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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4)01-0034-02
河北省于2009年10月启动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计划工程, 制定了组建76家村镇银行的规划。2013年上半年, 河北省银监局针对目前存在的发达地区组建快、欠发达地区组建慢的实际状况制定了村镇银行发展规划,本着“发达县(市)与欠发达县(市)挂钩,欠发达县(市)优先组建;金融服务相对滞后的县(市)优先组建”的原则,合理设置村镇银行布局。2008年, 河北仅有张家口信达村镇银行一家开业,2012年底增至23家,截至2013年6月末,河北省村镇银行已开业27家(见表1),批准筹建5家,银监会备案核准23家;此外有3家主发起行向银监会递交在河北省批量发起设立11家村镇银行的申请,还有几家主发起行正在河北省选择设立地点。计划至2013年底,力争实现河北省村镇银行开业50家。此外,河北银监局还积极督促已开业村镇银行机构下延, 全省已开业村镇银行的分支机构已由2012年底的2个增至2013年底的11个,净增9个。
近年来,河北省村镇银行数量不断增加,业务规模也不断扩大,资产负债规模稳定增长(见图1);经营状况总体良好,利润逐年增加(见图2),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3年6月末,河北省已开业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总额为12.02亿元,从业人员636名。资产总额达99.23亿元,负债总额达86.51亿元,其中吸收各项存款72.36亿元, 发放各项贷款43.61亿元,贷款户数4763户,实现净利润5091万元。
同时,村镇银行按照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积极向农户、小微企业贷款。截至2013年6月末,河北省已开业27家村镇银行共发放小微企业贷款21.70亿元、856户,发放农户贷款20.47亿元、3728户,投向小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86.68%。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经济组织、中小微企业、农户贷款难的问题,有力支援了农村生产、种植、养殖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当地骨干企业、特色企业的发展。由此,村镇银行充分发挥了“草根金融”的优势和潜力,在支持三农、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推动了河北农村地区金融、经济的发展。
二、推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 金融监管部门强化对村镇银行市场定位及股东资质的监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应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管,确保村镇银行发展不脱离农村经济建设对金融机构的实际金融需求,不偏离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银监局要重点加强对村镇银行市场定位的监管,并实施差别化政策,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涉农贷款、小企业贷款考核比例。如制定辖内村镇银行小企业和农户贷款户数占比、100万元以下贷款户数占比、户均贷款、涉农贷款占比等监测标准。对于偏离三农服务宗旨的村镇银行应及时提示,严重偏离支农方向的要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到位的进一步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此外,应强化股东资质监管。要坚持“远离破产、资源充足、有限参与、长期承诺”的原则,审查村镇银行股东资质。“远离破产、资源充足”是确保股东具备能够持续增补资本金的能力;“有限参与”是指一个股东不能参股很多家金融机构,原则上不能超过2家;“长期承诺”是指股东应做出不谋求额外利益、 不干预村镇银行日常经营等的承诺。 股东应以企业法人为主, 严格控制自然人,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原则上应低于5%。
2. 村镇银行应明确发展方向,打造特色化、差异化和精细化银行。 村镇银行与其他银行在县城竞争抢客户很难,所以应采取差异化、特色化和精细化的发展模式, 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将重点客户定为粮棉生产农户、养殖专业户、农村地区商户以及涉农中小微企业。 村镇银行的经营发展一定要和农村实际情况密切结合,必须融入农村,针对农户和农村当地企业的金融需求开展业务。村镇银行应研究农户、农村中小微企业这个重点客户群体的特点和需求, 将金融产品营销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贷款发放的条件再放宽一些,服务门槛再放低一点,提供的资金支持再多一些。 同时要积极开展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机制的创新,实现银行和农户双赢的效果。
3. 加强宣传以提高公信力,扩大资金来源。由于河北省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 大部分老百姓对村镇银行缺乏了解和信任,导致村镇银行社会认知度低,公信力差。 一些农户怕村镇银行重蹈上世纪农村基金会的覆辙; 一些客户担心万一我国遭遇类似美国的金融危机, 村镇银行不能像国有大银行那样抵御风险。因此河北省村镇银行应加强宣传、提高服务质量,开展微笑服务,对外展现良好形象,以提高公信力。此外,应鼓励村镇银行在各个县、乡多设立网点,同时变“坐商”为“行商”,主动上门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成为农民和涉农企业的贴心人和支持者,从而扩大资金来源,充分发挥村镇银行作为草根金融的优势。
4. 加快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今后村镇银行应改变成立之初业务种类少、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的现状,不仅要大力发展结算、、咨询等中间业务,提高非利息收入,而且应该逐步开展信用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国际业务等新业务,提高村镇银行业务经营水平。 并根据农户和小微企需求设计新的金融产品,扩大业务范围。如根据农村地区资本保值增值需求,推出新的理财产品;根据农户季节性农业生产的需要,推出短期信用贷款;根据农民养殖的周期性需要,推出联保贷款;根据农民家电购买需求,推出消费贷款;根据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推出质押贷款等。特别应大力支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特色企业的大型项目、特色项目,促进地方农业产业化发展。
5. 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1)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控。监管部门对村镇银行应明确提出内控要求,督促其完善合规和风险管理部门,对成立时间满一年的机构要开展全面内控检查。(2)加强合规监管。加强对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一系列风险指标的持续监测。严禁发放超比例贷款,最大单户贷款限额按照资本净额的10%与1000万元孰低的标准掌握。(3) 加强流动性指标监测分析,设定村镇银行存贷比、核心负债依存度、开业三年过渡期管理规划等。对于流动性比例指标不达标或季末与月末之间波动较大的要限制其信贷投放。同时应按照规模对称、期限对称、种类对称的原则,将存贷比控制在合理水平。
6. 健全股份制公司架构,完善公司治理。村镇银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应该充分发挥对发展战略、风险管理的决策作用,监事会或专职监事应起到对董事会和高管的监督作用,信息要充分披露,要公开透明,让董事和股东知情。村镇银行应逐步健全、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同时应发挥主发起行的“支撑”效应,提升公司治理的品质。在村镇银行发展初期,主发起行应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 向村镇银行提供发展必需的人脉、网络、产品研发、建章立制、风险管理技术等资源,并加强对村镇银行风险防范的指导。若存款资金紧缺,主发起行可以借款给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也可借用主发起行平台,推出网上银行服务,解决跨行结算渠道难题。但村镇银行走上正轨后,主发起行要保证村镇银行的经营自, 避免对村镇银行经营业务的干预,维护村镇银行的独立自。
中图分类号:F8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1
一、清算业务发展基本情况
清算业务一般模式:根据实地调查,由于部分银村镇银行没有被批准加入支付系统,支付结算业务通过结算进行,其他金融机构以直接参与者身份为村镇银行申请辖属间接参与者行号,通过村镇银行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业存放账户业务资金清算。发起往账跨行清算业务时由村镇银行置换委托人为其自身的汇款业务委托书,填制清单与行手工交接后,通过行办理往账业务,行接收到村镇银行的来账业务,将来账报文填制交接清单与村镇银行手工交接,经村镇银行记账员核对各要素后返回行处理来账,业务种类涉及跨行所有资金业务。
清算资金和管理模式:村镇银行需保证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本行客户资金清算,该账户不允许透支,双方保证每日进行账户对账,保证账户余额相符。由于双方采用手工处理模式,业务处理效率较低,单笔支付或每日支付金额上限达到一定限额以上必须提前一天报备。如多家直接参与者或间接参与者通过一家参与者清算,被行之间的业务只有通过行核心系统手工业务处理。
二、面临的发展瓶颈
(一)清算方式使结算渠道不畅通。村镇银行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由于双方采用手工处理模式,业务处理效率较低,受跨行交易渠道不畅的限制,使得客户的结算效率受到影响,部分企业客户因此不愿意在村镇银行开立对公账户。个人之间的结算主要采用现金方式,单位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需要跨行结算的流程复杂,复杂的流程直接影响了结算的及时性,这种通过银行清算的方式使村镇银行的汇兑业务滞后至少半天才能到账(极少能实现时时到账),使客户误以村镇银行故意压票。且由于第三方转账,汇款人只能显示为村镇银行,使客户觉得少了一种交易证据,在汇款时需在备注栏里注明汇款人,使客户觉得不安全,上述原因使村镇银行支付结算方面一直缺乏竞争力,这已成为村镇银行所面临的最棘手的供需矛盾之一。
(二)结算功能及结算网络不健全制约存款业务发展。有效的支付结算渠道对于现代化的商业银行来讲是提升服务效率和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由于全国的村镇银行结算功能及结算网络还不健全,没有发行银联卡,这直接影响到存款的来源,村镇银行只能办理最普通的柜台存取款业务,个人及单位汇款需要在行办理,汇兑结算功能欠缺,又受网点数量限制,服务半径短,部分贷款客户在村镇银行贷款后转存至其他行现象普遍,同时,要形成存款来源的关键要发展对公业务,吸收机构存款。但是,发展对公业务首要的条件是与央行大小额支付系统连接,从而才能在税款缴纳、集中支付等方面为企业、公司、机关等提供便捷服务,清算渠道不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镇银行在跨区、跨行转账和汇兑方面的方便性,进而影响存款的吸收。
(三)过程中的存在潜在风险。一是人为压票情况时有发生,账务处理不及时带来迟付、迟收等风险给顾客带来很多不便,也使村镇银行信誉有所影响;二是村镇银行与行之间有一定距离,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如丢票、漏票等风险。三是由于支付结算业务由行办理,在办理具体业务中村镇银行需按费标准向客户收取汇款手续费后再向行交纳相应的汇款手续费,因此自开业以来,手续费收入一直为负收入,制约了结算业务发展,对利润也产生一定影响。
三、发展建议
(一)疏通资金清算渠道。村镇银行因成立时间不长,相关的配套政策未及时跟进,其资金清算渠道不畅已成为其快速发展的“瓶颈”,因此应从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解决村镇银行发展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积极论证其加入央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的可行性,在二代支付系统开发时考虑相关因素,尽早实现村镇银行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对接,提高其对公存款吸引力和支付结算效率,全面提升竞争力。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村镇银行是为了解决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目前村镇银行发展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须引起关注。本文基于海南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分析其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海南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010年4月,海南首家村镇银行——文昌国民村镇银行挂牌开业,之后村镇银行这一新兴金融主体陆续进入海南。截至2013年9月末,海南共有9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2.2亿元,资产总额20.79亿元,负债总额18.46亿元。其中,贷款余额10.69亿元,存款余额11.35亿元。全省村镇银行存贷款总额占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均低于0.3%。不良贷款余额34.04万元,不良贷款率0.03%,贷款质量良好。2013年1-9月累计实现净利润2037.86万元,实现盈利的村镇银行4家,亏损5家。
海南9家村镇银行均由中小金融机构发起,其中7家为外地银行发起。目前全省各村镇银行管理流程基本参照发起行的模式建立起来。相对于其他银行机构,海南村镇银行规模较小,内部组织架构较为简单,人员相对较少,除1家村镇银行有2个网点外,其余均仅有1个网点,主要分布在县城城区。
各村镇银行发展不平衡。从存款市场份额看,存款最多的为海口苏南村镇银行,占全省村镇银行存款总额的82.03%,其他8家村镇银行存款都少于5000万元,其中存款少于1000万元的村镇银行有2家,最少的村镇银行存款仅有539.05万元,存款增长较慢。从贷款市场份额看,海口苏南村镇银行贷款余额7.11亿元,占全省村镇银行贷款余额的66.51%,其他8家村镇银行合计仅有3.58亿元,其中少于5000万元的有5家,最少的村镇银行仅有528.22万元。村镇银行以短期贷款为主,短期贷款余额占77.38%。贷款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全省村镇银行成立以来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86.12亿元,占成立以来累计发放贷款金额的79.69%。贷款投放行业渐趋扩大,分布在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个人贷款、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住宅和餐饮业、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二、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金实力较小,业务难以有效拓展
截至2013年9月末,全省9家村镇银行中有5家机构注册资本均仅有1000万元,在吸收存款时与其他银行机构相比缺乏令农民信服的资金实力,金融供给能力有限,风险抵御能力较弱。近年来其他省份绝大部分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资本金最高达2亿元。
(二)吸存能力偏弱,发展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
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社会各界对其缺乏了解,社会认知度偏低,客户基础相对薄弱,农村地区群众对农信社、农业银行等传统涉农金融机构更为信任,对相对陌生的村镇银行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加之信贷业务之外的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不及其他银行机构,农民不愿把资金存放在村镇银行。目前,海南村镇银行只有一家存款达到九亿元以上,其余村镇银行存款均少于5000万元,甚至有2家村镇银行存款不足1000万元。吸存能力弱、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当前村镇银行面临的最大难题。
(三)存贷比高位运行,存在流动性风险隐患
截至2013年9月末,海南9家村镇银行有8家机构存贷比超过监管标准,其中有2家村镇银行的存贷比分别高达555.22%和426.91%,分别超过监管标准480.22个百分点和351.91个百分点,流动性风险隐患大。发起行通过同业存放款项方式给村镇银行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以及村镇银行自身吸存能力弱是村镇银行存贷比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村镇银行处在贷多存少、资金超负荷运转状态。
(四)“三农”服务力度有待增强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目前村镇银行存在贷款“脱农化”现象。截至2013年9月末,全省村镇银行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仅占27.62%;成立以来累计发放农户贷款金额仅占累计发放贷款金额的8.05%。
(五)业务发展过多依赖主发起行,业务种类和服务方式单一
村镇银行设立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有一家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行。主发起行在村镇银行的建设、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支持作用。虽然村镇银行属于一级法人机构,但村镇银行在管理和经营上还是较多依赖于主发起行,自主经营权难以有效发挥或缺乏独立经营意识。村镇银行目前主要办理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还未开展代销基金债券、代缴水电费、保险等中间业务,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能力不足,盈利模式单一。
三、建议
(一)扩充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存款营销力度
一是通过各类银企对接会、村镇银行股东网站、“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等渠道,开展多方位宣传,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增强公众向村镇银行存款的信心。二是积极与当地各大商会、行业协会进行交流合作,维护和发掘有价值的客户资源。三是动员股东资金结算和留存,信息渠道广泛的优势,拓展其上下游企业群体。四是合理运用利率杠杆,灵活做好存款利率定价,提高吸存竞争力。
(二)多方式提升自身经营能力,扩大业务范围
一是提高资本实力,扩充村镇银行股权规模,构建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努力吸引各类投资者投资入股,提高村镇银行风险抵御能力。二是走特色化、差异化模式,主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了解当地重点发展农业产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把握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特征和农户金融需求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不同需求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探索并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如在贷款方面,应积极探索开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农产品订单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金融产品,以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三是扩大业务范围,逐步开展理财产品、银行卡、网上银行等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
一方面,建议地方政府适当向村镇银行提供一些财政性存款、征地拆迁补偿款等存款资源,以增强村镇银行资金实力和提升示范效应。另一方面,加强优惠政策及风险分散补偿配套机制的整体设计,从机构设立、业务经营、利息补贴、税收征缴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健全农业担保和保险体系,降低农户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而产生的损失,实现风险分担。
(四)加强金融监管,及时提示风险
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加强对村镇银行的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对村镇银行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状况、关联交易等方面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及时提示风险。
参考文献
1.村镇银行成立背景及优势
长期以来,农业发展一直面临着有效投入不足、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改革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国家扶持“三农”政策也得不到有效落实。以忻州地区为例,当前,除农业银行外,各大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金融网点主要集中在市区,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农户贷款方面现阶段只有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在经营,而邮储银行贷款又很少,与农民的需求相比有较大差距。这不仅导致全社会直接用于“三农”的金融资金份额占比小,甚至出现农村资金外流,用于城市工商业发展的不正常现象。因此,发展村镇银行是大势所趋。
2006年12月,国家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2007年1月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为村镇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2009年上半年,全国已先后设立了100家村镇银行,实收资本超过40亿元,存款余额130多亿元,贷款余额超过90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0多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70多亿元,多数村镇银行已经实现盈利分红。在这种形势下,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与各股东融资共计5千万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在忻州市成立了山西汇民村镇银行,位于原平市,是该辖区唯一一家坐落在市区内的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有其自身优势:一是拥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属于一级法人机构,决策链短,程序简洁,在贷款审核、发放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二是发起条件较宽松,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在乡(镇)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相对于商业银行最低要求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千万元”,村镇银行设立的条件显然更为宽松。三是没有不良背景,村镇银行一般由优质的商业银行发起,产权明晰,无历史债务和遗留问题,运作灵活轻巧。
2.村镇银行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吸收公众存款困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第一,村镇银行作为新生事物,由于成立时间短、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社会公众对其缺乏了解和认可,认为将存款放在村镇银行有风险,不如其他银行安全,造成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困难。第二,村镇银行经营规模小、网点少、人员及经费有限,同时缺乏现代化金融服务手段,对储户的吸引力较小。第三,村镇银行面对的客户主要是乡镇小企业和农户,这些单位和个人本身收入水平不高,闲置资金较少,客观上制约了存款的增长。另外,由于目前村镇银行还不能直接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资金拆借,向其他银行进行场外拆借的成本又相对过高,因此,目前村镇银行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股东企业的存款,社会公众存款短缺现象相对严重,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及其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
2.2农村地区固有特性造成村镇银行经营风险增大
第一,农村生产经营存在高风险,农业历来属于弱质产业,基础设施落后,技术水平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供求影响大,许多不确定的因素都会直接影响贷款的归还。第二,由于国家法律制度的约束,农村的土地和房屋不能作为抵押品,农户普遍缺乏有效的担保和抵押物品,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没有保障。第三,涉农金融机构的农户信用资料不健全,缺乏科学统一的信用登记评定标准等。这些因素造成村镇银行对农户贷款的回收风险增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镇银行的经营发展。
2.3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功能不完善
第一,金融产品较单一,村镇银行目前开办了存、贷款和结算三大类业务,受网络系统建设影响,如汇民村镇银行办理的结算业务量较小,中间业务诸如代销基金、债券,理财产品销售,保险等暂时没有开展。第二,在贷款风险识别上,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抵押物品,村镇银行“筛掉”了许多有迫切贷款需求的农民。第三,担保和抵押手段创新不足,不能有效解决农民缺乏有效担保和抵押物的现状,从而不能满足农民的融资需要。
2.4政策支持不足,税负较重
第一,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针对存在银行的扶植政策,如提供一次性开办费和风险补助金、免收注册登记费等,但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第二,村镇银行的税收负担与信用社相比较重,如汇民村镇银行营业税税率为5%,所得税税率为25%,而农村信用社营业税为3%,所得税税率为17%。第三,由于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较短,一些指标如发放农户贷款的占比等,没有达到人民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的要求,因此农村信用社享受的支农再贷款、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村镇银行并没有途径获得。政策支持力度不大及税负和优惠政策的不一致,使得村镇银行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严重缺少竞争优势。
2.5人才储备不足,专业能力较弱
受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和自身特点的制约,在现有条件下,并没有吸引大批优秀的人才加入。以千山金泉村镇银行为例,包括高管和普通员工在内共有员工37人,其中本科学历2人,有银行工作经历的8人,有专业技术职称的7人,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存在专业不对口、专业能力不强、经验欠缺等问题,在提供优质服务、开拓客户资源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3.村镇银行经营发展的对策建议
3.1拓展资金来源渠道
一是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加强宣传,人民银行充分利用在社会公众的威信,对村镇银行进行扶持,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增强大家在村镇银行存款的信心。二是支持村镇银行在适当的条件下,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增设分支机构,扩大储蓄资金来源。三是适当放开“发起人”的制度限制,引导有实力的投资者注入资本。四是明确村镇银行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资格,增加资金补充渠道。
3.2完善监管体系,防范风险
一是人民银行要指导村镇银行建立严格规范的贷款准入制度、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制度。二是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考虑到村镇银行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在资本充足率标准、贷款流动标准和流动性比率等方面应采取更为审慎的原则。三是发展农业保险,实现风险分担,减少村镇银行贷款风险。四是建立统一标准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机制。
3.3加强经营创新
一是加大产品创新,实现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差异化定位,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二是加强与其他银行机构的战略合作,达到资源共享,提高自身的服务范围和能力。三是采取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和担保品,引导农户开展联保贷款,有效解决农民融资需要。
3.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方面人民银行应在支农再贷款、贴息贷款方面给予支持,允许村镇银行在利率定价方面有更大的自。另一方面在村镇银行发展初期,财政、税务部门应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在税负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
一、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分析
监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三者共同投资,建立于农村地区。重点是为本地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村镇银行的主要作用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存在着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乃是制约经济发展平衡的重要因素。村镇银行的建立扩宽了资金来源途径,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营效率并且完善了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兼具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促进农村金融业发展。设立村镇银行,一方面打破沉寂的农村金融市场,另一方面可以与农村信用社形成彼此公平竞争的局面,使农村金融得以快速发展。(2)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供给。在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权衡下,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供给方面意愿不足。设立村镇银行使新农村金融主体得以确立,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村镇银行立足于农村,面向农村经济提供信贷服务,对于解决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着重要作用
(二)国村镇银行发展迅速
2007年,我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准许建立村镇银行机构18家,2008年78家,2009年91家,2010年迅速增长到277家,2011年455家,2012年514家,截至2013年,我国村镇银行共计1071家。根据图表可以清晰看出,我国村镇银行在2007年到2009年这3年历程中,发展缓慢,但在2010年以后,村镇银行数量起初有显著的提升。
2013年年底,我国村镇银行本外币存款余额总计4616亿元,占农村类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3.1%。在增量上,2013年全年,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增加1585亿元,占农村类金融机构存款增量的6.7%。到了年底,全国村镇银行的贷款余额总计3634亿元。增量上,全年村镇银行各项贷款增加1308亿元。平均贷款比为78.8%。其中个人贷款占比重较大。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问题
我国村镇银行自从成立以来已有8年之久的发展历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在经营管理上尚有以下诸多不足。
(一)筹资困难,运营成本高
首先,由于地理位置的制约,村镇银行吸纳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是农民以及村镇企业,大多数农民属于低收入人群,村镇企业的闲置资金有限,导致了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短缺,负债来源不足。其次,规模经济可以节省成本,而村镇银行的规模往往较小,这就造成收入费用率高企。
(二)主要发起人的资格限制
依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主要发起人必须是银行机构。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首先,对发起人条件的严格要求致使其他产业机构根本无法投资农村金融机构。截止到2011年7月,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设立村镇银行3年计划数量指标仅仅实现了70%,可见高门槛限制了社会资本的流入。
(三)市场定位偏离设立目标
村镇银行定位于服务“三农”,为当地农村地区的“三农”服务,但是为了生存与盈利,大多数村镇银行将目标客户转向所在县域、贷款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出口企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村镇银行远远偏离了服务于“三农”的设立初衷,农村贷款难的困境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三、发展我国村镇银行的对策建议
(一)创建良好的农村社会环境
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依靠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可带动村镇银行的发展,农村金融需求取决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此,为了保证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就应该做好新农村的建设工作,提高农民以及农村中小企业的偿债意识与偿还能力。其次,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二)明确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服务
村镇银行在建立之初并没有明确其市场定位。从实际情况来看,村镇银行只要明确好它的市场定位、把握好时机,给予新农村建设一定的金融支持,就可以避免及防止各种施放操作和监管风险,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以服务“三农”为目标的村镇银行,为了满足本地区农业及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开发出新的金融产品,提供优良服务,和以往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公平竞争。
(三)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加强信贷产品创新
单一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管理模式严重同质化,束缚了村镇银行的发展。因此,如果要想让村镇银行真正在农村地区真正发展起来,银行就要不断研发和创新金融产品,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农村金融多样化的需求,这村镇银行自身才能获得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村镇银行受产权束缚[J].新远见,2009.
[2]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研究[J].现代经济,2008.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及村镇银行产生的背景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业现代化,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需要新增资金15万亿元至20万亿元。显然,单纯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已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大量的资金需求,因此,需要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可以说,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加大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在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上下功夫,才能使金融业在体制、机制和金融服务方式上更好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我国现有2070个县(市a),95%的国土面积,近四分之三的人口集中在县域,县域经济吸纳了65%的农村劳动力。2009年年末,全国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为12.8万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65.7%;县域贷款余额10.2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1/4,涉农贷款余额9.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22.9%,其中农户贷款余额2.2万亿元。这些数字既说明了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已取得的成绩,也反映了我国县域金融与现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同时,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趋势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逐步从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地区)撤出,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有限,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起主导作用,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但因为不规范,所以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巨大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缺乏专门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小银行,农村金融市场的供需矛盾异常尖锐。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设立村镇银行,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创新之举,是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具体行动。
二、村镇银行的设立及其特点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其本质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银行类机构从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村镇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由于它“在农村地区设立,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特殊界定,村镇银行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
(一)设立条件
村镇银行可以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且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由此可见,村镇银行的设立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开拓了新渠道,其设立门槛也明显低于一般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
按照村镇银行设立条件要求,其出资人可以是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对境内外金融机构及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要求必须具有稳健的财务、良好的公司治理及健全的内部控制与管理。自然人股东则更强调的是良好的声誉及入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这样的要求将有利于村镇银行的稳健经营,减少其经营风险。
另外,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要求包括: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样的股权设置要求保证了村镇银行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有利于专业化的经营与管理。
(三)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村镇银行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确,根据其决策管理的复杂程度、业务规模和服务特点设置简洁、灵活的组织机构。在《暂行规定》中对于董事会、行长、独立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等的设立没有严格的规定,这就为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创新与多样化提供了空间,可以采用传统的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也可以采取更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完全由其自身根据业务发展来决定。
(四)村镇银行经营管理
村镇银行业务内容与一般银行业机构类似,但其贷款业务有特殊要求: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权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显然传统的银行业务形式难以适应小额、分散的农村金融需求,需要在研究市场的基础上采取更灵活多样的业务方式。
(五)村镇银行的风险控制及监管
村镇银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村镇银行开展业务,应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三、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村镇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尚属于新生事物,其发展面临着诸多难题,尚不具备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的能力,甚至有些问题还影响着村镇银行未来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存款方面
营业网点是金融竞争的最前沿,营业网点数量上的多少,提供服务及时、方便、快捷和服务的多样性也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方面。村镇银行刚刚建立,面临着网点少、成本高、吸收存款难等困难,另外,成立之初村镇银行的品牌认知程度还远远不能与传统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广大客户对村镇银行的了解有待加深,在网点数量、品牌形象和客户认知程度上都无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存款客户很难将村镇银行作为首要选择。
(二)贷款方面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村镇银行的贷款业务明确了多项制度安排,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村镇银行贷款业务就收到了多方面的限制:
第一,贷款额度受其资本限制:目前大多数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底线以上一些,如果以注册资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的村镇银行为例,则每户放贷不得超过100万元,单一集团客户放贷不得超过200万元,贷款额度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差距很大。
第二,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仅限于当地,这虽然从制度上规定了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只能,但由于村镇银行所在地大多属于欠发达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优质信贷项目相对较少,这就为村镇银行的信贷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三,村镇银行必须首先服务涉农产业,在确有富余资金的情况下才能向其他产业发放贷款,由于农村金融业务具有较高的风险,比如出现自然灾害或禽流感等动物疫情都会对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破坏,一旦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客户遇到这些问题,信贷资金将难以避免地受到影响。
(三)中间业务方面
村镇银行可以经营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与票据承兑贴现等业务,但对于中间业务而言,其风险相对小、成本低、效益高,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对商业银行的需求,又能吸引更多客户,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但村镇银行成立时间晚,品牌认知度低,也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
四、村镇银行科学、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村镇银行作为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的一项举措,首先要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只有保证自身的科学、健康发展,才有可能成为一项可以长期执行的制度安排,达到预期的政策目的。
(一)控制风险,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
作为区域性、小型化的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因地区风险集中、规模经济劣势导致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必须控制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保持持续稳健的发展。
首先,在市场准入上严加控制,严格审查村镇银行的股东成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村镇银行的各项监管指标,不能因为村镇银行的规模较小而降低其准入的标准。
其次,加强市场运营的管理。强化公众的社会监督,规范村镇银行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完整。建立风险监管和合规性监管并重的专职监管体系。可以在金融监督的基础上,辅之以公共审计、会计、资信评级及资产评估等社会监督手段作为常规监管的重要补充。
同时,在银行内部,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对经营中出现的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借鉴主发起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优势,提高村镇银行的内控水平。
最后,还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对于经营困难,难以在当地市场生存的机构进行退出处理,提高制度安排的可操作性,在政策与监管层面保证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二)多方开源,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
现有的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均在不同程度上遇到负债业务增长速度跟不上资产业务的发展,使得村镇银行的存贷比例很快触及上线,因此,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问题是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重点。解决村镇银行的后续资金来源问题,建议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1、对村镇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或国家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
我国基层政府部门在执行扶贫政策的过程中,通常是把扶贫贷款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手中,没有帮助其找到从根本上脱离贫困的有效途径,只是“授人以鱼”,却未能“授人以渔”。许多贫困户把扶贫贷款当成了“救济款”,用以维持生活,不将其有效投入到扩大生产和脱贫致富中,惯性心理使得他们认为扶贫贷款不还也无所谓,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扼杀了这个群体的进取心和生机活力,对于运用小额信贷脱贫的愿望并不强烈。
如果转变形式,将扶贫专项款转变为给村镇银行提供的贴息贷款,作为村镇银行补充资金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可以缓解村镇银行后续资金不足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可以将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引入到扶贫工作中,为贫困人口提供脱贫致富的第一推动力,这样的贷款不同于以往简单的扶贫补贴,而是有还款压力的帮扶,可以大大提高政策的效果。
2、通过市场机制从邮政储蓄中拆借
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一般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服务供给不足的缺陷。但长期以来,邮政储蓄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将农村地区原本缺乏的资金吸纳过来,尽管近期部分地区的邮政储蓄开办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但邮政储蓄在信贷方面的经营能力及风险管理能力很难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贷款手续繁琐、期限单一,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可以考虑鼓励村镇银行向邮政储蓄拆借资金,安排较低的拆借利息。这样一方面可以为村镇银行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村镇银行和邮政储蓄各自的比较优势,更有效地支持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3、鼓励村镇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渠道进行融资
村镇银行创立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村镇银行的一部分股东就是社会上的优质企业和有实力的自然人,因此可以考虑在股权融资的同时适当地选择债券融资,允许村镇银行定向发行融资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三)政府扶持,增强生存能力
村镇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形式,其基本目标是收益覆盖成本,只有村镇银行解决好自身的生存问题,才能够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而目前村镇银行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信贷资金的投向和规模,赢利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中图分类号:F03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1-0148-01
村镇银行是中国银行体系中的新生儿,它的诞生为原本单一的、缺乏活力的农村金融服务注入了新的活力,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兴起建设村镇银行的。本文主要阐述了村镇银行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了发展村镇银行的意见和建议。
1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进行试点,2007年10月又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从2007年3月初首批3家村镇银行开业,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97家村镇银行,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而这一数字还将迅速壮大。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
2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趋势
2、1 注册资本规模逐步增加
根据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在目前已成立的97家村镇银行中,注册资本有逐渐增大的趋势。全国第一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时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而去年年末成立的广东中山小榄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为2.5亿元,规模居全国村镇银行之首。注册资本的逐步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村镇银行开业之初吸储比较困难,缺乏营运资金;另一方面高额的注册资本可以在短时间内使各项指标满足监管标准,有利于村镇银行拓展业务。
2、2 金融机构发起人范围逐步扩大
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多以当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同时,外资银行在这轮农村金融机构布点中表现活跃,2007年12月,汇丰银行发起设立了第一家村镇银行,随后它马不停蹄地在重庆大足、福建永安、北京密云和广东恩平设立了5家村镇银行。渣打、花旗等外资银行业巨头也在摩拳擦掌,将目光投向了中国农村的村镇银行,并且在积极布局,设立网点。相比之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这场金融布局中的态度反而不是非常积极,2008年8月,由中国农业银行发起设立的湖北汉川农银村镇银行和克什克腾农银村镇银行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开创了国有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先河。建设银行紧随其次,同年12月在湖南省发起设立了桃江建信村镇银行。截至目前,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均未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说明了我国银行业整体实力上升,特别是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经过几年的改革重组,资本总量、内控制度等已具备了跨区经营的实力,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正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助于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抢占农村金融市场,实现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从而实现跨区域经营。
3 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目前,我国的村镇银行已经开办了97家,实现有效贷款40多亿元。但是在村镇银行设立以来,吸储困难、业务品种单一、社会影响低等问题也随之产生,困扰着正在发展的村镇银行。现对村镇银行的发展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3、1 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
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业务量有限,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以后随着资产规模的可以适当增加,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在经济发达地区,可设立多种所有制的村镇银行,采取市场化方式促进民间资本投资参股,促进规模型村镇银行的发育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可设立小型化的村镇银行。
3、2 村镇银行应明确服务对象,坚持走“尤努斯”模式
村镇银行作为一种微型金融,起源于尤努斯乡村银行模式,类似于国外的社区银行。尤努斯模式在孟加拉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它的主要业务是为穷人发放小额信贷,帮助穷人脱贫。我国的村镇银行是由金融机构做为主发起人,人员构成也多由发起人指派,这种诞生的模式必定会将发起银行的经营模式带人村镇银行。目前国内已经成立的90多家村镇银行中,大多数存在着“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问题,偏离了办行初衷。这种经营模式还易造成单户贷款比例过大,一旦发生风险,将对村镇银行产生巨大的威胁甚至破产。因此,我国的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必须是“三农”、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巩固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可以将村镇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区别开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3、3 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积极提高自身实力
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当年甚至第2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农,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不能简单延续以前大银行的传统做法,而是要改造自己的工作流程,调整自己的经营机制,在客户信息的搜集、贷款风险的甄别、抵押担保品的设计、客户沟通方式等细节方面,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4 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
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同时,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多在贫困地区设立,当地信用环境不完整,缺乏担保机构。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信的氛围,制定对农户的贴息或保险政策;降低农户贷款风险系数;适当时机成立针对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扩大农户的受益群体。
我国村镇银行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各项资产优良,相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无历史包袱,且机制灵活、人员结构年轻、创新能力强、应对能力强,较农村信用社、合作社等多家农村机构存在诸多优势。此外,银监会在选择村镇银行发起行时多选择风控能力较强、农村信贷经营多的金融机构。故,我国村镇银行近十年来发展呈现平稳发展态势,资产质量、盈利水平、资本利润率等各项监管指标呈较好发展水平。
1.贷款领域多为涉农贷款,优势领域主要在乡村
村镇银行作为小法人机构,决策半径少,信贷审批和管理链条短,审批便捷,真正满足了三农和小微企业“短、频、快”资金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r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2.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成为农村领域创新金融产品生力军
村镇银行特有的“短、频、快”审批机制,能够很快响应我国农村改革各项政策,并结合自身所处地域、人文特点,创新金融产品。目前,村镇银行在三农领域创建了许多创新金融产品,诸如“富民贷”、“小额贷”、“国开农贷”等贷款业务品种,是三农领域创新金融产品的生力军。
3.主发起行扶持力度明显,为农村金融引入了先进管理理念
大多村镇银行各主发起行对设立村镇银行多为控股,少数为参股,对村镇银行具有较强控制力,绝大多数发起行成立了村镇银行管理事业部。主发起行利用已有的结算手段、服务理念和管理团队和流动性支持,使得各村镇银行实现较快盈利。例如包商银行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借鉴了包商银行特有的微贷款技术,运用到农村地区,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
1.村镇银行自身存在社会认知度低、支付结算渠道不畅和竞争压力较大的三大弊病
村镇银行虽已成立近10年,但社会认知度普遍较低,部分储户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对其存款的安全和可靠性存在很大质疑,许多村镇银行储蓄存款占比不到10%。此外村镇银行尚未加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及大额可疑交易报送系统,结算渠道都依靠发起行的结算系统,受限较多。农村信用社、邮储在农村地区多年金融机构,存在网点、区位优势,另外,还有很多理财产品和其他诸多便利条件。
2.存贷比高位运行,各项风险隐患较大
大部分村镇银行自成立之初,一直受存款制约,由于决策半径小,贷款方面存在较大优势,故多数村镇银行经常存在“等米下锅”现象,有些村镇银行远离主发起行,如存在流动性风险,主发起行及人民银行对其支持力度还有待观察。村镇银行自身造血功能先天不足,使得村镇银行发展各项风险隐患逐步暴露。
3.首批村镇银行设立偏远乡村,难以维持自身业务发展
根据银监会要求,村镇银行需设立空白网点农村地区,但根据近几年运行情况来看,首批设立村镇银行布局偏远,受存款制约,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笔者调研过由包商行发起设立的固阳包商惠农村镇银行,网点设在固阳县下湿壕镇王二壕村,发展初期因存款制约,无法发展,后设立分支机构至固阳县城内。目前,我国农村城镇化要求来看,只有将第二三产业发展壮大后,在可实现第一产业稳步发展,只有实现农产品深化加工物产流通,农产品才可得到利润空间,否则将是“谷贱伤农”。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
根据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和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如何提升三农、小微服务水平和能力,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成为村镇银行亟需大力发展方向。
1.创新业务品种,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
村镇银行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理应受到各级政府关注与扶持,但由于目前农村地区也是各家金融机构争夺市场,村镇银行关注扶持没有体现。村镇银行除密切与地方政府合作,积极与地方政府探讨各类创新业务,作为地方政府支持三农创新业务试点行。同时关注地方政府关注扶贫业务、助学贷款业务、农村城镇化改革等诸多问题,为地方政府排忧解难、雪中送炭。同时,积极探索各类创新贷款业务和服务手段,从业务品种、信用结构、风险控制等多方面进行创新。
2.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使村镇银行立足“支农、支小”发展定位
(1)税收方面优惠。目前来看,为了鼓励村镇银行的发展,可以利用税收和信贷等经济杠杆,通过低税或减免税收,低息或无息贷款等方法为村镇银行扩充资金来源渠道,同时可以给予税收减免等政策,鼓励在西部或农村金融空白网点地区设立村镇银行。
(2)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中央或地方政府还可建立起支农贷款风险保证金及支农贷款投放的激励机制,对于村镇银行的扶农业务进行风险补偿,对其投放贷款予以奖励,把扶农的政策性与效益性这两个目标统一起来,提高各村镇银行的经营积极性,推动村镇银行快速健康发展。目前国家各项支农补助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多而繁杂、且补助资金多由影响力大户申领到,而真正弱势群体无法得到补贴,或是补贴资金“撒胡椒面”现象严重,未起到杠杆作用,应将此类资金注入到村镇银行,或建立财政性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以小博大,最终实现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3)建立农业信贷风险缓释机制。目前,我国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不健全,农村地区可用于抵押品的担保资源稀缺,虽国家已开始试点建设“土地流转收益权质押、林权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但实效还待时间检验。此外,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农村信用体系不佳,农村借贷一旦遭遇风险,将对债权人造成全额或将近全额损失。因此,必须尽快创新并完善多层次的农业信贷风险保障机制。借鉴国外经验,应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信用风险补偿机制、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担保法对农村担保品的法律规定,降低或分散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信贷风险。
2007年,县以下的存款有10.12万亿,但是贷款额度仅有5.72万亿,存贷之间相差4万多亿。从供给的度来说,农村金融网点覆盖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构覆盖率低,有的甚至是空白。竞争也不够充分,在针对农户的贷款方面,现阶段只有农信社在做。邮储银行的农户贷款也才起步。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需求之间的问题主要包括:资产质量低下,服务效率低,或者服务质量与素质相对比较差;服务种类也比较少,信用环境不好,信用制度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因此,国家于2006年底做出了重要调整,银监会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2007年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到2009年3月初,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短短两年时间实现了数十倍的增长速度,九十多家村镇银行已实现有效贷款4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占到60%以上,一半以上的村镇银行已经过了盈亏平衡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准入资本范围、注册资本限额,投资人资格、业务准入、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等方面均有所突破。
一方面,村镇银行的进入,可以有效填补这方面的空白,而另一方面,又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竞争。村镇银行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是“穷人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经营环境受地域自然条件、开放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等限制,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更关键的是,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和接受度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村镇银行要成功,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一、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
村镇银行进入农村市场,面临的风险非常之多。截至2007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不良贷款率高达16.4%,其中农林牧渔贷款不良率27.1%,农户贷款不良率12.8%,均远高于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不良贷款率7.5%的水平。涉农贷款不良居高不下以及其发放不足量主要是由如下原因造成的:
1)农业生产的高风险。首先,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农户小额信贷形成呆坏账最主要的原因。其次,任何一种农产品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都总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农副产品的生产又有生产周期长、信息相对滞后的特点,使得生产经营面临着极高的市场风险。
2)经营的高风险。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农业小额信贷的功能还处在为农户扩大农业生产(主要是种养殖业)提供信贷资金,这些项目都是小型的生产或经营,单个农户在激烈的竞争中时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小额信贷一般是向贫困人口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农产品市场信息闭塞,许多农民对市场缺乏必要的了解,又无有效的信息渠道加以引导,一旦遇到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归还。
3)信用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抵押品一般要求具有变现性,而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工具。而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另外,中国一向将扶贫作为慈善事业,农民已经习惯不归还扶贫贷款,信用环境较差,商业银行盈利性质的农业信贷在回收上面临很大的操作难度。
4)外部环境发展不健全
中国现今缺乏完善的征信系统。完善的农村征信系统,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范围推广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农村信用问题未被重视,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缺乏科学统一的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一些信用社在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时,仅考核农户是否有欠贷和村组提留及税费的情况,没有考察农户的资产情况、信用及道德水平;农户信用资料收集难,多数农户以种养业为主,经济档案资料不全,信用评级缺乏依据。
二、村镇银行自身优势
1、小法人优势。村镇银行是处于银监局监管下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赋予它“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属于一级法人机构,决策链短,程序简捷,在贷款审核、发放方面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委托关系链条非常冗长,基层机构中还有部、处、科等部门。政府赋予各商业银行总行以法人资格,分支行则在总行法人的授权下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央政府、总行法人分支行之间形成了层层的关系,层次过多,造成了贷款审批方面形成“时滞”,容易错过最佳的发放时间从而影响资金的盈利能力。
2、发起条件宽松。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要求:“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而最低要求的“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相对于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给了很多有识有志人士以“银行家”的鼓舞,从而也使得村镇银行更加贴近“草根”。
3、根基明晰,无不良背景
农商行是由农信社改制而成,由于体制不顺,产权不清,管理不规范,以及历史、政策和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始终是困扰其发展的一大顽疾。而村镇银行一般由优质的商业银行发起,产权明晰,无历史债务和遗留问题,运作非常灵活轻巧,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能够轻装前进,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三、村镇银行发展的障碍和困境
1、发起行问题。目前村镇银行的发起主体也就是商业银行对组建村镇银行的热情不高,他们更多的是想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这使得组建村镇银行的速度正有所减缓。而另一方面,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论各界和实业界都倡议将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主体列入其中。譬如现在颇受关注的小额信贷公司转制,由于村镇银行的发起行持股规定,将导致公司股权将拱手让人,阻挡了小贷公司转制热情,不利于形成一批真正的“草根”银行。
2、接入问题。村镇银行至今开立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国内结算行号难,致使无法实现在央行开户提现和同业结算,企业资金结算渠道不畅,对公结算业务受限。银行汇票业务只能通过借助别的银行的平台来进行,完成一个支付结算就会产生时滞。现在也有少数村镇银行解决了这一问题,主要是通过大型商业银行间接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最新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但是,这个文件并没有明确符合条件到底有哪些。
3、利率问题。应该允许村镇银行在利率定价方面有更大的自,有适当上浮贷款利率的空间。由于大部分涉农贷款具有周转性强、期限短性质,适当调高利率既不会给贷款人造成很大负担,也可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调动放贷机构的积极性。
4、政策扶植问题。除对扶贫贷款和助学贷款实行贴息外,至今尚未建立涉农贷款和保险的贴息制度。村镇银行希望能够尽快得到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扶持。既然国家要求村镇银行担负支农重任,那么它在维持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同时就必然要做出取舍,相应的营业税等问题如果不能和现有的农信社持平,那么它的支农活动也将开展得非常困难。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面比照的是其他商业银行标准,而财政对农行、农村信用社发放农业贷款进行贴息,相比之下,这些都极不利于村镇银行的生存与发展。
与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相比,无论是从商业银行的“三性”原则看,还是从金融生态等非账务因素看,村镇银行都会面临更大的挑战。本文认为,可以从如下几点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村镇银行。
首先是政府采取政策上的扶持。人民银行应当积极研究办法,帮助村镇银行加速完善结算渠道。人民银行应尽快帮助解决大小额支付系统、征信系统方面的问题。另外,当村镇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该放宽经营区域上的限制。村镇银行经营得比较好,也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就应该有资格跨区经营,有利于分散同质地区的系统风险,提高了银行本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且,村镇银行需要中国存款保险机构。毫无疑问,存款保险制度会引起道德风险问题,激励商业银行主动承受更大的风险暴露。但金融风险正困扰着我国的商业银行,广大存款人的利益正受到威胁,因此在提高中央银行监管水平的同时,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将对保护家庭和中小企业存款者的利益,对稳定金融体系,保护存款人利益,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十分重要。
其次,村镇银行要注意加快完善自身水平。第一,自身建立完善的信息渠道,可以联合农产品公司,将农产品公司的预购销合同作为抵押品。村镇银行可以作担保,用农产品公司与农户签订的购买合同,作为抵押发放贷款,用应收账款抵押担保,则可以让农户手中现成的资本派上用场,这样既保证了贷款质量,又对贷款的回收期有了一个比较准确的把握。第二,引导农民的联保贷款。一方面可以实现村民的共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在联保贷款的同时结成风险共同体,村镇银行在这一方面要做出积极行动,引导村民交流种养经验,相互合作,共同抵御风险。这样也保证了还款质量和还款期限的确认。第三,在实际的信贷发放中,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担保方法。现今银行贷款通常是以变现性作为房贷的标准,但是农户手中的不动产却不能象城镇居民一样作为抵押品,这就需要政府尽快建立村镇不动产担保的登记查询系统,并且由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使农村房屋、土地承包权等不动产抵押更灵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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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市场定位上要重点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积极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管是城市资本还是农村资本,不管是初始投资意图还是开业后市场业务运作,都要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己任。要始终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原则,面向三农,面向社区,不断探索灵活、便利的信贷管理和服务模式,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我国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身的市场定位,服务对象必须是“三农”、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并在此基础上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才能巩固村镇银行的客户群体,千万不能为了短期的利益放弃了农村这个广阔的市场,同时也可以将村镇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区别开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之路。
二、村镇银行、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要共同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高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
村镇银行自身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要不断加大支农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赢取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提高社会公信力;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当在信用环境建设、资金奖励、办公用房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促进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循环。最终构造一个竞争、有序、满足多层次、多种类金融需求的新的金融机构体系,服务“三农”。
三、加强金融服务创新,走特色化、可持续发展之路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一级法人机构的村镇银行,结构扁平化,决策链条短,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创新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经营;在贷款利率上要有有较大的灵活性。成立初期,村镇银行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衣,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不能简单延续以前大银行的传统做法,而是要改造自己的工作流程,调整自己的经营机制,在客户信息的搜集、贷款风险的甄别、抵押担保品的设计、客户沟通方式等细节方面,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四、要创建学习型组织,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提高村镇银行的业务水平。
村镇银行要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提高,增强服务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重点在业务拓展和风险控制方面,可以采用邀请专家到行讲授和自行提高学历培训的办法进行,方法上可以采用集中学习、网络培训等。要学习新的金融理论,开展服务竞赛,提高职工专业理论水平。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可从农行和商业银行中吸收有经验人员,提升村镇银行管理水平,也可到高等院校进行专业招聘补充人员。
五、要正确处理好发起行与村镇银行的关系
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是商业银行,发起行要有效提供专业人才、金融产品、资金清算以及后续培训等方面的系统性支持,有效渗透本行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法,以便村镇银行加快快拓展社会业务,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但经营体制上,要重点发挥法人机构,独立自主权。要处理好总发起人帮扶与村镇银行独立自主权问题。为此主发起人要切实承担发起人的职责,在风险管理、清算服务、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和支持。更为重要的是,要充分尊重村镇银行的独立法人地位。更不能将其作为规避监管政策,实施监管套利的通道和载体。在村镇银行组建和运营初期,发起人给予一定程度的物质和智力支持,这是必要的。在机构发展步入正道,自我管理和发展能力加强以后,发起人应当把重点放在运营方向的指导和风险的控制上,充分合理授权,包括人权、事权、财权。推动建立适合小银行特点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大技术和品牌支持力度。共享发起行品牌资源和基础业务平台,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逐步创造条件,促使村镇银行尽快获准在加入银联,打通汇路,疏通结算渠道,突破村镇银行发展瓶颈。帮促村镇银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建设,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六、国家政策支持方面的建议
(一)央行政策扶持方面。一是中国人民银行应给与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对村镇银行的信贷规模调控应采取宽松政策,建议对开业前三年的村镇银行不受规模控制,主要解决“三农”资金供需矛盾、新银行业务拓展、资本金保本增值问题。三是放松对村镇银行的利率管制,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国际上成功的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均实行的是商业化利率,高利率会对借款户产生一种压力,使他们努力经营,以便及时还本付息;低利率可能使借款户将资金挪为他用,而怠于努力生产经营。四是央行应争取早日将村镇银行纳入全国支付结算体系和存款保险体系,并开通征信系统,允许村镇银行进行同业拆借,减少经营成本,降低放贷风险,提高村镇银行的公信度和竞争能力。五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区域金融生态。进一步扩大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农村地区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范围,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在银行业监管政策方面。一是应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我国村镇银行监管办法,不宜完全参照商业银行的监管要求,实行差别化监管。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要求、标准适当放低些,以便村镇银行顺利渡过适应期。二是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绿色通道,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可实行备案制,并支持其跨区域兼并重组、出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
(三)在国家财税政策方面。建议对村镇银行的税收政策,应基本同农信社一样。其原因是农信社经历了几十年的历程,其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优于目前的村镇银行,而新兴发展的村镇银行虽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同农信社比,同是服务“三农”,且服务的客户群体是农村中弱势群体,由全体股东承担社会责任,有点力不从心。同时,建议对村镇银行开业后一定时期内采取税收保护政策,让村镇银行前期有一个自身积累期,以便增强支农的实力、生存能力和未来潜在的纳税能力。
(四)在地方政府政策扶持方面。一是建议加快设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构建村镇银行服务的风险补偿与转嫁机制,按照“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二是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扶持和鼓励村镇银行增加网点,拓展服务区域,对村镇银行的扶农业务进行奖励,把扶农的政策性与效益性这两个目标统一起来,提高村镇银行的经营积极性。三是建议政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予村镇银行一些财力与物力(如村镇银行缴纳的地方财政收入按比例返还、财政部门为村镇银行涉农贷款提供贴息资金、土地征用等)的支持。四是在财政存款方面尽可能的给予支持,鼓励县以下单位的各类涉农资金、财政资金等存入村镇银行,解决村镇银行开业前期信贷资金供给不足的困难。五是在宣传导向、客户推介、信用环境、法制环境、不良贷款处置上为村镇银行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支撑。
七、村镇银行自身发展的建议
1、着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扩大农村金融服务对象。一是丰富贷款产品。要不断探索研究“三农”金融产品需求,准确地定位目标客户群,以客户为中心,量身定做特色产品,进行产品创新、细分产品,以推出符合农村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如开办应收账款抵押贷款、未来权属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返乡农民自主创业贷款、各种担保和联保贷款等多种多样的贷款类型,用产品与服务打动和招揽客户。二是创新经营方式。村镇银行可以尝试与当地政府部门、农村互助会、担保中介机构等部门合作,本着“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原则,引入资质良好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降低信贷风险。三是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村镇银行要建立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改善村镇银行的结算功能和支付条件,实现资金跨行处理,加快资金周转,为居民提供与之生活密切相关的支付结算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四是拓展金融服务产品品种。如代销基金、债券,代缴水电费,理财产品销售,保险等,这些中间业务不仅对于增加农村储蓄、提高村镇银行的知名度有着积极的作用,更可以优化村镇银行经营结构、提高利润水平、巩固其前期发展基础。
一、我国村镇银行模式运营的情况
从2007年3月1日全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成立至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已满1年。截至2008年10月底,银监会已累计批准34家新机构开业。目前来看,村镇银行试点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我国村镇银行的贷款对象
我国的村镇银行把目标对象定位于农村的贫困户。实际操作中由于政府力量强大,贫困户基本上由政府来认定,所以贫困县就成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基地,为我国贫困县的扶贫工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二)我国村镇银行产品设计
在产品设计上,我国的村镇银行主要采用最简单的“一般贷款”模式,后来也陆续尝试了“季节性贷款”和一些“短期贷款”,但在产品开发方面的创新少。单调的产品品种使小额信贷成了贫困户的“鸡肋”:需要资金用于生产,但是信贷产品的期限与生产周期不协调,满足不了我国扶贫的需要。
(三)我国村镇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
目前,贷款利率由人行决定,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并且名义利率与年度有效利率的差异不大,按照基准利率到20%的上浮区间计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年度有效利率浮动区间为5.31-6.56%,农户联保贷款年度有效利率浮动区间为5.60-6.95%。农行作为一家商业银行,处境严峻得多,小额信贷业务的利率水平相当低,执行的是2.88%的扶贫贴息利率,由财政对农业银行进行补贴。而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利率差异性明显,有的机构年度有效利率达到20%,而有的机构还不到5%,还有一些机构甚至不收取利息。
(四)风险管理机制
我国村镇银行采取放松抵押担保要求的联保贷款手段。如辽宁东丰诚信村镇银行,在小组成员之间对贷款进行内部评估,互相监督,全县14个乡镇均已建立了贷款服务中心,在71个村建立了金融服务站,成立了320个农民贷款小组。根据自愿原则,贷款服务站组织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成立农户贷款小组,每个农户贷款小组不得少于5户,贷款小组在村镇银行享受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的政策,同时贷款小组成员要承担对贷款安全保护的义务。让难以提供抵押物的弱势群体有机会获得信用贷款,也能够通过联保机制防范银行风险。
(五)盈利能力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多数处于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无高效益项目支持,盈利空间较小。村镇银行的客户多数是农民,种植业和养殖业贷款较多,利润率本身较低,而风险较高。而农民居住偏、散,导致业务经营成本高,影响村镇银行的经济效益。
二、完善我国村镇银行业务经营的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
1、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地方政府应提供政策支持,使村镇银行充分吸收当地农村市场资金来源,接受农民存款,并将其重新投入当地市场,使当地金融资源得到最大化运用。在广大的农村中拥有富裕资金的人并不少,他们通过放高利贷的形式把资金借给那些需要资金的人,村镇银行应该使这种信贷交易活动合法化,即以优惠利率吸收他们手中的富余资金,并贷给需要资金的人。当然,融资环境的改善也有赖于政府、金融机构和其他非政府机构的通力合作与支持。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中央银行支农再贷款。在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后,农村金融机构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达到可持续性发展。
2、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参股村镇银行。一是通过政策驱动,由大型商业银行共同出资,吸取其他社会资金加入的方式构建村镇银行,初期人员可从大型商业银行员工中分流。既然中央明确提出商业银行必须将新增存款按一定比例投放农村市场,而且在适当的时候也会将这个“一定的比例”以硬性约束的形式出现。所以,大型商业银行特别是农行在股改的关键时候,应以控股模式连手各大银行参股村镇银行,抓住历史性的机遇。二是抓住政策性银行改革转型的良好契机,在支农背景下形成多元参股村镇银行的合作关系。目前,国开行已先行一步设立村镇银行,但国开行目前在县域没有分设机构。农发行在县域虽有机构但在编人员太少,在县域经济的层面上和农行没有可比性。因而在这一关键的历史时期,农行与上述政策性银行连手构建村镇银行,建立多元的参股村镇银行的合作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尽快实行利率市场化
在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的利率比一般银行的利率高不了多少,所以我们应该逐步放开小额信贷利率使之向市场利率靠近,这样一方面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又可以把钱贷给真正需要资金的穷人而不是那些企图以低息获取资金的富人或其他人。另外一点是贷款期限的确定。对期限问题,开始时,贷款期限可以定为一年,但宽限期可以定为3个月或6个月,主要发展一年以内能够有收益的项目,宽限期后每月还一定数额,直至贷款到期还完本息。待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贷款期限主要根据项目的生产经营周期及综合还款能力确定,可以定为2年或3年,宽限期也要适当延长,这样可以发展一些见效慢的项目。
(三)让员工参与经营目标的制定
应该让村镇银行员工参与经营目标的制定,要求银行全体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得尽善尽美,强调员工与客户或潜在客户的每一次接触都可能成为个人和银行成功与发展的机会,为员工提供有助于其专业化的工作环境。员工相互沟通、理解以及对有成就的人员提供奖励,对银行的成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一套具有激励作用的管理程序也是必不可少的,可以由那些有注册会计师身份的员工来建立一套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它能够使员工个人、部门乃至整个银行的经营活动受益,这套管理系统既鼓励个人发展也有助于银行总体发展。
(四)强化良好信用环境的建设
要强化对全社会信用意识的教育和良好信用环境的建设,不断提高村镇银行的经营水平,创造性地引进中心会议制度。我国许多相关人士认为一周开一次会太频繁,有的建议10天,有的建议20天,甚至有的建议一个月。我们建议,可以把例会制度和还款期限分开,中心至少20天要开一次会,每次开会全体成员必须参加。这样可以增强成员的纪律观念及信用观念,可以及时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提高会议的效果,使成员感觉到会议是不可缺少的。
(五)提高村镇银行盈利能力
我国村镇银行要能提供新农村建设所需的新金融服务、新金融工具、新金融技术、新金融产品、新金融机制,开拓盈利空间。
1、变被动放款为主动放款。我国村镇银行应变被动放款为主动放款。村镇银行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建立营业范围内的信贷服务网络,加大对农户贷款的营销力度,创新信贷手段,完善小额农户贷款和联保贷款管理机制,将龙头企业与农户、中介机构和担保机构等具有法人地位的利益主体纳保贷款范畴,克服农户联保“联亲不联疏”的缺陷,发挥贴近农户的优势,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人新我特”,抢先占领农村地区优质领域和巩固长期的优势地位。
2、不断提高金融产品创新能力。我国村镇银行应不断提高金融产品创新能力。积极探索支持当地农民就业和创业的新途径,金融产品创新策略应选择拿来主义+原创开发。探索农舍抵押、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方式,积极推行一次抵押、集中授信、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方法,将其延伸到农村个体工商户、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如对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企业,探索动产质押贷款;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业基地建设项目,探索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结合,实行贷款、理财、咨询等综合服务方式,推动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三者间的联动。积极探索农民以养殖水面使用权、经营权、经济林权、订单、动产抵押、权利等作为抵押质押。对农村中小企业,探索将其存货、收费权益等作为抵押担保物。推广箱式和伞式信用共同体的做法,建立多层次的信用共同体。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探索仓单质押贷款、开发支农金融创新产品“信用一证通”。开展个人创业投资贷款、个人工资保证贷款、车主融资贷款等创新业务。建立涉农中小企业项目库,制定“一企一策”服务方案。拓宽服务领域,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适应“三农”发展需要。
3、开展原创性金融开发。我国村镇银行应在原创性金融开发中获得新的金融能力。村镇银行可以尝试提供农民技能培训贷款、信息咨询业务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项目,着力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自主脱贫致富能力,而不是单纯的“输血”;积极开展小额信贷创新,在期限、利率、计息方面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服务;适当引入消费信贷方面的金融创新业务,增加消费信贷品种,提高消费贷款比例,支持启动农村消费市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网上银行、中间业务等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将在农村市场出现,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应该高度关注这一发展趋向,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金融创新,为市场提供多样化金融需求,使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和发展。
4、合理设置营业网点和经营机构布局。我国村镇银行应合理设置营业网点和经营机构布局。农村信用社通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实施统一法人体制改革,管理机构日臻完善,营业网点遍布城乡,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和结构逐步优化,存款总量持续增加,信贷支农力度逐步加大,经营效益显著提高,成为当前经营服务实力最强的农村金融机构之一。村镇银行在经营网点的设置上,要本着弥补市场空档的原则,以农村信用社网点分布不到位和服务力量薄弱的贫困边远农村地区为重点。这样,有利于金融资源整合和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也有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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