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职业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审批。举办实施初级职业技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办学所在地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管理;举办实施初、中级职业技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办学所在地省辖市(含扩权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管理;举办实施高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办学所在地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由所在地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省属和中央直属单位、驻豫部队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管理。跨区域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举办者所在地省、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由办学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建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抄送同级教育行政和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2、举办者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设置标准)的要求。培训规模须在200人以上,用于培训教学的设备、仪器等(不含基本设施)价值按培训层次确定,分别在10万—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初级工培训10万元,中级工培训20万元,高级工及其以上层次培训为30万—50万元。
注册资金须在审批机关指定的国家商业银行存储。职业培训学校批准设立后,持批准文件将注册资金转入学校银行账户。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一般履行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举办者根据学校具备的条件,向审批机关提交筹设或正式设立申请及所规定的材料。
审批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设置标准,结合本地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情况,认真受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筹建申请和正式设立申请及有关材料。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履行以下程序:受理、审查、考察评估、批准。
(1)受理。对举办者按规定提供的申办报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法人资格或法人条件、学校章程、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场地和资产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等文件材料齐备的,审批机关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审查。依据设置标准对举办者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有遗漏或不完整的,通知举办者限期补充。有不清楚的,通过询问、调查等方式予以澄清。对申报材料审查无异议,通知举办者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附件2)。
(3)核查评估。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设置标准,对举办者的教室、实习场地、设施设备、学员食堂、宿舍、活动场所等办学条件进行核查,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有效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形成考察评估报告,提出能否设立的意见。
(4)批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设立的职业培训学校,依据专家组或中介机构的评审报告,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批准,将批准文件送达申办者,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并将申办材料及时退给举办者。
审批机关对筹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筹设期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正式设立的申请必须进行核查评估,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以下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经费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划等。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5、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的规范
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域、字号、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国际”、“中华”、“全国”字样。冠以“河南”字样的,须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一般不以举办者的姓名和专用名词冠名。捐赠者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冠名。
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分正本和副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将办学许可证的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办学许可证的内容若有变更,由发证机关在副本中注明,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领取,各审批机关分别发给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除审批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缴、扣压或吊销。
三、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8、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以下事项应及时向审批机关备案。
(1)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
(2)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新招学生名单应在一个月内报送审批机关);
(3)招生简章和广告;
(4)修改后的章程;
(5)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学校负责人变更以及校址搬迁;
(6)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等;
(7)其它需要备案的事项。
9、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校长由学校决策机构报审批机关核准(附件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长(负责人)核准表》),其基本条件是: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完全的政治权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热爱职业培训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3)具有3年以上教育或职业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
(4)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年龄可适当放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兼)任学校的理事、董事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的成员。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配备专职校长。
1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要真实准确,须填写《河南省职业培训招生广告备案表》(附件4),如实学校的名称、地址、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期限、收费标准和简章广告备案号等内容。简章、广告须经备案后播发。未经备案或虚假广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1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根据市场就业要求,自主设置专业、自主开展教育活动。应将职业道德和职业指导作为必修课程,列入教学内容。招收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培训的学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制定教学计划。经培训合sp;1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根据办学成本自主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和审批机关备案并公示后,方可向受培训者收取费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学生退学,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所收费用;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等违反国家规定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费用。
学校应依法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独立建立银行账户,设立帐薄,严格财务制度。从事会计、出纳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财务收支情况应委托审计会计事务所依法审计,并主动接受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13、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风险预防机制,有效预防办学风险。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建校之初及存续期间设立的办学风险保证金专项用于学员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处理学生退费,偶遇重大意外事故的处理,或遇到危机时,学生转学和职工工资及停办或解散后的善后工作。
办学风险保证金根据培训规模由各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缴纳数额,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年度缴纳,三至五年达到规定额度。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国家商业银行专户存储,进行专项管理。办学风险保证金归缴纳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所有。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14、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等级制度,根据贯彻国家相关法规执行情况、办学规模、条件、质量、信誉等,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信用等级。对被认定为一级信用等级的可给予一定时期的免检。对三级信用等级的学校,进行限期整改。
对信用等级采取记分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审批机关委托社会信用好、业内影响大的中介组织评定,经认定后公布。
1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实行年检和评估制度。审批机关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每年一季度进行综合检查。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评估每3年进行一次,由审批机关组织或委托具有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其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和培训质量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16、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处理相关事项应做好相关记录,由监督人签字后归档。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
17、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有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行为之一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非法所得,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队伍的建设
18、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保障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享有同等的权利,做好教师的资格认证工作和职称评定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认真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认定工作,对认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培训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19、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主聘任教师、职员。聘任教师、职员应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20、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开展教研活动,并成立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专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2)具有3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岗位证书。
五、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服务
一、教学与招生情况
巾帼家政服务培训中心自成立以来,围绕所设的家政服务专业课程,为学员讲授家庭保洁、下水道疏通、月嫂、怎样当好老板、中老年人家庭护理、养花知识问答、奶牛养殖等知识,使参加培训的学员能学到一技之长,为他们立足社会、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受到了广大学员及全社会的一致好评。一年来,培训中心共累计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女劳动力等学员近1000人次。
二、管理情况
1、领导重视,完善制度建设
一年来,××县巾帼家政服务培训中心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以实现教育思想现代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和学员素质优良化为管理目标,按照《民促法》,中心不断优化育人环境,科学规范管理,制定了《学校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办学发展规划》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2、强化管理,狠抓教师培训
中心建立以来,学校领导班子统一思想,带头学习,高度造福教师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多次到北京等地参观、考察、学习。根据社会用工信息设置相应的家政服务专业课程,组织教师定期业务培训,组建成立家政服务培训教学评价小组、教师考核工作组、学员评价及管理工作组、课程设置及学生选课指导工作组,分工负责,保证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系统的制定了《年度教学计划》,任课教师的教学观念有了明显的改变。
3、抓好落实,使学员学到一技之长
去年,学员大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女剩余劳动力,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一定的专业技术,但在家政服务专业技能基本的空白,中心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思想与业务等方面的学习与交流,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更好的全面完成学员培训计划。在教学过程中,老师根据不同学员的不同专业基础因人施教,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溶入社会实践,积极为参加培训学员联系用人单位,为他们铺就业路,搭就业桥。
三、立足职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在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使参加培训的学员学到多种技能的同时,还积极与县再就业局配合,多次举办就业洽谈会,在三八节期间,联系二十多家私营企业用人单位召开就业洽谈会,为参加培训的学员提供就业机会,就业人数达到百余人。组织学员到远大瓦厂、御名园食府、海水孵化养殖场等民营企业进行现场参观,激励他们不断开阔视野,转变观念,积极寻找新的就业门路,建新岗、 立新业。通过参加培训,目前已有87名成为私营企业的老板。
巾帼家政服务培训中心自成立以来,围绕所设的家政服务专业课程,为学员讲授家庭保洁、下水道疏通、月嫂、怎样当好老板、中老年人家庭护理、养花知识问答、奶牛养殖等知识,使参加培训的学员能学到一技之长,为他们立足社会、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受到了广大学员及全社会的一致好评。一年来,培训中心共累计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女劳动力等学员近1000人次。
二、管理情况
1、领导重视,完善制度建设
一年来,××县巾帼家政服务培训中心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以实现教育思想现代化、学校管理规范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和学员素质优良化为管理目标,按照《民促法》,中心不断优化育人环境,科学规范管理,制定了《学校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办学发展规划》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2、强化管理,狠抓教师培训
中心建立以来,学校领导班子统一思想,带头学习,高度造福教师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多次到北京等地参观、考察、学习。根据社会用工信息设置相应的家政服务专业课程,组织教师定期业务培训,组建成立家政服务培训教学评价小组、教师考核工作组、学员评价及管理工作组、课程设置及学生选课指导工作组,分工负责,保证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系统的制定了《年度教学计划》,任课教师的教学观念有了明显的改变。
3、抓好落实,使学员学到一技之长
去年,学员大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女剩余劳动力,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一定的专业技术,但在家政服务专业技能基本的空白,中心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思想与业务等方面的学习与交流,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更好的全面完成学员培训计划。在教学过程中,老师根据不同学员的不同专业基础因人施教,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有意识地引导学生溶入社会实践,积极为参加培训学员联系用人单位,为他们铺就业路,搭就业桥。
三、立足职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
巾帼家政服务中心在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使参加培训的学员学到多种技能的同时,还积极与县再就业局配合,多次举办就业洽谈会,在三八节期间,联系二十多家私营企业用人单位召开就业洽谈会,为参加培训的学员提供就业机会,就业人数达到百余人。组织学员到远大瓦厂、御名园食府、海水孵化养殖场等民营企业进行现场参观,激励他们不断开阔视野,转变观念,积极寻找新的就业门路,建新岗、立新业。通过参加培训,目前已有87名成为私营企业的老板。
作者简介:刘晓欢(1957-),女,湖南湘乡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社会职业与职业教育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陶济东(1973-),男,湖北武穴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社会职业与职业教育研究院职教政策研究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教政策。
基金项目:2012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2JZD041),主持人:李进。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03-0016-04
2014年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尤其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六部门颁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两个文件,明确提出了我国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战略任务和决策要求。有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成为各地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落实国家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任务,必须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本文以湖北省为例,在分析区域职业教育现状的基础上,探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思路及策略。
一、湖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了职业教育持续发展。截止2013年底,全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513所(包括民办中职学校70所),其中,普通中专228所,成人中专13所,职业高中69所,技工学校203所。全省高等职业院校56所(其中公办院校45所,民办院校11所,基本实现了每个市州和大的行业至少拥有1所高职院校),另有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普通高校24所、成人高校4所、独立学院30所。全省职业技术培训学校1171所,其中,职工技术培训学校(机构)67所,农村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929所,其他培训机构187所。全省民办培训机构共有764所。全省年职业技能鉴定数接近40万人。当前,湖北省已初步形成以高职院校为龙头,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职业培训学校为基础,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的职业教育体系,形成了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1]。近年来,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建设,湖北省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2011年在全国首创并推行的技能高考,高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技能操作考试为主、文化考试为辅,为中职学校的学生进入高等院校提供了一种新途径[2];2011年建立“楚天技能名师”制度,吸引了一批企业技术技能专家参与中高职教育[3];2013年组织开发了6个中高职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并从2014年秋季开始在全省职业院校一年级新生执行[4];2014年起开展“3+2”中高职分段培养改革试点,并扩大“五年一贯制”专业试点范围[5]。现有11所本科高校开始向应用技术型普遍高校转型发展。34所本科高校226个学位点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这些举措为推进湖北现代职教体系构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投入、制度政策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环境因素的影响,湖北省职业教育现状与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内涵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适应性还不够强
一是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高职教育为例,湖北省高职院校开设专业基本涵盖了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一线岗位群,已基本形成以财经、电子信息、制造、文化教育、土建五大类专业为主体的专业结构体系,有力地支撑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与湖北省“十二五”时期的产业和社会发展需求相比,高职院校的专业结构还存在以下问题:面向第一产业的专业数、专业点数、在校生数所占的比例(分别为6.9%、3.1%、1.7%)明显低于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超过13%),导致就业市场上第一产业高技能人才缺口较大;面向湖北省“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发展的石化、食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的专业、专业点数及在校生数偏少,面向新材料等产业的专业几乎还是空白;面向第三产业的专业数、专业点数不平衡,其中财经、文化教育、医药卫生类专业布点数、在校生数过多,而面向文化创意、动漫、软件及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的专业则显不足;从湖北省要加快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来看,面向节能、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的专业还较少,这方面的重点专业还是空白[6]。
二是在适应终身教育的要求方面,近年来,虽然政府有倡导,学校有行动,但湖北省职业教育的主体还是全日制学历教育,每年面向社会开展的培训人数远低于在校生人数,未充分展现对劳动者技能提高的功能。
(二)开放性不够,与区域内的行业、企业联系不够紧密
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指导较少。以人才需求预测为例,省内基本没有相关的权威数据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也很少牵头组织调研、分析预测和本行业的技能型人才需求。在设置专业之前,一般都是各职业院校自行开展调研,这既造成不同学校的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也因人力物力及社会资源的限制,调研很不充分。二是与企业的合作大多仍停留在较浅层次上。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实际上是为了追求用人的低成本,愿意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还较少;湖北省虽为国家的重要工业基地,但知名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的很少。这既有政府政策法规不健全、激励措施不到位的原因,也有企业缺乏战略眼光、社会责任感不强的原因,还有职业院校工作不到位的原因。
(三)职业教育体系自身的系统性还有缺陷
一是职业教育的层次不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只限于专科层次,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职业教育虽已启动――2014年4月省教育厅正式组织在省属本科高校开展“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但其人才培养还未进入实质性探索;一大批示范性高职院校的优质资源还未在高层次职业教育发展中发挥作用。
二是职业教育的阶段不完整。按照职业教育体系“职业启蒙教育、职业准备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三个阶段的划分,省内基础教育中的职业启蒙教育流于形式。在小学、初中、高中,虽然开设了劳技课、职业生涯规划课等,但是这些课程由于不属于升学考试的考核范围,得不到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重视,课程被随意挤占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有些学校没有配备相应的教师。
三是中高职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方面衔接不畅。在当前职业教育体系中,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尤其是中高职的培养目标定位不够清晰。一些中职学校和高职学院所办的相同专业竟然学习的内容也一样,多数高职院校对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只是中级工,与中职学校相同,高职的“高等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在专业设置上,中职和高职的专业目录是分开制定的,缺乏统筹,中职的专业与高职的专业对应性不强。湖北省2011年实行技能高考以来,进入高职学习的中职毕业生逐年增多,但对于这些学生来讲,还面临着中职、高职课程重复、甚至倒挂的现象。由于中职生源的学生较少,高职院校一般没有对其单独组班教学,而是与来自普高的学生共用一份人才培养方案,中职生源的学生在专业课教学时要重复学习中职已经学过的内容,在基础课学习时又可能跟不上学习进度。
四是非学历职业培训与学历型职业教育之间衔接不畅。非学历职业培训与学历型职业教育处于两种不同的管理体系之中,管理机构不同,运作方式也不同。虽然前些年,湖北省曾开展了双证沟通的试点,但是并没有进行大范围推广。通过非学历职业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无法凭借证书进入职业学校接受学历型职业教育。
五是横向融通困难。主要表现为职业教育向普通教育流动困难。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毕业生进入普通本科院校的比例被严格限制,而且可供选择的学校数量很少。
综上,湖北省作为教育大省,在职业教育发展方面已形成规模与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已经起步,但与国家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需要进一步依据自身情况进行整体设计。
二、湖北省现阶段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策略建议
(一)基本思路
按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的国家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总体目标要求,根据湖北区域发展情况,在湖北省现代职教体系的建设中应以适应本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中、高职衔接为切入点,在实现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同时,同步推进终身教育立交桥的构建,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具体思路包括:
树立“服务需求”的理念,积极推进产教融合,选择湖北省大力发展的战略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的专业进行中、高职贯通的专业建设试点;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按照“系统培养”的理念,科学设计衔接方案,将应用本科转型与国家示范性高职校优秀专业试点相结合,进行中高职协调发展及高职本科实践,探索高职教育的学位制度;坚持“终身教育”的理念,以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为载体,系统构建服务学生职业发展、服务社会职前、职后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构建路径策略
根据湖北省职业教育发展状况,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基本路径可从三个层面来考虑:
一是宏观层面,包括编制区域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创新管理体制,建立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各行业主管等多部门合作的职业(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完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机制;调整改革招生制度;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验区等。
二是中观层面,开展专项试点工作,包括中、高职(专科、本科)衔接试点、本科高职试点及高职学位制度试点、职业技术师范教育试点、集团化办学试点等。
三是微观层面,各职业院校、各专业领域的改革,包括建立符合区域经济需要的专业结构及中高职贯通的专业标准体系;统一中高职专业目录;建立以职业标准为基础的中高职课程衔接体系;建立适应灵活升学、选修、培训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对接的柔性化教学管理制度等。强化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功能,拓展非学历教育、以职业继续教育为重点的继续教育、短期职业培训等。
上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基本路径如图1所示(其中蓝色区域为宏观层面、红色区域为中观层面、黄色区域为微观层面)。
(三)重点任务策略
1.创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已是国家层面重要战略,实现这一战略,需要各地区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根据各自具体情况推进。通过各地区的积极实践,探索其规律,从而推动整个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2010年以来,全国许多地区已在不同层面开展了多样化的现代职教体系的探索。由于各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教育状况不同,因而进行职教体系探索的切入点也不同。湖北省作为教育大省,尤其是职业教育大省,有良好的教育环境与基础,但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经济与教育的互动(相互支持)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推进。因此,必须加强政府统筹,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规划,系统布局,将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整合区域资源,优化职业教育整体布局,统筹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的协调发展,统筹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布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创新,是促进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体系的对接,架设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深度融合桥梁的制度环境保障。目前,职业教育的“行业指导”和“企业参与”要找到切实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要转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实现普教职教协调发展,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要保障职业教育的经费及其他资源的投入,畅通职业教育招生与就业渠道,等等,都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因此,要积极建设制度创新平台,创新职业教育管理体制。一是健全全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机构制度,确保联席机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二是架设教育部门、人力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合作的“立交桥”,建立政府、行业、企业、学校通力合作的机制,调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三是积极完善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
2.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湖北省有非常丰富的高等教育资源尤其是应用性普通高等教育资源,有一大批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有较长时间的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经验,也有合作培养职业教育学硕士的办学经验,2014年起又有一批省属院校启动应用本科转型试点,这都为提升高职教育层次、探索职业教育专业学位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湖北省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实践中,一是要调动现有高职院校(专科)的积极性,在高等职业教育的理论研究、经验提供及实践探索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尤其是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引领作用,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选择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紧密对接的品牌(重点)专业试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二是利用湖北省现有的一大批承担应用性本科人才培养的普通高校的优势,积极探索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这种“转型”可以是院校层面的,也可以是专业层面的,转型的关键在于包括培养目标与模式在内的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学位制度。
3.促进中高职教育系统衔接。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系统衔接,是中高职协调发展的核心,也是现阶段建设现代职教体系的核心任务。我们应以中高职(专科)教育衔接为切入点,积极构建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各层次间的直通车。要在湖北省已经完成的应用电子技术等六大类专业的中高职衔接教学标准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中高职教育系统衔接。其主要任务包括:明确职业教育体系各层次的定位即准确定位中、高职培养目标;建立符合区域经济需要的专业结构,完善并全面实施中高职贯通的专业标准体系;统一中高职专业目录;建立以职业标准为基础的专业课程体系;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建立中高职贯通的柔性化教学管理制度等。
4.完善职业院校功能。职业院校应突破单一学历教育、关门办学的传统模式,努力实现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以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互认为重点,促进职业学校教育(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的沟通衔接。加强社会服务,完善学校的功能。因此,可以招收有工作经验的职教毕业生接受较高层次职教学历的为试点,逐步推进职业院校功能的完善。
5.建设现代职教体系综合实验区。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是一项区域性、综合性的工程,可以在省级专项建设项目推进的基础上,发挥各地区的作用,组织区域性的试验区,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如以区域为基础探索各级教育的科学定位、科学分工、科学布局,加强职业教育与区域产业体系的对接;实现集团化办学,优先安排职教集团中高职衔接试点;区域中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相互沟通;区域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探索,争取在某个区域取得职业教育体系推进的经验。
6.职业教育师资源头培养试点。高水平、双师型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目前职业教育师资数量、质量的缺乏已经成为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一大障碍。湖北省作为职业教育大省,目前还没有专门培养职业教育教师的师范院校。因此,应探索职业教育师资源头培养的路径,如通过有教育学专业的普通高校与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联合开展职教师资培养,创办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立高职院校新教师下企业培养制度,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学位教育体系等。
参考文献:
[1]席东梅.追求远见 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0(28):24.
[2]甘丽华.“技能高考”属实质性教育制度创新――专访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张金元[N]. 中国青年报,2011-10-17(11).
[3]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楚天技能名师教学岗位制度实施办法[EB/OL].http:///content.php?id=9424,2011-12-29.
虽然职业技能培训发展的过程中,各个国家有其特有的历史文化传统、教育管理模式制度,政治经济状况也不尽相同,这势必会导致相应职业教育的发展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场面,格局特色,自然不可随意的照搬照抄。但不可否认的是,“拿来主义”自然不可取,但是为什么就不可以借鉴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我们所应做的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通过对国外尤其是美国高职学校职业培训模式的研究,探讨其学院经费的来源,分析其课程的设置与培训内容、方式,找出自我发展的可借鉴的经验,从而取长补短,大力地发展自我。
1美国社区高职学校职业培训发展概况
美国,这一发达国家,可谓人才济济,而其主要的职业技能人才来源于发达的社区学院系统。众所周知的“土地赠与运动”这一伟大的革新,极大地促进了美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社区学校系统也与其并列成为教育史上另一次伟大创新。
20世纪初,工业发展与高等教育两者之间出现了矛盾,而传统的学院式单一教育已不能再满足其要求,为此,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W.R.HARPER提出将四年制大学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大学学院,一个是学术学院,后又改名为初级、高级学院。顾名思义,初级学院主要负责大学一二年级的教育,高级则为三四年级的教育。如此,解决了三四年级以及研究生对学术学习的要求,可以集中主要力量将其办好,同时又可使大多数学生完成初级教育后可以直接工作。此后,又陆续出台了《史密斯?休斯法案》和《乔治?迪安法案》等多项法案,联邦政府开始大力支持初级学院的建立,二战后,则进一步将其更名为“社区学院”。其规模在不断地扩大。
2美国社区学院招生对象及其制度
在美国,其社区学院面向社区,并服务于社区,十分重视当地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因而其招收的对象与招生要求都相对宽松,各年龄人群均可入学,且没有入学考试。其招收对象主要为:(1)准备就业的高中毕业生,具备高中文化基础及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基础;(2)进修人员,无论是出于对职业的适应,还是出于工作需要,抑或是出于晋升的目的(在美国,要想得到职务或技术级别方面的晋升,必须要参加进修或考试,因而此方面的生源较多);(3)转业或改行人员。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许多人员不得不重新学习,接受培训,以适应新的岗位。而其招收制度也是为开放式招生,即只要是申请接受教育者都可注册学习。在学院所在社区内的已满18周岁持有中学毕业证的人员均可被录取。此种模式为许多想进行深造的人员提高了很好的平台,但其从另一方面也因受教育者的文化程度等方面的不同,而给教育教学带来了困难,使许多学生不能顺利地完成学业。
3美国社区学院教育内容与课程设置
美国社区学院的主要目的是面向社区,服务社区,因而为更好地适应当地社区对人才的需求,其设置了严格的督导体系,来切实的保证其在课程设置、专业规划等的合理性、实用性。组织结构上,其设有董事会(也叫校务管理委员会),而其组成人员则主要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了然于胸的成功人士。对于各个系科也有相应的专业顾问委员会,也都是聘用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程师,他们则来自于当地的企业、公司、工厂、市政机构、劳动部门、农场等,并且赋予他们绝对的监督发言权。而且,其专业课程设置也是经过反复调研反复实验考证而正是设置的,其重视程度非同一般,且实施力度也大。举例来说,在毗邻加州内有一个好莱坞影城,为了服务于社区中的这一行业,其内的FULLERTON社区学院专门开设了高级动画设计课程。值得一提的是,DACUM”课程开发方法是许多学院进行课程设计时的有力手段,这个课程开发系统的基本原则是要充分达到产业界对培训人才的要求,然后由专门经过训练的人员分析研究某一个具体职业的工作人员的任务职责,考量此职业的工作人员所需具备的专项专业能力以及综合能力,再以一定的形式将其描述出来,便于学院以此来开始课程。通过以上介绍,也可看出,此种课程设置系统可以使学院更了解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从而设置更有针对性的课程。 此外,其课程教学内容的安排也十分重视综合能力的培养,为了既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能满足学生对就业方向方面的要求,其主要开设的课程可分为三大类:副学士学位课程(两年教育,学生毕业后可参加工作,也可选择进入大学继续深造)、职业培训证书课程(有两年、一年、短期培训,其内容也主要是工作知识及技能)、学徒培训课(专业培训内容可由学员自学选择)。课程涵盖农业综合企业、建筑工程制图、公共卫生、技术培训、工商业、市场营销、服务行业等各个领域。
其教学管理也是相当严格,对于教师的选择也是层层把关。但其也相对灵活,教师既可兼职(一般占到60%)也可专职。两者都有严格的认证,审批。由于严谨的教学管理,其培训出的学员都有十分强的实践能力,能很好的将知识融会贯通,将其运用于实践,开拓创新,使其服务社会,毕业生的就业率很高, 70%以上的学员都是目前的工作十分满意,企业也对学员的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十分认可。
4借鉴美国社区学院职业培训模式发展我国职业培训
4.1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高效的人才培养体系
我国现在的职业教育培训面临的现状是企业公司急需高水平的专业技能人才,而不断扩大招生规模的高职院校培养出的学员实际操作能力、专业能力、综合能力却普遍偏低,不能立马为企业所用,社会上大量涌入各种看似高学历的人才,但却无法满足社会经济的需要,出现有充足毕业生源,却仍技工人才短缺的局面。因此,要立足于积极培养社会技能人才,与企业内部培训、社会培训有效地沟通交流,与其建立联系,来互补互进。培训学校人才培养、课程设置与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相结合,便可使企业积极地参与进来,为技术培训提供大量的人力财力支持,形成有效地合作。
4.2学习社会培训机构,建立灵活、开放的培训系统
目前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不断涌现出大量的新型技术职业。而且,社会流动性在不断地加大,产业结构在不断地调整,许多人才在不断地变动职业,这势必要建立起灵活、开放的培训体系,不断调整更新培训内容,对新工艺、新技术设置相应培训课程,来满足不断变动调整的职业需求,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工作、不同层次人群对知识、对技能水平的教育需求。
但是新工艺出现后,若完全有学校编写教材,设置课程,组织师资队伍,购买设备设施等,无论在财力上还是时间上可行性都不大。但是社会上的一些培训机构则十分敏锐,能较快地形成新的培训方法,开展新的培训内容以适应新工艺的要求。而且,社会培训机构对年龄学历等要求都没有限制,我们应充分地与其联系交流合作,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
4.3更新、调整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
职业培训的目的便是要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人才,因而必须要以当地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适时地调整教学内容,增设新的专业,形成特色专业优势。对于国家有统一要求的技能培训则按设定的内容组织教学。同时按照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的培养原则,适时适当增设实习、实验、实训课程。实行弹性学制,摸索出特色专业教学、人才培养模式。对于教材的编制,也要充分对其实用性、学生的接受效果进行反馈,并对结果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改善。
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等差异,但不意味着不可学习借鉴,关键是如何取其精华。
参考文献:
[1]杨守建.发达国家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及其借鉴意义[J].中国青年研究,2005年9期.11页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社会培训机构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面向社会以成人为主要对象的各级各类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三条社会培训机构的举办要适应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与本地区的其他教育培训资源统筹规划,在培训机构的举办和培训专业(工种)的设置上要有利于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局)、区县劳动局是本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全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宏观规划、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区县劳动局负责对本地区社会培训机构的综合管理、指导服务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举办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办学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专职领导班子成员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和事业心。主要行政负责人(校长或中心主任)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程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3年以上;
(三)应配备与培养目标、培训专业(工种)、在校学员人数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聘任的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外省市人员须具有“*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必须有专职的办学管理人员和专职的财会人员;
(四)有相对稳定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自有或租用的教学行政用房、教室、实习场所等(其中应知教室不少于2间,应会实习场所满足实习工位要求)。租借的教室和教学实习场地均须具有法律效力、租期不少于2年的契约;
(五)应配备与培养目标、培训人数和开设的专业(工种)相适应的教具、教学实习仪器和设备。通用工种实训时能满足一人一个工位(以40人一个班为基准),特殊工种不宜(或无能力)在校内配备的须落实符合教学要求的实习基地;
(六)有明确的办学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开设专业(工种)、招生对象、招生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学校停办善后处理意见等)和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应的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行政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产管理,学员学籍管理,印章管理,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
(八)应有与建校(中心)相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注册验资;
(九)有一定规模的培训能力,设置的专业(工种)原则上在两个以上,机构具有同时容纳80人以上的培训规模。
第六条培训能力达不到一定规模的,可申办不独立设置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在设置专业(工种)、师资队伍、办学场所与设备、管理制度、注册经费等方面的要求可参照第五条的标准。
第三章审批程序和权限
第七条凡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或不独立设置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班”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区的区、县劳动局申报,各区县劳动局在对申报者的办学条件进行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局,经市劳动保障局核准后,由各区县劳动局下发批文,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
第八条既办职业技能培训又搞学历教育的教育培训机构,按其主体专业设置的性质,分别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其文化、学历教育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教学班;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其职业技能培训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教学班。
第九条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申报新的专业(工种),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申报职业技能教学班,其审批程序按照第七条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条凡社会力量申报社会培训机构或“职业技能培训班”的,须填报《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市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审批表》;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申报新的专业(工种),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申报职业技能教学班,须填报《*市社会力量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审批表》。
第十一条社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规范。凡独立设置的社会培训机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或中心";不独立设置机构的,其名称应使用"*职业技能培训班"。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申办社会培训机构,原则上可沿用其原校名。
第四章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须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一)举办者的申请报告、《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二)申办单位的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所在街道(镇)或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三)培训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聘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五)拟办培训机构的注册、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七)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八)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
(九)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十)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培训班,由所在地区的区县劳动局进行统一管理。区县劳动局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要建立例会制度。
第十四条社会培训机构应按批准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课时数。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应经市劳动保障局同意。
第十五条社会培训机构应对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定期进行考核和教学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支持并定期组织社会培训机构的教师开展各种教研与进修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社会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区县劳动局审核后方可刊播散发。未经审核或虚假广告(简章),区县劳动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培训机构的学员,完成学业,由所在培训机构进行结业考试,合格的发给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市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凡取得上述证书的学员,在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时,其应知考试成绩可加5分。
第十八条要做好社会培训机构的年度统计工作和复核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社会培训机构的年度统计工作,并且每两年要对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复核认定,对不具备办学资格或连续两年没有办学的培训机构,要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缺乏基本培训能力或连续两年没有开班的专业(工种),要取消该专业(工种)的培训资格。
第十九条社会培训机构加入“*市就业培训网络”后,要遵守就业培训网络的管理规定。
第六章变更与处理
第二十条社会培训机构更改名称、性质及有关事项,应报区县劳动局批准,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社会培训机构解散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并及时报区县劳动局。经核准解散后的社会培训机构应及时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予以封存。
第二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招生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
(二)虚假出资或在培训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和乱发证书的;
(四)超过经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滥收费用的;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1—045-03
继续教育是教育终身化、学习社会化不可缺少的主角,在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把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的重要战略方面,更是起着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继续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世纪末,在我国已从教育体系的边缘逐步进入到教育的核心,在国家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对于个人而言,继续教育是个人进行知识更新、素质提升、能力提升的重要手段,也将是21世纪人类生活的基本方式。因此,继续教育已经成为国家强盛、社会兴旺、地区繁荣、个人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时强调:“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南。
一、更新继续教育办学理念
成人教育学院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不仅仅是名称上的更换,要正确理解其深刻内涵,真正将教师职前职后一体化和终身教育的理念融入其中。改变以往简单地将成人教育视为学校办学的补充和创收的主要渠道,重新认识西部高校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的重要性。秉承继续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如同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在高校中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继续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协调发展,学校才能稳步前进。学校在教育中,要加大继续教育的改革力度,继续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在教学投入、教师选配、教学设备的使用、学生管理等方面必须同等对待。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由陕西省交通厅交通职工培训中心、成人教育部、北京交通大学远程教育陕西教学中心、重庆大学远程教育陕西教学中心、陕西省中职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交通特殊工种技能鉴定站、院属汽车驾驶培训学校、陕西省交通教育研究会等教育培训机构组成,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年培训规模达到10000人次;成人学历教育在册学生规模达到4000人;每年为陕西省中职学校培训骨干师资150人;每年完成交通行业职业资格考试5000人次以上,成为西部社会培训的重要阵地,为社会服务新模式的创建提供经验。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行专业改造和建设
启动“4+2”乃至“2+4”模式等教学模式,“4+2”模式即理论基础教学及校内实践教学共4学期,校外实训基地的顶岗培训2学期,“2+4”模式即理论基础教学2学期,企业培训、基地培训和企业顶岗实习4学期等,逐渐完成向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的过渡,为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继续教育要充分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加强新专业的申报、建设和旧专业的改造;校外充分利用优质资源联合办学,教师教育与非教师教育相结合、学历补偿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传统教育与远程教育并举,本校培养与联合办学并进,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形成了函授、夜大、脱产、自学考试、成人专科。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充分挖掘校内办学潜力,加强专业建设,调整与优化专业设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增设新专业;另外。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强素质、重技能”的原则,注重对原有专业的改造和提升。注意拓宽专业领域,推动学科之间的融合、交叉和渗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专业设置的调整与优化,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与针对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修订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形成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继续教育要根据社会需求和成人教育的特点,针对以往成人高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对传统的专业的改造工作,突出教育特色,强化技能和实践环节培养,以符合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的课程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改革传统的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课程体系,设计通识类课程、专业类课程和技能类课程等三个模块,规定了各模块课程所占的比例。在调整专业课程设置中,重点解决专科与本科课程重复设置、有机衔接、实践课设置不足等问题。在通识类和技能类模块课程设置中,改革以往公共课只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课,提出重视学生文化修养和技能教育为主的建设工作,组织修订和调整函授、夜大学、脱产和自学考试等不同形式的本、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形成符合成人学习特点、体现时代要求、突出教师教育特色、提高成人学生综合素质和从师技能培养的课程方案,构建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要求和学生个性发展的自主灵活而富有弹性的课程体系。
三、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创新课程体系
课程改革和课程建设思想是:根据素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原则,突出成人教育的职业定向和职业针对性,着力改变现行继续教育本专科简单移植、模仿或照搬普通本专科教育课程体系的倾向,构建以教师教育为重点的、体现成人教育特点的、具有时代特色的继续教育课程体系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方法,探索适应成人教育要求的教学模式,改革和完善课程评价体系,开发和形成适应性较强的继续教育教材体系。注重“强化基础,突出成人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增强适应能力”。调整规范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课程标准,确保培养规格与质量。高度重视课程建设。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提高继续教育教学水平。继续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综合了学科、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各环节等方面,集优秀师资、优质教材、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了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真正达到了一流的教师队伍、一流的教学内容、一流的教学方法、一流的教材、一流的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继续教育精品课程建设在全国高校中是一个创新。在近年来全国继续教育经验交流会上,产生了极大影响。规范教材管理,加强教材建设。结合学校和地方基础教育实际研发符合成人学习特点、针对性强的系列教材。运用现代教育理念、教育手段,探索教育新的教学途径,改革继续教育的教学组织方式与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突破口,针对占全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总数近40%函授形式的学生,如何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继续教育学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资源,把传统的函授教育与现代远程教育相结合,对传统的函授教学组织形式进行改革。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方面,改变过去继续教育教学过程以教师为中心,以知识传授为本位的“单向注入式”的教育教学方法,针对成人学生具有较强自主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导向能力,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其他工作经验,不同的个人和专业发展需求等特点,探索并实践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师与学生双向互动的参与式、研讨式、开放式、整合式继续教育教学模式。鼓励教师探索多种形式的教学、考核方法:集中面授辅导与平时自学(含自学到作业和自学检测)相结合;面授理论课重点讲解与多媒体技术的运用相结合;热点、难点和学科前沿问题的专题讲座与专业课的实验演示相结合;巡回辅导、答疑与网络化自主学习相结合;笔试、口试、设计、小论文、考察报告等灵活多样教学、考核方法综合运用,极大地调动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加强双师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继续教育教队伍
目前,我国的高校对继续教育的认识不够,简单视其为创收的主要途径,导致教师轻视继续教育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教师承担继续教育教学任务只是上课付酬,缺乏聘任标准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之校内外继续教育的课题少,支持力度小,广大教师缺乏参与继续教育教学及研究的积极性,教学质量不高和研究成果较少的现象非常普遍。坚持继续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如同鸟之两翼,推动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规范化管理。随着学校教师队伍学缘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的整体改善,各学院在选派继续教育师资上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教学水平高的知名教授和中青年骨干积极承担继续教育教学任务,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继续教育队伍,树立教学质量是继续教育生命线的理念,改革和完善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体系,结合成人学生自主性较强的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学校继续教育委员会、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委员会、继续教育学院、各教学单位、教师以及学生共同参与的继续教育评价体系。形成学生自我评价、互相评价、学生评教与教师评学、教师互评、教学督导委员会、管理部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立体型、多渠道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信息反馈系统,教学督导委员、教师、管理干部每年听课、巡视、检查,保证成人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加强教学和学生管理。形成适合成人学生实际情况的教学和学生管理体系
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与管理系统。应设有专门负责继续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和办公室,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使继续教育工作形成了一个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继续教育学院、各专业学院还专门成立了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选派优秀、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各教学班均设有班委会和团支部,形成了一个立体交叉、纵横交错、系统完整的管理体系,确保培养工作高质量地完成。要以建立学习型学院,推行“首问责任制”,“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加强队伍建设。学院根据成人学生的实际状况,提出了“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学习上坚持标准、纪律上严格要求”的原则,坚持不懈,保证培养质量。以正面教育为主,在校园营造一种团结进取、文明和谐、积极向上、勤奋好学的良好氛围。因材施教,注重教书育人相结合,加强教学和学生的常规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在深化教学改革的同时,重视和加强常规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入学教育、开学、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统考、抽考,自学检测;教师选派、教学督导、教材选用;班主任和辅导员的管理等管理制度。实行“教学日志”和“学生考勤月报”制度,对教师、学生出勤情况及教学事故及时通报制度,进一步严明教学纪律。坚持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和学院领导、相关人员深入学生课堂听课制度,每学期按时组织期中教学检查,通过听课、检查、考试测评、调查座谈等形式,了解各教学单位在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管理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加大校内、外教学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了学生考勤和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出勤率有很大的提高。早晨校园里听到了更多读书声,晚上教室里看到了更多上自习的身影。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如闭卷笔试、闭卷口试、开卷考试、实践方案设计,现场演示、撰写研究论文等多种方式,加大平时学习状况的考核力度及在成绩评定中的比重。狠抓考风考纪建设、加大考场巡视检查力度。
六、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继续教育协会在培训服务、理论研究、参谋咨询、学术交流、国际合作和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统筹规划,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将继续教育纳入各行业、各地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鼓励个人以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逐步推行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扩大开考专业和各类非学历证书的覆盖面。改革成人学历教育与普通教育趋同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改革试点。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