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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增值服务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6 08:31:0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保险公司增值服务建议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保险公司增值服务建议

篇(1)

一、传统渠道状况及不足

车险微信服务平台可提供车险等产品的报价、投保、续保、报案、自助查勘、理赔进度查询等服务。目前行业中人保、平安,太保、国寿财、阳光等险企的车险微信服务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承保理赔及客服等主要功能均已实现,其余险企微信服务平台仅可实现简单查询等基础功能。

(一)承保功能

微信平台保险产品销售主要以车险为主,以意外险、激活卡等其他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保险产品为辅助。车险的销售承保过程中,险企以“验车”环节为重点进行风险把控点,其中人保采取预约现场验车,国寿财依靠北京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查询在保汽车信息,对新车或脱离保险的旧车采用客户自行拍照上传进行验车。购买车险后客户即可选择在线支付,也可预约保险公司上门收取,从而最大限度节省客户时间。

(二)理赔功能

客户在出险后可通过微信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在工作人员语音或微信的指导下进行自助查勘,保险公司进行远程定损及付款。相比传统理赔手续,微信最快可在几十分钟内完整个理赔流程,理赔效率有了大幅提高,同时节约保险公司成本。但微信理赔的范围仅限于小额非人伤且责任明确的案件。

(三)服务功能

车险微信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主要为:一是保险服务咨询服务。客户可就保险险种介绍、保单查询、理赔进度查询、服务网点介绍、汽车救援提示等内容进行微信在线咨询;二是生活服务功能。微信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与汽车相关的服务,如违章查询、行车知识等以及所在城市消费优惠信息。

二、车险微信服务平台SWOT分析

车险微信服务平台作为新兴综合性渠道,将保险销售与服务集于一体,但目前正处于发展普及阶段,本部分将从SWOT分析角度,对车险微信服务平台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劣势、机遇与挑战进行分析。

车险微信服务平台的在线投保理赔功能在为客户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增强了保险公司与客户的接触度,降低销售理赔成本。同时积累客户相关数据,为精细化的客户管理奠定数据基础。

车险微信服务平台采取在新承保及自助理赔,其对虚假案件及虚假信息等的风险管控能力较弱。而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对微信投保理赔的不适应性也成为车险微信服务平台的推广发展的一大障碍。而目前保险公司微信公众帐号使用不够规范,各分支机构及营销员自行建立大量类同账号,也对消费者带来一定的误导。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移动互联网消费时代的来,消费者由被动地接受产品营销和服务,变为主动的搜寻产品、要求服务,这将为车险微信服务平台的发展创展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随着微信逐步开放语音识别接口、客服接口、生成带参数二维码接口、获取客户地理位置接口、获取用户基本信息接口等功能,将便于车险微信服务平台更好地开发出适合自身特色和需求的功能。

微信营销中消费者成为主动方,可轻松取消对车险微信服务平台的关注,怎样提高消费者对车险微信服务平台的关注度及使用度将是为微信服务平台生存所必须面临的一大挑战,也是习惯于主动营销的保险企业必须克服的困难。而易信、来往等新型即时沟通软件的上线推广抢占微信市场,也对车险微信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造成挑战。

三、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车险微信服务平台以车险承保理赔服务为账号核心价值的内容,以增值服务为内容的多样性,以迎合和满足用户的需求,增强内容的吸引力。但车险承保、理赔的使用频率较低,不利于用户对微信服务平台的长期、高频度的关注和使用。增值服务是否能贴合用户需求,提高用户的使用频率将是微信服务平台能否成功推广和使用的关键。为此车险微信服务平台下一步将大力增强增值服务的多样性及与生活的贴切性以提高客户的使用度。

车险微信服务平台一方面将会打造汽车生态圈,增加与汽车消费及使用相关的违章查询、维修点查询导航、加油优惠信息、汽车使用知识及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等相关内容。另一方面将与电商、游戏、生活服务网站等各类网页相对接,成为移动互联网入口,丰富其他类别服务信息,提高消费者对车险微信服务平台的依赖性。

四、对策建议

车险微信服务平台建设的背后是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等技术的成熟与运用,也是互联网对保险业的冲击和影响。建议险企在搭建车险微信服务平台时,一方面是注重数据挖掘分析能力,以实现消费者交易行为逐步实现可记录、可分析、可预测,明确客户需求。另一方面将互联网开放、好玩、圈子、草根等理念运用于微信产品设计、渠道建设中,才能受到互联网用户的青睐。

参考文献:

篇(2)

第二步,看看为自己服务的保险营销员是否仍然在职营销员不仅是客户与保险公司沟通、咨询产品信息的桥梁,还会为客户提供多种服务,比如协助客户变更缴费银行、保险金受益人、追加保费或补充保险计划。由于保险营销员跳槽的现象时有发生,当我们发现自己的保险营销员已经离职时,可以致电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请保险公司为自己重新指定一名营销员继续提供服务。

第三步。对缴费方式和时间再次明确尤其对于购买了不同公司的多个保险产品的家庭,很容易将不同产品的缴费时间和方式混淆。年检时要特别留意每种保险产品的确切缴费时间,可以在新一年的日历上列出相关缴费日期给自己做个提醒。对采取银行转账缴费形式的消费者来说,应对自己当初设定的缴费账户进行再次确认。如果账户已经被不慎注销,或一时疏忽延误了缴费时间,或保单已经过期,想要续保的话,应当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说明情况。一般保险产品对延期缴费有60天左右的宽限期,一旦逾期尚未缴费,那么保单就会失效。

篇(3)

第二步,看看为自己服务的保险营销员是否仍然在职。营销员不仅是客户与保险公司沟通、咨询产品信息的桥梁,还会为客户提供多种服务,比如协助客户变更缴费银行、保险金受益人、追加保费或补充保险计划。由于保险营销员跳槽的现象时有发生,当我们发现自己的保险营销员已经离职时,可以致电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请保险公司为自己重新指定一名营销员继续提供服务。

第三步,对缴费方式和时间再次明确。尤其对于购买了不同公司的多个保险产品的家庭,很容易将不同产品的缴费时间和方式混淆。年检时要特别留意每种保险产品的确切缴费时间,可以在新一年的日历上列出相关缴费日期给自己做个提醒。对采取银行转账缴费形式的消费者来说,应对自己当初设定的缴费账户进行再次确认。如果账户已经被不慎注销,或一时疏忽延误了缴费时间,或保单已经过期,想要续保的话,应当立即联系保险公司说明情况。一般保险产品对延期缴费有60天左右的宽限期,一旦逾期尚未缴费,那么保单就会失效。

篇(4)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2-0042-03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20余年的发展取得一定进展,但规模仍然比较小。2009年全国健康险保费574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6.7%,远低于西方成熟市场30%的比例。

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具有发展空间?目前发展不足的原因是什么?应当怎样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对此,我们以天津市场为例进行了调研。

一、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空间广阔

2009年,全国共有89家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业务,提供的产品涉及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领域。当年,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赔付金额208.75亿元,占全国卫生支出的比重为1.2%,远低于国际水平;同年我同健康保险深度为0.17%,只相当于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十分之一,保险密度为人均43元,与发达国家人均上千美元的水平更是相差甚远。

我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缓慢,但同时经过调研认为,商业健康保险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一)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水平还比较低

我国以广覆盖、低保障为原则,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实际住院的保障水平大致分别为70%、50%和38%。

目前,天津市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还开展了企业自愿参保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制度和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虽然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比较完备,但仍然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覆盖诊疗项目不全面。核磁共振、各类移植手术等项目等不在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之内;二是门诊费用报销覆盖人群还比较少。城镇职工只有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参与了门(急)诊大额补助的,统筹基金才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报销门(急)诊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只有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方可报销;三是报销范围和比例还比较小。一年内,门诊报销起付点是8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上限为3000元,报销比例不超过4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上限5000元,报销比例不超过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上限11万元,报销比例不超过65%。

假设天津市一位居民因心脑血管病需治疗,一年内花费住院费30000元,门诊费2400元。假设该居民就医医院为二级医院,所花费医药费都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范围内。如果该居民为城镇非从业居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住院费个人负担的金额为13365元,门诊费用则全部由个人负担,两项合计占1576.5元,占2009年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3.66%,居民个人的负担较重;假如该居民为在职职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住院费自负5435元,加上误工费、营养费等,住院的费用负担仍然不轻:如果该职工所在单位还为其投保了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则统筹基金可以报销门诊费用800元,占门诊费用支出比例仅为33.33%,个人负担比例还比较高。

(二)社会发展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提供了巨大机遇

我国医疗费用增长速度较快。2009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卫生费用1289元,是2004年(584元)的2.2倍。出院病人人均医药费5951.8元,比2004年增长35%。与此同时,商业健康保险赔付金额占全部卫生支出的比重五年间基本保持不变,2009年和2004年的比重均为1.2%。

国际经验表明,人均卫生费用支出和商业健康保险在卫生支出中所占的比重都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正相关。我国宏观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卫生费用支出未来还将迅速增长,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重也有待提高。2009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被列为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将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

(三)居民对于健康保险需求意愿较高

随着居民健康意识的逐步提高和医药卫生费用的不断攀升,我国居民对健康保险的需求也逐步增强,恒安标准2010年寿险指数研究报告显示,在考虑购买人身保险的人群中,65.4%的人考虑购买医疗保险,是人身保险各类产品中最高的,此外考虑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人占比60.4%,可以看出我国居民对于健康保险的潜在需求旺盛。

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

虽然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但目前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积极性还不高,主要是由于经营效益比较差。2009年,全国保险行业短期健康险的赔付率79.70%,综合成本率110.87%。当年,全国健康保险业务的承保亏损20.55亿元。同期,天津保险公司短期健康险综合赔付率81.92%,综合成本率已达到109.77%,健康保险盈利十分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部分寿险公司健康保险业务未列入考核指标,有些公司虽然开展了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但主要是把补充医疗保险作为拓展其它业务的敲门砖。

健康保险业务效益不佳,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也有保险行业自身的问题。

(一)经营风险难以控制

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投保人的道德风险还比较普遍,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造成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成本居高不下。在目前我国的医药卫生体系下,医院在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中处于垄断地位。且与保险公司的利益不一致。医保双方信息不对称情况比较严重,保险公司难以查询到被保险人的病情和用药情况,导致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医院的过度供给情况实施控制缺少必要的信息支持,难度很大。

目前被保险人全家药费一人报销等道德风险一定范围内存在,推高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医疗服务机构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多开药、开贵药等过度供给行为,导致医药费用不断上涨,更加剧了健康保险赔付成本的攀升。

针对这种情况,天津采取了由保险行业协会统一与各医疗机构签署定点合作协议的方法,虽然在降低保险公司不合理赔付方面起到了较好作用,但风险控制能力仍然有限。特别是团体医疗保险的投保人不能保证都在定点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对定点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很难管控。

(二)价格竞争激烈

目前健康保险市场价格竞争比较激烈。尤其是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领域,常常通过招投标方式承保。有些公司为了争取业务,扩大业务规模,竞相压低保费。甚至出现一个公司前一年的亏损业务。下一年别的公司以更低价格承保的现象。也有些公司以低价取得业务,获取客户资源,借机开展其他业务。

(三)产品体系还不完善

健康保险产品体系不够丰富,且产品同质化严重。全国健康保险险种虽然数以千计,但主要为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保险。社会保险未能覆盖、也是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护理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保险等基本还是空白。而主要险种之间产品条款、保险责任大都很相似。以占健康保险保费比重最高的个人长期疾病保险为例,2009年天津销售前8名产品累计保费占比43.4%,均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均主要是发生重大疾病后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四)经营专业化水准不够

目前,健康保险的营销和管理与寿险业务类似,寿险公司营销队伍中,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寥寥无几,对投保人购买健康保险难以给予专业的指导和建议,健康保险常常作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进行捆绑营销,而营销人员也常常因健康保险单笔保单保费低,佣金收入少,主动推销健康保险的积极性不足。同时,寿险公司对于健康保险的增值服务还非常有限。

(五)数据积累不足

健康险对数据采集的要求很高。我国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时间还比较短,业务规模还比较小,各家公司自行积累的数据不足。而保险公司与医疗卫生系统的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在同业之间经营健康保险的数据也不公开,公司可以利用的历史数据很少,产品设计基础数据不足,定价困难,公司了解到市场有需求,也很难创新产品。

三、对策建议

从发达国家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看来,我国健康保险业务遇到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也曾普遍存在。保险公司都是经过反复实践探索才能实现盈利。和寿险相比,健康险经营的难度更大、要求更高,需要长期的精耕细作。针对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发展状况,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以天津市保险改革实验区的先行先试的优势为依托,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给予购买健康保险的团体和个人一定的税收优惠,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化为实际需求;对于保险公司在津投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健康管理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鼓励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业链:通过给予创新产品一定的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不同类型的健康保险,进而通过政策支持推动全市健康保险探索新的经营模式,为我国健康保险业务的发展积累经验。

(二)探索保险行业共享数据机制

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尝试各保险公司健康保险数据共享机制,可以首先将各家公司团体医疗保险投保人赔付数据在行业内共享,以便各公司在承保和产品开发时参考。同时,尝试与社保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得到社保报销相关数据,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理赔的依据。

(三)建立行业自律制度杜绝恶性价格竞争

保险公司之间为争取业务竞相压低价格,既损害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又破坏了保险行业的形象。建议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健康保险价格有关标准和自律制度,对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价格竞争予以处罚,以维护良好的竞争氛围。

(四)保险公司提高专业化水平

篇(5)

关键词:移动互联网;保险行业;营销模式

一、引言

鉴于移动互联网消费的便捷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来完成各种消费,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快速普及,移动互联网的应用势必会越来越广泛。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手机网民数量为4.2亿,年增长率达18.1%。同时,截至二季度末,中国智能手机用户数达到2.9亿,环比增长15.1%。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也继续提升,由69.3%上升至74.5%,其作为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更加稳固。面对如此巨大的用户群,移动互联网将是加速保险公司信息化进程,转变营销模式的新平台。自2010年以来,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基于智能手机的保险应用,方便了消费者随时随地的办理保险业务,作为国内保险行业的巨头,中国人寿在保险行业率先实现微信全流程销售与服务平台。正如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杨明生在一科技创新体验周上所说:新技术在保险行业的应用正日新月异。因此,移动互联网将成为保险行业营销模式变革的新阵地。本文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保险行业的发展及趋势出发,阐述移动互联网下保险业营销模式的改变,为中国保险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移动互联网与保险行业的成功对接

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的2012年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上,创新、社交等成为移动互联网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而这与保险行业的发展与特点不谋而合。首先,用户使用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时间越来越长,越来越碎片化,由此可以衍生出很多针对移动终端的创新应用;保险行业正可以借助这一趋势,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及用户消费习惯的转变,在产品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推出更多的创新应用。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就是微信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微信这一移动社交平台的发展速度令人瞠目,继今年1月中旬突破3亿用户以后,仅仅在4个月之后用户数量又接近4亿人,在2013年春运期间,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保险、泰康人寿等多家保险公司已经敏锐观察到微信平台的迅猛发展和快速普及,推出远距离微信查勘定损服务。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微信平台的潜在功能被一一开发出来。其次,未来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微博、微信等社交应用,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由消费者自主决定要不要关注,充分体现出移动互联网时代对应用的交互性和用户体验的尊重。毫无疑问,社交应用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会创造更多价值;对于保险业来说,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就是用户忠诚度,怎样通过服务将客户牢牢地捆绑在自己公司周围是现在保险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移动互联网作为新兴的平台,是将客户与保险公司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三、移动互联网带来保险营销模式的创新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保险行业从传统的“手提包+自行车”营销模式,到现在的人、银保、直销三大主流构成的保险公司基本营销体系,中国的保险行业营销思路正在不断创新,但与国外完善的保险体系相比,我国的保险业在营销策略和竞争方法上都明显落后于西方。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基于“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新型营销模式将给保险业带来革命性、颠覆性的变化,移动互联网在保险营销模式创新领域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1、全员营销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保险行业全员营销提供了可能。一方面,基于移动终端的保险产品为所有员工提供了更多的展业工具和平台,除了前台人员外,展业思维和习惯也将深入到中后台人员理念之中。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出现,保险公司的任何一名员工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完成保险产品的推荐和销售。对于不精于营销的员工来说,同样可以借助移动终端的客户需求分析模型,将保险市场进行细分,通过个性化营销将合适的产品展示给特定的消费者,客户可以自有选择买或不买,或者将潜在客户的信息进行共享,交由精于营销的同事完成销售。

2、服务营销

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最主要的产品就是服务,因此,保险企业只有建立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和创新服务产品、手段,才能向消费者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实体营销策略突破了传统的4P等战术,在营销人员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展业时,可将无形的服务以有形的实体展现给客户,减少了客户在心理上的不安全感,而基于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用户体验,使得营销服务更具交互性,从而缩短了客户与营销人员之间心理上的距离;同时,移动互联网营销模式在客户增值服务体系构建上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移动终端迅速构建客户增值服务体系;另一方面,通过随时随地提供服务,简化了服务流程,为客户节省了时间成本、体力成本和精力成本。可以说,保险不仅是一种商品、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还向客户传递了公司的价值观念。通过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传播,保险公司可以将企业形象、公司理念、产品特性等通过用户碎片化的时间,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对客户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四、总结

在移动互联网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保险公司的营销有了新的更有效的平台。而传统的以产品为导向的营销模式,由于销售误导的存在,从而会引发客户的信任危机,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模式必然成为保险销售的主流,而基于移动终端的保险营销模式,以其强大的交互性,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这也许会带来保险行业营销模式的又一次巨变。(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陆岚冰.保险营销的新平台—移动互联网[J]经济师,2012(9).

篇(6)

我国保险行业“营改增”工作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作为金融行业的一支,与建筑行业、服务业等支柱型产业一同作为我国分税制改革中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的最后一项重点工作,具有深远意义。营改增旨在降低税负成本,避免重复课税,减轻税负转嫁,促进经济发展。方案实施后,已实现平稳过渡,各保险行业主体通过自身调整,逐步适应税制改革带来的各项变化,市场格局在主体行为调整中也在发生一系列变化。本文从保险机构经营目标角度出发,考察保险公司在竞争压力下对经理人行为的考核激励方式,通过分析经理人理,判断营改增政策对保险市场格局变化的影响。

一、基于现代保险公司内部激励模型下的经理人决策

(一)考虑监管压力制定的“盈利”目标

依据中国保监会现行的《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评判保险机构法人、分支机构经营状况的指标主要包括车险、非车险的增速规模、效益质量、社会贡献三大类,分支机构10个、总部机构12个指标构成。监管综合考察分析市场后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现出对保险公司经营要求:

1.稳增长,避免恶性竞争。规模增速类指标车险、非车险增速权重占比30%,但评价方式较为宽松。

增速在-10%至60%之间均可获得满分,正常经营保险机构均能够满足,但超过60%以上的增长将会扣分,避免保险公司争抢新业务造成相互抬升费用水平,降低报价的恶性竞争。

2.重盈利,保证持续发展。经营效益指标权重50%,其中综合成本率、综合赔付率、车险销售费用率评价较为苛刻。

综合成本率指标要求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应低于106%,否则本项0分;综合赔付率与车险销售费用率指标要求行业对标,超过行业平均值5%,则本项0分。则要求保险公司经理人,尤其是分支机构经理人必须将避免亏损作为首要工作目标,尤其是在占财产险公司70%以上的车险业务经营过程中需在合理运用销售费用吸揽低赔付率优质业务与降低总体费用水平两方面寻求均衡点。

(二)商业保险公司经理人目标

为确保保险公司经营评价结果处于监管评价优秀及良好的A、B类公司得分范围内,各保险公司纷纷建立围绕“盈利”大局的全面预算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人力资源评价体系。通过财务约束与考核激励两种殊途同归的方式,对总、分机构经理人行为进行规范。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多在财务管理架构中,多选择财务集中的方式,即:分公司设立的财务部直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辖,执行总公司财务方面管理文件,接受审计条线定期检查,总公司财务部门直接受董事会或法人任命或管辖,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分机构经理人对财务部门人事、政策制定等方面仅有建议权,而无直接决策权。

营改增后,基于财务集中的保险总、分公司经营将面临增值税抵扣及专用发票获得对利润将产生直接压力:①增值税部分不再确认成为保费收入,使得保费收入下降约5.66%;②若各项成本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将全额计入经营成本,无法通过价税分离实现进项税抵扣;③最终,赠送行为将按照视同销售完成增值税进项税缴纳;④如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非手续费部分销售费用率提升将带来当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比例上升,影响已赚保费。

基于上述几点考虑,为降低营改增带来的在核算方面的不利影响,经理人将按照以下方式完成决策:

第一,配置销售费用时将更加倾向结算手续费的渠道业务;

第二,更加倾向优先考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采购供应商;

第三,针对直销渠道礼品赠送行为颁布禁止性管理文件;

第四,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预算制定时核跷薹ㄌ峁┰鲋邓白ㄓ梅⑵钡闹С觯例如销售人员福利。

二、保险市场销售格局调整

随着营改增各项工作逐步落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获得、抵扣规则、保险公司财务核算制度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保险机构内部调整的一致行动也带来市场格局的重新洗牌。

(一)传统直销模式成本激增,竞争力下降

传统业务人员直销模式的销售成本中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差旅等业务维护费用占比较高。营改增后,此类费用无法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将含税费用全额计入成本。但营改增后,保费收入却要进行价税分离,计入保费收入账户的仅为原先的94.34%,核算方式到来渠道盈利能力大幅下降,为保证渠道盈利性,经理人不得不削减传统直销模式下的销售费用政策,导致渠道竞争力下降,客户将转向高竞争力渠道。

(二)中介中间收益率出现竞争性上限

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保险经纪、个人三类,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中介机构,客户所享受的出单、理赔、救援等服务的提供主体更多的是保险公司而非机构提供,因此机构产品同质性较高。

长期以来,个人更多体现在寿险领域,在财产险领域以往各地准入要求差异较大,且监管较为严格,个人人生存空间有限。新国十条颁布后,个人获得监管认可后,个人与机构将在传统险业务终端市场一同参与竞争。

如将保险公司看成生产型企业,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相互选择并建立合作关系的行为,可参考要素市场中的买方与卖方关系模型进行探讨。目前,新国十条相关政策逐步落地实施过程中,个人人准入门槛降低,试点地区已开始放开个人人与保险公司一对一绑定要求,使得个人人在未来大量涌入财产险行业成为可能。虽目前机构虽目前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但个人人拥有最广泛的群体与较低的准入条件,已对机构服务产生替代作用,中介要素市场便符合卖方完全竞争而买方垄断的要素市场模型,在要素供求双方博弈中,要素的供给方个人人,将遵守完全竞争的法则,在正常利润率水平下提供服务。

因潜在个人人主体数目庞大,业务来源分散,单笔业务佣金量替代当月佣金量进行分析,个人人的要素市场均衡点为个人人当月保费总收入对应的全部应税项目纳税比例与机构税前利润率相同时对应的手续费规模。

其中:各段约束公式为:

机构人若单笔业务手续费超过上表计算后对应比例,则选择个人成本较低,若单笔业务手续费低于该均衡点,则选择机构成本较低,即中介中间收益率受到个人应税比例上限约束。

三、保险市场未来服务格局调整

目前,保险行业营改增相关政策主要针对售前,针对售后服务、风险管理等专业领域,仍有诸多方面有待明确,此类问题将对保险行业未来服务定位产生更加深层次影响。

(一)理赔款项发票能否进项抵扣

目前,针对保险公司获得的救援发票、配件更换及维修服务发票能否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在营改增相关文件中并未明确涉及。从增值税原理出发,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保险公司支付事故赔款到维修机构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即为采购维修服务的事实行为主体,维修机构向保险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险公司可进行抵扣。

如政策最终明确理赔款项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目前维修专票增值税率最高可_17%,价税分离后将直接降低综合赔付率3%~5%。在“盈利”目标的驱使下,市场主体将大力推动理赔服务供应商采购制度,直赔、零配件集中化采购与直供、理赔服务团队外包等新服务模式将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进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认同推广,保险及其下游的维修、检测、鉴定等行业将产生一个紧密围绕保险行业的产业集群,这也与营改增政策密切上下游相关产业联系的初衷相切合。

(二)增值服务赠送是否视同销售

目前,保险机构免费赠送客户非保险相关类产品(例如加油卡)已明确认定为视同销售,不得进行进项税抵扣,但就被保险标的风险防控、损失控制等相关的赠送类产品、服务是作为视同销售仍有待明确。此类用品如:赠送安全锤、逃生绳索、灭火器、烟感探测等预防、自救设施,赠送定期检测、赠送救援服务等。对于上述用品是否可作为进项税抵扣,目前执行层面标准参差不齐,甚至频繁变动,未能形成统一执行标准,给保险机构经营造成困扰。

如政策最终放风控用产品、服务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将激励保险主体将风控重点由事后向事前进行转移,更多安全做业配置将在保险服务实践中得到应用推广,成为取代目前不易获得的进项税抵扣费用部分的合理替代。

(三)共保业务增值税发票开具、抵扣规则

共保为保险行业特有的服务形式,在风险较为集中的重大项目领域应用广泛,营改增后,共保业务在承保出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环节、费用支付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与抵扣环节、日常服务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与抵扣环节缺乏统一操作规范,导致保险市场主体操作繁琐并承受较高监管风险。

例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中要求“银行兼业机构最多与3家保险公司建立关系”,若该渠道共保业务由3家以上保险公司承保,将有共保方因无法签署兼业协议而无法获得手续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如,主承保方出具全额保单的共保方式下,主承方首先向投保人开具增值税全额专票,再由共保方开具抬头为主承保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承方进行抵扣的操作中,共保方将承担保单流与现金流、发票流不匹配的监管风险。

四、结束语

营改增对保险行业仍处于实践完善阶段,针对税务工作细节,应更多结合保险行业自身运行特点,以期通过分税制改革,对行业经营不合理,不规范的方面进行进一步调整,发挥财政政策的局部宏观调控功能,对保险行业主体经营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辅助保监体系,推动保险行业向着更活跃,更规范,更具保障力的方向发展,将是分税制改革又一项有意义的实践成果。

参考文献

[1]刘文忠.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量化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5:112.

[2]王薇茜.建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应对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5:137-138.

篇(7)

一、 引言

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200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车险产品由“统一条款和费率”向“保险公司自主开发车险产品和自我制定车险条款、厘定费率”转变;由“监管部门制定条款与费率并监督其实施”向“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管和预警为主,重点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和提升本国保险竞争力”转变。面对这样的转变,对影响车险保费收益因素的研究就显得很有意义。影响车险保费受益的因素有很多,特别是全面放开以后,各种影响因素相互交织,宏观方面如政策制定,微观方面如险种组合,竞争和发展的脚步推动着整个财产险市场以很快的速度向前迈进。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种因素,本文通过设计一个影响因素体系结构,通过对影响保费收入较大的各项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对车险市场的收益状况从全局的角度得到一个初步的概念和认识。

二、影响我国车险保费收益的因素分析

(一) 影响因素体系设计原则

1.适用性原则

体系内具体影响因素采用的是依据我国车险收益的实际情况而设定的;

2.科学性原则

影响因素体系设计从科学性出发,充分考虑因素间相关关系,做到既全面又不重复;

3.可操作性原则

车险收益影响因素是根据车险交易中的具体情况设置的,研究所采用的各种方法、手段是可行而合适的。

(二) 影响因素体系结构的设计

首先,针对各种因素,构建如下的分析框架:

在影响因素分析过程中,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因素的重要程度,以便确定对策。根据层次分析法,对各层因素构造判断矩阵,用以确定分析体系中的因素权数。首先构造二层指标判断矩阵,如表1所示。

矩阵中第二行的各元素取值基于如下认识:

“1”对“车险市场的保费收入”而言,“投保行为特征”与它自己比较重要性相同;“3”对“车险市场的保费收入”而言,“投保行为特征”比“车体本身特征”稍重要;“5”对“车险市场的保费收入”而言,“投保行为特征”比“车险市场的政策经济环境”明显重要。

同样,B2对B3的判断“3”是指“车体自身特征”比“车险市场的政策经济环境”稍重要。

类似如此,逐对比较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可得B1-B1i,B2-B2i,B3-B3i的判断矩阵,如表2~4所示。

然后对各判断矩阵求出它的最大特征值 和最大特征值对应的特征向量,并进行一致检验。如果有满意的一致性,则所得的最大特征向量就是层次的单排序。最后再进行层次的总排序。

运用方根法计算最大特征根及特征向量,其计算方法如下:

(1)计算特征向量:

①计算矩阵的行元素之积Mi Mi=IIbMij(i=1,2,3,…,n)

②计算Mi的n次方根,计算

则W=[W1,W2,…Wn]T就是所求的特征向量,以表1为例,经计算,得W=[0.637,0.2583,0.1047]T

(2)计算最大特征根

式中WK为特征向量W的第K个元素,(BW)K为向量(BW)的第k个元素,n为判断矩阵的阶数。经计算得:

λmax=3.0385

(3)一致性检验

①计算一致性指标C.I.

C.I.=(λmax-n)/(n-1)=0.0193

②查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0.58;

③计算一致性比例C.R.,则

C.R.= C.I./ R.I.=0.0333

可以认为B―Bi判断矩阵具有可以接受的满意一致性。

通例,经计算可得到B1-B1i,B2-B2i,B3-B3i判断矩阵以及λmax ,C.I.,R.I.,C.R.的值,并经检验均其有可接受的满意一致性。

根据以上计算结果,利用表5 计算各因素的综合权重。

根据因素综合权重,可以整理出不同因素对车险市场保费收入的影响程度排序,如表6所示。

三、对策与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影响车险保费收益的诸多因素中,投保额度、车辆使用性质、使用年限的影响最大,而不是车辆越贵保费越高,这应该引起各保险公司的重视。

为了适应车险改革,也是为了增强我国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竞争力,国内保险公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

(一)加强产品研发力度

对于不同险种的投保额度要有适度和恰当的把握,以求在给公司带来利润的同时,给客户最大保障。

(二)准确的市场定位

对于不同使用性质和使用年限的车辆在承保时应引起更多关注,核保过程严格对待。在市场细分基础上,在不同客户群体之间实行差别化。市场定位策略最终将使保险公司在整体上形成区别于其他公司的差异化经营战略。

(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车险产品是否真的具有市场竞争力,要看保险公司是否能够提供优质、快速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车险竞争归根结底将集中于服务竞争。现阶段的车险服务应重点完善理赔服务,侧重发展收费式增值服务,适度发展力所能及的延伸服务,以优质、全方位的服务来获取竞争优势。

篇(8)

近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大连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国信保将积极配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外贸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的实施,采取积极的承保政策,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支持大连市企业扩大货物贸易出口和服务贸易出口;积极配合大连市人民政府自主品牌建设、高新技术发展政策、农业产业化政策等,最大限度地支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高科技产品和服务出口、农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积极支持大连市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与银行的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指导企业选择优质的融资服务,在扩大与国内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助企业扩大与外资银行的合作。

此外,中国信保还将积极配合大连市人民政府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和相关政策的实施,全面支持大连市企业“走出去”。通过提前介入、积极跟进、加强指导,全面支持大型机电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对外工程承包项目和对外投资项目,全面提供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包括买方信贷保险、卖方信贷保险和再融资保险等)、投资保险(包括海外投资保险、来华投资保险和租赁保险等)、融资担保和非融资担保等各类产品。

协议还明确了中国信保要积极支持大连市企业国内贸易的发展,采取积极的承保政策,不断创新承保模式,完善国有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进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积极支持大连市企业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项下与银行的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指导企业选择优质的融资服务。

根据协议约定,中国信保还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供灵活优惠的保险费率政策,优先满足出口信用限额和国内贸易信用限额需求,安排理赔绿色通道,实施快速理赔或预赔,免费提供买家资信报告,以及试用新产品等;建立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对长期运用信用保险的企业,根据投保、赔付、贸易增长情况,给予适当保险费率下浮;积极开展中小企业集体保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支持新产品在大连市的开发,以及新产品在大连市优先试点运用;为企业提供国家风险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风险分析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书等增值服务;免费开通“信保通”网上业务;通过情况通报、典型案例、赔案分析、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出口信用保险宣传和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戴玉林表示,大连市对外开放和外经贸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中国信保这样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的支持,大连市人民政府将积极为中国信保在大连的发展创造最优的环境,提供最好的服务,严格履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一是要大力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大连地区的发展,支持中国信保辽宁分公司在大连地区开展业务;二是目前大连地区参保企业数量还不足100家,这与大连市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政府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了解、利用;三是要支持中国信保辽宁分公司与大连地区金融机构开展更加深入的合作,真正实现保险、银行、企业三方联动,为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四是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下一步如何支持信用保险,市财政将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

篇(9)

2我国城镇居民养老面临的资金困境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程度迅速加快。2010年11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了1.78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3.26%;65岁以上人口超过1.19亿人,占总人口的8.87%。我国于2000年即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将于2020年达到2.43亿老年人,2025年将突破3亿老年人。从大多数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老年人贫困化程度高于其他年龄段,需要适当的政策进行干预和调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全体人口中贫困人口的比例也将随之提高,因此老年人养老资金缺乏问题已经显现,并将在今后变得更加严峻。另外,根据建设部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城镇90%以上的退休老年人拥有自己的住房,但其中有两个数据值得我们注意:一个是空巢老人家庭占30%,一个是独居老人超过了37%。这些老年人每户的平均住房面积是70平方米。这部分老年人空守着房子,拿着微薄的养老金,生活艰难。“以房养老”保险模式就是为这些老年人的制度设计,房产将成为他们的养老保障。房产既是前半生的居室,又是后半生的养老保障。参加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制度的养老模式,能为参保的老年人盘活房产价值,大幅提高退休后的收入,解除经济顾虑,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和社会尊重。尤其在实行遗产税后,可以成为合法避税的途径。

3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理论依据主要由以下两个理论构成:原理一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论,是指货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增值,它也可被看作资金的使用成本。保险公司作为资金的供给方,需在按期支付给投保人资金过程完成后保证一定的利润水平。保险公司通过专业评估,根据现行利率、预期利率的波动以及房屋的增值、折旧的因素,计算出抵押房屋的现值;然后根据资金供给时间、预期利率、通货膨胀率、房屋预期增值等相关数据,贴现得出每期应该支付的金额。原理二是生命周期假说①。理性的消费者会根据效用最大化的原则使用一生的收入,合理的安排一生的消费与储蓄,使一生中的收入等于消费。一般人在跨入老年后通常没有收入或收入大幅减少,需要以工作期累积的养老金和储蓄来保障其养老的需求。在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社会养老保险只能作为基本养老保障,不能维持其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为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需要社会提供某种适当的制度安排,保障退休后平滑消费的实现。在现有情况下,房屋的剩余寿命长于老年人的预期余命,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实现将房屋价值在一定时间内以现金流的形式变现,满足老年人退休后的平滑消费需求。本文通过一个简化的公式来计算以按年给付终身年金的方式,为老年人可能带来的收益。f(m)=Vc+Ve-PI-MCL-C式中:m———老年人的“年给付金额”;Vc———老年人抵押房屋的“当期有效保险价值”;Ve———老年人抵押房屋的“增值预测值”;PI———需要扣除掉的“预付利息”;MC———营销费用,包括佣金、律师费等;L———老年人当期年龄的“平均余命”;C———保单存续期间每年的物业费、房产保险或房产税等其他税费。以现年70岁的男性为例,拥有自有产权房屋一套,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经估算有效保险价值为500万元。该房产预计增值30%,扣除预付利息35%,实际给付计价总额为422.5万。本文采用2000—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业生命表作为数据来源,平均寿命为84.8岁,给付年限为14.8年,每年给付金为28.5万元人民币,每月给付金额为2.38万元人民币。

4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机遇

4.1高房价下的房地产资产泡沫风险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房地产泡沫问题不容忽视。根据其周期性的特点,在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一过程中,房地产市场趋势向上时,房产具有保值增值作用,保险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房地产市场趋势向下、甚至泡沫破裂时,保险公司将面临严峻的风险。

4.2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风险

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之中,利率的调整和通货膨胀率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具有长期性和数额大的特点,利率和通胀率作为影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重要参数,直接影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支付的结果,影响保险公司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盈亏。

4.3长寿风险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通过确定老年人的预期余命计算养老金的给付金额。长寿风险是指由于老年人的实际寿命高于预期余命所带来的风险。虽然寿险公司的生命表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但是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类的寿命延长是必然趋势,这将导致养老金的给付总额大于房产价值,保险公司将承担损失。

4.4房屋土地使用权问题不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但多数住宅的使用年限不足70年。虽然我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抵押房产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小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期限,土地续期、抵押物是否需要变更问题会增加保险公司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运营成本。在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将为保险公司打开数十万亿资金的市场。中国老年人与“准老年人”房产多、价值大,现值约60万亿元。保险公司不但可与房产所有人共同分享房产增值部分,更可以对入保老年人开展多项增值服务,包括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委托理财等。

篇(10)

因此,管理部门可以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商业补充团体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偿和专业服务。引入商业保险开展特困群众大病补充医疗救助工作,可以节省取证、调查、赔付等环节的大量人力、物力资源,提高救助效率,降低政府救助成本,减轻社会管理负担,节省政府投入。当前,大病保险承办方式分为委托经营和购买保险合同两类,二者对双方责任分担要求不同。在现行的合作机制下,不管是保险合同型还是委托管理型,在具体业务方面的分工比较明确,但在风险分担机制上责任并不明晰。

关于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业务,如何合理界定和科学测算经办成本及利润,应该坚持3个原则:第一,科学区分“政策型”和“管理型”赔付盈亏。所谓“政策型”赔付盈亏是指由政府医保政策完善和变化产生的,比如,医保目录调整、筹资水平调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社保部门可采用历史数据方法,通过对基本医保历史数据进行测算以后得到预期赔付率。“管理型”赔付盈亏则是指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应该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的盈亏部分,即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实际赔付率与预期赔付率(政策盈亏)平衡点之差。第二,大病保险的经办管理成本应通过“科学预测、市场竞价、选择替补”的方式合理确定。在商业保险公司愿意并有能力以合理成本承担大病保险业务的地区,政府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机构;在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接受成本价位时,社保部门可以作为替代机构经办该业务。第三,商业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不应包含在管理成本中作为固定费用核算,而是通过建立风险共担模型,形成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商业保险公司专业优势体现在运行效率上,其盈余要靠公司投入优质资源加强经营管理产生。

另外,要利用商业保险公司专业优势,扩充大病保险增值服务。商业保险公司加大大病保险业务相关的研发系统投入,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实现医疗费用的全面审核,通过系统筛查,区分不合规、正常及疑似案例,结合专家团队及当地政策规定,实现医疗费用的管控。加强医疗费用智能审核系统开发,结合传统风险控制方法,通过建立“系统智能审核+医疗专家审核”的方式加强医疗风险控制管理,有效减少欺诈、浪费和不合理费用支出。

同时,利用保险机构各地分支机构广泛的优势,建立公司内部异地就医配合处理机制,尝试建立异地医疗专家库,以确保医疗费用审核的公平合理。考核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的绩效,其中一项重要指标应是:充分利用医保明细数据,发挥精算优势,合理厘定综合费用率,实现精细化管理,加强医疗风险管控,有效防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商业保险公司还应在招标合同中明确以下服务内容作为考评项目:建立参保人员大病医疗档案、因病致贫人员评估追踪调查以及大病保险经办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机构和患者大病医疗违规的黑名单等。同时,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指出,“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为防止经办保险公司携带大病保险数据退出经办给社保部门和参保人员造成损失,有必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使用和保密协议,建立独立的运行平台,开发相关软件,与社保数据库建立接口防火墙,完善多家保险公司共保联保机制,对已经退出市场的商业保险公司建立信息安全审核评估体系。

篇(11)

[中图分类号]F842;F29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6-0077-02

我国现阶段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属于未富先老,再加上处于养老金支付压力巨增阶段,使如何切实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成为中国政府和社会面临的挑战。为此,国务院于2013年9月13日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在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拥有率很高的情况下,“以房养老”就成为了一则增加退休老年人收入的良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能为中国的老年人带来怎样的福利,保险公司应该怎样应对和发展,政府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本文就此展开论述。

1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概念

本文所说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面向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老年人的一种融资性寿险产品,目的在于增加住房产权拥有人的收入,避免其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

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形式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房屋产权所有者通过某种制度设计把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后者对房屋进行综合评估后,将住房产权拥有人的房产价值在其有生之年内提前折现,定期向房屋所有人发放固定金额的养老金,房屋所有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继续拥有房屋的居住权。待房屋所有人去世后,保险公司获得房屋的产权,对该房产进行销售、出租或者拍卖,将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按约定比例返还其家人。简称为“以房养老”保险模式。

2我国城镇居民养老面临的资金困境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老龄化程度迅速加快。2010年11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了178亿人,占总人口比例为1326%;65岁以上人口超过119亿人,占总人口的887%。我国于2000年即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将于2020年达到243亿老年人,2025年将突破3亿老年人。

从大多数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老年人贫困化程度高于其他年龄段,需要适当的政策进行干预和调节。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全体人口中贫困人口的比例也将随之提高,因此老年人养老资金缺乏问题已经显现,并将在今后变得更加严峻。

另外,根据建设部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城镇90%以上的退休老年人拥有自己的住房,但其中有两个数据值得我们注意:一个是空巢老人家庭占30%,一个是独居老人超过了37%。这些老年人每户的平均住房面积是70平方米。这部分老年人空守着房子,拿着微薄的养老金,生活艰难。“以房养老”保险模式就是为这些老年人的制度设计,房产将成为他们的养老保障。房产既是前半生的居室,又是后半生的养老保障。

参加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制度的养老模式,能为参保的老年人盘活房产价值,大幅提高退休后的收入,解除经济顾虑,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和社会尊重。尤其在实行遗产税后,可以成为合法避税的途径。

3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经济学分析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理论依据主要由以下两个理论构成:原理一是货币的时间价值论,是指货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增值,它也可被看作资金的使用成本。保险公司作为资金的供给方,需在按期支付给投保人资金过程完成后保证一定的利润水平。保险公司通过专业评估,根据现行利率、预期利率的波动以及房屋的增值、折旧的因素,计算出抵押房屋的现值;然后根据资金供给时间、预期利率、通货膨胀率、房屋预期增值等相关数据,贴现得出每期应该支付的金额。原理二是生命周期假说[ZW(]生命周期假说,是由美国经济学家F莫迪利安尼(Franco Modigliani)和R布伦贝格(RBrumberg)、A安东(Alberto Ando)共同提出来的。[ZW)]。理性的消费者会根据效用最大化的原则使用一生的收入,合理的安排一生的消费与储蓄,使一生中的收入等于消费。一般人在跨入老年后通常没有收入或收入大幅减少,需要以工作期累积的养老金和储蓄来保障其养老的需求。在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社会养老保险只能作为基本养老保障,不能维持其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为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需要社会提供某种适当的制度安排,保障退休后平滑消费的实现。在现有情况下,房屋的剩余寿命长于老年人的预期余命,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实现将房屋价值在一定时间内以现金流的形式变现,满足老年人退休后的平滑消费需求。

以现年70岁的男性为例,拥有自有产权房屋一套,房屋面积为120平方米,经估算有效保险价值为500万元。该房产预计增值30%,扣除预付利息35%,实际给付计价总额为4225万。本文采用2000―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业生命表作为数据来源,平均寿命为848岁,给付年限为148年,每年给付金为285万元人民币,每月给付金额为238万元人民币。

4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机遇

41高房价下的房地产资产泡沫风险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房地产价格不断攀升,房地产泡沫问题不容忽视。根据其周期性的特点,在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这一过程中,房地产市场趋势向上时,房产具有保值增值作用,保险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房地产市场趋势向下、甚至泡沫破裂时,保险公司将面临严峻的风险。

42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风险

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之中,利率的调整和通货膨胀率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具有长期性和数额大的特点,利率和通胀率作为影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重要参数,直接影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支付的结果,影响保险公司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盈亏。

43长寿风险

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通过确定老年人的预期余命计算养老金的给付金额。长寿风险是指由于老年人的实际寿命高于预期余命所带来的风险。虽然寿险公司的生命表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但是随着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人类的寿命延长是必然趋势,这将导致养老金的给付总额大于房产价值,保险公司将承担损失。

44房屋土地使用权问题不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但多数住宅的使用年限不足70年。虽然我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抵押房产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小于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期限,土地续期、抵押物是否需要变更问题会增加保险公司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运营成本。

在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同样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将为保险公司打开数十万亿资金的市场。中国老年人与“准老年人”房产多、价值大,现值约60万亿元。保险公司不但可与房产所有人共同分享房产增值部分,更可以对入保老年人开展多项增值服务,包括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委托理财等。

5实施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政府在政策方面应积极引导。明确法人机构可加入多人产权;适当减免入保房产交易税与所得税;实行财政贴息以提高老年人收益率;适当减免入保房产未来或有房产税。减小保险公司和参保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增大收益,有效调动各方参与这项业务的积极性,使“以房养老”成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1]孟晓苏论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服务[J].保险研究,2002(12).

[2]祝罗骁关于以房养老各种风险及防范的初探[J].价值工程,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