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涉税风险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5 16: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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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涉税风险

篇(1)

一、加强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税收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企业守法经营的重要评价标准就是依法纳税。房地产企业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诸多税目,税收已经成为众多房地产企业除营业成本之外负担最重的支出,在房地产行业形势波动频繁的现况下,控制税收成本也成为房地产企业保持合理利润的重要途径。具体来讲,充分进行纳税筹划的意义体现在这几点上:首先,纳税筹划最根本的作用就是减少企业支出,增加企业利润,这些在筹划中避免的支出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实际是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帮助企业充分发掘出潜在的免税机会而不会多缴税;其次,纳税筹划也促进了房地产经营的更加合法化,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然要对企业所承担的税种特点、计税、减免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地了解,进而以此为基础产生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见解,促进企业守法前提下的税务减免;第三,纳税筹划作为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其筹划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层次高低,因此必须加强纳税筹划管理。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分析

房地产企业与一般的商业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存在诸多方面的差异,纳税上涉及的税种比较多,日常税收筹划管理工作较为繁琐。同时,纳税筹划是一项具有较高专业性的财务活动,而众多的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在纳税筹划管理的过程中体现出不同的水平。从当前诸多房地产企业的筹划情况来看,依然存在一些具有普遍共性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管理思想走不出错误的认识

所谓纳税筹划的错误认识无非是那些老生常谈的思想误区。其一是靠与税务征管部门搞关系争取减免税的错误思想,一些房地产企业以建立与税务部门的良好关系为日常工作,想方设法的与税务征管机构套近乎,甚至采用大大小小的行贿手段获取少缴税的机会,有的房地产企业也千方百计的寻找税收征管漏洞,以税务部门查不出为目的屡屡兜圈子,给税务征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和消极的影响,更是污染了社会的风气。其二是靠偷逃税获取税收利益的错误思想,某些房地产企业为达少缴税目的,采用税法不允许的多提折旧摊销费用、少记收入等方式从会计处理上隐匿真实账目,严重的扰乱财务核算的正常秩序,有些企业竟以合作建房为名来掩盖开发房地产的事实,将空置房屋的租赁收入不入账或计入往来款项,偷逃营业税、所得税等,面临巨大的法律制裁隐患。

(二)纳税筹划的思路与方法整体性较差

房地产企业财务部门开展纳税筹划在思路与方法上存在几个方面的利益协调难题。首先是税收最小化与税后利润最大化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少纳税严格来说不是纳税筹划的单一目的,房地产企业以少纳税为目的,从延迟预售款的入账、费用开支的足额记录等方面采取的会计政策也只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应该得到的税收优惠,这种方式下费用开支等的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并不能得到很好地保证,产生纳税筹划与利润目标的矛盾。其次,单一税赋最小与企业整体税赋最小的利益协调问题。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有十几种之多,尽管涉税税目的计税基础并不相同,但其计税依据是同一项业务活动,在筹划时会出现结点,产生相互影响而削弱筹划方案的效果,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建立整体筹划的框架。第三,纳税筹划方法上,房地产企业也较为固守传统的节税方式,不同节税途径之间还不能很好的协调运用。

(三)纳税筹划风险的管控力弱

房地产企业容易出现涉税风险的方面包括税务稽查的风险、会计政策和处理方式与税法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税收法律变动的风险、纳税筹划人员职业风险等等,这些风险是无法避免的,而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有必要建立税收风险的管理机制体制。而很多房地产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到位,风险管理与控制比较薄弱。一是对各种涉税风险考虑不全面,缺少风险分析与评价的步骤,只是直接开展筹划工作,没有良好的准备;二是缺乏动态的涉税风险监测机制,对于涉税风险来源的主体行为的情况、动向不能及时的了解,无法形成风险的预警体系,增加了风险应对的难度;三是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纳税风险处理与应对措施不当,备选的处置措施和方案范围较狭窄,无法将风险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四)纳税筹划的人员素质不高

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还没有专业的部门和人才队伍,大部分筹划工作是由财务部门兼办的,而财务部门一方面要担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工作,业务繁琐,另一方面,税务筹划具有很强的税务专业性,大部分的财务或会计人员只是对纳税的会计处理较为在行,对于纳税筹划涉及的较细节性的问题根本不具备必要的了解,因此难以胜任筹划工作。

三、改进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现状的措施建议

(一)正确的纳税筹划思想是良好税务筹划的开端

纳税筹划是一项严肃的管理工作,房地产企业必须要从上至下形成一种正确的筹划态度与思想。首先来讲,房地产企业要理性对待与税务征管部门的关系与业务往来,税务征管部门代表着国家税收的一定法定权利,房地产企业与其之间是执行与被执行的关系,而不可能成为平等的关系,因此房地产企业不应当设法成为其朋友,而应当以服从合法管理为基本态度来开展税务往来。并且房地产企业要严格遵守税务征管程序,不能利用税务征管的漏洞来谋取税务利益,否则一旦查出必将是得不偿失的。其次,房地产企业要摆脱愚昧的纳税筹划心理,有句话说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房地产企业要做纳税筹划的高者智者,而非逃税偷税的愚蠢者,要以税收法律与会计法规为纳税筹划的基础指引,对于预售房款、空置房租金收入等一些满足收入条件的收入及时入账,对发生的费用支出据实扣除,切勿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二)以整体纳税筹划为主,协调税务关系

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最终目标,合理来讲应该是企业最终的税后利润最大,为实现这个目标,房地产产企业一定要处理好各种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税收最小与税后利润最大的协调关系,房地产企业在努力增加扣除项目的同时,为保持税后利润的期望值,需要在费用支出的筹划上寻找最佳平衡点,或者从收入的角度来通过增加加项的方式减小减项的消极影响。二是处理好单一税目与其他多个税目之间的关系,企业纳税筹划要树立整体利益的思维,要分清各种税目之间的影响关系,从单一税目筹划方案的不同组合中来寻找使企业所获得的税收利益最大的方案执行。三是处理好同一税目不同纳税筹划方法之间的关系,企业纳税筹划时节税与避税是不同的方式,其细分下的方法也有多种,可以进行不同的组合,克服单一方法下的效果有限性。

(三)健全税务筹划涉税风险的管理与调控

涉税风险管理是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必然主题,房地产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健全纳税筹划风险的管控:一是强化企业纳税风险的自我检测与评估,建立一定的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可以从征管、税法与会计政策各个方面开展合理性分析,对可能的涉税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从而以此为基础,能确立一些标准或项目作为涉税风险的衡量标准,建立起可行的风险预警机制;二是健全涉税风险的动态监控机制,要充分对各种涉税风险实现源头监测与控制,对税收法律制度发展情况与变化动态进行实时的了解,对企业经营业务流程涉及的纳税环境进行充分的把握,对企业会计政策的调整及时更新,以便将各种潜在的风险发生或发展的苗头控制在最低;三是增强涉税风险的处理与应对的灵活性,企业不仅要对发生概率较大的风险制定备用的风险处理与控制措施,而且要提高这些方案措施的变动性和可调整性,能根据风险的动态变化作出针对性的调节,以便可以采取最有效的方式来遏制住风险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四)加强纳税筹划人员队伍的建设

纳税筹划作为一项对业务知识全面性掌握要求较高的工作,需要对税收政策熟悉且能够融会贯通的运用的人员来执行,基于此,一方面,房地产企业要尽量为纳税筹划配备适当的人员,尽量将财务与纳税筹划分开,以便增强纳税筹划在企业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也是为了提高纳税筹划不受专业素质的限制可以达到最佳的结果。另一方面,房地产企业要对纳税筹划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其密切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趋势与动向,对其进行企业经营战略和业务流程开展的教育,使其可以紧密的结合企业发展实际来制定最有利的税务筹划方案,推动企业经营业绩提高。

参考文献:

[1]李桂芬.浅谈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J].河北企业,2009;第10期

篇(2)

(一)房地产无序开发促进实施土地增值税条例

由于房地产的无序开发,土地资源不断流失,一些房地产企业由于利益的驱使,在土地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做出乱占耕地等不良行为,这大大浪费土地资源,导致房地产用地总量失去管控,炒房现象严重。土地资源的不断流失导致生态环境持续恶化,阻碍了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脚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控制房地产用地总量,我国实施土地增值税条例,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操作程序越来越复杂,税负逐渐增加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必须缴纳的税种,并且在房地产企业所缴纳的税额中,土地增值税占了很大的比例。土地增值税税负比较重,核算非常复杂并且有很长的清算周期,其操作起来有较高的难度,除了要有各种专业的人一起合作,还要消耗非常大的财力物力;与此同时,土地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是有限资源,所以严格的土地供给制度促使土地资源变得稀缺。自2007年以来,各级税务部门清算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与以前相比,大大强化了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从2008年到2013年,土地增值税税额逐年上升,毫无疑问,这说明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压力不断大幅增加,使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减少。

(三)涉税风险和监管力度不断变强

房地产市场不断飞速发展,为了抑制投资过热和房价暴涨等问题,国家逐渐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由于各地政府对房地产增值税税收的管控力度不断加强,使得房地产企业外部环境的确定性不断下降,涉税风险越来越明显。数据显示,近些年房地产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不断增加,全国土地增值税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的比例不断加大,税务单位也不断加大对土地增值税的监管力度。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分析

(一)确立风险评估指标

要?Ψ康夭?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进行风险分析,需要确立一个具体的评估指标。本文以土地增值税税负率为风险评估指标来评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土地增值税税负率等于土地增值税税额除以利润总额再乘以百分之百,其中土地增值税税额用样本财务报告中的营业税金和附加的土地增值税税额来表示,而利润总额是从利润表中得出的利润总和。

(二)选取样本数据

本文根据国泰安数据库的标准,选择142家房地产企业,除去数据不够完善、利润总额小于零或者资产负债率大于一的企业,最终以二分之一的房地产企业来作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分析的样本。收集样本三年的财务年度报告,根据税务风险的评估指标,从财务年度报告中获得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数据,再结合土地增值税税负率计算方式,得出各个样本企业的税负差异率来评估风险。

(三)分析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评估结果

倘若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差异率大于零,那么可以说明该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比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率低,由此可以判断企业可能有以下三个问题:首先,该房地产企业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错误的;其次,税务部门发现了该公司运用了不够科学合理的纳税方案;最后一点是极有可能由于该房地产企业不遵守税收法规,从而被罚款、要求补足税款、缴纳滞纳金和面临非常高的信誉受损风险。

与此同时,还可以统计处于税差异率区间上的房地产企业所占样本的多少来更深入分析整个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大多数的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这代表该房地产企业有较高的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也就是说我国大部分房地产企业都可能存在有较高的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有些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在零以上,这说明该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负率水平处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平均水平之上,这其中的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负率在百分之三十以上,从2013年的得出的数据来看,该年的土地增值税税负率远远低于以前,这表明税收负担风险是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三、降低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务风险的途径探讨

(一)提高风险筹划意识

土地增值税有周期长、先预征后清算的特点,并且大多数税收政策还不能精确,导致土地增值税很难被掌握。所以,房地产企业进行风险防范的关键是提高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的风险筹划意识。下面从两个方面来说明:第一,房地产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提高税务风险意识,正确认识税务风险,树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筹划观念,同时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能力、筹划能力、预测宏观经济环境能力以及分析能力等等。第二,房地产企业的相关职员应该时刻把握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最新动态,根据所在的房地产企业的特点来紧跟国家税收政策的步伐,主动去维护本企业的信誉,保证本企业能够拥有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与税务机构保持高度的联系

房地产企业应该主动自觉与税务机构进行沟通,定期与当地税务机构联系。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税务部门的职员要积极建立和维护企业良好的纳税人形象,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相关工作,迎合税务机构的发展要求,这将为房地产企业获得和掌握税收信息和材料提供极大的便利。因为房地产企业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有时会在国税总局和财政部等推出新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条例规定,或者税收的优惠政策,而房地产企业如果不能与当地税务机关保持联系的话,就很难及时把握这些重要的信息。当税收政策被调整,房地产企业的相关职员应该积极主动去税务机构咨询了解企业可能面临的状况、风险等等;此外要积极去与税务机构协调,争取能够在最合适的时间点上使用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断优化升级筹划方案,努力达成预想的目标。除此之外,房地产企业需要掌握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例,使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力度不断强化,加强内部审计力度,确保清算完毕。

(三)建立并完善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篇(3)

一、房地产企业众筹模式

众筹模式是指借助互联网手段通过线上平台筹资项目向特定群体募集项目资金,与其他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具有融资效率高,融资成本低等优点,并且在众筹时发起人可以通过投资平台与投资人沟通互动,从而改变了以前信息只能单向传递的传统模式,同时通过众筹平台项目信息,也可以提前锁定有意向购房的人群。所以通过众筹,房地产企业不仅能快速筹集资金,还能同时达到营销、销售等目的。目前,房地产众筹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1)营销型众筹,是指房地产商以营销为目的开设的众筹项目。通常是指房地产商以出让部分房产转让收入作为广告宣传费,通过广告的方式营销吸引投资者,从而达到转让产品房产所有权或相关收益权目的,提升企业知名度的目的,或者是房地产企业通过抵押房产来获得流动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房产售出偿支付投资者的投资收益。[1](2)销售型众筹,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达到销售房产,加快资金回笼速度目的,将房产或项目通过互联网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投资者或社会公众出售的众筹项目。但是销售型众筹模式与传统的直接交易房产还是存在一定差异,它是以产品房产作为标的物。其主要模式为:开发商通过众筹平台展示房产相关情况,众筹参与人可通过众筹平台挑选中意的房产并进行线上预约。在预约期满后,预约成功的投资者缴纳款项并签订认购协议;最后,在开盘之后投资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完成购房。[2](3)融资型众筹,是指由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房地产行业前景不太乐观,房地产企业为了快速募集资金而发起的房地产众筹项目,主要通过房地产企业的在建工程或待建房产为筹资标的物向公众募集资金。融资型众筹与其他众筹的区别,主要在于融资型众筹是由投资者通过众筹平台直接对房地产企业的地产项目投资,主要投资于房地产企业的前期工程。[3]

二、众筹模式下企业的涉税事项

(一)营销型众筹在2020年5月10日,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筹资需要决定通过某众筹挂出众筹项目,众筹标的物为将一套价值为400万元的成品房。为了达到营销目的,甲公司承诺给予投资人一定的折扣,将折扣后筹集的资金作为筹资目标,所以筹集的目标金额为标的物的价格的85%即340万元。本次众筹的截止时间为5月17日,房产出售时间为7月1日,资金托管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同时,在众筹过程中,甲公司还需要分别向众筹平台和中国建设银行支付中介费和托管费,分别为筹资金额的8%和3%。第一,在本案例中,按税法规定,A企业本次众筹项目缴纳税额的时间为2020年5月17日,即众筹资金款项到账的当天,并且在现行税法下,甲公司本次活动视同为预售。其纳税情况如下:首先甲企业需要按税法规定在收到投资人支付额的押金时按照3%的预征税率预缴增值税,因此,甲公司需预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340/(1+9%)×3%=9.35万元。甲公司的这套房产在7月1日以800万元(不含税价733.94万元)的价格成交。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还需补缴甲公司56.7万元的税额(733.94×9%-9.35=56.7万元)。最后,在甲公司转让住宅产权过程中时还需要支付一定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等。所以营销型众筹主要涉及的风险是中介费、托管费等的抵扣问题。按照现行税法,甲公司可以按照9%的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达到节税的目的。但是如果企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有些企业对于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上存在一些问题,可能导致税款缴纳不足①;二是关于众筹和售出价格之间的422.02万元[733.94-340/(1+9%)]的差额,企业一般认定将其为销售费用,费用会涉及税前扣除的问题,按照税法规定,如果企业获得了合法原始凭证就可在税前扣除。此外,近几年,由于政府不断加强对房价控制,如“限购”政策等政策的相继出台,投资者人数有限,房地产企业只能靠降低房价来销售,导致企业的盈利空间缩水,同时也会改变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导致企业资金筹措困难,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第二,对于投资者来说,纳税风险主要在于他的投资者身份。如果是个人投资者,就仅按投资收益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法人投资者,其收益所得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缴纳完企业所得税后的个人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应注意,投资者是否在众筹项目中认购了房产,如有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应按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第三,对于众筹平台来说,根据收取的中介费所得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按服务行业税率缴纳增值税1.54万元[27.2÷(1+6%)×6%],并根据应交增值税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二)销售型众筹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25日决定通过某众筹挂出众筹项目,众筹标的物为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成品房产,标的价格为700万。本次众筹的截止时间为5月17日,甲公司所筹700万元(不含税价642.2万元),在众筹过程中,甲公司还需要分别向众筹平台和中国建设银行支付中介费和托管费,分别为筹资金额的8%和3%。第一,对于甲公司,适用9%的税率,此时需要交纳税额为83.81万元(642.2×9%=83.81万元)。第二,对投资者来说,销售型众筹等同于房地产企业向投资者销售房产,如果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以低于市场价获得房产,那么投资者仅仅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②因契税的税率受购房次数的影响,所以我们只计算印花税。印花税一般为是购房总价的0.05%,即3500元(700万元X0.05%=3500元)。第三,对于众筹平台来说,需要根据收取的中介费和最终所得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按照销售型众筹和营销型众筹下所涉及的纳税情况基本相似,其所面临的财税问题也基本一致。

(三)融资型众筹甲公司在2019年10月25日决定通过某众筹挂出众筹项目,众筹标的物为价值1200万元的新建楼盘,本次众筹的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众筹的约定利率为16%,甲企业承诺到期后还本付息,其他假设同上。由于需要支付给众筹平台8%的中介费即96万元,支付给银行36万元的资金托管费,所以甲企业最终筹集的资金为1068万元。在本次项目中,A企业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这次众筹项目涉及利息,利息是否要在税前扣除成了这种模式下的涉税主要问题。一般来说,企业会使用利息支出来降低税前利润,从而达到降低所得税的目。但在本项目中,由于众筹平台和银行不是贷款方,所以这笔费用属于筹资过程中的其他支出,不应算入利息中,企业不应进行税前扣除,所以这笔费用属于筹资过程中的其他支出,不应算入利息中,企业不应进行税前扣除。但两年期满,A企业支付给投资者利息,企业可凭获得的原始凭证进行抵扣。除此利息支出外,融资型众筹的涉税环节和营销型众筹大致相同。

三、众筹模式下企业纳税筹划的建议

篇(4)

1.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长期以来,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在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房地产行业也因其经营活动及开产品的特殊性而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行业的鲜明特征。房地产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由于土地的购置和整体、房屋的开发和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而企业为了经营活动的连续性也不可能将企业所有资金投入一个项目之中。所以在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施工方的施工垫资以及购房者的预付款项都是维持项目运作的重要资金来源。所以房地产行业通常资金量投入量巨大,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杠杆也往往较高。房地产行业还具有高经营风险的特性。因为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额度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导致行业的投资回报流动性相对较低。同时,房地产产品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商品房的价值与其所处的地域、位置息息相关,几时结构、质量完全相同的产品也可能因位置的区别而导致价格大相径庭。因此,房地产企业一旦出现了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业务布局合理的情况,其销售状况就可能一落千丈,出现存货积压、现金流断裂的情况,从而导致企业出现经营危机。

2.房地产行业的税负情况。长期以来,房地产行业为我国的整体税收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过去的数十年里,房地产行业是我国所有行业中税收增幅最快的行业。房地产行业的纳税占国家总税收比重也远远高于房地行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可见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的整体税负还是偏重。除了房地产行业的纳税总额较高之外,房地产行业还面临这税种多样化的问题。从房地产的项目开发流程上来看:在获取土地阶段,房地产企业需要交纳契税及耕地占用税,契税税率按照土地交易价格的3%~5%,而耕地占用税则根据区域的不同实行差别定额税率。在开发建设阶段,房地产企业还因占用土地而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因与各方签订合同而交纳印花税。在房地产项目销售转让阶段,房地产企业需要按照不动产交纳5%的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其中土地增值税实行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在房地产企业持有房地产项目时,企业还需要租金交纳营业税与房产税。同时,企业还需要根据自身的销售状况按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缴清算。由此可见,我国的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税种较多,需要承担的纳税义务较重。根据测算,房地产企业的税费通常会达到商品房成本的30%~40%。另外,根据我国的“营改增”总体规划,房地产行业将于2015年前完成营改增的改革,届时可能导致房地产企业的税负短期内进一步上升,因此如何通过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是个值得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1.企业融资的税收筹划。由于房地产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杠杆往往较高,拥有大量的负债。因此如何选择企业融资及财务费用处理方式而实现企业的税负最小化是的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房地产企业从银行取得借款用于一般运营时,借款的利息费用是可以通过税前扣除的,取得的借款用于房产开发建设时,则计入开发成本。同时,由于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结转的特殊性会通常使企业的会计业绩产生波动,当企业的业绩为亏损时,企业应当将借款的财务费用资本化,应变在后续会计期间进行摊销;当企业取得正的业绩时,应当将借款的财务费用尽量费用化,从而减少当期的应纳税额。

另外,房地产企业应当控制取得融资成本的限额及加强企业的融资管理,尽量避免企业产生不能从税法中扣除的超额利息及罚息。

资本市场是房地产企业取得资金的重要渠道之一,但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的资金成本通常较高,同时股息分红也能在企业的税前扣除。所以,房地产企业更应当重视通过发行债券来融资,一方面债券融资特别是海外债券的资金成本通常较低,另一方面债券的利息费用也可以有抵税的效果,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

2.产品销售的税收筹划。由于房地产企业的商品房等产品属于高价值商品,在销售时会产生较高的税负。我国的税法规定通过直接销售或预收等方式销售商品房都是在销售时征收营业税,但是通过分期付款销售商品房则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交税。因此,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销售房地产,分期的确定销售收入及销售成本,这样可以起到延迟纳税的效果。除了通过销售项目的销售方式可以调节企业税负之外,企业还可以通过调节开发项目的销售结算方式来降低企业的整体税负。由于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超率累进型,当商品房或者土地的增值额超过一定幅度之后就有可能导致土地增值大幅度的上升,因此灵活合并或者拆分项目的销售结算方式往往可以降低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整体税负。例如某房地产公司有两个项目,第一个项目的销售收入为140万元,其土地增值税的可抵扣成本为100万元,因此其土地增值税缴纳额为12万元。第二个项目销售收入180万元,可抵扣成本为10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7万元,两项目合计土地增值税交纳总额为39万元。但是若将两个项目合并销售结算,则总体销售收入为320万元,其可抵扣成本为200万元,其土地增值税应缴纳税额为38万元。因此,该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合并项目销售结算,从而降低企业的整体土地增值税税负。另外,当房地产企业销售经装修的商品房时,则可以将房屋销售合同分拆为毛坯房销售合同和装修合同,房屋销售合同征收土地增值税和装修合同征收营业税。这样商品房的增值率将大大降低,房地产企业通过缴纳少量营业税的方式避免了土地增值税的大额缴纳,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负。

3.组织架构的税收筹划。随着房地产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在各地进行扩张成立分子公司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通常模式。房地产企业规模的发展就为其成立集团公司提供了基础,而企业成立集团公司能够在纳税筹划方面具有更高的可操作空间。由于企业进行纳税的最终目的是要降低其整体税负,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而集团公司可以根据其内部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财务状况进行主营业务分割和调整,可以根据其内部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低进行合理的关联交易。例如集团的核心控股公司往往设立在高新区而享受了15%的所得税率,则集团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手段调整业务和转移利润至其中,从而降低了税负。另外,集团公司在进行扩张时可以根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适用税收规定不同,分别对两种方案的税负进行测算,从而选择最有利于集团的方案。

三、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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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房地产 企业税务 税务筹划

随着国家鼓励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层出不穷,以税收为杠杆已成为房地产调控的方向之一。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降低税收负担、实现企业效益、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有效举措。

所谓税务筹划,就是指纳税人在复杂的涉税环境中,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和策划企业的经营活动,以规避涉税风险,控制、减少税负,以达到税后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

(一)税务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降低税收负担的必然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偏重,税收种类众多,包括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同时,由于房地产交易金额大,开发企业所缴纳的税收金额随之较大,税务筹划对税额的影响也就很显著。此外,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到国家抑制房价上涨宏观政策的影响,获利空间大大缩小,迫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求成本优势。因此,需要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税务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多变政策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针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繁复多变,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遵守多变的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寻求竞争优势。通过税务筹划既能帮助开发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又能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划的过程中实时掌握当前的宏观政策,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有利于使企业经营紧随国家政策、降低企业风险。

(三)税务筹划是税务主管机关健全房地产行业税制的重要渠道

良好的法制环境,健康、公平的市场规则为房地产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税收筹划的主要工作就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政策空间或通过平衡税负来实现企业效益。税务管理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选择的分析和判断,发现政策漏洞,有利于健全我国税制,符合房地产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不同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一)前期准备阶段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前期准备阶段的税务筹划主要涉及企业组织形式和项目开发方式等。首先,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导致税收处理差异很大。企业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形式,从而产生税务筹划空间。其中,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亏损时不能从总公司获得抵亏收益。相对于子公司,分公司亏损时则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总额以降低应纳税款,但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来选择正确合理的组织形式。其次,土地获取来源不同,项目开发方式就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从政府一级市场直接通过招拍挂购买土地,也可以从自然人或非政府单位等二级市场购买。从非政府单位购买土地时就涉及直接购买还是转让合并的选择问题,前者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需要缴纳契税,后者不涉及土地所有权转移,不需要缴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倾向于以转让合并的方式来获得节税效益。

(二)开发建设阶段税务筹划

开发建设阶段的税务筹划主要包括施工设备的筹划和利息扣除方式的筹划。第一,在可以规避甲供材料税务风险的情况下,建设方采购设备优于施工方采购。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项目金额大等特点,其施工设备的采购金额也很大,涉及的应缴税款也就很多。如果施工设备由建设方采购,而非交由施工方自行采购,就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虽然建筑施工合同金额减少,但是双方收益都会有所增加。第二,权益资本筹资优于负债筹资。负债筹资中,企业采用据实扣除方式,借款利息费用较高;权益资本筹资中,采用比例扣除方式,利息费用低。

(三)商品房销售阶段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阶段的税负主要是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选择交易方式上存在税务筹划空间。如果企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这些税收无可避免,但如果采用转让子公司股权方式就可以规避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合法减少纳税支出。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在不降低企业收入的前提下对房屋销售价格进行分解以减少税收支出。这样做的依据是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的广泛性,既包括房屋销售业务,又有装修业务,若将二者价格分开计税就可以在装修业务中免去土地增值税。

(四)物业持有阶段税务筹划

在物业持有阶段,通过对持有方式的合理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一是通过从房屋出租业务转变为投资业务。房屋出租需要缴纳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将房产用于投资,则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二是通过合理分解租金收入。如果出租房屋包括家具、家电以及电话费、水电费等代收费用,应当分别进行核算,使房屋租金仅包括房屋本身的使用费,将家具、家电的出租改为出售,将电话费、水电费改为代收,就可以合理降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以及附加税费。

三、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虽然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能够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成本,但具体的纳税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

房地产业内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不能清楚地区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偷税逃税的非法性,甚至有一部分企业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漏税,这也是现实中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原因之一。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在过去传统的经济体制下,企业缺乏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具备产生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客观上限制了理论研究的发展,企业的纳税意识也相对薄弱。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缺乏

税务筹划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税收、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基础,而且要熟悉企业的整个经营流程,同时还要能够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而我国在税务筹划的人才培养与储备方面就有所欠缺,税务筹划人才队伍的建设与我国的现实需求仍有差距。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对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税务筹划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节税效益,但不尽合理的税务筹划带来利益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了的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由于税务筹划方案本身存在问题或者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是税务筹划的结果偏离预期的目标,导致企业未来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导致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可能来自外部的客观环境因素,也可能来自企业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的主观判断失误。实际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重视节税利益的多少,而忽视了对税务筹划风险的管理,规避税务筹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真正从税务筹划中获益的有效保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意识

要想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首先要明确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的区别,确保税务筹划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拒绝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要认识到税务筹划能够给企业带来的实际经济利益,正确理解税务筹划的含义,提高税务筹划的意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者来说,不仅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观念,还要对企业税务筹划活动予以支持,设置专门的税务筹划机构、从外部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专业服务和设置专职的税务管理人员,以便于税务筹划贯穿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

(二)重视培养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大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养力度。不仅要加强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还要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监督检查,必要时要从外部聘请专业会计师处理复杂综合性税务筹划业务。另一方面,还要加快提升税务筹划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处理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过程当中,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坚守职业道德;在制订与执行任何税务筹划方案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原则,不可因企业的私利损害国家利益,应立场鲜明地维护税法的权威性。

(三)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管理

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够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达到预期节税效果,因此,风险意识应当贯穿企业税务筹划的整个过程。首先,企业应树立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的理念,制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目标,其次,建立健全税务筹划风险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制定风险控制方案。最后,建立税务筹划风险管理考核制度,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此外,对税收政策变动的准确把握、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动,也是降低税务筹划风险的有效方法,尤其在当前房地产行业纳入“营改增”的宏观背景下,关注实时政策显得尤其重要,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定期更新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知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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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

(一)拿地环节税务风险

房地产公司开发过程中地价款数额较大,其为税务检查的重点,存在较高的税务风险。公司购买土地过程中,政府会与房地产公司进行拿地谈判,要求房地产公司代为建设市政工程等作为拿地条件,这种拿地方式会存在很多涉税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后期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带来相当大的税务风险。所以,公司交易土地过程中应将代建工程作为取得土地对价,降低税务风险。

(二)开发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房地产公司开发时,其建设需要投入的金额为较大的支出,涉税风险同样较高。鉴于建筑劳务纳税地点的特殊性,房地产公司与施工方签订相关施工合同,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涉及较多的税务问题,应与施工方、供应商明确相关责任,公司需要尤其关注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偷税漏税的问题。

(三)销售过程的税务风险

房地产公司销售过程中存在很多相关税收问题,如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营业税,其都是税务审查时比较关注的税务种类,存在很高的税务风险。实际运行过程中,相关管理部分依照房地产公司预收账款加以统计计算营业税与其他税额。所以,房地产公司与此相关的账目如果没在第一时间统计,则会出现税务风险。房地产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支出的各种营销费用,采取多样的营销手段以及样板房的建造等,都会在操作过程中产生各种税务问题。

(四)清算阶段的税务风险

房地产公司清算阶段是土地增值税的最终清算,由于土地增值税税率高,计算复杂,很容易使房地产公司在此阶段造成较大的税负支出,风险极大。土地增值税的扣除标准是以票据为依据,对公司取得票据的合法合规是一次最终检验。由于土地增值税是地方税,该税种的征收程序具有浓重的地方色彩,各地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具有相当大的裁量权。房地产公司应提前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准备,将相关票据、合同、资料准备齐全,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清算,减小税务风险。

(五)其他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存在于房地产公司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其因为注册地区差异,会有不同的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因而会出现漏税现象。如在公司控管发票的过程中,发票的客观与否和开发票时间和预收账款出现的阶段不符同样会引发风险。对于公司的征收环节与税收存在很大相关性,同时税收规定随着时展发生改变,公司需要第一时间掌握税法,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三、房地产公司控制税收风险的可行性

国家及相关部门对于土地增值税是这样要求的:纳税人建造一般要求住宅售卖,增值额如果没有多出扣除项目金额20%,则不必缴纳土地增值税。此政策利于房地产公司利筹划土地增值税,可采用销售定价筹划方式,建模计算,控制增值率

房地产公司核算项目开发成本过程中,其成本核算目的规划合理与否、成本金额集合项目正确与否、成本分摊方式科学与否等问题都能作用于公司税负。如A房产公司开发项目的土地款为20亿,而政府土地收益是8.4亿,土地开发补偿金额是11.5亿,开发成本发生12.9亿。而其项目为240000m2,包括政府回购房120000m2和商品房120000m2。因为相关税务法律要求政策性房不用缴纳土增税,政策性和普通房应当分别核算。这样房产公司则应根据自身的房产情况和税务政策进行合理筹划,保证不违反规定基础上节约税金支出,降低税务风险。

四、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控制对策

(一)完善房产公司税务管理体制

第一,房产公司应健全其税管体制,做到权责明确,设立税务会计岗,专人负责涉税事项。创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规划税务职位,保证税务工作高效运行。第二,成立合规小组,提高合同审核标准和技术能力,确认条款内容,保证合同方掌握自身拥有的权责,防止由于不清楚合同引发的税务风险。第三,务必依照相关部门的规定申报税务,防止申报不符合规定带来的风险。公司相关财务负责人应及时申报且根据相关报表进行纳税,防止公司受到处罚。第四,公司需要健全发票管理体制,规范流程,在发票购买、运用、开发、报销不同阶段全面监管。最后,公司需要加强对税务档案的记录和监督,做好相关纳税文件资料,装订成册,分类保存,保证文件全面健全。[1]

(二)健全监督控制系统

房地产公司应树立风险意识,具体税务申报和缴纳时,需要了解权责,持续加强对税务的重视和了解。由于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税务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房产公司应关注政策,及时掌握最新资讯,以此保证缴税符合规定标准房产公司应健全税务评价体系,科学认识税务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对策。税务风险存在于房地产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各个阶段,公司应健全其监督控制系统,将风险控制贯穿于整个税务过程中。定期监督检查税收状况,第一时间发展存在的税务问题,并且加以解决。公司应加强税收筹划管理水平,对事前、事中、事后实施完整的税收筹划工作。

(三)实施财产管理

第一,需要创建财务监督系统,保证高效履行公司的相关政策,在原材料等的购买、利用、销售等方面加以规范,避免发生差池,提高安全指数。第二,加强对存货与应收账款的控制。公司应提高存货管理水平,科学利用库存物品,防止资源浪费,保证存货资金优化构成。[2]同时需要依照信用对客户进行评价和划分等级,一定时间内核对应收账款,并完善收款方案,防止赊账时间延长。

五、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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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8-0092-02

追求自身发展,提高自身竞争力是众多企业追求的战略目标,而内部控制就是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目标的一个必要手段,监控着企业内部管理。在所有企业看来,企业内部控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能够减少企业面临的风险,可是关于税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却没有被企业同等对待。当前形势下,我国的税收政策不断调整,对企业实行了减税、免税等许多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可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的同时却增加了税务稽查的风险。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环境不断变化,这就要求企业适应环境的变化,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企业一方面要做到树立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另一方面要在企业整体的内部控制体系中渗透税务控制体系。

一、构建税务内控体系的必要性

一种普遍观点认为,企业的董事会、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全体企业职工等共同实行的,实施企业税务内控的根本目的是防范税务风险,提高税务价值,增强企业竞争力,并针对这一目标实行系统的、规范化控制活动。

近几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也带动了房地产业的税收的增长,在国家的税收总收入中占有重大比重。目前,国家对房地产业采取了宏观调控的政策,而且国家对房地产业的税务管理力度在逐年加大。国家税务局曾经在十年前就已经把房地产业列为税收专项检查的对象,并且是必检对象。在人民群众眼中,房地产业中经常出现税收差错,比如偷税、漏税现象,这就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了我国的房地产业的税务征收存在许多问题,有很高的涉税风险。

在我国,国家对房地产业实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并且不断加大管理力度,相继出台了许多政策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比如国家颁布了房子限购令,再比如贷款利率上涨,尤其是2011年的一系列政策更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房地产市场。尽管如此,房地产业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而且房地产业的税收仍然在国家税收总额中占很大一部分。因此,建立健全房地产业的税务内控体系显得十分有必要,有利于规范房地产行业,使其健康发展。这不仅仅对房地产业有巨大作用,而且对我国的整个国民经济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如果企业没有建立健全的税务内控体系将会加大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没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可能会使企业的税务筹划出现问题。比如,本来是想节税,可是筹划不当可能会导致偷税、漏税,也可能因为不懂国家的税收政策中的优惠部分,多缴税款,造成税收浪费。除此之外,税务内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能够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是企业能否长远发展的关键环节。

二、构建适合房地产企业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一)提高企业税务内控管理水平

企业要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即使自身条件不够,无法达到设立专门的部门的水平,也要由专业人才专门管理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企业一定要把税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明确到位,除此之外,企业其他一些人员,只要是涉及到税务的岗位,比如采购部门,都要明确职责。企业领导要大力支持税务管理工作。税务管理工作内容有:核算税务申报数据、管理发票使用、分析税收风险、研究国家税收政策,利用其中的优惠部分,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指导企业的相关部门,避免经营活动中的税务风险、关注企业投资方向,提出税务管理意见等。

(二)控制各环节的风险管理流程

企业的税务内控体系属于提前防范性质,对企业所面临的风险要提前防范。完善税务内控体系就要做到使企业各环节能够正常运作,降低企业所面临的各种税务风险。企业的税务内控管理是企业现代管理的重要内容,所以一定要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涉税管理部门,同时,要加大企业税收筹划的管理力度,使企业在运行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达到税后收益的最大化。房地产企业首先要认真分析自身的每一个环节,正确评估,有效控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每一个涉税环节,把风险降到最低。通过不断完善税务风险控制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达到控制涉税环节的目的,从而实现税务价值的提高。房地产企业有以下几个环节可能会涉及到税收,比如开发环节会涉及到土地增值税;销售环节会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在这个环节中,企业所面临的税种最多;在保有环节中,房地产企业会涉及到房产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费等若干税种。

(三)企业内部要建立风险汇报制度

风险汇报制度,也就是企业内部涉及到税收的所有职工都要从全局出发,以大局为重,认真对待企业税务管理工作。建立风险汇报制度能够使每一个涉及税收的企业职员都能够明确自己的责任,树立风险意识。对房地产企业来说,一般涉税金额比较大,涉税事项有时候不容易确定,所以涉税人员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出具体分析。对于一些重大的涉税事项,比如税务检查、税务筹划、涉税合同以及国家税务优惠政策的调整等,一定要及时汇报。企业相关部门的涉税人员如何进行汇报是由汇报标准决定的,并且要遵从一定的汇报流程。这就会使汇报文本在各部门之间流转起来更加方便,和谐统一。

(四)建立内部税务风险测评制度

从管理房地产的角度出发,测评企业运行中的税务风险,并将其制度化,这就是风险测评制度,它属于企业日常管理的一个方面。这主要从两方面来努力:第一,提高企业职工控制风险的意识,培养其高度的责任感。所以,房地产企业要及时做好职工的培训工作,使其充分了解税务基本知识,深刻认识税务风险。第二,各个涉及到税务的相关部门要及时评估涉税风险,并及时调整工作方向,把风险消除在萌芽之中。第三,要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险测评制度。房地产企业的各部门之间一定要加强沟通,及时进行信息交流,特别是要与税收人员保持友好关系,得到他们的指导和建议,对于规避税务风险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结束语

总之,房地产业的税务管理一定要加强。企业一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税务内控体系。只有这样才能防范税务风险,加快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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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地产企业面临空前严重的来自税收的压力。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配合宏观调控的政策要求出台了多项针对房地产业的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已成为各地税务部门征管工作的重点;另一方面,购房者的维权意识在国家着力规范房地产业的背景下普遍有了提高,向税务部门举报开发商开票不规范的越来越多。于是,我们在媒体上看到,一些房地产企业上了欠税的“黑名单”,其中不乏知名度较高的大企业。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工作,既有会计记帐、税收申报、税款缴纳等工作,还有税务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工作。这些工作要求企业的负责人对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准确、科学的认识。

一、偷逃税款的危害

北京市地税局早在2005年对全市1103家房地产注册企业的税务稽查中,发现有965家企业存在偷税漏税100万元以上的情况。情况越演越烈,到2010年税务稽查全市房地产企业罚款4301万元。企业偷漏税收的行为一旦被查实,补交税款之余,可能还要接受处罚,企业名称还可能被媒体曝光。偷税情节严重的企业,甚至会有灭顶之灾降临:总经理坐牢,项目停顿,甚或被迫转让项目以补交税款和罚款。如果企业面临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税务局查证其税收问题将涉及企业开发的每一个环节,渗透到了企业内部的每一个毛孔。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纳税遵从,防范风险

税收是房地产企业经营中不可避免的一项支出。作为企业的经营者,希望尽量降低经营成本,但违法逃税显然不是一条正路。企业应杜绝无意识的少申报税收行为的发生。在企业完成各项经济交易活动后的纳税登记计算和申报等一系列工作中,应严格遵从税收法律。纳税遵从主要是为了降低企业的纳税风险。这种风险既有少申报带来的处罚风险,也有多申报带来的效益流失风险。纳税遵从的核心内容是纳税申报,企业的办税人员必须准确理解和掌握税法所规定的各项税款的计算方法,准确、按期、完整地填写有关的纳税申报表。

另外,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对于能否有效降低纳税风险至关重要。在房地产企业的漏税行为中,就有相当数量的案例是非主观的,是由于企业的财税人员对税法不够精通造成的少申报。然而在现实中,这种行为经常被税务部门当作偷税处理,企业形象也因此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企业的财税人员不精通税法同样会导致多申报税收。纳税申报既检验着一个企业办税人员的税收政策水平,也检验着企业对纳税工作的重视程度。企业应组建与财务部并行的税务部,重视纳税行为,建立防范风险发生的机制,防范纳税风险,减少因人为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三、税务筹划,减轻负担

房地产行业的政策近两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行业的平均利润在变薄,而税收征管却变得严格了;并且,相当多的企业在政策调控下出现资金紧张,因此研究企业依法、合理在税收上的减负,成为房地产企业关注的焦点。企业应做好“纳税筹划”等工作,减轻税收负担和不当操作带来的风险损失。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发生各项经济交易活动之前的纳税准备以及与纳税准备相关的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它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涉税零风险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抗税、骗税、欠税和避税最大的不同,是具有合法性。一方面,纳税筹划应交由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部门经理们完成,而不是如处理纳税遵从问题一样由企业的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负责;另一方面,纳税遵从与纳税筹划以企业的经济交易活动是否发生作为分水岭:如果发生了,企业处理相应的纳税事务就应该依照纳税遵从的原则;如果未发生,企业处理相应的纳税事务就可以依照纳税筹划的原则。现实中,很多企业的负责人把纳税遵从和纳税筹划二者混为一谈或搞颠倒了。当然,纳税遵从和纳税筹划之间也有紧密的联系。纳税遵从是纳税筹划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这个前提和基础,纳税筹划就无从谈起。假设一个企业只想赚钱,而不想交任何税收,纳税筹划无法满足它的要求。纳税筹划所能做到的,是不交或少交某项税收。

四、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对房地产企业而言,其面临着复杂的市场环境,因此建立纳税筹划概念、进行必要的纳税筹划是十分必要的。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者或投资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之前,应该把税收作为影响企业最终经营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设计和安排。

第一,房地产企业整体税收负担较重。根据一项权威统计,中国房地产企业的平均税负率是10-15%。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2010年“税负痛苦指数”中,中国内地的水平高居全球第二,仅次于法国。这个评价是否公允,难以给出简单的回答,不过客观地说,中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确实比较重。在很多行业具有普遍性的逃税行为与此有密切的关系[4];第二,税务征管逐步规范化的需要。从政府的角度看,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它为地方财政贡献着不小的税收收入;房地产企业面临的税收大环境正在从宽松走向严谨;第三,政府间歇性打击富人逃税的需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看,这个行业迅速制造着富翁,从业者却声誉不高,民众的不满反过来给执政者造成了压力;最后,这是摒弃无税经营决策模式的需要。很多人在开办公司时没有想过税收问题,或者在经营决策的过程中没有考虑过税收问题。这种无税经营决策模式必须改变,要先考虑税收,然后考虑经营方式,最后考虑风险。

五、结论

总之,企业要处理好纳税事务,既防范税务风险,又节约税收成本,企业经营者就应该有这样的认识:企业的财税人员要掌握好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精神,在做纳税遵从的工作时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企业的决策层则要挖掘企业的经营资源、调整企业的经营思路和经营方式,通过纳税筹划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参考文献:

[1]周叶.企业家纳税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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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的支柱性行业之一,只有实现健康、快速发展,才能为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可靠保障。面对企业全面实行“营改增”和金税监管下的各类财税风险,各个行业该如何采取有效内部控制措施防控企业的各个环节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并运用风险管控的手段获取最大化的税收收益,成为目前各类企业的首要任务。对此,房地产企业应对各业务流程进行调整与完善,加大内部管理力度,注重提升税务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税务,从而有效规避各种税务风险。

一、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分析

(一)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营改增”政策虽然已经全面实行,但是很多房地产公司仍然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仍实行“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公司领导与管理人员纳税观念和税收遵从意识不强,工作上只关注财务风险,忽视了税务风险,这样不利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缺乏健全的税务风险机构

很多房地产公司还未成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也没有安排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个别公司虽然有税收管理岗位,也仅仅是承担报税的职责,未履行税务风险管理职能。且一些房地产公司的税收管理人员由出纳或其他会计岗位人员兼任,其税收专业素质不能满足规定要求。

(三)税务风险内部防控制度不完善

现阶段很多房地产公司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首先,各部门涉税信息传递与交流不及时;其次财务人员与税务机关沟通与交流较少,不能第一时间了解税收政策变化情况;最后未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无法及时识别税务风险,缺乏对税务风险评估、应对措施及控制、风险控制评价等环节。可见税务风险控制过程中,加强内部管理,将防范措施做到位,是税务风险控制首要任务。

(四)会计制度与税法不统一

当前会计制度和税法还有着很大的差异,营改增后税法产生了新的问题。在此背景下,财务人员需要认真学习、理解并掌握改革后的财务和税务知识,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将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协调好。这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关系着对税务风险的控制效果。

二、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控制措施

(一)增强税务风险控制管理意识

首先应在公司内部创建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文化氛围,公司领导要带头转变自身的思想观念,切实增强税务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培养员工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各业务流程,制定相应的报销制度,并进行全员培训,强调各业务环节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明确违反报销制度的奖罚措施。将税务风险管理与员工利益相挂钩,促使税务风险管理意识不断增强。

(二)健全税务管理体制

健全税务管理体制是防范税务风险的前提,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设置税务会计岗位,由专业人员负责涉税事项,明确职责权限。负责定期收集税收政策并汇总上报,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筹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保证税务工作顺利运行。二、成立合约规划小组,合理分解项目成本,编制合约规划。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签订、执行、付款审核过程中的权限。编制采购、施工等关键环节合同模板,明确重要条款内容,减少税务及法律风险。三、根据税法规定做好纳税申报工作,避免出现错报、漏报情况。将纳税资料及时装订成册,妥善保存,确保其完整性。积极配合税务检查,防止因资料丢失带来不必要的处罚。四、财务部应加强发票管理力度,为避免出现不合规发票的情况,应明确可抵扣进项,不可抵扣进项业务范围,制定详细的审核及付款流程,保证财务核算准确规范,促进税收筹划工作正常运行。

(三)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企业组织架构、营销模式、集中采购、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合同涉税、信息系统等各环节都可能出现税务风险,为确保将所有税务风险问题解决好,除增强风险管控意识、健全税管理体制外,还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主要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部分,且各部分有着一定的联系,需要加强各部门人员之间的配合与支持,才能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在事前预防方面,应对公司组织结构进行优化,将各业务流程中的审批、执行、记录、资料保管等职权分离,将不相容业务分离,形成权力制衡。

(四)加强会计核算实务与税务风险管控

随着营改增全面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财政部也出台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文件,同时,“金税三期”系统的上线实施也使得税务监管手段不断丰富,稽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增值税的处理成为纳税人每月都要面对的一道难题。要解决这个难题,首先要理清增值税会计核算基础和会计科目设置,以及与之相关的纳税申报思路。其次财务人员要熟悉商品房销售与交付流程,掌握各项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申报纳税。项目开发过程发生的成本费用要合理归集分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完税凭证由专人负责保管、认证及抵扣工作,提前做好土地增值税测算工作。财务人员既要熟悉营改增相关政策又要做好会计核算和申报工作,才能规避相关税务风险。

三、结语

总之,房地产企业如果不及时解决税务风险,将不利于自身的稳定发展。税务风险存在于房地产企业所有业务活动中,需要企业领导提高重视程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将税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方能保证经营管理工作更加安全。此外,房地产公司还要结合税法政策变动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提升税务风险控制能力,为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篇(10)

随着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反避税的矛头开始指向内资企业,有关联交易的房地产企业更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关注的焦点。在实务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设立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设计公司、装饰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关联企业,在大量的关联交易中实行转让定价,使得成本和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重新分配,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如果各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和税率一致,转让定价不会必然导致企业所得税避税,但会严重影响地税部门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2011年12月13日-15日,全国地税系统反避税工作会议在山东举行。本次会议对房地产行业的反避税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并对有关房地产企业的反避税调查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对于内资房地产企业的反避税,不是利用传统的稽查手段,而是利用转让定价的理论和方法对房地产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进行反避税调查和调整。对于内资房地产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管理,也不再局限于对企业所得税的关注,而是进一步拓展到了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与房地产关联交易相关的各项税收。

一、房地产关联企业的认定

所谓房地产关联企业,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包括总机构与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同一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构成关联关系的主要有以下八种情形: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1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才能正确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企业(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二、房地产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分析

房地产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是指房地产集团公司内部或关联企业之间为了实现其整体战略目标,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违背市场交易原则而内部制定的价格。房地产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将导致收入和费用在关联企业之间的重新分配,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在实务中,房地产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转让定价表现形式日趋复杂化。具体包括:

1、货物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

货物购销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主要表现在关联企业之间在购销建筑施工设备、原材料以及完工产品销售等业务活动中,利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的手段,将成本和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重新分配。例如,房地产开发公司高价从关联企业购入施工设备或者是建筑材料,从而增加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增加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从而达到少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深圳某房地产公司低价向其关联公司转让刚建成的商业大楼,构成了房屋销售中的转让定价。在房地产关联企业转让定价交易中,有形货物购销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劳务提供业务中的转让定价

劳务提供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主要表现在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支付设计、管理、广告、咨询等劳务费用的高低,影响房地产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设立关联建筑管理公司,通过建筑管理公司可列支开发直接费用,以提高开发成本,减少土地增值税,同时也减少了企业所得税。广东某大型房地产公司下设全资设计公司、文化公司、技术咨询公司,各子公司一年收到母公司设计、宣传策划、咨询费高达上亿元,然后再通过购买母公司的艺术品作为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以完成最后的利润转移。

3、无形资产交易业务中的转让定价

无形资产交易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主要表现在关联企业之间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的转让不按该类交易的市场价格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故意将土地使用权在关联企业间转让,从而影响房地产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如: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政府划拨地使用权,又将该块地转让到其全资子公司名下开发房产,其增值额在土地增值税的免征范围,从而规避了土地增值税。

4、资金融通业务中的转让定价

资金融通业务中的转让定价主要表现在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贷款利率的高低来影响房地产关联企业的成本费用。例如,房地产集团母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子公司提供贷款,收取高利息,从而增加房地产开发子公司的费用。

三、房地产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动机

1、可以规避部分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但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分别实行15%和20%的优惠税率。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房地产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使得成本和利润在关联企业之间重新分配,规避部分企业所得税。临沭县某房地产公司通过新投资成立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二者构成关联企业,其开发项目多由该施工企业承建。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通过高开发票,增加建筑安装成本,转移利润到关联企业。虽然建筑施工企业按发票金额缴纳了3%的营业税,但由于关联施工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所得税,这部分转移的利润在施工企业相当于乘以应税所得率后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整体少缴了25%企业所得税。

2、可以少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依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对房地产企业来说,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会直接影响其土地增值税金额,转让收入越低,扣除项目越大,增值率越低,企业的适用税率也会越低,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房地产企业通过转让定价,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房地产,或者以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企业支付安装工程费、设计费等途径来增加扣除项金额,从而减少增值额,最终少缴土地增值税。成都某房地产公司低价向其关联公司转让房产,构成房屋销售中的转让定价,涉案税额达180余万元,涉案税种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还涉及土地增值税。

四、房地产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涉税风险

自2002年以来,房地产行业多次被列入全国税收稽查的重点行业。目前中国反避税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税务机关已经拥有足够的法律武器和技术手段对转让定价进行调查和调整,房地产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反避税关注的焦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反避税工作精神,各地税务机关对于房地产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监管将会日益严格,全国范围的行业联查也极有可能展开。在这种新趋势下,有关联交易的房地产企业如何规范关联交易,调整定价策略,有效预防、控制、避免转让定价风险成为一项颇具挑战性的工作。

1、规范关联交易。房地产企业要充分了解企业自身的关联交易情况,正确认识转让定价的税务风险,按照《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对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及所采用的定价策略及时进行审阅和调整,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规范纳税行为,有效预防对于转让定价税务审计的风险。

2、重视关联申报。有关联交易的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关联交易情况,是法纳税人的基本义务,不履行义务就会受到处罚,企业很可能被列为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对象之一。全国地税系统反避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利用转让定价手段,要求房地产行业各相关企业提供关联交易的资料,并在全国实现联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列出的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有形资产购销、无形资产使用、提供劳务和资金融通四大类,房地产企业要对企业内部的关联交易进行准确界定和分类,在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时,如实披露房地产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据实填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当向转让定价专业人士寻求帮助,以控制并降低转让定价风险。

篇(11)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阶段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营业税: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行为,免征营业税。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免征营业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2)土地增值税:建造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将房地产转到所投资的联营企业中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在兼并企业中,对于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1.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房地产行业具有投入资金多、经营风险高、建设及销售周期长、涉税标的金额大、收益高见效慢等特点,因此,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房地产企业降低经营风险和纳税风险,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具体来讲,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在于:

1)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税种较多,税负较重。房地产行业涉及面较广,故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种也较多,主要有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

2)合理的税收筹划可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成本。税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成本,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降低房地产企业的管理成本。如,房地产企业可以利用税制差异、税收优惠、税法弹性等方式达到迟纳、少纳甚至不纳税款的目的。

2.税收筹划的实际应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要缴纳的税收项目繁多,如筹划不当,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税收负担。以下通过列举介绍几种常见的纳税筹划以供参考。

1)巧用起征点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增值额按规定征税。利用这一规定,纳税人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时,应充分考虑增值额增加带来的收益和放弃起征点的优惠而增加税收负担的关系,以获取最大收益。

举例如下: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2012年,出售一栋普通住宅楼,总面积10000万平方米,为建该楼支付土地出让金324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12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100万元,假设不能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费用证明,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当地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比例10%。

方案一:如销售单价定为2400元,收入总额=2400万元,建造成本=324 +1100(扣除了利息支出)=1424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1424×10%=142.4万元,加计扣除=1424×20%=284.8万元,营业税及附加=2400×5%×(1+7%+5%)=134.4万元,扣除项目合计=1424+142.4+284.8+134.4=1985.6万元,增值额=2400-1985.6=414.4万元,增值率=414.4/1985.6=20.87%,应交土地增值税414.4×30%-0=124.32万元,获利金额=2400-324-1100-100-134.4-124.32=617.28万元。

方案二: 如销售单价定为2370元,收入总额=2370万元,按以上计算营业税及附加=2370×5%×(1+7%+5%)=132.72万元,增值额=2370-1983.92=386.08万元,增值率=386.08/1983.92=19.46%,小于20%免缴土地增值税。获利金额=2370-324-1100-100-132.72=713.28万元。

两个方案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要多获利713.28-617.28=96万元。由此我们可以计算出免税临界点:设销售收入总额为X,设不含息建造成本为Y,于是按照建造成本10%计算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0.1Y,加计20%的扣除额为0.2Y,允许扣除的税金为X×05%×(1+7%+5%)=0.056X,计算当增值率为20%时,[X-(1.3Y+0.056X)]/(1.3Y+0.056X)=20%,X=1.67238Y,那么我们通过临界点定价系数为1.67238,对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单价的定价具有指导性意见。

2)变房地产销售为股权转让纳税筹划法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股权转让只是股东权益的变化,原来企业仍然存续,没有发生房地产转让,不征土地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如果购买方是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就可以利用这一规定,先与购买方达成协议,以房产作价向购买方进行股权投资,后再以转让股权方式销售房产。

举例如下:甲房地公司是由两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3000万元的价格取得一块土地10000平方米,随后进行房地产开发,投入开发费用2000万元,发生期间费用100万元,现在因金融危机再无力开发,准备以1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另一家乙房地产公司。

方案一:如转让在建项目,营业税及附加=10000×5.6%=560万元,土地增值额=(3000+2000)×130%+560=7060万元,增值额=10000-7060=2940万元,增值率=2940/7060=41.64%,应交土地增值税=2940×30%=882万元,印花税=10000×0.05%=5万元,企业所得税=(10000-5000-100-560-882-5)×25%=863.25万元,假设项目转让后,股东们将净利润全部分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5000-100-560-882-5-865)×20%=517.6万元,应纳税总额=560+882+5+863.25+517.6=2827.85万元。

方案二:如转让股权,假设公司的资产总额5500万元,负债额2500万元,乙公司以7500万元购买甲公司全部股权并负责偿债,应缴纳印花税=10000×0.05%=5万元,个人所得税=(7500-3000)×20%=900万元,应纳税总额=5+900=905万元。

两个方案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约税费=2827.85-905=1922.85万元。

3)收入分散筹划法

收入分散筹划法是将可以分开单独处理的部分从整个房地产中分离、分散,以达到享用较低档的税率,合理降低税负。

举例如下:甲房地产企业出售一幢房屋,房屋价值1200万元,其中装修费用360万元,项目扣除金额720万元,销售房产营业税及附加率5. 6%,劳务合同营业税及附加率3. 4%,现有两种方案以供选择:

方案一:甲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一份金额1200万元的房屋购销合同。增值额=1200 -720=480万元,增值率=480 /720 =66. 67%,土地增值税= 480×40%-720×5% =156万元,营业税及附加=1200×5. 6% =67.2万元,甲企业共应承担税负=156 +67.2 =223.2万元。

方案二:甲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两份合同共计1200万元,其中一份购房合同金额注明840万元,另一份装修合同标明金额360万元,假设扣除项目金额仍为720万元,其中购房合同扣除项目金额为600万元,装修合同扣除项目金额(成本费用)为120万元。则甲企业增值额为840 -600= 240万元,增值率=240 /600=40%。土地增值税=240×30% =72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40×5. 6% +360×3. 4% =59.28万元,两份合同共应承担税费为72万元+59.28万元=131.28万元。

两个方案比较: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约税费223.2-131.28=91.92万元。

4)妙用利息扣除进行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房地产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企业预计利息费用较高,开发房地产项目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则可计算分摊的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预计利息费用较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

3.税收筹划应注意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活动金额大,税负甚重, 税收筹划也较为复杂,因此,在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合法节税,使企业收益最大化,因此要充分考虑投入与产出效益。2)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税收筹划必须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保证所筹划的纳税方案得到税务主管部门认可,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损失。

3)税收筹划应系统、通盘进行考虑在税收筹划时,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根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能增加企业总体利益的方案。

4)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防范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其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可能变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收益与风险之间进行必要的综合衡量,保证能够取得财务利益。

4.结语

总而言之,税收筹划是一项涉及面广而又复杂的专项工作,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的具体环境和各种相互制约因素, 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 真正使税收筹划达到合理避税和降低税负,增加企业价值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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