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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亏损公司巨额计提。
按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规定,上市公司若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或财务状况异常时,公司的股票就要被特别处理(即ST处理);若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就将被暂停上市交易(即摘牌)。上市公司为避免连续亏损,往往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模糊性,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次亏个够”,以便来年“轻装上阵”。
2.扭亏公司巨额转回。
亏损上市公司要想“保牌”或“摘帽”,就一定要避免出现“连续两年”或“连续三年”亏损。由于该类公司通常主营业务不景气,很难在短期内依赖主营业务扭亏为盈,只有在扭亏年度将以前巨额计提的减值准备通过“会计估计变更”的巨额转回而刻意制造“报表利润”,造成“扭亏为盈”的虚假表象以逃避市场的监管。
3.盈利公司加速计提。
一些绩优上市公司往往趁着当前生产经营态势较佳、利润大幅增长的经营背景,大额加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这样既能集中清算、释放一些历史问题遗留下来的各种潜在风险,又能利用“会计估计”而低估资产形成秘密准备金,为以后的会计期间留下足够的“业绩储备”。
(二)计提过程存在较大随意性
《企业会计制度》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留下较大的可选择空间。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会计制度规定了固定资产应按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了应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种情况,以及实质上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要求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里留下了判断估计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较大空间。
(三)信息披露无法满足要求
制度并未对资产减值信息的披露作详细明确的规定,而相关准则中的规定也不甚全面具体。如固定资产准则只要求披露当期确认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从近几年年报的披露情况看,不少上市公司虽然也披露了计提金额、计提比例、计提依据、计提方法等,但其计提依据、计提方法不外乎是“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等,几乎是制度中相应条款的重述,却很少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减值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到底其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是如何确定的?由于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信息使用者了解报表数据的来源,计提数据的可靠性很值得怀疑。
二、解决我国固定资产减值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应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国有股缩减,改变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其次,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根据各国的经验,站在客观公正立场上保护公司利益的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具有一定制约作用,同时,通过参与董事会的运作,独立董事可以发现公司经营的危险信号,对公司的违规或不当行为提出警告;再次,明晰产权,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设计一套科学的考评指标与激励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
(二)建立、健全信息市场和价格市场
健全、发展信息价格市场和资产评估体系是有效实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重要途径。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不健全,不能定期、及时地公布各种资产的最新市价,使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很差,而健全、有效的信息和价格市场是顺利实施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保障。因为,信息价格市场可以使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市价得到公正合理的确定和公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企业可以得到有关资产价格的各种信息资料,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有章可循,提高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可操作性,增强固定资产减值信息的公允性和客观性。
目前除上市公司股票投资及上市债券投资以及少数商品在市场上有价格信息外,绝大部分商品及股权难以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因此,随着我国市场体系的逐步建立,各种证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期货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发展与完善,有关部委及各省应完善各种价格信息及信息报价系统,定期正常地向社会全国或全省的各类商品的交易价格,使各企业对固定资产减值的计价具有合理统一的依据。
(三)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想进一步扩大在企业中实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范围,决不能忽视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问题,否则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制度将难以推行。
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是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反映,它不仅需要会计人员对会计理论和合计方法的准确理解和掌握,也需要对企业客观经济环境和经营目标的全面深入了解。而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职业判断能力不强,因此,会计理论界和有关部门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和阐释新制度新准则的要点,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讨论;另一方面要完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的力度。同时,会计人员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学习,积极思考,大胆探索,注重实践,努力提高其职业判断能力。
(四)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资产的结构、状况、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导致固定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发生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对于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不加以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夸,粉饰企业经营业绩,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减值的迹象和测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来判断:
(一)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二)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准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涉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与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与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二)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三)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六、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1)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应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要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 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具体而言:(1)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预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如果企业处于市场经济欠发达地区,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价作为确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依据。(3)如果企业不实行减值会计,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三)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1)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断。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2)就企业而言,主要是改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企业应利用自身财务人员及外部财务软件开发机构的力量,积极开发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促进企业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强化,及时、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信息,从而适当地记录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
(四)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现代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上的会计信息其决策有用性正日益受到人们质疑;同时,企业面临经济环境充满不确定性,企业规避风险的内在动力和投资者追求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外部力量催生了资产减值会计的产生与广泛运用。企业要合理使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必须拥有优秀的会计师、建立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对企业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和报表审计过程中,会计师越来越多地直接以评估师的评估减值数据作为依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析认为,不能简单用评估师得出的评估减值作为会计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直接依据,但依据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专门服务于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可行的。
一、 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与目标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
现代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上的会计信息,其决策有用性正日益受到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质疑。因此,近年,无论是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在努力围绕会计目标重新构建财务会计理论框架,修订会计要素的概念、确认与计量的标准,这些举措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因为从一个盈利企业来看,其持有资产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也顺应了国际潮流,采纳了这个最能体现资产本质特征的定义。该定义的采用,为资产减值会计在实务上推广使用打下了理论基础。
如果说会计信息需求者追求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是催生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外部力量,那末,企业规避风险就是刺激资产减值会计使用的内在动力。现代企业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经济环境中经营,企业对现实或潜在的风险采取激进抑或保守的态度,经过长期的会计实践,西方会计理论与实务界总结出的稳健原则( 我国称其为谨慎原则)精辟地阐明了企业应采取的态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资产账面历史成本高于其未来经济利益,会计就不应坚持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否则会导致虚计资产价值,虚计帐面利润的严重后果,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从而误导投资者。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
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应当服从于财务会计的目标,即 “决策有用”。当企业面临现实或潜在的风险时,通过资产减值这个通道,预警和消化风险,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增强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最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不过,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利用资产减值这个会计方法并非能处理企业面临的所有风险。但是,没有资产减值会计,企业也就缺失了一个化解风险的有效方法,所以资产减值会计的意义在于此。
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关键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过去,我国行业会计制度是以税法为导向,柔性不足,刚性有余,企业不必也无法进行职业判断。现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已经相互分离,会计制度以投资者为导向,较之过去,已有相当柔性空间,会计职业判断贯穿其中。职业判断是对我国会计制度的创新,没有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会计制度,职业判断也无从谈起,企业要想让资产减值会计发挥作用,必须熟练把握职业判断。
(一)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需要会计师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
从技术层面来讲,合理分析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不仅需要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会计经验,还需要会计人员了解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识,因为企业固定资产涉及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等各种不同类型。即使相同的企业,对资产使用效率也不同,而且,资产的价值会随不同的时点发生变化。所以,会计师只有具备会计、工程、评估、市场等复合的知识结构,才会得出高水平的职业判断结果,否则,判断的结果可想而知。我国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大约是1200万,真正有能力从事职业判断的会计师并不多,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职业判断的水平,制约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效果。
(二)进行合理的职业判断,需要企业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
职业判断的合理与否,除却会计师本人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价值取向。虽然从表面看这不是一个会计问题,但是,会计师是经过管理层授权处理经济业务的。事实上,会计师只是执行层,奉命行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决策层。决策的导向,将直接影响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所以,固定资产减值给企业、投资者带来的保护效应只能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中得以体现。
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判断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的要求,企业判断固定资产减值的依据原则上有六条: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胞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发生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144号指出,如果长期资产或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发生减值。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中规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主体应当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主体应当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相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大多数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大抵以国际会计准则或者美国会计准则为蓝本。我国主要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只是略有差异。如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但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就准则规定的详细程度而言,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更为具体,更为全面。
二、境外案例分析
[例]A企业是一个生产瞬间干燥剂和压缩清新剂的厂家,2001年对其所属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情况见表1:
建筑物和设备1999年建成投产,全部资产作为一个整体形成现金流量的来源。2001年3月31日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显示的资产总值、折旧和净资产见表2:
评估师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具体流程如下:
(1)确定价值类型。评估师确定价值类型为原地原用途价值。
(2)确定折余重置成本。该企业资产属于专用机器设备,由于在设计、尺寸、位置上独一无二,除了那些作为部件销售的产品外,几乎不在公开市场上销售。评估师运用折余重置成本计算资产价值。计算过程见表3:
(3)分析贬值的可能性。企业从成立之初到评估时,生产能力数据有:压缩清新剂设计能力750吨/年,瞬间干燥剂设计能力2500吨/年。企业1999年和2000年设备生产能力利用率有,1999年生产能力利用率为21.5%;2000年生产能力利用率为21.5%,这种较低的生产能力利用率是由于企业成立时对瞬间干燥剂的需求量的预测远高于真实市场需求额。评估师分析发现,企业机器设备并没有发生功能性贬值和实体贬值。因此,评估认为机器设备可能存在经济性贬值。
(4)计算资产组的公允价值。评估师对企业10年的产出和企业价值进行分析,得知资产组现值总额为2653.9千美元,净流动资产为101.42千美元。由于没有足够的收入实现盈利,评估师经分析认为企业没有无形资产。因此,企业固定资产(资产组)价值应为2552.48千美元(2653.9-101.42)。
(5)计算资产组贬值额并在组成资产间分配。与固定资产折余重置成本相比,固定资产贬值额为1691千美元(4243-2552.48),减值率为0.5(1691÷3223),机器设备可收回金额为1612千美元。
(6)计算机器设备减值额。机器设备账面值为2800千美元,减值额为1188千美元(2800-1612)。
(7)考虑机器设备在其他用途下的价值。根据国际评估准则,机器设备可以有原地原用途价值、原地选择用途价值、异地原用途价值和异地选择用途价值等几种价值类型。假设其他三种价值类型下,机器设备可收回金额分别为2100千美元、2200千美元和2300千美元。根据国际评估准则要求,应当选择最高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本例中选择异地选择用途价值2300千美元进行测试,减值额为500千美元(2800-2300)。
本例机器设备减值测试的过程是按照国际评估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执行的业务,考虑了资产不能单独形成现金流时,以资产组为评估对象确定公允价值,继而进行分配的情形。其基本流程是:(1)确定价值类型。确定价值类型的目的是计算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2)确定资产组中各组成资产各自的公允价值。以折余重置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确定折余重置成本的目的是确定机器设备所有固定资产组成的资产组合中所占价值比例,用以对经济性贬值进行分配。(3)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资产组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本例中调整了经济性贬值的因素。方法是计算资产组按现有生产能力形成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现值与折余重置成本的差额为经济性贬值。按各组成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调整后的公允价值即为原地原用途价值。(4)确定减值额。用调整后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进行对比,确定减值额。
2007年1月1日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减值做出了的新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减值的一般原则,进一步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1. 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值概念。原准则中的预计净残值是终值,新准则预计净残值是现值。另外规定了弃置费的会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预计处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同时取消了原规定的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2. 明确了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前提。准则规定,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
3. 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物操作。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固定资产减值的迹象判断。(1)资产如是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2.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企业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期可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已确定资产减值是否存在。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资产减值。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在处置资产和继续使用资产两者之间作出的决策。在资产减值存在时,企业要么将资产变卖,要么继续使用该资产。如果处置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处置该资产;如果继续使用该资产所带来的利益较高,企业就会继续使用该资产。处置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而继续使用该资产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为资产的可回收金额。
例如:2006年末,某企业对一辆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汽车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发生减值,汽车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处置费10000元,尚可使用三年,预计其未来两年内每年末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为:48000元、40000元,第三年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形成的现金流量合计为45000元,折现率为10%。则可回收金额计算如下:
汽车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100000-10000=90000(元)
汽车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48000/(1+10%)+40000/(1+10%)+45000/(1+10%)=43600+33100+33800=110500(元)
根据孰高原则,汽车的可回收金额为110500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企业在计提资产减值时,应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进行核算。发生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贷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并在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列示;而“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反映在利润表中,直接抵减当期利润。
例如:某企业2005年年末,清查固定资产时发现,一台设备原账面净值为480000元,但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造成设备贬值,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60000元,2006年该固定资产实价下跌,预计可收回金额32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编制会计分录。
2005年末该企业应提资产减值准备120000元(480000元-36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2006年末由于可收回金额低于2005年,应补提资产减值准备40000元(360000元-32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00
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力要素之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企业产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资产的结构、状况、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由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导致固定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使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即发生固定资产减值。假如对于已经发生的固定资产减值不加以确认,必将导致固定资产价值的虚夸,粉饰企业经营业绩,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和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二、减值的迹象和测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个方面来判定摘要:
(一)外部信息来源
1、资产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
(二)内部信息来源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和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预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涉及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答应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当期的纳税调整。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和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预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和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和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预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假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二)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化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三)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假如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企业已计提减值预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六、完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绩效考评。(1)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应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2)要切断资产减值预备和企业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计提资产减值预备操纵盈余的动机,改进考核评价指标,应以营业利润为考核企业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
(二)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应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具体而言摘要:(1)假如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猜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猜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2)假如企业处于市场经济欠发达地区,本着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可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评估价作为确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依据。(3)假如企业不实行减值会计,须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原因。
(三)提高会计职业判定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熟悉。(1)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定。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2)就企业而言,主要是改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促进企业会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企业应利用自身财务人员及外部财务软件开发机构的力量,积极开发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促进企业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强化,及时、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信息,从而适当地记录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
(四)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功能,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摘要:
问题二,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表示的意思是按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小于不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 补提折旧。当按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大于不考虑减值准备因素情况下计提的累计折旧时,又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转回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可以采用固定资产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方法来处理。 其中的固定资产成本是指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时,先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计算确定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也就是本文所说的固定资产成本,然后比较固定 资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如果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则该固定资产期末按可收回金额计价;如果成本低于可收回金额,则该固定资产按成本计价。在遵循这一原则的前提下 ,转回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价 值,补提减值损失的情况。
具体做法是:
第一步冲销上次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二步调整减值后计提的折旧额。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由于固定资产的价值、预计净残值以及使用寿命都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减值后计提的折旧额与减值前计提的折旧额不一样。如果减值后的折旧额小于减值前的折旧额,应补提少提的折旧额;如果减值后的折旧额大于减值前的折旧额,则应冲减多提的折旧额。
第三步计提减值准备。经过上述两项处理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恢复到不考 虑减值因素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也就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等于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时,按照成本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该固定资产按成本计价,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时,该固定资产按可收回金额计价,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固定资产的成本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
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例:甲公司20×1年12月25日购置一台生产设备,价值13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 ,预计净残值6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5年12月31日,公司在检查时发现该设备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280.8万元,计提减值准备401.7万元。20×7年12月37日 ,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对公司产生有利,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60万元,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化。假设整个过程不考虑相关税费。
转回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如下。
1.冲销20×5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 401.7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17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17000
2.调整减值后计提的折旧额。
减值前的年折旧额:(1300 - 65)÷8 = 154.375万元
减值后的年折旧额:(280.8 - 65)÷4 = 53.95万元
减值后的年折旧额53.95万元小于减值前的年折旧额154.375万元,所以应补提少提的折旧额。
20×6年、20×7年因为减值少提的折旧额为(154.375 - 53.95)×2 = 200.85万元。
借:制造费用 2008500
贷:累计折旧 2008500
3.计提减值准备。
20×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1300 - (1300 - 65)÷8×6 = 373.75万元。
经过上述两项处理后,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经恢复到不考虑减值因素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也就是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的成本373.75万元小于可收回金额560万元,所以该固定资产应按成本计价,也就是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确定的固定资 产账面净值计价,因此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固定资产的成本
例:乙公司20×1年12月25日购置一台生产设备,价值13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 ,预计净残值6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5年12月31日,公司在检查时发现该设备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58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221万元,估计该设备尚可使用4 年,预计净残值不变。20×7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对公司产生有利,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480万元,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化。假设整个过程不考虑相关税费。
转回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如下:
1.转回20×5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221万元。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210000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210000
2.调整减值后计提的折旧额。
减值前的年折旧额:(1300 - 65)÷10 = 123.5万元。
减值后的年折旧额:(585 - 65)÷4 = 130万元。
减值后的年折旧额130万元大于减值前的年折旧额123.5万元,所以应冲减多提的折旧额。
20×6年、20×7年因减值多提的折旧额为(130 - 123.5)×2 = 13万元。
借:累计折旧 130000
贷:制造费用 130000
3.计提减值准备。
20×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1300-(1300-65)÷10×6 = 559万元
为了探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问题,本文在中国全文期刊数据库上,以“固定资产减值”为关键字,对于发表于2007至2009年间的相关文章进行了搜索,共搜索到119篇有关“固定资产减值”的研究性论文,这些论文主要发表在核心期刊及普通学报上。相关文献探讨固定资产减值的侧重点包括:固定资产减值核算问题分析、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之间的区别及其联系、固定资产减值的涉税影响、固定资产减值存在的问题分析。文献作者们对上述的几个问题认识与观点上没有异议,对固定资产减值存在问题的探讨仍是热点。
会计学者李巧云在《现代商业》上发表的“试论新企业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思考”中谈到: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往往分布范围广,类型数量多,要逐项判断其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量相当大,企业在极短的时间内几乎不可能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的难度较大。学者王恩鹏在《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发表的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准则若干问题的研究”中谈到:“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确定没有明确的操作标准,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和会计估计,实际操作难度大。一方面,由于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限制,预测的随意性较大;另一方面,不同的会计人员由于拥有的知识、工作水平和经验不同,对资产减值数额的估计结果页不相同,存在较大的伸缩性。
总结多位学者的观点,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减值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确认与计量难度大,计算复杂,可操作性差,减值计提标准具有多重性,减值信息披露具有不完全性。
二、固定资产减值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分析
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而可回收金额应当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合理判断可回收金额主要涉及因素为资产公允价值、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这两个因素的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需要依赖较多的职业判断,其判断结果直接决定着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于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真实合理,成为实务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问题以下几点对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确认以及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与披露存在问题进行分析
1、 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该项固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固定化资产发生减值,即当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发展不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限,使公允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的确认难度较大。
1. 企业把握“公允价值”具有难度
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中的一个亮点,并被许多专家和学者予以肯定,这正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关键一步。但是,目前我国还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资产信息和价格市场尚不透明和完善,企业很难获得当前真是合理的市场价格,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依赖的“成熟市场经济”土壤并不相符。因此,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值才比较容易确认,我国这种市场经济不发达的情况如何确认公允价值是一个难题。
2.对未来现金流量价值难以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从这项规定中可以看出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工作量大。可见,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和估计的前提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工作量大。目前我国的企业管理还达不到先进的现金流量管理水平。
(一)固定资产减值信息披露无法满足要求
相关准则中对固定资产减值信息披露的规定不是很全面具体。从近几年年报的披露情况看,不少上市公司虽然也披露了计提金额、计提比例、计提依据、计提方法等,但其计提依据、计提方法不外乎是“按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等,几乎是准则中相应条款的述,却很少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对减值的具体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到底其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是如何确定的披露的并不充分,由于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信息使用者了解报表数据来源,计提数据的可靠性很值得怀疑。
(二) 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问题的建议
通过对上述问题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制度发展不完善,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限,资产价格机制尚不健全,导致资产公允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认有难度。各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是否合理确认,很大程度是依靠企业管理层、会计人员能否合理运用职业判断对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确认和计量,需要较多的人为职业判断。因此,要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核算,真实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除了积极提高企业会计人员软件知识与能力外,特别需要加强企业管理层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建设。
为了能更好地完善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
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业务与技术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可增强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二)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
1、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高估固定资产价值,主要依据的是会计估计。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可视为对原先会计估计的一种修正,账面价值最高应恢复到若没有发生减值时的资产账面净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按原值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金额。然而按我国会计准则,当可收回金额大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减值损失时的账面金额时,所转回的减值损失会使转回后的账面价值高于按原值计提累计折旧后的账面净值,从而高估了资产价值,有悖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初衷,违背了谨慎性原则。按国际会计准则转回减值损失更符合谨慎性原则。
2、扩大了企业盈余管理空间。资产减值准备政策赋予企业更多的职业判断的权利,因职业判断依据的条件和衡量的标准不一,或出于某种需要,可能会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当某年生产经营状况很差时,企业往往会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低估资产价值,多计提减值准备,夸大企业的亏损额。在以后的第二或第三年度高估可收回金额,使其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高于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将减值准备全额转回以增加企业利润,提高资产价值,业绩差的上市公司或ST公司因此可摆脱三年连续亏损被戴上ST的帽子或被摘牌的危险。如果按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来控制转回后的账面价值,则可减少减值损失的转回金额,缩小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
为了充分体现谨慎性原则,笔者认为应按历史成本计提折旧后的账面净值作为转回后的账面价值最高限额,以此来确定减值损失的转回金额。
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有关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与国家、企业与企业间的利益关系,还直接关系到企业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之争,这些矛盾都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企业真实地计提资产减值,一方面是技术问题,有赖于公允价值的研究;而更重要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者的诚信问题,这就有赖于整个社会、企业和广大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本文阐述固定资产减值的内涵及背景,对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和对策。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特点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其中资产的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
(1)如果能够合理确定资产交易的协议价格是公平的,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
(2)如果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3)如果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新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二、关于固定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的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不能转回,符合中国遏制财务虚假信息的原则,但与新准则中普遍应用的公允价值有些矛盾,使整个准则体系看来有些不协调。如果从防范公司舞弊的目的来看,此项规定尚可理解,但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缺乏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会计上主要面临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的问题。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使调整后的资产价值更符合客观实际,但如果减值恢复时不转回己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就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从新规则具体规定来看,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而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后,企业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该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应在未来期间进行调整,减值后的总折旧额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预计净残值的差,企业将该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按选用的折旧方法继续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在以后的会计期间,该减值准备就不得转回。
四、固定资产减值后的纳税调整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只表明该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已经下降,该部分减值损失按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但是,税法规定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并未实际发生损失,会计上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不足以作为认定为实际损失的依据,只有在按照税法标准认定该固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其损失金额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会计上确认了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后,企业在进行所得税处理时,通常会涉及纳税调整。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企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当期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计入损益的金额,调整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以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所得税率(假设不涉及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计算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其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当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低于计税基础(假设会计与税收法规对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均一致),由此产生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企业应确认由此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各期的纳税调整
首先,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以后各期,会计上确认的每期折旧额低于税法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在当期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减去会计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少提的折旧额。
其次,根据当期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的差,计算出当期末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该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之积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将本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保留的余额与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额进行比较,确定当期应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
最后,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可抵减暂时性差异为零,将该固定资产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全部转回。
五、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和对策
1.进一步培育和完善价格市场和信息市场。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公允价值的本质就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市场价格是最为客观、可靠程度最高、也是最简便的公允价值的来源。因此,需要全面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在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当期,企业应在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减值准备金额,作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当期的应交所得税。在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时,应视企业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1)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应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2)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作为递延税款,按当期应交所得税与递延税款的差额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凯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1999年12月26日,公司购置了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价值为320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2)公司预计该设备的使用寿命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
(3)第三年12月31日,公司在检查时发现,该设备可能发生减值,当时的销售净价为76万元,未来3年内持续使用及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为80万元。
(4)第5年12月31日,公司在进行检查时发现,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目前市场上该类设备的销售净价为43万元,未来1年内持续使用及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为68万元。
(5)第6年6月25日该公司以75万元的价格将该设备出售,发生费用2万元。
(6)假定整个过程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该设备在第三年12月31日以前没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折旧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不变,按年提折旧。税法规定按年限法提折旧,所得税税率为33%。2000年到2005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的税前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1200万元、1050万元、980万元、1300万元、700万元。
2002年12月31日该设备未来3年内持续使用及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为80万元,大于当时的销售净价76万元,所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80万元。此时的账面价值为170万元[320-(320-20)÷6×3],公司应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90万元(170-80),会计核算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纳税调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2年应纳税所得额=1050万元+90万元=1140万元
2002年应交所得税=1140万元×33%=376.2万元
2002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90万元×33%=29.7万元
在应付税款法下,账务处理为:借:所得税376.2,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76.2。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账务处理为:借:所得税346.5,借:递延税款29.7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76.2。
固定资产发生二次或多次减值时,纳税调整的方法同上。
二、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纳税调整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减值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计提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并将会计计算的折旧和税法确认的折旧的差额作为应纳税调整金额。在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时,应视企业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1)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应按照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确认为当期的所得税费用。(2)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将会计按减值后计提的折旧与税法确认的折旧的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作为递延税款,将应交所得税与递延税款之和作为所得税费用。
接上例,2003年企业按照减值后的账面价值80万元计提折旧,每年应提折旧为20万元[(80-20)÷(6-3)],税法仍按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每年应提的折旧50万元确认,二者的差额为30万元。
2003年折旧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30×33%=9.9万元
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980-30=950万元
2003年应交所得税=950×33%=3l3.5万元
在应付税款法下,账务处理为:借:所得税313.5,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13.5。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账务处理为:借:所得税323.4,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13.5贷:递延税款9.9。
固定资产一旦发生减值,后续期间每一年都要考虑会计和税法确认的折旧不一致对所得税的影响。由于会计和税法所选择的折旧方法可能不一致、减值后需要对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及残值重新进行复核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会计和税法确认的折旧额的差额不断变化。因此,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如果会计计算的折旧大于税法确认的折旧,应将应交所得税减去递延税款作为所得税费用;如果会计计算的折旧小于税法确认的折旧,应将应交所得税与递延税款之和作为所得税费用。
三、固定资产减值恢复时的纳税调整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得以恢复,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应将恢复的价值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如果对已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在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因价值恢复而转回的减值准备应允许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即因价值恢复而增加当期利润总额的金额,不计入恢复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在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时,应视企业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1)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应当按照当期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因价值恢复而计入损益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现行税率计算应交所得税,按应交所得税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2)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将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作为递延税款,将应交所得税与递延税款的合计数作为所得税费用。
2004年的纳税调整既涉及了折旧又涉及了价值恢复。与2003年相同,会计计算的折旧为20万元,税法按50万元确认折旧,二者差额为30万元。2004年12目21日该设备未来1年内持续使用及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为68万元,大于销售净价43万元,所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68万元。在考虑减值因素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万元(80-20×2)。在不考虑减值因素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0万元[320-(320-20)÷6×5]。因此,当期固定资产价值恢复的金额为28万元(68-40),会计核算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2004年应纳税所得额=1300万元-30万元-28万元=1242万元
2004年应交所得税=1242万元×33%=409.86万元
2004年折旧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30万元×33%=9.9万元
2004年价值恢复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28万元×33%=9.24万元
2004年所得税费用=409.86万元+9.9万元+9.24万元=429万元
在应付税款法下,账务处理为:借:所得税409.86,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09.86。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账务处理为:借:所得税429,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09.86,贷:递延税款19.14。
本例中,固定资产价值恢复的金额为28万元,恢复到了68万元,在不考虑减值因素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0万元,说明固定资产的价值尚未全额恢复。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等于或大于不考虑减值因素情况下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说明固定资产的价值已经全额恢复。在会计和税法所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致的情况下,后续期间会计和税法所确认的年度折旧额将会相同,因而将不再存在折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问题。但是,由于减值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论固定资产价值的恢复程度如何,恢复价值时对当期所得税的影响依然存在。
四、固定资产处置时的纳税调整
企业处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时,涉及到两个方面的纳税调整。一是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应计入利润总额的处置损益与按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置损益之间的差额对所得税影响的调整。二是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折旧额与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折旧额的差额对所得税影响的调整。企业在确认当期所得税费用时,应视企业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1)企业按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应在会计确定的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上述两项差额作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按应交所得税确认当期的所得税费用。(2)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按上述相同的方法确认当期应交所得税,将会计和税法确认的处置损益的差额及折旧的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作为递延税款,将应交所得税与递延税款之和(或之差)作为所得税费用。
2005年6月30日会计确认的上半年折旧为24万元[(68-20)÷1÷2],税法确认的上半年折旧为25万元(50÷2),二者差额1万元(25-24)。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为0.33万元(1×33%)。
2005年6月30日会计确认的处置收益=75-[320-(50×3+20×2+24)-(90-25)]
-2=32万元
2005年6月30日税法确认的处置收益=75-[320-(50×5+25)]-2=28万元
2005年6月30日二者的差额=32-28=4万元
处置收益差额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4×33%=1.32万元
2005年6月30日应纳税所得额=700-1-4=6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