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咨询服务!

德育的基本规律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7 16:19:10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德育的基本规律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德育的基本规律

篇(1)

语文素质教育的兼异律就是在语文教育中,把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因材施教、博中求专、平中见长的特长教育。

素质教育不但承认差异,而且要培养具有不同特长的多种规格的复合型人才。

“合格加特长”,正是素质教育培养规格的简要写照。语文素质教育,要为社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打基础,在全面达标中,充分重视学生的主体自由选择和发展的特殊性,发展特长,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客观需要。可见,兼异律是素质教育的要求决定的。

语文素质教育迁移律就是在教学中不能片面强调知识和分数而忽视实际能力的培养,而且更重视知识向能力迁移的教学思想。迁移律是语文教育的知能双利性决定的。

语文教育既要重视知识,又要重视能力,做到知识奠基,重在能力。

语文素质教育互补律就是在注重智力培养的同时,也重视非智力因素,全面优化人的心理品质的教学思想。

心理学的研究证明,人的心理是知情统一的过程。认知过程包括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互补律就是上述双因性决定的。语文教育必须双因同步,有机结合、和谐共振,互补互强,做到发展智力、优化心理品质。

语文素质教育递进律就是通过模仿培养创造型人才的教学思想。

递进律是形成创造力的双步性决定的。“双步”论认为,第一步是模仿,第二步才是创造,模仿是创造的基储起点,创造是模仿的飞跃、归宿。递进律又是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要求的。素质教育要求培养的是创造型人才,“规范加创造”是当代人才培养的规格。语文教育要做到模仿入手、鼓励创造、逐步递进,才有利于向素质教育转轨。

语文素质教育开放律就是将接受与发展结合起来,提倡开放式学习的思想。

篇(2)

1、质坚性的玉料。这类性质的玉料,主要有翡翠、白玉、青玉、黄玉,黑玉、碧玉等。它们的硬度一般在摩氏七度左右,雕琢起来比较费工。由于这些玉料的质坚性艮,可以雕琢到非常精细灵巧的程度而又不致折损,此种玉石料均属高档料。施艺要求精细,但每种玉石料质地的优劣差别也较大,因此施艺的粗细、繁简也就不同。一般的做法是:质劣者,不施细工,只要大型有“相”;质中者,可施细工;质优者,必施精工。

翡翠料中最为稀有珍贵的是翠中之“高绿”,“高绿之翠”更为难得。正因为翠绿稀有而高贵,一般都采取少去料,多施艺的原则,这样琢制的作品不但能充分显示翠玉之美,而且又能看出精致图案花纹的琢技。

2、质坚性脆的玉料。如玛瑙、芙蓉石、水晶等,其硬度比翡翠、白玉等较软,但性质较脆。因此,在设计产品时应在技巧玲珑处多注意连接,以相互支撑,尤其是芙蓉石料不仅质脆,而且多有裂纹,不宜雕琢得过于纤巧,同时因料值不高也不宜加工过大。玛瑙料虽属中档料,但其中质地纯润,色彩艳丽者,则可施以精工,其艺术效果也极妙。

3、质松性软的玉石料。如孔雀石、软水绿晶、软水紫晶、软松石等,一般也不适宜琢制得过于纤细,即使能雕琢出来,恐怕也难过抛光工艺这一关,所以这类玉石料作品在处理上多采用较深厚些的手法,如果某些作品有的地方需要纤巧细长,也多采用浮雕处理手法。

4、玉质不坚而玉值高贵的玉石料。如珊瑚料,虽硬度不算高,但质地润美,富有韧性,料值也很高贵,所以在珊瑚料上施艺是精心设计,精心雕琢,所制作品一般都很精细纤巧。

总之,玉器的“按质施艺”是千变万化的。要根据具体玉石料质地的粗细、软硬和色泽的好坏,以及价值的贵贱等因素综合起来考虑,恰当地施艺,做到物尽其用。

二、量形取材

按照玉料形体选取题材,这是玉器创作设计的重要特点之一。玉石料的形体有大有小,形态各异,有天然形态,也有是经过人为的去络、去脏,将大料“开料”加工成料形,如方形、长方形、三角形等多种切面的形体。玉料是非可塑性材料,是创作设计的先决条件,作者只能在已定料形上构思设计。

量形取材的优劣,取决于作者的知识面、经验和思路。在量形取材的过程中,要尽量利用原材料体积的外轮廓及其高点,特别是对于贵重的玉石料(如珊瑚、松石、翡翠、青金、白玉等优质料)更应如此。在雕琢作品时,尽管需要去掉一些料,但应做到在重量上减少而外形上并无感觉缩小,如果在造型构图上处理得好,还会感觉比原料要大些,如带链的产品都是属于这一类。

“量料取材”绝不能搞成“品如料貌”。所谓“品如料貌”,就是指完成的作品形状与原材料形状一样,还保留着玉料的原始面貌。

三、玉色运用

玉料种类繁多,每种玉料的颜色各不相同,即使是同一种玉料,有的也夹杂着多种色彩,可称得上斑驳陆离、五光十色、光彩夺目。

在琢玉过程中,对于各种不同颜色玉料的运用非常重要,这也是玉雕创作设计中主要特点之一。

1、单色玉料设计

单色玉料是指整块玉料呈单一颜色而言。运用单色玉料首先要按玉料色调的气氛、气质以及由色调所产生的情绪来选择适合表现的题材内容。例如,用洁净清雅的白玉雕琢观音佛像要比做哼哈二将及二郎神之类更为适宜,这样色调既符合于内容,又符合于欣赏者的心理习惯。

2、多色玉料设计

多色玉料是指在一块玉料中含有两种以上的颜色。

对玉料天然色彩的巧妙运用称为“俏色”,其步骤如下:

第一步:审料。在一块有多色玉料上进行设计时,首先要对玉料进行周密、谨慎的查看,搞清楚玉料的主要色调和几种颜色;色与色之间的界限是清还是混;色块的形体及在玉料上的部位是浮在板面还是内含于深层。

第二步:审料后,如果颜色的部位形体未能搞清,则需先“剥料”,剥料是将玉料的粗皮、脏、络、杂石去掉,看清颜色的形状和部位。剥料的过程实际上是审料的继续和深入,同时也是对多种颜色玉料进行取舍及构思的过程。

第三步:经过“审料”、“剥料”,弄清多色玉料的全貌,经过反复推敲,逐渐形成若干个腹稿,然后再进行比较、选择,最后设计创作成题材内容新颖,利用俏色绝妙的艺术品。

俏色的运用手法是“顺色”取材,如绿的俏色一般表现草虫、蔬菜、瓜果等;红的俏色经常用来表现火及一些红色景物。

俏色玉料的运用要从整块玉料的色调和形体考虑,其中色调尤为重要。已故老艺人潘秉衡在一块质地细腻但有一个瑕点的白玉料上,设计雕琢了命名为《白蛇传》的作品。用白玉料表现白娘子,瑕点被雕琢成白娘子口中衔着的灵芝草。由于“显瑜”、“掩瑕”而成一件绝妙佳作。

对俏色玉料的运用还应注意以下四点:

(1)俏色要选择和抓住最能表现事物和对象特征的典型色彩。如用一块鲜绿色的俏色翡翠做黄瓜,使人感到鲜嫩味美。

(2)使用俏色要少而精,恰到好处。

(3)应尽量将俏色安排在作品的主要位置,才能使俏色发挥更大的作用。有时俏色分布在玉料的正反两面,可用“移料法”,使反面的俏色也出现在作品的正面。

(4)俏色的运用既要做到“顺色”,还要做到“形准”。如料形不符,则不要勉强。

四、注意影像

根据玉料透明、半透明的性质所产生的较强光泽而影响表现效果的这种局限,应在设计造型时特别注意造型的影像效果。“影像”是指玉雕作品造型的轮廓或剪影。强调造型的影像效果,在于玉雕透体、半透体质感对表现细部的不力,应抓住影像造型的表现能力,将作品所要表达的主题思想尽可能通过作品的影像效果凸显出来。

怎样才能掌握好玉雕作品的影像效果呢?有以下两点:1、要抓住最能反映物体特征的角度;2、要注意整个作品构图的影像,突出作品中主要对象。对于透明度较强的玉料要特别注意影像,而对不透明的玉料要采取不同的表现手法。如松石、珊瑚等光泽度不太强的玉料,虽也应考虑大造型的艺术效果,但也要发挥其刻划细腻,表现清晰的这一特点。

五、灵活应变

由于玉料的千变万化。所以,玉雕设计一般不会从设计定稿到琢制完成一成不变、绝对一致。改变设计也是玉雕创作的一个特点。

对料形奇特,玉质优劣相连,纹理多变,色彩丰富而又相错的玉料,一般先有个总的构思,一边设计一边琢制,在深入推进中,如果出现新的变化。设计造型也随之而变。

在长期的琢制实践中,为避免少出或不出雕琢事故,艺人们创造了许多的琢制方法。例如:“先大型,后细部”;“先正面,后背面”,“先粗牢,后单细”;“先起链,后造型”等。同时,也创造了极为丰富的应变补救方法:如“去高补低”或“去肥补瘦”,如果处理得当,还会收到较好效果。

六、光泽处理

玉雕光泽处理的优劣,关系着作品艺术效果的好坏。抛光要求将玉雕表面抛出光泽,使作品达到平顺滋润、亮度强不走形,并将玉料天然的晶莹细润的质地,丰富美丽的纹理充分地显现出来。

细腻的图案花纹和形象刻划,经抛光后往往不易看清楚,作品中人物的面部表情也往往被明亮的光泽所掩盖。所以,必须根据作品的内容和需要进行抛光,使光泽的亮度有弱有强,在反光强弱的对比中,产生出奇妙的艺术效果。如明代琢玉家陆子冈的《别子》名作,就是采用“砂地光面”的表现手法。他将突起的浮雕图案和书法诗句抛亮,对凹下去的底子却只是稍加柔润。由于强弱光泽和对比变化,使图案更清晰,而且富有层次,使作品达到了奇妙的艺术效果。

七、按材选料

篇(3)

我国外语电化教学从起步至今已经历24年。24年来,外语电教工作者对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规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和总结,为今后的发展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理论财富和实践经验。笔者就上述主题谈些看法。

外语电化教学本身包含着语言教学和媒体应用两大部分。因此,它首先涉及到电教手段与语言教学的相互关系问题。我们知道人们的认识和思维过程是一个从直观到抽象,然后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外语电化教学完全符合这一认识规律。现代教育技术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生物学和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等原理,通过电教媒体来沟通和控制教学信息,以创造最佳教学效果。也就是说,电教手段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把抽象的材料形象化,利用声、色、形、景来强化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并建立起信息联系,从而诱发大脑迅速反应,加速记忆过程,提高记忆效率,达到缩短教学时间,增大教学信息容量的目的。这个过程,就是在有关教学法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教学媒体自身的功能和特点,把设备的功能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的过程。因此它展示了电教媒体与外语教学之间业已存在的内在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在不断的磨合中得以巩固和完善,并为外语教学水平的提高注入新的活力这一基本规律。

其次是外语电教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外语电化教学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换句话说,它是科技成果在教学领域的实际应用。正如人类进化的历史进程是以工具的革新为主要特征一样,外语电化教学的每一步发展同样离不开教学媒体的更新。一种新的教学手段往往是创造和推动一种新的教学形态的直接动力。以听说教学法为例,行为主义教学流派根据“刺激-反应”理论提出的这一教学法则,要求学生通过大量机械性的句型操练来达到熟能生巧的境界,应运而生的语言实验室成为从事这一活动的最佳“工具”。由此可见,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从根本上增强了电化教学的力度,推动它向更深层次发展。另一个方面同样不可忽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周期不断缩短,促使外语电化教学手段与技术的发展节奏日益加快。从教学媒体的沿革及其进展速度可以看出,从幻灯、唱片、电影、广播、录音、语言实验室、电视、录像、卫星传播、计算机一直到目前的信息高速公路和多媒体技术,在不足一个世纪的演变中,这些媒体已经从原始的单一信息形态发展到集声、光、电于一体的全息形态,变革的周期在不断加快,新老交替的时间由初期的几十年逐渐缩小到十几年,甚至更短,形成一种日新月异的快节奏趋势。这种趋势给外语电化教学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认识和掌握外语电教与科技发展之间的这种规律能推动我们所面临的工作。

第三是外语电教与人才素质的关系。电化教学从根本上说是一个人-机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人与机之间需要相互适应,然而人是处在主导地位的。因此首先要在人这个因素上下功夫。要发挥好人的作用,首先要根据总体工作规划和要求,设定相应的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任务和职责,根据不同岗位的各自特点选择相应的工作成员。在人员的物色和调配中,充分考虑其专业特长,学历层次和新老梯次,从整体上把握好合理的知识结构和人员配备。同时,在工作实践中,注意选拨和培养知识面广并突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让他们在管好用好现有媒体的同时,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接触新知识,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努力成为新手段新技术的探索者和开拓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新的手段和技术不仅能为我们创造更好的教学条件,而且也为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提供了学习的机会。他们在适应新的工作手段中锻练自己,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为他们所从事的科研革新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因此,人员素质与设备技术之间存在的这种互为转化的辨证关系是直接影响到电教事业兴衰的关键因素之一。发挥人与机这两个参数的最大效率是我们电教工作者永恒的目标。

从上述关系中得出的几条基本规律为外语电化教学勾画了粗略的轮廓。从总体上看,目前外语电教正朝着教学、科研与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型模式发展。然而,事实上每个单位的规模层次和工作任务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在基本模式相近的同时,各显自身特色。比如有的突出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与播放,为外语教学开辟第二课堂提供丰富的资料,营造出良好的语言环境和视觉氛围;有的集中精力搞教学片摄制,拥有一支精悍的编导队伍,为教材的立体化而努力;有的则大力加强语言实验室和视听教室的建设,为语音练习、口语实践以及视听资料的消化吸收创造条件;还有的充分利用设备和技术优势,在保障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创收活动,改善教学环境和条件,以弥补原有教学经费的不足,摆脱经济困境所带来的种种束缚。目前电化教学模式的多样化特点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显示了它的功能和作用,为它今后的标准化模式的形成奠定了基矗。

那么,从理论上说标准化模式应该具备那些条件和功能呢?我们不妨在这里作些探讨。

篇(4)

2、观点评析。以上观点虽然展示了其思想火花,有值得肯定的方面,但还值得商榷。对于观点一,它不是普遍性意义的司法规律定义,应是对特定的较为具体的司法规律所下的定义。同时,它的缺陷主要有,一是将司法权限定于检察权与审判权。而在我国,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行使的侦查职能,也应当是属于司法权的范畴。因此,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律当然应当是包括公安机关的履行司法职能中的规律。二是将具体的司法规律要素罗列于定义中,有所不妥。作为定义,应当超脱于具体,是对其抽象的本质的理论表述。观点二并没有涉及司法规律定义本身,它不是一种司法规律的定义。基本上可以说,它所言及的是司法规律之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观点三只是说明了司法规律内涵应当具体包括的三个层次,也没有揭示司法规律的内涵,不是真正意义的定义。观点四和观点五也都不是对司法规律的定义,只是对司法规律的一些认识性意见。笔者以为,对于司法规律的定义,首要的是应当从普遍性的意义上来定义,并把握住它内涵的基本特征。

二、对司法规律的定义与三大基本特征的把握

1、定义司法规律。“司法”作为一个概念或者词语,,其“司”之含义大体与“司机”、“司药”这些概念或者词语中的“司”之解释相同,即它们这里的“司”都是“操作”之意。只不过一个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按照程序法对实体法的适用,一个是指驾驶员按照规则驾驶机器,一个是指司药人员按照处方配药。具体而言,司法与执法也是有区别的。司法是执法的一个下属概念,执法的含义包括了司法的含义。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司法是特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诉讼中,依照法律处理案件。”这一关于司法的解释,应当是符合我国政治体制架构和司法体制架构的。《现代汉语词典》指出,“规律是指事物之间的内在的本质联系。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在一定条件下经常起作用,并且决定着事物必然向着某种趋势发展。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但人们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它,利用它。它也叫法则。”这也是哲学理论对规律的科学定义。任何事物都是有规律的。“司法”也是在我们这个人类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特定“事物”,因此司法也是有规律的。

当然,具体的司法规律不是单一的,也不是一时能够全部认识与全部把握的。司法规律的类型是相当多的,并且相当的复杂。例如从共性与个性方面来看,司法规律有普遍的司法规律与特殊的司法规律;从国内外方面来看,有国际的司法规律与国内的司法规律;从历史与现实方面来看,有过去的司法规律与当代的司法规律;从不同法系的方面来看,有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的司法规律与大陆法系的司法规律;从不同社会制度方面来看,有奴隶制度下、封建制度下、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司法规律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司法规律;从司法主体的分工来看,又有审判规律与检察规律等具体的不同方面的司法规律。司法规律虽然客观存在,但是我们由于受到某些因素的制约或者思想观念的局限,等等。因此,尽管我们的认识水平尚未也难以达到全面地、全部地认识与发现所有的司法规律,但是,这不等于我们不能认识司法规律并利用好司法规律。

有论者也指出,“司法规律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规律,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司法运行法则,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司法规律必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同时,正如前所述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等等具体的司法规律,它们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下,也必然具有异样性。但是,作为在人类社会中存在的人道的司法活动,其基本特征应当是一致的。司法规律作为反映司法活动的规律,它也具有其普遍性的共同特征。换言之,司法规律所具有的普遍性之共同特征,就是作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具体的司法规律之最上位的普遍性意义的司法规律之基本特征。因此,我们要定义的、也是我们首先要把握的司法规律,就是这个最上位的普遍性意义的司法规律(即以下统一称其为“司法规律”)。我们给其下定义所要把握的内涵,也就是这些具有普遍性的共同特征,即司法规律的基本特征。

从本质上说,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它都必然离不开诉讼活动机制,维护社会秩序也必然是司法的任务,实现公平正义更是司法追求的价值。这是司法最普遍的内在的基本特征。它们必然是司法规律的基本法则。因此,司法规律的基本特征也表现为三个方面:诉讼活动机制性、维护社会秩序性、实现公平正义性。它们来源于司法活动的认识与总结,同时,它在客观上,对司法权之配置与司法权之运行,都有着制约力。司法规律的这三大基本特征,就是司法权应当遵循的基本法则。

综上所述,所谓司法规律,是指各个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诉讼活动机制之中的、即各自履行其职能之间或者之中的内在的本质联系。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常常出于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司法功能化需要,经常对司法活动起作用,并且决定着司法活动必然向着以追求公平正义为价值的趋势发展。例如:刑事司法中的侦查、公诉、审判和执行是贯穿于整个刑事司法过程的最基本的刑事司法运行规律,是各个司法职能机关之间的所进行刑事司法活之内在本质联系,这种联系必然是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化需要和以实现公平正义为价值并遵循刑事诉讼活动机制的最基本的内在本质的联系。

2、把握基本特征。为了进一步地认识司法规律的三大基本特征,现对其作如下解读:

首先,诉讼活动机制是司法规律存在的基础,是司法规律的诉讼化的基本特征。司法活动就是诉讼化的一种社会活动。履行司法职能的主体是司法机关。诉讼法中的有关司法活动的机制,体现的是以法律规范形式表现出来的司法活动规则。司法规律当然也内涵于这些诉讼活动机制之中。也就是说,没有诉讼活动机制就没有司法规律可言。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审判机关之三大基本的司法职能部门,都在刑事诉讼活动机制中各司其职。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中,承担审判职能的机关也有相应的诉讼活动机制制约其司法活动。为了切实保障诉讼活动机制的有效而正常地运转,在各诉讼活动机制中必然有制约司法权力的架构配置。在我国,除了有各诉讼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外,还有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制,以从根本上确保诉讼活动机制的效能。这些诉讼活动机制是司法活动的基础,也是司法活动运行的根据。因此,没有诉讼活动机制则无司法活动可言,也即无司法规律可言。诉讼活动机制中的司法活动必然内涵着它的司法规律,司法规律必然表象于诉讼活动机制中的司法活动。

其次,维护社会秩序是司法规律当然的功能,是司法规律的功能化的基本特征。可直接地说,司法机关的职能所起的社会作用,就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这是司法活动的功能性作用。如果在司法规律的定义中所言及的内涵,没有表征司法活动的职能作用,那么它不是对司法规律的正确认识。这样的关于司法规律的定义,当然是不科学的。无论是刑事诉讼活动,还是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都是通过对社会突出矛盾的解决,来理顺被扰乱的社会秩序,从而维护好正常的社会秩序,使社会在有秩序中向前延伸。司法规律与司法活动密不可分。因此,司法规律不能不反映司法活动的功能化基本特征。换言之,在揭示司法规律的内涵时,也当然离不开司法活动的功能化基本特征。

最后,实现公平正义是司法规律内涵的价值,是司法规律的本质化的基本特征。司法活动既要根据诉讼机制来发挥其维护社会秩序的司法功能性作用,又必须要以实现公平正义为其追求的社会价值。无论是对司法权的架构配置与司法权的有效运行,都必须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理念。因此,对司法规律的论者,基本上是要谈及司法的公平正义之本质特征。司法的本质是公正,司法的生命在于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运行的内在本质要求。司法公正的内容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检察机关提出的工作主题,也是“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由此可知,司法规律必然受制于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之本质特征,司法活动也必然受制于司法规律的公平正义之基本特征。没有公正价值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没有公正内涵的司法规律不是真正的司法规律。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江西高安330800)

(上接第7页)

监督方式,坚持定期专项检察与日常随时检察相结合,除了开展一年两次的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定期专项检察活动外,对于可能出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和社区矫正中的重大事件要进行随时检察,实现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全程监督。在诉讼过程中争取提前介入,将事后监督改为事前监督,从控制逮捕程序、扩大对轻微刑事犯罪的不、推进缓刑适用范围的扩大等方面做积极努力。在及时、准确地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起一整套的同步监督机制,以增强法律监督的效果。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活动中, 应重点在交付执行环节、执行变更环节和执行终止环节建立同步监督机制。建立交付执行环节的同步监督机制, 对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等进行监督,确保能及时发现、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问题。注重建立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信息网络共享机制,构建统一信息平台,推进检察监督现代化。

当前,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还应当积极结合派驻乡镇(社区)检察工作室的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监督。《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规定:乡(镇)检察室的任务包括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派驻检察室是直接面向一线基层工作的机构,充分发挥派驻职能,有利于实现社区矫正监督检力下移,密切掌握矫正动态。

篇(5)

中图分类号: C41文献标识码: A

教学过程是教学活动的起源、发展和结束在时间上连续展开的程序结构。人们对教学过程的认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研究的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教学过程的复杂性和多元性,教学过程不仅是认识过程,也是心理活动过程、社会化过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能动地进行认识活动,自觉调节自己的志趣和情感,循序渐进地掌握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五方面的全面发展,并为学生奠定科学世界观的基础。本文则从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基本规律和基本阶段三方面展开对教学过程的论述。

一、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

事物的本质寓于事物的内部结构之中。要深刻认识教学过程的本质,就必须研究教学过程的基本结构,即分析构成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及其相互间的联系。

对于构成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人们众说纷纭,各抒己见。有“三要素”说,认为教学过程由教师、学生和教材三个因素构成;有“四要素”说,认为教学过程包括教师、学生、教学材料和教学条件四个要素;还有“五要素”说,认为教学过程的构成,除了教师、学生、教材和教学手段四个因素之外,还应该包括课堂教学心理气氛;还有“六要素”说、“九要素”说等等。这些不同的观点就说明足以说明构成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是复杂的、多元的。但是,就其主要方面来看,构成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是教师、学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条件。

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导因素,处于引导者的地位。教师要在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对材料进行组织、加工,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因素,处于主体地位。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为了解决学生与所学知识之间的矛盾。教学内容反应了社会的要求和学生的年龄特点,是教和学的依据,也是检查教学质量的客观标准,教学就是以教学内容为依据而有计划进行的。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在教学过程中互相联系、互相作用,构成了一个动态系统,其最佳组合是取得教学整体优化的重要保证。

据此,我们可以将教学过程定义为:教师根据教育目的、教育任务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通过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掌握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发展学生智力和体力,形成科学世界观及培养道德品质、发展个性的过程。

二、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

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是教学过程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合乎规律的内在联系。能否按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根据教学过程内部各基本要素作用及相互关系,我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基本规律。

(一)以学习间接经验为主,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并用统一的规律

个体获得经验有两种基本途径,一是直接经验的途径,二是间接经验的途径。在学生掌握间接经验的途径中,教学是其中最有效的一种途径。学生在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学过程中学习间接经验,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较短的时间内接受人类积累下来的基础知识,使自身的知识储备更加丰富,达到同人类知识水平一致的高度。直接经验不仅是学生获取间接经验的途径之一,而且在学生获取间接经验中具有重大作用。因此,要重视实践在直接经验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加强学生的探究、发现和创造活动,发展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实际操作能力,重视学生在探究性活动中获得感性的直接经验,为向理性认识过渡打下坚实基础。

(二)掌握知识与发展智能相结合的规律

在教学过程中,掌握知识与发展智能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首先,掌握知识是发展智能的必要基础。其次,掌握知识又必须依靠一定的智能条件,因为智能的发展水平是影响学生掌握知识广度、深度和运用程度的重要直接条件。知识与智能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二者相互促进,有个相互转化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树立知智统一观,把传授知识和发展智能很好地结合起来。因此,要树立掌握知识与发展智能统一的观念,通过知识教学发展学生的智能,在发展智能过程中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

(三)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相统一的规律

教学的教育性是一种客观存在。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已经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学生的品德发展,并且为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首先,科学知识本身具有重要的思想道德教育价值。其次,教师的教育具有思想性。没有教育性的教学是不存在的。教师要明确知识教学与思想品德教育的关系,在教学过程中把知识教学与思想品德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注意挖掘教学内容的思想因素,又要防止教学中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自然主义和形式主义。

(四)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结合的规律

首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挥设计、主持、调整的作用。教师必须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特点;必须亲自组织教学,启发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必须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调整教学计划,有的放矢地进行指导。其次,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发挥主体作用。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虽处于受教育的地位,但他们是学习的主人。学生虽然很多方面尚不成熟,需要教师的指导,但他们是认识和自身发展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学生只有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才能真正自觉地获取知识和实现自身的发展。最后,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是辩证统一的。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是学生间接有效地学习知识、发展身心的必要条件。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可谓是教学中师生之间的规律性联系,是各种各样具体的师生关系之理论抽象和概括,任何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的做法都是不适当的,应予以纠正。

三、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

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简称教学阶段,是基于对教学基本目标和学生认识的基本特点的认识而确定的。其主要目的是为教学工作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形式秩序。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可分为心理准备阶段、感知知识阶段、理解知识阶段、巩固知识阶段、运用知识阶段和检查知识阶段等六个阶段。

(一)心理准备阶段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需要有心理上的准备,其主要目的是创设一种教学氛围,使学生对即将进行的教学活动产生强烈的求知欲望和浓厚的认知兴趣。因此,这一阶段是教学过程的一个必要阶段。

(二)感知知识阶段

即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对事物进行观看、触摸等,从而获得必要的感性经验,为进一步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这一阶段,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直接途径和间接途径两种形式来获取感性知识。直接途径即让学生直接知觉和观察。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尽可能地发挥多种感官的作用,使知觉活动成为自觉积极的心理过程,使感知更完善,进而培养学生的观察力。间接途径指学生利用语言文字及各科形象化的直观教具,对要学的教材进行生动的叙述和描绘,启发联想,使其记忆表象得以重视,并按照语言的描绘加以改组,从而形成新事物的表象,这同样具有直观作用。间接途径有它的作用,但毕竟不是对现实的知觉,因而所引起的表象不够真切、完整和稳定。因此,教学应该把直接感知和间接感知结合起来,互相补充。

(三)理解知识阶段

这一阶段是教学的中心阶段。这里的“理解”包括:领会、分析、综合和评价教材四个阶段。理解知识即需要以必要的感性知识为基础,又需要以理性知识来指导。感知教材可使学生形成鲜明的表象。但感知教材往往只能认识事物的个别属性和外部特征。而理解的目的在于把握教材的本质,要注意引导学生在感知教材的基础上,通过领会、分析、综合、评价,形成科学概念,达到事物的本质特征和规律的认识。

(四)巩固知识阶段

巩固知识即把学生所学知识牢固地保持在记忆中。巩固已学知识不仅是学生不断学习新知识、形成技能的基础,还是实现知识智能转化的必要条件。教师要遵循记忆的规律,引导学生把理解的知识牢固地保持下来。为此应把握四点:一是善于引导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注意,并对其产生深刻的印象;二是合理分配教材,向学生提出明确的记忆任务;三是注意讲授的逻辑性和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四是教给学生记忆的方法,让学生学会记忆。

(五)运用知识阶段

运用知识即把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各种课业中,用实践检验知识,通过反复的练习活动,使所学的知识形成技能技巧。教学过程中促进学生运用知识的方式有两类:一是课堂教学中的作业和练习,二是课后的书面作业和实践作业。在指导学生运用知识时应注意:明确运用知识的目的和要求;教给学生运用知识的正确方法;使运用知识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培养学生有序工作的能力。

(六)检查知识阶段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学生的表现、通过提问和通过检查书面作业、测验和考试等三种形式获取反馈信息,了解学生学习的效果和掌握知识的情况。通过检查反馈,教师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效果;学生可以对自己的学习效果有明确的认识,使自己获得学习上的满足,强化学习动机,明确差距,自觉的克服缺点。这样,师生共同努力,就能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过程的六个基本阶段包含着一般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认识活动的特点,体现了教学过程的客观规律。各阶段在学生掌握知识和认识发展上,虽然各有其主要任务,但又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不应把他们截然分开,孤立地进行,也不能机械的搬用,应从教学过程中学生认识的实际出发,灵活掌握。

教学过程是教师教和学生学的共同的双边过程,是教学相长的过程。教学过程永远具有教育性,是一种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发展的过程。在进行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教师主导、学生主体、教学内容和教学条件客体三者之间的关系;遵循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根据心理准备阶段、感知知识阶段、理解知识阶段、巩固知识阶段、运用知识阶段和检查知识阶段等各阶段的特点来进行教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教学实践活动过程,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双向发展,进而提升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 郭元祥. 论教育的过程属性和过程价值---生成性思维视域中的教育过程观[J]. 教育研究,2005,(9).

[2] 李秉德,李定仁. 教学论[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21-33.

[3] 裴娣娜. 教学论[M].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129-137.

[4] 徐继存,周海银,吉标. 课程与教学论[M].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 211-219.

篇(6)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水平以及有了明显的提升,与此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教育基本规律在高校教学实践中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因此高校教师在高等教育实践过程中应当注重对教育基本规律有着清晰的了解,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更多教学实践的进行促进高等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

一、教育基本规律概述

教育基本规律是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律,通常来说在教育基本规律中较为重要的规律主要有教育应当与国民经济相协调、教育结构应当合理、教育应当与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相协调等。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教育基本规律进行了概述。

1.教育应当与国民经济相协调

教育的发展应当始终与国民经济相协调,这是教育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前提。通常来说国民经济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都会对教育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并且众所周知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培养更多的人才。因此教育应当服务并服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且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协调。除此之外,教育应当与国民经济相协调还体现在教育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相协调,从而更好地加强与国民经济中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内在联系,最终更好地提升教育水平与国民经济水平。

2.教育结构应当合理

教育结构的合理是促进教育水平发展的重要内部因素。通常来说只有合理的内部层次结构才能更好的提升教育的整体水平。通常来说教育结构合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教育流程应当合理,即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比例应当合理并且不同教育阶段之间的衔接应当流畅,另一方面是教育专业应当合理,即在教育过程中理、工、农、医、师、林、水、文、财、体、艺、政法等方面的人才都能得到合理的培养并且这些专业的比例应当协调,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有效发展。

3.教育应当与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相协调

教育与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相协调是教育的重要原则。通常来说在教育过程中会影响到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因素较多例如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文化、宗教等因素都会对受教育者的身心产生较大的影响。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在教育水平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教育会产生影响的因素也越来越多,例如择校现象的出现、保送生现象都会对受教育者的身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应当注重减少相关因素对于教育纯粹性的影响并有效减少后天的环境因素和其他因素对受教育者的制约,从而更好地提升我国教育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教育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实践

教育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实践是教育基本规律实用性强的重要体现。通常来说教育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实践主要体现在促进高校教育分工更为科学、促进高等教育评估更加有效、促进重点教学项目的合理推进等方面。以下从几个方面出发,对教育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实践进行了分析。

1.促进高校教育分工更为科学。教育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实践促进了高校教育的分工更为科学,上文已经阐述了教育基本规律之一就是教育结构应当合理。在这一基本规律的影响下许多高校从时代特征出发促进高校教育分工更为科学。例如许多高校在学科设定过程中考量了学校、社会、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学科把握并对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学责任进行有效明确,从而促进高校教育变得更为多元化。除此之外,教育基本规律对于高校教育分工的影响还主要体现在学科宏观框架的变化上。例如,由于我国高校教育实践长期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并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在教育基本规律的实践过程中高校教师应当促进教学分工不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高校应当注重在分工实践中明确自身角色并且明确其核心权利与义务,从而在灵活调整教育分工的前提下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水平的持续提升。

2.促进高等教育评估更加有效。教育基本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有效实践可以促进高等教育评估更加有效,这主要体现在教育基本规律的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协调发展这一规律对于教育评价的基础性。即任何高校教育评估实践在进行时都应当考虑到对受教育者身心的影响并促进受教育者能够得到更加协调的影响。除此之外,众所周知高校教学评估是一项成本较高活动,因此教育基本规律在高校教育评估中的实践可以促进高校教育评估成本的合理化同时有效减少高校教育评估成本。

3.促进重点教学项目的合理推进。教育基本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实践还能很好地促进高校重点教学项目的合理推进。例如教育基本规律的实践可以促进高校质量认证体系的有效建立并且能够促进动态质量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建立同时能够更好地帮助高等学校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并加强与其他社会机构的信息联系。除此之外,由于教育应当与国民经济相协调,因此高等院校在教育过程中应当注重根据国民经济的实际需要开展教学实践,从而在提升教学水平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结语

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也在同步提升。与此同时基本教育规律在高等教育中的实践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高校教师在进行高等教育过程中应当注重对教育基本规律进行合理的分析,并在进行教学实践的基础上促进高等教育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参考文献:

篇(7)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的商品经济。正因为它是发达的即不包含与商品交换性质相悖的从属关系的商品经济,所以它才能发展成完全的商品经济。马克思市场经济对运行规律和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等问题进行了科学的研究和精辟的阐述,以此创立的市场经济理论成为经济学的重要部分,更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理论来源。

一、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规律

马克思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比自然经济和简单商品经济更发达、更复杂的经济形式,它的运行必然遵循着一定的规律性。

第一,平等自愿规律。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是作为一个平等的主体相互并存、相互对立。“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场上,只是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对立,他们彼此行使的权力只是他们商品的权力,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它使商品所有者互相依赖,因为他们双方冲没有他们自己需要的物品,而有别人需要的物品。”①因此,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不拥有任何特权,交换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别人交换。“从交换行为本身出发,个人,每一个人,都自身反映为排他的并占支配地位的(具有决定作用的)交换主体。因而这就确立了个人的完全自由:自愿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使用暴力;……因此,如果说经济形式,交换,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②

第二,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规律,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而科学地阐述了价值规律理论,并指出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早期是作为外在于人的自然力量自发地发挥作用的。“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③ 价值规律的核心内容就是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商品所有者之间不仅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交换中也是等价的。商品的价值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要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进行商品交换活动。按价值进行等价交换,是商品所有者市场交换活动的基本规范。

第三,竞争规律。竞争是市场的伴生物,有市场经济就存在有竞争。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实际是协调商品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调节器。在马克思看来,竞争可分为3种类型:(1)卖主之间的竞争。同一种商品有许多不同的卖主供应,谁以最便宜的价格出卖同一质量的商品,谁就一定会战胜其他卖主,从而保证自己有最大的销路。于是,各个卖主彼此间就进行争夺销路、争夺市场的斗争。他们每一个人都想出卖商品,都想尽量多卖,如果可能,都想由他一个人独卖,而把其余的卖主排挤掉。因此,一个人就要比另一个人卖得便宜些。于是卖主之间就发生了竞争,这种竞争降低他们所供应的商品的价格。(2)买主之间的竞争。面对同一种商品,存在着许多买主,每一个买主都想出高价尽量地多买,所以买主之间的竞争导致商品价洛的上涨。(3)买主与卖主之问的竞争。“买主与卖主之间也有竞争。前者想买得尽量便宜些,后者却想卖得尽量贵些。买主和卖主之间的这种竞争的结果怎样,要依上述竞争双方对比关系怎样来决定,就是说要看是买主阵营里的竞争激烈呢还是卖主阵营里的竞争激烈些。”①

二、市场机制的局限性

马克思不仅看到了市场经济运行有规律性和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还深刻分析了市场机制的局限性,市场机制的局限性也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一种调节手段,资源的合理配置,实质上就是在各个生产部门中合理地、按比例地分配社会总劳动,这是各个社会形态中都共同存在的一般经济规律,只不过由于条件的不同,其表现形式也有所不同。在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是分配社会总劳动的主要调节者。在按比例分配社会总劳动的调节功能中,市场机制不失为一种灵敏、有效的调节手段,但它也存在有缺陷。

第一,市场调节的范围具有局限性。市场调节的对象是市场经济活动,即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对社会中的相当一部分非市场经济活动,如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公共福利、科教卫体等公共性领域,市场调节就不起作用或不能很好地起作用。

第二,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在一个生产过程结束之后,由于供需之问可能不一致,从而导致价格的变动,而价格的变动又反向地影响供求关系,或抑制需求和刺激生产,或刺激需求和抑制生产。价格变动通过影响供求关系,进而影响下一轮生产过程。而在前一轮生产过程中,由于产品不对路,或生产与需求不相适应,就有可能会出现损失,这是市场无法起调节作用的。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价值规律“只是在事后作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自然必然性起着作用,这种自然必然性可以在市场价格的睛雨表的变动中觉察出来。”②

第三,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市场调节表现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双向作用,这种调节是一种自动运行过程,但同时又具有盲目性,因为价格与供求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究竟会导致什么结果,达到什么目标,市场机制本身无法规范。在价格信息的指示下,商品生产者无法把握准确的生产数量,其生产就必然带有盲目性,最终导致经济发展纳入平衡―不平衡的单向循环。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规律决定社会在它所支配的全部劳动时问中能够用多少时间去生产每一种特殊商品。但是不同生产领域的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只不过是对这种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一种反作用。”③

三、马克思市场经济理论的现实意义

篇(8)

前言

在氧化铝市场竞争日益白热化的今天,各大生产厂商纷纷研究如何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来提高企业竞争力。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对精益生产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本文主要从我厂近年实际生产出发,对工业生产过程数据进行整理统计,并借助统计学分析方法,得出溶出稀释矿浆钙硅比与钠硅比的量化关系,为氧化铝生产过程中合理配灰提供了理论依据,为企业进一步降本增效的精益生产管理提供了科学指导。

一、配灰的作用

山西省北部地区铝土矿多为一水硬铝石铝土矿,其特点是高硅、高铝、低铁,其结构致密、溶出困难,在工业生产中需要加入一定量的石灰后在高温高压的条件下下才能较好地将氧化铝溶出。石灰在氧化铝溶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通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消除氧化钛的危害

在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溶出时通常加入一定量的石灰,这主要因为铝土矿中的氧化钛会与氢氧化钠发生反应生成不溶性的钛酸钠。此时,不但增加了碱的损失,而且由于钛酸钠非常致密,会形成一层保护膜把矿石颗粒包裹起来从而阻碍氧化铝的溶出,使整个溶出过程非常困难,添加石灰后,石灰会与氧化钛反应生成不溶性的钛酸钙,消除钛酸钠在溶出过程的危害,可以提高氧化铝的溶出率和溶出速度。

添加石灰在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溶出过程中可以消除铝土矿中氧化钛的危害,配入石灰的最小数量应满足矿石中的氧化钛全部转变为2CaO・TiO2・2H2O。

2.减少碱的消耗

同时,在高压溶出反应过程中加入过量的石灰后,其还会与含有氧化硅的钠硅渣发生反应,生成水化石榴石从而降低碱的损失。有文献指出溶出稀释矿浆残渣中Na2O/SiO2的质量比只与CaO/SiO2有关,而与矿石含硅量没有任何关系[1]。

3.其它作用

另外,据前苏联和我国的一些学者在研究中还发现在氧化铝溶出过程中添加石灰还有促进针铁矿转变为赤铁矿,使铝酸钠溶液中的一些杂质转变为钙盐分离,加快赤泥沉降速度等作用[2]。

二、现状分析

1.现有石灰配比方式

在氧化铝生产过程中,大多数企业的石灰的添加量仍主要根据经验,按照高压溶出后稀释矿浆固相的化验结果中的钠硅比这一指标来指导调整配灰,当钠硅比偏高时适当提高石灰的配比,当铝硅比偏高时适当降低石灰的配比。一般石灰添加量根据工业生产实践经验按铝土矿质量的8%-12%之间进行调整[3]。

2.现有石灰配比的不足

通过对现有石灰配比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在配灰量的控制上大家习惯性依靠经验数据,在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的溶出过程中添加石灰可以提高氧化铝溶出率,加快氧化铝溶出速度和降低碱耗的观点已经被广大学者接受并已经在工业生产中得到了普遍应用。但通过加入过量石灰,会相应减少Na2O的损失,但同时却增加了Al2O3的损失。

所以生产中石灰配入量多少才是最合适、最经济的,这才是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一个焦点。后续我们将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研究各项技术指标与经济指标之间的关系,用于指导生产,达到精益生产管理需求,实现最优生产组织。

三、石灰配比对钠硅比影响的量化分析

1.数据统计

下面结合我厂工业生产实际,以2010年高压溶出Ⅰ系列化验分析数据为依据,整理得出表3-1高压溶出反应工艺条件和表3-2不同配灰钙硅比下的钠硅比数据对比。

其中,表3-2中的数据采取如下方法整理得出。以我厂溶出Ⅰ系列化验分析数据为基础,剔除异常数据,再从中随机抽取了150组数据,并按照钙硅比以0.5为等份进行分组,然后分别对每组数据求平均值,得到最终对比数据。

2.线性回归分析

根据表3-2,利用EXCEL工具画出(钙硅比:钠硅比)的散点图,见图3-1,横坐标为钙硅比,纵坐标为钠硅比。

图3-1 反映钙硅比与钠硅比相关关系的散点图

从图3-1中我们可以看出样本数据(C/S:N/S)连接后基本成一条直线,这说明变量C/S与N/S之间存在明显的线性相关关系。另外,从所绘制的散点图可以看出随着混合矿中C/S的增加,溶出稀释矿浆N/S就会减少,这也就意味着随着配灰量的增加,溶出稀释矿浆中的含碱量就会减少,生产1t氧化铝的化损碱耗就会减少。

根据表3-1,利用Excel数据分析选项中的回归对C/S与N/S在置信度为95%时进行回归分析[4],输出结果如图3-2所示。

图3-2稀释钠硅比对钙硅比的回归直线

在Excel输出的回归结果中,方差分析表部分给出了线性关系显著性检验的全部结果。我们可以看出“Significance F”的值F=2.21072E远远小于给定的显著性水平α的值0.05,这说明了溶出稀释矿浆N/S与C/S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线性关系。从输出表得出关系式为y=-0.174x+0.584,且判定系数R2=0.9701,表明了回归直线对观测数据有很好的拟合优度[5]。

3.今年以来生产数据对比

为了进一步说明线性回归分析所得出的相关关系式y=-0.174x+0.584在工业生产中的适用性,我们随机抽取了10组今年4、5月份我厂的工业生产实际化验数据,将其与用相关关系公式求得的预测数据进行了对比,整理得出如表3-3。

从表3-3可以看出稀释矿浆N/S的实际化验结果与我们所用公式推导出的预测数据十分接近,误差值在工业生产计算允许的范围之内,误差率平均值仅为1.10%,完全可以满足预测需要,由此我们完全可以将此公式推广应用到实际工业生产中来指导配灰的调整。

另外在研究的过程中通过数据的比对我们还发现:入磨矿石A/S对稀释矿浆N/S并无明显影响;稀释矿浆A/S虽然会随着配灰量的增加有升高的趋势,但其又受到溶出温度和母液添加量的影响非常大,其与C/S的相关关系必须在更为严格苛刻的实验条件下才能用此方法计算得出。

四、成本分析及优化

上节提到稀释矿浆A/S的变化受影响的因素较多,那么我们假定在配灰不断升高的情况下稀释矿浆A/S保持不变,来分析对比不同C/S下的原材料成本。

我们假定入磨铝土矿、配入的石灰和碱的情况如表4-1所示。

下面我们继续核算在不同钙硅比时,不考虑后序水解的影响下,以溶出稀释矿浆为准进行核算生产1t氧化铝所需要的铝土矿、石灰和碱的成本。计算过程假定稀释矿浆A/S为1.20,N/S按照上文所得出的公式y=-0.174x+0.584进行推导。得到如表4-2的结果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不考虑石灰添加量对稀释A/S的前提下,石灰的配入量只要能满足将矿石中氧化钛等杂质的影响消除,确保溶出可以顺利进行,则在目前原材料价格的市场条件下,配灰量越小,则消耗的原材料成本越低,而不是一味追求N/S指标的降低。

五、结论及展望

1.影响稀释矿浆N/S的最主要因素是配灰量的多少,而与铝土矿铝硅比并无明显关系。且稀释矿浆N/S与C/S存在很好的线性相关关系。

2.尽管通过提升石灰配比能够降低碱耗,但却增加了石灰和铝土矿的消耗,从最优成本考虑,必须根据当前市场原材料和氧化铝的价格来组织生产。

3.氧化铝生产流程长、化学反应复杂且各指标存在相互影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建立适应自己企业的动态成本控制系统,才能进一步优化成本控制。

参考文献:

[1] 毕诗文.氧化铝生产工艺[M].第1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1:61

[2] 毕诗文.氧化铝生产工艺[M].第1版.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1:91-92

篇(9)

摘 要:我国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管理学是参照普通教育学和前苏联的教育学建立的理论体系和运行原则,随着社会转型、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就业需求的变迁,有些原则已经不适应这些变化,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给予重新审视,比如人才培养方案四年不变论,比如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的划分。同时,违背教育学基本原理的管理规定却不断出现,甚至难以改变,比如不顾学生中学英语的实际水平,全部开设大学英语,要求都要通过四级考试。这些做法需要深刻反思和矫正。

关键词:高等教育;教学管理;问题反思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8-0043-02

收稿日期:2014-11-29

作者简介:张海钟(1963—),男,甘肃靖远人,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学院院长,教授,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兰州城市学院城市社会心理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社会心理学、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新世纪10年代,我们曾发表文章就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高校教学管理的适应性改革问题[1]、教育基本规律与当前教育改革中的几个问题[2]、高等学校本科生英语四级考试与学士学位授予有关问题[3]、寒暑假的教育本质与高等学校的教育管理和发展进行辨析[4]。15年后的今天,笔者试图再次关注教学管理问题,针对某些违背教育规律的现象提出自己的观点,就教于学界方家。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稳定性与可变性辨析

20世纪50—80年代,前苏联教育学将中小学校教育中的教学管理文件称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科书、教案,认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有严肃性、稳定性,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除非国家颁布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这显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我国的高等教育学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在理论建设中参照了普通教育学的原理,承袭了教学计划稳定不变论。认为制订教学计划必须严肃、科学,确定后三至四年不变,严格执行。如果需要变化,必须经过学校教务行政管理部门严密论证、严格审查,专业院系无权变更。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们学习美国的高等教育管理概念,结合民国时期的称谓,将教学计划改名为人才培养方案,将教学大纲改名为课程标准,保留了教材(教学材料)和教科书、教学进度计划的概念,同时强调教案就是教师的课时教学方案。然而,新世纪以来,中小学已经采用了新概念,高等学校却是新旧概念混用,甚至教育部各个司局的文件也是新旧概念混用。然而无论是称作教学计划还是人才培养方案,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学校都参照中小学普通教育学的概念、原则,过度强调其稳定性,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变更如临大敌甚至大逆不道。高等学校的院系组织要变更调整一门课程,或者教师变更自己的教学进度,需要办理特别复杂的手续。

问题在于,将普通教育学的教学管理原则移植到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管理学,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忽视了高等学校课程的学术性。学术性课程中知识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不断变化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需要四年培养,四年前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无法预测课程名称和内容的变化;同时,计划不如变化快,教师的教学进度计划不可能完全按部就班。而教学督导机构往往会就教学进度责难教师,导致教师的教学失去主观能动性,影响到教学特色、风格的形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是科技飞速发展时代,是就业信息激变时代,新兴的职业不断产生,新兴的学科不断涌现。高等学校需要根据人才市场变化和学术发展不断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内容,增加或者删改课程内容甚至某门课程。如果过度强调人才培养方案的稳定性,坚持错误的不变论,将严重制约人才培养的市场和学术适应性。

二、课程学习的最近发展区和现实发展区问题辨析

无论是普通教育学还是高等教育学,其课程与教学论中都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循序渐进原则。循序渐进原则是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运动负荷等的顺序安排,由易到难,由简到繁,逐步深化提高,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基础知识、技术、技能和科学的锻炼方法。这个原则确定的依据是知识的逻辑性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有一个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直观到抽象的循序过程,人们对任何事物都不可能一步就达到对其本质的认识。儿童动作和思维有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渐进过程。比如学习物理学,初级中学是力学、光学、热学、电学、磁学,到了高级中学、高等学校,都是力学、光学、热学、电学、磁学,但难度逐步增加,循序渐进。但最近几年,高等学校出现一系列违背循序渐进原则的课程教学活动。特别是新建本科院校,为了迎接评估和考试经济的利益驱动,出现一系列违背教育规律的管理制度,如不顾学生原有基础和实际需要推行四六级英语考试。具体而言,为高考分数300分左右,其中英语60—80分的学生直接开设大学英语课程,导致大面积不及格。某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按照艺术类招生培养本科生,而大学英语的开设仅仅比文理科学生稍低,导致每个学期全班70%学生不及格。外语学院认为,学生进入大学,毕业时应该是一个标准,而教育学院认为,向高考150分题目考60分的学生开设大学英语,违背了发展心理学和教育学的基本规律。

如此违背教学基本原则的事故屡见不鲜,比如研究生教育中,无专业限制的随意报考,学习有色金属、工艺美术、金融会计专业的学生报考心理学研究生,而且被录取率高于心理学专业本科生,等于承认心理学专业四年本科即使不学习,也照样可以成为心理学家。至于现代电视大学、自学考试教育,就更是离谱,此处不再赘言。向一个初级中学学生教学高等数学,需要学生智力超群。我们认为,为了避免这种尴尬,必须坚持因水平施教、因专业施教的原则。维果茨基曾提出最近发展观理论。其主要观点是教学要基于现实发展区,面向最近发展区。教育界人士论述该理论,往往强调最近发展区,却忘记现实发展区。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必须承认教育的基本规律,特别是教学基本原则。虽然历史上跨专业学习成为大师的显然也存在,但毕竟教育规律是普遍规律。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坚持贯彻现代教育基本原理的时代,高等学校也应该更加注重研究和改革,减少教育资源的浪费,树立更加科学的教学观。

三、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认证问题辨析

为了突出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专业导向,教育部2011年开始在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2013年扩大试点,2013年秋季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规定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再自动获得资格证书,必须通过考试才能获得资格证书。但是,这项改革却成为一把双刃剑,克服缺陷的同时也带来新的问题。

高等学校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按照学科专业教育加教师专业教育学习四年,经过教育实习,达到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条件,通过考试活动资格证书。而非师范专业(非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的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专业学生,不经过教育实习,只是通过普通话资格证书考试,通过辅导班突击学习心理学、教育学知识和教师教学技能,凭借自己的天赋,进行说课、试讲,就可以获得资格证书,这实际上是对教师教育专业的否定。

同时我们注意到,在实行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的同时,教育部于2011—2012年先后印发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这些文件是指导师范院校或者综合大学教师教育专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学术标准。然而,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暂行办法》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内容中并没有要求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设计考试试题。许多省市的考试内容继续沿袭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内容,只是增加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说课等面试。这说明教育部教师教育工作司在政策设计中存在衔接问题。

这种政策的可能后果是,高等学校教师教育专业演变成纯粹学科专业,尤其是教育实习,将成为公平问题的焦点。特别是各省市自治区的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科目和内容与教育部印发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几乎没有关系。教育部自己印发的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可能会导致高等学校培养教师的模式发生改变,今后改革的方向就是取消教师教育专业,所有文、理、艺、体专业不再开设教师教育课程,而转向开办教师资格证书课程中心,不再为学生提供实习训练,只辅导资格证书考试课程。

为此,我们建议,参考20年来教师教育发展有关论著中的思想,借鉴西方特别是英国的教师教育制度,实行“4+1”或者“4+2”的教师培养制度。“4+1”是指四年学科专业教育加一年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比如培养数学教师,先接受四年的数学本科教育,获得学位,随后到教师教育学院接受一年的教师职业教育,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学习六大领域的课程,特别是经过三个月以上时间的教育实习,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所谓“4+2”的教师培养制度,就是除了学习“4+1”的课程和实习之外,再增加一年的教育研究课程,经过论文答辩,授予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学生可以在“4+1”之后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等获得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后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考试。

总而言之,改革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和办法,有利于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其动机是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质量,但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不公平。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没有经过教师教育专业职业训练,没有经过教育实习,直接参加考试获得证书,肯定不是合格的教师。因此建议撤销教师教育专业,实行四年学科专业教育加一至二年教师职业教育的制度,培养更高水平的基础教育教师。

参考文献:

[1]张海钟.高等教育改革中高师教学管理的适应性改革[J].集美大学学报,2001,(6).

篇(10)

一、液位控制仪表

液位控制仪表系统指示值变化到最大或最小时,可以先检查检测仪表看是否正常,如指示正常,将液位控制改为手动遥控液位,看液位变化情况。如液位可以稳定在一定的范围,则故障在液位控制系统;如稳不住液位,一般为工艺系统造成的故障,要从工艺方面查找原因。

差压式液位控制仪表指示和现场直读式指示仪表指示对不上时,首先检查现场直读式指示仪表是否正常,如指示正常,检查差压式液位仪表的负压导压管封液是否有渗漏;若有渗漏,重新灌封液,调零点;无渗漏,可能是仪表的负迁移量不对了,重新调整迁移量使仪表指示正常。

液位控制仪表系统指示值变化波动频繁时,首先要分析液面控制对象的容量大小,来分析故障的原因,容量大一般是仪表故障造成。容量小的首先要分析工艺操作情况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很可能是工艺造成的波动频繁。如没有变化可能是仪表故障造成。

以上只是现场参数单独控制仪表的现场故障分析,实际现场还有一些复杂的控制回路,如串级控制、分程控制、程序控制、联锁控制等等。这些故障的分析就更加复杂,要具体分析。

其实,用排除法更方便:只是现场显示的仪表,怀疑显示数据不正常,可根据工艺环境估计数据,相去太远,就只检查调较仪表就可以了。现场控制的仪表,怀疑显示数据不正常,可将自动脱开,观察,固定工艺条件的数据,可以判定采集数据是否正常。如控制结果不稳定,也先判定数据采集是否正常,方法同上,因为数据采集不正常,控制结果肯定不行。以上问题判断完了,在检查软手动输出的时候,执行机构是否正常开动。最后再调整PID参数 系统控制时,判定也应该如此,将各部分独立后判定故障,很容易就找出问题。

液面系统的故障判断:液面记录值跑向最大或最小,可先对照一次表。如一次表正常,则为二次表故障;如一、二次表一致,则手控制调节阀检查液面有无变化。有变化一般为工艺原因,无变化一般为仪表问题。带负迁移的仪表示值跑到最大,应怀疑负压侧漏;有气相压直接引到负压侧的仪表示值跑到最小,应怀疑负压侧集液罐液体上升过高。记录针波动很快,一般可能是参数整定不当、一次仪表振荡或仪表信号管路侧漏等;如波动缓慢,一般为工况原因。如怀疑仪表为假液面指示,可将系统切手动,工艺、仪表人员共同用标准压力表测出气相压力进行分析。

二、工业热电阻

工业上常用的温度检测仪表分为两大类:非接触式测温仪表(如:辐射式、红外线)。 接触式测温仪表(如:膨胀式、压力式、热电偶、热电阻)。

由于工业热电阻 、工业热电偶 应用较为广泛,多用于自动联锁控制系统,在此下面介绍在使用中温度检测仪表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工业热电阻 是基于金属的电阻值随温度的增加而增加这一特性来进行温度测量的。最常用的是用金属铂和铜制成的,分度号为Pt100、Pt10、Pt50(测温范围为-200~850℃),Cu50、Cu100(测温范围为-50~150℃)。

工业热电阻测温系统一般是由工业热电阻 、连接导线和显示仪表等组成。 工业热电阻 和显示仪表的分度号必须一致,为消除连接导线电阻变化对测温的影响,必须采用三线制接法。

工业热电阻 的常见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法: 工业热电阻的常见故障是工业热电阻断路和短路。一般断路更常见,这是因为热电阻丝较细所致。断路和短路是很容易判断的,可用万用表的“×1Ω”档,如测得的阻值小于R0,则可能有短路的地方;若万用表指示为无穷大,则可判定电阻体已断路。电阻体短路一般较易处理,只要不影响电阻丝长短和粗细,找到短路处进行吹干,加强绝缘即可。电阻体断路修理必须要改变电阻丝的长短而影响电阻值,为此以更换新的电阻体为好,若采用焊接修理,焊接后要校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仪器仪表电源模块维修

1. 故障现象:使用交流电时仪器不工作,而使用直流电池时又能正常使用;:

故障分析:显然故障出在交流电源整个电路部分,首先应检查插在交流电源的插座是否有电,若有则证明问题确实在仪器上; 其造成的原因有:电源线其中一根断或两头电源插头孔接触不良,尤其注意电源插头的根部处的一段电线有无折断;仪器上的电源插座松动不能与其电源线插孔正常配合;保险丝断,电源变压器烧坏;整流二极管损坏;整流后的滤波电容严重漏电,稳压部分电路有元件损坏或短路现象。

故障排除:可用万用电表首先测量供电处的交流电压是否有,并且数值在220伏左右(用交流电压档,放在250伏档位上),然后用万用电表电阻挡R×10Ω,用表笔分别检查仪器所使用的电源线插头与插孔,每根导线是否通。并用手摇动一下插头,看其通断情况;对于带有保险器的应检查保险丝是否熔断;并对电源插座(指仪器上)也应用万用电表检查松动接触情况;检查电源变压器是否烧坏,用万用电表R×10Ω电阻档(在不接电源情况下,断开变压器两端电路)分别测量其初、次级线圈阻值。当测得电阻无限大时,则证明变压器线圈断了:当测得电阻小于规定值时,则电源变压器线圈里匝间或局部短路。当然如果变压器已烧毁了,从闻气味就知道了;也可采用通电测量变压器次级整流后的直流电压来对怀疑变压器或是整流二极管有问题做判定,此时先断开整流后的电路,用万用电表直流电压档,并根据原输出电源的电压值,合理调好电压档量程。全波整流后直流电压应该为交流电压(次级)正常他的86%左右,桥式整流为88%左右方可认为电源电路部分没问题。若有问题时,断开电源,把整流二极管断开一端,用万用电表R×1Ω档来测量其元器反、正向电阻值。正常时,正向电阻在几十欧姆左右;反向电阻在几百千欧以上,若发现正向电阻很小或无穷大,则证明整流管损坏所致,当整流电路正常,则问题就在变压器上了。若变压器线圈内部有问题就必须重新按原线径及圈数绕制或换新的同型号变压器。当电源变压器及整流管没问题,而故障仍未排除,就应对滤波电容进行检查判定。

参考文献:

篇(11)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0-122-01

一、以软法规制为基础的美国法律规制模式

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理念至上的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70年代之前,美国公司资本制度都是采用的法定资本制,其确立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倘若公司在开业前没有收到最低注册资本,公司董事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一直饱受逅病,主要理由是统一设定的最低公司资本制度,该制度未充分考虑到不同公司的特定资本需求,难免有主观臆断之嫌。鉴于立法者主观臆断、闭门造车的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不但在保护债权人方面效果不彰,压抑投资创业活动有余,《美国模范商事公司法》在1969年一鼓作气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受其影响,美国诸州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步其后尘。从理论上说,股东只需投入1美分的股权资本,即可在现今绝大多数州设立公司。这一改革潮流显然有助于鼓励社会投资。倘若某股东投入的股权资本显著不足,导致公司资本显著不足(undercapitalization),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公司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揭开公司面纱,责令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构建一整套完整的公司发人格否认制度的同时美国立法学者主要将公司交易风险的规制放到市场中,以构建整个行业协会诚信体系以及行业自律为重心。通过行业协会的自治和自律来防控来自市场的风险。

在全行业的诚信体系的建立过程中,美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完善的公司信息查询和披露平台,为每个公司建立诚信档案,以便公司交易相对人在进行交易时对公司信用状况进行查询,用以了解交易公司的信用状况,在全社会建立起了一套健全且完整的诚信监督与惩罚机制。

美国法律能够给与行业协会充分的自治权力,行业协会能够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对于公司在市场交易中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行业协会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讼。同时美国法律还给以行业协会以惩罚权对于相关不道德的企业以处罚的权利。

二、以公司自治为基础的日本法律规制模式

日本在进行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时在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立法设计时非常注重通过公司内部的自治来实现对市场风险的控制的。日本《商法典》在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方面便能够凸显出。

在废除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后,日本国内市场中也随即出现了一系列的诸如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基于这些现象,日本国内学者认为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对公司内部结构以及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于是立法者创立了公司设立时董事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形成了以董事责任为中心的公司债权人保护模式。

《日本公司法》在明确规定设立时董事义务的同时也对其规定了严格的责任。根据《日本公司法》第52条的规定,设立时董事的责任分为两种:

(一)对公司的责任

对公司的责任包括资本填补责任和懈怠损害赔偿责任。首先,关于资本填补责任。资本填补责任是针对发起人、股东的现物出资和财产受让等各种财产的价额不足而进行的规制。对资本填补责任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在高估财产的情形下须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至公司成立时为止,财产的价额由于市场变动而降低的情形下,也需承担该项责任”。

(二)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当设立时董事执行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应向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是资本充实责任在设立时董事身上的体现,该责任制度无疑对保护公司债权人等第三人的利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从对第三人特别是公司债权人保护的角度来看,直接的损害赔偿和间接的损害赔偿都应该被包含在内,这样就能够给予第三人更有力的保护,同时也给设立时董事更大的压力,通过增加违法成本迫使其更好地履行勤勉义务。

三、以硬法为主,以软法为辅的德国法律规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