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
(1)采取不同形式对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使生产、经营、使用人员及老百姓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一方面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到行政相对人活动,利用书面材料、宣传、咨询报等形式,使行政相对人学习了解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利用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将监管部门权利进行公开,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器械监管的认知度,争取他们的理解和积极配合。(2)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将法律培训和技术培训结合起来,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并且要求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学习法律法规,以此带动全民学习的浪潮。
2、提高对医疗器械监管的认识,将医疗器械监管提高到与药品监管同等高度。
想要做好医疗器械监管,就要从认识上来进行提高,因为医疗器械产品和药品一样是关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根本上提升医疗器械监管的大局观,彻底改变重视药品轻视医疗器械的观念,做到药品器械两手抓,两手都硬,把医疗器械和药品放在同等地位。努力从帮、促的服务手段入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法行政,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监管职责,推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担负起保证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则。
2、提升医疗器械监管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平。
为保证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我单位现保证:
一、保证牢固树立企业是医疗器械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诚信生产。
二、保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
三、保证医疗器械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决不出厂。
四、保证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五、保证严格按照批准的产品的适用范围,开展医疗器械的广告宣传和推介活动,不做虚假广告,不误导消费者。
六、保证对上市后的产品进行跟踪,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不良事件,立即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召回措施。
七、保证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违反以上承诺,故意规避监管,弄虚作假,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保证书【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药械质量管理,保证药械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本医疗机构保证:
一、医疗机构负责人是保证药械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药械管理和用药行为。
二、严格执行药械采购管理制度,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购进的药械做到货票同行,做好药械购进验收记录、票据按月装订成册。
三、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按规定索取并保留供货企业有关证件和资料,收集资料要齐全,并建立档案。确保药械有可追溯性,对所使用的药械质量负责。
四、药房做到清洁卫生、医疗垃圾及时进行清除,药械陈列整齐、不放置无关物品。定期检查药械,做到不使用过期、变质、被污染的药械。
五、配备相适应储存药械的货橱货架及地脚架,药械分类摆放(片剂、针剂、胶囊制剂、颗粒制剂、口服液制剂、拆零药品、外用药品、医疗器械、非药品)要有明显标识。
六、购进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时在索取相关资料。
八、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
九、主动接受药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生药械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药监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保证书【3】
为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方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经销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并对所销售的医疗器械质量向你们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所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我方所提供的医疗器械符合质量标准,全部为合格产品;
3、我方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均提供规范的售后服务;
4、我方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将及时通知你们并采取相应的召回等处理措施,以确保用户的利益和安全。
【中图分类号】R197.3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4-0687-0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疾病控制中心等医疗机构是药械最主要的使用单位,是药械消费的最终环节,有其特殊性,广泛性、复杂性和安全性,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械的监管不但关乎国计民生而且是我国药品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全国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任务繁重,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以实施“十二五”规划为契机,深入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全面提升药械监管力度,促进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建设以及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
1.药械监管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迅猛发展,其中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开始于2002年,在我国的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多家医疗机构和医疗生产企业全面展开,品种包括心血管内支架、心脏瓣膜、角膜塑型镜、骨科植入物等。2004年,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目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已覆盖全国多个省市县,已实现了网络在线实时报告。再者,特殊药品的管理是医疗机构药械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之一。2007年8月,全国特殊管理药品监控信息网络正式开通,开始对其实行动态监控。
随着国家卫生部门不断重视,药械监管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各机构各类监管数据信息分散而独立,得不到有效利用。目前各类监管数据分别由不同职能的科室统计和记录,而且数据的结构不一致、关联性差,共享机制不健全信息不流通。另外,有限的监管资源还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资源浪费。管理模式的滞后造成各部门对企业重复监管效率低下,制约我国药械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
2.我国医药体制的不断深化和改革,药品及医疗器械管理逐步完善,但监管部门自身依然存在以下困惑,制约着整个行业监管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2.1 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层次不一。药械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的监管起步较晚,相对药品而言医疗器械监管的技术含量要高得多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监管人员又不能很好的掌握各类医疗器械的性能、质量要求和操作规程。再者监管人员大多是中专,大专生为主,在检查中对某些医疗器械不了解知识结构匮乏,自身也缺乏主动性,阻碍着其监管的力度和效度。
2.2 多头监管制约着医疗器械的有效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技术、行政和卫生监督设在多个部门,药品已建立和实践了逐级抽验、送检、检验等一系列监管制度和程序,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药品的有效监管。而医疗器械只有国家评价性抽验,没有综合性检验机构,日常监督抽验自主性受到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医疗器械的监管的有效性。而目前,医疗器械大多是由医疗机构的药剂科管理,特别是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独立设置医疗器械科的医院很少。药师管理医疗器械,没有经过正规的医疗器械相关知识的培训,只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进行管理,有其盲目性和局限性。
2.3 药械监管法规存在不可操作性及滞后性。目前对药械的监管仅有2000年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些部门的相关的规章制度,起步晚同时又存在滞后性和不可操作性,很难适应现时期监管工作的要求。而美国上世纪70年代中期,欧共体和澳大利亚80、90年代就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监管体制。
3.对策
3.1 强化监管,保障质量安全。各类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大对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的监管力度,点面结合、明察暗访,严查医疗机构药械重点环节,确保各项制度的严格执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各管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使用单位的数据库,总结调研情况,随时评价监管的有效性和可及性并对其再评价。
3.2 加强医疗机构药械管理人员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并优化人才结构。药监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药械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及业务知识的培训,并积极引进医疗器械专业人才,提高管理人员自身素质。首先加大培训力度。针对目前现状,上级监管机关局应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运用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核心,对其进行法律法规、专业及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使全体监管人员在各方面有个全方位的提高。其次做好基层监管人员传帮带工作。上级监管部门在许可事项现场检查或日常监管时应带上基层局的监管人员共同检查,使基层的监管人员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医疗器械监管水平。最后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机制,优化人才结构。鼓励各级监管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素质,进行继续教育再学习。并与人事管理挂钩,确保参加在职教育人员的资格认可和职称晋升,使职称和人员学历及岗位责任相符。
3.3 加强相关部门沟通与协作。目前,我国实施的分级审批许可制度导致了产品审批与管理之间安全管理链条的分割和脱节,因此,各部门应以产品安全为主线,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做到权责利统一,形成监管合力,以形成与WTO相衔接的规范的药械监管体系,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
3.4 完善药械监管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很难适应当前药械监管的要求,国家及相关部门应根据我国医药现状,应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补充和深入,加快建设相关的药械监管法规规章体系,更好的适应我国卫生发展趋势,建立综合的、全方位的、多层次的、规范的、和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 石国胜.医疗器械监管存在三大问题[N].人民日报,2008,204,202(014):1.
一、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制度介绍
医疗器械的风险管理贯穿于产品上市前、上市后的整个生命周期,同时,风险管理是保证医疗器械安全的重要措施。风险管理是优化产品的风险———获益平衡的过程。风险管理的过程内容有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综合剩余风险评价、风险管理报告,生产和生产后信息这六大部分。另外,风险管理所涵盖的对象有管理者、企业(包括生产和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医疗器械的单位等。
二、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在先原则
由于医疗器械的受用对象和使用方式以及其成本较高的特点,决定了医疗器械不能够依靠在发生故障之后再进行修理来做风险的处理,相反应该在风险发生之前就风险的预期进行分析、评价以及控制,然后通过必要的控制手段使风险被控制在一定水平内。只有预防在先,才能保障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风险管理完整性原则
这一原则是通过风险管理标准(ISO14971标准)体现出来的。风险管理的完整性指的是将已经知道的和可以被合理预见的在器械的生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系统化的分析,评价和监控以确保医疗器械风险被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三)医疗器械随机失效原则
随机失效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件产生的失效;而系统性失效是指医疗器械的寿命周期各个阶段活动中的主要实施医疗器械正常状态下的风险管理,同时还要故障的状态下做出的风险管理的措施。
(四)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持续动态性原则
指在风险管理标准的生产和生产后信息过程之中,需要制造商去建立并维持一个系统的程序,制造商要收集特定的医疗器械投入生产以及使用后的各种信息例如顾客市场信息、医疗机构反馈信息等,尤其是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召回医疗器械产品等,并且对这些信息进行评审。另外,关于制造商的风险管理标准的实施要求不断跟踪与完善,只要医疗器械还在使用,就要保持一个持续动态的状态。
(五)制造商主要责任原则
风险管理标准指出风险管理标准主要为医疗器械制造商制订,同时,它对医疗器械制造商的风险管理的过程提出了相应的一些要求。这一点在此我们不多做论述,将在后面的风险管理主体中详细论述。
三、风险管理依据
(一)国际标准:ISO14971标准
ISO14971风险管理标准对各国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对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各过程做出了要求,提供了方法和指南,可以看出,该标准是一个内容充实、要求详细、可行性较强,由正文和10个附录组成。正文中规定风险管理须在医疗器械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中被贯穿。ISO14971标准指出,从医疗器械的开始构思到设计开发、生产、服务、使用直到最后停用或报废处置的整个过程都有风险。10个附录相当重要,它给出了风险管理的方法、技术和实例,这有利于该标准的使用人对标准进行理解与实施。该风险管理标准与一般标准有很大不同,一些标准,如ISO9001、ISO13485等只是提出要求,并未提出实施方法。其主要分析方法有以下几种:预先危险分析(PHA);故障树分析(FTA);失效模式和效应分析(FMEA)和失效模式、效应和危害度分析(FMECA);危害和可运行性研究(HAZOP);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最后,该标准强调文件和记录的保持,要求生产企业将相关文档进行建立与保持,该标准规定要查看风险管理文档,以这种方式来检查风险管理的符合程度。这是风险管理标准反复强调的一点,即对风险管理的过程进行监视与控制,这也是政府进行监管,第三方进行审核的方法之一。
(二)国内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
1.我国管理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了YY/T0316,即《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的应用》该法规对风险管理过程提出了详细要求,另外,该标准等同采用了ISO14971标准。是对国际标准的采纳与借鉴。2.我国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这些:(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2004年1月17日)第十五条,《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一般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3)《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第六条的5个规定;(4)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试点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近期工作安排及技术要求的通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有关事宜的公告》。
四、风险管理主体
风险管理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一)投入市场前
医疗器械制造商的责任之一是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实施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也很大一部分是制造商的责任。一般来说,从制造商的顶层设计开始,便要求进行风险分析,从而开始风险管理活动。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制造商提供充分的风险管理文件和有关的一些资料,注册评审时,制造商要严格遵守这些医疗器械风险管理标准中与申报风险评估有关的资料,执行风险管理人员需要有相应的知识储备,还要有相关经验和相关的技术,同时,在医疗器械进入市场之后,制造商也担负有定期评审风险,确保风险管理过程的连续性。最后,制造商还需记录并保存医疗器械风险管理资料档案。
(二)投入市场后
1.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风险管理不可缺少的部分,需要了解相关的监管法规,知悉自身责任,对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进行监测。同时,在医疗器械的使用上,应该如实报告使用状况和器械的风险危害和对病人造成的伤害状况。最后,需要保存医疗器械的风险信息。需要对医疗设备的使用环境、使用程序、使用方法进行掌握,并了解熟悉医疗设备的使用事项,这些都是对使用医疗设备和使用人员的基本要求。2.政府监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对与医疗器械风险管理有关的制度以及风险管理的标准进行指定与颁布,同时,会对医疗器械风险管理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医疗器械上市前以及在市场上的状况进行评价与再评价,并对医疗器械风险进行制度控制和信息工作。医疗器械上市前的风险评估进行系统的评价和市场后的再评价主要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督测评和再评价工作主要由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医疗器械风险的制度控制和信息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在这里,要强调一下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这一部门是政府监管的一部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监督管理着,对医疗器械制造商风险管理活动进行监管,并对相关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监督,一旦出现有不适当的风险的时候,如果出现制造商的干预不充分及时的情况,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有关措施来干预。因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仅是政府监管部门是,可以说,也是另一种层面上的医疗风险管理者。
五、我国风险管理的现状和法律法规上的改善建议
(一)现状分析
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宜兴市零售药店经营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从少到多的过程,政府对药械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为确保药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药品零售企业在兼营医疗器械方面也逐渐暴露出存在的问题。目前宜兴市有兼营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125家,这些药店经营医疗器械的范围为二类医疗器械: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避孕器械;经营医疗器械品种数为5到550个之间,品种数在20个以下的有57家药店,各药店销售医疗器械金额在100元~110万元之间。06年125家药店医疗器械销总额近240万元,而药品销售总额近4000万元,医疗器械占药品销售的比例为6%。
1 存在问题
1.1 有证无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经营属于专项前置审批,也就是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零售药店为了吸引顾客,留住顾客,抱着宁有不缺的心理,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质,但是是否真正经营,以后看情况再说;有的企业不知道自己该经营哪些范围,经营的品种也仅是一类医疗器械,导致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滞留在一部分零售药店中,审批数量和实际经营数量不相符。
1.2 超范围经营
由于这些零售药店许可证范围为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避孕器械,而目前市场上的个别贴膏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且市场需求良好,但不在上述范围之中,导致部分零售药店在利益的驱动下超范围经营该品种。
1.3 随意变更有关人员、地址
药店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增加或变动,却不到药监部门履行相应增加或变更手续,造成企业实际人员配备与申办许可证时的人员档案严重不符,由于这部分药店负责医疗器械质量工作的均由药师担任,在06年中,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有45家,同时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仅5家,另有40家药店未及时办理医疗器械方面的变更手续。
1.4 台帐不全,档案不真实
零售药店购进医疗器械不做记录,或是没有专门的记录台帐,与药品混记,不能及时有效收集供应单位的资料,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不能正确审核,对医疗器械缺乏有效管理。
2 问题形成的原因
上述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偏低
医疗器械品种繁多,从一根棉签、一块纱布到大型的CT全部属于医疗器械,品种繁多的医疗器械,需要企业人员掌握不同的专业知识。企业开办时,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有学历和专业的要求,但对企业其他人员无强制要求,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不一定是企业的实际营销人员,并且经常性不在职在岗,且其他人员素质较低,对医疗器械知识掌握甚少,经营品种少的单位,平时基本无销售活动,或是仅销售一类医疗器械。
2.2 企业法律观念淡薄,片面追逐经济利益
企业比较重视经济利益,不重视学习法规,违反法规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本原因是企业负责人普遍对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学习法规的自觉性不强,同时,企业规模小、生存条件差,为了在竞争中获取最大利益,故意避开规定,弄虚作假,违规经营。例如有的企业明知自己已超范围经营,却抱着侥幸心里,不去药监部门做变更增项申请,有的企业地址、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已经变更,而不去药监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3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不断调整,监管法规不太健全
医疗器械产品种类繁多,品种复杂,科技含量较高。一方面,随着经济和科学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产品;另一方面,目前现行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也在市场反馈信息中不断调整,许多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以及属于医疗器械中哪个类别经常发生变化;其三,医疗器械实行三级注册制度,相同的产品在不同的地区可能出现不同的注册类别;其四,国家明确了一部分不需要领取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品种。因此,某些品种是否划归医疗器械管理,处于不确定状态,今天属于医疗器械,明天可能不属于医疗器械,这也是造成超范围经营现象的一个客观原因。并且,我国对医疗器械的监管起步晚,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对某些情况没有具体规定,如许可证上规定的经营方式划分不明确,零售之间可以相互购进,质量负责人不在职在岗、记录不真实等情形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法规条文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由于法规在这些方面没有相应的措施,监管人员只能是口头说服,缺乏实际效力。
零售药店兼营医疗器械出现这些问题的危害是严重的,既浪费了大量的监管资源,也不能对企业信息进行有效控制,企业也容易出现违规现象,造成群众使用医疗器械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3 解决问题的对策
3.1 加大法规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
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网上公示、现场检查等方式,促使零售药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熟悉医疗器械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仅要重视岗前培训,还强调日常管理中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相关人员的法规意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通过报纸、药讯以问答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器械法律法规,为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调整准入标准,加强日常监督
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宜兴市零售药店经营企业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序到有序、从少到多的过程,政府对药械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为确保药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药品零售企业在兼营医疗器械方面也逐渐暴露出存在的问题。目前宜兴市有兼营医疗器械的零售药店125家,这些药店经营医疗器械的范围为二类医疗器械: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避孕器械;经营医疗器械品种数为5到550个之间,品种数在20个以下的有57家药店,各药店销售医疗器械金额在100元~110万元之间。06年125家药店医疗器械销总额近240万元,而药品销售总额近4000万元,医疗器械占药品销售的比例为6%。
1存在问题
1.1有证无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经营属于专项前置审批,也就是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才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零售药店为了吸引顾客,留住顾客,抱着宁有不缺的心理,领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质,但是是否真正经营,以后看情况再说;有的企业不知道自己该经营哪些范围,经营的品种也仅是一类医疗器械,导致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滞留在一部分零售药店中,审批数量和实际经营数量不相符。
1.2超范围经营
由于这些零售药店许可证范围为基础外科手术器械、普通诊察器械、中医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避孕器械,而目前市场上的个别贴膏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且市场需求良好,但不在上述范围之中,导致部分零售药店在利益的驱动下超范围经营该品种。
1.3随意变更有关人员、地址
药店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增加或变动,却不到药监部门履行相应增加或变更手续,造成企业实际人员配备与申办许可证时的人员档案严重不符,由于这部分药店负责医疗器械质量工作的均由药师担任,在06年中,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有45家,同时办理医疗器械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仅5家,另有40家药店未及时办理医疗器械方面的变更手续。
1.4台帐不全,档案不真实
零售药店购进医疗器械不做记录,或是没有专门的记录台帐,与药品混记,不能及时有效收集供应单位的资料,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不能正确审核,对医疗器械缺乏有效管理。
2问题形成的原因
上述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水平偏低
医疗器械品种繁多,从一根棉签、一块纱布到大型的CT全部属于医疗器械,品种繁多的医疗器械,需要企业人员掌握不同的专业知识。企业开办时,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有学历和专业的要求,但对企业其他人员无强制要求,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不一定是企业的实际营销人员,并且经常性不在职在岗,且其他人员素质较低,对医疗器械知识掌握甚少,经营品种少的单位,平时基本无销售活动,或是仅销售一类医疗器械。
2.2企业法律观念淡薄,片面追逐经济利益
企业比较重视经济利益,不重视学习法规,违反法规的事件时有发生,根本原因是企业负责人普遍对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知之甚少,学习法规的自觉性不强,同时,企业规模小、生存条件差,为了在竞争中获取最大利益,故意避开规定,弄虚作假,违规经营。例如有的企业明知自己已超范围经营,却抱着侥幸心里,不去药监部门做变更增项申请,有的企业地址、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已经变更,而不去药监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3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不断调整,监管法规不太健全
医疗器械产品种类繁多,品种复杂,科技含量较高。一方面,随着经济和科学的发展,不断出现新的产品;另一方面,目前现行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也在市场反馈信息中不断调整,许多产品是否属于医疗器械,以及属于医疗器械中哪个类别经常发生变化;其三,医疗器械实行三级注册制度,相同的产品在不同的地区可能出现不同的注册类别;其四,国家明确了一部分不需要领取许可证即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品种。因此,某些品种是否划归医疗器械管理,处于不确定状态,今天属于医疗器械,明天可能不属于医疗器械,这也是造成超范围经营现象的一个客观原因。并且,我国对医疗器械的监管起步晚,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对某些情况没有具体规定,如许可证上规定的经营方式划分不明确,零售之间可以相互购进,质量负责人不在职在岗、记录不真实等情形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有的法规条文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由于法规在这些方面没有相应的措施,监管人员只能是口头说服,缺乏实际效力。
零售药店兼营医疗器械出现这些问题的危害是严重的,既浪费了大量的监管资源,也不能对企业信息进行有效控制,企业也容易出现违规现象,造成群众使用医疗器械方面存在安全隐患。
3解决问题的对策
3.1加大法规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
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网上公示、现场检查等方式,促使零售药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熟悉医疗器械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仅要重视岗前培训,还强调日常管理中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相关人员的法规意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通过报纸、药讯以问答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器械法律法规,为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3.2调整准入标准,加强日常监督
(一)活动目的
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人员,通过集中学习与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相对人的经营行为;通过相应的考核,来检验管理相对人的学习成果,以理论指导经营行为,促使其规范经营。
(二)参加人员范围
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
(三)活动安排
1、学习时间:定期或不定期。
2、学习地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学习内容:
药品生产单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细则》,其他与药品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
药品经营单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细则》、《品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其他与药品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
药品使用单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药品使用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其他与药品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考核办法:采用答卷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坐下来听
(一)活动目的
对上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采取让其“旁听”稽查人员模拟现场处理同类案件的方式,使其进一步了解执法的公正与公平,并通过稽查人员对不同情节的违法行为有不同幅度处罚的讲解,体现稽查办案的人性化。
(二)参加人员范围
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
(三)活动安排
1、时间:在模拟案件的合议过程中,适时邀请行政相对人参加。
2、地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走出去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观摩管理规范、经营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树立“规范药房”、“诚信企业”的典型,以点带面,促使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在学习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药房”的模式,自觉改正自身不足,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参加人员范围
有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
一、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xx年经营情况
我市目前正在生产的医疗器械企业共有16家。其中三类器械生产企业2家,二类生产企业12家,一类生产企业2家。截止到20xx年7月1日,我市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一共是436家。20xx年的经营情况见下表。
表1 **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xx年经营情况
销售收入(万元)
利税(万元)
利润(万元)
07年1-12月
06年同期
增长率(%)
07年1-12月
06年同期
增长率(%)
07年1-12月
06年同期
增长率(%)
4784.34
3767.52
47.77
215.58
151.63
72.81
181.03
124.16
228.3
2、20xx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展情况
与20xx年相比,20xx年,我市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医疗器械大型经营企业数量有所增加,但总数量不多。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仍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主营业务趋向于单一化。经营范围往往包涵较广,但实际经营过程中倾向于某一类产品的专营,比如三类的植入器材和人工器官,二类的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等。20xx年,我市新增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6家,二类零售企业40家,主要经营品种都比较单一,规模不大,市场份额有限。
3、器械零售企业在乡镇、村覆盖情况:
我市医疗器械零售企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全市目前有零售企业436家,已基本覆盖乡、镇、村。特别是乡镇器械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相结合,货源供应充分,完全能满足当地供求。
二、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经营人员素质问题。
医疗器械行业对从业人员有特殊的要求,但从目前调研情况来看,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与国家当前对医疗行业要求相差甚远,我市很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缺少专业质量管理人员、维修人员,企业营销人员对器械基本知识也不够熟悉,从业人员总体素质偏低。突出表现在企业法人及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售后服务人员对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以及基本业务知识了解掌握程度较低,尤其是企业法人和负责人,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对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管理不重视,自身不学习,内部不培训。
2、企业随意增加变更人员和超范围经营。
新办器械经营企业刚开始人员配备较少,随着经营活动的发展,时间一长,企业的法人、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等关键岗位人员随意增加或变动,却不到药监部门履行相应增加或变更手续,造成企业实际人员与申办许可证时的人员档案严重不符。同时,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超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范围违法经营现象较为严重。伴随着企业业务的发展,出现了这种情况:企业能和客户谈成什么就做什么,什么能赚钱就做什么,导致部分医疗器械企业超范围经营。
3、部分企业申办许可证,无经营活动。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属于项前置审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才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但实际上,由于经营企业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实行低收费办理,办理过程中,只收取办证工本费10元,导致一部分企业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先办一个《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其是否真正经营,则是看以后的情况再说;甚至还有的企业只拿着一个《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未去工商部们申办《营业执照》,等有生意再说。在我局的监督检查中,全市43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中,目前发现有部分企业无经营活动。这样就导致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滞留在一部分企业中,缺乏监管及退出机制。
4、质量管理人员 形同虚设。
按照《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验收审查标准》要求,器械企业必须设有取得医学、药学、机械、电子等相关学历的质量管理人,并要求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必须在职在岗。日常检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实际不在岗,有的临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来企业应付检查,有的则强调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但目前现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没有明确的处罚要求。
5、部分器械企业经营面积、仓库面积擅自降低缩水。
我市目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各级的医疗机构,企业大多采取上门推销的服务模式。这样对企业而言,固定的经营地址和库房对企业似乎形同虚设。因此,有部分企业在办理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后,立即退掉部分或全部经营房屋或库房,或者有的企业将大的经营地改换成小的办公地点。我局日常监管或监督检查时发现部分器械经营企业存在面积萎缩,按原址无法查询,联系电话变为空号等等问题。以前验收合格的经营面积后来居然严重缩水,有的甚至将经营场所或仓库改作他用。
6、部分企业无库存产品,难以有效监管。
有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根据医疗机构采购要求,直接向生产厂家或外地经营企业订货后送往医疗机构,其本身无产品库存。企业的产品质量验收记录也不登记,产品及供应商资质不全,导致监管部门对企业经营产品的合法性难以判断。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难查处。还有一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异地设置仓库,当地监管部门对其经营行为难监督,违法难发现。
三、监管对策
只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解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1、提高认识,扩大宣传,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为提高器械经营企业的管理能力,药监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促使相关涉械人员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做到依法经营。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法制氛围。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仅要重视岗前培训,也要强调日常管理中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相关人员的法规意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技能。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器械法律法规,为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对培训人员进行严格考试,避免培训流于形式,让从业人员真正掌握医疗器械管理基本规定,提高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
2、严厉查处器械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退出淘汰机制。
目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经营行为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并没有明确要求建立强制注销的退出机制。建议监管部门在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对多次出现违规行为以及软硬件条件多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建立强制注销退出机制,逐步淘汰不规范企业,同时逐步提高经营企业的门槛。这样既有利于净化医疗器械市场,又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发展。
3、将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
现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不在职在岗问题没有做出明确的强制要求和处罚。有鉴于此,药监部门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将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情况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内容,连续两次或几次以上检查时质量管理人员不在岗的企业将纳入黑名单。
4、严把器械经营企业准入标准,从源头控制提高企业开办条件。
目前,**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是依照《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在设施设备、机构、培训、人员、管理制度与记录,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档案、经营场所与储存条件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药监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管理,确保企业开办验收时候软硬件条件的具备,从源头上把准器械经营企业的准入关。在企业申请开办时,要求企业必须与质量管理人员签订劳动部门认可的合同,从源头上控制住质量管理人员形同虚设的问题。
5、建立经营器械诚信档案管理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结合诚信考评和年终安全分类等级,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划分不同管理类别。对诚信意识差、安全风险大的单位,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诚信守法、安全风险低的企业,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建立卫生、医院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真正把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纳入监管视线,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6、药监部门要完善医疗器械法规体系,规范医疗器械流通行为。
医疗器械经营与药品经营相比较,有着明显的不同。药品经营以门市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而大多数医疗器械公司一般是带着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的一些资质,拿着各种医疗器械的样品甚至图片到各医疗机构上门推销谈妥品种和价格后再提供实物。这种经营模式就要求药监部门制定出一整套适应医疗器械经营规律的监督体系来对应。为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监管部门应完善相关法规,对保证医疗器械安全的主要制度、记录、票据及采购、销售、运输、管理等内容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杜绝挂靠经营、串货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使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尤其要对基层医疗器械的物流配送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医疗器械物流配送的登记、限制制度,杜绝违法经营行为。同时针对不断暴露出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使监管人员在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律下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规律及存在的问题要经常进行研究探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从而确保将依法监管落到实处。
为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我方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经销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并对所销售的医疗器械质量向你们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所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我方所提供的医疗器械符合质量标准,全部为合格产品;
3、我方所提供的医疗器械均提供规范的售后服务;
4、我方一旦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将及时通知你们并采取相应的召回等处理措施,以确保用户的利益和安全。
5、本质量保证书长期有效。
xxxxxxxx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附:产品质量保证书
__________超市: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确保我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特拟定本产品质量保证书。
一、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生产和加工食品时,确保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
二、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保证在生产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实施有效的过程质量管理。
四、保证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对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明示企业所采用的标准,并按明示的标准组织生产。
五、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
六、保证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七、保证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八、保证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对食品无污染。
九、保证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企业的计量器具、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十、保证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十一、保证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存在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一)在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临床用械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和保管、养护和报废等制度不健全,有关记录不完整。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资料收集不齐全,在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领用程序不规范,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医疗器械设备未建立技术档案。
3.医疗器械必要的保管养护储存条件不具备,普遍不如药品,多数无防潮、通风等设施;产品未按要求归类存放,器械仓库存在脏、乱、差现象。
(二)产生的原因:
一是医疗机构的领导在医疗器械的管理上有重医药轻械,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医疗器械的采购、保管人员普遍存在法规意识淡薄,医疗器械的专业知识匮乏的现象;
三是国家对医疗器械在流通、保管、养护和储存等方面缺乏系统的规定和要求,使监督部门和医疗机构无章可循。
二、对策建议
医疗机构应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保存、使用、报废等环节加强管理,建立和执行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完善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加强医疗器械管理,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操控体系,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同时,国家局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医疗器械在流通、保管、养护、储存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一)严格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医疗器械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管理、质量跟踪、资料控制、维修保养检查、产品报废淘汰、培训操作人员、不良反应报告等工作,并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二)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器械档案资料管理,对二、三类设备类医疗器械逐台建立档案,搞好医疗器械的基础管理工作。
(三)严把采购关。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要由医疗器械管理职能科室负责,由有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批准交由采购部门执行,大型器械设备须由医疗设备委员会或院务会讨论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执行。采购医疗器械必须做到:
1.严把“采购三关”,即公司资质关、产品合法性关、人员合法性关。必须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公司购进产品;产品必须是合法合格产品,必须是经注册、有质量标准、有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且有合法的票据;销售人员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书,并有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2.首次进货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医疗机构应该向供货单位索取并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4)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附件、质量标准。
(6)产品合格证明。
(四)严格质量验收。
1.到货必须验收,并做好验收(购进)记录,验收(购进)记录应当注明:产品名称、供货厂商、注册证号、执行标准、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数量、价格、购销单位、购销日期等内容。
2.必须查验外观质量、包装及规定的包装标识和中文说明书。
3.发现外包装有破损、质量有问题、包装上无注册证书编号和产品批准文号的、过期、失效、淘汰产品不得入库。
(五)严格保存养护。医疗器械的保管保存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保存养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仓库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储存要求。
2.做好在库产品的养护工作。
3.仓库要有六防措施,即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防虫。
4.仓储要有垫板或货架。
5.对产品要做好色标管理,合格品为绿色、待验品为黄色、不合格品为红色,并按区域分类存放。
6.产品要有货位定位标志。
7.产品保管应做到帐、卡、物相符合。
(六)严格使用管理。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强设备管理。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对维护、保养、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建立设备周期性检查制度。
(2)加强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领用、发放要处于受控状态。
(3)加强对重点监控产品植入医疗器械的管理。使用植入医疗器械应当记录相关信息,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住院号、手术时间、手术医师姓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跟踪号(生产批号)以及生产单位和供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并与病历一同保存。
(4)建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
【关键词】医疗管理 医疗设备管理 处理方法
作为医生,除了有精湛的医术之外,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管理,是提高对疾病诊断率和治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医疗设备是开展医疗、教学、科研的必备条件,是提高诊疗水平的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医疗设备对提高疾病的诊断率和治愈率、增强医院的综合竞争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加强医疗设备管理是医院建设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医院领导的重视。
而纵观当前的许多医院,对于医疗设备的管理却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那些基层的医院,对医疗设备的监管还处在一种不规范的状态中。在基层除乡镇卫生院有部分“B”超、X光机、红外线冷凝仪、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等常用器械外,几乎再没有什么大型的医疗器械。在乡、村医疗机构中使用最普遍的是一次性医疗器械中的注射器与输液器,因此,在基层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中,如何做好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监管,避免和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是摆在药监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结合自己的经历,简要分析了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医疗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般来说,医疗设备的采购都需要有严格的要求和规范性,因此选择好的厂家,就等于是选择了一种保障。而当前的许多医院,在采购医疗设备上边,存在着许多问题。大部分的基层医疗机构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都是在不同的药品批发企业及医疗器械采购站之类的地方采购,这些经营企业对批发数量较少的采购者,找各种理由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这种现象造成了药监部门在日常监督中对其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产品的合格性无法准确判断。
除了采购上的问题之外,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针对那些一次性的医疗器械的销毁上边,许多基层医疗机构对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只是倒入垃圾堆或河流中,或是销售给一些非法收购人员,有的个别村卫生室甚至对一次性注射器消毒后重新使用等等,这些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二次污染,这种二次污染是很危险的,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收到了很严重的威胁。
再次,就是医护人员对医疗器械的管理知识上的匮乏。许多医务人员 许多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使用缺乏科学性,没有一点一次性医疗器械是无菌消毒器械,应按无菌要求操作的概念。在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储存上,基层医疗机构把一次性医疗器械随意放置,造成一些一次性医疗器械外包装破损,使一些注射器、输液器严重受污染。
二、造成这些问题的具体原因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问题的发生的呢?首先是医疗机构的原因。在基层的那些医疗机构,对于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知之者甚少,这些因素使医疗机构在使用管理医疗器械上既没有明确的质量管理制度,也没有专门的主管领导及科室。而更为严重的是医务人员在医疗器械存储和管理的知识上的匮乏,由于理论知识上的缺陷,导致了在实际管理中作出一些不当的违规的操作行为。
其次是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销毁上,大多数的基层医疗机构对怎样科学正确的销毁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完整程序都不知道,只能做到其中的某一环节,达不到正确的无害化处理的效果。这是处理一次性医疗器械必须了解的重要的步骤,因为这关系到这些医疗器械所带来的后遗症。
再次,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法规上的不完善。一些处罚条款对基层小型医疗机构效益差、资金少,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数量很少的情况来讲,无法操作,只能给予警告处理,达不到处罚教育的目的。而对于不做医疗器械销毁记录或不按无害化处理的行为以及非法收购使用后的无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无处罚条款,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整治。完善法律法规,是间接管理号医疗器械设备的重要手段。
三、如何做好医疗器械设备的管理
1.设备的选购上一定要严格。
购买设备不是儿戏,不是随便就可以的,这需要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筛选,经过对比,选出最优的厂家,经过综合考虑确定可以购买后,则组织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使用科室人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科学论证和效益分析,决定购买设备的型号、规格、配置、种类和档次。货比三家,选择国内外信誉好,有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售后服务好的产家订购。首先,要通过制定法规或制度,要求各医疗器械经营商要主动向采购者提品合法、完整、有效的资质证明,以保证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一次性医疗器械的渠道合法性。其次,要求供货方与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采购者签定质量协议。再次,医疗机构内部必须建立一整套完整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2.加强医务人员理论知识的学习。
学习理论知识,让医务人员了解这是最重要的。可以通过宣传培训,使各级医疗机构的领导及医务人员从思想上充分认识依法使用、处理医疗器械的重要性,而且要从一次性医疗器械所具有的特殊性要求,增强大家对一次性医疗器械科学合理使用管理的自觉性。对于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处理,更要加强处理人员的理论知识。
3.修正法律法规,完善医疗设备管理。
调整当前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使其更加完备,这不只是对下边医务人员的要求,这样可以让国家卫生部门的管理更加完善。
总之,解决当前医院的医疗管理设备,是对医院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也是医生能够提高诊断率和治愈率的一个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袁红静.强化医疗设备管理提高医院科学化管理水平.中国现 代医生 2009年第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