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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管的重要性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4 16:21:35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网络监管的重要性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网络监管的重要性

篇(1)

中图分类号:TP393.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3)09-0180-01

毫无疑问,如今的网络已经深深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生活方式随着网络的出现和普及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我们足不出户我们可以在网上买东西、开网店卖东西;可以在网上花5元钱看大片;可以在网上寻医问药;可以在网上查资料、下资源,同样也可以在网上聊天、听歌、订餐等等,网络的出现的确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的便利,但每个事物的出现都是辩证的,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的负面的影响,甚至是困扰。当年CIH病毒出现时的让许多人猝不及防,它的突然出现让许多人的硬盘崩溃,甚至破坏了主板的BIOS,让人们的经济蒙受损失。06年出现的熊猫烧香病毒让我们许多人记忆犹新,它的变种病毒让我们硬盘中的许多重要数据丢失。如今网络流行的木马病毒让许多在网上购物的人不经意间财产被盗,事后却又无法追究,许多人只能自认倒霉。甚至连玩一些热门网游的级高玩家也是战战兢兢,因为网络上肆虐的盗号木马让玩家辛辛苦苦练出来的号和积攒出来的虚拟币可能一夜被盗,让他们的辛苦付之东流。大学校园是一块净土,但网络的安全问题在校园中也是存在的,这些发生在各地的网络安全事件在校园网中也是时常上演着,给校园网安全带来一系列的隐患。

为了更详细的了解校园网的状况,我们在9月7号到9月12号期间对校园网的部分男生寝室进行了走访。在走访的过程中同学们向我们反映了很多校园内的网络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1)有的同学经常打开电脑后发现自己的MAC地址被人仿冒,从而导致自己无法正常上网。(2)有的同学反映说自己在玩网游时电脑突然蓝屏,重启电脑重新登录后突然掉线,再次登陆时发现密码错误,无法正常登陆了。(3)有的同学反映有的寝室时的同学没交网费也能上网,说他们寝室时可能有“高手”可以绕过上网认证,从而上网。(5)有同学反映说有同学经常侵入校园网挂木马,或侵入高校职能部门的网站改成绩删数据等等。从以上各位同学反映的情况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校园网络的安全问题不仅有来自校园外的网络攻击,也有大量的网络安全问题是发生在自己校园网的内部。

针对来自校园网外部的攻击行为,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来制止,如我们可以在防火墙上专门开辟出一块DMZ区域来放置服务器,这种区域即可以防止来自外部的攻击,又不与自己内部的安全策略相冲突,可谓一举两得;对于病毒的检测我们可以专门购买一个IDS病毒检测系统,通过定期升级病毒库可以将来自于外网的病毒检测出来,保障网络的安全;此外在防火墙和路由器上做好相应的安全策略,将一些已经存在的病毒过滤掉,如我们可以在路由器连外网的接口上应用如下的ACL访问控制列表

YCXY(config)#ip access-list extended acl_100

YCXY (config-ext-nacl)#deny tcp any any eq 135

YCXY (config-ext-nacl)#deny tcp any any eq 4444

YCXY (config-ext-nacl)#deny tcp any any eq 5800

YCXY (config-ext-nacl)#deny tcp any any eq 139

YCXY (config-ext-nacl)#deny tcp any any eq 28876

YCXY (config-ext-nacl)#deny udp any any eq 69

YCXY (config-ext-nacl)#deny udp any any eq 1434

YCXY (config-ext-nacl)#permit ip any any

YCXY (config-ext-nacl)#exit

YCXY (config)#int f 0/1 (连外网的接口)

YCXY (config-if)#ip access-group acl_100 in

通过这样一系列的软硬件防护手段,相信可以防范大部分来自校园网外部的攻击行为,将校园网外部的攻击行为减至最低。

针对来自于校园网内的攻击行为,首先要做的是将内网划分出多个虚拟局域网,将每个寝室做为一个单独的虚拟局域网接入网络,从而将寝室和寝室之间的广播用虚拟局域网隔开,不仅隔离了广播提高了网络的效率还增强了网络的安全性,减少了ARP攻击,通过这样的设置可以防止出现MAC地址被人仿冒导致无法上网的情况。校园网的各个重要服务器不要放到那里就没人管理了,要派专人定期维护,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能够给予纠正。对于学生利用自己所学到的黑客技术攻击校园网站改分数,挂木马,删数据的行为要予以严查,出台制度,通过技术和举报两种手段一旦发现即给予相关处分,从而在制度层面震摄学生,使得想非法攻击学校网站的学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同时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不是合法的网站不要随意打开,对电脑进行定期的体检杀毒,进行网络安全科普讲座等等,从而达到加强校园网安全的目的。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不是一句空话,只有在技术、制度、宣传教育等方面多管齐下,才能将校园网络安全变得更加安全,让校园的网络阵地和大学校园一样成为一块净土。

参考文献

[1]赵君梅.校园网络安全方案的设计与实现[D].重庆大学,2009.

[2]李磊.重庆市科技学院校园网安全系统设计与实现[D].西南交通大学,2008.

[3]徐奇.校园网的信息安全体系与关键技术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09.

篇(2)

二、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困境分析

所谓的网络销售食品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或者电子商务平台的方式,为食品产品提供交易的一种特殊售卖模式。通过对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困境分析,将对日后网络食品销售工作的发展、食品品牌都会产生极大影响。本文结合当前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探究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问题及困境,对于网络销售食品的发展空间也会产生一定的带动作用。

1.网络销售食品的质量。

据不完全统计分析,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的食品,大多数是正规、具有合法“三证”企业生产的产品。但鱼目混珠,网络平台上往往出现“自制食品”、“秘方食品”、“特色自制”,这些“特色”产品在生产环境、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卫生状况等方面与正规企业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质量方面存在着安全卫生问题,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对食品上市的质量,包括对食品的外包装、内包装、标志、唛头和商品外观的特性、食品理化指标以及其它一些卫生指标都必须要有严格的送检要求。而这些“自制”厂家,他们为了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了产品利润,并没有依《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产品生产原材料的配比、生产车间的安全卫生、生产流程、产品包装、储运等环节,都没有产品标准。如添加剂方面,存在着违规或超量添加剂的现象;在包装物上,采用低廉的非食品级包装物,这些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问题,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产生了很大的不利影响,长此以往的发展下去,也将会给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2.网销进口食品存在较大风险。

在网络食品销售的过程中,大多数进口食品的价格比市面上畅销的产品价格会低出百分之二十左右,这也是导致部分人选择网上购买食品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的食品经营者纷纷开始进口食品的销售或代购业务,以获得高额的经济效益。然而,由于进口食品的商标大多数是英文标注,这些食品是否符合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这些进口食品是否真的属于进口食品?代购风险一旦出现,消费者维权就出现了较大的取证问题。

三、解决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困境的有效策略

结合网络销售食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的分析问题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对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解决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困境的有效策略,将会对规范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工作,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重视解决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困境的有效策略的探究工作,对于网络销售食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1.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的立法机制。

为了在短时间内解决解决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中困境问题,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的立法机制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的立法机制,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尽快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的建立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督体系。从食品安全监督机制的方面进行一定的创新,来完善网络销售食品的整个过程。根据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从政府及相关机关的职责角度出发,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才能有效的促进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2015年10月1日生效的《食品安全法》就明确将网络食品销售纳入监管范围,这对于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问题进入了一个新纪元。

2.完善网络经营者的制约机制。

为了更好的规范网络销售食品的整个过程,完善网络经营者的制约机制非常重要。完善网络经营者的制约机制,这就需要商务平台提供方加强与网络平台经营者的合作。通过与网络经营者的交流,促使网络食品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机制、严格依商务平台的要求将食品上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拒于平台之外。同时,商务平台提供方也要主动、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对商务平台食品销售的日常查核,对查处出食品安全问题的经营者加强处罚力度,加大其违规的机会成本。只有这样,才能让食品经营者销售合法、安全的食品,因而有效的规范网络销售食品的安全问题,促进人们不断的提高生活质量。

3.提高商品描述的真实性。

在网销食品环节中,提高商品描述的真实性,避免网络销售食品的商家对其商品进行无限夸大的产品描述,对消费者进行诱购。因而必须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经营者的管控,及时审查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信息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不符合产品实质的虚假宣传,必须立即进行处理,以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此外,还应加大网络商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使人们正确的认识网络销售食品真实性问题的重要性,因此,提高商品描述的真实性,对于解决网络商品安全问题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篇(3)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1

引言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在金融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伴随着诸多不容小觑的安全隐患。因此,互联网金融的顺利发展必须依托监管工作的合作,充分重视和加强其监管工作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优化升级。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式和监管的重要性分析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式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形式呈现多样化,但总体而言就是将信息技术作为重要的应用手段,对传统业务处理方法进行替代。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发展主要是针对这一技术的应用,使得工作效率产生较大提升。并且互联网金融化的形式在发展模式上进行了诸多改革,其中应用范围较广的有互联网贷款以及互联网股权筹资,还有互联网支付以及金融产品的销售等方面[1]。

2.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分析

在当今网络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在便捷性这一特点上发挥着明显优势,但便捷性又可以理解为是给网络安全设置了一个较低的门槛。在网络安全风险的不断升级下,只有充分完成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由于将高风险性的资金融通和开放性的互联网环境进行结合,涉众性的风险会因此增多,互联网的风险传染性也会更大。这就需要对网络金融的监管层面进行加强,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有效发展[2]。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问题和优化策略探究

1.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问题分析

从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来看,诸多问题正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合法性不能得到明确界定,使得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证;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以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存在,就会存在着相应风险;并且互联网金融在法律方面的规范存在漏洞,其制度的约束力较弱,在行业自律方面也存在着相对缺失的情况。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潜伏性相对较大,在技术层面的操作隐患也是如此。互联网金融的信用信息审核以及风险管理都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操作支持,这就与正规的金融机构相比存在更大的技术性风险。如果信息安全隐患较大,一旦受到了黑客的攻击,就会造成互联网系统瘫痪,窃取资金的风险也随之加大[3]。

另外,互联网金融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着洗钱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交易是通过虚拟平台进行操作的,在虚拟环境中交易可以不留下痕迹,这样就对金融机构的客户辨识工作造成某种程度上的阻碍,因此一些非法网络交易问题较为突出。再加上目前监管方面力度薄弱,一些监管的法规建设没有及时跟进,如果这些漏洞隐患没有得到及时填补,互联网金融将会在接下来的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合理的秩序,后果堪忧。

2.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化策略探究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策略实施需要从多方面考虑。首先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体系建设进行完善,将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对象以及范围等方面进行明确。然后再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加以系统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业务上加强监管力度。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作用,在信息的披露以及市场秩序的有效维护等方面进行深化,从而实施统一性监管。

再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完善十分关键,这就需要在创新和监管中间寻找平衡点,即既能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进行鼓励,允许其试错性;又要在对其监管的力度上进行加强,发现违规违法的行为要能进行制止并按照规定加以处理,使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监管同时得到重视[4]。

另外,监管部门间的联系应得到有效加强。相互协调能力是部门合作效率的基本保障,也是对虚拟平台交易风险进行多方位最大化防治的先决条件。并且政府和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需要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以及预警机制的建立层面进行加强,还应充分发挥国际监管的协调作用。

同时,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加强,需构建互联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机制,对其网络交易权益进行有效保证。维权的渠道应以多样化形式呈现,让消费者的自身权益得到高效维护,使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投诉以及纠纷的处理效率得到不断提升。只有令这些方面得到充分有效的落实,才能真正保证互联网金融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结语

总而言之,面对当今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所伴随着的诸多不稳定因素,有关部门应从多方面加强重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高效监管策略。此次主要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此提出几点优化策略,希望能对实际工作的开展起到一定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芬,吴江.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3(11).

[2]周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J].南方金融.2013(11).

篇(4)

结合近年来对高危行业隐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工作。自治区开办了平安检查系统,将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对企业利用机关网络平台进行平安生产管理.实现了4级网上办公,为企业和执法人员提供自动化办公、法律、法规、规范规程、业务技术和信息等服务,还专门设置了举报投诉栏目。

企业和各级监管机构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对现场存在平安隐患进行有效的监控,从目前该网运行情况来看。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网络化监管。

一、网络创立的重要意义

1网络化平安管理

平安生产形势基本稳定,近几年。但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平安状况仍不容乐观。其中平安监管的手段单一,不适应我区高危企业多数散落在遥远山区的特点,势必难保较好的现有平安形势。

实现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信息化,为了改变我区对重点高危行业的监管采用的都是惯例的手段这一现状。能够及时掌握重点行业平安隐患治理情况和盟市、旗县区监管情况,做到各级监管者和企业都心中有数,更有效的监督、指导重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的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这是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份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平安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重要举措,去年抓平安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和继续。

结合自治区近年来对高危行业隐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筹集经费42万元,创立了平安隐患网络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目前已进入正常运行,自治区安监局根据《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与此同时,全区发生各类事故13209起,死亡2074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92%死亡人数下降11.59%数据上看安全网络的建设收到一定的效果。

2平安检查系统的使用

传真、邮寄等激进隐患上报的形式上,平安检查系统创建运行以后。又增加了网上录报。网上录报不仅是增加了一种上报形式,四级平台的建立减少了工作量,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每次检查面不得低于20%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对所监管企业检查查出的平安生产隐患,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各盟市每季度负责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每季度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查。经过详细核实后,要及时录入信息网;及时督办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和所监管企业的重大隐患;每半年对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抽查其所监管企业。

查出的一般隐患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各旗县区每月组织一次对所监管企业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的现场核查;对所监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平安生产隐患检查。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并监督其实施,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检查企业查出的平安生产隐患,经过详细核实后,要及时录入信息网;及时督办企业上报和本级检查出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演讲制度,各企业主管平安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平安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相关人员参与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必需向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演讲,重大险情随时演讲;企业各岗位、班组、工段、车间、厂矿、公司都要设立隐患登记台帐。企业应定时将各部位隐患台帐分类统计,经主要负责人核查无误后,录入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网;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组织排除,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产、停业整改;企业负责人负责督办一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平安网络化管理工作成果

以贯彻落实《自治区高危行业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为重点,全区安监部门和重点高危企业紧紧围绕实现平安发展、科学发展目标。强化网络建设责任制,加大对网络系统的投入,注重对网络管理员的培训,利用网络开展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受到国务院安委会平安生产综合督查组的好评。

区安监局将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企业利用机关网络平台进行平安生产管理,这在全国还是首家,可以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为把网络系统建成操作既方便又实用,又符合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采取了发动群众边试用边征求意见的方法,不时完善和改进网络系统。

自治区安监局首先为实现对重点高危企业的平安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进行分工负责制,明确责任。网站试运行前全区12个盟市安监局,101个旗县区安监局,9个开发区,1297个重点高危企业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区分了任务,形成了四级网络系统管理体系,为网络系统建设和网上办公打下了坚实的组织领导保证基础。

月日开始试运行,初计划要在月底完成基础数据库建设。而绝大多数高危企业都落户在遥远山区,将遍布全区的1297个企业基本数据采集完并录入数据库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自治区局精心组织,局和区局密切配合,企业积极参与,有关人员加班加点,不到一个月时间完成了基础数据库建设,特别是和市安监局在工作量大,困难多的情况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任务。

自治区安监局采取了网上培训的方法进行了有效的培训,为使注册到平安生产网络系统的企业、机构、执法人员会使用网络系统。局单位采取办班的方式进行了培训。目前全区12个盟市局管理员、89个旗县区管理员、60%企业管理员都能熟练应用网络系统,和对本级用户的维护管理。

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注册机构134个、执法人员1515人,截至月。发文件322份,并将全区1127家重点高危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

网站已登记隐患5713个(一般隐患5645个,去年月日至月日。重大隐患56个,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2个)期中,403个、1935个、788个、37个。经企业整改,88.86%一般隐患、80.88%重大隐患、75.00%列入治理的重大隐患验收销案。四级平台的建立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企业和执法人员的好评。

三、网络管理的缺乏之处

四级网络平台已建立起。企业和各级监管机构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对现场存在平安隐患进行有效的监控,全区安监机构和重点高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网络化管理和监管,但在实施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去年前11个月非煤矿山重点企业上报隐患10398项、危险化学品上报隐患4262项、烟花爆竹上报隐患744项,据不完全统计。而网上录报分别只有1175条、1547条、565条,煤矿上报8000多条隐患、网上录报的1847条,企业不及时如实填报隐患,造成非网上报的隐患和网上录入的隐患数相差甚大,使网络系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没有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下发的网络建设的通知,个别部门和企业领导不重视隐患排查信息网建设工作。一部分是认识不到位。没有意识到信息化管理的先进性和重要性,没有将其当作是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没有认识到抓网络建设是抓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落实,不督促操作员和执法人员及时在网上录报隐患、当月的自查和检查情况;三是没有按要求配备专用电脑和操作人员;四是领导不带头学习电脑知识和使用网络系统。

有些是临时指定兼此项工作,个别单位没有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系统工作。呈现了忙时无人做此项工作的现象,人员的不固定和兼项工作过多,使操作员不能专心信息网络工作,不同水平影响了隐患录报工作。

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由平安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相关人员参与的隐患排查,企业和安监机构自查、检查制度落实不够好。依照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将自查情况录入到网络系统上。而我大部分企业和旗县区安监局没有依照规定办。

平安监管专业技术力量单薄,目前各级安监执法人员缺乏。对所辖区域企业监管存在盲点。从网上统计数据和隐患整改治理情况看,局部安监执法人员对隐患信息网还不会使用,对企业上报的隐患审核和督办存在滞后现象,有的企业上报重大隐患一周多时间,却无人去审核去督办。

篇(5)

网络信息繁杂,网络安全受到威胁。如搜索引擎监管不严,暴力、低俗信息随处可见、网站链接存在虚假信息、网购或游戏中存在安全隐患等。要确保新媒体时代网络技术的积极作用发挥,首先应了解其特点,并采取必要的解决策略。

一、综合类网站建设良莠不齐

近年来,国家逐渐规范了网络使用原则,使各类搜索引擎及主流媒体的使用逐渐“绿色化”。但由于各类网站众多,监管水平难以统一,因此依然存在一系列的不良信息。尤其是以某些网站为平台所建立的个人博客、论坛等,很难对其实施监管。网站自身管理存在漏洞,无法对这类网站实施封杀,因此导致大量的不良信息通过特殊的途径进入公众视线。另外,目前网络平台对于其内容的监管上缺乏更好的管理手段,无法实现对其内容的完全净化。针对这一问题,首先国家应加大不良信息浏览的惩罚力度,加大对网络网站建设的管理,促进其规范化。从网站自身发展上,应减少漏洞,降低被利用的可能性。并且建立绿色网站模式,减少广告等不良信息,获得客户的使用支持。新媒体时代,网络信息繁杂,这要求使用者建立自我保护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不良信息。

二、欺骗性网站为网络诈骗提供了媒介

新媒体时代,钓鱼网站众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实施诈骗。这类网站往往通过一系列的实惠来要求使用者填写姓名等信息来实现诈骗。网络技术的发达也为这部分犯罪者带来了方便。以短信、彩信、网站等形式所发出的诈骗信息使大量的客户受骗。另外,一些不法分子依附于一些已经成名的网站,虚假广告,使客户上当受骗,这是目前新媒体时代网络的主要特点之一。但是这类网站多存在明显的漏洞,只要使用者摒弃贪小便宜的心理,对使用的网站,尤其是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网站进行审查和思考后,再填写,即可发现其中的问题,从而防止上当受骗。

三、经营类网站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以天猫、京东为首的网购成为一种新热潮,在各大节日,打折活动和其方便性吸引了大量的使用者,尤其是年轻的使用者。但现代人对网络具有明显的依赖性,而网站自身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其主要表现为产品质量上,优质产品大量存在,但劣质产品同样很难控制。网络平台对一些商家的信息缺乏必要的检测过程,即使对其进行了相关检测,但无法对所有产品的质量进行控制,因此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存在,给客户带来了利益损失。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国家逐步加大了对网络物品流通的监管力度,但行政手段对于这类问题的解决显然作用并不明显。这类经营类的网站以利润为前提,因此对一些商品质量上、流通渠道的管理上的并不严格,这是造成网络购物风险性的主要因素之一。

四、游戏类网站成为吸金利器

游戏同样吸引了大量的年轻人。目前,收费游戏是网络游戏的主要特点。一些通过Q币等形式获得资金,游戏者为了增加游戏的刺激感,购买游戏币的欲望比较强烈。这使得游戏类网站成为了吸金利器。一旦网站为建设者带来利益,维护者就会通过更加暴力甚至是的手段增加收入,这使得游戏网站的开发和建设处于恶性循环中。这一问题的解决主要在于通过正确的教育手段使游戏玩家正视游戏,减少其在游戏中的投资。当然,也在于对不断更新的网络游戏的分析,以防止游戏者在次上当。

五、通讯类网站风险指数高

网络通讯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现代人接受。如QQ、MSN、微信等聊天工具,邮箱等信息传输工具等。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网络通讯的功能逐渐完善。因此,网络通讯大量应用于个人业务、企业管理中。但网络木马的更新速度快,造成大量的信息丢失。尤其是对于企业财务信息,一旦丢失,将被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商家利用病毒软件的传输获取客户信息,一些不法分子善于利用这类信息,一些行为甚至造成计算机系统的瘫痪。在QQ等聊天工具中,欺骗、虚假信息等问题无法杜绝,一些甚至威胁人身安全。网络浏览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多为人为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大监管力度,并通过正确的宣传使客户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新时期,计算机网络管理者还应从技术层面出发,对计算机网络实施定时访问,设置一定的权限,以减少病毒的入侵。并对使用者的使用方法进行指导,如使用计算机时要对计算机病毒进行扫描和查杀,加大计算机监管力度。使用者还应做好信息备份。就目前技术看,对称性密钥和非对称性密钥加密两种方式是计算机信息备份的主要途径。

六、总结

新媒体时代,网络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较大的方便。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能够通过网络获得资源以及方便。但新时期,网络信息同样具有复杂性,并且难于兼顾,网络安全值得注意。从技术层面、管理层面,网络都存在一定的隐患。其分布于人们普遍使用的网络游戏、网站以及网络聊天工具中。这对网络监管和网络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网络监管人员应从技术层面入手,减少网络被侵袭的可能性,并加大监管力度,禁止不良网页浏览。其次,使用者要认识到网络信息保护的重要性,规范网络使用原则,从而降低网络安全隐患。总之,新媒体时代,网络安全使用十分重要,应得到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重视。(作者单位:吉林警察学院)

参考文献:

篇(6)

以建设幸福为出发点,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全面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创建安全的网络环境,保障信息化健康发展,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网络安全监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深入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强化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深化各类政务及公共服务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等级保护工作,打造可信、可控、可用的信息安全防护基础设施和网络行为文明、信息系统安全的互联网应用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我局网络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执法大队、市场管理科、广电科等组成。

四、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初审或备案,对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依法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及管理;督促县广电总台做好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管理。

五、整治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要求,认真做好重要时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网络传输安全,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强化对互联网及通信网络信息安全内容的监管,严格防范非法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的散播。

六、总体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健全机制阶段(5月)。

第二阶段:评估自评估、自测评,综合整治阶段(6月至9月)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0月)。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常抓不懈。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内各类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篇(7)

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以下简称特药网络)经过在全国11个省(市)的试运行,已取得初步成效。为贯彻实施《品和管理条例》,提高对特殊药品监管的效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特药网络。

该项工作目标为:2007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对品和第一类制剂及小包装原料药的生产、进货、销售、库存数量及流向实时监控;逐步实现对品和第一类原料药、第二类等其他特殊药品的数量和流向实时监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定点生产企业应当自主采购所需监管码赋码等设备,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生产线改造,自2007年11月1日起对所有生产出厂的品和第一类制剂及小包装原料药进行监管码赋码,并通过特药网络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定点经营企业应当自主采购所需监管码采集设备(设备要求见附件1),于2007年9月底前完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采集准备工作,自2007年10月1日起对所经营的品和第一类制剂及小包装原料药进行监管码扫码,并通过特药网络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本省已建省级特药监控网络且按期与特药网络对接的除外。省级、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2007年10月1日起利用特药网络进行基础数据维护,并对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监控。已建立省级特药监控网络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配合,于2007年10月1日前完成与特药网络的对接,实现数据交换。在省级特药监控网络与特药网络对接后,辖区内定点经营企业仍可按照原渠道报送相应数据。省级特药监控网络与特药网络逾期未能对接的,自2007年10月1日起相应定点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特药网络采集和报送数据。已参加特药网络试运行工作的定点生产企业、定点经营企业,应当继续利用特药网络及时、准确、持续地采集和报送数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派员参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对特药网络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加强特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数据的互联互通;督促辖区内的定点生产企业、定点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监管码赋码、扫码工作,及时、准确地采集和报送数据。

篇(8)

目前国内研究银行间风险传染的文献均采用最大熵方法估计银行双边交易头寸(李宗怡、李玉海,2005;马君潞等,2007;高国华、潘英丽,2012)。在此基础上得到的结论大多表明,国有银行倒闭会对银行系统造成较大冲击,而其他银行倒闭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换言之,“大银行”具有系统性重要性,而“小银行”不具有系统重要性。这一结论虽然有符合直觉的一面,但范小云等(2012)的分析表明,与银行资产规模相比,银行间负债关联程度是决定银行系统重要性的更为关键的因素,简单地把资产规模作为衡量银行系统重要性的首要因素可能具有误导性。我们认为,应用最大熵法的文献实际上隐含了我国银行同业网络为完全型网络的前提,而基于完全型网络进行的分析很可能低估风险传染的严重性(Allen & Gale,2000),尤其是一些“小银行”倒闭带来的风险可能被低估。此外,既有文献侧重于分析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对银行面临风险传染的脆弱性分析较少。通过确定系统重要性银行从而对其加强监管固然有助于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健性,但提高易受传染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也不容忽视。

本文分别在完全型网络和联系稀疏型网络的前提下考察了我国银行同业业务的风险传染效应。具体地,本文应用2013年我国118家银行的同业头寸数据,分别采用最大熵法和最小密度法估计了银行同业网络,对网络整体特征的分析表明:最大熵网络中银行间联系密切,有明显聚集和中心化特征;最小密度中银行间联系稀疏,整体呈现出离散型特征。在此基础上利用网络传导分析法模拟了两种网络结构下银行间风险传染情况,结果显示:总体而言,最小密度网络中风险传染的严重程度比最大熵网络更高,表现为最小密度网络中风险传染的广度(受波及银行数目)和强度(受波及银行资产占样本银行总资产比率)均大于最大熵网络。分银行类型的进一步研究发现:在两种网络结构下,国有银行均具有较强的传染性,而城商行和农商行均容易受到风险传染;最小密度网络中,股份制银行和少数城商行及农商行具有较高的传染性,极端情况下股份制银行具有较高的易受传染性。

二、 银行同业业务网络的估计方法和网络特征分析

1. 估计方法介绍。在由N家银行组成的同业市场中,银行间借贷关系可以表示为N阶方阵X,元素xij表示银行i对银行j的资产头寸。矩阵X等价于反映银行同业网络关系的有向赋权网络,因此估计银行同业网络,实际上就是估计矩阵X中的未知元素。

最大熵法(Maximum Entropy Method)要求选择使银行同业头寸分布的不确定性即信息熵最大化的分布。在最大熵方法下,任意单家银行会尽可能将同业头寸平均分布于其他所有银行,从而倾向于形成完全型网络,而现实中银行间网络具有联系稀疏性特征。最大熵法假定银行最大化分散其同业头寸,因而无法有效反映银行间市场相对集中的现实特征。Wells(2004)、Mistrulli(2011)对银行间市场真实网络和估计网络的对比分析发现,最大熵法估计的银行间网络在完全性和连通性方面均大于真实市场结构,van Lelyveld和Liedorp(2006)的研究则表明最大熵法不适用于估计瑞士、荷兰、比利时等同业头寸集中度较高国家的银行网络。

相比之下,Anand等(2014)从维持交易关系需要成本这一基本经济事实出发,通过最小化同业网络中的联系数来确定了一个更具经济效率的同业业务分布。Anand等(2014)指出,在不了解银行同业网络其他任何特征的情况下,从信息理论的角度使用最大熵法是最优选择,但是在已知现实中银行同业网络因交易成本等因素而具有稀疏特征后,就应该将这一事实与已知的银行同业头寸信息结合起来进行估计,此时最小密度法是更具合理性的选择。形式上,最小密度法就是在同业头寸总量的约束下最小化矩阵X中非零元素的总数。

2. 同业网络特征分析。按照银监会的分类口径,本文样本的118家包括了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72家城市商业银行、26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邮储银行)和2家外资银行(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我们分别估计得到了最大熵网络XME和最小密度网络XMD后,统计了两种网络结构下同业网络的各项关键性特征,发现最大熵网络中存在的联系数远高于最小密度网络。相应地,最大熵网络的网络密度远高于最小密度网络,说明最大熵方法下银行间的交易更普遍。但是也要注意到,即便是最大熵网络也与完全型网络(网络密度接近为1)相差较远,说明我国银行间市场确实存在联系稀疏性特征。从度数中心度可知,平均而言一家银行会与2(最小密度法下)到10(最大熵法下)家左右的其他银行发生同业业务往来。最大熵网络的中心势远高于最小密度网络,说明最大熵方法下网络的中心化特征更明显,即一些交易密切的银行构成网络中心,其他银行与中心银行进行交易。最后,最大熵网络聚集系数的均值为0.74,最小密度网络仅为0.03。最大熵法中银行联系密集,较易形成多家银行之间都存在业务往来的“抱团”特征,而最小密度法仅保留最有可能的少数联系,网络整体结构较为松散,聚集度低。

三、 银行同业网络风险传染效应的模拟分析

基于估计所得的最大熵网络和最小密度网络,可以应用网络传导分析法评估我国银行间市场的风险传染效应。在网络传导分析法中,ci为银行i的核心资本,α∈[0,1]为同业资产违约损失率。假设银行j因某种突发事件而倒闭,银行i持有银行j的同业资产为xij,若银行i同业资产损失导致清偿力不足(即αxij>ci),则发生首轮风险传染;银行k持有银行i和银行j的同业资产分别为xki和xkj,若银行k的损失为αxki+xkj>ck,则发生第二轮风险传染。依次类推,直至初始和前m轮倒闭的银行不再引发新的银行倒闭,风险传染结束。

1. 整体层面的风险传染效应。本文在模拟过程中设定同业资产违约损失率α分别为0.1、0.2、…、1,在不同的损失率下考察任意一家银行倒闭引发的其他银行倒闭数目(风险传染的广度)及倒闭银行资产占样本银行总资产比重(风险传染的强度)。

我们分别列示了单家银行倒闭所引发的最严重情形和平均情形。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①随着损失率的上升,银行间市场风险传染效应均呈逐渐增强趋势。不过对于最大熵网络,风险传染的平均效应增长较为平缓;而对于最小密度网络,当损失率由0.8变为0.9时,风险传染的最严重情形和平均效应都有一个跳跃式上升,这是因为此时引发了几家规模较大的国有及股份制银行倒闭。②总体而言,平均情形下风险传染效应较小,仅在损失率达到0.9后,最小密度网络表现出较强的平均风险传染效应。但最严重情形下风险传染效应较大,如损失率为1时,单家银行倒闭最多可引发66家其他银行倒闭(最大熵网络),倒闭银行资产占比最高可达66.93%(最小密度网络)。③最小密度网络的风险传染效应大于最大熵网络。尽管最严重情形下,最大熵网络中倒闭的银行数高于最小密度网络,但就平均情况看,最小密度网络倒闭银行的平均数和倒闭银行资产占比的平均数均远高于最大熵网络。

2. 分银行类型的风险传染效应。

(1)不同类型银行的传染性分析。首先来看银行倒闭是否具有传染性(即至少造成一家其他银行倒闭)。在最大熵网络中,5家国有银行在违约损失率高于0.6时全部具有传染性,12家股份制银行在违约率为1时只有4家具有传染性,而城商行和农商行即便在违约率为1时也不具有传染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最小密度网络中,当违约率达到0.2时,一些城商行和农商行就具备了传染性,并且随着违约率上升,各类银行中具有传染性的银行均呈上升趋势。总之,在同样的违约率下,最小密度网络中具有传染性的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行数目均高于最大熵网络。这说明,在联系稀疏型网络中,由于单个联系承载的头寸相对较高,发生风险传染所要求的违约损失率阈值较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最小密度网络中具有传染性的国有银行数目反而低于最大熵网络。其原因在于,国有银行同业头寸的绝对数额较高,为了尽量降低和其他银行发生的联系数,国有银行主要和其他国有银行发生联系,剩余的同业负债头寸太小而不足以引起其他银行倒闭。

在明确了不同类型银行中具有传染性的银行数目后,我们进一步考察不同类型银行传染性的强度。通过考察各类银行中单家银行倒闭引起的其他银行倒闭的平均数目,发现:在最大熵网络中,国有银行的传染性最强,当损失率处于[0.5,1]区间时,一家国有银行倒闭平均可传染10家~20家银行。不过,在最小密度网络中,股份制银行同样具有较高的传染性,在极端情况(违约率为1)时,平均一家股份制银行和国有银行均可传染33家银行。此外,最小密度网络中的城商行和农商行的传染性也不容小觑,在违约率达到0.7后,一家城商行(农商行)倒闭平均波及超过2(1)家的其他银行。

(2)不同类型银行的易受传染性分析。应用网络传导分析法考察同业业务的风险传染效应,不仅可以用于判断不同银行的系统重要性,还可以在模拟过程中找出容易受到传染的银行。在最大熵网络中,国有银行即便在极端情况下也不受传染,股份制银行也仅有一家银行(浙商银行)受到传染。城商行和农商行的表现则较为脆弱,在极端情况下,大约80%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均受到波及。与最大熵网络相比,最小密度网络中各类银行被传染的数目均有所增加,其中股份制银行中受传染银行数目增加最为明显(最多可达11家)。需要注意的是,在最小密度网络中,当违约率超过0.9之后,有三家国有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也会受到传染,这说明“同业头寸分布较为集中”和“同业资产违约损失率较高”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规模较大的银行也会陷入破产。

进一步考察不同类型银行的平均受传染次数发现,在最大熵网络中,国有银行不受传染,股份制银行中的浙商银行在损失率高于0.6之后会受到2次传染,城商行和农商行易受传染性相对较高。在最小密度网络中,当损失率处在[0.1,0.8]区间时,各类银行易受传染情况与最大熵网络基本一致,表现为城商行和农商行较容易受到传染;但在极端情况下(损失率超过0.9),股份制银行反超城商行和农商行成为平均受传染次数最高的银行。

综上可知,不同网络结构下的银行同业业务的风险传染特征存在明显差异。从传染性方面看,最大熵网络中,城商行和农商行绝对不具有传染性,股份制银行传染效应也很小;而小密度网络中,城商行和农商行大部分具有传染性,股份制银行传染效应甚至高于国有银行。从易受传染性看,最大熵网络中,国有银行绝对不会被传染,股份制银行被传染概率也微乎其微;而最小密度网络中,国有银行在高损失率下会被传染,股份制银行受传染概率也显著提高。最大熵法和最小密度法的分析结论为真实情况提供了可能的区间,有助于更准确地判别系统性重要银行和风险传染脆弱性银行。

四、 结论与启示

本文利用最大熵法和最小密度法估计了我国118家商业银行的同业市场结构,分别得到联系密集和联系稀疏两种网络。在此基础上利用网络传导分析法模拟了我国银行间市场风险传染过程,并分析了不同类型银行的传染性和易受传染性。本文的结论是:(1)最小密度法下银行同业网络更具风险传染性;(2)在两种网络结构下,国有银行均具有较强的传染性,而城商行和农商行均容易受到风险传染;(3)最小密度网络中,股份制银行和少数城商行及农商行具有较高的传染性,极端情况下股份制银行具有较高的易受传染性。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可以得到如下政策启示:

篇(9)

一、前言

网络金融是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而产生的网络时代的金融运行模式,它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但是在网络金融用户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网络金融的安全问题也相伴而来。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而产生的新的风险,使金融安全与监管面临新的挑战。

二、网络金融还面临着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

网络金融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与传统金融行业不完全相同,使得网络金融除了具有传统金融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之外,由于网络金融涉及通讯、设备和管理等许多方面,因此网络金融还面临着技术风险、业务风险和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

网络金融技术涉及的风险包括技术安全风险和技术选择风险。技术安全风险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计算机系统停机、磁盘列传破坏等不确定性因素;二是来自网络外部的数字攻击;三是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技术选择风险是指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必须选择一种成熟的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撑,否则可能因技术选择的失误使整个系统面临安全风险。近年来,黑客的攻击活动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计算机网络病毒通过网络进行扩散与传播是单机的几十倍,一旦某个程序被感染,则整台机器、整个网络也很快被感染,破坏力极大。在传统金融中,安全风险可能只是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安全技术风险会波及整个网络。

业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支付和结算风险及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网络金融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期义务的风险。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使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只是通过网络发生联系,这是金融机构对交易者的身份、交易的真实性验证的难度加大,增大了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大了信用风险。对支付和结算风险来说,由于网络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打破传统的金融分支机构及业务网点的地域限制;并且能向客户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服务,从而使网络金融的经营者或客户通过各自的计算机终端就能随时与任何一家客户或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这是网络金融业务环境在地域具有很大的开放性,并导致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从而大大提高了结算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网络金融立法相对落后和模糊而导致的交易风险。目前的金融立法框架主要是针对传统金融业务,缺少有关网络金融的配套法规,如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信用卡使用的规范等,出现了以网络为手段的犯罪,如网上交易诈骗、网络信用卡欺诈、个人信息被窃取、网络洗钱等。

人为因素形成的风险是指由于部分工作人员安全观念淡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真正落实,缺乏应有的网络安全意识,认识不到执行制度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导致网络金融风险的产生。如在网络金融交易没有就安全预防问题向客户进行足够的宣传教育,客户在非安全的电子传送管道中使用个人信息(如信用卡密码,银行卡号),客户的账户就有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

三、网络银行的发展及产生的特殊风险使得对其的监管复杂化

监管当局不仅需要参照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进行一般的风险监管而且还要根据网络金融的特殊性进行技术性安全与管理安全的监管。对网络金融的监管,可以从网络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及种类方面进行思考分析,制定出符合其特殊性的相应的监管措施。

在我国,经济信息化程度不高,网络金融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我国对网络金融业务的监管应采取慎重态度,既不限制它的发展又不能放弃监管,通过适当的金融监管,促进我国网络金融更好更快地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1)完善现行法律,补充适用于网络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既要对现有法律不适应的部分进行修订和补充,又要对未来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先行立法保护,减少网络犯罪的发生。

(2)结合网络金融业务的特点,完善现行业务营运监管办法。要从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根据网络化条件来适时进行调整、补充,构造一个符合网络金融生存、发展的金融监管指标体系和操作系统。

(3)督促开展网络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强化内部管理,从内控制度入手降低金融风险。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了公司治理架构及风险监控体系,通过一体化风险管理规划、风险审议和风险监督流程,监控所有业务的各类风险。在全行范围内建立健全了监控流程,采用不同方法达到风险管理和风险承担之间的平衡。这些监控流程与方法,围绕不同的业务领域、地域分行、垂直支持单位(包括风险管理、财务规划信息技术系统、人力资源、合规与法律事务)和内部审计而设计。同时,董事会通过相关委员会对全行风险管理职能实施整体监督。

(4)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提高监管水平,不断完善和提高网络安全技术,如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是将内部私有网络和外部网络进行隔离,能防止部分外部攻击者对内部网络的入侵。而加密是实现信息保密的重要手段。

(5)密切与其他国家监管机构的联系,提高网络金融的监管效率。加强与网络金融发展较好的国家之间的交流,引进先进的监管理念、技术和人才。

参考文献:

[1]张铭洪,张丽芳主编.网络金融学[M].科学出版社出版,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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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力构建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的药品供应网络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包括药品批发、配送,农村药店和连锁企业的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网店的设置,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为统一采购药品等多项内容。要从确保农村市场药品质量,方便农村用药单位采购药品,方便群众购药的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农村药品代购工作。要在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上,规范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代为统一采购药品行为。实行药品代购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有符合药品贮存条件和代购规模的药品仓库,必须具备相应的药学专业人员,订立严格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委托代购协议,保证代购药品的质量,药品代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被委托以外的其他单位销售药品。药品代购要做到台帐齐全,药品具有可追踪性。

(二)鼓励设立乡村药店。乡村零售药店的设置,依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准入标准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低限掌握。要支持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地区延伸,将零售连锁门店办到农村去,对药品实行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备的基础上,允许行政村连锁门店的面积适当降低。

(三)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药品配送中心。要探索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药品企业设置药品配送中心,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连锁经营企业为农村基层配送药品,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让利于民。配送中心要依法经营,遵循市场规律,做到及时快捷,服务周到,价格优惠,渠道规范。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三级信息网络

农村药品市场面广量大,涉药单位分散,仅靠药监局的执法力量难以保证监管到位。要将专业执法和群众性参与药品监督结合起来,走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路子,通过聘请药品监管信息员,形成由市有关部门人员,乡镇卫生助理、医院药房负责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骨干和村卫生医药骨干为主体组成的农村药监网络。

篇(11)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在网络便捷、迅速的前提下,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保护,存在泄露的危险。但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文而言,并没有对个人信息做出具体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难度。另外,以法律的形式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是必要的。如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窃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并进行传播、买卖,从而影响了网络消费安全环境的构建;没有经过消费者本人同意就擅自公开、泄露、使用、窃取其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网络环境是否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发展密切相关等。因此,不断的完善法律保障,有利于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受到侵犯。下面我们主要针对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

一、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障的现状

(一)法律保护不完善

就目前法律保障的情况来看,虽然有相关的法律在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但是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具体实施却并不完善。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维权过程十分困难,如具体赔偿无法确定、举证过程艰难、诉讼成本高等。

(二)缺乏统一的监管机构

现有的监管机制属于一种事后救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另外,还有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的现象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落实力度。

(三)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缺乏保护意识

现有的许多网络平台都要求消费者填写个人信息,大部分消费者都会将真实的信息全部填写上去,而不会考虑到信息泄露的危害。在信息泄露后,也不会积极的进行维权。

(四)网络运营商的行业自律性差

由于现有的法律中,缺乏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具体保护规定,导致网络运营商无法真正的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虽然网络运营商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具有保密义务,但是法律中并没有对其行为的硬性规定,致使网络运营商缺乏行业自律性,给消费者个人信息带来一定的危害。

二、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

首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举证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消费者在其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保护。网络的广泛应用,网络环境的复杂、多变,都促使信息安全存在泄露的隐患。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侵犯,网络环境中应该遵循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让经营者承担自己没有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其次,设立统一的、明确的民事赔偿标准。由于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性在短时间内无法进行评估,因此,我们需要确立一个最低标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降低消费者的损失。另外,为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被非法使用,国家需要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提高经营者、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的重视度。最后,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做出规定,减少因规定不明确,而导致信息泄露后无法进行维权的现象的发生。

(二)设立专门的监管体制

多部门监管、多头管理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为了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我国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按照内外共同监督、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监管。首先,我们可以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个人信息储存机构,收集、储存、填报、采用个人信息,并按法律规定对相关环节进行维权监管。其次,设立独立的网络监管活动,严厉打击倒卖、窃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并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监督力度。最后,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的行为要进行调查、审核,从而进行相关的处理,来保证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三)加强有关个人信息重要性的宣传

由于消费者对其相关信息缺乏保护意识,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严重。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对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进行宣传,从而尽量减少因消费者保护意识的缺乏而导致信息泄露的现象的发生。另外,通过宣传促使消费者在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提高法律意识,积极的行使法律保护的权利,采取维权行为。最后,网络运营商应该不断的提高自律意识,通过行业自律来维护网络消费环境的安全、可靠。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主要分析了互联网时代下,消费者个人信息在法律保障方面中存在的不足,并对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从而提出了解决措施,充分发挥了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作用。

作者:肖晶文 单位:青岛58中

参考文献:

[1]顾晓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