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咨询服务!

固定资产确定的标准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6 08:31:0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固定资产确定的标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固定资产确定的标准

篇(1)

一、医院固定资产的含义和特点

根据新医院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一般是指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专业设备价值1 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在用、非在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等。医院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业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医院固定资产与其他行业相比,各种仪器具有单位价值高、使用周期长、设备种类繁多、使用地点分散的特点,这样不利于固定资产的清点盘查,增大了固定资产监管的难度。

二、医院固定资产核算的变化

(一)提高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新医院会计制度将一般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由500元以上提高到1 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由800元以上提高到1 500元以上。确认标准的提高,缓解了物价上涨导致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偏低的现状。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应对除图书外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新增加累计折旧科目,这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有了相对的提高,大大解决了原制度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虚增资产和净资产的弊端,使固定资产价值得以真实、准确地反映,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科学的决策,对考核医院的经济效益及单位负责人的业绩,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取得的账务处理。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的服务费等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1.固定资产用自有资金购置的,按购置成本,借记“在建工程”(需要安装)、“固定资产”(不需安装)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需要安装的,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有质量保证金的,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质保期满支付质保金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按购置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在建工程”(需要安装)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该项资产完工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4.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大型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减去“累计折旧”账面余额后的净额)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修缮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固定资产改、扩建、大修缮时,应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工程交付使用时,按工程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按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按确定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在建工程”(需要安装)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新医院会计制度增加了“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医院应对除图书以外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折旧方法按月计提折旧。

1.对于自有资金构建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行政后勤部门)、“医疗业务成本”(医疗部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由财政补助资金,科教项目资金构建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待冲基金”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毁损、报废、对外投资、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等。

1.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对应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投出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3.无偿调出、对外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的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四)固定资产清查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盘亏、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处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盘亏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报经批准处理时,按照相关待处理财产损溢金额扣除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已收回或应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待处理财产损溢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非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四、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一)固定资产购置时,缺乏对固定资产购置前做相应的调查和可行性及使用效率的分析。应加强对固定资产购置的申请、审批、计价、招标、验收、使用、维修等各环节的相关制度控制,使各项工作有据可依、落实责任,引起全院职工的重视,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杜绝一切违法乱纪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有效防范固定资产的盲目购置、不当使用等。

(二)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固定资产医疗设备因种类繁多,价值差别大,分布科室分散,给资产清查带来很大的难度。建议医院引进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固定资产,清晰、准确、及时的反映资产的各种信息,利用现代化医院的计算机联网,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的终端连接,实现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随时信息互动,这样可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使资产管理部门更全面、清晰地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分布情况,从而为固定资产的管理决策提供有力保障。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不完善。新医院会计制度将医院自有资金购置的医疗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计入各期医疗成本,对财政补助资金、科研项目资金购置形成的医疗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冲减“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不计入医疗成本,这不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不能真实反映医院的医疗成本,直接虚增了当期结余,对医院的成本核算管理也不能做出正确的评价,弱化了医院的成本核算。因各医院不同时间获得财政补助资金金额有很大区别,不利于同一会计期间不同医院之间的横向比较,也不利于医院不同会计期间的纵向比较,直接影响了医院经营状况的评价和考核。建议平时医疗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不区分自有资金和财政补助、科研项目资金,将计提的折旧都计入医院的医疗业务成本,不冲减“待冲基金”科目,待该固定资产处置时再作转出处理。S

参考文献:

1.侯常敏,程薇,刘建民等.新《医院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篇(2)

2.事业单位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按同类财物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接受财物捐赠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所获赠财物的入账金额。事业单位收到捐赠的财物时,按确定的价值,借记“材料”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1.将事业单位接受的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记入“其他收入”账户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接受捐赠的财物不符合“收入”的内涵,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来自财政、上级等的补助收入和有偿服务、经营、投资等取得的收入。二是若按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将接受的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纳入“其他收入”账户核算,则与将接受的固定资产捐赠纳入“固定基金”账户核算存在本质差异。发生捐赠事项的性质相同,但前者是收入,后者是净资产,存在会计处理上的混乱。因此,事业单位在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应将其作为净资产核算,记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账户。

篇(3)

2010年12月31日了新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已经实施,在实施过程中 ,由于医院相关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制度学习不够深刻,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固定资产的核算中产生了很多模糊认识及不正确的处理,下面从新旧会计制度的比较阐释一下医院固定资产核算应该注意的问题。

原制度中设置“固定基金”科目,用以核算医院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形成的基金。“固定基金”的处理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在原制度下,除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之外,医院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与固定基金的账面余额应当是相等的。

原制度中的“固定基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用途的限定性,属于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二是形成来源的广泛性,有财政拨款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用自有资金购建固定资产形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形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形成;

三是与固定资产原价的对等性,这主要是由医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导致的。

新制度取消了此科目,主要考虑是:

(1)对于医院自有资金(“事业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要求有限定用途的净资产相对应;对于财政拨款、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冲基金”相对应。

(2)由于要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原价=固定资产净值+累计折旧,也没有必要再通过“固定基金”来反映“固定资产原价”的对等关系。新制度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后,对于固定资产的取得、使用、退出,通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待冲基金”、“管理费用”等科目进行核算。

新制度要求医院全面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图书除外)。新制度不仅要求医院在首次执行日要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且要求对已经入账的全部用固定资产追溯计提折旧。

篇(4)

2、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篇(5)

会计确认至今关于会计确认定义最权威的解释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做出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4年发表的《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将会计确认定义为:“确认是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费用等类正式地记入或列入某一个财务报表的过程,它包括同时用文字和描述某一项目,其金额包括在报表总计当中。对于一笔资产或负债,确认不仅要记录该项目的取得或发生,还要记录其后发生的变动,包括从财务报表中予以消除的变动。”我国对会计确认定义的研究最有代表性的学者是葛家澍教授。其在《会计学导论》中将会计确认定义为:“会计确认是指通过一定的标准,辨认应输入会计信息系统的经济数据,确认这些数据应加以记录的会计对象的要素。进一步还要确定已经记录和加工的信息是否全部列入会计报表以及如何列入会计报表。”会计确认的标准包括:可定义性。应予确认的项目必须符合财务报表某一要素的定义;计量性。具有一个相关的计量属性,可以对其进行稳定、可靠的计量;可靠性。信息反映是真实的、可核实的、无偏向的;相关性。与确认有关的信息能在用户决策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会计计量是用货币或其他量度单位计量各项经济业务及其结果的过程。会计计量的主要特征是针对数量为衡量或者确定物品与食物之间的关系的一种计量标准,会将数额的具体分配状况标注于具体事项,关键是会计计量可以将计量属性的选择和计量单位的确定提出不同看法,作为财会的重要操作环节,会计计量的主要内容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损益等,财会计量的核心是资产计价和资产的盈亏,财会的主要目的也是对资本有针对性的管理和运营,会计计量有三个监控标准:一是同质性标准,这个标准主要是显示会计计量所包含的信息的数量关系和被提示的计量物品和事项的关系,其中存在的数量关系需要采用一定的方式来保持均衡;二是实证性,会计计量是真实和有效的数据的结合,制定的模型需要采用相关真实数据,提出具有实际性的解决措施,而且不同的会计计量人员可以针对相同的一个事物做出计量研究,得出的结论可以互相佐证,参考;三是计量的一致性、计量的一致性就是讲计量的方法前期与后期需要保持一致,无论是数据还是指标都必须保证真实性。

二、固定资产特征

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用来改变和影响劳动对象的固定材料,固定资产的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固定资产的持有是为了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存在的。企业持有固定资产一般都是为了有效的降低在生产产品、出租或者经营管理企业时产生的风险,保证企业的资本多元化,出租和固定资本的关系是企业以租赁的方式去获得利润从而更好的补充资本累计,房地产属于过度产品而不是企业固定资产,这是在对固定资产的确认中经常被弄错的一项资产。(2)固定资产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和寿命。企业在不断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对其固定资产有所磨损,所以这就造成了企业的固定资产存在一定的使用期限,在这段时间限制的区间内企业的固定资产再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和折旧费用等都会受到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影响。对于工厂的机器来说使用寿命就是判断一个企业产生数量和盈利多少的判定标准,所以企业在取得固定资产的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都归类于资本性支出,要根据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收益情况,在其有效地使用期限内尽量转化成费用,不然一旦达到了其最终的使用寿命就会失去价值。(3)固定资产特殊的价值转移方式。企业固定资产属于有形资产并且在长时间的生产活动中都会保持最初的实物形态,不过其价值却会慢慢的被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中。所以,那些不具备实物形态的无形资产以及在使用过程中改变其实物形态的、其价值一次性发生转移的流动资产都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4)固定资产是有形资产。企业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进行区分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其具有实物的特征。无形资产是指技术与商标之类的可以辨别和具有一定无形价值的构成体,需要不断的更新和维护才可以保障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应该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企业所持有的工具、用具、备件品、维修设备等资产给予一定的管理和核算,针对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市场发展的不同类型做出一定的判断,保障其能够发挥的经济利益和价值的最大化,

三、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篇(6)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5-0020-02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旧准则对固定资产所下的定义是: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需要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差异:新准则相对于旧准则取消了固定资产定义中 “单位价值较高”这一标准。也就是说,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不论其价值是否在2 000元以上,只要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按新准则规定,企业根据其生产管理的需要,都有可能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税法定义包括“单位价值在2 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这一标准。显然,企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大于旧准则及税法规定的范围,更有利于发挥企业管理资产的能动性,从而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新的准则下,企业确认固定资产的,税法不一定确认为固定资产。

如,某企业购办公设备一套,单位价值在1 800元,但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所以,公司按新准则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可以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1.新准则第8条规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之间的差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当期内计入当期损益。而旧准则没有涉及对延期支付的规定。

税法规定,(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交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照购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后的价值计价。(2)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后的价值计价。

新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新准则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而税法没有这一规定,而是对“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如何计价分别作出了规定。税法对于“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仍按照“购入固定资产”的规定确定其价,不会“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计价。新准则引入了现值计价,税法则采用终值计价。

例,2006年1月1日某企业购入新型机器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该机器已收到。购货合同约定,机器的总价款为150万元,分三年支付,2006年12月31日支付60万元,2007年12月31日支付50万元,2008年12月31日支付40万元。假定三年期银行借款年利率为6%。

(1)按照新准则规定,该机器设备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购买价款的现值为:60/(1+6%)+50/(1+6%)2+40/(1+6%)3=134.688万元,确定的成本则为:134.688万元。(2)按照税法规定,该机器设备按150万元的价值计价。

即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

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34.688万元

未确认融资费用 15.312万元(150-134.688)

贷:长期应付款150万元

2006年12月31日

借:长期应付款60万元

贷:银行存款60万元

2007年和2008年的12月31日各做一笔50万40万的付款凭证。

2.新准则第13条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对于特定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比如石油天然气企业油气水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核电站核废料的处置等,应当将预计弃置费用折现,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旧的准则不涉及这一方面。税法也没有相关规定。

例,某企业购入一台含放射性元素仪器,价款200万,预计使用6年,报废时需要特殊处理费用20万元,未弃置费用按6%的折现率折算的现值是14.10万元[20/(1+6%)6]按照新准则规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200万元加上14.10万元;而按照税法规定,预计的弃置费用是不能计入资产价值的,该固定资产的价值只能是100万元。该企业购入仪器时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214.1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0万元

预计负债―预计弃置费14.10万元

20万元6年以后的现值是14.10万元,利息费用为5.9万元,企业每年应计算的各期利息费用见下表。

固定资产预计弃置费各期利息费用计算表单位:元

计息年份当年预计负债帐面价值当年利息费用预计负债累计额

(1)=上年末(3) (2)=(1)*6% (3)=(1)+(2)

企业每年年末,作如下账务处理:

第一年

借:财务费用8 460

贷:预计负债8 460

以后第二年至第六年末都编一笔这样的分录,第六年底“预计负债”账户余额正好是200 000元(141 000+59 000)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19条规定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新的准则增加了“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20条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的规定,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界定。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29条规定减值可以转回,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数。原准则的这一规定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利润操纵空间。新的准则的实施将上市公司这一调节利润的通道给堵死了。

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新准则与税法差异:新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而税法没有对该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如果参照执行“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这一规定,由于对“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不作终止确认,则与新准则规定必然产生差异。

例,某公司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5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8年,假定无残值,在第4年年初公司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某一主要部件进行更换,发生支出合计200万元,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被更换的部件的原价为150万元。按照新准则规定,该固定资产进行更换后的原价为418.75万元(500-500/8*3+200-150/8*5)。按税法规定,该固定资产应按700万元的价值计价。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22条规定,“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旧准则无此规定。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旧准则是作为当期损益。旧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某企业盘盈机器设备一台,按现行市场价50 000元扣除该机器设备损耗3 000元入账。按新准则账务处理为:

篇(7)

关键词 固定资产 准则 核算

企业规模的不断扩曾,需要购建大量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投资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进而企业固定资产核算之优劣,将直接关乎企业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笔者对新准则下固定资产核算做以初步探讨。

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外购固定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后即可发挥作用,因此,购入后即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果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只有安装调试后达到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的标准,该项固定资产才可发挥作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购建(包括购进、接受捐赠、实物投资、自制、改扩建和安装)生产用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全国所有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准则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接受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之后,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存在弃置义务的固定资产。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如油气资产、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弃置费用的金额与其现值比较,通常相差较大,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按照现值计算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计入财务费用。

二、固定资产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减值损失的确定,以及后续支出的计量。其中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合法等。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处置。固定资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篇(8)

一、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的概述

1、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而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变,其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然后通过销售产品得到补偿,并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是指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账面价值不等于净值固定资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为净值,净值再扣除减值准备后为账面价值(净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准备的差异

1、会计理论范畴差异性

(1)两者性质和目的不同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是将固定资产价值按一定标准分配到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其实质是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由此可见,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其计算依据是固定资产的原价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后反映的正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一经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各期计提的折旧额相对固定。减值准备则不同,其对象为固定资产净值,即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并且除了特别规定的外,既包括单项资产又包括资产组。

(3)影响因素的不同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因素,一是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固定资产的来源途径不同,其成本构成也会不同;二是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长短直接关到折旧率的高低,它是影响折旧额的关键因素;三是折旧的方法,折旧方法是企业的一项会计政策,选用的方法不同,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各个会计期间的折旧额会有较大的影响;四是预计固定资产净残值,预计固定资产净残值越少,则折旧额就越多,反之则越少。对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是根据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来确定的,其关键是如何判断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以及合理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

(4)特征不同、会计处理遵循的政策不同

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一种系统分配过程,按配比原则分月计提,具有经常性和规律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则属于非经营性支出,其产生的原因具有偶然性和无规律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并不意味着减值真实发生,且即使减值真实发生,准备数与实际减值损失之间仍可能存在误差。

2、会计核算方面的差异性

(1)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17第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则明确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都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相反,减值准备的认定和计算要比累计折旧严格得多,复杂得多。

(2)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及核算基本上按月或按年进行,是一个系统的过程。获取固定资产后,企业就要预计折旧年限,净残值和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这是在购置时点的一种估计,是一种主观性较强的估计。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主要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的,根据账面净值与可收回净值之差来确定金额,而且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己发生的情况下可不必作账务处理,所以它是一种站在购置期后某期期末的一种估计,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联系,相对比较客观。

(3)计提方法不同

一般来说,累计折旧计提方法较多,企业应根据资产自身价值转移的预期特征以及减值发生的可能性等进行方法选择,且不得随意调整。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的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选定,除特殊原因外,不得随意调整。

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单一,就是对资产可收回额与其账面价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4)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准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熟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折旧而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5)账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因而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期间,不准转回,月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核算不可缺少的“调剂师”,它弥补了累计折旧对资产减值情况反映不及时的缺陷和缺乏灵活性的不足,还负责核算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减损,适应了科技高速发展、资产更新换代加快的现实要求,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赵春芳.解析资产减值会计准则[J].保定职业技术学院,2007,(1).

篇(9)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112-02

新出台的医院会计制度加强和规范了医院的经济核算,提高了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为医院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相比较有很多不同,其中医院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折旧问题、后续支出以及处置问题都发生了变化,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

一、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同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取得的应用软件,如果构成硬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该软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否则,应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计量与核算问题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金额,增加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并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对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购买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根据所开发票,借记固定资产(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根据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直接支付)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2.如果购入的是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根据发票,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同样根据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将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一并冲销。除了尚未付清租金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或账面价值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的账面余额相等。现举例进一步加以说明。

例如:2014年3月10日,乙事业单位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已列入经批准的项目购置预算),价款302500元,支付的运输费为3500元,均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设备安装时,支付安装人员工资4500元,支付有关材料费用26350元,均以财政直接方式支付。3月底,安装完毕,可正常运行,交付使用。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在本例中,该事业单位3月10日支付设备价款和运输费时:增加在建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各306000元,同时,确认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和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各306000元。发生设备安装材料费和人工费的会计处理为:增加在建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各30850元,同时确认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和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各30850元。3月底,设备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时:增加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各336850元;同时,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和在建工程各336850元。

3.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增加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金+相关费用),按照租赁价款增加长期应付款,按照两者的差额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相关税费)。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列作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支付租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存款。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三、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进行如下处理: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面核查其原价和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计提折旧的范围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事业单位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下个月起停止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计提折旧时,应当将计提的折旧冲减相关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

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核算,借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价值、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净收入;处置毁损、报废工程中发生相关费用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上缴,借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价值

总之,随着我国新医改和新财务制度的实施,对医院的医疗技术和诊疗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相应地对于确诊疾病的硬件设施也就面临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和技术维修队伍,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快速诊断并加以解决。器械科、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应经常加强技术培训学习,建立固定资产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整体管理素质,以利于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的最大效能,更好地增强医院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是保持医院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现阶段进行卫生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建立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使医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邓惠玲.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相关会计处理.财经界(学术版),2013(13)

[2] 朱萍.解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改革.会计之友.2013(32)

篇(10)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谨慎的态度。也就是说,凡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和费用都应予以记录和确认,而没有十足把握的收入则不能予以确认和入账。

谨慎性原则的提出,一是因为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会计人员在处理这些业务时,不得不经常面对它,并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二是因为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它负有以自己的收入抵偿自己的耗费并保证企业顺利、稳定发展的责任。三是因为企业面临着一个有风险的市场,企业必须谨慎地处理一切经济业务,以保证企业在市场的动荡中立于不败之地。比方说,只要企业同其他企业有经济往来就有可能发生坏账:另外企业在经营中也存在资产过时削价处理和其他损失等情况。对于上述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则应遵循谨慎原则,即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预先估计入账,待费用或损失发生时,由于已经提前预计,就不会使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忽高忽低的混乱。

一、我国的会计结构中包含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中包含谨慎性原则

现代会计以费用和收入的发生为依据,进行期间损益的计算。现行的权责发生制会计是由确定性计算和非确定性计算构成的,其计算结果也自然包含着确定的数值和不确定的数值。预见计算时,会计人员必须选择特定的一个数值,如果是单纯的预见计算,从理论上来说就要使预计值和事实确定值的误差尽可能缩小,为此应选取中值。然而,会计只要以持续经营假定为前提,在与利润分配的联系中就必须选择不使利润过大表达的数值。这种选择标准就是一种谨慎原则。在预见计算中采用谨慎原则时。预见计算带来的利润过小表达的可能性虽然很大,但它并不是有意识地谋求表达过小的利润。只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前提,谨慎性原则就必然有一席之地。从理论上说,对资产减少的原因和将来支出的原因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从中选择避免使利润过大表达的数值,是完全合理的。因此,只要会计计算中存在着预计因素,谨慎原则就是必要的。

(二)实现原则中包含谨慎原则

实现原则是指应在企业售出产品或劳务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实现原则最确切的意义是非现金资产或权利转变为货币,实现原则的本意是防止利润的提前记入和提前分配,因为任何提前记入和提前分配都会使企业有不确定性的风险。为了保护企业所有者利益,排斥这种不确定性风险,现代会计的计算结构采取了以权责发生制和实现原则为前提,以配比原则的形式,事实上已把谨慎原则渗透在会计框架中,并赋予它们合理的地位。这样一种会计计算框架的会计处理,人们都接受了,并不视为有意识地谋求利润过小的谨慎性原则。

(三)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也贯穿着谨慎性原则

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或最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的方法,这也是以谨慎性原则作为指导的。例如为尽早收回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便于企业更新创造,折旧方法上以加速折旧法代替直线法;工程收益计算中以完工标准代替工程进度标准:销售收入确定以货款收回标准代替分期付款标准等,都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四)谨慎性原则的本质

第一,以保护企业为宗旨。谨慎的会计处理可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避免风险和损失,按谨慎的会计处理可能会与某些企业的厂长经理的短期利益发生冲突。在实行承包经营和企业中,某些厂长、经理总希望在任期内完成承包指标,出现了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现象。但谨慎性原则是从风险上考虑保护企业的,在时间上尽可能快地将资产转化成费用,从收益中获得补偿。

第二,收入和费用的时间性分布。谨慎性会计处理原则并非从性质上否定某些收入和费用的发生和存在,而是通过谨慎的会计处理方法改变这些收入和费用计入各个会计期间的时间金额分布。例如:在折旧问题上。采用加速折旧法并非是对过去直线折旧法的否定,而是改变了每期折旧的金额分布,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分布以较大的折旧额,后期以较少的折旧额。

二、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现代会计中的具体运用

(一)提取坏账准备

在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企业的产品售后往往不能立即收到现金,而通常采用赊销方法,由于市场的变化,购货方存在着破产倒闭或其他情况,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将意味着货款可能无法收回,其直接后果将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为了避免货款发生上述情况。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允许相应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金,以抵消企业可能发生的损失。

企业在提取坏账准备时,是在坏账损失尚未发生时,就预先提取。当然各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不同,因而坏账风险不一。为此,有关制度对提取坏账准备规定了比较灵活的标准,即给予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3‰~5‰的区间,由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到期末时还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坏账的情况对坏账准备金进行调整,所以一般不会因为提取坏账准备而影响费用的真实性。

(二)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由于受到市场价格因素的影响,企业以前购进的存货的价值可能高于当前市价,造成企业面临潜在的存货损失。这时,可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当期利润的办法来得到补偿。其具体方法有:运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二者之中较低者计价,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预计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销售所必须的预计税金、费用后的净值,并不是存货的现行售价。计提时,作增加管理费用,企业发生存货损失时,冲减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市场物价持续上涨。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发出的存货进行计价,后进先出法的优点是发出的存货成本最接近当期市价,不仅可以使存货的价值得到完全的补偿,而且由此计算出来的盈亏最能体现当期实际水平。

(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样固定资产减值大于固定资产折旧而在会计报表中未反映的减值额,《企业会计制度》给予了充分的考虑。同时将该部分减值额计人营业外支

出,使得虚增的资产和损益都得到了真实的反映。《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以及应当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特别是按单项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防止了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走形式,缩小了企业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来调节利润的空间。

(四)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核算制度根据会计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近期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关联方无形资产交易来达到转移资产或增加收益等情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规定了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预期不会恢复;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发生了减值的情形。由于无形资产较大一部分系新技术、新发明等更新周期较快的技术产品,其更新周期相对其他实物资产来说更短一些。无形资产入账时估计的摊销年限较难准确,因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就显得尤为必要。同时无形资产计提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不仅夯实了资产,而且也防止了利润的虚增。

(五)加速折旧

总的来说,我国不少企业的折旧率水平比较低,不能适应企业技术更新,发展生产的内在要求,为此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在强调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同时,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其中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许多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效率高,生产能力大,早期的营业收入大,为做到收入与成本配比,就应让这些资产具有最大经济效用的早期多计提折旧;第二,因技术进步,固定资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在短期限内收回;第三,加速折旧减轻了前几年的所得税负担,等同是国家为企业提供变相的无息贷款。有利于机器设备的更新改造;第四,1由于维修费会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增加而增加,在加速折旧法下,每年折旧和维修费用的综合相当于采用平均年限法。因此,允许一些行业,一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中选定一种方法进行加速折旧,是完全必要的,既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又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篇(11)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6日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下文简称“CAS 42――持有待售”)。针对持有待售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最早涉及“持有待售”的概念是出现在“CAS 4――固定资产”准则当中,在该准则中单独对企业持有的待售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并要求企业当该资产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的净额计提减值。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2007)进一步提及持有待售资产,并将范围大幅拓宽至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不仅包括固定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提及了资产处置组并要求企业按照“CAS 8――资产减值”对其进行减值核算。2014年修订的“CAS 30――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企业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在财报中以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的形式予以单独列示。由此可知,有关持有待售资产的会计准则规定自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以来就存在并不断完善;同时,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正式实施,将对国内会计理论发展和实务工作的指导起到积极作用[1]。

二、CAS的意义

CAS的,首先,促进了国内此方向的会计准则向国际通行准则的发展。上文分析可知,国内最早将持有待售、终止经营的有关概念纳入会计法律法规的是在2006年全新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CAS 4――固定资产”,还有“CAS30――财务报表列报”;不过在这之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当中已经有了持有待售资产概念,即“I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当时国内引入有关持有待售资产的概念是充分参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了一定的沟通。随着“CAS 42――持有待售”准则的出台,体现了中国在此方面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逐步完善,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逐渐趋同。

其次,目前国内经济处于增速放缓阶段,更多的结构性改革势在必行,中长期面临各种淘汰落后产能的艰巨任务,需要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积极配合。去产能过程中企业面临各种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CAS 42――持有待售”准则的出台规范了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便于指导企业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CAS 42――持有待售”准则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做出各种更有效的经济决策。“CAS 42――持有待售”会计准则要求在财务报告中列示的信息不仅包括各种持续经营相关的信息,还需纳入财报涵盖期间各种终止经营情况(需要在财报中列报和披露与终止经营相关的各种损益、非流动资产处置及重组费用等)。会计准则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完善,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的治理,使得列报与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全面、可靠,有利于使用者做出决策。

三、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及处置组的新认定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根据“CAS 42――持有待售”准则的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是指原正常生产经营的非流动资产(通过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并销售产品收回其资产价值)因某种原因被企业改变成以销售为目的而非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资产。不过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界定为准则规定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1)根据以往此类非流动资产的交易习惯,企业可立即对外出售;(2)出售行为发生极有可能,一般以企业的类似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决议或者有确定的购买承诺并在一年内出售为判断标准,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同时获得有关权力机构或监管部门的批准。

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即便企业没有在一年内出售该非流动资产但是也可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一是因罕见特殊情况导致没有一年内出售,但企业采取必要措施且使其满足准则规定的划分要求;二是企业能够及时排除导致延期销售的因素并实现此类资产在一年内销售。

(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

根据“CAS 42――持有待售”准则规定,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界定标准基本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相同,不同的是处置组涵盖了一项经济业务中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且包括与该经济业务相关的有关负债;此外,若处置组中包括了按照“CAS 8――资产减值”准则规定确定的商誉,则此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也包括对应的商誉。

四、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及处置?M与减值相关的核算

(一)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与减值相关核算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减值核算主要是资产减值的计提确认和资产减值的转回。根据“CAS 42――持有待售”准则规定,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减值相关核算过程如下:第一步,企业确定的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确定的账面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比如,正常经营的固定资产转为持有待售,其账面价值为按照“CAS 4――固定资产”规定确定);第二步,资产负债表日,若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期末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由期末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值确定),则以两者差额确定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第三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待售非流动资产可收回金额上升,可将在确定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后计提的减值损失相应的予以转回,但根据“CAS 8――资产减值”规定不可转回在分类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前计提的减值部分。下面具体以“案例一”为例来进行分析:

案例1:2015年12月23日,凯威有限责任公司购入一项生产经营有的固定资产A,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确认的入账价值为185万元。企业按照“设备10年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5万元及直线法”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考虑相关税法影响)。2017年12月19日,凯威公司与宏德股份公司达成不可撤销协议,合同约定于2018年11月3日向其转让上述A固定资产,合同对价为128万元;此外,凯威公司预计销售时该固定资产处置会发生各种清理费用累计4万元(假设此前没有发生减值)[2]。

针对上述介绍,2017年在凯威公司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需将A固定资产确定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2017年年末,A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49万元(185-36);而A固定资产划分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后的可收回金额为124万元(128-4)。故,2017年年末该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25万元(149-124),按规定计提减值。会计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贷: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金额25万元”。2018年1月1日,该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24万元,此后,不再计提折旧。

1.计提减值准备后,需要在后续期间分两种情况进行考虑:

情况1:后续该非流动资产继续发生减值,需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假设企业在2018编制当年半年报时,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为125万元、处置费用3万元,则可收回金额为122万元(125-3)。为此,需进一步按照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万元(124-122);计提减值准备后该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则变成122万元。

情况2:后续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升值,考虑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凯威公司该资产在2018年6月30日的可收回金额为156万元(公允价值160万,预计处置费用4万元),相对于账面价值124万元、升值了35万元,该资产没有减值且将此前计提的减值予以转回。针对此前计提的25万元减值准备,可全部转回(注意,此时理论的转回金额上限是25万元,超过25万元的升值部分不允许转回);相应的会计处理为“借记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2万元”。

2.根据“CAS 42――持有待售”规定,若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不满足确认条件后需转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并按照其可收回金额与假设不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而按正常非流动资产根据会计准则应计提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得到的金额两者较低者进行确认入账。

现假设凯威公司在2018年10月底因生产经营需要决定重新利用该非流动资产并与宏德公司就此前协议达成和解,重新于当月将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划分至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转为固定资产当天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18万元,其他条件均不变的情况下凯威公司需按照如下顺序处理:

第一步,若凯威公司没有将A固定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在2018年半年末时其是否发生减值。6月30日,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40万元(185-18×2.5),假设该日期可收回金额为130万元,则需要相应计提10万元减值准备并调整账面价值至130万元。

第二步,确定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转为固定资产时其是否发生减值。按照规定在2018年6月30日后期尚可使用7.5年,确定在2018年10月底时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为125.83万元(130-125/12/7.5)。由于118万元

第三步,将2018年6月30日的账面价值130万调整至转换日的账面价值118万元,故需要计提减值准备12万元。对应会计分录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12万元”。

(二)持有待售处置组减值相关核算

根据“CAS 42――持有待售”准则规定,针对持有待售的处置组有关减值损失的具体核算过程:(1)初始确认以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时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中较低的金额入账。(2)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时的账面价值,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3)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待售处置组中不适用于本准则规定的有关资产负债按照对应准则计量,对适用于本准则部分的按照本准则规定考虑相应减值核算;对持有待售处置组计提减值时应当首先抵减处置组中含有的商誉(若有的情况下),然后对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按照账面价值比例分摊计提减值损失。具体分析如案例2。

案例2:凯威有限责任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于2017年7月底董事会决定将一项用于生产某设备的业务组进行整体对外出售,公司将此业务组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划分为处置组时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商誉100万元、固定资产95万元、无形资产100万元(假设不存在其他需要按照“CAS 8――资产减值”计提减值的各种资产)及业务组的整体账面价值(抵销相关负债后的净额)为206万元。现假设拟出售该待售处置组时的市场价格为100万元,同时会发生各种清理处置费用合计8万元。[3]

持有待售处置组期间,?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的各种非流动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摊销),但是其中各种负债所涉及的费用或利息应当在持有期间正常确认。

1.针对持有待售处置组的减值损失的计提

针对案例2,判断拟处置时相关资产的减值情况并在各种非流动资产之间的分配情况。对外销售时持有待售处置组的可收回金额为92万元(100-8);而拟对外销售时该处置组的账面价值为206万元,故需要对资产组计提合计114万元(206-92)的减值准备。具体分配如下:首先,冲减资产组的商誉100万元;其次,针对拟计提剩余的14万元减值部分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账按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时的账面价值进行分摊计提减值,固定资产计提减值6.8万元[14×(95/(100+95))]、无形资产计提减值7.2万元。计提减值损失后处置组中商誉为0、固定资产88.2万元以及无形资产92.8万元,整个处置组账面价值为92万元。

在当年年末,凯威公司没有将该持有待售处置组对外出售,除CAS 42具体准则之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除所归属的商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之外的其他项目)重新计量的账面价值为71万元(针对92万元到71万元的21万元变动是遵循其他准则而导致,不需要考虑计提减值),处置组的可收回金额为60万元。为此,由于71>60万元,则需要对处置组进行计提减值损失11万元(71-60)。由于此前处置组含有的商誉已经全部冲抵,故此次计提11万元减值全部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间按照此前的账面价值88.2万元、92.8万元进行分摊计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为5.4万元[11×88.2/(92.8+88.2)]、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为5.6万元。计提减值损失后处置组中商誉为0、固定资产82.8万元以及无形资产87.2万元,整个处置组账面价值为60万元。

2.持有待售处置组减值的转回

根据“CAS 42――持有待售”规定,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在后续日期若可收回金额回升则对应在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后的资产减值损失可转回。在转回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之前针对其中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不允许转回;二是处置组减值损失冲减的商誉账面价值部分不能转回。简而言之,持有待售处置组转回的减值损失是适用“CAS 42”准则规定的除商誉外的各项非流动资产并按它们的账面价值比例转回。

在上述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后的计量过程中,其中21万元变动根据其他会计准则确定;其中针对持有待售处置组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125万元(114+11)(含冲减商誉100万元),故后续可转回的金额为25万元。

现假设2018年6月30日(尚未出售)该持有待售处置组可收回金额回升至232万元,其中按其他准则计量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为102万元,即适用本准则部分的非流动资产可转回的减值理论金额为130万元(232-102),但实际最高可转回25万元,即最终账面价值只能增加至127万元(102+25)。转回的无形资产减值金额为12.8万元[25×92.8/(92.8+88.2)],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金额为1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