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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工作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2-09-02 22:09:3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城管工作建议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城管工作建议

篇(1)

一、总体目标

加强城市化管理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源头控制、整改到位、完善提升”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源头控制”,就是要对涉及城市管理的行为和行政审批事项事先进行审查,对影响城市形象、影响居民生活的事项不予批准,从源头上进行控制;“整改到位”,就是要针对已存在的对城市管理不利或有损城市形象的问题,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办法,下大力气进行整改,着力解决;“完善提升”就是要按照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完善各类设施,规范管理行为,全面提升我镇城市化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做优、做靓镇容镇貌,彰显中心城区魅力。

二、城市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杜绝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随意性,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统一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在现有行政区划和行政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在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指挥调度下,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对全镇城市管理工作实行扎口管理。

(三)精细原则。建立健全全镇范围内的道路绿化、临街店面、环境卫生、镇容镇貌等全天候、全覆盖动态监管机制,注重各项管理工作的细化,切实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四)长效原则。坚持部门负责和条块协调相结合,强化城管、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主体作用,明确各自职责,形成部门、条线纵向到底,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城市化管理体系。

三、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关口前移

1、完善规划管理。规划要充分考虑城市现代化管理的功能和要求,城市建筑、市政设施、公益配套等规划要通盘考虑,确保市政交通、停车场点、环卫设施、污水管网、消防、菜场、学校、灯光、绿化、社区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和管理功能同步到位。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重点加强对沿街店铺的垃圾治理,加大对垃圾收集容器、收集车等设施的投入,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和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与经营者协商垃圾处理方案,环卫所负责垃圾定时上门收集、定时清扫、日产日清,并按实际需要配足保洁员。重点路段和区域应适当延长保洁时间,暴露垃圾发现后2小时内必须清理完毕。各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城管部门负责对执行不力的经营户进行教育和处罚。镇城管委向社会公开垃圾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奖,发动群众与政府共同监督,确保道路两侧卫生整洁。

3、加强建设、改造项目审批管理。全镇建设、改造工程的立项,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首先要对基础配套设施进行初审和把关,同时报镇城管委审查,经镇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审批,项目竣工后实行使用、管理、执法部门联合验收,确保建设项目与基础设施建设到位。

4、加强临街开店审批管理。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行业指导规划,切实加强临街开店的审批。临街所有开店及店面装修审批事项须经镇城管委的审查,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发放有关许可证前须由镇城管委牵头会办,确保居民生活环境、市容环境与商贸经济协调发展。镇城管委定期对有关部门落实行业指导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行业指导规划实施后不符合要求的店面,由主管部门牵头整治,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5、加大对违章搭建和其他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按照“老的违章建筑逐步清理,坚决不允许产生新的违章建筑”的原则,加大对全镇范围内所有违章搭建的执法查处力度,并建立完善的举报、处罚和拆除联动机制。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一经发现违章搭建现象,须立即会同城管部门依法予以阻止、处罚和拆除。对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市化管理方面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日巡视制度,按照人性化管理的要求,坚持“教育规范在先、惩戒处罚在后”的思路进行宣传教育。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联动机制进行查处,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6、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完善工地围栏施工和文明管理。全镇主要道路两侧在建和待建工地必须建设围栏广告墙,实施封闭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区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输环境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加强对建筑垃圾储运管理。

7、加强道路、绿化设施和各类管线管理。规范道路开挖施工和绿化移植、截枝等管理。道路开挖、绿化移植等原则上与道路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要加强各类管线铺设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原则上各类管线须在道路建设和改造时一步到位,能入地的则尽量入地。道路和绿化在建设改造后5年内不得开挖、不得移植。确需开挖的,施工单位须与镇城管委签订责任书,履行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布网清楚、开挖后路面围栏及警示设施完善、竣工后工完场清的管理义务。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各职能部门在审批道路开挖和绿化移植、截枝项目等事项时须报镇城管委审查,未经批准不得发放开挖许可证,不得移植、截枝。

(二)加大整改力度,促进标本兼治

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镇城管委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有效措施,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1、加强道路交通秩序和停车的管理。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和教育力度。要结合道路改造,科学合理组织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造,增设单向通行道路,主要路口通行渠化,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要结合地块改造,合理规划和建设一批大型、集中的停车场所,因地制宜设置一批小型停车场所,在条件许可的非主干道路适当增设停车位,尽最大限度增加停车位数量,解决停车难问题。同时,交警、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章停车现象,对没有内设停车位的货车和大型客车不准在镇区范围内停泊。

2、开展流动摊贩、夜排档综合整治。要下大力气改善菜场、学校、小区周边环境和主要道路两侧环境,适度增设疏导点、便民摊亭,统筹考虑菜市场、夜排档等设点布局;在市场少、摊贩聚集、群众生活需要的路段,按照“不影响交通、市容和便民”的原则,选好场所,就近引导流动摊点进场入市合法经营。要安排专人按照“四个统一”,即: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种类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规范管理经营场所。要加强对摊点秩序的管理和执法,确保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无占道摊点、无店外设摊,新村小区无固定无证摊点。要适当增设夜排档集中点,设置相关配套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对各类无证摊贩和门店,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3、落实行业规划加强整改。对照行业规划,对全镇目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等行业重点进行整治。对现有的车辆清洗、修理业、重型建材店、小餐饮店、废品收购站和铝合金加工点,由工商、建管、城管、交管、环保、卫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及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负责,实行联合执法,重点解决损坏公共设施、排污、油烟、噪声、卫生、垃圾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经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停业或搬迁。镇区、旅游景点周边及主干道、旅游专线两侧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废品收购站,应选择合理的场所设置专门的废品收购点,对无证废品收购点,工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铝合金加工点特别是位于居民区忧民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停业关闭或取缔。

4、积极改善自然村环境。各村和香溪社区要结合环境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自然村改造。对暂不实施改造的自然村,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保洁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改善环卫、排污等基础设施,全面试行雨污水分流治理,确保村容环境整洁。同时,要加强对外来租住人口的管理,规范房屋出租行为,严格执行外来人口暂住证制度。要加快村民居住地“小区化”管理进程,加大全天候的巡查制度,切实维护社会治安。

5、开展打击非法运营整治活动。交管、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对非法载客运营、货车闯禁及乱停放的问题开展集中突击整治。要加大对“黑出租”、“黑摩的”、“黑中巴”、“黑三轮(车)”的打击力度,坚决予以取缔。对合法经营的人力三轮车,应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停靠点,不得随意停靠和载客。

6、加强绿化和灯光建设管护。镇区及主干道的绿化和夜景灯光要按照亮化、美化、生态化的要求,做好整体规划和布局调整。重点是要高标准,做好竹园路、金山路、中山路、翠坊街、穹灵路、文化广场的灯光改造规划和综合道路建设改造工程,稳步推进绿化和夜景灯光建设,确保绿化、亮化工程上档次、出精品。要加强对镇区及主干道绿化的管护,完善招投标和考核制度,对绿化管护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景观灯光管理要按照有关办法,切实加强规划控制和运行维护管理。

(三)巩固治理成果,提高管理水平

1、注重长效,强化管理

(1)加强城管作业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环卫保洁、河道保洁、绿化、灯光、市容等管护作业人员,以及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的职责和职能,落实定位、定岗包干责任和考核机制,提供高标准和高水平的管理服务。

(2)加强市政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着力完善配套设施,强化市政公共设施日常管理、环卫保洁、查漏、补缺、修损等工作,对主干道路、河道、公共场所全面实行一级保洁标准。引入竞争机制,提高管理和运行效率,降低服务成本。

(3)积极推进示范路、达标路建设。按照省、市道路市容环境管理创优的要求,结合道路建设改造,明确部门分工职责,搭建市民参与平台,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推进道路环境管理上档次、上水平。

(4)加快推行“区域式联动、网格化管理”。村(社区)、居委会、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要以具体管理任务为载体,将辖区内下属各单位的城市管理人员,如环卫保洁员、绿化养护员、各类管理员、协管员、小区物业保安等城管作业人员与城管执法队员组合为一个联动整体,分编为若干网格化管理小组,实行定位包干区域管理,明确分工管理职责,实施捆绑管理考核,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5)加强小区综合管理。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行业监督。完善自治组织、房屋出租和封闭管理,继续推进农村“小区化”管理和市镇老住宅区改造,不断完善环卫、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规范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和停车秩序维护,强化对保洁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不断优化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小区内车库禁止出租居住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行为。

2、严格执法,提高效能

(1)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不断完善城管队伍体制、机制建设,保障执法人员编制、经费、装备,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城管队伍准入门槛。要完善执法工作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执法效能督察和考核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管理效能。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全镇城市管理工作“110”联动机制,完善规范综合联合执法、资源共享、执法调处、快速反应等运行机制。遇到重大问题,主动依靠公安力量,并由镇城管委牵头组织,以主管部门为主,各相关委员单位配合联动,协调解决。公安部门负责及时处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暴力抗法等事件。

(3)积极创新城市化管理模式。在城市管理工作网格化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平台使监督举报社会化系统内外部信息交换和管理及时化。镇城管委设立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双线运行,反复检查落实,强化监督,实现实时、动态和精细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四、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化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建立会办会审、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完善运行流程。镇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市化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

(二)完善城市化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城市化管理工作体制。在各村(社区)、市镇办、新区、金桥、旅游公司组建城管科室,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城市化管理工作,落实辖区市容环卫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城市化管理网络,进一步促进城管工作重心下移。

篇(2)

(一)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相对滞后。

今年我县虽然建设了几个大型的公共社会停车场,但有的位置较偏,难以满足停车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部分车辆占用城区道路现象发生。城区主要商业路段停车位不足,无法满足私家车快速攀升,而目前城区公共交通的发展暂时还不能满足人们出行需要,行车难、停车更难的状况日益凸显。城区有两座较大规模的集贸市场,改造前存在卫生状况较差、管理不够规范、规划布局不尽合理等现象,难以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要,目前正在改造当中,暂时不能投入使用,从而导致城区占道摆摊设点现象较为严重。

(二)城市管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工作压力大。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群众对此高度关注。从全国各地新闻报道来看,有些媒体对城管报道不客观,大量城管负面报道见诸报端,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城管几乎成为负面形象代言人。尤其是少数媒体借助网络大肆炒作,片面舆论报道,极大的伤害城管工作人员自尊心,给城市管理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城市管理的主要对象大多是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以及孤寡残弱等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为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在人员密集场所、市区繁华商业路段、集贸市场等场所摆摊设点、少数人抱有侥幸心理,为了多获得一些收益,沿街叫卖、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受习惯思维的影响,往往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执法人员在正常执法时,一些市民受同情心驱使,盲目同情违章经营者,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被管理者的抵触情绪,致使阻挠执法、抗拒执法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据初步统计,我局每年有超过20人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受到不同程度威胁、殴打。这些原因都不同程度地给城管执法带来较大困难。

(三)行政法制不健全,缺少相关执法保障。

由于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关系不协调,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管理的制约机制,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走上科学、长效的管理轨道。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是新时期我国行政处罚体制的一次改革,目前全国县城以上的城市几乎都在开展该工作,但中央和省里没有统一模式,没有具体的主管部门,也没有具体操作方法和经验可循,各地都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工作,造成政策不统一。由于全国还处在处罚权集中行政的试点阶段,没有一部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使得城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缓慢。

(四)城管执法部门强制执行权有限,执法难度大。

城市管理相对人大部分处于弱势地位,这部分人又最难管理,往往说服教育为主又不能奏效。城管执法部门为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必须加大对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依据不足,强制执行权有限,导致处罚力度小,履行难度大。对于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等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相对人不履行,根本没有强制手段;对于非法营运、乱停乱摆等违法、违章行为,没有强制执行权,相对人一耍赖,很难自行处理。城管部门不能依法拘禁人,遇到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时,往往没有合适的处理办法,遏制不了事态的扩大和发展。一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城市管理体制纵横交错,法规缺乏、法制不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现象普遍存在,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说起来齐抓共管,实际是相互扯皮推诿,削弱了管理合力,使城市整体功能难以得到发挥,城管部门难以解决很多实际困难。各系统之间缺少协调配合,整体运行效率不高;城管执法难度大,执法力度又不够;城市管理中运动式、突击式执法比较普遍,常态式、长效式管理机制不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效能不高。

(五)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相对不足,工作强度大,任务重,人员流失快。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执法人员编制115人,在编人员109人,县里其他工作抽调我局执法人员次数多,实际参加一线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不足70人,加上城市管理涉及的违章建筑、市容市貌、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占道经营、流动摊贩、户外广告管理等12项职能,工作任务重,呈现点多面广、工作时间长、人数相对不足的局面。另外,由于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繁琐、任务重、时间长、休息少、待遇低,很多正式执法队员不能安心工作,人员流失现象严重。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较低等严重影响城管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干部职工履职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在思想认识方面,文明执法、服务管理的意识淡薄。没有用理解的心情、文明的语言、规范的程序去执法管理,没有把被管理者作为服务对象去热情对待。二是在执法管理方面,不规范、不文明,方法简单粗暴。在执法管理时要么乱作为,要么不作为;要么简单粗暴,要么畏首畏尾,说到底,就是没有真正地理解、把握、做到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从而影响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三是在客观原因方面,缺乏深入、细致、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城管执法人员不能耐心地把城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给市民群众,工作简单,造成管理对象反感,矛盾激化。四是在工作中只注重于秩序管理,忽视案件的查处,只注重于原大队的职能,忽视划转的处罚权,只注重于处罚,忽视法律文书的制作,只注重于处理结果,忽视执法程序。

二、2015年工作目标

(一)围绕“城乡同建同治”统筹发展,在提升城乡环境和城区市容面貌上求突破。进一步拓展范围,提高标准,强化督导,推动“同建同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深入推进“变花园”大行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市容环境管理,努力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区环境,确保创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在探索市容管理长效机制上求突破。深入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城管综合执法,探索城市管理顽疾源头治理措施,深化数字城管建设,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主动发现、精确指挥、快速处置、有效监督”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和常态化水平。

(三)围绕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在优化管理模式上求突破。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以“敢为、善为、有为、”的工作作风和“公平、公正、和谐”的执法理念,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和监督考核体系,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发挥管理、执法两个合力,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能。

(四)围绕作风效能建设,在提升队伍整体形象上求突破。紧扣“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强化日常教育培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常态化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执行力,增强队伍凝聚力,提升服务质量,塑造城管队伍新形象。

(五)围绕城管工作中心,在提升对外宣传效果上求突破。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加大对城管重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健全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网络,强化教育引导,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2015年工作思路和建议

管理好城市,创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环境,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期盼和要求。对此,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破解影响城市管理发展瓶颈,切实做到敢为人先,勇于突破,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网格化、常态化。

(一)理顺体制,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高规格的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将市容、园林等涉及到城市管理的所有职能统一划归行政执法局,将车辆乱停乱放的执法权、处罚权和扣分权一并移交给我局,在减少执法矛盾提高管控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城管综合管理和执法水平,从根本上解决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扯皮推诿、效率低下的弊端,着力构建“大城管”的综合管理体制。

(二)广泛动员,进一步发展全民参与。市民是城市的主体,也是决定城市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通过开展各项互动活动,抓好街道、村(居)委、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动,充分调动团委、妇联、志愿者等组织作用,动员引导全社会力量自觉参与到治理占道、出店经营现象、规范广告信息传播、禁燃烟花爆竹等城市管理工作中来。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重点做好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区市容规范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每学期开设一定课时的交通安全和市容规范教育课程;利用各类媒体曝光不文明行为,通过正反典型教育,激励和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参与城管工作,引导广大市民文明经营、文明行车、文明走路,全面提高市容文明参与意识。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对违章建筑、渣土泼洒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兑现奖励。积极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三)整合力量,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加强与交管、交警、公安、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执法,将更多警力、队员部署在城区管理一线,建立联合巡查制度,重点治理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占道、出店经营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运输车辆、沿路泼洒等行为。公、检、法等部门都应为城市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建议由公安部门抽调一定的警力(10名公安干警)与我局成立联合执法警务室,共同参与日常执法,及时处理执法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发性事件,形成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三位一体”的城管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及时处理暴力抗法问题,对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四)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管理水平。以强化城区全时段、全区域综合执法为抓手,积极探索违章搭建、流动摊贩、早餐夜市违规经营、乱贴乱画、渣土施工车辆抛洒滴漏等城市管理顽疾源头治理的新方法、新机制。

篇(3)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创新城市管理体制,落实城市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新格局”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通过建立区、街、居三级管理体系,实施责权利统一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突出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强化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责任,发挥社区居委会的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形成区级指导推动、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部门齐抓共管、居委会协同配合,左右衔接、上下联动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新格局,努力把我市城市建成为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社会文明、经济繁荣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本着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城市环境卫生全方位清扫保洁的工作思路,按照费随事转、人财物相随、责权利统一的原则,通过强化各层级之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实行分级分权的属地综合管理,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

三、具体实施意见

(一)建立长效管理的新机制

通过实施理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将全市背街小巷和主干道环境卫生由市里单级管理转变为三级管理模式,即通过划分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责任区域,明确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管理范围和职责任务,切实构建起区级指导推动、街道办事处组织指挥、部门齐抓共管、居委会协同配合,左右衔接、上下联动的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新格局。

1、认真落实管理职责。按照条块结合、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清扫保洁行为,保证各街域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及时有效落实,对广大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置,坚持做到日常管理到位、规范整治到位。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背街小巷和部分主干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的管理。要履行对社区居委会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单位的清扫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3、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担负起对本辖区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管责任。要组织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监督检查社区环境卫生的质量,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二)全面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清扫保洁任务

1、关于主干道的清扫保洁工作。主干道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全区清扫保洁面积为300184平方米,其中城南办负责团结路(人武宾馆至新钢中学)、解放路、人民路、通济路四条主干的清扫管理,面积为114489平方米;城北办负责长林路、平安路、茶山路、丰源路四条主干道的清扫管理,面积为100315平方米;袁河办负责团结路延伸段(新钢中学至钢丝厂),面积为85380平方米。

2、关于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管理范围,对辖区内背街小巷的所有面积实施保洁。同时,要确定清扫保洁模式,是由社区负责清扫保洁,还是对外招投标由清扫保洁公司负责,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全区背街小巷清扫保洁面积为1223280平方米,其中城南街道办事处清扫面积为513868平方米,城北街道办事处清扫面积为697674平方米,袁河街道办事处清扫面积为11738平方米。新增面积以后由市、区及街道办事处核定后,另行向市政府行文请示,相关清扫保洁经费区政府另行确定,但各办事处要承担新增面积的清扫保洁工作,做到任务不变、责任明确,确保责任区清扫保洁工作到位。

3、关于保洁经费的测算及下拨方式。

(1)财政经费测算情况。市环卫处移交到我区清扫保洁面积为1523464平方米,按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测算,每平方米街面每年清扫费为1.394元,市财政共下拨给我区清扫保洁经费为212.37万元。

(2)关于临街店面卫生费的收取。按照“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收取。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对所管辖的作业范围内的临街店面、个体经营业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宾馆、酒店等单位的卫生服务费进行统一收取,用于弥补清扫保洁、袋装垃圾收运作业经费的不足。

四、适应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新要求,建立环境卫生保洁管理的新秩序

全力抓好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与市环卫处的城市环境卫生交接工作,健全、完善街道办事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与环卫清扫保洁服务机制,有效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责,组织搞好社区清扫保洁工作,着力抓好社区环境卫生热线投诉的办理和反馈工作,及时有效调处解决辖区范围内存在的各类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问题,坚决防止各类问题的回潮反复,全力确保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努力保持环境秩序的井然有序,真正实现分项包干、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共建格局,确保各项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项项见成效。利用社区报栏、橱窗等宣传阵地,采取入户动员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城市环境清整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好城市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环境卫生清整活动,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和栖息环境。

按照“培训有制度、执法有机制、过程有监督、过错有追究、效能有评估、奖惩有措施”的工作原则,有效建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综合执法长效管理责任制,努力在“管理全方位、执法全天候、责任全明晰、整治全到位”上创新思路、完善举措,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逐步消除各街域内违章,对社区内出现的私搭违章、私开门脸、乱摆乱卖、乱圈乱占、占压绿地等行为,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对社区内的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扔垃圾杂物,及时予以清除。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年3月20日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城市环境卫生接管工作进行深入调研,起草形成《关于认真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接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制定下发《渝水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阶段(3月21日-30日):按照《意见》的内容要求,全面做好接交工作,完成保洁队伍交接、任务移交等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矛盾。

第三阶段(从4月1日起):按照新的作业管理模式开展工作,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各街域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发生明显的变化,产生显著的效果,实现和保持街域环境卫生的洁、净、亮、美、序。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认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见成效,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在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服从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并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及时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围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既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要妥善处理改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保证人、财、物到位,实现区、街、居联动,坚决防止和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逐项逐条抓落实,一项一件抓到位,切实做到管理无空白,责任无疏漏,考核无盲区,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精心组织,平稳过渡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在落实环卫体制改革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既要保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度的落实,也要确保全区城市秩序和环境卫生质量不滑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要努力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做文章、下功夫,积极采取多种有效宣传形式,唱响“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主旋律;要通过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全区人民热爱新余、建设新余、发展新余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居委会共同为社区居民搞服务、解难题,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进而形成各方齐上阵、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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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贯彻省市区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履行政府“经济协调、市场监督、公共管理、社会服务”的职能,全面推进我镇农村和集镇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二、管理实施细则

针对农村居民住宅、集镇建设,分类具体制定管理细则:

(一)农村居民住宅

1、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法》,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不在村庄布点规划范围内的自然村庄,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农民住宅。

2、从现在起原则上不再审批非村庄布点规划范围内的农户翻建、扩建房屋,鼓励农民进入集中居住区建设住宅。

3、农户建房向所在地村委会递交个人申请,填写居民住宅用地申请表,再由相关村委会上报材料到国土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经审批获得《宅基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后,由镇村建设部门工作人员和村委会负责人现场放样后方可施工。

4、承建农户住宅,承建方必须是取得个体工匠证的工匠或有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工前户主和承建方必须到镇村建设部门签订《农房建筑施工协议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5、农户建房应严格执行《建设许可证》批准的建筑面积,不得超标,并严格执行建设许可证界定的向口、檐高、正负零三线标准。

(二)集镇建设

1、集镇建设严格遵守《方巷镇镇域总体规划》,商贸区、别墅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工业集中区等四大区域对号入座,按规划审批,保证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延续性。

2、严格执行街道、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按图纸施工。临街建筑,尤其是主街立面要整体协调,景观宜人,提升建设品位。

3、规范审批程序。沿街商铺、单位建房、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按照“一书三证”的审批程序(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得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农民集中安置区按农民住宅申报程序操作。

4、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将《销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等手续在本镇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推广,规范开发行为、市场行为,加强建设行为的监管。

5、工业企业建设。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合法守法建设的关系,所有工业企业建设生产用房都必须按程序办齐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坚决杜绝无任何手续的违章建设(包括老企业厂区的建设)。

6、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镇村建设部门要配合上级主管机关,严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关,从施工图纸审查、质监入手,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劳动保护以及安全生产检查。

7、加强施工监理企业的管理。对全镇范围内的施工、监理企业,镇村建设部门要对其资金和信用进行审查,从源头上保证施工、监理企业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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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工程管理的内容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一直呈高速增长态势,而且,从国家整体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的工业生产、建筑、零售销售等基本面情况总体保持良好,这意味着中国经济未来几年继续快速增长的潜力很强。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面临着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建筑工程行业具有劳动力密集、分工细、工序复杂、分散性、一次性等特点,因此建筑工程管理工作需采用动态循环的模式。建筑工程管理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开始后,经过整体规划、设计、工程造价、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房地产及其他建筑专业的管理过程。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目标控制,其目标涵盖的内容也十分广泛,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费用控制,而且要联系资金筹措、风险分析、使用维护以及与所在地经济、环境等。最终实现质量良好、成本低、效益高的工程建设目标。

2 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这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健全的管理体制需要设立齐全的管理机构和部门,然后依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做好建筑工程管理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但事实情况是,很多建筑工程为了节约成本支出,随意撤销管理部门,缩减工作人员的数量,这样一来这就导致管理部门以及人员的分配不足,甚至出现了一个管理人员身兼数职的不正常现象。第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虽然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逐渐加强了对建筑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并组织建筑行业的一些专家、学者、工程管理人员等共同研究制定了建筑行业管理制度,但是施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只是敷衍了事,并没有把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这就导致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第三,管理形式不够科学。目前我国建筑行业中形成了以承包企业为龙头、以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行业模式。这种组织模式的效果并不理想。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去那些专业性较强的环节,绝大多数的施工任务都是由劳务队使用它们的自有机械和自供材料来完成的。由于我国劳务队伍的素质水平比较低,专业化程度不够,因而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来对劳务队进行管理,而且往往管理的效果一般。这样一来,建筑工程管理中大量的资源被牵制甚至浪费,管理水平自然也就得不到提高。

2.1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1 建筑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在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该规范较为全面的、系统的总结了多年来我国学习借鉴国外先进项目管理模式、推行项目施工管理体制改格经验,对我国的建筑行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后期也相继颁发了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许多建筑工程企业并没有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管理,而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也没有建立,导致了建筑管理部门的职责难以落实,不能依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开展建筑管理工作。

2.1.2 建筑工程管理的意识不足。我国的建筑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建筑管理工程在建筑行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诸多的建筑企业中,由于缺乏对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正确认识,没有意识到建筑工程管理的优势,存在重视技术轻视管理的问题,片面认为技术水平提高能够直接使企业获得较大经济效益,忽视了技术手段是需要专业团队专业人士来实施的,团队人员的管理更多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实现的。

2.1.3 建筑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建筑工程管理的人才需求也逐步增多,而由于我国目前的建筑工程管理体制还不健全,还没有在建筑行业内形成具有全国性、专业性的专业工程项目管理组织。而建筑工程管理缺少高素质的、高技术含量的复合型人才,制约了建筑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建筑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直接导致建筑工程管理总体水平较低,市场竞争力弱,不利于建筑管理质量的整体提高。

2.2 影响建筑工程管理的因素

建筑工程管理是一项复杂多变的系统管理工程,管理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从政府审批、规划、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诸多环节,因此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诸多的问题,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环境因素,建筑企业投入建设与施工时需要考虑工程项目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是指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噪音、通风、振动、照明、污染等,以及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等。建筑工程管理需要加强对环境因素的利用和控制,及时消除不利于保障建筑工程顺利开展。二是内部因素,包括人员、材料、机械等。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对人员的管理,人员包括建筑工程的组织者、决策者,建筑施工的技术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这些人员综合素质与岗位职能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筑材料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其质量安全是必须严格控制,此外机械水平也是建筑工程的质量的重要保障,需要先进的管理水平,才能提高机械的利用效率,提升建筑企业的施工水平。

3 完善建筑工程管理的有效对策

我国建筑行业发展与进步需要不断完善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工作需要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原则,结合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分析影响建筑工程管理的因素,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对策,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管理水平,实现我国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

3.1 建立健全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自1998年起就已逐步形成建筑法规体系框架,规范建筑活动的三大法律支柱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后期又颁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大量部门规章,作为配套法规完善建筑法规的内容。在2011年4月22日通过了《建筑法》修订,通过法律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自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和政府不断完善和加强法律法规,能够为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法律依据,通过增加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能够严格控制和考核工程管理企业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不断发展,其管理内容和过程需要法律的约束和规范,才能保障建筑企业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才能保障工程管理实践过程中职责的落实,以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质量。

3.2 树立现代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

一直以来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与国际管理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国建筑企业需要在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借鉴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树立正确的现代的建筑工程管理理念,组织资深的建筑学科专家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在建筑工程管理中要制定符合中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的工程管理思路体系,积极应用国际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法,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现代化建设,提高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水平。

3.3 加强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建筑工程管理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要想增强建筑工程管理的效率与质量,需要实施建筑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建筑企业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案,建筑工程管理要分析影响工程建设的关键因素,以加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的控制,加强对建筑施工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建筑工程在实践中遵循管理原则,落实各组织部门的职责,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

3.4 加强建筑工程管理队伍的建设

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是实现建筑工程管理必要条件,因此建筑企业要吸纳高素质的建筑师和专业工程师以及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建筑工程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技术含量,优化建筑工程管理队伍的人员结构,以保障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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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市政建设项目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第五条对于规划未覆盖或规划调整区域,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两套以上技术方案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需要确定是否举行专家评审(论证)。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核发相关行政许可。

第六条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对市政建设项目作出行政许可,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第七条短距离接管、延管、迁线等零星市政工程按第七章“零星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办理。

第八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附件、附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临时市政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交还临时用地,国家不予安置和补偿。

第十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后一年内未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六个月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当规划行政许可作为其他行政审批必备资料时,相关部门应当配合,没有规划相关行政许可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在实施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时,各管线工程应同步建设。道路工程在竣工后五年内不得再开挖进行建设,确须在道路内敷设管线的必须采用非开挖技术。

三章市政项目选址许可

第十三条市政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须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与。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关资料提出选址申请后,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项目选址建议和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受理该项目立项申请。

第四章市政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第十五条此项许可限于要办理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利用的市政工程项目。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关资料提出用地许可申请后,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界限,并审查同意提交的总平面布置图或初步设计方案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第五章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根据《市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进行施工图设计,具备相关资料后,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组织建设项目图纸审查,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不予核发相关建设许可。

第十九条市政建设单位须委托由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实施放线,经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后,项目方可施工。

第六章市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许可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竣工测量(市政隐蔽工程在工程覆土前须进行竣工测量),取得竣工测量资料后,向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测量成果和相关资料,提出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竣工测量单位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竣工测绘单位应采用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平面坐标系和国家85高程系。竣工测量成果必须符合《*市*区UPGIS数据入库技术标准》。

第二十二条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查验相关资料是否完备并符合技术标准。审核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划审批要求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

第二十三条在建的单位用地、居住小区等项目内市政项目与地上建筑一同验收,不再单独办理市政工程规划验收许可。

第二十四条未取得《市政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市政建设项目,审计部门不予最终审计,不予出具审计报告,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备案,财政部门不予进行项目结算,且工程不能移交。

第七章零星工程规划许可

第二十五条对于短距离(100米内)延管、建筑项目给水、燃气、排水接管、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等零星工程,为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具备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经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盖有“*市*区规划管理局市政工程规划专用章”审批签字的施工总平面图。项目竣工后须进行竣工测量,并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许可。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或个人获得经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施工总平面图后,方可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提出施工申请。

第八章数据管理

第二十七条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城市地理信息系统,并会同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数据技术标准,实施数据共享。

第二十八条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和竣工测量成果应及时入库,保证系统具有良好的现时性。

第二十九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竣工测量内容和数据要求。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检查制度,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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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总体目标:牢固树立“模块管理、监管分离、责任明确、重心下移、精细快捷、督查问责”理念,以创新大城管体制机制、完善数字城管体系为核心,以加强属地化管理、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切入点和重点,提高管理效能,破解管理难题,实现城市长效管理水平再提升,把建设成为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生态环境优美、适宜投资居住的新城区。

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强化街道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突出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村)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明确街道行政主要领导为辖区城市管理第一责任人。倡导街道副处级领导干部兼任社区党委书记,整合社区(村)各部门、市民群众力量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全民参与城管的格局。

(二)明确职责,严格标准。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城市管理责任体系,合理划分条块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各街道、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管理标准,科学划分管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事项,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管理,强化整改,抓好落实,使管理规范有序。

(三)长效管理,效能优先。巩固已有管理经验方法,创新长效管理举措,完善模块化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城市常态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管理难点和薄弱环节。

(四)量化考评,奖惩激励。把科学考评作为长效综合管理的重要保障,明确区级考评及责任追究的主体,建立严格的考评问责机制,实行绩效、绩誉、绩位挂钩,根据考评结果严格奖惩。

二、管理职责

(一)环境卫生管理

环卫所负责保洁所有列入市建委定额道路及河西中标道路,负责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设施齐全、卫生整洁,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完好、管理规范。城区街道负责保洁所有未列入市建委定额的道路,涉农街道负责本辖区保洁工作。未移交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保洁。区市容局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督促检查。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督促、整改。非街道主体负责保洁的区域,街道对发现的问题负有监督、协助整改、宣传等责任。

(二)市容市貌管理

区市容局、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区的市容市貌日常检查、督促和执法等管理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公交站台、路灯杆、公共电话亭、配电箱、路名指示牌,区文化局负责报刊亭,交警四大队负责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完好无破损、干净整洁,以及积极协调上级相关部门落实整改。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落实,对辖区市容市貌进行管理,对问题进行整改,辖区内无违章占道、无新建违法建筑,临时疏导摊点符合管理要求。非街道负责的市容市貌问题,街道负有监督、协助整改、宣传等责任。

(三)市政设施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平整完好,制止违章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排水、排污管道保持畅通,无垃圾堵塞、漫溢和窨井盖损坏丢失现象;路灯、栏杆完好无损坏。区市容局、公安分局、各街道配合实施。

(四)农贸市场管理

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市场的规范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市场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市场设置的外门面无溢摊现象;市场周边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区卫生局、商务局、市容局、交警四大队、各街道等单位配合实施。

(五)建设工地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在建、待建市政公用工地的管理;区房产局、拆迁办等拆迁实施单位负责拆迁工地的管理;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区市容局、各街道负责工地驶出车辆车身车轮不带泥,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偷倒乱倒现象,督促工地出入口地面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场地应当封闭,周边必须设置围挡。区环保局负责工地扬尘、噪音控制、污水污染周边环境。交警四大队配合实施。

(六)餐饮及“五小”行业卫生管理

区卫生局负责经营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区工商分局、文化局、环保局和各街道配合实施。

(七)居民区综合管理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和单位自管房分别由物业公司及产权单位负责公共秩序、绿化、保洁、控违等管理,区房产局对物业公司给予行业指导,与街道共同实施监督检查,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居民小区由街道负责管理,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区房产局实施考核。街道应组建物业管理办公室和物业服务中心实施社区管理,严格落实“四保一控”,即:保卫生、保安全、保公共设施维修、保绿化、控违建。区房产局、市容局、建设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街道共同做好小区的各项管理工作。

(八)园林绿化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公共广场、绿地整洁,草坪、绿篱、绿化带等及时修剪、补植。区市容局、各街道负责对乱砍滥伐、乱占城市绿地等破坏绿化行为予以制止并通知绿化所。

(九)河道水面管理

区建设局负责市政管养河道管理,做到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区农办、各街道负责辖区内非市政管养河道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非街道负责管理的河道,街道对发现的问题,负有监督、协助整改、宣传等责任。

(十)环境保护管理

区环保局负责噪音声源控制、固体废弃物收贮、工业危险废弃物及医疗废弃物的处置、饭店的油烟排放管道等符合相关要求。区公安分局、交警四大队、卫生局、各街道配合实施。

(十一)城市交通管理

交警四大队负责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各类交通设施整洁完好;各类停车场管理主体明确,环境卫生整洁;制止行人、车辆闯红灯;各街道配合实施。

(十二)除“四害”工作管理

区爱卫办负责健全除“四害”工作网络,开展密度监测,定期组织除“四害”活动,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公共环境除“四害”工作效率和质量,用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市容局、各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两级领导机构。成立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管理发展计划,决定全区城市管理重大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管理职责,解决涉及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等。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下设管理组(以下统称:城市管理组)和考评组(以下统称:城市考评组)。城市管理组设在区市容局,具体负责会办、交办、督办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城市考评组设在区信息中心,负责日常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各街道要成立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应的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参加,统筹安排、协调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对辖区模块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问责。

(二)建立例会制度。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会议,对上月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总结,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应建立与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并积极协调解决本地区的管理难点问题,促进城市管理水平的稳步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指挥,加强配合。建立两级统一指挥协调管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或街道但长期管理不落实的难点问题,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明确一个单位主管,必要时牵头协调成员单位,组织综合执法,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要紧密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或街道但管理不落实的一般性问题,由街道城市管理委员会明确一个单位主管,必要时牵头协调成员单位,组织综合执法,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程度作为考评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模块管理,精细快捷。要充分发挥模块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对城管问题信息进行采集发送,同时对问题信息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反馈。各街道(社区)要充分发挥模块化管理指挥室和模块化管理小组的作用,由一名街道领导负责一个模块(社区),整合城管干部、行政执法队员、市容协管员、保洁员等,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按区模块化管理指挥中心指令,在规定的时间里,按要求将问题菜单整改到位。

各街道、区行政执法大队、环卫所要坚持“班车式”巡查、“错时”管理、环卫夜间保洁制度等成功做法,做到增加管理频率、扫除管理时段盲点、夜间道路干净整洁;充分发挥驻区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医院等单位、企业、个体户的作用,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借鉴我区在创建文明城市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扎实推进长效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职责,建立问责体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考评组负责对区城市管理组、区管部门以及街道开展长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评得分情况每月汇总排序,各项考评结果定期公布。区信息中心研究制定随机考评、每月考评、年终考评实施办法,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实施。(区考核、问责办法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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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市实际,整合资源,规范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的事权,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规范高效、运转协调、共建共管的两级管理体制,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规范和理顺市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事权。

(二)坚持综合协调、促进发展的原则。既要有利于增强市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建设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能力,又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区人民政府建设和管理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确保城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健康发展。

三、市、区两级规划建设管理事权

(一)城乡规划工作

1.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由市规划局负责履行。城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由市规划局具体承担。区人民政府不再承担城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2.城规划区外的乡镇规划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授权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城市建设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1)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实行市区共建,以区人民政府为主组织实施。

2.城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工作。

(1)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工作。成立“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为市建设局下属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全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工作,承办城规划区内房屋产权登记、产籍管理工作。

(2)城规划区外的房屋产权登记、产籍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授权区人民政府负责。

3.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1)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省属驻临单位和市属单位的所有工程以及市管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2)区人民政府负责区管权限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照统一一个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统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三)城市管理工作

城城市管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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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顺应我市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共创宜居兴业的人居环境,着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向镇乡延伸工作,让城乡居民充分享受城市管理的文明成果,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新跨越。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联动、重心下移、强化基础、全面覆盖”的思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延伸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提高城乡统筹管理和服务效能,按照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原则,分步延伸到全市所有镇乡、街道。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机构设置。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派驻形式在镇乡、街道设置执法机构。2012年,拟先向游埠、诸葛、永昌、马涧、香溪、梅江等6个镇乡、街道派驻执法中队进行试点,在人员配备、办公场所设立、经费保障等到位的前提下,成熟一个,派驻一个,有序铺开。

(二)明确工作职责。驻镇乡、街道执法机构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镇乡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商行政管理(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公安交通管理(侵占城市非机动车道路行为)等方面的执法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所在镇乡、街道要求,参与文明创建、“两违”管控、重大执法协作任务等事项。

(三)加强人员配备。驻镇乡、街道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具体分配人数根据所在镇乡、街道的区域范围、实有人口、执法任务等实际情况确定。为弥补行政执法人员的不足,由镇乡、街道落实专职协管员配备工作。镇乡、街道专职协管员人数,按照不少于下派执法人员人数2倍的标准配备。

(四)完善管理体制。镇乡、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业务领导和人事统一调配,镇乡、街道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和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五)落实经费保障。执法中队办公场所、执法装备、车辆及日常的执法、办公经费由镇乡、街道负责解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派执法队员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列入部门预算,同时享受镇乡、街道其它条线部门下派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镇乡、街道聘用的专职协管员的工资福利、服装等费用由镇乡、街道负责。

四、工作要求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延伸工作是我市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城乡行政执法功能布局的重要举措。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镇乡、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合力抓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延伸工作,着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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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公共建设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及乡镇(办)公共工程建设资金以乡镇投入为主、区财政补助的投入机制,所需资金主要由乡镇(办)自行负责,区财政视工程量和进度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三、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国有(集体)资金投资为主,造价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以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确定施工队伍。严禁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投标,严禁以集体研究的形式代替公开招投标来指定施工队伍。

对于不须公开招投标的小额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按照《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廉办字号)规定来确定施工队伍;建设单位是区委部门、区直单位的,按照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公共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得以招商方式确定工程施工队伍。对确需以招商方式确定工程施工队伍的,须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以招商方式并按BT模式确定施工队伍。

五、全区推行公共建设工程项目BT建设的模式。原则上,全区公共建设工程项目应实行BT筹资建设模式。实行BT模式,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明确垫资额度。鼓励投资商或开发商全额带资建设或开发。带资额度最少不得低于工程预算的80%。二是信息公开。要按照公开招投标的有关要求,将需要招商的项目的有关情况在规定的媒体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三是择优选择。要按照综合取费让利点最多的方式来确定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指定。四是明确资金支付期限。今后凡是垫资项目,垫资款原则上在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24个月后付清。五是严格按规定确定工程监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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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对于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治理“工地乱象”,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的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测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具体监督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和划拨。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和收取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收取标准,按照《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08〕453号)和《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文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计算和支取。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持填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一式四份)、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率和基本费率测定。

(三)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测定的总费率,到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专用存款帐户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凭存款凭证到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并将缴费收据复印件交给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向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凭证。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缴费收据等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

(一)按照《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川建发〔2006〕151号)文件精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应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分阶段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评价,作出定量评价结论。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单位领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

(二)施工企业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项使用,申请支付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先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检,并填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

(三)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组织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组成的“施工现场安全评价小组”对施工工地现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划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据和造价部门核定基本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向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经过现场评价符合开工条件的,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用的50%预付。

2.经现场施工准备、二层完工、主体完工(高层建筑每十层)、装饰装修等阶段安全评价,工程竣工后,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申请表》、安全文明施工费缴费凭据和和造价部门核定现场评价费率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平均分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100%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平均分数达到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标准的,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

3.工程竣工并按规定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后,剩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额退还给建设单位。

(四)凡经分阶段评价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指经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合格标准)、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时由建设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