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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7-0299-01
一、交通运输综合运输执法体制
交通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相当于血管对于人体,交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交通运输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对一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交通运输执法,又被称为交通行政,是指有关国家交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交通事务进行管理活动。交通行政主体是各级政府中的交通主管部门、被授权的组织以及委托授权的组织。
对交通运输来说,行政执法一般涉及运管、公路、海事等部门,并分为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海事行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质监等七大门类。在国家推行大交通运输体制的新形势下,要想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同步实行全面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显然会有一定的难度。笔者以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是指依据中央政策、国家法律以及国务院意见,把原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设置的各个门类的各个行政执法机构进行归并,然后把各个门类的各项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监督检查权集中起来,由归并行政执法机构后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这种改革如若得以实施,必将有利于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利于树立起统一、精简、规范、高效的交通运输部门执法形象。因此,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推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一)推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是强化权力制约,建立相互衔接、相互监督和高效运转的执法工作的需要。随着规费征收职能的取消,目前交通运输部门的运管、路政、海事三大执法机构主要履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的职能。笔者认为,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从总体执法工作架构来看,应当实施行政许可权和行政执法权(即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二权分离”,这既符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强化权力制约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和高效运转的工作程序。
(二)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是加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的迫切需要。在综合运输体系逐渐形成的新形势下,要形成行政执法合力,就必须科学合理地整合现有的交通运输执法力量。比如,公路治超工作目前是公路部门负责路面治超,运管部门负责源头治超,实行综合执法后,路面治超和源头治超将由综合执法一个机构来统一实施,这有利于提高治超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执法效率。
三、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方面
1、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界定模糊
对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界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在理论上,有的学者认为行政综合执法是现阶段解决城市问题的应急之策,其存在会带来了新的行政职权的冲突。在实务上,认为行政综合执法实质上将多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形式。
2、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善
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法律规范性文件复杂多样,形式不统一。综合执法虽然完成了执法主体的重组,但是对于执法实践中的依据问题尚未实行统一的规定。法律层次上的规范性文件相对较少,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执法依据,造成同行为不同处罚后果的现象。
(二)执法方面
1、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由于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划分的不明确,导致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各职能部门协调不畅,加上与其执法区域之间的矛盾,产生了执法的“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配置不合理,其权力配置有待提高
首先,由于大量存在聘用未经过专业的培养和业务培训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由于个人执法素质和水平不高,执法过程中出现程序违法等问题,影响到执法质量。其次,刚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组成人员是从原各执法部门内抽调而集合到一支队伍中的,共同上路执法。虽说实现了形式上的综合执法,但个体素质和能力没有任何变化。真正的复合型、高素质执法人才亟缺。
(三)法律监督
行政执法缺乏监督机制。目前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尤其是交通领域的监督力度还明显不足。行政执法的多方监督还没有建立。交通行政执法由于其执法的特殊性,对其进行监督较为困难,没有可行的能够很好监督交通执法人员的措施,使其在执法中产生利己行为。
四、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完善
(一)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在理论方面的完善
(1)针对综合执法机构法律地位的问题,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要体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就必须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限和主体资格。(2)完善交通运输立法,加快交通运输立法工作进度,制定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法典。(3)重置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职能,科学合理设置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在实行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体制下,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重新设置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管理权能,推动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合理化建设。
(二)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在执法方面的完善
(1)捋顺公共利益和行政效率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打造公正、文明的执法文化。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以公共利益为宗旨,兼顾效率,做到二者的协调统一。(2)协调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能,去除执法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按照一厅一队一中心的模式设置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要做到执法规范、审批、监督、制约的管理模式与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能相对分开。(3)改善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人员配置,优化执法人员的素质。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涉及不同专业领域,要求执法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化执法知识和技术,严格选拔执法人员,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三)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在监督方面的完善
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明确由交通运输监察部门负责执法监督职责,实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与监督机构相分离,监督主体地位相对独立,自成体系。扩大行政公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根据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进行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并向社会公布,通过社会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结束语
交通运输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交通运输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开展交通运输行政综合行政执法是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上探索促进执法工作完善的重大改革,是涉及交通运输从业者乃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进行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研究,有利于分析和解决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障碍,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赵栋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10.
实现执法人员和证件信息的信息化管理。首先通过推行执法人员IC卡证件,或借助信息化系统进行本省执法人员及其证件信息的采集。同时通过添加、删除、修改等功能实现对执法人员和证件信息的自动化管理。最后通过分析统计功能实现对本省执法人员整体结构特征和执法证件年审情况的掌握,为相关的政策法规管理工作提供有用的数据支撑。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体系,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信息化;通过建立和维护本省扩展的执法人员考试电子题库,实现联网考试和电子阅卷;实现培训、考试结果的分析、统计,并将培训、考试结果与执法人员档案相关联,从而建立一个能够优胜劣汰、促进交通执法人员素质稳步提高的科学培训考试系统,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1.2交通运输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功能需求
执法案件、执法人员信息公示与查询。实现执法案件信息的公示,以及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对案件信息和执法人员的查询。网上投诉举报。实现对侵害公众利益的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网上投诉举报,为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提供保障。违法信息的推送与交换共享。将企业以及其内部的车辆和人员的违法违章数据推送交换给企业,让企业在掌握这些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内部整改和监管,实现执法与企业管理的协同监管,结合利用多样的监管手段和方式,到达更好的协同监管和执法效果。
1.3社会公众的功能需求
执法信息公示和查询。需要实现执法机构、法律法规、和执法案件等执法信息的网上公示,以及执法案件信息和执法人员信息的查询功能。网上投诉举报。实现社会公众对侵害公众利益的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网上投诉举报。
2总体框架
围绕交通行政执法中心工作,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为目标,以调查取证智能化、案件办理流程化、文书制作规范化、执法信息标准化、执法监督可视化为切入点,搭建交通行政执法的信息化总体框架,概括为“一套标准、一个中心、五大平台、多套执法终端、一套基础支撑平台”。一套标准是指交通行政执法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一个中心是指在交通云平台上构建交通执法数据资源中心,五大平台是指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执法办案工作平台、执法队伍管理平台、执法监督与评议考核平台、交通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多套执法终端是指用于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的信息化执法装备,一套基础支撑平台是指依托交通云平台提供的IT基础环境支撑平台,具体如图1所示。
3系统设计方案
3.1主机以及存储设计
根据应用系统建设需求,按照应用功能、数据管理、数据采集的需要,主机及存储系统应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存储设备以及备份设备等。交通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主机及存储资源主要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交换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系统的架构根据软件应用系统的访问用户情况确定。考虑到整个交通专网的安全,在交通专网和外网上各部署一套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执法监督与考核评议等专网上的应用是通过行业专网进行访问,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投诉举报、执法人员等外网信息服务应用通过外网进行访问,专网和外网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共享。存储系统方面,根据总数据量估算,预计5年内总计数据量;考虑数据库存储开销,实际存储空间约为原始数据量的2.5倍。根据智能交通云平台整体规划,所有应用服务器将采用虚拟化方式建设,为此,需要为每台虚拟主机分配一定的共享存储空间,根据系统建设规模,考虑系统数据的增长规模需额外预留20%的存储空间。
3.2网络以及安全设计
网络方面,以电子政务网络骨干传输网统一传输通道为依托,分别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实现政务信息的传输,同时实现与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的互联互通;建设连接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行业信息专网的横向接入,满通运输管理工作新形势对网络延伸到市、县的新需求。安全方面,安全系统建设将在部省两级现有安全系统基础上,结合本系统的具体需求,并参考安全等级二级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体系,建设相应的安全系统。
3.3支撑软件设计
操作系统方面,由其他系统统一考虑,常见的方式为租用根据云平台的操作系统。一般情况下,执法人员子系统需部署企业版操作系统,其他子系统部署标准版操作系统即可。数据库管理系统方面,执法人员子系统需采用专业版的Oracle数据库。根据系统部署方案及应用系统建设方案,本工程需购置2套数据库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当购置当前主流品牌并支持高可用、高性能、高安全性的成熟产品。根据数据库服务器的配置情况,需要购买2颗CPU的数据库软件许可。
一、执法主体合法
交通运输局是xx县人民政府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行政部门,是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站、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管理站、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站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在法律层面上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按照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情况。
二、执法权限和责任明确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要为运政执法、路政执法、港航执法三大类,法定的行政职权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监督检查。目前,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均取得交通部和河北省省行政执法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在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行业执法规范,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按照法定职能,强化道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依法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此外,根据县法制办《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并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发挥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的保障作用,有效地维护了行业稳定,促进了行业发展。
三、行政执法程序完善
在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局属执法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职权职责,落实告知义务。同时,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定,结合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清理规范,确保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与合法化。
四、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
为有效控制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依法进行交通行政处罚,保证了交通行政处罚幅度合理合法。在办理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工作中,坚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的原则,一般案件由承办部门上报分管领导审查,再上报至主要领导审批后作出处罚决定。重大案件均须上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在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损坏交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近几年来,我局没有出现任何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和执法人员。
虽然,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精心指导下,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建设法制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结合实际,抓住重点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要求,扎实做好自评和迎检工作,州交通运输局在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机构开展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评工作,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印发至各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州局直属各单位行业执法机构。从评议考核的组织方式、内容和重点、步骤和方法等方面,主要针对本次考核的内容,即:开展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情况;全州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局直属各行业执法机构2013年以来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和开展执法专项整改落实情况、“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等开展自查自评,对开展迎检自评工作进行专项安排布置动员。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与交通建设发展的目标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制定了《2014年推进法治交通工作要点》,落实了依法行政工作组织领导保障机构,各直属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也都明确了工作要点和责任。且对社会监督工作也非常重视,聘请了行风监督员,设置了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措施,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注重实效,层层推进执法评议考核和有效开展“三基三化”各项工作
(一)认真开展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一是实施行政许可主体和程序合法,全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都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机构。并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执行。二是执行规范行政许可文书、案卷档案制作,按要求做到一案一卷,内容、目录、材料、装订等均做到制作规范。三是认真积极地做好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为积时配合州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州级电子政务大厅建设有关工作,州交通运输局结合局直属各单位、各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抓好落实,进行了纳入州级电子政务大厅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审批事项基本信息以及整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通过交通行政各项审批项目清理、取消、调整、下放,目前州级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及转变管方式审批项目共31项。同时,由于局主要领导换届调整,也及时将委托政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授权书首席代表作了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审批项目,简化了办理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未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在行政许可中受理合法、规范,无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等许可项目,至今未发现有应当准予行政许可而不准予行政许可、不该准予行政许可而准予行政许可等违规情况。
(二)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努力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主体资格合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并按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案卷文书的制作和案卷档案的规范整理。着重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运输执法水平,严格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程序。从案卷评查标准入手,开展交通运输执法督导检查,狠抓交通执法队伍的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执法“六公示”制度,即“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当事人权利、执法结果、执法监督”六公示。在执法过程中文书的填写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并进行案卷整理归档,执法案卷文书内容齐备。二是加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执行《省交通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执法人员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一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案件。三是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案卷评查标准。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且具法定资格,未出现超出职权范围执法的现象,在实施行政强制执法过程中严格按行政强制执法流程办理。四是行政许可、审批符合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行政许可程序的实施,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符合法定资格条件。2013年至今年6月底累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130件,办结130件,即办件率、按时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五是严格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做到执法人员着装整洁、端庄,文明礼貌执法,使用程序得当。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无一例错案。并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三)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交通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二是认真执行省交通运输厅、政府法制办执法人员资格有关规定,严把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关,及时按要求参加省厅组织的新进执法人员培训。三是加强对交通运输执法(监督)车管理,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监督专用车辆示警灯发声器使用证核发程序。到目前全州交通运输执法单位已审核申报交通执法(监督)车示警灯使用证184个,全部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审查后,通过网络系统审核申报完成,由省厅办理,非交通执法车辆一律不予办理使用证。并严格按规定,交通执法(监督)车辆严禁进入任何娱乐场所,一经发现,将取缔示警灯及使用证。四是行政执法过程中,认真执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严格履行交通行政执法“12条忌语”、“7条禁令”,始终坚持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执法,执法人员无任何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五是加大了交通执法监督力度。5月份州局法规科会同局纪检监察,组织州局直属单位对州直属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工作方面进行了检查;7月24日至8月4日州局组织州公路局、运管处相关人员在州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按要求对基层执法站所“三基三化”建设、执法文书、案卷进行了检查,并组织抽取路政、运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考试。主要评议考核2013年至今年6月期间各单位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在此次执法监督检查中,对交通行政执法中的处罚、许可、强制案卷进行了随机抽查,抽取路政案卷20份,运政案卷20份,海事无案卷,优良率达70%,良好20%,合格10%。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受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执法机构,要求在执法过程中文书的填写严格执行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并进行归档。六是有效开展“三基三化”工作,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的统一和规范,严格落实执法装备配备、执法公开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政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县交通运输局、州局直属各单位行业执法机构,强化了对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责任的落实,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四个统一”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和完成。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在执法中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防止趋利执法、等行为。
(四)加强培训宣传学习、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一是为了提高我州交通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交工作,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制定了《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明确了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思想及总体思路和主要工作内容;二是去年我局组织全州53名新进执法人员参加了省厅培训考试,并合格办理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州局直属各行业管理单位还注重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执法知识、执法程序、《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国家赔偿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行政执法5个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教育。对部分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人员要求自学,进一步提高了我州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强化了执法人员的纪律作风意识,为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队伍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结合安全月活动和法律进社区活动的开展,积极组织局直属单位、相关科室开展了“6.1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日和“6.28”法律进社区活动。向群众发放水上法律法规宣传挂图、《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管理》、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宣传资料共计2200余份。
(五)温情执法、热情服务、创文明行业,树满意窗口,认真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近年,我州小金县交通运输局、小金县公路分局路政大队、州交通运输局运政稽查大队等单位和三名个人分别受到部、厅表彰。
四、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我州交通战线长、点多面广,多数基层执法机构执法环境差、条件恶劣,执法场所受地理位子限制。“5.12”地震后至今,我州彻底关超限站办公、吃住仍在板房,执法场地狭窄,环境、条件较差,还将涉及到从新选址。州公路局路政支队和各大队执法场所现基本是与州公路局、县公路局合署办公;大部分县交通运输局都是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纳入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办公,还有部分县的公路运输管理执法机构按当地统一规划准备搬迁重建。因此在执法场外观统一方面困难较大。
结合当前热点形势,小编为你整理了《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简报》范文,以便大家在工作学习时参照借鉴。当然,你还可以在搜索到更多与《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简报》的相关范本。
交通运输系统“三个确保”推动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为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我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7月20日至7月29日期间,交通运输厅组成5个检查组,分赴五市各基层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
为切实做好此次交叉互检工作,交通运输厅周密安排、认真部署。一是准备充分,确保有效果。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交叉互检工作方案,明确了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任务。各检查组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本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统一检查标准、明确工作要求。二是检查有方,确保有成果。各检查组深入基层各执法单位,认真对照检点内容,通过查阅工作台账、执法记录,检查工作机制和措施等方式,积极开展检查工作。其中第二检查组采取“直插末端、点面结合,既查基层、也看机关,关注执法一线、兼顾日常秩序”的方法,切实查到细节、查到末端、见人见事,取得良好效果。三是资料齐全,确保有结果。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注重资料收集,严格落实重点检查事项全过程记录。同时,坚持用辩证思维开展工作,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也发现亮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推广经验打下良好基础。
此次交叉互检重点围绕“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职责履行、回应人民群众诉求、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过错追责”五个方面进行,为切实加强我区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
1、召开危险品运输“雷霆整治”行动专项会议,部署开展“网格化”整治实施:(1)以“对照清单检查、工单入门核查、异常报警处置”为主要方式,发动全队入企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2)排摸企业车辆及人员情况,收集并编制形成清单上报。在“雷霆整治”行动开展期间通过检查发现辖区内两家危险品修理企业实际开业条件与备案开业条件不和符,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已对2家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整改。查处涉嫌持伪造从业资格证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的案件两起,并成功查获河南籍非法危险品运输车辆一辆,并对以上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2、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浙交发函〔2020〕128号)文件要求,我中队已加强国、省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健全完善公路巡查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公路巡查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重点对运输矿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厢体密闭性进行检查,在执法整治中,拦截满载车辆,督促司机做好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抛撒。在执法整治的同时,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保持查污的高压态势,力争从源头上减少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3、联合湖州高速交警父子岭卡口大队对辖区湖州鼎卓起重运输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约谈,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深刻“6·13”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切实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4、抽调执法人员配合南太湖新区环保部门开展维修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重点打击维修经营未及时备案,维修管理、违规使用烤漆房,违规储存、管理、转运维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在检查中发现湖州众峰汽车修理厂在对车辆进行发动机总成维修时未与车主签订维修合同,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已对该企业立案侦查。
5、对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对辖区高铁汽车站文明城市复评工作开展实地测评,并督促车站落实问题整改,确保车站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做实、做深、做细。检查期间发现高铁汽车站安检工作人员未对行包进行安检现象一起,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6、严格落实“一码一罩一测”疫情防控举措,切实督促高铁汽车站严抓疫情防控检查。
7、参加大队组织的辖区驾培、维修业务互学活动,有效促使中队执法人员及时掌握驾培、维修业务知识及执法技能,进一步提升队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
8、主动对接联系高铁站前办,以“增配执法人员入驻、强化日常长效管控”为方式,进一步抓好高铁站区域交通运输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同时因高铁站地下到站出口分区域疫情防控检查需要,导致旅客流向变动,引发站内出租车在下客区违规集聚候客,严重影响了出租车经营秩序且相关投诉多发。为进一步抓好高铁站出租车经营秩序管控,我中队多次对接高铁站前办共商解决之法,最终选择在出租车下客区改造安装“单向半高转闸门”,以此提升高铁站出租车上下客秩序。
9、做好全队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培养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路政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治路能力,努力建立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交通执法执法队伍。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队统一安排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知识培训班培训,同时积极与其他中队开展工作交流,互相学习执法业务及安全生产知识,进一步完善队内台账资料和工作机制。
二、存在问题
1、包括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在线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与服务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存在人员权限分配不足,业务分工不合理,仍须改进的问题。此外,部分一线执法员工仍未熟练应用相关业务系统来辅助执法。
2、一线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记录仪等仍配备不足,需尽快配备和完善。
3、《证据保存清单》、《现场笔录》、《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须尽快配备。
三、下步工作计划
1、以此次“雷霆整治”行动为契机,加大危险品运输专项检查,切实抓好辖区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2、优化人员配备,强化执法巡查,积极抓好高铁站区域交通综合运输管控。
37.如何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实施:
(1)向当事人出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并查明对方身份;
(2)调查并收集必要的证据;
(3)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
(4)口头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7)当事人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8)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提交所属执法部门备案。
38.如何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1)立案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登记表》,同时附上与案件相关的材料,由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
(2)调查取证
执法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委托其他单位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并出具协助调查函。 (3)审核、审批
执法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的,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可以是办案机构负责人或者办案机构指定的人员。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拟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送本单位负责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执法部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1)拟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罚款的;
2)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较大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3)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法制审核工作机构主要从下列方面对拟作出重大处罚决定的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3)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4)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5)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的法定权限;
6)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7)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案件调查报告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查后,执法人员应当将案件调查报告、案卷报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4)下发《违法行为通知书》
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案件调查报告后,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听取陈述申辩或组织听证
1)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如实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详见本书39)。执法部门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部门负责人经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构成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的印章。 (8)公开执法信息
执法部门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决定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9.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执法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由地方执法部门按照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者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海事执法部门按照对自然人处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万元以上执行。 根据《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职业培训教育网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40.当事人要求及举行听证的程序有哪些具体要求?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执法部门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 执法部门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3)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
2)核对当事人或其人、执法人员、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是否到场,并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
3)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主持人回避、申辩和质证的权利;对不公开听证的,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4)宣布听证开始;
5)执法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建议和法律依据;执法人员提出证据时,应当向听证会出示。证人证言、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意见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场宣读;
6)当事人或其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意见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供新的证据;第三人可以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7)听证主持人可以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或其人、执法人员、证人询问;
8)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当事人、执法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重新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当事人、第三人和执法人员可以围绕案件所涉及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进行辩论;
10)辩论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听取当事人或其人、第三人和执法人员的最后陈述意见;
11)中止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再次听证的有关事宜;
1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或其人核对。当事人或其人认为听证笔录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当事人或其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其人拒绝的,在听证笔录上写明情况。《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 (4)作出决定
听证结束后,执法部门应当依照以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1.哪些情形可以延期或中止举行听证? (1)延期、中止举行听证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举行听证: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无法到场的;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3)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延期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2)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证据需要重新检测、检验及技术鉴定的;
2)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需要由本案调查人员调查核实的;
3)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继续参加听证的; 5)因回避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
6)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 中止听证,应当在听证笔录中写明情况,由听证主持人签名。 (3)延期、中止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并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听证参加人。
42.哪些情形应当终止听证? (1)听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1)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2)当事人或其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出听证的;
学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培训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水平,*月**日,*****组织全题执法人员系统的学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培训会上,中队****从总则、一般规定、行政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执行、案件终结、涉案财物的管理、附则等方面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全文认真进行了传达学习,并对规定中所涉及的重点及难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随后,全体执法人员就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文书送达等与执法实践紧密相关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培训强调,执法人员要结合一线工作实际,深入系统学习,认真刻苦钻研,将学习和执法紧密结合,做到真正学懂、学透,达到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到以规定为标杆,以规定为准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自身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正文】
11月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坚持抓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整治出租车工作“看得见、摸得着、见实效”。
1.统筹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开展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大调研,总结评估2015-2020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报告。
2.健全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部署解决法治交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责任制,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制度,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和法治谈话制度。各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牵头组织协调推动法治交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3.积极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全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关于依法做好多元化解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矛盾纠纷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野生动物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制度规定,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和野生动物运输的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积极做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法治保障工作。
4.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事关交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进一步提高参与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积极作用。
5.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等各项任务要求,建立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确保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坚持以创建促提升,积极开展行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更多交通运输部门创建成为示范单位。
二、完善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6.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做好《省港口条例》和《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及宣贯实施工作,开展《省航道条例》等立法调研论证。做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7.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实行“三统一”管理,加强文件备案监督。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实行目录动态化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8.健全权责清单调整机制。构建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完善交通运输部门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按照国办审核印发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
9.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以全面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实施办法为契机,持续开展创优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持续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道路和水运领域电子证照场景应用,加强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10.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对接,提高监管效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巩固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应用成效,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健全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深化部门联合抽查监管。扎实推进“信用交通省”创建,完善信用评价考核机制。加快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1.加强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开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交通运输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服务民营经济改革发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继续深化省级改革,推进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职能整合和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转隶尽快到位。督促指导市县加快推进改革,确保6月底前完成综合执法机构挂牌,9月底前完成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加快建立适应综合执法需要的业务协作、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沟通协调等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适时启动统一执法服装和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换证以及执法系统调整等工作,夯实基层执法工作基础。
13.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形象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创新执法案卷评查方式,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14.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制定《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程序规定》,规范非现场执法行为。开展部省共建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省级项目二期建设,完善拓展系统功能,积极推动部省执法数据信息交换共享,不断提升综合执法和人员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继续组织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
15.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将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交通运输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贯彻落实到子行业、全过程、各环节。把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16.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抓好宪法法律和新颁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打造交通运输法治宣传品牌,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推进“交通运输法治宣传+”,培育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17.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办好法治专题培训班。以交通大讲堂为阵地,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六、不断完善法治监督保障体系
18.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重视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重视网络舆情、网络问政,及时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形成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合力。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执法标志。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和服装徽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标志,由国徽、方向盘、锚、缆绳、橄榄绿和绶带六种元素组成。服装徽标包括肩徽、肩杠、肩章、领花、胸章、号牌、执法腰带、武装腰带、臂章、反光背心等。各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予以统一,并通过对上述各种元素的组合,用数字和文字标志表明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和综合执法等执法门类和执法区域,使其在整体风格上保持一致,便于公众识别和监督。
(二)统一执法证件。包括统一尺寸、样式的IC卡式执法证和皮套,IC卡式执法证印有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内置芯片,储存有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年审记录等数据,与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配合,实现对执法队伍的动态管理。皮套分为折叠皮套、胸卡皮套、胸挂皮套三种,印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字样,与IC卡式执法证配套使用。
(三)统一工作服装。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服装的通知》(湘交政法〔2012〕251号)的规定,配备不同季节穿着的日常执法服装和应急执法服装,并按照执法门类的不同配备交通执法、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等不同门类的执法臂章。
(四)统一执法场所外观。按照部颁标准、规范的要求,统一各类基层交通运输执法站所的门楣、牌匾、竖式灯箱、玻璃防撞条和立面色带,整体沿用深蓝绿色,风格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标志相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
4月20日前,各单位上报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方案。4月底前,市局制定2014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计划。
(二)分类推进
1.统一工作服装。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符合部要求的执法服饰达到80%。
2.统一执法标志。2014年11月底前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更换为符合部要求的徽标达到100%。
3.统一执法证件。2014年5月上旬将相关资料上报省厅,待省厅制作后发放,符合部要求的执法人员换证率达到100%。
4.统一执法场所外观。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符合部要求的达到80%以上。
(1)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所属执法站所外观统一的督查指导工作。市直交通各执法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执法站所外观的统一工作。
(2)2014年4月底前,市运管处直属所、所和公路管理站按市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执法站所外观统一工作。其他单位于11月底前按照《2014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基层站所外观形象建设计划表》(见附表)要求完成所属基层站所外观的统一工作。
(三)督查整改
市局已将交通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纳入全市交通运输目标管理考核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并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阶段性督导检查,对于没有按照统一标准实施的单位或者实施不力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总结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