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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7 16: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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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资监管体系

篇(1)

一、建立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意义

1.坚持市场经济方向,搭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桥梁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前20年重点解决了市场经济的方向以及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等问题。宏观市场环境具备后,微观经济的运行载体如何构造就成为关键。

(1)市场经济难以在一个所有者内部实现。市场经济不可能在一个所有者内部完成交换,在一个以国有经济为主导、以中央惟一主体集中国有经济产权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只能是一个所有者内部左兜与右兜的关系。在国有之间及和政府的关系上,有说不清的矛盾,弃不掉的情结,国有企业始终不能完成制度性脱困。因此,如何坚定市场经济方向,从产权上构造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运行载体就成为改革的关键。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传统公有制模式必须打破;另一方面,如何在公有制模式创新的前提下推进市场经济又无法从国外照搬照抄。中国市场经济微观载体的构造要以公有制为主,这是特殊国情。现行公有制模式归根到底还是政府所有制,从上看,现有的政府所有制是以中央政府作为惟一法律主体,代表全国管理国有资产,但一个主体是不能构造出真正的市场经济的。

(2)外部多元化的困惑。现实当中客观存在着地方国有资产。省、市、区、县政府层层都有国有资产,但在法律上又不能得证,仅仅是一种中央所有、地方分级管理的模式。在这样的矛盾下,要发展市场经济,就面临一个选择,是一步到位搞非国有化的外部多元化,还是分步到位先搞公有制内部的多元化探索,然后逐步实现最终要达到的目标。我们无法简单重复西方数百年前走过的所谓市场化、私有化、民主化的道路,更不可能去借鉴进行"休克疗法"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改革,只能在综合考虑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承受力度、社会的安定程度的统一的基础上,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化发展道路,通过创新赶超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

(3)内部多元化的创举。把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当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样的构造形成了中国特色改革的创举。中国能不能在一个主体内部完成从一元到多元的构造呢?这是近10年来国内界和政界一直在探索的大问题。不这样做,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就无法建立。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主体来说,这必将完成从1到300的飞跃,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规范的微观经济载体的多元化构造打下初步的基础。所谓从1到300的跨越,即从国有经济的中央惟一主体论跨越到中央国有和地方两级政府国有并存的国有经济出资人的格局。届时,一个中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再加上250多个地区一级的地方政府,就形成了300个左右国有经济的出资人主体。这300个主体均要成立各自相对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不同层面代表着三级政府,行使出资人职能。而它们下边又分别要成立若干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这些资产经营公司从事国有资本的管理和运作,从出资人的角度去和下属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的实体企业相对接,完成国有经济内部多元化的构造。这是一支庞大且多元化的国有经济力量,它们将在贯彻公有制为主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一改革的目的是要在市场经济和创新的公有制模式之间搭建中国特色的资本经济桥梁。

尽管像意大利、法国、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有自己的国有企业,但中国这样的国有经济转轨过程这些国家都没有经历过。这一改革是无法简单地用私有化或民营化的提法所涵盖的。用和发展的观点看,这一创举将会形成中国迈向市场经济,进行转制转轨改革的重要理论。

(4)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资本经济的产物。①1978年党的前,在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国就是一个大工厂,政资不分,政企合一,企业的人财物、销,政府包办一切,国家资产和国有资产划等号,没有必要成立国资委。②从1978年12月到1988年10年间,中国的企业改革尽管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但仅仅是围绕国有企业从生产型转向经营型的放权让利的思路推进。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机制在向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迈进中,仅仅实现了从产品经济向实体经济为主的商品经济的过渡,资本的概念还不被人们承认,更谈不上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与国有经济的不同。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的投资主体地位并没有确立,而其自身的所有者主体也没有到位,就像一个"没有头只有身子的人",存在着严重的制度性缺陷。无论怎么强调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不是处在放权让利不够,把企业管死,就是放权让利过大,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的失控状态的两难境地。③从1988年到1998年,随着股份制在中国的提出,产权改革和资本经济开始在中国出现,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但由于领导层和人们对这一巨大改革转型必要性的认识不足,加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成立,一定会从旧的行业管理部门手中接管权力。因此,国资局的工作并没有按预计的方向发展,而是遇到了现实中巨大的阻力。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已经很清晰,只要抓好管理就能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建立企业制度就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理念占据上风,最终导致国资局未能按既定的方向发展,而是被撤消。④1998年至今,全国只有上海、珠海、深圳等少数城市保留了完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或者与后来成立的企业工委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变相存在并坚持运转。其他省市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和国资管理都处于停滞状态。现实中普遍严重发生了国有企业的"婆婆"被取消后,陷入了"内部人控制"的处境。国务院不得不又建立了稽查特派员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然而对这一制度的定性和定论,直到今天也无法得证。

必须看到这次国有资产组织体系建立的背景:①在中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出现;②中国的市场经济从商品经济进入到资本经济时期,资本被普遍承认,资本收益的准则被共同遵守,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完全可以分开,股东已成为现代国有企业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国有出资人仅以股东身份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显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资本经济时代的一个产物。

2.公有制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新模式

篇(2)

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8-0118-03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中小企业数量迅速增加,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中坚力量。然而,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也逐渐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融资担保公司因此应运而生。1993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第一家融资担保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正式成立,开创了我国担保行业的先河。近年来,由于担保需求旺盛和国家政策支持,担保行业得以迅速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1年5月,全国在工商局注册的含有“担保”字样的公司将近15000家。其中,经监管部门审批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6030家,实收资本总额为4506亿元,平均每家7473万元。资本金在1亿元以上的有1892家在保余额总计达11503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9948亿元,贷款担保9139亿元。不可否认,融资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和银行之间搭建起资金融通的桥梁,有效改善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但是,由于作为“准金融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属于高杠杆率机构,一旦破产,会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甚至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就目前而言,随着融资担保公司的极速扩张,其面临的各项风险也不断积累,若不加强监管,不但难以对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而且有可能对经济金融秩序产生破坏性影响,甚至威胁社会的稳定。

一、融资担保行业风险亟待加强监管

从目前社会各界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反映看,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

不少公司对担保资金的来源与运用、担保比例与结构、受保企业信用状况及评级标准、担保资产评估等缺乏明确详细的制度规定和操作规范,再加上风险补偿机制落实不到位,给自身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以担保业务结构为例,我国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至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担保品种基本上局限于流动资金,鲜有长期贷款担保,这使得担保公司风险在期限上较为集中,一旦连续发生贷款代偿,极易引发资金链条断裂,将自身推至破产边缘。

(二)主辅业倒置现象较为严重

许多担保公司偏离主营业务,热衷于大项目和高风险、高盈利的投资项目或证券投资,增加了经营的不确定性。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民间融资日渐活跃,担保公司的融资能力逐步提高,其资金运用的自主性也随之提升。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公司(尤其是房地产公司)与担保公司合作,以较高的担保费率获得大量的资金。通过这种利益机制的诱导,担保公司的担保资金往往流向高风险项目,而没有真正为中小企业服务。

(三)反担保环节薄弱

整个担保行业缺乏统一的抵押率,部分担保公司为了追求业绩增长,往往放宽反担保限制,使许多抵押物不足或抵押资产变现能力差的企业顺利获得受保资格。不仅如此,担保公司往往忽视对抵押物品及时的价值评估和流通性调查,对抵押品没有进行有效管理。这样,抵押率不足的反担保无法缓冲风险,不能对担保公司进行有效保护,一旦发生代偿,担保公司将会承担较大损失。

(四)专业人才匮乏

担保行业的风险性决定了其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风险控制所需的专业素质。但长期以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缺乏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队伍,严重制约了担保公司业务的规范及风险的控制。直到2010年9月,银监会才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但就目前整个行业而言,一方面高级管理人员准入仍然存在审核不严的现象,另一方面专业人才却仍然十分匮乏。

(五)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

有些担保公司在注册成立后,便非法挪用注册资金,从事投资投机活动,导致资本金严重不实;有的担保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通过违规扩大担保倍数开展担保业务;不少担保公司打着理财的旗号,在居民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高息融通资金,自身坐收高额佣金;还有些担保机构甚至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担保诈骗等严重违法行为。以某担保公司为例,截至2011年2月末,其资产总额为82374.55万元,由于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操作,负债总额达74018.88万元,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高达89.86%。这些违规经营现象不仅极大地增加了担保公司的风险,而且严重破坏了融资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致使社会各界(特别是银行)对整个融资担保行业缺乏信任,担保公司的发展荆棘载途。

二、融资担保监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

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过程乱象丛生,迫切需要国家对其加强行业监管。然而,目前我国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既缺乏高层次的法律体系,又缺乏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无法对担保公司形成有效监督和管理。

(一)监管法规建设滞后

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融资担保法》。虽然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其在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法律位次较低。而且其他相关规定也多是不同部门和不同地方在各自监管领域和地域内颁布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监管规定不仅存在部门和地域局限性,而且内容交叉重复,有的甚至相互冲突,无力对整个担保行业形成全面有效约束,法律威慑力明显不足。监管法律体系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是我国担保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最大缺陷,也是造成目前担保公司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

(二)监管执法主体不明确

按照《办法》的要求,目前我国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总体上由银监会等多部门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而省级以下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主体则由所属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从各省的情况看,目前省级以下融资担保公司的审批和监管部门有的由各级政府金融办负责,有的由工信部门负责,有的则由发改委等部门负责,而由地方财政出资组建的担保公司又多与财政部门存在监管被监管关系。这种复杂而混乱的监管体系造成了“群龙治水”的尴尬局面:“人人可管却无人肯管”,“人人在管却人人管不好”,遇到利益大家都管,遇到问题大家都不管,严重削弱了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

(三)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制度和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缺乏类似穆迪、标准普尔的权威评级机构,另一方面以目前我国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也不可能有能力建立起自己的内部评级体系。这使得担保公司在为企业提供担保时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出于对利益的追逐,一些还款能力和资信水平较差的企业可能因支付较高的担保费率成为担保公司的受保客户,严重扰乱了担保行业的秩序。

(四)信息披露机制不完善

及时、充分而准确的信息披露,是增强外部约束和保证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途径。但由于自身存在较多问题,大多数担保公司管理者自愿披露信息的积极性不高,政府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法规要求担保公司及时披露公司信息。担保公司透明度的严重缺乏,一方面加大了社会监管成本,增加了监管难度;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尤其是银行)也很难搜集到担保公司真实有效的信息,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度难以提高。这导致担保公司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担保公司缺少透明度使市场难以给予其充分信任,于是担保业务就难以展开,担保公司进而趋向于非法经营以维持公司发展,进而导致其更不愿意披露公司信息。

三、规范担保行业必须实施全方位监管

建立政府、社会、行业、公司等多方位的监管体系,是规范担保市场秩序的迫切需要,也是担保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法规建设,加快立法进程

国家应抓紧制定《融资担保法》,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标准、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监管主体、违法责任进行统一规范。同时,要在清理与整合部门和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与《融资担保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解决现有部门和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配套、不协调、不完整的尴尬现状,使融资担保行业的运营和监管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二)加强行业监管,明确监管主体

从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现状来看,亟待改变目前部门和地区各管一段、各管一片的现状,应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一个部门统筹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监管。从长远来看,考虑到融资担保行业的发展潜力及对社会的重大影响,可参照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分业监管模式,成立自上而下的独立监管机构,对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专业化管理。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监管标准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而且有利于形成有力而高效的监管系统,解决目前融资担保行业复杂混乱的局面。

(三)加强评级建设,提高信用水平

各级政府应致力于诚信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要加快培育高水平、权威性的社会评级机构,对包括担保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使其成为担保公司、企业和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的重要参考,提高银、保、企合作效率。

(四)加强信息披露,扩大合作空间

篇(3)

作为中国经济命脉决定性支柱的国有企业,正在进行着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在内的各个管理系统的不同层面的变革,以适应整个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需要。虽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忽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缺乏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缺乏激励机制,考核体系陈旧、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数据化水平落后等。如何从企业实际出发,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理解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定位,最终科学地建立起一套能够适用于当前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方案,以达到指导、解决企业人力资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的目的,值得深入探讨。

一、科学完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对策

(一)提高企业各管理层对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由于企业管理层多是由原本单一的专业技术岗位提升的,没有经历过除自身所学专业外其它专业方面的综合性素质培训,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培训也是未曾参加过,因此缺乏系统化认识和理解现代化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更是无从谈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该与企业战略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尽快的做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功能的完善和发展规划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企业领导层要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一些基础的人力资源信息外,缺乏明确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和发展规划,更多的还是凭借着个人的主观印象,基本上还停留在传统的人事管理上,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的发展战略还停留在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的阶段,未曾提升到为企业高层战略决策提供依据、成为战略合作伙伴的地位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被认为不需要任何专业技术含量低,也无需特殊专长,只要具有最基本的文化水平即可胜任的工作。企业管理层对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完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等项工作的开展全部是凭借着业务开展的惯性而进行的,现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所设岗位及人员配备早已经满足不了当前企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在人力资源方面的投入投入上,企业领导层还停留在成本投入上,还没有意识到对人力资本的投入实际上是一种投资来,常常在投资观与费用成本观之间的犹豫着。

(二)向企业管理层导入全员参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

国有企业大多数的管理层还普遍认为人力资源管理仅仅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是属于一个专门业务部门的工作,与其它的业务职能部门没有太大的关系。在企业高层领导中的业务分工中人力资源工作是由总经理兼管着的,对于其他领导不让也不能主动的参与人事工作,否则可能会被人员越权,甚至

被认为要挑衅总经理的权威性,所以其他副总少有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识,更难能主动将主管工作与人力资源管理结合而去考虑问题。至于其它的业务管理部门的领导多是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并非是自己主管的业务范围,与自己关系不大。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不能深入全员人心,缺乏全员管理、系统管理的思维,这也造成了在实施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时难于落实,难于准确契合实际,难于与各项职能工作有机结合的问题。这就造成了企业无法有效提出具有良好可操作性的职位分析、岗位说明书、培训计划、绩效指标方面的合理有效方案;缺乏全员参与、主动沟通的意识,无法让管理理念深入基层、深入人心,更是极少在日常生产管理之中将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予以传播灌输。

(三)将数据统计信息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层决策客观依据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工,除极少数人员外,绝大部分是从其它业务部门转岗过来的。这部分人员既没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专业背景,也没有进行过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因此,根据员工任务完成率,期望值,以及历史数据作为衡量标准。目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大部分职工的精力仍放在繁杂的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上。对于工作中所必须要熟练掌握的人力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专业性的知识,主要是工资发放、档案和人事关系处理、社保业务的办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工程中被动性接受到的;对于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和实务操作都是通过各种途径只鳞片角了解到的,而对于这些知识和技能的掌握都是似是而非、一知半解的。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及劳动关系管理的各个业务职能工作的开展中都是无法独立完成的,甚至还有部分人员在专门的指导下也无法胜任,至于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更是无从谈起。

(四)加强工作分析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企业现有的岗位职责还都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计划经济时期所制定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和演化而来的,并且还没有形成书面形式而予以准确的描述,对于自身岗位职责的理解完全是凭借着业务工作开展的惯性发现和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于工作分析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管理中所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在日后工作中,着重针对工作分析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中之重。

(五)树立“以人为本”、淡化“政治”选人

篇(4)

一、引言

经济学家哈耶克曾经指出,信息是所有决策的基础。财务信息系统是国有资本财务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流是各种财务监管的基础,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是有效财务监管的基础和前提。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监管是由静态到动态、由事后到事前、事中,由被动到主动转变的重要手段。

二、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监管的内容

财务信息监管是指国资监管及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以便及时规避和发现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实现预期经营目标,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监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资金的监管。国有权属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除正常所需的周转资金外,企业重大筹资、集资、融资活动都应报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的监管部门同意或备案。

2.2 资产的监管。国有资本运营主体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负有监管职责的企业资产行使监管职能。国有权属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提供经济担保、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投资等应按规定程序报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2.3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监管。国有权属企业应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合理界定收入,不得随意高估或隐瞒收入,并准确核算当期的利润,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分配利润。国有资本运营主体要适时对企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管理。

2.4 财务报告的监管。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保证财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尽可能从源头上堵住会计信息做假的可能性。基层企业应在月、季和年度终了向相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财务分析,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还应报送审计报告。

三、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监管现状

3.1 国资监管体制未完全理顺。我国建立起国家、省、市(州)三级国资产监管机构,改变了过去“多龙治水”的状况,但国资监管体制仍未完全理顺,县级人民政府国资监管机构绝大多数挂靠财政部门。因此,市(州)以上的国有资本财务信息质量高、时效性强,而县级的国有资本财务信息时效性差、缺泛有用性,月报、季报、半年报收集难度大,真实性难以保证,造成国有资本“纵向”财务信息链断裂。

3.2 财务信息质量不高。目前,国资系统使用的月度财务快报结构简单,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表格、指标设置不尽合理;以及对企业财务信息监督机制不全,有效约束的力度不强,导致基层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出资人的权力和利益被架空,极易滋生腐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国有权属企业因规模、地理位置、外部环境不同,部分企业经营管理层重视不够、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等因素,企业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国有资产运营分析等财务信息的时效性、有用性差别很大。

3.3 财务信息批露不足。《企业国资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中没有信息批露事项的专门规定,上市的国有资本权属企业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尚有所顾忌,非上市国有权属企业由于没有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其财务信息既不公开,也没有专业人士评价。

3.4 监督管理职能不到位。目前,新闻媒介、社会公众、企业职工难以介入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的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未完全承担起相应的监督职责。国有权属企业公开财务信息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基层企业重要的经营决策、财务信息资料不能及时、准确地上报出资人,导致财务信息的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信息不对称。

四、国有资本财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对策建议

4.1 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国有资本权属企业的动态财务信息是有效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建立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尤为重要,将财务监管系统与企业的财务核算系统对接,实时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向、预算控制、对外投资、重大事项,以便于科学考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财务统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工作。

4.2 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和财务指标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分步实施县级国资监管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建立独立的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完善和更新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财务快报的各项指标体系,提高财务信息的实效性、有用性、真实性,满足出资人财务监管的需要。

4.3 建立和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企业财务信息是出资人了解国有权属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基本工具,也是开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基础。因此,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权属企业财务信息对外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按期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及重大财务事项,让国有资本及国有权属企业的财务信息置于政府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4.4 加强财务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各企业要认真编报会计报表,提高财务分析质量,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重点分析企业的运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为监管决算提供具体化、定量化的基础数据和资料。要统筹制定财务信息系统建设中长期规划,完善资金、资产、财务报告、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的监管制度。加强国有权属企业的会计、审计和统计的“链”动,完善财务预算、决算、快报、审计及审计后续管理、分析评价等工作,抓住财务信息监管的核心和重要环节,建成全面、高效、即时的财务信息监管系统,为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9.5

篇(5)

现状:

无法忽视的“国际性”影响

当前,业界很多呼声认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太低,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开放相比差距很大,并列举出很多具体的“事实”来证明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不足,尤其是各种“数字”,如国内企业在海外发行上市的数量和金额、国内境外机构投资者数量、国内市场上可交易的国际性金融产品种类等。这样的看法似乎不无道理。

实践中,有的人认为,资本市场国际化是资本在运动过程中实现的证券发行、证券投资以及证券流通在国际间的自由化,是资本跨国界流动的必然产物。有的人则认为,资本市场国际化是指资本(证券)市场与国际资本(证券)市场接轨,国内市场成为国际市场的组成部分。还有的人认为,资本市场国际化是指法律法规接受国际通行的概念,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原则,市场间互相开放。

如果按照上述对“国际化”的界定,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发展水平与之相差甚远,远远无法达到“国际化”的要求,尤其是考察国内企业在海外发行数量金额、国内市场上的国际性金融产品数量等“硬性”指标,国内资本市场离“国际化”程度更是遥远。但现实中的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自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几乎所有的国际性金融事件都能影响到国内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国内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对国际金融市场上“风吹草动”的反应也几乎同步,如众多分析均认为不会对中国造成影响的迪拜债务危机依然在第一时间引发了中国股市的巨幅震荡。反过来,中国资本市场变动、证券交易市场波动的国际影响力也愈加显著。国际资本市场上越来越多的研究和预测都离不开对中国市场情况的考虑和参照,中国资本市场的变动往往能够引起全球资本市场第一时间的“连锁反应”。2009年8月31日的A股暴跌中,上证指数下跌6.74%,深成指数下跌7.55%,这次国内市场的突发性下跌随即引起全球股市纷纷跳水,恒生指数跌4.84%,其他亚太主要股市也大幅下挫,稍晚,美国道琼斯指数下跌1.74%,纳斯达克指数下跌1.06%,欧洲各主要股指跌幅也在1%左右。A股暴跌的影响不止于此,全球大宗商品价格随后大幅收低,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期铜价格跌幅超过4%。国内市场变动产生如此程度的国际影响力并非个案,中国资本市场尤其是中国股市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任何人都无法忽视。

国际资本市场间的互动关系如果没有一定程度的互相“渗透”、没有一定的“国际化”是无法实现的。当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对外资进入的领域、额度和程序以及其他很多方面仍存在较多的限制,并没有完全开放。应该说,这些方面更多是对我国资本市场“国际性”水平不高的反映。“国际性”代表一国资本市场自身在制度、规则等各方面建设和完善的程度,它可以衡量一国资本市场“成熟”与否和发展到达的阶段如何。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仍有很多需要完善和健全的方面,国际性水平和影响力相比发达国家仍显不足。如何在不断改进各种内部设计、完善相关规则方面下大力气,努力提高市场的成熟程度和“国际性”水平更需要引起广泛的关注。

博弈:

“迫切”不能“急切”

“高效”更要“安全”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金融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建设一个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资本市场既是前面提到的“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战略任务。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致力于我国现代资本市场的构建和完善。

我国现代资本市场的构建和完善是一项充满难度和挑战,需要稳健推进的综合性“工程”。虽然经济的发展对现代资本市场构建不断提出新的“迫切”要求,但考虑到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仍很不完善、金融中介机构还不成熟、创新工具依然缺乏和汇率波动仍不灵活等实际限制,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开放不能“急切”,要更加注重“稳健”和“安全”。

韩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始于上世纪80年代,在其《资本市场国际化计划》中制定了4阶段发展步骤,即间接参与(1981~1984年)、有限度直接参与(1985~1987年)、进一步开放(1988~1989年)和完全开放(1990年后),稳步推进本国资本市场的开放进程。台湾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历时20年,贯彻先间接投资后直接投资、先机构投资后个人投资,根据市场发展实际情况逐步放宽限制的原则,经过三个发展阶段实现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日本同样采取慎重的渐进式方针,有步骤逐步放松金融监管,引进竞争机制,在长达40年的时间里实现了本国资本市场的全方位对外开放。

上述国家或地区对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稳健”与“安全”的重视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当然,也有国家对于开放本国资本市场过分“急切”,忽视对风险的分析和控制,导致风险的累积和爆发,致使国内发展受到严重损害。智利在本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中,忽视本国资本市场实际承受能力,盲目制定过高、过快的发展要求,特别是1974年开始的金融部门改革措施过于激进,与其自身尚不完善的经济基础和金融监管水平极不适应,最终导致国内利率大幅攀升,大量外资涌入,为拉美债务危机的爆发埋下祸根。

可见,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对外开放必须要与经济系统发展水平相适应,协调好与经济系统和制度间的均衡关系。否则,资本市场脱离实际“国情”的盲目对外开放将面临巨大风险,如所谓的“波动溢出效益”等。这些风险经过“连锁反应”被放大,甚至可能侵犯到国家的经济乃至国家。

当前,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日益“顺畅”和金融衍生操作的大肆使用,风险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无限”扩大,任何单一资本市场的小波动都有可能引起多国资本市场“风起云涌”。“迪拜世界”在短短几日内“横扫”国际资本市场,造成全球范围内股市暴跌和汇率大幅波动:在亚洲,日经指数下跌1.7%,港股恒生指数重挫2.7%,澳股S&P/ASX 200指数大跌2.4%;在欧洲,英国FTSE 100指数跌3.2%,德国DAX基准股指跌3.2%,法国CAC-40指数跌3.4%;而美元兑日元汇率创下14年来新低。国际资本市场上这种风险传递“牵一发动全身”的特点,使得任何一国在本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中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都大大增加,脱离经济系统实际发展水平的“超前”对外开放,必将对一国资本市场造成难以估计的不良影响和冲击。

因此,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对外开放不能过分追求“速度”,要更多注重“稳健”和“安全”。要从间接开放开始,稳步做到国内市场的开放后再“安全”地实现更高层次和程度上的对外开放。要制定详细周密并具有一定灵活性的开放计划和实施措施,把握好对外资进入我国资本市场渠道和手段的控制,从各个层面保障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开放进程的有序、高效、稳健和安全。

开放与监管:

双向开放内外交流

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早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任何国家都无法“置身世外”,否则就只能在“闭关锁国”中快速落后,离开国际活跃舞台。理论上,一国的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完全应该自主决定,即是否开放、如何开放和开放步骤都完全由一国自主决定。但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在全球普及后,要求单个经济体“开放”和“交流”的国际压力愈来愈大,这在某种程度上对一国资本市场开放的自主决策产生很大影响。

概括来讲,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包含两个方面:国内资本投到境外和国外资本进入境内,即“走出去”和“引进来”。这两方面的“开放”和“交流”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对外开放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必须坚持两者并重。实质上,一国资本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发展是一个内外部各项制度不断协调适应的过程,是内外部市场运作规则有效对接和转换的过程。国内外资本市场规则对接的难度越小、越容易,越有利于资本在两个市场间的流动,越有助于提高我国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对外开放探索中,要适应国际惯例,与国际要求接轨,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加强“内外交流”。

但是,在“内外交流”的过程中,一国资本市场将面临更多来自国际资本市场的风险和冲击,正如前文所述,国际资本市场“牵一发动全身”的风险传递特点将使得我国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中面临更多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如何防范和化解这些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对资本市场监管提出了严峻考验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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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了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了对重点企业的监管。一是建章立制,依法监管。先后研究制定了几十个规章制度,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国资监管新体制、依法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完成了9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参股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摸清了市属监管国有企业的“家底”。三是改革企业考核分配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出台了《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完成了12家试点企业*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兑现工作;与15户重点监管企业签订了*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调整企业领导班子20个,选拔了27名优秀人才充实企业领导班子,免职14人。查处案件20余起。四是突出重点企业监管,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向11家骨干企业派出监事会。完成了对10余家重点企业经营状况、经济责任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等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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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区国资运营的基本情况

区的国资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的经济建设。

(一)摸清家底,理顺关系,构建监管体系

1.从组建各类园区公司开始,我区各国有公司克服各类困难,从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入手,积极开展经营活动,截至11月,全区各国有公司资产总计77.58亿元;账面负债总计54.57亿元,账面资产负债率70.34%。

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来看,银行融资27.37亿元(含国开行)、大额应付款2.1亿元、公司内部及公司与财政和管委会往来15亿元,再剔除内部往来等,公司的实际负债39.57亿元,实际资产负债率为51%。

从债务期限结构来看,目前银行融资除国开行贷款属于中长期外,其余为短期贷款,资金周转压力较大,现正在努力调整债务的结构。今年9月份,国司5亿元三年期信托贷款到位后,兴科公司对于近期到期的银行贷款2.07亿元,进行了置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还贷压力。下一步如信托贷款能实行滚动发行,国司企业债顺利发行,以及正在谈的国开银项目,将进一步有效地优化区国有公司债务结构,中长期的资金将占绝大部分。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国有公司资本结构,下一步拟进行重组借壳上市,打造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平台。

从负债的偿还能力来看,应该说随着各个园区公司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周围环境的不断改善,作为偿债主要来源的园区土地,价值已经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并随着明年高铁的通车地价还有一定的升值空间,同时通过园区开发和招商也为我区近年来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2.根据国有资产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原有区国资委——区国资办——区国有公司的组织体制框架进行调整,确立了区国资委——区国资办——国投总公司——区国有公司的组织体制框架,理顺了管理体制。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为区国资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区财政局内,承担区国资委的日常工作。区国司设在区国资办,代表区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二)建章立制,夯实基础,确保规范监管

1.制定了《秀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作为区国资监管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区国有资产监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方向,部署了区国有资产监管的主要任务。

2.出台了《秀城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秀城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用、选派、管理办法》、《秀城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秀城区国资委工作制度》、《秀城区国资办工作制度》、《加强区属国有公司管理的补充办法》、《关于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通知》、《区区级国有公司机构设置和定岗定员管理办法(试行)》、《区区级国有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区国有公司人员工资资金管理的意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对区属国有公司在人、财、事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突出重点,规范手段,做好监管工作

1.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凡区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涉及公司股权变更,重大项目投资,重大项目的发包,对外融资,资金拆借、担保、银行贷款等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重大事项,严格要求向区国资委作出报告。重大事项按照报告事项的具体情况分为报备和核准两类,核准分国资办核准、区国资委专题会议核准、区国资委全体会议核准。

2.认真做好国文秘站:有公司经营预算的编制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区委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国有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制度。按照“工资福利按标准,商品服务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可能”的原则,由各公司按照规定编制年度正常经费及项目支出预算,提出切实可行的财务收支计划。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区国有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从资产安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计划性指标、综合性指标等四个方面加强对区属国有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

3.对国有公司债务实行动态监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加强对区属国有公司债务动态监管,要求区各国有公司按月上 报债务来源、债务到期日等债务详细情况,及时落实到期债务的偿债资金来源,做好对区属国有公司债务平衡机制的测算,确保债务规模不突破偿债来源的可能。

.建立国有公司外部监督的长效机制。区国资办委托中介机构对国有公司实行年度审计及专项审计,加强对国有公司年度经营预算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公司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管理和监督。

(四)积极探索,整合资源,拓展融资手段

1.调整整合现有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组建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通过调整出资主体,将各国有公司出资主体由区国资委调整为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通过优化重组、使公司的资产规模迅速扩大,真正做强、做大、做精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增强综合实力,为国有公司融资融券搭建新的平台,进一步理顺我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运行质量。

2.积极开展信托融资工作。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来源,区国资办积极与市国资委、信托公司、银行进行沟通、协调,落实信托机构、担保单位、协作银行,做好信托融资的材料整理、项目包装等工作。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市高等级公路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5亿元,期限3年,用于区基础设施建设。每年的资金使用成本为6.65%(包括各种中介费用)。

3.积极筹备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我区以国司为主体与嘉发公司联合发行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为6-8亿元,债券期限8-,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目前发债主体的筹建、发债审计所需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发债项目的包装工作已初步完成。市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十家国有公司三年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招标,已确定西南证券为主承销商,有关发债项目与承销商多次沟通后,确定以余新镇两分两换项目作为发债项目,相应的材料已收集完毕。

二、目前我区国资运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自按实运作以来,我区国资工作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构建了国资监管体制,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完善了日常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国资运营工作,有力地支持了全区的经济建设,但目前我区国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国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从管理体制上看,区级国有公司的监管体系较为完善,但乡镇、街道的国有公司尚未纳入区直借监管。区国资委对乡镇、街道的国资运作尚未进行有效的监管、指导,尚未形成全区国资运营一盘棋的格局。从乡镇(街道)国有公司目前的情况看,存在公司数量不少,但规模普遍偏小,资产质量较差的现象,没有实现规模化运营,后续发展动力不足。

2.国有资产管理分散、效益不高。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单位的许多国有资产及储备土地尚未改变“各级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分散占有和使用”的传统模式,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没有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不高,未能实现“资产转化为资本,资本转化为资金,存量转化为增量”的转变。

3.融资手段单一,创新能力不足。我区国有公司普遍存在融资方式手段单一,创新能力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财务成本较高,目前我区国有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均占资金来源总额的90%,且主要为中短借款,债务来源、期限及结构不合理,财务风险偏高。

4.国资监管力量薄弱。区国资监管的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区、镇(街道)国资监管力量严重缺乏,尤其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更为稀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区国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

三、今后我区国资的工作方向和思路

(一)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和理顺管理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区、镇(街道)二大国资平台。

要树立“吃饭靠财政、建设靠国资”的理念,平台有多大,今后发展的空间就有多大,要把整合资产组建公司作为今后的建设和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参照区国司组建模式,对乡镇(街道)现有的国有公司进行整合,组建乡镇(街道)国有资产投资公司,将分散在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各类存量资产在保持使用权、收益权、管理权不变的基础上,将所有权上收重新评估后注入公司,通过做大做强乡镇(街道)国资平台,积极提升各乡镇(街道)的融资能力和造血功能。

(二)要解放思想、理念创新、大胆实践,进一步探索融资的新途径。

通过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在继续做好企业债券、信托凭证等融资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股权融资(上市或借壳上市、私募)方式,改善资本机构,分散偿债风险。继续做好与金融部门的沟通联系,利用项目优势争取更多的支持。通过股权融资,争取长期信贷资金,努力实现提高净资产,降低负债水平的目标。逐步改善我区区级国资公司的资本结构和债务结构,不断增强区级国资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要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发挥国有资产作用的新途径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国资平台加大资本运作,做好土地这篇文章,探索发挥国有资产的调控、桥梁和引领作用。通过组建和引进一批创司、风司、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四两拨千斤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投融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通过国有资产投入使企业形成骨干、产业形成规模,并根据“有进有退”的原则,择时出售或转让所投资的股权,让利于社会、让利于投资者。

(四)要牢记使命,履行好职责,努力做好国资监管的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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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和2011年10月财政部分别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前者自2007年1月1日起陆续分别在上市公司范围和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城市商业银行等非上市金融机构内实施,并且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大中型企业,后者根据财政部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由此可知,原来我们国家企业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准则和规范在2013年1月1日全面被2006年2月和2011年10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所取代。

财政部对上市公司2007—2010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做了分析,得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上涵盖了我国企业会计实务中目前已经发生或者能够预见到的经济业务事项。通过对上市公司年报分析,进一步验证了企业会计准则连续四年实现了持续平稳有效的实施结论”。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发达是浙江经济的显著特征和突出优势。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了浙江由资源小省变为经济大省的主体力量。但是在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影响下,浙江产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创伤,浙江民营企业普遍面临产品销售市场萎缩、企业融资困难、产品竞争力下降和自主创新乏力等困境。如何确保浙江民营企业在金融危机情况下持续健康的发展和提高市场对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动向的把握和管控等问题,都与浙江民营企业能否稳步、有效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密切相关。

一、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及其监督现状

(一)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目前浙江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拟上市公司

该类由于有上市的打算,所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变成其唯一选择,同时该类公司出于上市考虑,在财务人员配备方面也会加大投入,相应的上市中介机构(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也会协助其财务规范,在客观上面也为该类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创造了条件。

2.国有企业及金融保险类公司

该类企业由于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政府部门存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要求,所以在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后陆续开始执行。国有企业及金融保险类公司日常政府相关监管单位对其财务监管较为完善,相应企业财务基础及内控较好,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了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3.大型民营企业集团

浙江省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较多拥有上市的子公司,同时大部分大型民营企业集团进行过发债等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促成了整个企业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此外,大型企业集团,由于涉及行业和规模较大,财务人员的配备较为充裕,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了人力资源基础。

4.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是剔除上述1、2、3类企业,主要为民营中小企业,该类企业经营规模小,财务人员配备较为薄弱,财务在企业经营活动地位偏低,大部分企业还是以税务为主的财务核算,所以该类企业主观上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意愿,客观上也不具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条件。

(二)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督现状

1.政府部门对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督

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信息监管的法定者,所有企业均应该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信息资料,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但实际工作中由于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不存在股权等所有权关系,导致企业不重视财政部门的监管,财政部门也缺乏监管的动力。虽然财政部门每年有组织会计信息检查,但是所检查的数量与庞大的企业数量,尤其是民营企业数量实在是杯水车薪,实际效果甚微。上述原因也导致了财政部门就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方面措施较少,相应监管力度也较为轻便。

国资部门作为国有股权的管理代表,其对国有投资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管,由于其具备一定的所有者身份,所以国资部门对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监管较为严格,也使得国有企业会计信息体系较为完善,在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也提出了较多的要求和监管措施。

此外,工商、税务部门也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一部分会计信息监管职能,但是他们各自以其监管业务为重点,对是否执行会计准则基本不作为监管内容。

由上分析可知,以财政部门为主的多个政府部门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管,但是各个部门监管的重点和范围均不一致,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除了国资部门针对国有企业有特别要求外,其余企业在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未受到严格的监管和引导。

2.中介机构对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督

这里的中介机构主要是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年报审计过程可以直接了解公司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企业对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也可能影响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浙江非上市公司中拟上市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由于其有上市计划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所以往往会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大型事务所进行审计服务,相应的大型会计事务所具备辅助企业完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相反大量的无上市打算的浙江民营中小企业,由于其财务核算主要服务于纳税申报,所以是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何执行企业老板和财务基本不关心,相应给这些中小民营企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往往在规模上也偏小,在一定程度上欠缺帮助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能力。

综合可知,目前浙江非上市公司中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怎样包括以下三种情况:拟上市企业和国有企业目前已经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且执行效果相对较好,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部分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是实际执行效果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和指导,往往不是那么完善。其余浙江非上市公司基本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浙江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及其监督的建议

根据公共利益理论,公司会计信息的提供方为公司管理当局,财政、税务、银行等单位为会计信息的需求部门。作为非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者获取会计信息无需额外支付代价或者通过其他付出获得该等权力,所以会计信息需求者(除国有企业的国资部门)获取信息的内容等方面均由会计信息提供方决定,所以会计信息提供方对会计信息拥有完全垄断的决策权力。所以非上市公司(除国有企业)是否需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否全面等方面完全由会计信息提供方决定。此外会计信息提供方和需求方两者的信息本身存在不对称性,自然信息提供方在某些方面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效果。

由于会计信息存在上述垄断性和不对称性,导致非上市公司完全依靠会计信息提供方来决定何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何执行等问题将会出现会计准则低效率或者无效率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政府部门及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非上市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规避垄断性和不对称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财政部门牵头对现有的各个政府部门会计监管方式、范围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完善会计信息政府再监管体系。一般认为政府监管体系包括两个层次:现场监管或者直接监管是监管者对监管对象有针对性的直接监管;再监管也称政府内部监管是监管者自身内部的监督。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可以尝试建立统一的会计监管部门或者组织,在该部门中建立监管机构对会计信息监管过程及结果的评价体系和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入再监管体系范围内,建立规范合理的非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的监管法规,使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有法可依。对纵容或者放松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现象应当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同时建立监管结果披露渠道,共创社会监督体系,加强监管责任,提供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运行效果。

此外该部门要协调好各个政府部门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重点,防止重复监管出现的低效率事件发生,也杜绝监管盲点的出现。

(二)提高政府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我们可以参考国资部门对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经验,制定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现场检查的规范制度,根据非现场检查结果和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实施的经验数据,制定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差异化检查标准,降低监管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人力资源的投入,做到有的放矢的监管。做好信息化监管系统的开发和完善,扩大非现场检查的范围,保证非现场检查的实施效果,提高非现场检查的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作用

在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体系中,会计师事务所是政府对该情况监管的重要补充,也是不可缺少的监管组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主要包括执行结果的监管和执行过程的辅导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年报审计过程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效果进行审计,并对企业是否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发表审计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政府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审计报告意见情况判断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效果,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问题的纽带,起到上情下传和下情上报的沟通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在非年报审计期间为非上市企业提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的咨询服务,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供帮助,对非上市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起到积极作用。

(四)积极推进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

会计准则体系与企业内控体系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关系,一方面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需要内控机制制度作为保证;另一方面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需要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

目前非上市公司普遍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积极推进非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能够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供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客观上提高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效果。

(五)加强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

非上市公司特别是非上市民营企业更多的关心税收成本,而忽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在这种行为背景下,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能够做到良好的衔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撮成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提升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

(六)深化会计人员职业教育和职称评价体系建设

会计人员是最直接和最重要的会计监管对象,会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掌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执行企业准则的效果,所以财政部门应该从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和职称评价过程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情况做重点培训和考核,同时也可以考虑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结果跟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职称评价相挂钩,纳入会计人员职业信用评价范畴。

(七)加大对非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激励

对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效果较差的非上市公司,通过行业通报、纳入企业银行信用登记评定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加大不执行和不完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社会名誉成本。对高质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除了给予全社会表扬、提升其银行信用等级等,还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财政政策支持,从而提高有形和无形的收益,最终使得高质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能够享受因信誉的提升带来的直接收益与间接收益,创造良好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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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9-0084-02

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大股东有巨大的收益却没有相应的风险,而中小股东有巨大的风险却只有较小的收益,违背了收益与风险匹配性原则,从而使上市公司以及整个资本市场失去了发展的动力。股权分置改革本质上是从制度层面上“再造”中国资本市场。

一、股权分置改革及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

股权分置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个特殊问题,2005年4月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使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长期以来利益分割的局面得到纠正,理顺了市场定价机制,从制度上消除了市场股份转让的制度性差异,对于恢复资本市场功能,并由此推动资本市场全方位改革具有历史性意义。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按融资方式和特点,可分为股票市场、中长期债券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以沪深两个交易所为核心,二级市场发展迅猛。交易品种从单一的股票逐渐发展为以股票交易为主,包括债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以及权证等多种金融工具。但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仍相对落后,与发达的资本市场相比差距还很大,特别是企业通过股市所筹措到的资金比例还较低,与庞大的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相比尚微不足道。因此,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得还很不够,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1.资本市场的定价功能将得以恢复和完善

资本市场的资产估值功能将逐步恢复并完善,资产价值将从账面值过渡到盈利能力,“净资产”这样的财务概念将从资产估值的核心指标中慢慢退出,取而代之的是资产的未来现金流能力。资产的定价功能是资本市场推动存量资源配置的基础,也是重组、并购活动有效进行的前提。在股权分置时代,人们常说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投机市”、“炒作市”,人们重视运用“净资产”这样的财务指标来评判资产价值的高低,因而有资产转让不能低于净资产这样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资产估值的核心理念将从“账面”转向“市场”,将从“过去”转向“未来”。从资产估值的角度看,“净资产”这样的指标将不断淡出,持续成长能力、核心竞争力和未来现金流等将成为资产估值的核心变量。

2.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将得以改善

在股权分置条件下,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被严重扭曲。由于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导致了两类股东的收益函数是不同的。就非流通股股东而言,其收益主要来自于对流通股股东的高溢价发行,并且这种收益近乎是零风险和零成本的,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出现了绝对偏好外源式股权融资、“排队上市”、不断增发配股等怪现象。对流通股股东而言,由于很少能取得公司的分红派息,其收益主要靠二级市场的差价收入,再加上股市流通盘较小,使得我国股市曾一度出现股价虚高,泡沫严重。股权分置改革将从根本上消除两种股票之间的差别,实现两种股票的“同股同价同权”,进而使得两类股东有了共同的利益平台和收益函数,那就是共同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获取由公司良好业绩所带来的分红派息和二级市场收益,这将大大消除上述投融资功能的扭曲,使得资本市场正常的投融资功能得以恢复。

3.资本市场有效性得以提高,市场化趋势更加明显

市场对实体经济反映的敏感度会有所提高,“政策市”的烙印会随着市场功能的完善而慢慢淡去。股权分置时代,资本市场的资产价值变动与实体经济变动基本上没有什么正相关性,甚至是相反变动的关系。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关联度会得到改善,从我们对成熟市场国家研究得出的结论看,资产价值的增长速度在最近20年中实际上是快于实体经济成长的。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中国资本市场也会慢慢地呈现出这样的成长特征。

4.市场投资理念发生重大转变,股票投资价值得到提升

在股权分置条件下,由于流通盘较小及投资者获利渠道单一,股价较容易受到投机和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不能有效地反映实体经济运行情况,两者经常出现运行不一致甚至背离的情况。“价值投资”等投资理念很难深入人心。股改后,实体经济的运行情况对市场的预期和股票市值的影响将逐步加大,“价值投资”、“以市场预期为导向”等投资理念将越来越多被市场所采用。使得我国市场从投机和坐庄盛行的局面转向以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为主的投资方式。股改中随着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平均每10股送3股补偿标准的实施,送股产生的“除权”效应使得股价总体水平得到了合理回归。改革后市场总体市盈率水平出现明显下降,大约在14~16倍之间,这将有助于提高当前股票的投资价值。

5.股权分置改革推动资本市场进行制度创新

股改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无论是在交易产品、交易制度还是交易方式等方面,都进行了许多创新及留下了许多创新的空间。在交易产品方面,权证的推出是重大的创新,目前,两市共推出了20只权证产品,帮助十几家公司完成了对价的支付。在交易制度方面,权证交易中率先实施“T+0”回转交易。在交易方式上,金融创新更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一千多家上市公司通过“送股、派现、送权证、送认股权利、差额补偿、缩股、回购、资产重组”等形式组合成13种金融创新方案来完成对价。

6.资本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特点更加鲜明

股权分置改革后,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对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资本市场将加速向市场化发展模式转变,而市场化的发展模式意味着更多的经济决策将由市场微观主体的相互博弈过程来决定,因此,市场将更加需要更多的法律和制度建设,而同时,市场的发展也对相关政策法规和市场规则的公平性、完备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三、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培育我国资本市场的策略

1.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市场监管

首先,要积极应对出现的新变化。一方面,在新的市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可能呈现出新的特点,增加了监管难度;另一方面,国际资本的参与和市场创新也带来新的监管挑战。因此,我们必须积极研究和适应市场环境的改变,不断改进监管理念、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为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其次,有机结合信息披露和行政审批的监管方式,并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深入,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

制度建设,加大信息披露监管,探索推进信息披露监管创新,增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同时,逐步建立立体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一个科学和有生命力的监管体系应该包括监管部门的监管、自律组织的自律和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随着市场的发展,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以及市场参与主体本身的内部监督将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并逐步与监管机构的监管组成一个立体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2.加强前瞻性研究,探索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

我国资本市场逐步摸索出了一条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以市场化改革为契机调动市场各个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市场发展的道路。我们应该在总结和探索资本市场发展经验和规律的基础上,及时加强前瞻性研究。经过一系列改革和制度性建设,我国资本市场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市场机制逐步理顺,这使得我们有条件和有可能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进行战略性规划。回顾我国资本市场过去十几年的发展历程,总结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经验,探索资本市场发展的规律,对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进行国际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的资本市场作出中长期规划和展望。继续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完善A+H模式,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开拓空间。

3.进一步简化各种行政审批程序,大力推动市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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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088-02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第三十一年,在此期间,我国的资本市场也经历着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但也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等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因此,在全球化的背影下审视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来考虑和谋划资本市场的发展定位,以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一、我国资本产品及其衍生品发展现状

截至2009年底,我国境内上市公司(A、B)总数达到1 708家,同比2008年新增83家。股票总发行股本24 523亿股,同比2008年底新增2 376亿股。但是,由于政策信息、庄家设置陷阱和一般投资人缺少投资知识。沪深两市股票市场总市值还是有过从2007年底的32.7141万亿下降到2008年底的12.1366万亿,两市市值共缩水63.9%。尽管,我国资本市场的各项数据均创造了历史的新高,但是,股市在一段时期内的涨落却常常会动摇人们投资的信心,对于那些以保值和适当增值为目的的普通中小股民更是如此。由于我国普通股民缺乏科学的投资知识来分散投资规避非系统风险,更重要的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即缺少可供普通股民使用的对冲产品以减少系统风险。由此,导致2008年中国股市大跌时,大多数普通股民只能“望盘兴叹”。

二、我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上市公司组成单一

1.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流通股占其总发行股本的比例不高。2008年我国股票总发行股本18 900.12亿股,但可流通股本却只有6 964.97亿股,约占总股本的36.85%。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中国家股、法人股等非流通股所占比例过高,“一股独大”现象普遍存在。

2.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我国企业的平均水平。长期以来形成的融资体制单一化导致了企业过度负债的问题。虽然大部分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成功上市,通过一系列发行新股、配股等手段获得了一定的资金,但大多数国有企业的流通股不高,所以不能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3.我国上市公司组成结构不合理。截至2008年底,在1 625家上市公司中,国有企业比重大,而非国有企业比重小。大型传统产业企业占大多数,中小企业和非传统产业企业占少数。然而这些大型企业的股权在短时期内是不能流动的,这就对我国的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

(二)金融产品种类单一

我国传统金融业务当中产品结构过于单一,信贷等传统的零售业务领域仍然占我国银行业务中的大多数。截至2008年底,我国城镇储蓄存款达到217 885亿元,占各项存款资金总额538 406亿元的40.47%。

这表明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中以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为主的存款机构占据我国居民投资很大的市场。虽然以财务公司、共同基金和货币市场共同基金为代表的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速度喜人,但在市场的规模和规范体制方面,其发展与国外发达的金融投资中介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契约性储蓄机构中,由于我国国民的受教育度和物资生活水平仍较低,只有与社会保险中的五个险种的公司或基金相关的占有一定的市场,而人寿保险公司却相对滞后。我国金融中介机构发展的滞后性导致了我国金融产品缺乏多样性,由此可供投资者选择的投资种类也就相对贫乏。

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严重滞后,而衍生工具又是我国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规避或分散经营与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现今交易的品种仅局限于大豆、有色金属等,但是早在1991年我国就建立了商品期货市场。可谓启蒙早、发展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用中金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它的成立代表着我国衍生产品进入崭新一页。目前,中金所正积极筹划推出股票指数期货、期权,并且深入研究开发国债、外汇期货及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由于有帮助其使用者避险的特点,进而可以有效地降低系统风险。如中小股票投资者可以使用空头对冲,多头对冲等手段规避股票的系统风险。由此,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中小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三)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滞后

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人缺乏经验,便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形成了相关的理论体系。但是,我国市场经济理论体系是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创建出来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所以,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同样的弊病。个别违法、违背道德的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利用证券法等法律的不健全和空隙破坏资本市场的诚信和公平,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打击了普通投资者的信心。

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意味着投资者将面临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阻碍资本市场的高效运行。风险企业和不法分子急于向缺少投资知识或信息的投资者推销证券,导致逆向选择的问题可能降低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进而不愿涉足资本市场。更进一步,一旦投资者已经购买了某种证券,融资者就更可能从事风险活动或进行欺诈,这种道德风险的问题也会打击投资者因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三、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已经经历了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完成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阶段,培养了1.5亿多的投资者,建立了100多家的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伴随我国宏观经济以又好又快的方式不断向前发展,我国资本市场也将迎来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明天。

(一)进一步发展金融投资中介、丰富金融产品

进一步发展金融投资中介。扩大其服务对象,不但能够提供企业的投资理财服务,而且依据普通投资者风险规避心理能够提供科学稳健的投资理财工具。

金融中介机构在一定范围内可以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从而减少妨碍资本市场正常运行的阻力。如果我国经济社会中有更多规范的金融中介机构,普通中小投资者就可以利用这类机构降低资本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小额储蓄者也可以信赖中介机构间接地参与到资本市场中来。

首先,投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相比有更加专业的投资知识来甄别信贷风险,从而可以降低由逆向选择所造成的损失。其次,它们具有专门技术来监督借款人的活动,进而能降低道德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再次,投资中介可以选择资产组合来分散投资以规避风险。

随着资本市场相关法律、监管体系和金融投资中介机构的规范和发展,应进一步拓展资本市场的宽度和广度。增加资本市场的层次,丰富金融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的种类。逐步培养以市场为主导的创新机制,充分调动市场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使我国资本市场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及监管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依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及美国、欧洲等发达资本市场的成功经验,修改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法律和监管体系。使法律更加公平,机制更加健全,制度更加透明,市场体系更加安全与高效,相关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执行严格的准入限制、准入标准和审核过程更加公平与透明。严格约束信息的披露,要接受对相关账簿的定期审查和报告,而且还必须向公众公开一些信息。严格限制金融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和所持有的资产。禁止从事超过业务范围外的活动,对金融机构的竞争施以限制性的规定,防止相互之间肆无忌惮的竞争。

完善资本市场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带给投资者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问题。保证相关法律的执行系统健全、执法高效有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实落实相关法律责任制度。严厉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资本市场运行制度。限制企业信息的披露,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并使之合理高效地保障我国资本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及全体投资者的投资环境。

四、结论

我国在未来几年应从全球的视野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分析当前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突出强调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逐步深化市场改革创新,平稳推出创业板市场,有序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不断加大市场执法和监管力度。促进我国股票市场功能稳步发挥,增加投资者信心,保持市场总体平稳运行,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资本市场的有关各方应抓紧时机,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制度,坚持不懈地抓好市场监管体系,引导和规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的服务,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推进自主创新等全局性工作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弗雷德里克 S 米什金.货币金融学:第七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 查尔斯P 琼斯.投资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 陈雨露,汪昌云.金融学文献通论:宏观金融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篇(11)

P2P网贷最初起源于英国,2005年历史上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P2P网贷平台――Zopa出现在伦敦。它是全球首家P2P网贷平台,也是英国、欧洲最大的网贷平台,从2010到2014年在Moneywise杂志被消费者评为最受信赖的贷款提供者,至2015年已经借出8亿英镑以上。我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是2007年8月在上海成立的拍拍贷,专注于传统P2P行业模式,始终保持在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的中立状态,不参与任何线下经营活动;2009年3月红岭创投网贷平台于深圳成立,成为目前我国成交量最大和投资人最活跃的平台;2010年人人贷成立于北京,受到中小微企业的热烈欢迎;2012年4月,中国平安旗下的陆金所正式上线,6个月内交易量突破1亿元,投资项目近四千笔;同年,证大集团旗下的证大E贷正式上线;2012年宜信公司推出P2P网络借贷服务平台――宜人贷,正式加入P2P网贷阵营,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起来。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现状

根据《2015年中国P2P网贷指数运行快报》,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达到11805.65亿,同比增长258.62%;截至2015年12月末,历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累计达到16312.15亿元。2015年全国P2P网贷平台总成交额前三名,分别是北京市3,467.05亿元、广东省3,163.54亿元、上海市1,843.95亿元。三省市P2P网贷平台成交额合计超过8,474.54亿元,超过了全国总数的71.78%。

根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2016年3月我国网贷平台新增数量为40家,累计平台数量为3984家;全国P2P网贷月份成交额为1364.03亿元,月环比增长率为21%,其中广东省成交额排第一,北京市、上海市成交额紧随其后。国内P2P网贷平台分为银行系、国资系、上市公司系、风投资以及民营系五大类型,截止2016年3月,民营系平台为2267家,占比最重,上市公司系和风投系平台分别为64家和78家,银行系和国资系平台分别为16家和72家。

从图1中我们可以发现自2012年以后,我国网贷平台成交额大幅上升,发展势头迅猛。我国2008-2015年网贷平台成交额如图1所示。

图1 2008-2015年网贷平台成交额

从图2中可以看出,我国网贷平台成交额增长率在2011年迎来了一次小高峰,达到130%左右,之后迅速回落,平稳上升。我国2008-2015年网贷平台成交额趋势如图2所示。

图2 2008-2015年网贷平台成交额趋势

根据网贷之家平台发展评级,截止2016年3月,我国P2P网贷前十大平台分别为陆金所、宜人贷、人人贷、拍拍贷、点融网、微贷网、开鑫贷、积木盒子、有利网以及爱钱进,这些平台积累了大量成交额,成为民间投资者重点关注的P2P网贷平台。

然而,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及政策的缺失,P2P网贷问题平台频频曝出。2015年12月16日,e租宝网贷平台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2016年1月警方公布e租宝非法集资500多亿,大量投资者面临着本息无法收回的风险,承担大额损失。据网贷之家《P2P网贷行业2016年3月月报》数据显示,2016年3月P2P问题平台数量为98家,相比2月的74家出现上升,2016年一季度累计问题平台数量已经达到了260家。问题平台类型涉及跑路、停业、极限困难等,其中跑路平台包括中润e在线、8号金铺、海英财富等。

二、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P2P网贷平台现状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P2P网贷平台无论从平台数量,还是从平台成交额来看,都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但是由于我国仍处于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个人征信体系不健全

由于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健全,P2P网贷平台不能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只能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缴费记录、熟人评价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这些证明信息极易造假,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即使是真实的证明材料,也存在片面性,使得借款人个人信用风险加大。

(二)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

由于我国关于P2P网贷平台的法律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因此对P2P网贷平台的审批、监管以及惩处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当借款人资金贷出后,如何保障借款人的资金安全成为P2P网贷平台健康发展的问题。由于在P2P借贷关系中,网贷平台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网站仅仅充当的是追款者的角色,且若单笔小额贷款数额小,追款成本也难以弥补。

(三)借贷双方面临隐私泄露风险

对借贷双方而言,P2P借贷网站为其提供了借贷信息的平台,有利于借贷交易的完成。借贷交易需要借贷双方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为借贷行为提供合理合法的依据,与此同时,也加剧了借贷双方的隐私泄露风险。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贷双方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泄露,其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促进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建议

根据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问题,提出促进我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建议,主要有:

(一)健全个人征信体系

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应进一步健全,促进P2P网贷平台接入中国人民y行征信中心,提高借款人的信用,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客观的信用评价。

(二)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完善我国关于P2P网贷平台的法律监管体系,为P2P网贷平台的审批、监管以及惩处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利用法律监管体系,保障借款人利益,严格防范P2P网贷平台的资金池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以及庞氏骗局风险。

(三)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P2P借贷网站应加强其平台的可靠性,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做好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从而造成对个人客户的损失,通过保护客户的隐私权,提高P2P网贷平台的诚信度与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彭冰.P2P网贷与非法集资[J].金融监管研究,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