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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1.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根据拟建工程向社会通告,就建设项目通过用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参与竞争,利用法定程序从竞争单位中选择合适的承建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是指通过审查程序进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1.2 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指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地、认真严格地遵守所签订的合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按照各自的权力、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自的权利,发扬协作精神,处理好“伙伴关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使项目目标得到完整的体现。
1.3 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1.3.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工程项目提出订约提议和接受订约提议进行协商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施工合同进行谈判和订立的过程。
1.3.2 从市场交易行为看,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没有建立法律交易关系的前提下,进行交易的过程,这种交易关系受到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规的制约。只有定标后,双方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这种交易行为才通过合同的方式被正式确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2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
3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3.1 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3.2 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4 对策
4.1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4.1.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认真严肃地对待。
4.1.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4.2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4.3 合同签订阶段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实质性条款不得随意改变,使招标过程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并逐步建立中标单位信誉等级机制。合同签订阶段严格按照招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合同实质性条款签订最终合同,各方不得随意改动,在招投标阶段就建立起各方对其权利和义务的清晰界定,使招投标工作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综合评估选出真正有实力的供应商,并为后期合同顺利执行打下重要的基础。通过中标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誉及履约能力分成等级,制定和完善招标投标中评标参考体系,并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投标企业的管理,使投标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强化以履约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意识,便于推动和开展招投标工作,不断提升招投标工作的水平,以及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效率。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1引言
随着我国对交通运输行业的投入加大,公路工程在我国的建设规模也越来越大,但在其建设过程中,也显现出一些存在的问题,需要建设人员进行解决。招投标与合同作为公路工程建设的关键内容,建设人员必须将该部分工作进行充分协调,避免出现一些问题,从而让整个公路工程能够按照预期完成,为我国交通事业加砖添瓦。
2招投标的影响因素分析
公路工程是一项非常庞大的工程项目,其不仅需要很多的建设资源,所涉及的建设区段也非常广,也一般需要耗费非常长的时间去进行建设,故其招投标工作也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工作人员进行多方面的考虑,一个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完成,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根据相关数据和经验,可总结为以下几条:一是进行投标的企业本身。作为投标企业,其企业本身的实力、其和投标商之间的联系、以及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等都会对企业能够中标产生影响。当企业本身实力不够时,如其不具备相关的资质、没有相应的施工设计和施工团队、企业内部没有一个合理的管理制度以及企业资金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等,都会影响到企业的中标几率。二是招标商的影响。招标企业如果在业内没有相应的信誉和能力,也很难招到很好的企业,此外,招标企业对于投标企业所给出价格的接受能力以及招标企业的管理机构是否完善,也会导致招投标过程受到一定的影响[1]。三是施工项目的影响。如果施工项目的难度超出投标企业的预期,那也会对企业投标产生影响,四是外界客观条件的影响,如市场环境、施工地周围的交通情况以及目标区域的社会稳定性等,如果这些条件过于恶劣,也会对招投标的进行设置一些阻碍。
3优化管理措施分析
3.1增加评标的多样性
要想要让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那必须要对现阶段公路工程的评标方式进行改革。在大多数招投标工作当中,一些招标商都采取的单一评标方法,将这种方法运用在不同项目的评价上,显然是不够合理的,并不能为招标商选择最合适的中标企业。故招标商应该在增加评标的多样性,针对不同的施工项目,采取不同的评标方式。在对工程项目所应选用的评标方式定义不够清晰时,招标商还可选择规范中规定的最低招标价法来进行招标,该方法可以适应大部分工程项目。使用该方法,还能有效的防止一些不法投标企业进行勾结,导致中假标的现象,不过由于该方法使用起来非常复杂,招标商一定要做好招投标保密工作,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2]。
3.2健全市场法律法规
在我国目前的招投标过程中,经常性的会出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如招标商和投标商进行串通,招标商在招投标工作开始之前就已经预定好了中标的企业,但是其还是根据规范在公路市场上进行招标,吸引很多其他企业进行投标,而这些投标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只能从当陪跑的身份,白白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故我国相关公路市场的管理人员,就必须要加快对公路市场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3]。在制定过程中,管理人员首先要对当前的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剖析,并对每一个过程都确立非常严明的法律法规,一旦出现违规招投标的行为,我国有关部门也应该立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降低招投标工作出现问题的概率。此外,还应该让整个招投标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化,让社会公众能够了解到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从而对招标商和投标企业进行更进程度的制约。
3.3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
对于招投标过程而已,其表面上是招标商招标,然后投标企业进行投标,最后确定中标企业的过程,但从深层次进行分析,其主要是招标商和投标企业进行博弈的过程。招投标双方都想在该过程中为自己争取合理的利益,故这其中难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在进行该方面的管理时,就必要要加强各企业的风险意识。对于招标商而言,由于一些投标企业往往会对其企业能力进行虚报,故招标商在受到投标之后,就应该对该企业的实力进行考察,确保对企业进行综合实力的评估。对于投标企业而言,则应该要求这些企业能够对招标商的招标文件进行仔细阅读,特别是其中的投标人须知部分,了解到招标商的一些实际要求,然后再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分析,在确定能够胜任招标要求之后,再选择投标[4]。
4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分析
4.1合同概述
所谓的工程合同,也就是法人、自由人以及其他建设企业所建立的一系列协议,该协议是用来对公路工程中的一切内容进行规定,如商讨公路工程施工当中的施工期限、金额交易以及信用委托等,构成整个施工合同的规范协议。
4.2进行合同管理的目的分析
进行公路工程合同的管理,从其总体来看,就是要对建设市场进行一定的规范,让整个建设市场能够处于一个稳定的环境当中。由于合同一般可被定义为在工程项目中所有企业的最高行为规范,故在合同签订之后,所有建设企业都需要受到合同的制约,要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施工,对于一些态度不够积极的建设企业而言,也可以有效地提高这些企业的工作效率,以达到合同所规定的标准。从合同对于公路工程项目的价值来看,其也是整个工程最核心的内容,是管理人员行使权力的重要依据。通过合同的签订,就可以将本来毫无关系的建设企业紧密结合在一起,使他们一同受到法律约束,并有着共同的建设目的,此外,合同还可以对参与工程的企业具有的权益加以维护,确保所有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受到一定的侵权,就可以根据合同中的规定,来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故进行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设非常核心的工作内容。
4.3合同风险分析
进行合同的管理,除了依照合同规定进行相关管理之外,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和招投标过程中,相关人员也需要对一些风险条约进行评估,确保所签订合同的合理性。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其中往往会存在一些风险条款,也就是可能对承包商的建设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的条款,此外,对建设过程中的一些事件没有确定明确的责任归属,也会导致一定的建设风险存在。根据相关数据可得,当这些风险合同签订之后,在运用该合同进行建设过程中一些工作执行时,就很可能导致合同双方存在很大的分歧,甚至会导致一些打架斗殴现象。
4.4合同管理优化措施
(1)进行合同内容的全盘了解和分析。对于一些合同签订双方而言,其出现风险合同之类的问题,往往是因为对合同内容不够了解,草草完成合同的签订。故在进行公路工程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各方都应该派遣非常专业的代表进行到谈判过程中,并要求这些谈判代表对每一条合同条款都有着非常充分的解读,并对该条款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确保条款合理后再进行合同的签订。此外,由于一些合同内容往往是由谈判代表口头陈述的,然后双方认为这些内容不够重要,就没有写入到书面合同当中,而这些内容往往是导致双方在后期建设过程中发生分歧的重要原因,故为了防止这一现象的出现,对于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所有内容,都应该进行文字记录,并赋予其一定的法律效益,确保所有的合同内容都能充分发挥效用。(2)进行标准合同的完善工作。由于时代的发展,我国以往制定的一些公路工程标准合同已经不再适用,且其对很多建设内容都没有提起,如果当下的合同签订仍然按照这些标准合同来进行,那就显然存在很多漏洞,如一些合同中未涉及的事件发生时,合同双方就没办法依据合同进行管理,产生了互相推责的现象。故在当下,相关公路标准合同制定人员就应该对当前的公路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详细了解和性质分析,对所有的建设内容进行统计,然后针对性的建立标准合同,确保该合同的合理性,建设企业能够根据其进行全部建设过程的管理。(3)加强信用管理。在合同签订之后,能否进行合同内容的执行,与合同双方的信用度有很大的关系,由于我国当前信用管理非常宽松,使得出现很多企业不尊重合同条例,却也不会受到相关法律制约的现象。故我国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对于那些违反信用制度的企业,国家部门应该立即派遣执法团队进行处理,且还应该派遣监督人员对该执法过程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执法队伍和违法企业相互勾结的现象。此外,我国还应该加强对企业信用意识提高的宣传工作,如建立奖罚制度,对那些信用度较高,具有较大社会声誉的企业进行公开奖励,而对于一些长期缺乏信用的企业,也应该进行公示和惩戒,对其进行一定打压。
5结束语
在今后的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其项目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相关人员一定要采取个措施进行招投标过程以及合同的管理,杜绝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出现,让我国的公路工程走向更高层次的发展。本文所提出的一些参考,也希望成为相关人员借鉴的一部分,为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做出一定贡
参考文献: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主要是为了能够以最低的价格,来选择高工程质量以及高质量服务的手段。开展招投标工作,招标人提供竞标要求以及采购需求,投标人基于自身的能力,来选择竞标项目参与竞争。招投标管理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与合同的管理,明确相关信息,选择招标与承包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招标标底与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等,以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
2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问题
2.1招标文件明细度不够
在招投标阶段,因为招标人员对于此阶段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未能和相关人员做好信息沟通,使得合同管理工作较为被动,比如招标文件中对工程合同条例描述不够细致,使得合同形成时,难以有效的协调,造成不准确性与随意性影响[1]。
2.2招投标机制不完善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按照工程管理机制,基于公开、公正、全面招标、资质审查、合理低价中标、透明公正、绝对保密等原则,来进行非法合同的管理与限制,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着虚假招标与违法招标的现象等。若不合理招投标,不仅对影响工程效益最大化的实现,还极易引发经济纠纷,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3合同内容不完善
在招投标阶段,是形成合同的主要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环节,需要对合同条款与各项内容等,做详细的约定与规范。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合同内容不完善、合同主体责任不明确等,均是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对此需要针对合同内容与主体责任等,进行协商确定,以确保合同的规范性与完整性[2]。
3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策略
3.1准确控制标底
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时,要准确的进行工程造价确定,因为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图纸与规范等的编制依据,同时也是投标单位报价的前提依据,直接影响着合同总价的准确性。在合同执行中,工程量清单是核定与调整价款等内容的主要依据。基于此,在招投标阶段,为了确保合同管理效率,必须要加强对清单工程量的审核,以确保标底的准确性。对于造价文件,要按照全面审查法,即清单顺序做好全面审查,包括审查编制依据的有效性以及合法性,以确保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项目,还需要审查定额套用的准确性,采取对比审查法与筛选审查法等,做好复核工作,以确保造价文件的合理性。
3.2确定合同类型
在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对于合同风险控制,有着直接的影响。合同类型不同,则项目业主方所面临的风险不同。按照计价方式,项目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多采用单价合同,尤其是工程清单招标项目。同时还需要审查合同条款内容,在进行合同管理时,造价人员需要做好合同内容审查工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条件与变更条款等,做好合同风险防范与转移。在拟定项目合同条款时,要明确工程变更条款与索赔等内容,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相关内容,在招投标阶段明确合同变更各项条款,以此避免后期发生工程变更后,引发经济纠纷。
3.3明确合同主体义务
在招投标阶段明晰合同双方各自需要负责的具体内容。以EPC总承包合同为例,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不仅需要负责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设计,还需要负责物资设备采购,从工程立项直到项目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要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交付使用等内容,而发包人(业主)则需要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作,并且要提供进场条件,明确进场日期,提供施工场地,需要完成进场通道与用地许可等工作,以确保项目承包人可以按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进场条件与进场日期等,要在专用条款约定。EPC总承包合同管理特征,如图1所示。
3.4做好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相互配合
在招投标阶段,为了能够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合同管理人员要和招投标人员做好相互配合,参与到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以充分的了解并且熟悉招投标相关文件。招投标人员要全力配合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以帮助管理人员充分的了解工程项目,以克服专业困难。招标人员要定期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项目实施评估,以积累有价值的工作经验。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投标人要合理的控制投标有效期,在此期间内,投标人不可以随意更改投标文件,招标人需要做好文件审核工作,在投标有效期间内,完成项目合同签订,以按时完成招投标工作,避免无故拖延招标时间,给投标人带来更大的风险。
3.5推行示范文本
为了能够规范招投标工作,避免发生违法招标或者虚假招标等情况,需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查力度。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对招投标双方,有着直接的影响,对此需要规范并且细化招投标文件,推行示范文本,合理的应用文本来规范招投标文件。除此之外,在招标文件中,还需要细化各类条款,避免存在模糊不清的约定,引发经济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4结束语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合同双方人员,共同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来,以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得以全面的落实。除此之外,还需要规范招投标工作,合理的确定合同类型与内容,规范招投标流程与内容。
作者:阮小鹏 单位: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实施意义
1.1工程招投标
工程招投标指的是招标单位择优挑选承建单位,一般中标的单位具有较高的质量、较低的造价以及良好的信誉。通过招投标程序的履行,首先可营造公平正竞争的市场条件,将竞争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优化配置市场资源。招投标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原则充分体现出来,众多投标单位的竞争活动具有较强的公平性,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招投标能够对企业产生倒逼作用,为成功中标,企业需对自身的经营机制主动转变,将更多的先进技术、管理手段等引入进来,促使自身的生产效率、市场信誉等得到提升,以便在招投标竞争中获得优势。再次,通过招投标制度的构建,能够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维护和规范,不仅参与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而且市场交易的可信度也可以得到提升。最后,招投标制度拥有公开、规范的程序,能够促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促使问题得到遏制。
1.2合同管理
首先,工程纠纷问题得到解决。路桥工程往往具有较长的施工周期,涵盖较多的施工环节。受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很容易有各类矛盾和纠纷事件产生,包括工程款支付问题、施工质量索赔问题等。针对这些纠纷和矛盾,通过合同管理工作的深入实施,能够明确划分责任,促使纠纷、矛盾得到高效、公正的解决。其次,工程造价控制效果得到改善。工程实际工程量与施工成本直接决定到最终效益,通过合同管理的实施,对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工程量精确统计,依据施工难度、内容等对支付标准合理制定。工程施工实践中,则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内容,可以降低工程造价超预算问题的出现概率,进而促使工程造价控制能力得到提高。最后,安全生产目标得到实现。安全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原则,通过安全合同的签订,对规范化施工标准明确制定,合理划分施工安全责任,有助于引导相关人员深入贯彻和落实施工安全标准,促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以减少,促使工程项目安全、如期完成。
2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1存在的问题
首先,出现不规范的招投标操作行为。虽然国家制定了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和法规,但目前依然出现违规招投标现象。如一些路桥工程在招标活动开展时,相关人员为个人私利,违反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由亲属或其他有利益牵扯的公司直接承包,以便扩大个人利益。也有一些人员与投标方构建了合作关系,通过不正当手段对其他投标方进行打压或排挤,这样招投标的实施目的就难以实现,影响到市场秩序的构建。其次,出现不规范的招标项目确定行为。部分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与招投标制度不相适用,依据政策规定不能够实施招投标程序。如一些工程主要用于救济农民工,但部分人员却向其他建筑团队违规承包。再次,部分评标专家不具备较高的素质水平。评标是招投标活动的重要环节,主要职责是审核投标团队的资格与内容,这样就对评标专家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目前一些评标专家的知识结构较为老化,缺乏足够的专业素养,难以将有价值意见提供出来,影响到评标工作的开展效果。最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由于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导致难以严厉惩处出现违规招投标操作的责任人员。在较低的违约成本下,投标企业的违约率将会显著提高,对工程建设产生不利的影响。
2.2解决对策
为推进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良性运转,需结合上述问题,采取针对性的解决策略。首先,要对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健全。一方面,严格规范评标人员的工作标准与考核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可对评标人员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从技术、道德素质等诸多层面严格考核评标人员,通过考核之后,接受系统的上岗培训,促使评标人员的工作能力与水平得到提高。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评标人员,保证于合法、合规的要求下开展评标过程。同时,要全面监管评标人员的工作效果,如有违规操作行为出现于招投标过程中,则需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结合制度要求给予严厉处罚,促使招投标工作的透明性、公正性得到保证。其次,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够促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工作失误得到减少。在集体实践中,一方面,要将招投标信息于网络平台中,通过网络便捷性、联通性优势的发挥,促使招投标工作的影响力得到扩大,吸引更多的投标单位;另一方面,要及时公示招投标的实施流程与结果,充分发挥社会、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这样不仅招投标结果的公正性、合理性得到保证,又可对评标人员产生倒逼作用,促使其能够对自身行为自觉规范和约束。最后,要构建责任制度体系。通过严格落实各项责任,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招投标工作。因此,要结合实际情况,向各个人员落实责任,明确需负责的具体事项,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即便出现问题,也能够快速发现问题出现的原因,明确责任人。同时,要明确规定投标公司的义务与责任,对投标公司的违约成本进行提高,促使违约率得到显著控制。
3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1存在的问题
首先,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现阶段合同管理体系并不完善,难以高效约束发包方与承包方。以公路项目为例,由于没有限定施工款项的支付期限,导致经常出现拖欠施工款项等问题,不仅工程进度遭到延缓,而且纠纷率也显著提升。同时,工程变更计量标准不够明确,影响到后续工程量的计算。其次,合同制定不够严谨。部分发包方在合同条款制定时,没有将公平原则贯彻下去,甚至对合同条款内容随意更改,导致合同条款的规范性不足。受双方地位不对等的影响,导致承包方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最后,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严谨性,合同管理人员需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方可以适应合同管理的要求。路桥工程合同涵盖较多的专业知识,如果合同管理人员的能力不足,将会影响到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但目前一些合同管理人员并不具备较高的能力素养,导致合同管理工作质量大打折扣。
3.2解决对策
首先,完善合同管理体系。通过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善构建,能够对参与方的目标、权利等进行约束,促使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得到增强。工程施工过程中,需严格依据合同条款来开展。如果部分地方不够明确,则需对合同条款进行核对与确认。合同制定过程中,承包方需将市场调研、实地考察等手段综合运用过来,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科学拟定合同条款。同时,企业要将监管制度构建起来,面对各种工程问题,需严格依据合同中工程变更处理要求来开展。其次,增强法律意识。合同双方需充分重视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促使合同管理规范化水平得到提高。工程合同制定时,需将合法、公平的原则贯彻下去,切实维护双方的权益。同时,面对一些有争议的条款内容,双方需及时进行协商和交流,通过科学修正,促使工程合同的规范性、公平性得到保证。通过协商交流活动的实施,承包方也能够对发包方的实际要求深入了解。合同签订过程中,要对合同内容认真阅读,且对双方合同进行比对,避免有差异内容出现,否则容易增大纠纷问题的发生率。最后,大力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的效果受管理人员素质能力的直接影响,因此,需对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保证合同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切实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要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活动,帮助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常见问题的应对策略。此外,西方合同管理起步较早,具有相对成熟的管理经验。企业需对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积极学习,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探索出更加高效的管理技巧。
4结语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实施,关系到参与主体的实际利益。因此,相关单位及人员需切实认识到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系统梳理现阶段管理实践中暴露的不足,及时构建应对方案,不断提升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晓娥.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探析[J].建材与装饰,2018,14(11):231-232.
[2]王欣华.公路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J].交通世界,2018,25(13):154-155.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建设市场也悄然发生了一些变化,相对于之前主要表现为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市场管理体制有了进一步完善。同时,各业主单位的风险意识普遍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招投标从过去的简单报价,到现在成为具备确定造价、形成合同文件、确定施工及结算造价管理框架等综合功能的极为重要的为以后的工程造价管理打下良好基础的阶段。其签订过程也就从单纯的议价变为了一个复杂的风险管理问题。
一、概述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由多个层次、多种制度构成的复杂制度体系,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机制多种多样,尽管国家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但建设工程领域依然在其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多种制度办法,并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并存。现从业主角度对其进行简要分析。
1. 业主负责制
业主负责制又称业主管理制。它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业主管理为基础,以取得综合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工程发包手段,统筹安排、合理调度,使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利用的市场管理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业主是投资行为的主体,需要全面负责筹资还贷、建设经营等工作,以及承担投资效果。综合来看,它具备以下几点优势:
(1)有利于国家对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2)通过业主的借贷及还息行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3)业主负责制使企业享有充分的自,利于企业的自我发展;
(4)业主负责制有利于竞争机制的形成。
2. 招标承包制
招标承包制,全称招标投标承包制。它是一种有竞争的全面包干责任制,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建设单位(业主)为主体的招标发包;二是以承包单位(承包人)为主体的投标承包。在由业主单位招标后,各承包单位投标。双方都以平等的法人地位,以各自的利益为基础,按招标提出的或商定的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及报酬、责任签定合同,由双方按合同共同承担经济责任。这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工程作为商品的市场交易,因此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性。它具备以下几点优势:
(1)业主单位和施工方利益的一体化,有利于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速度,提前发挥投资效益;
(2)承包单位之间的竞争有利于为业主单位节约基建投资;
(3)结算金额提前敲定,最终结算手续得到简化,减少了不必要的纷争;
(4)招标承包制能在最大限度上促进承包方之间的良性竞争,也有利于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
同时,在我国经济制度下并存的建设工程机制还包括建设监理机制、项目管理试行机制等。然而,相对于我国当前的经济现状,招标承包制是当前最为稳妥、实施单位也最多的一种制度,也是我国工程管理规范化的必要条件。同时,对国家或集体投资总额高昂的建设工程,纪检监察机关还要派驻纪检监察员,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机制的主体依然是以国家监理为辅的招标投标承包制,它以本身的优越性、符合竞争择优的要求,以及迎合了我国市场经济化、工程国际化等特色,占据了我国建设工程机制的主流地位。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投标准备
造价确定和控制环节是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关键环节,因此,为打破信息失衡弱势,业主单位应聘请专业造价人员,在拟定工程承包合同的造价阶段做好三项工作:
1. 正确核定清单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工程造价的确定应为工程造价工作的第一个关键控制点。在这一工作阶段,造价人员首先要同业主单位细致沟通,掌握工程清单、标底编制等内容,以确定审核的工作量,对安排施工、装饰、水、加热、电、通信和其他专业的工程做一总体安排。同时,一切工作应立足工程成本进行核算,以确保最终拟定的工期以及预算能够在确保业主利益的同时满足招标的要求。
其次,要保证清单及标底编制的质量要求。业主方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技术特点,对于造价文件按顺序逐一地全部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包括: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工程项目之间有无错漏重复,审查主要材料和工程定额的真实性。
最后,应特别注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工作。描述的内容要结合图纸中反映的设计要求,将项目特点全面准确的做出列表。此举是正常完成这个项目招标单位成本核算的先决条件,也是减少招投标阶段补遗量的有效手段,对于拟定工程建设投标书附录中索赔金额等工作也有借鉴作用。
2. 拟定招标文件商务标条款及评标办法
造价人员在招标阶段,会对招标文件进行统一的编制及审核。在拟定了商务标中主要条款后,造价人员应全程参与制定商务标及价格标的评标因素及评标办法工作。
在造价人员和业主单位共同拟定价格标评审办法时,要将施工单位的一些作弊行为考虑在内。如:投标方可能相互串通、高价围标,也可能低于成本、恶意竞标,或者做出其他的不平衡报价策略。在拟定价格评审办法时,应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加以防范。
3. 合同类型确定
最后,造价管理人员还应同业主方商议,最终确定合同类型。业主方也通过与造价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条款的拟定,获得专业性的参考意见,为今后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招投标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
招标过程是一种有组织的商业行为,它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资金融通、合同管理融为一体,同时也将来自各方面的风险降到最低。当前,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着供大于求的状况,也就是说,基本上处于以施工方数量占优的买方市场状态。在工程的实施中,业主既拥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也具备很大的被动因素。由于业主单位对于建筑市场的了解远远不如施工企业全面、详细,往往需要通过聘请专业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咨询、监理机构等方法来弥补。
1.业主单位招标注意事项
招标工作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一方面,业主可以通过公众传媒向不特定的施工承包商工程招标信息;另一方面,则向经过选择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信,我国规定邀请招标的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情况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和要求、设计文件和图纸、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编制招标文件时,则需要特别对几个方面进行重点考虑,包括发包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保函或保证金的应用、选择报价形式、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和奖罚、以及费用问题和其他一些细节等。
2.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合同形成的过程分两步:第一步是通过投标取得中标资格,第二步是通过谈判进行签约。通过对合同文本的多次商谈修改,双方在达成最终共识后,共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
合同一旦形成,将作为双方日后必须履行的约束。因此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过程深受承包商一方的重视,他们往往会在合同拟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自身的有利因素,在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四、合同管理后续工作
签订合同并非一劳永逸,而整个合同管理的过程是从合同开始洽谈开始,贯穿整个合同的草拟、签订、生效过程,并在合同执行期间发挥作用,直至合同失效,合同管理的工作才可以告一段落。因此,业主单位要改变过去的旧观念,不仅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期间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具备以下内容:
1.系统性
虽然各个合同面临的企业组织不同,具体运行的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各异,因此导致合同管理组织的形式需要根据工作的差别进行调整。但有一点是不变的,就是系统性的工程执行期间的合同管理,需要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全面参与共同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业主单位应在合同生效期间,从所有涉及合同条款的各部门抽调专业成员,迅速成立一个合同管理小组,专门负责该项目运行期间合同的总体管理工作。业务频繁的业主单位,也可以从精简人手的角度出发,成立固定的合同管理科室,全面负责一切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该小组的需要在工程运行期间不断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代表,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同时,该小组还需要处理与施工单位和其他方面(如政府部门)的合同关系,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2.动态性
所谓合同管理的动态性,就是合同管理小组在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到机动灵活,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从而提高业主单位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就是基于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工作。
施工单位在执行项目的时候,可能会寄希望于靠索赔盈利,因此在进行合同管理的同时,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索赔要求较容易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各种风险承担引起的索赔、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的索赔、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等,这其中有一些是因为诸如气候、地质等因素造成的不可逆索赔,另一些则是通过科学的合同管理工作完全可以避免的。
同时,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还要注重反索赔工作。反索赔工作的重点在于严格按照合同拟定的计划施工,将突况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一旦合同被打破,出现了突况,则要优先提出索赔,划分责任界限,反驳施工方的不合理请求。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两义性问题在所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发包人应主动起草工程合同,并对工程合同的正确性负责,而承包人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人往往为了先获取中标,对施工合同并不加以细致地揣摩研究,而使得签订的工程合同最终与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可能有两个因素。第一,承包人不够重视,认为工程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所以未与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造成在工程合同的文字表述上出现错误和歧义性语句;第二,承包人往往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发包人,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故意先以低于建设成本的价格中标,再争取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来得到利润,使得工程质量、工期都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从而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2.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
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
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一、概念的澄清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1、招标文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笔者认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通知人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
2、《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
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一)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
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所谓非“主要材料”(一般将水泥、钢筋、砖、砂、碎石、商品砼等列为主要材料,而有些工程电气相关的管材、线材等占很大比例,如果将其列为非主要材料,遇到价格较大上涨压力,对承包人影响尤其严重。)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二)政府投资工程问题不少。
如果说合同缔约时主要条款简化的目的是贪图省事的话,这只是从善意的角度去理解,而很多政府投资工程就有明知故犯的嫌疑。仍就最主要的计价规则来说,很多合同的专用条款就是直截了当的一句话“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这揭示了政府投资工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部分居心叵测的发包人慷国家之慨,谋个人私利,对招投标活动所持的态度是“先进来再说”,中标后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才有了合同的“根据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如此导致最终的工程结算价与中标价有天壤之别。
(三)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的管理有待加强。
以学生能力为主导,是任何一门课程建设的基本原则。另外,工程类课程,不能只借助于理论教学来实现培养学生的目的,应与实践教学双管齐下,保证教学质量。因此,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建设,可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进行:(一)理论教学根据目前市场上相关教材,结合笔者近年来授课经验,理论教学内容应注重全面性和时代性,具体可分为以下6个部分:(1)招投标市场概述。该部分包含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承发包的模式、招投标市场等相关内容,主要是让学生对建筑市场、承发包以及目前的招投标市场情况有初步的了解。(2)建设工程招标。该部分应包括工程招标的条件和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3)建设工程投标。该部分应包含以下3部分内容:工程投标的含义及程序、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决策与投标报价技巧。区别于招标部分,学生应重点掌握投标技巧,初步具备编制标书的能力。(4)开标评标定标。作为招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该部分内容涉及到的法律条文较多,学生通过该章节,应对招投标法有较全面的了解,以便在今后的招投标活动中遵纪守法,保证建筑活动的顺利进行。(5)建设工程合同。该部分应注重合同类型的多样性,保证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都有所涉及。另外,根据学校性质及专业特点,可对其中一类合同进行重点讲解,凸显专业特色。(6)FIDIC合同条件简介。基于我国逐渐与世界接轨,未来必然会有更多的国际工程,因此,了解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内容,掌握国际最新动态,是保持一门课程与时俱进的必要途径。(二)实践教学内容该课程的理论和实践结合紧密,因此,对于实践内容,也必须重视。该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可从以下3个方面开展:(1)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可根据所学内容,安排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编制实际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2)招投标过程模拟。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招标方和投标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活动,由老师进行最终点评,使学生对招标投标法有更深入的理解,在培养学生团队协作能力的同时,帮助其树立相关法律意识。(3)合同管理及施工索赔。进行模拟法庭,由学生扮演建设方、施工方、法官等,由法官根据合同法,对不同的工程纠纷进行判决,由此提高学生的索赔意识。
2师资队伍建设
为保证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可考虑成立课程组。课程组职能:标准化教学内容,保障教学质量;研讨教学方法,开发教学案例;对教学资源进行综合管理,避免重复劳动,同时集思广益,取众人之所长。课程组活动:(1)定期召开研讨会。学期初,课程组成员就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进行研讨,根据教学大纲明确教学工作的统一进度和要求;学期中,对教学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共同的讨论、研究和解决;学期末,对本学期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完整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历,教案,讲义等。(2)听课。课程组组长深入本组其他任课教师的课堂听课,并客观记录下问题,在研讨会上进行问题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也可不定期举行示范课或公开课,学习老教师的讲课方法和吸收经验。(3)集体备课。各教师认真钻研教材、教法,根据教学内容,写出教学简案,由课程组组长组织,课程组成员交流各自的教学简案,讲解设计意图,达成共识,并根据不同班级水平、学生差异、自身风格完成教学预案,做到共性和个性相结合,施教后对教学预案进行反思,总结得失,并完成教学后记。
(2)教师本身素质不够过硬。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具有高综合性、强政策性、高实践性等特点,同时,该课程与国家政策法规紧密相联,所以这就要求教师要吃透教材,联系当今实际,将实际市场中的案例与课本中的相关知识相结合做更深层次的剖析,这样才能领悟到课程的精髓,在教学过程中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然而,目前能够达到这一要求的教师却不多,他们对这门课程的理解可能只停留在理论阶段,要知道这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没有足够的实践结合很难达到教学要求与目的。
(3)对学生的实践参与不够重视。该门课程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没有足够的实践经历很难参透其实质。而当前教学方式忽视了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学生往往只是在课堂上对这门课程有比较浅显的感性认识,在对实践参与方面老师们强调得较少,也没有组织较多的实践机会供学生参与,这样,学生们所学习到的往往会和实际脱节。当遇到真正的复杂案例时,不能够将所学到的知识很灵活地运用到其中去。所以,对学生实践参与不重视会很难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4)考核形式不够合理。在以往的课程考试中,其形式过于死板。其题型非常常规化,如填空、选择、简单的问答、计算等形式,这些题型往往考查的是相关的概念,条款的理解与记忆。这样就很容易使学生去死记硬背,不能够真正理解其根源,也使得教师们不能够很全面了解学生的掌握情况以及更好地评估教学质量。因为这门课的特殊性,需要抓住其实质才能够在实际应用中融会贯通。
2基于项目化、模块化的创新教学体系
2.1基于项目化、模块化教学提出预设
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进行创新教学改革,首先就需要对其有个大体的预设,在实施改革措施后会有一个怎样的基本效果。首先,项目化、模块化改革有利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在中国长久以来的教育背景下,传统教学培养出来的人才往往会走上按部就班,循规蹈矩的道路上。而对于这门课程而言,如此下去,人才培养模式是我们应当改进的。通过项目化改革后,能够将纯粹的理论知识与真实项目相结合,从项目中理解相关概念条款,这样比传统教学中最终使学生走向死记硬背的道路更加优化。通过将课程模块化后,知识间的联系更加紧凑,使学生在结合理论与实际时更加容易,从而解决实际案例更容易上手。这种教学方法更利于人才培养模式的实现。其次,项目化、模块化改革有利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通过相应的改革措施,这门课程的教学就形成了一定的体系。而这个体系带有很强的代入感。从一个层次到另一个层次都有明显的衔接,在实施起来,循序渐进就很容易真正实施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通过真实的工程项目来完成对这门课程的探索学习,就会更加明确人才培养的方向和途径。最后,项目化、模块化改革有利于高职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传统教学中,过于单一的教学模式很难培养出我们所预期的人才出来,虽然这一模式延续了很长时间,但这基本上违背了高职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因为,通过某一模式培育出来的人才没有达到其基本预期可以说是很失败的。而创新改革后,可以实现可持续性这一特点。首先从模式上来说,项目化与模块化的基本骨架支撑着这门学科,通过长期发展只要围绕着这两大模块,就能够将实际与理论紧紧结合,所以它很难使教学和实践脱节。
2.2项目化教学创新特点与优势
所谓的项目化、模块化教学法,简单的来说就是对某一课程的教学通过对一个具体的完整实际工程项目进行模块划分,使老师与同学参与这一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最终达到提高学生能力与达到教学要求与目标的目的。其创新特点是突破传统过于单一的教学方式,改以往手把手式教学方式为以学生为主导老师辅助的新型实践性教学方式。一套完整的项目模块化教学方式大致包括5个阶段:确立与分项目任务配、确定项目计划(学生自主设计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实施计划于自主实践、考核评阅、归档或应用。这个过程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创新设计能力的提升,通过实践,能够让学生真正领悟其根源。项目模块化教学方式的关键在于学生参与实践的整个过程,而结果不是重点。因为只有过程做好了,结果必然向着我们所预期的方向发展。在整个过程中学员的实际参与体验与自主能力的培养是这个体系的精华所在,没有相应的参与就无法发挥这种模式的优势。项目化教学的中心是“项目”,整个模式是围绕这一点而进行的。项目是学生与老师沟通的桥梁,一方面学生积极参与项目的设计编制与实施;另一方面,老师对学生实施项目的整个过程进行指导,这样不仅对学生自主创新能力有所促进,还对学生将来在社会上的发展起着推进作用。
2.3模块化的设置向导
课程模块化设置原则是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的基础上,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课程模块化设置的结构应当包括基础理论、职业技能、学科前沿信息这三大模块。理论是任何实践的基础。在理论讲解时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这样才不至于讲解得过于空泛。由于市场需求是在不断变化的,所以掌握相应的职业技能是必要的,在平时的教学中要以不同的教学,训练、考核的方式与实际相对应的行业特征结合,使学生获得能够满足社会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通过将学科前沿的信息传递给学生,培养学生创新的意识和精神,在新形势下,学生了解最新的项目特点,以此达到多方面贯通的教学效果。
3项目化、模块化教学体系在“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3.1实践性原则
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要想将此教学体系应用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教学过程中就必须尊重并遵循这一特点。然而体现这一特点就必须在教学过程与项目创立上调动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自主设计创新的能力。这一教学方案很大程度上能够提升学生自主参与的积极性,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做的项目是能够应用于实际生活中去的,而不是已经被市场所淘汰掉的项目。基于这一特点,学校与老师要做到的就是和相关企业达成合作共赢的理念,实现工学结合,营造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在实际项目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要强调学生实际参与的重要性,结合实践、实习、实训三大环节,着实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学习创新能力。
3.2目标性原则
任何一个项目都有一个它预期的结果,所以在具体实施项目化、模块化教学体系的过程中要有秉承目标性原则,否则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偏离目标导向的情况。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老师们应对具体文件项目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施工招标文件做重点讲解与说明。在具体项目上,以项目立项、报建、招投标、合同审核与签订、合同变更、索赔管理等各个模块进行模块化教学,以实际案例代替空泛的理论讲解。
3.3可行性原则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教学过程中项目实施者是学生。所以对学生参与的项目来说必须具有可行性。在开始阶段,可以以简单的招投标为指引,然后循序渐进,逐步加大难度。如在项目任务设定上老师可以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来拓展,提高工程招投标任务的可操作性。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方面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对建筑市场的繁荣稳定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标和投标作为工程承包的一种方式,与合同的管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新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对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面临的现状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完善,招标、投标工作尚不成熟,社会大众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仍然缺乏认识,企业和单位对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仍然缺乏了解,对于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之间的联系了解不深,现有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招标、投标的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了解不足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工程承包企业互相竞争、工程方和工程承包方之间互相选择的方式,对竞争活动的公开、公正有着具体的要求而很多招标、投标的工作人员由于对工作缺乏了解,在实际的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违反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失误,导致招标、投标工作无法实现其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根本目的。例如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公布的招标文件中不该出现对投标方技术、原料、人员、和工具的倾向性要求,这种倾向性要求会极大地限制招标的范围,无形中排除许多潜在的投标方,削弱招标投标工作的竞争性和含金量,最终影响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缺乏了解,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认识不足,倾向性的要求广泛存在于许多招标、投标工作中。
2、招投标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执行
近年来,我国的招投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哄抬标价等情况,这些情况严重地阻碍着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对此,我国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工程招标、投标进行了限价,并要求招标企业将招标控制的价格进行公布。但在当前的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管力度不强,一方面是很多的地方仍然没有执行法律规定,不对外进行招标控制价格公布。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的违背了招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使得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长期存在的“暗箱操作”导致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另一方面是很多地方对招标控制价没有实质性审查,导致招标控制价过高或过低,给投标人提供了哄抬标价的空间或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低价恶性竞争。
3、合同签订不规范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招标、投标工作的一部分,仍应该符合招标投标工作对公平性和透明性的要求,符合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招标、投标工作后的合同签订中,仍存在着大量不公平、不透明的现象。首先,合同应强调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合同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现有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重点强调对工程承包方的要求和义务,而较少提及工程方的义务,对工程方违约时的赔偿也所提甚少,这种含同在含同双方中明显偏向于工程方,违背了合同公平公正的要求其次,除了合同双方对外公布以备主管部门审查的合同以外,工程的方与承包方之间常常签订有别于明面上的合同之外的私下的合同,这种私下签订的合同虽然被双方承认并在实际操作中得以实施,但在法律效应方面并不明确,特别是其中与公布的合同互相抵悟的内容缺乏必须的法律依据。一旦工程承包方与方之间关于合同内容发生纠纷,这种“公开含同”与“私下含同”的矛盾常常成为矛盾的焦点,滋生双方剧烈的对抗。
二、加强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措施
为了有效的避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应当及时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避免问题的出现。
1、改革招投标体制
改革招投标体制首先要做到管办分离,对建设,财政,招投标管理办和监察局等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办事机构进行分开化设置,使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和隶属关系。其次,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作用,通过区域融合,行业融合等方式,能够最终取消区域的界定,进而达到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此外,还要提高工作效率,可进行相关部门的合并和职能部门的分离。
2、严格控制招标的前期工作
招标的前期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业专业招标文件等进行仔细的了解,保障内容的全面性和清晰性,做到不漏项、不误解。同时为了防止有的单位恶意竞争,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关的保护措施。科学的评标对招标工作来说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等来进行科学的选择,找到最合适的评标方式。对于一些简单的常用设备或者项目进行招标时,可以采取投票的方式或者最低评标方式来进行选择。而对于一些工程难度较大,价格较高的项目投标,可以采取综合评分方法,并增加项目经理答辩、类似项目考察等环节进行评标。
3、加强政府管理和监督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以仲裁者、监督者的身份执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通过大力宣传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透明的原则,加强社会主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政府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单位能够起到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作用。
4、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应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投标作为当今中国工程建设领域广泛采用的一种工程方、承包方之间互相选择的工程承包方式,与最终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有着紧密联系。在中国加强法制建设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进一步建设是中国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应有之义,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从工程的招标开始就应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保障工程招标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从而为工程的质量奠定稳定的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