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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7-13 16:36:2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

篇(1)

二、公益性水利工程物业管理模式的建立

1.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已推行数年,但大多数水利工程项目特别是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没有很好的落实,实质上仍沿袭着传统管理模式,建设阶段临时抽调人员组建工程指挥部,工程建成时,通过组织调动,招工等形式组建水管单位,工程建设与管理的项目法人还没有完全统一,这样势必造成项目法人重复设置,人财资源浪费,管理水平得不到有效的提高。去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规定新建公益性水利工程要按照建管一体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作为工程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建设与管理。按照这个要求,应根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组建不同类型的项目法人。

按照建立项目法人制的要求和经营性与公益性水利工程的不同特点,组建项目法人的基本框架: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可参照国企改革,进行转制或按公司法组建项目法人;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可根据管辖职责范围,按区域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对区域内所属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由于水利工程大多数具有公益性,若每个项目均成立一个项目法人,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大的难度,一方面众多的项目法人,势必造成人才、资源浪费,增加了财政和受益区群众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单个项目规模小,不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而当今科学管理技术发展迅猛,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管理技术使得水利工程按区域远程管理成为现实。因此,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可按区域成立,按照管理权限,可成立省、市、县、乡(镇)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站(所),作为项目法人,对区域内所属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进行项目管理。

2.改组现有的水管单位,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物业管理队伍走向市场

大力培育水利工程管理市场,在建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的同时,要培育一批专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队伍(物业管理公司)进入市场,并对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公司要实行资质管理。首先要改组改造现有的水管单位,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按企业化直接改组成物业管理公司,并根据其目前规模、技术管理力量等核定资质等级,允许其在资质范围内对外承揽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业务。对改组后的富裕人员要进行妥善安置,可以采取分流,一是达到一定年龄的职工实行内部退休;二是分流到经营实体;三是停薪留职;四是内部待岗,以后可再参加竞争上岗,同时若干时间内发给生活费;五是自谋职业;六是参照国企改革的办法,对职工身份进行置换。还可以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水利资源优势,创办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安置水管单位富裕人员。其次,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成立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公司或兼承水利工程维护运行管理业务。同时,要大力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培训工作,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对关键岗位实行持证上岗,造就一批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水利工程物业管理队伍。

3.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专项基金

篇(2)

由于有些水利工程建筑的材料标准较低,导致其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所以水利工程建筑在使用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水利工程建筑的作用主要指的是防洪兴利。如果水利工程的结构不合理,就会造成堤基渗透现象的发生,这种情况发生后,会导致周边人们经济遭受损失。水利工程的质量直接影响着项目工程的收益。所以,在工程施工时,要对施工的原材料和施工人员进行严格的筛选。如果施工材料不达标的话,会导致工程质量基础不符合要求,降低工程的整体质量。如果施工人员素质不足的话,可能会出现技术性错误,导致工程整体质量下降。总之,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主要是由施工原材料和施工人员的素质决定的。所以,水利工程施工人员的素质及其施工材料的严格控制是项目工程质量保证的前提。

(二)建设和管理之间关系不协调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中“重建轻管”现象的普及程度愈来愈高。重建轻管主要指的是在水利工程项目中过于强调工程建设,没有对项目建设后期管理和修护进行完整的规划,使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间的关系显现出不协调的状况。由于水利工程项目的管理相对落后,导致工程建设未得到相应的修护进而出现年久失修的现象。这使水利工程建设的使用期限大大降低,导致其经济效益蒙受损失。水利工程的质量不符合要求,导致在洪水来临时不能展现其功能,使周边人民遭受损失。水利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若两者发展不协调,会使水利项目工程无法开展。

(三)无法与社会发展相接轨

虽然,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已发展的逐渐完善,但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还未能与社会发展速度相匹配。现代化的开发理念还未真正运用到水利工程的管理当中去。比如,有些地区对水利资源的开发受限,当地水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开发,这就导致人们不能最大程度的利用水资源。有些地区降水量相对较少,这也会影响地区水资源的循环利用问题。只有紧随社会发展的步伐,才能使水利工程设计更符合实际,使工程设备更加完善。如果水利工程建设无法与社会发展相接轨,就会使水利工程项目的发展相对滞后,不利于周边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

二.水利工程管理中的要点分析

(一)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必要条件之一。项目法人是整个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它是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正常实施的前提。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落实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借鉴相关法律法规,使水利工程项目投资多元化、建设科技化,根据项目中不同类型的工作种类进行划分,对每个项目都设计对应的项目法人,使其各自的管理更加细化。二是对法人的组建和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避免错误制度的实施,项目法人的审核需要严格制度的规范。严格的审查制度是合格项目法人建立的基础和前提。三是为项目法人制度配备充足的人才队伍。只有齐全的人才配置才能为项目法人的发展提供足够的推力。通常情况下,项目法人的发展需要高素质、高管理、高专业的人才提供支持。

(二)加大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

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力度与工程项目的发展息息相关。完善的监督制度是强化监督力度的前提。如果想要加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首先,要有完善的监督体系。监督体系主要由监督制度和监督人员构成。其次,要通过专业性较强的人员建立科学的监督制度,因为科学合理的监督制度是监督人员正常工作的保证。对于监督人员的培训要有专业的机构,通过合理科学的培训机制使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强。最后,通过监督制度和监督人员的有效配合,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制度化进行。

(三)构建科学的监督与招标制度

监督和招标制度保证水利工程科学性的基础。水利工程的监督制度主要指的是通过专业人员对其实际情况的考察,总结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监管制度。强化工程管理中的监督力度,可以促进工程管理水平的提升。监管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着监管力度的大小。对于监管人员素质的提升,可通过专业人员开展相应的培训或讲座增加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这样才能使水利工程的运行环节更加规范。水利工程中的招标制度主要指的是通过严谨科学的招标过程,使企业的投资更加透明化。对于招标制度来讲,要尽可能的选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使实力较强的企业中标。这样可以促进水利工程长期持续发展。对于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要给予严格的处分。从薪酬和刑事责任两方面对其进行惩处,这样可以有效减免违规现象的发生,使企业实力与水利工程相互协调发展。

篇(3)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基础产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在不断深化改革下,以及我国对水利基础建设的逐渐重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然而,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为此,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这对于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责权不明

尽管当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规律基本相适应,然而,责权不明的现象较为严重,参加建设管理的各方都不负责。这主要是因为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政府分权力较大,责任较小,无论是筹划、决策、计划,还是实施、竣工验收等的监管权,都是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政府是水利工程的主要投资来源者,其才是水利工程真正的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拥有者和最高权力者。

1.2工程项目的法人责任制不够完善

在我国水利工程建设法人制上,还处于摸索阶段,其法人责任制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如下:(1)对于以社会公益性为主的甲类项目,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要如何去组建项目法人,如何确定责任主体。(2)部分工程项目法人还严重存在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例如,尽管都有相关的管理机构,但部分是临时机构,运作制度严重缺乏完整性。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办公室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这些被调查的26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中,有15个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其中有8个项目其法人组建不规范,有4个项目未组建项目法人问题4个,2个项目法人的档案管理不规范,有1个项目法人规章制度不健全。

1.3质量监督不到位

在具体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其监督不到位的问题较为严重,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上不够明确;质量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检测工具;在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上,质量检测机构无法提供很好的技术服务。这些因素都使得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力度受到严重影响,致使质量监督不到位,这样政府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该有的效果,政府监督失去了的权限和责任,从而就使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权威性和独立性受到严重地影响。

1.4工程资金到位率低

管好和用好水利工程重建设资金,这对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部分地区,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筹备上得不到落实,下拨的资金被层层剥皮的现象大有存下,这给水利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带来了直接的影响。有的则是地方财力不足,规费征收不到位,对水利建设不够重视,投入较少。这样不仅对水利工程建设造成影响,还大大削弱了群众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

2.1明确权责,使管理逐渐规范化

对于各类的水利工程,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其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负有直接的监督检查权,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管理资产和监督资金使用的责任。对于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由水管单位具体负责,其要确保水利工程安全以及其工程效益的发挥。此外,实行管养分离制,精简管理机构,以降低工程运行成本,使养护水平有所提高。

2.2依法规范项目法人职责

对于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其应该负主要责任。为此,要对项目法人加强管理,建立相关的考核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约束项目法人建设行为。将科学严密的标底形成机制建立起来,不断完善评标决标的标准、方法及程序,实行合理低价中标,要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机构的管理,以避免出现恶意低价中标行为,减少和防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的发生。

2.3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

对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理人员而言,其既要对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非常熟悉,同时对于建设监理法规体系也要掌握并通晓。然而,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监理人员素质低下的问题,为此,要加大监理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监理管理水平。通过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的学习,对合同条款熟悉掌握,这样才能对整个项目建设的合同文件体系有所掌握。通过建设管理知识的学习,以提高其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确保监理工作有效率地进行。

2.4完善投资机制

水利作为国家基础建设中的一项特殊行业,为此,在水利工程建设上,为确保水利简单生产有稳定的、廉价的资金供给,以及水利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国家首先要制定出稳定的水利投融资政策,明确水利工程的融资渠道,将无息贷款、贴息贷款、拨款和集资的政策措施制定出来。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稳定并充足,国家要通过立法,对于水利的投资,要加重地方政府的投资责任。此外,要将社会集资和水利基金建立的相关法规制定出来,明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社会集资出资比例,对于公益性的水利项目,还要建立起项目运行、维修、管理费用的补偿机制。

2.5 做好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的工作

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工程建设质量如何会受到招标的结果的直接影响。为此,要做好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由于招投标工作的成败会受到招投标文件的直接影响,为此,对于招标文件要进行认真编制,对于合同范本变更的部分,在招投标文件中要有详细具体的操作方法,对于工程量清单中需要增加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要有相应的合同变更和索赔计算依据与方法。要合理设置招标文件条件,对于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条件要合理利用。由于标底是工程招投标的关键所在,为此,要由精通概预算编制细则、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熟悉工程情况的专家来编写标底。

参考文献:

篇(4)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即法人是法律创设的民事主体,是一个组织,而不是一个自然人。项目法人是指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而组建的具有法律效力和地位的责任主体,项目法人的主要负责人称为法定代表人,简称为法人代表。我国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甲类项目一般实行机关法人制度和事业单位法人制度,乙类项目一般实行企业法人制度。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的基本历程

1995年,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对生产经营性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其他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1996年,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指出: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指出: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2000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水利工程建设中,要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

综上,水利工程建设由最初的积极创造条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到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再到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到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国家宏观监督调控为指导,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为服务体系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2.项目法人与建设项目各方的关系

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法人实行监督、稽查、审计制度。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是合同关系,双方通过工程承包合同确立权力和义务。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通过合同接受项目法人委托对工程进行目标管理,并对项目法人负责。论文参考。项目法人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心,项目法人必须对国家和投资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负责,对工程的运行管理负责。论文参考。论文参考。

3.水利工程建设项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对公益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与项目法人合二为一,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与建设单位的职责往往分不清;其二,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项目法人应由负责组建的单位正式发文明确,并对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予以公开;其三,项目法人与项目负责人相混淆,项目法人是工程项建设管理的组织,不是独立的负责人;其四,项目法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过分依赖监理单位,不能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其五,项目法人直接管理承包人,忽视监理单位做为公正的第三方的工作,给国家造成损失,造成工程项目投资的浪费和工程质量的下降;其六,项目法人的力量和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工程实施的需要,亟待加强和提高;其七,项目法人不专职,法人组织缺少技术、经济方面的工作人员,造成工程实施中过分依赖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4.项目法人的主要工作

篇(5)

1施工阶段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划分、监督内容及监督过程

1.1施工阶段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内容及职责划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与各个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内容

包括建设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抽查与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直接相关工程实体的质量;抽查水利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有关行为;检查项目所用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对竣工过程进行监督等。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分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国家交通部门、水利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的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各部门质量监督具体职责如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统一管理;县级以上的交通、水利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该行政区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国家直接出资修建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人员进行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对于国家重大技术改造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则由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执行。

1.2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过程

(1)施工前

施工前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属于“事前预防”管理,要求建设项目法人代表需要向省、市、区(县)级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部门提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与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签订的项目合同副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概况、施工预案、设计施工图纸、建设项目预算等。主管部门质检人员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确认无误后,才能够办理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这标志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管理的开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还会根据所建水利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设立相应的质量监督项目站,质量监督项目站一般由3人及以上的质检人员组成,常驻于施工工地现场,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上岗,对整个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负责。

(2)施工阶段

水利工程建筑项目开始动工后到主体工程施工前的这一阶段,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围绕项目法人申报的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展开进行。水利工程项目划分也叫做水利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它是由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确立的项目划分方案,将水利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两大部分,并确立相应的单元工程划分原则。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由在建项目的法人代表提交给驻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项目站,质量监督项目站则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项目法人提交的工程划分内容进行评定,经评定确认后,再报送给上级监督站批复。在主体工程施工初期,建造项目质量管理的重点内容是对项目法人申报的建筑主体外观质量进行评定,评定的参考依据包括国家部门已经颁布的施工技术标准、所建项目的使用要求、已验收的类似建筑项目的评判标准等,审核评定完成后要如实填写相应的“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主体工程施工阶段,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质量管控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质量管理的方式可以采取巡查与抽查相结合。

(3)验收阶段

水利工程项目验收阶段重点关注项目建造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判别建筑成品与最初申报的设计内容之间的差别,直接决定了所建水利工程项目能否成功交付使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可以分为政府验收和法人验收两种类型。政府验收的支出单位是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验收的内容有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法人验收则是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法人组织发起的。一般来说,水利工程项目的验收先经过法人验收,经确认无误后,再由项目法人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依据和程序

2.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据

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国家及政府机构颁布推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水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第二层级为地方规定,大都是各省水利厅、各地级市水利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颁布的实施细则。第三层级为水利行业规范和质量管理标准。

2.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程序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程序大体上包括以下六个环节:

(1)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施工前,质量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申报手续,同时审查提供的文件,合格后签发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凭审查通过的监督文件,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2)制定和实施计划

制定和实施质量监督计划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与标准;划定质检阶段的内容、范围和重点;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3)抽查抽测工程实体和施工行为质量

一是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现场所用的建材、器械设备、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抽样检测;二是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质检行为进行检查。

(4)竣工验收质量管理

监督竣工验收阶段的组织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的施工规定;复查建筑单位对已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5)形成质量监督报告

质量监督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参见各方质量行为检查状况;实体质量抽查状况;整改情况;验收情况;项目节能和环保评价;质量缺陷处理意见。

(6)建立监督档案

要求及时归档、文字材料记录齐全,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归档,按照规定的年限保存好。

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影响因素

3.1项目法人力量跟不上主体工程建设需要

从近两年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来看,以中小型水利工程为主,相应的项目法人大都是由各地方县级水务局承担。受地域发展和组织力量的限制,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面人员太少。有些县级行政区内有数十座小型水库,工程技术人员却只有几名,无法满足实际的施工需要。加上项目法人的工作从前期开始就相对繁琐,对工程质量缺少监管控制,故而只能够依赖监管单位。

3.2监理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不足

随着近几年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逐渐增多,在质量管理方面便出现了“僧多粥少”的局面。随着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多,由于其投资金额不大,监理单位投标热情和积极性普遍不高。即便中标,也往往是由一个监理人员身兼数职或者直接外聘,由于外聘人员没有接受过正规培训,其自身技术水平不高,对相应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的掌握也不够,便会导致所建项目安全问题疏漏。

3.3施工单位现场具体实施人员不是投标承诺人员

由于所建水利工程项目现场具体实施人员不是投标承诺人员,这些人员到岗以后,对于现场施工情况不够了解,对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视程度也较低,缺乏施工整体性和规范性原则。有些施工人员甚至还会擅自改变施工计划,乱用施工建材。

3.4市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问题突出

市县级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项目往往都是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无论是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技术还是经费投入上都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首先,市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经费紧张。自2009年开始,国家取消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用,并同时规定质量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这样一来,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用纳入到地方财政管理系统中,就很容易导致其财政拨款紧张,有些地方甚至连职工的工资都无法得到相应的保障,又何谈质量监督费用。其次,手段落后。市县级基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技术较为落后,现场检查基本上凭借“看、听、摸”等人工手段,经验性和主观性太强,信息化水平过低,精度差,检测结果的可信度不够高。再者,力量不足。长期以来,受编制和经费的限制,基层监督单位技术力量始终匮乏,人员结构和专业结构始终不够合理。

4改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策略

4.1制定出质量监督目标,完善相应的质量监管制度

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质量监督目标,完善相应的质量监管制度是提升工程质量的基础。首先,要确立质量监督目标。依据项目合同,确立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目标。其次,要完善质检技术规范和制度,在监督工程中做到有章可依,提升监督有效性。在监督制度的制定上,全面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和执行标准对于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效率很有必要,也是全面扩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和管理效率的关键之举。首先,各级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工程质量管理分级责任制度,结合所建水利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划分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其次,要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明确了项目法人是保障所建项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对所建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也要对分管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因此,各级政府及水行政部门在组织构建项目法人时,一定要严格把关。第三,要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市场秩序、水利工程规模、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等内容,适当更新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内容,使之与现阶段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发展要求相适应。

4.2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加强工程监督的软实力

目前,主要有两种可循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第一种是现场监管。例如,地方水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所建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需要,从水利管理系统抽调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小组进驻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小组成员的选拔上,要重点考察其专业技术水平,考察合格后颁发“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专员”工作证,并要求持证上岗。为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在工作小组内部还可以设立小组长、监察专员等。第二种模式是第三方检测模式。第三方检测指的是实施项目质量检测活动的机构与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勘察等项目参与方均无任何从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强调的是,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必须具备水利部门或省级以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资质,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工程、机械电气和量测五个部分。第三方检测机构受建设方委托,根据双方共同达成的合同和项目质量规范标准对所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独立、公允的质量检测。一则,第三方检测机构只对项目法人负责,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信度更高。二则,在建筑用料、加工产品的检测上,由于是第三方检测机构直接去项目施工现场就地取材,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检测效率和精度,压缩了检测成本。

4.3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监督规范化水平

篇(6)

第二条区水利局是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续建、扩建和维修加固的小(二)型水库、塘坝、大口井、河道治理、供水、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水利部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水利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第二章建设程序

第六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立项准备、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招投标、开工许可、建设实施、工程验收、资产移交、后评价等阶段。

第七条立项准备

立项准备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1.文件编制单位的选择

(1)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2)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

2.文件编制要求

(1)项目建议书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以合并编制的项目包括:

①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项目;

②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

③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

(5)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编制,初步设计应单独编制的项目包括:

①拟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

②拟列入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

③工程估算造价在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项目。

(6)对工程估算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均单独编制。

(7)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区水利局初步审查;初步设计文件须经区水利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项目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

在完成项目立项相关准备工作后,应按以下审批权限进行项目立项。

1.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以及拟列入区级财力补助的项目,由区水利局审批立项。

2.列入区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立项。

3.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补助的项目,经区发改、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发改、水利部门审批立项。

第九条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1.项目法人按照项目立项批复意见,组织施工图设计。

2.对列入区级及以上政府财力投资计划、市级及以上财力补助的项目,水库、塘坝、供水设施等项目,或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河道治理工程,以及其他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3.项目法人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并将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或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和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第十条招投标

1.政府财力投资占主导地位水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阶段招投标按以下要求执行。

(1)应进入有形市场招标投标的项目包括:

①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监理、施工;

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等专业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

③使用市级及以上资金工程项目的监理、施工;

④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

(2)所有区政府财力投资占主导地位水利工程的招标应以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有市级及以上建设资金的项目,执行市水利局有关规定。

(3)对有政府财力,估算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要求建设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施工队伍,施工队伍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等特殊工程的招投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投资工程的招投标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应具备相应的水利专业资质,严禁在同一经营实体范围内同时承担全部设计、施工、监理或同时承担施工、监理作业。

5.区水利局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督,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招标申请,并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报区水利局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严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招标要求。

6.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格式,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副本和招投标情况总结资料报区水利局备案。

第十一条开工许可

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在主体工程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的条件后,向区水利局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1.项目法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区政府或水利局予以确认。

2.项目法人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文明施工、项目划分等文件报区水利局备案,并向区水利局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区水利局审查后对项目划分和开工报告予以批复。

第十二条建设实施

1.区水利局依法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

2.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者,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质量安全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责。

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依法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依法行使监理职能。

3.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项目建设工期、质量、投资实施优化管理。

4.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履行施工合同,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实施阶段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工程验收。

1.验收标准: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或政府财力投资的项目,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

2.验收主体和责任:项目法人主持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区水利局主持完成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3.工程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4.工程档案资料整理跟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数据真实,签证齐全。

5.涉及到水库、塘坝、重点堤防的工程,应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6.项目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要求,报区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第十四条资产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国资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向项目运行管理单位移交。

第十五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第三章建设监理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建设监理制。要全面实行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逐步实行设计阶段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实现全过程监理。凡工程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阶段应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按批准的资格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揽相应工程的建设监理任务。严格禁止监理单位无资格等级和超越资格等级规定承担建设监理任务,禁止监理单位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工程师应持证上岗,监理人员上岗应经过岗前培训。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监理细则,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施工现场派驻身体健康、专业对口,并具备监理资格,能够胜任实际工作、足够的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对工程进行全过程控制,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予签证,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检测试验力量,对大型项目要设立相应的监理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所做的试验项目应经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技术部门认可。

第四章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区水利局受市水利局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委托,对本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代表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强制监督,质量与安全监督贯穿整个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区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安全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水利工程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在工程开工前与区水利局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安排专职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若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视情节依法处理;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除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三年内禁止进入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

第五章工程档案

第二十五条水利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凡在区内进行的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均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资料整编;在工程移交前,完成归档工作,一式三份分别提交区水利局、区档案馆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存档。

第六章建设市场管理

第二十七条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实行准入和备案制度。

1.在区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工程咨询、招投标等业务的单位,每年应到区水利局办理企业准入登记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不允许在区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

2.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大对进入水利工程市场的工程咨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实行抵押金制度。为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外地入区企业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押金”;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护生态资源,对在建水利项目收取“资源保护及施工现场清理复原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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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based on the author's work experience in China, such a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 management mode of some talk about their own opinions

Keywords: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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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的不到位,其它建设管理工作也将无法深入开展”项目法人制的落实:①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②要熟悉和掌握与水利工程有关的规程、规范;③要熟悉和掌握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④要严格配备项目法人单位人员,不仅专业齐全,而且人员素质要高,有经验。

1・1组建适合工程建设管理的项目法人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水利部备案;地方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投资在2亿元以上)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组建后要按项目的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项目法人组建应具备一定的条件,要有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人员。因为水利工程建设的复杂性,要求在组建项目法人时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技术管理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负责过中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人员结构合理,应包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经济、财务、招标、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大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50%。中型工程项目法人具有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参照执行。有适应工程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以上条件组建项目法人。

1・2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期间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组建现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报建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负责与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控制工程投资,使用建设资金;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相应的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负责按照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开展好建设监理制

2・1组建适应监理工作的监理机构

水利工程监理机构的组建,应适应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依据水利工程特点组建工程监理指挥部,行使监理职责与权力,遵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的设立应该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团结协作,能够发挥监理的职能。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参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机构一般有3个层次组成,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助手根据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活动特点与内容进行科学化、程序化决策;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助手具体负责监理规划的落实、目标控制及合同实施管理,属承上启下管理层次;监理员具体负责监理工作的操作。

2・2监理工作主要职责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内容和责权;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编制项目监理规划;进行监理工作交底;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施工监理工作;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结清监理费用;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3实行好招标投标制

水利工程招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市场采购方式,即项目法人通过公告等形式,招引或邀请具有能力的企业参与投标竞争,通过一定的招标程序,从所有的应招标投标者中,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水利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有利于促使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监理和咨询单位、自我决策、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实行招标投标制,形成良性的市场交易机制和合同制约机制,对深化水利建设领域的改革,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发展,提高建设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3・1招标范围

水利工程中的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3・2招标类型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投标。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工程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 招标的其他情形,并履行规定批准手续方可采用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项目法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经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获准,可以自行招标;需要委托机构招标的,可进行委托招标。

3・3招标、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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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特殊性

水利工程的施工地点常处在河流之上,因此,它的施工常常会受到水文、地质条件、气象等自然因素影响。在整个施工走向中,施工导流、围墈填筑、基坑排水是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水利工程常常处在交通部方便的偏远地区,因此,它的机械设备进出场比较困难,建筑材料的采购和运输也比较麻烦,表现在造价上就是水利工程建设成本费用高,施工难度大。另外,水利工程工程量大,技术工种多,环境影响大,施工强度大,对方案的要求更高,为保证施工质量,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除此之外,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石方爆破、水上、水下、高空作业比较多,所以在安全性能方面的要求比较高。所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工作。

2.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2.1水利工程建设在管理上重视不够

水利工程建设在管理上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水利工程中常见的“重建轻管”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导致水利工程管理行业“不景气”,以至于管理手段得不到提高,技术水平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最终影响了水利工程建设和它的效益的发挥。比如,一些大型的水利工程常年没有进行整修,很多病险工程常年没有得到加固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我国这些年在这方面的投入不断的加大,但是,水利工程长期以来欠债太多,除险加固的任务相对而言就显得十分困难,在这些方面的投入甚至还需要加大并且要持续一段时间之后,水利工程的病态才能得到有效的改善。至于管理手段和技术水平,我国在这方面的实力还是比较薄弱的,例如,安全监控手段,我国目前的这项技术手段普及范围还比较狭小,整体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至今任然没有一个全面的关于工程安全监测和评价的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在管理软件水平上,无论是安全管理还是除险加固事项安排,都没有一个可行的信息技术可以将这些事项合理解决。

2.2项目责任不明确

水利工程项目实行的是项目法人制度,项目法人制度是“三项制度”中最主要的问题,在当前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在法人组建环节经常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情节更严重的是很多水利工程项目从始至终都没有组建项目法人,这样的现象导致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很不明确,带来的不利后果是在整个水利工程建设中干预建设的事项太多,在施工过程中,无法严格地按照相应的施工顺序进行,尤其在水利工程资金问题上,由于没有十分明确的责任法人,致使项目资金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发生致使整个水利工程的实施进度严重受阻。

2.3水利工程实施之前的一些问题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个综合性比较强的技术工作,它融合了各个方面的各项技术于一体,在它的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到自然环境、社会背景、经济状况等各个因素。水利工程建设的目的是在充分考虑到生态效益的前提下,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之前,要对将要建设的区域的自然环境进行合理的研究和探索。这是理论上需要做到的,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很多水利工程在立项之前,没有对当地的经济水平,人文环境、政治背景,自然环境进行合理科学的探讨,没有对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价,这样进行的水利工程建设经常会造成工程运行成本大,所获效益低下等问题。

2.4工程资金管理不合理

水利工程是一个基础性工程,它的好坏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大局,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效益发挥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在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水利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它是决定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之一。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阶段是水利工程建筑物实体形成的环节,该阶段会消耗大量的人力、财力、物理,并且工程量很大,设计的因素也比较多,干涉因素也比较冗杂。不过,在一些地常常会出现一些例如地方配套、自筹资金无法顺利落实,下发资金层层减少、乱支乱用等问题,这些现象不仅会削弱群众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程度,还会严重影响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所以加强对工程资金的管理也是当前一个重要的课题。

2.5质量监督力度不够

水利工程在建设阶段必须要有监督部门,常见的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它是政府的一个监督代表,它的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各个参与建设的单位进行强制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政府的监督职能,因此它也就成为了工程质量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不过在实际的监督过程中,由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性质不清、技术水平落后、质量监管人员整体素质比较低下、缺乏必要的监测工具等问题的存在,致使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严重受挫,接着便造成监督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抽查次数不够等现象,严重影响的政府的监督质量,也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间的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独立性。

3.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3.1转变观念,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视程度

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水利工程事业也得到了十足的发展,水利工程也有传统的水利转向了多层面、全方位的现代化水利。为了使得水利工程事业为社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必须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但是,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首先要转变水利工程管理观念,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必须从观念转变上抓起,要从单纯的传统建设管理观念过度到全方位的现代化建设管理观念。为了实现水利工程的现代化建设管理,管理者应该在管理中自觉树立现代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观念。管理者应该改将重点工作放在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工作上,争取使得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取得共赢。当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者应该全面为人们的利益着想,重视生态问题,增强环保意识,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取得共赢做不懈努力。

3.2依法制定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是整个水利工作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它的主要目的就是确保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质量管理、人员管理、施工管理各个方面规范造作。要达到这些要求,首先要对加强项目法人的基本工作,要不断提高对项目法人的各项要求,还要严格审查项目法人的资质,特别注意的是,在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就要组建项目法人,对于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不能通过审批。还要对严格的考核项目法人的各项行为,要制定一套相关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在形体上对项目法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使得项目法人充分地发挥它的职责。

3.3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做的好坏对整个项目的质量有很大的作用。这些年来,由于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做的不充分等问题,造成了很多工程事故,使得水利工程不能有效的发挥其经济效益。在项目前期的贮备工作中,要将重点放在勘查工作上,确保勘查质量,要合理地组织技术人员到工程所在区进行细致的地质、水文勘查,找准工程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多多考虑当地群众的建议,根据工程等级和设计标准确定工程的总体布置、控制好工程进度和工程数量。

3.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要从两个方面开始,第一个是施工质量管理,在施工之前要严格地检查工程的建设材料、机械设备,确保其能够正常工作,一定要严禁工程材料以次充好,材料采购要统一,尽量选择性价比较高的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对于施工技术标准要严格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一定要安排相关的监督部门定期地对施工状况进行监督,并且要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寻求解决措施,并及时改正。在工程各个阶段的验收阶段,要做好验收工作,对于没有通过验收标准的工序,要积极改正,在没有通过验收之前,不能够进行下一道工序。

4.结束语

要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我们应该积极进取,不断创新,还要不断地开阔自己的视野,不要局限于管理的技术手段和体制,应该积极拓展到管理者的素质水平、思维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只有全方位的把握住现代化建设管理的方式与时俱进、不但地发现总结问题,不断地完善现代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体系,才能够充分地发挥水利工程的积极作用,从而为社会和人们创造更多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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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资金,其根本是发挥工程投资效益。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一般都具有投入较大,周期较长的特点,而现代社会运行的节奏越来越快,所以,很多工程都是在压缩工程周期情况下实施的,这就使得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无形中增大了工作难度,于是就出现了一些诸如设计不合理、质量不合格,资金预算严重超标等问题,甚至出现了“豆腐渣”、“烂尾工程”等现象。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些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没抓到位。

一、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有些工程在招投标的时候,运用一些没有资质或是低资质的企业来进行投标,让这些没有资质或是低资质的企业来参加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管理队伍,进而导致招投标工作不仅不够合理,更不完善。他们不按规则操作,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虚假招标或是直接发包工程,最终导致有的一些工程中又存在转包或是违法分包的现象。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由于同体现象也很严重,使得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管理。

1.2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的核心问题,由于一些项目法人建立的不够健全或是根本就没有建立,导致出现问题的时候,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再加上行政部门的参与,只注重工程的期限,使工程尽早交工,不顾工程质量。

1.3对设计和监理的行政干预多,导致设计方案变更过多

有些业主对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变更比较随便,有的达到了优化目的,有的则把合理的方案改到了错误的道路上,设计方案变更将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和设备配置的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仓促决策,可能对质量控制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没有明显的错误,或者缺乏优化的可靠论证,不宜过多变更设计方案。

1.4质量意识普遍比较淡薄

工程的设计标准和安全系数是低些、小些,但绝不是说质量可以稍微马虎一点,这是绝不应混淆的两个概念。但在工程中,甚至技术干部都存在概念混乱。因而,在口头上都说质量第一。但在施工过程中,当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当费用紧张时,就放弃了质量控制中心和主导地位。变成提前使用、节约投资。

1.5质量监控措施不完善

检测手段比较落后。多数基层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有的甚至从思想意识上就根本没有这根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对这些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目前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1.6验收工作及偷工减料问题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多,导致很多工程项目检验少,由于水库除水加固工程检验率很低,导致水库除水加固工程不仅受到了严重影响,还影响到新项目实施。由于工程再转包过程中,层层收管理费导致工程资金流失,这样,有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就都偷工减料。在为了使成本降低上,不按规则操作最后形成隐患成本大大增加。

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2.1规范招投标管理,依法公开招投标过程

招投标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整个工程的质量。依法公开,使招投标过程“阳光化”是破解“暗箱操作”的重要措施。

(1)是在依法公开方面,应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窗等宣传阵地的优势,全程予以依法及时公开,增加透明度,主动积极接受主管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吸纳合理化建议。

(2)临时确定标底,必须做好招标前评标专家执业考评和保密工作,确保标底制定科学合理,维护公平竞标。

(3)严把企业准入关,杜绝资质不合格的企业参与竞标。

2.2规范制度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全面实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追究制度是搞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制度保证。

(1)在项目法人组建方面,根据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体系日趋多元化的特点,在组建项目法人时,应分类别予以组建。项目法人最迟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时确定,确定时必须严格项目法人的资质审查,未按要求成立的不能予以其项目的审批工作。

(2)在项目法人的责任追究方面审查方面,视其情节轻重,应给予相应处理。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或影响极坏的应依法依规从重从严从快处罚。

2.3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制的落实

虽然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环境得到不断完善,但仍有部分工程没实行监理,或是监理不到位,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有的业主思想不开放,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自己包干到底,或对监理不信任,不敢放手让监理去做。二是个别监理单位管理松散,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一方面,业主要解放思想,实行监理,利用监理的技术优势,对工程实行专业化的管理,不仅减轻自己的工作负担,也提高了工程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监理单位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发挥自己的技术特长,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既对业主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良性循环,建设监理制才真正得以落实。实践证明,建设监理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取得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和节约工程投资等明显的效益。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者和工程现场唯一的施工管理者,通过他们认真、细致的工作,不但使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得到有效控制,也减轻了业主的工作压力,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更坚定了业主从被动实施监理,到主动实行监理的思想转变。

2.4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提高设计水平

要认真、谨慎的根据勘察设计的有关条例进行合理的设计,同时并提高设计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技术水平,建立并完善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要预防并禁止随便更换图纸设计。质量监督是代表政府的监管部门,那么就要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强制性的监督,同时也要充分的发挥它的作用,就要对质量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业务进行加强培训,成立一支高素质的质量监督队伍,在质量监督不断完善体系的过程中,要实行谁监督、谁验收或是上级监督下级的原则。在水利工程建设平优和评审的工作上,全部要由行业协会制定来完成评优标准和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2.5注重建后管理,确保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现在,一些地方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只仅仅重视建设和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而忽略对建设后的管理,导致了很多资产闲置或损坏严重等一系列问题。老百姓就将这些认为是劳民伤财的工程,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只有建后管理有方,才能发挥长期效益,才能更可能久地为社会发展和人民服务。

(1)要建立健全管护、监管制度,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管落实,做到有责必究、有过必罚,同时,对于见后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做出了巨大贡献,深得政府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好评的人,一定要予以表彰和奖励。

(2)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工、社团组织号召力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发挥团队作战的优势功能,确实搞好见后管理工作。例如,可以组建各级义工团队轮流对相关水利工程进行建后管理。

三、结束语

综合上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利工程项目的交工期限和工程的质量,因此,必须建立起适合自身情况的建设管理体系,在项目论证、设计、建设、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好全程监控工作,确保工程的完美竣工。

参考文献

[1]韩红旗.水利工程管理数据挖掘模型研究[J].人民黄河,2010.

篇(10)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盟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岁修工程)。

第三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衽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实行盟水务局和旗水务(利)局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体系。

第四条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所有水利工程建设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六条阿盟水务局是阿拉善盟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盟水利工程实行宏观管理。水利工程管理科是盟水务局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全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3、组织协调全盟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4、积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

第七条各旗水务(利)局是本地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进行行业管理;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全过程负总责。水利工程代表项目法人应承担项目法人的全部职责。项目法人或代表项目法人负责按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对国家或投资各方负总责。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阶段。

第十条建设前期工作主要是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批准,项目投资来源基本落实后,可以进行主体工程施工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及现场施工准备。

第十二条各旗负责招标的项目,在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时,要一并提交决标和监理合同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正式开工。

工程开工必须要具备下列条件:

1、前期工程各阶段的文件按规定批准,施工设计满足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3、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已确立,并签定了合同书或委托书;

4、工程招标已经决标,承包合同已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充分发挥管理的主导作用协调好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地方各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要与设计、监理、工程施工单位签订严格的合同,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提交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各诺应根据工程规模由旗水务(利)局或旗水务(利)局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

(3)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或监理人员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验收有关事宜,并上报主管部门。

国家、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自治区政府会同水利厅等有关厅局主持验收。

各旗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主持验收,其中20—25万元的重点项目,盟水务局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50万元以上的重要项目,请水利厅等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第四章实行“三项制度”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各旗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按照国家计委颁的《关于实行建议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确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交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1、列入国家自治区大中型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组建工作由盟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织建立。小型非重点项目由旗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负责组建或由项目主管部门和投资各方推荐委托项目法人。

2、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可由项目法人直接负责,也可由项目法人组建和委托一个组织或代表法人具体负责。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建设衽项目招投标制在阿盟区域内所有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岁修工程除外)的施工都必须实行招投标制:

1、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水利部(95)水建1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2、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必要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已列入计划,投资基本落实;

(2)项目建设单位已经组建或已经确立认可,并具备了应有的建设管理能力;

(3)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施工招标申请书已经批准。

(4)施工准备工作已满足主体工程开工的要求。

3、盟旗局级水务(利)局均要成立“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办公室”,负责项目抬投标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中要有同级纪检委、审计、财政等部门人员参加。

4、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按照下列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1)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已组建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招标工作。

(2)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未组建独立的建设单位情况下,总投资超过50万元的项目,由盟水务局具体负责招标,由上一级主管部门派员监督,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旗水务(利)局具体负责招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员监督。

第十七条实行建设监理制。

1、盟水务局质量检查站主管全盟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

2、对于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投资、合资兴建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由盟水务局采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或监理工作人员,应由盟水务局直接委派。

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要持证营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要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施工队伍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组织施工,要实行项目经理(队长)负责制;建立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项目独立核算管理体制,实行优化配置,动态管理、目标管理。

项目经理(队长)是项目实施过程最高组织者和责任者,必须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章其它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水利建设项目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盟水务局工程质量检查站及各旗水务(利)局质量检查站是阿拉善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佥机构。凡是在阿盟区域内兴建种类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各方(建设、监理、设计、施工)都必须尊重服从其监督。

2、重点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也应至少委派两个以上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高的专职质检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全面推选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做主体系,严格执行水利部施工质量管理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必须用时地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禁隐瞒不报和善作处理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终身法人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加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工程合同中都要有安全管理条款。

篇(11)

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利建设项目中的问题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在新时期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水利工程文明建设的指导下,我国的水利工程因逐步从传统型向着现代化、多元化、生态化以及科技化的方向转型。虽然各地水利建设的速度在逐步加快,但是实践中,水利工程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亟需改进,例如法人责任制度不明确、质量监测流于形式,项目法人偷工减料、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普遍存在。这些问题都亟需解决,才能保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能够向着健康、稳定以及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一、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作为“三项制度”的核心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却落实不够到位,部分法人建设不规范,甚至企业未组建项目法人,责任主体严重缺位,政府通过行政干预,却仅仅重视工期而忽略工程质量,且资金不能按时落实到位的现象也广泛存在。

2.招投标管理缺乏应有的规范,违规操作现象严重,部分企业甚至委托那些没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参与工程建设,部分企业中的工作人员受经济利益的诱惑,采取层层分包的形式赚取中间差价,违法分包和违法转包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招投标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监理也往往流于形式,导致许多不合格的工程被验收合格,严重影响着我国水利工程的发展。

3.完善监管制度,严格审查工程质量。由于稽查的范围较小,影响力也较小,通常,稽查整改的到位率不足,监督力度较小,甚至部分市的质量监督机构还未完全独立,政府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以及法律责任还不够明确,缺乏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质量监测工作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亟需改进。

4.质量把关不严,层层分包现象普遍存在,验收工作缺乏规范化管理。例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由于验收工作的效率低下,甚至已经严重影响了整个施工工作的效率。由于层层分包,资金被层层剥削,工程资金流失现象严重,导致部分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采取偷工减料的方法建设水利工程,加上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导致许多不合格的工程被验收为合格并最终投入使用,最终会导致后期维修的隐性成本大大增加。

5.工程项目资金,作为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的工程,水利工程关系到国泰民安,虽然我国水利工程已经很大的发展,但是资金落实不到位、资金缺口较大的缺陷还是客观存在,使水利工程的发展受到了严重阻碍。

二、水利工程管理的解决对策

1.依法确定项目法人的主体地位,明确规范其职责范围。加强对法人项目基本条件的管理力度,针对项目法人的行为制定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法人的行为的规范管理力度,制定可行的考核管理的办法和标准,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制度,避免恶意低价中标现象的产生。加强对招标机构以及评标人的管理,严格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的发生。

2.重视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明确其工作内容,针对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图纸变更以及资金的到位进行有效控制,不断提高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和团队管理能力。促进建设监理单位的体制改革,以增加企业的活力,引导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向着开展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方向发展。

3.严格审查施工的图纸,确保工程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条例和图纸进行设计建设,严格审查图纸确保在施工过程中按图纸施工,防止随意变更设计图纸。并且建立一支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业务培训质量监督团队,不断地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业务精、道德高的质量监督团队。

4.规范化管理水利建筑市场,通过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有效的水利建设项目监管机制,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特别注意规范化管理项目法人的行为,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制度,严格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建设资质;对进入工地的生产设备以及建筑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确保三项制度的落实,保证工程质量。

5.水利工程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样,结构层次复杂,使得项目工程资金的安全性以及落实到位的时限都面临挑战。特别是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以我国浙江省为例,我省虽然经济发达,但是由于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是个长效回报项目,短期回报效益不明显,政府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虽然逐年加大,但总体来说资金投入还是偏少,导致水利工程缺乏资金来源,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政府必须给予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足够的重视,以克服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团队的资金困难,加大财政扶持,争取资金的足额配套落实;其次,还要特别注意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防止现象的出现,完善工程保障制度以及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此外,在市场经济时代,水利工程改革的脚步也应当跟上时展的脚步,逐步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来自国企、集体以及个人的社会闲散资金的投入,形成全民兴办水利的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结束语

当下,我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在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应当努力践行可续发展观,转变治水思路,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遵照法律的规定,完善法人职责、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图纸审查制度等相关方面的规定,力图寻找到一条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提高建设效率的新路子。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是复杂、综合性的管理工作,需要管理者紧紧跟随时代的脚步,不断转变管理思路,努力探索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