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工程计价的原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司法鉴定中所处地位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委托主体多元化,包括企业法人、公民、社会团体和各级司法机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主体,目前主要是各级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所谓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鉴定人员运用专业科学技术知识对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涉及的专业内容进行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发生在案件的诉讼审理阶段,也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发生在司法程序中,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或仲裁厅的审判结果,也就是鉴定结论能产生法律效力。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其他委托主体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主要在项目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实施准备阶段和实施过程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为各建设各方提供服务。其目的是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进行,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工程造价。其结果不产生法律效力,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
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司法鉴定中应遵循基本原则
(一)公正原则
作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咨询机构和专业鉴定人员,接受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委托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要做到公正原则。造价咨询单位应站在对工程结算争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公正的角度平等对待,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公正地作为鉴定的结果,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导致利益失去均衡。鉴定结果作为一种证据,它必须反映客观真实。经过法庭质证的鉴定结论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往往成为判决的主要依据,所以,公正原则是工程造价鉴定最重要的原则。鉴定机构和具体的工作人员只有严格、准确地贯彻公正原则,才能使鉴定结论公正、客观,才能经得起法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才能顺利地为法庭或仲裁机构处理案件所采信。
(二)从约原则
工程造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出现对合同有效性争议的情况较多,会遇到当事人在合同或者签证中的特别的约定,有的约定是明显高于或低于定额计价标准或市场价格的。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会提出要求撤销或改变原有约定,如何处理这些特别约定便成为鉴定人员的难题。一项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造价,是当事人经过利害权衡、竞价磋商等博弈方式所达成的特定的交易价格,而不是某一合同交易客体的市场平均价格或公允价格。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即只要与法无悖,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员均无权自选理由或否定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
(三)合法原则
凡需要委托司法鉴定的工程造价纠纷,通常都是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有各自的见解。归根结底,是当事人的合同对造价条款约定不明或意义相歧,有的甚至是阴阳两份合同,当事人各自均可作出有利自己的解释。两种不同的解释,又往往涉及巨大的利益差异。这种情况下,鉴定的依据只能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计价的定额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只对案件涉及技术性的专门问题作鉴定,不能就合同及具体条款、签证是否合法作出有效的判断。所以,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基本有两条内容,一是被鉴定的合同或条款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被鉴定的工程质量已被确认合格。
(四)取舍原则
由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完善,或者因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导致工程司法鉴定难以做出确定的结论时,鉴定人员应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为有争议的意见提供当事人进一步举证,并根据证据能否成立给出不同的数据,让法院根据开庭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
三、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司法鉴定中处理方式
(一)要摆正位置。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承担工程结算争议问题的鉴定工作,从本质而言,是“技术人员”而不是“审判人员”,所以在面对鉴定材料的时候,对于证据的取舍应当由法官或仲裁厅来进行认定。法院或仲裁委向鉴定人员移交资料,包括了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图纸、变更通知、工程量确认书等证据,如果没有经过法院或仲裁委确认,不能保证双方提交的证据是充分的,即使是充分的,哪些证据是合法有效的、有证明力的,证明力的大小等这些需要法官判断的问题均变成了由鉴定人员进行取舍判断。而在鉴定实践中,一份证据能否被确认,关系到当事人一方巨大的经济利益,关乎当事人一方诉讼成败的关键,所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摆正位置,证据是否有效合法,要有法院或仲裁委来确认。如果司法机构尚不能作出确认的,鉴定人员则应在征得法院或仲裁委的同意后在出具鉴定报告时,对证据是否有效合法出具两个不同计价结果的鉴定结论,供法院或仲裁委在进一步庭审或评议后根据证据是否合法有效选择一个鉴定结论作为判案的依据。这样处理,作为鉴定人既解决了专门的技术问题,又为法院或仲裁委处理有争议证据的造价问题提供了选择余地。
1.1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取得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人,依据其专业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1.2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人。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2.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决定了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无明确的规定,而司法实践又迫切需要有鉴定人员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准则,因此,法律界人士和造价咨询业人士在实践中总结了从约、取舍、合法、独立、公正和回避等六条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实际指导和规范着鉴定人的造价鉴定行为,为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提供保证。
2.1从约原则: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重要的基本原则,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及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主要条款的约定对于司法鉴定结果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有关工程结算的条款,同一个项目对于工程结算的条款约定不同,鉴定结果也不同。而作为建设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价的构成明细,也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
本人曾经亲历了一个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结算方式为图纸范围内合同价一次性包死加变更签证。可作为合同价的附件——合同价的构成明细却未与合同一同装订,只有一个预算总价的汇总表。承包人说自己曾经报送给发包人工程预算书,发包人拒不承认。而由于各种原因承包人并未按图全部施工完成,只完成了主体工程,部分室内装修及外立面装修未施工。建设方坚持要求以按实结算的方式对该已完部分工程进行审核,并要求重新计算工程量及重新套价。而承包方则认为应该按照合同,用合同价扣减未施工完成部分造价的方式进行结算。如果按正常方法套价计算,这两种结算方式应该不存在多大差异。但承包方坦承在报价时存在不平衡报价,主体部分报价较高,装修部分报价偏低。因此建设方与承包方都站在自己的立场坚持按自己要求的方式进行结算。作为鉴定人,首先要坚持从约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即按照合同应以合同固定总价扣减未完部分工程造价,可未完部分报价多少呢?合同中没有附报价明细。承包方在起诉时提供的预算价,发包方也不认可。参加法庭质证时,法官要求承包方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提供的预算价就是当时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的构成明细,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提供的预算价就是当时签订合同时的合同价的构成明细,即要求鉴定人根据图纸做一份完整的预算书,用合同价与预算书的造价的差来计算下浮比例,然后再计算出实际施工完成部分的造价,乘以之前计算出的下浮比例。承包人回忆当时签订合同时,因为与发包方是朋友,也没有进行正式的招投标,只是发包方叫他们做了一份报价,双方约谈后签订的合同。而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方曾经就商谈确定后的合同价对应的预算书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了发包方总经理。法官当即宣布去机房查看邮件记录,经查看,在合同签订前3天,承包方确实发送了一封附件为该工程预算书的邮件,且各部分造价与合同预算总价汇总表一致。而邮件的接收者也被证实是发包方总经理的邮箱地址。由于邮件发送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相符,其附件与合同价一致。因此法官采纳承包方的意见,认可邮件附件的预算书为合同价的构成明细。至此,鉴定人才得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由此可见,作为建设施工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价的构成明细也相当重要,它是保障双方顺利履行合同的切实可行的依据。
2.2取舍原则: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足,或者因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致使建筑工程司法鉴定难以得出确定的结论时,鉴定人应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为鉴定机关的意见提供当事人进一步举证,并根据证据能否成立给出不同的数据,让法官根据庭审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这便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取舍原则。从另一个角度讲,鉴定人不是法官,鉴定人只是针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已有材料形成一份供审判人员裁判的证据,鉴定人不能取代审判法官。因此,在鉴定时如遇到需要定性方可判断或现有证据有矛盾难以作出确定判断时,鉴定人只能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或计算方法,根据证据成立与否出具不同的结论供审判人员选择。
本人曾经亲历了一个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案例,其中有一项争议是关于厂房增加高支模的措施费用,合同中没有相关条款。施工单位提供了经过专家论证批准的高支模方案,而建设单位提供了整改通知单,证明施工单位没有按照专家论证批准的高支模方案进行施工。工程已经竣工,现场无法考核是否按专家论证批准的高支模方案施工。此时,鉴定人只能依据高支模的方案计算出数据提供给审判人员,而该费用是否能够计取则由审判人员来裁决。
2.3合法原则: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合法原则体现在: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登记,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自然人。
(2)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对于合法原则,根据本人多年鉴定的体会,提醒在鉴定时要注意一点,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所有的资料应从司法机关获得,因为从司法机关获得的材料通常情况下已经经过了双方的确认,在司法程序上有交换证据的要求,这样的资料比单纯某一方提供的资料更有效力。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补充提供的资料,也应由当事人提交给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再转交给鉴定人。鉴定人不应随意接受原被告双方任何一方擅自提供的材料。鉴定人所作出鉴定结果一定要依据充分,有法可依,有规则可循。要注意措辞的严谨,不能用大概、可能等模糊的语言。
2.4独立原则:当事人双方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己方的主张或否定对方的主张时,鉴定人应当不受当事人的干扰,本着独立的原则利用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鉴定工作。
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技术和人文价值互为根据、相互支持。现代技术就是由技术器物、技 术制度与体制以及技术意识形态这三个层次的因素组成的文化[1]。作为一个多目 标、多类型的技术体系,基因工程技术负荷多方面的价值,有着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基 因工程技术发展过程中的人文困惑实际上是人类自身在人格标准、社会伦理观、生态价值观 上的诸多疑难的反映。重新审视当代社会的人文价值观,为基因工程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一 个可供参照的人本坐标和社会文化尺度,是当下一件重要的事情。
一、 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
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1. 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必要性
基因工程技术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基因工程技术将有力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实现人的自由,满足人类多方面的需要。由于基因工程技术的作用对象包括人在内,其发 展和应用就必然更多地涉及到人文价值,在个体层面、群体层面和社会层面影响到人与人、 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基因工程技术为人类摆脱生物本性上的局限从而实现更大的 目标创造着条件,给人类带来无限的梦想和希望。同时,基因工程技术又对人类的文明和智 力,甚至对人类的肉体生存和心理健康都带来了新的、更大的挑战。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并 不总是合乎人的本质诉求,其背离人类本性的一面已经表现出来,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更为 复杂的伦理、法律、社会和生态等问题,亟须人文价值的密切关注与导引。
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人文困惑就是这项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对现代人文价值观念的冲击,表 现为基因工程技术对人类社会价值观念的重构和社会价值对基因工程技术的审视。这种困惑 折射出社会发展中的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不协调。对于技术与人文价值之间的这种激荡, 我们必须承认和审慎对待。其实,基因工程技术的内在价值维度与社会人文价值之间有着互 惠的影响,基因工程技术与人文价值的协同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用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是必需的。陈昌曙教授曾指出:现代技术从根本上说都 是人造的,人在多种情况和相当程度上可以干预和选择技术。在技术创新的方向,对在何种 场合、何种程度上应用技术,对技术发展的战略和技术政策都有选择的自由和余地;国家、 部门和企业都有技术选择的任务,工程师、企业家都有进行技术选择的能力[2]。具 体说 来,人是基因工程技术发生和发展的主体,居于核心地位。没有科技工作者的努力就不可能有 基因工程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更谈不上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基因工程技术的宗旨是为人类 造福,为解决人的现实问题服务。在这里,基因工程技术是手段,人是目的。因此,基因工 程技术的发展路径和结果必须符合人的基本价值诉求。
2. 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可能性
现代技术的实体因素决定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精神状况,影响着“人—社会—自然”大系 统的演化,表征着现阶段人类文明的发展水平。同时,人文价值规定了技术发展的方向和目 的,通过影响技术制度、体制及其意识形态实现着对现代技术的选择、扩散和社会整合。人 文价值作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理想,完全可以规定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方向。在实 践中,通过不断发展的人文价值可以实现对基因工程技术的导向作用。
人文价值对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有着理性的制约作用。M.谢勒认为,每次理性认识活动之前 ,都有一个评价的情感活动。因为只有注意到对象的价值,对象才表现为值得研究和有意义 的东西[3]。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从根本上说,要受到人们的情感、态度以及社会伦 理规范 的影响。基因工程技术活动必然要受到当今时代占主导地位的文化价值科学精神和人 文精神的双重影响。现代基因工程技术体现着科学与人文之间的互补关系:一方面,在 探讨 现代基因工程技术活动的意义和技术决策的标准时,离不开对其人文精神的思考;另一方面, 要确定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和预测现代基因工程技术的物质后果,只有运用理性的科学 精神才能作出回答。以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和合统一为主导的当今社会文化价值以其解释 作用、论证作用和导向作用,创设出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社会心理氛围、可行条件并影响着 其可能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方向。
总之,基因工程技术与人文价值的逻辑关联提供了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可能性 ,现代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潜在人文困惑又日益彰显了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必 要性。人文价值可以也必须通过作用于基因工程技术的器物层面和制度层面对此项技术的发 展方向加以导引。
二、 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
发展的主要原则 为了能够在发展基因工程技术以促进社会福利的同时,又能前瞻性地关注并预警其多方面的 负面影响,在两者之间形成“必要的张力”,我们必须努力探求正确导引基因工程技术健康 发展的人文价值原则。
1. 人本原则
人本原则要求人们在研制、发展基因工程技术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实现人、社会、自然的 整体和谐,关注人类本身的持续生存和健康发展。基因工程技术只有在“人—社会—自然” 大系统的协调发展中才能得以发展并最终实现人的价值追求。
首先,人类与其他生物、非生物环境之间的和谐是人类社会持存的原初条件和人类文明得以 延续的基本保障。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的承载力和可持续性。人们应当 充分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提供的主动性和选择性,通过有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在促进基因工 程技术发展的同时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有序发展,建立一种符合自然生态系统发展 规律的社会实践和组织形式。
其次,社会层面中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环境等之间的和谐是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现实社 会条件。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既取决于社会的需要,受到特定社会主导文化价值的制约,同 时也广泛地影响到社会生活。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要因人、因地、因时制宜,充分考虑其发 展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影响,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的进步。
再次,实现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价值是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归宿。研制基因工程技术的原初 目的是适宜人性的,其发展就是为了解决人类生存与发展面临的食品、健康与安全等现实问 题服务的。坚持以人为本,关心人的价值、尊严、平等、自由和全面发展,应该始终成为基 因工程技术发展的首要目标。
2. 技术与伦理观念协同原则
基因工程技术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因,其迅猛发展必然会影响到人类社会固 有的观念。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欧洲许多公众就开始强烈反对转基因食品,他们认为转基 因食品有损人类健康,认为他们有足够的可供选择的食物。一些政治家为了自身利益,也充 分利用这场舆论纷争,试图将它演变成一场公众的政治运动。1999年,奥地利、比利时、丹 麦、法国、希腊、意大利和卢森堡等7个国家明令禁止销售转基因食品,在4年内不得发展转 基因食品。但是,随着转基因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到了2002年10月,欧盟又通过了一项关于 最终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的新的指导方针[4]。
伴随着包括基因工程技术在内的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类社会无论从制度方面还是 物质方面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革。由人类社会历史实践孵化产生出来的伦理观念同样要适 应新情况和新变化,以崭新的姿态解决新问题。我们并不主张人类的伦理观念无条件地完全 适应或简单地迎合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现实,但至少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改变一些具体的 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伦理学家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式不要只被动地适应基因工程技术所带 来的挑战,而要能够预见基因工程技术发展中所要产生的问题和矛盾,起到针对防范基因工 程技术负效应发生的预见和警戒作用[5]。
我们在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造物质世界的同时,也要分析和改造我们自己的精神世界,从而 实现两个世界的和谐统一。在现代生物技术的辉煌与其人文忧患并存的时代,基因工程技术 视野与人文价值视野需要很好地对接,技术的发展与伦理观念所展现的高度应该是一致的, 技术与伦理观念应该是协同发展的。
3. 非功利性原则
现代生命科学和基因工程技术已经分别成为目前重要的前沿科学和关键技术,它们相互促进 、相互影响,将同时迎来一个迅猛发展的新时代。现代科学、技术、产业整体化的发展趋势 ,要求我们重视生命科学研究与基因工程技术的协调发展,把基因工程技术建立在牢固的生 命科学基础之上。
相对于人们对基因工程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经济功利诉求,生命科学基础研究要求更多的 则是勤奋踏实、不懈努力和淡泊名利的心态与行为。如果片面追求基因工程技术的所谓快速 发展而忽视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就会使基因工程技术逐渐失去自身存在的根基并最终导致自 身发展的乏力。这要求人们对待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要适当地超越功利心态并坚决反对任 何不切合实际的急功近利。
这项原则还要求人们谨慎地对待基因工程技术,采取与传统技术不同的运作方式,在确保安 全性的基础上,有选择、有限度地加以利用。例如,由于一般药物的安全性或毒性试验对基 因药物不一定适用,加上种属差异性,基因工程药物对人的药理学活性在动物身上就不大可 能得到完全、正确的反应。这样在进行安全性试验和临床应用时,就要求有不同于传统的毒 性试验项目、方法、判断标准以及防范措施。另外,由于转基因农作物相对于生态系统来讲 属于“外来物种”,必须对其从实验室走向大田试验的各个环节中间试验阶段、环境释 放阶段、生产性试验阶段进行严格的实时监控,并且在其大田种植后也要继续依照新的标准 采取分阶段的安全性评价。反之,对基因工程技术过分的功利心态则可能无视这项技术的特 殊性、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导致这项技术的误用和滥用。
三、 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
发展的途径探析 1. 确立开放的技术伦理评估框架
在当今文化多元的世界,我们很难在关于人文价值的合理理念方面达成共识,乃至不可能只 有一种普适的技术伦理观。然而,人类社会面临着共同的技术应用问题,社会生活有其相通 性,对“善”的追求也是人性的重要向度,这一切都使得人们可以在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问 题上,将价值存在的抽象性转化为具体规范的可能性并达成一些基础性的共识。然后,人们 在此基础上愿意提出和遵守公平合作的条件,愿意承担判断的任务并接受其后果。例如,在 已经过去的三十多年中,美国学术界针对生物技术的应用发展提出了包括“行善原则”、“ 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和“公正原则”在内的四条生物医学伦理原则,在世界产生了 很大的影响,得到了广泛认同和实际应用。
为了评估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一种技术伦理评估的新框架在今天是必需的。我们要以生物 伦理学理论多元的宽广襟怀,融合多样性的、具有共同基础的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指导原则 ,谋求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共识。开放的技术伦理评估框架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使人类生活得更 好,使人类免受可能的技术伤害。关涉人类前途的基因工程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倾听 来自各方面的声音,允许各种话语的自由表达,宽容地对待各种不同的学术观点和立场,这 样才可能真正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2. 推广人文主义的科学教育观
科学素养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素质水平及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科学教育日 益占据了教育的主导地位。科学教育肩负着提高国民素质尤其是全体国民的科学素质,引导 社会成员勇于在未知领域中探求并走进科学殿堂的重任。面对新世纪科学技术高度综合化、 整体化以及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互渗透和融合的发展趋势,科学教育必须以培养大量 基础扎实、知识宽厚、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既有科学素养又有人文理想的复合型人才 为目标。完整的科学教育既包括科学技术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养成,更包括人文精神的熏陶 。
然而,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长期分离,人为地制造了科学与人文两大阵营,且相互对立和 互不理解,形成了所谓的“两种文化”现象[6]。在这种氛围下,基因工程技术也很 难实现 健康发展。如果基因工程技术只是被人们从功利主义的工具角度来看待,那么它在文化上的 价值就不能得到完整而准确的表达,就可能在其社会应用过程中给人类带来危害。我们必须 找到基因工程技术与人文价值相结合的途径,使基因工程技术发展人性化,让基因工程技术 的发展得到理性的规范,而不是让其成为一种与我们的文化无关的纯粹工具来任意发展。为 了使基因工程技术始终服务于人类文明的目标,我们在实践中就必须推广科学精神与人文精 神、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融合的新人文主义科学教育观。
加强科学教育过程中人文素养的融入,促进基因工程技术人才养成高尚的人文精神,完善其 知识架构,能够极大地夯实人才基础,使他们在内心深处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追求进步、 向往和谐的人生理想。在科学实践上自觉地应用人文价值观念主导和支配基因工程技术的决 策和选择,从而对基因工程技术的健康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3. 强化生命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塑造基因工程师的行为范式
科技工作者对人类进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是科技进步的重要推动力。早在1974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在《关于科学研究工作者地位的建议》中讲到科学家的道德责任。 在当今大科学时代,发展科学技术已经成为国家行为,科技工作者必须考虑科学技术的社会 后果以及自身的社会责任。运用科技成果为全人类造福是科学家和技术工程师追求的美德。 要实现“科学为全人类造福”的价值目标,迫切需要科学家和工程师自觉树立起新的责任意 识。基因工程技术的新发展赋予生命科学家和基因工程师们以前所未有的力量,同时加重了他们 的社会责任。基因工程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福利的同时,还带来可以预见的和难以预见的危害 甚至灾难,或者在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的同时而给另一些人带来了伤害。面对基因工程技术 带来的诸多现实问题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生命科学家和基因工程师作为生命科学知识 最主要的载体和基因工程技术活动的主体,有责任、有义务树立科学良心和职业伦理道德, 使基因工程技术为人类创造繁荣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其负面影响。
在2002年4月召开的香山科学会议上,许智宏院士指出:“科学家自身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觉 醒至关重要。面对生命科学研究可能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科学家要自觉地依据理性和符合 人类利益的原则作出选择。任何科学技术的应用都有双重性,科学家有责任向社会说明技术 的价值和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危害”[7]。可见,科学良心是科技工作者内在的思想道 德,是 道德情感、道德认识和道德意志的具体体现,是科技工作者支配自己的科研工作为人类造福 的道德支柱。因此,生命科学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将自己培养成为有社会良 心的责任主体。基因工程技术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基因工程师在实践中自觉处理好基因工程技 术积极社会功能的正常发挥与其价值负荷、政治法律约束的关系,逐步形成一个既有利于基 因工程技术发展又充分考虑其社会效应的、可操作的行为范式[8]。
4. 重视技术评论,营造公众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社会公众的态度和心理承受程度是基因工程 技术发展与应用的重要参量。在现代信息发达的社会中,一种新技术概念在社会的扩散,一 种新技术成果在社会的推广,一种新技术产品在社会的应用,均离不开众多媒体强大的中介 传播作用。一种技术在媒体宣传中的形象,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此项技术的接受态度。 分析公众因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产生的社会心理问题,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富有成效 的技术评论,及时引导并调适公众心理,对于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当今社会,没有公众科技素养的提高,在生命科学和基因工程技术研究中实现公众参与和 顾及社会伦理道德将只是空谈。生命科学家和基因工程技术工程师在技术评论和公众心理调 适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有预测和评估基因工程技术社会应用的正负效应,对公众进 行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风险教育的责任,并结合自身的研究进程负责任地与公众进行多方面 的对话和交流,通过开展技术评论有效地缓解社会公众期待与紧张的心理状态,从而创造一个 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争取公众参与搭建一个互动的平台,最终实现基因工程技术的人性 化发展。
大众传媒在塑造基因工程技术的社会形象,促进公众理解基因工程技术的过程中有着广泛而 深远的影响。媒体通过自己的宣传,既可以起到为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争取社会投资、社会 支持的作用,也可能招来社会公众对该项技术的强烈抵制。媒体对基因工程技术的理解程度 和价值取向将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心理走向。因此,较为理想的技术评论应以正确理解科学技 术为基础,以科学精神为灵魂,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和进步的方向性原则,使社会公众及 时了解到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通过公众参与和民主 监督,促使基因工程技术以尽可能符合社会秩序和人道的方式发展,最终实现生命科学研究 和基因工程技术创新的人文关怀。
5. 通过立法和制定科技政策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控
在宏观层面,要处理好个人、社会和自然三者之间的关系,注意从社会整体效应和长期利益 的角度对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作出调控;在微观层面,要着力营建科学技术发展与社会全面 进步和谐一体的理念,使基因工程技术研发人员切实认识到自身的社会价值诉求。通过各方 面的共同努力,使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实现更多的人文关怀,尽量减少其对社会利益的损害 。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通过立法使基因工程技术在发展中趋利避害。制定有关法律和法规并不是阻挠基因工 程技术的发展,而是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和适当限制,由此争得充分的准备时间,以便人们能 够充分估计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负面作用,建立一套可操作的制度和规则。为防止现代生物 技术对人类生命个体的有意或无意的伤害和危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在发展生物技术方面一定 要谨慎,要在严格的法律规范条件下有序进行。近几年,我国制定出台的《基因工程安全管 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是对 基因工程技术发展进行规范所作出的积极努力。
其二,制定出合理的基因工程技术发展政策是其发展的重要条件。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关系 到国家、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前途。在进行基因工程技术立法和制定政策时应十分慎重,不要 使基因工程技术工作者和生命科学家们在从事研究时感受到过多的社会压力。只有在一个宽 松、民主、自由的社会环境中,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才会真正有利于生命科学和基因工程技术的健康发展。在制定基因工程技术发展政策时要 充分考虑到基因工程技术的社会价值、社会心理影响等,最终实现基因工程技术与经济社会 的协调发展。
若要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科技界、企业界和公众之间在基因工程技术发展方面的观念冲突, 除了像技术哲学家M.邦格所设想的力争技术的民主控制,即公众参与所有大规模的技术规划 之外还需要有整个社会的变革[9]。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离不开社会的整体 变革,需 要通过适当的社会变革争得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但是,这种有利于协调基因工程技术与其 他社会领域冲突的社会文化环境,仅仅依靠基因工程技术本身的发展是无法营造的,这需要 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总之,我们希望在人文价值的积极导引下,寻求一种有利于基因工程技术健康发展的道路, 让本性为善的技术发展得更为完善,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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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7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造价失控概述
建筑工程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工程方面的资金,约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60%以上。如何用好管好国家投资,控制项目投资不超过批准的造价限额,更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力求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这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但是也因为一些因素的影响,工程造价出现难以控制的现象,也即工程造价失控。
二、工程造价失控因素
(一)不公平的招投标
招标投标,是通过竞争把一些有实际经验,信誉良好,业绩显著,资质符合工程项目条件的,比较优秀的队伍并对工程造价有着实际的计划和较好管理水平、施工组织吸收进来。但是,当前同时存在着,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合理的竞争,一些少数有权威的人士,将工程建设项目以不公正的手段进行交易, 工程指定关系户、人情工程,工程造价难以控制,施丁单位为了自己企业的利益,一味要求追加工程费用。所以这种不符合工程的招投标,指定的承包商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也是工程造价超额的隐患。
(二)单位存在着很多问题
工造价得不到控制.难以管理。有权势撑腰,一些有来头的人,干活少,结账多,工程管理难度很大,这无形中增加了工程费。还有一些人在工程材料上大做文章,垄断材料市场,工程的材料由他们供应,而材料单价比其它市场高,而给工程的质量带来很大弊病,工程造价不断上升,使得工程造价失去了控制。
(三)工程计量与实不符
工程计量是在工程量完成后,质量得到了监理认可,工程数量符合施工实际,由监理签证计量报送项目部批准。而往往在工程中,工程的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管理,但是,有少数项目部的一些人员违犯了部门管理原则,忘记自己是业主代表,而是把自己处在一个无原则的监理人员之中,失去了自己的职责,在计量工作中,扮演了一个不协调的角色,施工单位不能计量的,作为业主代表反而给监理做工作为施工单位计量支付。工程造价严重超额,使工程造价失去控制,使一项工程建设活动失去了真实的反映和记载。
(四)长官意志的影响
有少数的建设单位为了本地区的利益。力求向上级多要钱,任意改变设计单位的文件。增加赔偿、征地数量,仅此项工程量翻两倍。提高材料单价,改变施工方法,一味着寻求他们小地区的利益,提高了工程造价。在施丁中间随意修改原设计,增加、扩大工程项目,
提高设计标准,从而使丁程造价一高再高。
(五)管理机构众多的影响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银行等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而各单位对工程造价的高低反映也不一样,使之对工程造价难以控制。
三、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遵循的原则
(一)全过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工程造价控制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但是必须重点突出。很显然,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控制丁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包括工程造价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经常开支费用以及该项目使用期满后的报废财产、拆除费用等。据分析,设计费一般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费的l%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度占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长期以来,人们通常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只注重施工阶段及预、结算的审核,忽视对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二)主动控制的原则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控制理解为目标值与实际值的比较,以及当实际值偏离目标时,分析其产生偏差的原因,并确定下一步的对策。在,l: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这样的工程造价控制下当然是有意义的。自从人们将系统论和控制论研究用于项目管理后,将“控制”立足于事先动地采取决策措施,以尽可能地减少以至避免月标值与实际值的偏离,这是主动的、积极的控制方法,因此被称为主动控制。也就是说,工程造价控制,不仅要反映投资决策,反映设计、发包和施丁、被动地控制工程造价,更要能动地影响投资决策,影响设计、
发包施工主动地控制丁程造价。
(三)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
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采取的措施,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等。应该看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四、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施工企业基础管理
工程实际成本是工程造价的基础,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加强施工企业自身的基础管理,坚持基层班组核算。目前,工程建筑市场存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企业要想生存,必须苦练内功,提高素质,加强管理,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谋发展。施工前应该搞好图纸会审,减少设计变更和返工损失;施工中科学组织,合理施工。材料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权衡单价和货源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以减少可变成本费用,使合理的投入产生最大的效益。
(二)努力减少无效劳动,降低工程造价
施工单位应努力降低材料消耗,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同时,供应部门对施工单位按施工图预算材料量拨料,对施工队采取按定额标准限额领料,严格控制建筑材料在施工、运输、操作过程中丢失浪费现象。
(三)实行施工图限额设计。
建立概预算对比台账为保证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标准。设计人员应以单位工程概算的建设标准、投资和工程质量作为施工图设计的限额控制标准。工程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因此,我们要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水平。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内容,设计范围,设计深度、进度,明确设计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严格审查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杜绝无证设计和出卖图纸的设计行为。
(四)严格概算审批是控制工程造价的辅助手段
严把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关,应对每个新的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在审前进行认真调查研究。首先分析技术方案是否合理,除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外,还要达到经济合理,不搞贪大求洋,不搞不符合国情的超标准设计。严格审查概算套用的定额、指标是否正确,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尽量减少概预算编制的误差,做到不漏项、不增项、不重复计算工程量。在坚持设计部门编制预算的同时,建设单位要对预算编制依据和计算基础严格审查,依据不牢、不全的一律退回。
一、我省贯彻国家计价规范实行两步走方案。
我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价规范,省建设厅于2003年5月发出《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建定[2003]141号),通知要求:“自2003年7月1日起,凡属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律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严格按该规范的要求进行招投标”,其“消耗量定额,可参照安徽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定额含量执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省工程造价总站提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试行意见”,并举办了多期研讨班进行学习和宣传。同时,总站还提出贯彻国家计价规范的实施方案,即:“两步走方案”:第一步利用我省98年至2000年“基础定额”或“估价表”,作为企业消耗量定额的参考依据,与国家计价规范对接,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做好新老计价依据的平稳过渡;第二步在总结第一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和兄弟省市的做法,编制出与国家计价规范接轨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2005年4月,省建设厅的《关于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定[2005]102号)(以下简称省计价规范)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定[2005]101号)(以下简称省消耗量定额)标志着《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依据)的出台,从而展开了我省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新局面。
二、省清单计价依据编制的组织领导。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是我省建设工程五大专业清单计价的总称:它包括安徽省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计价依据”。省计价依据是贯彻国家计价规范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它的编制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具有严谨的科学性,很强的实践性以及可行的操作性。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今年初省建设厅成立了《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委员会》,厅长谢志平任顾问、副厅长吴晓勤任主任、厅标准定额处和造价总站的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编制工作。编委会下设8个专业技术组,即:建筑专业编制组、装饰专业编制组、安装专业编制组、市政专业编制组、园林绿化专业编制组、材料价格组、计算机组和综合组。共聘请全省建设、施工、设计、造价咨询及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100多位专家参与编制工作,而且还邀请了兄弟省市的老专家给予帮助指导,可以说编制工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我省造价行业的群英会粹。
建设厅领导十分重视编制工作,2004年5月专家们集中时,编委会主任吴晓勤厅长亲临动员大会进行动员,2005年4月编委会顾问谢志平厅长亲自参加审定汇报会,作了重要讲话,他说:“省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实施,标志着我省由定额计价模式向清单计价模式转变……这是我省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推行清单计价,需要建管、招投标、设计、合同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更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
五个专业的计价依据同步进行编制,在我省尚属首次,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统一和协调了各专业之间过去长期口径不统一造成的麻烦,真正形成了新计价依据的完整体系。
三、省清单计价依据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省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是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145号令《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坚持以下五个原则①国家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算规则和统一计量单位”。②量价分离的原则:一是将定额的量和价相分离、二是将工程实体消耗和工程措施性消耗相分离;③贴近市场的原则:充分利用价值规律进行市场调节,坚持先从市场中来,再去适应市场、服务市场、引导市场。④编审分离原则:编者专编、审者专审,大大地提高了编制质量。⑤可操作的原则:清单计价依据,要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不能搞专业化的复杂。
在上述原则下,我们以国家计价规范为基本,还参照了诸如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以及国家“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及本省现行建筑、安装、装饰、市政、仿古园林等“估价表”。
四、省清单计价依据的意义和作用。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出台是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和计价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是工程造价工作面向市场、适应新形势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省工程计价改革由计划经济完全转变到市场经济,由国内转变到国际的深刻的变化。
其意义在于:①它是国家计价规范的实施细则,其基本条款在全国具有通用性,也是我省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其管理的依据。②它是建设工程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表现形式,大家知道国际上的建设工程都是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形式进行竞标,我国加入WTO在建设工程上也应与国际同步,否则我们是不能适应国际市场需要的。③它是参与招标投标各方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的规范性文件,清单招标对于业主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如何投标报价,合同双方如何进行结算提供可控制性的具体办法。④它是市场经济在建设工程中的产物,市场经济相对于计划经济,突出的不同点是企业的个别成本,而计划经济强调的是社会平均成本,过去社会平均成本抑制了企业个别成本的核算,不能形成企业间的竞争,因而不利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工程量清单计价适应了企业个别成本的形成,刺激了企业的管理改革和技术更新,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间竞争。
它的作用在于:①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实现了规范的统一性和报价的自主性,有利于形成规范、有序、开放的市场。②有利于竞争,市场经济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竞争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有利于企业间的竞争,一个工程若干个企业通过竞争形成的价格,应该趋于合理的价格,较之于过去定额计价的“一言堂”是一个飞跃式的进步。③有利于合理低价中标,清单计价方式,业主只提供工程量清单不提供价格,在入围企业各自报价的基础上采用合理低价中标,这样既能降低工程造价,又能防止和遏制工程中的不正之风。④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清单计价方式是国际上通用的计划方式,采用清单计价既有利于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建设市场,也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建设市场的竞争。⑤避免了政府定价之嫌。清单计价由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只作宏观引导和监管,不参与定价。
五、省清单计价依据的使用范围及特点。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工程,它的作用如下:
①是政府投资工程控制造价及采用清单计价的依据。
②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的依据。
③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④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⑤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及拔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转贴于
省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特点:
1、与国家计价规范相对应编制《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BJ/T—206—2005),省计价规范作为国家计价规范的实施细则,较具体地补充完善了清单计价体系。
2、省计价规范对招标工程“成本价”控制,首次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对于界定工程成本价起到了积极的参考作用。
3、省计价规范中的“清单指引”要求做到工程内容完整,指引到位、准确清楚,较好地解决了“计价规范”与“消耗量定额”之间的有机结合。
4、国家计价规范存在个别计量单位与实际使用不符,项目设置不齐全等,我省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增补清单项目500多项,主要在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部分,这种做法在国内也是为数不多的。
5、省计价规范在表达形式上,突出以表格为主,结构层次清楚,简明实用。
6、国家计价规范没有“消耗量定额”与之配套,省计价规范与省消耗量定额相配套并辅之于“综合单价”,形成了完整的计价体系。
7、省计价依据最大的特点,就是给企业留足了竞争的空间,通过竞争形成合理的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了过去“三超”的弊端。
8、省计价依据体现国情,符合省情,反映行情,是一部既能适应与国际接轨,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崭新的计价体系,是参与招标投标各方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六、省清单计价依据的主要内容。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内容涉及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五个专业,共有30册,约2000万字,其中消耗量定额就收编了30000多个子目,覆盖之广。省清单计价依据主要有三大部分组成:
㈠计价规范部分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分为五个分册:
即建筑工程计价规范分册、装饰工程计价规范分册、安装工程计价规范分册、市政工程计价规范分册、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规范分册。各分册的主要内容有清单计价依据总说明,清单计价规则、清单计价、施工措施计价、清单计价格式(表式)、清单计价指引以及有关要求等。
㈡消耗量定额部分
《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主要有5个专业组成:
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共16章计2500多个子目;
⑵《安徽省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共9章计1900多个子目;
⑶《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共11分册计5000多个子目;
⑷《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中、下三册计5000多个子目;
⑸《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共9章计3000多个子目。
㈢费用定额及综合单价部分:
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共5章计600多个子目;
⑵《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共13章计800多个子目;
⑶《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分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各册。
总之,《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是一项深化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计价方式改革的大创新和实践,可以说新的计价依据项目齐全,内容新颖、结构合理、规范准确、表达形式简明,定额水平控制适中,列入竞争的内容符合省情。
新计价依据的出台,是我省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政府建设投资决策,加强招投标管理,引导施工企业制定企业定额;对于完善建设市场、合理确定和控制造价,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它标志着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迈向了一个新时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在省建设厅的直接领导下,得到了国家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指导和天津、江苏、山东等兄弟省市的帮助,我省十七个市定额(造价)站的参与以及许多专家、学者的加盟与鼎立相助。在此,我们谨表衷心的感谢。
1.传统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比较
将传统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比较就可发现,无论是传统定额计价还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反映的工程造价的内涵是一致的,但在计价原则、计价方式、评标原则与方法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立在我国建筑产品市场化、以“建筑商品”为中心定价的基础上。
1.1 传统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原则不同
传统定额计价采用的是指令性计价原则,它是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国家按照假定的工程,测定各种分部分项的消耗量,再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指令性价格计算构成直接费,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以各种费率,得出建安工程造价,实行“量价合一”。它代表了建筑业的平均生产力水平,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改革开放以后,生产资料的价格逐步放开,“活价格、死预算”的矛盾日趋突出,部分地区通过采用人工、材料、机械三要素进行市场调节(或系数调节)的办法进行调整,对费用也规定了竞争性和非竞争性费用,但始终脱不开定额价格和法定费率的“指导”。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能真实反映不同施工企业的实际消耗差异,单价也不能完全反映市场的灵活变动,各项费用的费率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和竞争策略。因此,传统定额计价形成的价格是一种计划指导下的指令性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市场计价原则,建设单位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形成所谓的“建筑商品”,也就是清单项目,其中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没有具体的消耗量,管理费、利润及应承担的风险也没有具体的标准,而价格则由施工企业自主决定,实行“量价分离”,而政府公布的信息价格仅供参考, 只是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工程造价的依据。它代表了建筑业的个体先进水平,而施工企业经过自主报价,反映了本企业的先进水平和竞争策略,同时也合理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形成的价格是一种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价格。这也是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计价在定价原则方面最本质的区别。
1.2 传统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方式不同
传统定额计价属于单价法计价方式,是按施工图计算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再套用相应定额,得到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并乘以相应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用之和;再加上按规定程序和指导费率计算出来的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便形成单位工程造价。由于人工、材料、机械三要素的消耗量水平由定额统一规定,同时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指令性价格,各种费用的取费率也带有一定的指令性,因此,各施工企业计算的单位工程造价多“相似”,最后的竞争变成了施工企业计算精确度的竞争。而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实质是实物法计价,施工企业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商品”订单,也就是清单项目,通过全面体现企业的实际消耗水平、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效率,形成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策略,同时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单价,而最终形成单位工程的造价。这种单位工程造价就是市场价,这也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计价方式,有利于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加强管理而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有利于整个行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1.3 传统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评标原则和方法不同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这些条文规定了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价格形成与确定的方法,也为招标评标中对投标价的评定提出了指导原则和标准,其实质内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低于成本价”。如前文所述,传统定额计价一直采用指令性计价的模式,这种计价模式由于招标方的标底价格的计算与投标方投标价的计算都是按同一定额、同一图纸、同一技术规程等进行的计算与套价,因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与价格是静态的比较,是工程造价计算准确度的比较,根本无法真正体现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对标价的合理性,总是以事先确定的标底价为准绳,认为接近标底价的报价是最合理的,在评标中明确规定报价在标底价基础上的允许增、减幅度,超过规定浮动幅度的标书视为废标。如此一来,投标的竞争就变成了“猜标”的竞争,变成了打探标底价的信息战,根本无法实现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竞争机制。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是市场价计价的模式,投标各方在审定并确认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后,即可结合企业本身的实际消耗定额(企业定额),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进行计价,使企业真正具有了自主定价的权力,真正具有了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真正具有了展现企业自身实力的舞台,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行机制和竞争秩序。根据这一精神,招标评标中对报价的评定,不再是以接近标底者为最优,而是以“合理低标价、不低于成本价”为标准。所谓“合理低标价”就是要求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的报价不是盲目的压价,而是有理有据的低价,所谓“不低于成本价”,应该是不低于报标企业的“个别成本价”,而不是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预算成本价”。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评标的重点是对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要能找出合理低标价,之所以“合理”,之所以“低”的原因,要从投标企业的企业管理水平、技术特长、施工装备优势、采购优势、降低工程成本等具体措施方面考察,要以反映企业实际水平的企业定额为依据考察。工程量清单计价走“无标底招标,合理最低报价中标”的道路,从而做到完全与国际接轨。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优点
2.1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采用可促使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企业在投标时可根据企业定额,制定出本企业的工程实际消耗水平,再根据市场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计算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因而这种计价模式能促使各施工企业编制和完善自己的企业定额,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鼓励大胆创新,不断优化施工方案,从而提高竞争力,以推动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采用强化了市场竞争,降低了恶性竞争的不良机率
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对招标人统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逐项报价,充分体现企业自主报价,强化市场竞争,规避工程招标中暗箱操作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程量清单计价因竣工结算时一般除工程量可按实际发生调整投标清单工程量外,每项综合单价不能调整。这就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实际出发,不能低于成本价报价,从而降低了恶性竞争的不良机率。
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采用有利于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采用有利于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加了企业中标的可能。如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招标,新材料、新工艺等定额中没有的项目,传统办法是编制补充定额子目,这样就使标底计价与各投标单位报价无法统一,给招投标和评标工作带来麻烦。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形成价格,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努力,编制综合单价,在保证利润的前提下合理低价中标,从而克服了原有定额计价招标的不足。
3.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之我见
3.1 加快施工企业自身企业定额的制定
施工企业要积极组织预算人员从研究典型工程入手,积累各种形式下成本要素的消耗资料,如人工、材料、机械等的消耗,全面收集、整理、研究各类工程市场价格信息,根据本企业劳动生产效率、机械装备、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因素,总结本企业有优势的施工方法和工艺,编制企业定额,作为投标报价和中标后数据化管理的基础,进行内部成本控制。
3.2 工程造价人员应对已完工工程的数据进行积累和分析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取向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而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又是价格改革的中心,所以建立以市场为取向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是建筑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之一和必然之路。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出台,是建设市场化的要求,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计价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依据,在“计价规范”中贯穿了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
3、编制“计价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3.1 “计价规范”是工程造价改革的产物
1992年为了适应建筑市场改革的要求,针对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其中对 工程预算定额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原则是:将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人、材、机的消耗量是国家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以及社会的平均水平来确定。但随着建筑市场化进程的发展,这种做法难以改变工程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的状况,难以满足招标投标和评标的要求。因为控制的量是反映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不能准确的反映各个企业的实际消耗量,还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公平竞争规律,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革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
3.2 “计价规范”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建设市场上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大多与工程造价有关。过去工程预算定额在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计价中调节双方利益、反映市场价格等方面置后,特别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方面,缺乏合理完善的机制,甚至出现了一些漏洞。
3.3 “计价规范”是加入WTO,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快,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市场,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行业壁垒下降,建设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放建设市场的形势,就必须与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相适应。
3.4 “计价规范”是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投标,对承包企业,通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通过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价。
4、计价规范编制中坚持的几个要点
4.1 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
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的指导思想,为规范发包方与承包方计价行为,确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和必须要遵守的规则。留给企业自主报价,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取费等应该由企业来确定。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2 “计价规范”与现行预算定额即有机结合,又有所区别的原则
“计价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以现行的全国统一工程预算定额为基础,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不适应“计价规范”编制指导思想的。主要表现在:(1)定额项目是国家规定以工序为划分项目的原则。(2)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是根据大多数企业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的。(3)工、料、机消耗量是根据“社会平均”综合测定的。(4)取费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平均测算的。因此企业报价时就会表现为平均主义,企业不能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自身技术管理水平自主报价,不能充分调动企业加强管理的积极性。
4.3 既考虑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又尽可能与国际做法接轨的原则
“计价规范”要根据当前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形势,逐步解决定额计价中与当前工程建设市场不相适应的因素,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国际接轨的需要。因此,编制中,我们既借鉴了世行、FIDIC、英联邦国家、香港等的一些做法和思路,同时,也结合了我国现阶段的具体情况。如:措施项目就是国内的习惯叫法,国外叫开办项目。措施项目的内容就借鉴了部分国外的做法。
4.4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定额计价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属于全面成本管理的范畴,其思路是“统一计算规则,有效控制量,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跳出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使业主通过企业报价可直观的了解项目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不仅仅是在表现形式、计价方法上发生了变化,而是从定额管理方式和计价模式上发生了变化。首先,从思想观念上对定额管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和定位。其次,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现了定额管理方面的转变。工作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是综合单价形式,并由企业自行编制。
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的是计价规则、计价办法及定额消耗量,摆脱了定额标准价格的概念,真正实现了量价分离、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式价格。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相同的工程量和统一的计量规则,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报出综合单价,价格高低完全由企业自己确定,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实力,同时也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
采用行业统一定额计价,投标企业没有定价的发言权,只能被动接受。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能动性,企业利用自身的特点,使企业在投标中处于优势的位置。同时工程量清单报价体现了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也促进企业在施工中加强管理、鼓励创新、从技术中要效率、从管理中要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和壮大,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高,可以降低管理费,自有的机械设备齐全,可减少报价中的机械租赁费用,对未来要素价格发展趋势预测准确,就可以减少承包风险,增强竞争力,从而形成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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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ispaperanalysestheconflictbetweentraditionalevaluatingpatternofquotaandmarketorientedeconomy,whichexpressesitselfininabilitytoreflectsuchoverallcapacitiesastheproficiencyoftechnologyandmanagement.Basedontheanalysis,thispaperstatestheadvantagesofthenewevaluatingpattern,whichrequiresenterprisestoofferpricesontheirownsoastosetthepricesofbuildingproductsbymarkettransactions.Thisisanewpatternwhichcanmeettheneedsofthedevelopmentofmarketorientedeconomy.However,thereexistsagapbetweenthenewpatternandtheoneusedinternationally,becauseitisstillundertheinfluenceofthetraditionalidea.Therefore,tosecuretheimplementationofthenewpattern,thepaperproposesthemeasuresofimprovingandperfectingthispattern.
Keywords:evaluatingpatternofquota;thepatternofevaluatingprojectcapacity;marketpricing
建筑工程以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要求由市场确定其价格,而长期以来在我国实行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是以计划经济体制为背景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原有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已不能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一种能够体现建筑产品市场价格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即满足了这一要求。而我国在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有弊,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
长期以来,在我国建筑市场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占据着主导地位,在这种模式下对工程造价的编制程序的一般方法是:先计算工程量,然后套用定额算出基本直接费用,再以费率的形式计算直接工程费、间接费用,加上按国家规定计取的利润和税金,汇总得出总造价。这种方法计算工程量的依据是图纸和定额,工程量的价格计算依据是定额及国家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调价表或调价系数。因此,这是一种量价合
一、工程造价静态管理的模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确定和衡量建安工程造价标准的作用,规范了建筑市场,使各有关人员有所依据、有所凭借,其历史功绩是不可磨灭的。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实行,为了适应建设市场改革的要求,针对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建设部于1992年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将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这一措施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初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但随着建设市场化的发展,这种做法难以改变预算定额中国家指令性过强的状况,不能反映施工企业的个体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地体现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这就使建筑产品价格的形成与市场脱节[2]。因此,传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是一种计划指导下的指令性价格,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即将被彻底取消。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及其优缺点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的程序为: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时,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清单[3]。投标人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标准,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情况,调整工程造价。在这种模式下确定的工程造价是由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的建筑产品价格,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惯例的要求。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承包商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2003年2月17日,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并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与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比较,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如下优点: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建筑产品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建筑产品也是商品,与一般商品一样在市场竞争中要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的支配,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不仅规定了反映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对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虽然由有关部门定期价格指数对价格作以调整,但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价格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则把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的权力交给施工企业,有利于建筑产品在市场中形成价格,反映其真实价格[4]。
自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实施的是前苏联模式的定额计价标准,以定额为基础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计价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的建筑行业市场经济要求,所以从2003年开始实行第一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但是当时经验有限,所以实行起来有很多实际问题,也反映出一些不足。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发行了200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就是由业主将拟建工程的项目和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按照《规范》原则,依据《实施细则》要求的内容等,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工程量清单,勘察现场情况及根据企业实际能力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按企业定额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现行消耗量定额以有关部门的市场价格信息,结合市场竞争情况,充分考虑风险,自主确定工程量单价,汇总形成投标造价,它与以往的计价方法不同的是由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项目和数量,并给予描述和说明,承包方在统一的数量基础上计算报价。依照《规范》规定“四统一”的原则,公开竞争透明报价。
其次,理解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一、能充分体现符合《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标方式可站同一平台上自主竞争,能充分展示企业的自身实力。
二、作为投标的报价方有很大的自主性,他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技术力量,先进施工方案和其实力自主报价,没有以往定额价格的约束,完全以市场为价格标准,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也能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加快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有利于评标、定标,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四、清单报价订立的是单价合同,公平合理地分摊了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量的变化风险由业主承担,单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五、有利于业主的投资的控制。投标人一但中标后,其所报单价即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业主将单价即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业主将按其完成的清单所列内容及分项依据有关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
再次,理解和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现行定额的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形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从制度上彻底否定了以往以定额作为法定计价依据的管理模式,使价格真正走向了市场。
尽管如此,并不是说现行定额的法定性就不存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定额都是工程造价计价的依据,定额作为工程造价的计价基础之一,目前在我国还有其不可取代的地位和作用。计算清单单价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现行的全国统一基础定额,消耗定额也是工程计价时的参考依据。所以说,清单计价不可能不依靠定额或抛弃定额。相反,应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定额的性质和作用,在目前建筑企业的发展状况下,大部分企业还不具备建立和拥有自己企业定额的条件,国家基础定额,尤其是消耗定额,仍然是企业投标报价的计算基础,也是编制工程量清单进行项目划分和组合的基础。总之,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都是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施工单位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一种计价方式,它更加接近市场确定价格,比定额计价更进一步接近市场,更具有竞争性。
另外,还应认识2008年改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
一、建筑行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国以来,我国的以前计价方式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实行市场经济后,建筑业受到冲击,也提出过改革思路,要价格市场竞争化,但因所执行的计价标准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平均劳动生产水平,不能准确反映企业自身的实际消耗量,也不能全面体现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因此,改变传统的工程计价模式,编制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新的计价模式十分必要。
二、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的实行统一定额的国家之一,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都没有统一的计价依据,只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定,承建工程,大都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和低价中标的原则,加入WTO后,我国的施工企业走出的机会很多,如果我们仍然沿用传统的定价方法,不按照国际上工程管理中的通告规则,就不能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环境,不利我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三、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建设市场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大多与工程造价有直接联系,新的计价《规范》以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按照《规范》中规定的“四统一”的原则,规范招投标的计价行为,在技术上避免招投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行为,同时也可以保证工程款的支付结算,有利于国家依法执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总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内可以说是发展和完善了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和管理形式,对外,缩短了我国建筑行业与国外发达国家计价模式的差距,加强了我国建筑行业在国际工程竞争中的价格竞争水平。最终会使我国建筑行业无论从技术水平还是到管理水平都会有一个很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当前,清单计价在石油工程建设方面已经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应用,其应用成效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本文以某石油企业的建设为例详细分析了清单计价的应用特点。从实际操作结果来看,通过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比以往的定额投标节约了大约200万元,并且缩短了一半的工程结算时间。本文将依此为例,详细分析清单计价在石油工程建设结算中的应用。
1详细编制工程计价清单
工程量计价清单报价,指的是投标人依据具体招标文件中的项目量清单及要求,依据项目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及情况,施工单位编制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并依照企业定额及风险问题,在招标控制价基础下,由施工单位自主确定工程建设投标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在传统的定额计价方式前提下形成的,是投标者依照招标企业所提供的工程量详情所需要的费用,主要涵盖分项分部的工程费、相关项目费及税金等。假如出现漏项可能会造成投标报价中相关项目报价的缺失,因此导致施工阶段中造价费用的增加或者相应索赔问题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提高了甲乙双方在工程建设阶段中就某些项目的造价发生争议的几率,而且对在造价方面有控制要求的项目,还会导致建设单位无法控制工程造价而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石油工程建设企业在编制工程计价清单的过程中,必须确保清单内容十分完整。这里所说的完整性不仅仅指的是工程实际项目及实体内容的完整,还包括税金、利润、工程规费及与之相关的其他项目也具有完整性。
2严格遵循清单编制原则
在石油工程建设结算中,编制计价清单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清单计价的精准性,才能为相关工程建设结算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才能确保建设单位的各项工作有针对性、目的性地顺利开展。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几点:①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应准确理解招标要求,从而编制出恰当的控制价。这就要求建设企业所选择的控制价编制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否则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招标标清单量漏项、清单量不准等情况出现,这往往会导致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投标技巧,造成建设成本增加(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对预计工程量增加的项目综合报价提高,对预计工程量减少的项目综合报价降低)。②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方提供的清单特点,以及实际建设项目的情况编制出有利益与竞争力的价格。比如,在投标某石油项目的土石方建设项目,在编制基槽开挖的清单时,如果清单中有“土方运输、开挖深度、土质类别”等内容时,那么“土方运输”与清单中的运输费用有关;“开挖深度”与开挖措施有关;“土方类别”与开挖方式有关。以上几点内容是工程建设结算中的重要内容,准确理解以上内容的特点是合理控制项目建设造价的基础。在精准理解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投标企业应依照具体的土质类别、开挖深度恰当选择是支挡土板还是放坡,从而选择出最佳建设方案,进而报出最有利与竞争力的价格。③落实清单的完整性原则。工程建设工程量清单时建设单位计价的主要依据,为了确保计价的准确性、真实性,必须确保清单其内容的完整性,不可出现漏项缺项,这就需要建设企业在编制清单时必须全面审核施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3科学编制竣工结算方案
在石油工程建设结算中,结算方案是否具有技巧性、原则性及条理性,是决定结算审查能够顺利通过的重要因素。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点:①严格遵循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洽商、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图纸、招标文件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内容编制恰当的结算方案,这就使得石油工程建设项目的结算清单中应包含约定调整的内容及合同价两部分。②严格遵循清单计价结算基本原则。对于竣工清单计价中与原清单报价中一致的项目,应以原报价为准;没有完全一致的清单项时,应以相近项目做参考进行报价;没有相近与相同清单项的应另行组价,待审定后再对其报价。只有遵循以上的报价原则,才能确保石油建设项目在竣工结算阶段的清单计价方案更加适用、明了、简单。③投标单位借助投标策略实现较大的经济利益,建设单位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因此,积极参与配合设计人员控制项目投资,加强设计审查严格执行审查制度,认真进行设计图纸会审提前发现问题,严格控制变更及签证,实施动态管理,对那些符合清单调整的项目应合理调整,实现企业双赢,提高经济利益。总而言之,运用清单计价方式对石油工程建设进行结算好处很多,既提高结算进度又提高了结算质量,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石油工程建设结算中清单计价应用,应重视工程清单计价人员素质的提升,确保其熟练掌握投标文件所需的各种资料、通晓工程量清单计价章程,从而使得清单计价可准确、真实反映市场实际价格,进而使得自己所编制出来的清单计价完全符合信用、诚实、公正、公平的原则,最终有效维护建设单位的各方面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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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造价模式应与国际接轨,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国际上已经使用了上百年的历史了。其规章制度完善,体系成熟。而我国长期以来主要使用的工程造价模式为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定额管理制度。工程预算定额的标准是参照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平均水平来制定的,以此作为依据的工程造价标准往往是低于社会参与企业竞争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的,在一定程度上随着企业的技术水平进步和管理水平的发挥,体现不出招投标活动中“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计价概述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主要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项目分项要求,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列在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随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所列清单的项目、数量进行报价。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与传统的工程计价方式的主要区别
2.1 采用的计价方式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是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组成,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传统报价模式的计价属于单价法计价的方式,是按施工图计算单位工程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并乘以相应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再加上按规定程序和指导费率计算出来。
2.2指导思想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市场计价的模式,是综合性计价的模式;而传统的计价模式主要采用的是指令性计价的模式。
3、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重要意义
3.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助于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
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有利于招投标工程的透明度和清晰度,为承包商提供了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由于引入了竞争机制,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标底不再是中标的唯一的直接的依据,而仅仅是作为一种参考依据。从而有助于消除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使招标工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了招投标的风险合理分担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投标的单位只需要对自己所报的单价、成本等负责。而对于工程量因为变更或者计算失误等原因导致的问题不负责任。而这部分的风险主要应当由业主来承担,也就是遵照谁引起的风险和责任谁承担的原则,这样就有利于责任风险合理分担。
3.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科学、公正评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标,有利于体现招投标的科学、公正性。因为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公开透明的,而且统一了报价的口径,有利于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分析和比较,从而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投标不公正现象。
3.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充分体现了企业的实力
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的主要是计价的规则、计价的方法和定额消耗量。是三种方式的结合,真正意义上实现了量价的分离、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按照相同的工程量和统一的计量规则来制定。由企业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来报出综合的单价,价格的高低完全根据企业的实力来确定,充分体现了不同企业的综合实力。
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4.1设置合理的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不仅指导我们招投标阶段,还贯穿与整个施工过程中,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根本依据,并且对竣工结算具有指导意义。所以我们工程造价人员编制出质量高、内容齐全、详尽的招标控制价是保证招标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当务之急。
4.1.1 制定合理的招标控制价的前提和原则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当前社会上通常的做法是建设单位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机构编制,这是准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前提和原则。
4.1.2 在编制清单的过程中,清单编制人员为了工程量清单量的准确性和项目特征描述的完整性,在招标前期应仔细翻阅施工图纸,图纸中的不统一和不详尽之处应与设计单位沟通,确定统一的标准。同时对于一些需要招标人明确的事宜也要提出,如土方是否可现场堆放、运输的距离、有无甲供材料、设备、是否有专业分包项目等,对以上的疑问编制人员要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或招标人提出,需要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和有关各方沟通以补遗通知书的形式或召开答疑会的形式使招标人和各投标人达成共识,统一报价的基础,而不是由编制人员任意发挥,随意估算。
4.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投标
4.2.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主要是有企业自主报价,然后由市场调节机制形成的一种计价模式,它对于承包和发包方都是有利的。是节约资金、创造价值、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步伐,大胆创新。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计价模式。
4.2.2投标报价的组成内容体现了企业自主定价的原则。
随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不断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也日趋完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和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招投标市场必然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政府制定规则,业主( 建筑单位) 提供清单,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合同约定造价,依法办理结算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经逐步形成。
4.3清单计价方式与评标
4.3.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评标办法,评标的方法,原则和程序上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目前较为常用的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审投标报价时不仅注重总价,更注重价格构成,各投标报价工程量相同,价格构成清晰可比,便于进行投标的响应性,报价是否合理的评价。各投标人的优势体现在报价中,使报价结合质量及工期的综合合理低价评价得到有效的保证,同时一定程度地消除串标、抬标等不良现象。
4.4商务标详细评审办法
商务标评审就是判定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亦即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报价、主要材料单价和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评审。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具有传统计价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也是我国工程计价模式走向国际接轨的重要一步。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不断推行和广泛应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将被逐渐的弱化。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不断学习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并将其与我国工程实例结合起来,并推广应用。从而解决传统计价模式在计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建立公开、公正、透明、平等竞争的市场竞争秩序,从而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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