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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是指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估算。企业价值评估在企业经营决策中极其重要,能够帮助管理当局有效改善经营决策。价值评估可以用于投资分析、战略分析和以价值为基础的管理;可以帮助经理人员更好地了解公司的优势和劣势。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合适与否对企业价值判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一)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类别、原理及使用范围
1.成本法
(1)原理
成本法是指在被评估资产现时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2)适用范围
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于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
2.市场法
(1)原理
市场法是按所选参照物的现行市场价格,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参照资产之间的差异并加以量化,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资产评估价值。
(2)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资产评估业务。只要满足市场法的3个前提条件就可以运用市场法。但下列情况不宜采用市场法:(1)因资产具有特定用途或性质特殊,很少在公开市场出售,以致没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如专用机器设备,或无法重置的特殊设备都不宜采用市场法;(2)对于大多数无形资产而言,因其具有保密性、不确定性及不可重复性等特点,所以其交易价格资料往往不对外公开,评估人员无法收集其价格资料,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
3.收益法
(1)原理
收益法是通过预测被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并将其折现,以各年收益折现值之和作为资产的评估价值,是以资产未来收益的折现值作为计价尺度。
(2)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或者能够预测未来收益的单项资产或者无法重置的特殊资产的评估活动,如企业整体参与的股份经营、中外合作、中外合资、兼并、重组、分立、合并均可以采用收益法。此外,可以单独计算收益的房地产、无形资产也可以应用此法。
(二)不同评估方法的选择
1.符合以下条件的评估项目一般选择成本法:
a.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
b.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的,如复原重置成本的计算、成新率的计算等,要求这些历史资料可以收集;
c.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损耗是必要的;
d.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是可以复制的。被评估资产能够继续使用并且在持续使用中为潜在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经济利益。
2.符合以下条件的评估项目一般选择市场法:
a.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b.公开市场上存在在功能、面临的市场条件上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活动(参照物),且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时间间隔不长。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
c.参照物的基本数量至少为3个,参照物成产成交价格必须真实,参照物成交价应是正常交易的结果,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之间大体可替代。
3.符合以下条件的评估项目一般选择收益法:
a.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
b.资产的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是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
c.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三)高科技企业特点及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1.高科技企业的特点
(1)高科技企业中无形资产的比重远远大于有形资产,而无形资产的评估对有形资产较为困难。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高科技企业主要以技术、专利、商誉、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等无形资产为价值核心,无形资产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有形资产与实物资产。同时,由于其自身的不可复制性以及不确定性,无形资产的评估成为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的重点。
(2)高科技企业在市场中很难找到具有可比性的企业。由于高科技千差万别,一般很难找到行业、技术、规模环境及市场都相当且可比的企业,这会给评估师利用可比企业信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带来更大的难度。
(3)高科技企业的收入确认方面还存在问题。由于高科技企业产品销售和服务的特殊性可能导致账面收入与实际收入不符,从而在评估时对企业历史或现有的收入进行确认增加了难度。
(4)高科技企业的不确定性太大,对风险缺乏有效测量,难以估计企业的未来收益,即使进行估计,主观因素也占据着主导地位,这也是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的一个重要特点。
2.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选择
(1)采用期权定价法对初创期企业进行价值评估
初创企业资产基本不能够产生现金流量,完全由专利或专有技术期权组成是期权定价法应用的特例。初创期企业往往是没有取得销售收入或销售收入比例很小的企业,净现金流量为负,以单一的技术及产品为主,可采用期权定价模型进行评估。
(2)取得一定销售收入、但净现金流不一定为正的企业,可将研发费用资本化,采用净利润法评估
在一般的会计处理中,自创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一般作为管理费用列支,在形成无形资产之前不作资本化处理。高科技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科研机构、持续投入等)是企业获利能力延续保证。研发费用应视为为取得未来收益所进行的投资,将其作为长期投资,直接进行资本化,在适当的年限内摊销,计算出当期净利润,这样有利于估测企业利润增长趋势。
(3)对实现净现金流为正、较为成熟的高科技企业,净现金流贴现法仍是较为适用的
净现金流贴现法符合资产经营中不断追加投资和回收投资的动态过程,比较真实的模拟企业在未来经营中收益的实现途径和过程。该方法对于净现金流为负的企业评估误差较大。
3.降低高科技企业价值评估风险的主要途径
(1)根据高科技企业所处阶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2)对高科技企业估值模型进行修正如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调整、利用收入指标如价格销售比模型、修正的市盈率模型等。
二、DCF估值方法讲解
(一)DCF估值方法简介
DCF估值方法又叫做现金流贴现模型,是由美国西北大学阿尔弗雷德・拉巴波特于1986年提出,目前应用极为广泛。现金流贴现法原理是通过评估未来的现金流和其风险,并把风险评估纳入分析,然后找到现金流的现存价值,来完成现金流贴现法。
(二)DCF估值模型的建立
该模型是依据未来收益折现法建立的。模型公式为:
V=Ci/(1+r)i + Cj×(1+g)/(r-g)/ (1+r)j (i=1,2,3……n,j=n)
其中,V 是企业的评估价值,Ci为公司第i年自由现金流量,r为预定折现率,g为公司的永续增长率。r是由加权平均资本即WACC确定,g是根据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Ci根据公司的财务预测数据确定。
1.r的确定
r=WACC=KiWi+KeWe
其中Ki 、Ke分别为债务资本成本和权益资本成本,Wi 、We分别为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在公司长期资本结构中的比率。
(1)Wi、We的确定
Wi=有息债务/(有息债务+公司所有者权益)
We=公司所有者权益/(有息债务+公司所有者权益)
(2)Ki的确定
Ki= Kd×(1-T),其中T为企业所得税税率,Kd为债务的税前成本。
Kd=KdlWdl+KdsWds,其中Kdl、Kds分别为长、短期债务的资本成本,Wdl、Wds分别为长、短期债务占的比重。
(3)Ke的确定
Ke=Rf +β×(Rm-Rf),其中Rf为市场无风险收益率,Rm为市场预期收益率,β为某一股票的系统风险系数,β系数值为所考察股票的收益与整个市场股票组合M收益的协方差和M收益的方差之比,整个股票市场收益的β值等于1。
如果某一股票的β系数大于1,表示其收益的波动幅度大于整个市场收益的波动幅度,因而其风险也大于整个市场的风险水平;如果它的β值小于1,表示其收益的波动幅度小于市场收益的波动幅度,风险水平也低于整个市场的风险水平。
2.g的确定
g为公司的永续增长率,在稳定状态下,公司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与永续增长率是相同的。根据竞争均衡理论,后续期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大体等于宏观经济的名义增长率。如果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宏观经济的增长率大多在2%-6%之间。
3.自由现金流量Ci的确定
Ci=净利润Ci1+折旧Ci2+摊销Ci3+利息Ci4-资本支出Ci5-净营运资本增加额Ci6
利润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编制的,因此在计算自由现金流量时要加上计算净利润时已扣除但实际上并没有资金流出的折旧、摊销;财务费用一般为债务利息,属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它减少了净利润,而不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所以计算自由现金流量时应当从净利润中加回;资本支出是投资厂房、机器设备等耐用品所需的支出,计算自由现金流量时要扣除;净营运资本增加额是公司增加的投资,在计算自由现金流量时要扣除。
(三)DCF估值模型构架图
(四)附录 相关参数确定依据
1.Rf一般采用相对应期限国债的收益来估计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
2.Rm一般采用证券市场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β=COV(Ri,Rm)/σ2(Rm),其中COV(Ri,Rm)为股票i的收益率Ri与市场组合收益率Rm的协方差,σ2(Rm)为市场组合收益率的方差,COV(Ri,Rm)=E{[Ri- E(Ri)]*[Rm- E(Rm)]}, σ2(Rm)= E{[Rm- E(Rm)]2}。
参考文献:
[1] 单炳亮.公司价值评估理论的发展[J].当代经济科学.2004
这种方法要求绝对不要投资一个估值超过500万的初创企业。由于天使投资家投资时的企业价值与退出时的企业价值决定了天使投资家的获利,当退出时企业的价值一定的情况下,初始投资时的企业定价越高,天使投资家的收益就越低,当其超过500万时,就很难获得可观的利润。
2 博克斯法
这种方法是由美国人博克斯首创的,对于初创期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方法,典型做法是根据公式来估值:即一个好的创意100万;一个好的盈利模式100万;优秀的管理团队100万~200万;优秀的董事会100万;巨大的产品前景100万;加起来,一家初创企业的价值为100万-600万。
3 三分法
是指在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将企业的价值分成三部分:通常是创业者,管理层和投资者各1/3,将三者加起来即得到企业价值。
4 200万-500万标准法
许多传统的天使投资家投资企业的价值一般为200万~500万,这是有合理性的。如果创业者对企业要价低于200万,那么或者是其经验不够丰富,或者企业没有多大发展前景;如果企业要价高于500万,那么由500万元上限法可知,天使投资家对其投资不划算。这种方法简单易行,效果也不错。但将定价限在200万~500万,过于绝对。
5 200万-1000万网络企业评估法
网络企业发展迅速,更有可能迅速公开上市,在对网络企业进行评估时,天使投资家不能局限于传统的评估方法,否则会丧失良好的投资机会。考虑到网络企业的价值起伏大的特点,即对初创期的企业价值评估范围由传统的200万~500万增加到200万~1000万。
6 市盈率法
主要是在预测初创企业未来收益的基础上,确定一定的市盈率来评估初创企业的价值,从而确定投资额。市盈率就是股票价格相当于每股收益的倍数,
7 实现现金流贴现法
根据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收益率,算出企业的现值作为企业的评估价值。这种方法考虑了时间与风险因素,但不足之处是天使投资家必须具有相应的财务知识,并且这种方法对要很晚才能产生正现金流的企业来说不够客观。
8 倍数法
用企业的某一关键项目的价值乘以一个按行业标准确定的倍数,即得到企业的价值。
9 风险投资家专用评估法
这种方法综合了倍数法与实体现金流贴现法两者的特点。具体做法:
(1)用倍数法估算出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价值。如5年后价值2500万;(2)决定你的年投资收益率,算出你的投资在相应年份的价值。如你要求50%的收益率,投资了10万,5年后的终值就是75.9万;(3)现在用你投资的终值除以企业5年后的价值就得到你所应该拥有的企业的股份,75.9÷2500=3%。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如果对企业未来价值估算准确,对企业的评估就很准确,但是其不足之处是比较复杂,需要较多时间。
10 经济附加值模型
表示一个企业扣除资本成本后的资本收益,即该企业的资本收益和资本成本之间的差。站在股东的角度,一个企业只有在其资本收益超过为获取该收益所投入的资本的全部成本时才能为企业的股东带来收益。这种估值方法从资本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考虑企业价值,能够有效体现出天使投资家的资本权益收益,一直很受职业评估者的推崇。
11实质CEO法
是指天使投资家通过为企业提供各种管理等非财务支持以获得企业的一定股权,这种天使投资家实际履行着企业首席执行官的智能,故称之为实质CEO法。
这种方法的好处在于,天使投资家只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没有任何财务方面的风险。而且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天使投资家往往被视为与创业者的利益一致而得到信任。不足之处在于,由于天使投资家对企业管理介入很深,介入之前,天使投资家应对企业和创业者做更多的了解工作。
12 创业企业顾问法
和实质CEO法很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天使投资家对企业介入没有那么深,提供支持没有那么多,相应的天使投资家所获得的股权也较低。这种方法更适合于企业尚未有多大发展,风险比较大时。
13 风险投资前评估法
是一种相对较新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天使投资家向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却不立即要求公司的股权,也不立即要求对公司估值。这种方法避免了任何关于企业价值、投资条款的谈判,不足之处是天使投资家无法确定最终的结果如何。
一、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综述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一个企业的价值是该企业所有的投资人所拥有的对于企业资产索取权价值的总和。企业价值评估是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部分权益价值进行分析、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广泛应用于企业改制、公司上市、企业并购等商业领域,因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2012年7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第四章评估方法第22条中明确提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1.市场法
该方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其理论依据就是替代原则。
2.收益法
该方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折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要点有:一是企业价值由客观的预期收益决定,而不是由现实的损益决定。二是企业的价值通常是企业的权益人对企业预期收益的要求,企业的未来收益反映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未来预期收益进行折现所采用的折现率,反映了企业投资者对企业未来风险程度的认识。可见,收益法在运用必须合理取得企业的预期收益、折现率和获利持续时间3个数据。
3.成本法
该方法是将构成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各项资产的评估值汇总确定企业资产价值的方法。正常情况下,运用成本法时应同时运用收益法进行验证。
二、企业价值评估在具体运用时的局限
1.市场法的应用首先必须在市场上寻找被评估企业类似的企业的交易实例,即使找到类似企业,找到与被评估企业产权交易可比较的交易实例也比较困难。
2.收益法应用的主要困难有企业收益范围的确定、收益指标的选择、未来收益的预测以及折现率的估测,以上四点在量化的过程中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空间,从而影响企业价值的测评。
3.成本法在应用中只是从投入角度计量,而没有考虑到企业的运行效率,所以同类型企业只要原始投资相同,其评估价值趋同。
三、改进企业价值评估的思路及思考
1. EVA(Economic value Added)即经济增加值评估法,是国外比较流行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其具体计算是税后净利润与投资成本的差,该值为正反映了企业新创造出来的价值,为负则表明企业没有满足投资者最基本的收回投资成本的需求。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基于对EVA的预测。该方法是对企业收益法的一种有益补充或者替代,将收益法中的净利润和现金流指标,替换成EVA指标,对投资者而言,更具有帮助其进行决策的价值和意义。
2.成本法的改进。成本法操作简单,数据容易获得,在现实评估工作中得到了普遍应用,但是成本法本身的局限性,使其所评估的企业价值往往低于市场价值,没有测评出企业资产经营1+1>2的运营效率溢价,尤其是对商誉的忽略,故可对成本法做以下改进,即企业整体价值=∑单项资产价值-企业负债现值+商誉+资产运营溢价。该新方法实施得最大难点是商誉价值如何确认,在资产负债表中,商誉不单独列示,只有在企业兼并购买过程中,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注册会计师才确认为商誉,但这也是在企业兼并和购买以后,而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往往是在兼并购买之前提供价值参考,所以借用会计核算方法确认商誉显然是不可行的。笔者建议,可以借用品牌价值来替代商誉,虽然二者不同,但是商誉的很大部分的构成来源于品牌价值,借助品牌价值的来估算或替代商誉是具有合理依据的。
3.结合企业生命周期选择具体的评估方法。企业在不同的生命周期阶段,发展的特点及价值也完全不同,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价值无疑要远高于初创期和衰退期的企业价值。初创期企业的发展前景不明确,历史财务数据极少,可能尚处于亏损阶段,无法产生利润,则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比较适合。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发展前景逐渐明晰,可以产生可观的利润及现金流,历史财务数据较多,收益法比较适合。衰退期的企业,同行业并购出售等商业行为较为频繁,故相对较容易获取可参照企业交易数据,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
[1]王炜,陈强,杨宠怀.试论EVA估价法[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2]武勇,刘曼琴.并购过程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理论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5.
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的基金针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增资或股权受让的方式进行的权益性投资。通常而言,私募股权投资在实施的过程中经常附带考虑了该笔投资未来的退出方式,即通过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企业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通过股份转让时价值增值的部分而获利。根据不同的被投资企业的发展阶段划分,私募股权投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专注于企业初创期进行投资的创业风险投资,专注于企业成长中早期的进行投资的成长资本,专注于企业并购交易进行投资的并购资本,专注于IPO前成熟企业进行投资的Pre-IPO投资以及针对上市公司增发股权进行投资的上市后私募投资等等。
1.1.1股权投资行业过去十年间在中国快速发展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股权投资行业在我国资本市场中逐步发展,在过去的十多年间,已经由一个以外资机构为主导,十来家市场参与者,规模不过百亿元人民币的小众行业发展成为了一个近万个活跃市场参与主体,控制了数万亿人民币投资额度的庞大产业。目前国内资本市场中的股权投资机构主要以针对处于中早期的非上市企业投资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针对处于成熟期非上市企业投资的Pre-IPO私募股权基金为主。
自2006年以来,股权投资机构在中国国内资本市场中异常活跃,取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2006年,中国国内资本市场中,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数量大致在500家左右。当年39支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总额约为40亿美元,同期投资总额不到18亿美元;同年,40支Pre-IPO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42亿美元,同期投资总额不到130亿美元。在五年后的2011年,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由6000多家主体参与,年募资总金额超过670亿美元,年投资总金额超过420亿美元的大市场,国内市场规模在短短的五年内增长了三四倍。
1.1.2行业竞争加剧导致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项目回报率下降
伴随着国内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与逐步成熟,国内股权投资市场买方的竞争也日益加剧。传统的粗放式的经营已经无法适应目前的市场环境。举例来说,2012年5月,国内知名股权投资机构九鼎投资早前投资的项目中盛资源(0.2623.HK)赴港上市,据常理而言股权投资机构在项目成功推出后应能获得不菲的投资收益,然而,九鼎投资在该项目中最终仅取得取得-0.22倍、亏损近300万美元的账面回报,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九鼎投资投资前对中盛资源股权价格评估过高;无独有偶,2012年1月10日,上海秉原安股权投资发展中心和北京华云股权投资中心在2010年底所投资的温州宏丰成功登陆深圳交易所创业板。
1.2研究意义
本文从传统金融学股权估值理论入手,结合一个国内市场上具体的股权价值评估案例,综合讨论了不同的股权估值模型之间的区别以及他们各自的适用性。基于本文的结论,我们希望能够为今后的金融从业者在现实中操作股权价值评估的过程中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第2章相关理论综述
2.1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综述
企业资产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企业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首先,市场价值方面,主要是用来体现企业未来收益的多少。例如:股票的现时市值、兼并收购过程中支付的对等价格等。账面价值主要用来反映历史成本,主要是指即企业资产负债图表上真实反映的企业总资产、净资产。在现实评估实例中,由于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大多情况下,账面价值是无法真正真实反映企业的未来收益。
2.1.1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简介及理论
进化经过多年的发展演变,企业股权价值评估已经趋于成熟。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企业价值评估是建立以企业所属大部分资产可以通过合理评估得出具体价值的基础上的进行的。因此,基于在实施过程中的基本原理,存在差异的各种类型的资产,都可以通过一定方式进行价值评估。在这个过程中,主要包括了实体资产和金通资产。以此假设为评估前提,在现实商业行为中,价值评估百家争鸣,发展涌现了大量的各具特色的评估模型。这些评估模型,依照本质差别,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折现现金流量法,也被称做DCF法。这一方法主要是以企业未来持续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的净现值为依据来对一项资产或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第二,相对比较法。这类方法首先应找到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市场上存在可量化价值的可比较资产。通过比较不同资产之间的现金流量和账面价值以及销售收入等财务等相关指标变量,参考可比较资产的实时市场价值。第三,期权定价法,该方法主要对具有期权特性的资产通过期权定价模进行价值评估。
企业估价理论的思想源于20世纪初艾尔文费雪的资本价值论。1906年,费雪发表出版着作《资本与收人的性质》,系统完整的论述了资本与收入之间的关系以及价值的源泉问题,为现代企业估价理论的发展和丰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次年,费雪在他的另一部专着《利息率:本质、决定及其与经济现象的关系》一书中,较为详细的分析了利息率的本质以及决定利息率的相关因素,并且进一步深入研究了资本收入与资本价值的相关关系,因此,一套完整并且很系统的资本价值评估框架应运而生。费雪提出并且丰富发展的净现值法到目前为止仍是为大众所公认的最优秀的资本预算决策方法。在之后的半个世纪的时间内,费雪的资本预算理论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与推广。但是,在这段时间的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估价理论发展缓慢,究其原因在于费雪的资本价值评估思想在现实实践中很难得到应用。
2.2国内外研究现状
20世纪初,艾爱尔文费雪提出了资本价值论,源于这一思想,企业价值评估应用而生。继而《资本与收入的性质》等着作的相继发表以后,资本价值评估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完善,进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资本价值评估体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费雪提出的相关理论广为流传,但是由于这种思想与现实实践脱节,没有能够很好的促使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快速发展。1958年,想有盛誉的理财学家莫迪格来尼和米勒发表了相关文章,着重研究了融资决策、投资策略与企业价值相互之间的关系,第一次全面系统的把不确定性引入到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相关系当中,准确论证了企业价值与企业资本结构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而现代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应运而生。随后,两位学者在他们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MM定理,并且全面深刻的探究了这一定理的适用性。他们的相关工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进一步推广与应用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折现率的相关理论与应 用在理论界对取得了高速的发展。其中,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和套利定价理论充分揭示了金融风险与收益之间的联系,方便快捷的促进了人们对企业资本化率的精确估算,从而,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原本粗糖的现金流贴现法(DCF),促使此方法得
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同,成为当今流行的主流评估方法。1974年,梅耶斯教授提出的调整现值法(APV),对比于DCF法是一个进步,拥有更加好的应用,但是该方法比较繁琐和复杂,从而限制了该方法的实际应用效果。1987年,特里乔斯基和马森对DCF方法进行改良,得到了DFC动态方法(DDCF),该方法相比较DCF法更加实用高效,但是该方法的执行需要相当的专业技巧,故而此方法在股权价值评估理论个实践中应用较少。1991年,斯特提出了经济附加值的概念,这种新方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研究操作基础,在欧美等国家收到广泛关注与发展,但是由于该方法本身不具备一套成熟完整的理论体系和被大众认同的操作方法,从而该方法的应用和进一步的推广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至今,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丰富,在美国至少有种官方推荐的评估法。这些受到推荐的方法可以细分为三种基本方法,分别为加合法、比较法和现金流贴现法。以这三种方法为基础可以演变出其他多种价值评估方法。首先,加合法指的是加和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到企业整体的价值体系之内,该方法釆用了相对比较客观的价值类型,但是由于该方法缺少前瞻性,不能够准确的把握一个可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合效应。因此这个方法不能够得到有效的推广应用,该方法仅仅适用于清算企业的价值评估。
3西安博深股权投资项目信息介绍......15
3.1企业基本背景......15
3.2企业经营现状分析与评估......35
3.3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现状与问题........37
4企业股权价值评估过程及结果分析......39
4.1企业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模型介绍及设计思路........39
4.2基于DCF法对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39
4.3基于横向比较法对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50
5西安博深股权投资价值的调整........53
5.1西安博深股权投资方案设计.......53
5.2投资收益预测.......53
第6章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法实施流程与风控
6.1实施流程
我们计划采用的企业股权价值综合评估模型将以横向比较法为主,并参考DCF估值模型的评估结果,结合对企业经营团队状况和企业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预期进行调整。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第一步,在前期的尽职调查中,针对企业经营现状,企业历史沿革,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情况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调查,并形成对未来行业发展及未来企业发展趋势的初步判断;
第二步,基于尽职调查结果以及目前获知的行业资料和企业资料,针对企业未来3年(2012-2014)的经营情况做出预测;
第三步,基于对企业经营情况的预测结果,使用DCF估值模型基于未来3年(2012-2014)公司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来评估企业目前的股权价值;
第四步,基于对企业经营状况的预测结果,基于3年(2012-2014)后公司的经营情况,使用横向比较法来评估企业届时的股权价值。之后,在以我司风险投资的预期年化收益率(50%)进行贴现,得出当前公司股权的评估价值;
第五步,比较公司股权价值在使用DCF模型评估结果与使用横向比较法评估时得到的结果之间的差异,并依据前期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企业合规经营,潜在法律风险,经营团队能力,经营团队稳定性等非量化指标的判断,对计算出的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修正。
最后,在得到修正后的企业评估值之后,参考融资企业具体的融资需求,计算出该项投资在投资项目中合理的占股比例,并据此与融资企业大股东展开合作谈判。
6.2风险控制
业绩保障条款的设计
我方对融资企业的价值评估均基于该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因此,企业未来实际的经营业绩对公司估值水平将存在重大影响。企业实际经营者,大股东和财务投资人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同时也为了降低经营管理层和大股东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财务投资方通常会要求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以我司投资西安博深项目为例,我方在投资后要求获得一名董事,一名监事的任免权,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状况。另外,我方还要求融资企业大股东对我方做出企业未来业绩承诺,以便我方控制潜在的投资风险。业绩承诺条款具体如下:
第7章结论与建议
(一)财务管理
由于初创企业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前端,创业的成本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初创型企业财务管理成为困扰其健康成长的主要因素。我国初创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主要面临以下两大困境。
一是盲目借鉴大型企业的财务管理经验。我国部分初创企业未经深入研究和思考,便“借鉴”大型公司或成熟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而这些模式通常是由建立者经过长时间探索与实践发展而来,其流程相对复杂、专业要求较高,需要专门的会计财务团队承担工作。而对于需要灵活面对市场、投资者、客户的初创企业来说,盲目借鉴反而可能导致减缓前期决策效率、拉长业务周期。
二是缺乏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初创企业由于处在成长初期,需要关注市场、投资、行业、政策法规等诸多外部状况,而对于偏内部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则关注较少,相当一部分初创企业未能建立起规范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从而导致企业的财务管理执行能力差、执行力度弱,最终使企业资本运行效果不理想。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使许多初创企业对自身的市场估值预期存在偏差,导致企业对自身市场价值认识不足,易使企业蒙受估值损失;另一方面,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健全,降低了初创企业在投融资、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效率,弱化了企业的综合能力,不利于企业估值定价。
(二)内部控制制度
初创型企业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够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提升企业市场价值、吸引更多的资金。但目前我国初创型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初创企业的市场估值。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初创型企业限于其人员、财力、精力和物力,通常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不足,往往导致内部控制存在名不副实、形同虚设等现象。如有的初创企业未建立内控制度或内控制度残缺不全、流于形式,仅是应付国家规定;又如部分初创企业的出纳、审计、会计等职务由单人负责或少数人共同兼任,导致内部控制失去独立性,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清晰有序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运行的必备条件之一,但初创企业往往由少数几人组成团队联合创建,且创始人或合伙人间大多存在关联关系。从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角度看,这种看似简单但关系紧密特征明显的法人结构并非最佳结构,其容易导致公司治理、公司监管缺乏有效性,为日后公司的市场估值乃至公司上市、股权并购等活动带来隐患和争端。
初创企业随着企业的不断成长壮大及投融资活动的不断进行,对公司的市场估值极为不利,由于内部控制资料不完善,导致公司市场估值时信息失真,容易使公司价值被低估;当公司内部对市场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存在不同看法、对市场估值的预期不同、对投融资决策存在分歧时,由于内部管理不完善,缺乏有效议事规则,易导致企业估值受损。
二、初创企业市场估值方法
(一)企业市场估值法比较
目前我国企业市场估值的经典方法主要有市盈率参照法、重置资本法、市场比较法、现金流贴现法、净资产价值参照法等方法。各方法的主要理念及其优劣对比如下表所示。
上述方法各有优劣,时常被用来对企业进行估值。然而初创企业其特有的企业生态、所处的生命周期、特殊的资金状况、有限的人员配置等诸多条件,都与成熟企业有较大差异,若照搬成熟企业市场估值方法,容易产生估值偏误,这对初创企业的健康成长和长远发展不利。
(二)企业市场估值法适用性分析
市盈率参照法。初创企业尚未进入盈利或规模化盈利阶段,在整体的财务评价上还处在亏损状态,没有盈利也就无法以参考市盈率的方式来确定企业价值。如果强行引入市盈率作为参照,会由于缺乏现实盈利数据的支持,而导致市场估值的认可度不高,难以在创业者与投资者间达成一致,估值对初创企业无意义。
重置资本法。重置成本法通常适用于可复制、可再生、可重复购买的具有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特性的单项资产,以及可重建、可购置的整体资产。主要适用于没有收益,而又很难找到交易参照物的评估对象。初创企业技术和创新通常是企业的核心优势,未来收益是估值关键,与重置资本法的适用对象存在较大偏差,且许多初创企业不存在无形损耗资产,这一方法难以适用于初创企业。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大多被用于对成熟企业的市场估值。该方法通过将待估值企业与近段时间内产生过股权交易行为的同类或相近企业进行比较,为待估企业提供市场参照标准。这一方法要求市场的成熟度较高,且对参照企业的相似性要求非常高。但与传统企业相比,初创企业通常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盈利十分有限或尚未进入盈利阶段。由于其创新特色和技术特点,决定了初创企业的运营管理模式与传统企业、成熟企业都有较大差异。即使勉强能够进行比较,但如市场远景、品牌效应等却难以用统一规则衡量。
现金流贴现法。该方法的核心思想是将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预期现金流量还原为当前现值。由于符合企业价值理论,学术界通常将该方法作为企业估值最主要和最科学的方法。贴现的思想不仅用于企业估值,在财务测算、地价定价等领域也有使用。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其价值不应被局限在当前的盈利中,而应着眼于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当初创企业具备这种持续盈利能力时,其价值才真正存在。初创企业通常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这是创业者和投Y者都十分注重的特质,因此,现金流贴现法适用于初创企业的市场估值。
净资产价值参照法。这一方法以企业总资产减去企业总负债所得的资产净值作为企业估值的参考,虽然具有充分的会计依据,但却无法体现企业的创新、技术、研发优势及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一方面,由于初创企业通常具有创新性,在研发方面的投入是否能够转化为无形资产、对未来的盈利能力影响如何,在企业创始期间都难以确定,但倘若剔除这部分因素,显然会导致初创企业的价值评估失真;另一方面,初创企业初期的资产净值通常为负值,但这只能代表企业当前的财务情况,并不能真正体现企业价值。
一、企业并购价值评估概述
在经济社会中,每个企业都有其生命周期,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并购,因此并购价值评估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了解并购价值评估的内涵,掌握价值评估方法是做好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研究的首要任务。
(一)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的内涵
企业价值评估简称价值评估,是一种经济评估的方法,目的是衡量一个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并为投资方提供有用信息,以帮助投资企业改善投资决策。企业价值评估有整体性、前瞻性、动态性等几方面的特点。确定目标企业是收购的前期工作,也是重要的环节之一。而企业价值评估则是确定目标企业价值的核心环节,价值评估的结果可以给并购方提供一个决策依据,从而决定是否收购目标企业。所以价值评估是否准确,关系到企业并购后续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更关系到整个并购能否成功。
当前我国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能否提出合理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决定着企业能否获得最大的并购效益。
(二)企业并购价值评估方法
目标企业价值评估就是从并购的目的出发,对目标企业的价值及其预期收益进行评估,其目的是为了以恰当的价格收购目标企业。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期权估价法等。下面主要介绍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所得。实际上是对企业账面价值的调整。使用成本法是基于这样的假设,即企业的价值等于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之和减去负债。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随着企业收益水平的变化,受会计核算制度的制约,并不是企业所有资产的价值都能够经过会计程序得以量化,最终出现在会计报表上,成为总资产的组成部分。市场法是指根据市场上可比企业的价值,通过比较评估对象和可比企业在某一关键变量方面的差异,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市场法暗含了一个假设前提:可比企业的交易价格与其价值基本保持一致。如果可比企业的交易价格大幅偏离其价值,则根据相关价值乘数所得到的评估结果必然会出现偏差。所以评估人员需要根据评估对象与可比企业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必要的分析和合理的调整,才能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二、企业并购价值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并购中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评估方法、相关法律法规、评估精确度以及评估环境等方面。本文主要从评估方法和法律法规来研究存在的具体问题:评估方法不当、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企业并购价值评估方法不当
我国已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企业国际化进程加速,企业跨国并购屡见不鲜。如上汽以5 亿美元收购韩国双龙48.9%的股权,联想以股权置换收购IBM的PC业务,中海油以185 亿美元并购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南汽以 5000 万英镑收购英国罗孚汽车等。我国已成为国际并购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但是我国在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研究上仍滞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现在的价值评估重“成本法”,轻“收益法”和“市场法”,忽视了企业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以及企业未来成长机会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此外,理论界对于企业价值评估的一些问题还存在许多不同的认识,这给企业价值评估相关准则的制定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由于价值评估体系尚不完善,相关的制度还不健全,使得关于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的方法研究还不够具体和深入。
(二)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并没有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专业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资产评估师的权利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目前我国在企业价值评估领域颁布的最具权威性的法规,但其相关内容比较陈旧,不能很好的适应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很好地反映了当时的价值评估理论研究及实务的现状,但同样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新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该准则的推出具有重大意义,但却缺乏可操作性。
四、 完善企业并购价值评估的对策
由于价值评估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所以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这些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从而合理评估企业价值,促进企业并购的顺利完成。为了有效防范并购中估价存在的问题,下面从企业的角度提出应采取的对策。
企业应采取的对策
采用恰当的并购估价模型
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都有其相应的适用范围,对于同一被估价企业,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会得到不同的评估价格。所以在评估目标企业时,应首先确定各种价值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局限性,根据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建立相应的估价模型, 并根据现实情况对所选的估价模型进行调整。
收益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尤其对于那些资产成本费用与其获利能力不对称,以及成本费用难以准确计算的企业,该方法更加适用。市场法适用于资本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市场有效性比较强的评估环境中。成本法主要适用于不存在商誉或商誉极少,且无形资产较少的企业,具体包括:资本密集型制造企业、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型企业、即将进入清算的企业、可能进行清算的企业等。期权定价模型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濒临破产企业等,也适用于企业中拥有期权性质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评估中。除此之外,还应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来确定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如目标企业处于初创期,则应使用市场法或期权估价法,扩张期则使用市场法,成熟期使用收益法,衰退期使用成本法或期权估价法。(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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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企改制过程中,尤其是垄断行业国企改制过程中,企业价值评估结果,未能合理反映企业真实价值。为了解决这个现实问题本文将从价值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的选择,尤其是收益法中的非财务指标等表外因素对价值评估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
一、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制中价值评估的特殊性
垄断行业国企改制主要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辅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大部分来源于主业)。原国企辅业管理层及正式职工等购买国有股权后变成了民营企业。但是主业对辅业一般有3-5年的扶持政策,即主业保证在政策扶持期内继续只接受改制企业一家的商品或劳务。另外,即使扶持期过后,辅业企业仍保持着与主业密切的商业联系。由于主业是垄断行业,因此改制后的企业仍具有一定期限的垄断性质。这就需要在企业价值评估时,以下述成本法评估结果作为提供参考的底线价值,以下述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产权交易价格依据。
二、现有国有企业改制中所选用的价值评估方法分析
企业价值是指企业作为特定资产综合体在现实市场条件下的交换价值,由企业获利能力所决定,是企业在现有基础上获利能力价值和潜在获利机会价值之和。基本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每种方法都有其原理、适用性和优缺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选择。因为:一方面不同的评估方法有不同的侧重点和不同的假设前提,所得出的企业价值也会不同;另一方面不同企业的竞争环境和财务特点各不相同,没有一种通用的评估方法。
1.收益法原理、特点及适用性
收益法是基于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和贴现理论,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收益和现有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对企业未来经营期的收益进行预测,按照一定的风险折现率进行折现,然后累加求和,据以确定被评估企业价值。
收益法注重目标企业的现金流量而非单纯意义上的会计盈利,其涉及企业的财务状况,加入了财务预测、考察了风险因素,可以衡量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是企业内在价值,最符合经济学原理。收益法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目标企业的获利年限、预期收益及其风险能够合理预测,且现金流量具有可持续性。由于企业的经营环境总在不断变化之中,各种参数的预测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对资产评估师专业素质要求高,限制了收益法的使用范围。
对于行业风险较大,无法确定折现率,无法确定经营期限的企业例如:初创期的企业,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收益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拥有较多闲置资产的企业以及风险问题难以合理衡量的企业不适合选择收益法。国企改制,尤其是垄断行业国企改制中被改制的企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质,能持续经营并获得超额收益,收益的风险回报率可以预测,使用成本法评估价值一般低于真实价值,运用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能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成本法原理、特点及适用性
成本法基于劳动价值理论,重建一个完整的生产能力实体,以重建过程所需的投资额作为被评估企业价值。该实体由若干要素资产组成,具有与被评估企业相同的经营结构、功能和获利能力。成本法主要是利用企业现存的财务报表记录,对企业各项资产、负债分别根据各自特点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得出,如:房屋建筑物采用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等。
成本法是以目标企业历史会计资料和资产现有价值为基础,评估过程相对比较客观,但评估结果不够全面,很难体现企业作为一个持续经营和持续获利的经济实体的价值。容易忽视资产间整合效应,漏评商誉等无形资产,也很难把握企业资产的实际效能、未来成长机会和企业运行效率。
成本法适用于目标企业表外项目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的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当被评估企业缺乏必需的财务数据和可靠地市场对比数据或非持续经营时,成本法就是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最客观、最方便的方法。非盈利资产较多的企业、处于困境乃至清算的企业使用成本法比较合适,处于垄断地位的国企改制企业只能将成本法作为辅助方法,提权交易参考底价。
3.市场法原理、特点及适用性
市场法是依据类似资产应有类似交易价格的原则,它的假设前提是存在一个支配企业市场价值的主要变量,在市场上能寻找到市场价值与该主要变量类似的企业即可比企业。计算可比企业的市价/主要变量的平均值,根据目标企业的主要变量乘以得到的平均值,计算目标企业的评估价值。市场法是将目标企业与可比企业对比,依据可比企业求出目标企业的相对价值。
市场法的好处在于价值比率使用起来较为简单,并能够解释这些比率与公司特征之间的关系。实务中寻找可比企业比较困难。即使是同业企业,也不一定都具有类似性,因而对可比公司的选择以及对价值比率的调整依赖于价值评估人员的主观认定。此外,市场法还要求整个市场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当目标企业难以对未来的现金流量作出详尽的预测时或难以重置评估对象时,应选择市场法。使用市场法时,由于进行评估所需要的参数都是来自于公开市场,评估结果比较能够反映市场的现实价格,是一种最简单、最有效的方法。在我国实务中,大部分为非上市公司,信息搜集的难度及成本大大限制了市场法的使用范围。由于国企改制,被改制的辅业一般是非上市部分,难以发现国有产权的市场价格,因此不适用市场法。
三、案例分析—以某国有企业改制中价值评估方法为例
某公司是原中国网通的一个拥有约600名员工的子公司,根据国资委“国资分配【2006】1509号”《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第三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进行了企业改制。某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主要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8年4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是净资产增值率为4.66%,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净资产的增值率为27.47%。考虑到所属行业为电信工程监理行业,收入来源主要为提供监理服务而非生产制造或商品流转等,净资产账面价值以及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不能完全体现该企业的真实价值。拟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在资产评估师事务所与某公司进行沟通时,某公司提出了异议,认为收益法评估结果高于成本法,也高于企业实际价值,不能接受收益法评估结果。理由是:虽然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以较高的利润率持续盈利,尤其是过去三年加权平均利润率为20%以上,经营风险较小,现金流量稳定;但是改制后经营风险可能明显增大,尽管仍可持续盈利,但盈利能力可能明显降低。因此不能简单假设改制前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水平一直可持续,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某公司参照了SWOT分析法,进行了一系列分析:
1.外部环境的机会与威胁。机会表现为:①2008年世界性金融危机,我国政府为了及时应对,提出了针对十大行业4万亿的经济刺激方案,其中包括电信行业。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绝大部分来自电信行业。电信行业仍具有垄断性质,且能保持长期稳定发展;②根据再就业减免税相关规定,改制后企业还将享受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威胁表现在:①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打破垄断行业的规定,电信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主业利润率逐渐下降,主业的成本控制将越来越严格,作为为主业提供监理服务的某公司获取业务收入将比改制前越来越困难;②三年扶持政策过后,电信监理服务业务门槛降低,将向全社会开放,新的竞争对手将不断涌现,改制后的企业利润将逐渐摊薄。
2.内部环境的优势与劣势。优势表现为:①虽然改制后变为民营企业,但主业对某公司有三年的业务扶持政策,仍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质;②某公司由原管理层及电信正式职工收购,公司能保持原国企正规的管理模式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以及与主业多年来形成的密切商业联系;③在电信监理服务行业信誉较好,专业市场知识和经验等资源较丰富,竞争能力较强;④某公司还具有原国企取得的核心竞争力即通信工程监理等甲级资质;劣势表现在:①某公司习惯于国企思维,改制后与其他民营企业展开市场竞争的灵活性及运营效率较差;②拓展社会市场的经验和能力不足。
综合上述分析,资产评估师充分考虑了外部环境的机会和内部环境的优势等有利因素以及外部环境的威胁和内部环境的劣势等不利因素;权衡利弊后,资产评估师适当降低有利因素对未来现金流量影响权重,提高了不利因素了对未来现金流量影响权重,最终降低了预期现金流量以及提高了折现率,还考虑了存续期长短问题。调整后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净资产增值率为17.24%,并得到了国资委的批复,某公司改制成功。改制后四、五年经营发展的事实证明,企业的经营业绩与修改后的评估假设更接近。
四、国企改制尤其是垄断行业国企改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不同的评估方法将导致不同的评估结果。垄断行业国企改制一般不能只采用单一的评估方法,而至少使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择优选用。采用成本法评估企业价值通常低于企业实际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是较合适的,但若非财务指标等表外因素披露不充分、考虑不全面、研究不深入可能导致评估结果高于实际价值。
五、结论
总之,国企改制尤其垄断行业国企改制有其自身的特点,现有价值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有各自的原理、特点、适用性,本文结合某垄断行业国企改制价值评估案例进行探讨,指出了需要注意的问题。垄断行业国企改制中被改制的辅业企业一般为非上市企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具有一定的实质性垄断。因此,使用市场法的可操作性较差,使用成本法一般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使用收益法比较合适。但是,评估时不能简单地依据过去几年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盈利能力及其风险进行可持续性假设,而应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借助SWOT分析法对外部环境的机会与威胁和内部环境的优势与劣势等非财务指标进行全面、尽可能深入的分析。否则可能高估预期收益,低估收益风险,导致评估结果高于企业实际价值。今后国企改制尤其垄断行业国企改制使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时,应当建立关于非财务指标等表外因素的评估模型,使评估过程更加规范、合理,评估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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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简称“意见书”),从基本要求、评估要求、评估方法和评估披露等方面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意见书明确提出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这一规定打破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单一使用成本法的局面,拟促成三足鼎立的评估方法格局。基于此,在具体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方法的选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进行深入的讨论具有现实意义。
2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现状
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期权法较少采用。而在我国的价值评估实践中,成本法是企业价值评估的首选和主要使用的方法,收益法、市场法很少采用,期权法几乎不用。赵邦宏博士对我国2003年企业价值评估使用方法做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成本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中所占的比例达95%左右,而收益法一般作为成本法的验证方法,不单独使用,市场法很少使用,期权法一般无人采用,而且在2004年12月30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中也未涉及到期权法,基于此,本文中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及选择研究中不考虑期权法,仅以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方法为研究对象。
3 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比较分析
要选择适合于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首先应从不同的角度对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明确各种方法之间的差异性,以下从方法原理、方法的前提条件、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对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进行比较分析。
3.1 各方法的原理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建或重置评估对象,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个精明的潜在投资者,在购置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建造一项与所购资产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所需要的成本。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理论,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即对于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这一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艾尔文·费雪,费雪认为,资本带来一系列的未来收入,因而资本的价值实质上是对未来收入的折现值,即未来收入的资本化。
企业价值评估市场法是基于一个经济理论和常识都认同的原则,类似的资产应该有类似的交易价格。该原则的一个假设条件为,如果类似的资产在交易价格上存在较大差异,则在市场上就可能产生套利交易的情况,市场法就是基于该理论而得到应用的。在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中,市场法充分利用市场及市场中参考企业的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和判断被评估对象的价值。
3.2 各方法的前提条件
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具备的前提条件有三个:一是进行价值评估时目标企业的表外项目价值,如管理效率、自创商誉、销售网络等,对企业整体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二是资产负债表中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够公允客观反映所评估资产的价值;三是投资者购置一项资产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具有相同用途所需的替代品所需的成本。
若选择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一是投资主体愿意支付的价格不应超过目标企业按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所得的现值;二是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能够合理的预测,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客观的进行估算,也就是说目标企业的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合理的予以量化;三是被评估企业应具持续的盈利能力。
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需要满足三个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指的是有多个交易主体自愿参与且他们之间进行平等交易的市场,这个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代表了交易资产的行情,即可认为是市场的公允价格;二是在这个市场上要有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交易案例;三是能够收集到与评估相关的信息资料,同时这些信息资料应具有代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3 各方法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成本法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相对于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的评估结果客观依据较强。一般情况下,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以及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适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由于运用成本法无法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体性,也难衡量企业各个单项资产间的工艺匹配以及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因而,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宜单独运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
收益法以预期的收益和折现率为基础,因而对于目标企业来说,如果目前的收益为正值,具有持续性,同时在收益期内折现率能够可靠的估计,则更适宜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通常,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收益具有上述特点,可用收益法。基于收益法的应用条件,有下述特点的企业不适合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收益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拥有较多闲置资产的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以及风险问题难以合理衡量的私营企业。
市场法最大的优点在于具有简单、直观便于理解、运用灵活的特点。尤其是当目标公司未来的收益难以做出详尽的预测时,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显然受到限制,而市场法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小。此外,站在实务的角度上,市场法往往更为常用,或通常作为运用其他评估方法所获得评估结果的验证或参考。但是运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因为评估对象和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不尽相同,因而要找到与评估对象绝对相同或者类似的可比企业难度较大;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及为关键的一步,这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
4 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
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不是主观随意、没有规律可循的,无论是哪一种方法,评估的最终目的是相同的,殊途同归的服务于市场交易和投资决策,因而各种方法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结合前文对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可以总结出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原则:
4.1 依据相关准则、规范的原则
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关准则和规范是由管理部门颁布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部分强制性。如在2005年4月1日实施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二十三条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第三十四条中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第二十五条中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历史经营情况,尤其是经营和收益稳定状况、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显然,这些条款对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4.2 借鉴共识性研究成果的原则
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共识性研究成果是众多研究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基于价值评估实践的一些理论上的提炼,对于选择合理的方法用于价值评估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如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或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应该考虑采用成本法。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不宜单独使用成本法。在企业的初创期,经营和收益状况不稳定,不宜采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一般来说,收益法更适宜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此外,如果企业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经营、收益状况稳定并有充分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能合理的预测企业的收益,这时采用收益法较好。在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资料信息较完备、客观时,从成本效率的角度来考虑,适合选择市场法进行价值评估。
4.3 客观、公正的原则
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估师在选择价值评估方法的时候应始终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科学态度,尽量避免用个人主观臆断来代替客观实际,尽可能排除人为的主观因素,摆脱利益冲突的影响,依据客观的资料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选择合理的方法。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人员客观的阐明意见,不偏不倚的对待各利益主体。客观、公正这一原则不仅具有方法选择上的指导意义,而且从评估人员素质的角度对方法选择做了要求。
4.4 成本效率的原则
关键词 企业 高新技术 实证分析
我们知道高技术企业有着不同于非高技术企业的特点,如高无形资产投入、产品高技术性、高成长性、高集聚性以及高风险性等;同时高技术企业的发展有明显的阶段性,如初创阶段、成长阶段、扩张阶段和成熟阶段。其特点决定了高技术企业有着不同于非高技术企业的价值来源;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价值来源的组成内容也不相同。因此,本文拟从高技术企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入手来研究其价值来源,其结论对高技术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正确选用将有一定的帮助;同时也给外界投资者提供相关的信息,加深其对高技术企业发展与成长的认识,使投资者更加明确地认识到高技术企业的价值源泉,从而引起其投资的兴趣,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进而解决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创业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
二、高技术企业的特点所决定的价值来源
高技术企业是指主要从事一种或者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并经省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其他部门组织的专家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企业。纵观高技术企业的成长我们可以看到,相比于传统企业,其主要具有“五高”的特点:即高无形资产投入、产品高技术性、高成长性、高集聚性以及高风险性。
高无形资产投入性是指相比于传统型企业,高技术企业的资产中无形资产占有很大的比重,目前发达国家企业的无形资产一般占到企业资产总额的50%~70%。此处的无形资产并不是按照会计核算原则所确认的无形资产,而是从实质内容上来说的无形资产。它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还没有形成目前可确认的无形资产的投入,如处于研发阶段的投入、人力资本的投资等;二是已形成按照会计原则可确指的无形资产的投入,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等。
产品高技术性是指产品中包含了当今尖端的技术和工艺,而且这些技术和核心工艺大多都是高技术企业原创的。其从设计、研发、到最终的生产都凝聚着人类的创造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产品的设计满足市场上人们日益增长变化的需求,拥有良好的声誉。
高成长性是指高技术企业的产品在进入市场的前几年,其销售额往往有着极高的增长速度,给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回报将是传统企业望尘莫及的。投资者愿意承担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也正是看中了其高成长性所带来的预期的高收益。
高集聚性是指高技术企业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促进企业彼此间的合作,大都选择集聚的方式以促进彼此共同的发展。聚集在一起的企业可以发挥协同效应,上下游整合,彼此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相互支持使区域内的企业共同繁荣和富裕。
高风险性从根本上来说是由高技术产品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从研发开始到规模生产的过程中,企业可能面临技术失败的风险,高技术性所决定的高固定成本低变动成本的经营风险,知识产权被侵犯风险等。风险是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对高技术企业价值评估而言,如何客观地分析其不确定性将是评估的关键。
高技术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相对于传统企业来说具有不同的价值来源。
1.高无形资产投入所决定的价值来源。高技术企业的高无形资产投入性决定了企业价值的主要来源是企业的智力资本,其主要由人力资本和智力资产两部分构成。人力资本主要是指高新技术企业所具有的高素质的人才,具体说就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具有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以及与企业生命力息息相关的尖端技术骨干。他们所具有的经验、技术诀窍、技能以及创造性等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障。而当人们所具有的知识、技能、经验等被写到纸上成为书面的形式,企业可以永久地保存和使用时,他们就成为企业的智力资产。企业的智力资产主要由处于研发过程中尚未受到法律保护的程序、数据库、文件、图纸、设计和研发成功申请专利受到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所构成的。其中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最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它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获得价值的保证。如知识产权的最主要部分专利可以以下方式为企业创造价值:直接销售源于受保护的专利的产品和服务;许可他人使用该产品和服务的权利,比如,IBM 公司每年通过许可行为赚取的收入超过10 亿美元。
高技术企业所拥有的人力资本主要体现在人所拥有的知识技术诀窍、关系网以及组织资本等三个方面。技术诀窍可以帮助公司对其形象和声誉进行定位;可以被用作公司参与某个行业的资格通行证;关系网可以使企业与客户、供应商以及投资商之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从而实现互利;而高技术企业较为扁平的组织结构是企业高效运作的前提。这些都成为高技术企业持续发展、创造价值的保证。
2.产品高技术性所决定的价值来源。产品的高技术性使高新技术企业比传统企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是企业价值的又一决定性来源。第一,高技术企业的产品以顾客为导向,其在设计和开发时就瞄准了一定的细分市场,从而缩短了从产品进入市场到形成稳定收益的周期,可以在较短时间内为企业创造大量价值。第二,高科技的产品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高技术产品往往使用新技术,提高了对原有资源的利用率,节省了成本,从而增加了边际收益;另一方面,高科技产品相对于市场上同类产品具有更好的声誉。高技术企业利用高技术优势,从外观、节能、环保、易于操作等多方面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加客户的认同感,使客户认为高技术产品确实物超所值,会为自己带来全新的体验。因此,对于高技术企业推出的产品,客户会很自然地给于更高的关注度,购买使用高技术产品,使其成为企业稳定的价值来源。惠普公司就是该类型公司的典范,公司利用技术创新,不断推出新产品,其产品往往以高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销售,从而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价值。
3.高成长性所决定的价值来源。高技术企业具有高成长性,这是由产品的高技术性所派生出来的一个特点,该特点使高技术企业具有传统企业所无法比拟的空间和时间优势。空间优势主要指企业所处的产业环境,其对于企业的创立及初期的发展尤为重要,它直接决定着企业在市场中存活的可能性。高技术企业所处的产业往往都是新兴的产业,它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参与竞争的企业数量较少,国家以及地方政府都制定一系列的发展计划,并提供优惠的政策以鼓励其发展。如我国为支持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制定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等,并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如高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高技术企业发展而设置的专利实施资金等。所有这些空间上的优势对高技术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其在发展的初期有很高的成长性。
在此处我们所谈的时间优势主要是指企业作为市场先动者的优势,以及在可预见的将来企业所具有的未来获利能力。高技术企业作为市场的先动者主要通过技术领先、关键稀缺资源的独占、增加消费者的转换成本等途径来获得竞争优势。企业所具有的时间优势还在于:由高技术性决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一旦通过了市场的测试,随之而来的必定是一个高增长、高收益的阶段。高技术企业价值应该是其现有资产经营价值和潜在高增长机会所带来的价值之和。前者是指企业在现有资产、技术和人力资源基础上,已经形成的预期获利能力;后者则是指企业当前尚未形成的获利能力,但以后可能形成获利能力的投资机会。这也正是高新技术企业区别于传统企业,吸引众多投资者的原因所在。
4.高集聚性所决定的价值来源。由于高技术企业具有高集聚性,其组成工业园区,企业间通过相互协作、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从而取得了1+1>2 的协同效应。如美国的硅谷、128 号公路、斯坦福研究园,英国的M4 号公路、苏格兰硅谷等,加拿大的北硅谷,前苏联的新西伯利亚科学城,日本的筑波科学城,中国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国的格勒诺尔科学工业园、里尔技术城,韩国大德研究园地,新加坡肯特岗科学工业园,等等。
第一,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经过长期合作,彼此之间形成了高度的信任感,从而为实现资源的高度共享提供了保障。在此我们所说的资源并不简单地仅仅是指自然资源,而是一个企业发展所必需的自然资源、信息资源以及人力资源的联合体。资源共享是园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创业企业竞争优势的诉求点。多家高技术企业联合在一起,分工协作从而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创造价值。第二,园区内的高技术企业拥有共同的声誉,为了维护一个良好的整体形象,园区内的所有企业会协商一致,共同关注彼此的行为。当有成员欺骗或有投机性的行为给整个园区带来负面影响时,该企业必将受到其他企业的惩罚。这种共同的约束管理机制,简化了管理程序、提高了管理的效率、节省了园区内每个企业的管理费用,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价值。第三,工业园区有利于企业实现上下游的整合。通过整合,可以使企业降低潜在的经营风险,节约通用设备的使用费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流程上的效率,如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利于协作化生产,缩短生产周期,节省运输和仓储资源等。第四,园区的地方政府和相关机构为当地高技术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地方政府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相关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如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人才激励、外汇管理优惠、投资优惠等;一系列特殊的机构,如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园区内企业人力资源的补给提供了保证;地方的研究中心为企业提供了相关的技术支持;地方的交易和市场部门,为企业打开外部市场。这些都为园区内的高技术企业创造了园区外部所没有的优势,从而使其面对激烈的竞争有了更多获胜的筹码。
5.高风险所决定的价值来源。高技术企业的无形资产、研发投资大,这类资产的不确定性大,所带来的经营风险也大;另外,投资决策中延迟投资、项目经营中的放弃投资、扩大或缩减规模投资、转化投资等,这些不确定性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机会,这些机会是有价值的,这些不确定越大,企业价值就越大;还有,由于高技术产品的风险大,因此高科技企业的投资经常是分阶段进行的,前一阶段投资使企业获得了是否进行后续投资的选择机会,这种机会也是有价值的。
三、高新技术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价值
高技术企业成长一般可以明显地分种子阶段、创建阶段、成长阶段、扩张阶段和成熟阶段等5 个阶段。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其在无形资产投资、产品生产及技术、成长性和风险是不同的;另外在企业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发展前景设计及规划以及资金的筹集方式等多方面也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因此在探讨高技术企业的价值来源时,我们还应该分阶段逐一讨论。
1.种子及初创阶段。处在种子阶段和创建阶段的高技术企业,其产品只有初始的构想和概念,仅仅进行了原产品的开发和测试,还没有真正进入市场。此时的企业几乎没有收入,处于亏损状态。而此时的高技术企业是凭借企业所拥有的智力资本中的人力资本、智力资产,企业所处的产业环境,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园区,以及企业所具有的未来获利机会来吸引大批的投资者。
2.成长阶段。在此阶段,高技术企业的产品已经通过市场的检验,被市场所接受。但企业还要进一步进行营销推广,打开更为广阔的市场。此时企业的价值主要来自于高技术产品的高的成长性、高技术企业工业园区、企业的人力资本等。
3.扩张阶段。伴随着企业的发展,经过成长阶段后,高技术企业在此时进入了决定其发展成败的最关键阶段———扩张阶段。在这一阶段,现有产品在此时已经发展成熟,拥有了大量的客户群体,实现了批量销售;可能有新产品处于研发过程中。此时高技术企业其价值首先来源于高质量的产品,其次是新一轮的研发,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工业园等。
4.成熟阶段。此时的高技术企业经过市场的考验,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较为完备的个体。其现有产品的高质量为企业带来了好的声誉,其品牌形象已深入人心,市场占有率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完备的生产线使企业有能力满足市场的需求,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大批量的生产;另外,新一代产品的研发可能取得了成功,有了新专利。因此这一阶段是高技术企业获利的最重要的阶段,其前期的投入在此时应能够得到回报。处于该阶段的高技术企业,其价值首先来源于产品的销售,其次是智力资产,另外,高技术企业园区也对企业贡献了价值。
四、高技术企业的价值评估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由于高技术企业具有不同于传统企业的特点,因此也就具有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价值来源;而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这些价值来源在高技术企业价值中的重要程度也不同。因此,对高技术企业进行价值评估,首先要看它处于哪一个发展阶段,然后根据其所处的阶段分析它的价值来源,最后决定采用何种评估方法。
常用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包括贴现现金流估价法、相对估价法和期权估价法。贴现现金流估价法是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折成现值来确定企业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这种方法的关键是能够较准确地预计企业未来的收益。在高技术企业初创和成长阶段,其收益很难预计;而此阶段人力资本和智力资产(R&D 的投入、专利等)所带来的价值又无法用贴现现金流量法来衡量。这就使得该方法在高技术企业发展早期阶段的价值评估中的应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但适合于处在扩展和成熟阶段的企业,因为那时企业有了较稳定的现金流量。
直接比较法的评估原理,即被评估资产价值等于可以比较的资产的交易价值,这种方法使用的关键是公司间的可比性。一般从各个方面来看,都具有可比性的两个公司并不存在,尤其是高技术企业,很难找到行业、技术、规模、环境和市场都相似的可比公司;加之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比较差,直接比较法应用本身就存在问题。
初创企业一般是指处于业务起步阶段的、规模较小的新设企业。通常,由于企业刚成立,在经营管理、收入效益等各个方面都无法与成熟企业相比,许多初创企业的创业者甚至只有一个想法或一个计划,并且普遍缺乏持续的资金支持。不过不少初创企业一旦获得融资,极有可能得到快速发展,为投资人创造出高额的回报。为培养创新精神,发展中小企业,不少国家的政府机构都会为特定的初创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或信用支持。除了政府部门的支持外,私人基金对初创企业的资金、技术以及管理支持也很大,并且占据了主导地位。
初创企业估值必要性分析
初创企业一般账面资产不多,有些甚至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即使有些初创企业已经开始赢利,但在业务取得稳健发展之前,其财务指标仍不甚理想。创业者一般都会积极地向潜在的投资人游说,以期望获得资金支持。对初创企业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无论是对初创企业,还是对投资人来说,都至关重要。从初创企业的角度,合理的估值有助于引起投资人注意,有助于制定和实施不同类型的股权激励机制;从投资人的角度,合理的估值是其投资决策的依据,并且影响其兼并、收购、出售等后续的投资性经营活动,有时投资人也会出于税务等因素的考虑而进行投资。投资人在考虑是否给初创企业提供财务支持时,通常会依据独立的评估报告来决定是否投资以及投资的规模大小。因此,如何合理地评估其合理价值是投资人、创业者都比较关心的一个现实问题。
初创企业传统估值方法介绍及评价
(一)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估值和判断的基础,按资产的成本构成,以现行市价为标准来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基本思路是一项资产的价格不应高于重新建造或购买具有相同功能资产的成本,否则买方将会选择后者。
首先,重置成本法是一种静态的评估方法,从目前大多数案例来看,在兼并、收购、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资产抵押贷款、经济担保等情况下使用较为普遍。但在应用过程中,作为一种相对静态的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更多反映的是企业的历史状况和现有状况,而无法准确反映企业未来的动态发展状况。其次,重置成本法假定初创企业的价值等同于已使用的资金总和,而没有考虑初创企业的无形价值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再次,重置成本法一般都没有考虑初创企业中人力资本的价值,而这对初创企业来说,却是较为重要的一个价值因素。所以,采用重置成本法对初创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会低估其合理的价值。
(二)市场法
市场法以活跃、公平的市场存在为前提,通过市场调查,选择若干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交易资产作为参照物,将参照物与评估对象进行对比分析、调整差异,最后修正参照物已交易价格,得出评估价值。为达到估值的正确性,市场法要挑选与初创企业处于同样或类似行业的可比参照上市公司,或在估值阶段有被收购的类似公司以进行比较。通过上市公司或并购交易中的各种定价依据,从市场得到的一个合理的定价乘数,然后利用该乘数并结合创业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计算出初创企业的价值。但是,如果初创企业财务指标不理想,则对估值计算的意义不大。
市场法参考相关公司的预测利润,并从中导出市场定价乘数,再对初创企业的预测利润运用定价乘数。但是,很多初创企业不能实现正的预测利润,运用定价乘数更多的是象征意义而不具有实践意义。此外,运用市场法对初创企业估值的另外一个难点是选取合适的参考公司。上市公司由于信息的公开性,以其为参考公司有方便的一面,但上市公司一般在收入和资产规模上已经比较成熟,而且经营更多样化,将初创企业的预测增长参考上市公司,会使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市场法需要有公开活跃的市场作为基础,如果缺乏比较对象,市场法就难以有所作为。所以一般而言,市场法是不适用于对具有专用机器设备、大量无形资产,以及地区、环境等具有限制的初创企业的评估。
(三)现金流折现法
现金流折现法是着眼于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通过估算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立企业价值的方法。该方法以企业过去的历史经营情况为基础,考虑到企业所在的行业前景、未来的投入和产出、企业自身资源和能力、各类风险和货币的时间价值等因素进行预测。折现率可以为体现资金时间价值的无风险利率,或者是一定期限的借贷利率。现金流折现法的另一种计算形态是内部收益率法,即将内部收益率看作是折现率。投资人一般喜欢对初创企业采用内部收益率法来计算其投资的价值。投资人估计初创企业未来一定时间的净营运收入,然后在投资期内按一定的内部收益率折现后算出初创企业的目前价值,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其应该获得的股权比例。
现金流折现法是在对企业现有资产获利能力认同的基础上对初创企业未来价值的评估方法,可以认为是一种对初创企业动态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的主要缺点就是其对现金流量的估计和预测具有不确定性。由于必须对市场、产品、定价、竞争、管理、经济状况、利率等参数作出假定,其准确性也会因而减弱。
初创企业估值方法拓展
(一)实物期权法
从上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人们对包括现金流折现法在内的多种估值方法提出了批评,认为这些方法在很多情况下对初创企业的估值不够合理,忽视了创业者、管理者根据环境变化而调整项目和企业运作的弹性。在现实情况下,创业者、管理者可以根据具体市场环境做出灵活决策,而成本重置法、市场法、现金流折现法等都不能反映这种灵活性的价值。于是有学者提出采用实物期权方法对初创企业进行估值。虽然期权定价理论在企业估值中还未被普遍接受,过多的限定和假设条件也限制了它的应用,但是这一方法为学者从另一角度来研究初创企业的估值问题提供了参考。 研究国内外的风险投资可以发现,对初创企业进行投资具有以下性质:其一,期权性质。投资人对初创企业的投资就像购买了一份期权,一旦初创企业成功将获得巨大收益,而如果初创企业失败,则损失就是投入的风险资本。其二,投资人虽然向初创企业投入资本而获得初创企业的一定股权,成为了初创企业的股东,但投资人的目的却并不是为了拥有初创企业,而是为了在初创企业增值后出售其所占的股权以获得投资收益。所以本质上,投资人仅将初创企业看成是一种商品,相当于以投入的资本作为期权费,购买了一份看跌期权,它赋予投资人在未来某个合适的时刻以某一价格出售该商品的权利。很多初创企业的价值实际上是一组选择权的价值,因此在评估一家初创企业的价值时,对其发展前景、人员配置,尤其是其拥有什么样的机会和选择权的分析论证,将是影响评估结果的关键。
期权估值方法的评价建立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同时该方法还需要对存在不确定性的各种主要选择权进行定量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可将初创企业进行分割,对其多项资产进行期权评估,然后再运用现金流折现法进行估价。当然,运用期权定价理论进行估值时,也需要注意其局限性,比如,如何确定初创企业究竟拥有哪些现实选择权,如何对现实选择权进行合理定价等等。另外,对构成初创企业价值重要因素的管理者管理能力、企业外部环境因素等也很难估算到位。
(二)风险资产法
除了期权法外,对不少投资人来说,投资初创企业虽可能获得高收益,但也具有很高的风险,初创企业经营失败的案例也不少。所以有人将初创企业当做是一种风险资产 (VaR),而采用风险资产法来评估其价值。风险评估方法采用线性代数方法量化模型中各主要风险因子,最后通过计算结果确定风险资本的价值。这其中比较有名的是美国的Santa Clara大学的Tebjee和Bruno教授提出的模型。他们根据调查投资人的习惯,总结出影响初创企业价值的四大类因素:产品市场吸引力、产品差异度、企业管理能力和对环境威胁的抵制能力。其中,对产品市场吸引力、产品差异度设定期望收益率,对企业管理能力和对环境威胁的抵制能力设定风险权数,制定出相关估值模型。当然,这样的估值方法需要经过不断的修正才能达到目标。但由于比较复杂,在量化和权重设置方面都没有普遍适用的方法,因此也仅是具有参考价值,而不宜完全采用。
初创企业估值方法选择及其完善
综上所述,对初创企业进行估值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企业的价值往往由多个部分所组成,不同业务收入或现金流对创业企业的价值可能有不同影响。如果不考虑初创企业的特殊性而随意套用各种估值方法,则有可能会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无论是创业者,还是投资人都应该明白不同的估值方法具有不同侧重点和适用性。比如,在一个资金的卖方市场中,投资人会倾向于使用重置成本法,而在资本市场比较健全的环境下,市场法将是比较好的参照方法。现金流折现法适合具有稳定和可预测现金流的初创企业,而期权法和风险资产法都比较适合投资人内部对初创企业的预先估值。另外,考虑到初创企业的初创特点,以及投资人与创业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在对初创企业进行估值时,还必须在上述评估方法中增加或者补充以下四方面的考虑因素,才能更好地权衡初创企业的真正价值和风险。
第一,是否具有股权激励机制。许多初创企业都想招募或留住人才。但是,初创企业的有限资金不允许他们给现有或潜在的人才支付市场价的薪水。初创企业通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承诺股票期权的方式来弥补薪水的不足,以吸引和保留人才。一般而言,具有合理股权激励机制设计的初创企业成功概率比较大。
第二,无形资产估值。初创企业的创业者具备一些特别的无形资产,相对容易评估的是创业者的专利、商标、商誉、著作权的价值;比较难以评估的是创业者的管理能力、市场拓展能力等无形的管理技能。
第三,再融资需求。创业企业在每次再融资时价值将发生变化。如果在评估目前价值时忽略了今后再融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则初创企业在再次融资时,创业者会被认为经营不善,或者管理能力有限而影响对初创企业真实价值的确认。
第四,市场情况。市场情况主要关注市场上初创企业的竞争性和初创企业所在行业未来的发展情况。如果初创企业所在行业存在着激烈的竞争,那么该初创企业的发展就会比较困难,相应地,该初创企业的价值也会降低。同理,如果初创企业所在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不甚乐观,那么初创企业的投资价值也会被低估。这就是投资人一般会比较青睐投资于高科技类、非传统的初创企业的原因。
参考文献
1.丁亚明.创业企业估值的常用方法.科技创业(上海),2005(3)
研究表明,无形资产对企业绩效和企业价值存在显著影响,但不同行业无形资产对企业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影响是不同的。与传统企业相比,电子商务企业具有独特的生产函数和成长轨迹,其价值判断不同于传统企业。一方面,无形资产对电子商务企业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具有重要影响;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企业的财务信息对其企业价值的解释有限,特别是初创期内,电商企业常因提供免费服务而在财务绩效表现上欠佳,甚至处于亏损状态。鉴于此,如何理解电子商务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而探讨无形资产对其企业价值的影响,对于明确现行会计准则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适用性,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提高企业价值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理论框架
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绩效的影响;二是无形资产信息披露是否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李晓宁(2011)通过文献分析方法对2001年以来的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研究进行了分析评述。
首先,无形资产与企业市场价值存在正相关关系:研发支出对股价变动存在显著影响;专利权的引用次数与企业市值密切相关;知识产权与企业盈利能力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其次,无形资产对市场价值的影响会因行业属性的不同而不同。Amir和Lev(1996)以移动通讯行业为研究对象,发现财务数据所提供的无形资产对公司价值的解释较低,而企业披露的未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无形资产却具有较好的价值相关性。邵红霞,方军雄(2006)研究发现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无形资产对毛利率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具有显著影响,而在非高新技术行业中,技术性无形资产比重的增加反而会损害毛利率。再次,相对于有形资产,投资者对无形资产的信息披露更为敏感。Aboody和Lev(1998)研究发现软件开发的部分支出资本化能够反映当期的股价,也能预测未来两年的运营利润及净利润,这意味着无形资产的确认具有价值相关性,披露无形资产研发信息能够增加投资者的信息含量。Orie(2002)研究发现分析师盈余预测的一致性程度与公司的无形资产水平显著负相关;薜云奎和王志台(2001)研究发现相对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股票定价的影响更为显著;李寿喜、李若山和洪剑峭(2005)研究表明投资者对无形资产价值具有更高的预期。
由此可见,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和投资者的价值判断都具有重要影响,但这种影响关系受到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特点的制约。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体现了无形资产与企业价值的双向关系(如图1所示)。一方面,无形资产的构成和规模会影响企业价值的提升;另一方面为了公允表达企业价值,需要充分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这种双向关系形成了两类研究议题,一类是在细分无形资产类别的情况下,探讨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另一类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探讨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二、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判断
电子商务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其价值变化遵循Metcalfe法则,即它的价值会以用户数量的平方增长。这一独特成长模式对传统的价值估值理论和方法提出了挑战,价值评估成为电子商务企业价值研究的重要内容。
根据方晓成,李姚矿(2010)的分析,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评估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主要以相对价值评估法和一些体现电子商务企业特点的经营指标,如访问量、点击率、客户数量等对其进行价值评估。第二阶段在“科恩风暴”后,投资者对电子商务企业高昂市价提出质疑,使得价值评估回归收益法和实物期权法。第三阶段随着人们对电子商务认识的深入,逐渐将顾客价值理论纳入价值评估中,建立了考虑顾客价值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此外,秦志华,王永海(2013)基于商业模式的分析,指出商业模式是企业价值来源和实现机理,可以作为网络企业价值评估的依据,从而构建了基于商业模式的网络企业价值评估框架。
综上所述,与传统企业相比,电子商务企业未来的经济效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其价值评估除了涉及传统的现金流、折现率等因素外,还要考虑网络因素和客户因素。虽然按照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些因素无法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得以确认、计量,但在国际会计准则及美国会计准则中,客户关系、供应商关系、互联网域名、订单等均可视为无形资产。因此,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而言,由于受到“可单独识辨”的确认原则约束,报表所能体现的“无形资产”价值是极为有限的,许多不易识别但对价值有重要影响的相关信息有必要在资本市场上进一步披露。这些信息有助于电子商务企业价值的准确判断。
三、电子商务企业的无形资产结构分析
(一)研究现状
在会计视角下,电子商务企业的无形资产是非常有限的,加之电子商务企业存在时间较短,样本数据难以获取,关于电子商务企业无形资产的研究尚且较少。Rajgopal(2003)研究了电子商务企业网络优势的价值相关性问题,研究发现在以网络访问量定义的网络优势的条件下,网络优势与股票价值显著正相关,并与分析师一年后和两年后的盈余预测显著正相关。蒋秀莲等(2011)分析了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无形资产,指出网络环境下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一种“注意力”资产,具有信息性、无摩擦、可持续等特点。
现有研究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无形资产尚处于一种模糊的认识状态,既没有专门的确认计量标准,也缺乏价值相关性的思考。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判断和市场估值,既不利于市场监管也不利于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企业无形资产结构划分
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具有重要影响,它是企业价值的重要来源。因此可以根据价值相关性框架,基于提高信息质量的目标,从价值来源视角分析电子商务企业无形资产的结构,确定电子商务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重点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Amit和Zott(2001)基于创新理论、资源基础理论和价值链理论等,提出了四维价值空间体系。龙海泉等(2010)以这一框架作为理论基础,指出电子商务企业价值由四个维度构成:效率、创新、互补性和锁定,并从价值创造的角度揭示了电子商务企业的三种核心资源和一种核心能力。这三种核心资源分别是原创内容资源、匹配数据资源和关系网络资源,一种核心能力是汇聚资源的能力。这三种资源和一种能力与企业价值密切相关,其本质就是电子商务企业的无形资产。
原创内容资源是指电子商务企业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和提供的主营产品。它本质上是一种商业创意,通常表现为“域名+用户界面”。市场定位和经营主题是原创内容资源的核心内容。电子商务企业将网络资源与企业的传统资源相融合,以一种新的思维和方法进行资源重新配置,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客户提供新产品或者新的服务体验,并通过网络外部性将之迅速扩大,从而实现经济效益。而且,电子商务企业在竞争中存在明显的马太效应,即“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一旦某一家企业在某一领域得到客户认可,就很难有其他企业介入这一领域。因此企业网页就成为电子商务企业最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分类,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将域名视为商标,将用户界面视为版权纳入无形资产管理范畴。
匹配数据资源是指电子商务企业支持交易的数据库系统和相关管理系统,它体现了企业的管理能力,通常以软件系统的形式存在。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在客户的参与中完成的,而通常客户的网络体验分为两部分:空间存在感和互动。空间存在感源于网络技术赋予网络用户的信息广度和深度,互动来源于网络用户对于信息响应速度和对所获得信息的可控性。空间存在感可以导致网站的高度重复访问,而互动为用户提供了较好的保持信息的能力。电子商务企业需要以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来支持空间存在感和互动的实现。因此,在现行会计准则下,管理信息系统是电子商务企业核心的无形资产。
关系网络资源是指电子商务企业在业务活动中拥有或控制的关系网络和与之相关的信息优势。它一方面表现为电子商务企业与供应商、客户及竞争者建立的网络结构,另一方面表现为在这种网络结构上衍生出来的信息优势,包括知识的获取、共享、利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创新。由于这类资源的可辨识程度较低,目前无法纳入无形资产核算体系。
汇聚资源的能力实质上就是电子商务企业的创新能力。熊彼特在创新理论中指出,“创新就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的结合,这种生产函数的重组会使经济形态发生本质变化。”电子商务企业的产生就是提供了一种新的生产函数,而能够提供这种创新能力的是企业初创期的核心团队。因此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而言,核心团队也成为其又一重要资产。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企业能够在财务框架下得以体现的无形资产包括域名、网页版权和业务处理系统,而创业团队和关系网络虽然无法直接反映,但可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实施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四、电子商务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框架
电子商务企业主要是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商业模式反映了组织创造价值的核心逻辑。Hamel(2000)将商业模式的组成要素分为四个方面:客户界面、核心战略、战略资源和价值网络。基于商业模式框架,电子商务企业的无形资产通过对商业模式的贡献参与到价值创造中,如图2所示。
商业模式构架下,电子商务企业的核心团队提供价值主张作为企业的核心战略,以域名和网页所形成的客户界面为基础,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其经营活动,最终以成本收入结构决定企业价值。在此过程中,域名、网页和管理信息系统构成了企业的核心资源,在经营活动中建立的关系网络转化为价值网络。通过商业模式要素的传导,电子商务企业的各项无形资产实现了价值创造。在整个商业模式中,管理信息系统处于核心地位,将客户界面、价值网络、核心战略和战略资源联系起来,它是电子商务企业其他无形资产是否能够实现价值相关性的关键,也是其商业模式是否能够创造价值的核心要素。
电子商务的成功核心在于供应链的整合和管理系统的应用。面对多元化的需求,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和优化模型实现供应链管理是电子商务企业经营中面临的难题。因此电子商务企业的供应链管理系统需要对供应商管理、库存管理、产品管理、仓库管理、会员管理、跟踪订单、电话下单系统、促销管理系统等多项管理活动进行整合。通过信息系统,管理者可以实时地通过多项指标确定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而及时做出资源调整。同时,这些系统存储了大量数据,通过数据挖掘,利用数据模型科学地预测并管理库存和销售,可以实现精细化管理。供应链管理系统作为电子商务顺利实现的后台支持,有助于企业与优质供应商和忠诚消费群体实现直接联系,减少中间环节,缩短供应链,是电子商务企业核心资源和竞争能力的体现。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企业的价值是以供应链管理系统为主体,通过构建的价值网络和商业模式创新得以实现的。核心团队、管理信息系统和关系网络是对电子商务企业与价值影响较大的无形资产,这些信息会影响投资者对其企业价值的判断。因此,电子商务企业一方面应在现行会计准则下,通过商标、版权、软件、专利等将域名、网页和管理信息系统纳入无形资产核算,另一方面应尽可能地在报告中披露核心团队和关系网络信息。同时在诸多相对模糊的无形资产项目中,管理信息系统是电子商务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重点。
五、结束语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企业的价值增值提供了新的空间,电子商务企业的无形资产与其企业价值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性。但在现行会计准则下,电子商务企业会计信息所提供的无形资产却十分有限。鉴于此,本文结合电子商务企业的特点对其无形资产构成和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关性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对于电子商务企业而言,其无形资产主要由域名、网页版权、业务处理系统、核心团队和关系网络构成,其中域名、网页和管理信息系统可以通过商标、版权、专利等方式纳入无形资产核算,而核心团队和关系网络则是不可忽略的非财务性无形资产。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通过对这些无形资产的有效配置和优化整合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特别应加强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专利保护为价值增值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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