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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诞生于19世纪70年代。自诞生以来发展极为迅速,其交易量占整个期货交易总量的比例不断攀升。目前,在许多重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期货交易量甚至超过了其基础金融产品的交易量。从中国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说,在股权分置改革继续深入、金融危机负面影响继续存在的背景下,市场波动性加剧,风险日益放大,金融市场对规避风险的需求与日俱增,迫切需要金融期货市场来规避风险。
一、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下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环境
2008上半年金融危机爆发,对全球的金融市场带来了严重的冲击。世界上绝大多数经济学家都认为,导致这次危机的直接原因主要是美国的消费模式和监管的松懈。从微观上来讲,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美国金融当局的监管不力,让大量风险贷款债券进入金融流通领域,从而扩散到整个国际金融体制,引发了危机。
虽然金融危机对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是个沉重的打击,但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风险的重新配置过程中能发挥积极作用,所以危机不可能终止其发展。而目前正是我国金融期货发展的关键阶段,我们不能因为此次危机的爆发而中断金融期货的创新发展。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通过将近20年的努力走到今天,从理论到实践、从创建到稳步发展,走过了一段艰辛的历程,取得了很大进步,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绝不能裹步不前、固步自封。
二、中国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立法滞后、不健全,致使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上法规欠缺,立法层次低,金融期货市场中的合约在法律范围内无效,合约内容不合法律规范,或者是因对方破产等原因,使合法的合约无法执行而造成的风险。
(二)管理机构过多,从而导致管理混乱。中国现有诸如中国证券会、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管理机构,而且这些机构还存在着一定的权属不清,政出多门现象,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难以适从,这势必会造成市场混乱,竞争无序等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真正的市场均衡价格,使得金融期货市场面临着价格风险。由于金融期货的杠杆作用,它们对其相关联的基础金融工具如股票指数、汇率、债券价格的变动极为敏感,波动的幅度比基础市场变化大。由于金融期货市场发育不成熟或是突发事件导致金融期货的转让很困难,或要转让就要面对价格大幅度下跌的风险。而由于政府的宏观政策或对相关市场的调控都会影响到金融期货的价格,也会使其收益产生不确定性。
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
金融期货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很大,控制不力会发金融风险。“327”国债期货风波、东南亚金融危机都证明,期货市场是把“双刃剑”,监管不力、利用不好,会给现货市场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加剧危机的发展。后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今天更是如此。
那么,针对本文中提到的问题及风险,作者认为需要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一) 完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要不断推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监管体系建设,实现该法律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系统化、透明化。在后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立法思路上要遵循科学借鉴原则,具体说来,一方面是加快立法,在数量上满足金融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针对现代金融发展的快速、复杂、多变的特点,提高立法技术和专业水平,避免体系内部各法律法规出现相互矛盾或产生歧义,以建立一个结构合理、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高质量的金融法律体系,并注意金融法律体系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
(二)规范金融期货市场管理秩序
(1)外部监管体系如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交易所要在监管方面保持协调一致共同审定上市期货合约,对从事期货经营、期货结算、咨询等相关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核并对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管。
(2)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不论是内部的风险管理制度还是外部的监管制度,其核心均在于发现金融期货交易中潜在的风险,保证期货交易有秩序顺利地进行,而信息披露制度正是发现问题的关键手段。
(3)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考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政府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政府自身也应注意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三)加强基础市场的建设,为期货市场价格的均衡提供有力支撑
基础的稳定为减少金融期货交易中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的保障。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股市的遗留问题还很多,政策市场和资金推动型的不成熟股市的特征也十分明显,如果证券投资基金控制股票风险都达不到一定的成熟度,把基金的一些市场行为拿到股指期货上,恐怕只能加剧基金和股指期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加紧完善基础市场的建设。
一、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必要性
发展金融期货有利于释放风险,防止风险积累,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投资者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等多方面有重要意义。金融期货的缺失之弊端逐渐显现,推出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一)全球前20大 经济 体中,唯 中国 大陆未推出金融期货。国内人士认为,金融期货的特点是国际化比较强,本土市场不做,境外市场就做,金融资产定价权会被境外市场所抢夺。如目前芝加哥已开始操作、香港市场也正在研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期货,新加坡也于2006年9月率先推出我国A股指数期货——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对我们金融期货的推出是一种推动。
(二)对外贸易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必须规避风险。我国无论在外债还是在外汇储备上,都有长足的发展,如果没有套期保值机制,外债外汇储备风险受制于国际资本市场,损失变得不可避免。同时,愈来愈多的 企业 参与国际分工将面临更大的价格风险、国际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风险,这使我国市场参与主体规避风险产生内在需求。
(三)融资方式多元化需要避险工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融资呈现证券化趋势,在证券市场体系中,市场行为将风险和不确定性转嫁给投机者,这些投机者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并获取利差,使市场机制进一步深化,金融期货市场避险功能得到强化。我国加入WTO后,外国金融机构开始逐步渗入,资本市场必然会出现金融创新潮,证券化融资激增。然而,如果证券化融资缺乏一个成熟、发展的资本市场,特别是能规避风险的金融期货市场,来使外资的投资具有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那么一切都无从做起,一切都是空谈。
(四)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性要求规避金融风险的工具。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下的资产价格,由于受各国利率、汇率等因素影响,其波动幅度明显增大,这就使市场风险增加,由此产生了避险的要求。在西方发达国家及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上,都有成熟的金融期货市场,而我国资本市场却没有这种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建立金融期货市场,发挥其规避市场风险和价格发现功能,稳定资产价格,减少经济的不确定因素。
二、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可行性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期货,尤其金融期货的发展,积极推进金融期货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建设。目前,期货市场与以往发展金融期货的情况已大有不同,期货市场运行平稳,规模不断扩大,风险管理和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品种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市场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金融期货的环境和条件已日益成熟。
(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壮大,需要加快发展金融期货的步伐。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体系逐渐完备,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和投资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不仅吸引了资金,更引进了国外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呈现全球化、自由化、 电子 化的发展倾向,我国应加快金融期货新品种上市的步伐,使中国期货市场能够为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成为在国际市场上有举足轻重影响的报价市场。
(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金融期货发展取得进展。中国政府已为推行金融期货做了大量准备工作,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后对期货合约、业务规则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技术系统测试和仿真交易,加强投资者 教育 工作等,设立了会员准入、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限仓制度、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六大风险控制系统,以规避金融期货交易所内部及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诸多风险,为金融期货的发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快速发展的现货市场为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利率市场化是国债期货产生的必要条件。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改革中不断前进,时至今日,虽然利率还没有完全放开,但在相当大程度上,我国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已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另外,国债现货规模直接制约国债期货交易的规模,由于我国近年来持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发行额及占其GDP的比重稳步上升,国债的品种也趋于多样化,国债的投资者涵盖了广泛的投资群体,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三、我国目前推出金融期货的障碍
(一)我国推出金融期货的 法律 制度仍需完善。中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务院对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面修订后出台的、着眼于中国期货业规范发展的一个全新的期货“新规”。新条例对期货公司业务和期货公司监管所涉及的各项基础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并从法律层面对发展金融期货作了明确定位,为金融期货的推出清除了制度性“路障”。尽管如此,目前包括金融期货在内的衍生品立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界和实务界对衍生品的基础法律理论研究还很薄弱;目前,金融监管部门的文件中强调风险防范的禁止性法律规范居多,而鼓励衍生品发展和创新的授权性法律规范较少等等。
(二)法律监管理念应有所转变。金融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包括金融当局监管、交易所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构筑这一监管体系的目的是为金融期货交易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环境,促进金融期货交易的有序进行。
(三)参与者关系仍未解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公司制,这是在我国内地首家采用此种方式,此前成立的交易所组织均采用会员制。通过公司化改制,期货交易所将改善自己的定价机制、激励机制、治理结构、决策效率、融资效率、股权结构和基础技术设施。因此,公司化改制后的期货交易所决策更加迅速、筹资渠道更加广泛、所有权结构将更加分散。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批准17家期货公司为会员单位,分别为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对于金融经纪行业与证券公司未来如何参与到金融期货业务中来,以及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证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制衡及金融期货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 科学 性,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四、对我国推出 金融 期货的建议
一、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必要性
发展金融期货有利于释放风险,防止风险积累,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投资者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等多方面有重要意义。金融期货的缺失之弊端逐渐显现,推出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一)全球前20大经济体中,唯中国大陆未推出金融期货。国内人士认为,金融期货的特点是国际化比较强,本土市场不做,境外市场就做,金融资产定价权会被境外市场所抢夺。如目前芝加哥已开始操作、香港市场也正在研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期货,新加坡也于2006年9月率先推出我国A股指数期货——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对我们金融期货的推出是一种推动。
(二)对外贸易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必须规避风险。我国无论在外债还是在外汇储备上,都有长足的发展,如果没有套期保值机制,外债外汇储备风险受制于国际资本市场,损失变得不可避免。同时,愈来愈多的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将面临更大的价格风险、国际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风险,这使我国市场参与主体规避风险产生内在需求。
(三)融资方式多元化需要避险工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融资呈现证券化趋势,在证券市场体系中,市场行为将风险和不确定性转嫁给投机者,这些投机者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并获取利差,使市场机制进一步深化,金融期货市场避险功能得到强化。我国加入WTO后,外国金融机构开始逐步渗入,资本市场必然会出现金融创新潮,证券化融资激增。然而,如果证券化融资缺乏一个成熟、发展的资本市场,特别是能规避风险的金融期货市场,来使外资的投资具有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那么一切都无从做起,一切都是空谈。
(四)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性要求规避金融风险的工具。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下的资产价格,由于受各国利率、汇率等因素影响,其波动幅度明显增大,这就使市场风险增加,由此产生了避险的要求。在西方发达国家及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上,都有成熟的金融期货市场,而我国资本市场却没有这种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建立金融期货市场,发挥其规避市场风险和价格发现功能,稳定资产价格,减少经济的不确定因素。
二、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可行性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期货,尤其金融期货的发展,积极推进金融期货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建设。目前,期货市场与以往发展金融期货的情况已大有不同,期货市场运行平稳,规模不断扩大,风险管理和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品种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市场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金融期货的环境和条件已日益成熟。
(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壮大,需要加快发展金融期货的步伐。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体系逐渐完备,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和投资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不仅吸引了资金,更引进了国外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呈现全球化、自由化、电子化的发展倾向,我国应加快金融期货新品种上市的步伐,使中国期货市场能够为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成为在国际市场上有举足轻重影响的报价市场。
(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金融期货发展取得进展。中国政府已为推行金融期货做了大量准备工作,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后对期货合约、业务规则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技术系统测试和仿真交易,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等,设立了会员准入、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限仓制度、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六大风险控制系统,以规避金融期货交易所内部及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诸多风险,为金融期货的发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快速发展的现货市场为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利率市场化是国债期货产生的必要条件。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改革中不断前进,时至今日,虽然利率还没有完全放开,但在相当大程度上,我国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已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另外,国债现货规模直接制约国债期货交易的规模,由于我国近年来持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发行额及占其GDP的比重稳步上升,国债的品种也趋于多样化,国债的投资者涵盖了广泛的投资群体,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三、我国目前推出金融期货的障碍
(一)我国推出金融期货的法律制度仍需完善。中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务院对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面修订后出台的、着眼于中国期货业规范发展的一个全新的期货“新规”。新条例对期货公司业务和期货公司监管所涉及的各项基础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并从法律层面对发展金融期货作了明确定位,为金融期货的推出清除了制度性“路障”。尽管如此,目前包括金融期货在内的衍生品立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界和实务界对衍生品的基础法律理论研究还很薄弱;目前,金融监管部门的文件中强调风险防范的禁止性法律规范居多,而鼓励衍生品发展和创新的授权性法律规范较少等等。
(二)法律监管理念应有所转变。金融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包括金融当局监管、交易所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构筑这一监管体系的目的是为金融期货交易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环境,促进金融期货交易的有序进行。
(三)参与者关系仍未解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公司制,这是在我国内地首家采用此种方式,此前成立的交易所组织均采用会员制。通过公司化改制,期货交易所将改善自己的定价机制、激励机制、治理结构、决策效率、融资效率、股权结构和基础技术设施。因此,公司化改制后的期货交易所决策更加迅速、筹资渠道更加广泛、所有权结构将更加分散。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批准17家期货公司为会员单位,分别为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对于金融经纪行业与证券公司未来如何参与到金融期货业务中来,以及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证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制衡及金融期货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科学性,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四、对我国推出金融期货的建议
股指期货是金融期货中产生最晚但发展最快的品种,诞生伊始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把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带向了新的高峰。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通过开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够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以相对较低的转轨成本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随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和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推出,我国资本市场将告别只有现货没有期货的历史,而股指期货作为首推交易品种也成为热门话题。
1股指期货概述
1.1股指期货的概念
股票指数期货(stockindexfutures)简称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衍生产品。目前世界上有37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股指期货。在此背景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挂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及我国资本市场现状,股指期货交易的正式推出近在咫尺。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在上市公司数量、市场总量、交易量、上市公司数量、运作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已初具规模,截止至2008年11月21日,我国境内上市股票数量已达1648只,股票市价总值达13.8万亿元,上市证券数2143只,初步形成了现代证券市场的基本运作架构。但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国股票市场同时也存在系统风险大,投机气氛浓,股价波动幅度大等特点。
国外多年的实践研究表明,股指期货不但可以使资本市场更加有效率和更加健全,而且同时有利于提高社会总效率,增强金融系统抵抗总体金融风险的能力。在此种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充分发挥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功能,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2股指期货的基本特征
(1)合约标准化;
(2)保证金交易;
(3)每日无负债结算;
(4)交易集中化;
(5)T+0双向交易;
(6)提供较方便的卖空交易;
(7)交易成本较低;
(8)市场的流动性较高。
1.3股指期货的基本功能
一般来说,期货交易的功能有两个:一是价格发现功能,一是套期保值功能。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指数期货也具有这两个功能,同时股指期货还具有风险管理和转移功能及资产配置功能。
1.4我国股指期货交易现状
我国曾在1993年进行了股指期货交易的尝试。1993年3月10日,我国的海南证券中心开办了以深圳综合指数为标的物的股指期货交易。由于当时我国的股票市场才刚刚起步,规模太小,在运作上又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之处。深圳综合指数经常大幅波动并容易被人所控制,从而深圳综合指数期货交易只维持了半年即被中止。股指期货交易的最初尝试以失败而告终。
自2006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积极筹建金融期货市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并于10月30日迅速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活动。
在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合约设计上,每一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合约交易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2点指数点,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0.2点的整数倍。合约的交割月份分别为交易当月起连续的二个月份,以及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中二个连续的季月,共四期,同时挂牌交易。每日涨跌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其中,熔断价格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最低保证金水平由交易所确定,到期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等指令类型,所有指令当日有效;交易结算方面,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等;交易风险的控制方面,交易所实行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
2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1)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相关法规。
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规避股票现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也可以利用其杠杆效应进行过度投机。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预防和打击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过度投机,稳定整个市场。在法规体系上,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主要依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规范着市场的制度体系。针对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推出,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交易所规则。但应该看到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从长期来看,应按照国际惯例,制定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的具体法律规定,从而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
(2)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从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场风险。
金融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关金融期货的平稳推出、功能发挥和长远发展,是各项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期货在国际上虽然发展比较成熟,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还比较陌生。金融期货专业性强、风险程度较高,其投资理念、风险控制与现货市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交易标的、风险特征和运行规律方面,与商品期货也有很大不同。要通过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增强对金融期货的风险意识,提高投资决策的水平,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使投资者理性参与市场。对于金融期货要坚持正确的导向,既要看到投资机遇,更要看到市场风险。要帮助和促进投资者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建立健全风险内控机制,提高市场操作水平,充分认识金融期货的特点,客观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3)建立突发风险的管理机制。
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国际游资的冲击以及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变动,影响投资者对价格的合理预期,特别是突发的或偶然事件的发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变动过频或者政策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可同程度上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失,进而引发风险。政府的适度干预主要包括政策指导、修改法规、人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严控操纵市场行为,预防突发的市场风险。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基金,适时平抑市场突发风险。
3对投资者的建议
(1)仿真交易有别于真实交易,股指期货真正推出时需谨慎投资。
虽然仿真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投资者与新生衍生品种之间的距离,但事实上目前的仿真交易与未来股指期货的真实交易相比有较大差异。交易所推出仿真交易主要目的在于测试系统、教育投资者,但归根结底,仿真交易不是真实交易。投资者必须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区别,在股指期货交易正式推出时才能把握主动。
仿真交易与现货市场是割裂的。在真实的股指期货市场上,大量套利者的存在保证了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紧密联系,使期货价格无法大幅偏离现货价格。期货市场受到现货市场的影响,同时它又通过套利者在现货市场上的反向操作影响现货市场。但在仿真交易中,由于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割裂,只存在投机类型的投资者,因此期货市场只能被动地接受现货市场的影响,套利机制的缺乏使期货价格偏离合理价格。但在真实交易中,必定存在套利行为,将期货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期货价格大幅度偏离现货价格的现象很难出现。
仿真交易使用虚拟资金进行交易同样会对投资者的心态产生与真实市场的偏差,在真实市场中,投资者可能因为实际损益导致心态的变化,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而在仿真交易中投资者可以尽情地进行投机交易。正因为如此,虚拟交易中的策略可能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真实市场。在沪深300指数期货正式推出后,投资者仍需进一步研究真实市场的表现,切忌生搬硬套在仿真交易中的成功经验。
(2)股指期货套利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现货指数或组合的买卖,投资者需考虑复制过程中的风险。
金融期货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征,其基本特征可概括为以下几点。(1)与商品期货相比,金融期货合同的标的不是实物商品,而是无形的、虚拟化的金融产品或金融工具,如股票、股指、利率与外汇等。(2)金融期货合同交易是标准化合同的交易。合同的收益率和数量都具有同质性和标准性,如货币币别、交易金额、清算日期、交易时间等都作了标准化规定,唯一需要买卖双方确定的是期货合同价格。(3)金融期货合同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来决定合同买卖的价格,交易效率高、透明度好、可信度高。(4)金融期货合同交易实行会员制度。非会员要参与金融期货的交易必须由会员。由于期货交易限于会员之间,而会员同时义是结算会员,交纳保证金,因而期货交易的信用风险较小,安全保障程度较高。(5)金融期货合同交割期限规格化。金融期货合同的交割期限与交割时间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特点大多设为3个月、6个月、9个月或12个月,最长的是两年。金融期货的特征使得其交割具有极大的便利性;与现货之间的套利交易更易进行,到期时很少发生逼仓行为。
二、金融期货的会计处理
对于金融期货交易的会计处理,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金融期货,在初始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同时还应该确认缴纳的保证金。当金融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应该相应地调整其账面价值,变动带来的损失或利得应计入当期损益,并且补交或退回保证金。当金融期货合同的交易参与者在合同到期前转手或合同到期时进行实际交割时,应将此时金融期货合同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的损失或利得计人当期损益,并且结算保证金。
(一)利率期货
利率期货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条件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长短期信用工具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协议。利率期货交易的对象有长期国债、政府住宅抵押证券、中期国债、短期国债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国债期货的交易单位为面值2万元,即期货标的,交易价格的变动价位为0.02元,合同月份为每年的3、6、9、12月份。客户在开仓时,一手合同需要向期货经纪公司交纳保证金500元,一手表示一个标准合同。期货经纪公司须按每手200元的标准向证券交易所交纳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为客户买卖每手合同收取的佣金最高不超过5元,最后结算时的结算费为每手合同5元。国债期货按每万元报价,持仓盈亏和平仓盈亏的计算公式如下。
持仓盈亏=(当日结算价一持仓价)×200×持仓合同数
平仓盈亏=(卖出价一买入价)×200×平仓合同数
[例1]假设20×0年度甲公司发生以下期货投资业务。
1月18日,以120元报价买人国债期货合同20手,交易保证金500元,手,交易手续费5元/手。2月28日结算价为123元。3月31日将上述国债期货全部平仓,平仓成交价125元,交易手续费5元,手。
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8日买人国债期货20手,交纳交易保证金10000元(20×500),交易手续费100元(20×5)。
借:衍生工具——国债期货10000
投资收益100
贷:银行存款10100
(2)2月28日,国债期货合同盈利6000元((123-120)×200×20)。
借:衍生工具——国债期货12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2000
(3)3月31日,国债期货合同盈利4000元((125-123)×200×20)。
借:衍生工具——国债期货8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000
(4)3月31日,将上述国债期货全部平仓。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衍生工具——国债期货30000
(5)支付交易手续费。
借:投资收益100
贷:银行存款100
(6)将原确认的持仓盈亏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
贷:投资收益20000
(二)外汇期货
外汇期货是指协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日期,根据约定价格——汇率,买卖一定标准数量的某种外汇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协议。外汇期货包括以下币种: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美元等。
[例2]假设20×0年度乙公司发生以下期货投资业务。
3月11日,以1美元=7.2元人民币的报价买人美元期货合同20手,每手1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20000元/手,交易手续费100元/手。4月30日汇率为:1美元=7.3元人民币。5月31日将上述美元期货全部平仓,平仓成交价1美元7.4元人民币,交易手续费100元,手。
乙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3月11日买入美元期货20手,交纳交易保证金400000元(20×20000),交易手续费2000元(20×100)。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货400000
投资收益2000
贷:银行存款402000
(2)4月30日,美元期货合同盈利100000元((7.3-7.2)×100000×20)。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货2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
(3)5月31日,美元期货合同盈利100000元((7.4-7.3)×100000×20)。
借:衍生工具——美元期货2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
(4)5月31日,将上述美元期货全部平仓。
借:银行存款800000
贷:衍生工具——美元期货800000
(5)支付交易手续费。
借:投资收益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6)将原确认的持仓盈亏转入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0000
贷:投资收益400000
(三)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将来某一日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股票指数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合同。最具代表性的股票指数有美国的道·琼斯股票指数和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英国的金融时报工业普通股票指数、中国香港的恒生指数、日本的日经指数等。股票指数期货合同的价格为当前市场股价指数乘以每一点所代表的金额。股票指数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形式,而不用股票。作为中国内地资本市场首个金融期货品种,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同2010年4月16日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上市。新晨
[例3]假设丙公司于20×0年4月29日在指数4850点时购A5手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同,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同价值乘数为300,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2%,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三。5月31日股票指数下降1%,6月1日该投资者在此指数水平下卖出股票指数期货合同平仓。
丙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4月29日开仓时,交纳交易保证金873000元(4850×300×5×12%),交纳手续费2182.5元(4850×300×5×0.0003),会计分录如下:
借: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873000
投资收益2182.5
贷:银行存款875182.5
(2)由于是多头,5月31日股指期货下降1%,该投资者发生亏损:4850×1%×300×5=72750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72750
贷: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72750
按交易所的要求追加保证金。
追加保证金=4850×99%×300×5×12%-(873000-72750)=64020元
借: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64020
贷:银行存款64020
在5月31日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账户借方余额864270元(873000-72750+64020)作为资产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
(3)6月1日平仓。
借:银行存款864270
贷: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同864270
(4)支付交易手续费,手续费金额为2160.68元(4850×99%×300×5×0.0003)。
借:投资收益2160.68
贷:银行存款2160.68
目前,不完善的利率形成机制及收益率曲线的缺失严重干扰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而国债期货推出有助于推动、完善或者是找到一个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
股指期货一旦出来会将占到中国整个期货市场交易量的60%~70%,但这个比例并不表明现有的商品期货就萎缩了。商品期货将会伴随着金融期货的出现还会增长。
国债期货本应该先于股指期货推出
钱经:股指期货最近成为资本市场的焦点所在,金融期货也有了正式的“名分”,这意味着什么?意义何在?
胡俞越:就像股权分置改革对股市发展的重要性一样,股指期货推出也必然会导致期货市场的变革,标志着金融期货时代的来临。但意义远不止如此,股指期货有助于解决中国股市的系统性风险。根据有关模型测算,中国股票市场总风险中系统性风险所占比例达40%,远高出国外发达国家股票市场25%的平均水平。如果不借助于股指期货这一有效工具进行规避,风险长期积聚起来会产生很大的破坏力。
一直以来,股权分置、场内场外发展不平衡以及“重股市轻债市”,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三大弊端。在当前股权分置改革成功大局已定的情况下,股指期货的推出可以更加巩固改革成果。下一步,场内场外发展不平衡和股市债市不平衡的问题应当破题,以此来全面解决中国资本市场和谐发展的问题。
钱经:股指期货是发展金融期货的排头兵,那么下一步还将推出哪些金融期货品种呢?你好像一直在呼吁国债期货?
胡俞越:是的,我甚至觉得国债期货应该先于股指期货推出,但现在来看是不可能了。国债期货牵扯到的部门利益太多,而股指期货反倒简单些。
目前,不完善的利率形成机制及收益率曲线的缺失严重干扰了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而国债期货推出有助于推动、完善或者是找到一个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
各国央行通常运用“三大法宝”实施货币政策,即公开市场操作、调整再贴现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利率进行间接调控而不是直接调控,而其中最灵活有效的工具便是公开市场操作。
尽管2004年我国进行了利率改革,放开了存款利率浮动下限与贷款利率浮动上限,同时银行间市场拆借利率及回购利率也已经完全市场化,但利率市场化体系并未完全形成,有效收益率曲线的严重缺位制约了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效果。最终,央行只能求助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直接调整利率进行宏观调控。今年已经进行了多次调整,但现在看起来效果不明显。所以推出国债期货对解决国内存在的流动性过剩以及央行货币政策“内忧外患”会起到很大作用。
钱经:除了国债期货,还有哪些金融期货品种值得关注?去年8月27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推出了人民币期权期货产品,在国内还没有类似产品吧?
胡俞越:外汇期货期权产品也是我们应该积极筹备的。我相信人民币的地位将越来越高,越来越重要。我有一个大胆的判断,到2020年的时候,人民币将会继美元、欧元之后,成为世界第三大储备货币。2010年的时候,人民币就可以成为自由兑换的货币。人民币国际定价权旁落他人,我认为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CME是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去年它还兼并了同在一个城市的另外一个交易所CBOT,成为了国际期货市场最大、最具有影响力的交易所。它之所以推出人民币期货期权产品,就是看到了人民币地位将上升这一点,尽早布局。
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都面临定价权的问题
钱经:近两年,类似这种针对中国指数的抢注、争夺定价权的事件似乎越来越多。像去年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推出新华富时A50股指期货。
胡俞越:是呀,在这方面是存在前车之鉴的。新加坡曾经抢先推出日经225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SCI)香港股指期货、MSCI台证股指期货、印度S&P CNX Nifty50股指期货,使得日本、香港、台湾、印度等地区市场处于被动地位。
比如1986年新加坡交易所推出了日本日经225指数期货,日本的大阪交易所到1988年才推出,在很长时间内,至少在上个世纪日本的日经225指数期货一直是跟在新加坡的日经225指数期货之后。在这期间,就发生尼克里森在新加坡操纵日经指数导致巴林银行倒闭的事件。
现在,日经225指数期货分别在新加坡、大阪、美国CME上市。目前来看新加坡和大阪交易所已经平分秋色,因为这是由日本的金融交易地位决定的。
钱经:看来我们必须得关注海外市场对金融指数定价权的争夺。金融期货是这种情况,那商品期货呢?由于商品期货定价权的缺失也让我们吃了不少亏,当我们发展金融期货时会不会冷落商品期货呢?
胡俞越:金融期货的推出不会影响到商品期货。从全球范围来看,从1848年开始到1972年之前只有商品期货。现在则是以金融期货为主,占到整个市场的80%以上。而商品期货的份额已经越来越小了。但是从绝对数来看商品期货还是有发展的。
我大胆的估计,股指期货一旦出来会将占到中国整个期货市场交易量的60%~70%,但这个比例并不表明现有的商品期货就萎缩了。商品期货将会伴随着金融期货的出现还会增长。因为我们国家对原材料、基础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其价格进行保值迫在眉睫。现在首要还是发展商品期货,这也与我们世界工厂的地位相匹配。尽管金融期货会越来越重要。
目前发达国家在全世界贸易和金融格局中占尽优势,英美两国的原材料期货市场主导了全球石油、金属、大豆等大宗原材料的定价权。“纽约石油”、“伦敦铜”和“CBOT大豆”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同,并一直成为全球石油、铜和大豆现货交易的定价基准。
钱经:那我们该怎样争夺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呢?
胡俞越:也不一定非要说去争夺了,可以先参与到这个市场中去。当我们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自然而然就有了议价的能力。有很多例子能说明这个问题,比如说我们大连大豆交易量非常小的时候,美国人根本不把我们放在眼里,现在不一样了。我们大商所的总经理去美国访问的时候,美国不仅是交易所、期货界的人士对他毕恭毕敬,大豆的生产商、交易商们也同样,因为他们觉得中国的大豆交易情况对他们非常重要。
有色金属也非常能说明问题,比如说像江西德兴某品牌的铜,已经成为伦敦金属交易所允许交割的标准化品种。期货市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标准化,我们农产品为什么市场化程度低呢?比如大豆,美国的大豆是转基因大豆,我们中国的大豆是非转基因大豆,在价格上肯定有优势,但我们中国的大豆为什么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呢?因为生产是粗放式的,混装大豆,如果我们大连交易所推出一个中国大豆或者叫非转基因大豆,恐怕对东北的大豆生产商就会起到规范作用,他不得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去生产去包装,那么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就强了吗?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不就站得住了吗?
中小散户最好不要参与股指期货
钱经:再回到金融期货的话题,现在市场都在关注股指期货,那么你觉得股指期货到底什么时候推出来合适?
胡俞越: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5、6月份,但也不排除往后延迟的可能性。因为监管层的制度安排可能还不够充分,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4月15号开始实施,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运行还要有一个过程。
中金所也有它准备不够充分的地方,比如说交易上的安全。这次在合约设计里面有一个创新点,就是熔断机制。我们注意到仿真交易当中,熔断点已经被触摸了好几次,所以系统的安全也是一个问题。另外,投资者也不能说就准备好了。
钱经:对于散户来说,能参与到股指期货投资吗?现在有一种被拒之门外的感觉。
胡俞越:从中金所的制度安排和仿真交易安排来看,是有这种感觉。这是好意,但是可能会遭遇尴尬。我认为中金所把散户“挡”在门外是为了保护散户的利益。
实际上,不能以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来作为股指期货防风险和抗风险的标准,我反倒认为自然人的风险意识更强。当然三万两万、十万八万的散户就别做了,因为现在沪深300指数已到3500点,合约价值已达100万以上,10多万才可以做一手期指合约。股票可以满仓交易,但是股指期货是没有满仓交易的,资金大小是一个方面,重要的是防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中小散户投资者还不具备,所以我希望中小散户投资者不要参与。
从现在沪深300合约设计来讲,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乘数偏大了一些,我想今后还会推出迷你型的,致少标的物为现在合约1/5乘数的股指期货合约。这样中小散户就可以参与。
从机构投资者的角度看,券商和公募基金可以把股指期货作为投资组合工具,但不会大规模参与。投资股指期货的市场主体是股票私幕基金和期货私募基金。
钱经:那么你认为股指期货推出后对整个股市的影响是怎样的?会不会存在机构投资者利用资金实力,垄断股指价格,操纵市场的行为?
胡俞越:美国推出股指期货前股票现货价格是涨的,推出后是跌的,之后是一个大牛市。日本推出股指期货前没有征兆,因为新加坡交易所1986年推出日经225指数期货的时候,日本没有反映,推出后是小幅下跌的。韩国在东南亚危机之后,推出前股市是涨的,推出后股市下跌。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推出前现货股市是处于牛市过程当中,推出之后有一些下跌。
金融衍生品是创新方向
20世纪70年代,金融衍生品交易异军突起,为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开创了新纪元,其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1972年5月16日,由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分部――国际货币市场(IMM)推出外汇期货合约,成为世界上第一张金融期货合约。1975年10月,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推出第一张利率期货合约(美国国民抵押协会的抵押证期货,GNMA)。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开办首支股指期货品种――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的交易,这标志着金融期货三大类别的结构初步形成。
90年代,计算机技术的突飞猛进,使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更是如虎添翼。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量占整个期货交易总量的比例不断攀升。截至1999年底,全球金融期货交易量已达到20.22亿张(包括股票期权),其中,股指期货交易5.21亿张,金额达21.67万亿美元;金融期货的交易量占世界期货交易量的80%以上。金融期货所占比重不断提高,2002年已经占到90%以上。
根据美国期货业协会(FIA)对可统计的58家衍生品交易所(含期货交易所、期权交易所、证券或股票交易所)的最新统计,2006年,全球在交易所内交易的期货与期权交易量高达118.59亿张,比2005年增长了19%。其中,全球期货交易量达到52.8亿张,同比增长30.85%。交易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墨西哥衍生品交易所(MexDer)的TIIE28天银行间利率期货、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欧洲美元期货与电子迷你型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的道琼斯欧元Stoxx50期货等主要期货合约交易量强劲增长,以及原先以公开喊价方式交易的期货交易市场在电子化交易领域的大力扩张。
在2002年全球交易量排名前二十的衍生品合约中,除原油期货外,全部被金融期货期权占领。2006年,全球期货与期权分类交易上,金融类仍旧占据主导地位,而商品类期货交易量增速却快于金融类。具体来说,2006年全球股指、利率、个股和外汇类的期货与期权交易量依次为4453.95百万张、3193.44百万张、2876.49百万张和240.05百万张,同比分别增长9.16%、25.89%、22.05%和43.59%;同期,全球农产品、能源和金属类的期货与期权交易量依次为486.37百万张、385.97百万张、218.69百万张,同比分别增长28.37%、37.78%、27.84%。
当前,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呈现四个最主要的特点:金融衍生品需求日益旺盛。国际金融市场近年来的利率、汇率以及股票的价格波动越来越剧烈,市场保值和投机的需求相应也越来越强,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也越发活跃。新产品层出不穷。经过30多年的发展,国际市场的金融衍生产品已从最初的几种简单形式发展到1200余种,而由它们衍生出来的各种复杂的产品组合就更不计其数了。期权从现货股票为交易对象开始,逐步发展为可进行外汇期权、利率期权、股票指数期权和期货期权等多种载体的期货交易,交易额迅猛增长,成为20世纪国际金融创新实践的一个成功典范。金融衍生品风险控制和金融稳定问题突出。目前,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未结清的合约金额增长很快,会在衍生品杠杆特性的作用下,放大现货市场上的波动,并导致市场风险向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转化,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
发展模式和战略选择
纵观CBOT品种创新历程,经历了从谷物期货到农产品期货、工业品期货、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的过程。目前CBOT拥有期货和期权品种56个,其中,农产品16种,金属7种,金融12种,证券类指数6种,其他指数2种。随着品种的不断创新,CBOT上市品种实现多元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经过几十年来不懈的创新和发展,CBOT成为国际期货市场举足轻重的综合易所,保持着国际期货市场领先的地位。在全球公认的金融期货创始人利奥・梅拉梅德的领导下,金融期货占了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总成交量的98%,CME从美国的二流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成为世界金融期货市场的领跑者。
从芝加哥期货市场的交易品种发展来看,一般循着农产品――生产资料――金融资产――期权交易的顺序演进。直至20世纪60年代,可储存的农产品仍然构成期货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60年代中期非储存农产品(如牲畜)期货合约的介入,使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70年代非农产品(如木材、橡胶、金属、黄金、利率等)进入期货市场,80年代金融期货获得巨大发展,目前金融期货已经取代了传统的商品期货成为世界期货市场发展的主流。在期货发展的基础上,期权市场也随之发展起来。
美国作为金融衍生品的发源地,以及当今世界规模最大、创新最活跃的衍生品市场,引领了世界各地衍生品的发展趋势。美国金融衍生品走了一条从外汇期货到利率期货再到股指期货的金融期货起源之路,并相应开发了各种期权互换产品。欧洲发达国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采取先简单、后复杂的思路,利用后发优势,选择以股指期货为突破点,然后发展其他金融衍生品,走出一条与美国不同的道路。新加坡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经历了先期货后期权,先发展利率期货后发展股票指数期货的道路。日本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经历了首推商品期货后推金融期货,指数期货和国债期货齐头并进的发展历程。中国香港经历了一个从商品期货到金融期货及期权、从股权类到货币类再到利率类衍生品的发展路径。
中国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都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中国政府是期货制度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在中国期货市场的制度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监管层对期货市场的行政性干预渗透着政府的意图,体现着政府的价值取向与宏观经济改革的偏好。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期货市场曾经出现过交易工具创新的,也曾开发出了自己的金融期货品种――国债期货,但因为种种原因,金融期货交易工具创新没有成功,致使期货市场至今仍然只有商品期货交易,极大地制约了期货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限制了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从2001年开始,中国期货交易走出低谷,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2003年开始,中国期货市场开始加速增长;2006年,全国期货成交量4.49亿手,成交金额21万亿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7.23倍、12.06倍。2006年,在按照期货交易量排名的全球前40名交易所中,大连商品交易所名列第9,上海期货交易所名列第16,郑州商品交易所名列第18。另外,香港交易所名列第28,台湾期货交易所名列第31。
不过,由于中国大陆尚未开展期权、金融期货与期权的交易,在按照期货与期权合计交易量排名的全球前58名的交易所中,国内期货交易所排名都较靠后,而目前交易涵盖全部金融期货与期权的中国香港交易所和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排名则较靠前,显示出金融期货与期权交易才是目前全球期货市场发展的主流方向。2006年,大连商品交易所名列上述排名表第17位,上海期货交易所排名第27位,郑州商品交易所排名第30位。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步伐的推进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中国期货市场可以而且应该实行科学的超常规发展战略,否则中国经济发展将因期货市场发展滞后而受影响。中国期货市场要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和比较优势,实行赶超战略。笔者不主张中国期货市场严格循农产品――生产资料――金融资产――期权交易的顺序发展。中国经济总量的不断扩大和市场化程度的显著提高,为期货市场超常规发展或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可以打破三阶段演化轨迹和常规品种发展顺序,加快金融期货市场和期权交易发展。
中国发展金融期货可选择以下路径:以股指期货为突破口,经过两年左右的发展,奠定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基础;然后,考虑推出国债期货,发展利率期货;最后,引入外汇期货以及期权、互换等衍生产品,带动我国现有的认股权证交易等。以股票指数期货作为先导,有利于规避股票的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用期货交易的做空机制来保持平衡。尤其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发展股指期货的条件将较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更为成熟,这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同时也是结合中国当前实际的一种正确选择。随着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市场化的推进,经过5~10年的努力,金融期货将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不可缺少的金融工具。
金融与商品期货比翼双飞
现代期货市场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市场,是一种成本较低、效率较高的制度安排。一般来说,期货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商品期货中大体包括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包括基本金属与贵金属期货)、能源期货、工业品期货等几大类;金融期货主要包括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包括中长期债券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在全球新增资源消费比例中占据了50%的份额,“中国因素”正成为全球商品价格的风向标。未来15~20年,重工业化、城市化和消费结构的升级还将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中国正日益成为全球最大的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这不仅是极佳的投资机会,同时也孕育着巨大的风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决定了它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能够帮助国家化解市场波动的风险,趋利避害,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为中国成为世界工厂提供强有力的风险管理支持。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中国企业将面对激烈动荡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巨大冲击。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的竞争将成为一个重点,金融体系日益成为一国的经济命脉之所在。因此,反映中国股市行情的指数期货、国债期货和人民币利率、汇率期货等金融期货期权以及商品期货期权等结构化衍生工具,只有在中国形成其定价中心,辐射亚太地区,欧美市场上市这些品种也只能是中国的影子市场,才能发挥中国期货市场乃至中国经济在国际经济中的作用。
中国的金融期货产品开发已经落后了,境外机构抢注中国金融期货愈演愈烈。2004年10月,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推出由在纽约股票交易所、NASDAQ和美国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上市的中海油、中国铝业、中国人寿、中国电信等16家中国公司股票构成的中国股指期货(CX・CBOE)。此后,香港地区联交所推出了新华富时中国A50ETF及A50ETF权证。2006年8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在其全球24小时不间断交易平台上推出了人民币对美元、日元和欧元的期货和期权交易。2006年9月,新加坡交易所推出了新华富时中国A50股指期货。2007年5月,CME则拟推出E-MINI新华富时中国25指数期货。
经验证明,在上市某一特定新产品相互竞争的时候,首先上市新产品并建立流动性的交易所将很容易处于竞争优势,对竞争对手将是致命打击。境外交易所推出有关中国概念的金融衍生品,不仅会造成我国金融资源的流失,增加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难度,也可能对我国金融竞争力带来一定的影响,导致金融资产定价权的丧失。境外机构开办有关的金融衍生品,我国股指期货还可能被国际大投机家在他国市场上操纵,高额的股指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入将流入他国交易所,国内部分套期保值资金的外流,资本管制的放松和境外股票市场的比价效应可能导致部分国内投资者投资于境外市场,从而对国内资本市场的健康成长和经济发展带来影响,威胁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挂牌成立,目前有关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交易所与有关管理部门应结合金融市场化的进程,抓住时机,尽快开发,推出股指、国债、外汇等金融及衍生品期货。实践证明,期货与期权两大类产品的交易,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同时,将适时推出锌、塑料、钢材等商品期货和商品期货期权,积极研究开发石油、黄金等商品期货,实现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比翼齐飞。
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以美国、欧洲为代表的期货市场发达国家处于主导地位,具有先发优势。以新加坡、韩国、印度、中国等亚洲诸强为代表的期货市场后起国家正在快速发展,具有后发优势。中国期货市场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为了实现把中国建成与欧美并驾齐驱的国际性期货交易中心,我们应采取建立完善的现代期货市场――区域性国际期货市场――全球性国际期货市场的梯度推进战略。21世纪,世界期货市场中心将位移中国,中国将成为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中心,国际金属期货市场三大中心之一,国际能源期货市场中心,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三大中心之一。
在20世纪90年展初期,中国期货市场没有科学控制发展的规模和步伐,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风险事件频繁发生,导致长达六七年的清理整顿。21世纪,中国将实现金融期货和商品期货比翼双飞,必将在农产品、能源、金属,以及股指、利率、外汇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方面,成为亚洲乃至世界最为关注的期货市场定价中心。
关键词:股指期货 股票市场 期货市场
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简称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衍生产品。目前世界上有37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股指期货。在此背景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挂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及我国资本市场现状,股指期货交易的正式推出近在咫尺。
一、在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必要性
1.规避股票市场系统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我国股票市场是新兴的不成熟的市场,股指波动剧烈,系统风险较大。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既可为一级市场股票承销商包销股票提供风险回避的工具,又可为二级市场广大投资者对冲风险,确保投资收益。同时,股指期货的开设有利于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投资机会。在我国股票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往往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发达的社会关系和信息资源、高超的专业技术,充当了股票的“价格制造者”和庄家;而广大的中小投资者由于在自有资金规模、融资渠道、信息资源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多种限制,自然充当了股票的“价格接受者”,在与机构投资者的股市博弈中,中小投资者明显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股指期货的推出将能够改变这种不公平的局面,因为股票价格指数本身就是大量有代表性的股票的组合,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市场操纵的行为。
2.丰富投资工具与避险工具,创造性地培育机构投资者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单边做多市场,投资者只有通过先行买入股票,然后等待股票价格上涨才能够获取收益,投资收益的多少取决于所持有股票价格的上涨幅度。一旦股票价格不涨反跌,投资者要么割肉离场要么被套,其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大大减弱。而股指期货引进了做空机制,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便利的投资与避险工具。同时,股指期货本身也是一种强有力的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可以像传统商品期货那样,通过同一标的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价格差异进行套利交易,或者是通过期货特有的杠杆效应进行投机交易,赚取投机收益。
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理性投资理念的形成,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是必由之路。机构投资者为了保证庞大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必然需要足够丰富的金融投资品种,以进行组合投资策略。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投资品种只有股票、债券、商品期货等几种,金融衍生品市场一片空白,这已严重制约了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发展壮大。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一方面可以增加交易品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也可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使得机构投资者无论是熊市还是牛市都能找到获利机会。特别是对于近几年我国大力发展的开放式基金而言,在没有股指期货的情况下,一旦市场出现下跌,基金的兑付压力就会显著增大,在日益增大的兑付压力下,基金管理人必然将部分资产变现,从而引起基金重仓股的股指快速下跌,如此恶性循环的结果甚至会使基金被迫面临清算的窘境。
3.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和发展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着透明度低的问题,而开展股指期货有利于增加市场的透明度,这是因为股指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市场透明度非常高。通过股指期货交易,加快了影响股票价格变化的市场信息和经济信息的传播速度,使许多原先可能滞后的信息披露,在期货市场得以迅速公开,同时也使很多信息得到了提前的消化,减少了将来一定时期内的未知性,这样,一方面方便了投资者分析预测。另一方面打破了投资机构和大户在消息取得上的优势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庄家的市场操纵,有利于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为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找到了一个释放口,能够把股票市场的大量投机行为分散到期货市场上来,有利于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可以增加股票市场的吸引力,改变目前“熊多牛少”的状况,有助于形成长期的牛市。在缺乏股指期货之类对冲工具的情况下,一旦股票指数处于相对高位,投资者人人自危,争相出逃,获利了结。这种行为的普遍化造成了投资过程的短期化和股市的长期低迷。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由于其高流动性的特点,有利于吸引场外资金的进入,特别是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外资等大资金的入市。股票市场上资金充裕,股票需求旺盛,必然会推动股票价格的上涨,从而有可能形成长期的牛市行情。另外,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会促使一些大盘股的股性发生转变,提高投资者投资国企大盘股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中国成份指数样本股往往以
大盘绩优股为主,国企大盘股占较大权重,那些关注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就必须关注国企大盘股的走势,从而可以激活其股性,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4.拓展和丰富期货市场
自1990年10月12日,中国粮食批发市场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正式开业,宣布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以来,中国的期货发展经历了十多年的风雨。目前的中国期货市场仍然是一个传统的商品期货市场,上市交易的期货品种少(目前仅有13个)、交投不活跃、交易规模有限是其主要特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着各方面市场条件的成熟,我国不可能仅仅停留在现有的传统商品期货市场上,必然着手建立自己的金融期货市场。股指期货自从1982年诞生以来,经过20年市场实践,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已经成为期货市场上一个比较成熟的交易品种。推出股票指数期货能够丰富期货交易的品种,提高期货市场的人气,吸引大量场外资金的流入,拓展期货交易的空间和层次,促进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股指期货交易的实践经验,在我国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这必将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政策建议
1.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1)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相关法规
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规避股票现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也可以利用其杠杆效应进行过度投机。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预防和打击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过度投机,稳定整个市场。在法规体系上,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主要依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规范着市场的制度体系。针对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推出,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交易所规则。但应该看到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从长期来看,应按照国际惯例,制定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的具体法律规定,从而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
(2)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从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场风险
金融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关金融期货的平稳推出、功能发挥和长远发展,是各项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期货在国际上虽然发展比较成熟,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还比较陌生。金融期货专业性强、风险程度较高,其投资理念、风险控制与现货市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交易标的、风险特征和运行规律方面,与商品期货也有很大不同。要通过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增强对金融期货的风险意识,提高投资决策的水平,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使投资者理性参与市场。对于金融期货要坚持正确的导向,既要看到投资机遇,更要看到市场风险。要帮助和促进投资者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建立健全风险内控机制,提高市场操作水平,充分认识金融期货的特点,客观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3)建立突发风险的管理机制
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国际游资的冲击以及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变动,影响投资者对价格的合理预期,特别是突发的或偶然事件的发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变动过频或者政策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可同程度上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失,进而引发风险。政府的适度干预主要包括政策指导、修改法规、人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严控操纵市场行为,预防突发的市场风险。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基金,适时平抑市场突发风险。
2.对投资者的建议
(1)仿真交易有别于真实交易,股指期货真正推出时需谨慎投资
仿真交易与现货市场是割裂的。在真实的股指期货市场上,大量套利者的存在保证了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紧密联系,使期货价格无法大幅偏离现货价格。期货市场受到现货市场的影响,同时它又通过套利者在现货市场上的反向操作影响现货市场。但在仿真交易中,由于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割裂,只存在投机类型的投资者,因此期货市场只能被动地接受现货市场的影响,套利机制的缺乏使期货价格偏离合理价格。但在真实交易中,必定存在套利行为,将期货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期货价格大幅度偏离现货价格的现象很难出现。
仿真交易使用虚拟资金进行交易同样会对投资者的心态产生与真实市场的偏差,在真实市场中,投资者可能因为实际损益导致心态的变化,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而在仿真交易中投资者可以尽情地进行投机交易。正因为如此,虚拟交易中的策
略可能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真实市场。在沪深300指数期货正式推出后,投资者仍需进一步研究真实市场的表现,切忌生搬硬套在仿真交易中的成功经验。
(2)股指期货套利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现货指数或组合的买卖,投资者需考虑复制过程中的风险
对于沪深300指数来说,各成份股流动性存在差别,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现货指数的建仓存在难度。如果使用与沪深300指数相关的现货组合,则这些组合与沪深300指数间是否具有稳定的相关性是需要考虑的。至于使用跟踪股指的基金,该方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而且运用指数跟踪型基金还存在流动性风险,毕竟我国目前指数跟踪型基金的日成交量还较低。而缺少流动性将对套利交易产生致命的风险。
(3)在目前国内的证券市场环境下,我国股指期货套利存在着一定的技术障碍,投资者在套利交易策略的选择上需考虑这些实际限制
我国现货市场实施t+1交易,而期货市场实施t+0交易。由于套利机会一般都很短暂,在现有的交易机制下决定是否进行套利要根据套利空间的大小充分考虑到现货的t+1交易效应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我国缺乏现货的卖空机制,因此,期现套利只能在股指期货价格被高估的情况下进行正向套利,不能直接进行反向套利,虽然可以通过股指期货和指数现货来模拟替代现货的卖空,但成本过高,不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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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印度两大股票交易所孟买股票交易所(BSE)和国家股票交易所(NSE)同时推出了各自的上市指数期货合约,一年后两家交易所(BSE和NSE)又推出了上市指数期权。印度的金融市场和我国一样,也属于正在发展的市场,其股指期货推出初期的运行特点将很可能也会出现在我国金融市场中。
BSE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为SENSEX指数,NSE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为S&P CNX Nifty指数。合约月份都为连续的三个月份,即当月,次月以及第三个月份,最后交易日为当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每日结算价为最后5分钟的加权平均价。
印度股指期货推出后的最初几个月交易清淡,像BSE的当月合约的每周成交量仅有500手。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机构投资者的参与。由于基金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股指期货需要得到受托人的许可,这就要花费时间召开持有人大会才有可能投资股指期货,所以初期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参与较少。合约成交的不活跃,导致初始阶段股指期货价格波动非常剧烈,随着成交量的增加,价格波动呈逐步降低的趋势。
印度股指期货推出后对股票现货市场没有明显的影响,股票指数价值徘徊在3594点至4960点之间,低于年初的股票指数价格,同时标的指数的波动对股指期货也没有显著的影响。股票和期货市场之间的关系与有效的市场相符,股票和期货市场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作同向运行。
印度股指期货成交量和持仓量始终集中于短期月份合约,特别是当月合约。投资者对第三个月份合约热情不高,同样,很少人持有次月合约。这说明投资者不希望持有距离现货指数时间较长的合约。大部分投资者都会选择在合约结束前换仓,即卖出当月合约,买入远期合约,所以通常次月合约的成交量会在当月合约到期前一周明显放大。
观察BSE股指期货9月合约和10月合约在2000年9月28日(9月到期日的前一天)的区别,10月合约28日的收盘价为4170.10点,由于9月合约将在28日收盘时结束,10月合约将在29日成为当月合约,10月合约在9月29日的收盘价为4068.1点,因此,投资者在到期日28日空头开仓,在29日平仓后就可获得大约100点的收益。上述收益是如何产生的呢?通常,成交量很小的远期合约会面临流动性的问题,因此,含有超额风险的远期合约定价时会估值偏高。当次月合约转至当月合约时,交易量会有所增加,投资者会在当月合约到期时的前一周进入次月合约寻找套利机会。
英国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
英国金融期货的发展历史悠久, 1984年1月,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期货和期权交易所(LIFFE)推出了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和金融时报欧洲股票价格指数等两个股指期货品种,1年后金融时报指数期权开始上市。经过 30多年的发展,英国的金融期货市场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探寻成熟市场股指期货的运行特点,亦有助于我国投资者面对全新的金融产品作出较为理性的投资决策。
英国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以金融时报100指数作为合约标的。该金融时报100指数成分股由全英最大的100家蓝筹公司构成,占市场总市值的三分之二。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月份为三、六、九和十二月份中的连续三个季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四。
英国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推出后,标的指数大起大落,从1984年起,金融时报100指数一直稳步上扬,1995年开始发力上攻,于1999年底冲至历史高点6950.6点,由于英国经济不景气等原因,指数随后一路暴跌,最低跌至3277.5点,从2003年3月开始反转上涨,到目前为止,再次接近前期历史高位。通过研究该指数期货合约的从2003年至2007年2月份走势特点,笔者对其发展特点分析如下:
金融时报100指数期现联动性分析从2003年至2007年2月份的历史数据显示,这时期的金融时报100指数经历了由低谷上涨至高位的阶段,这段时间股指期货结算价和现货指数收盘价之间相关性高达99.97%,同时检测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发现,股指期货价格对股票指数价格走势形成影响,因此股指期货确实具有价格发现功能。
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基差变化分析股指期货的基差是指现货指数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差价。它是进行期现套利的最重要指标,也可以衡量现货指数未来走势。当基差为正值时,代表现货指数价格高于期货价格;当基差为负值时,意味着现货指数价格低于期货价格,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基差变化分析,发现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的基差变化比较平滑,而且套利机会微乎其微,通常会出现连续的正基差,或者连续的负基差。但是在最后交易日的一周,基差波动较大特别是在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基差正负转换也非常频繁,甚至会出现较高的负基差。究其原因是投资者进行换仓所致,即合约临近交割时,不愿意进行合约交割的投资者通常会卖出当月合约同时买入远月合约。合约最后一周基差的频繁波动,使期现套利的机会较多,如果到期合约前期的基差多为正值,投资者可以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卖出跟踪股票指数的股票组合或指数基金(反向套利),如果到期合约前期的基差多为负值,投资者可以卖出股指期货买入股票组合或指数基金(正向套利)。由于当月合约在最后交易日的基差会出现较高的负基差的概率较大,投资者可以在最后交易日进行反向套利。
不同月份期货合约价差变化分析在平常交易日中,金融时报100指数期货3个合约之间的价差基本保持稳定,一般情况下,由于远期合约持有成本较高,远期合约与近期合约之间的价差通常为正值。临近最后交易日时,合约之间的价差会发生明显变化,价差经常由正值缩小甚至扩大到负值。因此投资者可以卖出远期合约,同时买入最近期合约来进行跨期套利。
成交量与持仓量变化从成交量看,在最后交易日的前两周,最近月合约的成交量和第二季月合约的成交量会同时放大,第二季月合约成交量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用换仓交易来解释,但是最近季月合约的成交量的成倍放大是由于套利盘的介入造成的。从持仓量看,持仓主要集中于最近季月合约,一般会在最后交易日前两周开始换仓,持仓留至现金交割的量占总持仓量的五分之二。
对投资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启示
通过分析发展中金融期货市场(印度)和成熟金融期货市场(英国)股指期货的运行情况,股指期货的走势确实有一定规律可循。借鉴两国股指期货的运行规律,笔者对未来沪深300指数期货推出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判断如下:
推出初始,股市将会出现有短期小幅调整,但总体来说,股指期货推出后,对股市影响不大。
股指推出初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介入程度不高,一个是国家相关法规的限制,另外机构获得受托人的许可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因此预计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在缺乏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的情况下,股指期货交易量不会很大,而且暂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私募资金将成为市场主力。
由于缺乏机构的套期保值盘,初期股指期货价格波幅可能会非常大,当日价格波幅很可能会超过10%的幅度,经过一段时间后,价格波幅才会逐渐缩小。因此投资者需要准备足够的后备资金并做好资金管理,以防持仓被强平。首次建仓仓位不能超过总资金的20%,然后再按照盈利比例依次加码。
一、金融工程的内涵
金融工程是以金融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设计,金融产品的定价与风险管理为主要内容,运用现代金融学,工程方法与信息技术的理论与技术,对基础证券与金融衍生产品进行组合与分解,以达到创造性的解决金融问题的根本目的的学科。
二、金融工程的基本原理
金融工程所用的“图纸”为风险图。它用来表示到期日某种金融价格(如利率)P的变化P,对某项金融工具价值V的影响V。 (图1)给出了风险图的基本形式,其中(A)表示P和V成正相关等比例,而(B)表示P和V成负相关等比例。利用风险图,我们便可把金融工程的金融建构原理用图形来表示,见(图2)。其中(A)中表示的是风险图为等号左边的金融商品,可以用风险图分别为等号右边的两种金融商品组合而成,(B)也是同样的意义。
三、四种基本金融工具在金融工程中的应用
(1)金融远期合约。远期是最基础、最古老的衍生产品。是指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时间,按定的价格买卖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合约。 远期合约并不能保证投资者未来的盈利,但投资者可以通过远期合约确定未来买入或卖出某一产品的价格。从而将风险锁定。当契约到期时,若实际价格高于约定价格(P>O),则买方将有利可图,而卖方将遭受损失。风险图见(图三)
远期合约的创新品种主要有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协议和远期股票协议。从而分别锁定了未来利率、汇率的变动风险。其最大的优势便是灵活性,但其在市场效率、流动性、违约风险等领域都有待加强。
(2)金融期货合约。金融期货合约是指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的远期合约。因为其本质与远期是相同的,故其风险图也大致相同。金融期货合约安全性最重要的保证是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盯市结算制度,这极大地提高了流动性,降低了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从而解决了远期合约流动性差、信用风险等问题。其主要创新品种有股指期货、利率期货、欧洲美元期货和长期美国国债期货等。
(3)金融互换。1981年美国IBM公司与世界银行的“通货交换”开启了金融交换的大门,使其成为近年来证券市场最重要的创新活动之一,其中最为活跃的是“利率交换”。典型的利率交换是买卖双方以一定额的假设性本金为基础,一方的现金流根据事先选中的某一浮动利率计算,而另一方的现金流则根据固定利率计算。根据金融交换的交易规则,利率交换可视为是一组连续的远期利率协定的组合,因此其风险图与远期合约和金融期货相同。其违约风险介于金融期货与远期契约之间。
金融期货是在20世纪70年代世界金融体制发生重大变革,世界金融市场日益动荡不安的背景下诞生的。写作论文金融期货经过近20年的迅速发展,已占世界期货交易量的67%。近年来,比重更是上升到80%以上。由于实际条件和经济社会环境不同,各国金融期货市场参与模式呈现出不同的市场格局和发展特点。对于我国来说发达与新兴市场的借鉴重点将有所不同。在以美、英、日等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上,已形成成熟的期货行业体系,其完备的法律法规、规范的监控体系、丰富的产品系列、有序的参与层次,都有我国发展金融期货所必须认真借鉴的宝贵经验。而对于台湾这个新兴期货市场,在借鉴成熟市场经验的同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创新,摸索出一整套适用于东亚,尤其是大中华地区的金融期货市场文化,促进了金融期货市场的迅猛发展,这是我们要重点吸收借鉴的地方。
1境外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的模式借鉴
1.1美国期货市场发展及状况美国是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其期货行业结构在原发型期货市场中最具代表性。
1.1.1美国主要证券公司参与情况。在美国,证券公司主要通过部门或者专业子公司2种方式参与金融期货。一些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如美林期货公司、JP摩根期货公司等都是期货专营商。而另一些证券公司,则通过部门参与,如摩根斯坦利、所罗门美邦等公司都兼营期货交易(期货兼营商)[1]。
美国的大多数证券公司都在一些期货交易所取得会员资格,开展经纪、自营两类业务。既客户从事场内期货交易,也为公司特定的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从事自营交易。
1.1.2美国期货市场中介机构。美国《商品交易法》将其期货市场的中介机构划分为业务型、客户开发型以及管理服务型三大类。
第一类:业务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期货佣金商FCM(FuturesCommissionMerchant)、场内经纪商FB(FloorBro-ker)以及场内交易商FT(FloorTrader)。FCM是各种期货经纪中介的核心,从其功能来看,与我国的期货经纪公司类似。据统计,在美国期货业协会(NFA)注册的FCM目前共有192家。而根据不同的营运模式,美国的FCM又可以分为3种:一是全能型金融服务公司,如高盛公司、花旗环球金融、美林公司以及摩根大通等金融巨头,期货经纪业仅占其业务的一部分;二是专业的期货经纪公司,以瑞富期货公司(Refco)为典型代表;三是现货公司兼营期货经纪业务,这类公司包括一些大型的现货加工商、仓储商、中间商和出口商等。它们最初涉足期货市场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后来逐渐拓展到期货经纪业务,有些现货公司还下设了专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子公司,例如嘉吉投资者服务公司(CargillInvestorServices)就承担了其母公司的套保业务。此外,型中介还包括FB和FT。FB又称出市经纪人,他们在交易池内替客户或经纪公司执行期货交易指令。FT与FB正好相反,他们在交易池内替自己所属公司做交易。如果是替自己账户做交易,通常称之为自营商(Local)。
第二类:客户开发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有介绍经纪商IB(IntroducingBroker)和经纪业务联系人AP(AssociatedPerson)。写作硕士论文IB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一般都以机构的形式存在。它可以开发客户或接受期货期权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FCM进行结算。IB又分为独立执业的IB(IIB)和由FCM担保的IB(GIB)。IIB必须维持最低的资本要求,并保存账簿和交易记录。GIB则与FCM签订担保协议,借以免除对IB的资本和记录的法定要求。在NFA注册的IIB目前共有466家,GIB则有1043家。我国尚不存在类似于IIB的期货中介机构,而期货经纪公司在异地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则与GIB颇为相似。在FCM的业务结构中,许多IB的客户量和交易量都远比FCM直接开发的要大,IB的引入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期货业的发展。经纪业务联系人(AP)主要从事所属的FCM、IB等机构的业务开发、客户等工作。他们均以个人形式存在,包括期货经纪公司的账户执行人、销售助理和分店经理等。经纪业务联系人不允许存在双重身份,即不能同时为2个期货经纪机构服务。在NFA注册的经纪业务联系人共有53898人。其中,以账户执行人AE(AccountExecutive)最为典型,他们是FCM的业务代表,是专门为期货经纪公司招揽客户并替客户执行交易和提供市场咨询的人,与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内部经纪人的角色类似。
第三类:管理服务型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品基金经理CPO(CommodityPoolOperator)、商品交易顾问CTA(Commod-ityTradingAdvisor)等。CPO是指向个人筹集资金组成基金,然后利用这个基金在期货市场上从事投机业,以图获利的个人或组织。CTA可以提供期货交易建议,如管理和指导账户、发表即时评论、热线电话咨询、提供交易系统等,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目前,在NFA注册的CPO有1470家,CTA有790家。
1.2台湾期货市场发展及状况台湾期货市场属于新兴的期货市场,其发展方式为先行开放国外期货市场,然后再建立国内市场,这与台湾证券市场的开放思路是一样的。台湾市场是新近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兴市场之一,并且由于金融改革历程、投资文化及投资者结构与大陆情况极为相似等原因,在诸多方面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1.2.1台湾证券公司参与情况。台湾证券公司可以作为期货兼营商,全面的参与期货业务,同时,存在一些期货公司作为期货专营商,提供更为专一的期货服务。截止到2005年10月底,台湾期货市场有专营自营商13家;有他业兼营自营商23家;有专营经纪商23家;他业兼营经纪商17家;交易辅助人75家;结算会员32家[3]。
台湾的法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部门等形式参与经纪业务,可以通过部门、子公司、交易人身份参与自营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在台湾,许多期货公司都具有证券公司背景。如,台湾的元大京华,成立专门的期货子公司———元大京华期货公司,从事经纪和自营(1998年增加)业务,同时,元大京华证券公司下的自营部也从事期货自营业务,同时,经纪部从事期货交易辅助人业务。宝来证券在新金融商品处下设期货自营部,并成立宝来瑞富期货子公司,成为台湾最大的期货商,开展期货、选择权、期货经纪、结算、期货自营等业务。
根据仔细比较分析,台湾不同规模的证券公司在参与形式上,分别存在一定的趋同性。经纪业务方面,大型证券公司更倾向于采取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形式参与(这种子公司多为证券公司为开展期货业务而专设),中小型证券公司更倾向于采取部门形式参与。自营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一般都设有自营部门,但大型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一般也开展自营业务,而中小型证券公司一般没有子公司,或者存在子公司也主要经营经纪业务而不开展自营业务。
1.2.2台湾期货市中介机构。台湾的期货交易商分为期货经纪商和期货自营商。期货经纪商包括期货经纪公司和兼营期货业务的证券商。一般企业法人不能成为交易所的会员。在台湾的证券行业与期货行业是混业经营,证券商既可以自营期货与期权业务,也可以兼营期货经纪业务。另外,仅证券经纪商可以申请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证券商兼营期货经纪业务的,不得申请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期货交易辅助人属期货服务事业,它接受期货商的委托,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招揽期货交易人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商接受期货交易人开户接受期货交易人期货交易之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期货交易辅助人从事期货交易招揽业务时,必须以委托期货商的名义进行。期货交易辅助人只能接受一家期货商的委任,但期货商可同时委任一家以上的期货交易辅助人[2]。
台湾地区的期货经纪商主要有4类:一是专营期货经纪商,只受托从事证期局公告的国内外期货期权交易;二是兼营期货商,包括一些本土及外国券商和金融机构;三是期货交易辅助人,主要是一些获许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的证券经纪机构,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包括招揽客户、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等;四是复委托公司,就是本土客户从事国外期货交易的机构,它们将委托单转给境内的国外复委托期货商,然后再转给境外的交易所达成交易。
2我国券商参与模式设计
我国期货业目前交易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尚是一片空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尽快推出金融期货势在必行。通过对美国这个成熟市场及台湾新兴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经验教训来看,我们可以得到不少有益的启示。同是作为新兴期货市场的内地期货市场,要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券商参与模式可以参考如下几个方面。
2.1加快期货市场法规建设,完善监管与自律管理体系
尽管几乎世界各国在建立期货市场的过程中,都是采取“先建市,后立法”的思路,但香港、台湾的期货市场却是在借鉴美英等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先立法,后建市”的思路创立并发展起来的。写作医学论文这样,既可以避免少走弯路,节省“学费”,充分获得后发性利益,同时也可以使期货市场迅速与国际接轨,按国际惯例规范来发展期货市场。
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同时参考美国的监管模式,我国的监管主体应分为三级,包括国家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交易所监管。《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据此规定,证监会是国家监管主体。在我国,金融期货推出后,如果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允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那么有权力进行监管的行业自律组织将包括期货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而市场及交易监管主体则为交易所。
2.2分层控制风险,层次化市场管理,形成金字塔型结构
无论是美国、台湾或是其他一些国家,在市场结构方面都反映出一个共性,那就是分层控制风险,层次化市场管理,减少交易所直接管理的机构数目。主要体现在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的分离以及IB业务的引进等。这种金字塔式的市场结构,有助于控制市场竞争,形成价值链结构管理。这在我国现在强调混业经营的同时,也要注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避免行业恶性竞争。
2.2.1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分离。在香港,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是明显区分的。而在台湾,虽然没有交易会员这一说法,但从本质上看,参与交易的期货商就相当于交易会员,而期货商并不都是结算会员,因此,在台湾实际上也是交易会员与结算会员分离的模式。
而我国期货市场上,期货公司实际上资质差别很大,但目前不区分交易、结算会员资格,全部经纪公司都是交易所会员,都拥有交易及结算资格。可见,让部分资历较好的交易会员成为结算会员,可以将结算风险进一步过滤,减小了交易所的风险。
此外,我国现在有上海、大连、郑州3家期货交易所,每家交易所对各自的会员分别进行结算。若要到3家交易所同时交易就要结算3次。若能将3家交易所的结算系统统一起来,以交易实体为结算单位,即无论在几家交易所交易只需结算1次,这样既能节省结算费用,又有助于对交易实体进行综合风险的控制。当然,要实现交易所间结算的统一,这在当前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但随着市场的发展成熟,也将是一个必然趋势。
2.2.2推行IB业务。在台湾、美国等市场上,都有IB或类似的中介层次,并且,在台湾,只有证券公司才可以从事IB业务。这不仅有效地控制了参与风险,限制资质不达要求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期货参与层次,同时又为他们提供了参与并分享金融期货业务的机会,还增加了金融期货市场的组织动员能力,有利于开发更多的期货投资者。因此,我国应借鉴这一经验,相应地推出IB业务。
2.3证券公司应成为金融期货尤其是股指期货业务的主导参与机构无论是在美国、英国等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是在台湾、香港等新兴市场,证券公司都是金融期货市场,尤其是股指期货业务的主导参与机构。特别是我国期货经纪公司规模较小的现状,更加需要引入更有资金实力、规模更大、管理更好的证券公司参与市场,这对于稳定市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证券公司还应该授予更多的选择权。尽管台湾的证券公司都朝着金融控股的模式发展,原本由部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在有了自己的控股期货子公司后,也转为由子公司负责期货经纪业务的模式。但我们注意到,在市场发展初期,至少在法规方面,对证券公司的限制比较少,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由选择期货参与模式,而非强制要求其一定要通过子公司或部门来经营。并且,从台湾的实际交易数据中分析发现,市场自营账户发生的交易量占到整个交易量的45%左右(表1),显示了台湾市场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主导参与机构对市场的强大影响力,这一点是国内股票及期货市场所根本不能想象的。而基于证券行业相对期货行业绝对强势的国内实际情况分析,可以认为,未来证券公司对股指期货市场的影响将是很大的。
2.4推行“业务牌照”制度,合理控制市场参与者资质和数目尽管台湾目前有近200家证券公司,但真正参与期货交易的证券公司只有30多家,期货公司也只有20多家。台湾期货交易所已发展了近10年,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但其参与数量始终在一个较小的比例范围之内。更为重要的是,台湾的金融期货业务并非只是一个统一的业务资格,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股指期货、利率期货等业务条件,并且,证券公司等参与者可以针对某项业务有针对性地申请该子业务资格,如股指期货业务资格。
同时,香港在2003年以前一直实行单一牌照制度,虽然这种方式不利于企业多元化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这对于市场早期的发展是有利的。但当市场成熟时,这种业务范围的限制就会抑制公司的发展。写作职称论文因此,实际上香港业务牌照制度从单一到多元的转变,也是一种市场逐步放开的过程。
这对于我国在开放股指期货的初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即市场准入一定要逐步放开,先紧后松,才能稳定市场;要是先松后紧,出了问题就容易造成市场混乱。我国之前对期货经营资源控制并不严格,以致目前拥有180多家期货公司,他们可以经营全部期货业务。事实上,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一些期货公司规模比较小,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等,也导致了一些违规事件的发生。因此,我国期货公司应借鉴台湾模式,朝着做强做大的方向发展,而非仅仅是做多。增资扩股、引入资金实力更强、管理模式更先进的公司为股东、甚至兼并收购等,都会起到整合市场的作用。
3结语
对于股指期货而言,国外有的市场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但是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已有市场的情况,不能强套硬搬。比如,我国期货公司数量多,质量差,这就与国外市场截然不同,因此我们需要充分考虑我国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参与情况。再如,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客户承受能力有限,若将来股指期货在期货交易所交易,面临的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同时接纳数倍于商品期货的客户交易,如何处理急剧扩大的交易量等。
对我国现实中收购兼并在操作上的繁琐,也决定了一些理论上可行的方案,在现实中就不太可行。总之,根据股指期货所具有的功能和国外股指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在我国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对发展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应该加强法律、市场监管和券商参与模式设计几方面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