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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07)09―0064―06
1 乡村旅游与乡村民宿
1.1乡村旅游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乡村旅游是乡村地区为游客提供的所有游览、休闲、度假服务的总称,是一个内涵广泛的术语。莱恩(Lane)就曾指出,乡村旅游是一种复杂、多侧面的旅游活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乡村旅游的形式并不同。
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乡村旅游在我国以“农家乐”的形式快速发展,但在学术领域,乡村旅游的概念和范围界定尚不明确,但学者普遍认为“乡村性”是吸引旅游者的重要基础。马彦琳认为,乡村旅游特指在乡村地区开展的,以特有的乡村人居环境、乡村民俗(民族)文化、乡村田园风光、农业生产及其自然环境为基础的旅游活动,即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客体为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活动。刘德谦在考察了我国乡村旅游研究和实际发展历程后认为,乡村旅游就是以与乡村地域及农事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村风情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休息、观光、体验及学习等的旅游活动。
1.2乡村民宿
与学者将乡村旅游研究重点集中于宏观方面不同,地方政府更多地从引导和规范接待主体角度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由于乡村旅游形式各地存在差异,因此对乡村旅游接待主体的称呼也不尽相同。北京称为民俗旅游接待户,上海、四川及其他大部分地区称为“农家乐”接待户,或直接以“农家乐”相称。同时,以产业特色为基础,进一步出现了“渔家乐”、“林家乐”、“牧家乐”、“副业工艺农家乐”等。一般认为,“农家乐”是农户利用自己的庭院、堰塘、果园、花圃、农场、草场等农、林、牧、渔业自然资源和乡村人文资源,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的经营实体。出于扶持的目的,政府部门对“农家乐”的定义相当宽松,既包括带住宿的“农家乐”,也包括城市边缘地区乡村以餐饮和娱乐休闲为主的商业设施。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四川全省“农家乐”经营接待户总计达到17037家,吸纳就业人员237920人。
与我国政府管理乡村旅游异曲同工,西方国家基本上将乡村旅舍看作是乡村旅游的代名词。它们对乡村旅舍的称呼也多种多样,其中B&B最为普遍。据美国PAll统计,2004年全美境内共有合法B&B/Country Inn 20000座,资产总值34亿美元,平均房间数为7.9间。台湾民宿是另一个与我国“农家乐”相近的接待设施。台湾《民宿管理办法》将民宿定义为“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该法规对民宿的地理位置选择和经营方式做了约定,并规定经营规模5间以下(特殊地区15间以下)作为主要认定依据。截至2004年8月,全台湾共有合法民宿625座,平均房间数为4.12间,另有未合法民宿841座,房间11939间,全岛民宿平均房间数为9.9间。
本文以与B&B和台湾民宿更为接近、提供住宿和为住客提供餐饮服务的“农家乐”作为研究对象,我们称之为乡村民宿。
2 市场导向下乡村民宿经营要素分析
2.1研究框架
2.1.1显示性偏好和“动机――消费行为――服务品质”模型
萨缪尔森(P.Samuelson)根据“消费者选择一偏好关系”逻辑,提出的显示性偏好理论(Revealed Preference Theory)认为,消费者在一定价格条件下的购买行为显示出他内在的偏好倾向,也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力约束下的购买欲望。市场显示出来的乡村旅游偏好反映着旅游者的选择取向,从另一个角度讲,它们是乡村民宿经营中具备市场价值的要素。
服务营销依据服务产品的特点将消费者购买服务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购买阶段、消费阶段和评价阶段。在购买阶段,消费者积累购买欲望、搜寻信息、做出购买决策,动机调查可以显示这一阶段的消费者偏好;在消费阶段,消费者进行实际购买和消费,消费者同服务提供人员及其设施设备打交道,并影响消费者对服务的评价,服务项目选择调查可以显示这一阶段的消费者偏好;在评价阶段,消费者根据体验质量和预期质量进行比较,对服务品质做出满意不满意的评价,服务品质调查可以显示这一阶段的消费者偏好。
根据显示性偏好理论和服务营销对消费者购买过程的分析,结合乡村旅游消费的特性,本文构建“动机―消费行为―服务品质”模型。该模型的基本假定和观点是: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模式显示出消费者的偏好,这些偏好指向消费者价值,并从市场层面指明乡村民宿经营的核心资源。
2.1.2测量模型
借鉴格罗亚(Gloria)、台湾民宿消费市场和我国国内旅游市场的问卷设计,结合头脑风暴法和德尔菲法,设计修正了数据测量模型(如表1)。在动机、消费行为和服务品质3个大类下,设8个亚类30个评价因子,通过重要性赋分(0―10分)判断消费者偏好的民宿经营凭借的主要资源。
2.2实证研究
2.2.1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根据“动机―消费行为―服务品质”模型,笔者设计了调查问卷,除评价因子赋分外,增加了乡村旅游者基本特征部分,对消费者当次乡村旅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乡村旅游者基本特征包括个人背景资料,同时增加旅游者“游伴性质、信息渠道、出行方式、重游次数、预计过夜天数”5项选择,以补充相关信息。
2006年10月和2007年3月,笔者以个体抽样的方式对浙江省杭州市下辖临安市白沙村和湖州市下辖长兴县顾渚村的过夜乡村旅游者进行问卷调查。两地共发放问卷200份,由于进行的是面对面访问式调查,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率达到100%。
2.2.2数据分析
(1)旅游者特征分析
由于本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乡村旅游者对乡村民宿经营资源的认知,因此选择有独立决策能力的旅游者。被调查者的男女性别比为51.5%:48.5%,基本持平;不同年龄段旅游者,15―24岁占17.5%,25―44岁和45―64岁分别占39%和36.5%,65岁以上占7%。从旅游者的职业分布看,离退休人员占19%。可以粗略估计,25―54岁的青壮年是乡村旅游的主体,约占被调查总人数的64%。
调查数据显示,乡村民宿入住者以住1晚为主,占48.5%,2晚、3晚及4晚以上(含4晚)的依次递减,分别为26.6%、16%和9%,但重游率很高,将近80%的被调查者为2次或2次以上人住民宿,并且基本上入住同一家民宿。被调查者获取乡村民宿的信息渠道主要是亲友同事介绍(49.5%),其次是报刊电视等媒体(24%)和旅行社(12%),互联网和其他比如旅游宣传手册、旅游宣传活动等分别为6%和8.5%。调查访问还发现,非亲友同事介绍的被调查者初次选择民宿时随机性很大,对区域或村落有认知,但对入住的民宿本身知之甚少。被调查者出行的交通工具以自驾车为主,包括单位组织的旅游者共约占总数的56%,乘公共汽车的占29%,乘旅游车的占15%。被调查者多和家人(40.2%)、朋友(26.6%)或同事(15.4%)共同出行,单独和随团出行的分别为9.5%和8.3%。
(2)“动机――消费行为――服务品质”分析
撇开旅游者的个人和当次旅游信息,按照“动机―消费行为―服务品质”量表请被调查者根据自身经验对表内各因子进行重要性赋分,最后得出的分值如表1,重新梳理得表3。
表3结果显示,入住民宿的乡村旅游者对服务品质的关注度最高,其次是乡村提供的休闲活动,然后是动机的满足程度。重复多次旅游并入住同一民宿可以由旅游者对旅游服务品质的关注得到解释,其中的消费价格和民宿所提供的大、小环境至关重要。休闲活动影响旅游者满意度,但对人住天数影响更大。调查访谈发现,即使是时间约束很小的离退休人员,他们在“农家乐”停留的时间一般也不会超过1周,大多数人声称超过1周就会觉得无聊。休闲动机排在第3位,说明大多数旅游者对乡村生活有较客观的预期。访谈中也发现,绝大部分旅游者并不是真正乡村生活爱好者,乡村生活与城市生活的反差是重要吸引力,但也是这种反差造成了不便以及与现代生活的疏离。从对接待设施和服务的赋分,我们也发现,他们理解和宽容乡村民宿生产者的供给能力,但这也成为他们不能或不愿久留的主要原因之一。
表1的结果显示,入住民宿的旅游者赋分在9分以上的共有12项,8―9分14项,7―8分3项,6―7分1项。表明问卷设计的因子得到旅游者的肯定,可以显示他们选择民宿型乡村旅游的偏好。旅游吸引物中的“乡村生产活动”、旅游动机中的“增长见识”及旅游服务的“土特产品购买”处于旅游者偏好的第三层次,前两者可能与我国城市化程度不高有关,旅游者虽身居城市,但往往与乡村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乡村生产生活离他们并不遥远。后者选择的影响因素相对复杂,可能与被调查村落有关,可能与旅游者重游次数较多有关,也可能与土特产品的质量有关。调查中发现,许多“农家乐”经营者会将自家生产的土特产品作为礼物赠送给一些回头客。调查中也发现,民宿经营者大多不提供“导游服务”,熟门熟路的老客和喜爱室内休闲的旅游者也不需要导游服务,这一因子因此被列入了第四层次。
本文将旅游者偏好的第一层次因子称为旅游者选择民宿的“关键性资源”,第二层次因子称为旅游者选择民宿的“决定性资源”。当民宿的“关键性资源”旗鼓相当时,“决定性资源”重要性加强,决定着旅游者的最终选择。
3 乡村民宿经营的核心资源
3.1“动机――消费行为――服务品质”模型确定的核心资源
3.1.1因子合并和取舍
从赋分情况来看,“动机――消费行为――服务品质”模型给出的反映消费者偏好的所有因子都具有一定价值,但在现阶段,“增长见识”、“乡村生产活动”、“土特产品购买”、“导游服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市场价值相对较低,与民宿竞争优势的相关性相对较弱,因此,我们将民宿核心资源的范围限定在关键性资源和决定性资源里。
“动机――消费行为――服务品质”模型根据消费者购买服务的过程来设计,消费者不同阶段的偏好有所侧重,因此出现了多个重合或体现旅游者综合性价值诉求的因子。经过合并、删减和调整,共有19个因子进入民宿经营的核心资源库(见表4)。
3.1.2定量分析
关键性资源和决定性资源是市场指向的对旅游者很有价值的民宿经营资源。但对民宿而言,除了找出这些因子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弄清各因子的权重,分析它们对民宿长期竞争优势的影响力。根据旅游者的赋分值,通过数据处理,我们可以得到相关信息。
(1)数据处理
假定消费者对每个关键性和决定性资源的期望值都是8,表明基本达到他们的预期,他们将给予考虑选择。而所有核心资源的离差(实际值与期望值的差)之和将决定消费者的选择。在此基础上,用百分比确定各因子的权重,得到数据如表5所示。
(2)数据分析
表5显示,关键性资源与决定性资源的权重比为2.8:1,表明关键性资源对旅游者选择民宿的影响力是决定性因素的2.8倍。公共资源、集体资源、个体资源对乡村民宿经营成功的影响力分别占7%、41%和52%。说明受综合因数影响的乡村民宿的经营,个体资源起最终的决定作用,成为旅游者重复入住的关键;集体资源和公共资源则通过影响旅游者对乡村区域的选择来影响民宿的经营,尤其是集体资源(41%),调查中相当多的旅游者对乡村景观情有独钟。分析个体资源的各类资源因子,干净整洁是首选,其次是经济实惠的价格,再次是轻松亲切的民宿氛围;集体资源中,宜人的风景是首选,其次是宁静和谐的乡村氛围,再次是乡村服务设施和休闲项目。
3.2资源基础理论视角下的民宿核心资源
3.2.1资源基础理论对核心资源的识别 企业资源基础理论(resource-based theory,RBT)认为,企业所拥有的各种要素,包括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是企业盈利的基础。而企业盈利之所以存在差异,是因为企业内部有形资源、无形资源以及积累的知识在企业间存在差异,资源优势使企业有较佳的价值创造能力并获取较好利润。资源优势产生竞争优势。但产生持久竞争优势的资源不可能是企业在极短时间内通过内制(make)或外购(buy)创造出来的资源,而只能来自该企业所特有的异质性资源(heterogeneous resource),它们具备价值性(value)、稀缺性(rareness)、不可模仿性(inimitability)和不可替代性(non-substitutability)。
3.2.2资源基础理论对民宿核心资源的分析
民宿生产的服务产品具有一定特殊性,它是一种复合产品,受多方因素的多重影响。客人从离开家到入住民宿到返回家的整个过程都进入服务产品体系,民宿经营所拥有的资源往往超出民宿经营单位内部资源。因此,用资源基础理论分析民宿的长期竞争优势,应该包括民宿产品生产所涉及的所有资源。
(1)公共资源
公共资源是指与较大区域发展相关的资源,本文中主要指区位交通和公共交通。区位往往决定旅行时间和交通状况,而且不可移动,对民宿经营而言,无疑具有不可模仿性。交通的改善(它可以在较短时间内由外部供给)会使区位条件发生变化,客源地居民可以进行更多的民宿区位上的替代性选择。但区位带给市场的空间心理优势将始终存在,相应地可以加强民宿的不可替代性。
(2)集体资源
集体资源是指由村庄或周边提供的资源。宜人的风景和清新的空气、周边景点资源、田园风光、宁静和谐的乡村氛围、乡村生活和乡村民俗等,是乡村旅游的主要吸引物。民宿所在地的这些自然和人文资源一般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是价值性和稀缺性的主体。白沙村和顾渚村,都以山水和乡村风光、清新的空气见长,顾渚树还有良好人文资源。5个因子中,景点可以在风景基础上建设,而其他4项都具有原生性。足够的停车空问、户外项目、散步或踏青小径是开展休闲活动的基础,但这类资源与民宿发展规模和村落的富裕程度相关,它们的不可模仿型性相对较弱。村落型发展的民宿由于规模经济的原因,一般较具竞争优势,较富裕的村落也更有能力提供类似的公共产品。以上分析表明,宜人的风景和清新的空气、田园风光、宁静和谐的乡村氛围、乡村生活和乡村民俗这4个因子展现的乡村风情是可以保持乡村民宿长期竞争优势的异质性资源。
(3)个体资源
个体资源是乡村民宿提供的资源,主要是服务、接待设施和价格,都与经营者相关。硬件设施如庭院、客房、餐厅、休闲设施、卫生设施等更多地与民宿经营者的财力相关,有价值性,但其他资源特性在财力约束放松后相对较弱;软环境分两个层次,轻松亲切的氛围、服务态度等依赖于经营者的个人特征,独特性较强,而特色餐饮、干净整洁度虽然也与经营者紧密相关,但可模仿性较强,独特性弱化。价格一般在一个村落中没有多大差别,村落之间或区域之间会略有差别,但总体差别也不大。价格的异质性主要表现在与其他住宿、休闲方式的差别上,如景区旅游、城市旅游中的住宿价格,在这一层面上,乡村民宿的价格具有相当竞争优势。以上分析表明,个体资源中的经营者和价格在民宿经营中具有异质性,相比较而言,经营者的特质更具有决定性。
经过资源基础理论的一般性分析,经营者、乡村风情、价格、区位成为民宿经营长期成功的异质性核心资源(如图2所示)。
在分析中,我们也发现,区域经济和乡村经济对乡村民宿经营起到很重要的支持作用,村落型的发展由于可以提供更多更好的集体资源也有助于民宿经营。结合“动机一消费行为一服务品质”模型的调查资料,区位、价格、乡村风情、经营者对乡村民宿长期成功的影响分别约为7%、9%、41%和43%。
4 结论与建议
乡村民宿作为一个经济组织,要想增加收入、创造最大财富,在市场上创造和维持竞争优势,必须善用其所拥有的可以保持和提升其竞争优势的各种资源,尤其是其中的异质性资源。本文的调查研究表明,现阶段消费群体偏好决定的乡村民宿经营的核心资源包括10项关键性资源和9项决定性资源,其中宜人的风景和清新的空气、整洁的环境、便宜的价格和轻松亲切的民宿氛围排在前四位。19项资源按民宿经营者的可控程度可以分为公共资源、集体资源和个体资源,按照资源基础理论对竞争优势来源的异质性资源特点的分析,经营者、乡村风情、价格和区位成为民宿经营中的异质性核心资源,其中经营者和乡村风情是民宿经营主要的竞争优势来源。根据调查统计资料和本文的相关分析,以下几点建议将有助于促进乡村民宿和乡村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4.1对民宿经营者的建议
(1)保护资产类资源。资产类资源包括民宿建筑物、自然人文资源、区位等,这类无需投入就能获得的资源给民宿经营带来即期的资产性收入,而且从长期发展角度讲,农户尤其需要培养乡村风情类资源的管理和维护意识,确保民宿长期能以极低的价格保有这类可以带来竞争优势的资产性资源。
(2)积极培养经营管理能力。民宿轻松亲切的氛围、整洁干净的环境、特色餐饮、休闲活动设计等,都需要民宿经营者亲力亲为,而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市场开拓、特色品质维护等则更需要培养相应的专长能力。民宿经营者通过专长能力与民宿资产性资源的组合,才可能创造出民宿的竞争优势。
4.2对政府的建议
一、五大问题制约温州民宿发展
近年我市民宿经济发展较快,但与外地特别是与德清、安吉等地相比,我市民宿经济发展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发展无序。我市尚未就民宿发展出台相关规划,没有对民宿以及民宿相关旅游配套产品、设施等进行统筹谋划,民宿经济处于自我发展状态,有“遍地开花、一哄而起”的现象。由于政府缺乏合理引导,民宿分布零散,未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和较高知名度的民宿集聚发展区域,基本上属于村民利用自己的空房自发经营、有经济实力的人看中一个地方投资办民宿或村与企业合作投资经营民宿等三种形式。这种无序状态下建起来的民宿,多数不符合区域科学布局和合理适度发展的要求。
二是合力不够。民宿经济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公安、消防、旅游、环保、市场监督、卫生等多个部门。目前,我市瓯海等6个县(市、区)已率先出台扶持民宿发展与管理的政策性文件,由于未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致使某些民宿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地,也制约了民宿资源的有机整合和项目开发的快速推进。目前,除瓯海认定了15家、文成批了14家,绝大多数民宿处于无监管部门、无经营许可证、无法开具发票的“三无”状态。
三是营销松散。我市大多数民宿品牌知名度不高,民宿经营者宣传营销的手段比较单一,主要还是依靠“回头客”、发名片和口碑宣传。在当今这个信息资源大量涌现的互联网时代,温州民宿尚未搭建专门的营销平台,很少通过网络宣传推介,缺乏整体宣传营销的意识。全市尚未形成专业的组织和协会,缺少民宿行业的整体宣传效果,所以往往出现“节假日人满为患,平时关门打烊”的极端现象。
四是创新不足。我市多数民宿重模仿轻创意,主题不突出、特色不明显。无论是建筑风格、室内装潢等硬件设施方面,还是食宿服务、体验分享方面都非常相似,缺少自己独特的经营理念、游客向往的特色体验以及主人与游客之间的互动,缺乏地方特色,“同质化”现象严重。如永嘉、瓯海、乐清等地的民宿相似度极高,缺乏特色和个性,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民宿的市场定位模糊,没有针对青年白领、退休职工等不同的消费群体进行市场细分。另外,配套设施不足,道路及路标、环境卫生、停车场地、用水用电、通讯网络等公共设施建设滞后。
五是隐患较多。大部分民宿处于“无监管”状态,没有跟治安、消防系统联网。有的民宿为招揽生意,住宿登记不要身份证,离店不开发票。有的民宿装饰材料不符合耐火要求,消防设施配备不足,从业人员缺乏消防技能训练,存在很大的消防、治安等不安全、不稳定隐患。有的民宿建在山边、溪边,离地质灾害点近,有的民宿卫生设施差,没规范的消毒和疾病防范措施,消费投诉多。
二、五措并举推动温州民宿花开灿烂
一要注重规划引领。建议研究制定全市民宿发展的布局规划,对我市现有民宿发展进行摸底排查,并根据自然景观、人文环境、村庄条件等,出台相应的民宿发展规划线路图,明确重点发展区域,充分考虑产业布局、人口集聚、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深入挖掘文化底蕴,不搞同质化,形成目标明确、布局合理、定位科学、特色鲜明的民宿发展规划。
同时,创新民宿发展模式。在楠溪江、大罗山、雁荡山等旅游景区周边集约发展民宿,以民宿村标准进行整片规划建设;对一些原住民外迁较多的并具有原生态风貌的“空心村”,则通过“政企合作”、“村企合作”的模式开发成民宿群落。引入民间资本,开发独创性、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示范项目,打造精品民宿。多样化开发民宿市场,积极打造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民宿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中端民宿,适度建设低端民宿,控制高端民宿。分区域打造自然生态型、文化体验型、休闲愉悦型、美食体验型、健身养老型等特色各异的主题民宿,实现错位发展。
二要落实联审制度。建议市政府建立民宿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并将成员单位人员相对固定,协调处理民宿经济发展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按照《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订民宿消防、治安安全和卫生、环保标准,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积极帮扶有意向开展或手续尚不全的民宿经营户尽早达到相关要求,让更多的经营者获得合法市场主体地位,推进民宿规范化发展。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民宿发展区域的旅游交通、便民设施、生活设施等建设资金的投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同时加大对民宿村生活污水处理、道路设施建设、村容村貌的整理力度。
日本人租房居住的观念较为主流,喜欢一次签长期租约,很多企业还会发放租房补贴,保证了本地租赁市场始终较为活跃。日本有一部分开发商市场嗅觉敏锐,经常选择一些人流密集、配套成熟、消费集中的地段开发面积小、格局精的迷你型公寓,一般使用面积仅为20-50平米,其总价低廉、投资风险小,适用人群广泛。搭上旅游产业及奥运市场的顺风车,尤其是奥运主办城市东京,将吸纳大量流动人口,成为东南亚目前最为炙手可热的投资地,作为民宿经营的小户型公寓,更成为国际买家近年来投资的焦点。
2004年,雅典房地产价格在1995-2002年7年间,涨幅达到了65%,在雅典新建的两条地铁沿线以及几个主要的奥运设施周边地区,房价涨幅超过了110%;
2008年至2013年间受世界杯和奥运会双重影响,巴西里约房价上涨了200%以上;
2012年奥运会,伦敦有6个行政区到目前为止涨了64%,比整个伦敦的平均涨幅还要高10%!
美丽乡村是国家战略,但完全靠财政投入来建设很不现实,一村一镇更无力完成这一浩大工程;投资风险和效益缓释又使纯粹的市场化运作难以实现。江宁的“国企下乡”则让人们看到了一种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的建设思路。
南京江宁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钱鹏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江宁国企下乡直接运作“美丽乡村”始于2012年底启动的西部片区建设。以路桥建设为主,投资、Q易、交通、物流、酒店、旅游等产业为辅的江宁交通建设集团,依托企业资源和专业优势,以“路”切入,先后完成了美丽乡村示范区生态循环道路、沿线驿站、节点景观、土地整治及景观绿化项目,总里程约80公里的生态循环道路和长约40公里的自行车专用道将一个个散落珍珠般的乡间美景串联起来。
在初步构建美丽乡村示范区大景区格局的同时,江宁交通建设集团完成了江宁西部旅游“联一线”“联二线”构想,其依傍茶山、水库直接打造的黄龙岘茶文化村更堪称典范。
黄龙岘村位于江宁区西南角,竹林婆娑、山水成趣,但地处偏僻鲜为人知。道路建设与旅游项目统一规划使其“脱颖而出”,迅速成为农村旅游经济的“江宁王牌”,短短几年间,这里打造了千亩茶园观光道、茶文化风情街道、千年古官道、仙竹林荫道及诗画黄龙潭等“四道一潭四十景”,可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休闲需求。“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农业”,一步步提升着乡村旅游的丰富性和体验性,黄龙岘茶文化村因此获得了“中国最美休闲乡村”“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等60多项荣誉称号,接待游客超过400万人,旅游总收入突破1亿元。
交通建设集团的成功实践带动了江宁其他国企的“跟进”。江宁区商务商贸集团关停、整合部分国有商店和粮管所,在相关地块改建中小型商业综合体,逐步在农村集镇形成各具特色的一体化商业网点。2017年3月,江宁区顺势而为,由国资办牵头,旅游、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组建起专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南京江宁旅游产业集团,使“下乡国企”的资源得到进一步整合。
国企下乡“杜绝与民争利”
国企下乡担当起“拓荒者”和“铺路石”,但江宁区的主政者十分清醒地认识到,农民才是农村的真正主人,他们是美丽乡村的受益者,更应当是建设者。
由于看不到传统农耕的未来,很多地方的农民对土地的留恋和虔诚逐渐淡漠,农村“空心化”日趋严重。而美丽乡村建设启动后,普遍的误区是将“美丽乡村”等同于“漂亮民居”,许多地方模仿城市改造村庄甚至以“买断”方式迁出原住民,淳朴乡居的幸福感受完全让位于匆匆过客的乡愁体验。
为了“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江宁下乡国企始终坚持少拆除多修复、少征收多种植、少限制多引导、少投入多扶持的建设理念,既不搞大拆大建,又确保提档升级,更为重要的是成功实践了“农民主体”和“宜居宜业”的建设理念。
钱鹏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在美丽乡村的建设中,江宁区十分注意国企与农民的行为边界,对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和单体投资较大的项目,采取国企主导、街道配合的建设路径;对能够吸引社会资本操作的项目,鼓励街道招商引资;对适合“创业富民”的项目则积极引导农民自主建设。
据钱鹏辉介绍,为确保专业管理、高效运营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江宁区属国有企业先后以合资、合作等方式与农村街道共同建立了若干美丽乡村开发经营机构,但国有公司和联合企业都将“杜绝与民争利”作为基本原则,唤起农民建设家乡的内生动力则是企业的重要职责。
体验旅游是体验时代的产物,是人类旅游的一种新的需求,是生态文化旅游的一种新形势。 随着体验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旅游活动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观光,休闲和购物,而是为了获得某种独特的体验,包括娱乐消遣体验,逃逸放松体验,文化教育体验,审美猎奇体验,置身移情体验等。由此导致的旅游活动的范式和内涵发生改变,旅游经营的中心任务不再是单纯提供旅游产品与服务,而是为了游客塑造难以忘怀的旅游体验,满足旅客消遣娱乐,审美求知,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求。基于这种体验的旅游不但独特美好,充满刺激,不可复制,而且会深深得留在旅客的记忆之中,值得旅游者多次回忆和品味。从消费者与经营者两极对接模式来看,体验旅游突显了游客在旅游消费中的参与性和个性化,以及经营者根据主客体环境而采取“独身定制”的景点与项目开发原则。
二、居家旅游体验服务的模式
在本项目的设计过程中,我们认为,南京的音乐(高淳民歌、茉莉花等)、语言(吴语)、曲艺(白局、评弹)、舞蹈(麻雀蹦 、花香鼓跳当当等)、工艺(云锦、南京剪纸)等等南京的地道文化融合在南京的社会和人民的生活中。在这些文化的开发过程中,我们要需要把这些地道南京文化运用到我们的项目之中,在项目设计中我们把南京的文化生活融入游客的游玩全程中,让游客在进行旅游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南京的文化生活。我们将体验经济的理论运用到我们项目设计中来,从用户的衣、食、住、行中进行设计,是从心理学的角度试图确定旅游的“体验”标准。想让用户更能体验到地道的南京文化,针对用户的住宿(民宿)、文化旅行路线和用户的用餐(民间传统食品)方面设计,希望能够给用户在心理中能够深深沉浸于其中,以至于忘记了时间的流逝,意识不到自己的存在;由于我们的目标群体为一般大学生,其行为有着共同性特征:向往能够进行全国各地的旅行、想要体验各地的风土人情。即内外环境的刺激产生体验需求,由体验需求产生体验动机,例如大学生对旅行的渴望,对旅行产生动机,由体验动机驱动体验行为,由体验行为指向体验目标:在旅行之中他们希望既能看到当地的风景,又能感受到其地区的文化;把旅游区的居民视为局内人,把前来参观的大学生旅游者视为局外人,大学生由于缺乏对当地的了解而无法完全理解当地标志性事件的含义,例如大学生可能并不能理解为什么中山陵,总统府存在的意义。这就导致了当地人要在旅客体验中给予适当的指导。而当旅行模式的发展,当地人、局内人和大学生旅行者局外人慢慢就成为了联结在一起的利益体;所以我们项目设计的体验旅游模式侧重于大学生旅行者用户对于当地文化生活的体验,依然从大学生旅行者的衣食住行方面来看;所以我们将游客的旅游体验的体验强度有一个逐渐加深的过程。让用户在旅行中获得知识,得到价值的共享,创造愉悦才是项目设计的方向,基于这个点,我们对于用户的行程还是有一定的满意度设计和全程性体验。
三、地道的南京文化生活体验为内容的旅游业发展模式设计
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与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促使着旅游者消费观念趋于多元化,代之的是旅游活动的范式和内涵的改变。我们把项目研究定位为研究实现帮助现代大学生低价享受新型体验旅游,改变既定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和研究实现帮助退休老人实现再就业,改变老年人对退休生活的生活态度。
(一)目标群体
项目的消费目标群体是大学生,他们对自由的向往和追求越来越强烈,独立自主的思想愈发体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同时在校大学生闲暇时间充足,旅游意识和旅游动机较强,使之成为了巨大的潜在的旅游市场,发展前景广阔。针对大学生低价旅游市场 大学生越来越多,而大学生所代表群体的标签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普遍文化素质较高,对于在学校中出去旅游的意愿也比较高,活动性强,思想先进,但苦于没有生活来源,生活费不足,没有办法实现高品质外出远游。无论是生活成本较低的大学生还是生活水平较高的大学生,我们都应该明确一点:在物质资源充足的当代社会,人们日益缺乏精神世界的充实,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和成功人士想要了解和获取我国传统的文化和了解一些民俗文化
(二)平台使用说明及推广
通过技术人员设计的微信公众号平台和开发制作的APP,企业和用户可自行注册,企业注册后需通过公司的审核标准(供方身份核实、房产核实、安全卫生设施检查)才能面对游客提供住宅。游客注册后可自行浏览房源、选择公司的旅游方案、增值服务(陪游服务)下达合适的订单。提交订单后将由工作人员具体沟通两边联系人准备后续,确保通讯的顺畅、订单的可行性和安全性。推广方式。此平台若要在南京及其他地区被广泛应用,需要有极大的推广平台,为此需要大量资金用于产品推广以及发展专业的推广人员,同时资金的筹集也作为一项难点。
(三)私人定制模式旅游设计
近期,独自旅游即团越来越成为风尚。独自旅游的优点显而易见: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进行旅行,不需要受到旅行团队的束缚。但是这种旅行方式的弊端也是十分明显,一方面单人出行的平均消费比正常旅行团的平均价格贵,其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单人出行没有明确的人生保障模式,无论今年1月24日晚云南丽江打人事件,还是去年新疆乌苏古道驴友迷路事件,都对个人游的安全问题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而本次项目则是新型的、私人定制化的传统文化形态的旅游模式,我们将与客户进行线上线下沟通交流,在我们充分认识到用户的需求时,我们会针对其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旅游路线,旅游时间,旅游地点,旅游方式和旅游情景,在有所需要的情况下我们会建议游客购买旅游保险,以此我保证其旅游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发生。
(四)民宿提供
本项目为在校大学生打造了“低成本旅游”的新模式。我们提供的食宿均低于其他酒店宾馆价格,在游客的经济能力范围之内,低成本高性质,是我们所创造的主题。我们所提供的民宿,全部采用拥有空置房屋且有再就业意愿和能力的老人为对象。现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老年人的精神赡养的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日前,江苏省开启全国最新试点“居家养老”模式,已解决众多老人养老的问题,然而其中多数老人是身体健康,可以独立生活,且具有较高的文化涵养的,具有再就业的能力。同时,这部分老人也有再就业的能力,创造人生价值的意愿。而我们的这一款产品也是为了照顾老年人退休之后的再就业而量身打造的新形态旅游模式。再就业不仅可以解决老人精神空虚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和心理健康水平,也能为部分经济困难的老人提供经济收入。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该模式是新创新旅游模式,仍旧有很多不可实施性。在研究过程中,主要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难点:技术层面;该平台的开发需要较强的技术来支撑系统的运营,平台在运营过程中也会出现许多的相关技术问题,以及后期维护都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信任危机:老年人提供住宿承担了一定层次的风险,例如:面对游客入住会遇见的未知风险。游客入住同样也具有风险,都是该项目运营的重大问题。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也提供了以下方案:游客入住需缴纳一笔保证金给平台已支付住宿期间可能产生的额外消费以及物件损毁赔偿,退房时在平台申请退还保证金即可;游客也可自行买相关保险来规避不确定性的风险;住宿提供者与公司签订合作合同,通过公司的审核标准,做并承诺不做出损害游客相关利益的行为。
四、结语
休闲农业是在传统农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现代旅游业相结合的一种农游交叉产业,是农业发展的新途径,也是旅游业发展的新领域,对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台湾的休闲农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特色,并积累了许多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但是由于受海岛空间限制以及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台湾的农业资金、技术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开始向岛外移动,以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宁德的休闲农业目前正处于摸索阶段,存在着技术还不够成熟、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需要借鉴台湾发展休闲农业的成功经验和积极吸引台资投资建设宁德休闲农业区。宁德的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较为丰富,对台商前来宁德开展休闲农业项目的合作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一、台湾地区休闲农业的发展状况
(一)台湾地区休闲农业的发展阶段
台湾地区休闲农业始于20世纪70年代,至今有50多年的历史,大体经历2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70一1980年。这是台湾地区第一次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1)从农业内部发展来看,随着工商业的快速成长,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渐下降,到1980年,农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例下降到9.2%,与此同时面临着农场规模小、农民收人降低、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稻米生产过剩等问题,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型迫在眉睫。(2)从农业外部环境来看,经济高速发展,城市急剧扩张,环境污染严重,城市居民生活节奏紧张,工作压力不断增大,需要除住宅空间、工作空间以外的“第三空间”来放松身心,而且当时台湾地区民众收人较高,发达的经济以及便利的交通等诸多因素,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需求环境。因此,为了有效利用农业和农村空间,提升农业附加值,活络地方经济,同时满足城市人的休闲消费,1970年台北市首先在木栅区组织53户茶农,推出“木栅观光茶园”,开启了观光农园的先河,使农业从初级产业开始转变为多元经营的产业。这一时期台湾地区休闲农业的主要模式是观光农园,有观光果园、观光花园、观光菜园、观光茶园等。经营方式以开放农园供游客观光、采摘、品尝及购买农产品为主,尚没有住宿、餐饮、娱乐等休闲设施。到1979年台湾地区有3家观光农园。由于单一的观光农园受季节性影响较大,观光时间短,吸引力不够,效益有限,发展较慢,处于休闲农业的萌芽阶段。
1980年台湾地区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发展休闲农业。1982年在其颁布的“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农民收人所得方案”中将观光农业列为重点内容;1983年推出“发展观光农业规划书”,建立了彰化县东势农场、台南县走马赖农场、宜兰县香格里拉等示范点。到1989 年,全台观光农场增至141家。
第二阶段1909年以后。由于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社会参与休闲农业的积极性大大增强,为休闲农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1991年台湾地区在其颁布的“农业综合调整方案”中,确立了建设“富丽农村”长期目标。1992年出台了发展休闲农业的“休闲农业区设置管理办法”。1997台湾地区在“建设富丽农村计划”中,把休闲农业作为推动农村产业多元化的重要途径。此后,休闲农业成为台湾地区富丽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而迅速发展。至2000年,台湾地区各种休闲农场达到610家。2001年5月有关管理部门在“旅游发展方案”中把“辅导建设农渔牧休闲度假区”列为重点工作项目,提出发展生态旅游、健康旅游的策略,使休闲农业与旅游产业进一步相结合。2004年11月在“服务业发展纲领及行动方案”中,将“规划与推动具国际观光水准之休闲农业区”作为观光及运动休闲服务业的主轴措施,促使休闲农业超越传统农业范畴,而成为与服务业密切结合的现代新型产业,休闲农业随着富丽农村建设的深人发展而进人鼎盛时期。据统计,2000一2004年,新成立的休闲农场就达584家。这个阶段,台湾地区休闲农业的特点是:(1)从观光农业向多功能的休闲农业、区域性的休闲农业区方向发展;(2)休闲农业与旅游业密切结合,成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服务业的发展走向国际化;(3)休闲农业与农村建设密切结合,成为拓宽农村产业,促进农业功能转换的重要举措。
目前,台湾地区共有Ho多家休闲农业园区,年产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提供了18万多个就业机会,预计到2008年底休闲农业产业产值可达17・5亿元人民币。
(二)台湾地区休闲农业的主要类型
1.观光农园。观光农园主要有观光果园、观光菜园、观光花圃、观光渔池等。但如今的观光农园已摆脱最初以生产性为主的特点,注人了更多的文化元素,有的设有附属设施,为游客提供餐饮、娱乐、教育、休憩等场所,有些还为游客提供参与生产、加工等作业活动,以延长游客逗留时间和消费链。如南投县仁爱乡的清境小瑞士花园,种植世界各地奇花异草,设施充满异国情调;又如挪威森林广场、阿尔卑斯双塔、主题花园等皆环绕着天鹅湖而建,悠然地徒步其间犹如置身在欧洲。园中设有大型停车场、露营烤肉区、欧式花园、精致餐饮中心、纪念品贩卖部、露天咖啡广场等,为游客提供另一种观光享受。
2.休闲农场。休闲农场是集观光、农作体验、住宿、度假、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休闲农业区,可分为4类:(1)教育休闲农场。主要是利用农场环境和农村产业资源,对人们进行农业和农村知识教育。这类农场大多具有较完整的原生植被,动、植物种类丰富,是中小学生户外自然教育的最佳场所。(2)有机休闲农场。以经营有机蔬果为主。(3)生态休闲农场。这类农场大多利用原有地形地貌,维持原植被物种,以生态工法营造生存环境,如昆虫生态、溪流生态、渔业生态。较著名的有“绿世界生态农场”、“八卦山昆虫生态休闲农场”等。(4)专业休闲农场。有从事果园采摘、蔬菜采收及水稻、花卉、茶园、香草、药草、菇类、咖啡等劳作体验,或从事林场体验、渔场体验等等。台湾地区土地银行经营的初鹿牧场较具代表性,该休闲牧场地处台东县卑南乡,占地约54公顷,为全省坡地休闲牧场之最,主要经营乳牛及乳制品,游客可以品尝到自产牛奶、奶酪、牛肉。牧场地域辽阔,景色宜人,有露营区、产品贩卖部、菠萝园茶园、槟榔园、批把园和竹林等分区,2000年度仅门票收人就达30万人民币。
3.乡村民宿。乡村民宿是利用乡村的自然景观和特色文化,为游客提供住宿,感受独特的民风、民俗,体验乡村生活。此类典型的有南投县青境地区和台北黄金山城金瓜石。清境地区民宿通过策略联盟经营的方式,成立清境观光发展促进会,统一进行对外事务联络和民俗资源分配等方面的组织营销活动。台北黄金山城金瓜石则利用丰富的人文风情和优美的自然风景,把原先的台湾地区冶金矿区进行规划开发,以独特的景观吸引游客。
4.市民农园。市民农园是由城市居民利用业余时间经营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业园区。这些农园大多地处都市近郊、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约半小时车程的地方。1989年,台北市农会辅导北投区设立台湾地区第一家市民农园,到1998年底,台湾地区已设置58处市民农园。
20多年来,为了发展休闲农业,台湾地区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并在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辅导、扶持。目前,台湾地区休闲农业在内涵、形式、规模、外延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从单一的观光农业朝综合性、多功能的休闲农业方向发展;从种植业、渔业、牧业、林业生产性的观光园向农业与旅游业、农业与农村建设、农业与地方文化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休闲农业不仅提供农产品,而且形成一个具有田园之乐的休闲生活区、长宿休闲区,既可发展农业生产,维护生态环境,又可达到提高农民收益与推动农村建设的目的。休闲农业成为集农业生产、观光、休闲、度假、教育、文化于一体,横跨农村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新型产业,对促进农业转型,提高农民收人,推动农村永续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三)台湾地区休闲农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缺乏完整性和长远性。主要表现在:有些地区休闲农场经营面积有限,经费不足,无法兼顾地区经济、社会、环境、教育等层面,对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未能产生有效推动作用。部分地区休闲农场整体规划缺失,各自为战,造成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破坏;有的地方先开发后规划,园区杂乱无章,场所分布零散,经营单调、乏味;还有一些园区偏向游乐开发,设施趋向人工化、商业化,破坏了生态环境和农村风貌。农民的短视及规划的滞后,使休闲农业资源未能有效整合。
2.相关管理措施尚不配套,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休闲农场经营管理涉及各个管理部门,涉及的相关措施包括都市计划、区域计划、水土保持、农业发展、山坡地保育、建筑、环境影响评估等等。由于没有单一窗口服务,农民难以适应,违章建设或未经检验认证的非法经营随处可见。
3.管理部门辅导滞后。台湾地区休闲农业经营者,除农民团体(如农会)外,多数为农民以共同经营方式进行,缺乏综合经营能力。由于管理部门辅导力量有限,对于诸如广告促销、田园体验活动、导览解说、资源管理维护、盈余分配、权利与义务分担以及纠纷调解、安全及公共关系等难题,一般农场难以处理,以致成效不大。
4.缺乏差异性。目前,台湾地区到处都有观光果园、生态农园、土鸡城等,但模式大同小异,大部分都以提供烤肉、炒野菜、采水果、吃土鸡及住宿等服务为主,缺乏差异性,造成区域间同类型休闲农场彼此恶性竞争,利润削减,服务质量下降。
二、宁台农业合作的优势与潜力
宁德的主要优势与潜力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宁德长期被定位为山区,同时受交通滞后的影响,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沿海地市,但同时由于发展步伐慢,生态环境、土地资源等要素在沿海各地生产成本攀高、资源要素困乏的情况下,显示出后发优势,主要有:
区位优势
宁德市位于福建省东北部,背靠欧亚大陆,面临浩瀚东海,不仅是福建连接南北两大金三角的重要通道,而且与台湾一衣带水,隔海相望,也是对台交流与合作的前沿地带,开展宁台经贸合作与交流具有独特的优势。尤其近年来,海陆交通、邮电通讯、城市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有了较大改善,宁德市区位优势日益凸显出来,宁德巨大的山海资源潜力必将激活,促使宁德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港口优势
宁德的港口资源相当丰富,有29个港湾密布沿海岸线,可建的深水泊位居福建省之首,港口优势极为突出,尤其三都澳是全国最好、世界少有的深水良港,被誉为超级良港。优良的港口是投资钢铁、化工、电子、机械、加工业等行业的理想之地。如今,由于制约港口资源开发的交通条件已得到极大的改善,一些重大项目开始布局建设,宁德港,这个中国尚未被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天然超级良港已经从长期休眠期进入“蓄势待发”期,并将进入“喷发期”。
旅游优势
宁德有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有太姥山、鸳鸯溪两个国家级重点名胜风景区.有九龙际瀑布、支提山、东狮山、翠屏湖四个省级名胜风景区,同时还有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据统计,宁德总共有大小旅游景区30多个,其中支提山是我国历史上的佛教胜地,闻名海外。在人文景观方面,闽东是畲族聚居地,畲族人民保留着浓郁的民族特色,畲族风情是旅游资源的一大特色。
农业资源优势
宁德依山傍海,农渔业资源非常丰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农业在三产中约占25%,农村人口占全省的26.9%,农村劳动力占全省的9.5%,耕地占全省的12%。海岸线占全省1/3,海域面积占全省1/3,潮间带面积占全省28.1 3% ,浅海海域面积占全省21.27%,全区人均占有海洋面积1.67公顷。由于海的优势,宁德水产资源十分丰富。据调查统计,闽东海域10―100米等深线内有500多种,其中经济鱼类约有100多种,甲壳类60多种,贝类约有70种。
生态优势
宁德森林覆盖率高,空气品质、水质在全省都名列前茅。
上述优势不能单项看,而要从整体上看,因为1+1可以大于2。而且这些资源优势也都可以为发展宁台农业所用。如果能很好地发挥这些优势,宁德将不仅成为福建经济新的增长点,而且将成为福建东出西进,连接世界的战略要道。有人说,三都澳是宁德未来的希望,我们也可以大胆地说,宁德是福建未来的希望。
三、宁台农业存在的阶段差异性与要素互补性
宁台农业由于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农业发展在传统要素与现代要素等资源禀赋和资源配置效率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和互补性。这些差异性和互补性不仅表现在自然资源、产业结构、农业科技水平、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还表现在经营观念、体制和机制等方面。
台湾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积累了资本、技术、市场经验、营销网络等丰富的现代生产要素。但由于台湾农地、劳动力等传统农业生产要素越来越短缺,农产品市场小、劳动力价格日益昂贵、承受风险的弹性变小等因素,农业资本与技术要素投入的机会成本增高,成为限制台湾农业,从而限制农产品竞争力的主要因素。而宁德当前总体上还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过程中,资本、技术、营销渠道、市场经济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较缺乏。但与台湾相比,土地、劳力等传统农业生产要素相对丰沛,有着较广阔的农业生产空间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宁德农业的发展需要注入更多的现代农业发展要素。因此,通过宁台农业对接,实现优势互补,既是降低台湾农业生产成本,拓展农业发展空间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宁德农业产业化、优化农业结构、加速农业与国际市场接轨,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渠道。
总体上看,宁德初级农业资源和潜在农业资源较丰富,可利用资源较多,包括市场、劳力、土地等,且发展潜力较大;台湾则在农业相对资源量、资金供给、农业技术、产业结构、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宁德农业受体制和技术面制约较大,科技及资金投入较少,投入产出率和成果转化率较低;台湾则受资源和要素成本的制约较大,农业发展空间有限。因此宁台之间这些差异性和互补性就成为宁台两地合作的潜在优势。
四、宁台休闲农业合作思路
凭借着与台湾隔海相望的区位优势,宁德一直是台湾民众旅游的热门目的地之一,环三都澳战略规划将宁台旅游对接提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宁德可以借此大力吸引台湾与宁德进行休闲农业合作项目,同时打造旅游品牌。具体的思路有:
(一)强化政府服务,形成有利于休闲农业合作的运行机制
首先,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休闲农业的建设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方协调配合和大力扶持。市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农业、计划、财政、税收、金融、内外贸、科技、证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保证两地休闲农业合作能顺利推进。
其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虽然宁德市对农业的投入逐年增加,但对于休闲农业这个系统工程来说还远远不够。鉴于政府财力有限,政府不要成为投入的主角,而要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极推动各级财政逐步增加休闲农业专项扶持资金规模,金融机构放宽贷款担保条件、增加贷款额度、改善金融服务。
再次,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和多功能性开发的基本条件.而且休闲农业也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所以,政府应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科教基地等公共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休闲农业区的硬件条件。
(二)把“休闲农业”列入对台招商引资的重点行业领域
宁德休闲农业起步较晚,加之基础底子薄,发展休闲农业所需的资金缺较大。福建是全国著名的侨乡,也是台要祖籍地,800多万台胞不仅是来闽观光旅游较为稳定的客源市场.也是投资大户。环三都澳战略规划将宁台旅游对接提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台湾观光客可以通过宁德前往长江三角洲,宁德成为台湾对大陆的一个重要通道。宁德也可以借此吸引大量台湾游客,提升管理服务,打造旅游品牌。因此,应要做好宣传,打好这张“侨牌”。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台湾休闲农业已成为旅游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并且逐步建立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的休闲农业区。宁台两地优势互补、合作领域十分广泛,积极吸引合资。开展宁台休闲农业合作有着良好的前景。由于休闲农业行业本身就是招商引资最好的行业之一,所以,应积极吸引台商到宁德投资开发建设休闲农业观光区。
(三)延伸农业产业链,促进台资涉农企业转向农业多功能性开发
休闲农业把农户的生产活动与游客的消费活动结合在同一时空,农业生产过程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紧密结合。降低了农业生产的各种社会风险。近年来,已落户福建的台湾涉农企业,开始慢慢转型升级为多功能性产业。把原来的科技型种养业和加工业、旅游业结合起来,延长农业产业链,推动农工商一体化,获得了不错的成效,成为了发展休闲农业最有潜力的主体之一。而且产业链的延长,可以加快吸收劳动力。实践证明,这些涉农企业产前和产后部门吸收劳动力的能力是产中部门的近十倍。延长农业产业链,不仅拓展宁台农业合作的空间,也增加了农民收入。从而扩大国内市场需求,更为重要的是促进了休闲农业的培育和发展。当前,宁德应抓住这一契机,着力促进台资涉农企业转向农业多功能性开发,把落户宁德的台湾涉农企业培育成为闽台休闲农业合作的先锋队伍。一方面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加快休闲农业合作步伐;另一方面可以巩固合作基础,实现跨跃式发展。
(四)依托太姥山、杨家溪、鸳鸯溪等旅游资源,合作开发对台乡村旅游
打造妈祖 、陈靖姑 、关帝等对台民俗文化旅游品牌;推出一批高档次的对台招商项目,吸引台商来闽投资旅游项目。这些都为宁台旅游合作提供了机遇。 据研究,在自然资源、市场需求 、资金 、 人力、经营理念、营销方式等l5项旅游业发展指标中,闽台具有高度互补性的指标有5项,中度互补性指标8项,二者占总数的86.6%。闽台旅游资源的高度互补性 ,来之于深厚的自然地理和社会历史文化渊源 ,这是任何第三者都无法比拟的,也是宁德发展对台乡村旅游的先天优势。
农业旅游是世界农业发展的一个方向和趋势。因为农业发展、农民生活 、农村建设如果仅仅停留在生产领域,农业就不可能现代化、农民收入就不可能有大的提高、农村环境也不可能有大的改观。台湾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强调农村建设到9o年代实施 “富丽农村”建设, 都把发展休闲农业作为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宁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但是目前还处于初级开发阶段,从设施、管理到理念都还有待提升。可以依托这些资源,大力开展与台湾的农业旅游合作,使宁德成为海峡两岸重要的旅游基地。
参考文献:
[1]邹芳芳.以台湾经验促福建休闲农业发展田[J].台湾农业探索,2009(1).
[2]陈励颖.福建观光休闲农业市场开发的实证研究[M].中国农学通报,007(9).
[3]郑青.闽台农业资源配置模式演进及前景展望[J].亚太经济,2010(4).
《条例》明确,如果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订立补充合同,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不得通过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不得向旅游者指定或者推荐不向社会其他公众开放经营的购物场所、旅游项目;事先向旅游者明示约定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旅行社、导游领队不得对旅游者进行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得强迫旅游者消费。
值得注意的是,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商品,出现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情形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销售者追偿。
“零团费”坑人将重罚
不少民众都看到过“超低价”甚至“零团费”旅游团的广告。线路堪称完美,价格经济实惠,甚至比路费还低。然而,这种看起来很美的低价游也饱受诟病,强迫购物、强制消费屡禁不止。
对此,《条例》在七十五条中拟规定零负团费的法律责任。以不合理的低价或零负团费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民宿有望获合法身份
早前,曾经获得中国旅游研究院颁发的“20xx年最佳客栈”称号,位于广州市东山口一栋小洋楼的广州江岭北1号怀旧特色青年旅舍被指无证经营旅业,因此被责令停业。在广州和国内许多旅游热门城市,由居民利用自有住宅经营的民宿正游走在法律边缘。一边是民宿、以Airbnb为代表的短租行业高速发展,一边却是行政上由于无法可依,无法纳入监管,让大量民宿真实存在着,却又随时面临处罚。
《条例》为民宿的合法化指明了方向。据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工商、税务、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鼓励城乡居民依托乡村特色旅游资源,利用自有住宅或经过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条件依法从事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加强项目策划和市场细分,并提供统一的规范管理和咨询引导服务。
《广东省旅游条例(修订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公共服务、产业促进、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原则】本省旅游业发展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并重,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实现旅游资源永续利用和旅游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发展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组织制定和实施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解决旅游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协调、融合发展。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促进旅游业发展。
第六条【行业组织】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旅游业诚信建设,发挥服务、引导、协调作用,依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
第七条【文明旅游】旅游行业组织、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当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环保出游。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 旅游资源与规划
第八条【资源普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及有关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普查、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协调旅游资源保护工作。
第九条【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以及建设对旅游资源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旅游资源恢复治理方案。
利用自然资源开发的旅游项目,应当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不得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利用民族文化资源、历史建筑以及历史人物资源开发的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擅自改建、迁移、拆除。涉及文物保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资源节约】鼓励利用荒地、荒滩、荒坡、垃圾场、废弃矿山、废旧厂房和边远海岛等,因地制宜开发建设旅游项目;鼓励旅游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旅游企业。
第十一条【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及时。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旅游项目建设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保护以及旅游项目、设施、服务功能配套等提出专门要求。
第十三条【跨区域规划】跨行政区域的旅游规划应当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
编制旅游规划,应突出地方特色,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其他地区的旅游交流,推进大珠三角、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合作发展。
第十四条【相关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民族宗教、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中医药、口岸等部门在编制与旅游业发展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规划衔接】编制旅游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森林公园、湿地等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六条【规划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旅游产业促进
第十七条【产业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促进旅游业与工业、农业、商贸、文化、科技、体育、中医药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滨海旅游、温泉旅游、美食旅游、商务会展旅游、购物旅游、养生旅游等旅游业态创新,健全旅游产业体系,推行全域旅游发展模式,建设完善国民旅游休闲体系。
第十八条【发展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旅游业发展需要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形象推广等。
第十九条【旅游投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善旅游投资和经营环境,鼓励投资者参与本地旅游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设立旅游发展投资基金,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创新符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经营者发行股票、债券,支持旅游消费信贷。
第二十条【旅游推广】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全省整体旅游形象的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开展国内区域旅游合作、加强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旅游交流合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创新旅游营销模式,组织推广旅游形象。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旅游形象的组织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旅游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旅游业发展用地,依法保障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支持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依法实行旅游用地分类管理。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旅游项目。
第二十二条【水电气】宾馆饭店的用水、用气、用电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与工业企业同价。
第二十三条【人才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旅游专业人才培养,推进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旅游经营者合作设立旅游人才培训、创业基地,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第二十四条【旅游扶贫】省人民政府对具有旅游资源优势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革命老区、边远山区等,制定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完善旅游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强旅游项目开发,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第二十五条【带薪休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与休假,错峰出行旅游。
第二十六条【旅游村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旅游的支持引导,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相关规划,加强乡村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具有乡村特点、民族特色、历史记忆的特色村落,形成乡村旅游产品体系。
鼓励挖掘岭南文化内涵和旅游资源优势,规划建设具有鲜明产业特色、创新要素集聚、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的旅游特色小镇。
第二十七条【民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工商、税务、环境保护、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鼓励城乡居民依托乡村特色旅游资源,利用自有住宅或经过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条件依法从事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加强项目策划和市场细分,并提供统一的规范管理和咨询引导服务。
第二十八条【旅游商品】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制定发展本省旅游商品的政策措施,研发、设计、加工具有岭南文化内涵和特色的食品、纪念品、工艺品等旅游商品,培育发展房车、游艇、水上飞机、潜水设备、高尔夫用具等旅游装备制造业。
第二十九条【邮轮游艇】推进发展邮轮、游船、游艇等水上旅游,促进江河、湖泊、近海等水上旅游航线和产品的开发,加强水上旅游的宣传和推广。
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旅游、口岸等部门应当协同推进邮轮、游船、游艇的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相关的旅游服务功能和配套措施。
第三十条【自驾旅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道路指引、信息咨询、医疗救助、安全救援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章 旅游公共服务与安全
第三十一条【公共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旅游配套设施,建立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安全保障、便捷交通、便民惠民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旅游交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旅游交通路线,规划建设旅游客运专线、游客中转站、游客集散中心、景区连接线道路、停车场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并与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衔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在景区和通往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完善指引、旅游符号等标志设置。
第三十三条【信息咨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者提供景区、线路、交通、气象、客流量预警、餐饮、住宿、购物、医疗急救等旅游信息和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在公共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或者自助式旅游信息多媒体设施。
第三十四条【智慧旅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机场、车站、高铁站、码头等重点涉旅场所的无线上网环境建设,提升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能力;支持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项目进入旅游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智慧旅游产业园区。
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及大数据平台,并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及时向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开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在线行政审批、产业统计分析、旅游安全监管等智慧旅游管理体系,建立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智慧旅游营销体系和游客信息服务体系。
第三十五条【旅游电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数字技术在旅游业的应用,培育旅游相关服务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发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游客投诉、意见反馈等服务功能,提高旅游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第三十六条【景区优惠】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明示优惠政策,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现役军人、教师、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旅游者实行门票减免。
第三十七条【志愿者】鼓励社会公众参加旅游志愿者活动,从事文明引导、游览讲解、旅游咨询、服务监督、应急救援等公益服务。
第三十八条【安全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旅游、安全监管、质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卫生、体育、海事、食品药品监督、住房城乡建设、气象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
第三十九条【特定项目】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由负责许可的部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经营滑草、拓展等有一定风险性的旅游项目,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十条【客流控制】景区根据旅游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以及服务质量等情况,核定最大游客承载量。
封闭型景区开放经营前,景区经营者应当向景区主管部门申请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
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确定的部门负责核定开放式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并对旅游者数量进行监测和公告,采取必要的控制客流措施。
第四十一条【安全预警】旅游目的地发生自然灾害、流行疾病或者其他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情形的,旅游客源地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部门的通告,及时向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旅游安全警示信息。
第四十二条【应急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旅游安全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演练。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置旅游突发事件,采取措施开展救援,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四十三条【旅游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建立涵盖旅行社责任险的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体系。
旅游车辆、住宿、旅游景区和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并且提示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
第五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
第四十四条【经营资质】旅游经营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经营资质后,方可营业。
旅游经营者需第三方提供游览、旅行、住宿、交通、餐饮、购物、娱乐等旅游服务的,应当从具有法定资质的经营者中选择。
第四十五条【经营者权利】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拒绝违法的检查、收费、集资、摊派等;
(二)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旅游经营者尚未公开的旅游路线、营销计划、销售渠道、客户信息以及其他商业秘密;
(三)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违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要求;
(四)根据旅游者身体健康情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受旅游者报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义务】旅游经营者在旅游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提供规范化的旅游服务;
(二)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
(四)对旅游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规范、业务技能和安全防范等培训;
(五)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六)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导游领队】导游、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可依法由旅行社委派;导游提供服务的,还可以由旅游者在网络预约导游服务平台自行选定。
旅行社对其委派的导游、领队的服务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导游、领队上岗时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携带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单。
第四十八条【导游聘用】旅行社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与其职业等级、服务质量相一致的劳动报酬,并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与导游、领队订立临时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及时支付包价旅游服务合同中载明的服务费用。
建立健全导游自由执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搭建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推动企业建立安全有序、优质便利的网络预约导游服务平台。
第四十九条【导游行业组织】 地级以上市旅游主管部门要推动成立导游行业组织,建立健全导游行业自律管理约束制度,建立游客对导游服务的评价制度和优质服务奖励制度,健全导游的诚信体系,维护导游公平执业环境。
导游行业组织应当在依法设立后十五日内报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从事组织、接待旅游者等业务。
第五十条【旅游合同】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行程安排、服务标准、价格、自由活动时间、旅游费用、违约责任等事项,并向旅游者作出详细说明。
旅行社应当推广使用旅游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如变更或者补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内容,或者自行制定旅游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十一条【旅游车船】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的,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人和已投保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并签订旅游运输合同。
承担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船舶,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员、船员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座位安全带、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承担旅游运输的客运车辆应设有导游专座。
第五十二条【网络经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支付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确保交易安全可靠;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代订服务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者作为服务供应商。
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订立纸质或者电子合同,收取旅游费用的,应当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发票。
第五十三条【景区开放】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联盟标准设置供水、供电、供气、停车场、厕所、通讯设施、无障碍设施等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设置规范的中外文导向、安全警示标识牌,并公示咨询、投诉和救助的联系方式。
景区开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第五十四条【景区讲解员】推行景区专职讲解员服务制度,景区管理机构或者经营者不得阻碍随团导游的讲解服务。
随团导游在旅游景区讲解时,应当遵守旅游景区相关的讲解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景区门票】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应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另行收费项目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取消收费。
公共博物馆(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除外)、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城市休闲公园、科普教育基地、红色旅游景点等,实行免费或以优惠价格向社会开放。
第五十六条【景区购物点】在景区内从事商品销售等服务活动的,应当服从景区统一管理。商品售卖者、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公平交易,不得给予或者变相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
鼓励符合条件的景区依法设立免税商店。
第五十七条【诚信经营】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诚信经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服务项目;
(二)虚假旅游服务信息,误导旅游者;
(三)参与不正当竞争,低价倾销、操纵价格或收受回扣等;
(四)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强行扣留游客或者甩客;
(五)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六)索要小费或者额外服务费用;
(七)非法使用、披露旅游者个人信息。
第五十八条【自费项目】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可以与旅游者订立补充合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二)不得通过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向旅游者指定或者推荐不向社会其他公众开放经营的购物场所、旅游项目;
(四)事先向旅游者明示约定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旅行社、导游领队不得对旅游者进行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不得强迫旅游者消费。
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商品,出现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情形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销售者追偿。
第六章 旅游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九条【监管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工商、质监、交通、公安、商务、城管、税务、食品药品监督、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或其他执法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行政执法、旅游纠纷投诉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旅游质量监督信息。
第六十条【联合执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证照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第六十一条【投诉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接到旅游者投诉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商、质监、交通、公安、商务、城管、税务、食品药品监督、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可以在旅游旺季旅游者密集的景区、景点现场受理和解决旅游投诉。
第六十二条【公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信息公告制度,定期公告旅行社和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开业、停业、名称、经营范围、服务质量等级变更以及取得、注销、吊销经营许可证和有关行政处罚等事项。
第六十三条【诚信档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采集和记录信用信息,组织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誉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四条【旅游标准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推动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联盟标准的贯彻实施。
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旅游市场主体实行质量等级、星级评定制度。等级、星级评定范围、标准、程序以及标志使用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联盟标准执行。
第六十五条【旅游统计】省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统计主管部门完善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建立科学的旅游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及时、准确、完整地开展属地旅游统计报送工作,定期开展旅游产业监测,向社会旅游统计信息。
第六十六条【管理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利用网络数字技术,加强旅游质量监管,建设完善旅游团队服务系统,完善数据统计汇总分析、综合信息服务等功能。
公安、工商、通信管理、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网络旅游管理,规范网络旅游秩序。
第六十七条【协会自律】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职能转变,将旅游行业评估、服务质量等级认定等职能转移或者委托给行业协会承担;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规则和机制建设,对会员行为进行引导、规范和约束、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破坏旅游资源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未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环境或者人文资源破坏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旅游者扰乱秩序的法律责任】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妨害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不执行旅游规划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执行旅游规划,造成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景区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未实行门票减免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旅游者未实行门票减免的,由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导游领队无证上岗的法律责任】导游、领队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无证上岗或携带资料不齐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租用非法车辆船舶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人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客运车辆、船舶承担旅游运输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网络经营不规范的法律责任】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网络经营未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支付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零负团费的法律责任】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以不合理的低价或零负团费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第七十六条【拒绝执法检查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拒绝接受旅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或者被监督检查时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经营信息材料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违反质量等级标准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提供的设施或服务低于其实际获得的质量等级、星级的,或者未获得质量等级、星级而用其标识和称谓进行宣传和经营,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旅游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镇农民共53087人,目前入迁风情小镇将近142户,接近500人,为了解海棠湾入迁居民现状,为制定可行性方案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持,课题组成员采取了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相结合的方法。此次调研发放问卷共200份,通过留置调查,有效问卷200份,男性调查者105位,占52%,女性调查者95位,占48%。通过问卷统计分析,结合访谈内容,基本了解海棠湾入迁农民的现状。
一、海棠湾农民入迁风情小镇的现状分析
(一)海棠湾农民对入迁风情小镇后的收入满意度较高
判断海棠湾农民对入迁风情小镇后的收入情况是否满意,主要从收入是否有所增加和农民对收入改变的主观感受两方面综合考虑。通过调查,如图1、图2显示可知,58%的农民反映入迁风情后,收入有很大增加,39%的农民认为有些增加,且71%的农民对此现状是满意的。根据《海棠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棠湾镇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拆迁安置定位独门独院风情小镇,分150O、200O、250O三种户型,安置标准为50O/人,被拆迁安置户可根据户人口数自主选择以上户型,安置户原住宅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多出部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给安置户,每户农民获百万安置费。
(二)入迁风情小镇促进了海棠湾农民经济收入结构方式转变
海棠湾农民在入迁以前,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与畜牧禽养殖业(49%)、种瓜果等经济作物(43%)及本地企业打工三方面。入迁以后,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变为政府入迁补偿款(44%)、畜牧禽渔养殖业(23%)、出租房屋(16%)及种瓜果等经济作物(16%)。入迁之后,以养殖业、种植业等为主导的传统创收方式比例有所下降,出租房屋等以服务业创收的新型方式比例增加。海南省2008提出建设国际旅游岛,主要发展目标之一就是要形成海南省自身的旅游和服务品牌,出租房屋等以服务为主的创收方式符合国际旅游岛的发展定位和宗旨,能为国际旅游岛的建立提供服务支撑。
(三)入迁风情小镇改善了海棠湾农民的公共服务水平
入迁风情小镇后,海棠湾农民在享受公共服务水平方面得到了提高。通过调查得知,入迁家庭都配有现代化设置服务,且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服务和维修。55%的入迁户主认为燃气得到了有效改善,44%认为用水得到改善,22%认为有线电视得到了改善。与此同时,小部分认为医疗保障(16%)和教育(11%)得到改善。
二、海棠湾农民入迁风情小镇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海棠湾农民入迁后存在不适应情况
通过访谈得知,风情小镇重视对入迁后农民向城镇化居民转化。此首先表现在改变农民的生活习惯,比如,禁止在小镇内吐槟榔水等。作为海南本地居民,吃槟榔是其生活的组成部分,吐槟榔水也成为绝大部分生活习惯。入迁后,禁止吐槟榔水,要求其改变原有固定生活习惯会造成居民的困扰。另一方面,风情小镇对外经营开放,要求居民具有开放性、热情性、市民化等人际关系处理的能力特点,外地游客和陌生邻里的进入会造成他们的不适应和陌生感,因此在人际关系的处理方面也存在一定困难。
(二)绝大部分入迁居民不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在调查入迁农户与当地开发商或地方政府发生利益冲突时,是否会选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时,56%的农户认为不会采取法律手段,10%认为无所谓,只有34%的人认为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由此可知,绝大部分农户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在现代的法治社会,适时适当的采用法律武器保护和维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以暴制暴、以眼还眼的传统回击方式需要淘汰。
(三)基础设施和治安发展滞后
风情小镇整体环境优美,街道干净,可附近没有幼儿园、初中等学校,也没有公园,运动场等公共基础设施,长远来看,风情小镇的后续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支撑。同时,海棠湾居民吸毒和刑事犯案人员总体上呈增长趋势。2015年,在册吸毒人员628人,2014年638人。刑事治安事件2014年117起,2015年361起。截止2016年上半年,海棠湾两抢案件6起,盗窃案88起,破案率只有11%。良好的治安环境是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和前提,对于较高的治安事件和吸毒事件,相关部门可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决。
三、入迁海棠湾农民的潜在需求
(一)男性青年群体自主创业需求增强
海棠湾农民入迁风情小镇获得的安置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入迁居民的择业观和就业心态。在“拿到安置款后,您是否有意愿替别人工作的意愿”问卷调查中,50%的男性有替别人工作的意愿,31%的男性想进行自主创业。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得知,人的发展大致是从低到高的发展趋势,满足了基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之后,人有自我实现的需求。安置款的获得,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部分居民自我实现的内在动机和心理。
(二)性别及年龄的差异反映出对安置款使用计划的不同需求
在“如何处理安置款”问卷调查中,不同性别及年龄组的农民反应出较大差异性,从侧面说明,年龄及性别的差异性影响着需求。男性对安置款的使用更多的集中在直接消费(92%)、投资理财(80%)及自主创业(74%)上面。其中,35周岁以下的主要体现在投资理财、自主创业上面,35~45周岁主要体现在直接消费、投资理财方面,45岁以上的体现在直接消费和储蓄方面。对于女性而言,使用安置款相对男性来讲更讲究预防风险,使用计划相对也更趋于保守,主要集中在储蓄(95%)、子女教育(94%)和直接消费(65%)上面。
(三)入迁居民对培训有着潜在需求
通过调查统计,发现79%的入迁居民愿意参加就业培训,并且在入迁居民最期望就业服务调查中,46%表示最想参加投资理财的培训,27%表示最想参加工作技能培训,另有22%表示最想参加创业培训。入迁居民的不同培训需求反应出居民的进步性。此表示居民不想再从事简单的机械的体力活动,表现出对脑力、技术含量工作追求的需求。
四、农民入迁风情小镇后续管理和产业发展的主要对策
海棠湾农民入迁风情小镇后,失地农民从分散式农业社会形态突然间走进集约式产业化旅游市场,并且要亲身参与成为市场中的卖方主体和服务提供者。从目前情况来看,几乎所有失地农民在生活习惯、服务意识、市场意识、经营水平、知识理念、商业化、城市化等方面都不能适应这种转型,换句话说就是他们本身还不具备转型的成熟条件。这个问题必将影响海棠湾风情小镇的产业发展。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市民化建设(2016年11月~2017年11月),让风情小镇的居民由村民转化为小区化的市民。一是由海棠湾物业管理委员会带头,针对村民吐槟榔水、乱扔垃圾、宠物排泄物不清理、小区里面随意搭建临时建筑物等常见的不文明行为,建立《村民公约》,《村民公约》全凭自觉和公德心,需要村民自己把常见的不文明行为总结出来,来相互监督、自觉履行,没有惩戒措施,年度颁发文明小区居民奖,给予减免物业费等物质奖励。二是在旅游旺季组织风情小镇间排球赛或篮球赛,加强风情小镇间的交流与竞争意识,同时吸引游客和小镇居民前去观看,让游客融入小镇,并培养小镇居民的竞争意识和积极向上的干劲.加强风情小镇内部之间的融合,改变原有农村分散的小农意识,建立起集体荣誉感,比赛的经费由海棠湾物业管理委员会与商家合作,由商家赞助或村民自发捐赠。给冠军和亚军球队颁发奖金与奖杯。
第二,职业技能的培训。经过调查发现,相当部分居民有工作意愿,尤其是女性。但是他们在寻找工作方面最大的问题在于缺乏专业技术技能,一般只能做一些服务业的最简单工作,比如洗碗、扫地、门卫之类的,根据海棠湾、三亚甚至整个海南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前景来看,酒店、旅游、物业、物流、娱乐、餐饮等行业需要大量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劳动力,并且这些行业提供的岗位比较适合当前海棠湾风情小镇的居民,因为这些行业提供的岗位大多数主要需要的是服务意思、一定程度上的吃苦耐劳、一定的技能,而且这些技能学起来比较容易。
第三,产业经营和管理的培训。立足于海棠湾风情小镇产业化的规划,风情小镇的产业化经营成为必然。这些风情小镇的产业化经营主体就是新搬进的失地农民。经过调查得知,绝大部分失地农民以前没有自己经营过产业或者说做过生意,也没有受过相关的培训。这个现实对于风情小镇的发展是个重大的障碍。对于海棠湾失地农民而言,最迫切要学会经营的产业就是自己的独栋别墅,尤其是一些30岁以下的年轻人,自主创业意识很强。这些独栋别墅未来必然成为旅游区的家庭旅馆、商铺、饭店甚至娱乐场。实际上,在完善规划的旅游区,用自家的房子作为固定投资来经营方向明确的产业并不需要很多经营管理的理论指导和经验积累,从调查的状况来看,新进住的失地农民最缺乏的是服务意识、服务的标准化精细化、资产管理的全面化。
产业发展的路径:
第一,与艺龙网或去哪儿网合作,带动海棠湾风情小镇的散客住宿市场,住宿的价格机制相对灵活,由提供民宿的业主与艺龙网和去哪儿网共同协商。
第二,与海棠湾的酒店群合作,面向有家庭旅行需求的顾客提供整栋的、隐私性好的民宿住宅,并提供自主做饭、洗衣等相关产品,满足一部分顾客的需求。
第三,与汽车自驾相关的网站合作,提供自驾旅行爱好者的帐篷搭放、野餐烧烤、加油洗车、洗衣洗菜、篝火、路线规划、体验渔民生活等相关服务,满足自驾旅行的需求。
第四,与国内的一些专科医院合作,打造特色病房,满足部分高收入老人的养老医疗服务,链接家庭与医院的远程网络,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直接做一些简单的医疗服务,并培训一部分有医疗服务能力的家政人员,让部分高收入老人既能享受三亚的温暖天气,又能享受一些基本的医疗服务。
第五,与国有大型银行合作,解决个别居民安置款的挥霍,成立信托基金等一系列金融工具,帮助有创业需求但是不掌握财权的年轻人获得资金的渠道,分散资金的支配权,避免个别居民的挥霍所带来的社会或治安问题。
第六,加大妇女的权利宣传力度,通过深度访谈了解到,海棠湾的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普遍不高,家庭暴力是解决夫妻争执的主要手段,妇女在家庭里面不具有财产支配权,影响了妇女投资子女教育的效果,风情小镇应由海棠湾物业管理委员会和三亚市妇女联合会、高校志愿者协会共同组织建立妇女权益保护组织,风情小镇的妇女遇到问题可以找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倾诉或解决。
(作者单位为三亚学院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教研室)
参考文献
[1] 魏后凯,苏红键.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3.
[2] 张斐.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人口研究,2011.
[3] 赋权、互动与认同:角色视角中的城郊农民市民化问题[J].
[4] 周密,张广胜,黄利.人力资本、社会资本与市民化抑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
[5] 吴文恒,李同N,朱虹颖,孙锦锦.中国渐进式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实践与启示
[J].人口研究,2015.
关键词: 地勘单位;企业文化建设;思考
Key words: geological exploration units;corporate culture construction;reflections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4-0136-02
0 引言
地质勘查工作是国民经济的先行队伍和基础,几十年来,从“年轻的一代”地质人怀着地质报国的理想信念,秉承被誉为“地质之魂”的“三光荣”精神,筚路蓝缕,艰苦创业,风餐露宿,探矿掬宝,将荒芜地开掘成了金山银川,让无人区矗立起座座城市,探明的处处大矿、富矿,不但强有力地支撑了国家建设,而且造福了地方人民群众。历数地质找矿成果和地勘队伍功勋,其中不难发现,地勘特色的企业文化是地勘单位的一笔重要的无形资产,是支撑地质人不畏艰险、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强大精神支柱,也必将对今后地勘单位的生存与发展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正进一步深入,地勘单位正处在事业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因此,企业文化也同样成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动力,关系到地勘单位的前途和命运。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己成为地勘单位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成为地勘单位加速发展不可或缺的软实力,并日益成为加快地质事业发展的生命线。
1 企业文化在地勘单位的作用
企业文化的主要特征是以人为本,是突出人的作用,主要是在企业建立一种新型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结构模式。为了加强企业文化的建设,有利于理顺企业内部人物之间的关系,以此优化管理要素的组合,形成合理的结构,实现企业管理功能的整体优化,这样能都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实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针对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营的地勘单位,企业文化至少在七个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1 对员工的导向作用 先进的企业文化反映的是所有企业和员工的共同追求,这样也能使员工潜移默化的接受共同的价值取向,从而把自身的努力和企业的目标相结合,真正使员工产生归属感,从而积极支持和参与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使思想、观念和行为统一到单位所确定的目标上来,从而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同心协力,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文化也是地勘单位的生产力。
1.2 对员工的凝聚作用 先进的企业文化是贴人心,长后劲,合力攻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员工综合素质的粘合剂。地勘单位制定的管理目标和发展规划集中了全体员工的智慧,也起着凝心聚力的作用,产生引导人,团结人,塑造人的精神力量,并形成地勘单位的向心力,使职工对单位、对本职工作产生归属感和自豪感。
1.3 对员工的激励作用 先进的企业文化可以激发员工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员工与企业同命运、共进退,不懈地为本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尽心尽力,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地勘单位来说,加强地勘特色企业文化建设,可以使本企业经营理念及行为准则,成为广大员工认同跟进的强烈使命感和推动力,从而持续增强地勘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1.4 对员工的约束作用 企业文化所体现的企业精神、理念要通过行为规范指引员工自觉遵守行为准则。地勘单位在各项改革和生产经营活动中,都必须通过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使员工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实现既定的目标。进而产生对自身行为的自我自觉控制,将员工个体行为从众化。
1.5 向社会的辐射作用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地质行业的工作特性的影响,大多数的地勘单位地处偏僻、交通信息不便,与驻地政府、地方单位之间互不隶属,往来联系不多,在社会上的影响也不大,使地勘单位知名度不高;地勘职工默默无闻地在野外一线奔波,与外界沟通也较少。而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地勘单位可以将地勘“三光荣”精神、价值观、伦理道德规范、管理风格、服务理念和地勘单位的找矿业绩向地方社会各界宣传辐射扩散,从而提高地勘单位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进而进一步提高地勘单位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1.6 新的载体作用 先进的企业文化作为一种全新的企业管理模式,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创造了一个新的重要载体。一方面有利于地勘单位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员工群体共同的价值观渗透到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去;另一方面,企业文化将企单位的竞争力、亲合力、凝聚力和整合为一体,使单位的科学性、严格性、合理性、创造性共同成为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经济的一种内在的持久的力量。
1.7 主导和主体作用 先进企业文化对地勘单位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都具有主导作用。因此,企业就需要重视企业价值观,促进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这样才能创造自己企业的文化氛围,获得强大的内在动力。而且企业文化还能培养员工的民主法制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营造的创新环境,对企业的政治文明是一种重要的推动力量。
2 加强地勘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
2.1 培育地勘单位的企业经营理念 经营理念是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先进的经营理念,是打开市场的金钥匙,也是创造好的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当前,地勘单位要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培育适应市场要求的经营理念。笔者所在的安徽省地矿局313地质队在多年实践中充分认识到:各项工作能否实现新的飞跃,能否把改革和经济发展搞上去,关键是以人为本,解放思想,培育企业的经营理念,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树立在市场竞争中的主体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确立了自己独特的经营思路。先后组建了地质研究所、工程勘察院、环境监测站、测绘工程处、探矿技术研究所、地基基础公司、隧道公司、实验室、机械修配厂、物业公司等地勘、科研、施工等企业性经济实体,壮大了经济实力,员工得到了实惠。实践证明,只有真正培育起与市场要求和地勘规律相适应的经营理念,地勘单位才有可能结合自身特点赢得竞争的主动权,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自身优势,不断求得发展。
2.2 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企业形象是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和生存载体,是企业精神和企业制度的物化形态。地勘单位要从相对封闭的状态中走出来,就必须融入地方经济,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必须在参与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扩大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地勘单位企业形象的树立是一项系统工程,关键要实施名优品牌战略。因此,塑造地勘企业美好形象决非一日之功,而要经过长期、全面、艰苦的努力。此外,还注意利用单位物质标识,进行形象塑造。如:确立地勘企业名称和标志,企业外貌的营造、队标,院标的确定,以及各种文化、生活设施的建设等。积极创造条件,为地勘企业职工营造出和谐、美观、富有文化氛围和企业特征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全方位塑造美好的地勘企业形象,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
2.3 创建优秀的职工队伍即“知识型、创新型、和谐型职工队伍” 职工是地勘企业的主体,也是地勘单位形象建设的主体。地勘企业职工的精神面貌、专业技术水平、地质找矿和科研工作质量、和谐劳动关系、文明创建效果等方面直接关系到地勘企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加强职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企业文化的教育,运用多种渠道、形式、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技术素质,遵纪守法素质,言谈举止素质,使广大员工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更新观念,锻造思维,以适应地质找矿和市场需要。笔者所在的313地质队重视队伍素质的建设和提高,一方面输送在职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实施继续教育工程;另一方面引进大批的本科生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近年引进近百名大学生),制定实施“人才立队,人才兴队”的人才战略,建立人才管理制度,使人才的培养、使用、储存、流动等一系列工作科学化。同时,建立一套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在工资奖金分配、住房等福利方面向骨干人才倾斜。
总之,地勘单位企业文化建设,要以富有地勘特色企业文化为依托,形成一套具有本行业自身特点、行之有效的地勘单位文化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改进。因此,加强地勘单位企业文化建设,包括地勘单位形象塑造和地勘单位精神培养,是地勘单位长期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打造地勘单位优势,提高地勘单位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是改进管理,提高地勘单位队伍素质的有效途径,是创造地勘单位价值战略的有力举措,是全体员工实现“中国梦,我的梦”圆梦行动的重要途径。要把地勘单位企业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宏大的系统工程来抓,全方位塑造地勘单位美好形象,不断推动地勘单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F3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1-0265-03
随着近年农业经济的发展,传统意义的农业也在发生新的转变。伴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休闲农业、休闲农庄、观光休闲旅游、农家乐、民宿的新型农业产品出现在人们的面前,给传统意义的农业赋予了新的生命,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经营管理是指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的需求状况,拟定研究对象的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策略及其实施途径,并通过人才开发、产品开发、技术创新、控制成本以及其他措施,不断提高研究对象的经济效益,进而充分满足国家建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农场是特殊的经营管理对象。农场是休闲农业的经营载体,是休闲农业具体的经营单位,其经营者大多数是农户、农村集体组织、城市来的投资者或某些投资机构。休闲农场的类型也分很多种,按经营内容可分为采摘观光型、教育体验型、生态环境型、度假休闲型。
1 休闲农场运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不顺
休闲农场的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基本是一个人,或者是家族制管理方式;有实力、规模相对比较大的休闲农场会请职业化更强的中层管理人员来协助农场运营。由于绝大部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处理不好,出现“外行管理内行”“分管人员各管一摊难以统筹协调”等各种问题。归根结底是具备现代企业的组织架构,但缺乏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尤其是那种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于一体的传统管理体制,已无法适应现代化休闲农场经营的需要。
1.2 现代化技术手段匮乏
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在农场运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即使是休闲农场也要有足够完善的技术体系支撑农业生产和休闲活动组织。许多农场管理人员认为“技术”就是产品技术,休闲农场所有者和运营者中有如此观点的也不在少数。通常认为,产品创新通过创造新的市场使企业获得独占性,因此必须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新产品研发。事实上,这一观点过于狭隘[1]。
传统农场中生产要素的集合方式和现代农场中生产要素的集合方式可用如下关系式概括:传统农场生产要素=场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现代农场生产要素=(场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在现代化、企业化管理的农场中,场地、劳动力和资本都要受到技术的影响和制约,主要表现为现代技术的采用,可以开发出更多的可用资源,并可寻找代替资源来解决资源紧缺的问题;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的劳动者,以及使用较多高新技术的机器设备,可以使劳动生产率获得极大的提高。
由于目前投资休闲农场的大部分业主不是农业专业、休闲专业出身,对休闲农场运营管理过程中所需要的现代技术比较匮乏。与传统农场相比,农场管理的现代技术已经不仅仅是产品技术,还可以是工艺技术、营销技术、组织管理技术、客户管理技术等[2]。
休闲农场的现代化管理需要通过引入新的生产管理方法或改进现有生产管理方法,使得农场生产原有产品、组织休闲活动的成本明显下降,或者引入市场的效率明显提高,才能使农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1.3 亟须实施现代化的管理
现代企业的生产社会化程度空前提高,需要更加细致的劳动分工、更加严密的劳动协作、更加严格的计划控制,形成严密的科学管理。现代企业必须实施现代化管理,以适应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
2 休闲农场的经营理念与规划模式
2.1 经营理念
在国外休闲农业的经营以农业生产、农耕景观与自然保护、观光游憩三者并重为其发展理念与原则,我国休闲农业发展虽然水平不一,但是总体目标仍需利用农业经营活动、农村生活、田园景观及农村文化资源提供民众体验农业与休闲游憩。因此,休闲农业仍需维持真正的农业活动作为休闲农场经营的基本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不违背各级政府推动休闲农业、发展地方经济、保护农业环境的初衷[3]。休闲农场的开发利用行为、休闲活动组织必须与环境达动态平衡,也就是作为企业经营性盈利为目的的休闲农场开发行为不应与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冲突。休闲农场经营管理者应具有以下基本经营理念。
2.1.1 认同休闲农业“生活、生产、生态”之发展理念。休闲农场属休闲农业的其中一种类型,因此经营休闲农场仍应本着休闲农业的发展理念,即利用农业经营活动、农村生活、田园景观及农村文化资源提供游客体验农业、休闲等生活、生产、生态之体验活动,决不能一味追求娱乐化、旅游化、建筑化等非农业类项目。只有以此理念为指导,休闲农场才不会偏离其应重视的经营主题,才能避免出现土地违规、经营受限的风险。因此,休闲农场主对于休闲农业发展理念的认同是非常基本而且重要的。
2.2.2 结合农场资源与体验活动促进实现产业融合、绿色旅游的目标。休闲农场应以产业融合、绿色旅游为长远发展目标,农场除应融合当地人文和自然、充分利用农业自然景观外,也应以合理的方式经营自然资源,且充分利用农场关键性资源,因为关键资源可能就是农场有别于其他同业的地方,也是农场特色所在[4]。因此,农场主应利用多样化的资源发挥农场特色,通过初级农产品与农产品加工、休闲体验观光产业相结合,充分利用农场内特有资源与现有农业经营活动来充实体验活动的内涵,进而促进农场面对竞争性高的休闲市场的抵抗力。
2.2 规划模式
休闲农场的经营管理依不同经营活动项目有不同的管理工作,而且只有当农场拥有良好管理时,才能更有效地经营农场各项业务。因此,应通过各项管理工作的相互协调,来发挥农场整体经营效益。休闲农场经营除需了解外在市场环境、确立市场定位与农场竞争优势外,农场更需利用其内部优势资源来发展农场特色与活动设计主线,同时以企业化经营方式来经营休闲农场,如此才能使休闲农场管理者通过提供服务来赚取利润、获得经营报酬,达成永续经营目标。
因此,休闲农场经营规划是以休闲农场市场定位与竞争优势、资源基础、企业化经营为基础,重点进行环境资源分析、核心策略、策略性资产、顾客关系与价值网络等内容的规划。
2.2.1 核心策略。核心策略是构成经营模式的第一要素,也是休闲农场选择如何在市场上生存、竞争之根本基础,而核心资源又分功能定位、产品及市场范围、差异化基础等次要素。核心策略是休闲农场经营中最为基础且重要的部分,因为核心策略可用来确定农场的经营理念、目标或愿景,而后才根据农场主经营理念将农场的产品与市场范围作出明确定位,最后再根据农场定位来规划农场所提供之产品、体验活动、服务与策略特色。因此,只有明确地定位农场才有机会发展出与众不同的差异化基础,使农场具竞争优势。
2.2.2 策略资源。各休闲农场的独特竞争优势均有其特定资源为其后盾,而策略性资源包含核心能力、策略性资产等次要素。核心能力主要指农场所拥有的知识、技能与独特能力等,而策略性资产是指农场所拥有的特有资产(如合法证书、商品品牌、基础建设、顾客资料、顾客意见系统等)。因此,休闲农场管理者应多方参与研习教育训练、观摩交流来吸收学习新知识或建立新的核心能力,并将其应用至实际农场经营中,以补足农场管理者核心能力不足的地方。同时农场管理者还要对顾客资料库、品牌资源、农产品加工工艺等有价值的策略性资产进行充分挖掘利用,进而来增加农场的竞争优势。
2.2.3 顾客关系。由于休闲农场强调农场、管理者与顾客之间互动关系,因此农场须重视顾客关系动态。因为关系动态认为情感因素会影响顾客与生产者之互动,且情感因素又可为差异化基础;而休闲农场的关系动态主要在透过与游客间解说或体验活动而产生互动,因此互动方式多为双方互动且以游客容易理解的方式呈现,让游客可深刻地感受到农村的生态与特有文化,进而让游客透过对其互动对农场产生忠诚度、提高游客重游意愿[5]。
2.2.4 价值网络。农场经营成败的资源经常不是农场单方面可以直接控制的,因此农场合伙与结盟经营也是休闲农场经营模式的重点。因为合伙人通常可供应农场最终产品不足的互补品或解决方案,加上农场经营通常需要与其他想法类似的同业或跨界管理者结盟才能成功经营,尤其是在投资金额庞大、竞争性高的休闲市场中,农场更应着重同异业之结盟关系与策略,来共同分担市场风险、分享成功报酬。
因此,休e农场应联合合伙人发挥“相乘”的效果、带动农场发展,并与同业不同类型的农场或异业(如民宿、酒店等)结盟合作,彼此共同追求其经营目标,如此才能增加休闲农场营销、提升农场营运。
此外,休闲农场经营模式随着环境资源变化,呈现不断循环回馈的状态。因为休闲农场之经营模式为动态历程,其以农场核心能力、资源条件来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让农场可获利生存。在任何经营环境下,确定农场经营模式并随时加以检讨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这样农场经营才能利用最适当资源、最低成本、寻找最大消费,进而获得最大利润。
3 休闲农场的经营原则与管理模式
休闲农场经营管理者应有认同休闲农业生活、生产、生态之发展理念,并结合农场资源与体验活动达绿色旅游目标。因此,休闲农场在遵循上述经营理念外,应提升管理者经营能力,形塑农场特色与定位优势,以经营农业及生态体验活动为主、转向农企业经营方式等经营原则,对其经营原则管理模式方面提出建议分述如下。
3.1 提升管理者经营能力
目前,休闲农场经营型态偏向休闲旅游,已非纯粹农业生产,故休闲农场经营重点为农场营销与服务。因此,农场管理者应建立企业经营理念并学习相关知识,多方学习以提升管理者的内部经营能力。
3.1.1 秉持积极的经营态度。农场经营成败应由管理者自行负责,政府只是从旁辅导角色。因此,管理者应秉持着积极、主动的经营态度与经营理念,不能完全依赖政府补助与辅导,管理人员需主动积极地学习、改变经营方式,如此经营休闲农场才能吸引更多游客前来。
3.1.2 参与教育训练及农场观摩交流。多数休闲农场由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转型经营,由于农民在农场经营理念上较缺乏企业经营理念与知识,故农场管理者应多学习企业经营理念与相关经营知识,加强管理者的农场经营知识与技能,同时通过农场间的观摩交流来相互学习、彼此交换经营心得。
3.2 转向农业企业经营方式
休闲农场应属于农业企业经营中的农业服务部门,区别于农产品加工企业、贸易型企业,属三级服务与营销型涉农企业,因此农场经营管理者应强化其运作组织化与团队经营概念,使农场朝向目标利润化、工作效率化、产品商品化及运作组织化迈进,也让农场主从管理者变为农业企业家。休闲农场企业化经营的要点具体如下。
3.2.1 重视企业营销并以结盟经营为方向。休闲农场也应积极为农场建立多重营销渠道,无论自行举办活动、参与地方举办活动、传播媒体宣传、建立网站微博微信、组建策略联盟等,都能打响休闲农场的知名度;此外,由于规模较小的休闲农场一般仅能以举办小型活动或半日游、一日游的方式经营,因此需与其他同业、不同类型的农场进行结盟,以此来增加游客的停留时间,进而提升游客量,获取收益。
3.2.2 重视农场环境与服务质量。休闲农场的获利来源除农产品贩卖外,目前主要还是以餐饮收入为多。农场需设法吸引游客前来农场,并让游客消费、增加游客停留时间,进而让游客能有意愿再回到农场重游,增加农场的收入。对于休闲农场这种“乡土性”的餐旅服务,游客已经脱离了简单品尝乡土口味的阶段,需要能够给予更多的文化内涵和艺术美感,因而也就更加地注重餐饮菜品解说和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与质量、顾客满意度。对于农场管理而言,应加强人才培育与训练,以高质量的服务为农场创造更多的熟客与衍生客。
3.2.3 根据游客需求提供其所需服务与活动。在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周边联盟吸引力的前提下,游客需求是多种多样而且是刚性的。经营休闲农场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吸引游客进入农场,然后让游客消费、增加游客停留时间,在其经营中又应注重服务质量与顾客满意度。因此,无论农场提供的活动还是服务都应以游客需求为出发点,为游客提供符合其需求、最适合的活动与服务才是最重要的。这也是休闲农业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践。
3.3 利用农场现有资源塑造特色与定位优势
休闲农场的经营管理者若能清楚地定位出农场的市场范围,对于农场后续的经营特色与体验活动设计会较容易,且农场主题在同业竞争中相对也会比较明显。同时,以此作为农场的差异化基础,农场也才有与众不同的竞争策略与竞争优势存在。
3.3.1 寻找农场关键性资源。目前大部分休闲农场经营管理者不知道如何妥善运用自身现有的农业资源、农村资源,并将其农场特色加以包装与营销,使得多数农场无法明显地展现出农场自身优势、地方特色文化。因此,找到农场关键性资源并将其发展为农场特色是非常重要的。
3.3.2 确定农场产品与市场范围。而当休闲农场寻出农场关键性资源并提炼出农场特色后,农场应选择目标市场,吸引此目标市场的游客前来,并为其目标市场设计合适的游程与活动,如此农场相较于其他同类型的农场才能有与众不同的竞争优势。
3.4 以经营农业及生态体验活动为主
体验活动是休闲农场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休闲农场应以体验活动来吸引游客,让游客透过活动参与而产生难忘、值得回忆的场景、体验。此外,农场亦应有独特的农业体验活动,尽量避免同农场相互模仿。
3.4.1 以农业生产为基础收入。休闲农场游客量较不稳定,常有平假日、淡旺季之游客量落差的情形。因此,农场若能保有农业生产活动与农业生产营收,除了可增加农业体验活动、维持农场基本营收外,农场整体运营也会较完全依赖游客收入的休闲农场更稳定。
3.4.2 开发独特体验活动。目前,休闲农场所提供的体验活动无法融入农场所在地农村文化中,造成各地体验活动雷同,故农场应加强体验活动设计,并减少农场间的相互模仿抄袭。由于休闲农场经营普遍有游客量不稳定的问题,且游客量多集中于假日,故农场平日较少有游客。比如,农场平日若能以中小学或幼儿团体户外教学为经营重点,甚至结合现今九年义务教育的专栏,办理乡土或生态教学,不但可实现休闲农业科普环境教育的功能,管理者同时也能拥有较固定游客量来维持农场营运。
4 结语
总体而言,休闲农场经营管理者应认同休闲农业“三生”的发展理念,结合农场资源与体验活动,达到绿色旅游的目标,并了解休闲农场经营之外在环境、市场定位与农场竞争优势,农场更需善加利用其内部优势资源来发展农场特色与活动,通过提供服务来赚取利润、获得经营报酬,实现永续经营。
5 参考文献
[1] 刘泳伦,霍国庆,鹿盟.台湾休闲农业企业核心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1(9):34-48.
[2] 林国华,曾玉荣,刘荣章,等.台湾休闲农业发展模式与经验探讨[J].台湾农业探索,2007(4):16-21.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城市化的不断扩增,城市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拥有的业余时间持续增多,加大了对娱乐休闲、亲近大自然的需求。至此,休闲农业应运而生。休闲农业作为农业发展的新形式,不仅开拓了农业发展的空间,而且还拓展了旅游业发展的新领域。因为休闲农业兼具环保、娱乐、经济、社会、教育、餐饮和传承文化等方面的功能,休闲农业已然成为辽宁省农业发展的新趋向。通过分析辽宁省休闲农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调整和优化辽宁农村产业结构,扩大农业产业面积,促进二、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农业的综合效益。
一、辽宁省发展休闲农业的问题分析
(一)缺乏正确认识
辽宁省旅游资源的投资主要集中在风景名胜区和文物古迹方面,对休闲农业缺乏投资建设。休闲农业是以农业经营为基础,同时将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而产生的新型产业。在实际过程中,很多营业者脱离农业生产经营,未能真正发挥休闲农业的特有属性,不仅失去原有效益,而且也破坏了生态环境。(二)缺乏整体规划近年来,部分地区政府偏重的数据值,从业者急于增加收入,缺乏对资源优势和客源市场的认真分析,导致发展盲目。既没有突出本地区的特色,又造成同一地区内休闲农业项目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效益低下。
(三)缺乏市场调查分析
休闲农业的目标客户主要是城市居民,但当前大多休闲农业的经营者并没有对市场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缺乏对临近地区的充分了解,盲目跟风。
(四)产业规模狭小及产品项目单一
休闲农业产品过于单一,对乡村农业旅游资源和民俗文化内涵缺乏了解。现有项目多是从满足游客物质需求角度出发,缺乏精神需求层次的满足,不适应现代旅游市场。应该进行创新性的开发,使其形成较完整的产业链,沿海地区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五)管理缺乏科学性
休闲农业的管理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紧缺。在管理上没有协调性和组织性,行业领导者的组织能力及管理技能水平不足,导致管理方式缺乏科学性、与市场环境相悖,从而影响其可持续发展。
(六)科技含量低且效益低下
当前处于信息化社会,在进行产业化经营的基础上,需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让顾客体验休闲农业的乐趣,了解最近的农业生产和作业技术,对农业文明的发展有更具体的认识和理解。然而,由于农产品品种少,极易出现季节性发展瓶颈的风险,导致资源缺乏有效利用。因此,农业产业需向多元化发展。
(七)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就扶持政策而言,目前国家建立了对农民生活具有扶持作用的规章制度,但是在休闲农业发展上,却缺乏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各地大都未设立专项扶持基金,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政府的宣传力度不足。
二、辽宁省发展休闲农业的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作用
辽宁休闲农业的发展还处于弱势状态,各级政府应加强政策扶持,把休闲农业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现阶段休闲农业的发展状况,建议辽宁省相关部门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改善:一是对辽宁省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水库周边地区修建相应的养老设施、相关培训中心以及会议中心等作出评价,同时对经营管理的水平进行全面整改。二是在水源地、山区河道等地区严禁建设休闲农业项目,不论何种形式,以防对当地的水质产生影响。三是对于新建休闲农业项目的安全、环保等方面要通过相关部门和专家的科学评定和审核,待合格后方可实施。
(二)强化相关休闲农业的激励机制
设立专项扶持基金。辽宁省政府和各市地方政府应该设立专项扶持基金,进而支持休闲农业发展。同时,应该积极促进民间现有休闲农业基础和民间投资的融合主体,减轻财政困难,发展特色项目。税收减免。国家在进行征税的过程中,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分析。目前,辽宁省休闲农业的发展处在重要阶段,税收减免可以更好地帮助乡村居民参与到休闲农业的发展中。贷款政策的完善。发展休闲农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至此,贷款政策的完善对休闲农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保证了后期建设资金的供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政府支持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极其必要的。基础设施包括:观赏区道路、停车场、移动卫生间、观赏长廊、指示标志等。如本溪市东营坊乡完善了基础设建设,为其休闲农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力量。
(三)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和地理优势
辽宁省地处东北三省,富含满、汉、辽等多种文化特色的属性,拥有其地理区位的优势。另外,农村设施、农业生产、农村空间、自然景观及生态环境等资源丰富,具有鲜明地理特色,为其提供先决条件。
(四)注意环境以保证永续发展
环境保护是关系人类生存的大事。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方面是:发展休闲农业的过程也是一个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再塑造的过程。但是,回归自然不能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切忌过多的建造人文景观。
(五)培养专业人才
休闲农业作为新兴产业,包括了一、二、三产业经营内容,涵盖了休闲、农业、文化、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知识,因此,该产业需具备掌握各种专业知识的管理人才。在人才培养方面可以借鉴台湾的做法,在高等院校创立休闲农业经营管理等相关专业,进行休闲农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教育。
(六)加强宣传力度并扩大知名度
政府还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寻求休闲农业更多的发展路径。一是要加强信息化推广。让游客对休闲农业区所处区位、休闲内容、道路交通、娱乐设施、餐饮民宿、联系办法等内容进行介绍。二是应注重与旅行社的合作关系,通过旅行社对市场进一步开发。三是要与相应媒体联合组织宣传活动,增加知名度。四是通过建立辽宁省休闲农业网络平台,来与旅游者和潜在旅游者进行交流,并产品信息,更多的迎合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