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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节能的具体措施
1.1建筑墙体的节能
作为建筑护的主体,墙体采用材料的保温性能对建筑的耗热量。当前各地的建筑外墙厚度都是根据具体的环境确定的,都基本满足当地的节能要求。但是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建筑外墙提倡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该材料尽管导热系数较低,仅为0.2-0.3,但是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墙体传热系数。
1.2屋面节能的设计
随着技术水平的改进,高效保温材料已经被应用在建筑屋面的工程中,可以采用膨胀珍珠岩保温芯板保温层替代常规的沥青珍珠岩或者水泥珍珠岩,克服传统做法中的不足。总之,屋面节能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屋面的保温层不要选用吸水率较大的保温材料,防止屋面湿作业过程中由于保温层大量吸水而降低了保温效果。如果采用吸水率较好的保温材料,屋面上要设置排气孔来排净保温层内不容易排出的水分。第二,屋面的保温层不能选用密度大,导热系数高的保温材料,避免免重量、厚度达,这一类型的保温芯板施工便捷,价格合理,对环境污染小。芯板属于柔性制品,不仅适用具有平面的屋面,同时也适用曲面屋面,在保温工程中优越性更加明显。
1.3门窗节能设计
外门窗是住宅能耗散失最薄弱的位置,能耗占住宅能耗的40%,所以,在保证日照、采光、通风、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住宅外门窗洞口的面积,改善外门窗的气密性,降低冷风渗透,提高外门窗自身的保温效果,减少外门窗自身的传热量,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首先,设计好窗墙比例窗墙比例是指住宅窗户洞口面积与住宅立面单元面积的比例,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的规定,不同朝向的房屋窗墙比例不同,北向窗墙比要在20%之内,东西的要在30%之内,南向的要在35%之内。
其次,窗体材料的选择要合理在北方地区的窗框材料多以塑钢、铝合金为主。但是现代建筑并不青睐木、塑料,铝合金的造价又较高,所以塑钢的应用性较广,同时,采用合型的剥离也可以改善窗的节能效果。
最后,住宅外门与阳台门的设计东北地区的外门与阳台门的最主要功能就是保温、防盗,以夹板门为主,夹板门一般中间填充玻璃棉或矿棉等作为保温材料,节能效果较好。
1.4合理运用再生资源
从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世界的不可再生资源都面临着紧缺的现状,对此,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发展可再生资源,提高应用技术。太阳能、风能都是值得推广的再生资源,只要合理运用,会收到良好的节能效果。建筑内部设置“太阳能烟囱”,可实现无风状态的自然通风。在建筑内部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电系统,不仅能大大节约用电量,而且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企业资源匾乏,包括货币资本要素在内的多资本要素推动企业增长乏力的情况下,伴随着企业价值创新而出现的产物。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必然引导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这种优化配置,不仅仅表现为降低自然资源的消耗,改善企业生存环境,更重要的是将企业可以利用的一切资源整合集成到一起,形成供企业生存发展的服务系统,从而最大化的提高资源使用利用率。节能服务公司的出现使之成为可能。它集成了技术研发机构、节能设备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节能服务方案提供商、资金提供方等众多利益相关各方,并将各方的资源优势打包,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目标企业。所以,节能服务公司给目标公司提供的是节能服务,产生节能服务价值。同时,节能服务价值要在包括目标企业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各方之间进行价值分享,从而达到多方共赢。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碳市场交易的日趋完善,未来节能服务提供商甚至可以提供能源节能量,与CDM结合,在碳交易市场进行自由交易。
合同能源管理,无论是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还是目标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各方,其本质上均是企业整合和交换有价值资源的行为。它不仅仅体现在节能服务的标的(节能量或是碳减排量)可以自由在市场中交易,同时也体现了企业之间可用资源或能力的整合。
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合同能源管理是其整合各方资源向目标公司提供节能服务的过程;对于目标公司或是用能单位来说,是一个能源服务外包或是外购的过程。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签订交易契约的形式,实现服务外包。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同样是一种服务外包契约。节约的生产成本或是节能量,本文称之为节能服务价值,要根据己签订契约要求,在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对于用能单位而言,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不大于用能单位的节约成本;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讲,合同收入大于其生产成本。只有上述条件都满足时,服务外包才有可能实施。
3、合同能源管理价值的界定——节能服务价值的提出
随着全球经济向服务经济的转变,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也推动了服务理论的不断创新。服务科学研究时间虽然不长,但与传统服务理论截然不同。在服务科学看来,节能服务相比较一般服务而言,更注重于服务的整合,更注重于节能服务整合内部各方的价值增值和分享。具体表现为:
一是人力集中服务。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企业提供节能项目开发、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人员培训、监测节能量等一揽子服务。虽然能源审计、节能方案设计与传统咨询服务基本相同,但其服务整合度较高。实施节能后,节能服务内化到用能企业的生产之中,即不生产有形商品,也不表现为有形服务。如果节能服务公司采购节能设备等资产,人力集中服务则具有不确定性,且成本往往融于设备等成本中,难以准确确认人力集中服务的价值。节能服务需要科学方法的服务。
二是购买前难以比较和评估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内化到用能企业的生产之中,即不生产有形商品,也不表现为有形服务。用能单位不同,能源使用环境也不同,因此节能服务之间的差异很大。节能服务的困难在于如何比较和评估用能单位的节能量和对可产生节能量的信任度。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节能的不认可会致使客户对供应商满意的紧密联系受到影响。服务科学可以充分运用科学建模的方法,充分预测服务的未来影响和风险。
三是节能效益具有综合性和滞后性。节能服务活动产生能源节约的服务效果,有利于保护环境。它既牵扯到用能单位的利益,又包含节能服务公司的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既出售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又提供节能服务。因此节能服务的效益具有综合性。由于节能服务在购买前难以比较和评估,其节能服务的效益又不随节能服务合同履行完毕而消失。因此,节能服务与一般服务不同,节能服务双方,尤其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较大的风险。
四是服务系统的服务。节能服务是通过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共同创造价值。这种价值创造过程复杂,不是简单的交易。只有通过建立服务传递系统,从企业生产传递到人、技术、内外信息共享等多种要素,然后经过价值创造形成新的信息,从而形成服务系统。
结语
本文从理论出发,确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质及其价值的核心,即节能服务价值的内涵。并基于此,提出了节能服务价值的流程和管理框架。从节能服务价值管理框架中可以看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企业实现自身价值创新的过程和诉求。对价值进行有效管理,可以为节能服务产业中各利益相关方带来增值。
中图分类号:F2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011—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尤其是“十一五”期间,住宅与房地产业从投资与消费两个方面拉动了国民经济发展,正在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目前是我国住房新旧体制转换的关键性阶段,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运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
现在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已超过10平方米,实现千人住宅竣工20套。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7平方米。城乡居民住房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综合配套水平都有了较大改善,居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随着住宅建设的发展和居住条件的改善,我国住房供应极度短缺的时代基本结束。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舒适的建筑热环境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需要。这与我国大部分地区冬冷夏热的气候特点关系很大。与世界同纬度地区相比,1月平均气温我国东北要低14~18℃,黄河中下游要低10~14℃,长江以南要低8~10℃,东北沿海要低5℃左右;而7月平均气温,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却要比同纬度地区高出1.3~2.5℃。由此可见,我国冬冷夏热的问题是相当突出的,而人民生活越是改善,越不堪忍受寒冬酷夏的折磨,因而耗能问题也就越突出。我们不得不承认,建筑物是用能大户。
我国有40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需要进行节能改造,但目前的障碍是这笔巨大的改造费用由谁出资,由谁受益。纵观国外这几十年来的成功经验,我们发现其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比较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管理模式,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国际上称为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国内称为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EMC)针对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建筑类型,与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相应的能源服务合同,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全过程的服务或者是提供检测、能效审计、设计、融资、改造、运行和管理等部分一项或几项服务的组合,并通过与客户分享改造项目运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节能收益来收回投资并取得本公司的利润,如果改造后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合同能源管理下,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为客户提供专业性的综合节能服务,拥有项目(包括设备)的所有权,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由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共同分享。合同期结束后,项目的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转移给客户。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点
EMC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解决了我国目前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上面临的诸多问题,如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困难,系统运行节能效率不高,能源浪费现象严重等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客户投入少风险低。既有节能建筑改造中的一个难点是改造的资金来源。针对改造资金问题,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如果能够得到政府和金融部门的支持而参与到节能改造中,就可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节能改造所需要的前期投资,以克服客户的资金障碍。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节能改造项目经济效益明显,投资回收期一般为3~5年,而且具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客户因为与节能服务公司共享节能收益,因此能从节能改造后节约的能源费用来偿还先前为节能改造项目的贷款并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相关的服务费用。
由于节能服务公司是专业化的服务公司,技术成熟而且使用设备规范可靠,并有在不影响生产情况下实现节能效益为前提的承诺与保证,而且在能源合同中规定了如改造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节能效果,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建筑节能公司全部承担。这样客户所承担的改造项目的风险很低,甚至趋于零。
2.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建筑节能公司为客户提供检测、能效审计、设计、融资、改造、运行和管理的一条龙服务,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提供资金;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并保证节能项目的质量;在项目运行后提供最优服务方案等,为客户提供的是项目的总体的节能解决方案及集成化的节能服务。这种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将会形成节能改造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有效地降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成本,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并促进建筑节能向产业化发展。
3.多方共赢。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单位主要有:EMC、客户企业、工程施工单位、银行、节能设备制造商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一种实现多方共赢的管理模式。首先,建筑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可以在合同期内通过分享大部分的节能收益而收回先前支付的改造投资并取得可观的利润。而客户企业一方面在合同期内能从节能收益中分享属于自己小部分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合同期结束后,项目的所有权和全部节能效益转移给客户,客户因此获得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其次,银行因为可以连本带息地收回对节能改造项目的贷款而获得银行自身的收益。再次节能设备制造商也可以因为节能产品和设备而实现他们的收益,等等。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各方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合作关系,节能成为了参与各方共同的目标和努力方向。
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类型
我国建筑领域的合同能源管理大致有三种模式:保证节能量型、节能效益共享型、能源费用托管型。
1.保证节能量型。在这种形式的合同中,客户分期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按合同规定,客户向EMC支付服务费用,如果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按照合同约定由EMC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客户筹措节能改善计划与过程资金,而EMC即保证依计划执行,保证节能计划之节能金额可抵偿客户之债务偿还。假如节能计划之节能金额未达到客户债务偿还金额,即由EMC负责偿还其差额。如果节能金额超出先前的承诺保证额,超出部分则依据双方同意的方法在客户与EMC之间分配。
2.节能收益共享型。这种模式是EMC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节能效益分享合同因受贿投资的时间要比保证节能两合同场,所以合同期限也较长,风险也较大。
3.项目融资合同型。项目融资合同型允许节能服务公司收取一笔固定费用,作为回报,客户可以享受某一水平的服务,该服务覆盖了客户用能的所有方面,包括支付能源费用和日常维护。
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行流程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运行流程主要包括建筑能效审计、合同签订、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实施改造、运行保养和维护、节能量检测评价以及分享节能效益等。如图1所示。
1.建筑能效审计。
第一步,与客户初次洽谈业务,了解客户要求,与客户讨论节能改造的潜力;进行初步的能效审计,初步分析客户的节能潜力,所需要的投资和节能改造的经济效益,并向客户提出节能服务的具体建议,与客户签订意向书。
第二步,进行详细的能效审计和经济分析。根据改造前客户的设备特征和运行状况进行项目的能源审计、确定工程技术方案,分析项目所需的投资、运行费用及节能收益。
2.合同签订。与客户商议合同的商业条款和法律条款后即可签订合同。
3.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EMC与客户合作执行合同。具体包括:a.确定改造前的能源消耗量,监测技术和办法,并应得到双方的确认,以确认改造后的节能量;b.工程设计和施工。EMC自行设计/施工,或委托其他公司设计/施工,EMC负责这期间的管理和费用;c.交付使用。确保施工质量,验收后交付并培训客户正常使用;d.项目维护。根据合同提高设备维护服务。
4.监测节能量,效益分享。根据合同规定的节能量检测方式进行节能量的监测,确定节能效应,并根据合同规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分享节能效益。
人们目前对于建筑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比例已经达成了共识,即在30%以上。这样大的比重,超过了所有其它的行业。而建筑节能可实现的幅度也是所有行业中最大的。我国对建筑节能的要求是最低也要节能50%以上,而且很多大城市已将次标准提高到了65%以上。任何其它的行业都不可能有这样大的节能幅度。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建筑节能对于我国整体节能减排的贡献是巨大的。
建筑节能所面临的困难就是节能改造的投资与收益归属问题。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完美地解决这个问题。北美和欧洲已经进行了超过30年的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合同能源管理既在政府的指导监督下有序进行,又因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而得到了银行和企业的支持,在增加经济效益的同时,又使政府得到了解脱。
我国已经局部开始了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试点。3年前在邯郸的某个小区进行了节能改造。该项目由当地政府和国际机构共同出资。改造完成后由出资方和居民共同益。该小区的居民一开始对节能改造不完全理解,认为施工会妨碍正常生活,且担心改造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在当地政府的耐心工作下,人们认识到节能改造已经是一项很成熟的技术,不会伤害房屋。施工虽然会对正常生活有一定影响,但考虑到将来通过节能所能得到的收益,居民们最终对节能改造非常支持,积极配合。目前该项目已经完工2年了,各方已经开始分享节能改造所带来的收益。
一、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存在的问题
大型公共建筑经常被作为一个城市现代化的象征,但是由于结构和用途的特殊性,大型公共建筑往往也是耗能的大户,这类建筑的节能潜力亟待挖掘。目前,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建筑节能的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虽然建设部先后批准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21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没有哪个项目因没有达到节能标准受到处罚,该强制执行的并没有强制执行。
二是缺乏政策激励措施。推广建筑节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增加生产商、开发商和用户的成本和支出,从而影响到他们的利益。因此,在一些发达国家,国家为了鼓励和推广,都会出台一些相应的政策。如美国,政府规定达到房屋建筑节能标准的开发商可以享受税收抵扣政策等。他们对新建节能建筑实施减税政策,凡在现有标准基础上节能30%以上和50%以上的新建建筑,每套房可以分别减免税1,000美元和2,000美元。而在我国,却鲜有这方面的激励政策。生产商、开发商和用户使用节能建筑材料就没有任何优惠和补贴政策。
三是缺乏节能改造资金。改造资金的筹措方式与资金到位和保障程度是节能改造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有调查显示,将有超过一半的业主愿意接受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可见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零投资”的特点对既有公共建筑业主进行节能改造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同时,业主也较倾向于自己筹集资金来完成改造。由于融资渠道的单一和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改造中的应用刚刚起步,极大地影响了建筑节能改造的推进。
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可行性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符合我国目前实际和节能要求。从世界各国政府机构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来看,都取得了巨大成功。1992年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议案EPACT,要求政府与EMC合作进行合同能源管理。1995年美国联邦政府机构的能源费用为79亿美元。为此,联邦政府开始执行一项为“联邦政府能源管理计划(FEMP)”,其主要内容就是帮助EMC与联邦政府的办公楼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同时为指导政府机构与EMC的合作,政府公告了美国能源部审查合格的88家EMC名单,了各种类型合同的标准模式,经过几年的运作,到目前基本实现了原订的节能计划,取得了极大的节能效益。
我国目前政府机构能耗浪费惊人,但也说明了其节能的潜力。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首先,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解决了政府机构资金短缺及风险承担的问题。EMC通过自身融资、风险自担的方式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最适合政府机构在缺少资金及专业管理人员背景下节能的实际。因为EMC的利益同节能效益挂钩,节省了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减少了政府管理成本;其次,使政府节能由自我管理转变到专业管理,充分发挥EMC技术先进、管理全面、服务专业的特点,解决了节能的技术系统和管理系统的问题,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稳定提高节能效率,使政府机构有更大的精力投入到自身的职能业务中去,完善内部节约的规章制度;第三,EMC担负风险获得节能收益,政府机构无偿得到高效节能设备,使政府各机构长期受益,实现了政府机构与EMC的双赢,从而形成了政府机构与EMC双方实施节能项目的内在动力,加快了节能产业的发展;最后,政府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并由此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在能耗企业中的运用,加快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化运营模式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它将成为政府机构节能的必然选择,也将促进我国节能产业化的形成。
三、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实行EMC的政策性建议
节约能源是我国一项长期发展战略,为保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顺利实施,必须有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作为保证。
第一,制定有关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政策和措施,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节约能源必须从政府机构做起,政府机关应该起到率先垂范的表率作用。应在大型公共建筑中建立能耗统计和报告制度、制定和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使用定额标准和用能支出标准,组织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和主要耗能设备检测,促进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坚决克服建筑节能的形式化。目前,政府节能的经济意义在于能有效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财政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更深层次的社会意义和示范效应则是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从而有效推进社会节能意识的提高和节能产业的形成。
第二,充分认识合同能源管理的作用及其运作机制,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制定相应支持政策。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合同能源管理从起步到发展壮大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尤其是目前我国的节能产业正处于起步阶段,更需要政府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进行扶持。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
第三,制定和规范合同能源管理制度体系。一方面将政府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纳入同级财务预算,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加快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现;另一方面规范EMC进入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市场的资质要求。学习国外经验,实行准入制度,挑选有资质的EMC进入。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进行的节能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节能信息制度,加快我国节能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四、结语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节能改造模式,具有许多优点。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不但能够切实提高节能效率,而且能够起到示范的作用。与此同时,EMC在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和发展。EMC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和应用价值,势必将成为我国节能产业的必然选择。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建筑能耗,是指建筑物内各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能耗,主要包括采暖、空调、照明、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热水供应、炊事、电梯、通风等能耗。从能源消耗领域看,主要包括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中各种用能设备的运行能耗。在发达国家,建筑能耗一般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40%。在全国能源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建筑领域的节能减碳日益重要。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机制,为建筑领域尤其是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2、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2.1 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为EMC)是国际上一种先进的基于市场的、新型的节能项目投资方式,是节能技改、扩建等项目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它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新型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即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为EMCo)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企业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截至目前,通过审批并取得资质的节能服务企业已达3000家。通过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可以克服目前众多业主在实施节能项目是所遇到的障碍,诸如技术和方案选择、项目融资困难和管理风险等。
2.2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商务运作模式有很多种,通常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其中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全国政策重点支持的运作模式。不同的合作类型,在业务环节上具有以下区别:
类型
内容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量保证型 能源费用托管型
资金来源 ESCo提供项目的全部资金 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 ESCo为客户管理或投资改造能源系统,承包能源费用
服务内容 ES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ES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特别承诺节能量(率) 合同约定能源服务标准及确认方法,不达标时,ESCo按合同给予补偿
运营管理 一般由用户运营管理 一般由用户运营管理 一般由ESCo运营管理
节能量检测 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 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 一般不对项目本身进行节能量检测
利润来源 合同期内ESCo与客户按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客户现金流始终是正确的。 客户向ESCo支付服务:如果在合同期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ESCo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ESCo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3、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经济分析
3.1 技术经济优势
用能单位和EMCo按照EMC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可带来的技术经济优势十分明显,归纳起来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MC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投资回收期短。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EMC项目的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平均只有3~6年。
(3)节能更专业、节能更有保证。由于EMCo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
(4)对EMCo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5)可获财政补贴力度大。按照中央财政每吨煤补贴240元,地方财政补贴60元的标准。补贴力度相当于标准煤煤价的30%,补贴力度大。
(6)可获财政补贴范围广。按照要求,工业节能在500~10000t/a即可以获得补贴,而其他节能形势下线可以放宽到100t/a,补贴范围非常广。
可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了参与各方的多赢格局,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投资新机制、新模式。
3.2 合同能源管理经济回收期分析
按改造前年采暖能耗为30kgce/m2计算,改造成本:围护结构改造成本约为200元/m2(门窗50元/m2,外墙100元/m2,屋顶50元/m2);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成本约为50元/m2(温控计量20元/m2,二次网及可能的热源30元/m2)。节能改造效果:仅改造围护结构可降低30%采暖负荷,节约采暖能耗9 kgce/m2;仅供热系统,可直接降低30%采暖负荷,节约采暖能耗9 kgce/m2(含通过温控装置减少房间温度过热形成的节能量);如果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都改造,可降低约50%采暖能耗,节约采暖能耗约15 kgce/m2。
节能改造形成1吨标准煤节能能力的成本:围护结构、供热结构和围护结构+供热系统分别为28000元、5500元和17000元。直接节能效益:围护结构、供热结构和围护结构+供热系统改造带来的直接节能效益分别为7.2元/ m2、7.2元/ m2和12元/ m2。按照煤炭价格800元/tce计算节能效益和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围护结构、供热结构和围护结构+供热系统改造分别为35年、7年和21.3年。
3.3 合同能源改造工程——威海汇泉服装公司节能改造
威海汇泉服装公司用“LED绿色照明”取代传统的高能耗日光灯照明,通过提高照明效率来减少用电量。项目初期的改造费用由专业节能公司承担,通过项目实施后节约的电费折算来逐步收回投资。威海汇泉服装有限公司不仅零投入进行照明装置升级,而且还从节能费用中分享收益。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服务创新”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优化发展环境,强化科技创新,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我市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扶持培育5家左右在各自领域有特色、有专长、有优势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初步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形成1—2家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二、加快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市场
(三)加大能源审计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能源利用效率明显低于本省同行业(同类建筑)平均水平的,依法实施强制能源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能源统计、能耗标准体系,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
(四)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各级各类政府机关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加快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原则上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抓紧出台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办法。
(五)积极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者、物业管理者或长期租用者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在实施节能改造时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
(六)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在实施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改造项目时要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加快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推广高效节能机电产品和高效照明产品等。
(七)大力发展节能服务公司。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整合资源、联合重组,增强核心竞争力,拓展服务领域,提升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使其发展成为产业龙头;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诊断、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节能服务。
三、加强节能服务管理体系建设
(八)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注册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汇总、初审,满足省备案条件的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评审。通过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通过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逐级向省、国家申请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并对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财政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节能效果以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等行为的节能服务公司,要追缴扣回财政奖励资金,报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取消其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备案资格。
(九)严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建立节能量第三方审核制度。对凡申请国家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项目,要有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的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并作为拨付节能奖励资金和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十)建设节能服务信息平台体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托网络资源,及时准确节能政策和新技术、新产品等信息以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信息服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节能服务市场环境。公共机构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政府出资开展的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项目,应通过有关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节能项目信息,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节能服务机构。
(十一)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引导行业协会配合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推广节能技术,开展公益性节能咨询服务,为中小用能单位进行节能诊断等。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加快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实施经验,促进节能服务公司间的沟通与合作,制定行业公约,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建立银行信贷支持机制。金融机构要积极增加信贷产品,拓宽抵押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简化信贷申请和审批手续,将节能服务公司纳入信用评级范围,对符合资质要求、信誉良好、有发展前景的,积极给予授信并提供项目融资等金融服务,有效满足节能服务公司资金需求。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十三)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中小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贷款信用担保,其担保条件、担保程序、担保额度、年保费率等按照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执行。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要结合节能服务公司的特点,创新运用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互保联保、个人资产抵押等反担保措施,积极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适当放宽贷款担保受理条件。
(十四)积极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信息平台,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并加强对接,鼓励风险投资机构资金以及各类专项基金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合同能源管理,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
五、积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十五)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范围和支持条件的,在项目完工后向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并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符合享受财政奖励资金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60元/吨标准煤。将节能服务纳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列入省级节能量审核机构目录的节能量审核机构,按照规定承担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委托开展的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等相关业务,有关费用从同级财政节能减排资金中予以安排。
(十六)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资产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用能企业用于能源审计、节能量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十七)完善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对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处理;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节能服务公司收到财政奖励资金后,在财务上作资本公积处理。
六、营造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八)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加大科研投入力度,支持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掌握先进的节能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性、关键性节能技术和设备,促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市级科技经费资金要向节能技术研发项目倾斜。加快节能服务产业专业人才培养。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促进节能市场大发展
合同能源管理:工业节能+建筑节能新模式。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cONTRACT,简称EMC)起源于70年代的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几十年发展,在美国、加拿大,EMC已发展成为一新兴的节能产业。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
合同能源管理负责系统建设费用,以节能效果收益分红为收入。节能效果收益以未节能前的能源花费与节能后的能源花费的差价为基础,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增加能源使用成本增加企业使用。节能服务行业是市场失灵领域,尚处于“幼年期”,必须由政府引导,给予适当的经济激励。
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的有效服务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和节能设备产业发展。
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有望保持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有望高达4000亿元。2009年,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再一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中国节能服务产业产值从2008年417亿元增长到588亿元,同比增速40.9%,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从2008年117亿元增长到195亿元,同比增长67%。产业总计综合节能投资从2008年253.2亿元增长到360.4亿元,同比增速为42.3%;其中合同能源管理(EPc)项目投资从2008年116.7亿元增长到195.3亿元,同比增速为67.37%。并形成年节能能力1757.9万吨标准煤,年减排1133.85万吨二氧化碳。我们预计2010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同比增长36%。根据EMCA协会对于节能服务产业的估算,节能市场总规模大约4000亿,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巨大。
在国外公共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被视为提高能效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在电力公共事业私有化、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家。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均已普遍使用EMC方式进行公共建筑的改造,其中加拿大、比利时、捷克和波兰等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已占50%以上。
1 国内公共建筑能耗现状
据发改委统计,我国每年新增节能建筑仅约占总的建筑面积中的3%至5%。在既有建筑中,绝大部分的也为非节能建筑,且能耗指标很高。同时,电力是我国公共建筑的主要能耗,其中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空调、照明和动力设备,约占建筑总能耗的80%左右。然而,节能改造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缺乏能耗统计数据。具体的能耗数据是节能改造的前提,然而我国能耗却长期缺乏统一的统计方案和标准方法。目前,我国的能源统计单指工业能源的统计,而建筑能耗并不列入工业能耗,而是分散在能源消费统计的各个项目中,如住宅能耗在城乡生活能耗中进行统计,而公共建筑能耗则在非物质生产部门能耗中统计。
第二,节能改造市场投建一体,效率低下。目前我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投建一体,表现为政府既是公共建筑所有者,又是实施改造项目的投资者。政府虽明确的作为投资主体,但管理主体却相对模糊。往往是政府责成建筑主管部门临时组建负责机构负责节能改造,而这类机构由于不承担融资和运作的责任,对资金的使用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最终造成资源浪费和管理成本的增高。
此外,一些创新型的节能改造模式在开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难题。如对于政府机构来说,若节能改造后能耗下降,则下一个财政年度将减少相关拨款,届时无法向ESCO支付相关费用。即便采用EMC模式方式,节能出的能耗也很难分享给节能服务公司。
2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情况
1997年,我国首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由世行贷款6千万美元,全球环境保护基金欧洲委员会出资2700万美元,与我国共同开发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辽宁、山东三地各成立一家示范型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截至2006年,三家ESCO累计投资总额超过13亿元,参与近500个节能项目,累计获得净收益4.2亿元,为业主创造了34-42亿元的节能收益。
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EMC机制的推广及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却相对较慢。如美国作为ESCO的发源地, 2008年节能服务业的产值已接近550亿美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产值已经占到全球节能服务业产值的2/3。欧洲国家中,如瑞典人口只有我国的十五分之一,但其拥有的ESCO数量近4000家,是中国的近8倍,差距可谓惊人。
在我国,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的公司却由于缺乏国外成熟完善的财政税收补贴政策或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面临着巨大的设备购买投入压力和节能改造融资困境,始终难以迅速发展。虽然节能改造市场潜力巨大,但ESCO的快速扩张却缺乏足够的资本支撑,最终形成国有的三家ESCO发展较好,其他ESCO却由于各类资金问题及供应链缺乏等诸多原因惨淡经营,目前仍未出现一家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
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较高,资金需求量十分巨大。因此,对于承担资金筹措责任的ESCO来说,成功顺利的融到项目所需资金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同时,从我国EMC产业发展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大部分ESCO均为中小民营企业,自有资金有限,必须依靠外部资金投资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EMC机制主要的融资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3.1 信贷融资
与其他行业一致,传统的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是ESCO企业主要的融资模式。信贷融资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金融机构签定贷款协议,约定借入资金并在贷款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在我国,信贷融资是各类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但不同企业的融资来源分布却颇为不同。对于ESCO企业来说,除最主要的商业银行信贷外,其他信贷融资方式还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长期贷款、节能专项基金贷款及借入国外资金等。
第一,商业银行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ESCO企业不能提交足够担保物,自身信誉也较低,是无法提供大额长期贷款的。因此,除非政策导向,不然ESCO企业很难从大型商业银行进行贷款。
第二,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一般配合国家或地方的产业政策导向,对企业及单位采取多种优惠政策,服务对象十分明确,贷款期限较长,同时对担保要求也较低,因此较适合ESCO企业进行贷款。目前我国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
第三,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于ESCO企业来说,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是来源于国家节能专项基金、地方基金、国外产业支持金融机构等机构。目前我国现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要求与商业银行一致,因此ESCO较难决担保问题,融资存在一定难度。
3.2 股权融资
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原始股东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给予新的股东,以此获得企业增资的融资方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获得资金,无须偿还本息,但新股东将分享企业的发展与利润。
股权融资一般分为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行。由于我国公开市场上市门槛高,条件苛刻,将大多数ESCO企业拒之门外,仅有少数企业能够通过公开市场上市进行融资。目前大部分EMC公司都是通过私募股权建立的私有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目前,我国建筑节能领域上市公司仅有4家,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泰豪科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延华智能、川大智能及达实智能。
3.3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约定的资产作为基础信用,对资产所产生的未来可预见的现金流进行信用评级、分割和重组,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出售该现金流,从而实现融资的一种融资模式。资产证券化并不是出售资产本身,而是将该资产未来的收益进行资本化,通过发行资本市场证券进行融资。
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资产证券化有较好地发挥空间。即将改造后节省的能耗进行资产证券化来进行改造前的融资,从而给节能服务产业带来较好的市场信用。目前,由于资产证券化模式较为新颖,在我国EMC机制中资产证券化的运用并不多,仍是由政府或政府下属企业牵头进行尝试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未来应从法律的完善、国内证券市场的成熟、政府的支持及对其认识程度的加深逐步创造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方法和技巧。
3.4 设备租赁融资
上个世界50年代,美国诞生了一种新型的设备购买融资方案,即设备租赁融资。早期的融资租赁是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直接购买指定的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固定期限内按固定的利率支付固定的租金。这种方式可操作性强,引入出租人兼出资人,有效减轻承租人资金负担。因此,在国外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务已渗透到各类行业各种类型的设备中,从而成为了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ESCO需要大量的设备投入经费,将占去大部分总资金。通过融资租赁,ESCO同设备供应商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通过少量的资金取得所需要的设备,在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时按固定的利率支付租金。对于需要买断的设备,在节能改造完成后使用节约的能耗进行支付,从而在设备及资源采购方面实现有效融资,降低投资风险和减少还款压力。
4 结论
我国 ESCO尚处发展初期,缺乏融资能力 ,许多节能服务公司主要以中小型的民营企业为主,大部分企业都有成立迟、规模小、会计不规范等问题。银行对其运营模式、业务流程不熟悉,而且由于节能改造项目的收益来自于后期分享,回收期长,节能效益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和独立第三方监督,因此银行都把EMC项目列为高风险项目。
2011年是我国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起始之年,合同能源管理作为现代化的节能减排运行机制,得到了更加全面的推广和广泛宣传。从2010年起,国家屡次出台扶持政策,规范了我国合同能源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评定准则。各级政府也积极响应政策,为ESCO发展创造了较好地市场环境和政策扶持力度,支持EMC方式在工业、建筑业、交通基建的应用。根据我国2020年单位GDP碳减排目标,估计至2020年时我国综合节能投资规模将大增至3000亿元左右,期间年均复合增长能够达到30%以上。因此,相信作为“十二五”规划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运营模式的节能服务产业有望进入高速发展期,呈现爆发式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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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涌,孙金颖,吕石磊.欧盟及法国建筑节能政策与融资机制借鉴与启示[J]. 建筑科学,2010,26(2):2-11
美国传统上没有与建筑管理对应的联邦管理机构,建筑标准一般是地方城市的管理任务。联邦政府不负责建筑的管理。地方政府(一般为州政府和市政府)负责制定建筑管理政策。目前,美国能源部是建筑节能领域发挥最大作用的政府机构,但是,也并不从事全责制的管理,其主要任务是支持技术传播、制订标准和组织科研工作。其他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管理主体包括联邦部门(能源部、环保署、财政部)、州政府监管管理者、地方管理机构(如加州能源委员会等)、行业协会(如暖通空调工程师协会、绿色建筑委员会等)、大学、节能产品制造商等。值得一提的是,以上各个机构并不是从属关系,彼此之间的活动不是依靠行政命令,而是依靠手中的资源和经费的使用。各个部门虽然不相互从属,也没有单位和个人在全局上的协调,但是,都会按照默认的行业规则进行工作。比如,行业协会中美国暖通空调协会每年都会在没有联邦政府支持的情况下,依靠工程师自愿编制大量的行业规范,各地政府也往往自觉采用这些规范而不是自己重新编写。
(二)美国建筑节能政策与标准
美国的建筑节能政策包括能源使用政策、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和2008年经济危机后出台的美国经济恢复和再生能源法案,其中,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非常有特色,涵盖了住宅、商业、公共建筑和工业等多个行业。以商业建筑节能的减税而言,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新建或已有建筑,只要通过安装室内照明、围护结构、制热、制冷、通风和热水系统,标的建筑总能耗比美国暖通空调工程师协会标准90.1-2001所规定的最小能耗小50%,那么此建筑每平方英寸可获得1.8美元的减税。此项政策主要给予建筑业主,但是也同样适用于进行了结构扩建的房客。”美国建筑节能还拥有诸多行业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自愿性标准。在强制性标准中又包括商业建筑标准、居住建筑标准等多项细分标准。比如,美国早在2005年就推出了美国能源管理计划,根据相关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新建大楼至少应比现有建筑条例节能30%。自愿性标准包括中小型办公楼先进节能设计指导、绿色建筑标准等,其中,在全球较为有影响力的标准是绿色建筑标准(LEED),此标准适用于所有建筑类型——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的整个生命周期评估、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并且除了建筑之外还涉及邻里地区。具体包括“新建和改造项目分册、既有建筑分册、商业建筑室内分册、学校项目分册、住宅分册、社区规划分册、商店分册、疗养院分册”等诸多细分内容,内容针对性强且极具实操性。
(三)建筑节能行业协会
美国建筑节能行业协会众多,包括能源效率经济委员会、太阳能学会、暖通空调工程师协会、机械工程师协会、建筑性能模拟学会、绿色建筑委员会等众多专业协会,他们都是没有政府背景、自负盈亏的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于会展、出版行业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及对行业人员的培训。其中,暖通空调工程师协会的影响最大,在全球有51,000名会员,100个分会,每年都举办两次会议,积极发展青年工程师和尖端节能技术的交流与培训。近年来,绿色建筑委员会凭借绿色建筑评估体系认证的影响力,已经成为全球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协会。
(四)建筑节能市场
美国建筑节能市场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其中,合同能源管理在美国建筑节能市场中占据了较大比重,这是一种以节省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美国的能源管理产业以平均每年24%的增长率高速发展。能源公司主要由楼宇设备和控制公司(如霍尼韦尔、西门子等)、电力、燃气公司等和独立的中小型能源管理公司组成,其中前两者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而且,就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对象看来,公共客户群体是主体,中小学校、政府、公立医院等占据了50%左右的市场,其他公共客户占据了24%,而私有客户群体比例仅为26%。因此,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主体市场。
(五)社区建筑节能的社区节能
美国的建筑节能没有局限在建筑本身,而是扩展延伸到使用人群和社区,因此,节能活动不仅体现在技术节能方面,更围绕业主的使用习惯展开了诸多深层次的竞赛。比如,美国西部的萨克拉门托市就组织社区业主进行能源节约比赛,通过报名或随机挑选,在100个相同居住面积,相同取暖热水燃料系统的家庭进行能源节约竞赛,在网上公布胜利者的名字与相片,比赛内容包括扔弃废物,取暖热水燃料,电力和食品。此外,物业公司在节能知识普及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在美国东部的一些社区进行少扔垃圾的比赛,物业公司会具体地告诉小区业主怎样减少垃圾,比如,不要买有包装的食用品而是尽可能买散装的食用品、购物不用一次性塑料袋等,该地区的生活垃圾减少了30%。
二、美国建筑节能管理发展对我国绿色物业管理的启示
美国与中国相比,具有不同的政治管理体制和国情,消费者的消费认知和消费习惯也有较大差异,但是,纵观美国建筑节能管理的具体情况,从管理主体、政策标准、行业协会、技术支持,到市场发展和社区延伸管理,对我国绿色物业管理行业的推广仍然有诸多启示。
(一)政府综合政策强力支持,中央与地方共同发力
美国联邦政府重视节能管理,制定了多项政策,其中,以经济激励作为调整和刺激的核心手段,采取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有效地提高了相关主体实施绿色物业管理的积极性。而且,积极制订了相关节能标准,地方政府也积极配合并分别出台相应的管理政策。相比之下,我国政策过于倾向于宏观和中观,经济刺激政策较少,缺乏明确可实操的标准。我国各地政府在节能管理工作的主动性方面差异较大,在绿色物业管理方面全国尚未有统一的标准,仅有深圳于2011年6月颁行了《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2013年4月1日印发了《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细则(试行)》,目前也在试运行中,全国其他地市的绿色物业管理有待全面展开。
(二)全生命周期、全类型的建筑节能管理
绿色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和设计单位、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及房地产开发等多个环节,只有通过政府的推动才能有效整合各方资源。从美国的经验看来,美国政府非常注重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节能,既注重开发规划设计,又关注后期管理,还鼓励既有建筑的改造。反观我国,却过于注重前期规划而忽视了后期的管理。相关数据显示,“自2008年开始至2013年3月,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认定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共有611项,其中568项获得设计标识,43项获得运营标识”。这就给我国推动绿色物业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而且,从美国节能管理的经济刺激政策和美国绿色建筑协会推动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认证内容看,节能的对象不仅包括商业、公共物业,还包括住宅、工业等等。而在我国,绿色物业管理主要应用于商业和公共物业,在住宅和工业方面的应用较少,技术含量较低,尤其缺乏系统的节能标准。尽管国家颁布的绿色建筑标准有关于住宅和公共建筑运营的指标,但是相关指标不够完善,缺乏细致分类,难以反映出绿色建筑运营管理的特点和目标,有待于制订更为细化、针对性强的全生命周期、全类型的绿色物业管理标准,促进后期物业管理与前期规划、设计与施工的融合。
(三)建筑节能协会组织的积极推动
正如前文所言,美国拥有多个专业的建筑节能协会,而且,各个协会都积极制订相关行业节能标准并且通过会员活动、展会、培训加以推广,这些协会成为美国节能管理知识传播和发展的重要载体。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是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要协会,目前,在全国各个城市都有相应的分会,并在推动绿色物业管理方面组织了多次交流活动,并将重要文章刊登在其会刊上,但是,相比于美国相关协会和我国绿色物业管理发展的现状,中物协有必要作出更多努力,比如成立专门的发展绿色物业管理的专业委员会,研究制订适合我国行业需要的绿色物业管理的服务规范、标准,与电力、暖通、机械、光能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中心合作,推广更多有效的节能技术,指导各地协会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绿色物业管理活动提供行为引导;建立和完善绿色物业管理评价体系,包括评价办法和评价技术细则,尤其是在增进行业交流和向政府争取更多的资金扶持等方面开展更多的工作。
(四)政府采购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美国联邦政府的公共服务采购占据了合同能源管理的较大市场,即从政府层面保证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我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刚刚起步,政府采购实施能源管理的项目还只在深圳、北京等少数一线城市开展。主体市场在商业项目和住宅项目,只是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成本管理的手段,并未真正在全社会取得节能降耗的共识,相关政策激励不足。在现实中,住宅小区的合同能源管理还面临业主大会授权难、改造回报周期长、风险大导致物业公司积极性不高等诸多问题,商业中心的开发和运营商也往往因为担心影响运营效果而拒绝实施。导致既有建筑改造的管理体制不太完善。
一、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重大意义
加快实现合同能源管理对于有效提升节能降耗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合同能源管理指的是节能服务公司和相关用户之间签订的一份能源管理合同,主要的目的在于为各种节能诊断以及融资,还有改造等方面的服务,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的节能环保效益得到有效提升,有利于回收节能环保方面的投资并且收获合理利润,还能够有效降低诸多用能单位在实施节能改造中投入的资金以及技术风险,全面调动各个用能单位在实行节能改造过程中的积极性,所以被称作是最为高效的节能保障。
二、进一步完善合同能源管理应该重视的几个问题
(1)认识问题。目前,我国大部分的企业以及各地政府都还没有认识到加强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还有很多企业缺乏节能降耗这一重大的社会责任感,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以破坏环境发展为代价,没有建立起充分的节能降耗意识。还有很多节能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无法接触到众多企业真正的决策人员,所以,也就导致很难和企业签订合同,根本无法开展能源管理工作。另外,很多企业的决策人员也根本没有认识到能源管理的重要性。从技术层面分析,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利用节能技术来帮助一些高能耗的企业达到节能的目的。所以,节能服务公司有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以及研发实力这些都决定了合同能源管理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很关键的一步。
(2)利益问题。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而且艰巨的过程,并且涉及很多利益方的问题。如何实现在诸多利益有关方面实现利益均衡,达到一个很好的均衡点,如何实现共赢成了当前推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以及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重视的一个问题。对于高能耗企业而言最关心的内容就是如何降低能耗,而对于服务公司而言最为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盈利,但是对于金融以及保险机构而言,大部分考虑的内容都是资金风险方面的。再加上政府方面介入,所以也存在政府行为方面的诚信问题。
(3)制度问题。当前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主要还是偏向鼓励性政策,比如鼓励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并且在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过程中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及财政补贴,还有金融服务等等。因此,针对这方面,我国应该制定出有利益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性政策,并且全面提升我国企业参与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
(4)保障问题。在执行合同能源管理这个过程当中,最为重要的是要重视耗能计算,并且还应该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诚信体系以及融资保障制度等等。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估这是实施合同能源项目管理最为重要的内容,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针对节能耗能的标准以及规定方面都没有做出严格的限制,更加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从这方面可以看出要执行合同能源管理是一项非常困难的事情。
三、总结
我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市场不仅仅缺乏了相应的激励,并且各种名目的服务公司也是良莠不齐。所以针对这些节能服务公司应该建立起一个较为诚信的考评系统,以免有些公司一味地追求暴利而未能真正起到节能监督的作用。并且还应该针对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节能项目具体的实施水平以及效果,还有盈利能力以及还贷能力等等都应该做到实施跟踪以及调查,针对一些效果不佳以及技术水平相对落后,还有盈利能力比较差的企业可以通报进行整改,如果对于多次整改但是仍然未能获得较大改善的,则应该吊销此类服务公司的营运资格。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3)01-0078-06
目前,中国城镇民用建筑运行耗电占中国总发电量的22%~24%,建筑消耗的能源占全国商品能源的 21%~24%[1],其中,公共建筑的高能耗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据统计,中国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耗电量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的1.5~2倍[2]。重庆市的公共建筑总面积565万平方米,其中95%为高能耗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的平均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6倍[3]。
近年来,建筑节能已经成为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这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1986年起实行第一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来,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十年来较快速的发展。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紧迫的节能形势迫使我们需要找到另外能够促进建筑节能发展的途径。
1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提出背景
当前,我国民用建筑中,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较多,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较少,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中还出台了相关技术规程、标准或技术导则,建筑节能现行法规标准基本上偏重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由于建筑能源的消费是建筑最大的运营支出项目之一,同时也是最难以估算的。日益上涨难以估算的建筑能源成本将使企业在运营发展、管理预算和资本增值计划上遭遇极大的挑战,节能能源对于客户正常的商业运作至关重要。根据合理用能的思想,需改变过去单纯以增加资源供给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将提高需求方面能源利用率,从而节约的资源统一作为一种替代资源,以引起建筑节能的方向。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方案及其管理机构应市场需求也应运而生。
2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内容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是基于建筑市场运作的、全新的建筑节能新机制。建筑合同能源管理不单是单一推销建筑设备产品或建筑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传统建筑能源成本的能源管理方法。最大特点是:客户不需要承担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技术、风险,并且可以获得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后带来的收益和能源服务公司提供的免费建筑设备。作为建筑能源服务公司,不仅要有为各种用户提供解决建筑节能方案的能力,还要有相应的融资手段和资本运营能力。
3建筑节能的主要技术措施
从我国建筑节能的实践来看,建筑节能主要分为二部分:一是建筑本体的节能,主要有建筑物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二是建筑物内主要用能设备的节能,根据文献所述在各类建筑中,用能设备是节能的重点,依次是暖通空调、照明及热水供应。通过有针对性的应用能源管理计划中的各项方案,能够创造能源用户、建筑节能服务公司、政府多赢的机会,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赢。
3.1用能设备系统能耗测试评估
通过对用能设备系统能耗的测试评估,了解用能设备系统中的水量和平衡程度,了解冷却塔、制冷机、热泵、水泵、风机、锅炉及照明设备等主要用能设备的使用效率及工况。评估系统具有可靠性、可操作性,对供热通风及空调系统能耗进行统计,定期对耗能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并与其它楼宇进行对比,对楼宇能源消耗进行评估。在保证室内环境品质作为第一底线的前提下,找出各种能耗的节能潜力并提出改进建议。
3.2蓄能系统的利用
蓄能技术是一种通过峰谷电价差来降低空调、电采暖费用支出的技术。蓄冷空调系统蓄冷时,应在夜间低谷时段用电;融冰释冷时,应在用电高峰时段,以达到对电网移峰填谷的作用。蓄热锅炉夜间利用低谷时段进行蓄热,不在日问用电高峰和平时启用。这对于提高供冷(热)效率,降低费用开支,引导用户合理用电,鼓励用户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有很好的帮助。
3.3空调风系统节能运行
对于间歇运行的空调系统宜在使用前30min启动处理机组进行预热或预冷,空气处理机组宜在使用结束前15min关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时,在不影响风量平衡和室内气流组织的前提下,宜尽量增大送回风温差。为保持空调运行期间建筑物的内部风平衡,应合理控制新风机组和排风机的运行,防止外窗开启以减少无组织新风。在室外温度适宜时(春秋季节、夏季夜间),应充分利用新风降温,减少机械制冷运行时间。
3.4空调水系统节能运行
在空调水系统一次泵定流量和二次泵变流量中,冷冻水和冷却水泵开启台数应与开肩制冷机的台数相等并应实行“一对应”的连锁控制启停。当冷冻泵、闪动泵可变频调节时,应对其转速进行控制,使冷冻水、冷却水的供回水温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为使循环水量与负荷变化相适应,应对水泵进行调整,使系统达到工况点避免通过调节制冷机房内的阀门控制流量大小而消耗大量的能量。
3.5多台冷源设备节能运行
在设计空调冷热源时,冷热源设备负荷量的选择一般偏大,这样导致设备选型所造成的能量浪费。在满足空调负荷需求的情况下,当有二台或二台以上冷热源设备可以选择时,应优先选择效率高,经济性好的冷热源设备运行。多台冷热源设备并联运行时,应根据负荷变化实行合理的群控措施,使每台设备均在合理负载率下运行,并且输出的总容量与要求提供的参数相一致。
3.6变风量节能与热舒适
变风量系统是通过改变送入房间的风量来满足室内变化的负荷,由于空调系统大部分时间在部分负荷下运行,所以风量的减少带来了风机能耗的降低,变风量系统是追求以较少的能耗满足室内空调环境的要求。在室内温度适宜时,应避免变风量控制系统的风门完全关闭。当冷负荷较小时,应提高送风温度。采用控制送风量,维持最小送风量和送风温度等措施,可避免造成送风气流下沉和热舒适问题。对于负荷变化较大和多区域控制的建筑物而言,变风量系统节能量是比较可观的。
3.7直燃机、锅炉烟气余热回收
在楼宇中采用较多的为直燃机、锅炉。为保护燃烧设备通常排烟温度较高,大量的热能被排放到大气中既浪费能源又污染环境,应用烟气余热回收系统,不仅可以提高燃烧设备热效率,同时能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烟气余热回收系统回收的热量,可以用来预热锅炉系统的补水或生活热水补水。
3.8冷却塔运行节能
综合考虑冷却塔水温度设定值对制冷机耗电和冷却风耗能的影响,宜使冷却塔出水温度接近于室外湿球温度。冷却塔风机采用变频调速风机,以便根据设定的出水温度控制风机的转速,以达到降低电耗的目的,对于一塔多风机配置的巨型冷却塔,根据冷却塔的出水温度及时调整投入运转的风机数,以降低运行成本。
3.9给水泵运行节能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调速泵组供水时,调速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采用变频调速给水泵时,水泵调速范围宜在0.75~1.0范围内,当用水不均匀,流量变化大时,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可按1台调速其余为恒速的方式运行),也可配小流量水泵和小型气压罐。
3.10洗衣房节能
根据饭店、宾馆日常的衣物洗涤量多少来调整洗衣房的作息时间,让设备在平价电和低谷电时间段运行。洗衣设备的养护时间安排在峰价电时间段,洗衣房有大量用汽设备,每天会产生大量蒸汽凝结水,对凝结水可进行回收利用。
3.11照明系统节能
根据使用房间或场所及周围环境对照明的要求,选择合理的照明方式,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光效高、显色性好的光源及配光合理、效率高的灯具。合理利用天然光,采取人工照明与天然光相结合的自动调节照明方式。将智能照明管理系统纳入楼宇整个节能系统中,以实现大楼控制中心对该系统的信号收集和监控。
4结束倍
在建筑节能工程设计与实践中,如何加快推广步伐的建议:
(1)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建筑能效综合评价、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还需要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若缺乏建筑节能服务机制,就会影响到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