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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服务业的发展状况与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发展阶段。发展现代服务业既是优化经济结构,促进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濮阳市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全市现代服务业总量、内部结构和服务功能得到全面提升,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其在扩大就业中发挥的主渠道作用也日益明显。
虽然濮阳市服务业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但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要求、人民生活日益提高的需求和发达地区的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总量不足、水平不高、结构不优等问题。2010年濮阳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52.45亿,同比增长10.1%,低于全省1.3个百分点,位居全省第十四位;服务业只占全市GDP的19.7%,比全省的28.6%低8.9个百分点。三产比重是13.9,66.5,19.7。传统服务业依然是构成服务业的主体,2010年濮阳市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合计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36.6%。代表知识性、技术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的增加值只占18.7%,比重明显偏低。这些都制约着濮阳市服务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濮阳服务业,必须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一是加快发展信息、金融、保险以及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商务服务行业,促进服务业行业结构优化。二是积极发展文化、体育健身、旅游、教育培训、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不断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加快发展计算机和软件服务业、创意服务业、动漫服务业、会展服务业等。三是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四是突出发展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促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5-45 -02
现代服务业是国际上通行的产业划分标准概念,指那些提供非实物产品的行业。一般认为现代服务业是指生产和销售服务产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服务产品与其它产业产品相比,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和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实际工作中,将服务业视同为第三产业,即将服务业定义为除农业,工业之外的其它所有产业部门。
作为第三产业的服务业,自从出现到发展到现在的现代服务业,对人类社会的发展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发达国家正是由于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其经济持续增长,社会不断进步。现代服务业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集中体现,作为制造大国,目前我国正处于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的阶段,加快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同发展,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升产业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形成高科技引导的服务业全面发展的新兴产业格局,是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需要,也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
现代服务业又称为“现代生产业“,其概念的提出最早是基于布朗宁和辛格曼在1975年对服务业的功能性分类。 M.J.Healy&B.W.Ilbery将生产业(product service) 定义为向其它产业提供服务,生产业是知识技术密集型的服务业,改变了服务产品的内容、性质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业。生产业的效率在于其作为中间投入所发挥的微观积极作用和宏观经济影响,它有助于促进产业密集,工业化和经济增长。
关于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关系,国内外已经有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Horst Raff和Marc von der Ruhr (2001)基于国际直接投资对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空间分布做了研究,认为现代高端制造业的发展需要专业化的高级生产要素的投入,即需要有高端的现代服务业与其匹配,而高端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端制造业对其的需求。
从国际经验来看,当代经济增长有着一个显著的趋势是,服务业,尤其生产者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投资和从业人员在总投资和总就业人员中的比重也越来越高。跨国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总产出的比重以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都会不断上升,生产者服务业的增加值比重和从业人员占比重都同比例地的上升。生产者服务业的发展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制造业内不断将一些非生产性的活动逐步外包,从而导致生产者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张;第二,也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制造业的结构升级和转型,从而使得生产过程中对中间性的生产者服务投入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在促进生产者服务业规模扩大的同时,也拉动了生产者服务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
国内学者中,郑吉昌(2004)提出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双互动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服务业构成工业生产中间投入的重要部份。
2、制造业企业活动外置带动了新兴服务业的发展。
何勇(2006)认为在买方市场的大格局下,有形产品的服务内涵不断延伸和丰富,产品服务化的趋势不可逆转,“小产品,大服务“现象将从现在的中间产品为主向最终消费品领域扩撒,从大件耐用消费品向一般消费品延伸,客户从以企业为主转向以消费为主。
张云朝(2008)认为现代服务业发展好的城市,基本上也是新型工业发展较快的城市,所以,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已经呈现融合发展的趋势。这是以新型工业经济为基础,借助于信息化手段进行社会化大生产的新型生产方法。
汪永太(2008)指出制造业为求进一步发展,必须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在原有核心业务基础上,为客户提供融入现代高新技术的,与产品相关的,高附加值的现代制造服务,企业的服务外包和现代制造服务使现代服务业得以快速发展。
“做你最擅长的,其余的让别人去做“,将服务业从制造业中剥离出来,以创新的方式发展现代服务业,为制造业升级加速,让服务业与制造业都做大做强,真正实现双轮驱动,通过现代服务业为制造业增加附加值。由于现代服务业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无论在宏观上还是微观上,都实际地为社会节约了劳动时间,并且能加强生产与消费的联系,使产品顺利地经过流通达到消费领域,又能帮助消费者更好地利用产品,指导和扩大消费,加速社会的再生产过程,还能传递信息,促进生产者和消费者相互了解,其对制造业乃至国民经济各个部门之间起连接作业和协调作用。现代服务业经营范围广,业务门路多,能容纳大量劳动力,发展服务业是解决和扩大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研究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同发展,需要重点研究以下问题:
1、制定《市现代服务业鼓励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符合《目录》的现代服务业项目,鼓励和支持其加快发展。
2、编制年度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对符合《目录》、列入年度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在要素投入和项目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二、突出重点领域
3、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重点物流企业和物流基地,经省、市有关部门确认后,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政策给予一定奖励。
4、大力发展通用航空服务业。对新建的应急救援中心、农用航空服务中心、航空救援中心、生态航空旅游中心、FBO服务中心(固定基地运营商)、航空飞行培训中心、航空俱乐部等项目,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对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两免三减半”奖励(前两年每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每年给予50%奖励,下同);纳入国家规划体系的,另给予奖励。
5、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和全国100强及其他大型企业在设立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电销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的,对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两免三减半”以上奖励。
6、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对投资咨询、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节能评估、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等商务中介企业,获得国家最高等级资质认证且认证当年主要业务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鼓励发展文化产业。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授予“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创办的文化企业,前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每年给予100%奖励。
8、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鼓励用新技术和现代管理制度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并给予一定支持。
三、鼓励企业创新
9、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年损益的,可在据实计入企业成本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服务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凡股权持有满2年的,可在满2年的当年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在市内发生的技术转让合同所得,经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并出具技术合同证明后可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对现代服务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买壳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的,按市政府关于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11、支持生产业企业加快发展。对新办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节能减排等生产企业缴纳的营业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分别给予50%和30%的奖励。对获得电信业务许可的企业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12、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获得省级以上质量管理奖励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质量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13、支持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税负如高于原税负,地方留成的高出部分3年内由财政部门给予奖励;分离后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纳税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减征。
四、加强用地支持
14、对新产品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第三方物流、通用航空服务等生产业项目用地以及落户的知名现代服务业企业,各类大型企业在新建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电销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新建营业场所和办公用房,对现代物流的仓储、货场、停车场等用地,参照工业项目用地政策予以支持。
15、优先安排生产业项目用地。对符合《目录》、总投资在10亿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争取省项目用地计划点供指标的支持。
16、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
17、对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和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可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
五、优化服务环境
18、放宽准入条件。坚持“非禁即入”,除国家法律特殊规定的以外,所有投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并享受同等待遇。只要达到法定最低注册标准均可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允许分期到位,但最长不超过2年。放宽公司出资方式限制,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可以达到70%。现代服务业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应及时予以登记。
1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2012年起设立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视财力逐年增加。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重点服务业企业(项目)投资奖励、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奖励以及各种活动的开展等。
20、完善现代服务业价格政策。现代服务业企业的用水、用气价格,比照工业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标准执行。现代服务业的动力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执行相同价格,逐步缩小服务业照明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的差价,最终实现与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六、附则
(一)总量继续增大,传统第三产业仍占主导
2008年,中山市第三产业经济总量继续扩大,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513.56亿元,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在中山市服务业中,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讯、批零贸易、餐饮、房地产业等占全社会第三产业的50%以上。
(二)房产市场供应旺盛,销售下降。
2008年全市房地产业完成增加值51.4亿元,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销售面积分别为1839.4万平方米,增长17.2%,商品房销售面积320.43万平方米,下降37.7%,商品房销售额下降31.5%.
(三)旅游业平稳发展。
2008年全市旅游收入97.23亿元,同比增长13%,全年共接待过夜旅客528.13万人次,增长3.5%。一批投入大、档次高的酒店相继在中山投资发展,其中不少项目投资超亿元,有力推动中山市高端酒店业的发展。
(四)金融运行形势良好。
2008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823.11亿元,比年初增长16.8%。其中企事业单位存款和居民储蓄存款分别为447.69和1080.43亿元,分别增长7.4%和19.8 %。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844.27亿元,增长18.1%。其中,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分别增长6.2%和17.2%。现金投放量继续上升,全年现金净投放204.69亿元,比上年同期净增29.61亿元。
一、中山市第三产业发展优势和机遇
1. 领导重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珠江三角洲地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进一步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合作的规划,到2020年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成粤港澳三地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全球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之一。
2. 需求增加。随着中山市工业化进程的纵深推进,人口集聚、财富积累、消费升级为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外部环境。按照国际标准,判断一个地区发展进入工业化后期的依据是人均GDP达到4800美元。对照这个标准,中山已步入工业化发展的后期阶段。发展第三产业的大气候趋好,第三产业加速发展的各种有利因素已经具备。
3. 措施得力。各有关部门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服务业发展。对符合中山市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第三产业项目,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方式、再投资资格等方面进一步放宽限制。打破行业垄断和部门垄断,对民间投资主体实施平等的准入条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领域,允许各种形式的资本进入。
二、制约因素
1. 规模偏小。2008年中山市的第三产业增加值513.56亿元,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但与国际平均水平和国内先进城市比较,中山市服务业总量明显偏小,比重偏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小。
2. 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消费是拉动经济发展的原动力之一,2008年,中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60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1957元,仅近似全省平均水平,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居民消费欠旺。居民的消费能力、结构和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3. 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在中山市服务业中,交通运输仓储业、邮电通讯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等传统行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超过50%,新兴的现代服务业如信息服务业、中介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和文化教育医疗等服务业相对薄弱,中山市服务业内部结构明显失衡。
4. 竞争力不强。中山市服务业企业“小、散、弱”情况比较突出,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滞后,服务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严重缺乏,难以适应服务业国际化、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5. 对外开放力度不够。中山市服务业利用外资总量偏小,结构不合理,现代物流、旅游、商务中介、科技服务、文化、教育、卫生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利用外资很少,甚至处于空白状态,这与在CEPA和WTO框架下,我国服务业相关领域的对外开放形势不相一致。
三、对策与建议
1. 统一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针对重点行业的发展,重点领域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服务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服务业统计体系建设等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性文件。
发展现代服务业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紧跟世界服务业发展潮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统一思想,上下齐心,形成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总体上对第三产业进行规划,特别是重点行业要制定较为详尽、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短、中、长期总体规划以及各镇区、各行业规划,使第三产业发展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全面协调发展。
2. 加快体制创新步伐,增强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切实以体制创新为动力,努力消除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尽快对中山市现行有关服务业管理的文件和规定进行清理,废止或修改不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管理规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服务业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力度,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把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提到与工业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服务理念、服务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服务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拓展新兴服务业,提高服务产品的质量和水平。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有利于吸纳城乡新增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加快发展服务业,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发挥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和规范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是市场监管执法机关,又是经济发展的服务部门,主要职能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监管、促进发展、提供服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等方面,与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放宽市场准入,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
认真执行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服务业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要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要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要允许其经营,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发展服务业,促进国民经济优化产业结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鼓励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服务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对一般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申请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字样登记。
对服务业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按照《物权法》、《关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36号)执行。
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简化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对外资登记管理基础较好,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相对集中,能产生较好示范作用和辐射影响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具备条件的,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资登记核准权。
三、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业发展积极提供服务
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国有服务业企业重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采取事前介入、全程跟踪、确定企业工商联络员等方式,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咨询服务。
积极支持农村服务业发展。鼓励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做好农资流通领域的规范和发展,鼓励以连锁经营的方式设立农资经营单位。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发挥专业经纪人在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积极鼓励企业注册服务商标。做好服务商标注册工作,加强驰名和著名服务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积极研究服务业企业在国外商标注册和保护情况,重视企业境外商标保护工作,指导和鼓励企业依据当地法律、利用国际规则维护在国外的商标权益,充分发挥商标注册和维权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开展国际化经营中的作用。积极争取设立商标国外维权基金,坚决反对“非中国制造”等损害我国形象的商标在国外获得注册。
积极促进广告业发展。按照《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85号)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广告业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充分发挥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的地位和作用。
四、强化市场监管,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综合运用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等方式,加强企业监管。依托金信工程,建立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定相应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向社会予以披露。
继续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对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引导投资者及时调整投资方向,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
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服务业企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查处服务业市场竞争中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有序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机构设置。
1.建立科技产业园重大项目领导负责制。对落户产业园的注册资本4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以及高科技、高成长性制造企业、符合产业结构升级方向的重大项目,实行产业园主要领导负责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全方位服务项目的工作格局。
2.设立联动机制联络组。联络组由区工商局注册科、外资科、工商分局以及产业园经贸局派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产业园经贸局,领导小组由产业园经贸局的领导和工商局分管注册的领导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产业园经贸局局长和工商局注册科、外资科科长轮流担任,联络组主要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洽谈、签约、注册登记、企业经营活动规范以及履行双方职能的相关工作。
(二)深化沟通渠道,构建联动服务长效机制
1.实施重大项目信息互通制度。密切关注产业园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为重大项目的快速准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符合联动服务的重大项目,工商局与产业园及时互通信息,联络组在提前介入,专人负责,跟踪推进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重大和疑难项目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建立重大项目数据共享制度。工商局对产业园重大项目的企业信息,建立产业园重大项目企业信息数据库,每季度向产业园通报企业运营情况和存在问题;产业园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信息数据库,每季度向工商局通报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通过双向互动和资源共享,快速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3.开展定期交流工作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定期召开联络组工作会议,共同对上一个季度的项目办理和企业运营情况进行集中梳理,为重大项目和运营企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寻求解决的办法和思路,研究部署下一个季度联络组的工作任务。
4.实行重大项目临时会商制度。项目洽谈和企业运营中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紧急启动联络组会商机制,由联络组组长临时提议召开重大项目会商会,针对企业需要及时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紧急会商,确保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能顺利实施和运行。
5.制订定期学习培训制度。联络组应每年年底开展项目工商注册登记管理、企业工商经营管理等法律、法规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招商服务、企业经营规范管理水平,同时针对项目洽谈、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应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联络员培训,增强项目接洽和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工商部门对进动服务机制的企业简化手续,实现准入登记“零障碍”。
1.允许企业名称体现新型行业特点。允许企业名称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体现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支持企业冠用“”或“省”名,并通过远程名称核准程序直接报省工商局核准;对外方控股、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可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凡是从事进出口和国际物流行业的现代服务企业,允许企业名称将“国际”作为行业限定语使用。
2.放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对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及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经营范围。
3.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一是投资人以高新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作价出资设立服务业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服务业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时,非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受限制。二是支持企业以“股权”、“债转股”等多种形式出资成立新的服务业企业。外国(地区)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经批准,被并购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4.放宽企业住所的登记条件。允许制造业企业分离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使用原企业的经营场所作为新设企业的住所予以登记。允许由产业园出具相关住所证明文件,在产业园同一住所地址内注册多个企业。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企业,允许产业园对其日常办公进行托管,由产业园出具同意入驻证明和相关住所使用文件。
5.试行重大项目先行主体登记。允许筹建周期长且从事不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文件或证件前,先行核发相关联非许可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对于外资设立登记前无法取得前置许可文件的项目,积极推行分段式审批模式,采取分阶段表述经营范围的方式审批、登记该项目。外资企业申请设立生产或营业性分公司,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直接申请登记。
(二)工商部门依托“红盾服务创业示范岗”创建平台,实现登记服务“零距离”。
1.全程服务。指定专人提供全程服务,包括为服务对象提供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咨询,指导服务对象填写登记文本及起草有关登记注册文书,及时为服务对象完善登记资料,帮助服务对象一次性完成登记注册。
2.即时办结服务。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企业的设立、变更登记,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一律当场办结。
3.预约服务。服务对象可预约服务时间,随来随办;若有特殊需要,可预约提供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加班服务。
(三)产业园对进动服务机制的重大项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
1.招商局为投资方提供的主要服务。前期协助投资方完成上下游产业市场调研、项目调查资料的填写、生活居住环境的调查、项目产业政策的咨询等工作;中期主要协助投资方完成内外资项目安全评价、能源评价、环境评价、可研报告及项目相关其它前置条件材料的编制,并配合投资方完成从国家到地方各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立项、外资批准、项目注册手续等的办理工作,后期主要协助投资方完成技术代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外汇登记、海关登记等手续的办理,推进项目开工、督促到资等工作。
37号文件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往返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的范围与适用条件 国际运输服务主要包括: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和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三类情况。其条件是:以水路运输的应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应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应有《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但要注意,根据37号文件附件4第七条第(六)项要求,如果只在国际运输服务范围内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税服务,不能实行退(免)税只享受免税政策。例如,某上海国际物流运输公司长期为国外客户运输货物到东南亚国家,该公司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按照政策规定,该公司的国际运输服务可以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国际运输服务而无审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及“国际运输”经营范围的,应当实行免税政策。
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的范围 研发服务主要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设计服务主要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但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在上述范围内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享受退(免)税政策。
港澳台运输服务的范围及适用条件 主要范围包括:往返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其条件是:以陆路运输方式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并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应当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上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否则,根据37号文件附件4第七条第(七)项要求,只在服务项目范围内而无上述执行许可条件的只能享受免税。
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除上述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两种不具备条件的应税服务按免税政策以外,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以下应税服务也免征增值税。一是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是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三是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四是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五是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六是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的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以及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退(免)税与免税申报要求
一是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生产企业应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并于收入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参照一般贸易的申报方式在申报期内收齐单证办理免退税。其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税率为国际运输11%,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为6%。如某A国际运输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路运输,具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应税服务适用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2013年8月,该公司取得国际运输收入2000000元(换算为人民币价格),国内运输收入6000000元,以上均在当月计入内外销销售收入。购进一艘小型货船(固定资产)5000000元,进项税额850000元,其当期的免抵退额为:
(1)当期国际运输收入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零税率应税服务退税率=2000000×11%=2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予抵扣税额)=6000000×11%-(5000000×17%-0)=-19(万元);
0 引言
增值税和营业税作为我国的两大税种,自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此两种税一直是并行征收的。营业税是按照企业营业收入,并且在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额征税,前后环节所收的税款不可以相互抵减,流转环节越多,就造成越多的重复征税次数。增值税的特点是可以实现“道道抵扣”,就只在增值额上征税,可以把前道环节所收的增值税抵减,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收的问题出现。
物流业是集交通运输、仓储装卸、包装业配送业等于一身的一种复合型服务产业。如今,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企业的发展将对其他产业的发展有着很好的助推作用。
1 “营改增”解读
1.1 “营改增”主要内容
“营改增”试点主要包括:第一,“营改增”先在交通运输业(包括水、陆、空、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物流辅助、文化创意、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生产业进行试点开展;第二,在现行增值税的基本税率17%和低税率13%基础上,新增11%(交通运输业适用)和6%(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两档低税率[1];第三,试点期间,试点的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不变更,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进行适当调整;试点原归属地区的营业税收入,在进行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依旧归所属地区;第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产生,一般纳税人在试点中向试点行业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按规定用来抵扣相关进项税额。
1.2 “营改增”思想原则
指导思想: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现有经济结构,调整并建立健全有利于企业行业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
基本原则:1)分步实施、统筹设计。正确认识与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型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当前实际需要,推行全面改革,科学设计,稳步推进。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2]。3)多面协调、平稳过渡。要妥善处理好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之间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之间协调,健全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试点改革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2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重要意义
2.1 消除了双重增税
如今,物流外包成为物流行业发展的一大亮点,营业税的实施是多环节和全额下进行,即每次交易都须按其营业额交易所得税,但这样的纳税方式的结果是,交易越多,征税越多。物流企业抵扣不了外购燃料和固定资产增值税,就造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双重增收,这对很多物流企业来说,是非常大的压力。为了了解决这个问题,很多企业用一种小而全、或大而全(即生产服务内部化,就是增设运输部门,提品的运输)的生产经营模式,这样的经营模式不理与物流企业的服务外包和专业分工。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企业纳税人就能有利地避免重复性纳税,进而减轻企业在税收上的负担,这有利于物流企业控制服务价格,同时也有利于物流业进行专业分工与协作,促进物流企业持续而稳足地发展,同时又能够推动物流和生产、商贸之间的双向互动发展。
2.2 降低了物流企业纳税上的难度
现在,“营改增”试点推广到全国。而在过去,我国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同时并存的,这种使得一部分交易难以进行界定,不但容易加大企业在纳税上的风险,还容易给税务收征管机关带来比较大的工作难度。
举个例子,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存在着混合销售与兼营等行为。大量企业的财务人员难以对单一型的混合销售与兼营等行为进行正确地区分。当物流企业有混合型销售行为,同时又具有经营行为时,财务人员想要正确地区分以上两者,可以说是难上加难。这是因为不一样的税种,其税率也不一样。假如企业无法做到正确纳税,就会让企业税负变得悬殊,这样就会产生极大的纳税风险[3]。在“营改增”出台之后,这一情况就再也不复存在了。
2.3 大大降低了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
在“营改增”进行试点进行之后,物流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生存上的压力大大减小,具体表现在:首先物流企业以往包括修理与设备费、外购燃料费用等能够增够产生增值税值税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物流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其次是中小物流企业还可以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避免了重复纳税,加上其适用税率也从原来的5%调低到3%,中小物流企业的税负明显下降,让物流企业生存的税收压力得以减轻。
2.4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
利润是判定物流企业盈利能力大小的重要指标。影响利润的因素是多的,有营业成本、营业税和附加金等。在“营改增”之后,各项因素对于物流企业利润都产生不同的影响:一是营业税金及其附加对物流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和营业税有所不同的是,增值税可以说是一种价外税,并不需要从收入之中直接予以扣除,增值税对于企业利润所产生的影响主要是附加税费对于所得税所产生的影响;二是外购固足资产对物流企业利润产生的影响;在营改增之后,物流企业外购的固足资产当年,其所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能够一次性地全额予以抵扣,这样不但能够减少物流企业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而且还能减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各类附加税费所具有的应纳税额,这样就会对企业利润带来积极地影响;三是营业成本,在营改增之后,用在生产经营上的外购燃料、外购设备以及外购劳务等得到的进项税额允许加以抵扣,这将在一足程度上降低物流企业自身的营业成本,从而提高物流企业的利润[4]。
3 物流企业税务新思路
3.1 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成本是一项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支出,原先的营业税转变为改革后的增值税,税制的改革自然会对对企业税务成本核算产生影响。不同的核算方式必然使得企业的税务成本发生变化,因此,物流企业应需要高度重视不同税制下的税务成本,并按照即将全国范围使用的新税制对公司涉税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士规划出专业合理的筹划方案,从而(下转第386页)(上接第377页)达到控制各项税务的成本之目的。
中小型物流企业,可以在“营改增”运行后,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利润情况,在当地税收办法下选择低税率的经营方式,大大节约成本,增大利润。
3.2 进行发票管理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原营业税纳税人选择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便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5]。但是在实际情况当中,纳税人在发票使用方面的认识较为欠缺,这使得物流行业的发票管理较为困难与混乱。物流企业需要全面把握新税改对物流业务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采用合适的方法和手段对各种增值发票加强管理,充分对“营改增”政策进行理解,及时组织企业相关人员掌握、深入学习“营改增”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对营业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个清楚的分辨,对两类发票开具后各自带来的结果有清晰的认识,对企业发票种类合理规划,对税负抵扣情况综合考虑,做好经营提前策划和安排。同时,物流企业在进行决策时,在保证不降低客户的利益前提下,为了尽可能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可与客户方面协商发票事宜,选择对双方企业都有利的方案,这样的办法不仅为了方便以后与客户更进一步的顺利合作,加强服务质量,增强企业信誉,也是为企业与客户双方创造更多效益,从而形成共赢局面。
4 结语
以上海税改试点为例,部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出现增加的情况。据有关资料的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至2010年间年均试点行业的企业营业税实际负担率是1.3%,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是1.88%。但自从实行“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行业的相关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在参与上海试点的21家物流企业里,67%的试点企业所缴纳该月增值税比以往缴纳的营业税都有明显增加,平均增加税负达5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的税负甚至增加100万元。列举较有几个代表性的物流公司,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2010年1月份该公司实际税负比原营业税的税负上升约3.3个百分点,增幅高达1倍;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在2010年1~2月之前营业税实际负担率是1.63%,改革后增值税上升到了4.71%,上升率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在2010年1月份实际负担率同比往年时候增加215%。
新的税改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使得企业税负下降不多。对于税务改革部门而言,税制改革是为促进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但试点的情况表明,新税制的蓝图还很难实现,为了完成促进的目标,能否适当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即将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租赁费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建议可以对进项税抵扣范围适当扩大,使企业的受惠范围扩大。
面对这一重大的税制变革,物流企业一足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状况,深入分析税改变革对于企业所产生的影响,制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更好地运用有利因素,实现有效降低税负之目的。短期内“营改增”可能会导致税负上升,但是长期来看整体税负还是平衡的,随着试点地区在试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将不断探索和改进,对“营改增”政策会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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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富颖.探讨营改增对物流运输企业的影响和对策[J].会计师,2012(11).
[3]梁嘉琳,张莫.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提速,扩围至10省市[N].经济参考报,2012-7-26.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推进本市旅游的发展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体现**都市旅游的发展思路,紧扣市郊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战略部署,与**农业发展的总体布局相协调,与全市的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要注重规划引导,把握重点,体现分散与集中相结合;要提倡市场运作,鼓励政府、集体、企业、农户相结合;要严格保护生态,优化环境,强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多模式、多层次地发展本市农业旅游。
通过整合优势资源,借助多方合力,确立结构合理、服务良好、效益明显的农业旅游体系,努力发挥农业旅游在**郊区发展现代服务业中的积极作用,营造郊区旅游的良好环境和广大市民及旅游者回归自然、休闲度假的理想场所。争取到20**年全市建成**个功能集聚的现代农业旅游服务基地,培育50处现代农业园区、休闲度假地、“农家乐”等农业旅游景点,年接待游客总量达到**万人次。
二、全面构筑农业旅游发展体系
要积极扩大经营规模,拓展开发主体,鼓励农户自主开发“农家乐”等旅游产品,支持农业企业兴办现代农业园区旅游项目,同时倡导政府、企业等多方联手建设集聚型农业旅游基地;要通过增加产品项目和细分市场,最终形成观光团队体验游、自助散客休闲游、城市居民度假游、国内外老人疗养游等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旅游产品体系和市场结构;要不断提升农业旅游的档次,到20**年,形成**郊区农业旅游的“一区一特”和“一镇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
要把推广“农家乐”作为当前郊区发展农业旅游的主要抓手,通过开发“农家乐”旅游项目形成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要在推广“农家乐”项目的基础上,利用不同区位特点和优势资源,发展“渔家乐”、“林家乐”、“果家乐”、“花家乐”等产品,形成种类繁多、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农家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到20**年,本市郊区要形成2万张左右床位的农业旅游接待规模。
要配合郊区实行“三个集中”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骤,依托有利的环境、资源、交通等基础条件开发建设若干富涵江南水乡特征,具备现代服务功能的农业旅游功能集聚区,产生农业旅游的综合效应。
三、努力创新农业旅游经营机制
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的方式兴办农业旅游。本市农户可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等多种形式入股兴办农业旅游,并享有薪金、租金、股金等稳定长期的收益回报。
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参与农业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并发挥其骨干作用。通过注入资金、引入先进的管理模式和共享经营网络,体现专业优势,带动本市农业旅游向集约型、规模化方向发展。
扶持成立专业的农业旅游公司,提高农业旅游的组织化程度。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专业农业旅游公司可采用搭建统一的经营平台、实施“公司+农户”、“公司+旅游点”等方式,逐步整合分散的农业旅游点,增加农业旅游的抗风险能力。同时通过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分离,增强市场经营能力,做大做强农业旅游品牌。
要不断优化农业旅游的经营环境。要改善农业旅游点的交通条件,规划旅游交通线路,统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道路交通指引标志,扶持修建连接道、停车场等基础功能设施。
要把培养培训农业旅游人才的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和旅游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享受相关优惠。依托现有的**市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和农业培训机构,建设若干个农业旅游培训基地。
要为农业旅游提供网络化管理的支持和社会化服务的便利。依托**旅游集散中心、**旅游网和旅游企业销售网络,拓宽农业旅游销售渠道;筹建农业旅游销售中心,构筑网络营销,要把农业旅游的宣传促销纳入全市旅游宣传促销体系。
四、建立健全农业旅游管理体制
完善分级管理以区县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农业、旅游的行政管理职能。旅游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确定农业旅游的经营范围和重点项目,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个人进行专业指导和管理。畅通投诉渠道,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农业旅游安全机制。加强对农业旅游景区点的安全防范、食品卫生等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紧密依靠社会公共安全系统,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加强维修和保养,建立起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农业旅游安全体系,确保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安全。
支持建立农业旅游的行业协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协调服务的作用,促进产品开发、市场拓展、人员培训、行业交流等活动的广泛开展。
加快制订并推广相关标准,提升农业旅游的水准。要配合《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标准的推广实施,抓紧组建“农家乐”星级评定机构,培训评定人员,规范经营行为,把“农家乐”打造成为**农业旅游的精品。
五、支持农业旅游发展的相关政策
中图分类号:D41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3-0274-02
所谓生产业,意即为了满足企业和组织进行生产和服务活动产生的中间需求所提供的中间投入服务,而不是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行业,是具有较高的知识、技术与人力资本含量的服务,主要涵盖了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五类行业。在世界各国经济转型的背景下,生产业作为当今产业国际竞争的焦点和全球价值链中的主要增值点、盈利点,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性,它源于制造业生产体系中间投入服务的外部化,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居于战略性地位。
根据攀枝花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将倾力将攀枝花打造成区域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中心城市的生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应用生产业发展理论,借鉴其他区域中心城市的经验,结合攀枝花的具体情况,提出攀枝花发展生产业的策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为攀枝花市委、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一、攀枝花市生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攀枝花工业的快速发展,生产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也推动了攀枝花经济的发展。攀枝花生产业的增加值由2003年的21.16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59.50亿元,十年间增长了近三倍,年均增长15%。
2013年,受国家稳健货币政策及调息、企业发展促进信贷需求旺盛等因素的积极影响,金融业发展势头迅猛,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22.755亿元,同比增长19.8%,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4.89%。其增加值及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均在主要行业中排名第三;增速为主要行业第一,连续保持了四个季度的快速发展。2013年,房地产业实现增加值8.012亿元,同比增长仅为6.7%,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5.24%。与国家紧缩楼市调控政策的持续密切相关,最后三个月房地产业虽有所发展,但总体仍延续了前三个季度低迷的发展形势,其增加值、增速以及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均在主要行业中排名靠后,发展情况不太乐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013年实现增加值6.163亿元;同比增长7%,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03%。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速有所回落。2013年,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20.569亿元,同比增长7.6%,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3.46%。
二、攀枝花市生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攀枝花市的生产业近年来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从整体上看与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还未能较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生产业的发展要求,这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生产业经济总量低
攀枝花生产业占GDP的比重较小。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生产业占服务业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都保持在60%以上,国内发达城市生产业占服务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也在50%以上,如上海达到53%,而攀枝花2012年生产业占服务业比重仅为37.6%,可见攀枝花生产业的发展明显落后于国内发达地区。
(二)生产业的结构层次低
从世界范围看,生产业不仅发展速度快,而且结构也在不断升级,附加值高的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主导了服务业的发展潮流,创造了更多的产出。与此相比,2012年攀枝花的科研与综合技术服务这两大知识型服务部门占当年GDP的比例未超过3%,而运输与邮政仓储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传统生产业的比重则相对较高。
(三)高技术专门人才缺失
生产业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来进行规划、整合、控制、评估等工作,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密集度。因此,生产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大批高素质的人才,必须创造条件,指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及优惠政策,引进高端的专业人才,并有目的的培养专门技能的服务人员。通过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积累、日益专业化与迂回生产表现为一个不断发展的经济。服务业人才缺乏。现代服务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产业,金融、物流、信息等高科技服务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的技术人才,尤其是企业管理、市场服务、科技研发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的发展,更离不开高端人才的支撑。目前,攀枝花市的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还相对不足,特别领军型、管理型、复合型现代服务业人才数量更不能满足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服务业发展与人才需求的矛盾较为突出。
(四)发展结构不尽合理
服务业内部结构还不尽合理,传统行业比重偏大,现代服务业比重较低。我市作为一座工业城市,工业发展需要生产作为保障,但目前现代物流、金融、信息、科技和咨询服务等生产业规模较小,知识密集型的高端服务业尤为薄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业的发展。
三、攀枝花市生产业发展对策
为实现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两轮驱动”、协同发展的格局,通过“国际化、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四化带动,以渗透、延伸和拓展各生产环节为突破口,推进生产快速、高效、优质地发展,实现和先进制造业的融合与联动发展,构筑与产业链紧密衔接、功能完善、协调发展的现代生产业体系
(一)重视生产业规划
进一步完善由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不同层次、不同种类规划组成的发展规划体系,重视规划的相互衔接协调,增添工作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地将规划逐步落到实处,缩短规划与实施的时间距离。
优先发展现代物流业。不断升级与生产过程密切相关的物流配送、制、多式联运,使原有的流通业、运输业、邮政业快速发展;全面提升成渝经济区已有设施的等级,尽快打通区域对内对外通道,建立高效畅通的水陆联运渠道;同时,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实现物流信息共享,拓展中转、配送、转口贸易等功能,提升现代物流综合服务功能。
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将攀枝花定位为政府推动、面向市场、辐射攀西的融资型产业金融中心。政府的职能在于支持商业银行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拓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鼓励金融保险业务的创新,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以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咨询、数据库等现代化服务业为主体的新型生产业,是政府今后积极支持的重点行业。
健康发展房地产业。一方面,加快发展以居民住宅为重点的房地产业,开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打造一批精品住宅小区,推进住宅产业化;另一方面,开发配套设施齐全的商务写字楼,形成具备规模的中央商务区。充分利用区域土地价格成本低、政策优惠、环境良好的条件,吸引房地产企业来渝投资开发房地产。
规范发展中介服务业。健全和完善各类社会中介服务市场体系,规范发展典当、拍卖、评估、租赁、职介、资质认证、法律服务、管理咨询、工程咨询、科技服务、广告等各类中介组织,健全市场与政府间的桥梁。
(二)推动生产业对内对外开放
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服务业同一行业的不同所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费、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依法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生产企业、跨国公司来攀设立地区总部、服务中心、分支机构、研发中心、采购培训基地等,经认定后实行审批、办证全程代办绿色通道制度。建立支持生产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企业发展,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规模。
(三)放宽生产业行业准入
凡新办生产企业,注册资本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核准登记。
(四)加大对生产业的税收扶持
切实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扶持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软件产业、涉农服务业、金融业和新办服务业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法允许范围内,实行鼓励生产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生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的扶持政策。
(五)拓宽生产业投融资渠道
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业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拓宽筹资渠道。鼓励生产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加大政府引导投入力度,财政在服务业引导资金原有规模基础上,逐年适当增加投入,重点引导支持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培育、项目示范以及重大活动等。各县(区)政府也要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引导社会多渠道投入。
(六)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
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重点发展物流业、旅游业、电子商务和消费业,大力引进和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快引进服务行业的名牌、名品、名店和知名企业,提高项目引进的成功率;强化服务业项目的收集、包装、布局等统筹管理,加强项目库建设;加快推进格里坪铁路物流园区、密地商贸物流园区、汉风物流仓储中心、米易青杠物流园区等在建续建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使在建续建项目尽快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
(七)加强生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加快建立多层次的生产业人才培训体系、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体系、专业人才能力开发和客观评价体系,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和创业型人才。设立生产业人才特别贡献奖,并选派一定数量的生产业优秀人才,纳入每年的高层次人才出国培训资助计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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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按照规定,试点纳税人指纳入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纳入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试点地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试点纳税人按照其应税服务是否超过500万元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应税服务 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其中应税服务必须是有偿提供的营业活动,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试点应税服务的范围。
(三)税率和征收率 在现行增值税基本税率17%和13%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适用范围如下:(1)提供有行动产租赁服务按照17%税率,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经营性租赁。(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11%税率,例如远洋运输企业的程租、期租业务等。(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税率。(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3%征收率。另外,试点企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免征,营业税减免的采用即征即退方式处理,营改增导致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予以税收优惠。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记录试点企业按规定在试点期间从销售额中扣减销售额而少交的销项税额,同时,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中按照经营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按照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例1]某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价格),当月外购燃料柴油10万元,新购运输车辆2量,购置费用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格),发生联运支出50万元(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含税价格),该一般纳税人6月份的账务处理如下:
6月份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111÷(1+11%)×11%=11(万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
贷:银行存款 111
6月份可抵减进行税额:10×17%+20×17%+50×11%=10.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0.6
贷:银行存款 90.6
当月应交纳增值税:11-10.6=0.4(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符合营改增有关规定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照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例2]某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交通运输服务收入103万元,适用所得税率为3%,该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不含税收入:103÷(1+3%)=10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00×3%=3(万元)
按照营业税交纳的金额:103×3%=3.09(万元)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对其核算,其中可抵扣税额按照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来计算。
[例3]某试点企业经营范围为印刷、排版、装订,同时兼营广告设计制作、设备租赁等,其中,印刷、排版、装订劳务申报增值税,广告设计、制作和设备租赁申报缴纳营业税,2012年9月该企业开始全部改交增值税,其9月份申报印刷劳务收入120万元,设备租赁收入12万元,当前可抵扣进项税额5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6万元,其增值税计算如下:
(1)当期销项税额:(120+12)×17%=22.44(万元)
(2)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本月数:4万元
(3)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按照“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较小者登记。
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16万元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比例:120×17%÷22.44=90.91%
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22.44-5)×90.91%=15.85(万元)
因此,应填金额为15.85万元。
最终应交纳增值税额:22.44-5-15.85=1.59(万元)
未抵扣部分:16-15.85=0.15万元
相应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15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0.15
未抵扣部分通过“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因营改增导致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获得财政扶持资金且金额可确定或合理预计时,按照该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收到财政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总体来看营改增以来试点企业税负水平下降,但仍有35.9%的受访企业反映税负增加,其中交通运输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受到的影响最大,这说明营改增的减税负效果对具体企业而言需要具体分析。
纳税人类型与适用税率是影响企业税负的关键因素,按照营改增试点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的非个人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其他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小于500万元的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1)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降低。按照营改增纳税人认定标准,大部分中小物流企业选择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适用简易的计税方法,即按照其取得应税服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应交增值税,不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从事装卸、搬运和货物运输服务的物流企业从按照3%缴纳营业税改为按照3%缴纳增值税,虽然税率未发生变化但改征增值税后能够消除重复纳税,服务接受方(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按照运输费用的7%抵扣进项税额。从事仓储、配送及货运等物流辅助服务的物流企业从原5%的税率改为按照3%缴纳,税率降低使其税负明显降低。
(2)一般纳税人税负有升有降。实行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税服务销售额的17%、11%和6%的税率计算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原营业税率为3%(交通运输业)、5%(现代服务业、业),税率的提高使其税负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其购买货物、修理修配劳务支付的成本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又会导致其成本的降低。因此,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升降会有所不同。
[例4]某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经营运输服务、仓储、货代等服务,2012年8月其交通运输收入为100万元,仓储、货代收入400万元,共计500万元。交通运输收入,仓储货代收入适用增值税率11%,交通运输收入原营业税率3%,仓储、货代收入原营业税率5%,可抵扣进项税额成本分两种情况:
(1)可抵扣进项税额为200万元;(2)可抵扣进项税额为300万元。
计算可抵扣成本与税率变化的影响见表1:
可见,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不仅与年应税服务销售额有关,还与其经营成本中可抵扣的部分有关。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营改增之前,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应税服务是包含营业税在内的含税收入,改征增值税之后,增值税部分作为价外税从原销售价格中分离出来,使得这部分应税服务成为税后收入,会给企业的一些财务指标带来显著影响。还是以例4中的数据为例(不考虑营业外支出及其他期间费用),分析营改增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征收营业税时改企业的净利润率:
[(500-350)-23]/500=25.4%
改征增值税时企业的净利润率:
(450.45-350)/450.45=22.3%
可见,营改增会给企业净利润率带来显著的变化,当然并不是所有情况下企业净利润都会降低,在本例中假设企业原来销售500万元在改征增值税后仍然销售500万元,实际上企业很可能会将销售价格提高到500×(1+11%)=555万元作为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此时,改征增值税时企业的净利润率:
(500-350)/500=30%
因此,本例只用来说明营改增对企业财务指标带来显著变化,并不说明企业净利润一定会降低。
四、结论
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企业整体税负水平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有序的开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应当看到目前存在的有关问题,如部分企业出现税负不降反增、增值税发票管理不当等,为此,需要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一)采取措施保障企业完成营改增的过渡 (1)财政扶持政策。国家针对部分行业、纳税人出现税负不降反增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纳税人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可以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企业应积极争取这部分资金支持,向财税部门提供真实可靠、完整有效的证据。(2)适当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考虑将试点企业的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租赁费等纳入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使企业受惠范围扩大,尤其是对于物流企业而言,这些费用构成其主要成本费用,将其纳入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有效降低其税负。
(二)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加强对虚开代开、真票假开、假票真开等违法行为的稽查力度,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学习,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企业、个人,一经查出必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切实保障税法的严肃性,维护合法纳税企业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