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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委员会
1999年美国公司董事联合会的蓝带委员会提出了提高公司审计委员会效率的建议,与财务理解力密切相关。报告中的建议1指明独立董事的含义。建议2和3要求审计委员会应当至少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他们中的每一个人在财务上都具备或能逐渐具备读写能力(这种财务上的读写能力看上去意味着能够读并理解所有基本财务报表)。建议指明外部审计人员应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建议8针对外部审计人员应同审计委员会就"审计人员对公司会计原则质量,而不是可接受性的判断"进行讨论。建议9认为公司年报和10K报告应包含一封来自审计委员会的信,揭示就使用的会计原则质量的讨论(例如在管理层与审计委员会之间,在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人员之间,在审计委员会内部)。
后来被纳斯达克(NASD)和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建议或采纳的原则变化有:(1)定义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2)专家意见和财务理解力;(3)书面特许执照的采纳。
被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建议或采纳的原则变化有:(1)审计人员应该注意季报五大国际会计公司已经这样要求它们的注册会计师);(2)审计委员会关于他们复查和(与外部审计人员和管理层)讨论的程度的声明,以及关于财务报告和审计人员独立性的声明;(3)对于书面特许执照的采纳;(4)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应包括一个声明,此声明说明凡是使委员会相信财务报告是欺骗性的(误导的、不完全的)事项是否已经引起审计委员会的注意。
这方面当前的主要研究课题是:审计委员会的专家意见和(或者)独立性是如何与财务报告的质量联系在一起的?采用的方法一:分析财务报告的失误之处(例如欺诈,SEC强制执行的案例),与极度高质量的报告相比很容易被识别出来。对错误的分析引发对财务报告产出分发的极端部分的关注,从而引出通用性的问题。方法二是分析盈余管理,使用任意性(酌量)应计项目来衡量财务报告的质量,服从于用约定俗成的任意性(酌量)应计项目来衡量产出的考虑。
设计和度量问题包括:对报告质量的定义并度量,连续度量(任意性(酌量)应计项目水平)与对分散程度的确认(报告欺诈),对审计委员会专家意见的定义并度量,对审计委员会独立性的定义并度量。
(二)审计独立性
1998年8月,由"Public Oversight Board"刊登了关于审计效率的讨论。2000年8月31日发表的报告和建议包含:对美国公共企业审计的重新审视与评价;评价大样本的已完成的审计;对审计方法、组织结构和服务范围的潮流的评价。
SEC针对审计独立性建议如下原则:放松某些当前针对雇佣关系和投资的限制;限定非审计(咨询业务)的范围和实质;限定审计单位和其他实体间的联盟。
这方面当前的主要研究课题是,究竟什么因素损害了审计独立性?所采用的方法一:使用存档数据,确认并分析审计独立性遭受破坏的境况(例如与一个审计顾客的咨询业务关系的存在诱使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损害独立原则,再如想留住顾客的愿望诱使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损害独立原则);很多例子表明,审计的失败可直接追溯于对独立性的践踏。方法二:在实验环境中,对损害审计独立性效果的检验:审计人员的实际判断一实际上的独立;其他人对审计人员的感觉一表面上的独立。
(三)盈余管理
SEC主席Arthur Lwvitt1998年9月28日《数字游戏》一文提出5种对盈余管理是否存在的估计或判断。包括:重组费用;在商业组合中购买价格的分摊;储备(例如为了销售退回,债务损失,担保成本);收入确认;重要性。他演讲的目的是批判(在某些财务报告环境下)这些判断和估计的基础和成果。
采纳国际会计准则是欧盟金融市场一体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根据欧盟制定的关于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要求所有的欧盟上市公司从2005年起必须按国际会计准则(Intem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IAS)以及未来的国际财务报告标准(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IFRS)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欧盟之所以采用IAS和IFRS,主要原因是欧盟制定了金融服务行动计划(AktionsplanfuerFinanzdienstleistungen,FSAP),即在2005年或者之后一段时间里建立欧盟统一的金融市场。1999年制定的FSAP打算采取43条措施,以扫除欧洲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中一切障碍,尽快把欧盟各国造就成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尤其是金融实体,以提高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二。欧盟会计协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欧盟自70年代以来所做的协调努力。
欧盟自20世纪70年代起就一直致力于会计协调工作。
协调的主要形式是制定各种会计指令。指令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要求各成员国将其内容写入本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因此,取得了良好效果。欧盟于1978年7月25日首次了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规定格式的第四号指令(78/660/EWG)和在1983年6月13日了关于合并报告第七号指令(83/349/EWG),对欧盟会计协调产生了重大影响。
后来,又相继在1986年为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补充了特殊规定(86/349/EWG),并且,在1991年为保险企业补充了特殊规定(91/674/EWG)。这些指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欧盟的会计协调。欧盟会计指令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得以实施,是国家间达成政治协议的结果。
2.欧盟会计指令存在着不完善性。
由于欧盟在将会计指令写入法律文本时,允许有多种选择权,并且,不同的国家对指令条款的不同理解和解释,欧盟各国继续保持自己原有编制报表的规定和传统,因此,大大影响了指令执行的效果。而欧盟会计指令只包含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对许多重要的会计问题却缄默不言。此外,由于欧洲委员会只监督各成员国把指令内容写入各国法律,指令在实务中贯彻落实的监控权却属于各成员国,从而导致指令得不到充分的执行。还有些成员国耽搁了几年时间才开始执行指令。例如,在意大利,经过10年时间的逐步调整,欧盟会计指令才成为国家法律,在90年代初才开始加以执行。
欧盟委员会于2000年6月13日在未来会计行动战略文件中,对欧盟会计指令进行了检讨,认为该指令是不完善的和零碎的,阻碍了欧洲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
3.欧盟会计指令不能保证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性。
协调的最大收益当数财务信息的可比性。而欧盟会计指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只是各种不同会计方法的汇合,并没有真正减少各国会计行为的多样性。必须承认,通过协调达到的可比性与期望值相距甚远。这使得欧盟15个成员国的会计制度继续存在,而这些会计制度无论是在个别会计规定上,还是在概念的内涵上都存在着显著差异,具体表现在编制报表、计价规定以及报表附注的内容和质量上。因此,在欧洲范围内都不能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性。
4.报表编制要求不统一,阻碍了会计协调。
由于在海外上市成本较低,投资者为了扩大市场和增强竞争力,所以在海外上市就成为欧洲各大企业追求的目标。
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财务报表编制要求不统一,使得会计协调停滞不前,阻碍了这一目标的实现。例如,1993年3月德国戴姆勒一奔驰股份公司第一次作为德国公司在世界上最大和最重要的资本市场纽约股票交易市场(NYSE)交易时,要求将按德国会计原则(HGB)所得出的权益资本和经营成果,调整为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所界定的股东权益和净收益,因为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要求,所有外国公司在美国上市都必须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重新编制会计报表。在随后的几年里,许多上市公司也都要求按国际公认准则编制合并报表。这使得欧洲在海外上市的公司不得不分别按欧盟指令和USGAAP编制两套报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直接导致企业财务成本的增加;并且,由于两者差异较大,还导致了财务信息的混乱。
三、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
综上所述,以前颁布的欧盟会计指令不仅阻碍了欧洲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而且更不适应当今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要求。但是欧盟要建立自己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自己的会计准则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是一种涉及面广,概念上准确、可靠的会计规定,而且国际会计准则是国际上除了美国交易市场以外被广泛接收的会计准则,所以它在欧盟得到了广泛的赞同。
欧盟在2002年7月19日做出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要求:
1.从2005年起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
欧盟所有上市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规定涉及到约7000家上市公司。
规定的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较高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从而保证国际和欧盟内部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
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还包括以下两项特殊内容:(1)为在美国上市并采用USGAAP的上市公司提供更长的过渡期限。根据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定,欧盟成员国为在美国上市并采用GAAP的上市公司,提供一个最迟至2007年才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过渡期限,这样,他们就有了更多的时间来适应两种标准USGAAP和IAS.目前美国证券交易市场监督机构SEC还没有接受按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报表,而是给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放宽选择权,或者根据USGAAP制定一份全面的报表,或者将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权益资本和经营成果调整为按USGAAP编制的报表。
如果说除了USGAAP外还要进一步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一套报表,相对而言,在美国上市的企业就失去了竞争优势。根据2002年10月29日由美国标准制定机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公开公布的一份“理解备忘录(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IAS和USGAAP应该进一步融合。目标是建立一套统一的全球化会计准则,在所有的交易场所都被接受和认可。
(2)为非上市公司和个别报表提供采纳IAS的选择权。
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仅对上市公司规定了必要的合并报表义务。成员国可以允许或规定非上市公司,根据IAS编制合并报表。这样最终可以使得合并会计准则在总体上实现国际化,并且使得合并会计报表更加有效。
欧盟成员国的第二个选择权是对个别报表的规定。成员国可以要求或者允许,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个别报表。
如果说为了资本合并的需要,个别报表必须按IAS编制,这样上市公司可以节省掉按自己国家的会计标准编制报表的工作量。但是如果没有康采恩集团结构则无需资本合并,仅仅是上市公司,就不一定根据IAS编制个别报表。在编制个别报表时,允许对是否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作出选择。
2.欧盟认可国际会计准则的程序。
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并不是无条件的接受。它在欧盟的认可程序非常严格。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团(EuropeanFinancialReportingAdvisoryGroup,EFRAG)起着决定性的作用。EFRAG是2001年成立的一个独立的民间组织,代表会计职业界、股票交易所、财务分析师、以及相关的企业的利益。EFRAG在2001年6月26日成立的技术专家组(EFRAGTechnicalExpertGroup,EFRAG-IEG)在技术层次上给予欧盟委员会有关在欧盟内部认可IAS的决定和建议。同时,EFRAG与IASB广泛接触,积极参与IAS的制定,确保IASB在制定准则时充分了解和关注欧盟所提出的重大会计问题;并且,协调欧盟内部有关使用IAS的利益团体的意见。会计监管委员会(AccountingRegulatoryCommittee,ARC)由欧盟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在立法层次上负责审批EFRAG提交的采纳IAS的建议。IAS在欧盟已得到广泛的认可,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团技术专家组(EFRAG—TEG)已于2002年6月在欧盟认可并推荐了现有的IAS和常务解释委员会(SIC)的解释。
四、欧盟采取的会计协调措施
随着2002年7月19日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决议的出台,为了保证所有的欧盟上市公司从2005年起必须按国际会计准则以及未来的国际财务报告标准编制合并报表,欧盟打算在排定的时间计划内做好一切会计协调工作,采取并推荐一系列有效措施,统一成员国的会计准则,提高欧盟各国公司会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降低筹资者的成本。具体措施如下:
1.颁布公允价值指令(Fair-Value—Richtlinie)。
作为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决议的第一个步骤,欧盟委员会经过15个月的咨询后,于2001年5月31日通过新的公允价值指令(指令2001/65/EG),在指令中引用了“公允价值”
方法。新的欧盟会计指令将进一步符合金融市场和国际会计标准的要求,有利于筹集世界资本的欧洲企业满足国际资本市场的会计要求,提高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竞争力。新指令也是金融服务行动计划(FSAP)的组成部分。
同时随着新指令的颁布,第四号和第七号指令以及银行指令必须修改,使确定的金融工具从现在起以公允价值计量。
2.颁布修改指令(Modernisierungsriehtlinie)。
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5月28日提出了对第四号指令、第七号指令、银行指令和保险指令进行修改的建议,以便彻底更新会计指令的结构。建立一个会计框架,确定哪些是符合现代报表编制惯例的,哪些是有足够的灵活性的,以便能够适应IAS的未来发展要求的。此外,还消除了欧盟会计指令和IAS之间的所有冲突。欧盟委员会保证,目前在IAS的框架内可以使用会计选择权,并且所有没有根据IAS编制报表的欧盟企业也易于理解和使用这种会计选择权。另外欧盟委员会进一步明确了年终报告和状况报告的要求。
修改指令是欧洲会计规定的基础,此外还继续作为那些没有根据IAS编制年终报告以及合并报表的企业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最后,指令还包含了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决议中没有涉及到的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规定。
3.咨询文件(konsultationspapier),促进信息公开。
欧盟委员会不仅规定了财务报告的内容,还考虑了财务报告透明度问题,对于发行有价证券并在有序市场公开交易的公司,规定其有信息公开的义务。欧盟委员会第二号咨询文件,特别强调了季度报告中有关权益分配和资本分配信息的公开。季度报告是对最近完整决算报告的内容更新,主要报告新出现的活动、事件和情况,而不是重复已经报告过的信息。在内容上,季度报告与相应的国际会计准则的中期财务报告IAS34一致。欧盟委员会还要求缩短财务信息公布期限,增加财务信息公开次数。最迟三个月后,应该公开上一年度的经营报告。如果说没有公开第4季度报告,期限缩短为2个月。
4.建议加强报告审计员的独立性。
除了应进一步完善和统一报表标准外,还必须提高审计质量。报告审计员所具有的独立性,对于提高审计质量起着关键作用。如果说报告审计员从其客户那里收取的不是审计费用,而是咨询费用,就会改变法定的工作性质,造成非独立审计的危险。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6月建议应加强报告审计员的独立性。欧盟委员会的这项建议是不带有强制性的。委员会将用3年的时间来检验,以确定在实践中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实施这些建议。总而言之,非强制性的建议在欧盟成员国已受到广泛的欢迎。例如,建议的大部分内容已在德国的商法§§:HGB316ff.中编成法典,内容详尽,有些部分甚至比建议的还要严格。
5.建立有效的准则执行的监督体制。
为保证遵守国际会计准则,最需要的是要有强有力的制度和监督权威机构来监督执行。在美国是由具有准司法权威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承担这个角色;SEC宣布执行IAS可以作为在美国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前提。在英国是由财务报告审查组(FinancialReportingReviewPanel)民间团体组织来监督实施的。在许多欧洲成员国,甚至在德国,都没有类似于美、英那样的权威监督机构。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能否成功,依赖于是否有一个合适的制度来确保各成员国都能够遵守IAS.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执行监督体制是改善欧洲企业管理和重新赢得投资者对资本市场信任的一项重要措施。
欧盟委员会已对执行会计标准作了重要分类,欧洲证券监管委员会(CommitteeofEuropeanSecuritiesRegulators,CESR)作为咨询委员会提出执行建议。CESR已在2002年10月呈送了关于执行国际会计准则的咨询文件。根据CESR的执行建议,执行涉及到上市公司所有公开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特别是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中期报告和市场交易情况,也涉及根据国家会计标准制定的财务信息。另外,对于被调查的企业,在确定其披露了虚假信息之后,咨询文件还规定了可能采取的措施和协调过程。新晨
五、对中国会计国际化进程的启示
欧盟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决议解决了资本市场信息交流的根本问题。在会计标准这个层次上找到一个合理的方法来协调欧盟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
欧盟从最初颁布会计指令到决定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以及为最终执行国际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协调措施,努力致力于会计国际化协调,对于我国会计国际化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1.分阶段采纳国际会计准则。
我国还没有决定何时采纳国际会计准则,但是正在逐步接近国际会计准则。在国际化进程中,对不同类型的公司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要求。例如,对于上市公司可以分为海外上市和国内上市公司,对于海外上市公司可以要求严格执行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国内上市公司,如果其会计实务中,经济交易事项与国际惯例所规范的交易事项相同,而且两者所处的环境也相同时,建议积极促进其与国际惯例的趋同,甚至直接采用国际惯例规范的相同的会计原则。对于非上市公司和个别报表提供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的选择权。
2.加强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促进信息公开。
对于上市公司应建立会计信息全面公开制度,对于我国的非上市公司而言,应加大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如根据需要适当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某些项目具体化;扩大附表和报表附注的信息容纳量;并且增加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次数,缩短财务信息公布期限。
3.加强报告审计员的独立性和审计师的监管作用。
报告审计员的所具有的独立性,对于提高审计质量起着关键作用。在当前我国企业所出现的会计造假问题和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下,加强报告审计员的独立性显得尤其重要而且迫切。如尽可能排除有可能危及到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的各种情况;必须公开独立审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审计公司的整个决策层任命报告审计员;审计员定期向经营管理层和监督层汇报审计的进展情况;为审计公司和委托人之间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保护措施;定期更换审计队伍的主要成员等,以此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从而能够减少金融舞弊现象。
4.强化会计标准的执行监督机制。
会计标准本身的国际化与强化会计标准的执行机制应当并举。在会计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强调会计标准本身内容的国际化,强调会计标准应当与国际通行惯例相协调固然重要,但是确保会计标准的有效贯彻与执行同样十分重要,两者缺一不可。所以,要真正实现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要使所制定的会计标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执行标准成为能否顺利贯彻标准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会计标准执行机制十分重要,它是会计标准国际化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所以我们在继续推进我国会计国际化进程、加快我国会计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的同时,应当强化会计监管,确保会计标准制定后得到有效执行,提高执行质量。
参考文献:
[1]冯淑萍。关于我国当前环境下的会计国际化问题[J].会计研究,2003,Z:2~7.
[2]冯淑萍。关于中国会计国际协调问题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2.11:8~13.
[3]曲晓辉,陈瑜。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利益关系分析[J].会计研究,2003,1:45~51.
关键词:
高校;内部审计;博弈论
高等学校内部审计(以下简称“高校内审”)是高等学校自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最终目的和高校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通过采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帮助组织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审查范围的广泛性和内部的服务性等特征。但是由于高等学校内部审计自身发展的不完善再加上一些组织治理中的缺陷,高等学校内部审计这种强大的功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同时,作为“理性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在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也因为自身的利益关系而进行权衡,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博弈策略。
一、高等学校内部审计的发展
高等学校内部审计作为内部审计的一个子系统,其发展的历程与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是相一致的。内部审计的发展经历了古代内部审计、近代内部审计和现代内部审计三个阶段。前两个阶段,内部审计的发展是缓慢的,审计的对象也限于一般的财务收支。到了20世纪40年代后的现代内部审计阶段,随着企业结构和外部环境的复杂化,内部审计工作才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41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成立,是内部审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内部审计向国际化、正规化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后,绩效审计、5E审计(经济、效率、效果、合理、环境审计)等项目逐渐发展起来,推动着内部审计的发展。到了21世纪,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模式逐渐形成,内部审计的对象也扩展到了组织治理的各个方面。内部审计模式的发展只是一种,从早期的财务收支审计到现代的风险向导审计,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其核心的目的是不变的,就是要实现组织利益的最大化。2011年1月IIA在《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对其最新的定义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既指出了内部审计的本质特征,又说明了它在组织中的重要作用:它在监督与评价的同时也为组织最大限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一定的保证。同时,现代内部审计也在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改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博弈论与审计博弈的理解
博弈论是专门研究理性个体之间相互冲突和合作的理论,故博弈论又被称为对策论,谢识予教授认为,“博弈即一些个人、对组织或者其他组织,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下,同时或者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和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各自取得相应结果的过程。”可以初步得出,博弈论主要是通过研究各博弈主体在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时所表现出的心理特征、行为特征和决策特征,观察在何种情况下采取哪种策略,来探讨最终会达到何种结果即决策主体决策后的均衡问题。最基本的博弈结构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素:(1)局中人(player),即参加这场博弈的相关人员,也是博弃的参与者,它的定义要求局中人至少是两位。(2)战略空间(strategyspace),在博弈中,参与各方有自己偏好的各种不同的博弈方法和对策,这些方法和对策组成了属于每个局中人在进行博弈时必须具备的“战略空间”。(3)支付结构(payoffstructure),它是博弈参与者在选择某一战略并付诸实施后在博弈过程中得到的效用,不同的战略可以获得不同的效用水平。审计博弈是以数学为基础,研究审计与被审计双方在一定的环境和约束条件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可能的行为或策略集合中进行选择和实施,并从中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是监督和威慑企业管理层欺诈行为的关键战略的组成部分。基于现代数学、运筹学的审计判断与决策,有助于分析审计与被审计双方对抗冲突中最优解问题,有利于观察审计博弈双方信息、行为的变化对决策判断及策略生成的影响,为审计风险测度与评估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提高审计效率与效果。博弈论在审计中的应用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被用于研究审计定价问题以及在审计业务招标中注册会计师如何竞价的问题,以美国南加州大学教授琳达•迪安吉洛在1981年发表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虚报低价”以及披露规则》为主要代表。
三、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博弈假设与构建
(一)博弈假设
根据研究需要,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在博弈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与学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是理性经济人,会根据博弈参与者行动的变化作出合理的行动策略,最终实现自己的效用最大化。
2.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的有效性与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有关,学校领导重视的程度越高,审计产生的效果越好。
3.处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再高、责任心再强,也不可能对所有的疑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计,当内部审计人员有着良好的责任心并且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就应当认为内部审计人员是尽职的。
(二)博弈模型构建
1.内部审计部门与内部会计部门博弈模型在高等学校中,内部会计部门从事财务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可能出现各种原因的会计造假行为,所以需要内部审计部门的存在对其进行监督控制,在这个博弈中,博弈双方为内部会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我们把博弈过程分解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企业会计人员的选择:一是舞弊,获得收益为10;二是不舞弊,获得收益为5。在博弈过程的第二阶段中,内部审计人员选择如下:一是报告,获得收益为5;二是不报告,获得收益为10。
2.内部审计部门与职能部门的博弈模型在高等学校中,内部审计和内部管理是不同的行为主体实施的活动,它们为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有各自的策略选择和行动,二者之间也存在着一种博弈的关系。实施内部审计的是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内部管理的是高等学校的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评价建议和不评价建议两种选择;实施内部管理的职能部门有接受和不接受两种选择。
3.内部审部门与学校领导之间的博弈模型内部审部门与学校领导之间的博弈是一种局部的博弈行为。学校领导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可以从组织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内部审计部门有有效和无效两种选择,高等学校的内部控制有健全和不健全两种选择。
四、博弈结果分析
(一)针对高等学校会计部门博弈的分析
通过分析,若会计部门不舞弊,内审部门客观地了审计报告,假定这种情况下,它们获得最少的收益组合为(5,5);若会计部门不舞弊,内审部门不发出报告,二者利益均不受影响,这时的收益组合为(5,10);若会计部门舞弊,内部审计部门客观地了审计报告,会计部门利益受损,而内审部门由于查处了违规行为,但很可能不利于以后工作的继续开展,尤其在独立性不强的单位这种潜在的损失会更大,此时的收益组合为(10,5);若会计部门舞弊,内审部门不发出报告,甚至因为潜在的利益关系帮助其掩盖,此时的收益组合为(10,10)。显然,这个博弈的最终结果很可能就是会计部门舞弊,内审计部门不报告,双方都获得了收益,但高等学校利益是受损的。
(二)针对高等学校职能部门的博弈分析
通过对表2分析可以发现,若对于内审部门的评价建议,职能部门选择了采纳,其收益组合为(10,10);若对于内审部门提出的评价建议,职能部门由于种种原因选择不采纳,组织利益可能会受损,收益组合为(5,10);若内审部门对内部管理没有提出有效的评价建议而组织对内部管理的缺陷自行整改了,内审部门会面临不作为的指责,其利益可能会受损,此时的利益组合为(10,5);若内审部门没有提出有效的评价建议,管理层也没对内部管理的缺陷采取有效的整改,二者的利益都面临最小化(5,5)。对于内审部门,无论职能部门采纳还是不采纳,它都可以得到10的收益,反之不评价只能得到5的收益,因此评价建议是它的上策。同理对于职能部门,无论内审部门有没有提出评价建议,它对组织内部管理的缺陷积极地整改,收益便提高,因此,采纳是它的上策。所以这个博弈存在一个纳什均衡点:内审部门客观评价建议,职能部门积极采纳。
(三)针对学校领导的博弈分析
因为通过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来反映学校领导对内审机构的重视程度,因此下面的分析也是在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之间展开的。在这个模型中,最优的选择是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都起作用,这时获得组合收益是(10,10);次优的结果是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有一方是有效的,这样的情况下组合收益是(5,10)或(10,5);最不好的结果是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都没有起作用,这时的收益最小为(5,5)。因此在这个博弈中,可能出现两种均衡的情况:一种是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且内审机构有效,另一种是内部控制不健全且内审机构无效。
五、基于博弈分析的治理分析
(一)内部审计首先要加强自身价值化定位改变传统的查错纠弊的理念,树立内部审计也是组织的价值部门的观点,内部审计的目标就是为组织增加价值。价值取向的统一,可以使内部审计和组织的目标相一致,在这个基础上内部审计再将策略选择和风险评估结合起来,必然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组织的利益得到提升。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独立性、权威性的建设独立的审计机构,意味着内部审计开展的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制约和干扰,从而避免一定的利益关系。权威的审计机构,代表着内部审计的报告和建议是客观而严肃的,有关部门应当有效地执行。
(三)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制度有效的内部控制不仅可以使组织自身的损失减少到最小,而且也使得内部审计能够得到学校领导重视,从而减少内审无效的现象,这样更有利于达到最优的均衡点。
所谓审计差异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不一致的事项。
审计人员在完成按业务循环进行的内部控制测试、会计报表项目的实质性测试和特殊项目的审计后,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审计差异,审计项目经理应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予以初步确定并汇总,并建议被审计单位进行调整,使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所载信息能够真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一对审计差异内容的“初步确定并汇总”直至形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的过程,主要是通过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得以完成的。编表并不复杂,关键是要看审计差异应不应该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
审计差异内容按是否需要调整账户记录可分为核算误差和重分类误差。核算误差是因企业对经济业务进行了不正确的会计核算而引起的误差(即账户记录有错误),用审计重要性原则来衡量每一项核算误差,又可把这些核算误差区分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和不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即未调整不符事项),不建议调整的可能不调整,但不是一定不调;重分类误差是因企业未按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编制会计报表而引起的误差(即账户正确,但报表不正确),例如,企业在应付账款项目反映的预付账款、在应收账款项目反映的预收账款等,重分类误差不管大小都要调整。因此,我们这里将重点讨论核算误差的调整。
二、审计差异调整的具体方法
对审计中发现的核算误差,如何运用审计重要性原则来划分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与未调整的不符事项,是正确编制审计差异调整表的关键。重要性具有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的特性,换言之,注册会计师在划分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与未调整不符事项时,应当考虑核算误差的金额和性质两个因素:
第一次调整:情况一:对于单笔核算误差超过所涉及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应视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
情况二:对于单笔核算误差低于所涉及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但性质重要的,比如涉及到舞弊与违法行为的核算误差、影响收益趋势的核算误差、股本项目等不期望出现的核算误差,应视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
第二次调整:对于单笔核算误差低于所涉及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并且性质不重要的,一般应视为未调整不符事项,但当若干笔同类型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数超过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时,应从中选取几笔转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过入调整分录汇总表,使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金额降至项目层重要性水平之下。
第三次调整:所有项目错报漏报的合计数与报表层重要性水平相比较,如果超过报表层重要性水平,则应从中选取几笔转为建议调整的不符事项,过入调整分录汇总表,使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金额降至报表层重要性水平之下。
第四次调整:考虑前期未调整的、继续影响本期的错报漏报金额;如果和第三次调整后的合计数超过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继续调整,直至剩下的未调整不符事项汇总金额低于报表层重要性水平。
第五次调整:考虑期后事项、或有事项的影响,调整方法同上。
具体调整过程举例说明如下:
例如:分报表项目看,假设只考虑应收账款项目,其重要性水平为30万元,报表层重要性水平300万元;那么,
第一次调整:情况一: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如果单笔核算误差超过项目层重要性水平30万元,就要建议调整。如:发现一笔40万元的错报,肯定要调,因为超过了项目重要性水平30万元。情况二:如果单笔核算误差低于30万元,但性质重要,也要建议调整。例如:发现一笔15万元的错报,是与另外一单位串通舞弊造成的,建议调整,因为其性质重要。
第二次调整:应收账款项目内,单笔核算误差低于30万元,性质也不重要,就单笔看,应该不建议调整;但是如果应收账款项目内这种未调整的不符事项太多了,以至于合计起来的数超过了项目层重要性水平,也要调整。例如:发现一笔15万元的错报,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性质也不重要,不建议调整;后来又发现一笔20万元的错报,同样是金额不超过30万元,性质也不重要,不应该建议调整。两笔错报分开来看,都未超过重要性水平,而且性质也不重要,但加起来的总额为35万元,大于应收账款项目层重要性水平30万元,此时,从中选择几笔调到重要性水平之下。此例中将20万元那笔转为建议调整的;假如还有一笔8万元的错报漏报,同样满足性质不重要,金额也未超过重要性水平,还是建议调20万元那笔,因为剩下的两笔15万元和8万元,加起来的金额为23万元,不超过重要性水平30万元。 总之,调整的原则是:项目调整结束时,不建议调整的错报漏报满足:第一,每笔金额不超过重要性,性质也不重要;第二,加起来的金额也不超过重要性。即相当于两次调整机会,第一次单独看一个项目内,第二次合起来看。这两次调整都是与会计报表项目(或账项)层次重要性水平相比较。
第三次调整:经过前两次调整以后,应收账款项目留个“小尾巴”,固定资产也有个“小尾巴”……每个项目都有个“小尾巴”,第三次调整是将所有项目的“小尾巴”加起来,与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相比较,如果超过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则继续建议调整,直至剩下的未调整的不符事项金额低于报表层重要性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重要性水平是采用分配的方法确定的话,则不会出现第三次调整的情况,因为如果每项都低于项目层的重要性水平的话,合起来的金额也不会超过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因此,第三次调整的前提是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法采用的是不分配的方法。
第四次调整:仍以上述情况为例,如前所述,假设报表的重要性水平为300万元,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等所有账户已经经过了前面三次调整,最后不建议调整的金额加起来有280万元,低于报表层重要性水平;但是以前未调整,继续影响本期的错报漏报还有50万元,合起来有330万元,超过报表层重要性水平300万元,所以,还要调整。至于是调上期的错报漏报还是调本期的,都不重要,只是把握好一个原则,使得调整后的金额低于报表层的重要性水平就行了。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揭示的问题纠正到位,是认真贯彻《审计法》,推进民主法治,实行依法理财的重要举措。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镇、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扎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县审计局负责每年向县政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向县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措施等。县审计局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查办问责制度。县审计局负责将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形成审计报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对有领导批示的综合性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进行专项督促整改。被审计单位经审计局督促仍未彻底整改到位的,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督办。严重违纪违规、屡审屡犯、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由县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三)建立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县政府成立由审计牵头,财政、监察、检察、政府督查室等部门配合,组织、人社、发改、公产、税务、工商等部门参与的审计整改联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负责审计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的难点,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县审计局要建立完善审计移送事项处理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问题,需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的,应及时移送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审计整改工作,迅速完成审计移送事项的处理工作,并将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结果第一时间书面反馈县审计局。对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的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县财政局要及时停止相关资金拨付,并扣减、清收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需要清理、调整或暂停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款项,县发改局、财政局应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支付;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决定,县公产局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审计局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的事项,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查办;对审计局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县检察机关应及时立案查处;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违规资金需要冻结的,县审计局向县法院提出申请后,县法院应及时办理冻结手续;对重要事项的审计调查需县工商局支持的,县工商局要积极配合。
(四)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县审计局要在规定时限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自行纠正事项、采纳审计建议、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的情况;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整改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审计整改联动委员会研究解决,必要时由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重点督查;重大项目的审计结果及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推行审计整改公告和通报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县审计局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应通过政府网站、审计局网站向社会公告。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要通过媒体对被审计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并从严问责,促进其整改,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章立制,注重长效。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机制体制入手,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建立完善加强单位管理的规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
道路安全审计(RoadSafelyAudits,简称RSA)是从预防交通事故、降低事故产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人手,对道路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即规划、设计、施工和服务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审核,从而揭示道路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及安全性能,是国际上近期兴起的以预防交通事故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为目的的一项新技术手段。其目标是:确定项目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考虑了合适的安全对策;使安全隐患得以消除或以较低的代价降低其负面影响,避免道路成为事故多发路段;保障道路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都考虑了使用者的安全需求,从而保证现已运营或将建设的道路项目能为使用者提供最高实用标准的交通安全服务。
1道路安全审计的起源与发展
1991年,英国版的《公路安全审计指南》问世,这标志着安全审计有了系统的体系。从1991年4月起,安全审计成为英国全境主干道、高速公路建设与养护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的程序,使英国成为安全审计的重要发起与发展国。而我国则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发展安全审计,主要有两个渠道:①以高等院校为主的学者通过国际学术交流与检索国外文献,从理论体系的角度引入道路安全审计的理论;②通过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配套科研课题。在工程领域开展道路安全审计的实践。
目前,在澳大利亚、丹麦、英国、冰岛、新西兰和挪威等国已定期地执行道路安全审计,德国、芬兰、法国、意大利、加拿大、荷兰、葡萄牙、泰国以及美国正处于实验或试行阶段,其他许多国家也在就道路安全审计的引入进行检验,比如希腊等国家。国外研究表明,道路安全审计可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降低交通事故数量及其严重度,减少道路开通后改建完善和运营管理费用,提升交通安全文化,其投资回报是15~40倍。
道路安全审计在我们道路建设中的重要性,不仅仅是在提高安全性方面,对经济性也有帮助。而山区道路的安全比起一般道路来讲,就更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毕竟山区道路的崎岖以及地势的高低相对与一般道路对驾驶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而且其发生事故的死亡率也比其他道路高很多,因此,审计对于山区道路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2山区道路安全审计内容
加拿大等国家认为,在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道路安全审计最重要、最有效,因而早期的道路安全审计主要重点是在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阶段。现世界各国都普遍认为可在已运营的道路和拟建道路项目建设期的全过程实行安全审计,即在规划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道路通车前期(预开通)和开通服务期(后评估阶段)都有所侧重地实行审计。山区道路安全审计同样与其他道路的安全审计工作内容一样。
3审计要素
典型的道路安全审计过程为:组建审计组+设计队介绍项目情况及提供资料+项目实施考察-安全性分析研究-编写安全审计报告+审计组介绍项目审计结果+设计队研究、编写响应报告-审计报告及响应报告共同构成项目安全文件。
整个安全审计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左右。为保证安全审计的质量,审计组人员的构成至关重要。审计组的人数依项目的规模大小一般由26人组成,审计组应由不同背景、不同经历、受过培训、经验丰富、独立的人员(与设计队无直接关联)组成。审计人员一般应具备交通安全、交通工程、交通运行分析、交通心理、道路设计、道路维护、交通运营及管理、交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应保证审计组人员相互间能平等、自由地交流、讨论和商议安全问题。审计人员应本着对社会(用户)负责的态度、安全第一的观点,依据道路标准规范,对项目各种设计参数、弱势用户、气候环境等的综合组合,展开道路安全审计。道路安全审计人员(审计组)与设计人员(设计队)的区别在于:设计人员需要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土地、政治、地理、地形、环境、交通、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因数,限于经验、时间的约束,对安全问题难免有所偏颇。而安全审计人员不考虑项目投资、建设背景等因数,仅仅考虑安全问题,只提安全建议,最后由设计人员决定:采纳、改进或不采纳。因而可以说道路安全审计的关键点为:它是一个正式的、独立进行的审计过程,须由有经验的、有资格的人员从事这一工作,要考虑到道路的各种用户,最重要的一点是只考虑安全问题。
安全审计报告一般应包括:设计人及审计组简述、审计过程及日期、项目背景及简况、图纸等,对确认的每一个潜在危险因素都应阐述其地点、详细特征、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事故的频率及严重度评估、改进建议及该建议的可操作性(实用性)等。审计报告应易于被设计人员接受并实施。响应报告应由项目设计人员编写,其内容—般应包括:对审计报告指出的安全缺陷是否接受,如不接受应阐述理由,对每一改进建议应一一响应,采纳、部分采纳或不采纳,并阐明原因。
4现有山区道路的安全审计
对现状山区道路进行安全审计,主要评估现状道路潜在事故危险性,同时提出改进措施以降低未来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现状道路的安全审计与新建道路相类似,也需进行上面所提到的工作,但现场调查以及评估资料及文件这两步与新建道路有所不同。此时事故资料被作为欲审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该资料也包括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潜在性的一些不利因素的详细资料。
理想的关于现状道路网的安全审计应该建立在有规律的基础之上。它可以以连续几年审计的结果为基础,采用滚动式的审计方式对路网中的每条道路都进行评估。对于里程较长的道路(一般>100km),其安全审计工作可按两阶段进行,即初步审计阶段和详细审计阶段。前者主要对道路总体上进行粗略审计,给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所处位置,后者则对找到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对里程较短的道路(<30km)可直接进行第二阶段的工作。而对里程在30km~100km的道路,两阶段审计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进行。
由于欲审计道路已修建完成并已经运营,此时现场调查就显得非常重要。不管是拟建道路或已建道路、线内工程还是线外工程,安全审计工作必须全方位细致地进行。要考虑不同道路使用者对道路安全性能的不同需求。例如:①由于坡度太大或海拔高而使得驾驶员的心理产生恐惧;②半径太小可能使得驾驶员无法在规定视距范围内看到对方;③山体的稳定性也可能会影响到驾驶员。
另外,现状山区道路的安全审计工作还要调查不同的道路类型,例如白天、黑夜、干燥、潮湿等情况对道路的影响。此外,对现有道路网络的安全审计可结合养护工作同时进行,这样可减少相应的成本费用。
5我国山区道路的审计现状及问题和解决方法
5.1审计现状及问题
由于目前审计这个名词在国内还算比较新鲜,国外从起步发展到现在也不过十来年的时间,各方面都只是处于实验或者是试行阶段,并没有固定的一套理论依据。而我国相对外国来说又是落后了好几年,因此我国现在总体的审计现状也就处于探索阶段,各个方面也是处于起步阶段,不可能对各个方面的审计工作做到非常的完善。而道路的审计不过是众多审计工作中的一小部分,由于其本身的“新鲜性”,又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较高,西部一些贫困地区教育跟不上,审计的人才缺乏也不是没有可能,设备等亦未全部到位。山区道路安全审计工作的开展较一般道路可能要更加的困难,因为山区道路多是停山临崖,弯道又多,坡度又大等各方面因素是其工作的开展要难与一般道路;更有甚者像那些偏僻地区的山区道路,可能路面的质量都无法保证,更不要提进行什么安全审计。
5.2解决方法
要改善我国目前的这种安全审计情况,需要全国各个方面的努力与配合,不过政府要有所规定,我们民间也要有这方面的意识。笔者简单列出几项:①国家应该颁布相关的法律制度,严格要求进行安全审计;②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强管理;③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④提高我国的教育水平和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⑤交通安全部门要深入到偏僻的山区;⑥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
6结束语
山区道路的安全审计工作与其他道路的安全审计总体上应该说差不多,当然山区的那种独特的环境使得审计工作的重点可能不仅仅局限与一般的道路,不要认为山区道路的流量没有城市道路那么多而忽视它,我国是个多山的国家,山区道路对于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往来的作用不言而誉。通过安全审计,加强了全国各地交流。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国内山区道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对道路安全审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研究并得出以下结论:
2.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结构的不完整性分析
首先表现在,企业领导对内部审计机构建设重视不够,没有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有些企业虽然设置了却把审计与财务或监察等部门并到一起,个别企业甚至借改制之名撒并了内部审计机构。在人员配备上没有把精兵强将放到内部审计岗位上来,正常的审计人员数量也难以保证。其次反映在,授予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不够,有的甚至不予授权,以至内部审计结论的落实难以到位,内部审计发挥不了应有作用。第三则是企业审计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的审计人员基本上都是财务人员转型,缺乏经济、工程、法律等专业人员,且审计人员因长年得不到培训而闭目塞听。
3.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可持续性发展的滞后性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方法模式仍以帐项基础审计方法为主,主要审计目的是“查错防弊”,内部审计人员风险观念淡薄,审计风险控制因素考虑较少,更谈不上运用最新的以风险导向为核心的审计方法来防范和化解风险。另外,内部审计中抽样设计虽已被广泛应用,但是内审人员在运用这一技术时,基本上全凭审计人员的主观标准和经验来确定样本规模和评价结果,这种判断抽样极易遗漏重要事项,形成审计风险。
4.企业内部审计与管理间的辨证关系
4.1企业内部审计受其独立性制约
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责之一是接受委托对本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企业整个管理系统的有效性、科学性进行评价,因而,要求内部审计相对于其他职能部门来说是独立的,只有这样,审计工作的质量才有保证,审计人员发表的意见、结论、建议的公正性才不会受到影响。
4.2企业内部审计与企业管理间的辅成关系
内部审计是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对企业的各项管理进行客观评价,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来发挥其加强管理的作用的。如果内部审计的有益建议被采纳,并促使企业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内部审计就为加强企业管理做出了贡献,相反,内部审计人员未提出有益的建议或这些建议未被采纳,则内部审计就没有起到加强企业管理的作用。
4.3企业内部审计与企业管理间的职能区别
审计为管理服务,并不意味着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日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体现在各项业务处理程序上,由管理部门设计、具体管理人员执行,比如对经济活动的稽核、验收、复算、核对等等。履行管理职能,是指实际加入管理的运作过程,实施具体的管理行为,实施人员必然参与了管理,留下了管理的痕迹,发生了管理的效果。
5.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问题产生的因素分析
对于内部审计工作问题产生的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5.1审计制度的不健全因素
对企业审计工作而言,明确控制标准是前提,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是保障。虽然国家有规定,法律有依据,但有的单位往往根据本身需不需要来决定执不执行。
5.2审计实施操作不规范
企业审计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审计计划编制不周详,审计方案过于简单,内容不详细,审计人员分工不合理,审计实施过程未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5.3审计技术落后
科学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利用率低,审计成果距离目标要求差距较大。当前内部审计多注重采用审查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传统审计方法,缺乏内查外调等手段,未能触及要害。这种单纯以账查账的做法很难发掘错弊及违纪事实;有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抓不住重点,找不准问题隐藏的领域,重财务审计,轻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既不利于打击严重侵占企业财产行为,也不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
6.企业内部审计效果的提高
6.1企业内部总审计师制度的建立
为了提高企业内部的审计效果,应当选择企业内部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有组织领导能力、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担任总审计师职务,总体负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6.2企业内部审计环境的营造
审计环境对企业内部审计的效果影响也是很大的,营造良好内部审计环境内部审计监督的成败和效果,取决于是否具备了良好的审计监督环境。审计环境也是内部审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是影响内部审计活动完成其自身职能的基础。
6.3企业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的改良
就像高新科技需要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样,作为广大内部审计工作者的智慧结晶和辛勤劳动结果的内部审计成果也需要得到充分地利用和有效地转化。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实现审计成果的有效转化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审计成果变为现实生产力的要求,也是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的质量、弥补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监管手段和经验缺乏的必然选择。然而内部审计成果的转化工作却存在着重重阻力和困难,面对这样的困境,我们应该采取何种措施呢?下面,笔者将对如何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转化工作进行层层递进地分析。
一、内部审计成果转化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1.及时利用难。防弊查错是现代审计工作的重点,对于内部审计工作而言,除了具有防弊查错的职能之外,它更加倾向于分析和研究内审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许多企业都有内部审计的制度,但是对审计工作结束的审计成果利用率却非常低,主要表现为对审计问题的“就事论事”,只解决审计的具体问题,而对于审计问题牵连的企业运行效率和管理能力等更深层次的问题却是讳莫如深。
2.切实落实难。通常审计项目结束后,内审人员都会对此次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意见和处理决定,但是在审计成果的落实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首先是审计管理部门管理权力“孱弱”,相关的审计成果(审计意见和处理决定)最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次是被审计单位出于企业利益的考虑对于审计问题虚与应付、避重就轻,根本无法解决实际问题。以上种种造成了审计成果转化的落实难。
3.转化途径难。使审计人员颇为尴尬的是,他们辛苦分析的审计结果像高雅艺术品一样常常被“束之高阁”,不能转化为实际的管理行动。究其原因主要是转化途径短缺、渠道狭窄。在通常情况下,只要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和向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审计结论后,该内审项目就算已竣工,在促进内审成果转化方面措施不多,力度不大,环境不宽松,影响了内审职能的充分发挥。
4.建议采纳难。传统观念是部分企业的领导对审计部门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对审计成果不重视,因此领导日常的管理目光大都盯在重要的管理部门,对于审计部门的关心只限定在问题的发现上而非管理的决策上,因此,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和建议采纳比较困难。
二、开展内部审计成果转化工作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内部审计思维。经济学理论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同样的,人也是内部审计成果转化的主导因素。所以我们改变传统的审计观念,深刻地认识到内审工作不是查账的简单的工作,而是在企业的整个管理活动中起着纽带和桥梁的重要作用的工作。内部审计增强了企业对现代审计制度的认识,明确了它的重要性。为了保证审计质量我们要满足审计人员配备的素质要求,并把内部审计成果的转化工作作为企业的重要日式日程之一,广泛地采纳各种中肯的意见,积极推介内部审计成果转化。
2.扶优限劣的内部审计质量观念。对内部审计成果构成影响的因素非常多,主要有体制、政策、环境、人员和程序等。确立扶优限劣的内部审计质量观念是提升内部审计成果转化的不可或缺的条件,而且高质量的内部审计成果是企业获得高管理效益的必备条件之一。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审前控制、中监督、审后检查,注重审计分析质量,多出精品,真正做到“内审出成果,转化结硕果”。
3.准确定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理念。内部审计部门要准确定位,充分利用其“监控”各部门且相对独立的优势,把单位的各项业务活动纳入到其审计的范围,通过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参与日常的实际管理。在内部审计成果转化的角色中充当倡导者和组织者,逐步扩大审计工作内涵,为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新要求而努力。
三、加强内部审计成果转化工作的策略及建议
综上所述,内审成果的利用与转化集中体现在内审整改的全面落实,最小投入获取最大收益以及风险的最小容忍度。要促成内审成果利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保障举措:
1.改进审计方式和审计技能。在审计方式的改进上,可以借鉴或者参考国外先进的内控风险预警预报的审计方式,运用科技手段和一些较为简便的检查方式,对日常与内审人员“纠缠不休”的账、表、簿、证等进行认真审计,确保“寻找出入”以及“核实勾稽”的工作质量,并采取相应措施来缩短验算与核对的过程。在审计技能的改进上,采取后续审计及时跟进的连续性监督工作方式,打破内审工作“间歇性喷泉”效应,保持内审监督信息的适时与连贯,同时,强化人员培训,彰显内审分析评价的透析力,谋求审计检查效率的倍增。
2.明确工作职能,追究工作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对于巩固内部审计成果来说是不错的方法。要追究责任首先就要明确责任范围,分清领导责任与管理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等等。责任的追究应该围绕着逐级分类后的风险类别,在认真考虑各个层级的风险源之后,根据责任的性质做出公正合理的责任追究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同一组织不同部门在同类问题上追究尺度过于悬殊的问题出现,追究还应围绕内审人员岗位职责与工作质量,分析审计风险产生的主、客观因素,建立审计风险备案录。
参考文献:
[1]吴建军,顾加宽. 内部审计成果转化的现实选择[J]. 山东审计·内审天地2005.03:29-30.
国外许多国家绩效审计发展较早,绩效审计报告已经形成了完备的框架体系。为了研究我国绩效审计报告框架体系,笔者主要从以下8个绩效审计发达的国家进行综述,以期对我国有所借鉴。
(一)美国绩效审计报告框架美国绩效审计报告的框架内容非常系统,主要包括十个方面:审计目标、范围和方法,其主要是为了使读者了解审计的目的、判断审计报告内容的价值,以及为达到目标所使用的方法;重大的审计成果,在可能时还包括审计结论。以使读者充分了解所报告的事项;纠正问题和改善经营活动的建议。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如果发现经营活动还有改善的潜力,报告中应当提出相应的建议;应说明一般公认政府审计准则的适用性及如不采用某种准则将对审计结果产生的可能影响;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和滥用权力行为。当审计人员根据获得的证据断定重大的不合规时间或滥用行为发生时,他们应该报告有关信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缺陷和其他重大缺陷。在绩效审计中,审计人员可以将管理控制中的重大缺陷确定为效益不佳的原因;被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发现、结论、建议及纠正措施的看法。在编写报告时,加入被审计单位的看法能够显示他们解决问题的计划;被审计项目显著的成就。将被审计项目重大管理成就写入报告,有利于其他使用者了解情况;对将来需要审计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如果禁止公开披露某些资料,审计人员可以在报告中说明未披露资料的性质及禁止纰漏的依据。
(二)加拿大绩效审计报告框架加拿大绩效审计报告框架内容包括:审计目的、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准则;审计项目的概况,包括管理层的责任;审计标准及与管理层在审计标准方面存在的分歧;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结论。
(三)英国绩效审计报告框架英国绩效审计手册提出绩效审计报告要全面反映审计工作的目标、工作过程与方法以及工作的成果,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背景;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工作目标;被审计单位实现其目标的主要手段和措施;审计人员开展绩效审计情况的描述(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和方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的审计建议。
(四)澳大利亚绩效审计报告框架澳大利亚联邦和州审计署的绩效审计报告,一般都不采用固定格式的简式报告,而是采用详细描述的繁式报告。绩效审计报告的结构,按照顺序依次是:标题页和呈送信;内容目录;缩写词语列表;摘要和建议;审计发现和结论;附录;索引等。绩效审计报告必须包括的内容有:审计目标及评价标准(或被审计事项应达到的成果);对被审计事项的背景描述;审计发现(附主要的审计证据);针对每一项审计发现或审计意见的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五)瑞典绩效审计报告框架瑞典审计局出具的绩效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因审计项目的不同而不同,但基本结构大致相同,包括八个部分:审计情况概述;引言;审计安排;审计对象说明;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和附件。
(六)德国绩效审计报告框架德国绩效审计报告对联邦审计院的工作有重要意义,已经成为联邦审计院履行工作义务的核心,其绩效审计报告框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部分:内容概要;确定的事实;对事实做出的评价;主管部门发表的意见;联邦审计院的最终评价;联邦审计院的建议和倡议。
(七)日本绩效审计报告框架日本绩效审计报告一般包括两大部分:报告会计检察院的审计方针和审计实施情况;报告审计发现,报告审计发现中又包括介绍审计发现的类别、报告审计发现内容和建议采取的改进措施、会计检察院对绩效审计发现问题发表意见。
(八)韩国绩效审计报告框架韩国绩效审计报告一般包括五项内容:项目背景;审计范围与方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建议;对审计建议的反馈。
二、国外绩效审计报告框架评析
由以上综述可以看出,大多数国家绩效审计报告内容大致相同,几乎都包括:被审计单位的背景资料;审计的范围、目标、方法;对审计准则遵循情况的说明;审计发现的事实、结论和建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等,但又各具特色。
(一)美国美国国家审计署要求绩效审计报告的表述应:完整。报告中,为满足审计目标和证明报告事项正确的资料和背景必须完整;准确。审计报告中任何不准确之处都可能引起对整个报告的怀疑,且还可能损害审计机关的信誉,降低报告效果;客观。审计报告应该公正且不给人误导,防止夸大或过分强调效益中的缺陷;有说服力。审计结果应与审计目标相符,审计发现以具有说服力的方式表述,审计结论和建议与所陈述的事实有逻辑联系;明确。审计报告应通俗易懂,语言在业务允许情况下尽可能简练、明确。
(二)加拿大加拿大国家审计署对绩效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与限制。由于审计报告不需遵循加拿大《信息披露法》,公众或第三人不能依据《信息披露法》要求获得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草稿等具体详细的审计资料。此外,当审计人员可能被新闻媒体询问对一些与工作相关事情的观点或看法前,必须获得有关领导批准。如果审计人员违反了审计署的保密规定。将构成非常严重的事件,该事件还将报告给众议院。
(三)英国英国绩效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建议没有强制性,被审计单位可以选择不执行审计建议,审计署只将报告提交议会并公开发表,并通过加强和被审计单位的合作来确保审计建议得到实施。审计署非常重视审计建议的质量,强调审计建议必须有前瞻性,全面性。
(四)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审计署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要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任何联邦机构及下属单位进行的绩效审计,在审计报告草稿完成后,应提高一份给被审计单位最高首长。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的绩效审计,在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应提交一份给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审计长可以将以上各种绩效审计报告初稿,提供给他认为需要阅读的机构或个人。
(五)瑞典瑞典审计署的实际操作中,绩效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的结论有两种安排方式:在列出一条审计发现问题后紧接着列出相应的审计结论和建议,然后在列出下一条审计发现问题、相应审计结论和建议。将审计发现问题、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分成三个独立的部分,分别表述。
(六)德国德国绩效审计报告有以下三个特征:将绩效审计报告列入年度报告。针对重大事项提交特别报告。特别报告使联邦审计院可以及时就重大审计结果向立法机关和联邦政府提交报
告。(3)提供咨询报告。
(七)日本日本的会计检查院一贯重视绩效审计,传统上对于“三E”中的经济问题,即浪费行为特别揭示。现在越来越重视利用项目评价手段开展绩效审计,考察项目的效果。在年度报告中,绩效审计占相当多的内容。
(八)韩国韩国监查院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符合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客观性等原则,并简明扼要,合乎逻辑。监查院应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三、国外绩效审计报告框架对我国的启示
笔者综合考虑国外大多数国家制定绩效审计报告框架的经验,且结合我国审计人员在具体操作中所遇到的情况,提出了制定我国绩效审计报告框架的建议。
(一)被审计事项基本情况被审计事项基本情况是说明与审计目标有关的被审计单位背景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绩效审计对象的背景情况。简要介绍所审的政府、政府机关或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法律地位、主要职责、工作范围、使用资源情况、组织构成、工作程序等;选择本项目进行绩效审计的原因。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审计的需要、现实和社会意义等;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情况等;审计工作的时间、工作方法、依据的标准、评价的范围和主要评价内容;任范围。报告中要说明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各自的责任是什么,以明确责任范围。
(二)审计实施情况审计实施情况包括审计的依据、审计的目标、范围和为达到审计目标而使用的方法、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确认被审计对象的责任。报告使用者需要这些信息来理解审计的目的和审计工作性质,预期报告的内容,了解审计目标、范围和方法方面的重大限制。具体情况如下:审计的依据,即实施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政府交办的事项,或其他选项的依据;在报告审计目标时,应当采用清楚、具体和中立的表达方式,以避免未阐明的猜想;在报告审计范围时,审计人员可以说明为达到审计目的而开展工作的深度和范围;在对所使用的方法进行报告时,审计人员可以以充分详细的方式解释审计目标是怎样完成的;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审计人员必须明确指出审计工作是否遵循了政府审计准则;明确被审计对象的责任,以便报告客户了解审计的性质和局限性,同时避免风险。
(三)审计评价意见审计评价意见是审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考虑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等因素,从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方面提出的评价意见。并且审计人员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审计人员还可以通过提供与审计目标有关的可靠证据来报告审计结果。这些结果应有充分、可靠和相关的证据支持,可以促进充分理解被报告事项并且在恰当方面能够提供令人信服的、公允的表达方式。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以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影响绩效的重要问题的事实、原因、后果;相关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以及舞弊、违法行为、违反合同条款或者拨款协议以及滥用行为。
(五)处理处罚意见及审计建议处理处罚意见是针对绩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包括审计过程中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事实,处理和处罚决定及依据法律、法规做出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等。
(六)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反馈在审计报告中还应包括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可以包括如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看法;审计组采纳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并对审计报告的修改情况;审计机关不同意被审计单位的理由。当被审计单位有不同意见时,审计人员要进行认真的核对和分析,应采纳合理的意见,且应及时调整报告。对于那些双方不能统一的意见,审计报告要分别反映双方的意见。
增值型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理念,其理论基础来源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内部审计概念的新诠释。当前,国内外审计理论界广泛关注内部审计增值功能的研究。
2001年,IIA对内部审计作了新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的、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内部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次要目的是“提高运作效率”。从理论上讲,不管是什么审计模式,其目的都是增加价值(或减少损失),提高效益,即当前普遍开展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经济效益、风险导向等任何形式的审计模式都包含在增值型审计范畴内。
(二)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的定义有多种说法,笔者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合法、合规的手段,通过经营和财务活动的有效安排,尽量少缴税、追求纳税人最大税收利益的行为。
(三)纳税筹划与增值型审计的关系
增值型审计的核心是提高效益、增加企业价值;纳税筹划的核心是少交税,增加企业价值。两者的落脚点都是“增加企业价值”。例如,12月30日,某单位测算当年应交所得税100万元,经审计提出纳税筹划建议并被采纳后实际缴纳所得税90万元,那么少交的10万元就是审计成果,即通过采纳审计建议后企业价值增加了10万元。
二、纳税筹划体现审计成果的实践思路
笔者站在宏观视角,对一系列的纳税筹划方法进行梳理提炼,总结了几种常用筹划方法,希望能给审计人员在实践中秉持纳税筹划思路提供指引。
(一)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必须熟练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合法、可行、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尽量用足、用够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减轻纳税负担。
案例1:A检测公司主要从事管道检测技术服务,属于高科技性质的公司,旗下有一从事检测设备研制的全资子公司B。2010年4月,某审计组对其进行审计,发现如下问题:2009年度,A公司税前利润2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B公司技术转让收入400万元,技术开发成本1000万元,公司亏损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审计人员应提出什么样的建议呢?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50%。如果A公司将B公司注销内部成立技术研发部,则A公司2009年度税前利润14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400-1000×50%)×25%=225(万元),A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减少净现金流出)275万元。
(二)充分利用税收法规一些富有弹性的条款
税收法规弹性主要表现为:(1)纳税人的可变通性。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收、享受特定的优惠政策。纳税人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适度安排,使其纳税人身份发生变化,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娱乐业与文化体育业之间的变通为一例。(2)税基确定的可伸缩性。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课税对象金额的确定直接影响了税额的大小。纳税人可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设法调整课税对象金额,使税基变小、减轻税赋。小型微利企业缴纳20%的所得税为一例。(3)税率上的差异性。课税对象金额一定,税率越高、税负越重,反之亦然。税率与税负的这种密切关系,纳税人也可以通过调整课税对象金额,尽量避开高税率,寻求低税率。土地增值税级差税率为一例。
案例2:某审计组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批普通标准住宅,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2000万元,开发土地费用400万元,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成本4000万元,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320万元。董事会研究决定以9640万元的价格出售。
审计分析:按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扣除的费用除了上述费用外,还可加扣(2000+400+4000)×20%=1280(万元)。经计算,该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率为(9640-2000-400-4000-320-1280)/(2000+400+4000+320+1280)=20.5%。
《土地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相应税率计缴增值税。据此规定,企业要缴纳增值税,相应税率为30%,数额=(9640-2000-400-4000-320-1280)×30%=492(万元)。企业税后现金流量为9640-2000-400-4000-320-1280-492=1148(万元)。
如果将该批住宅的出售价格降为9600万元,则增值率为20%。根据税法规定,该企业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税后现金流量为1600万元。
审计结论:降价销售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现金流出)1600-1148=452(万元),建议企业降价销售。这是一个双赢的建议,即企业增加现金流入452万元的同时购买方少支付价款40万元。
(三)选择最优纳税方案
企业纳税筹划应遵循经济学原理,尽量选择交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即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
案例3:某设备制造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拟于2011年用闲置资金建设一套生产线。另外,该公司的闲置资金可投资于股票市场,税后投资收益率可达10%。现有以下投资方案:
甲方案:投资5000万元建设的生产线,折旧年限为10年,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相同,不考虑残值因素。投产后,年产量为500台,售价为20万元/台,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相应的付现成本(工资、维修和原材料等均可在当年税前扣除,下同)为8500万元。
乙方案:投资6000万元建设的生产线,折旧年限为10年,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相同,不考虑残值因素。投产后,年产量为550台,售价为20万元/台,年销售收入11000万元,相应的付现成本为9280万元。
丙方案:投资7000万元建设的生产线,折旧年限为10年,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相同,不考虑残值因素。投产后,年产量为600台,售价为20万元/台,年销售收入12000万元,相应的付现成本为10150万元。
财务部门根据以上方案做了如下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董事会。
甲方案:税后净利为(10000-8500-500)×(1-25%)=750(万元)
乙方案:税后净利为(11000-9280-600)×(1-25%)=840(万元)
丙方案:税后净利为(12000-10150-700)×(1-25%)=862.5(万元)
分析结果:丙方案最优,乙方案次之,甲
方案最差。
董事会将上述情况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计,审计结论如下:
在三种方案的计算中,财务部门均忽略了机会成本。相对于甲方案而言,乙方案多投入货币资金1000万元,相应的机会成本=1000×10%=100(万元),修正后的税后净利润=840-100=740(万元)。同理:相对于甲方案而言,丙方案需多投入货币资金2000万元,相应的机会成本=2000×10%=200(万元),修正后的税后净利润=863-200=662.5(万元)。
结论1: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是甲方案,净利润为750万元;乙方案次之,净利润为740万元;丙方案最差,净利润为662.5万元。
逆向分析:假如该公司闲置资金为7000万元,采取甲方案,将5000万元建设生产线,2000万元投资股票市场,每年可获得净利润750+200-950(万元);采取乙方案,将6000万元建设生产线,1000万元投资股票市场,每年可获得净利润=840+100=940(万元);采取丙方案,将7000万元全部用于建设生产线,每年可获得净利润862.5万元。
结论2:最佳的纳税筹划方案是甲方案,净利润为950万元;乙方案次之,净利润为940万元;丙方案最差,净利润为862.5万元。
两种思路计算出的决策方案选择顺序完全一致,与财务部门的分析结果完全相反。审计委员会将审计结论向董事会汇报后被予以采纳。
(四)利用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经济交易中的价格变动,将所纳税收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负担的一个客观经济过程。在纳税筹划应用中,它是一种基本的方法,其操作原理是转移价格,包括提升和降低价格。
案例4:2009年,某市一家保险公司经营一项保险业务,全年营业额为1000万元,发生客户火灾理赔支出600万元,若不考虑附加税费,公司应纳营业税=1000×5%=50(万元),净收益=1000-600-50=350(万元)。
如果该公司减少每位客户的保险费用,但相应规定每位客户应到某指定的公司购买一套防火设备,并按照规定安装,该项措施出台以后,该公司营业额可能会降低到700万元,但相应的支出由于防火设备的增加会下降到200万元,若不考虑附加税费,公司应纳营业税=700×5%-35(万元),净收益=700-200-35-465(万元)。通过税负转嫁,该公司净收益增加了115(465-350)万元;而且,由于购买防火设备,保险公司可能会和防火器材公司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还有可能获得部分折扣优惠。
三、审计建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慎重考虑纳税筹划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是审计人员提审计建议之前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正因为提纳税筹划审计建议风险特别大,致使很多审计人员明明发现被审计单位多缴税也不敢提审计建议。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具体的纳税筹划活动稍有不慎,就可能涉及纳税风险。主要表现为:(1)税法的变化。如利用关联交易降低税负的做法,现在已受到了严格限制,风险很大。(2)对税收法规条款理解的差异。一些税种不但有“法”、“实施条例”、“实施细则”,还有“解释”、“说明”等,如果纳税人没有全面掌握这些法规,不准确的理解,就会发生纳税风险。
(二)以企业发展战略为指导
1、县直部门、单位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
2、乡镇主管经济、财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经济职能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
3、县直部门、单位所属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股级部门、单位的正职拟提拔为副科级的。
第三条审计的主要内容
1、县直部门、单位分管经济、财务工作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负责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2)任期内负责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3)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4)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5)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6)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及建议采纳结果情况;(7)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2、乡镇主管经济、财政工作及其他履行经济职能的副职拟提拔为正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主要审计负责的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报收入、虚列支出,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税收收入情况。重点审计完税凭证,检查有无虚增税收问题;(3)任期内负责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情况;(4)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5)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6)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7)为领导提供经济决策及建议采纳结果情况;(8)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3、县直部门、单位所属有独立经济业务活动或直接履行经济职能的股级部门、单位的正职拟提拔为副科级的审计内容:(1)任期内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审计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金、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问题,有无贪污、私分、侵占公有财物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发放资金、津贴、补贴和实物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挥霍浪费问题;(2)任期内资产、负债情况。主要审计核实任职初、离职时部门、单位会计核算的各项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3)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4)代上级部门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的收支、划转、管理及效益情况;(5)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登记、管理、使用情况;(6)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7)任期内遵守政纪、廉洁从政情况;(8)任期内经济决策执行情况;(9)本人主要经济责任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第四条审计程序
拟提拔对象在县委组织部考察预告后,由县委组织部向县审计局下达书面委托书,县审计局组织对拟提拔对象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并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限内向县委组织部提供审计结果报告,县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报告连同任前公示情况向县委报告。
第五条审计结果的运用
县委对拟提拔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任前公示报告进行研究分析,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决定予以任命。如有与拟任职务不相适应的问题的,视情况暂缓任命或取消任命,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