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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9 08:55:26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篇(1)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 造价控制 竣工结算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工程造价按照预算定额计算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GBS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这一规范的出台,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同国际惯例接轨。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谈谈该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一)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它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也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32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计价单价的另一种单价,即综合单价,它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二)工程置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 

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定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工程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 

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统一。并且要用规定的标准格式来表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之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竞争的空间;《建设工程工程量情单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报价权给了企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篇(2)

1工程量清单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不符合《计价规范》要求

清单编制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1)清单工程量不准确,变更签证的新项目过多,造成工程造价失控。由于清单编制人员工作失误、图纸错漏、设计深度不够等原因,使得清单工程量误差太大、漏项多,施工阶段产生大量的设计变更和签证,在结算阶段审核人员不仅要核算原图及变更项目的工程量,还要对由于设计变更增加的许多项目重新定价,从而加大了审核人员的工作量,更导致工程造价严重失控。(2)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报价不符合《计价规范》要求。由于工程量清单均由招标方提供,故作为投标方的施工单位的造价从业人员鲜有机会接触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上至主管领导下至造价从业人员,对《计价规范》重视不够,在实务中局限于工料单价法的计价模式,没有完全掌握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与工料单价法的计算规则的区别,容易造成所报综合单价错误。

1.2 合同签订不完善

建设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专业众多,各工种之间施工相对独立,但又存在诸多交叉、配合。一个工程项目由多家施工单位承包时,最容易出现合同对工程施工及计价范围约定、分工不够明确的纠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通过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协议书来约定。但现行建筑市场中,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得非常简单,且很不规范,对工程的结算依据仅以“按现行文件执行”一笔带过,对工程中发生的程序、处理方式及纠纷处理均没有约定。

1.3 造价人员专业技能薄弱

目前建设工程的招标一般都委托给中介机构,而服务于建设市场的中介机构总体规模偏小,良莠不齐,部分专业人员技术力量薄弱,对《计价规范》不熟悉,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没有理解透,且现场施工经验不足,编制出来的工程量清单质量达不到要求,容易存在错算、漏算、重算,以及清单描述与工程量计算结果严重不符等问题。错误的清单会误导投标单位作错误报价,为后面的工程结算埋下隐患。

2如何做好结算阶段工程造价管理

2.1 收集整理有关结算资料

工程结算是造价控制的最后阶段,在工程结算前,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种计量、支付资料,做到完整无疏漏。工程建设从项目提出、筹备、勘探、设计、施工到竣工投产等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资料,都属于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范围,是项目建成后进行生产、维修、改造扩建、事故处理和拆除的必查文件资料,也是工程建设进行竣工验收的必备文件[2]。如何做好结算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从建设管理单位的角度来说,应设立工程竣工资料管理办公室,并有熟悉的专业、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从施工单位的角度来说,应设置资料室,并有熟悉业务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2.2 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管理过程

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合同,凡是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所有资料都是结算依据。合同的签订应由熟悉法律、工程管理、施工技术、计价程序及费用组成的综合型人才参与,应做到规范及具有针对性,尽量减少合同条款上的漏洞,从而保证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量清单结算纠纷的发生。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合同管理意识,时刻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完善合同管理过程,保证工程的投资、质量、工期、安全符合合同要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应重视索赔的有效跟进,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主张,完善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引起的索赔、签证事项的相关事实资料及依据。

2.3 提高造价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加强现场施工经验

应针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招标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监理单位的造价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工程造价知识培训,提高造价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业内工程预、结算的编制质量。工程造价的从业人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且一些形体较为复杂的工程或一些隐蔽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并且可以了解各施工阶段的情况和施工工艺,准确计算工程造价,充分了解施工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也可以充分了解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情况。

2.4 完善《计价规范》,正确掌握《计价规范》中的计算规则

2008版《计价规范》尽管在2003版的基础上完善了工程量清单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设计变更引起的签证、索赔的办理程序及结算的办法,但还是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可通过收集建筑市场中工程量清单计价使用过程中反馈回来的信息,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子目、在工程实际应用中使用不方便的清单子目作出修订、补充,不断完善《计价规范》。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在工程审核过程中各种错误的出现,主要归结于对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掌握程度以及工作的仔细程度。造价人员应正确掌握《计价规范》计算规则,确保工程量清单结算的顺利进行。

总之,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审查时必须遵循有关政策及清单计价中的规定,做到实事求是。作为工程造价的专职人员除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业务技术素质外,还须因时因地认真做好竣工结算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篇(3)

Shallow talk that the engineering quantity detailed list accounts the price

QI Biao,JIANG luan, XU shicheng

( CAEP Institute of Techndigy,Mianyang Sichan,621900,China )

Abstract: This text introduces to practice the engineering quantity detailed list to account the price to build the meaning of the price management reform to the engineering, and the engineering build the method of the price control.

Key words: Engineering quantity detailed list accounts the price; The engineering builds the price control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活动中,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计算规则和计价方法,确定工程造价的方式,其主旨就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工程量计算单位、统一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统一项目编码。建设部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作为国家标准被颁布,于2003年7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决不仅仅是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改革,而将对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和承包活动中,以工程量计价为基础,以合理低价中标为目的进行招标投标。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规范,提供详细的、完整的、准确的工程量(实物量)明细清单,投标人以此清单为依据自主投标报价。在工程结算阶段,通常应以投标人报价时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由于设计变更等因素引起的新的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发包人按事先约定的方式协商确定。工程量和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幅度均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并严格按合同的约定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属于全面成本管理的范畴,其思路是“统一计算规则,有效控制消耗量,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是适应建设领域市场化、国际化的必然选择。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作为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通用性、竞争性和实用性。

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通用性的表现是我国采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竞争性表现在“计价规范”中从政策性规定到一般内容的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工程造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另一方面,“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为企业报价提供了自主的空间。

实用性表现在“计价规范”的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必要性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建设工程市场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措施之一,对我国建设领域的改革意义深远。这是因为: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加速工程建设市场化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预算定额作为计价依据。由于预算定额控制的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还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消耗量,不能全面地体现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不能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因为社会平均水平不代表社会的先进水平。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的是计价规则、计价办法以及定额消耗量,摆脱了定额标准价格的概念,真正实现了量价分离、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是市场计价的模式,有利于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机制与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和用技术手段防范腐败的治本措施之一。工程造价是建设工程的核心内容,建设市场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大多与工程造价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相同的工程量和统一的计量规则,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报出综合单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价格,按照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来规范和完善工程造价的确定方式,能够充分体现企业的实力,同时也有利于建设方在工程计价活动中的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国际接轨,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在国际上,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通用的原则,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工程计价方式。为了适应在建筑行业方面的国际交流,我国在加入WTO谈判中,涉及到建设领域方面作了多项承诺,并拟废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12项,拟修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6项。并在适当的时期,允许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企业,外商投资建筑企业一经成立,便有权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工程。假如我们不进行计价方式的改革,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在建筑领域将无法和国际接轨,和外企也无法进行交流。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真正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投标报价模式,真正贯彻了国家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实现了“在国家宏观控制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的工程造价改革目标。这与建立健全完善的建筑市场竞争机制相一致,能充分调动施工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施工技术,降低工程成本的积极性。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政府职能改革的需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标就是要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管”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有利于实现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由过去管理工程预算定额,直接干预工程造价向依法监管工程造价、服务市场转变,强化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有利于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

1.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是:充分了解分项工程内容、了解工程价格的市场行情和各种应缴税费的情况。作为业主可以聘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中介机构调查,提供有关分项工程单价报告,为工程招投标作好充分准备。

2.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在这一阶段里,应认真编制和分析工程项日招标文件:如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等等,其中有不少条款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控制工程各阶段造价的主要依据,应仔细斟酌,做到准确、详细和周全,而且条款之间、文件之间应互相衔接,避免出现相互矛盾。

招标文件是造价控制的关键。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一个成功的招标文件,有利于体现业主的意愿,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监控;一个不完善的招标文件,会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造成纠纷,引起索赔,进而使工程造价失控,违背招投标的初衷,失去招标投标的意义。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在现行招标投标制度下,多数业主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应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日,以防止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

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应克服只看总造价不看分项单价的思想,因为实际上总价符合要求的,并不等于每分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竣工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另外也要克服只看单价不看相应工程数量的弊病,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并应充分利用第一阶段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必要时可运用回归法确定合理报价。还有要克服只看单价不看工作内容,不看施工技术方案的缺点。

3.工程项目施工实施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的工作是落实第二阶段已确定的造价控制目标与控制计划,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与内容,特别是注意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在工程量签证前,应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等。

4.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阶段。在这一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是: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一对应,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如果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工程数量不包死,就应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等竣工资料重新准确计算工程量。如果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在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单价,须重点核实增加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编制,编制是否合理等。

参考文献

篇(4)

引言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工程造价按照预算定额计算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称《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来确定工程造价。这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同国际惯例接轨。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浅析该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一)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它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不可或缺的部分。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计价单价的另一种形式,即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综合了风险因素。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特点

采用统一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可以更好地实现规范计价的目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国家规定执行计价;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规定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且以规定的标准格式呈现。

《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呈现“措施项目”一栏,对于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视具体情况进行报价;《规范》中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企业掌握着报价权。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要有统一的编制工程量清单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和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以实体消耗费用为主,在进行工程计价时,消耗量标准及其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定额标准执行。属于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方面的垂直运输工程费、超高补贴、临时设施费、材料二次运输费、优质优价增加费等非实体消耗费用,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以“宗”或“项”的形式呈现,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除合同约定以外,一般不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子项,应准确列明定额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计量单位。需换算、参照的子项,应在定额编号后注明“换”、“参”,并在工程项目内容中予以说明。对于不能确定和计算,而采取暂定金额和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应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工程量清单发出后,若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不一致,应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予以更正。招标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对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具有最后的修正效力。

(二)合同价格的管理

一直以来,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局限于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鉴定,对合同造价和工期的合理性督查甚少,缺乏有效管理,致使施工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负责工程合同价的认定,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证工作。所以,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进行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要使造价及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证至关重要。

另外,建设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对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等予以确认。审查是否附加不合理条款,拨款形式与时间是否合理等,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三)结算价格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设计变更、地基处理、经济签证、材料价差等调整合同价格的内容,中标人应通过办理工程补充结算方式调整合同价格,且不得更改中标价格或合同价格。招标人若采纳了清单中的“暂定金额”、“暂定工程量”等选项,工程承包单位应依据项目监理的指令,计算并提出书面意见,经造价工程师或项目监理工程师核实签证后,方可调整该项工程价格。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单位与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办理工程结算,工程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及有关结算资料一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经审定通过后,上述结算材料才能成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三、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意义

1.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有利于企业发挥自主报价的能力,实现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招标行为,有效避免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适应市场经济规律。

2.促进建设市场发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的需要。对招标人来说,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必须编制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风险。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因此可以有效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对投标人来说,要正确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费用。此外,工程量清单对工程款的支付、结算都能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3.利于有关部门职能转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我国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职能转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过去由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规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从过去政府直接干预转变为对工程造价依法监督,有教加强了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控制。

4.增强建设主体国际竞争力。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加快,国外企业和国际项目越来越多地进入了国内市场,我国企业走出国门的海外投资和经营项目也在增加。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放建设市场的需求,我国必须推行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管理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行的计价办法,在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增强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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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定额计价是一种已被使用了几十年的计价模式,不论是工程招标编制标底,还是投标报价,均以此为唯一依据。定额计价是建立在以政府定价为主导的计划经济管理基础上的价格管理模式,它所体现的是政府对工程价格的直接管理和调控。

工程量清单计价属于全面成本管理范畴,其思路是统一计算规则,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有序竞争,最后形成价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旨在跳出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建立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依靠市场和企业的实力,竞争形成价格,业主可以通过企业报价直接了解项目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的是计价规则、计价办法以及定额消耗量,摆脱了定额标准价格的束缚,真正实现了量价分离、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有序竞争。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相同的工程量和统一的计量规则,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报出综合单价,价格高低完全由企业确定,充分展现了企业实力,同时也真正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

参考文献:

篇(5)

Abstract: in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implementing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embodies the public, the principles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can boost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construction market. This paper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of the cost management, analyzes some questions, and has strong guidance and value,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Cos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计价方式。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一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及具体表现

2.1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国家标准,调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使用清单计价的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是我国在招投标工程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参与招投标各方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准则: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主要表现在:

(1)强制性。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规定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工程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

(2)实用性。计价规范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项目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特别还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易于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确定项目名称和投标报价。

(3)竞争性。首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之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的竞争空间。其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定价权还给企业。

(4)通用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将一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计一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

2.2工程量清单计价特点的具体体现

(1)统一计价规范。即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统一的工程量计量规则、统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达到规范计一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则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建设工程各方面都应该遵守。

(2)有效控制消耗量。即通过由政府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指导标准,为企业提供一个社会平均尺度,避免企业盲目或随意大幅度减少或扩大消耗量,从而达到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3)彻底放开价格。将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利润和管理费全面放开,由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价格。

(4)企业自主报价。即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等,制定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自主报价。企业尚无报价定额的,可参考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5)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即通过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充分引入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标准。在投标过程中,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淡化标底的作用。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按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条款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 的合理低价者中标。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构成

工程量清单由业主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将拟建招标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报的文件。是投标单位报价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费用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以及规费和税金。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完成在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各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消耗材料费总和)、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

(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由“措施项目一览表”确定的工程措施项目金额的总和。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风险费。

(3)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是指预留金、材料购置费(仅指由招标人购置的材料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的估算金额等的总和。

(4)规费所谓规费,即国家或地方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允许列入工程报价内容的费用,如定额测定费、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这一项费用各地没有统一规定,报价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

(5)税金关于税金,即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额根据税务部门的统一规定计一取。它虽然列入清单报价内容,却不是投标人的收入,而是收取以后需要上缴的费用。所以5项报价主要以前3项为主。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总和。

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

与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相比,清单计价有着多方面的优点,更适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就是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行为。并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作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

工程量清单招标和评标实质上是市场确定价格的过程,通过淡化标底的作用,使标底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因素,并取消标底审核这一环节,将标底作为控制价,并在招标时公开。控制价的作用只作为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时参考的上限标准,只要投标价高于控制价就不能成为中标单位。从而起到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样就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这就进行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基础。

4.2.实现量价为分离、强调风险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提高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必须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投标人则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的施工定额合理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的投入一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确定投标报价,因此,投标人必须承担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当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时,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利润空间。通过风险的合理分担促进各方面管理水平的提高。

4.3.缩短招标周期、提高社会效益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充分发挥招标人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作用,避免了招标方、审核方、投标方重复计算工程量。节省大量的人、材、物,同时缩短招标时间和投标报价编制时间,克服由于工程量计算误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招标、投标及评标实际操作。

4.4.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引入国际竞争机制

目前,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国际上采用最为普遍,固定单价合同即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合同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也就是量变价不变合同。对承包商来说,工程量可按实调整,而综合单价不变,当发生非施工方原因或设计变更等因素造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中的工程量出入较大,承包商可以要求调整相应工程量,而保持单价不变。工程量清单招标正是符合单价合同的要求,是招标制度和造价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发展。

结语

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是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建设工程市场化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部门动态监管的良性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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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定额在经济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一个十分重要,但又远未被充分认识的问题。在建设工程管理中,建设工程定额是否有必要存在?存在的形式与地位如何?关于这一点,在计划经济时期似乎没有太大的疑问,可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些人就对它持有否定态度了,认为建设工程定额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此,有必要对建设工程定额的产生和发展、本质和地位,进行历史与现实的分析、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以便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推进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改革。

一、建设工程定额的产生和发展

1、定额的含义和表现形式

定额,广义上讲是一种规定的额度,是人们根据不同的需要,对某些消耗规定的数量标准,是对事物、对资金、对时间在质和量上的规定。它存在于生产、流通、分配的各个领域,也存在于技术和管理领域。在西方一些国家,定额往往借助于经济的、法律的力量以散落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我国,它往往借助政府的行政权力,以集中的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经济和技术的统一体,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约束力。不论定额的表现形式如何,其基本性质是一种规定的额度和计算规则。这种规定的额度和规则,虽然是人们遵循一定的编制原则,通过某种计算方法制定出来的,是主观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但是,它又是具体的客观的,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有着非常具体的实际内容。

2 、建设工程定额的形成

建设工程定额的产生和发展,是随着工程技术的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既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可行性,而且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成书于公元 1100 年,我国北宋著名的古代土木建筑家李诫修编的《营造法式》,可以看出在 《营造法式》 三十四卷中,有十三卷是关于算工算料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看作是古代建设工程的工料定额和定额计算规则。建设工程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物质生产过程中必然是生产的消耗过程,生产和消耗之间具体关系的形成,是一定时期内生产力、生产关系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建设工程定额,就是研究这些生产和消耗之间的具体关系后,得出的客观结论。它是一定时期生产力的综合反映,是人们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必然结果,它和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是建设工程生产和消耗的客观反映。

3、建设工程定额的发展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建设工程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技术水平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为了评判不同建设阶段的资金资源的消耗标准,逐步发展成建设工程各个阶段不同用途的建设工程定额,它是一个综合的概念,是多种类、多层次的计价方式和消耗标准的总称,有着系统的分工和科学的应用范围。建设工程定额如果按照建设工程不同阶段分类的话,它可以分为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和施工定额等;如果按照计量方法分类的话,可以分为综合单价法和工料单价法等;如果按照工程内容分类的话,可以分为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公路工程定额等。从建设工程定额的分类中,可以看出各种定额之间的有着有机的联系和明确分工。它们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相互交叉又相互联系,从而形成了一个与建设工程各阶段相配套的,与建设工作深度相适应的,层次分明,分工有序的建设工程定额体系。

以上分析可见,建设工程定额的形成和发展,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形成,随着管理科学的发展而发展的一门学科,是协调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工具。它是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是管理学科和工程学科的结合,是以建筑工程技术作为基础的技术管理重要依据,是研究建设工程范围内生产消耗规律的经济技术标准。人们借助它去衡量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评价生产和消耗的关系,它和度量衡一样是一种尺度, 是一种衡量的标准, 是为了衡量劳动生产率的高低而产生,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评判标准和计算规则。它与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无关,只是一种客观事物的综合反映。

二、建设工程定额的本质和作用

1、建设工程定额是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

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有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而用技术的、经济的手段来调控经济,是最有效也是最可靠的办法。建设工程定额就是一种技术经济手段的综合体现,它是一种衡量标准,是一种计算规则。

如果同一建设工程使用的衡量标准不同,计算规则各异,标准和规则就没有比较的实际意义,使用上就会造成混乱。例如:建筑物的面积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技术指标,如果人们所用的标准不一规则各异,那就不存在可比性,就难以确定建筑物的实际面积,难以正确衡量其适用性,在社会生活中就会造成混乱。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国家如果放弃了建设工程定额的制定权、解释权,就会造成标准上的混乱,必定造成规则上的混乱;规则上的混乱,必将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社会公正就会受到严重挑战。

所以,谁掌握了建设工程定额的制定权、解释权,谁就能够有效地调控市场,掌握市场的主动权、主导权,就能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和生存空间。因此,政府必须有效地利用建设工程定额这个技术的、经济的手段来调控经济, 用建设工程定额标准来统一工程计价技术标准和 工程量计算规则,掌握市场的调控权主导权,维护社会公正。政府应充分利用 建设工程定额调控作用, 在 统一计算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定额名称,统一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实行的强制性与指导性相结合,政策导向与市场调节相互补的调控机制,有效地指导市场价格,规范计价行为。

2、建设工程定额是自主报价的重要基准

建设工程定额虽然 是按照正常的条件下社会平均消耗标准制定的, 有着非常客观的现实基础,但也会受到人们认识的局限,难以体现众多企业的个别成本和技术差异。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体现各自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技术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定额的规定,制定各自的企业定额是非常必要的。

企业定额,是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劳动生产率,强化内部的经济考核结算,以及对外自主报价等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而制定的技术依据。企业依据各自制定企业定额为基础的进行自主报价,通过市场充分竞争,真实地体现出各自的成本差异,充分体现市场形成价格的目的。但是,制定企业定额必须按照公开的建设工程定额的强制性规定来进行编制,其计算规则、技术标准、计量单位、定额名称和工作内容等 相关的规定必须统一,不然在强调差异和个性的同时,会失去可比性和互比性,竞争会变得无序和非理性。

篇(7)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水利、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人防等系统专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专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施工企业合理利润和法定税费;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费用;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研究试验费、招标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

(四)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

(五)建设单位为实施该建设项目贷款、发行债券,在建设期内应当偿付的利息;

(六)建设项目的税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七)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中介机构咨询费等,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招标,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六条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编制建设项目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消耗量标准及有关计价规则,经专家评审或者听证后,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依据。

交通、水利、人防等专业工程,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业造价计价依据执行。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公布本行政区域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和施工企业平均利润率、工程造价平均指数、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

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包括下列各项:

(一)编制投资估算;

(二)编制设计概算;

(三)编制施工图预算;

(四)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

(五)编制投标报价;

(六)约定工程合同价;

(七)办理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

第八条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全面优化设计的要求,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计价依据,参考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造价信息,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及法定税费,并合理预测编制期至工程竣工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趋势。

第九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的投资最高限额,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

第十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依法不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预算,平等协商确定工程合同价。

第十一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设计文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

招标且需要设置标底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标底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参考本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造价信息,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法定税费计算确定。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工程量,按照国家、省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法定税费,结合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实际情况确定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

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工程合同价,签订合同时不得改变。

第十三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日内将合同副本送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

(一)工程合同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

(二)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三)预付工程备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数额、方式;

(四)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相应价款的计算办法;

(五)提前竣工奖励、拖延工期违约责任;

(六)工程质量优良奖励、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

(七)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

(八)竣工结算及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

(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十)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造价计价事项。

第十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发包人、承包人均应当加强工程造价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工程量,不得偷工减料。

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当在完工之日起的7日内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签证单,提请其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工程签证单之日起的14日内或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验收工程并签署工程签证单;逾期不验收或者不签署的,视为认可。

发包人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如实签署工程签证单,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除发包人与承包人另有约定的外,承包人应当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真实的竣工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内容,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30日内向承包人提出,并于提出异议之日起的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异议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者协商期满未与承包人协商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承包人进行竣工结算。

第十七条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且与承包人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在10日内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

发包人应当于委托审核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0日内,将承包人提交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交付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当客观、公正。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收到发包人交付的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的下列期限内完成审核:

(一)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20日;

(二)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30日;

(三)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工程项目,45日;

(四)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工程项目,60日;

(五)1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90日。

委托审核只进行一次。发包人、承包人对审核报告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竣工结算文件。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于审核完成之日起的30日内向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报送审核报告副本。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造价管理及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等单位,其工程造价计价、评估、审核、控制等关键岗位,应当配备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和执业,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二十二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由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印章。编制单位和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对其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业务:

(一)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评价;

(二)建设项目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审核;

(三)工程合同价调整计算、索赔费用计算;

(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

(五)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争议鉴定;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的其他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对其承揽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建立健全编制、审核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二)转让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以其他单位的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四)为建设项目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后,又为该建设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

(五)为同一建设项目的同一单位工程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

(六)为建设项目承包人编制竣工结算后,又接受委托审核该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

(七)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弄虚作假、抬价、压价,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应当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

有关单位及其造价工程师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使用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规定的计价依据的计算机软件。不符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造价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建设项目尚可纠正的,由项目审批部门督促纠正。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所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错误,致使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给予警告。

第二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予注销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造价工程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予注销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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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管理;清单计价;决算审核

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和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按照“政府制定规则、业主提供清单、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目的是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有序建筑市场。

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以下特点:

1.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公平属性

工程量清单是由业主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招标公司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按照统一格式、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的,并由业主在发标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同时发放给所有投标人。这样,既保证了所有投标人对建设工程招标信息的平等获取,也使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理解偏差造成的工程量预算失误而引起的投标风险降为最低,从而给投标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1.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效能属性

工程量清单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分离,取消了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对投标企业报价的限制,使投标企业的技术优势、设备优势、管理优势、资金优势得以充分转化为投标报价优势,增强了信誉好、实力强的建筑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也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向。

1.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范属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强化了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标底往往只控制投标报价的上限,并不参与评标过程,而且由于标底编制依据的法定化使其基本成为一个“公开的秘密”。从而避免了以往投标企业想方设法、不择手段探知标底的现象,为投标企业提供了一个有序竞争的市场,促使投标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技术水平和对市场的分析能力。

1.4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法定化属性

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由此订立的施工合同也成为单价合同,因此,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支付进度款和竣工决算时调整合同价款的法定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经一定程序确认,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

2 建设工程决算审核的重点

建设工程决算审核的重点是工程量、工程单价以及费用计取,审核的方法主要是以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为基础,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资料、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有关会议纪要等资料,按照有关规则进行计算核实。

2.1 工程量的审核

对建设工程工程量审核首先是分清计算范围和限制范围,即哪些该算,哪些不该算,特别要分清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与实际施工量之间的区别;其次是核对计算数据和计算公式,即计算数据要与工程实际相符,计算公式要正确。对工程量签证的审核主要是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公平公正。

2.2 工程单价的审核

对于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项目,如果出现计算错误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但变化范围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合同的综合单价。如超出合同约定幅度、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由于项目特征的变化,使原综合单价无法适用则应确定新的综合单价,确定新的综合单价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2.2.1 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是工程变更费用处理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情况复杂、工程量大、施工前景难以预测的工程变更,这时,承包商一般都不愿承担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风险,而业主就必须承担起工程变更的主要风险。在确定工程变更的综合单价时,首先应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按实际发生的必需费用,考虑承包商的合理补偿和利润以及业主的利益,确定最终的综合单价。

2.2.2 项目类比法。工程变更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已有项目相比较,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条件等变化不大时,可以参考原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合同单价,在此基础上根据变化情况,进行一定的费用调整,形成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

2.2.3 定额参考法。工程变更项目比较复杂,不易测算综合单价或承包商提出的综合单价与业主的期望值差距过大时,可以参考有关定额,分析综合单价,并作为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基础。

2.3 工程费用计取的审核

工程取费审核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规定。审核时应注意取费文件的时效性;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价差调整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等。

3 做好工程量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决算审核的措施

3.1 建立高效的工程管理机构

业主应建立一个经验丰富、工作高效的工程管理机构,特别是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一定要具有工程造价和工程管理知识,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

3.2 认真积累工程资料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意外事件的发生,往往导致工程发生变更,进而引起工程量变化,使工程决算变的复杂。业主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增强证据意识,认真积累工程资料,如: 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指令、商洽会议纪要、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记录、工程施工影像资料、双方来往文件、气象资料、当地造价文件等。

3.3 坚持合同第一的原则

业主应提前做好市场调查和市场风险分析工作,在和承包商进行合同商洽时,尽量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明确工程定价规则,越明确越详细越好。工程施工中应坚持合同第一的原则,以规范化合同管理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对合同的商洽、起草、审查、签订、履行等过程用制度予以明确并保证实施。

3.4 精心组织,优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作为建设工程决算审核的实施者,它的工作质量直接决定了工程决算审核的质量。因此,业主必须精心选择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并确定合理的工作报酬,选择认真负责、工作素质高的造价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合同对承包商的工程决算进行审核,赋予造价工程师必要的“责、权、利”,依靠造价工程师的专业能力,确保工程决算审核的质量。

总之,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是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后的经济清算。做好建设工程决算审核关系着业主和承包商的具体利益,也关系着相关单位的具体利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态度作好各自的工作,共同完成建设工程的决算审核。

参考文献

篇(9)

Abstract: the artificial cost management, and materials from the management, the management of mechanical fee and other expenses and several manage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puts forward a new way. In this paper, in under the mode of valua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each stage of cost control method.

Key words: the quantities bill; The mode of valuation; Project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工程造价按照预算定额计算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GBS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这一规范的出台,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同国际惯例接轨。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谈谈该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控制。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概念  

1.1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它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也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32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计价单价的另一种单价,即综合单价,它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2 工程量清单计价

2.1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指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及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它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规定将拟建招标工作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照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计算拟招标工程的工程数量的表格。它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2.4 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工程建设离不开工程造价的管理,它是规范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造价管理。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使项目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并对各个阶段采取不同的行之有效的造价管理和控制方法,能动的影响和控制工程造价。

3.1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 

因此,为了在投资决策阶段做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应该推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投资决策前进行市场预测,避免项目决策的盲目性,减少和降低投资风险;资本金融资金必须有正式的承诺文件,投资各方必须做到资金到位,确保项目得到批准后能按期实施;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以及征地、水源、供电、运输、环保等工程项目外部条件的工作深度,使投资估算有充分依据,同时应进行经济评价选出最优的投资方案并提出结论性意见或建议。

3.2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设计费虽然只占工程全部费用的不到1%,但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可达到75%以上。因此,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合理的设计将使工程造价大幅降低。要在设计阶段控制好工程造价应正确处理好技术与经济的关系;注重设计方案优选及设备选型;推行限额设计;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重视设计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查等。

3.3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注重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编制依据、项目划分,清单说明言简意赅。

(1)重视询标工作。合理低价中标在开标后,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可排除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

(2)评标中应注意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能只看总造价不看分项单价,因为实际上总价符合要求的,并不等于每分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有些投标单位虽然总价差距不大,但有些项目的单价却差距较大,最终会增加结算造价。

3.4 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在施工阶段主要是以控制施工图预算或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为目标,在这一阶段节约的余地已经很小,但浪费的可能性却很大,所以要做好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工作,要注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已完成工程量的计量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时处理施工索赔工作。

3.5 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主要包含竣工验收、工程计量以及办理竣工结算等工作。这一阶段是工程实施总结性的阶段,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实际的投资,将在这一阶段进行汇总,进而分析投资是否超标。因此在这一阶段结算时要有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变更洽商,按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等竣工资料重新准确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致,多到现场进行核对。

4结语 

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为适应市场需求,我们必须不断学习新的工程技术知识。学习国外造价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自己锻炼成适应时代需求的造价工作者。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条件下,造价控制人员必须在施工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造价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法和手段,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 

参考文献:

篇(10)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工程造价按照预算定额计算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GBS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这一规范的出台,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同国际惯例接轨。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谈谈该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一)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它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也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32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计价单价的另一种单价,即综合单价,它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二)工程置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

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定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工程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

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统一。并且要用规定的标准格式来表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之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竞争的空间;《建设工程工程量情单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报价权给了企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要有统一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其组成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以实体消耗费用为主,工程计价时,消耗量标准及其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定额执行。属于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方面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工程、超高补贴、土方放坡系数、临时设施费、材料二次运输费、优质优价增加费、赶工措施等非实体消耗费用。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以“宗”或“项”形式出现,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除合同约定以外,一般不允许调整。

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子项,应准确地列明定额的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计量单位。需换算、参照的子项,应在定额编号后注明“换”、“参”字,并在工程项目内容中说明。未能准确确定和计算的项目,而采取“暂定金额”和“暂定工程量”者,应当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工程量清单发出后。若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予以更正。招标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具有对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后修正的效力。

(二)合同价格的管理

长期以来。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局限于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合法、真实性的鉴证,而对合同造价和工期的合理性、实际履行中的监督检查甚少,缺乏有效管理,致使施工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部近期出台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中指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负责按规定范围的工程合同价的认证或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证工程”,所以,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中标是施工单位对造价与施工条件选择的一个阶段,要使造价及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证至关重要。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认证,审查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签订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条款,拨款形式与时间是否合理等等。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三)结算价格的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设计变更、地基处理、经济签证、材料价差等调整合同价格的内容,中标人应当通过办理工程补充结算方式调整合同价格,并不得更改中标价格或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采取“暂定金额”、“暂定工程量”的子项,由工程承包单位依据项目监理的指令,计算并提出书面意见,经造价工程师或项目监理工程师核实签证,可以调整该项的工程价格。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单位与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办理工程结算。工程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及有关结算资料,一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经审定后。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三、结 语

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为适应市场需求,我们必须不断学习新的工程技术知识。学习国外造价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自己锻炼成适应时代需求的造价工作者。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条件下,造价控制人员必须在施工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造价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法和手段,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

参考文献:

篇(11)

Keywords: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Cost control; Completion settlement

Abstract: the artificial cost management, and materials from the management, the management of mechanical fee and other expenses and several manage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puts forward a new way. In this paper, in under the mode of valuation, project implementation each stage of cost control method.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工程造价按照预算定额计算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结合自身情况,并考虑风险后,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GBS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工程造价的确定。这一规范的出台,是我国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已同国际惯例接轨。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谈谈该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控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一)基本概念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它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也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计价单价的另一种单价,即综合单价,它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二)工程置清单计价模式的特点

通过制定统一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达到规范计价行为的目的。这些规定和办法是强制性的,工程建设各方面都应该遵守。

主要体现在,一是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国家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等统一。并且要用规定的标准格式来表述。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如模板、脚手架、临时设施、施工排水等详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因为这些项目在各个企业之间各有不同,是企业竞争项目,是留给企业竞争的空间;《建设工程工程量情单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投标企业可以依据企业的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也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报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将报价权给了企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要有统一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其组成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省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以实体消耗费用为主,工程计价时,消耗量标准及其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定额执行。属于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方面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工程、超高补贴、土方放坡系数、临时设施费、材料二次运输费、优质优价增加费、赶工措施等非实体消耗费用。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以“宗”或“项”形式出现,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除合同约定以外,一般不允许调整。

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子项,应准确地列明定额的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计量单位。需换算、参照的子项,应在定额编号后注明“换”、“参”字,并在工程项目内容中说明。未能准确确定和计算的项目,而采取“暂定金额”和“暂定工程量”者,应当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工程量清单发出后。若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予以更正。招标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具有对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后修正的效力。

(二)合同价格的管理

长期以来。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局限于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合法、真实性的鉴证,而对合同造价和工期的合理性、实际履行中的监督检查甚少,缺乏有效管理,致使施工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设部近期出台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暂行规定》中指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负责按规定范围的工程合同价的认证或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证工程”,所以,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中标是施工单位对造价与施工条件选择的一个阶段,要使造价及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证至关重要。建设主管和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认证,审查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签订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条款,拨款形式与时间是否合理等等。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三)结算价格的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设计变更、地基处理、经济签证、材料价差等调整合同价格的内容,中标人应当通过办理工程补充结算方式调整合同价格,并不得更改中标价格或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采取“暂定金额”、“暂定工程量”的子项,由工程承包单位依据项目监理的指令,计算并提出书面意见,经造价工程师或项目监理工程师核实签证,可以调整该项的工程价格。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单位与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办理工程结算。工程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意见及有关结算资料,一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经审定后。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三、结语

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为适应市场需求,我们必须不断学习新的工程技术知识。学习国外造价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自己锻炼成适应时代需求的造价工作者。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一个动态的控制过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条件下,造价控制人员必须在施工建设的各个阶段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造价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法和手段,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