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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B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3017401
1引言
中国的互联网产业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和个人计算机的普及而逐步形成,诞生于1986年。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在2011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年会上表示,2011年互联网产业产值规模达到2660亿元。互联网产业以其高利润回报率和高新技术的特点,以及庞大的市场潜力,对电子信息产业甚至实体经济都存在着巨大的拉动作用。
如火如荼的移动互联网,在给中国IT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也使其迎来了一个巨大的挑战。技术是互联网企业的生命线,面对瞬息万变的复杂环境,互联网企业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拥有足够超前的技术,因此创新成为促进其竞争力整体提升的有效途径。
学术界对技术创新及其模式的研究由来已久,然而关于互联网技术创新的研究却大多数停留在因素分析的阶段,缺少系统的动力机制和模型。因此,本文在对技术创新动力的理论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企业技术创新的外动力机制。
2互联网企业技术创新外动力模型
互联网企业的外动力因素,是指存在于互联网各企业外部并对该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产生一定外部驱动力的因素。互联网企业技术创新外动力因素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2.1市场需求
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动力源泉之一便是市场需求。本文中研究的市场需求不仅包括消费者对移动互联网产品的需求,而且包括相关互联网企业在生产发展上的需求。一旦这些市场需求发展到一定规模,就会直接影响企业的销售和收入,为企业的生产提供新的契机,并鼓励企业进行技创新活动。
互联网的资源共享功能极大地提高了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检索效率,消费者从原来对单一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依赖到逐渐提出细节化的“个性要求”,与此同时,产品的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面对这样充满不确定性的外部环境,企业应选择具有弹性的创新模式,对市场变化做出及时准确的响应。
2.2市场竞争
市场竞争是市场机制的主要调节因素之一,它是继市场需求之后对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的后续动力,激励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为自己的产品开拓市场,提高质量,甚至增加技术创新者的才干。
从竞争的范围来看,互联网企业面临的威胁不仅来自于同行业之间,还来自于全球范围内各个跨国公司的不断挑战和竞争。如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就拥有数个竞争对手:雅虎、谷歌、搜狗等。
2.3科学技术进步
新技术是推动技术创新的又一重要力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它总是在不断地运动和发展,并不断被应用于新产品的生产和新工序的改进,称为推动企业不断获取商业利润的又一重要因素。
随着科学技术上的重大突破,总会形成新的技术创新浪潮,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进行。新科技成果进入生产领域商品化会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使得企业获得商业上的成功和心理上的满足,有且利于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分配更多的社会资源。
2.4政府激励
创新同时也是一项高风险性的工作,来自政府适度的支持可以减轻企业的压力,因此政府的支持可以为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营造和谐的外部环境。政府激励是政府根据国家政治目的以及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组织、行为、政策以及法律体系的调整,来影响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规模较大、收益较多的技术创新,一般都得益于政府的激励。
同时,互联网企业外部各动力要素之间并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相互作用。具体关系分析如图所示:
图1互联网企业外动力系统各因素相互作用关系(1)市场需求对其他的外部动力因素的影响。首先,市场需求的高涨会促使市场中的移动互联网企业的数目不断增加,从而使各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其次,达
作者简介:佟刚(1954-),男,大专学历,机械工程师,现就职于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学技术协会。到某种新的市场需求常常需要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前提,因此这种新的市场需求往往会带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再次,当某一种创新移动产品存在着旺盛的市场需求时,就会引起政府对于该创新产品的关注。若是企业由于获利较少或风险较大等原因而不愿意对该产品进行开发生产,政府会采取一定的支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该类产品的创新,如贷款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等。
(2)市场竞争对其他因素的影响。首先,当互联网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不断激烈时,各企业唯有不断地开发出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或者进行营销创新,获得企业自身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不断获得商业利润。其次,市场竞争会促进各企业满足不同用户多样化的需求的同时,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并且不断地挖掘出市场的潜在需求。再次,当市场竞争的强度过大时,会引发政府对市场结构的适当调节以及对市场竞争的适度干预。
(3)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会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首先,科学技术的进步可以创造市场需求。新型产品和服务的出现,可以创造出全新的需求理念,而用户在这种全新的需求理念指引下会产生新的需求。其次,科学技术能够适当缓解市场竞争的压力。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科学技术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新型产品的生产和新型服务的提出两个方面,还体现在营销方式的创新上。拥有了新型产品和服务,并通过营销创新在市场中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可以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定的优势,从而缓解市场竞争的压力。
(4)政府支持对其他因素的作用。首先,政府会为推动高科技产品创新而进行一定的政府购买行为,这种行为会刺激市场需求。其次,政府对某些竞争不规范的市场进行的干预和调整,会使一些优势企业面临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而政府对劣势企业的支持和保护政策,则会相对减弱这些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再次,政府支持会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政府会通过各项政策增加对企业和各科研院所的科技经费投入,调动了这些部门的创新积极性。政府的贷款支持政策可以减轻一些企业面临的资金不足的压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高新技术的优惠政策引导会带来企业新技术研发投入的增加,使得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不断上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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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9
谷歌,作为云计算产业三大巨头之一,在云计算开发和市场范畴内都遥遥领先,这成果就归功于其一直推崇技术创新,力求不断更新人们对互联网和计算机的视野。谷歌逐渐用云计算改变当今互联网市场以及软件市场的格局,在未来,谷歌将用云计算给互联网市场带来一个新的纪元。
1 技术创新在网络市场中的成功案例―谷歌云计算之崛起
近年来流行的Google App Engine(以下简称GAE)为谷歌在云计算这个领域中先拔头筹。先看看谷歌自己对GAE的解释。
Google App Engine 可让用户在 Google 的基础架构上运行您的网络应用程序。App Engine应用程序易于构建和维护,并可根据用户的访问量和数据存储需要的增长轻松扩展。使用 Google App Engine,将不再需要维护服务器:用户只需上传应用程序,它便可立即提供服务。
App Engine是谷歌在2008年5月面向专注于应用编程的小型网络初创公司推出的一个编程平台。这个平台只支持Python编程语言,虽然平台是免费的,但是用户未经许可将无法使用很多资源。谷歌2009年2月起开始向使用App Engine平台的开发商收费,在5月初又在平台上增加了对Java编程语言的支持。
谷歌此次技术创新从内到外的改变了软件应用和互联网产品的格局,从外部将管理费用降低,软件升级简单化;从内部将所有的软硬件和平台开发都转化成了服务,可以说是从传统上量的提高转变成了质的飞跃。Google Apps目前已经成为微软和Google两大巨头较量的重量级“战场”,Google利用云计算所提供的免费的在线办公软件抢走不少微软Office的忠实用户。
在2009年6月10日,谷歌的新闻会上公开了几个数字,Google Apps拥有超过175万企业在使用,总用户数量超过1500万,其中管理的邮件就超过了4000TB。这些数字都表明了GAE从一个小型实验型服务已然成长到拥有巨大市场份额和众多拥护者的普及型服务,而所有这些都是建立在云计算所引发的技术创新基础上迅速完成的,短短几年的时间,云计算的加入就足以使谷歌撼动了屹立多年靠Office赚取巨额利的微软。我们不得不说,追求技术质变的“Key Move”作为谷歌标志性的创新举措,是谷歌吸引用户和占领并引导市场的一把金钥匙。
2 从云计算看互联网市场的未来
2.1 云计算在互联网市场中的发展趋势
云计算技术在未来几年内发展的几个猜想:第一,云服务将发展离线工作模式来作为"永远在线"保证的补充(比如说Gmail的脱机模式);第二,云存储将解决输入/输出延迟,管理费用和安全性问题;第三,由于大量企业将在线处理业务,企业用户将青睐通过社会媒体来进行宣传和推广,企业用户重视在线管理他们的信誉,互联网和社会媒体的融合将是云计算的另一个副产品;第四,由于云计算的所有存储和计算都在服务器中实现,云将开发出强大的灾难恢复模块以保障数据的实时可靠;第五,私有云会逐渐被市场淘汰,在未来的互联网市场中,我们看到的应该是几片“大云”,以大供应商的形式在市场上提供服务。
抛开技术层面的分析,云计算业务在中国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2008年初,IBM与江苏无锡市政府合作建立了无锡软件园云计算中心,正式宣告了云计算在中国的商业应用的起点。这也说明,在未来10年甚至20年内,只要中国经济的增长趋势不变,国际国内的IT供应商都将会以中国作为云计算业务发展的热点区域。
2.2 突破性技术创新将引导未来的互联网市场
互联网市场由网络技术主宰,网络技术更新换代之迅猛有目共睹。1981年第一台PC机问世以来,以微软的操作系统更换速度为例,从1985年11月Microsoft公司推出Windows 1.0到2009年8月Windows 7网络版,其间经历了14年,从最初的每年有新版本的,到2006年起每季度有新版本的,到2009年起每月有新版本的,更新速度之迅猛让人应接不暇。在微软操作系统中捆绑的IE浏览器系列软件从1995年的IE1到如今的IE9,从最初的版本简单,到最后的每天都有新的补丁上传到官网,其发展的速度绝对凌驾于Windows之上。由此可见,互联网技术更新之速度在今后必然会以分秒来计算。
再回到之前的案例,从Google的案例分析,企业是否能够主宰市场,主要表现在技术独占权和控制专用资产两个方面是否具有决定性的优势。独占权主要体现创新者保持突破性技术领先优势的能力,一般以专利、技术诀窍或商业秘密的形式表现出来。与互联网的特性相结合,渐进性技术创新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回报,唯有突破性技术创新才能使企业在这个行业中,做到独占主流技术,获得互联网市场的大份额。
3 结论
综上所述,从Google云计算的案例分析,以及对突破性技术创新在互联网市场应用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第一,互联网市场中企业在建立的突破性技术创新的模型中,前期阶段需要做到了“三大领先”:思路领先,投资领先,技术领先;中期阶段需要增加资源可扩容性,加快产品开发周期;后期阶段需要支持第三方开发,寻找新的市场需求。在此模型的基础上,再辅以良好的突破性创新意识和科学的突破性技术创新的基础架构,则可以成功的迎合用户,引导整个互联网市场发展的走向。
第二,预测云计算技术将在未来10年内逐渐走向成熟。以2010年为起始点,云计算平台成熟需要10年时间,非云终端将则将在15年后退出历史的舞台。
第三,互联网市场中的企业是否能够主宰市场,主要表现在技术独占权和控制专用资产两个方面是否具有决定性的优势,即拥有突破性创新技术,同时拥有强大的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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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Internet技术、智能终端设备(如计算机、智能手机、PAD等)、存储技术、搜索引擎、云计算技术、社交网络等新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互联网技术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工作模式、社会产业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正是在这种变革中产生的。
1 互联网金融内涵与模式
1.1 内涵
互联网金融这个概念,最早是由谢平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率先提出;此后,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内涵出现了众多观点: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两个概念的简单加总[1];互联网金融,又称电子金融(e-finance),指借助于互联网、移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国际互联网实现的金融活动[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指出,广义互联网金融既包括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狭义的互联网金融仅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业务。
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包含一切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开展的金融服务活动,是互联网与金融业务的融合创新而产生的新兴金融服务模式;其本质和核心仍是金融,是金融服务业的商业模式创新,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模式。
1.2模式
通过相关文献收集整理以及结合调研发现,关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论述非常之多,各家均有不同观点,有提出互联网金融10个生意模式[3],有提出按照金融在线化、互联网企业金融化、电子商务等互联网金融分类模式,有提出阿里金融、P2P、众筹等互联网金融模式[4]等等;本文依据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新兴业态模式,总结归纳整理处互联网金融的六大新兴业态模式,主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互联网借贷、众筹、电商金融、互联网理财、虚拟货币。
一是互联网支付是指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通过计算机、手机等互联网终端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货币支付或资金转移的服务。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互联网第三支付平台。
二是P2P(peer to peer)互联网借贷,是通过网络为借贷双方提供借款信息以及借款人信用评估、催还借款、逾期贷款追偿等服务,属于借贷类众筹,P2P平台已经成为P2B、B2B、P2C、P2F等借贷模式的统一代名词。如拍拍贷、人人贷、陆金所、宜信等。
三是众筹,指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通过互联网对公众展示他们的项目、产品设计或创意等,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集中大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或渠道支持。如众筹网、点名时间、天使汇、原始会等
四是电商金融,是电子商务和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基于电子商务的历史交易等大数据信息基础上,运用云计算等先进信息处理技术,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由电商平台提供担保,将资金提供给有融资需求的消费者或供应商。如阿里小贷是典型的电商金融模式。
五是互联网理财,是指互联网企业或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为投资者或家庭提供的理财金融服务。如余额宝、百赚、小金库、理财通、朝朝盈、掌柜钱包、活期宝、钱袋子等。
六是虚拟货币,是指互联网上虚拟的货币且可用于互联网买卖、投资活动的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如比特币、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新浪推出的微币等。
2 众筹分类与运行模式
2.1分类
众筹的概念源自国外“crowd funding”一词[5],从这个字词的意思我们可以看出,其内涵就是汇聚大家的力量共同支持完成某项事情或活动,即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公众展示自己的项目、产品设计或创意等,争取更多人的资金支持、渠道支持,为个人或单位进行某项活动等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渠道支持。众筹按回报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种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奖励众筹、公益类众筹(没有回报)[6]。广义上而言,P2P业务也被看作是众筹中的一种,即债权众筹。而狭义上的众筹则通常分为奖励类众筹和股权类众筹两类。奖励类众筹的代表有Kickstarter、Indiegogo,众筹网、点名时间等,人们通过在这些平台上出资可以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股权类众筹的代表有FundersClub、天使汇、原始会、大家股、好投网等,投资者们可以在这种平台上进行资本投资,所有投资实体的股权。
2.2运行机制
通过对众筹的运行模式与机制进行相关文献研究发现,有研究者提出众筹商业模式的基本框架,并对不同类别众筹模式进行论述[7];结合实地调研,总结出众筹运行的基本模式,图1所示。
从图1我们可以看出,众筹平台是推动创意创新理念、产品或活动与消费者、投资者、出资人等大众群体进行直接对接,并提供资金、策划、营销、市场渠道等服务,为创新创意实现商业化或成功实施提供全面服务。
3 众筹本质
互联网时代的众筹,要在分析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活动、思维和特征基础上,分析研究其本质与功能。
3.1互联网时代显著特征
互联网时代的社会活动是基于互联网的思维和特征的社会活动[8],互联网的本质是让互动变得更加高效。互联网九大思维[8]包括:用户思维、简约思维、极致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和跨界思维。人们普遍认为互联网具有全球性、分布性、交互性、即时性、共享性、虚拟性等特征。基于互联网思维和特征,结合案例(案例来源:《互联网时代大型纪录片》 中央电视台 2014-09-03),分析总结并提出互联网时代的三大显著特征:
一是平等参与。在互联网上,不论身份高低、不论贫穷富有、不论丑陋帅气、不论高矮胖瘦,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参与权力;互联网赋予个人更多的权力,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互联网上事件或活动的领导者,通过社会自发组织形式,每个人能够以个人的形式采取行动。如北京“7.21”水灾事件中,参与的人自发组织,没有上下级关系,参与的每一位都沉浸在帮助别人的喜悦中。
二是聚集资源。在互联网上,由于“屌丝群体”、“草根一族”等普通人能够获得“参与感”、“存在感”、“归属感”和“成就感”,更多普通群体参与到互联网的事件或活动中去,而互联网能够将大众群体碎片化的供需聚集起来、组织起来,并进行有效地点对点对接,形成规模化收益。为天下需求者提供临时住房的Airbnb公司,将地球上有空余的卧室、客厅搜索出来,为即便只租住一天的需求者提供满意的服务,该公司为有意出租者创造了年10亿美元的收益。
三是不同时地协作。工业时代,人们在特定的时间到特定的地点进行协同工作;而互联网时代,人们打破空间和时间的障碍,可以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进行协同工作。维基百科是以协作模式运营的、当今全球规模最大的、最流行的网络工具书,共有287个语言版本,全球用户共有10亿民众,有来自全世界的1600万人志愿者。
3.2众筹本质
众筹是基于互联网进行协作的众包模式的一种类型。企业选择将价值链上的一些环节依托互联网外包给众多消费者完成的行为被称为“众包”[9]。在互联网时代,消费者的角色正在发生着变化。众包的实质是消费者参与到企业价值创造和创新过程中,众包是让消费者参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创新,以及经营和营销过程,消费者不再是纯粹的消费者,而兼有生产者的角色,成为“产消者”(Pro-sumer)[10]。“产消者”这种模式的兴起正在改变着生产方式、创新模式、服务模式的变化,是经济社会结构的一种新变革。
归根结底,众筹本质就是筹集智慧、筹集资金、筹集渠道。众筹就是让消费者参与到投融资环节中,让消费者参与到创新创业产品中,让消费者参与到创新创意产品的商业化中,真正融入到创新创意实施、商业化过程中。众筹鼓励大量的消费者、投资者参与进来,因为参与者越多,智慧聚集就越丰富,就越容易解决问题,就会有越多的高质量的创新创业项目实现商业化,越能提高创新创业项目成功的概率。
4 众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路径
在分析技术创新阶段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型众筹的功能和运行模式,提出众筹支持技术创新的路径与内容。
4.1技术创新阶段划分
技术创新理论中,关于技术创新过程的阶段划分,不同的学者有不同划分方式,在所有划分方式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我国学者傅家骥在《技术创新——中国企业发展之路》中提出的观点,综合傅家骥与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在企业技术创新阶段划分的基础上,提出企业技术创新阶段,主要包括三大阶段,如图2底层所示。
一是技术发现阶段,是指面向市场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发现、技术预见、创新构思阶段。一般情况下,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现活动是要与高校、科研机构进行合作,共同发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技术应用。
二是产品(服务)开发阶段,是指新产品(服务)的设计、样机开发、试制、小试中试等产品开发活动,为大规模生产活动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产品(服务)价值实现阶段,是指新产品(服务)价值的实现阶段,包括规模化生产、营销策划、市场推广、销售渠道建立、产品(服务)的商业化、创新扩散等活动,为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市场支撑。
4.2众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路径
依据技术创新阶段活动的内容,结合不同类型众筹的功能与模式,提出不同类型众筹在技术创新不同阶段所发挥的作用与支持的内容,如图2上层和中间所示。
股权众筹主要是对种子期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企业在获得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获得渠道和人脉资源,以推动初创期企业的发展。
产品众筹是对企业技术创新产品进行的资金和市场支持,即企业成功研发出新产品、进入市场和产业化前期,通过产品众筹企业既可以获得资金支持,也可以获得市场对新产品的反馈意见并进行不断完善,还可以获得媒介推广、市场渠道等服务,为企业新产品的市场推广和产业化获得服务。
债权众筹(P2P)是为金融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将碎片化的大众资金聚集,通过点对点的投资与回报,服务企业或个人的资金需求;主要服务对象是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或个人,贷款用途主要有个人消费、进货、扩大规模资金周转等内容。
股权众筹、产品众筹、债权众筹是服务于不同发展时期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众筹中的股权众筹,即天使投资的互联网化,主要针对初创企业,以及处于技术研发阶段的企业进行投资;产品众筹适合做面向产品的中试阶段和市场推广阶段的投资;P2P债权众筹主要面向产业化阶段,用于企业资金周转、扩大再生产阶段的投资。
5 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与研究,发现众筹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具有良好的模式。在众筹支持技术创新活动方面,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5.1搭建科技众筹平台,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环境
众筹模式兴起于文化活动的众筹,借鉴文化活动众筹,技术创新项目众筹活动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技术创新活动的众筹越来越多。在创新引领经济新常态发展的新时期,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搭建科技众筹平台,构建推动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渠道和路径,尝试采用众筹模式支持科技项目,突破常规科技项目支持形式,让更多更好的创新创意项目、新技术新产品、创新创业者到技术创新众筹平台上进行展示和对接,与更多的创新创业者、投资者、消费者等大众进行互动,获得更多资金、渠道、智慧等资源的支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更好更快在市场上的推广与应用,努力营造“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新环境。 5.2引入众筹模式,构建政府支持技术创新项目的市场化决策机制
在众筹平台上获得市场认可的技术创新项目才能得到支持。建议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引入众筹模式中市场决策机制,在对面向市场应用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支持时,采用盲评模式,让更多技术创新项目成果的使用方、消费者等市场用户对拟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评价,市场用户数量越多越好,获得大多数市场用户支持的技术创新项目,可以作为政府支持该技术创新项目的决策参考依据,促进更多技术创新项目面向市场开展工作,推动科技工作更好面向经济主战场,发挥科技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作用。
5.3借鉴众筹模式,推动面向创新创业全链条提供综合服务的新型科技孵化器建设
借鉴众筹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全链条式综合型服务的模式与机制,针对创新创业全链条需求,开展综合服务型孵化器建设,从场地、注册、税务、政策等较为单一孵化服务,转变到面向大众群体创新,开展风险投资、媒介推广、市场渠道构建、创新创意市场互动等综合服务,升级科技孵化器服务功能,不断完善现有科技孵化器功能,针对重点领域,建设一批面向创新创业全链条提供综合型服务的新型科技孵化器,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更好服务于企业和个人的创新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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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互联网+”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全新的“互联网+”模式的出现,将深刻地促进各行各业的发展与变革,对于创新县级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服务亦是一个难得的契机。因此,“互联网+”环境下如何更为有效地运用“互联网+”创新县级图书馆的阅读推广服务,乃是县级图书馆应当深人研究的课题。
一、县级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现状及所面临的困难
1.县级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现状
在全民免费阅读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的县级图书馆已在阅读推广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有的县级图书馆在“世界读书日”等重要的节日开展读书比赛、读书讲座以及演讲比赛等多种多样的活动,有效地将阅读活动推广开来,达到了全民阅读的宣传目的;有的则举办“阅读宣传周”活动,切实开展阅读推广服务;还有一些县级图书馆设立了农村流动读书服务点,将图书送到村庄,不仅使农村读者的阅读需求得到较大程度的满足,而且壮大了农民读者群体,扩大了县级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的范围;更有一些县级图书馆开展了“走进农家”的阅读推广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农户进行阅读推广,并对种养大户进行个性化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从全国来看,一个庞大的从县城到乡村再到农户的阅读推广服务网络正在逐步形成,县级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工作成绩斐然。
尽管我国很多县级图书馆在阅读推广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达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仍有不足的地方。首先是阅读推广服务的深度没有很好挖掘,工作仅仅处于浅层次;其次是阅读推广服务范围狭窄,没有形成全县范围内的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再次是宣传推广方式落后,不少县级图书馆采用的宣传推广手段依然还停留在张贴海报等传统的方式上面,对于信息化社会的一些新技术、新手段压根儿就没有利用。
2.县级图书馆开展阅读推广服务面临的困难
2.1资金不足。众所周知,县级图书馆经费由县级财政拨款,其财政预算除了维持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外,现代化设备的购置、书籍及报刊杂志的购买等方面的经费都普遍匮乏。我国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县级图书馆情况比较好点,但仍显得不足,除了购书、订报刊杂志所需经费比较充裕一点外,其他方面的经费也没有多大保障,比如购买电子书刊等,更没有用于开展阅读推广服务的专项经费。
2.2人才缺乏。《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规定: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在编人员的75% 以上[2]。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县级图书馆普遍存在专业人才缺乏的现象,干部职工大多没有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助理馆员都很少,更别说中、高级职称。至于学历方面,具有图书馆学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的人员也是凤毛麟角。阅读推广服务工作要科学、系统地推进,需要进行精细策划、用心筹备、科学组织及认真实施,整个活动过程都离不开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的参与,县级图书馆如此的人才状况,能维持正常的馆内工作已属相当不易,而要高效地开展阅读推广服务工作显然会力不从心。
2.3吸引力下降。当下,尽管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不少县级图书馆并没有很好地发展起来,吸引力呈下降趋势[3]。如一些县级图书馆馆舍陈旧老化、破败不堪;一些县级图书馆购书经费没有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藏书数量少、质量差;大多县级图书馆用人无自主权,进来的多是关系户,素质低下,不少工作达不到专业要求;一些县级图书馆设施设备一直没有更新,服务手段比较落后,仍处于较低服务水平,与时展严重脱节。面对这样的一些落后状况,县级图书馆要想很好地开展阅读推广服务显然是困难重重。
2.4阅读意识不强。县域范围内的居民普遍阅读意识不强,没有养成利用图书馆的习惯,甚至很少利用图书馆。需要资料时,一般都是上网查找,或者到新华书店、书报亭或网上购买报刊书籍。他们大都没有认识到图书馆对他们工作、生活及生产的重要作用,不熟悉也不愿意接触图书馆,更别说良好读书风气的形成了。
二、县级图书馆利用“互联网+”创新阅读推广的策略
1.“互联网+”阅读推广的主要优势
1.1具有便捷、快速和广覆盖的优势。互联网具有使用便利、传播快速及覆?w范围广等特点,县级图书馆通过建立基于“互联网+”的阅读推广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思维, 将使阅读推广具有便捷、快速和广覆盖的优势,从而可以更低的投入获得更大的阅读推广效果,覆盖更为广泛的读者群体。
1.2具有满足读者阅读习惯的优势。如今,数字化阅读已成为人们主要的阅读形式,县域社会亦不例外。实施“互联网+”阅读推广策略,利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优势开展阅读推广, 一系列数字化服务将有效迎合现代社会县域民众的阅读习惯,读者更加个性化的阅读需求亦将得到有效满足,从而使县级图书馆的阅读推广具有满足读者阅读习惯的优势,阅读推广效果也将更加理想。
1.3具有有效降低读者阅读成本的优势。县级图书馆实施“互联网+”阅读推广策略,通过对馆藏资源的有效整合,可为读者提供大量免费的电子书籍,节省下购买电子书籍的一些费用,从而降低读者的阅读成本。除此之外,县级图书馆实施“互联网+”阅读推广策略,还能为读者节约大量时间,当读者有阅读需求时,可以借助互联网便捷地获取县级图书馆所提供的阅读资源,不需要再到馆借阅,从而节省下往返奔波的时间成本。
2.利用“互联网+”创新阅读推广的策略
2.1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所谓互联网思维,就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平台背景下,对人们一切社会活动和由此派生的物质领域、意识领域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4]。“互联网+”无所不在的本质内涵启示我们,“互联网+”环境下县级图书馆实施阅读推广必须具有互联网思维和战略。因此,县级图书馆要利用“互联网+”创新阅读推广,首先必须树立互联网思维,并把它贯彻到从技术层面到精神层面的全过程,将它作为指导县级图书馆阅读推广工作的一种方法论。
2.2打造信息化阅读推广平台。“互联网+”环境下,县级图书馆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优势,通过信息化阅读平台实施阅读推广策略,将极大地提高阅读推广活动的效果[5]。因此,县级图书馆必须打造立体化、交互式的“全渠道信息化阅读平台”,以包容手机、平板电脑及电纸书等阅读终端。如金陵图书馆在2014年推出 “I?金图”数字借阅屏来实施阅读推广,读者只要用手机下载“I?金图”APP,通过扫描二维码便可把金陵图书馆的书籍装进手机,实现随时随地阅读。与此同时,县级图书馆还应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推动全方位的新型阅读服务,包括推送视频资源、阅读资源及交流互动,让县域读者享受全方位的新型阅读体验。如Story Tubes 在线视频竞赛项目(由美国盖尔波恩公共图书馆推出),广大读者可以通过在线视频介绍自己阅读过的图书供大家分享,以互相激发阅读兴趣,从而达到阅读推广的目的。由此可见,县级图书馆在“互联网+”环境下创新阅读推广,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依托各种新媒体平台,推出各式各样的阅读推广项目。
2.3丰富阅读推广服务的内容。县级图书馆创新“互联网+”环境下的阅读推广,还应丰富阅读推广服务的内容,以便向县域读者提供丰富的阅读资源。但随着近几年的发展变化,目前县级图书馆在某些主题(如文、史、哲等人文方面),可以提供的资源相对较少,而娱乐性的阅读内容相对较多[6]。因此,县级图书馆要努力解决这种图书资源不平衡的问题,一方面既要扩充包括小说、诗歌、散文及报告文学等文学类的图书资源,又要扩充科技、人文、财经等类别的图书资源,以满足县域读者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则要尽力满足读者对图书资源的个性化需求,切实开展分众阅读工作[7]。随着社会节奏的加快,人们的阅读开始以省时、省力的零散阅读为主,因此,县级图书馆还应通过微博、微信、QQ 群等新媒体平台组织一些短小精悍的文章来丰富阅读推广的内容,以满足县域读者的阅读需求。总之,“互联网+”环境下,县级图书馆创新阅读推广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出互联网的最大优势,大力发掘阅读资源,为县域读者提供包括工作、学习、休闲在内的各种阅读推广服务。
三、“互联网+”环境下创新县级图书馆阅读推广服务应注意的问题
1.创新阅读推广不要忽略传统手段
英国情报学家麦克洛雷曾指出“没有任何一种媒介完全可以取代另一种媒介,总的情形是相互补充并逐步统一起来以解决一个特定的交流问题”[8]。新媒介尽管为县级图书馆阅读推广提供了新的、丰富的手段和途径,优势显而易见,但传统的宣传推介手段亦有许多可取之处,不应忽略。县级图书馆在“互联网+”环境下创新阅读推广,应将新媒介的技术优势与传统的阅读推广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以产生事半功倍的阅读推广效果。
2.创新阅读推广要保持延续性并创出品牌
阅读推广活动的可持续性是它能否产生巨大影响力的关键。为此,“互联网+”环境下县级图书馆创新阅读推广不仅要善于运用新媒介,更要善于保持阅读推广活动的连贯性和延续性。只有当一个阅读推广项目月复一月、年复一年地持续开展,人气才能聚集起来,项目的影响力才能逐渐扩大。与此同时,创新阅读推广项目不应盲目追求数量,而应注重每个阅读推广项目的质量,要做出精品并创出品牌。当把一个阅读推广项目打造成品牌后,凭借品牌魅力与效应,将会使阅读推广如虎添翼。
3.创新阅读推广要广泛开展社会合作
从经济社会跨入技术社会,这是摆在我们当前的一个重要历史机遇;一个全新的AI世界即将到来;一场大融合的序幕正在缓缓拉开。
技术社会发展的引擎正由互联网逐步转换为AI。
从技术创新来看,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智能IOT时代,所有的智能终端都将植入智能芯片,未来的不再有云计算一统天下,而智能计算、认知计算、网络计算、边缘计算将大行其道。
从技术文化来看,AI技术也将成为一种新的文化力量,按照自己的逻辑前进,支配并决定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模式上的创新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支付方式、销售渠道、投融资方式、信息化金融和金融组织架构。支付方式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第三方支付技术的兴起,典型例子有支付宝和财富通等。销售渠道方面的创新代表是互联网金融门户,具体是指利用互联网对金融产品进行销售或者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典型的例子包括91金融超市、余额宝、百度理财平台等。资金供需方式的创新主要在P2P、众筹和大数据金融三个方面。P2P是一种新兴人对人的直接小额借贷模式,典型的有拍拍贷和人人贷等,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方式,典型的例子有点名时间和追梦网等;大数据金融是指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上的海量数据,通过分析和挖掘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信息建模客户的消费习惯,进行营销、小额信贷和风控方面的服务,具体例子有阿里小贷和京东供应链贷款等。信息化金融是指传统金融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对于其业务流程的改造,使得企业电子化、信息化和互联网化,典型的例子是各大行的网上银行。金融组织架构上的创新就是一些有资质的互联网企业通过申请相关牌照或者收购中小金融机构而进军金融行业的模式创新,典型的有网商银行和苏宁在线等。
本文集中探讨大数据、云计算和数据挖掘这三种技术对于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改造,以及创造出的新金融服务业态。
二、互联网金融核心支撑技术
金融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及其他相关内容,包括银行信贷、信用评分、市场分析、投资组合、保险定价、智能定损、金融欺诈等。传统的基于统计模型的分析方法只能处理少量的数据,而且对于分析的数据集也有一些较强的假设,比如要求数据满足一定的概率分布,或者要求关系为线性。随着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业务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增加,数据量不断扩大,数据类型不断增多,传统的分析方法已经不能使用。在互联网金融场景下,以云计算、数据挖掘和大数据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不苛求严格数据假设,为银行、证券、保险及其其他相关业务创新,以及刻画金融市场规律的趋势带来了新的工具和分析手段。
1、云计算技术
随着云计算的不断发展,它的商业价值被迅速认可,同时人们对互联网的依赖也越来越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得到了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互联网引擎搜索等一系列互联网工具,形成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新兴业务形式。互联网金融引起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使得各种中介机构和银行、券商、交易所的作用减弱,大部分的资金融通可直接在网上实现。云计算的主要概念是“一切皆服务”,是服务的集合,其技术框架有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PaaS(平台即服务)、SaaS(软件即服务)三种形式。云计算技术在金融中的一般架构如图1所示。
云计算技术对于金融行业来说,更多的是对金融机构IT基础架构上以及对于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方式上面的革新。云计算技术由于“资源共享”的特性可以降低金融企业的运营硬件成本。另外,云计算的“动态响应”特性,保证了业务的灵活性。云计算技术可以帮助金融企业实现业务创新(如图2所示)。云计算具有灵活、开放和易于整合等特点,特别适合金融企业实现上下游产业整合以及与纵向战略合作,为金融企业巩固市场地位和开拓新市场提供方式和手段。例如,银行的传统借贷模式可以经过云计算技术的改造,加入更多的外部数据比如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系统、中小企业财务系统和工商税务系统,从而降低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降低平台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成本。
2、数据挖掘技术
数据挖掘一般是指从大量的数据中提取人们感兴趣的、事先不知道的、隐含在数据中的有用的信息和知识的过程,并且把这些知识用概念、规则、规律和模式等方式展示给用户,从而解决信息时代的“数据过量,知识不足”的矛盾。金融数据挖掘的一般过程如图3所示。
在金融市场中,数据挖掘技术的用处极广。在银行业务方面,数据挖掘技术可以从用户的银行账户信息中进行挖掘,对用户进行信用评级,进行贷款审批;可以对银行不同的客户进行细分,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也可以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估,降低坏账率,提高银行利润。
在证券业务方面,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对复杂的数据建模,利用股票的历史数据通过技术分析预测股票未来价格走势;利用历史收益―风险进行建模,考虑预期的不确定性,针对不同客户的情况构建最优的投资组合,控制风险,提高收益;利用挖掘技术构建自动交易系统,用以避免在做投资决策时候受到投资者情绪的干扰,从而造成更大的损失。
在保险领域,数据挖掘算法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利用数据挖掘算法,可以分析并界定保险欺诈或者企业破产的行为特征,针对于异常情况进行实时的预警和监测,这个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数据挖掘的算法主要包括参数统计方法、非参数统计方法、神经网络和支持向量机。其在金融机构中的适用情况如表1所示。
参数统计和非参数统计属于传统的统计学方法,两者的差别在于对于样本总体的分部是否已知。参数统计是假定总体分布类型已知,对一些未知参数比如比较均值、方差等参数进行推断。但是金融数据并不能很好地满足这个假设,所以算法适用性较差。非参数统计对总体假定较少,结果稳定性较好,有更广泛的适用性。
人工神经网络,也简称神经网络,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工智能领域兴起的研究热点。它是一种模仿生物的神经元和神经结构行为进行信息处理的数据模型,使得机器可以像人脑一样的学习和判断。神经网络是一种自学习模型,并不需要对于数据样本做出假定,适用性广,可以用于分类、聚类和预测等,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金融市场建模中。
支持向量机是一种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基于统计学的机器学习算法。通俗来说,它是一个二类分类模型,利用特征空间上的间隔最大的线性分类器。它的优势主要在解决非线性、小样本以及高维模式识别上。它优于神经网络是在于它可以避免神经网络中可能得到局部最小化解的问题。另外,它有着严谨的理论基础和数学证明,不像神经网络的有效性主要基于参数的调优,而这个过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验。当然,支持向量机也有局限性,它无法处理大规模样本,也不能直接处理多分类问题。
3、大数据技术
大数据具有数据量大、种类繁多、价值密度低和处理速度快等特点。金融业是大数据的重要产生者,其数据来源广泛,包括各种股票、期货、衍生品、债券等在内的金融报价、交易数据,各类公司的业绩报告以及研究报告,官方对于宏观经济数据的调查统计,金融媒体的新闻报道,这些渠道每天产生海量的TB或者PB级别的数据。
传统分析方法以及数据挖掘技术在如此大量的数据面前束手无策,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白。最早得到广泛应用的为Hadoop,它是一个实现了MapReduce分布式处理算法的、离线的、基于磁盘的大数据批处理平台。随着技术的发展,陆续出现了基于内存的大数据处理模型Spark和基于流式计算的计算模型Storm。Spark改进了Hadoop基于磁盘的数据处理模式,将大数据的处理速度提高了数十倍,提供了近实时的处理延迟。Storm是针对实时的流式处理场景,它把数据建模一个不断流动的“流”,是一种实时的处理模型。这三个系统目前是主流的大数据处理平台,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下相互补充,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大数据技术体系。金融大数据分析的一般架构如图4所示。大数据的出现促进了包括高频交易、市场情绪分析、智能营销、信贷风险分析、实时风险管理和个人征信等的金融创新,适用情况如表2所示。
高频交易是指交易者利用软件或者硬件的优势,通过短时间内进行大量的交易进行获利的一种方式。现在主流方式是通过分析金融大数据,建立一些市场变动的模型,识别出特定市场的模式,然后根据模式进行交易的过程。
市场情绪分析是指从社交媒体中的数据中提取市场情绪,并开发基于情绪的交易算法。在出现积极的市场情绪的时候进行买入操作,而在出现意外情况或者其他消极市场情绪的时候抛出订单。
智能营销是指通过综合用户各方面的信息,包括历史数据、浏览数据、交易数据、社交数据、行为数据等识别客户的行为模式,分析用户需求和兴趣,并根据结果进行特定的产品推荐、客户体验优化或者客户挽留等精准营销。
基于大数据的信贷风险分析是一种多维度分析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分析方法。通常做法是收集公司大量日常交易、运营活动、财务状态等数据用以分析一个企业真实的运转情况,从而准确评估信贷风险。
实时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大数据技术,金融机构通过各种维度、不同的数据渠道来实时监控用户的风险变化,比如监控用户财务变化、意外事件、市场氛围、运营情况来获得全面、立体、实时的风险评监测。
基于大数据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利用更多的数据维度,包括一个人的消费数据、教育数据、社交数据、职业数据等,对用户进行信用评估,提高评估的准确性,提高机构利润。
三、互联网金融的展望和建议
互联网企业将掀起金融机构的“鲶鱼效应”。所谓鲶鱼效应指的是引入外部竞争者,往往会激发组织内部的活力。对于传统金融行业来说,没有足够创新和提高服务的动力。这个时候互联网公司就像进入的鲶鱼,为没有活力的池塘注入新鲜的动力。这个时候,传统金融机构会奋起反抗,通过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与野心勃勃的闯入者进行竞争。可以看到,未来的互联金融行业的竞争会更加激烈,也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实惠。为了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金融监管部门需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同时建立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创新意味着活力和发展,政府需要鼓励和引导互联网金融朝着健康、合理的方向有序的发展:一是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新产品的研究,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培养金融和互联网技术复合型人才,以适应新市场下的监管需求。二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产品的监管,需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统一安全标准、数据标准、传输标准,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实现备案登记制度,合理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别是P2P等风险比较大的新兴模式。三是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部门需要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中的消息披露、风险承担以及消费者信息保护(特别是隐私保护)的具体规定。四是监管部门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机制和平台,政府可以牵头整合传统金融机构(比如银行)的用户信用信息、政府本身的工商信用数据库和纳税数据和主流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信用信息,建立一个覆盖多方面的全国性征信系统,消除信息不对称性,保护消费者。
2、互联网企业应该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加强法律意识
据调查,现阶段企业每天信息的存储量高达2.2ZB,而且据IDC最近的报告预测称,到2020年,全球数据量将扩大50倍,全球将拥有220亿部互联网连接设备。显然,当今时代我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海量的信息,多样性的数据,高速建立和运动和移动数据,多变的数据结构层次和类型正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对于银行行业来说如何充分的利用现代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和优势,抓住转型的机会是十分重要和迫切的,因此本文就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及传统银行转型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以期能够引起更多业界人士的关心和重视,进而更快更好的确立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银行业成功走向未来的思路。
一、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多次提到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健康发展,而且阿里巴巴主席马云也曾说道,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利用互联网的思想和技术改变传统银行现有的存贷款模式对于社会未来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变化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也是时展的必然趋势。
同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切实的感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普及和推广,现阶段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功能业务十分繁多,而且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业务也逐渐向全能化和丰富化的方向发展。再加之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互联网技术的突破和运用使得互联网金融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与此同时,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互联网理财等相关业务的推广和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用户加入到了第三方交易的平台,据权威报道显示,我国互联网用户的数量已经从1993年的2005人突破了6个亿,网上银行注册用户也远远超过5个亿,全年互联网的交易额超过1000万亿元,而且呈现着持续上涨的趋势,由此可见,当今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取得了迅猛的发展,而且成为了国际和国内的主流趋势。
二、传统银行在大数据时代遇到的挑战
传统银行在大数据时代在接受了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从银行的负债业务层面来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中国传统银行的的社会融资比重在逐渐下降,已经从最高的95%左右下降至50%左右,而下降的部分中占比重最大的部分是客户的存款,由此可见,大数据时代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方式使得传统银行在负债业务层面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再加之传统银行客户脱媒、资金脱媒、渠道脱媒的现状,使得传统银行既有的客户在不断的分流,贷款业务逐渐减少,金融债券融资成本不断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传统银行的效益。
另一方面,从传统银行的资产业务层面来看,由于传统银行信息化水平不够高,相关的软件设备也没有及时的更新和升级,在客户监督和事前调查层面不能做到面面俱到,进而很容易给传统银行带来潜在的风险,近年来层出不穷的不良银行贷款项目就是对其的证明,传统银行往往扮演着最后知道风险的角色,给其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是难题弥补的。
此外,从银行的盈利能力来看,大数据时代激烈的行业竞争使得传统银行的收益率逐年降低,竞争力也是越来越缺乏,主要是互联网金融的利润相比传统银行来说都有所增加,传统银行的客户逐渐减少,其盈利能力相应的也会有所下降。
三、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分析
通过上述对传统银行在大数据时代遇到挑战的分析和研究发现,传统银行在信息碎片化、媒介透明化、需求个性化的大数据时代,竞争力逐渐降低,提出切实可行的传统银行互联网转型的建议是现阶段业界人士十分关心和重视的课题之一。而之所以要在大数据时代不断的创新互联网金融,促进传统银行转型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有其自身的优势,主要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从其本质上来看,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所以其能够集二者精华于一体,不仅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满足大数据时代的要求和现代客户的需求,而且还能够充分的应用金融业的专业知识,使其应有的价值实现最大化;其次,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网络社交网站或电子商务平台收集、获取各类金融相关的信息,提高自身洞察数据的能力,降低实践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此外,大数据时代,客户的需求也变得日渐多样化和个性化,而互联网金融可以利用智能的搜索引擎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工作效率和效果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四、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创新及传统银行转型的建议
在大数据时代,如何提高互联网金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传统银行实现更好更快的转型,使其竞争力得到有效的提高是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因此,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相关的调查研究就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创新以及传统银行转型提出了以下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做好传统银行的定位工作
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其本质是发散的非线性思维,而其核心是用户思维,所以传统银行在转型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的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精髓,结合自身多年的基础,以及自身的信用等级、渠道网络以及科技实力等有重点的引进互联网金融,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营销网络、产品平台和客户系统,进而能够在保证原有客户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客户,使其能够在大数据时代能够站稳脚,有自己的发展领域。
(二)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要想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加快传统银行的转型,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也是时代所需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要确保以客户为中心,增强其客户服务能力,并实现稳定客户、黏合客户和服务客户;此外,要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和使用力度,通过构建精细化客户服务系统来更快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加大技术、信息和智力的投入力度,使服务能力更加精准和有效,进而使其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有效的提高,使其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风险预警系统
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提高以及传统银行的转型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一方面要加大对既有软件维护和维修的力度,避免硬件设备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健全风控体系,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标准可量、有规范可循、有制度可依;此外,还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和风险。
五、结束语
总之,大数据时代是信息碎片化、媒介透明化、需求个性化的时代,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同时也需要让传统银行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转型,促进其获得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其能够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谋求更快更好的发展和进步,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一定要以大数据时代为契机,结合传统银行的特色和实际运行能力,不断的提出优化的措施,进而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银行实现共同的发展和进步。
关键词一:拥抱互联网
当下,互联网浪潮正深刻影响着各个行业和领域,改变着消费者的行为和思维模式。作为与互联网联系最为紧密的行业,通信业受到最直接的影响。
对传统行业而言,在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也需要一个优质的通信网络来予以支撑并赋能业务创新,这对东进来说,恰恰是一个巨大机会,而这源于东进在通信行业的深厚积淀和强大的研发实力。
自2007年Keygoe系列多媒体交换机推出以来,东进旗下的Keygoe家族不断发展壮大,Keygoe1000系列多媒体交换机、Keygoe3000系列多媒体交换机、Keygoe200系列多媒体处理板,再到全新的Keygoe 9000系列多媒体交换机,产品推出速度之频繁、蕴含技术之高端、对业界影响力之大,使得东进每推出一款Keygoe系列多媒体交换机引发业界高度关注,不断推动CTI行业深入发展。
对于目前通信行业的互联网化,东进已在技术、产品以及应用等方面做足工夫,帮助运营商积极应对挑战、拥抱未来,以更高效的方式实现业务的互联网化以及服务模式的多样化和创新,这也正是东进“与行业结合是通信业未来发展重点”战略的进一步深化和落地。
在此大背景下,东进Keygoe9000系列多媒体交换机在过去的一年大出风头。
据了解,东进Keygoe9000多媒体交换机以全IP化的系统架构和强大的多媒体处理能力,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的NGN/IMS实现对接,并通过互联网将NGN/IMS延伸到企业客户的内部网络,帮助基础电信运营商和增值服务提供商为企业客户提供融合多媒体业务,助力企业在新兴的IP网络环境中实现快速创新和业务增长,并保护已有投资。
在实际应用中,包括东进Keygoe9000多媒体交换机在内的产品在通信、制造、电子商务、公共事业、政府、航空等多个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助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
关键词二:金融创新
近些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推陈出新,金融支付、金融安全问题受到金融机构和广大用户的高度关注。对于金融设备供应商来说,这既是机遇,更是挑战,考验的是企业的技术实力。
得益于东进的研发实力以及对金融行业客户需求的敏锐把握,在过去的一年,东进的技术研发在金融领域有着诸多的创新突破。
2015年10月在上海举办的2015中国国际金融展上,东进携旗下针对金融行业的IT产品和解决方案亮相展会,在展会期间大放异彩。
钟致民总经理从运营商的角度向大家剖析了互联网与通信行业发展的密切关系,强调了企业也需要虚拟化,需要第二人生。通过对数据的剖析,说明了目前我国互联网技术亟需提高改进。钟总分享了金泰阳纸箱的定制方案、海尔“四网融合”等案例,阐述了“互联网+”的行动计划中国电信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他指出,从公众消费互联网到产业互联网,市场潜力巨大,大数据犹如深海,需要各行业、各产业的共同创造与挖潜,中国电信志在成为“互联网+产业”态圈的营造者,帮助大量的传统企业拥抱互联网+,推动企业依靠互联网不断发展壮大。
原被告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是认定不正当竞争成立的前提,然而在上述几个有影响力的案件当中,竞争主体的“跨界”成为主题词。比如百度诉360插标案中百度是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360是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中,优酷是网络视频服务提供商,金山是浏览器服务提供商,被告也无一例外的提出了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作为抗辩理由。在这些案件中,法院都认定了竞争关系的存在,并通过系列案例发展了对竞争关系的认定标准,值得未来的案件借鉴。
2005年“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首先对经营者和竞争关系做了精辟的阐述。该案判决书中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凡存在竞争的商业化市场,都应该属于其调整范围。要确认双方的竞争关系,首先需要确认双方出于同一市场当中,其次需要确认双方基于该市场的经营行为对彼此的经济收益有影响。
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不正当竞争案判决书又对上述观点结合互联网的特点进行了更加明确的阐述,其认为:“传统行业对竞争关系的理解一般限于同业间的直接竞争关系,但是当前互联网经济由于行业分工细化,业务交叉重合的情况日益普遍,对竞争关系的了解则不应限定为某特定细分领域内的同业竞争关系,而应着重从是否存在竞争利益角度出发进行考察。竞争利益主要体现为对客户群体、交易机会等市场资源的争夺中所存在的利益。……本案中,二被告提供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猎豹浏览器,影响合一公司的交易机会和广告收益,使两个原本可以在各自领域并行不悖发展的企业存在现实的竞争利益。”该判决抛弃了狭义的市场分野,从存在竞争利益的角度去界定竞争关系,确定了法院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长臂管辖”,更接近网络市场竞争的本质,也有利于解决当下网络市场竞争的乱象,对此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合理界限
我国的《反法》虽然列举了若干条不正当竞争行为,但都是主要针对现实社会而言,对于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尚未有具体规定。结合互联网环境的特点解读及适用《反法》第二条原则规定就是对互联网环境下自由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合理划界,是事关我国互联网产业走向的大事。
最高人民法院在“海带配额”不正当竞争案中为该原则性规定的适用提出了较有操作性的指导原则和条件。最高院认为,适用反法第二条的原则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
这一标准实际上是强调反法第二条一般条款在规范性质上属于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适用在顺序上具有劣后的特点,只有“穷尽规则,方能适用法律原则”。
2、“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
《反法》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然要求会给竞争对手、消费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某种危害或者危害的可能,但是这种危害的损害后果究竟如何判断?
笔者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当损害并没有实际发生只是有发生的可能时,便足以判定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明确的是,反法虽然致力于建立和维护一种基本的商业道德,禁止以违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方式和手段进行竞争活动,但它本身不能也无法消除给竞争者所带来的某些损害,它只是强调竞争必须满足正当性要求。这种正当性所关注的是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而不是竞争行为是否产生了损害的后果。所以,在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审判中应特别明确: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不能作为考察行为合法的标准,竞争方式和手段的合法与否,才是考察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核心与关键。
因此,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中,“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包括潜在利益和直接利益,只要证明了竞争方式和竞争手段的不正当性,对损害后果即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不以举证实质损害为要件。
3、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说可责性。
最高院在此有一个逐步阐明概念的过程:“对于竞争行为尤其是不属于反法第二章列举规定的行为的正当性,应当以该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作为基本判断标准;在反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为公认的商业道德;商业道德所体现的是一种商业伦理,是交易参与者共同和普遍认可的行为标准,应按照特定商业领域中市场交易参与者即经济人的伦理标准来加以评判”。该判断标准的要件为:
首先,划定“特定商业领域”的范围。判断正当与否的伦理标准并非是整齐划一的,而是必须纳入特定的商业领域,针对特定的主体、时间、空间维度进行衡量。具体到互联网在这一特定商业领域中,其行业标准、行业道德究竟是什么,原告应该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说明,法院也有义务进行查明,并在判决书中予以明确。在3Q大战中,原告以工信部的《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互联网协会的《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作为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举证,一审法院依此作出了判决。对于奇虎质疑一审法院适用《若干规定》和《自律公约》的问题,最高法院肯定了此案中行业自律公约可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商业道德,并将法院认可的自律公约限定在“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和规则”范围之内。最高法院特别指出“一审法院在裁判本案时援引的是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本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自律公约》的援用并不是将其作为法律规范性文件意义上的依据,实质上只是作为认定行业惯常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的事实依据。对于《若干规定》的援用,也仅是用于证明互联网经营行为标准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笔者认为,一二审中原告的举证和说明及法院的查明和阐释都是非常精当的,堪为此类案件的标杆。
其次,强调“经济人”标准。在法治社会的市场条件下,各交易主体应是有限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尤其是在竞争法提倡自由、竞争的理念下,更应鼓励市场主体在遵循公认商业伦理的同时,积极追求利润,创造个人财富。那种牺牲自我利益成就他人的高道德标准并不是法律的准绳。
最后,引入“伦理”概念。“伦理”在此更多是意味着一种好的习俗,好的交易习惯,是市场交易中公认为最低限度的诚实与信用标准。
在上述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产业的特点,北京高院在百度诉360插标案判决中进一步对互联网产业的行业惯常行为标准和公认商业道德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阐述,设定了五项基本原则:“根据《反法》第二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经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五项基本原则:第一,公平竞争原则。为了维护互联网公平竞争秩序,确保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竞争,原则上,所有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任何互联网产品或服务都不能通过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来改变公平竞争的地位。第二,和平共处原则。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不得擅自干扰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不得干扰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在网络用户终端的共存。第三,自愿选择原则。其一,网络用户有自愿选择是否使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有自愿选择使用哪一种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自由。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强制网络用户使用其提供的或放弃使用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其二,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在网络用户自由选择的情况下,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可以成为非实质权用途的工具用以修改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即使网络用户对干扰手段知情并主动选择,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影响结果也只能局限于该知情并主动选择的网络用户。否则,擅自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可能会侵犯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互联网经营秩序。第四,公益优先原则。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经营不能损害网络公众等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确实出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选择和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也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例如,为了保护网络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可以主动采取删除、组织等手段干扰网络病毒的正常运行。第五,诚实信用原则。即使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干扰手段,也要确保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能够采取不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其他手段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则不应当采取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正常运行的手段。而且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而采取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正常运营的手段也应当以保护公共利益为限度,不可随时滥用和扩大,否则干扰措施的行为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在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争应当遵守的上述五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应当认为:虽确实处于保护网络用户等社会公众的利益的需要,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特定情况下不经网络用户知情并主动选择和其他互联网产品或服务提供者同意,也可干扰他人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运行,但是,应当确保干扰手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否则,应当认定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违反了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争应当遵守的基本商业道德,由此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前规则可以简称为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该五项基本原则所划定的界限堪称互联网产业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合理界限。以该五项基本原则去审视,当下互联网产业的竞争行为是否正当就可以比较清晰的做判断。比如,百度诉360插标案中,奇虎公司在百度搜索结果网页中进行插标,是修改其网页的行为,干扰了百度搜索这一互联网服务的正常运行,除非奇虎能证明该行为系保护公共利益之必要行为,否则应当经过百度的同意。而如果奇虎仅仅在其提供的360搜索的搜索结果中进行插标警示,借以增强其搜索服务的安全性和用户体验,并进而争夺百度的搜索市场,这样的竞争无疑是健康而有意义的。在优酷诉金山猎豹浏览器案中,浏览器作为用户登录网站、浏览网页的工具软件,其基本功能系真实全面地将相关网站内容展现给用户,除非有特殊的合法理由,不应增加、删减或改变被访问网站向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在用户通过猎豹浏览器访问优酷的网站时,优酷网址下的所有内容及模式都是由优酷支配的,金山猎豹的行为超越了自己的本分,刻意阻截了优酷的视频广告,破坏了优酷网的完整的视频服务,截留了优酷的盈利点,进而挑战了原告的基础商业模式,其行为的不正当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其行为不被叫停,几乎所有的浏览器软件提供商都会采取屏蔽视频网站广告的功能,这使得优酷等视频网站赖以生存的商业模式将遭到破坏,进而使得视频网站要么转向全面收费,要么死掉,最终损害的还是大众获取信息的机会。如果金山基于现有视频广告过多过长的情况,自己提供广告较短的视频服务,或者通过跟视频网站达成协议以向视频网站付费或资源置换的方式换取用户可在其浏览器中收看不放广告的视频,以增加猎豹浏览器的市场占有率,这样的竞争行为就是正当的。再比如在3Q大战中,腾讯的QQ本是一个正常运行的独立软件,奇虎以保护用户利益为名,推出扣扣保镖软件,诋毁原告QQ软件的性能,鼓励和诱导用户删除QQ软件中的增值业务插件、屏蔽原告的客户广告,其主要目的是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原告的QQ软件界面,依附QQ庞大的用户资源推销自己的产品,拓展360软件及服务的用户。被告在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推销自己的产品,增加自己的交易机会,当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
在一系列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告几乎都以技术创新为其行为做抗辩,并呼吁司法机构对其创新行为给予充分的宽容和发展空间。笔者认为,对创新行为给予充分的宽容和发展空间是必要的,事实上我国的执法与司法机关对互联网产业的创新已经采取了较为宽容的态度,但是这种宽容也是有边界的,值得保护的技术创新必须是从社会整体来看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新颖性,能获得一定有益效果的积极行为,且技术创新应以不侵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合法经营为底线。从这个角度看,在上述案例当中,无论是插标技术还是广告屏蔽技术,被告所使用的技术其实都是普通的现有技术,从宏观来看,并未带来行业整体效率和体验的提升,并没有通过该技术把行业的“蛋糕”做的更大更有营养,其所作所为的无非是不恰当的用切分竞争者的蛋糕的方式来讨好消费者,本质上还是一个“食人自肥”的零和行为。
四、商业模式与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对B端影响继续深化。对产业端在融资、交易等环节影响更加深入,在生产、物流等环节的互联网应用开始深化,工业4.0、互联网物流继续发酵,企业级互联网应用将会加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