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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的方式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4 16:21:37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风险投资的方式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风险投资的方式

篇(1)

1 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 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 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

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 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 and acquisition, 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 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 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5(7)

2 刘曼红.风险投资: 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3 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6(03)

4 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篇(2)

一、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的退出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所谓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风险投资者以自身的相关产业或行业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高效的企业管理技能与金融专长,对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经营,直至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公开交易或通过并购方式实现资本增值与资金的流动性。

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管理层收购、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

风险投资退出是风险投资周期一个循环的最后一个阶段。一轮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以获取风险资本增值。可以说,退出是风险投资生存、发展、盈利的关键。但在风险投资机构经营的过程中,也会面临不能退出或不能以理想的价格退出的风险。退出阶段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由于投资失败、管理层违约、退出渠道不畅及其他制度上的原因而导致的。对于风险投资机构来说,其与风险企业在投资协议中签订的退出条款以及在退出阶段面临的市场、制度环境非常重要。市场上顺畅的投资渠道是风险投资机构退出和择机退出的前提条件。

二、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制约,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渠道相对比较狭窄。在创业板市场还没有建立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仍是我国风险投资主要的退出方式。但近年来由于我国风险投资的投资阶段向后转移,也有一部分项目在国内主板市场上市。在国际资本市场,也有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成功在海外实现IPO或被国际大机构收购。如雅虎收购3721域名搜索网站,EBAY收购易趣,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投资的潍柴动力于2004年3月也在香港主板成功上市等。具体而言,风险资本退出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开发行(又称首次公开上市),即IPO,是指第一次向公开市场发行公司证券,通常为普通股(在我国公开发行只能发行普通股或公司债券)。在具有发达资本市场国家,首次公开发行是风险投资最常用、获利最高的退出方式。在美国IPO大约占美国风险投资退出量的30%。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首次公开发行是市场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一种确认,自己多年的管理培育在公开市场得到一个相对公允的价格;对于公司的管理层,首次公开发行能保持公司的独立性,增加公司声誉,同时公司还能在公开市场获得持续的融资。无论风险投资公司还是风险企业的管理层都比较欢迎IPO退出方式,但IPO退出周期长、费用高。

目前,我国企业上市有直接上市和买壳上市两种途径。

1.直接上市。可分为国内直接上市和国外直接上市。现阶段,我国的主板市场对高新技术企业变现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一是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要求较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达到要求;二是主板市场上的法人股、国有股不能流通和交易,这与风险投资通过股权转让撤出风险资本实现收益回报的根本目的相矛盾;三是在服务于国企改制和扩大融资渠道的政策下,以非国有为基本成分的高新技术企业很难进入主板市场。能够公开上市的企业数量有限,限制了其作为风险资金“出口”的作用。国内众多企业缺乏到国外直接上市的实力。

2.买壳上市。买壳上市通常由两步完成。第一步是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绝对或相对地控制某家上市的股份公司;第二步是资产转让,上市公司反向收购非上市公司的资产,从而将自己的有关业务和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目前通过收购国家股而达到买壳上市的较多,而通过收购社会公众股来达到目的的成功案例则寥寥无几。

3.创业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由于主板市场门槛相对太高,为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并为风险资本提供退出渠道,许多西方国家在主板市场之外建立了第二板市场(创业板),如美国的NASDAQ市场,欧洲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法国的Nourveau Marche市场,温哥华证券交易所(VSE)等。除此之外,亚洲国家如日本、印度、泰国、新加坡(新加坡自动报价市场SESDAQ)、马来西亚等国也先后建立了二板市场。从1998年起,人们就开始关注并探讨我国创业板的设立。香港创业板市场已于2000年下半年正式启动,大陆的创业板市场目前也已提上日程。在深圳排队等上市的企业已多达二千多家,可见,人们对创业板市场寄予了很大的期望。大陆创业板市场的良好运作首先要解决三个问题:(1)尽快建立起保障风险事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风险投资立法已相当完整。我国现有的与风险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备,如拟议中的创业板许多规则与现行《公司法》冲突,需要对《公司法》进行修改。因此,应尽快出善的、可操作的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以保证创业板市场尽快启动并从一开始就步入良好的运行轨道。(2)要解决好创业板市场的服务对象问题。创业板市场的建立是为了扶持那些有潜力、有创业前景的中小型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不加区别地将各类中小企业都纳入创业板范畴,更应避免一些大企业通过划小经营规模来争取在创业板上市的尝试。(3)创业板市场应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不能成为主板市场的附属。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创业板相对独立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另外,我国虽有30多家区域性的柜台交易市场,但现有的柜台交易市场很不规范,存在产权界定不清等问题,不完善的股权交易市场成为风险资本退出的障碍。

(二)管理层收购

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与风险投资家的目标投资阶段已不相一致(有的风险投资机构专注于早期阶段的投资)。另外,通过监督管理,风险投资家可能发现风险企业已无高速增长的潜力,从而提出退出投资。但是对于风险企业家来说,企业是他们培育经营的,即使已无明显的增长潜力,他们也不愿放弃希望,他们通常有持续经营甚至亏损经营的意愿;或风险企业发展顺利,仍有增值潜力,在达到上市标准之前,为了保持企业的独立性,风险企业家宁愿自己收购企业,也不同意风险投资机构将其所持股权出让给其他战略投资者。再则,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协议中往往也签订回购条款。规定在风险企业发生特定状况或经营达不到特定指标的情况下,管理层必须以某个价格收购风险投资机构所持有的股份。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这则规定限制了风险企业以公司名义回购公司股票,管理层只能以个人名义受让风险投资机构持有的股票,同时《公司法》又规定了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股票,这对于管理层风险过大。

(三)兼并与收购

对于风险投资家所转让的那部分股权,其他战略投资者(尤其当收购方基于市场、技术策略而收购的其他大型企业)可能并不能满足,他们往往对他们认为有战略意义的企业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全面收购涉及到公司的所有权,往往会遭到管理层的反对。因此,风险投资家作为风险企业的合作伙伴,在接受收购方的收购要约前,要深入了解收购方的收购意图,合理安排对管理层的激励。如将收购价格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管理层、离职薪酬安排、期权安排等。风险投资家一旦接受了收购方的收购要约就要竭尽全力争取管理层的首肯,保证收购过程的顺利进行。一旦敌意收购(即收购方在管理层不同意的情况下,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情形发生,不但收购过程不能顺利进行,收购价格的大部分可能都要用于对遗留管理层的支付,风险投资机构的信誉也将受到损伤。

兼并收购分两种,即“一般收购”和“第二期收购”。一般收购主要指公司的收购与兼并;第二期收购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收购。这里最重要的是一般收购。统计表明,在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占23%,二期收购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近年来,随着美国和欧洲第五次兼并浪潮的兴起,兼并收购在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兼并收购是有吸引力的,因为这种方式可以让他们立即收回投资,也使得其可以立即从风险企业中退出。但是,与IPO相比,因为股权受让方可能要求控股权,愿意受让的股权可能并非是风险投资机构愿意出让的那部分,对于风险企业来说,失去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可能会遭到风险企业家的反对。

兼并收购是我国现阶段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中一种操作性较强的方式。近年来我国中小高科技企业与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方式主要有股份转让、吸收合并等。

1.股份转让。股份转让是风险资本退出的一条途径。受到法规的限制,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后,往往在一定期限之内不能出售或只能出售很小比例的股票。因此,在多数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仍拥有大量股份。对于希望立即从风险企业退出并收回现金的风险投资机构,可能会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另外,风险企业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发展不够理想,不能达到上市标准,但其他投资者或大型企业基于战略需要(扩大市场规模、技术更新或产业整合等)愿意收购风险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可能就通过把股权转让给这些投资者实现退出变现。

2.吸收合并。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方式,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

(四)破产清算

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有很多风险企业在经过一定阶段的经营后,业绩仍不如人意,已无继续经营下去的必要,以至只能依靠破产清算,风险投资机构才能收回部分投资额。因此,风险投资家在对风险企业的监督控制及提供增值服务的过程中,一旦发现风险企业已失去增长潜力、陷入困境、挽救无望并且也无其他收购方有意图收购时,就应当果断提出破产清算,以期从中收回部分原始投资。

根据我国《破产法》,企业破产由债权人提出或经上级部门同意由债务人提出,作为股权投资者的风险投资机构在破产决策上话语权较弱,而且我国破产程序复杂,风险投资机构很少选择破产清算作为其撤出方案,而且通过破产清算撤出,往往只能撤出少部分资金。但尽管如此,破产清算在很多情况下是风险投资机构不得已的选择,否则可能会引至更多的损失。

篇(3)

1 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 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 股份回购

篇(4)

1.2风险投资的三大基本特征。高投入:一项科研成果从最初的构想到形成产业化,一般要经过种子期、创立期、扩展期、成熟期4个阶段。前3个阶段的资金投入比例约为1:10:100,需求的资金量是递增放大的。其中,风险投资的重点是在创立期和扩展期两个阶段投入股权性资金,而且投入的资金是不断加大的,直到第4个阶段即成熟期,风险投资公司股权转让才能撤出投资;高风险:由于风险投资选择的投资对象是处于发展早期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因此会面临较多的风险因素,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一个风险投资公司往往同时投资于若干个高新技术企业。但据统计,这些企业中20%-30%完全失败,60%受挫,只有10%-20%获得成功;高收益: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据统计资料显示,美国风险投资的长期平均年回报率高达20%,而股票的长期平均年回报率仅为9%-15%,国债则为5%-6%。由此可见,从投资效益来看,成功的风险投资可以获得几10倍甚至上百倍的利润,完全可以弥补在其他项目上的投资损失。

2、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

2.1风险资本的来源比较单一。在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绝大部分资金是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社会上的非金融机构资金十分有限。在一个风险投资业比较成熟的国家里,例如英国、美国,以及欧洲,风险资本来自于抚恤金、保险公司、银行、企业和私人的比例很大,相反,来自政府的资金所占比例很小。单一的风险资本来源并不能满足高新技术对大量资金的需求。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约需要1 257.3亿元,而实际投入只有188.49亿元,二者差距很大。

2.2风险资本的撤出和循环问题。由于风险资本来源渠道狭窄,又没有较多的退出渠道,所以,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风险投资,只有一次性的投资而没有后续投资。并且退出机制不完善,公开上市审批手续复杂,成本较高,延长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加之兼并收购、股权回购和破产清算在法律上有些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这些都影响了风险资本的再投资能力。风险投资资金应该在资本市场上越做越大,但现实情况则是,由于很难按计划退出,致使资金循环出现问题。

2.3风险投资业的组织结构比较单一。目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主要是一种公司制的组织结构,而且投资管理人员的报酬和其业绩没有直接的关系。投资管理人的回报应该与其所管理基金的收益有关,随着基金收益的增加而增加,否则将会降低投资管理人的积极性和引发道德风险,即投资管理人的努力程度将会朝着增加其隐性收入的方向发展。在美国,有2/3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英国的风险投资组织结构多样,包括有限合伙公司、英国公司、英国投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信托、英国未授权豁免基金单位信托、平行投资、在英国的外国公司、外国单位信托和外国合伙公司等。

2.4产权问题。在具体风险投资过程中,知识产权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不明晰的产权无法保障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利益。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保护客体不全面、救济措施不完善、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同时缺乏健全的产权交易市场。这种状况会令投资方将淘汰某些项目。

2.5风险投资人员的能力不足。从事风险投资者需要对市场具有敏感性,并且能够掌握基本的、简便易行的市场调查方法。投资的成功与否,决定因素是人。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从业者的素质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结果导致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即使完成了初期投资,但由于风险投资家自身素质和管理经验的欠缺,对投资项目的后期跟踪和辅导跟不上,从而导致投资效率低下。

3、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对策

3.1扩大资金来源和融资渠道。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可以让更多的投资者分担投资风险,实现风险分散,以减少每个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从而增强单个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风险投资是市场的经济行为,应当建立政府与民间风险资本的合理分工,实现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并存。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大中型企业和集团,分别或联合成立具有规模经济、股份制的风险投资公司。允许将少部分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其他保险基金及居民储蓄投入风险投资公司,允许风险投资公司发行债券,允许外资进入国内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领域,进一步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补充作用。

3.2完善风险投资的撤出机制。在各种风险资本的撤出方式中,风险企业公开上市是最理想的选择。而二板市场是国际上流行的、最基本的风险资本的撤出“出口”,大部门的风险资本通过这一市场完成撤出,实现增值。为保证风险投资的健康良性发展,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多层次风险资本市场,尤其是一个低成本、低上市标准的二板市场格外重要。

3.3增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建设。在我国目前法律尚不健全,特别是一些基本立法 缺乏的情况下,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微观风险投资行为不规范的前提下,适当通过修改法规或订立新法规的方式,逐步消除现有法律中存在的障碍。关于风险投资公司组织结构,在《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中需要补充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公司的设立。在《公司法》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应当适当地放宽限制,降低设立门槛。同时,为确保让真正上规模、有实力的投资从事风险投资活动,《公司法》或《合伙企业法》中应当对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做出特别的规定;出资者的股份转让。在《公司法》中,关于发起人和股东股份转让的内容,应当排除风险投资公司;公司权力结构安排。对于风险投资公司而言,为了充分发挥经理班子的“专家管理”优势,在公司权力结构的设置上,有必要做出一些有异于《公司法》的特别规定。

3.4鼓励政策。国外对于发展风险投资的鼓励措施主要体现在税收的优惠上,而且优惠的力度相对较大。相比之下,我国目前在税收方面对风险投资业的优惠政策有限,力度不够,很多地方存在着双重征税的现象。因此,应当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一系列风险基金的出资人和管理人的约束和激励措施,并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3.5培养风险投资的专业人才。风险投资和风险管理是一门综合而精巧的学问,管理人才必须是综合性的全才,要具备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科技、经济等各方面知识,以及预测、处理、承受风险的能力。在国外,多数风险投资家认为,风险企业成功最主要的因素,是创业者的素质和能力,而不是具体的项目。因此,在我国应积极创造适宜的环境,提供优惠的政策,建立激励机制,大力培养风险企业家、风险投资家以及技术创新家,保证风险投资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贾铮,费方域.风险投资合同研究综述[J].现代管理科学,201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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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升,金融投资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一部分,不仅可以实现个人金融资金的灵活管理,同样可以为企业资金运转,实现现代金融资金规划的计划而科学的进行投资,是推进现代经济结构逐步优化发展的途径,基于VAR模型对风险投资IPO的推出方式进行分析,降低风险投资IPO投资的风险,实现现代金融投资协调发展呢。

二、影响风险投资IPO的组成部分

1.市场运行价值

风险投资IPO企业发展的主要来源,也是一种个人理财方式。结合社会经济投资管理实际,对风险投资IPO的运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风险投资IPO的市场经济运行因素进行分析,风险投资IPO的投资比重大小,金融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受到企业经济的市场价值影响,当市场对企业产品的需求量高,社会价值高,风险投资IPO的金融运行稳定;反之,如果企业的市场运行效果较差,经济受益稳定性低,将会导致风险投资IPO的稳定性大大降低,投资者将会在此时进行风险与测。

2.投资者自身金融需求

对风险投资IPO的影响因素中,也包括投资者自身的金融需求,如果投资者需要在长期的金融投资,则会出现风险投资IPO持续性发展,那么,企业经济发展的经济来源则会出现持续稳定的金融投资,即使企业的经济投资运行结构存在暂时性的问题,长期投资者会减少风险投资IPO,而不会完全推出;瑞如果投资者的、金融投资是想通过风险投资IPO,获得短期的金融收益,投资者会在企业金融运行较低的时候,将股票转让,将风险投资变成一种稳定的经济收益,获得短期的经济收益,但无论哪一种金融投资心理,前提都是对金融投资股票的风险性综合预测,从而合适的时机进行金融投资。

3.投资风险的预测能力

风险投资IPO是一种金融理财投资形式,对风险投资IPO的金融投资具有影响的艺因素中,风险预测的准确性,也是对金融投资者金融运行的主要因素之一。如果投资者对企业的金融预测能力较高,对市场金融投资风险的预测能力较高,则会对金融投资的把握性强,金融投资的稳健性高,反之,金融投资稳定较低。

三、基于VAR模型对风险投资IPO退出方式的验证

1.市场资产波动分析

于VAR模型对风险投资IPO退出方式的投资,可以实现现代金融投资评估能力得到提升。依据VAR模型的金融管理模式,对现代风险投资中公开募股投资进行分析。VAR模型可以结合市场金融运行,现市场波动投资,即善于将股票的运行稳定性进行综合评估,并将风险股票运行投资变成可靠地数据模型,合理进行金融投资的风险评估,当公开募股金融投资的出现投资风险,VAR模型将通过直观数据实现市场数据资产波动,为投资者提供稳健的金融投资,从而实现了基于VAR模型对风险投资IPO退出的时间进行预测。

2.资本风险价值法

基于VAR模型对风险投资IPO退出方式的应用,在于VAR模型可以及时进行资本风险价值法的判定,所谓资本风险价值法,是从不同的金融投资结构进行金融投资,结合企业的金融分析,可以依据VAR模型函数模型,建立企业金融公开募股的资本价值评估,例如:某企业实施社会公开募股,投资者实施资本风险价值法,得到企业股票运行的最高风险点大,当企业金融在后期运行中大到这一数据点下,金融投资者可以采取股票转让或者降低金融投资比重的形式,保障自身的金融投资资金损失最低,大大提升金融投资者的风险预测能力。

3.信用风险评估

信用风险评估,也是现代VAR模型中重要的构成部分信用风险评估,逐步在企风险投资中的应用,大部分是实现现代金融投资管理与金融企业的信用建立风险联系。一方面,被投资企业的信用评价,可以通过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进行评估,例如:某企业的短期金融投资偿还能力,长期负债的偿还循环性等等方面,都可以对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另一方面,VAR模型的风险投资预测,可以从投资者自身的利益角度进行分析,包括股票分红的准确度,股票运行的账目公开晨读等方面,都是VAR模型对风险投资IPO退出方式进行选择的重要部分,当金融投资者从企业的信用中发现信用风险,可以依据自身金融投资的比重,进行信用风险的金融损益核算,掌控金融投资的最佳风险低点,从而进行风险投资IPO投资退出。

4.风险控制模型

此外,风险控制模型,也是基于VAR模型对风险投资IPO退出方式的主要形式,金融投资者在企业投资中,善于结合金融市场的投资IPO进行投资前预测,可以合理进行金融风险投资的初步风险评预测,建立金融投资风险控制模型,当企业的投资IPO出现金融运行风险,可以提出有效的应对方式,最大限度的保障金融投资者的金融收益。例如:将某企业的投资IPO风险归结为A、B、C三个等级,提出不同的风险控制方案。

四、结论

VAR模型是现代金融投资的风险管理模型,能够对金融的运行,推出提供有效的管理方案。基于VAR模型对风险投资IPO退出方式进行分析,可以减少金融投资的经济损失,稳定金融收益,促进现代金融管理结构科学分配,理性投资。

参考文献:

[1]李瑞.基于VAR模型风险投资IPO退出投资回报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

[2]张波,裴海英.影响风险投资IPO退出方式的重要因素及实证分析[J].管理现代化,2008,01:56-58.

[3]余汶芨.私募股权基金IPO退出与被投企业公司治理的关系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4]张相福.私募股权投资对创业板IPO公司真实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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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家属于特殊人才,首先,他必须能够筛选出有成功希望的新兴公司,其次是他必须能对公司进行经营辅导。在美国,风险投资家一般为以前的高科技创业成功者转化而来,原因在于,普通的企业家是很难对高科技产业的项目产品和市场作出准确评估的;而我国的绝大部分高科技伞业尚在起步,能称得上成功的寥寥无几。

(二)资本市场不完善,缺乏风险投资的“出口”

亚洲经历了至少13年的泡沫经济,同时又并存13年的高科技转化进程的停滞,原因就在于没能形成支持高科技发展的融资机制。高风险有高收益的刺激,而在风险投资中这种高收益主要靠被投资企业的上市和转让来实现,美国的风险投资企业之所以能迅速成长,因为它有一个重要的“出口”—NAS-DAK(美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它对企业的审核不是看它是否点利而是看是否有发展潜力,从而为新兴的小型公司提供了上市机会。倘若没有上市”出口”,投资人的积极性必将受影响。风险投资是一场“资本接力”,它的游戏规则就是:投资者并不指望通过企业的利润收回投资,而是通过企业在资本市场上不断升值赚钱。也许当一家公司的初始目标实现以后,企业并未赚钱.但是股价已为原来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了;这时,下一批投资者进来,而创业者和最初的风险投资者只用出售一小部分股权套现,便可收回投资……经过若干这样的过程,公司最后被战略投资者收购或直接股票上市。这些过程环环相扣,一旦找不到下家,新的资金进不来,公司就会陷人困境。

中国要发展高科技,走出亚洲金融危机的阴影,关键的连接点之一就在于资本市场。我国的《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在历史、净资产、利润额方面的严格要求使70%的高新技术企业无法上市,而风险投资的回收获利主要通过被投资公司股票上市或收购、兼并进行,即风险投资必须具有退出机制。一些海外的基金也因为国内没有中小企业上市的条件,而对国内的高新技术产业持观望态度;另外,新股发行采取的“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方式也不利于风险投资企业和某些有政策优势的企业之间进行竞争。

(三)风险资本的规模偏小以及资金来源问题

风险投资的一个项月至少要几百万元,,般需要儿千万元.若投资于后期阶段则需要更多,目前我国风险资本规模普遍较少,很难设计风险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现在,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仍为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投资主体单一,_且科技拨款在国家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已由1985年的5.56为降至1993年的3.9厂,银行因控制风险始终将科技开发贷款控制在较小的规模。例如,我国199。年科技成果转化约需125了.7亿元,而实际仅投人资金188.49亿元,缺口达1068.8亿元、美国的风险投资基金规模一般在5000万美元以土:另外,因为风险投资的回收期长,单个项目的投资数额大,流动性差等原因,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一般应大于证券投资基金,而我国去年n月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其最小规模为2亿元。参照这两个标准,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规模应在5亿元以上。不少人认为,可以将居民储蓄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事实上,风险投资业在初创阶段,要求投资者承担高风险,我国公众对风险的认识和承担能力如何?是否已达到了风险企业的要求?这尚待检验。尤其是风险投资公司多为民营,一旦投资失败导致公司倒闭,若缺乏一种保险机制,则投资者将不可避免的导致损失。且目前在我国转轨经济中存在风险收益不对称问题,普通行业中也存在着高回报率的投资机会,因此,高新技术产业“高收益、高风险”的双高特性难以吸引已习惯了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者。那些民间资金又怎么会轻易涉足其间呢?至于政府的钱是纳税工6人的钱也不应用来从事如此高风险的投资。以美国为例,1995年其风险投资基金来源分布格局为:养老金占46%,各种投资基金占21%,银行占10%,企业占9%,个人投资家占12%,国外投资者占2%,显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值得指出的是,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个人投资者不同,它是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强调资产运用受托者的责任,要求所投资金有确实的“出口”,它把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商品而要求其标准化的愿望很强烈。

(四)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

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为风险投资创造一定的外部环境,这一点为大多数人所同意。根据国际经验,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扶持上,包括政府补助、税收优惠、政府担保和建立风险企业上市的“第二股票市场”等等。目前的主要争论点在于政府是否要直接参与风险投资。即政府直接出资建立或发起建立风险投资基金(主要从国家政策性银行、财政以及国外机构和政府捐助渠道获得资金设立,主要对商业性创业基金提供融资以及对处于种子期和创业期的高科技公司进行投资),进行风险投资的直接运作。对这个问题,应该怎么看待?

〔五)风险太大,投资回报率难以保证

美国的经验数据表明:风险投资企业的成功率一般只有10一20%。我国还存在如下情况:风险投资基金公司不参与企业经营;经济活动中缺乏基本的商业信用和权、责对称投资体制,风险投资的信用风险很大;缺乏一个可供风险投资企业股权流动的市场,使风险投资的问收困难;政府对风险投资缺少税收优惠等等。所有这些都构成投资回报率得以顺利实现的障碍。

二、现实的战略选择

(一)解决风险投资家的“缺位”问题

思路之一:吸引海外风险投资基金。吸引海外风险投资基金能够对国内风险投资产生良好示范效应:利于培养熟悉风险投资运作规程、懂得如何鉴别有商用前途的科技成果、能对高科技企业进行合理评估和经营的人才;因为海外投资基金和创业者是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为了产品的成功研制、生产和进步,海外投资者会不遗余力地帮助创业者,利于辅助技术、工艺和设备的引进;能够避免风险投资发展初期的混乱,如果在公众对风险投资没有任何认识、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贸然发展它,其混乱情况可想而知。通过引人海外基金,风险由他们承担,政府则不断地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为将来发展本国的风险投资业打下基础;便于培养一批从一开始就按照西方的管理原则和会计制度运作,完全符合国际通用的组织形式和会计准则,便于海外上市的高科技企业,形成一批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有竞争力的国际性公司。

思路之二:营造一批中介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涉及的领域五花八门,专业性大都很强,必须设立以风险投资为核心的市场资信评估机构,由专家来进行项目挑选,从沙子里找出金子,不能一讲故事就有人信了。可以利用科技部每年10个亿的财政拨款、20个亿的信贷额度,按星级制支持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建立多样化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建立新的中介投资机构。

(二)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风险投资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也是最佳途径是实现公司上市(lPO)。目前我国对公司的上市条件,使高科技企业的上市时间周期很长,从而不利于风险资本的流动和再投资,因此,适当放宽高科技企业的上市条件或建立包括第二板块股票市场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就势在必行了。资本市场作为一个市场体系,应该具有层次性,既包括正规市场,也应有“地摊”市场,建立第二板块市场的目的就在于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有效的退出机制,形成上柜交易、进人高科技股第二板块市场、直至主场的阶梯式发展。风险投资作为一种中、长期投资,其收益来自风险投资的股权转让和流通的资本收益。但应该注意,放宽上市的条件,不等于规范性差,不能使第二板块市场成了“垃圾场”。

(三)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出口”

在我国因为受上市规模的限制和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的上市政策的影响,高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直接上市发行股票较为困难,通过买壳上市实现有风险投资背景的高科技企业间接上市是使风险投资实现退出的有效战略。所谓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来取得上市地位,然后利用反向收购的方式注人自己的有关业务和资产。它具有避免额度限制和繁杂上市批准程序、节省时间、费用低、配股集资等优点。为顺利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风险投资公司应与投资银行密切合作,风险投资公司培养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投资银行挖掘条件汀好的壳公司,高科技企业买壳实现间接上市并注入自己的优良资产使股票价格大幅回升,然后风险投资公司通过有偿转让非流通的国有股或法人股,实现退出战略和高额投资回报。

(四)开辟多渠道的风险投资来源

在国外,风险投资资本被称为“勇敢和有耐心的资本”,这些资本一般来源于一些敢于承担风险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如年金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行和个人以及政府基金等。从我国的现实看,我国可以开辟以下融资渠道:1,机构投资者,其中最有实力的是保险公司,如去年我国保险公司的保费收人达1080亿元。这是开辟风险投资资金的重要渠道。另外,142家信托投资公司的600亿元的注册资本也可以利用起来。2.积极引进国外风险投资基金。

(五)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

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历程中,日本是以政府直接参与风险投资方式进行的,美国则主要通过商业性创业基金如今,美国的高科技产业比日本发展得要快且要先进得多,这说明,山政府直接承担风险投资是低效率的。工然国外也有政府间接参与风险投资的形式.即由政府出面设立政策性创业基金,然后通过风险投资企业注资,间接扶持高科技企业。但是这种方式用于我国必须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建立风险投资企业的损失赔偿机制,否则这一途径很可能转化成另一条财政投资渠道.在最坏的情况下甚至会演变为套取国有资产的最佳途径,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政府可以采取风险补偿(税收减免和补贴)、制度创新(建立对风险投资企业的信用担保制和对风险产品的采购制度,建立和完善未上市证券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完善收益/风险对称机制)、以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促进技术创新等措施来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回避风险策略

首先,在风险基金的投向上,作出如下规定:禁止投资于单个项目的投资金太高(比如在1)另以上)、禁止投资于房地产、期货、期权、贵重金属戎货币对冲交易‘禁止直接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第二,合理设计投资组合。所投资的公司最好集中于某一行业,这样便于集中该行业的专家以便科学决策。

第三,设计一个投资于风险企业在成长的各个阶段(种子期、早期阶段、扩张期、成熟期)的合理投资比例。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及投资者信心,在公司经营初期,投资重点应在后期阶段,以缩短投资基金的回收期,尽早地实现投资价值。

第四,通过分步投资以回避风险风险投资基金不应一次性投人,应与所投资企业协商确定每年应达到的经营目标(如投资回报率要达到20%),若没能达到经营目标,风险投资公司就要停止投资或撤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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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债券投资的风险现状及其类别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风险不仅存在于价格变化之中,也可能存在于信用之中。因此正确评估债券投资风险,明确未来可能遭受的损失,是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必须的工作。当然,在同样的债券市场,不同投资者的收益是不尽相同的,这其中存在着投资技巧的问题。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者,投资的技巧是不相同的。因此在对债券进行分析之前,有必要首先来关心一下投资债券的风险何在。投资债券,可能会面临哪几方面的风险。债券投资是投资者通过购买各种债券进行的对外投资,它是证券投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债券按其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债券投资的风险是指债券预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及变动幅度,债券投资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与债券投资相关的所有风险称为总风险。

1.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在所有债券之中,财政部发行的国债,由于有政府作担保,往往被市场认为是金边债券,所以没有违约风险。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地方政府和公司发行的债券则或多或少地有违约风险。因此,信用评级机构要对债券进行评价,以反映其违约风险。一般来说,如果市场认为一种债券的违约风险相对较高,那么就会要求债券的收益率要较高,从而弥补可能承受的损失。

2.利率风险

债券的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毫无疑问,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当利率降低时,债券的价格就会上升。由于债券价格会随利率变动,所以即便是没有违约风险的国债也会存在利率风险。

3.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于国民经济一直处于高通货膨胀的状态,我国发行的国债销路并不好。

4.变现能力风险

变现能力风险,是指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的风险。如果投资者遇到一个更好的投资机会,他想出售现有债券,但短期内找不到愿意出合理价格的买主,要把价格降到很低或者很长时间才能找到买主,那么,他不是遭受降低损失,就是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5.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单位管理与决策人员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失误,导致资产减少而使债券投资者遭受损失。

二、我国债券投资的风险防范措施

1.选择多样化的债券投资方式

所谓债券投资方式多样化,一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分别投资于不同种类的债券,如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各种债券的收益和风险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将资金集中投资于某一种债券可能会产生种种不利后果,如把所有资金全部用来购买国债,这种投资行为尽管非常安全、风险很低,但由于国债利率相对较低,这样做使得投资者失去投资公司债券所能得到的高收益;如果全部资金用来投资于高收益的低等级公司债券,收益可能会很高,但缺乏安全性,也很可能会遇到经营风险和违约风险,最终连同高收益的承诺也可能变为一场空。而投资种类分散化的做法可以达到分散风险、稳定收益的目的。二是指投资者将自己的资金分散投资在不同期限的债券上,债券的期限本身就孕育着风险,期限越长,风险越大,而收益也相对较高,反之债券期限短,风险小,收益也少。如果把全部投资都投在期限长的债券上,一旦发生风险,就会猝不及防,其损失就难以避免。因此,在购买债券时,有必要多选择一些期限不同的债券,以防不测。投资者手中经常保持短期、中期、长期的债券,不论什么时候,总有一部分即将到期的债券,当它到期后,又把资金投资到最长期的证券中去。

2.把握合适的债券投资时机

所谓把握合适的债券投资时机是指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一方面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即自己单位或个人能够支配的长期资金数量,一般而言,我国大部分单位能够支配的长期资金十分有限,能用于债券投资的仅仅是一些暂时闲置的资金。采取期限短期化既能使债券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又能取得高于银行存款的收益。由于所投资的债券期限短,投资者一旦需要资金时,能够迅速转让,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采取这种投资方式能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和灵活性。另一方面需要密切注意利率的变化,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此时便存在风险,但若是进行短期投资,就可以迅速的找到高收益投资机会,反之,若利率下降,长期债券却能保持高收益。

3.必须注意不健康的投资心理

要防范风险还必须注意一些不健康的投资心理,如盲目跟风往往容易上当,受暗中兴风作浪、操纵市场人的欺骗;贪得无厌,往往容易错过有利的买卖时机;赌博心理,孤注一掷的结果往往会导致血本无归;嫌贵贪低,过分贪图便宜,容易持有一堆蚀本货,最终不得不抛弃而一无所获。

总之,债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那么,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必须对各类风险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并对其加以测算和衡量,同时,采取多种方式规避风险,力求在一定的风险水平下使投资收益最高。

参考文献:

[1]詹姆斯•C•范霍恩.现代财务管理(第十版)[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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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危机时代的我国家庭金融投资特点

(一)承担风险能力低

金融危机过后,世界各国的经济状况虽然有所回升,我国的经济也逐渐的恢复之前稳定发展的状态,但是总体经济状况仍然不容乐观,经济的发展的背后还隐藏着很多不稳定因素,这些因素在金融投资方面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一定程度的破坏了金融市场秩序。而且对于家庭投资来说,由于家庭接触金融投资方面的局限性使他们无法获取专业的投资信息,与专业投资机构相比,具有很大盲目性,而当前金融投资种类繁多,在没有专业信息指引下的家庭投资会很难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胡乱的投资增添了家庭投资的风险。在风险承担上家庭投资作为一种小型的投资,当出现风险投资失败的时候会显得难以应对。

(二)投资规模小,不利于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由于家庭财富的有限性,城市家庭主要依赖于工资性收入,除去为日常生活贮备用的资金没有多少钱可以用来投资,因此家庭投资一般会选择小规模的投资,这种投资虽然没有多大的风险但是回报也较少,是那种保本式的投资。这种投资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家庭金融投资所面临的风险,但是会对我国未来的金融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并不利于整体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依赖性强,利益容易被损害

家庭投资者自身没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金融市场,专业的金融知识也比较匮乏,同时也没有良好的渠道及时的获取投资信息,所以考虑到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很多家庭会选择一些中介机构作为他们的来为他们投资,这些中介机构有获取信息的渠道具备专业人员进行分析的能力,但是随着市场的发展,有些中介机构将投资者的资金投到有利于自己的方面从而使家庭投资利益受损,还有一些中介机构害怕选择的投资不当使投资者利益受损而遭到投资者的责难,索性的跟风市场,这种中介机构在利益上与家庭投资者是不完全一致的,这也会使家庭投资遭遇风险。

二、重重风险背景下的家庭金融投资

(一)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导致一系列投资风险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管理还不够成熟,与发达国家相比较缺陷明显,缺乏市场管理机制对市场的有力监管,特别是在金融危机过后全球经济还没有得到完全复苏,我国的一些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压力,出现了信用方面的危机,当受到国外市场的影响时有些企业可能面临着没有订单可做,外贸型企业市场空间受到挤压,导致企业无法盈利甚至亏损,而向银行借贷的钱也无法到期还款。另一方面通货膨胀是经济危机的主要特征,物价上涨之后,同样数额的货币购买不到等值的物品,于是生产和消费得不到良性的循环。而且金融投资的风险与银行利率的变动息息相关,而银行利率具有很多变动的不确定因素,使得利率的变动很难掌控,导致金融投资面临更多的不确定的风险。当下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趋势,我国的金融市场逐步走向国际化,很多金融投资涉及外国企业和跨国企业,这就牵涉到外国货币和本国货币汇率兑换的问题,汇率市场的波动也是风险的一个来源。总之市场是一个遵循供需关系的经济组合体,供不应求导致的经济收益和供过于求带来的亏损都要求投资者有独到的见解和对经济发展的分析能力。这些因素都会给家庭投资带来风险。

(二)投资者缺乏经验和分析,并且容易受到诱惑而出现胡乱投资

在现代社会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形下,想要一夜暴富的投资者在投资方面也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从而采取更加激进的投资策略,这种赌徒心理会给自己的资产带来难以承受的风险。投资市场是一个具有风险和挑战的市场,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在一些不理性的投资者面前没有什么诱惑力,这些投资者更喜欢冒险想要通过对高风险投资的挑战获得大的收益,而投资市场中的一些不良团体也会利用这些投资者的心理引导他们走向误区。家庭投资的经验和信息来源一般通过一些看书或者在网上查阅获得,但是这些信息往往只是作者的个人观点和经验并且对于市场有一定的滞后性,也不能对读者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解答,基于这些内容家庭投资者很难选择准确的投资方向。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管理秩序还处在市场建设的初期,市场制度的制定还是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导致投资者一方面要根据市场政策走,一方面又受到不确定的市场政策的影响。

(三)后危机时代的经济形势影响着家庭金融投资

金融危机虽然已经过去,但是给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留下了很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经济危机带来了政府财政上的危机,政府为了早日摆脱财政危机就会减少财政支出从而导致经济复苏放慢,这给家庭投资者在金融投资方面留下阴影,政府税收也会消减投资者的固定资产,同样会使投资者资金受损。金融危机冲击了各国的经济,各个国家为了摆脱经济危机的影响制定了一些对内保护政策,同时也减少了对外投资,这些政府行为一方面使全球市场陷入不稳定发展,给我国市场带来不同的冲击,另一方面给我国外贸进出口行业带来了极其不良的负面影响。所以金融危机带来消费的降低,使很多企业之前信誓旦旦对投资者承诺能够在一定时期内回收到资金的诺言得不到兑现,使投资者被企业带入到一定的风险中。

三、如何防范家庭金融投资风险

(一)家庭投资要根据自身的特点来选择合适的方面进行投资

家庭必须要清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济发展状况,要在保留足够日常开销预算的前提下才能将多余的资金用来投资,投资之前要清楚的意识到投资的风险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因为家庭资金来源较单一经济实力不足,对风险的承担能力也很有限,所以应该尽量选择数额较小风险比较低的投资方向与投资产品。

(二)家庭投资要通过对多渠道的信息分析来选择,尽量避免盲目的投资行为

在获取信息渠道方面,一般家庭投资者很难有良好的渠道来获得相应的金融信息,而不同的信息会导致投资者不同的决策和选择。因而家庭投资者在传统通过书本和网络了解信息的基础上还应当自己多研究市场的规律和走向,丰富自己的金融知识提高专业分析能力,实践才是走向真理的第一步,家庭投资者一定要认识到没有正确的信息指导只能作出盲目的决策,而盲目的决策不可能没有风险。

(三)家庭投资要减少对中介机构的依赖性

很多家庭既想从金融投资中获得数额比较可观的收益,又害怕投资遇到的风险,不得不把投资理财的希望寄托在中介机构上,中介机构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也促使劣势的家庭选择对他们加以信任。然而家庭投资者理想的中介机构并不会真正的按照自己的意愿以自己的利益为自己选择投资种类,大多数中介机构不顾客户的利益将客户的投资用在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家庭投资者必须认识到中介的本质,不能盲目相信中介投资机构,而应该利用中介的信息和专业指导自己选择投资种类,并对其投资行为加以更严格的监督管理,从而降低家庭投资理财的风险。

(四)政府应当出台稳定的政策,以政策指导家庭进行合理投资

针对目前金融市场的乱象急需政府出台相应的措施来对金融市场进行净化和管理。政府方面应当及时响应市场的号召,通过对金融市场的调查了解多方位了解目前金融市场的状况,号召具有金融方面的权威人士和金融投资者们参与对金融市场的共同讨论,广集良言制定出稳定的具有针对性的适合目前金融市场的规章制度。在执法方面一方面要给予市场一定的自主调节,另一方面还要做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这样才能不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才能有效的维持市场的良好秩序。

(五)加强对投资风险的评估,理性投资

家庭投资者在投资方面因为会受到投机心理的影响,加上家庭投资者本身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往往容易做出过于激进冒险投资误入投资陷阱。而政府作为市场的管理者,应当针对家庭投资者的特点对市场进行一定的风险分析和投资方向指导,及时评估风险信息对中小家庭投资者进行提示,从而使家庭投资者能够有相对明确的投资方向并避免误入投资陷阱。

(六)加快国家经济发展

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带动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促进人们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经济来源的多样性,家庭也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壮大自身的实力。经济发展带来的市场稳定也会在很大程度上给家庭投资者创造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

四、总结

家庭投资者越来越多的选择金融投资,投资过程中要慎重抉择,根据自身的能力冷静分析,正确的认识金融投资中的风险,理性选择投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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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形势,让很多企业都会走出去寻找新的投资机遇,在对外投资活动方面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可是在全球经济互相依赖而经济不稳定性随时可能增加的情况下,对外投资的风险也变得愈加宽泛,所以企业在战略投资的确立上一定要经过合理研究分析,寻求最佳的投资领域与投资方式,确保经济收益实现最大化。

一、对外投资的风险类型

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可以概括为政治风险、外汇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几个方面。政治风险中包括有政策变动、国有化、政府违约、资金转移乃至战争等;外汇风险中包括有外汇交易风险、外汇折算风险、外汇经营风险等;而经营风险里面则分别包括了库存、资金、生产、销售、财务管理、法律服务、跨文化产业等各个环节的风险。对外投资风险所涉及到的内容具有极强的深度与广度,其中很多在业界还没有定论。本文所要探讨的内容,主要是经营风险中一部分内容。

二、对外投资的风险举例

对于一个企业的投资项目而言,其能否取得成功,先期的调查所起到的作用至关重要。首先企业应当积极地寻找投资发展机会,得到投资项目真实有效的资源信息,全面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管理、经营、成本、收入、股东结构、注册资金、营业范围等内容,再结合实地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可是即使如此,投资风险仍然难以避免。

(1)注册类风险。一些企业为了更好地实现融资效果,便会刻意地夸张企业规模,虚构注册资金,或者是故意编造企业章程、验资报告等。当顺利得到营业执照之后,再抽出注册时的资金,使企业本身变成皮包公司,不能在实际的经营与管理过程中进行有效的资金流动。这样的公司,其实就是骗子公司,并不具备目标框架下的生产运作能力,因此也就没有对其实际的投资意义。企业在对外投资的考察环节里,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知识,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获取准确信息,不断增加自身判断的水平,尽量选择那些实体生产水平真、产品发展潜力大、效益增长平稳的企业实施投资。

(2)财务类风险。一些外部企业,本身注册时间很短,可是财务报表却出乎意料的好,各项财务指标也近于完美,几乎没有缺点和漏洞,我们可以说,这样的公司明显就是在作秀。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几乎没有公司能够真正做到完美,刚刚成立的企业更是如此。公司在起步初起,通常资产支出会很多、企业经济效益不尽理想是正常的现象。通过这一具体问题的分析,我们就可以认识道,查看相关企业财务报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规避财务风险,正确认识,合理判断。

(3)合同类风险。为了取得更好的融资效果,有些企业刻意地编造出虚假的加工、销售或者是建造合同,从表面看来,这些合同中的数据都非常清晰,而实际上,企业本身并没有相应的生产经营水平。投资者在进行合同审阅时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

(1)检查被投资企业的各类证件。在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调查的过程中,第一就要注意检查该企业每项证件,如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验资报告、机构代码、经营范围等。需要查看每种证件是否有效真实,是否经过了及时的年度检查,保证该公司不是“骗子”。

(2)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及经营情况。要通过该企业的财务报表,翔实了解其每一项财务指标的真实性,看其做没做到同财务规定相符合的基本要求。在特别情况下,还应当进一步查看其在银行发生的对账单,准确了解公司的资金运营流动情况。此外,还应当用核实完税凭证的手段对于企业的基本纳税情况做出了解;用核实销售合同、加工合同及加工协议的办法具体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经营情况。

(3)不能忽略财产抵押的过程。当以上两个方面的工作都做妥当以后,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投资时,就要把此公司或者是与之关联的第三方财产引入抵押物范围内。抵押物指的是债务人对某项义务做出担保,主动移交给债权人的担保物。抵押物的种类很多,可以为有形资产,也可以为经过登记的无形财产,比如保险、公共债券、土地使用权等。

(4)不能忽略财产担保的过程。当做出向被投资企业投资的时候,可要求其以企业财产或是第三方财产当作抵押,也可以由被投资企业要求第三方或是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指的是法律为了保障债权人可以顺利实现债权,用债务人自身或是第三人信用,督促债务人对债务如约发行的制度。担保可以分成一般性担保及连带担保两种。当企业与被投资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通常都要求签约方与债务方一起承担保证责任。当债务期满,被投资方没能履行基本义务时,作为债权人的投资方,可以要求被投资方履约,也可以要求一同签订担保协议的第三方履约。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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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投资的主要形式

在我国现代科技的发展情况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呈现多种多样的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种是网络银行,这是一种比较早的投资形式,也是我国国家银行机构利用现代科技主力推广的一种形式,其是通过现代网络的作用为广大的用户提供一些信息和服务;第二种是网络信贷,以网络信贷平台为媒介和载体的P2P借贷模式,形成了个人对个人之间的借贷提供中介服务,儿资金汇划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完成;第三种是第三方支付的形式,这种形式可以表述为一种交易支持平台,其是依靠信誉为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机会。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的特点

互联网金融投资与其他投资形式的区别体现出了其所具有的特点,这也是我们判断投资形式的主要依据,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具有便利性。互联网金融是通过现代网络进行交易、服务的一种方式,在这种金融方式的支持下,完全实现了去中介化的目的,互联网金融中能够有效的实现资源配置,而且这种方式还可以根据市场调查,了解用于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需求方向,进而通过满足客户需求来发展自己;第二是门槛低。传统金融机构的投资活动都是有最低资金的限制,而互联网金融投资则没有最低投资额的限制,因为互联网金融投资面向的主体就是社会上的闲置资本,数量可大可小,这种较低的门槛正好可以吸收较多的资金,而且其运作方便,便于操作;第三是收益较高。开放式基金相较于封闭式基金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随时提出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请;同时,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和银行等方式申购和赎回基金,非常适合追求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单位和个人。

二、互联网金融投资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投资也是存在风险的,而且其风险可能比国家金融机构的投资可能还高,总的来说,其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货币资金市场风险

互联网金融投资活动是在市场之下运作的一种方式,其当然也面临者市场带来的一些风险,首先是货币资金在流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这是受制于我国一些金融政策的影响,有些项目只适合阶段性投资,而不适合长期投资,如果不能认清这些投资性质就可能出现一些风险;其次是互联网金融投资不保证基金的安全,货币基金的安全程度和其规模有很大关系,对于规模较小,且长期进行投资业务信心不足的投资方式,就可能造成较大的风险。

(二)与银行竞争过程中的风险

前面已经提到,互联网金融面向的客户范围较为广泛,而且其对于投资金额没有限制,这相比于银行投资来说其用户较为分散,且竞争力有待确定,而且在现代网络高速发达的时代,进行互联网金融投资行为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保密性和安全性都不如银行。这都是造成风险的主要原因。

三、互联网金融投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针对上述提到的问题,我国应当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在市场上继续发展的同时,加大风险防范力度,通过对于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缩小达到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投资环境的目的。

(一)对于投资项目进行重新组合

在互联网金融投资结合的模式中,既要注意结合又要注重优化,因为在现代金融投资中,基本上做到的信息的透明化,但是这种透明化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这就降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通过优化项目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项目选择,让用户充分了解不同项目的特点,进而提高其对互联网金融投资活动的信任。因此实施互联网金融投资项目的管理者要充分了解广大客户的需求,通过有效的调研发展互联网投资业务。

(二)做好资金的流动性规划

阿里巴巴是余额宝的开发者,其在开发过程中为了更多的获取资金投资对自身的资源进行了重新优化,以提高资金的流动性。

(三)增强客户信息保护措施

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诚信都是立身之本。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发达的信息技术在为企业谋利益的同时,也给客户带来了隐私信息安全保护的不足。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将“非公开化的个人金融信息”严格保护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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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设施用户之间进行合理分配,以保证取得融资,顺利建成该基础设施项目。本文将对BOT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探讨BOT项目的风险分担与保障机制,以对中国BOT项目的发展尽微薄之力。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的几种类型

政治风险主要指BOT项目所在国及各参与方所在国政治状况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一般包括:

战争与内乱 可能导致工程终(中)止、工期拖延、工程费用增加、或支付拖延。为保护生命财产,有时还必须支付撤退、转移等额外开支。

国有化、没收和征用 对于这种风险,虽然有时政府可能给予少量补偿,但无法弥补大部分损失。

拒付债务、废弃合同 如果项目所在国发生政权更迭或严重的政治、经济动荡或市场混乱,政府机构不协调甚至瘫痪,特许权协议和其它合同都可能无法履行和兑现。有时政府还可以从法律上利用豁免理论使自己免受任何诉讼,并采取简单的拒付债务、废弃合同的做法。

对有关建造设备的禁运、禁止出口,或政府机构或政策的变化导致对项目的兴趣发生改变。例如,英吉利海峡隧道工程1975年搁浅的原因之一是1974年英国工党取代保守党执政,使这一项目丧失了政治支持。

避免与分散政治风险的措施

分析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及发展趋势,避免在不稳定因素较多的国家建设项目;

利用东道国的特许权立法或通过特许权协议将国有化、征用等风险降至最低。特许权是政府授权项目发起人按BOT方式组建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负责某些行业项目的建设、营运,并以收费补偿投资的一种权利。BOT项目的特许权一般由政府通过立法形式作出规定或通过单项协议的形式予以体现;

组成由多个国际投资人和贷款人组成的财团为项目提供融资。如东道国政府征用项目设施,将对多国的贷款造成违约,从而将对该国的信用等级造成极大危害,这使该国在采取不利措施前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在BOT项目的财务包装中设立特别信托帐户(Escrow Account),用于存储项目收入并将其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有关的成本与债务项目。由于设在境外并委托信誉卓著的国际金融机构代管,此类帐户能使项目产生的外汇收入在东道国的外汇管制法规下受到保护,可避免没收与征用项目收入的风险,并保证资本及收入流畅流向有关各方。

投保政治风险保险。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一些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如英国的出口信贷保证局,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等)均提供国家风险保险。例如,世界银行就通过其附属机构-多边投资保证机构(“MIGA”),为发展中国家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

建设风险

建设风险主要包括项目不能完工、延期完工、成本超支等风险。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设计不符合技术规范;工程变更多;难以预见的地质、水文条件;设备损坏;建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施工工艺差,管理水平低,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成本超支易使贷款人对项目的可行性产生疑问,而如果项目不能按期竣工,则不仅会影响运营收入,而且会积累巨额利息,从而影响债务本息的偿还及投资的回收。解决建设风险的方法主要有:

与承包商订立固定总价合同,大多数BOT项目都通过固定总价的交钥匙合同,将成本超支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例如,在合同中加列技术风险条款,即一切由于地面、地质和自然条件变化产生的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合同总价中包含一部分不可遇见费用以涵盖这些风险。为保证固定总价合同的有效性,一般需由承包商银行提供履约担保,如承包商资信不足,则应由承包商的母公司/股东/银行提供完工担保。但是,如果有关方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进行了修改,或工程中发生了一些无法预料及控制的开销或耽搁,项目公司一般会向承包商追加付款或准予其延期。

订立预定损失赔偿金(Liquidated Damage),预定损失赔偿金是一种预先确定金额的,当项目设施未能按期完工或不能按运营标准运转时,由承包商向项目公司支付的赔偿金。该赔偿金应予合理确定,以补偿全部或部分因项目未能按期运营或运营不良而损失的收入。

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超支担保,承诺必要时注入额外资本,例如,英法海底隧道的特许商Eurotunnel公司向该项目提供了超支担保,并于1987年与1990年两次发行股票筹集了20.52亿美元,履行了其担保义务。

设置备用信用保障,即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设置专款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对于可保险风险,向保险公司投保。例如,可要求承包商按国际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保险条款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施工机械险”等,并允许其将保险费计入工程成本。如承包商未进行保险,项目公司可自行投保,并从对承包商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保险费用。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指由于原材料缺乏或成本上升,项目产品/服务的市价下降,或市场力量的变化使其无市场或无足够市场的风险。对于市场风险,可从原材料供应及产品/服务两方面考虑:

原材料供应风险

多见于电力项目,一般由项目公司与原料供应商订立原料供应协议,由后者承诺以一定价格、数量和质量提供原料,有时甚至对替代性原料供应来源作出承诺。为防止设施本身承担原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也可通过购买原料套期保值合同(Hedging Contract)消除风险。

收入风险

收入风险根据具体基础设施项目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及解决方法。对于只有单一的产品购买者(如国营电力公司)的电力项目,一般可通过订立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合同(Take or Pay Contract,买方无论取得项目产品与否都需支付约定货款的合同)或提货与付款合同(Take and Pay Contract,买方取得项目产品才支付约定货款的合同)等保证项目收入,必要时还需对方提供有关担保。合同最好允许产品价格随上涨的运营开销作出适当增加,如果设施的燃料及运营价格未加固定,这种做法就更为重要。

由于一般不存在单一的服务购买者,交通项目的收入风险更为复杂。替代路线的选择,道路连接网络的不足,甚至估计错误等原因,都可能使直接路费收入低于期望,从而直接影响项目的成败。为了避免这类风险,项目发起人和贷款人都要进行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进行人口统计及宏观经济调研,并参考有关专家的意见,有些情况下还可争取东道国政府的担保。例如:无第二竞争线路担保(英吉利海峡隧道项目中,英法政府向发展商Eurotunnel公司担保,2020年前此海峡将不建其它隧道,但由于轮渡照样运营,项目收入仍受到了影响)。另一种做法是,可以要求政府以记录交通流量为基础向项目公司支付“影子通行费”,而不是直接向用户收费。这种作法可以投资人提供更好保证。

运营风险

在中、长期内运营与维护项目是BOT项目的基本原则,项目公司应通过适当安排,保证设施的运营、管理与维护,避免由于运营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低,各种运营和操作事故的发生以及设备本身的故障和缺陷使项目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避免和分散运营风险的方法包括:

选择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与经验的运营商,并通过运营维护协议确定其责任与权利。如运营商资信不够卓越,应由有关银行为其提供履约担保;

在项目设计投标阶段即确定运营商,并在设计与建造方面吸取其建议;

通过科学制定运营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奖罚措施保证设施达到最佳运营状态。例如,可以按月或季度向运营商支付固定款额,并由运营商自行支付全部或部分运营费用,运营费用越低,运营公司的利润就越高。这种做法可以避免将实际运营开支风险留给项目本身;

要求承包商提供维修保函,保证在项目设施发生故障时维修资金的来源,减少对项目运营的影响。

财务风险

BOT项目的财务风险包括汇率风险、货币兑换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与税收政策风险等。由于BOT项目可能需要用外汇从国外进口设备及原材料,但销售产品(如电力)与提供服务(如公路)获得的则是当地货币收入,汇率风险和货币兑换风险在外汇管制严格的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此外,由于对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净现值、效益成本比等的分析均基于设定的利率与贴现率,利率风险对项目的财务基础也能产生不利影响。通货膨胀与税收政策风险在不同的国家有很大差别。如果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物价大幅度上涨,税收政策变更频繁,也会极大影响BOT项目的财务可行性。

对财务风险的防范是BOT项目财务结构中最关键的问题。一般来讲,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控制并减轻这些风险:

规定项目收入(或其部分)以贷款货币支付,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外汇兑换与汇率风险。例如,在中国的沙角“B”电站项目中,中方以当地货币向香港发展商支付50%的电力款(发展商用此货币收入按既定价格从中国购买煤炭),其余50%则按既定汇率折合成贷款货币支付。

政府提供货币兑换及汇款担保,以保证必要交易的进行及项目收入(包括红利)的自由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