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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多数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其主要特征是在学校建立健全财经规章制度,明确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但一些高校内部管理松弛、控制薄弱,从源头上给舞弊,腐败行为予可乘之机,同时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高校管理制度建设的首要课题。2000年国家先后了《会计法》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从法律的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规定。意在规范会计行为,强化内部会计监督,提升单位内部经营管理效果,杜绝经济违法行为于未燃。
高等学校的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经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高等学校的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学生事务、对外服务等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为加强对高校各项收支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堵塞漏洞。必须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也必须合理设计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原则
1、合理分工原则。就是权利分割,把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分成若干处理步骤,由不同人员分别完成,不得一人包揽。如收费业务。不能一人既开票又收款。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审批制度作为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预算审批。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预算。
3、内部牵制原则。就是账务和事务分离的原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内部牵制原则。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4、责任原则。规定有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职权和经济责任,对经管人员实施制约,增强办事责任、强化单位管理。
5、科学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理论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依据内部控制的原则,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中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明确审批人及对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根据授权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在确定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控制权。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高校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高校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由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账或报账。这种审批模式有许多不足之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后审核。即使会计人员发现疑问已是“既成事实”,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因此,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责对等原则。在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授权领导或职工代表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三、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的基本模式
1、“一支笔”审批模式。这是指为加强支出管理,实行由主管财务校(院)长负责财务;“一支笔”审批;各单位由分管财务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基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其优点在于能够克服多头审批造成的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掌握不一等问题。但是,其缺点则是不符合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容易导致腐败。特别是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一支笔”审批错误的认为是一个人说了算,更是难有约束。再加之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经营管理上,对各项财务收支也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进行审批。这种审批模式应当予以改革和完善。应加强民主理财建设,对于大型投资应经过领导集体会商,涉及职工利益事项应通过职代会表决等。
2、分级审批模式。这种审批模式根据业务范围和金额大小,分级确定审批人员。学校领导副职(分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主管业务范围和一定金额范围内具有审批权,但对于重要的财务收支或金额较大的财务收支,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巨大的财务收支,甚至需要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对审批人员的约束和牵制;并且。由于审批人员一般是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他们对审批范围内的财务收支比较了解,可以提高审批质量。
3、多重审批模式。这是指所有财务收支均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制度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有的单位实行职能部门负责人先审,分管领导后审,有的甚至还需要单位负责人最终审批;也有的单位实行分管领导先审,单位负责人后审;等等。这种审批制度的优点在于符合内部控制制度的相互牵制原则,能够提高审批质量。
4、混合审批模式。混合审批模式实际上是上述三种模式的结合运用。它规定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和金额范围内由一人审批,超过一定范围和一定金额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审批人员共同审批。这种模式针对不同的财务收支业务采取不同审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序上简化审批程序,也加强了对重要财务收支项目的控制。
建立并有效实施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会计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会计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也是高校业务活动有效运行的前提,随着时代不断进步,高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更完善。
参考文献:
[1]李殿富会计制度设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5)
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虽然都是收入与支出的统称,但是他们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差异,我们要明确认识这些差异从而对审计救济的策略进行研究。
首先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主体不同。财政收支的主体是政府,财务收支的主体则是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
其次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内容不同。财政收支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方面的内容,财政收入是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税收等形式获得相关收入;财政支出是政府为履行其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国防、科学技术、教育等的发展职能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分配。财务收支也包括两方面的内容: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财务收入是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经济活动获得的相关收入,而财务支出则是他们为维持正常的经济活动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涉及的范围不同。财政收支的范围相对于财务收支来说范围要小一些。因为财政收支只是针对政府而言的,他以政府为中心对财政资金进行再分配;财务收支则是针对整个国家而言的,所有应当接受审计的相关单位都有财务上的收入和支出。
二、审计救济及我国现行审计救济工作的基本情况
审计救济是在审计机关出现审计差错时为保护其合法利益而进行的,所以说审计救济也是对审计工作的一项有效监督和调整的途径。审计救济工作的进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审计工作。我们国家也开展了相关审计救济的工作。
目前,我国审计救济以《审计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托规定了审计救济的相关途径。具体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做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定。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现行的审计救济已经明确的将财务收支与财政收支分开,他们分别选择不同的途径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调整。整体来说,我们的审计救济工作开展的还算顺利、合理,而且相对审计救济开展初期来说,我们已经做出了一些合理的改革。
三、我国审计救济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任何一项工作的发展都不可能不存在任何问题。我国审计救济工作的发展也不例外。虽然他有《审计法》的保障,开展过程也很顺利,但是我们依然能从现在的审计救济中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一)审计救济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差异区分还不够重视
虽然我们的《审计法》中对财务收支与财政收支的救济途径做了一定的说明,但是对于这些途径的选择与实施还是不够严格,这就说明了我们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差异不够重视。所以说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个基本性的问题。
(二)审计救济中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差异还不能明确区分,也就是说我们从事审计救济的工作人员的知识素养与审计救济的要求不匹配
我们对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区别还是很模糊,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工作人员可能只从收支的性质、主体等方面来判断它的类型。但是我们知道经济活动都是相当复杂的,相同经济活动在不同时间、地点及空间等背景下可能归属与不同的类别。从事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也就不容易区分从而找不到合适的审计救济途径。所以说怎样提高审计救济相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素养是一个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的审计救济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全面具体,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
目前,审计救济工作是以《审计法》为依托的。我国的经济起步较晚,所以审计及审计救济工作的发展也相对滞后,所以维持审计及审计救济正常进行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所以我们要多方面考虑建立起全面的法律体系并逐渐发展完善它从而为我们的审计及审计救济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我国审计救济的发展建议
审计救济的发展关系到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进而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我们要对他提出一些关键性的建议促进审计救济的健康发展。
(一)首先我们要对《审计法》进行全面的审查与完善
《审计法》是调整审计与被审计关系的具有强大约束力的条文,规定了审计工作的基本准则,所以我们必须完善这些条文。在制定这些法律条文时我们要做到最基本的客观公正。我们现行的《审计法》包括总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及附则。我们可以在这个整体框架上对他进行完善。
(二)加强对从事审计救济工作人员的常规知识教育
由于经济活动涉及的范围较广,所以他具有复杂化、多样化的特性,因此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之间的区别并不是那么的明确,而且在某些方面还会出现交叉重叠。因此我们如果对从事审计救济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教育,他们就会对这些模糊不清的概念、性质等进行进一步学习和研究,我们的财政财务差异的区分工作也就相对较容易,审计救济的策略选择也就更加轻松准确。
(三)我们要对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差异进行条文性的说明
在对从事审计救济工作的人员进行统一定期的教育之前,我们要对影响审计策略选择的关键性因素即财政财务收支差异进行条文性的说明解释。这样更好的改善了教育工作的最终效果,给审计救济工作带来了便利。
(四)提升财政财务收支差异在审计救济中的重要性地位
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根据国家以前的票据管理态势,可以断言任何一个被审计单位多年来在财务票据的管理上的已经失控,医院也不例外,加上高校附属医院领导体制的多重性,行政归口高校管理,业务归口省级、地方医疗卫生系统管理,财务票据的管理失控已成为医院管理上的顽疾,可谓重灾区。假发票取得快、成本低、无查验、套现易,总有不端分子在利用国家票据管理上的缺陷不断蚕食医院的资金。国家层面鉴于发票管理失控、假发票泛滥成灾的弊端,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发票验真查询系统,既规范票据管理,又堵住税源流失。如果对于2012年以前发票不规范还可以理解,甚至对于2012、2013年也还可以包容的话,那么对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发票不规范就应该零容忍。在审计过程中应该地毯式审查财务票据的真实性,不论张数多少,不分金额大小,全部经过税务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真假。假发票有多种表现,诸如时间、金额、公章、付款单位、税控码等与查询结果不完全一致。真业务假发票、假业务假发票、假业务真发票等均属发票不合规。对于真业务假发票,如果经办人毫不知情无故意,应当要求经办人更换合规发票。对于假业务假发票、假业务真发票,应当作为重大错误事项提出,不抓大放小,要抓早抓小,勿以恶小而为之,传递出审计“逢票必查”“抓早抓小”动真格的退款导向。对于态度蛮横坚持不退款的,要固定证据后及时已送纪委。传递审计假发票退款导向,在于斩断当事人“不敢”使用假发票的侥幸心理。目前,审计解决的是“不敢”的问题,在解决“不敢”的过程中,通过“逢票比验”,“抓早抓小”,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针对性提出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制度化和规范化,最终达到“不能”“不想”标本兼治的根本目标和理想状态。顺应常态“逢票必验”,已经在被审计单位设立票据查验岗位,试图从源头堵住可以堵住的漏洞。
二、顺符民意“逢举必查”
高校医院有独立法人地位,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决策自成体系,业务特殊,行业敏感,高校历年来均把附属单位高配高管,基本上要人就配、要物就购、要政策就倾斜、要资金就拨款,名义上为附属,实质为特区管理。毋容置疑,特区式管理与新常态下的管理要求存在巨大差距,诸多业务偏离合法合规,游走在制度的边缘。药品管理、基建维修、人才引进、职称待遇等与群众的期望值存在一定的距离。多年来,高校医院很少接受国家层面的检查,特别是像巡视组这样的检查还没有进入高校,更没有进入地方高校医院。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在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云集的医院,合理诉求特别多,在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达到诉求目标时,举报就成为解决合理诉求的途径之一。在往年的内审中,由于没有按照审计规定畅通举报渠道,收到的举报材料很少。即或是有举报材料,处理效果不佳,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有淡化处理嫌疑。现在,外部环境倒逼审计主动作为,必须其实履行审计监督主体责任,将纪律挺在前面,以规矩办事。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必须高调传递“缝举必查”、“一查到底”的信息,亮出审计底线、红线、高压线,用铁定的证据说话。不抓大放小、不淡化处理,不论是谁、不论难度多大,坚决查个水落石出,见人见事见责,采取点名道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依纪依规顶格处理,“杀一儆百”,“杀鸡给猴看”,让其颜面扫地,树立“标杆意识”,高调维护审计权威。
三、强行规范“必审”
当下医疗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医院只有实现超常规发展才能立足市场,尤其是高校医院更是如此。与地方政府公立医院相比,高校医院在诸多政策上倾斜有限,高校医院的发展更是偶遇诸多瓶颈。高校医院要尽快发展,必然出现阵痛期,各种矛盾逐渐显现,特别是有的医院正处于创三甲期间,一切工作为创“三甲”让路。在“让路”背景下,甚至出现财经纪律也为“三甲”让路的怪像。毕竟有党纪国法,明目张胆的违规违纪很少,但是,“绕道走”、“球”等惯性思维剧增,呈不可遏制态势,表现为惯性思维、变通思维,停滞于“绕道走”、打“球”的思维阶段,对新的规范和要求不适应,转不过弯,有报怨、有牢骚、甚至有抵触,等待观望。总是拿适合味口的人和事作比较,用“宽”标准作比较,用“松”的例子作比较,不把制度当回事,误导规矩的执行。很多被审计对象不按照规定动作办事,成天研究制度的漏洞与边缘,和制度博弈把“球”玩得溜溜转,从中获利,损害国家利益。如变通报销出差期间的士费,报销跟随领导出差的飞机票等;电话邀请接待无公函,模糊规格、标准、人数接待;用公款在私人会所娱乐消费;以领导出差为由报销长假期间的过路费小票;以工作日用车为由报销公休日加油票据等。为此,在实施实施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把“必审”的审计思想高调传递出来,“一擦就审”,“”无路可走,及时消除惯性思维,帮助被审计对象牢固树立正确的思维观、制度观,倒逼被审计对象清白做事,清白做人。
四、对接党纪“逢案必交”
不可否认也无需考证,以往的审计过程中出现了“人情审计”,“关系审计”,对于已经违规违纪等线索,出于方方面面的原因,诸多线索被内部消化、淡化、大事化小、小事化小,没有按照审计法规、审计程序向线索主管部门移交,最终直接导致线索不了了之。如此模式,审计工作变相为线索涉案人做了一件上好的嫁衣,审计人员不但没有做到审计监督的主体责任,反而推波助澜,继续放任被审计对象,达不到审计整改目的,直接导致屡审屡犯,问题越审越多,一旦秋后算账,干部必倒无疑。为此,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组要高调把“缝案必交”的审计思想传递出来,不隐瞒、不积压,悉数移交,由案件管理部门二次入手,形成威慑。
2006年4月在深圳召开的效益审计现场会上,审计署副审计长余效明要求各特派员办事处借鉴深圳效益审计经验做法,加强效益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推动效益审计工作中起到主力军作用。 这是审计署继2005年底将效益审计列入“十一五”期间审计工作重点后,首次正式部署效益相关工作,也标志着国家审计已从揭示违法违规问题的财政、财务审计,发展到防止损失浪费的效益审计,中国的国家审计工作正在步入更高层次。
一、对效益审计涵义的认识
效益审计也称绩效审计,其内容包括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三个方面,简称“三E”审计。经济性是指节约或最大限度地防止损失、浪费;效率性指投入与产出的对比;效果性包括完成预算目标或达到计划目标。效益审计是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的,它的形成与政府职能的扩大有着必然联系。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爆发经济危机之后,主张国家全面干预经济活动的凯恩斯主义引导了资本主义世界,政府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随着公共开支的日益增加和公营企业的大批涌现,占用了巨额的财政资金,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引起了公众对公共资源节约和效益的关注,要求对受托管理这些资源的政府官员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具有独立地位和专业资格的审计机关承担了这项任务,从而把财务审计推进到效益审计的高度。
效益审计是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内容,我国最早提出的相关概念是“经济效益审计”,指的是经济效益实现途经开发利用和实现程度的审计,此种提法更侧重于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其中的经济效益简单地说是指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关系,投入越少产出越多、效益越高。考虑到国有企业的效益好坏不能简单地以是否盈利作为评价依据,由此产生了经济效益概念外延的扩大,提出了审计评价中应该坚持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相结合、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与此相适应,经济效益审计逐渐被效益审计概念所取代。
从宏观上讲,资源稀缺是一种普遍现象,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制度以及政府行为(包括公共资源的取得、分配和使用)都在发挥着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依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制度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制度本身也有效率和效益问题。政府的效益审计,需要更多地运用经济学概念的效益,即在社会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实现这正是审计的价值所在。
二、对效益审计特点的认识
经济效益审计是一项独立的审计监督活动。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的基础,经济效益审计是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型。它的内容和重点超出了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本身, 是更高层次的审计目标。经济效益审计应是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型, 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效益审计相对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而言,其审计的范围扩大了,要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决策过程、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进行审计;二是效益审计的方法有了新的发展,除了需要运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常用方法外,还要运用其他的审计方法,涉及到一些非财政财务收支的具体内容;三是审计的目的不仅仅是真实性和合法性,还要更多地涉及效益性,更具建设性、全局性和宏观性, 揭示的问题层次更高、作用更大。
(一)经济效益审计,就其内容上讲,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扩展
其目的是通过审计,确定被审计单位资源管理和利用是否节约、有效,抓住其不经济或低效率等典型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原因,提出意见建议,促进规范管理。经济效益审计的内容已经不再是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本身, 是在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会计资料审计的基础上,对全部经营活动结果进行评价,是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全方位审视,涉及到有关的生产、技术、工程、经营与计划、决策、管理、组织结构和控制系统等方面。
(二)经济效益审计运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和国家的法规进行综合分析,而非对审计证据真实合法性的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除了采用审阅、核对、盘点、调整和分析等方法外,还要按照审计项目所需评价效益事项运用不同的经济分析、数学分析、经济论证或其他管理科学方法。
(三)由于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和手段等都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重大变化,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要求、分析能力、政策水平、相关业务知识掌握程度的要求更高。
(四)经济效益审计要求跳出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局限
其着眼点在体制、机制、制度、失误等重大问题上,更大地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以便使审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三、对我国效益审计必要性的认识
(一)从国家审计产生的根源看
审计作为社会监督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从古至今都扮演着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兴衰及公司成败的重要角色。国家审计的产生和发展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以及多层次经营管理分权体制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需要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由于两权分离、经济关系的确立,财产所有者就会委托专职机构和人员对受托管理者所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实行必需的经济监督,从而使国家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监督活动产生。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主要开展财政收支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但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逐步向集约型转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效益问题。国家审计机关在对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的同时,有必要根据客观需要逐步开展效益审计。
(二)从财政支出规模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最大功能就是通过政府配置资源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矫正市场的盲目性。伴随政府对经济干预力度的加大,公共开支日益增加,占用了巨额的财政资金,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引起了公众对公共资源节约和效益的关注,要求对受托管理这些资源的政府官员所负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具有独立地位和专业资格的审计机关承担了这个任务,从而把财务审计推进到绩效审计的范围。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财政支出包括政权建设领域支出、事业发展领域支出、公共投资领域支出和收入分配调节领域支出等。我国人口众多,人均所占有的自然资源较低,资源短缺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也愈来愈重,社会及公众对政府公共支出提出了更高的期望,要求政府能够更有效率地发挥其职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财政实力大大增强,但科技与教育的投入、西部开发、东北振兴、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经济发展仍需要大量的资金,现有的财力很难满足需要。要解决上述问题,最佳方式就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展效益审计,以有助于提高决策水平,以最少的资源投入换取最大的经济收入,解决我国自然资源和财力不足的矛盾。政府不能仅仅满足于按照预算合法地分配、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还要在经济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下功夫。
(三)从国家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看
一、农业事业单位的概念
农业事业是指为发展农业经济,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逐步实现农业生产手段、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科学技术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现代化而服务的各项事业。广义的农业事业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水利、农机、气象等部门所从事的科学研究、人才培训、技术推广、勘察设计、气象预测、兴修水利、抗旱治涝、改良土壤、繁育良种、抗灾保畜、植物保护、开发农村资源、环境保护等各项事业。发展农业农业对加速发展农业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完成各项农业事业,促进农业的发展,必须设立相应的农业事业单位和机构。农业事业单位是受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但不具有社会生产职能和国家管理职能的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建设服务的社会组织和机构。这就是说农业事业单位本身一般不直接从事各种农产品生产,而是直接或间接为各类农业生产单位提供各利,服务的。
二、农业事业单位经费的含义及其构成
1 农业事业经费的含义
农业经费是国家财政用于发展农、林、水利、农机、气象等各项农业事业需要的资金。具体指国家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各主管行政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在组织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所需要的经费。农业事业经费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事业经费主要是通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的。根据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各主管部门首先编制本部门的营业费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财政部门将事业费按期拔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的事业费―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主管部门直接安排支出;另一部分转拨给所属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安排用于发展各项农业事业的需要。
2 农业事业经费的构成
农业事业经费使用范围广泛,项目繁多,如按国家预算科目有关内容来划分,农业事业费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农业事业费、农场事业费、农业事业费、畜牧事业费、农机事业费、林业事业费、水利事业费、水产事业费、气象事业费、乡镇企业事业费、农业资源调查和区划费、土地管理农业费、森林工业农业费以及其他农林水事业费等。如果按农业事业费支出的要素来分,农业事业费包括以下几部分: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与修缮费及其他费用等。
三、农业事业单位经费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及内容
一般说,审计对象决定于其所监督的范围,亦即其所监督的领域和内容。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就是农业单位的收支活动。具体说,就是对农业事业单位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过程及其结果、各项收入、支出及其结余的合理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所进行的审计。
四、审计内容和重点
1 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审查事业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各项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财务支付手续是否完备,资金资产的安全是否有制度保证和实际监督制约等。
2 审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经营收^等各项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重点关注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等现象。
3 审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基建支出等各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重点对人员编制情况,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情况,财政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及效益性进行审查。审查基建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项目计划和预算,是否履行国家规定的报批手续,有无擅自扩大基建规模、挤占挪用等问题。
4 专用基金管理情况。审查事业单位是否按国家规定提取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基金。专用基金的使用是否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
5 资产的真实性及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将国有资产私自转移问题,审查固定资产购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政府采购的要求,资金来源是否合规。
6 收费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7 银行账户设置的合理性、合法性。
8 负债管理情况。审查事业单位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重点关注因基建投入而产生的负债情况,并分析是否存在其他显性、隐性负债,单位还款能力。
9 其他需查明的审计事项。
五、农业事业单位经费财务收支审计的任务
根据财务收支审计的对象和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审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农业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就是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收支计划是指导舆业单位组织财务活动的纲领性文件,事业单位不仅要按照有关规定正确的编制财务收支预算,而且要在日常财务活动中严格执行预算。审计的任务在于通过对财务收支预算的编制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促使事业单位认真地编制预算,在日常财务活动中严格执行预算,保证财务收支计划的实现。
2 审查经费决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经费决算作出正确的审计评价
每个农业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都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全年实际各项收入、支出及结余境况,审计部门要审查农业单位在决算户所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有无瞒报或少报收入,有无虚列支出、弄虚作假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审计,对事业单位的决算作出正确的审计评价。
3 审查银行开户的情况,加强对事业经费的审计监督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一些被审计单位在某些年份接受过财务审计的现象非常普遍,而且将财务审计成果运用于经济责任审计,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机关工作效率也是审计机关应该提倡的。于是一些审计机关对曾接受过财务审计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安排审计时,将曾经接受过财务审计的时间段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剔出,只对未接受过审计的时间段进行审计,在起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时,有的将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的“审计发现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和决定”部分机械的搬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其它方面则不再涉及;有的则将已经审计过的时间段只在审计报告中注明“审计机关曾对某某年度的财务收支进行过审计,本次审计指对未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未接受过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原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则不再提及。前者将处理处罚依据及决定在罗列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实际已没有意义,后者则通过一带而过的方式将任职期间发生过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隐瞒,而且这两种处理方法均未对已审计过的时间段的其它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展开审计,其审计结论必然出现以偏概全的问题,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
引言
会计审计是指根据相关的公司企业管理法规,对企业的内部财务状况和真实的经营状况进行合法的审查与核定,让企业财务活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得到保证,同时对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监督保持连续性。高效的会计审计工作可以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性与合法性,避免其遭受恶意动用。在企业实际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对会计审计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逐渐转变观念并合理的调整企业管理结构,认识到会计审计对于企业管理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会计审计对财务管理的力度,最终实现企业的高效发展。
一、会计审计工作对于财务管理的促进作用
我国经济法的不断完善和应用促使企业管理制度做出了调整,纷纷强化了企业内部的会计审计部门的职能,加强其对财务工作的审查和管理,以保障企业的正常财务运转和财务收支的安全。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将会计审计工作对于财务管理的促进作用总结为以下几点:1.会计审计工作的开展帮助企业认识到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企业的会计信息和财务收支情况是会计审计的主要内容,通过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审查保障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为企业管理者和决策者做出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避免决策失误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2.促进企业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之处并加以完善。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审计,可以及时的发现企业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和缺点漏洞,从而逆向推导,找出财务管理执行中的错误,对其进行纠正,帮助管理人员梳理和整理财务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出调整,更加完善,进而提升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环境。3.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使其更加规范化。在企业的日常管理经营中,扮演监督职能的部门即会计审计部门,通过履行监督职能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财政收支状况进行审查,可以督促财务人员遵守公司法和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并且按照法规的各项制度进行工作,促进财务报告工作的规范化和模板化,确保会计审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专业质量。4.会计审计可以促进企业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间接地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对企业内部的财务工作进行审核,及时的发现财务部门的工作漏洞和不足之处进而发现工作人员的缺点,对工作中的症结积极寻求解决措施,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同时可以让财务工作人员意识到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努力完善自己提高自身的素质。
二、增强企业管理中会计审计工作力度的具体策略
尽管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公司企业管理法逐渐深入企业内部,各个企业纷纷做出了调整以适应全新的市场情况,但是在企业的日常管理运行中依旧存在着不足之处。对此应当增强会计审计对于企业财务工作的审查力度。1.正视会计审计对于企业管理的意义和地位,转变传统观念,确立财会审计部门的地位。我国当前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制度,使得我国经济市场中中小企业的数量较多,各个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的文化水平不一致,对于会计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认识不够明确,这就需要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重视会计审计部门的作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保障企业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2.逐渐完善企业的会计审计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会部的监督职能。在企业内部管理实践中,应当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审计机制充分发挥会计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这样对企业的决策和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除此之外还应当设立财务评估中心并开放网络会计审计平台,拓宽企业的市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为决策者和管理者提供借鉴依据。3.加强财会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培养,提升审计工作的效率。会计审计的主体是人,财务管理部门的主体亦是人,因此为提高企业的审计管理工作效率,十分有必要提高企业内部会计审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高质量的会计审计工作人员可以更加快速的发现企业管理中的不足之处,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鉴于此,企业可以外部招收也可以加强内部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会计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4.在加强企业内部和会计审计部门的联系同时,保障财会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企业的运行需要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与高速的运转,会计审计部门作为企业内部的重要部门之一,还具有监督的职能,对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和会计信息进行核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同时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正。企业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在加强决策领导部门与会计审查部门的联系的同时也要保证财会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避免其变成个人的工具。以此来保障企业的合法运营。
三、结语
在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中小企业的仍然占据着巨大的比重,数量远远超过大型企业。而这些中小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极大地增加了管理难度,加之部分管理者和决策者的文化水平不够高,对于会计审计的重视度不够。对此,要在这些企业中大力推广会计审计工作,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提高财务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全面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
参考文献:
[1]杨佩佩.分析会计审计对财务管理的促进作用[J].商,2016(1):131.
关键词事业单位审计思考
事业单位审计是对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的审计,以确定其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是国家审计机关的重要法定职责。通过对事业单位的审计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措施,有利于被审计单位改善物质技术条件和人员管理素质,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还能够掌握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情况,发现宏观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但在现实中,我国部分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财务会计工作比较滞后,加上审计的内外部环境不断变化,导致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一、事业单位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审计观念淡薄
部分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审计法纪观念淡薄,单位内部缺乏完善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管理者主观随意性强,各种资金想入账就入账,想给谁管理就给谁管理,对专项资金未设立专账管理,专项资金与事业费用混在一起,出现挤占、挪用,相互推诿责任等现象,导致事业单位大量的公款多头私存私放,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政财务收支不真实。
(二)审计监督职能没有充分发挥
各级事业单位与审计机关级别不相上下,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难以协调,缺乏相互制约和审计处理的强制手段。同时审计依据与改革的发展速度不相适应,如会计核算中心的成立使各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与单位相分离,单位负责人与财务人员由原来的内部上下级关系变成了相互独立的关系,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也转移到会计核算中心,这与现行《会计法》中的“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真实、完整”不相适应的。
(三)缺乏为宏观服务的意识
审计监督属于间接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审计为宏观管理服务所起的作用已越来越明显。但是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事后分析,日常事前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的搜集和积累不够,由于事后审计对违规现象不能及时制止,因此提出的一些建议也往往时过境迁,针对性不强。同时,审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审计工作人员宏观意识缺乏,政治与业务水平尚待提高。
二、加强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善于着眼宏观, 整体把握
要进一步树立宏观意识和全局意识,对被审计单位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 不能盲目、 盲从, 对方给什么就审什么。要做到跳出账面搞审计, 善于着眼全局, 立足局部, 确保审深审透。比如, 对某单位进行审计时,该院提供的财务账簿上反映的就是一些吃吃喝喝的事,表面看没有什么大不了。但在对账面进行大概的掌握和了解,把握总体情况后,将审计重点转移到以账面书刊印刷成本为突破口,通过核实账面书刊印刷数量,来倒推其书刊发行出售数量和收入。通过这种方式,查出收入不入账、资金存账外的问题。
(二) 围绕审计目标开展审计
对某一个具体审计项目,要围绕达到某一目标,确定需要搜集哪些资料、通过审计取得哪些证据,这些资料和证据的取得必须实施哪些审计程序。如对医疗进行审计,规范收费行为应是一个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 至少要取得账面收费收入、 收费项目及规定的收费目录、 缴费病人人数这些资料; 必须查财务科、、 医疗处、人事部、 食堂或其他医办实体等部门。在取得病人人数、 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的基础上, 可以测算应收费总额, 与账面反映实际收费总额比较, 相差过大则要进一步查找原因。
(三)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首先要建立经常的学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尽快掌握新会计制度、计算机辅助审计知识,提高审计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其次是要注意总结经验,做到审计一次,总结一次,提高一步,要经常进行案例分析,不断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三是要严格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审计人员在处理相关审计工作时,要坚持原则,坚定立场。业务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要求、有考核。思想政治方面要重视审计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力争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均过硬的审计人才队伍。
新形势下,加强事业单位审计,对促进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有效使用预算资金,促进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规范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审计部门应该根据被审计单位内外部的实际情况,结合审计的目的,采取合理的审计方法和方式,明确审计的内容,提高审计质量,使事业单位的审计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客观反映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雅莉.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审计的信息化工作.财经纵横.2009(7).
一、审计依据问题
目前各地审计机关在编制审计方案、制发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报告中审计依据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以审计法第三章16条至30条规定的相关内容为审计依据,二是除以审计法第16条至30条规定外,将各级政府批转审计机关年度项目审计计划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上述两种操作方式,谁对谁错有待明确,笔者倾向第二种做法,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新审计法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38条规定“审计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实施条例第五章审计程序第三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通过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审计机关执法依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按照本级政府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才可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依据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就存在不完整性。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项目审计结束后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作为审计定性的依据,审计处理、处罚依据有两种表现:一是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规章中明确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作为审计处理、处罚依据。
上述两种做法和表现形式都存在与新修订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和完善的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一条 “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审计机关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相关部门起草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明确有执法主体单位,直接借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条款作为审计处理处罚的依据就存在执法体资格不合法的问题。
三、审计救济途径及受理单位问题
新审计法第四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新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根据法律和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有本级政府安排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委托的审计项目,审计决定中告之的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受理机关有待进一步明确。
如何正确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更好地运用实施条例,推动审计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是当前和今后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一件大事。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供同仁参考:
一、审计依据
应依据审计法相关条款规定和各级政府批转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完整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x条规定和《xxx人民政府批转xxx局关于xxxx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意见的通知》(xx政发[xxxx]xx号)……
二、审计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依据问题
(二)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是由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及财税、统计、物价、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业务部门的经济监督和会计监督所组成的。在这一系列的监督中,各自有其监督的范围和领域。审计监督是一种专业监督,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涉及国民经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既可以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又可以对业务部门经济监督活动进行再监督,是任何其他业务监督不可替代的一种专业监督。
(三)依法审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着监督权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程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和质量。因此可以讲,依法审计必然成为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坚持依法审计,对于促进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权力,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经济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是依法审计的本质内容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建时期,由于种种原因,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还相当普遍,有的问题还很严重。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财经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一)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处理处罚的依据。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个层面:其一,《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行政机关共同适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等。其二,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等。其三,解决审计争议的法律法规。这三个层面中,第二个层面包括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调整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很多,分散于财政、税务、金融、投资、物价等领域,例如《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物价法》等法律法规也是审计执法的重要依据。其理由是:从审计地位看,《宪法》明文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能、地位超脱,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人事和经济利益关系,运用上述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不会造成执法混乱。从《审计法》立法精神看,上述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规定可作为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但在新实施的《审计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是审计执法依据,符合《审计法》立法精神。从我国国情看,在当前经济领域存在违法乱纪现象甚至有时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不规定审计机关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势必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宪法》和《审计法》贼予的作用。所以上述法律法规应当成为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检查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是一种纠正措施,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基本手段。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以上五种处理措施,主要针对违反财政收支的违纪行为。
(三)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是一种比处理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也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基本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以上七种处罚措施,审计机关只能实施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和行政拘留以外的处罚种类,主要针对违反财务收支的违纪行为和属于财政收支范围内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
三、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是依法审计的内在要求
(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一是处理处罚不能超越法定审计权限,只能在上述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处理、处罚。二是必须是向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如果对不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则超出了审计职权范围。三是必须是对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于超出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范围的事项,审计机关无权进行处理、处罚。四是必须是引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如财政、金融、税务、价格、投资等规定。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无关的规定不能适用。五是注意作出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出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符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六是处理好与《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关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审计机关必须是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该款规定。所以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能够使高校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科学、准确,促进学校各项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及充分利用。因而,应将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作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使高校该方面制度更加完整,提升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一、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意义
1.有助于《审计法》执行
高校是国家一个财政主体,重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Q算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实施,能够监督、约束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使其更加科学。推进高校教育发展,提高教育内审工作质量及效率。
2.加强财务管理,实现资金合理分配
高校财务预算体制推行中,部分制度和政策缺乏完善性和合理性,容易滋生各类问题,需要通过审计监督,加以完善和规范,实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目标;该项工作的执行能够使财务部门按章办事,确保财务资金管理运作更加规范,以免出现浪费情况。对学校各部门进行监督,使资金使用更加规范。开展审计工作时,存在资金浪费、侵占挪用资金等情况。预算执行审计对各预算资金收支跟踪监督,使各部门资金得到合理应用。
3.拓展审计领域和范围
长期以来,高校财务收支审计比较单一,并未全面审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因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情况不了解,开展审计工作时,考量问题比较单一。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使审计领域及范围不断拓宽,审计力度也逐渐加大,使高校领导逐渐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并加以改进,实现资金合理应用及分配。
二、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国内部审计工作发展周期短,该方面法律法规仍存在诸多漏洞,而且在制度层面存在滞后性。很多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审计制度都不完善,没有将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策审计制度纳入监督职能中。财务预算审批程序缺乏规范性和完整性,而预算编制方法也不够科学,编制结果错误,预算指标调整不够严谨,部门间协调性不足等,导致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缺乏有效性[1]。
2.审计观念落后,预算内容缺失
很多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时间短,局限性大。仅注重自身预决算编制、财务收支活动审计和监督,不注重管理及效益方面审计工作,对高校经济决策缺乏预见性,不能够提出科学审计意见。预算编制仅为教育事业费收支预算,不包含科研、基建、产业经营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工作,与实际预算编制原则不符。
3.部门间缺乏沟通,协调性不强
部分高校认为编制预算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各院系参与度不足,无预算基础数据,导致财务部门与各院系脱节,对各院系实际情况缺乏认识和了解。该种情况下,预算资金分配不合理,随意性强,造成部分院系预算过高,而另一些院系则出现经费不足情况。影响了高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4.审计技术落后,不适应财务信息化要求
计算机网络背景下,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但内部审计工作仍存在滞后性,不符合财务管理信息化发展要求。审计技术手段落后,仍以人工审计和差错纠弊为主,不注重对学校教育资金进行合理应用,效益性不足,也没有预测未来效益、研究偿债能力、界定经济责任等。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各部门没有实现数据共享,审计内容单一,范围狭窄,增加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风险。
三、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对策
1.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现如今,内部审计工作已经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基础。审计部门应结合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对其加以学习,严格执行。高等院校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制度。实施工作职责界定,确保其适用性。将该审计工作作为高校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内容,有助于高校实现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使审计行为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审计质量,达到良好审计效果。
2.调整工作思路,提高审计质量
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中,应注重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财务收支真实情况具备清晰的认识和了解。依据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审计监督,使编制审计与执行审计兼备,结合预算收入,将预算支出审计工作落实到位。根据预算执行结果,进行预算执行全过程审计。严格落实审计监督工作,注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审计质量提升。重视财务收支绩效审计,提高资金效益,使支出行为更加规范。
3.围绕工作特点,明确审计重点
实施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时,应明确审计重点。依据高校财务工作状况,将教育收费问题作为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同时,重视审计工作,加大审计力度,针对乱收费现象,予以查处。了解高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并进行解决[2]。
4.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