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外汇投资方式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承办单位:
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时
间:
2019年3月
地
点:金色大厅
活动宗旨:
外来投资企业家是某某正在快速崛起的重要经济力量,也是某某社会持续与稳定发展的新鲜血液,更是某某某某拓展新客户的重要领域,市场前景广阔。此次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将进一步加强某某某某与某某工商联及某某外来投资企业家的沟通与交流,架起某某某某品牌与某某精英企业家的沟通金桥,进一步拓展某某某某品牌在某某精英人士中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为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奠定基础。
此次活动,主办方将制作精美包含某某某某品牌形象和重点产品专题内容在内的宣传册发放到每一位参赛企业家手中,让某某某某的品牌和产品直接面对参赛的精英企业家。
参加对象:
某某工商联领导、某某规模以上企业家代表及某某外来投资企业家,报名时参赛选手随机分组组队,并指派队长。预计参加大赛的对象在100名左右,共分6队参加大赛,以最终团体总分分别确定获奖名次。
比赛流程(简案,大赛题目、规则等详细方案另行制订公布):
比赛采用团队积分制。大赛主持人依序报题,各队选手抢答或者指定选手作答,以总积分之高低排定冠亚季军队及优胜队。
选手一旦参加比赛,中途不得退出。
奖项设置:
冠军队:16人,各奖价值200元左右奖品1份
亚军队:16人,各奖价值150元左右奖品1份
季军队:16人,各奖价值100元左右奖品1份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011年8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该报告显示,8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6.2%,增速环比下降0.3个百分点。
许多人就此认为,CPI上涨的年内拐点已经出现,下半年通胀趋势将有所缓解。但本人认为,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CPI的暂时性回落并不能代表物价上升势头的整体减缓,对通胀的警惕仍然不能放松。首先,国内的成本上涨因素没有停止,尤其是食品价格增长仍然保持高位。其次,从国际市场上看,美国第三轮量化宽松政策随时可能变为现实,欧债危机至今未能解除。综合国内外多种因素,对于通胀的威胁我们仍不能掉以轻心。
那么,在通胀的阴霾下,我们应当如何捂紧自己的钱袋子,不让自己的财富流失,甚至从现有资金中获得更多收益呢?
一、亘古不变的“真理”:黄金
“货币天然不是金银,但金银天然是货币”,马克思的这句名言一针见血地道明了黄金作为货币的重要地位。从古至今,黄金在人们心中地位不断提高,它不仅是财富和身份的象征,更是理财的极佳选择。尤其是在这个楼市、股市都雾里看花的年代,只有黄金可以让人真正放心地投资并持有。
从年初的约1400美元上涨到现在的1700多美元,今年金价的涨幅已经超过了20%,对于黄金未来的走势,市场仍然一片看涨声。目前国内黄金投资的方式主要有黄金QDII、纸黄金、实物黄金、黄金期货、黄金股票及黄金挂钩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对于普通投资者,“纸黄金”和实物黄金业务可以说是投资黄金的不错选择。
“纸黄金”指投资者在帐面上买进卖出黄金赚取差价获利的投资方式,即使是没有尝试过任何黄金或外汇交易的人,入门也相对容易,只要掌握一些交易技巧并关注市场进展就能有所收获。而对于实物黄金,投资者在各家黄金卖场都可以买到,投资方便快捷,而且无论任何时候出售,变现较为容易,受到众多普通投资者热捧。
二、普通投者资的首选:基金
基金,通俗来讲,其实就是基金公司把普通人的钱收集过来,找专业的人来买股票或者其他理财产品,最终获取收益,并将收益在投资人与出资人之间按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的投资方式。
对于基金的优势,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基金有专业的经理人投资运作,他们凭借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市场信息进行分析、加工、整理,保证了投资方向和领域的专业化;其次,个体投资者一般很难做到分散投资,承担风险相对较大,而基金通过进行分散化的投资,使得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另外,投资者可随时按照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所以流动性较强。
综合以上优势,在通胀的乱世中,基金对于普通投资者无疑是不二之选。
三、投资的新宠:商业房产
说到房子,有人欢喜有人愁。欢喜的是有房的,发愁的是急着买房的。现在的房价虽说国家已经下大力气进行调控,但除了少数一线城市房价有所松动外,大部分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仍然像脱缰的野马,一路飙升,使众多买房者望尘莫及。在高房价背景下,通胀愈演愈烈,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限购措施,但对于商业性房产的投资仍有利可图。
对于分散的中小投资者而言,商铺或许是比较现实的选择。商铺的投资与周边整体商业环境、商铺位置、开发前景等因素密切相关,例如城市中心商铺,或是商业闹市区商铺,由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条件,未来升值潜力巨大。另外,由于现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等办公的业务用房正向综合化、一体化方向发展,许多城市已经或正在新建写字楼,对于写字楼的需求也会逐步增加,因此对写字楼的投资也是商业地产的一个新热点。对于写字楼的投资方式也较为简单,主要是买下写字楼部分房间后将其分租出去,以每月收取租金的形式获得投资收益。
总体来看,作为通胀压力和国家限购政策下的新热点,商业房产投资必定会在近一段时期内凸显出其优势。
四、专业性要求较高的投资:外汇
前言:财富的拥有并非永恒,现代经济的发展在给人们带来创富机会的同时,也使人们的财产状况存在许多变数,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等都可能使得人们的财产大幅缩水。投资有方,才能抵御通胀带来的财富贬值,获得超过通胀率的回报。而股票投资为大多数人所亲睐,本文将分析股票在投资过程中的利与弊。从而更好的投资股票来获得收益。
一.股票投资的概念和目的
(一)股票投资的概念
股票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用积累起来的货币购买股票,借以获得收益的行为。
购买股票能带来哪些好处呢?由于现在人们投资股票的主要目的并非在于充当企业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所以购买股票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每年有得到上市公司回报,如分红利、送红股。(2)能够在股票市场上交易,获取买卖价差收益。(3)能够在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经营规模扩大时享有股本扩张收益。这主要是通过上市的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来实现。(4)能够在股票市场上随时出售,取得现金,以备一时之急需。(5)在通货膨胀时期,投资好的股票还能避免货币的贬值,有保值的作用。
(二)股票投资的目的
股票投资与投资的目的具有相同之处,即是保值和增值。
股票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参与股份公司的发展,通过投资股份公司的股票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通过分红的方式分享公司的发展而带来的利润,而我国当前的股份公司的现金分红能力较低,所有上市公司加在一起的现金分红不足以抵消证卷市场收走的印花税及手续费,造成股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每个投资者都亏损的局面,因此股票价格的上涨是投资股票的唯一收益,这是与股票投资的初衷相违背的,使股票投资向投机方向转变,通过投资无法获得收益的市场是不健康的,不成熟的市场。
二.股票投资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币贬值的速度也在加快.存款的利息总也赶不上CPI的增速.于是投资理财便成了这几年大家讨论的热点话题。
以目前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25%计算,如果在去年8月存1万元,今年8月到期后,连本带息共10225元。但由于今年8月CPI同比上涨3.5%,这10225元仅相当于一年前的9875元,贬值125元。而股票投资中高收益的有1000%,而大众投资者平均收益都能达到11%,也就是说1万元一年后也有10000×(11%-3.5%)=750元。由此可见,股票投资具有抗通货膨胀的重要意义。
三.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比较
股票投资的优缺点是相对其他投资方式来说的,所以在讨论股票投资的优缺点之前我们先讨论股票投资与其他投资方式的比较。以下我们主要讨论活期存款,债券,基金,期货,外汇等投资方式的比较。
(一)股票与活期存款的比较
活期存款具有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投资期间不限,手续简便且运用方便,但获利较低,难以抵御通货膨胀对资本的侵蚀等特点。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在获利方面,股票远高于活期存款但是风险方面也高于活期存款,现在我国CPI增速高于存款利率,所以从保值角度讲,股票也优于活期存款。所以与活期存款相比,股票具有以下优点:流动性好,获利丰厚,能抵御通货膨胀对资本的侵蚀。同时具有变现能力差,风险大的缺点。
(二)股票与债券的比较
债券具有安全性高,收益稳定,到期偿还本和利,流动性强,可随时卖出风险低等投资特点。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流动性强,可随时卖出。所以股票与债券相比具有以下缺点:风险性高,收益不稳定的不足之处。
(三)股票投资与基金的比较
集合理财,专业管理。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共同投资,表现出一种集合理财的特点。通过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积少成多,有利于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降低投资成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和运作。基金管理人一般拥有大量的专业投资研究人员和强大的信息网络,能够更好地对证券市场进行全方位的动态跟踪与分析。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使中小投资者也能享受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四)股票投资与期货投资的比较
期货具有有以下特点:(1)以小博大。(2)交易便利。(3)信息公开,交易效率高。(4)期货交易可以双向操作,简便灵活。(5)期货交易随时交易,随时平仓。(6)合约的履约有保证期货交易达成后,须通过结算部门结算、确认,无须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五)股票投资与外汇的比较
外汇是世界上交易量最大的交易市场,外汇具有与期货相似的交易特点,,并且由于外汇是全球性的交易,所以可以一天24小时不间断交易。并且外汇交易具有各种各样的交易方式:(1)即期外汇交易(2)远期外汇交易(3)套利交易(4)外汇期货交易(5)外汇互换交易。
所以外汇与股票相比股票具有以下特点:交易方式不灵活;不能双向交易;交易时间也有严格要求;并且外汇交易具有多方式的交易方法,而股票交易方式比较单一;股票投资资金要求低;股票投资风险相对也低,相比更适合大众投资。
四.股票投资的优缺点
(一)股票投资的优点
各种投资方式中,买股票应该是大众投资者最好的投资方式。
股票还有以下优点:
1. 投资收益高。股票投资风险大,收益也高,只要选股得当,就能取得丰厚的投资收益。
2. 购买力风险低。与固定收益的债券相比,普通股能有效地降低购买力风险。因为通货膨胀率较高时,物价普遍上涨,股份公司盈利增加,股利也会随之增加。
3. 拥有经营控制权。普通股股票的投资者是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拥有一定的经营控制权。
(二)股票投资的缺点
股票也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但是变现能力却不好,因为股票具有不可偿还性。股票是一种无偿还期限的有价证券,投资者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级市场卖给第三者。股票的转让只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资本。从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但是股票买卖存在价格差异,也许在你需要变现的时候价格却低于预期或者购买价,变现的话可能存在亏损风险。
另一方面股票投资还需要有一定的投资分析基础,不像基金那样能交给专业的投资机构管理。
要说股票投资的优势和劣势,肯定要有比较才能说清楚。和银行存款、债券、基金、权证、理财产品、期货、外汇相比较之后,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答案,股票投资的优势:风险与收益适中;操作难度适中;可以长期投资,股票背后是企业,可以分享企业的成长收益。
股票投资的劣势:对于保守的人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政策市里,一般投资者对政策的解读能力不足,目前A股业绩好的上市公司也多,但是由于国内股票市场走势与经济表现背道而驰,市场透明度低造成信息不对称,投资风险大,投资需慎重。
参考文献:
[1] 裴兰英.郁东敏《证券基础知识》(2009年版)[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澳大利亚是一个美丽、干净、浪漫的国度,拥有黄金海岸的沙滩、悉尼滨海的歌剧院、以及全面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等。这个富庶安定的国家,一直都是华人关注的中心之一。澳大利亚有3%的人口祖籍中国,中文(包括其各种方言)如今在澳大利亚是除英语外使用最多的语言,这个移民国家保持着它的开放态度,采取很多措施吸引更多移民。2004年,在澳大利亚教育机构注册的中国学生达到68857名,目前占澳大利亚留学生总数的20%以
良好的投资环境
宏观层面
澳大利亚凭借其出色的国内和国际经济记录,已在全球金融业中发挥出重要作用。她拥有世界一流的金融监管制度,稳定的政局,监管良好的先进金融体系,历史悠久、流动性好、透明度高的市场。目前,澳大利亚是金融稳定论坛的成员国,还是新成立的20国组织的成员,该组织对整个国际金融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微观层面
澳大利亚是全世界股票拥有基数最大的国家,接近54%的成人人口拥有股票,也就是说几乎每2个澳大利亚人里面就有1个人拥有股票。澳洲投资市场是亚太地区规模最大的机构投资市场之一,目前它所管理的总资金超过6000亿澳元,其交易品种繁多,由股票、债券、期货和期权等多种投资产品组成,专业水平与完善程度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多样的投资方式
投资的目的就是让钱生钱,并且尽量避免风险。全世界的投资方式不外乎储蓄、基金、外汇、股票、房地产,还有就是投资做生意,澳大利亚也不例外。
储蓄
从本质上而言,储蓄是一种最简单的理财行为,其主要功能就是实现保本、固定利息收入或风险管理等理财目标,属于积少成多的手段。而实际收益情况却不是存钱获利这么简单,利率的调整、利息税的征收等很多因素在蚕食着银行的储蓄额。在澳大利亚,经过利息税过滤之后的收益率,可能远远不及通货膨胀的水平。
经商
创业似乎已成为一个国际潮流。到澳洲投资做生意需要很大的一笔资金投入,并且需要专业人士的加盟与支持。国内投资者因为不熟悉澳大利亚的市场运行规律,经营的风险相对更大。
基金
在澳大利亚投资基金需要委托专业的基金经理管理,费用高,近几年的回报不太理想,缺乏收入保障。
外汇
外汇投资方式建立在掌握外汇市场变化的基础之上,投资者需要不断跟踪汇率的变动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投资。相对来说风险难控,不适合用于长期投资。
股票
投资股市需要专业的知识,足够的时间、精力和大量的资金,回报的不确定性则是众所周知的,在澳洲股票投资回报率低于房地产投资。
房地产
房地产是澳洲投资的主要领域,澳洲超过半数以上的人拥有自己的房产。除了自住以外,很多人也用来投资。通过对澳洲投资市场几类投资方式多年回报率的比较分析,在澳洲投资房地产收益最高。例如一个水边豪宅项目,在过去不到丰年的时间里,房价已经长了18%左右。
关键词:社会保障基金 投资 股权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但由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较晚,无论是社会保险基金还是社会保障基金,就目前的数额计算,仍不能满足未来养老需要。根据中国的发展目标,2020年,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作为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还应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应更加壮大其资产规模。基金发展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保值增值,而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将基金进行投资运营,获取收益来抵消通货膨胀。这就要求基金的管理除了选择不受市场规则配置的方式保证其安全性之外,还应该投资于资本市场来保证其收益性。
我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方式有,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在不断拓宽资金来源的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还不断提高其投资收益的能力。截止到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达到15.73%,高于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7.03个百分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之路也并非一帆风顺。受当年国内股市大幅下跌的影响,2008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股票资产首次出现浮亏。社会保障基金会表示,未来将控制投资风险,审慎进行股票投资,并将2009年新的投资重点锁定为股权投资基金(即PE)。2008年底至2009年初,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国内第一家可以自主投资PE的机构投资者身份,承诺对弘毅和鼎晖两只股权投资基金各投资20亿元。在此之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断加大PE投资。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先后对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京沪高速铁路等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目前累计直接投资近1700亿元。2011年2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还拿出30亿元信托贷款,投资南京市保障房项目。
但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成熟性就更加明显,股票、证券等出现低迷的状态。事实上,今年以来,市场对于银行地方政府平台贷款以及房地产贷款风险的担忧升温,导致银行股屡被沽空,另外,社会保障基金于年内三次减持工行、中行H股等因素,愈发加深了市场对银行股的悲观情绪。2011年10月10日,中央汇金公司宣布在二级市场自主购入工、农、中、建四大行股票,并从即日起开始有关市场操作。根据四大行公告显示,汇金分别增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A股约1458.4万股、3906.8万股、350.96万股和738.44万股。受汇金增持消息的影响,四行股票均收涨。中国银行上涨0.70%,农业银行上涨0.41%,工商银行上涨0.25%,建设银行上涨0.23%。由于四大行市值在整个银行股中占比较大,汇金本次增持能够稳定当前银行股的估值,虽然力度不大,但短期内银行股股价将会呈现上扬趋势,对整个A股市场也能够起到托市的作用。
为了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增值”提供广阔空间,还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戴相龙介绍,“我们已选择几家投资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基金(即FOF)进行投资,正在报送国家相关部门审定,将来再把投资直接扩大到私募股权基金和未上市公司的直接股权投资。”今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将按相关法规规定,逐渐提高对境外的投资比例,至于各年对境外投资的实际比例,要视市场情况变化并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操作。
虽然现在的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在不断扩大,收益性也良好,但是面临中国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加上城乡社会保障并未进行统筹,而且人口老龄化也在加剧,这就使得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有着更为迫切的高要求。在国内投资市场我们可以看到,银行存款的利率基本上是跑不赢CPI的,譬如2011年9月,全国CPI的涨幅是6.1%,而一年期的储蓄利息却不超过3-4%。因此选择银行存款更多的是为了基金的稳定性。国债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方式,稳定性强,收益率也很好。短期债券虽然收益的稳定性较好,但并不能对收益的长期性有任何保障。而长期债券又对债券的发行者有很高的要求,并且即使通过了最初的资格认证,但后期还是难以对其盈利能力进行保证。因此我们还需要其他的投资方式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到2007年,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除了原来的存款、国债、股票、债券等手段外,有了更多的选择,包括指数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资产、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在金融产品当中,股指期货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因为它能够规避系统风险,而且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利。而外汇期货可以用来回避汇率风险。外汇期货品种包括英镑、美元、日元和马克。由于美元的贬值,2011年3月,中国减持美国国债92亿美元,为连续第5个月减持,而同时中国很有可能会大幅购买欧洲“自救债”,来平衡中国的外汇持有情况。
总之,为契合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要求,不仅要采用传统的投资方式,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尤其是经融危机之后,我们更应该清楚地看待金融市场,选择合适的金融工具,进行优化的投资组合,来获取更大的投资收益,巩固和壮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为人民的生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一)特许权期限届满时,东道国政府享有无偿收回项目的权利外国投资者一般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在项目规定的特许范围之内,收回自己的投资成本,并且在特许范围后期归还银行的贷款,实现获取自己的利润,待特许期满后,BOT项目结束时,可以不进行相应的清算,东道国政府将有权收回项目,东道国政府将拥有由外国投资者运营到期的基础设施的所有权。BOT投资方式就是利用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促进东道国本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也就是在短期内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营和所有权让渡给外国资本和私人资本,从而待特许期满后,东道国政府将拥有新建基础设施长久所有权。
(二)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OT投资方式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投资模式,其内容涵盖了建设、经营、投资、融资、转让等多项活动,参与人与当事人具有明显的多元化和特殊性,所以由其构成的法律关系也呈现复杂化。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是项复杂的合同安排,通过合同来确定下来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贷款协议、建设合同、特许协议、经营管理合同、回购协议和和股东协议构成了这些合同的主要部分。
二、我国有关BOT方式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BOT方式的立法现状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BOT的专门立法,跟BOT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尚且不够完善,稳定性相当差并且位阶低。有些地方政府不能很好协调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所以,在BOT运作实施过程中,必须要要顾忌到不断变化的政策法规所带来的法规风险。1.有关BOT投资方式的中央政府部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由中央政府部门制定关于在实践中指导外商投资BOT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在1995年颁布的,分别有《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经贸部《通知》)和《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以上通知分别是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国家计委、交通部、电力部颁发,目的是指导和规范外商投资。同时,为辅以外商投资BOT项目的试点工作,2002年2月21日我国政府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和分别在1995年和1997年下发的《关于境内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其均是国家层面上的,分别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其中规定有关BOT项目在内项目融题等问题。这些规定主要强调了政府的优先权、审批程序、项目规模、投资方的安全性以及各方利益和外汇管理等问题。另外,《能源供应和消费的规定》、《关于借用长期国外贷款实行总量控制下的全口径管理的范围和办法》、《电力法》、《关于外商投资电厂建设的暂行规定》、《外汇控制规定》等这些都是与BOT方式相关的法律。《民法通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出资若干规定》、《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担保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样适用于BOT项目实施的过程。总而言之,我国关于BOT方式的法律体系基本是由上面阐述的规定通知构成,这些通知规定从很大程度上指导推动我国BOT项目正常健康运作,但是细究起来,上述规章效力层次还比较低,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可操作性,所以不同的地方政府在项目实施建设中会受到法律层面的限制,这些都会影响到BOT项目的实施和发展。2.地方立法性文件。我国许多省和市政府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制定了一些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主要是为了解决关BOT特许经营过程中的可操作性问题。大多是特指某一项目,比如在1994年,由上海市颁发了《延安东路隧道专营管理办法》,此办法是对延安东路隧道项目建设进行可操作性的规范。这是也我国具有针对性关于BOT方面第一个地方立法性文件。关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办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实施办法分别在深圳、北京、成都、济南、天津、邯郸、合肥、贵州、东莞、潍坊、武汉等省、市地方政府出台,这些规定颁发与中央部门规范有重复的地方,但是这些办法比较详细的规定了监管事项、价格因素等可操作的事项。
(二)现行BOT立法存在的问题1.中央政府部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BOT投资适用主体范围过窄。BOT方式一方面包含引进国外投资者投资方式的国际BOT方式,另一方面包含国内吸收国内投资者投资的BOT方式。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通常情况下BOT方式是引进国外资本的方式,在我国也有很多的民营企业经济实力比较雄厚,也有可能承担BOT项目。例如在1996年,刺桐大桥工程的建设项目就采用BOT方式由泉州市民营企业名流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所以,应该刻不容缓的对国内的BOT方式予以规定。(2)两《通知》的内容存在一定冲突和矛盾。在BOT方式中,两《通知》在关于项目所有权转移问题具有一定的分歧,联合《通知》第2条明确指出,凡是在特许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属于项目公司,很明显将BOT看作为BOOT(BOOT: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这个规定对BOT方式的所有权进一步明确,也就是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模式,并且将转移项目所有权被认为BOT方式中所包含。但是外经贸部的《通知》狭义认为BOT方式是“建设—运营—转让”的狭义模式,很明显是承认在BOT方式中不应包括转移项目的所有权。又例如,两《通知》在担保问题上的观点也是不一样的,联合《通知》明确指出:项目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红利汇出等方面,国家保证其外汇能兑换和汇出境外,可是经贸部的《通知》第三条则指出:一般政府机构不会担保或承诺项目作任何形式,其中也包含了外汇兑换担保”,两部规章内部上是存在一定的分歧和矛盾,这些分歧必然会影响实践的进行,也会对BOT方式在我国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3)法律位阶太低,都属于第四层立法。两通知都是由国家政府机构制定,这些政府机构均隶属于国务院下属的部委。对BOT方式来说,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且涉及面相当广泛,是一种新兴的国际投资模式,所以部委通知的形式尽管规范但很不权威。法律环境被认为是投资环境的重要构成因素,外商也是通过这些法律来判断东道国政治风险,BOT方式需要消耗相当大的资本,因此法律环境相当重要。法律环境对BOT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也有很大的影响,现在我国局部地区项目建设跟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产生了较大分歧,所以,应该用国家法律的形式来规范这些问题。(4)立法操作性不强。两个《通知》均为涉及到比如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特许协议的形式、特许协议与其他合同的关系等内容,缺乏实际操作性,只是对BOT项目公司的设立方式、项目审批程序以及政府保证等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2.地方规范从内容的规范程度上来看,在称呼名称命名上不太规范,《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称为撤销其特许经营权,而《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将其命名为收回特许经营权。撤销与收回表面看相差不大。好像撤销与收回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处分行为。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移交”。其基本含义为“东道国政府授权或委托某一外国投资者(项目主办人)对东道国某个项目(通常是基础设施或公益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按约定的年限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方式”。其具体做法一般是以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协议方式,授权或委托该外国投资者对本国某一重大项目进行设计、筹资、建造和经营。这些项目通常是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而投资回收慢的基础设施项目或大型公益项目。该外国投资者可根据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以独资、合资、合作的形式成立一个项目公司,来专门负责项目建设的一切事宜。项目建成后,该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享有该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以收回投资和赚取利润。待期限届满后,则必须依协议规定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或其他指定机构。由于项目实施时间、地点、外部条件以及政府要求的不同,BOT还有BOO、BOOT、BOD、BRT等演化形式,这些演化形式的运行方式与BOT大同小异。
以BOT方式承建基础设施项目,国际惯例是采用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方式来筹集大部分建设资金。从这个意义上讲,BOT不仅具有投资性,还具有融资性,甚至主要还是其融资性,因此,BOT也被归结为项目融资的一种方式。项目融资与一般贷款方式的区别在于:一般贷款是银行贷款给借款人,由借款人用于投资,银行注重借款人的自身信用,并要求借款人以自身资产作担保;而项目融资是银行直接将款项贷给某一投资项目,银行注重的是该投资项目基本建成后的经营收益和资产,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由项目公司承担,而不是由投资者承担。基于项目融资的这种特性和BOT的融资性,使得BOT不同于一般的直接投资方式。
BOT投融资方式之所以这几年来在全球范围内盛行,原因在于它对项目所在国及外国投资者(项目主办人)均有益处,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中越来越多地采用BOT投融资方式,究其原因是因为较传统的投资方式而言,BOT具有减轻政府直接的财政负担、能够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降低项目的投资风险等诸多优点。
二、中国利用BOT投融资方式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虽然利用BOT投融资方式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由于BOT投融资方式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我国经济环境的特殊性,在实际运作过程中,BOT项目投融资方式遇到了许多障碍。如政府承担了许多责任,BOT项目谈判比较困难以及BOT项目容易出现依赖性等。鉴于此,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BOT投融资方式的积极作用,有以下几个问题急需解决:
第一,外汇的兑换与汇出担保问题。外汇的兑换与汇出担保是外国投资者最为关注的问题,这是由BOT的性质决定的。如前所述,外国投资者通过BOT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而基础设施基本上本身无出口创汇能力,项目产品主要出售给当地政府、居民,收入形式是当地货币,故投资者尤为关注项目收益能否兑换成自由外汇以及如期足额偿付银行的贷款。我国属外汇管制国家,人民币实行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随着我国外汇交易市场的开放,外国投资者在中国通过BOT方式投融资,需要中国政府为其分担的外汇风险主要表现为人民币兑换成外汇的风险,即保证外国投资者的经营收入能自由进入我国的外汇交易市场进行兑换,并保证其享有某种程度的优先权。为鼓励外商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应对此作出保证,以满足外国投资者偿还贷款的需要。但中国外经贸部于1995年1月16日颁布的《关于以BOT方式吸收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政府机构一般不应对项目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如外汇兑换担保、贷款担保等),如项目确需担保,必须事先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方可对外作出承诺。”这条规定,就从法理上对我国政府就BOT项目对外国投资者关于外汇的兑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在我国的人民币成为完全自由兑换贷币前,如果我国政府不能对外汇的汇出和兑换作出最低限度的保证,将关系到我国能否以BOT方式吸引外资的根本问题,故上述规定已构成我国引进BOT投融资方式的法律障碍之一。
第二,投资回报率问题。基础设施有着超常的投资风险,利润低。政府为吸引外资弱化投资者风险,一般给予投资者一定的投资回报保证。国际上BOT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一般有三种模式。一种是“固定比率式”,即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事先协商确定的投资回报率承担投资回报数额,而不论实际经营状况如何;第二种是“浮动比率式”,即政府和项目发起人通过谈判确定投资回报的上限和下限,经营收入超过回报率上限的部分属于政府所有,经营收入低于回报率下限时由政府补贴,在回报率上下限范围内的经营收入都归项目公司所有;第三种是“自负盈亏方式”,即项目公司自负盈亏,承担经营后果。在这三种投资回报方式中,除“自负盈亏方式”外,政府对项目公司均作了投资回报的保证。不同的BOT项目谈判,外国投资者会要求不同的投资回报模式。对那些投资额巨大、经营期短,且东道国政府担保不充分,项目经营风险较大的BOT项目,外国投资者通常会要求采用“固定比率式”或“浮动比率式”的投资回报方式,在这两种投资回报模式下,尽管政府要承担项目的主要经营风险,但只要国家政局稳定,经济持续发展,项目经营状况良好,政府在偿还一定比率的投资回报之外,也会有相当的盈余收入。但我国国家计委、电力部、交通部的《关于试办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项目公司也要承担融资、建造、采购、运营、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得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该规定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切实际的。在英法海底隧道的建设中,项目发起人欧洲隧道公司未获政府给予的投资回报率等担保,结果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之中。而菲律宾政府又因向项目发起人提供投资回报率等过多担保而使政府本身面临债务风险。因此,我国政府应根据项目的投融资总额、经营期限、政府担保程度及项目经营风险大小等综合情况来决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模式,而不能一刀切。
第三,项目产品的服务价格问题。BOT项目投资的回报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依赖BOT项目的服务价格。在服务价格依据的确定上,各国有不同的做法。其中成本定价法对外国投资者改善经营、引进新技术、降低成本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我国借鉴。为了合理的确定产品的成本价,政府应对BOT项目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项目经营收费价格时,应该综合考虑项目所属行业的投资回报率、通货膨胀率、汇率变化、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变化趋向、项目债务和股东比例等因素,使外商既不能获暴利,也不能因非经营等因素而严重亏损。由于BOT项目引进的是国际私人资本,与国有资本相比,私有资本要求较高的回报,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项目产品的最终用户支付较高的服务价格。如果我国政府在与外商谈判时,是基于最终用户价格的确定,而不是投资者回报率的确定,将更有利于促进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业绩。
第四,控股权问题。由于基础设施的重要地位,国家曾对外商投资于基础设施的股权作过限制性规定,这是正确的。但是BOT项目设施的经营权期满后,将移交给政府和公共机构,不存在外商永远占有的问题。同时,虽然投资者对BOT项目的投资是一种商业行为,但这种行为的受益者首先是项目所有国,而且所有国政府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对BOT项目进行管理。故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以不必一味着眼于这种商业行为中的大部分股权控制,某些项目可以让外商独资或控股经营(机场、港口、码头除外)。灵活的控股政策,加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将有利于中国基础设施的发展。
银行贷款信贷须通过银行内部审批,优点是融资简便,缺点是受国家金融调控和银行信贷规模的限制,一般情况下融资成本较其他融资方式较高。
2.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需中国证监会审批,涉及项目的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涉及国有企业担保的还需国资委审批。投资方多为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进行评级、审计、法律方面的工作,程序较复杂,监管较严格,受公司净资产40%的限制。但融资金额高,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可以为公司优化债务结构,有效避股权分散与摊薄收益风险。
3.发行股票:
发行或增发股票需要中国证监会审批,受政策影响较大。跨国公司进行股票融资与本国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投资多样化可以很好的分散投资的风险,国际资本市场和国内资本市场就是融资多样化的重要途径,能够通过不同市场间较低的收益系数降低投资风险。跨国公司的存在可以使得投资者方便的进行国际投资,分散投资风险。
4.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必须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与程序,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和交易,是公司进行短期和长期资金筹措的简便融资方式。该融资方式较为灵活,审批也较为简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注册额度累计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80%,分项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公司融资额度需求。
二、境外融资途径
跨国公司的经营是着眼于全球的,这就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筹集和配置,调整生产组织形式以及经营活动,开拓市场,以实现筹资成本最低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所以跨国公司在开展活动时需要大量资金,同时会涉及众多国家和多种货币。因此,在进行国际化经营时,国际融资活动是跨国公司融资的主要和必然选择。具体而言,国际融资活动泛指在国际金融。
1.境外融资应考虑的问题
我国跨国公司在境外融资,按照国家外汇局的有关规定,不论融资资金是人民币还是外币,都是不能未经批准调入境内使用的。在境外融资时,必须慎重选择中介机构以及发行国家,货币的选择和外汇汇率的变动也是必须考虑的。当境外子公司某种外币收入较为稳定且可预见时,可以依照这种外币的收入规模以及外汇风险程度进行该币种融资,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收入币种与债务币种不匹配而产生的汇率风险。虽然也可以通过锁定远期外汇汇率来规避外汇变动出现的风险,但会增加融资成本。
2.具体境外融资方式
境外资金市场上,跨国公司进行国际融资有着不同的渠道和方式主要包括:
(1)发行外币债券
与国内相似,在境外发行外币公司债券也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进行融资。“内保外债”是较为可行的境外发债方式。“内保”是指国内跨国公司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需要外汇局批准外债指标;“外债”是指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外汇公司债券。
(2)第三国资金来源
国际资金是指除跨国公司集团内部,总公司所在国,子公司所在国之外的其他机构提供的资金。该类资金渠道多且规模一般较大。如欧洲货币市场、国际债券市场等。
三、我国跨国公司融资优化建议
基于以上融资渠道的分析,本文提出如下的融资优化建议:
1.节约融资成本,开拓融资渠道
跨国公司进行融资时,必须站在全球化的角度进行考虑与权衡,确定适合本企业的融资方式,来实现公司总体的融资风险最小化、融资成本最低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必须注重融资的成本,可以利用不同的融资组合来确定最佳的融资方式,尽量利用内源性的融资,然后是负债融资,最后才是股权融资,尽量使得融资成本降低;依照权衡理论,公司进行融资时,必须充分权衡公司负债的税收利益和破产成本,当其达到临界值时,我国跨国公司融资成本才会最小。在保证足够的内部融资的同时,跨国公司还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不能单一的依赖于某种融资方式。跨国公司可也积极的申请国际债券业务,多去吸收国外资本,增加企业的财务效应与税收优惠。
一、海口市居民投资基本状况
1.居民目前投资方向:仍以“储蓄”、“保险”为主流
作为一种较为传统和稳妥的投资方式,“储蓄”在海口市居民的投资方向上有绝对的优势,有77.3%的被访者在该方面有一定数额的投资。而“保险”在近几年被当做一种新型的理财方式已经被相当数量的人接受,在本次调查中,有50.8%的被访者有该方向的投资。另外,“期货”、“实业投资”和“房地产”也占有相当的份额,分别有24.9%、22.7%和20.0%的被访者在这些方面有资金投入。
2.居民投资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份额相当可观
本次对于“投资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多数居民都将一部分为数不小的资产进行投资,其中,投资份额为20%以下的被访者仅有21.4%,而占到21%~50%比例的有接近一半(47.1%),投资份额多于一半(51%~80%)的被访者有22.5%,与相当少的基本持平,而将几乎全部的资产(81%~100%)都用来投资的被访者只有6%。
投资数额的大小取决于很多因素,个人的偏好、总资产的数目、宏观环境的变化等等都是原因,对此,我们将在以下的调查结论中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3.居民选择投资方向的信息依据:利益第一
本次调查中,被访者在选择投资时,最重视的因素是投资方式的“利润回报情况”,有66.5%的被访者选择了此项。很显然,投资的直接目的就是取得利润回报,因此虽然是“利益第一”。同时,有43.2%的被访者选择了“政府的政策法规”,理性的投资者当然要重视客观的外部环境的因素。另外,“行情走势”也被作为一种重要的参考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有36.8%的被访者支持此项。而投资者们对相关的“投资咨询机构的信息”则持不信任的态度,仅有5.9%的被访者选择了此项。
4.投资者获得投资信息的途径:电视、报纸杂志是主要渠道
电视作为中国老百姓最普及的娱乐休闲方式,无疑是所有信息传播的最好媒介,投资信息也不例外。在本次调查中,有65.9%的被访者是通过“电视”来了解各种投资信息的。另外,有50.3%的被访者选择了从“报纸杂志”上获取投资信息。
“亲戚朋友介绍”(30.3%)和“网络”(27.6%)是另外两个较受青睐的信息获取途径。他人的亲身体验可能是最令人信服的参考信息,但是又因为个人的差异性又不可尽信。而“网络”作为时髦而有效的媒介是效率较高的信息渠道之一。
5.影响投资决策的因素:“预期回报”和“自有资金状况”唱主角
在问及“影响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主要因素”时,有接近半数的被访者选择了“预期利润回报”(51.4%)和“自有资金状况”(44.9%)。利润的因素在与投资相关的方面总是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而对自身因素的分析也是投资者理性的另一个表现。还有一部分被访者选择了“个人偏好”(28.6%)和“投资环境”(27.0%)。现代人的个性鲜明在投资方面也有体现。
二、海口市居民的投资意向
1.投资者对目前投资状况的满意度:多数投资者持乐观态度本次调查显示,61.1%的被访者对目前的投资状况是满意的,而仅有38.9%的被访者表示悲观。
2.对各类投资的综合评价:“房地产”和“实业投资”赢得高分。在本次调查的被访者对各种投资形式做的根据收益与风险的综合评价中,“房地产”赢得了最高分3.60分(满分为5分),紧随其后的是“实业投资”,得分为3.51分,这些较为具体的实物性的投资兼有收益高和风险小的特点,是公认的最优秀的投资领域。其他的如“储蓄”、“保险”、“基金”、“外汇”和“债券”都得到了一般的评价,得分在2.50分左右。另外“股票”和“期货”因其高风险得分较低,只分别得到了2.28分和2.12分。
三、海口市居民的投资对策
储蓄和保险这两类较为传统和常规的投资方式相比其他方式似乎丧失了一种强烈的吸引力,投资者渐渐将目光远离了它们而转向新的领域。储蓄的相对平静和低调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是息息相关的。对于保险业来说,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说明了保险观念在老百姓心目中根深蒂固的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后劲不足。因此,保险业的改革势在必行。特别在面对国际保险业的挑战,本土的保险业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很明确地表明房地产和实业投资的热度非常高,房地产在投资者中的人气是与海口的客观环境是分不开的。房子可以用来升值的这一点,吸引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性消费。而对于实业投资,可能更多地要靠投资者们自身对机遇的敏锐性和运作能力了。
股票和期货这两类风险较大的资本运作的投资方式在广大市民的头脑中已经不是理想的投资方式了。这与我国的资本运作机制的规范和完善有很大的关系。债券、基金和外汇等其他的形式则还未深入老百姓的头脑,这些方式由于收益不高、不易操作或者概念相对模糊而未能成为主流的投资形式。因此对于这些投资方式的推广和宣传是下一步可以做的工作。
市民们对于每一项投资方式的关注,主要集中于“预期利润回报”上,这也符合投资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最客观的信息。而其他的外部信息诸如“政府的政策法规”和“行情走势”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但恰恰就是这些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成为了他们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因此,各媒体,特别是电视和报纸杂志这些最受投资者关注的媒体,要加强对各种投资信息的和进行一些大方向上的指导,相信可以使投资者的眼界更加清晰。
“个人理财能力”也是投资者遇到的问题之一,而同时“个人偏好”又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投资者们一方面对自己的能力持怀疑态度,另一方面又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进行投资,这可能是造成投资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投资者要主动为自己充电,提高自己的决策能力,不要一味地跟着感觉走,要客观而理性地给自己找思路。
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其增长节奏和科学合理的使用存量外汇储备。具体有如下建议:
一、从扩大内需方面看,关键在于促进消费的扩大,而促进消费扩大的关键又在于改变现有的收入分配格局
扩大内需本应该从投资和消费两方面着手,但在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增加投资难以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收入的合理分配和消费能力的扩张,因此,政府应该在收入分配方面加强干预。从当前情况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第二,实现最低工资制度,这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消费能力,又能从一定程度上抑制投资的盲目扩张导致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从而有利于投资与消费的平衡发展。
从减少出口的方面看,关键不在于人民币升值,而在于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低成本、高投入、低利润、高出口是我国粗放型外贸发展模式的基本特点,这是与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未能实现根本转变一脉相承的。长期的粗放型增长已使这种增长方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因此,切实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资源节约型增长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逐步淘汰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产能过剩的矛盾,又能减少一部分低效益的出口。笔者不主张人民币升值的主要理由是人民币升值对出口的影响不会太大,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出口的方式和结构。近年来加工贸易方式的出口在我国出口中不断上升并居于主导地位。2001年以来,我国加工贸易的增长速度几乎每年都与出口的总体增长速度基本持平,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在2005年接近55%,如果人民币升值,其结果首先是进口中间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下降,因此,人民币升值对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减少的作用不会太大;而且在市场存在强烈的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情况下,人民币较大幅度升值的风险很大。
二、从政府的角度看,应放松对外汇的管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下的浮动汇率制度,引导外汇向民间分流
首先,弱化政府控制,调节汇率形成机制。如前所述,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过快,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的汇率水平不合理,而造成人民币汇率偏低的根源,是其形成机制的扭曲,央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过度,要想抑制储备过快增长的势头,减轻储备过快增长的压力,必须理顺人民币汇率的运行机制,加大汇率浮动幅度。其次,进一步改革现行的结汇售汇制度,改善汇率形成机制,引导外汇向民间分流。目前,我国持有如此巨大的外汇储备,而民间持有的外汇所占比例很低。政府集中持有外汇也加大了外汇管理的风险,如果改变这种结构,由政府集中持有改变到由商业银行持有一部分,企业和个人持有一部分,不仅有利于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也有利于分散风险。
三、政府要利用超额的外汇储备,积极推行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许多方面我国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关键在于提高我国经济的核心竞争力,所以,我国可以在外汇储备相对过剩的情况下,根据国民经济长远发展的需要,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有计划地引进一批关键技术,如节水、环保、冶金、制药、计算机、精密机床制造等方面的技术,切实提高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含量。政府要逐步放宽资本项目的管制,鼓励企业对外投资。“放松资本项目的管制”主要是指调整“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制度,逐步减少对资本流出的限制,以鼓励更多的本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当前尤其是要重点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海外发展加工装配、承包工程和开发战略资源,这实际上意味着我国的海外资产将在政府和私人部门之间发生一定的转换,这种转换不仅有利于减少政府所承担的外汇储备风险,而且还有利于提高国民收益,因为私人海外投资率通常高于官方外汇储备的收益率。
四、树立正确的利用外资观念,加强对外汇收支交易背景的审核,严防国际热钱的涌入
不能再把引进外资作为考核地方部门政绩的硬指标,对那些效益高,有利于国家发展的外资项目持欢迎态度,而对那些只具有投机心理或只想利用我们的资源和市场、转嫁污染、破坏我国环境的外资项目当予以拒绝。从另一方面来讲,全社会都应从维护国际金融安全的高度,警惕和阻止国际热钱的涌入,各商业银行要认真履行临柜依法审核的职责,对无贸易背景的可疑的外汇资金流动,拒绝结汇,及时上报。外汇管理局要加大对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检查,一经发现“热钱”流入,立即采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处理,各企业单位都要从民族大义出发,不给国际游资的流入提供方便,更不能与境外势力共谋,从事非法套利的勾当。
五、提高外汇储备的收益率
外汇储备经营与管理的总目标首先是要保持外汇储备资金流动性,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保持外汇储备的价值,并在保证流动性,保本的基础上寻求长期稳定的收益。保持流动性就是要按照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收支,外债偿还以及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等因素,建立流动性安排,通过流动性安排保障我国对外支付的需要。为了减少因汇率、利率变化而产生的外汇储备资产价值的减少,一般通过各种交易工具的协调运用、合理的资金安排等实现外汇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寻求稳定的收益是指在投资上不是以短期投机易为主要投资方式,而是以投资易为主要投资方式,以追求稳定的,长期的回报为目的。收益性的资产组合工具包括长期债券、股票、对国家或企业的贷款和直接投资。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对后三者的投资比例很低,主要投资于外国政府债券、准政府债券、银行存款等市场规模大、信用级别高的金融资产。据美国财政部统计,我国官方的外汇储备中约有4500亿美元美国政府部门发行的各种证券和其他长期金融资产。另外还可能持有500亿美元存款和其他短期头寸。由此可见,我国外汇储备具有较好的充足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但是,我国外汇储备的收益性明显不足。我国外汇储备由于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债券,这些债券只有4%-5%的名义收益率。如果考虑到美国通货膨胀率和美元贬值,这些债券的实际收益率更低。据测算,扣除通货膨胀率和对冲成本(央行票据成本)后,实际收益只有0.7%-1.7%,而同期国内资本平均回报率约在15%以上。因此,提高外汇储备收益已成为当前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重要任务。
六、创造最优的外汇储备经济效益
在管理外汇储备的过程中,除了要注意减轻其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外,当务之急是提高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收益性和降低持有储备的巨大成本,发挥大量的人民币储蓄和外汇储备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建议将储备转化为投资,将资金转化为资本的新机制。例如,制定更积极的对外投资战略,增加对民营企业的美元贷款,推进我国有竞争力的企业到国外投资;还可以考虑将外汇储备与国有企业的跨国经营战略,银行的国际化经营战略结合。如成立美元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国内企业加强与跨国大公司的技术合作和开发;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促进更多的人民币储备和外汇储备向资本市场流动。另外,我国还要利用外资储备增加石油等战略性物资。
七、建立外汇储备风险管理制度
面对全球不断增高的外汇储备规模、风险程度不断提高的资产形式、日趋复杂的金融工具、动荡不定的金融市场,都促使各国的中央银行要在外汇储备的管理过程中积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这包括采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披露制度等等。我们既可以说风险管理本身就是外汇储备管理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可以说良好的外汇储备风险管理是实施各种既定的外汇储备管理政策的基础和前提。国际比较表明,目前并不存在一种适用于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最佳的外汇储备管理政策体系,甚至在同一类型的国家和地区,外汇储备政策的差异性也明显多于一致性,这说明外汇储备管理政策是显著依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环境、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宏观经济政策、外汇储备管理目标等多种因素的。根据我国国情,运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披露制度。
八、加强国际货币合作,签订多边的国际货币互换协议
从某种意义上说,紧密的国际货币合作,可以使一国合理地持有外汇储备。因为,一方面签订有区域货币合作协议的成员国之间的双边贸易,可以减少为平衡贸易收支而持有的外汇储备量;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货币互换对区域内发生短期对外支付困难的成员国进行融资,这也相应地减少了为防范金融危机或突发事件而持有的外汇储备水平。所以,加强区域货币合作,能够使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外汇储备的持有水平更趋合理。
九、尽快研究制定专门法规、设立专门的操作机构
很多国家都针对外汇储备管理制定了专门法律,有专门机构负责具体操作,责权利相对分明。我国巨额的外汇储备也需要一部相应的法律,来规定和规范外汇储备使用的基本原则、决策程序、操作管理、投资方向、收益支配等。我国有必要借鉴新加坡和韩国的做法,探索成立专门的操作机构,进行比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属下的外汇储备管理部门更积极、更进取、更专业的长期投资,以期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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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9―116-03
1、前言
自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建立东盟贸易区以来,双边经贸关系有了飞跃性的发展。中国与东盟的相互投资更显活跃,投资领域迅速拓宽,投资形式多样化,经济合作更为紧密。越南是近年来东盟lO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并且与中国相邻,其经济体制、文化习俗与我国相近,是中国连接东盟各国的桥梁。
近年来,越南经济稳定发展,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为了确保社会和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越南政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和优惠政策,加大吸引外资的力度,特别鼓励外商以BOT、BT、BTO等模式投资包括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我国以BOT模式在越南投资的项目逐年增多,因此,有必要对以BOT模式投资越南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确保顺利的完成相关投资项目。
2、越南对以BOT模式投资的相关规定
2.1 BOT投资模式概述
BOT,即build-operate-transfer(建造-经营-移交),是典型的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模式,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定义。但是,总的来说,BOT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外商或私营商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通常为10-30年)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收回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将移交(一般是免费)给政府。
BOT模式自1984年土耳其首相Turgm Ozal首次应用于土耳其公共基础设施的私有化过程后,引起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关注和应用,是为大型项目筹资采取的一种国际流行融资方式。BOT模式主要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电厂、机场、港口、收费公路、隧道、电信、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等,以及自然资源开发项目。
目前,在亚洲各国,BOT投资方式方兴未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都有了BOT项目,作为吸引外资,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经济实力,应付新的世界经济挑战的一种战略选择,BOT投资方式将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得到广泛使用
2.2 越南近年来BOT投资模式的新发展
作为革新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越南非常重视吸引外资。于1987年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其后历经五次修订和补充,2006年7月1日起实行最新的投资法,逐渐放宽政策,简化手续程序,放宽项目审批权限,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2006年越南计划投资部出台了《关于BOT、BTO和BT投资方式实施细则》。
当前越南的投资环境有三大便利。一是越南社会政治稳定,可以保障投资商的安全和经济政策稳定。二是越南人口年轻,8600万人中有70%1的年龄在40岁以下:劳动力有技能、吃苦耐劳,且工资相对合适。三是政府推行革新开放的政策,致力于为投资商创造一切便利条件,外国投资者和企业家在越南能够享受国民待遇。
BOT项目在越南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包括:(1)在整个项目实施的有效期限内,所得税税率为10%。对于鼓励投资项目,免税时间可达8年。(2)BOT公司及其分包商为实施BOT项目而进口的一些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及原材料、物资等可免收进口税。(3)经越南国家银行许可,BOT公司可在国外银行开设外汇账户。(4)越南国家银行帮助BOT公司项目及其他项目所获得的越南盾收入兑换成外币,以满足外商经营及偿还贷款本息的需要,并允许外商将利润汇出国外。(5)在项目有效期间,BOT公司可以根据越南有关法律规定,将特定财产进行抵押、质押以获得信贷资金。(6)越南政府保证BOT公司对土地、道路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使用便利。(7)如果有需要,根据具体项目性质,越南中央政府可授权其职能部门代表中央政府为BOT项目中的越方参与者履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越南方面的公共参与者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为顺利实施项目所必需的原料供应、产品购买提供服务。(8)经越南司法部批准,在没有违反越南有关法律规定对的条件下,BOT项目的各参与方可以协商选择适用某一外国法律以处理项目各种事宣。因项目引起的争议,如果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协议将争议提交越南或国外的国际仲裁机构裁决。
2.3 中国企业以BOT模式在越南的投资
从2007年1月11日起,越南开始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货物关税逐渐削减,越南政府也出台一系列引资优惠措施,投资环境明显改善,外商投资迅速增加。截止2007年底,中国在越投资有效项目536个,协议总额16.9亿美元,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在越投资排名中居第12位。而且近两年投资结构有了积极变化,陆续涌现投资额逾千万美元的较大项目,主要集中在钢铁、电力、建材等领域,推动我国在越投资上了一个新台阶。
2007年12月。中国电力投资集团(CPI)与越南设备安装总公司(Lilama)在河内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将在越南和本地区开拓市场,并将合作参加以BOT方式投资越南仪山(NglliSon)第二燃煤热电厂的投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越南设备安装总公司、香港Veagle公司三方还签订合作成立管理工业项目的股份公司协议,以便参加建设、运行和经营今后的项目。
3、以BOT模式投资越南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3.1 以BOT模式投资越南存在的困难
虽然近年来越南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外商投资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表现在:一是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设施和电力供应不足。二是官僚弊病,行政手续如企业登记注册和办理投资批准证书等仍很复杂;政府与企业关系错综复杂使得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投资人存在局限性。三是法律环境不完善、政府角色缺位也是目前越南比较严峻的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决策程序和管理方面存在多样性,特别是有外资参与的时候,中央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调整对投资和市场产生的干预,使不少开始运营的BOT项目面临失败的危险。四是越南的融资市场不成熟,融资渠道偏少,对项目融资有取向偏好且条件苛刻。五是缺少有技能的劳动力。现在,一边是缺乏高技术人才,一边又不断提高工薪标准,如此下去,将影响越南引进外资的吸引力。
3.2 以BOT模式投资越南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BOT投资项目持续时间长,法律文件多、法律关系复杂、损失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很多潜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
3.2.1 法律变化问题
法律变化是指,由于东道国新的法律法规生效,或在BOT投资合同签署后有关BOT项目的法律法规或政府文件作了修改或废止,从而使BOT投资合同项下的权益(包括投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权益、投资方的投资回报或者项目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向贷款方偿还贷款的能力等)受到不利影响。
BOT项目属于长期性投资协议,很容易受到东道国政策法律变化影响,有些法律变化可能导致合同利益失衡,使项目各方参与者利益受损。尤其是越南作为革新开放的国家,有许多法律法规政策都还在逐步完善当中,其投资法至今已经五次修改,所以法律变化的问题更加突出。
因此,为保证BOT项目投资利益的实现,投资方可以要求在BOT投资合同中写入法律稳定条款,即要求当地政府通过合同向投资方做出承诺,保证投资方的合法权益不致因东道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的改变而受到不利影响。可以在协议中表述为:一是法律冻结条款,即冻结合同订立时东道国的法律,新制定的法律如果不利于投资方的利益的,则对BOT协议不适用:二是法律变化条款,即“如果发生了法律变化,应一方的要求,各方应尽力就合同受影响的项目文件洽谈新的条款并修改合同以及受影响的项目文件。以使各方的经济地位恢复至法律变化之前的水平。”等类似的表述。
3.2.2 政府保证问题
在BOT项目投资中,东道国政府一般不参股或提供贷款,或者少量参股或提供贷款,而且政府作为者已使政府与投资者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外国投资者承担的商业和非商业风险无疑是最大的,不仅在项目一开始就要投入大量资金,而且还必须承担融资、建设、经营直至移交各个环节的风险。在BOT项目中,政府的影响贯穿于项目确定、招标、特许权协议的签订、法规的制定、税收、外汇调整、政治风险等多方面,BOT项目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支持程度,政府在BOT项目中起着关键作用。
越南作为一个正在经历经济转型和高速发展的国家,政府职能也在经受考验。如前所述,政府腐败、官僚之风盛行、法律环境不完备等是越南当前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会成为影响BOT项目实施的不确定因素。
只有通过政府保证,才能形成对其自身特权的约束,提高项目投资方的信心。这种保证是为保证政府以平等的民商事主体的身份履行特许专营权中的权利和义务。政府与BOT项目投资方签约时,政府是以平等民事主体身份出现。表明政府愿意放弃国家财产豁免,切实承担一定的现实责任。由于BOT项目风险大、周期长、回收慢,应当给予管理上的优惠和保证。即东道国政府保证履行BOT协议,如果违约,愿意赔偿因此给外国投资方所遭受的损失,愿意放弃一定的豁免权,而使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保护其权利,亦成为追究政府违约责任的依据。
3.2.3 环境风险
随着全球环境形势日益严峻,许多国家都颁布了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控制环境污染等。越南政府也不例外,为了使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越南政府制定了环境保护主要规划。同时,越南目前正在加大对污染企业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凡是排放污水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将受到重罚。为了督促污染企业尽快采取措施,越南政府宣布2004年1月开始向污染企业征收高额的排污费。排污费根据污染物的含量和废物的多少来征收各企业要向政府部门提交排污报告以供核查。。
因此,BOT项目投资方在规避环境风险方面要考虑:第一、项目发起方要提供环境分析报告,在项目发起阶段,要对项目建设、运营等阶段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与现行国家环境法律政策进行对应评估,以充分准备。提前找出解决方案。必要时,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保险项目,为可能的环境风险投保,以减轻环境问题出现时,投资方承担的责任和损失。第二、将项目法律可行性研究(特别是环保方面)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点来对待。第三、制定好项目文件。文件应包括项目公司陈述、保证和约定。确保BOT项目公司重视环保并遵守东道国有关法律、法规等。
3.2.4 项目履行――信用担保问题
BOT项目融资参与各方彼此都存在一个信用的问题,BOT项目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必须选择好理想的项目发起人和运营商,各方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才能顺利的履行各项协议和合同,以最终完成BOT项目。
BOT项目涉及的参与者众多,企业实力、素质有高有低,必须提前预示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1)项目公司可以提供担保合同或其他现金差额补偿协议,防止出现资金不足。(2)建设承包商可以提供保证赔偿因其未能履约造成损失的担保银行的保函。(3)项目发起人提供股权资本或其他形式的支持。(4)产品购买者提供长期销售合同。取得东道国政府获准的项目产品或服务的定价权力,或取得其有关补偿金的承诺,还可以通过与东道国政府签订《扣除协议》,使其做出对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需求的承诺。(5)项目供应商提供长期供货合同以保证原材料的来源。(6)项目运营方具备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的证明。(7)落实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按保单支付的能力和保险经纪人的责任。
3.2.5 争议解决方式――仲裁问题
BOT协议引起的争议是跨国的国际争议。东道国政府和外国投资方在签订BOT协议时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从双方谈判到履约是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进行,因此关于BOT投资争端的解决双方地位也是平等的。为了避免争端的解决受到东道国司法机构的不平等对待,可以在BOT协议中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由于BOT投资项目涉及到许多复杂的法律关系,为避免仲裁结果的不确定性,可以选择机构仲裁而避免临时仲裁。
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越南政府也积极出台了相关规定,以解决BOT等投资方式引起的政府与投资者之间的争端。比如,越南投资法规定,经越南司法部批准,在没有违反越南有关法律规定对的条件下,BOT项目的各参与方可以协商选择适用某一外国法律以处理项目各种事宜。因项目引起的争议,如果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协议将争议提交越南或国外的国际仲裁机构裁决。因此,在签署BOT项目的相关法律文件中可以直接规定仲裁条款。
3.2.6 项目中的经济问题
经济问题不会直接体现在法律法规方面,但是确实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或者是法律文件进行规避。一般BOT项目中可能涉及的经济问题有以下一些:
(1)通货膨胀问题。通货膨胀存在于各国经济生活中,但对于债权人和投资者而言,不管在哪个国家开发BOT项目都希望避免这种风险。在规避风险方面要考虑:特许权协议中规定相应条款,作为以后对价格进行核查的依据,再按公认的通胀率进行调价,或增加收费,或延长特许期限,并在产品购买协议中规定逐步提高价格条。
(2)利率变化的问题。在BOT项目融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直接或间接地造成项目价值降低或收益受到损失的风险。在规避风险方面要考虑:固定利率的贷款担保;理想的多种货币组合方式;同银团及其他金融机构密切合作;运用封顶、利率区间、保底等套期保值技术以减小利率变化的影响;寻求政府利息率保证。
(3)外汇汇率问题。在BOT项目的整个阶段,因汇率波动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将丧失所期待利益的可能性。在规避风险方面要考虑:同政府或结算银行签订远期兑换合同,事先把汇率锁定在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位上;外汇风险均担法。双方商定一个基本汇率,定出一个中性地带,在中性地带内,双方各自承担外汇风险和利益。一旦外汇汇率变化过大,超过了中性地带,双方按一定百分比来分担风险。
3.2.7 项目履行中的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