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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当前,以晏智杰教授与卫兴华教授为代表的关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具有已往争论完全不同的性质和特点,突出地表现在:(1)双方争论的焦点,已经不在是劳动价值论的个别问题,而是其根本问题;(2)争论的双方,不再是共同承认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展开的争论,而是其中一方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正确性、科学性提出质疑,认为应该加以修改或突破而展开的争论。
这场争论主要集中在这样一些问题上,诚如晏教授概括的:“你说需要根据实践的发展重新认识经济学的价值概念,他说这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概念不相符合;你说价值源泉不仅有劳动,还有其他要素,他说这是马克思早就批判过的观点;你说生产要素价值论并不一定否认剥削,他说这不可能,理由是:马克思就是这样批判萨伊三要素价值论和三为一体分配公式的;你说传统的劳动价值论有历史局限性,应该对之有所突破和超越,他坚决反对,理由是:这样做就是否定劳动价值论,就是反,……”晏教授用“你说,他说”的形式,概括了双方争论的一些主要问题。所说的“你说”的你,指的就是晏教授本人以及和他持有相同观点的人,“他说”的他,指的就是卫兴华教授以及和他持有相同观点的人。双方争论的这些主要问题,即从价值概念、创造价值的源泉,直到劳动价值论是否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实践等问题,涉及的都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根本性和实质性问题,即劳动价值论本身存亡筱关的问题,因而,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和注意。
在这场争论中,晏教授表示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的质疑,明确表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实践的要求,应该修改和突破。如他所说:“其实我对劳动价值论的缺点和不足所做的说明都是一些尽人皆知的基本事实,例如,我指出了资本主义的历史进程已经超出了马克思经济学说的预见,因为按照马克思经济学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早就应当寿终正寝;又如我还指出了社会主义历史进程同样超出了原来的预想,尤其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成功实践,证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是一个伟大的真理,而传统观念认为社会主义同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是势不两立的,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而我根据世界发展潮流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科学论断和重大决策,也难以从传统经济学得到理论的支撑,其间的距离和抵触该是何等的巨大,对我们改革和发展的命运该是何等的关切。”.
在这里,我们不去对所谓“尽人皆知的基本事实”进行是非的讨论,也不想对“一系列新的科学论断和重大决策”是否科学等而展开辩论。需要指出,引起人们关注的是:马克思经济学说对“尽人皆知的基本事实”和晏教授提出的“一系列新的科学论断和重大决策”,“从根本上来说是否定的”,如果不对这些否定,那它“就不是马克思经济学了”。晏教授把市场经济改革的事实和理论与马克思经济学说之间的对立、不相容等说得如此明白、透彻。这正表明晏教授已经深刻地感到马克思经济学说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之间存在着极其深刻的难以弥和的对立和矛盾。
面对这一矛盾,晏教授试图用修改、突破和超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的办法,使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要求,提出:“传统劳动价值论有历史局限性,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该对之有所突破和超越……。” “哪怕是劳动价值论这样的基本理论,在新形势下甚至会被要求加以修改和突破同样不可避免。’也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科学论断”,诸如“价值源泉不仅有劳动,还有其他要素”,“生产要素价值论并不一定否认剥削”等等。然而,正是这些所谓“新的科学论断”,在卫兴华教授等人看来,非但不是什么“新的科学论断”,而且根本就不是什么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的“丑化、窄化和矮化”,是对的背离和否定,故而加以反驳和批判,从而展开了这场意义重大的争论。
这场争论所反映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之间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集中表现在这样一个间题上,即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条件下,能不能搞商品或市场经济?这是在改革之初就已经提出来,但未能很好解决的老间题,现在又被重新提出来了。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的回答是,社会主义不但不能搞商品或市场经济,而且,还要消灭商品或市场经济。如恩格斯明确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会被消灭。”主张并坚持社会主义进行市场经济改革的人们则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在内)的条件下,不但可以也应该搞商品或市场经济,而且,还要大搞商品或市场经济。
这样两个鲜明而又对立的观点通过劳动价值论的这场争论充分地表现出来,一是要坚持并捍卫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必然是反对社会主义走发展商品或市场经济改革之路。认为马克思经济学说对资本、对私营经济、对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对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来说是否定的,否则就不是马克思经济学了。反之,而要坚持走商品或市场经济改革之路,必然要提出修改、超越和突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因为,改革的行为和理论都“难以从传统经济学得到理论的支撑……其间的距离和抵触该是何等的巨大,对我们改革和发展的命运该是何等的关切。”
二
晏教授等人根据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之间存在矛盾,并以此为由,提出修改、超越、突破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这种根据或理由是片面的,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人们同样也可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不符合基本原理或不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其经济学说,来否定这种改革实践。这两种说法各执一端,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像这样重大的间题,必须要有更充分的不容辩驳的事实,才能进行说明。基于这种要求,像晏教授所指出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成功实践,证明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是一个伟大的真理”,可是,却没有说明“成功实践”指的是什么?是指社会主义已经成功地搞起或搞成了市场经济?还是指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成功地巩固、发展、壮大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是两种不同的情况,不能混为一谈。如果指的是前者,是不会有异议的,因为,社会主义完全可以把市场经济搞起来,而且,还会使它不断完善、健全。然而,搞起来的市场经济是不是巩固、发展、壮大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这方面需要用建立市场经济以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变化的事实来说明。
关于这个间题,早在一百多年以前,恩格斯曾告诫过:“如果生产商品的社会把商品本身所固有的价值形式进一步发展为货币形式,最先的和最重要的结果是商品经济的普遍化,于是商品形式和货币就侵人那些为自己生产而直接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内部经济生活中,它们逐一破坏这个社会组织的各个纽带,最初,……货币使个人的耕种代替共同的耕种;后来,货币以最后的分割取消了还实行定期重分的耕地;最后,货币促成了遗留下来的公有森林和牧场的分配。”在这里,恩格斯清楚地阐明了商品经济是怎样一步一步地否定、瓦解公有制,使人们似乎有身临其境目睹其过程之感,首先是商品经济的普遍化;然后,破坏为自己生产而结合起来的社会组织的各个纽带。最初,使个人耕种代替共同耕种;后来,取消了定期重分耕地;最后,把剩下的一点公有部分也分了。
历史的事实也充分地证明了商品经济必然否定、瓦解公有制。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公社之间发生了商品交换,这是商品经济的萌芽状态。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逐渐渗透到公社内部,其结果,不是巩固、强化了原始社会的公有制,相反,加速了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破坏和瓦解。当然,商品经济的发展加速原始社会公有制的瓦解,促进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过渡,无疑是历史的进步。但是,如果不是从社会的进步而是从商品经济与公有制二者之间的关系来考察,它也充分地说明商品经济与公有制二者之间是不相容的,是商品经济否定、瓦解公有制的历史证明。
遗憾的是,现在有些人把原始社会末期出现商品经济和公有制并存这一事实,看作是商品经济与公有制二者之间不存在矛盾、可以相容的历史证明。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欠妥。事情很清楚,假设二者之间不存在矛盾,能够相容,那就一定会相得益彰,即商品经济发展了,公有制也能得到强化和巩固。然而,事实相反,商品经济发展了,公有制却逐渐地被削弱、瓦解。可见,把原始社会末期出现和存在的公社之间的商品交换作为商品经济与公有制之间没有矛盾,可以相容的证明,是不科学的、不恰当的,是对历史事实的严重曲解。
三
中国改革实践也在继续证明发展商品或市场经济,必然削弱、否定、瓦解公有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实加以说明。
一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数量上绝对地减少。改革以来,采取有偿转让的形式,使相当多的一部分小型国有企业转为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也有的国有企业被私人企业兼并,使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数量上绝对地减少了。
二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在相对地缩小。改革过程中,国家采取允许、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几年来,它们发展很快,在个别地区还占有绝对优势。就全国来看,在数量、固定资产、商品零售额、上缴税收等方面的比重也在迅速增加。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经济部分对当前经济总量的贡献,已经不是1/3了,而是超过了50%。据国家统计局的普查报告显示,截止2001年年末,我国一共有法人单位510.7万个,其中私营单位数量已占总数的43.7% ,首次超过国有企业数量。这一切表明全民所有制经济明显地在相对缩小。
三是中、小型国有企业越来越被个人所控制。在实际存在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广泛推行着承包等形式的责任制。在这些责任制中,权力、责任和利益越来越集中在承包者个人或私人身上,他们有决定和左右企业和职工命运的权力,承包者越来越成为企业生产.的组织者和支配者,同时,也更明显地成了企业生产资料的支配者。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发生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种现象,即生产或生产资料的支配者,将成为企业“本身的主人”。随着这种趋势的进一步加大,恩格斯所说的那种现象发生的可能性也并非不存在。
四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向私有制演变,这主要表现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私人成分在不断扩大。如果说在承包等形式的责任制中,私人成分还没有以它本来的面目直接地出现,那么,在改革进一步深人并广泛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股份制中,私人成分则以它本来的面目出现、存在和扩大着。
就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可能采取的股份制形式,不外有这样三种基本形式:第一种基本形式,是全民所有制的各个企业通过互相参股或出资创办的股份制企业。这种股份制形式能不能解决全民所有制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呢?显然是解决不了的。因为,构成这种股份制的各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本身的产权不明确,即资产、资金等产权都是不明确的。当它们拿着自己握有的那部分产权不明确的资金去购买股票,即把产权不明确的资金换成了股票,那么,这些股票的产权是不是就明确呢?显然,是不明确的。因为,这里改变的不是资金的产权,而是资金的存在形式,即把原来的货币形式变成了现在的股票形式。第二种基本形式,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其他公有制形式的企业通过购买对方股票或互相参股而组成的股份制形式。同样的道理,全民所有制企业用来购买对方股票的资金,其产权是不明确的,现在换成股票了,其产权依然是不明确的。第三种基本形式,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其他各种不同的所有制经济共同建立的股份制经济。为了把问题说得更清楚,我们把其他各种所有制经济只用私有制经济来代表。即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
一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数量上绝对地减少。改革以来,采取有偿转让的形式,使相当多的一部分小型国有企业转为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也有的国有企业被私人企业兼并,使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数量上绝对地减少了。
二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在相对地缩小。改革过程中,国家采取允许、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几年来,它们发展很快,在个别地区还占有绝对优势。就全国来看,在数量、固定资产、商品零售额、上缴税收等方面的比重也在迅速增加。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非公有经济部分对当前经济总量的贡献,已经不是1/3了,而是超过了50%。据国家统计局的普查报告显示,截止2001年年末,我国一共有法人单位510.7万个,其中私营单位数量已占总数的43.7% ,首次超过国有企业数量。这一切表明全民所有制经济明显地在相对缩小。
三是中、小型国有企业越来越被个人所控制。在实际存在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广泛推行着承包等形式的责任制。在这些责任制中,权力、责任和利益越来越集中在承包者个人或私人身上,他们有决定和左右企业和职工命运的权力,承包者越来越成为企业生产.的组织者和支配者,同时,也更明显地成了企业生产资料的支配者。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发生像恩格斯所指出的那种现象,即生产或生产资料的支配者,将成为企业“本身的主人”。随着这种趋势的进一步加大,恩格斯所说的那种现象发生的可能性也并非不存在。
四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向私有制演变,这主要表现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私人成分在不断扩大。如果说在承包等形式的责任制中,私人成分还没有以它本来的面目直接地出现,那么,在改革进一步深人并广泛推行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股份制中,私人成分则以它本来的面目出现、存在和扩大着。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3)03-0056-04
政治价值主要指人们对政治活动和政治现象作出的价值判断,科学把握政治价值的辩证内涵是研究政治价值的基本前提。从唯物论和辩证法的视角看,政治价值涵括了主体向度和实践向度,是一个以政治主体为核心、以实践为根源的包含事实与价值、是与应该、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等多对矛盾(集中体现为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的综合性概念。〔1 〕它以政治主体的多维内在尺度为核心,以客观的政治实践为基础,以丰富的政治客体为来源,以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统一为内容,这决定了政治价值必然具有多方面的辩证内涵。
一、实然性与应然性的辩证统一
政治价值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的政治客体和政治主体间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如果符合政治主体(个体主体、团体主体、社会主体等)的生存、发展、和谐、幸福、自由等内在尺度,那么它就是一种实然形态的政治价值。政治主体以其内在尺度为标准对上述实然形态产生的主体意识和理想追求,就是应然形态的政治价值。
政治价值的实然性是指政治价值现实和政治价值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所谓政治价值现实是指在政治实践基础上政治主体之间和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在特定政治主体身上的肯定性影响、在政治主体之间形成的客观性价值关系及其变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前者表征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生存与发展的价值诉求的实现形态与物化形态,这种客观肯定性影响的不断增加将导致政治主体文明的不断发展。后者是指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变迁与发展的必然趋势。政治价值表征着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这种价值关系不是凝固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变迁与发展的物质动力与根本原因是生产方式中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变化发展。生产方式的新旧更替必然要求政治上层建筑重新构筑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以取代旧的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因此,生产方式变化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发展规律使政治生活中的政治主体间的价值关系的变迁也遵循着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与发展规律。
政治价值的应然性是指政治价值意识对经验现实政治社会进行的价值追问和应然性判断,对现实政治生活正当性与否进行学理解析和理性评判 〔2 〕,以此为政治现实发展提供应然的价值导向,为政治事务、政治活动、政治实践提供好坏优劣的价值判断。通过应然政治价值对政治生活实践的评判,使政治主体明晰政治生活的善与恶,追寻契合自身内在尺度的政治价值理想,从而把应然政治价值当作“准绳,以用来测量我们有的东西与应该有的东西之间的差距,或者作为一个标杆,以指示方向和告诉我们去的地方与应该将去的地方之间的里程” 〔3 〕 (P18 )。因此,政治价值理念和政治价值理想既是政治主体孜孜以求的价值追求,也是政治社会和政治实践的价值判准。
政治价值的实然性与应然性既相对独立、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依赖,二者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政治价值的实然性生发着政治价值的应然性。应然形态的政治价值不是先验、前定、绝对的普遍道德律令,不是随心所欲的主观偏好、情感或理想,也不是从政治哲学家理性思维中推演出来的纯主观概念,而是根植于、来源于实然形态的政治价值。它是政治主体以其内在尺度作为标准对实践中产生的利益关系与价值关系的发展趋势进行观照、反思、提炼而产生的主体价值意识,这种主体价值意识又必须不断接受政治价值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与凝练。另一方面,应然形态的政治价值引导着政治价值现实的发展。政治主体通过政治价值理念、政治价值判准与政治价值理想不断引导政治主体实然的政治实践与政治发展,使一代又一代政治主体的价值诉求与价值理想不断成为现实、嵌入现实。应然政治价值的这种引导作用是政治主体立基于政治实践,通过反思与批判政治现实、构筑理想的政治主体间价值关系、变革政治体系的具体实践来实现的。在这种政治实践中,政治主体不断创造新的政治现实,不断把应然政治设计变成实然政治现实,不断在新的政治生活中生发出新的政治价值理想。由此,政治主体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得到不断提升,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不断趋于进步,政治社会不断趋向文明。
认为,实践是应然政治价值与实然政治价值辩证统一的中介、基础与桥梁。通过政治实践的中介与桥梁作用,政治价值就既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实然性,又具有反思现实、超越现实的应然性。政治价值的应然性与实然性、政治价值事实与政治价值意识在实践的基础上获得了既相对独立、相对区隔,又相互缠结、相互映衬的辩证统一。
二、主体尺度与客体内容的辩证统一
政治价值是以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为核心的,同时,政治价值不能离开合乎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政治客体而存在。也就是说,政治价值是政治主体尺度与政治客体内容的辩证统一体。
从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来看,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根据、标准和归宿,是一切价值的实现者和享有者,内蕴着政治人以自身为尺度对政治主体之间价值关系的理性反思与理想追求。政治主体是一种实践存在物,也是一种具有主体意识自觉的精神存在物。政治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历史的、现实的、理想的人与人的价值关系进行反思与追问,从中发现某些关系契合其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并对之具有肯定性效果与作用,而某些关系不符合其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从而对之具有否定性效果与作用。在理性反思与理论概括之下,在实践验证与肯认之下,契合其内在尺度的一些价值关系被抽象、凝炼为政治主体之间的应然价值关系与价值评判标准。
从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来看,政治价值不仅不能离开合乎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客观政治事物、政治关系与政治工具,而且还必须以之为政治价值产生、形成、发展的必备客体内容。政治客体是政治主体内在尺度在政治实践活动中的对象化存在物。由于单子式的个体存在方式不能满足人这个物种的生存与发展,人们必然要组成社会共同生产其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必然要在实践中形成客观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并进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平等或等级、民主或专制、正义或不义、自由或束缚等)。也就是说,这种价值关系作为一种政治客体是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对象化。这种价值关系如果契合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它就成为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为维护、调控社会实践中人与人的利益关系与价值关系,社会在客观上需要政治制度、政治权力、政治国家、政治组织、政治社团等工具性政治客体。这些工具性政治客体如果合乎政治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它们也会成为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
在政治社会中,生存、发展、利益、幸福等目的性政治价值是政治主体人性存在的基本规定。这些目的性政治价值的存在、实现,既不能离开政治主体行为的实践,也不能离开政治制度、政治权力、政治国家、政治组织的维护与保障。也就是说,政治价值不能离开政治制度、政治权力、政治国家、政治组织等这些政治客体。政治关系最主要的是政治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自由或不自由、民主或不民主、平等或不平等、正义或不正义的价值关系。这些价值关系以及维护与实现这些价值关系的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政治权力、政治组织、政治国家等作为政治客体,如果契合政治主体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尺度,那么它们就是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反之,它们则成为政治主体所要改造的客体对象。
以上分析说明,政治价值不能缺失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也不能缺失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因而政治价值具有主体尺度与客体内容辩证统一的基本特性。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和客体内容既相互区别、相对独立,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二者的辩证关系表明:政治价值主体内在尺度作为政治社会与政治生活中人之为人的基本规定,是政治客体产生、形成、发展、消亡的基本尺度与衡量标准。一种政治客体只有合乎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才具备对政治主体的肯定性价值,才能成为政治价值必备的客观内容,反之则成为政治主体所必须改造的客体对象。割裂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和客体内容的对立统一,片面强调政治价值的主体尺度,就会把政治价值普世化为抽象的永恒之物与神秘之物。反之,在政治生活中片面强调政治价值的客体内容,这种政治生活就会成为缺失主体价值维度与人性维度的技术主义的工具政治。
三、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统一
具体的历史的政治主体之存在有个体形态,也有团体形态,更有社会形态。同样,政治主体的内在尺度也有个体尺度、团体尺度与社会尺度。这决定了政治价值是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辩证统一。
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了具体的政治主体内在尺度,后者规定的具体现实诉求和特定发展要求决定了政治价值的具体性与历史性,即政治价值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政治价值有其特殊的存在形态。任何一个政治主体既是个体存在物,也是团体存在物。当特定历史条件所规定的政治主体的个体形态生成、发展并成熟之时,政治主体就会产生如生存、发展、自由、幸福及其社会资格(人权)等个体性政治价值诉求。这些个体性政治价值是个体性政治主体存在的内在尺度,缺失了这种尺度,就否定了个体性政治主体的存在。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当团体形态的政治主体生成、发展并成熟之时,团体政治主体就会选择追求这样的团体性政治价值:社会稳定、共同善、历史传统、良善生活、政治秩序、国家独立、民族平等、集体人权等政治价值。团体性政治价值是团体主体内在尺度的展现,没有这种内在尺度,就没有团体存在。因而团体政治主体天然会追求选择团体性政治价值来评判政治社会,要求摆脱阶级压迫、霸权政治、殖民统治等团体政治不正义现象。所有这些政治价值,都是政治价值的特殊存在形态。概言之,一种具体形态的政治价值之所以产生、存在,主要是特定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必然发展所造就的特定政治主体存在的特殊的必然规定所使然。第二,政治价值有其特殊的实现路径。任何一个政治主体都是处于一定历史阶段的具体政治实践中的具体存在,都生活在由社会具体历史条件与具体物质条件所规定的具体时空与具体实践生活中,政治主体也因此都必须经历一个产生、形成、发展与消亡的历史过程。这决定了任何一种政治价值都既有其特殊的历史规定,也有其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时空。政治价值意识、理念与理想要转变成为现实,成为客观形态的政治价值,必然要在这个具体实践时空所限定的范围内实现。人的政治实践活动的展开受一定经济关系进而受一定政治关系的制约,这些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的特殊内容与具体发展必然使政治价值的实现具有其特殊路径。而且,自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以来,不同个体政治主体皆以特殊的国家、民族、阶级、阶层这样的团体政治主体的形态存在。国家、民族、阶级、阶层等团体主体有自己的既定历史文化传统和特定组织结构形态,还有自己产生、形成、发展甚至消亡的独特轨迹与历史过程。这些决定了人们在不同的国家、民族、阶级、阶层这样的政治共同体中实现自己的政治价值有其特定的实现路径。
政治主体的社会本性决定了一种政治价值现象所依附的政治主体范围的涵括性以及由此决定的政治主体的价值意识的共识性,即政治价值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主要体现在:政治价值有其普遍的主体根源。第一,政治价值的普遍性根源于政治主体的社会实践本质以及由此生成的主体人性的社会性。人作为一个类存在物,在实践中形成了不同于动物的人的类特性、类本质与类生活,并在人的政治社会与政治生活中生成为政治主体的团体性和团体生活。这种团体性和团体生活实践使政治主体一方面产生了相同或类似的政治价值诉求,另一方面也在不同程度上使这些政治价值在政治生活中得以实现,并且表现为政治现象、政治关系、政治行为对较大范围内政治主体或所有政治主体所产生的相同或类似的客观肯定性价值。第二,政治价值有其普遍的主体共识。团体政治主体和人类政治主体的存在决定了普遍政治主体和普遍政治价值的存在。人民大众、最大多数人民就是一种普遍政治主体,无产阶级这个政治主体相对个人和小团体而言也是一种普遍政治主体。既然存在普遍政治主体,就有普遍政治价值和价值共识的存在。的政治解放、人类解放就是一种普遍性政治价值的言说。尽管这些普遍性的政治价值在理论上通过各种各样的理论形式来论证、解释、说明,在不同国家、民族、阶级、阶层、集团中也具有不同的具体实现途径,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普遍性政治价值的存在以及人类达成普遍性政治价值共识的可能性,当然这种普遍性有程度和范围大小的不同。
政治价值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既相互区别、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形成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政治价值的普遍性是一个具有不同范围层次的相对概念,我们前文所讲的普遍性是相对于政治共同体的构成要素而言的,比之更普遍的政治主体是人类政治主体。人类政治主体是由各种各样的个体、团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承前启后所构成的。政治主体作为一种社会性存在,必然自觉或不自觉地追求那些体现自身历史主体作用和反映历史发展趋势的社会性政治价值。从当前现实来看,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趋势的作用下,人类政治主体已初露端倪,但在存在阶级与剥削的历史阶段中,人类政治主体并未取得自觉而成熟的现实形态,人类政治价值理想也不存在对应的现实形态。因此,最广涵最普遍的人类政治价值还只是政治历史发展的一个遥远的指向与理想。这说明,普遍性是相对的,而特殊性是绝对的。因此,脱离了具体历史条件与具体实现路径的所谓永恒的普世政治价值是不存在的、虚伪的,同时,脱离了普遍性共同体与社会生活的先验的个体性政治价值也是不存在的。
四、冲突性与通约性的辩证统一
政治主体既是个体存在物,又是团体和社会的存在物,多重主体的多重内在尺度集于一个主体一身,使得其必然追求多重形态的政治价值,从而导致政治价值某种程度上的冲突性,也使多重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最低限度的一致性与通约性。同时,多重主体和多重内在尺度存在的异质性决定了不同政治价值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不可通约性甚至冲突性,而共同的团体生活和社会生活也决定了多重主体及其内在尺度也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和通约性。因此,政治价值是冲突性和通约性的辩证统一。
政治价值的冲突性是指,由于不同主体价值诉求的异质性和同一主体价值诉求的多样性导致不同政治价值在特定社会条件下各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定与根本性质。它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在一定条件下的矛盾性。约翰·格雷指出:“有许多种善的生活,其中的一些无法进行价值上的比较。在各种善的生活之间没有谁更好也没有谁更坏,它们并不具备同样的价值,是不可通约的。” 〔4 〕 (P45 )不可否认,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家确实认识到了政治价值的矛盾性,但不能更深一步去探究其产生的的物质根源。认为,政治价值体系中产生对抗性矛盾的物质根源在于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方面对抗性的利益冲突。一旦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方面对抗性的利益冲突与矛盾得到根本解决,那么政治价值体系中产生的对抗性矛盾也能够得到根本解决。当然,政治价值之间的差别与特殊性会永远存在。另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在一定范围内的不可兼得性,即两个或更多政治价值的诉求与满足不可能完全同时实现。这种不可兼得性只存在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如前所述,当人类在经济关系上对抗性的矛盾与冲突得到根本解决之时,政治价值不可兼得性的特点将不复存在,但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存在阶级对立与阶级剥削的特定社会形态中,由于政治主体的对抗性矛盾的存在,对抗性或矛盾性的政治价值也会存在,这使一些政治价值的实现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程度的不可兼得性。例如,在历史发展处于新旧交替的革命战争年代尤其是无产阶级革命战争年代,先进革命阶级的个体成员毫不犹豫地放弃、牺牲自身的各种个人权利甚至生命等个体性政治价值,目标是为了实现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国家独立、民族独立等团体性政治价值。
政治价值的通约性是指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一种政治价值的诉求与实现可以导致另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得到满足与实现,或者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及其实现可以为另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及其实现所替代。它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实现的条件性,即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一种政治价值的诉求与实现可以为另一种政治价值诉求得到满足与实现创造条件。比如政治秩序这一政治价值的实现可以为其他政治价值的实现提供前提条件与环境条件,如果没有政治秩序,那么,政治自由、政治平等、政治民主、政治权利、良善政治共同体生活等这些政治价值的实现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是指政治价值实现的连带性,及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一种政治价值的实现必然导致另一种政治价值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实现。在政治价值系统中,如果目的层政治价值和规范层政治价值通过政治工具与政治形式得以实现,那么,政治工具与政治形式也因此成为符合政治主体内在尺度的工具层政治价值,政治也就成为现实形态的善政。在规范层政治价值体系中,政治自由、政治民主、政治平等、政治正义等政治价值序列中,每一种政治价值的实现都将引起该序列中其他政治价值得到不同程度实现。在一种政治价值内部,例如人权系列中,如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实现,那么人的尊严、安全、生命、幸福等也将在一定范围、层次、程度上得到实现。
政治价值的冲突性和通约性是辩证统一的,不能割裂二者的关系而把通约性或冲突性绝对化。如果把政治价值的通约性绝对化就会把某些政治价值当作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垂之万世而不移的永恒的普世之物,正如伯林所指出的那样:“各种一元论宗教与政治意识形态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声称得救的道路只有一条,正确的生活方式只有一个,真正的价值结构只有一个。正是这种主张,当得到狂热的表达时,导致原教旨主义、迫害与不宽容。” 〔5 〕 (P2 )或者,如果把政治价值的冲突性绝对化,就会导致亨廷顿似的所谓“文明冲突论”。这种观点认为,国家之间、民族之间的政治战争之所以产生,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或民族奉行的是不可调和的绝对冲突的政治价值观。
参考文献:
〔1〕 田志文.政治价值范畴的基本规定〔J〕.广西社会科学,2012(7).
〔2〕 王 岩.政治哲学论纲〔J〕.哲学研究,2006(1).
尽管营销观念,自上世纪50年代中期基本定型以来,经过了对社会、竞争、顾客、市场等导向要素的补充与强化,然而,却忽视了长期以来商业现实中孜孜以求的价值内涵。所以,有必要从价值角度对营销观念的构成要素进行全面地检视与考察,以促进价值营销理论的成熟与完善。
市场要素的价值变革
顾客需要的价值变革
营销观念是建立在目标顾客的需要、欲望及需求等基础概念之上的。在穷根究底之下可以发现,这些基础概念存在着两极对立的缺陷。一极为,需要或欲望概念的宽泛。顾客需要或欲望究竟是什么呢?如果回答仅如“需要是人类的基本要求”、“欲望是当人们趋向某些特定的目标以获得满足时的需要”,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顾客的需要多种多样,与现实商业世界中某个企业发生的关联,并不是顾客需要的所有方面,而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方面。其实,关联的方面正是顾客与企业可能或者实际交换的价值所在。
另一极是,需求概念的狭隘。营销观念总是将需求指向于产品(或服务)。在早期,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因为顾客需求的仅仅是产品本身,但是如果仅将其指向于产品,就会离顾客真实的需求越来越远。其实,顾客需求的从古至今就是价值,只不过其表现形式在过去仅仅是产品而已。此外,营销观念对顾客需求,过去强调的是满足,后来兼顾到超越。事实上,超越即意味对顾客需求所指向的产品概念的突破。
所以,营销观念真正应该强调的是,对顾客所需所欲所求之价值的满足。这样就可回归和凸现企业与顾客之间交换的本质关联。
竞争优势的价值变革
营销观念仅关注于顾客,这只是企业获取成功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因为日益激烈的竞争强化了顾客的选择权。阿德科克等学者曾就此阐释了竞争三角(由顾客、竞争、公司构成)的论点,并认为营销者有必要同时关注顾客和竞争两个方面。显然,要确保企业成功,还必须顾及竞争。而竞争优势的确立不仅在于企业能够为自身创造比竞争者更优异的价值,而且最终决定于企业能够比竞争者更有效地满足顾客价值需要。所以,营销观念对竞争的注意应该聚焦于价值优势层面。
企业内部要素的价值变革
企业目标的价值变革
企业根本目标在于为股东赚钱,在于通过各种活动使外购的价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服务)增值并传递给顾客,这是企业之所以存在的基础。然而,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一传统的公司理念,却受到了学者们的质疑。达伊曾提出了“创造顾客价值仍然比为股东创造价值重要得多”的观点。对此,韦伯斯特给予了支持,他在总结营销观念于上世纪70年代失败之原因时说到“为股东创造价值乃是最高目标的观点盛行了几十年之后,经理们、咨询顾问们和学院理论家们又回到顾客价值概念上来了。”可见,企业目标是为投资者(股东)创造价值,但必须以创造顾客价值为前提。
事实上,学者们对营销观念中企业目标的关注已不限于股东价值与顾客价值,还延伸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方面。发轫于上世纪70年代的社会营销观念,也要求营销者平衡企业、顾客和社会三方的利益,增加了对社会和道德因素的考虑。科特勒提出的整体营销观念又扩大了考虑的范围,要求企业的营销活动囊括构成其内、外部环境的所有重要行为者。不过,整体营销观念,由于其营销对象以及与此相关的营销主体过于宽泛,管理实施起来存在着极大的困难,在企业中大多都蜕变为对重要行为群体的价值分配或利益保护的考虑。
看来,较为现实的考虑是营销者将注意聚焦于更为关键的行为群体的价值方面。为此,科特和赫斯克特发现,最好的财务绩效是由具有自己独特文化的企业实现的,其前提是除了股东的价值以外,企业还必须充分考虑顾客和员工的价值。后来,赫斯克特等人又提出了以员工价值驱动导致顾客价值满足、进而实现股东价值的“利润链”,进一步印证了这一观点。此外,卡普兰等人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们将其发明的“平衡计分卡”当作考察价值创造与确定企业目标的战略方法,把企业目标分解为财务、顾客、内部业务流程、学习和成长等四组关键价值目标。其中,“学习和成长”与员工价值相关。
总之,营销观念对企业范围与目标的界定,应该引入对重要行为群体的价值考虑,至少且必须纳入股东、顾客、员工等三方价值的内涵。而且,鉴于企业就是人,也必须以员工价值驱动为着力点。
企业行为的价值变革
企业目标是通过其行为来实现的,而行为的恰当性则依赖于企业所认同的经营理念。诚然,营销观念是关于如何对待市场导向的一种经营理念,不过,企业毕竟始终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只有当其行为与观念融为一体时,其目标方能实现。可见,一种经营理念作为普遍的指导原则,如若不能对企业行为方式的选择与体现给予有效的指引,那么,该理念本身就必然会受到责难。
选择与体现价值行为方式的观点,可追溯到咨询顾问波尔和嘉达开发了“价值传递顺序”概念,即它由选择价值、提供价值和交流价值等三个关键性步骤顺序组成。他们认为,“价值传递顺序” 应该首先指向顾客所需,应该取代传统的“制造产品”、“销售产品”的物理运作顺序,并强调,企业领导需要从“商业是一套功能性的行为”的内向型观念,转移到“商业是一种价值的传递方式”的外向型观念。受此启发,波特首创了价值链和价值系统概念,视企业为进行设计、生产、营销、研发、采购等等各种价值活动的集合,把由供应商、企业自身、渠道和买方等各自的价值链所组成的价值系统,作为企业思考如何创造价值的起点。显然,波特强调的是价值行为活动之间的关联。咨询顾问兰宁等人支持了波特的观点,也将“价值传递顺序”改称为“价值传递系统”。
与“价值传递系统”类似的,是伍德拉夫等人提出的“价值传递流程”。不过,他们强调的是,“价值传递流程”必须从“识别价值”开始,而且,应对价值传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监控。而哈默和钱比也将业务流程看作是一组共同为顾客创造价值而又相互关联的行为活动,并认为,企业组织应由职能型向流程型转变。科特勒则将“价值传递系统”看成是营销过程,把“选择价值”视为战略营销,把“提供价值”及“沟通价值”看作战术营销。
综上所述,营销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无论其对市场所看重的,是顾客导向,还是竞争导向,或是顾客与竞争两相平衡的市场导向;也不管其目标确定所涉及的,是股东,还是顾客、员工,或是此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更不论其行为被看作,是顺序,还是系统,或是流程,都已经共同与价值紧密相连。固然,企业采用由内向外的传统观念,已不合时宜。可是,采用自外向内的营销观念,如果不能推陈出新而将价值要素拒之门外,同样也不可取。
以往,学者们只是将价值视为配角,孤立地与营销观念的一个或两个构成要素相连。尽管这种只知其一、不及其余的价值主张具有局部与细节的合理性,但是,它已难于应对当今商业环境的复杂多变。对此,全局和整体的价值考虑成为当势所必然。价值必将作为主角而走向前台,必将变革和主导营销观念及其所有构成要素之间的互动与关联。这样,经过价值变革的营销观念,或者说价值营销观念就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在于,通过员工价值的驱动,准确识别和确定目标顾客的价值需要和竞争价值来源,并能够在有效地选择、提供和沟通顾客价值的流程中,创造相对于竞争者的价值优势,以实现企业诸多价值目标。
参考资料:
1.(美)菲利普・科特勒, 梅汝和 等译,市场营销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二、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二重性是指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重属性。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的有用性,即能够用来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各种商品的价值,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不同。价值存在于商品体内,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着商品生产者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既然劳动价值论认为资本不创造价值,那么就是无法解释资本为什么会有平均利润率。
三、边际效用论与劳动价值论的统一性
奥地利学派的物品的效用可以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使用价值对应起来,稀缺性可以和价值对应起来。一杯水对井边的人而言,倒掉也毫不在乎,是因为井边的人取这杯水花费劳动很少,其实这杯水也是有价值的,只是很小,其价值被人忽视了而已。对沙漠旅行者而言,价值大事因为水壶中剩下的最后一杯水花费的劳动多。现实中有时沙漠旅行者可能愿意花出运送这杯水10倍甚至100倍价值的价格获得这杯水。这与劳动价值论也不矛盾,因为商品的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如果在沙漠之中建立一个基地,用于接待旅行者,那么那杯水的价格从长期来说就会等于运送这杯水的劳动价值。
四、共赢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
奥地利学派的边际效用论比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适用范围更加广泛一些,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更加能够揭示价值的实质。因为现实之中有很多自然资源存在稀缺性,自然资源稀缺性使价值规律和资本平均利润率都失去了作用。比如中国的煤炭、石油产品的价值长期高于价值,煤炭采掘业、石化行业利润长期高于社会资本平均利润率。还有垄断也使商品价格长期高于价值。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能够更加直观反映出当今经济制度不公平性。边际效用论的主观效用论比马克思的使用价值论更加符合实际一些。因为每个人对一种商品的效用认识是不同,这种不同认识尽管不会直接决定商品的价值,但是会影响日人们对一种商品的需求,需求的增加会商品的价值。使用价值是客观存在,边际效用也是客观存在,使用价值是对商品基本用途的一个描述,边际效用是每个人对物品用途不同认知的客观认识。比如对于一双耐克运动鞋,有的人认为穿鞋就是合脚就好,有的人认为耐克品牌可以带来面子。这里的合脚就是使用价值,带来面子就是边际效用。这就是为什么耐克运动鞋比品质完全相同不知名品牌的运动鞋价值要高的原因。下面还分析一些人们对一种商品边际效用认知变化如何商品价值。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 1)03-0001-05
价值哲学首先要充分澄清价值概念的意义并把这理解为自己的基本任务,否则,无论它具有多么丰富的内容,归根到底仍然是盲目的,并且很有可能背离了自己最初的意图。哲学上对价值的解释总是与对存在的理解紧密关联着的。现代哲学的存在论变革使我们不仅能够透视以往关于价值解释的局限性,而且能够使价值意义的阐释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人是主体性的存在,因而也是价值性的存在。作为有意识的存在物,人总是要过有价值、有意义的生活;作为活动的存在物,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即追求价值和创造价值的活动,由人的活动形成的人的生活世界和动物世界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它是充满价值和意义的世界。因此,价值和价值问题自然也就成为哲学家们一直关注和努力研究的对象。
19世纪以前,这种关注和研究主要表现为伦理学对善、正当、正义、幸福等的探讨。之后,随着西方哲学的主题逐渐从传统的抽象形而上学转向人的现实生活,价值问题也就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如菲力浦・劳顿所说:由于人们对其他人如何生活的关注日益增加,人们对社会内部的价值缺乏一致的看法等原因,哲学家们似乎全力以赴研究价值问题,以至兴起作为一门学科的价值论。洛采首先将价值概念变成一个哲学范畴,甚至“将它置于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以及论理学)之顶端,激起了许多对于‘价值论’(哲学中一门新基础科学)的种种倡议。”尼采在洛采之后提出了“对一切价值重新估价”的口号,在西方掀起了一场重新反省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念的运动,突出了价值问题的重要性。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新康德主义者则径直将自己的哲学称作价值哲学,强调哲学作为价值的一般理论,其任务就是从价值的角度对知识加以评价,从而建立事实与价值领域之间的联系;并认为从更大的意义上说,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价值,研究价值之为价值的本质、价值的效用并探讨存在于一切价值中的普遍联系。这种价值哲学的兴起并不只是发生于弗莱堡学派内部,舍勒、哈特曼等人初步建立了系统的价值理论,而整个现当代西方哲学的重大转向在一定程度上都蕴涵着价值哲学的旨趣。
在关于价值问题的诸多哲学研究中,我们发现,对基本概念总是存在着不同的、难以一致的看法。价值和事实不同,价值反映的是应当如此的东西,事实告诉我们的是实际如此的东西。然而,价值是什么?在两方哲学史上至少存在着三类不同的说法,一是以客体自身的功能和属性来规定价值,突出和强调价值的客观性。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我们在事物、人或境遇本身中所发现的某种东西,是寓于客体内部的一种性质,它并不存在于观察它的人本身之中,如摩尔断言:许多事物本身就是善的或恶的。二是以主体和主体的需要来规定价值,即突出和强调价值的主观性。这种观点认为事物本身不具有价值,某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被人们所追求或使人们得到满足。价值存在于人们对对象的反应之中。如培里说,价值是任何兴趣的任何对象,杜威认为,在满足之外,没有任何价值存在。罗素、斯蒂文森和黑尔等称,价值判断表达的是情感、态度、欲望或规定、命令。三是以主体与客体关系来规定价值,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主观的,或者说既不是我们的独立创造,也不是行为或对象的独有属性,而是从人与行为或对象之间的某种关系中产生的,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
国内学术界对价值的理解大体上也存在着相同的三类说法,其中,关系说占据着明显的主导地位。“价值关系,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基本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在主体的实践一认识活动中,客体的存在、属性和合乎规律的变化,具有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相一致、符合或接近与否的性质。”“价值,是反映价值关系实质的哲学概念。在主客体相互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需要,是否对主体的发展具有肯定的作用,这种作用或关系的表现就成为价值。因此,价值是对主客体相互关系的一种主体性描述,它代表着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
价值的这三种解释存在着相互间的批评,而且一定程度上都抓住了对方的要害。相比较而言,价值关系说似乎略胜一筹。在我看来,这三种解释都属于同一种框架:主客体统一的认识论框架,它们各自的批评与反批评也都是在这一框架之内进行的。应该说这种框架对于我们理解价值是必要的,也是价值认识过程中必经的阶段。但是对价值解释的这一认识论框架存在着重大的缺陷:首先它不能全面反映复杂的价值关系,特别是主体间的价值关系,或者说不能对这种价值关系作出合理的解释。事实上,物与人的关系与人与人的关系存在着根本的差别,不能遵循同样的逻辑予以说明。其次,它不能说明作为目的的价值本身。价值的主观说和关系说,都是基于需要来解释价值,无论对需要进行怎样的解释甚至辩解,无论怎样通过需要强调价值的主体性或主体尺度,需要也似乎主要和手段价值相关,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总是带有工具性、手段性的意味。它能够有效地说明工具性、效用性价值,但却难以说明人的存在的自成目的性,难以触及人的精神文化生命的归属与安顿,因而存在着导人价值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理论根源。再次,它在价值认识方法论上停留在知性范围内和经验层面上,缺乏合理的存在论的基础和超验的维度。这恰恰也是它的问题的根源之所在。
在对价值概念的理解上,无疑,我们需要突破价值的认识论框架,进入到价值的存在论层面,或者说在价值与存在的关系中把握价值。“哲学本体论具有三重蕴涵,即:追寻作为‘世界统一性’的终极存在(存在论或狭义的本体论);反思作为‘知识统一性’的终极解释(知识论或认识论):体认作为‘意义统一性’的终极价值(价值论或意义论)”。存在是一切实在对象背后的那种终极存在,是事物的具体和特殊的存在及其各种特性的基础,存在论探求“实事之所以是实事”,以寻求“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为宗旨。存在论是以知识论的形态为中介而指向世界的终极存在,即在其直接的理论形态上,不是表现为关于世界统一性的存在论,而是表现为关于知识统一性的认识论。人们总是通过对终极存在的确认和对终极解释的占有,来奠定人类自身在世界中安身立命之本,即人类存在的最高支撑点。这一立命之本、最高支撑点也是人类用以判断、说明、评价和规范自己的全部思想和行为的根据、标准和尺度,即作为意义统一性的终极价值。在这里我们看到,存在、真理和价值,存在论、认识论和伦理 学(价值论)是紧密联系着,具有内在的逻辑统一性的。价值的源泉是存在,对价值的说明总是依赖于对存在的把握,对存在不同层次的认识和理解决定着对价值认识的差异。
传统哲学用实体以及附属于实体的性质来定义存在,存在总是被理解为某种自然的或者超验的实体。海德格尔把西方传统形而上学通称为本体论――神学传统,根据这一传统,实体之间只存在着等级差别,人是各类存在物中的一类,所有的实体皆因与最高实体的关系而得以存在,人也不例外。自笛卡儿以来的近代哲学也没有分清存在与存在物的区别,存在不是在事物意义上的实体,而是在事物本质意义上所说的实体。在这一存在论传统中,伦理学被置于认识论之中,善往往被直接归结为是或真。如苏格拉底断言:“美德就是知识”,在柏拉图哲学中,善与真共存于同一的绝对理念,善本身被看成是纯粹思维和逻辑的规定性。价值论的兴起本身包含着不同的情况,一是强调价值论与本体论的断裂,而这种价值论实际上处于无根状态,二是在传统本体论的基础上研究价值,这就导致价值理解的认识论框架。
当代哲学已经发生了存在论的深刻转换,即从捕象、超验的实体转向人的生存。海德格尔把柏拉图以来的整个形而上学时代称之为“存在的遗忘的时代”,认为“形而上学不断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说到存在。形而上学表示并似乎确定,它询问并回答了关于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形而上学从来没有解答过这种问题。因为它从来没有追问到这个问题。当它涉及存在时,只是把存在想象为存在者。虽然它涉及存在,指的却是一切存在者。自始至终,形而上学的各种命题总是把存在者和存在相互混淆……由于这种永久的混淆,所谓形而上学提出存在的说法使我们陷入完全错误的境地”。黑格尔之后,从叔本华、尼采到柏格森、胡塞尔、海德格尔等则力图克服这一错误,从人、意志、生命、生成、此在等去理解和说明存在,萨特、马塞尔、梅洛一庞蒂和雅斯贝尔斯等人在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和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的基础上,把人的存在作为哲学的主要对象,对个人和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刻的研究。马克思哲学更是从人的存在出发去解读存在的意义,从人的存在方式――实践出发去理解和把握人与世界的关系,从而终结了传统形而上学,启动了现代西方哲学。如海德格尔所说:“形而上学就是柏拉图主义。尼采把他自己的哲学标示为颠倒了的柏拉图主义。随着这一已经由卡尔-马克思完成了的对形而上学的颠倒,哲学达到了最极端的可能性。哲学进入其终结阶段了”。
随着存在从人之外的某种抽象实体(无论是抽象的物质还是抽象的理念)到人的生存这一转换,价值之本体也就从人之外的抽象实体转向人自身,换言之,价值就不是一种固定存在着的某种抽象实体,甚至也不仅仅是关系,而是人的存在(生存)以及对人的存在(生存)所具有的意义。
价值首先而且根本上是人的存在。这需要从人的存在方式和现实世界的关系上加以说明。
马克思认为,人是对象性的存在,这种对象性的存在直接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
“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此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在实践中,人是以物的方式去活动并同自然发生关系的,得到的却是自然以人的方式而存在;同时,人们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并借助这种社会形式而实现对自然的占有,“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这就是说,实践改造自然,不仅仅是改变自然物的形态,更重要的是在自然界中贯注人的本质力量和社会力量,使人的本质力量和社会力量本身进入到自然存在当中,并赋予自然存在以新的尺度――社会性或历史性,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如同自然被社会所中介一样,反过来,社会也被自然所中介。人类社会是在实践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在实践中,人们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在这些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相应的政治关系、社会制度、家庭、等级等。因而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在实践中,人不仅创造着属人的自然和属人的社会,还创造着人自身,人正是人自己的实践活动的结果。海德格尔把人的存在称作“此在”,“这种存在者的‘本质’在于它去存在”,这就是说,此在与其他存在者的区别在“去”上面,其他存在者的本质已经存在着,而此在的本质是通过自己的存在过程产生的,其实是在它的生存过程中产生的,因而也可以说“此在的‘本质’在于它的生存。”在这一点上,海德格尔和马克思是相通的。总之,人通过自己的生存活动人化自然,形成社会,创造人本身,因此正是人的存在或者说人的生存活动构成了现实世界的基础。
“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或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
一、师道尊严之常
我们传统的教育伦理内涵丰富,包括:有教无类,诲人不倦,师道尊严;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循序渐进等。其中,“师道尊严”的内涵最为丰富,它出自《礼记?学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这是说大凡为学的道理,让老师有威严是很不容易的,只要老师有威严了,那么学说和道理才会庄严。道理庄严了,人们才懂得尊重学业。“为师者道既尊且严”。人们只要提起“师道尊严”,很多人的脑中便出现一副专门板脸对付学生的冷冰冰的不容置喙的面孔。实际上,它原本是对教师自身道德的严格要求。“只有在敬德修业方面,乃至于一举手,一投足,都能符合为人师表的标准了,堪为晚辈后生师法效从了,一个人才算是符合了‘为师之道’,也才算凭靠着后天的修养,获得了‘为师之尊’”。[1]每个人在整个求学过程中会遇到很多老师,其中一些以“为师之道”获得了“为师之尊”的师者最终实际上构成了我们未来个人生活场景与价值观念的主干。由此可见,师道尊严对于学生的重要价值以及深远影响。而真正践行了“师道尊严”的老师也格外值得敬重。
二、师生伦理之变
也许,有人会针对传统的“师道尊严”日渐式微这一不争的事实,认为现代社会的师生关系的本质就是契约关系,这就意味着解除的可能性与合理性。那么就有必要追问什么是契约关系?以及其中所体现的契约精神的具体内涵又是什么?
师生伦理在当下时代应具有哪些基本内涵?“过去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在师生伦理上,正在形成一套新的价值系统。这一套新的价值系统不一定是不如过去的,它是特定时空中的产物,反映了我们的生活和制度,任何企图用旧传统来规范新时代的努力都是徒劳的”。[2]正如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学一样,一个时代也应当有一个时代的师生伦理关系。不是恢复旧有的,而是从旧有的当中生发出新质,让它既能面向新的时代,适应新的要求,又能与过去对话。这其中尤其应当注意出现的新变化,具体而言,师生关系中,应当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和判断,不盲从轻信权威,敢于质疑,毕竟在信息化时代中教师对知识的垄断已然成为历史,而对于在现代民主意识熏染下成长起来的青年人而言,批判精神与自我意识的较大发展,使他们对权威的无条件服从与信仰几无可能。从教师方面来说,应当提倡更加宽容的胸襟,时常提醒自己“与我意见不同的并不一定是错的”。
在对待理欲的问题上,古代思想家提出许多见解,有代表性的有孟子的“寡欲”说,荀子的“导欲”说,老、庄的“无欲”说,伪《列子·杨朱篇》的“”说,宋明理学的“存理去欲”说等,反映了中国古人对于人欲问题的哲学思考,这里主要说明宋明理学中王阳明的理欲观。
王阳明宣称他的“良知”是人与天地万物的最高本体,是“与物无对”,即没有其他标志物体、存在的范畴能够与良知范畴对等对立,但良知却与人欲有对,与私利有对。良知即是天理,存天理、去人欲在阳明那里尤为吃紧。
一、 宋明理学中对“理”“欲”不同角度的定义
“理”的内涵,是从一个客观的层面讲自然界在“生生不息”的大化流行过程中所表现的普遍法则、秩序。自二程兄弟“体贴”出“天理”二字,“理”作为理学家所共同接受的核心范畴,有其可供讨论的共同意义。这个共同意义的核心就是一个“生”,这是与先秦儒家如孔子讲“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孟子讲“恻隐之心”、“不忍”之心与《易传》讲“天地之大德曰生”是一致的。朱熹是从“所以然”、“所当然”、“自然”与“使之然”这些方面来描述这个“理”的。“所以然”之“理”是从理作为存在之本的意义上讲的。在朱熹等理学家看来,“所当然”与“所以然”是统一的,即存在与价值是统一的,这体现了儒家的自然目的论的思想。朱熹所说的“所以然”、“所当然”、“自然”与“使之然”,是朱熹从客观的、超越的层面对“理”的切己的“体贴”。
“欲”反映的是人的需要心理,健全人格的发展应该满足生理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创造的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理学家讲“无欲”、“去欲”、“灭欲”,一般人往往把“欲”简单理解为、嗜欲、贪欲之类。其实“欲”所包括的范围甚广,凡有意作为,皆可称“欲”,因而“无欲”思想也包涵“无为”的意义。在老、庄那里,“无欲”思想是与其自然无为思想相联系的。理学家改铸“无欲”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将“无为”思想接受过来,如理学家周敦颐提出“无欲故静”的同时,又提出:“诚则无事”。“诚,无为,则善而已。”排除人为,一任心之本体自然。二程认为:“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便是天理”(《二程遗书》卷十八)。
二、 王阳明论“存天理去人欲”的理论背景和理论倾向
在阳明之前,宋明儒对“理”、“欲”的思考与理解,是将老庄的“欲”与“道”的关系转化为“欲”与“理”的关系,但后者又包括了前者,这意义不仅表现在对超越现实的永恒者的体认,同时也表现在对社会纲常伦理的维护。
理学创始者周敦颐说:“孟子曰:‘养心莫善于寡欲’……予谓养心不止于寡焉而存耳,盖寡焉以至于无。无则诚立明通。诚立,贤也;明通,圣也”(《养心亭说》)。这是从“寡欲”到“无欲”的过渡,是儒者对老、庄的默契。二程说:“婚姻,男女之交也。人虽有欲,当有信而知义”(《程氏经说》卷三)。二程并不反对男女之欲,程颐虽讲“去欲”、“灭欲”,他本人并未断绝。朱熹说:“饮食男女,固处于性”(《孟子或问》卷十一)。性属于天理,所以饮食男女,只要合乎礼义,即不视为“人欲”,而视为“理”。二程说:“以富贵为贤者不欲,却反人情”(《遗书》卷六)。这种思想与老庄“无欲”思想不同,却与孟子的“寡欲”思想一致。至于“理”与“欲”的区别,朱熹曾这样界分:“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理学与传统儒学在维护社会伦常方面有一致的地方,但与传统儒学也有很大不同。传统儒学教人“学做人”,教人“寡欲”,对人欲并不苛刻。理学教人“学作圣人”,设置“天理”、“人欲”的对立,严苛律人。二程说:“不是天理,便是人欲”(《遗书》卷十五)。朱熹说:“天理、人欲常相对”(《朱子语类》卷十二)。
以上“存理灭欲”这一观念的回顾,我们发现,在阳明之前,宋明儒对“理欲之辨”的阐述,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形态:一是二程的“道心”是“天理”,“人心”是“私欲”。二程认为,“人心”和“道心”的对立,就是“人欲”和“天理”的对立。“天理”就是社会伦理道德的最高原则以及真、善、美的理想境界。“私欲”就是“物欲”,人兽之别就在于存天理,因此要“灭私欲”,“明天理”,以免沦于禽兽。二是朱熹的“天命之性”。朱熹继承了二程“性即理也”的性论思想,他把人性区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在这二者基础上,又把“心”相应地区分为本体和作用两个层面:“心”的本体,叫做“道心”;“心”的作用,叫做“人心”。“道心”在人心之中,难免要受“人心”私欲的牵累和蒙蔽。简言之,就是存天理灭人欲。三是陆九渊的“存道去欲”。陆九渊从天人合一出发,曾批评天理人欲之说是裂天人为二,“若天是理,人是欲,则天人不同矣”。但这只是从形式上着眼,并不会改变他反对人欲,要灭人欲的实质。这三种“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就是阳明理欲观的义理背景。
阳明之前这些理学家的观点,对阳明的理欲观产生着巨大影响,我们隐约可以分析出阳明思想中一些重要思想的意涵,而且也可以看出阳明思考“理欲之辨”所隐含的义理倾向:其一,王阳明在讨论良知发现与物欲遮蔽的关系方面,完全接受了佛教禅宗的思维方式。阳明认为,佛家之“本来面目”,“即吾圣门所谓良知”。王阳明遵循佛教禅宗思维方式所发现的遮蔽良知佛性的物欲昏蔽就是人欲,格物就是去蔽,蔽之最大者就是人欲,只有消除人欲,才能复良知,存天理。学问的根本目的,只在此心存天理、去人欲上用功便是。由此可以看出,存天理、灭人欲在阳明这里依然是领导地位的核心价值,与朱熹理学完全一致。其二,王阳明在讲究工夫的简易方面,与陆九渊一致。陆九渊明心穷理的工夫就是“减担”、“剥落”,也是破除人欲、私心,以物欲为障蔽,以知识为理障,即使一字不识,也要还我堂堂做个人。阳明认为天理人欲势不两立,“天理日明,人欲日消”,故“吾辈用功只求日减,不求日增。减得一分人欲,便是复得一分天理,何等轻快脱洒,何等简易!”其三,王阳明以生理说性,以气说性,把生生之理与人之性气联系起来,比张载、朱熹的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二分明显要进步,也是向真正的天人合一迈进了一步。如果说阳明不提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关系有一定的积极意义,那么阳明在人心、道心关系问题上比朱熹又有过之而无不及。阳明是把道心等同于天理,人心等同于人欲。其四,王阳明所讲的“理”就是在“性即理”的意义下严格规定了的“性理”,而不是像程朱那样兼及“物理”。朱熹所说的“所以然”、“所当然”、“自然”与“使之然”,是对“理”的切己的“体贴”,这一面被王阳明否定了。
从以上所讨论的阳明“存理去欲”的义理背景和义理倾向可以看出,阳明学说与朱陆学说有着继承性、延续性与共同性。在要求灭除人欲、私心方面甚至超过了程朱理学。
三、 王阳明对于如何“存理去欲”的理解、诠释
如果说早期王阳明曾经对“理是什么”这一问题有过正面答复的话,那么,“知是理之灵处”就是惟一的正面答案。而王阳明屡屡道及的则是另一个答案,即“去得人欲,便识天理”。这是在人的实践展开中对“理是什么”的问题所作的回答,这个回答是与“存天理,去人欲”的工夫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克己工夫”,就是“存天理,去人欲”,由此,学生有问,不完全了解天理、人欲是什么,“克己工夫”毕竟无可用。王阳明则回答,天理之澄明只能在真实切己地工夫实践中日见一日,否则,无论讲得如何,也总是闲话,天理毕竟“不自见”。其实,“存天理,去人欲”之工夫所主,只在“去人欲”,“存天理”只是“去人欲”的结果。
王阳明对于“存天理,去人欲”,有着自己的理解,如何“为善去恶”,《传习录上》记载:“只要去人欲,存天理,方是功夫。静是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动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天理就是心无私欲之蔽。存天理工夫,就是去私欲之蔽的工夫。无论在“静”时,还是“动”时,都要念念不忘“去人欲,存天理”。阳明把这种工夫,归结为:
第一,居敬与存养。《传习录上》记载:“曰:‘居敬是存养工夫,穷理是穷事物之理。’曰:‘存养个甚?’曰:‘是存养此心之天理。’曰:‘如此亦只是穷理矣。’”“居敬”作为存养“天理”的工夫,它自身的涵义,据阳明解释,便是“主一”。“主一”并非如读书便一心在读书上,接事一心在接事上,这便是“逐物”,而不是“敬居”工夫。“敬居”之“主一”,此“一”便是“天理”。“一者天理,主一是一心在天理上。“天理”存,“人欲”便去。
第二,省察与克治。《传习录上》记载:“省察与克治之功,则无时而可间,如去盗贼,须有个扫除廓清之意。无事时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逐一追究,搜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常如猫之捕鼠,一眼看着,一耳听着,才有一念萌动,即与克去,斩钉截铁,不可姑容与他方便,不可窝囊,不可放他出路,方可真实用功,方能扫除廓清,得到无私可克,自有端拱时在。虽曰何思何虑,非初学时事,初学必须思省察克治,即是思诚,只思一个天理。”这段话有这样几层意思:首先,“省察”工夫,就是反身而城的内省,静坐思虑,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欲逐一搜寻出来,找到病根。其次,搜寻到了病因所在,便要拔除病根,这就是“克治”工夫,即“克己”工夫。再此,“去得人欲,便识得天理”(《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一)。如何去人欲,识天理?必须在省察克治上用功。当然,“省察克治”的修养工夫,具有普遍性。从君主、宦官、贵戚藩王到老百姓,都需要省察克治。“克己”最后一关是生死观。在破除“声利嗜好”的物欲之私以后,还有一种生死念头挂带,它最终妨碍着人欲的彻底、干净的拔除。只有修炼到无我、无“生死念头”的终极境界,才能彻底地“无人欲,存天理”。
第三,“事上磨炼”。孟子曾说:“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孟子·告子下》)。王守仁继承孟子,认为光有“省察克治”工夫还不够,还需要通过具体的、日常生活中的事,来加强自己道德修养的锻炼。他说:“人须在事上磨,方立得住,方能静亦定,动亦定”(《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一)。这就是“事上磨炼”。所谓“事上磨炼”,就是要在碰到事时用功。儿子病危,做父亲得忧患,就是父子之情,也是“天理”当忧。但不可过,过了就是“私意”了,不及也是“私意”,只有到得“天理中和”处,就是“心之本体”,就是“天理本体”。通过这类具体事来磨炼,去掉“私意”,而识得“天理”。
“居敬存养”、“省察克治”和“事上磨炼”,都属于“为善去恶”的格物工夫。当阳明在讲“善”与“恶”、“天理”与“人欲”问题的时候,是从事物的意义上说的;在他不满朱熹所分析的“心”与“理”、“知”与“行”、“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为二之弊时,是极力主张“心外无理”、“心外无物”、“知行合一”的,甚至是“心外无学”的,按这个逻辑推衍,“心之体”就应该没有“善恶”之分、“天理人欲”之别,这是从心体意义上说的。
在王阳明看来,学风江河日下,天理不能昌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心充满了羡慕富贵、忧戚贫贱、计较得失、权衡利害之类的“利意小智”。他说:“故凡慕富贵、忧贫贱、欣戚得丧、爱憎取舍之类,皆足以蔽吾聪明睿知之体,而窒吾源泉时出之用。若此者,如明目之而翳之以尘沙,聪耳之中而塞之以木楔也”(《答南元善》,《王阳明全集》卷六)。人只有一心,理不在心外。可是,心态却有正与不正之分,行为也有善与不善之别,因此才有天理人欲之辨,纯杂正邪之争。
四、 对于“存理去欲”思想的历史异议和价值定位
历史上排斥人欲与承认人欲合理的思想一直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早期的代表是张载,对于二程的“灭私则天理明”的主张,他不赞成“灭欲”的提法,他说:“饮食男女皆性也,是乌可灭!”(《正蒙·乾称篇》)理学家还有“去人欲”的提法,对此,明代思想家罗钦顺批评说:“夫性必有欲,非人也,天也。既曰天矣,其可去乎!”(《困知记三续》)张载和罗钦顺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属于理学中的气本论一派,因而能从客观实际出发来看待人欲问题。心学一派学者中,湖湘学派开创者胡宏提出“天理人欲,同体异用”说,把人欲作为人的心体的一个层面,是典型的理欲统一论。这种批判由宋发展到明清时期,明清的学者对理学“存理去欲”思想的批判是历史上最彻底的、深刻的,理学“存理去欲”思想的各种弊端被抉摘出来,加以曝光,历史已得出结论,这种思想不是社会人生之道。
近现代中国社会发生急剧的变革,传统文化未经认真地反思,便被简单地否弃了。如今对于这些文化的重新认识与评价,应该放在客观历史的角度,对于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地分析。对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思想加以肯定与赞扬的观点就是值得商榷的。“存天理,去人欲”观点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这个历史条件在于君主专制制度、家族本位制度以及惟道德论为主导的时代。而今日的时代是科学、自由、民主的时代,是重视创造和个性解放、社会发展的时代。这一时代,衡量某种思想的进步与否,主要是看它是否适应社会的发展。
历史上在对待人欲问题上,文化思想遗产是多种多样的。“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虽然曾经长期统治中国思想界,但仍然只是众多理欲观中的一种,与这一观点对立而并存的意见始终存在,因此,不能认为只有赞同“存天理,灭人欲”才算是继承传统文化。
综上所述,在这里只是初步地勾勒出阳明论“存理去欲”的思想,并没有详加讨论阳明“存理去欲”这一观念在阳明学的“工夫论”、“良知论”上的开展与涵摄。不过,有一点是被历史所肯定的,王阳明并没有脱离天理、公、义而言爵赏、言功利,在一定意义上,在王阳明那里基本保持了公与私、道义与功利的一致性,这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尽管他在讲学时不承认人欲、私利、功利的正当合理成分。
参考文献
[1]蒙培元.“理”的学说[A].国学文库·儒卷[C].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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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411.92
文献标识码:A
一、破产法概述
破产是当债务人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者即将达到破产界限时,对债务人适用的破产预防和破产清算等相关法律程序的总称。这一概念经历了从狭义向广义的转变。
狭义上仅指破产清算制度,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在法院的智慧和监督之下,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广义上指破产清算制度与破产和解、破产重整等预防性程序共同构成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
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宣告其破产并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及为避免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所建立起的破产预防法律制度的总称。
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破产立法模式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各国破产立法的演变和发展却呈现一些共同的趋势。这里仅从由偏重保护债权人利益转向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这一方面作简单介绍。
二、破产法早期价值取向:偏重保护债权人利益
早期的破产概念主要是在清算意义上使用的,首要目标即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保护债权人利益。早期的价值取向着眼于穷尽债务人的一切偿债手段最大限度地满足债权人的偿债需求,并对债务人采取比较明显的惩戒主义立法态度。这一历史时期最典型的代表为1570年伊利莎白十三世通过的英国《破产成文法》,依该法规定,凡犯有破产行为的债务人,概被认定为破产人。破产程序结束后,如果债权人尚有债权没有实现,破产委员会可将破产人监禁起来。
不仅如此,依照后来的法律,还要给破产人戴上手枷和脚镣,公开示众,并割掉一只耳朵,以资纪念。破产对于破产债务人具有贬斥的内涵。
这一时期的债权人本位主义体现的是一种最原始、最低级的“利益对等观”。在过分强调债权与债务对等的前提下又实行破产有罪的原则,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地位两极极端化的情况下产生的结果又只能是两者最大的不平等。
三、破产法价值取向渐趋成熟:兼顾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一)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破产制度的产生首先源于债权公正保护的终极理念。
一方面,当债务人出现清偿不能时,债权人仅仅依靠普通民事诉讼或者执行程序来解决,往往旷日持久且极不稳定,难以有效实现债权。
另一方面,每个债权人都可能面临着与其他债权人的冲突和竞争,这就必然使正常的债权保护效应减弱和失灵。
因此,给债权人利益以平等的和最大限度的保护乃为破产法得以产生的首要目的,它是从立法的角度超越个别债权人利益的局限,通过排除个别债权人的强制执行而为全体债权人提供一体的平等保护的程度制度,同时也是破产程序不同于个别强制执行程序的主要功能所在。
(二)债务人的必要挽救和救济
保护债务人的利益是破产制度价值取向渐趋成熟后的基本价值之一。各国法律均规定,法人破产后主体资格消灭,未能满足的债权不再清偿;在破产人为自然人的场合,许多国家都规定了免责制度;而且许多国家还规定了重整制度,并允许债务人申请破产。
所以说,现代破产制度并非完全是对债务人不利的制度,它亦体现了维护债务人利益,在允许自然人破产的情况下,固定主义立法例可以使自然人利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财产开始新的营业;免责主义立法例可免除自然人对剩余债务的清偿责任,债务人可以收集资财,东山再起等。
(三)保护其他厉害关系人的权益
各国破产立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由偏重保护债权人利益转向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如我国新破产法中明确规定保护职工权益是破产法的一个重要任务,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等。
四、结束语
现代社会视破产为一种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现象,随着世界范围内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破产法律制度已日趋完善,破产法律规范不仅调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着眼于调整债权人相互之间乃至债权人、债务人与社会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破产预防和破产挽救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把对自然人破产所推行的破产免责制度和自由财产制度看作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1 范健,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尽管营销观念,自上世纪50年代中期基本定型以来,经过了对社会、竞争、顾客、市场等导向要素的补充与强化,然而,却忽视了长期以来商业现实中孜孜以求的价值内涵。所以,有必要从价值角度对营销观念的构成要素进行全面地检视与考察,以促进价值营销理论的成熟与完善。
市场要素的价值变革
顾客需要的价值变革
营销观念是建立在目标顾客的需要、欲望及需求等基础概念之上的。在穷根究底之下可以发现,这些基础概念存在着两极对立的缺陷。一极为,需要或欲望概念的宽泛。顾客需要或欲望究竟是什么呢?如果回答仅如“需要是人类的基本要求”、“欲望是当人们趋向某些特定的目标以获得满足时的需要”,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顾客的需要多种多样,与现实商业世界中某个企业发生的关联,并不是顾客需要的所有方面,而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方面。其实,关联的方面正是顾客与企业可能或者实际交换的价值所在。
另一极是,需求概念的狭隘。营销观念总是将需求指向于产品(或服务)。在早期,这一观点是正确的,因为顾客需求的仅仅是产品本身,但是如果仅将其指向于产品,就会离顾客真实的需求越来越远。其实,顾客需求的从古至今就是价值,只不过其表现形式在过去仅仅是产品而已。此外,营销观念对顾客需求,过去强调的是满足,后来兼顾到超越。事实上,超越即意味对顾客需求所指向的产品概念的突破。
所以,营销观念真正应该强调的是,对顾客所需所欲所求之价值的满足。这样就可回归和凸现企业与顾客之间交换的本质关联。
竞争优势的价值变革
营销观念仅关注于顾客,这只是企业获取成功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因为日益激烈的竞争强化了顾客的选择权。阿德科克等学者曾就此阐释了竞争三角(由顾客、竞争、公司构成)的论点,并认为营销者有必要同时关注顾客和竞争两个方面。显然,要确保企业成功,还必须顾及竞争。而竞争优势的确立不仅在于企业能够为自身创造比竞争者更优异的价值,而且最终决定于企业能够比竞争者更有效地满足顾客价值需要。所以,营销观念对竞争的注意应该聚焦于价值优势层面。
企业内部要素的价值变革
企业目标的价值变革
企业根本目标在于为股东赚钱,在于通过各种活动使外购的价值(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服务)增值并传递给顾客,这是企业之所以存在的基础。然而,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一传统的公司理念,却受到了学者们的质疑。达伊曾提出了“创造顾客价值仍然比为股东创造价值重要得多”的观点。对此,韦伯斯特给予了支持,他在总结营销观念于上世纪70年代失败之原因时说到“为股东创造价值乃是最高目标的观点盛行了几十年之后,经理们、咨询顾问们和学院理论家们又回到顾客价值概念上来了。”可见,企业目标是为投资者(股东)创造价值,但必须以创造顾客价值为前提。
事实上,学者们对营销观念中企业目标的关注已不限于股东价值与顾客价值,还延伸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方面。发轫于上世纪70年代的社会营销观念,也要求营销者平衡企业、顾客和社会三方的利益,增加了对社会和道德因素的考虑。科特勒提出的整体营销观念又扩大了考虑的范围,要求企业的营销活动囊括构成其内、外部环境的所有重要行为者。不过,整体营销观念,由于其营销对象以及与此相关的营销主体过于宽泛,管理实施起来存在着极大的困难,在企业中大多都蜕变为对重要行为群体的价值分配或利益保护的考虑。
看来,较为现实的考虑是营销者将注意聚焦于更为关键的行为群体的价值方面。为此,科特和赫斯克特发现,最好的财务绩效是由具有自己独特文化的企业实现的,其前提是除了股东的价值以外,企业还必须充分考虑顾客和员工的价值。后来,赫斯克特等人又提出了以员工价值驱动导致顾客价值满足、进而实现股东价值的“利润链”,进一步印证了这一观点。此外,卡普兰等人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们将其发明的“平衡计分卡”当作考察价值创造与确定企业目标的战略方法,把企业目标分解为财务、顾客、内部业务流程、学习和成长等四组关键价值目标。其中,“学习和成长”与员工价值相关。
总之,营销观念对企业范围与目标的界定,应该引入对重要行为群体的价值考虑,至少且必须纳入股东、顾客、员工等三方价值的内涵。而且,鉴于企业就是人,也必须以员工价值驱动为着力点。
企业行为的价值变革
企业目标是通过其行为来实现的,而行为的恰当性则依赖于企业所认同的经营理念。诚然,营销观念是关于如何对待市场导向的一种经营理念,不过,企业毕竟始终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只有当其行为与观念融为一体时,其目标方能实现。可见,一种经营理念作为普遍的指导原则,如若不能对企业行为方式的选择与体现给予有效的指引,那么,该理念本身就必然会受到责难。
选择与体现价值行为方式的观点,可追溯到咨询顾问波尔和嘉达开发了“价值传递顺序”概念,即它由选择价值、提供价值和交流价值等三个关键性步骤顺序组成。他们认为,“价值传递顺序”应该首先指向顾客所需,应该取代传统的“制造产品”、“销售产品”的物理运作顺序,并强调,企业领导需要从“商业是一套功能性的行为”的内向型观念,转移到“商业是一种价值的传递方式”的外向型观念。受此启发,波特首创了价值链和价值系统概念,视企业为进行设计、生产、营销、研发、采购等等各种价值活动的集合,把由供应商、企业自身、渠道和买方等各自的价值链所组成的价值系统,作为企业思考如何创造价值的起点。显然,波特强调的是价值行为活动之间的关联。咨询顾问兰宁等人支持了波特的观点,也将“价值传递顺序”改称为“价值传递系统”。
与“价值传递系统”类似的,是伍德拉夫等人提出的“价值传递流程”。不过,他们强调的是,“价值传递流程”必须从“识别价值”开始,而且,应对价值传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监控。而哈默和钱比也将业务流程看作是一组共同为顾客创造价值而又相互关联的行为活动,并认为,企业组织应由职能型向流程型转变。科特勒则将“价值传递系统”看成是营销过程,把“选择价值”视为战略营销,把“提供价值”及“沟通价值”看作战术营销。
综上所述,营销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无论其对市场所看重的,是顾客导向,还是竞争导向,或是顾客与竞争两相平衡的市场导向;也不管其目标确定所涉及的,是股东,还是顾客、员工,或是此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更不论其行为被看作,是顺序,还是系统,或是流程,都已经共同与价值紧密相连。固然,企业采用由内向外的传统观念,已不合时宜。可是,采用自外向内的营销观念,如果不能推陈出新而将价值要素拒之门外,同样也不可取。
以往,学者们只是将价值视为配角,孤立地与营销观念的一个或两个构成要素相连。尽管这种只知其一、不及其余的价值主张具有局部与细节的合理性,但是,它已难于应对当今商业环境的复杂多变。对此,全局和整体的价值考虑成为当势所必然。价值必将作为主角而走向前台,必将变革和主导营销观念及其所有构成要素之间的互动与关联。这样,经过价值变革的营销观念,或者说价值营销观念就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在于,通过员工价值的驱动,准确识别和确定目标顾客的价值需要和竞争价值来源,并能够在有效地选择、提供和沟通顾客价值的流程中,创造相对于竞争者的价值优势,以实现企业诸多价值目标。
参考资料:
1.(美)菲利普·科特勒,梅汝和等译,市场营销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我国高等职业的教育发展并不是一步可就的,是经历了一步一个脚印的脚踏实地不断调整方向和理念所达成的。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无论是从理念还是实践上,都树立了一个全新的面貌。作为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输送各方面的应用型的技术人才,如今应对新的挑战,适应教育的新转变,会成为高职教育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教学观念的转变
过去大部分的高等职业学校对于教学的评价或者评价的指标都过于片面,比如判定学生的学习质量,以偏概全的全看学生的考试成绩。这种不客观的评价环节只会提供狭隘的信息。教学活动本身就是学生的发展过程,优秀的教学活动是高职院校实现“以学生为本”的首要前提。而教学活动中,需要教师和学生的两者互相配合。而过去的高职教育方式以教师讲课为主,传授教科书的知识,这样的方式枯燥无味,且没法最大化让学生参与进来。因此,新的转变更多主张的是学生自主性创新教学。其主要形式为教师做引导作用,让学生担当课堂的主体地位,强调的是教师的从旁协助的作用。更要懂得如何去把握学生的成绩与发展这个度量衡。另外一个重点则是创新教学,所谓创新教学就是鼓励学生进行突破限制思维,积极思考,启发学生勇于提出自己的看法。与此同时,采取不同的方式让学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借助于多媒体的高科技的软硬件来帮助学生学习,提高他们的兴趣和技能。
二. 素质教育观念的转变
现今从社会的各个角度来看,反应出所需人才已不仅仅是有专业技能那么简单了,更多企业注重的是人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健康的人文心理素。因此全面的身心素质培养理所当然地成为了高等职业教育的重点之一。
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在于培养社会所需要的高级生产人才,管理人才等,这些人才不仅需要具备的高级技术和能力,更追求有高等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健康的思想。响应这一要求,就实现了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从学科教育转化到全面的素质教育为重点。这样一来也使得评价学生的标准不再是唯一的表面成绩,更多趋向了综合素质的考核,也会使评价指标能够变得更公平,开放。
三.核心理念的转变
高等职业学院的教育的改革仍在不断持续中,当我们把视线放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时,我们就察觉到了这当中的改变围绕的主角依旧为学生。
3.1学会做人
在高等教育中,人格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培养对象。想要学生拥有高尚的人格道德品质,是需要潜移默化的教育的。因此,在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展开了从单纯的教学指导慢慢地向素质教育靠近的转变,这也会是必然的趋势。以德育人为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前提,提高学生对于是非观念的辨识能力,培养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感和责任感,弘扬民族的传统美德,使学生全身心受到高等教育的影响,保持健康的心态,对这个社会的人才需求做出贡献。
3.2 学会生存
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正在逐步从单纯的教科书知识传授逐渐向学生的生活教育转变。现在的社会每天都在改变都在进步,教师们有责任去教授学生,最适合现在社会的生存方式。怎么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出去社会后也会面对许多诱惑,这该如何正确应对。学会生存的关键之一就是人际关系,当你培养的良好的自身生活习惯还是不足够的,要锻炼学生的交往能力,使他们为自己建立良好和广阔的人际关系,因为友好的人际关系在社会中是必不可少的一把钥匙。而且现代学生有许多都是独生子女,不懂得怎么和别人和平相处,因此有点娇生惯养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学校教育在学会生存这方面也应该加重注意力。
3.3学会创新
在这个高科技发展的时代,什么东西都讲究创意。如果想要在竞争激烈的社会里站稳脚步,创新非常重要。创新性人才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着重点,培养学生在得到技能的知识基础上,可进行自主创新,开创新颖就业的模式,提高工作能力。当然,教育的教学方法也要跟上脚步。鼓励教师和学生一起创新,共同积极探索学习,努力建设有特色的学习方式,逐步完善从单一学习到创新学习的转变。多增加社会与课堂的联系,灵活地将社会的发展进程与课堂结合起来,拓展学生对未来就业的情况了解视野。
四.结束语
对于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现状而言,想要完全实现转变,仍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按照社会所需和学生的本身情况,进行有规划的调整转变,同时,教育机制更需要添加更多灵活性和弹性,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专业技能上的需求。
而教师则需要更多的专业培训,实行教学真正意义上的转变。希望转变后更多的是看得到学生的主动积极性,由于我国教育制度问题,多年来学生都处于被动学习的地位,很少有创新的选择供给学生,抑制了学生自由发展的脚步,因此磨灭了许多创新的寥寥星火。这一点,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仍然不够完善的地方。在合理的保障学生自主创新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的管理,为社会输送更多的高等优秀的人才。
参考文献:
【1】 张有根 论生态型高等职业教育良性格局的构建 无锡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教育研究 2009年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国家基础建设的拓展,水利建设的地理环境也随之变得复杂,因此在水利工程中就会经常遇到高边坡的情况,这样的地质因素和环境在工程中往往不能避免,因此就需要对边坡进行加固处理,并对某些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治理,以此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和交付使用后的安全性。针对高边坡的稳定性加固和治理,有多种措施可以使用,但是其复杂程度与安全性往往需要结合地质结构的特征才能体现,因此在施工中应因地制宜的对高边坡的加固措施进行选择,可以单一也可多种方式组合,主要的目标就是防止高边坡出现失稳的情况,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
水利高边坡治理的重要意义
通常在水利工程中,将大于30m的岩质的边坡称之为高边坡,如果边坡为土质则该定义适用与20m范围,这样的边坡所呈现出现的状态往往是一种临界状态,即在外部干扰下极有可能出现垮塌,因此在水利工程的施工与使用中都需要长时间的对其进行监控,并采用措施对其进行治理,保证其稳定性。随着大坝高度的增加,边坡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水利建设中的普遍问题,并在工程安全中凸显。而一旦出现边坡失稳或者垮塌则会造成巨大危险以及经济损失,同时也对工期产生了延误,成为制约我国水利工程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有的边坡甚至还会影响到工程的成败。所以有效的边坡治理措施与技术对于水利工程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只有合理的对边坡进行治理才能保证其稳定性,从而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以至于后续使用中大坝也是安全的。
水利工程中高边坡的加固与治理
在水利工程中常用的边坡处理技术主要有三种种,一种是抗滑结构;一种是锚固结构;一种是减压排水结构,这三种技术往往综合使用以保证处理的效果。下面就此进行分析:
抗滑技术与结构
1.1混凝土沉井结构:混凝土沉井是一种以混凝土框架为主的筒形结构,其分节布置,结构的设计因地制宜,根据沉井场地的情况进行设计与施工。边坡治理中,沉井主要起到的作用与抗滑桩和挡土墙相似。沉井的施工过程是场地处理、沉井预制、沉井下沉、封底等,其中沉井的下沉与封底技术不易控制。沉井下沉的时候会因为多种因素而影响其施工质量与进度,所以容易导致技术不达标,为此在施工中往往需要保证其混凝土强度,并对摩擦阻力进行消除,同时控制其垂直角度。最后对其进行封底是也应保证严密,防止渗漏而影响其寿命,所以在封底前应清理地基层面,并保证混凝土强度。
1.2混凝土挡土墙结构:混凝土挡土墙是利用混凝的强度对滑坡趋势进行阻挡,可以有效的支撑滑坡体的位移,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同时结合有效的排水系统即可达到防滑坡效果。其突出的作用是控制滑坡体某个部位的位移,从而防止滑坡变形的拓展,从而实现控制边坡的效果。该技术的施工方法简单,且见效快,只要在设计中细化边坡的地质情况,和发展趋势,就可利用形状和深度、排水孔等保证挡土墙的支持力,进而控制滑坡的位移。
1.3混凝土抗滑坡桩:抗滑桩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桩结构,整个桩体不是插入地下而是插入滑坡层,进而与基岩层形成一个整体,控制高边坡表面的岩层滑动的趋势,从而达到稳定边坡的作用。通常其设置在滑坡体的前缘,有较好的稳定效果。在设置时通常将整个桩体的30%置入滑坡面下与基岩相互结合,通过混凝土的凝结膨胀效果形成稳定人造岩体结构,从而达到抵抗滑坡趋势的效果。
锚固结构与技术
2.1锚固洞结构:这个技术也是治理高边坡的主要措施。在锚固洞加固的过程中利用锚固技术从内向外,自上而下的进行逐层加固,且锚固洞的开挖应在严谨的地质勘测的支持下进行,以避免锚固洞开挖对高边坡的负面影响。
2.2喷混凝土+锚固技术:喷混凝土也是对边坡治理的措施,在施工中常常和锚固技术相结合,在边坡的表面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外壳,从而控制边坡的渗水与滑动,进而保证边坡的稳定。在施工中只需要将混凝土喷射到岩层表面即可完成施工,依靠连续机械化作业,其施工的效率较高。因为是靠喷射而成,所以要比木质结构稳定且价格低于钢材。如果作为永久性支护则应与锚杆相互配合,这样就减少了锚固洞对边坡的干扰。二者配合可以降低混凝土层厚度,减少锚固数量,提高了工程的经济性。
2.3预应力锚固技术:预应力锚固技术是在锚固技术上发展而来的,通过锚索的预应力对边坡施加一个人为的锁紧力,使之保证紧密的结合而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预应力锚索将力传递给混凝土框架,从而使得整个系统保持稳定。对不稳定的岩层施加一个挤压的力,从而达到抗滑效果,从而保证高边坡的稳定。其优势较为明显:开挖扰动范围小,且可以在水库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完成对失稳边坡的加固,同时利用修复技术对混凝土开裂进行处理,并将集中的载荷分散开来,是目前较为成熟的边坡处理技术之一。
减轻载荷与增强排水能力的措施
3.1降低边坡载荷:这样的措施就是对边坡的整体重量进行减轻,即利用开挖或者小规模爆破技术对边坡的部分结构进行挖除,以此减轻整个边坡的重量,由此达到阻止其发展的目的。其通常与反压措施结合使用,在减轻坡体载荷的同时将开挖的土石堆放到边坡底部,以此稳固边坡的坡脚,帮助其保持稳定,对于上陡下缓的边坡效果明显。
3.2增强排水能力:边坡的失稳往往是因为外力的作用,而水对其的影响较为明显,因为降水或者地下渗水,都会导致边坡岩层之间的土质减少,进而降低了岩层之间的摩擦阻力,这样就导致了高边坡失稳,尤其是岩层松散的表皮很容易就因为降水导致其滑坡。因此在治理边坡的过程中,排水始终是伴随其他技术采用而同步开展的。通常是对地表和地下水进行治理,地面降水通常是依靠排水沟槽完成,将拦水与排水结合起来,保证地表水及时排除,避免其深入边坡;对于则根据其具体分层进行处理,有浅层和深层处理两种,如截水沟、盲沟、集水井等等。
结束语
综合起来看,高边坡的治理主要应从自然条件下的地质结构入手,对其施行阻挡、加固、排水等措施,以此保证边坡的稳定性,而多种控制技术不能仅仅依靠一种技术就达到防护与治理的效果,应因地制宜的综合使用,并在工程中注意创新,将多种方式的有点发挥出来,以此保证水利工程高边坡的长期稳定,并使之具备一定的抗震抗灾害的效果,另外还应注意工程的经济性与实用性,不能一味的最求稳定而丧失经济价值,从而提高工程效果与效率。
参考文献:
[1]赵晨霏,孙方成,哈东辉.水利水电工程高边坡的加固与治理[J].才智,2011,(19) .
[2]聂新华,张仁.浅谈水电工程高边坡稳定问题的解决方法[J].职业技术,20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