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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春耕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于抓好今年春耕生产和夺取全年农业丰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开展农资打假是我们应做的工作。这项工作是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三农”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铲除坑农损农害农行为,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放心化肥”和“放心农药”。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广大农民的深厚感情,努力提高支持“三农”工作和维护农民利益的自觉性,积极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农资市场监管措施,加大了农资市场的规范和整治力度,“红盾护农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去年市局市场科去年农资商品网上备案、农资连锁经营等创新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工商局考核组的认可。但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农资市场秩序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假售假行为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坑农害农现象还时有发生,农资流通渠道还没有得到理顺。同时,我们的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通过去年的年末考核我们也发现了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在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场科的创新工作在部分旗县区工商局就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农资经营者网上备案和农资经营者供货商档案制度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目前,全市在“××市工商局重要农资商品质量网上监管平台”备案的户数不足农资经营者总户数的__%;在具体的已办理农资商品准入备案手续的经营者中,品种的备案率也不高,产品生产者的有关情况录入不完整。供货商档案建档率比例低,档案资料不完整。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推进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开展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把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春耕生产正常开展。
(一)强化落实,完善农资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各旗县区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农资市场监管供货商档案制度、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售货信誉卡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监管等五项制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基础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立即开展一次对辖区所有农资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对中小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全面清理,完善供货商档案和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备案相关材料。同时,抓好创新工作的落实,现在市局市场科与信息中心已经开通了农资市场网上监管平台,各旗县区工商局必须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对本辖区的农资经营户必须全面实行网上备案,并及时更新内容。通过这一措施,深化农资商品入市备案管理和网上监管方式改革,强化对农资商品如实备案资料的实质性审查,使网上监管平台发挥全方位的监管效力。会议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此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这次会议和实地指导等形式组织好培训工作。各旗县区工商局也要与工商所长签订农资市场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好监管责任。
(二)抓住重点,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各旗县区工商局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及配件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集中力量对农资生产、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春耕生产安全,确保不误农时。强化农资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倡导农资经营者在农资商品交易活动中签订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今年市局选择了赤峰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等_家信用好、经营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全市首批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的试点企业,各地要抓好农资连锁经营试点企业的登记、备案、质量抽检等工作的落实,管理好农资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确保农资连锁企业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
一、农民的儿子,要对得起农民
根据工作界面的划分,今天这个会议本应由邵瑜同志来组织,但因他有其它工作让我来召开,当他跟我一商量后,我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为什么呢?因为我也是农民的儿子,只要涉及“三农”的事、涉及农资的事,就是家事、国事、天下事,我们如果“事不关己”的推来卸去,就愧为农民的儿子,就对不起农民。我相信,在座各位绝大多数的父母或祖辈是农民,对农民的感情是质朴、醇厚的。即便是现在,我们的吃喝拉洒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依靠农民,与农民有着血脉相通的联系。现在,我们手头握有农资市场的监管权力,作为农民的儿子,就要带着真挚的感情,真心真意去做事,一定要爱护农民,一定要对得起农民,这才叫不忘本,爱农民就是爱我们自己。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转型期、浮躁期,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农资经营已全面放开,在利益驱动下,加之经济落后、人口众多地区合法经营的生财门道不是足够的多,一些制假售假行为猖獗,假冒伪劣农资打而不绝,假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演变为食品卫生公共事件,不仅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通常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目前春耕在即,农资消费高峰已经来临,正是易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时候。农民缺乏专业的鉴定知识,一旦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其结果大家可想而知。大家看一看,是谁的眼泪在飞,是谁在伤心哭泣?大家想一想,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减产节收,是谁让我们的父老乡亲老泪纵横?大家问一问,他们有没有骂“丧尽天良”,他们有没有骂“不肖子孙”?所以,大道理我不讲了,人非禽兽,将心比心。我们知道该怎么做!我们知道做不好事,首先是没做好人!要想做人不失败,就一定要对得起农民。
二、法律的使者,要维护公平正义
农资监管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我们各部门的权利。在我们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我们就是法律的使者。法律是威严的,但它的威严是要维护守法公民的尊严,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执法者而言,秉公办事,公正执法,就是维护了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狐假虎威,徇私枉法,就是玷污了公平正义,侵害了法律的尊严。我们开展农资监管行政执法,对不法经营者就要有执法的威严,对合法经营者更要勇于维护其尊严,以公正文明的监管执法,突出抓好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
一靠良心执法,用安全说话。前几天,总理在回答网民提问时,讲到“经济学家、企业家、银行家身上都要流着道德的血液。”我们执法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身上更不能没有“道德的血液”,这个“道德的血液”就叫天地良心。不要以为良心看不见摸不着不好评定,不要以为良心像电影对白一样“值不了几个钱”,良心是讲不出口的,你有的时候别人不一定赞许你,失去良心的时候终究会遭到谴责。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的根基准则、力量源泉和生命线,我们监管执法讲良心,就是要上对得起天、下对得起地、中间对得起黎民苍生和我们自己,就是要为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而不是为少数人的私利服务,其检验标准是农资市场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
二靠法律执法,用事实说话。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一是关口要前移。严格规范农资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和退出行为,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和清理,实行经济户口管理。同时,规范经营户的进货和销售行为,指导其建立农资质量档案、进货台账和索证备案制度,拒绝来路不明、假冒伪劣的商品进入市场。二是重心要下移。对农资经营者经营的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标准与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做到心中有数、规范有据,管理得法、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采取“盯牢”、“堵死”战术,提高对示警企业、失信企业的巡查频率,对假劣农资可能进出市场的渠道进行严密封堵。三是查处要严厉。在春耕、秋播等关键时节,各部门要组织专项整治,加大巡查力度,曝光违法行为,把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日常监管中,要加大抽检力度,重点抽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区乡农资集散地、有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乡村流动商贩,提高抽检覆盖率,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要及时依法公布抽检结果,监测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
三靠技术执法,用数据说话。“三农”物资尤其是种子的真假识别等要有专门的技术,必须加强技术设备等基础保障条件建设,强化员工培训,为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保障和智力支持。种子种苗专项整治要坚决查处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未审先批、假劣品种、标签标注内容不全、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农药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高毒农药行为,化肥专项整治要重点整治复混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及叶面肥料,严查标签标识混乱、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饲料专项整治要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政府的臂膀,要营造社会和谐
一、认清当前形势,增强做好物价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价格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也是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直接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利益和群众生活,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过去的一年,全市物价部门积极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为稳定市场物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一是价格调控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去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0.9%,市场物价运行比较平稳,促进了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实现了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出台了出租车减免收费临时措施,实施了部分药品降价政策,整顿了房地产价格秩序,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部门形象进一步提升。启动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赢得了广大农村群众、社区居民和医院患者等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另外,在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疏导价格矛盾,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提供价格公共服务等其他工作方面,也取得了可喜成绩。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经济运行中仍然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影响价格总水平上升的因素仍然不少。能源、原材料等生产资料价格已持续在高位运行,对下游产品成本推动的压力已经逐步显现出来;粮食供求仍有缺口,种粮靠天收的局面并未改变,今年的气候因素难以确定,可能会对粮食价格产生新的影响;国际石油价格仍不稳定,这都将对国内价格产生影响。这些问题表明,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还没有完全消除,宏观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防止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的任务仍然艰巨。因此,我们一定要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形势和物价形势的判断决策上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增强驾驭物价工作的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把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为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今年的物价工作
刚召开的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的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物价部门要围绕宏观调控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机制,强化市场监管,不断提高调控水平,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一)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物价工作全局。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物价工作,核心是用发展来统领各项物价工作,关键是围绕党和政府工作中心,研究落实各项物价工作,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价格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提供价格公共服务,都必须统筹兼顾,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平衡好各方的价格权益。在做好促进经济发展价格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促进社会发展的价格工作,推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做好城市价格工作,促进现代城市发展的同时,要做好农村价格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在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利益关系的作用,平衡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人与人关系和谐的同时,要研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措施,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只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处理好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把握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协调好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关系,创造有利于实现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价格环境,物价部门职能作用才能充分发挥,才能取得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开创物价工作新局面,为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提高市场价格调控水平,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全市经济会议确定,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3%以内,实现这个目标的有利条件很多,但影响价格总水平变动的不稳定因素也不少。物价部门要正确把握经济发展形势,根据调控目标要求,健全价格调控体系,完善价格调控手段。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增强价格调控能力,适时适度进行调控,确保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尤其要立足于防范和有效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发生,加强价格应急机制建设,尽快建立反应灵敏、手段完备、调控有力的价格调控机制。对可能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作出预警,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做到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确保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和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全市经济会议确定,今年万元GDP能耗要下降4.5%,实现节能降耗减排、转变增长方式的目标,物价部门肩负着重要责任。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应对和推进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通过理顺资源性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造有利的价格体制条件,促使消费者节约资源、减少浪费,刺激经营者加强管理、改进技术,约束成本上升,减少资源消耗,引导和推动全社会节约资源,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当前,“上学贵”、“看病贵”和“房价高”,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价格工作的难点。当然,这些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涉及诸多体制问题,其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物价部门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今后要以更加负责的精神,从改善价格形成机制上解决和缓解这些领域的价格矛盾,让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同时,要善于发现和化解其他领域的民生价格矛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从价格方面积极创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环境。特别要针对最近一个时期的粮油上涨情况,适时适度地搞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切实做到既保护农民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又避免出现因价格过度波动而影响困难群众的生活,促进城乡和谐稳定。要抓好价格举报工作,积极开展价格信用建设活动,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断提升物价工作水平
当前,价格工作所面临的环境和工作内容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对价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适应新的形势,按照政府职能转变要求,不断提升物价工作水平。
(一)更新工作理念,推进职能转变。多年来,全市物价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但是,价格工作面临的环境越来越复杂、任务越来越繁重。这就要求物价部门的同志要勇于更新工作理念,创新价格调控监管方式,推进职能转变。一方面,要处理好价格管制和市场调节的关系,对可以由市场办的事情交给市场去办,还权于市场,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调节功能。不断提高价格决策水平和市场监管效果,物价部门要致力于把该管的价格和收费坚决管住、管好、管到位,做到有为、有位、有威。另一方面,要处理好价格及相关配套改革的关系,力求在价格管理的职责范围内把问题解决得更好一些、更快一些。同时,要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跳出就价格论价格的圈子,善于从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价格问题,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共同推动深层次问题的解决,为理顺价格关系、协调价格矛盾创造有利条件。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1.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2.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
3.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建议
第一,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的外部环境,即已上市的或将要上市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必须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它们不能仅仅将证券市场作为融资的工具。由于证券监管机构没有合法的理由介入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因此依靠证券监管机构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不现实。
第二,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回归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立场。证券监管机构发展市场的职能应该限于宏观层面,而微观层面的职能必须剥离,这样才能使投资者保护职能真正得以发挥。其发展市场的微观层面职能则交由证券交易所通过合约和自律规则行使。
第三,必须对我国政府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合理确认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使证券监管机构切实履行公共管理职责。
第四,必须确立合理的证券监管机构内部组织架构。我国受制于宪法,无法赋予证券监管机构更大的独立性。但是,证券监管机构实行真正意义的委员会制是可行的,而不是名义上的委员会制。
第五,明确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的法律关系。新《证券法》对于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划分仍然是不合理的,没有对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给予合理的确认。应当把交易所定位为法人企业性质或者第三部门,并推动证券交易所之间展开竞争。
第六,推动立法和司法的发展。完善的法律、相对“积极”的司法有助于证券市场纠纷的解决,减轻证券监管机构的压力。
总之,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国家为实现其效用最大化,比较该制度安排的收益与成本后,从制度安排集合中挑选出来的,其实质是解决渐进改革中出现的新的制度不平衡。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较,中国证券市场具有外生性,这种外生性证券市场存在制度缺陷。中国证券市场是渐进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存在的问题是改革过程中不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反映。加之,证券市场“泡沫”机制所产生的风险,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极为复杂,实施监管的难度很大。中国证券市场主要功能是“为国有经济融资”服务,并进一步分析得出“为国有经济融资”与“证券市场风险控制”间的矛盾具有不可克服性,从而得出证券市场的监管困境根源在于其制度缺陷,所谓的监管失措只是监管当局的无奈之举。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不能单纯的依靠“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水平”来解决。在转轨经济中,监管当局是有所作为的,可以在证券市场的制度重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圆晨.股市泡沫生成机理以及大辩论引发的深层思考——兼论股市运行扭曲及庄股情结.经济研究,2001.
[2]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兼评杨瑞龙的“中间扩散型假说”和“三阶段论”.经济研究,1999.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1.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2.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起诉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
3.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建议
第一,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的外部环境,即已上市的或将要上市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必须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它们不能仅仅将证券市场作为融资的工具。由于证券监管机构没有合法的理由介入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因此依靠证券监管机构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不现实。
第二,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回归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立场。证券监管机构发展市场的职能应该限于宏观层面,而微观层面的职能必须剥离,这样才能使投资者保护职能真正得以发挥。其发展市场的微观层面职能则交由证券交易所通过合约和自律规则行使。
第三,必须对我国政府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合理确认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使证券监管机构切实履行公共管理职责。
第四,必须确立合理的证券监管机构内部组织架构。我国受制于宪法,无法赋予证券监管机构更大的独立性。但是,证券监管机构实行真正意义的委员会制是可行的,而不是名义上的委员会制。
第五,明确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的法律关系。新《证券法》对于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划分仍然是不合理的,没有对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给予合理的确认。应当把交易所定位为法人企业性质或者第三部门,并推动证券交易所之间展开竞争。
第六,推动立法和司法的发展。完善的法律、相对“积极”的司法有助于证券市场纠纷的解决,减轻证券监管机构的压力。
总之,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国家为实现其效用最大化,比较该制度安排的收益与成本后,从制度安排集合中挑选出来的,其实质是解决渐进改革中出现的新的制度不平衡。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较,中国证券市场具有外生性,这种外生性证券市场存在制度缺陷。中国证券市场是渐进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存在的问题是改革过程中不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反映。加之,证券市场“泡沫”机制所产生的风险,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极为复杂,实施监管的难度很大。中国证券市场主要功能是“为国有经济融资”服务,并进一步分析得出“为国有经济融资”与“证券市场风险控制”间的矛盾具有不可克服性,从而得出证券市场的监管困境根源在于其制度缺陷,所谓的监管失措只是监管当局的无奈之举。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不能单纯的依靠“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水平”来解决。在转轨经济中,监管当局是有所作为的,可以在证券市场的制度重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圆晨.股市泡沫生成机理以及大辩论引发的深层思考——兼论股市运行扭曲及庄股情结.经济研究, 2001.
[2]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兼评杨瑞龙的“中间扩散型假说”和“三阶段论”.经济研究,1999.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概念及意义
所谓证券市场监管,是指证券管理机关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证券市场监管是一国宏观经济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需要。二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三是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四是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的规模,成绩斐然。然而,由于市场发展迅猛,政府监管部门疲于应付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不经意忽略了对市场发展急待解决的根本的监管制度建设。为了尽快解决一些短期凸显的问题,往往采取急救办法,甚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调控市场,虽然暂时缓和了事态,但是很可能为日后的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隐患。监管存在滞后性和弱效性。尽管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近年来加大了对欺诈与操纵的打击力度,但行政监管往往是事后监管,监管存在显著的滞后性和弱效性。
滞后性。从违规行为的发生到监管机构做出处罚,往往历时弥久,监管行为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另一方面,监管力量相对有限,调查费用不菲,一些市场欺诈行为未被处理,成为漏网之鱼,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中的焦点问题―金融体系的创新与改革―是一项牵涉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这些背景决定了不同领域的金融法规政策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和制约性。比如,证监会的某项措施可能符合单一证券监管目标的最优化,但由于与其他金融管理机构处于分割状态,其监管决策未必能达到国家整体金融及经济发展的最佳效果,因此证券监管决策缺乏科学性在所难免。对投资者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海外成熟的证券市场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1.投资者教育机制。对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法律法规等方面加强教育,尤其是加强市场风险教育,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市场、认识市场运作的客观规律,就像对适龄儿童进行系统的免疫接种一样,打预防针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大有好处。
2.投资者诉讼机制。投资者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等方式,对作出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提讼,并且比较容易获得相应的赔偿。
3.投资者赔偿机制。国外的证券市场通常设有赔偿基金: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入市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构建防范系统风险的缓冲机制,由市场风险引起的损失可以得到有效的赔偿。目前,我国的投资者教育机制刚刚起步,投资者诉讼机制和赔偿机制还未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建议
第一,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的外部环境,即已上市的或将要上市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必须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它们不能仅仅将证券市场作为融资的工具。由于证券监管机构没有合法的理由介入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因此依靠证券监管机构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不现实。
第二,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必须回归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立场。证券监管机构发展市场的职能应该限于宏观层面,而微观层面的职能必须剥离,这样才能使投资者保护职能真正得以发挥。其发展市场的微观层面职能则交由证券交易所通过合约和自律规则行使。
第三,必须对我国政府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合理确认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使证券监管机构切实履行公共管理职责。
第四,必须确立合理的证券监管机构内部组织架构。我国受制于宪法,无法赋予证券监管机构更大的独立性。但是,证券监管机构实行真正意义的委员会制是可行的,而不是名义上的委员会制。
第五,明确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的法律关系。新《证券法》对于证券监管机构与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划分仍然是不合理的,没有对证券交易所的法律地位给予合理的确认。应当把交易所定位为法人企业性质或者第三部门,并推动证券交易所之间展开竞争。
第六,推动立法和司法的发展。完善的法律、相对“积极”的司法有助于证券市场纠纷的解决,减轻证券监管机构的压力。
总之,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国家为实现其效用最大化,比较该制度安排的收益与成本后,从制度安排集合中挑选出来的,其实质是解决渐进改革中出现的新的制度不平衡。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较,中国证券市场具有外生性,这种外生性证券市场存在制度缺陷。中国证券市场是渐进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存在的问题是改革过程中不断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反映。加之,证券市场“泡沫”机制所产生的风险,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极为复杂,实施监管的难度很大。中国证券市场主要功能是“为国有经济融资”服务,并进一步分析得出“为国有经济融资”与“证券市场风险控制”间的矛盾具有不可克服性,从而得出证券市场的监管困境根源在于其制度缺陷,所谓的监管失措只是监管当局的无奈之举。中国证券市场的问题不能单纯的依靠“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水平”来解决。在转轨经济中,监管当局是有所作为的,可以在证券市场的制度重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圆晨.股市泡沫生成机理以及大辩论引发的深层思考――兼论股市运行扭曲及庄股情结.经济研究, 2001.
[2]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兼评杨瑞龙的“中间扩散型假说”和“三阶段论”.经济研究,1999.
所以,这个全国现场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对全国工商来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市场监管的一次重大转变;对浙江工商来说,是提升多年来的监管实践,实现监管市场的一次重大破题。
一、没有市场就没有今天的浙江
浙江有三件宝:龙井茶在虎跑、企业家像海潮。大小市场如牛毛。目前,浙江省有个私民营企业257万户,省外浙商有400万人。国外浙商有350万人。这些人土生土长。会跑会跳。不吵不闹,是忍者神龟,是变形金刚。全省现有市场4000多个。年成交额已经达到1万亿元。这些市场变废为宝、点石成金。变黄土为黄金,变腐朽为神奇,这就是浙江市场的功效和功能。浙江有几个东西很神,一个是神韵的西湖,一个是神灵的普陀。一个是神秘的温州,还有一个是神奇的义乌。有人说义乌这个市场里面应有尽有,除了军火、没有;全球人都有。除了外星人没有。这里有40万种商品:150个产业经济集群,500多个经济块状。全省的市场里有近100万个经营户,创造相关的就业岗位500余万个。
浙江的市场就是浙江的聚宝盆,它最大的功劳有四条:一是市场主体的发祥地。搞市场经济第一重要的是市场主体,正因为有了市场主体,才有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有市场培育先发的地方,最早允许农民离土经商。让晒场变市场,让老乡变老板,让集市变城市。让农民变居民。浙江的市场主体就是从农民中来,是从离土的农民中来,赤脚上田到市场,农民变成了市场主体。变成了法人。市场主体的摇篮就是商品市场。浙江的实践已经告诉我们,浙江经济的发展就是靠千千万万个竞相进发的市场主体支撑起来的。二是块状经济的发生器。浙江的经济。从市场起步,然后是工商联动。先有市场,再有企业集群的支撑,再有国际一体化的桥梁和集散地。浙江经济的发展经历了提篮小卖、长途贩运、前店后厂、专业市场、园区工厂等过程。市场主体从农民到商贩,从商贩到店主,从店主到企业家,从企业家到外交家。进而到国际上进行一体化交易的实业家。先有商品市场。再到工业园区,专业市场连接着工业园区,工商联动带动第三产业,然后走向国际化。市场在这一过程中起了一个原生性的、母体的作用。三是国际一体化的展示台。现在浙江市场的商品出口到世界215个国家和地区,并在40多个国家设立分市场。浙江经济的发展是从培育市场起步。从市场到工厂。从市场到园区。从市场到基地,从摊主到老总。从省内到省外。从区域到国际,兴商建市,贸工联动,以商强农。城乡一体,外向拓展,市场越做越大。产业越来越强。城镇越来越繁荣,老百姓生活越来越富裕。四是商业文明的引导旗。浙江市场最早意识到,做响不如做长,商业文明是持续发展的灵魂。目前浙江市场发展的态势,是从市场主体、产业群体、国际化一体。演变进入到一个商业文明引领的复合体。
二、管不好市场工商就要下岗
工商与市场有着与生俱来的天然关系。在浙江,工商是市场的培育者和推动者。管市场理直气壮。从提篮小卖到马路市场,从马路市场到星级市场,早期的工商部门,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积极地承担了培育市场的责任,集中了财力、人力,克服了种种困难,承担了种种风险,因势利导。化险为夷,使市场发育有了一定的条件和空间。在建设市场的过程中,工商与市场有一个风雨同舟、相伴相生、与生俱来的特殊经历。对市场有着特殊情感。
国家实施市场“管办分离”政策之后,不少地方有一种不管市场的思想状态,无权不管。无私不管,无利不管。说到底是无心去管。有的地方疲了、倦了、厌了。没有新的职能去拓展,没有新的领域去占领,节节败退,唉声叹气,今不如昔。现在回过头去看。不办是对的。不管是错的,管办分离、管更精专。只有不办才能真正的专心的公正地去管、强有力地去管,无私地去管,才有可能管到位。2004年,浙江省工商部门在政府的支持下。提请浙江省人大专门出台了《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确立了工商“以管促办、以管助兴”的指导思想,使我们在痛苦当中实现了新的职能转移和新的监管加强,重新寻找到了工商部门在市场管理中的定位,重新确立起工商对市场为义不容辞的监管责任。
监管市场是工商的法定职能,管不好市场。工商就要下岗。流通领域是工商部门的监管范畴,市场是流通领域最集中的体现。工商监管市场是工商职能最具体的表现,是职能的最本质的反映。管流通、管市场,工商天经地义。哪里有市场,那里就有工商;哪里有好的市场,哪里就有好的工商:哪里有成功的市场。哪里就有工商成功的监管方式:哪里的市场兴旺了,哪里的红盾就在闪光:哪里的市场失守了、退却了。哪里的局长就应该下岗。促进发展是工商工作的宗旨,抓好监管是推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工商不仅要做培育市场的助产师,而且要做好市场的监管者、商路的巡道夫,执法的守门员。
与时俱进。促进发展,探索监管方式,是我们工商的使命。对市场的发展,工商的各个不同的时期,各个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监管方式。先期的工商是做“恶人”,追赶提篮小卖,整顿西瓜摊,与路人争吵:在市场经济发端的时候,工商是做“媒人”,把农民介绍到市场当中来,让市场聚人气,让要素与要素之间进行嫁接和
链接:再后来市场监管的任务又重起来。产品商品琳琅满目,监管制度一时跟不上,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曾经有一段时期监管是被动的,跟着媒体的曝光走。跟着外商的投诉走,跟着西方发达国家的指责走,跟着领导的批示走,跟着治假造假人的发明走,工商充当着“猎人”的角色,去捕猎、去搜寻、去打击;在和谐发展、持续发展的现阶段,工商在监管当中要做一个“文人”的角色,要文明监管,是一个人文的引路的监管,灵魂是信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与时俱进的监管方式,是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形势下工商监管方式转变的具体的创新实践。要遵循市场发展的轨迹,从最初的创办者,向现在的市场监管者转变,从最初的单向支持繁荣向现在倡导文明转移,从自发的发展向现在的规范发展转移,从省内支持向省外支持转移,从原先运动式的粗放监管向现在的精确式长效监管转移。过去为农民引入了市场的概念。现在要为市场引入文明的概念:过去市场管理是打击的概念,现在市场引入的是规范的概念:过去引入的是清理的概念,现在引入的是建设的概念。工商对市场不仅仅是清理打击。还有一个市场的二度建设。一度建设是让它繁荣起来,二度建设是让它文明起来,只有文明才可以保障持续的繁荣。建设文明就是今后市场的一个重要的使命,信用分类监管就是建设商业文明的重大举措。
三、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
信用分类监管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监管是为了发展,市场信用监管就是为了市场持续的发展,这是我们浙江在监管实践和市场发展实践当中的一个体会。我们曾经一味地为了短期的繁荣,走过信用缺失、无序经营、恶性竞争、低端倾销这样的一个路子,市场发展曾经落人低潮。我们在市场发展和市场监管的过程中,确实曾经出现了一些成长当中、摸索当中、探索当中的一些问题。实践也表明如果市场当中充斥着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市场就不可能长久。现在浙江各级政府在研究市场是办响还是办长,最后都选择办长。过去有一句话叫“一日种蕉”、“一年种竹”、“十年种柳”、“百年种松”,创办市场和监管市场必须要用“百年种松”的理念作为取向,才有可能把市场管好。监管市场的基本点、基本取向,就是为了持续,要做长久而不是只做眼前,要“甲天下而不是假天下”,要“遍天下而不是骗天下”。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本质要求就是市场持续发展,义乌的市场能够发展到现在,就是把握了一个市场持续发展,把握了一个市场信用分类。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责任要求。工商一定要把市场信用监管变成我们的责任。市场尽管出现了假冒伪劣,要怎么去看,出现问题是主流还是支流?是前进当中的问题还是本质的问题?工商如果退避三舍,那么这个市场就更加糟糕了。第一,工商要进入市场,不进入市场工商就不能获得监管权。第二,要给市场装上一个以商业文明为内核的信用分类监管的“灵魂”、“识别器”和“紧箍咒”。要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变成工商的一种新的职能取向和职能手段。
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是政府、监管者和经营者的共同要求。如果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只有我们工商认知,政府没有认知,政府和工商如果不坐在一条板凳上,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不能到位。现在,浙江各级政府是这么看,这么说,也是这么办的。浙江在推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过程中,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变成为政府、经营者和监管者的共同要求。在市场发展和监管过程中,浙江有三个转变:一是把持续的、长久的发展变成政府的主流导向;二是文明经营变为经营者的自觉行为:三是科学的市场信用监管变为工商人的监管艺术。
一、落实宽进严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一是针对旅游相关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通过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全程帮助经营者办理各项登记手续,同时严查景区经营户主体资格,要求并督促旅游相关行业经营者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照经营,对应办营业执照未办理的,责令限期办照,并跟踪回访。二是建立协同管理和联合整治机制,主动加强与市政、旅游、物价、食药监、当地镇街等部门的配合协调,开展信息对接共享,整合信息数据,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构建齐抓共管格局。截至目前,该局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检查市场主体XX户,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XX份,责令整改通知书XX份,营造了安全、放心、满意的旅游消费环境。
二、加强广告监测,净化当地旅游环境。随着XX区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各旅游景点也加大了宣传力度,景点及沿线公路出现了大量户外广告的行为。部分广告充斥着夸大和虚假宣传内容。针对这种情况,该局组织执法人员采取查媒体广告、查日常广告监管、查户外广告等“三查”措施,重点对各类旅游服务广告、商品促销广告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并对广告市场开展暗访检查,共检测媒体广告XX条次,发现“五类”虚假违法广告XX条次;拍摄XX块户外广告,其中发现 XX块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实施虚假违法广告重点督办制,责令各工商所立案查处,限期办结。
重庆市各级工商部门,坚持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指导思想,在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立足发展抓监管,抓好监管促发展”的思路,以做好规划。做大规模。做强规范为主题,以创建星级文明市场和评比“二十强”市场为抓手,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活动。
(一)开展“二十强市场”评比,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站在全国看,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的经济规模和总量仍然是相对落后的。2005年,市工商局首次开展以做好规划、做大规模、做强规范为主题的“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二十强”评比活动。2007年又开展了第二届评比活动,2007年评出“二十强市场”与2005年评出“二十强市场”相比,在投资总额、经营面积、经营商户、成交额分别增长103%、60%、37%和61.4%。相当一批市场正逐步从单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变为专业市场。从传统的市场改造升级为现代商贸流通市场,从单一的流通产业发展转变为联动生产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有效地推动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二)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升级
重庆市成为直辖市以来,工商部门先后开展了四届“文明市场”创建评比活动,2007年,市工商局又联合市文明办、市商委开展了“重庆市星级文明市场”创建与评比活动。标志“文明市场”创建与评比不仅融入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还进入了规范升级的新阶段,这在西部还是首开先河。在评出的四星级、三星级文明市场中,有硬件条件好、场容场貌好、秩序形象好、规范管理好、诚信服务好的“五好”市场,还有经营诚实守信,严守职业道德,做到童叟无欺,推进市场行业自律规范的诚信市场。这有力推动了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运行的升级。
(三)开展“重点市场”的培育打造,推动商场交易市场快速发展
重庆市是全国最大的农村与城市并存的直辖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很不平衡,如何实现以城带乡、一圈带两翼?怎样推动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发展?重庆市工商部门在贯彻总书记对重庆市“314”总体导航定向。和市党代会确定抓住重点市场培育重点市场的决定,实施以点带面战略。为此,2007年,我局制定并实施打造培育5个百亿级市场,10个50亿级市场,15个20亿级市场,10个10亿级市场的五年重点市场培育规划和措施。确立了重点联系市场制度,出台了培育和发展重点市场的意见,选派干部到重点培育市场帮助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同时也引导他们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和社会监督,既做大做强又更加规范有序,在观农贸农产品物流中心等市场收到明显成效。
二、突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基础建设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我们认为,工商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就是要突出信用监管这一主题。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为主线。把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质量规范,市场交易规范,市场自律规范等都融入其中。以信用分类监管平台来提升监管效能,延伸监管领域,强化监管力度,壮大监管力量,为此我局在近几年大力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基础建设。
(一)开发市场监管应用软件,强力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网络化、程序化、规范化
我局在对区县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急用先行、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的原则,完成了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建设,并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开展应用工作。市场监管业务软件覆盖市场监管各方面业务工作,涉及市场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专项整治、重要商品市场监管、日常巡查、制度建设、统计分析等多个环节。我们要求所有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必须在市场监管业务平台上完成,并采取以开发促应用,以应用推进业务的方式,及时解决和完善软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工商所市场监管实际,我局完成了工商所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分类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将工商所的主要业务工作和日常办公统一集中在该平台上,集个体登记、综合巡查、移动监管等各项工作:于一体,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自动分类,巡查干部监管任务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提示,监管任务完成情况自动考核,工商所对辖区市场巡查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市局市场处通过市场监管业务平台,及时将各项市场监管工作(包括专项整治任务)部署到各区县局、工商所,并对各区县局市场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流程跟踪,各区县局通过该平台,可随时向市局反馈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该系统可自动生成市场监管相关数据,对各区县局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网上考核,确保了市场监管工作的网络化、程序化、规范化,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监管水平的规范与提高。
(二)开展市场基本信息录入建库工作,及时更新各类市场监管信息
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的录入建库工作,是为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奠定数据基础。我局及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业务信息的录入建库工作,要求各区县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全市统一的录入规范,及时将企业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和备案登记的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录入到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为全市市场监管联网应用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尔后又在全系统开展了查漏补缺工作,确保了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及监管信息的录入质量。对新办理市场登记的商品市场信息,按照“谁登记,谁录入”的原则,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市场监管业务系统,逾期未录入完整,系统将自动报警提示;按照“谁监管,谁录入”的原则,对商品交易市场日常巡查信息,要求工商所巡查干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工商所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分类监管平台,确保商
品交易市场监管信息的及时更新,为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保障。
(三)制定分类监管办法,细化分类监管标准
为推动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在全市工商系统的广泛应用,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参照该办法执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根据市场开办单位和商品经营者两类经营主体,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方面,设定具体的分类指标,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对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类别进行综合认定,具体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类别。除开展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接申(投)诉、举报或发现案件线索需要进行检查外,A类为守信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绿牌”表示,一般每季度巡查一次;B类为警示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蓝牌”表示,一般每月巡查一次:C类为一般失信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黄牌”表示,一般每10日巡查一次:D类为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黑牌”表示,一般每周巡查一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类别根据市场巡查情况及专项检查情况,实行定期复核、动态认定制度,及时调整监管频率。
我们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结果作为“二十强市场”、“星级文明市场”、“商贸流通100强”、“守合同重信用”等重大评选事项的主要依据,使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与市场做大做强培育发展实现了良性互动,
(四)不断完善分类监管系统,实现信用分类与业务系统的有机整合
为加快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步伐,在不断修改完善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基础上,我局专门开发了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应用软件,将其作为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中的一个子模块,有机整合在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中。系统具有信用自动分类、提示、预警,自动解除过期信息等功能,市场监管干部通过系统授权,只要在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中的综合查询栏目中输入被查询的商品交易市场的关键词,系统将自动弹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的“提示信息”、“预警信息”等,通过相关链接可查询到该市场各类详细的信用信息。工商所市场巡查干部根据系统的工作提示或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各项市场巡查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局进一步细化分类标准和分类指标,对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为科学、更为合理,更能符合工作实际。
我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对纳入企业登记的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统一的信用分类监管,备案登记的市场强化巡查监管:二是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以专业市场行业风险等级为依据实施风险分类监管,以警示信息为依据实施预警分类监管。以经营地域为依据实施重点区域分类监管:三是在分类监管中突出对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的重点监管:四是细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市场巡查频率;五是制定信用分类监管类别修复制度;六是深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在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中的具体应用,促进市场监管与市场发展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中图分类号:F8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5-0058-05
中国保监会2000年8月4日颁布《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以来,海南省保险兼业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兼业机构逐年增加、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保险兼业在促进保险产品销售、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提高保险行业社会认知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成为海南省保险业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兼业业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还很不适应,一方面,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不到位,兼业机构自身经营不规范;另一方面,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制度存在一定缺陷。本文通过收集整理近年来海南省保险兼业市场的经营情况,结合目前的监管现状,就如何规范发展保险兼业,进一步推动保险兼业业务健康发展提出相关监管建议。
图12001-2008年海南省兼业机构数增长情况表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2001-2008年监管数据。
一、海南省保险兼业市场发展概况
(一)保险兼业机构的现状
2001年2月海南省保监局成立以来,海南省保险兼业机构迅速增加,机构数量已从2001年的85家迅速发展为2008年的1503家,机构主体以年均200%的速度增长。[1]
在1503家保险兼业机构中,银行、车行、航空类机构由于在依托主业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上有着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其网点分布广、从业人员数量多、客户资源优质丰富、为投保人提供便利服务,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申请兼业资格的机构数量增长迅猛。
图2截至2008年底海南省保险兼业机构情况图
数据来源:海南省保监局.关于2008年度海南省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的报告[R].海南省保监局,2009.
2005年至2008年,车行类机构增长率达68%,银行、航空类机构次之,邮政类机构数量几乎没有变化。
(二)兼业业务发展情况
图32005-2008年海南省各中介渠道机构家数变化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2001-2008年监管数据。
近几年来,海南省保险兼业机构保费收入增长迅速。2005-2008年,兼业保费年增长幅度超过全省总保费年增长幅度15个百分点。从2006年开始,保险兼业机构的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60%。截至2008年底,全省实现保费收入300664.80万元,其中兼业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达99720.49万元,占到了总保费的33%,成为推动海南省总保费收入增长的重要渠道,是仅次于保险营销员的第二大保险中介业务渠道。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2001-2008年监管数据。
在各类兼业机构中,银邮类机构的地位日益突出,其所实现的保费支撑着兼业渠道保费总量的半壁江山。截至2008年底,银邮类兼业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达67788.47万元,占兼业渠道保费的67.98%,占海南省总保费收入的22.55%。
数据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2001-2008年监管数据。
二、海南省保险兼业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兼业机构经营不规范
由于保险业务不是兼业机构的主业,大部分兼业机构存在对保险业务重视不够、保险专业知识不足、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我们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有些兼业机构从业人员根本没有学习或者无视《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违规现象屡见不鲜。[2]一是没有设立独立的代收保费银行账户,将代收保费放在用于核算主营业务收入的银行账户中进行结算;二是不建立业务台账,或虽建立了业务台账但管理混乱,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较差;三是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公司结算保费或挪用保费,拖欠或挪用保费时间长达1年多;四是以现金形式收受手续费,收取手续费后不开具保险中介服务发票;五是保险公司将兼业机构作为违规套取现金费用的渠道。
从其它省市兼业市场情况看,经营行为不规范是当前我国保险兼业业务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一些地方的个别保险兼业机构打着保险中介的幌子做着保险公司的业务;部分商贸企业、咨询公司或“皮包公司”通过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申报保险兼业资格,在无任何主营业务的情况下专门开展保险业务,以“兼业专做”的方式逃避保险监管;少数保险兼业机构与保险公司沆瀣一气,为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通过虚开发票、虚假批退、编制假赔案以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资金。这些风险性苗头的共同特点是涉及面广、对保险行业潜在冲击大、影响恶劣、危害性大,如不及时遏制,不仅影响了兼业队伍的健康发展,还将影响到专业公司、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规范经营,导致保险市场秩序混乱,经营环境恶化。
(二)保险公司对兼业机构管理比较松散
一是业务管理不力。在业务管理过程中,不按要求与取得《保险兼业许可证》的单位签发《保险兼业委托书》开展保险业务,不按合约结算保费和交接有关单证、手续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普遍存在。二是业务指导不到位。保险公司对兼业机构业务指导较少,甚至默许一些违规行为,比如委托险种超出保险兼业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坐扣保费、现金支付手续费等,纵容了兼业机构业务的不规范运作。三是对经办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不严。除银邮类机构平均每个营业网点有超过1人持有《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外,车行、其他类兼业机构的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均为无证上岗。另外,保险公司对经办人员培训也不到位。根据《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兼业机构的继续教育工作具体由保险公司负责,但从目前执行的情况看,海南省的保险公司还没有组织兼业机构的持证人员开展继续教育。
(三)保险监管力量相对薄弱
由于兼业是在开展主业过程中以兼业身份进行保险销售,监管机关无法像对保险公司、专业中介机构一样进行机构核准、高管人员审核、现场检查等全过程严格监管,对兼业市场的监管成为保险监管相对薄弱的领域。
1.市场化的准入退出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兼业机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使得对兼业机构的执业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的约束。在实务操作中,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几乎都能申请兼业,因为对保险兼业机构没有资本金的限制,而且机构在保险业务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使得兼业市场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2.监管机关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对兼业机构进行后续管理。海南省目前的兼业数量多,分布广,行业复杂,而中介监管干部不到5人,以这么小的监管队伍去管理这么大的市场,没有合理的监管体制机制和现代的监管手段是难以做到的。目前,监管部门对保险兼业的监管仅限于许可环节,对取得资格后的兼业机构不进行直接的市场监管,既不了解已许可的兼业机构的业务情况,也无法收集不良业务记录,更无力实施经常性、覆盖面广的现场检查。在1503家保险兼业机构中,长期没有业务发生或者业务规模很小的机构大量存在,但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和必要的监管措施对此类机构进行及时清理,使得这类机构虽名存实亡但却无法退出市场。
3.监管部门对兼业机构的兼营业务难以实施独立监管。兼业机构行业分布广泛,对其主业经营的管理隶属于不同的监管部门,而现有的保险监管制度规定保险监管部门只能对兼业机构的兼营业务实施监管,而兼业机构的许多违规问题依附于主业的财务、业务档案记录,因此对涉及主业的保险业务形成了监管真空。此外,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碰到问题还需要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存在着协调成本较高、协调时间较长、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标准难以统一等问题,监管效率亟待提高。比如保险监管部门独立开展对银行类保险机构的现场检查时,需要翻阅银行财务凭证、业务凭证,工作难度比较大:一是银行主业业务量大,要从合并装订的会计凭证中找到保险业务收入凭证工作量很大;二是行业监管壁垒限制查找,由于银行对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凭证与中间业务收入的会计凭证合并装订,如果不借阅与主营业务收入凭证装订在一起的所有收入凭证,兼业业务收入存在的问题就很难查出。
三、加强对保险兼业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保险越发达,保险中介越重要。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未来保险中介机构发展空间更为广阔。然而,目前我国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尚处在初级阶段,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险兼业市场的监管,完善监管法规、规范市场监管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显得十分重要。
目前,保险兼业市场监管的主要依据是保监会2000年颁布的《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以及环境的变化,这个规定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监管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场发展的新特点、新形势,适时出台新的《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显得尤为重要。改变对兼业机构“重审批、轻监管”的现状,进一步规范保险兼业机构经营行为,提高保险兼业机构监管效率,应该是保险业监管部门要解决的主要问题。[3]
(一)严把准入关,疏通兼业机构退出渠道
1.强化许可证管理。监管的内容之一是市场准入监管。许可证不仅是进入市场准入的通行证,执业的资格证,同时也是接受管理的登记证。因此,发放许可证是整个兼业管理的前提与基础、是整个监管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必须严把“入口”关,选择适宜的机构进入市场,做到“持证经营、接受管理和进出有序”。
目前,全国市场上有近14万家保险兼业机构,海南省也有千余家。这些机构中既有分支庞大的银行、邮政类机构,也有销售票点和汽车修理厂等中小机构,各个兼业机构间的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和人员素质差别很大,新的《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应充分考虑我国保险业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保险兼业机构自身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做到区别对待,分类、分区域监管。
一方面,通过分类监管,做到各有分工。保监会主要负责监管经营规模较大、保费来源集中的全国性大机构的经营情况,比如银行、邮储类兼业机构;各地保监局负责监管规模较小、管理松散的其他类机构,比如车行、航空售票点等。
另一方面,保监会要允许和鼓励各地保监局根据本地市场实际,探索保险兼业机构市场准入监管的有效手段。一是在申请机构申报保险兼业资格时,保监局可以到申请机构营业场所实地考察,鼓励发展业务良好依托主营业务开展保险兼业业务的“坐商”。二是进一步明确或细化准入资格条件。如对申请条件之一“有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业务来源”的具体含义进行细化,明确进入门槛的标准。三是统一规范险种。鼓励兼业机构开展机动车辆险、人身意外险等简易型险种,不鼓励兼业机构开展涉及企财险等其他复杂型险种,而应由专业中介机构开展,避免恶性竞争。四是对从事兼业业务的人员明确资格要求,至少有1人通过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而达到督促具体从业人员加强保险专业和法律法规的学习。五是切实抓好兼业机构的内部管理,申报机构要明确兼业合同、兼业业务台帐、保费代收账户、手续费收取等方面的规定。六是实行监管提示制度,促使其完善保险业务的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监管高压线,在从业之初就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2.疏通退出渠道。要净化兼业机构主体,扶优限劣,必须有完善的退出机制予以保障。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机构和对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开展业务的机构,监管部门要通过随时监测许可证的情况,坚决让其退出市场;对继续申请资格的机构,要求其提供前三年的兼业业务台帐,并结合市场违规情况决定该机构是否可以继续获得资格。
(二)积极发挥保险公司的管理作用,强化保险公司责任
除了加强兼业市场准入监管,还要强化市场行为监管。面对这么庞大的保险兼业队伍,如何进一步规范机构经营行为,找准监管的着力点是理顺兼业监管的关键环节。通过积极发挥保险公司的管控责任,从而提高兼业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已经在保险监管系统内部基本达成共识。
1.明确保险公司责任。在对兼业人管理中,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各负什么责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管理部门领导各负什么责任,都应明确界定。作为保监局,目前我们要解决的就是落实分支机构的责任,将兼业业务的规范性作为考核高管和公司经营的主要方面,对保险公司进行年检年审时,兼业业务的管理情况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督促公司重视兼业业务。
2.敦促保险公司建立健全针对兼业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是委托授权制度、财务制度、台帐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培训制度等,让保险公司能够切实负起管理的责任,规范兼业的实务操作。
3.建立健全严密的内控制衡机制,防范市场风险。如建立业务部门、办公室、财务部门对合同签订与履行的制衡机制,确保合同关系的正确履行;建立业务员、业务核保部门、财务部门对业务来源属性确认的制衡机制,确保业务属性的真实性,减少后期通过模糊业务渠道属性套取费用的可能性;逐步实现保险公司与兼业机构业务数据的连接等。
(三)改善监管方式,增强监管的有效性
1.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善市场主体内部、市场主体与监管机关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状。现代信息化的管理离不开信息化管理手段,目前监管部门使用的保险兼业管理系统严重滞后于监管政策的调整。保险公司兼业机构信息不能共享,涉及基本事项变更、许可证换发等事项的申请时,出现系统不支持的情况,不能满足监管需求。当前重要的是加紧研发兼业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各个兼业机构保险业务基本信息、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的全过程动态监控,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4]
2.建立业务台帐集中制度及严格实行代收保费及手续费独立账户制度。要求兼业机构每月向保险公司报送业务要素完整的台帐,对兼业机构的业务情况,监管部门实行定期的非现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现场检查。严格实行代收保费及手续费独立账户制度,将兼业机构开具独立的代收保费及手续费银行账户作为行政审批的一项环节,夯实“财务收支两条线”制度的运行基础,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工作效率。
3.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提示保险消费者通过兼业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必须首先核实该机构是否具备合法的兼业资格,开通兼业机构网络或短信查询平台,为消费者查询提供便利条件。
4.严厉打击兼业业务违规行为。通过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进行相应处罚,提高监管的权威性,对那些不规范展业的兼业机构是一种震慑。重点关注和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消费者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如销售误导、假冒保险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或诈骗活动、伪造或者变造保单、挪用侵占保险费、参与制造假退费或假赔案等方式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1]海南省保监局.关于2008年度海南省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的报告[R].海南省保监局,2009.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并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领军行业,带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为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仍不完善,是的建筑航呀出现了僧多粥少、竞争激烈的局面,甚至恶意竞争的局面频现,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和谐发展,更好的控制市场发展秩序,对其进行实时有效的控制成为了我们研究的热门话题,本文就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发展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规范市场发展的对策办法,以期能够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空间。
我国建筑市场目前存在问题
行政执法环境欠佳
在建筑市场主体复杂,环节繁多,少数立案项目受内外部环境影响,抗拒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建筑市场中由于一些案件还存在调查与取证难的问题,是的执法部门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另外,一些重点项目、工业项目、各类还建房等工程无法纳入正常管理轨道,在这些项目较大部分存在着违法乱建现象,行政主管部门亦只能被动的催办,无法采取强制措施,是的工程项目间出现攀比现象,影响执法效力。
2. 招投标监管缺位
由于体制变化,许多地方建设工程招投标由政府招投标局或招投标办直接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失去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主动权,导致一些建设单位将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搞邀请招标;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搞“明招暗定”;一些单位迫使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累禁不止。
3.行业垄断行为严重
在建筑市场管理中,政出多门,行业垄断,部分分割、地区封锁建筑市场的问题仍十分严重。尤其是水利、电力、交通等专业市场不放开。条条块块自成体系,一个行业的工程往往是本行业立项,本行业投资、本行业设计、本行业施工队伍、本行业监督质量、本行业工程监理,不允许外行业队伍进入。
4. 工程挂靠行为严重
挂靠人的角色具有多面性。有时侯代表挂靠人自己,有时候代表建设单位,有时候代表建筑业企业,甚至是多个建筑业企业,有时候充当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双方信息沟通的桥梁,透露一些双方都不便直接对话的特殊信息,既申通建设单位,又串通建筑企业,从中渔利。
5. 工程投资领域腐败,建筑市场疲软和不健全
在建筑市场中,有部分投资人具有某种权利,在工程建筑中一些个体包工头与这些具有权利的人进行权钱交易,让其获得较多的好处。而这些个体包工头,在工程招投标中,冠冕堂皇,通过各种突降获得建筑工程中的投标,并在事前与中标企业商好,必须在中标后把工程反包其承建。所以,在建筑过程中为了谋取私利,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出现,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二.改善和加强我国建筑市场的管理对策
1. 完善建筑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为了进一步遏制建筑市场贪污贿赂腐败现象的出现,必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构建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形成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发展原则。所有具备招标条件的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招标发包,经过投标竞争,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工程的发包,不准指定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和设备,材料生产厂家。不得利用职权设置障碍、封锁市场,保证建筑市场管理的统一和开放。加强对发包单位的管理,不准发包单位及负责工程发包的有关人员以任何形式索取和收受回扣、佣金或其它好处。
2. 加强招标机构准入市场管理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在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组织实施。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时,要求其主管部门提供无不良行为的证明,工程建设项目进入招标程序后,工程招标企业或招标人应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结果、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书面材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制约
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权力的放纵势必会导致滥权和腐败现象的出现,给国家、人民带来损失。要想进一步遏制、消除权力腐败,就要从源头上、制度上、法律上联合下手,制定严密的监督机制,严防腐败现象的出现。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等管理机构的管理,同时加强对他们权力的监督,防止。
4.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
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组织力量深入建筑市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办法,强化对市场财务资金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设立具备电话与信息,对于群众反映的事件应给与充分的重视,并有专人进行处理。最后是加强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互通线索,协同办案,提高办案效率,严防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的出现。
5.对建筑市场进行良好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无论在社会主义国家还是在资本主义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其实维护建筑市场正常发展的必要手段,因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千变万化,存在机遇的同时存在风险,对市场调控的自发性、盲目性、分化性的调控必须要通过宏观调控来制约,所以,构建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建筑市场体系,必须要将宏观调控作为一种必要的手段,保证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总之,建筑市场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稳定发展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具有较大帮助,而如何防范市场中不稳定因素的出现也就成为了我们不断研究的问题,这一问题要依据建筑市场的变化不断进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办法,以帮助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洪鸿,雷雷,金泽清,李的龙.“各地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访谈”系列报道之二 审批权下放,市场监管是否出现真空地带——安庆市建委副主任李的龙访谈录[J]. 建筑. 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