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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数据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4 16:21:34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保险公司数据管理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保险公司数据管理

篇(1)

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业务、财务、客服、精算等许多关键应用系统。但这些关键应用很多尚未建立科学的数据管理体系,还存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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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目前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建立了业务、财务、客服、精算等许多关键应用系统。但这些关键应用很多尚未建立科学的数据管理体系,还存在安全性差、数据分散、管理成本高、存储设备重复投资等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数据的科学管理、有效应用及安全问题都将成为保险公司的经营隐患,最终阻碍保险公司的发展。

篇(2)

1有利于保险公司发挥较为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

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和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善于对征缴补偿标准进行测算、拟订合理的征缴补偿标准和办法,进行赔偿额度的设置。发挥理赔管控的专业优势,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通过成立专门的农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选聘医保专管员派驻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资格核准、住院登记、转院管理及现场现金结报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系统和专业人员的优势,在业务管理中心和各定点医院间建立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业务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库.各定点医院设立工作站,专管员对结报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然后将数据传输到业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即时核准。农村医保专管员制度和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的建立,缩短了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距离。业务管理中心通过制定支付管理、专管员培训与管理、档案管理及信息数据管理等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可积累农村保险经验数据,便于保险公司设计和开发有针对性的农村保险产品及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实现保险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2有利于政府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从办农医保向管农医保的转变

篇(3)

    大数据时代的思维及商业变革,让保险公司看到了健康险市场的“钱”景。小米昨日联手众安保险推出国内首款与可穿戴设备及运动大数据结合的健康管理计划“步步保”。相比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一刀切”的传统健康险定价原则,这款创新产品则以被保险人的真实运动量作为定价依据,运动步数同时可抵扣保费。

    互联网时代和大数据就给保险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随着可穿戴设备和电子病历的发展,全方位、全天候地监控人体生理指标和行为模式得以实现,这为健康险精确化定价和保险深度介入健康管理提供了途径。

篇(4)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35-049-01

庞大的网民规模,阿里巴巴、淘宝、京东令人眼红的成就,车险电销的成功尝试,似乎都意味着网络销售保险将成为下一个蓝海。然而,经过整个行业多年的努力,目前为止车险网络销售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不到1%,其中真正由客户通过网络销售平台主动购买保险产品的成功案例凤毛麟角,相比之下2010年在美国网销的保费收入已超过总保费的25%-35%;在英国,有超过50%的车主选择在网销渠道投保。尽管如此,网销模式一旦成功将可能带来的巨大收益,仍吸引着越来越多行业主体、中间商甚至技术供应商前赴后继的加入这一领域。

一、车险网销的现状以及优势

(一)车险网销的定义

车险网销是指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完成保险销售流程的经济行为。具体的销售流程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的网上保险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为客户提供有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并实现网上投保、承保等保险业务,直接完成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服务,并由银行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

(二)车险网销的主要模式

车险网销保险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保险公司官网,只销售自己公司的产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保险业至少已有16家财险公司、23家寿险公司开设了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业务。国寿、平安、太保、人保、阳光、安邦等大型保险集团已悉数开设了保险超市、在线商城等网上销售专属平台,新成立的险企也已开始部署在线投保渠道。

第二种是淘宝、京东等综合网购类网站。目前入驻淘宝网的保险公司包括人保财险、中国平安、阳光保险、泰康人寿、华泰人寿、太平洋保险、大地保险、天平汽车和国华人寿等,销售的保险产品包括车险、意外险、健康险、责任险等。

第三种是第三方专业保险网购类网站,如慧择网、大童网等,同前面两种模式不同,这类网销模式走的是专业的保险中介路线,即利用互联网平台,为营销人员而非终端客户提供便捷的出单以及结算流程,主要交易还需要在线下完成,对客户而言,并非真正的网销。

(三)车险网销的比较优势

1、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其购买车险的成本低,并节约了购买的其他成本。由于目前车险电销产品适用于网销,客户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直接让利,与直接到营业网点购买有“费率差”,故获得了更大的实惠。同时与传统的投保模式相比,比如直接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购买,随着城市规模的逐渐扩大,由此造成的时间、交通、停车等其他成本很大。而客户选择网销这种消费方式次就大大地降低了这种成本。

2、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电销模式与传统的销售模式相比,保险公司拥有了客户资源。一般情况下,通过各种渠道如个人、中介等,很多资源并没有被保险公司真正掌握。随着人迁或人才流动,这些资源很可能就白白地流出去了。而电销模式要求保险公司自营业务,独立核算、集中运营,这样可以锁定一大批忠实的客户群体。

3、相对于电销平台建设,网络销售平台成本较低。对于电销而言,保险公司初期必须要建立一个庞大的呼叫中心,招聘大量的电话销售人员,投入大笔的培训资金,而且电销的成功率高度依赖于坐席人员的销售技巧,从新手到销售精英,至少需要一年左右的适应期。而网销平台更多的依赖公司品牌与网销商业流程的设计,从实际运营的情况来看,网销平台的投入成本仅为电销平台的十分之一。

4、互联网有着数据管理的天然优势,因为互联网本身是一个数据的平台,保险市场未来的深耕必须建立在大客户数据管理的基础上。如果能对客户数据这座金矿进行充分的开发,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以针对客户特性,描绘出高价值客户脸谱,从而对此类客户进行重点开发;另一方面可以探寻某一客户群的潜在需求,从而对此类客户进行相应产品的推送,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

二、目前阶段制约车险网销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车险网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有配套支持。网销的核心在于数字化,数字化的核心在于去“实体化”,同时保险产品契约的本质,与数字化的要求不谋而合。但现阶段,电子化保单在实践中尚未获得财税、交警等行政部门的支持,电子化发票也尚未获得财税部门的支持。同时如果产生相关的法律纠纷,法院、仲裁委等机关、单位是否对电子化证据采信。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车险网销的全流程将难以推行。所幸的是,《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服务认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陆续实施,困扰保险网络营销的身份认证、电子保单及在线保费支付等问题将逐步得到改善。

(二)车险网销仍然需要依赖庞大的线下和后援服务团队的支持。区别于其它产品,保险产品的本质是服务。由于网销的无地域特性,网销的客户将有可能来自与全国甚至是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因此保险公司要开展车险网销的前提,必须是拥有覆盖全国的完善的线下配送服务平台以及理赔服务体系。如此之高的行业壁垒,注定了大型保险公司在车险网销上的先发优势,而中小保险公司在初期只能销售对落地服务要求不高的意外险、家财险等小额产品。前文所提及的众安在线,由于目前并没有在全国设置相应的分支机构,因此开展的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网络虚拟物品保险以及责任以及损失较容易确定的责任险与保证保险。

(三)车险网销相对于车险电销缺乏比较优势。由于中国保险产品高度同质化,对于寿险产品,收益率直接决定了客户的购买抉择,例如前文提及的国华人寿,其网销产品热卖的主要原因是其收益率大幅高于传统保险产品甚至是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而在车险市场上,价格则成为客户购买决策的决定性因素。由于目前网销和电销适用的是一个产品即”网电融一”,因此网销相对于电销产品,网销没有任何价格或是保险责任的差别,目前电销基本已经对市场客户进行了全覆盖,相比电销吱一声就能承保的便捷方式,需要客户自己录入承保信息的网销,对客户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同时目前阶段,大部分网销的操作模式还是客户在网络录入信息后,由电销坐席进行电话呼出,完成销售过程与保单配送,与电销无实质性差异。因此,现在众多公司报表上的网销产品,并非实质性的网销,而是因为促销差异,导致电销漂移至网销的“假网销”。

三、基于移动终端的车险网销商业模式设计

需求是产品之母,好的产品或服务,一定能够解决客户的现实问题,打破客户需求瓶颈,真正打动客户。在行业监管导致车险价格基本一致的环境下,车险网销能否提供明显优于传统渠道的差别化服务,将直接决定车险网销未来的发展前景。

目前的车险网销,无论是通过保险公司自建网站还是通过第三方网站,基本是建立在以门户网站为代表的技术逻辑上,谁的客户流量越高,谁的点击率或是促成率越高,谁将实现较高的销售额度。这种模式的最大缺陷是由于缺少与客户的互动性,导致客户只能被动的接受信息,销售方无法了解客户的真实需求和客户特性,从而做出符合客户实际需求的商业行为。

移动终端是指可以在移动中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广义的讲包括手机、笔记本、平板电脑、POS机甚至包括车载电脑。随着网络和技术朝着越来越宽带化的方向的发展,移动通信产业将走向真正的移动信息时代。另一方面,随着集成电路技术的飞速发展,移动终端的处理能力已经拥有了强大的处理能力,移动终端正在从简单的通话工具变为一个综合信息处理平台,这也给移动终端增加了更加宽广的发展空间。

由于移动终端的移动特性完全契合了车辆的移动特性,移动终端的数据即时交流能力又有利于客户数据的反馈与收集,我们认为车险网销未来的商业模式一定是基于移动终端的全流程服务体系。主要原因如下:

(一)移动终端便于客户随时随地的完成车险产品的购买。由于移动终端的便捷性,目前已经有一半以上的网购行为通过移动终端产生,在排队等车的途中逛下淘宝,买几件刚刚在商场里相中的衣服或是书籍,已经成为广大白领的购物习惯甚至是休闲活动。由于车险保险产品的高度同质化,特别是在续保过程中,客户真正需要了解的并非复杂的车险条款,而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移动终端中简单的服务介绍以及相当完善的移动支付平台,已经完全可以满足客户利用移动终端即时购买车险产品的需求。对于保险公司特殊险种(例如划痕险)的验车要求,客户也可以通过下载保险公司验证客户端,利用移动终端拍照完成,实现车辆保险的即时生效。

(二)移动终端可采集客户的真实信息,以利于保险公司进行客户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真实客户信息的掌控力度,将直接决定了保险公司未来的竞争力。移动终端由于可以即时的,不间断的向保险公司反馈客户的地理位置信息,可以帮助保险公司评估分析客户行为,从而针对客户而非客户车辆(现行模式)拟定保险费率。例如,对于经常超速行驶、车辆使用频繁、经常开长途的客户,保险公司可以提高保险费率,而对于那些循规蹈矩,仅仅在周末使用车辆的客户,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降低一半以上的费率。

(三)移动终端便于客户实现理赔自助,节省理赔时间和成本。目前理赔时间过长、引起客户不满的主要原因一是客户出险后,理赔查勘人员到达现场时间过长,二是客户完成车辆修理,收集索赔单证的时间过长。通过移动终端的加密技术以及拍照时地理信息的采集,保险公司可以放心的让客户实现小额案件的自主定损,从而减少甚至避免了客户等待理赔查勘以及向保险公司递送索赔材料的时间,大幅提高了理赔时效。同时,目前严重困扰客户以及保险行业的“代位追偿”制度,也可以通过移动终端解决:双方客户出险后,通过拍摄对方手机的二维验证码,相当于己方保险公司取得对方保险公司的预授权,双方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理算分割后,直接向己方的被保险人支付分割后的赔款。

(四)移动终端便于保险公司提供增值服务和追加销售。通过客户信息的采集,可以判断甚至预测客户的行为,例如客户经常在周末出现在电影院周围,保险公司可以在周末通过移动终端向客户发送常去那个影院的电影打折券;如果客户经常在早上和傍晚出现在学校周围,保险公司可以在开学前,为客户推荐学平险业务。

试想一下,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客户通过移动终端购买保险,并利用终端完成保费支付后,数字证书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客户,保单即时生效;客户出险后,只需要点击手机上的报案按钮,并拍下相关单证与事故现场照片,保险公司系统自动收集评估,并完成案卷的缮制;保险公司电脑系统通过发送推荐修理厂地理信息至客户移动终端,利用客户终端的导航系统指引客户前往修理厂,赔款直接通过网银转账,客户在移动终端即可确认赔款到账。这种无缝连接的技术壁垒,正是网销区别于传统销售模式,赢得市场的制胜法宝。

参考文献:

[1]中国保险网,《保险网销:从电销向网销方向发展是未来趋势》

篇(5)

韩国金融监督院是韩国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督机构,其内部分别设有银行监督局、证券监督局和保险监督局等。依照韩国保险业法的要求,保险公司要按时向金融监督院保险监督局提交包括业务、财务情况、资金运用成果、偿付能力等内容的统计报告。统计报告的格式、编制周期和报告期限等由金融监督院规定。金融监督院以这些统计报告为基础编制反映保险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的统计分析报告,按照季度对保险公司实施经营状况计量评价,并建立早期警报指标体系。具体如下:

1.统计报告的内容。各保险公司需要提交的统计报告共分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管制遵守状况、区域状况、内部控制和统计问卷调查等六大类,其中包括的指标有机构、人员、大股东持股状况、经营效率指标、合同维持率、资产运用比率、资本适当性、资产健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截至2006年3月末,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分别向金融监督院提交了128个统计报告(见表1)。

从统计报告提交频度来看,按月提交的是以财务报表等为主的统计报告,约占全体报告的51%;按季提交的是以对资本的适当比率、资产的健全性等经营状况计量评价为目的统计报告和再保险交易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状况的统计报告,占全体报告的43%;按半年提交的是为掌握保险设计师的职业稳定率等经营效率指标而制成的不同区域现状的统计报告,占全体报告的3.1%;按年提交的是以会计年度决算为主的统计报告,约占全体报告的2.3%。

2.统计报告的报送。2001年12月,韩国金融监督院以因特网为载体,建立了金融信息交换网(fines),通过此网,采集、验证保险公司报送的统计报告。具体流程是首先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统计报告,经金融信息交换网传送至金融监督院。金融信息交换网具备对统计报告项目之间验证及报告间相互验证的功能,所传送的数据通过数据错误验证后储存到金融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库,在这里对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形成统计结果(见图1)。

保险公司提交的统计报告情况

3.统计资料的使用。韩国金融监督院形成的统计资料,一是用于评价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了解和把握保险业的发展情况。二是了解掌握保险业及个别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水平及今后经营不善的可能性。通过时序分析等,掌握异常变动指标,可对经营不善的公司采取先发制人的对应策略。通过分类评定模型或判别分析等统计性方法,对保险公司进行早期预警。三是金融监督院内保险公司的专管员对所负责公司的一般情况、保险营销及投资经营现状、合同保全状况、偿付能力状况等进行一揽子的查询,便于开展常规监察及现场检查业务。四是向外报送或披露统计信息。信息主要是通过发行金融统计月报及在网站上保险统计数据等形式来公布统计信息(见表2)。

统计资料的使用

4.韩国金融监督院对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处理较为严厉。韩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如果不在期限内提交财务报表等,或者提交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时,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1千万韩币以下的罚款,并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韩国还有相关的法规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故意遗漏或虚报季度(中期)报告与业务报告的重要事项者。

——明知故意遗漏或虚报季度(中期)报告与业务报告重要事项的情况下签字者。

(二)保险开发院的保险统计工作

韩国保险开发院是根据保险业法第176条所成立的机构,该条款规定了保险开发院统计工作的必要性、保险公司的协助义务,以及统计资料的提供方法等。主要目的是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开发院主要职责是厘定纯保险费率、保险商品的确认(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的妥当性)、保险制度及政策研究、保险市场分析、经营分析及咨询、保险经验数据统计的汇总、分析、提供保险信息的管理及利用,保险信息网的运营等。开发院保险统计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统计资料的内容及报送周期。开发院统计的内容是基于每份保险合同以及每次保险事故的详细信息。以火灾保险为例,开发院要求保险公司报送每份保险合同的合同号、批单号、处理日期、保险期间、标的类别、保险金额、保险费、折扣及加价事项等多项详尽的信息。保险事故资料要求提交合同号、批单号、处理日期、事故号码、事故日期、风险级别、标的代码、标的类别、事故原因、保险金额、发生损失额、保险责任类别等详尽的信息。根据保费规模的大小,分为基础统计资料和摘要统计资料。机动车保险、火险、水险和人寿保险等15种保费规模较大的险种均属于基础统计资料,汇总周期有按月、按季度、按半年和按年度等多种方式。其它规模较小的险种属于摘要资料的范围,每年汇总一次即可。韩国开发院统计汇总各保险公司的险种情况已有20多年的历史。

2.通过保险信息网收集、汇总及校验统计信息。由共同信息系统、资料传输系统、保险事故信息系统及为国际贸易交易而建的edi系统构成的保险信息网是收集保险统计信息的主要渠道。保险信息网是国家主干电算网的一部分,由保险开发院与所有的保险公司、有关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及贸易网等联接。韩国保险统计资料的汇总分保险合同及每次事故的资料及摘要资料汇总两部分,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对规模较大的险种的保险合同及每次事故的资料汇总见图2。

对统计资料的校验目的在于检验资料是否是开发院根据统计编撰要求准确地进行编制。采用实施平衡检验、项目检验、分布检验等方法,在发现保险公司未达标时,向其提出更正要求。平衡检索是为了检验资料的准确性,由保险公司与保险开发院对附件资料编制记录件数、金额等进行核对。项目检索是确认基础统计的各个编制项目有无不合适的资料,通过相关项目之间的比较确认资料错误。分布检索是将对象资料实绩与过去实绩相比较,确认有无异常。

3.统计资料编撰要求。统计资料的编撰要求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记载记录的提交方法、记录单位等共同的指示事项。二是格式由保险凭证号、会计处理日等记录管理项目、所涉及合同的风险特征、保费、保险金等项目构成。三是关于格式的各个项目详细的编撰方法说明。四是整理编撰记录时所使用的代码。

4.统计资料的利用。开发院利用采集到的保险统计资料,编制经验生命表及经验住院率,计算保险费率(风险率)。按照合同统计、支付统计、赔付率统计三大类别,编制、提供按照保险年度/商品种类/合同物品/年龄/职业/地区等进行分类的统计资料。对于机动车保险、工伤保险等,向保险公司提供每件合同的倾向特点。出刊发行保险统计月报、年报、年鉴、按险种分类的统计资料集以及其他非定期分析统计。建立并运营保险事故信息系统、机动车履历信息系统。从现代海上火灾保险公司我们了解到保险公司可以获得并利用开发院的统计资料,进行公司运营分析、保险费的调整、对历史数据结果的评估等。

二、统计在韩国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保险统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

从上面的介绍中可以知道,保险统计在韩国对保险业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是保险监督管理的重要支柱。以保险统计报告为基础编制的统计资料,应用于金融监督院、保险开发院、保险公司各个环节。从大的方面看是整个业界对保险公司实施经营状况计量评价,是对保险公司分类评定并进行早期预警的基础,从小的方面看是纯保险费率的厘定、经验生命表的制定、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的妥当性、对象指标评价等的基础。

(二)保险统计范围广、内容多

韩国的保险统计范围广泛、内涵丰富,例如从各保险公司定期向金融监督院保险监督局提交的统计报告来看,不仅包含我们通常所说的业务财务等一般经营过程中的数据统计,而且还包括股东变更、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问卷调查和金融事故等重要事项和各项经营记录。金融监督院可以凭借这些统计报告建立一揽子统计指标,全面分析衡量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各种基本情况。又如各保险公司向保险开发院报送的保险合同资料的内容十分详尽,不但包括公司代码、时间、合同状态号码、批单号码和保险期间等基本事项,还包括结构级别、物品代码和物品类别等风险特征,更包含了投保金额事项、保费折扣或加价原因事项以及保费更正变动事项等内容,是一种基于每份保单和每次保险事故的统计资料。

(三)保险统计对整个保险行业加强资源共享、进而做到保险经营的精细、科学发挥着重要作用

现代保险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基于大数法则等原理的运用,利用保险统计手段在各公司之间做到资源共享,建立整个社会的损失率和赔付率等数据资料库,从而做到针对不同人群或不同保险标的提供不同的差别费率,十分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科学稳健经营。韩国的保险开发院在这方面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作用。

1.保险费率的计算与验证。开发院利用各家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合同的有关信息资料,在人寿保险行业,主要是针对人寿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保险标的事故发生率,编制经验生命表及经验住院率,供各人寿保险公司确定险种费率时使用,经验生命表一般是每三年编制一次。在财产保险行业,主要是汇总计算各种社会风险损失率,并以次为依据来计算整个行业参照执行的保险费率。

2.建立行业核保核赔资料数据库。保险开发院按照保险合同统计、支付统计和赔付率统计等三大类别,编制和提供按照保险年度、商品种类、合同物品、被保险人年龄和职业、区域分布等因素进行分类的统计资料,并将这些风险因素数据库的内容提供给各家保险公司进行参考使用。通过各家保险公司定期制度性进行信息交流,有助于确定实际损失的赔偿,进行资料交换,有助于预防和防止保险欺诈。

3.建立费率等级,体现结构性差异费率。保险开发院还针对个别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建立不同的费率等级,例如开发院要针对机动车辆保险、工伤保险等主要险种,向保险公司

提供每件保险合同的趋向特点。

(四)保险统计在体现社会管理功能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汽车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基本交通工具之一,汽车行业在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现代企业和人类的联系十分紧密,再加之汽车保险的强制性,因此,机动车保险统计对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韩国保险开发院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统计就是从机动车开始的,最早始于1985年7月。保险开发院通过机动车强制保险投保管理电算网等连接全国256个市、郡、区的建设交通部等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向其通报未投保责任保险的汽车名单,并与交通部门共享违反交通法规者的信息资料。此外,保险开发院还通过统计数据构建和运营保险事故信息系统和机动车履历信息系统等,积极支援社会公益活动。

三、韩国保险统计对我国的启示

(一)继续加强保险统计工作

近年来,我国保险统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制度建设、标准构建、手段创新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基于大数法则原理发展起来的现代保险业,其统计工作与其他行业相比,重要性更为突出和迫切。无论是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还是科学合理厘定保险费率、积极开发新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均离不开保险统计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我们要继续重视与加强监管机构的保险统计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各家保险公司的指导力度,积极督促其切实加强保险统计等各项基础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进一步促进保险统计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规建设

韩国科学丰富的统计内容,统一协调的统计体制,高度集中的数据管理,高效先进的统计平台,高素质的统计队伍等,对我们拓展创新统计工作思路帮助很大。因此,建议结合此次我国保险法修改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明确保险统计工作的相关责任和要求,从而为保险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尽快完善保险统计内容

自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开发使用以来,在收集汇总并整理分析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数据集中管理、高效查询使用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但通过与韩国保险统计内容广泛、内涵丰富的现状相比,我们的保险统计还存在数据偏少、内容不全、不成体系等诸多问题,因此,建议借鉴韩国保险统计的先进做法,尤其是韩国详尽统计保险合同内容、每次赔付事故信息等方面的先进做法,本着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尽快补充完善保险统计的内容和范围,做好保险合同信息、保险机构信息、保险从业人员记录等全方位、多角度的统计工作,为建立动态性监管措施提供详实全面的数据资料。

(四)创新保险统计工作手段

统计工作与it信息化建设息息相关,现代化it信息技术是做好保险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中国保险行业的统计数据信息量和工作量远远大于韩国保险开发院,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借鉴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同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统计信息收集、传输、管理等方面的rr技术要求,通过利用先进的丌技术手段促进保险统计工作取得更大的发展。

(五)加强保险统计数据集中管理

从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来看,保险行业已经初步积累了一些行业数据,但保险监管机构在带领和协助各家保险公司积累整个行业的公共数据方面做得还不够,尤其是在集中统一管理保险行业的相关数据资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从韩国保险统计数据的管理方式来看,监管部门集中统一收取相关的保险统计数据,并在组织体系内部共享使用,因此建议保监会进一步明确我国保险统计数据的统一集中,避免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资料的多头管理,强化数据和分析依据的一致性,做到数据资料的统一、规范,从业务发展、偿付能力评估、风险管理和政策研究等诸多方面实现保险行业数据资源的统一一致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并切实减轻各保险公司多次重复向监管机构报送数据的工作任务量。

(六)强化保险统计执法检查

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完整性是做好制定保险行业政策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从韩国考察情况来看,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偿付能力评估、保险准备金的提取、再保险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均需要积累多年的承保和理赔的历史数据。这些数据至少需要5年左右的积累才会有相应的效果,而且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十分重要。韩国保险监督局按照保险法的规定,经常对公司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检查核对,主要采取与公司以前历史数据核对、与其它公司对应数据相互比较和对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等方法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实施相应处罚并直接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这对我们加强保险统计执法检查、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七)做好保险数据标准化工作

篇(6)

韩国金融监督院是韩国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督机构,其内部分别设有银行监督局、证券监督局和保险监督局等。依照韩国保险业法的要求,保险公司要按时向金融监督院保险监督局提交包括业务、财务情况、资金运用成果、偿付能力等内容的统计报告。统计报告的格式、编制周期和报告期限等由金融监督院规定。金融监督院以这些统计报告为基础编制反映保险公司整体经营状况的统计分析报告,按照季度对保险公司实施经营状况计量评价,并建立早期警报指标体系。具体如下:

1.统计报告的内容。各保险公司需要提交的统计报告共分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管制遵守状况、区域状况、内部控制和统计问卷调查等六大类,其中包括的指标有机构、人员、大股东持股状况、经营效率指标、合同维持率、资产运用比率、资本适当性、资产健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截至2006年3月末,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分别向金融监督院提交了128个统计报告(见表1)。

从统计报告提交频度来看,按月提交的是以财务报表等为主的统计报告,约占全体报告的51%;按季提交的是以对资本的适当比率、资产的健全性等经营状况计量评价为目的统计报告和再保险交易及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状况的统计报告,占全体报告的43%;按半年提交的是为掌握保险设计师的职业稳定率等经营效率指标而制成的不同区域现状的统计报告,占全体报告的3.1%;按年提交的是以会计年度决算为主的统计报告,约占全体报告的2.3%。

2.统计报告的报送。2001年12月,韩国金融监督院以因特网为载体,建立了金融信息交换网(FINES),通过此网,采集、验证保险公司报送的统计报告。具体流程是首先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统计报告,经金融信息交换网传送至金融监督院。金融信息交换网具备对统计报告项目之间验证及报告间相互验证的功能,所传送的数据通过数据错误验证后储存到金融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库,在这里对数据进行计算处理形成统计结果(见图1)。

保险公司提交的统计报告情况

3.统计资料的使用。韩国金融监督院形成的统计资料,一是用于评价保险公司经营状况,了解和把握保险业的发展情况。二是了解掌握保险业及个别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水平及今后经营不善的可能性。通过时序分析等,掌握异常变动指标,可对经营不善的公司采取先发制人的对应策略。通过分类评定模型或判别分析等统计性方法,对保险公司进行早期预警。三是金融监督院内保险公司的专管员对所负责公司的一般情况、保险营销及投资经营现状、合同保全状况、偿付能力状况等进行一揽子的查询,便于开展常规监察及现场检查业务。四是向外报送或披露统计信息。信息主要是通过发行金融统计月报及在网站上保险统计数据等形式来公布统计信息(见表2)。

统计资料的使用

4.韩国金融监督院对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处理较为严厉。韩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如果不在期限内提交财务报表等,或者提交虚假的财务报表等时,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1千万韩币以下的罚款,并可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韩国还有相关的法规规定: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故意遗漏或虚报季度(中期)报告与业务报告的重要事项者。

——明知故意遗漏或虚报季度(中期)报告与业务报告重要事项的情况下签字者。

(二)保险开发院的保险统计工作

韩国保险开发院是根据保险业法第176条所成立的机构,该条款规定了保险开发院统计工作的必要性、保险公司的协助义务,以及统计资料的提供方法等。主要目的是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开发院主要职责是厘定纯保险费率、保险商品的确认(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的妥当性)、保险制度及政策研究、保险市场分析、经营分析及咨询、保险经验数据统计的汇总、分析、提供保险信息的管理及利用,保险信息网的运营等。开发院保险统计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统计资料的内容及报送周期。开发院统计的内容是基于每份保险合同以及每次保险事故的详细信息。以火灾保险为例,开发院要求保险公司报送每份保险合同的合同号、批单号、处理日期、保险期间、标的类别、保险金额、保险费、折扣及加价事项等多项详尽的信息。保险事故资料要求提交合同号、批单号、处理日期、事故号码、事故日期、风险级别、标的代码、标的类别、事故原因、保险金额、发生损失额、保险责任类别等详尽的信息。根据保费规模的大小,分为基础统计资料和摘要统计资料。机动车保险、火险、水险和人寿保险等15种保费规模较大的险种均属于基础统计资料,汇总周期有按月、按季度、按半年和按年度等多种方式。其它规模较小的险种属于摘要资料的范围,每年汇总一次即可。韩国开发院统计汇总各保险公司的险种情况已有20多年的历史。

2.通过保险信息网收集、汇总及校验统计信息。由共同信息系统、资料传输系统、保险事故信息系统及为国际贸易交易而建的EDI系统构成的保险信息网是收集保险统计信息的主要渠道。保险信息网是国家主干电算网的一部分,由保险开发院与所有的保险公司、有关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及贸易网等联接。韩国保险统计资料的汇总分保险合同及每次事故的资料及摘要资料汇总两部分,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对规模较大的险种的保险合同及每次事故的资料汇总见图2。

对统计资料的校验目的在于检验资料是否是开发院根据统计编撰要求准确地进行编制。采用实施平衡检验、项目检验、分布检验等方法,在发现保险公司未达标时,向其提出更正要求。平衡检索是为了检验资料的准确性,由保险公司与保险开发院对附件资料编制记录件数、金额等进行核对。项目检索是确认基础统计的各个编制项目有无不合适的资料,通过相关项目之间的比较确认资料错误。分布检索是将对象资料实绩与过去实绩相比较,确认有无异常。

3.统计资料编撰要求。统计资料的编撰要求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记载记录的提交方法、记录单位等共同的指示事项。二是格式由保险凭证号、会计处理日等记录管理项目、所涉及合同的风险特征、保费、保险金等项目构成。三是关于格式的各个项目详细的编撰方法说明。四是整理编撰记录时所使用的代码。

4.统计资料的利用。开发院利用采集到的保险统计资料,编制经验生命表及经验住院率,计算保险费率(风险率)。按照合同统计、支付统计、赔付率统计三大类别,编制、提供按照保险年度/商品种类/合同物品/年龄/职业/地区等进行分类的统计资料。对于机动车保险、工伤保险等,向保险公司提供每件合同的倾向特点。出刊发行保险统计月报、年报、年鉴、按险种分类的统计资料集以及其他非定期分析统计。建立并运营保险事故信息系统、机动车履历信息系统。从现代海上火灾保险公司我们了解到保险公司可以获得并利用开发院的统计资料,进行公司运营分析、保险费的调整、对历史数据结果的评估等。

二、统计在韩国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保险统计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础

从上面的介绍中可以知道,保险统计在韩国对保险业起到强有力的支撑作用,是保险监督管理的重要支柱。以保险统计报告为基础编制的统计资料,应用于金融监督院、保险开发院、保险公司各个环节。从大的方面看是整个业界对保险公司实施经营状况计量评价,是对保险公司分类评定并进行早期预警的基础,从小的方面看是纯保险费率的厘定、经验生命表的制定、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的妥当性、对象指标评价等的基础。

(二)保险统计范围广、内容多

韩国的保险统计范围广泛、内涵丰富,例如从各保险公司定期向金融监督院保险监督局提交的统计报告来看,不仅包含我们通常所说的业务财务等一般经营过程中的数据统计,而且还包括股东变更、关联交易、内部控制、问卷调查和金融事故等重要事项和各项经营记录。金融监督院可以凭借这些统计报告建立一揽子统计指标,全面分析衡量各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各种基本情况。又如各保险公司向保险开发院报送的保险合同资料的内容十分详尽,不但包括公司代码、时间、合同状态号码、批单号码和保险期间等基本事项,还包括结构级别、物品代码和物品类别等风险特征,更包含了投保金额事项、保费折扣或加价原因事项以及保费更正变动事项等内容,是一种基于每份保单和每次保险事故的统计资料。

(三)保险统计对整个保险行业加强资源共享、进而做到保险经营的精细、科学发挥着重要作用

现代保险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基于大数法则等原理的运用,利用保险统计手段在各公司之间做到资源共享,建立整个社会的损失率和赔付率等数据资料库,从而做到针对不同人群或不同保险标的提供不同的差别费率,十分有利于整个保险行业的科学稳健经营。韩国的保险开发院在这方面发挥着独特的功能作用。

1.保险费率的计算与验证。开发院利用各家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合同的有关信息资料,在人寿保险行业,主要是针对人寿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保险标的事故发生率,编制经验生命表及经验住院率,供各人寿保险公司确定险种费率时使用,经验生命表一般是每三年编制一次。在财产保险行业,主要是汇总计算各种社会风险损失率,并以次为依据来计算整个行业参照执行的保险费率。

2.建立行业核保核赔资料数据库。保险开发院按照保险合同统计、支付统计和赔付率统计等三大类别,编制和提供按照保险年度、商品种类、合同物品、被保险人年龄和职业、区域分布等因素进行分类的统计资料,并将这些风险因素数据库的内容提供给各家保险公司进行参考使用。通过各家保险公司定期制度性进行信息交流,有助于确定实际损失的赔偿,进行资料交换,有助于预防和防止保险欺诈。

3.建立费率等级,体现结构性差异费率。保险开发院还针对个别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建立不同的费率等级,例如开发院要针对机动车辆保险、工伤保险等主要险种,向保险公司

提供每件保险合同的趋向特点。

(四)保险统计在体现社会管理功能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汽车是现代社会重要的基本交通工具之一,汽车行业在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现代企业和人类的联系十分紧密,再加之汽车保险的强制性,因此,机动车保险统计对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例如韩国保险开发院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统计就是从机动车开始的,最早始于1985年7月。保险开发院通过机动车强制保险投保管理电算网等连接全国256个市、郡、区的建设交通部等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向其通报未投保责任保险的汽车名单,并与交通部门共享违反交通法规者的信息资料。此外,保险开发院还通过统计数据构建和运营保险事故信息系统和机动车履历信息系统等,积极支援社会公益活动。

三、韩国保险统计对我国的启示

(一)继续加强保险统计工作

近年来,我国保险统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制度建设、标准构建、手段创新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基于大数法则原理发展起来的现代保险业,其统计工作与其他行业相比,重要性更为突出和迫切。无论是加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还是科学合理厘定保险费率、积极开发新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均离不开保险统计的支持和保障。因此,我们要继续重视与加强监管机构的保险统计工作,同时还要加强对各家保险公司的指导力度,积极督促其切实加强保险统计等各项基础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进一步促进保险统计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法规建设

韩国科学丰富的统计内容,统一协调的统计体制,高度集中的数据管理,高效先进的统计平台,高素质的统计队伍等,对我们拓展创新统计工作思路帮助很大。因此,建议结合此次我国保险法修改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明确保险统计工作的相关责任和要求,从而为保险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尽快完善保险统计内容

自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开发使用以来,在收集汇总并整理分析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尤其是在数据集中管理、高效查询使用等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但通过与韩国保险统计内容广泛、内涵丰富的现状相比,我们的保险统计还存在数据偏少、内容不全、不成体系等诸多问题,因此,建议借鉴韩国保险统计的先进做法,尤其是韩国详尽统计保险合同内容、每次赔付事故信息等方面的先进做法,本着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尽快补充完善保险统计的内容和范围,做好保险合同信息、保险机构信息、保险从业人员记录等全方位、多角度的统计工作,为建立动态性监管措施提供详实全面的数据资料。

(四)创新保险统计工作手段

统计工作与IT信息化建设息息相关,现代化IT信息技术是做好保险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中国保险行业的统计数据信息量和工作量远远大于韩国保险开发院,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借鉴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同时,对保险公司提出了统计信息收集、传输、管理等方面的rr技术要求,通过利用先进的丌技术手段促进保险统计工作取得更大的发展。

(五)加强保险统计数据集中管理

从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来看,保险行业已经初步积累了一些行业数据,但保险监管机构在带领和协助各家保险公司积累整个行业的公共数据方面做得还不够,尤其是在集中统一管理保险行业的相关数据资料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从韩国保险统计数据的管理方式来看,监管部门集中统一收取相关的保险统计数据,并在组织体系内部共享使用,因此建议保监会进一步明确我国保险统计数据的统一集中,避免统计数据及统计分析资料的多头管理,强化数据和分析依据的一致性,做到数据资料的统一、规范,从业务发展、偿付能力评估、风险管理和政策研究等诸多方面实现保险行业数据资源的统一一致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并切实减轻各保险公司多次重复向监管机构报送数据的工作任务量。

(六)强化保险统计执法检查

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完整性是做好制定保险行业政策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从韩国考察情况来看,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偿付能力评估、保险准备金的提取、再保险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均需要积累多年的承保和理赔的历史数据。这些数据至少需要5年左右的积累才会有相应的效果,而且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十分重要。韩国保险监督局按照保险法的规定,经常对公司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检查核对,主要采取与公司以前历史数据核对、与其它公司对应数据相互比较和对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等方法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并对其中存在问题的保险公司实施相应处罚并直接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这对我们加强保险统计执法检查、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七)做好保险数据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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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医疗保险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化水平不高

1、产品开发过程的局限

保险产品的研发主要依赖保险精算技术。然而我国对医疗保险精算的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所需的有关医疗服务的数据积累的还太少,并且这些数据并不会在各家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披露。由于技术上的局限,保险产品的开发也受到了限制,表现为产品种类单一,保障范围狭窄,保障程度低等缺陷,这无疑满足不了广大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2、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医疗保险不同于寿险,它在风险预测、评估以及管理上的专业性较强,并且要求其从业人员具备对医疗知识、数据分析、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广泛了解及专业技能。在核保过程中,核保人需要严格控制医疗保险中有可能涉及到的道德风险,因为这类保险一般不会涉及到被保险人的死亡,但某些疾病所引起的医疗费用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动空间。在理赔过程中,保险人为防止被保险人的逆选择行为,会事先对其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测,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保险公司的利益。然而医疗保险公司在这类问题的控制能力有限,控制难度大并且成本很高。

3、从业人员专业性有待增强

商业医疗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对其经营的优劣起到关键性作用,尤其在保险展业阶段。然而保险人在展业过程中因缺乏素质常常会出现不规范的行为,例如人为尽可能多的提升销售业绩,不向客户明确说明有关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刻意强调被保险人所享有的利益而忽视其应承担的责任,以次来诱使客户购买保险。这种作为显然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而这种现象在许多外资保险公司涌入市场并参与竞争后变得越发严重。

(二)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从经济学领域解释,当事人在经济行为中,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谋求某种目的从而做出损害他人利益行为的风险,便是道德风险。而在保险领域,由于保险公司不能预知投保人在投保后的个人行为与想法,由此诱发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保单成立并生效后,被保险人若发生合同承保范围内的病症,产生的医疗费用中大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所以投保人会选择尽量隐瞒身体的真实情况以便支付较少的保费来取得较高的保障。或者对保险人存有依赖想法而不在意自身的健康状况,因此诱发疾病的概率显著上升。上述现象为不按常规履行保险合同而获得医疗费用给付或赔偿的行为,叫做事前道德风险。患者不约束自己的医疗资源消费行为,再加上对疾病的过分忧虑的心理,会无形中造成医疗服务需求过度。这属于无端增多医疗费用的行为以及对医疗保险的过度依赖心理,可称之为事后道德风险。另外,出险后,保险金的报销额度是可由病人和医生来决定的。在利益的驱使下,医生容易产生有悖于职业道德的行为。其可凭借在医学领域的优势对医疗服务费用造成很大影响。同时又缺乏约束其行为的有效手段,导致医疗费用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最终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

医疗保险领域中的道德风险行为普遍存在,一般会体现在:第一,保单成立并生效之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健康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导致健康风险的发生几率会增大;第二,投保人虚构保险事故,并利用虚假单据骗保;第三,被保险人出险后,当事人故意夸大其病情,主动要求医院增加患者住院时间、过度用药、检查或采取一些没必要的医疗护理等;第四,投保人同医疗机构人员相勾结,过度耗费医疗卫生资源的道德风险行为。

三、发展我国商业医疗保险的对策

(一)提高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经营专业化程度

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运行需要一批专业型人才支撑,为了保证其业务效益,必须要在产品开发、市场推广、核保、理赔、产品开拓等各个领域培养并储备一定的优秀人才。一方面,要设立严格的保险从业人员的从业准入标准,保证进入到保险行业的新人具备一定的保险学或医学或法学的专业知识储备同时具备良好的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已进入该行业内人员的培训。只有整体提升整个行业员工的专业化水平,才能保证医疗保险公司稳定健康地发展。

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特点和经营、运作模式与财产险、寿险的差别较大,这是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专业化运营道路的最根本原因。其核心是经营理念专业化,即充分理解医疗保险区别于其他类保险业务的独特性,树立量体裁衣式理念,就是依据医疗保险的特征开展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专业化,即建立并完善适应医疗保险经营要求的管理体系,包括建立单独的财务核算制度、专业化的精算制度与风险管理制度、专业化的核保理赔制度与数据管理制度、专业化的服务体系与核准评估体系,运用专门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等;人员队伍专业化,即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育系统,逐步形成一批素质高、技术精、市场敏感度强的,由复合型管理人才、技术型专家人才、开拓型销售人才组成的医疗保险专业化从业人员队伍。

(二)加大力度控制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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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是由体现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保险公司可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特点,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管理功能。

一、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险公司发挥较为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和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善于对征缴补偿标准进行测算、拟订合理的征缴补偿标准和办法,进行赔偿额度的设置。发挥理赔管控的专业优势,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通过成立专门的农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选聘医保专管员派驻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资格核准、住院登记、转院管理及现场现金结报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系统和专业人员的优势,在业务管理中心和各定点医院间建立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业务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库.各定点医院设立工作站,专管员对结报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然后将数据传输到业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即时核准。农村医保专管员制度和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的建立,缩短了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距离。业务管理中心通过制定支付管理、专管员培训与管理、档案管理及信息数据管理等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可积累农村保险经验数据,便于保险公司设计和开发有针对性的农村保险产品及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实现保险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二)有利于政府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从办农医保向管农医保的转变。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监督业务管理中心的基金运作情况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病人的医疗行为。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监督,真正做到农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卫生行政部门不参与农保基金的运作和结报补偿等日常性事务工作,只负责监督管理和政策的调研与完善,真正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经办的分离。

(三)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补偿支付服务。保险公司的参与可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农民体验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率,有利于改善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二、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方式

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的困难在于资金的缺乏,农村在进行税费改革后,作为乡镇政府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农业税被取消,财政资金大幅度减少,有限的资金在维护公共卫生投入方面政府的力量就显得非常有限。而对保险公司而言,占据我国人口70%的农民却还是一个尚未打开的潜在市场,保险公司向农村市场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及责任保险必然可让保险公司与农民实现“双赢”。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公司采取基金管理方式,向政府收取一定额度的管理费用,按照政府确定的补偿方案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服务,不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行风险。在具体操作中,根据是否使用保险公司指定条款,又可包含“基金条款”和“委托协议”两种不同做法。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为政府提供新农合补偿费用支付服务,实现新农合“管与办”的有效分离,有利于基金安全;而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基金管理与运作风险,有利于规避政策风险,是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主流模式。

(二)“风险管理”模式。完全按照商业保险规律运作,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保费和补偿标准,保险公司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服务,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营风险,自负盈亏。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调动经办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新农合向公平与效率的方向发展,但鉴于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目前仅限在个别地区进行初期探索。

(三)“风险共担”模式。为提高公司经办管理效率,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基金条款”委托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分享新农合基金盈余,共担基金亏损风险。这种模式具有平衡机制,结合了前两种模式的优势,有利于调动双方共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但难以确定双方的法律、经济关系,具体操作相对复杂,保险公司面临较大风险。

三、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积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与主体。虽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农民的应缴费用降低了,减轻农民的义务,但农民做为此项制度的核心地位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上世纪90年代由卫生医疗部门主导重建农村合作医疗时,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导致资金缺乏并造成没有给参保农民报销医药费的现象。因此,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府和监管机关尚未完善制度保障。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还缺少政府有关的法律、税收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基础支持。政府没有出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没有明确的鼓励性税收优惠制度安排。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产品开发、精算技术标准、基金运营管理、盈亏核算方法等缺少相应的保险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范与支持。

(三)保险公司缺乏经验和动力。首先,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缺少针对农村地区整体人群的卫生统计数据或经验数据的积累和储备。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情况的统计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建立,没有详实的统计数据储备,导致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保险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数据支持,无法确定合理的标准费率。其次,新农合建设遵循的不赢利原则,迫使保险公司对于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缺乏长期的动力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往往只能寄托于参与新农合建设所带来的农村保险市场开发的潜在附加效益。再次,对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使用上的管控,保险公司无法真正做到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往往只能依托政府的监督。最后,保险公司普遍缺乏长期开拓和服务农村市场的经验,对保险公司来说往往缺乏针对新农合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服务流程、业务系统网络,没有针对这个特殊市场的配套人才、制度、流程和技术支持。

四、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黑板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搭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选择参保受益农民的典型事例进行报道,努力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心中的地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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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是由体现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保险公司可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特点,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管理功能。

一、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险公司发挥较为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和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善于对征缴补偿标准进行测算、拟订合理的征缴补偿标准和办法,进行赔偿额度的设置。发挥理赔管控的专业优势,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通过成立专门的农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选聘医保专管员派驻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资格核准、住院登记、转院管理及现场现金结报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系统和专业人员的优势,在业务管理中心和各定点医院间建立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业务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库.各定点医院设立工作站,专管员对结报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然后将数据传输到业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即时核准。农村医保专管员制度和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的建立,缩短了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距离。业务管理中心通过制定支付管理、专管员培训与管理、档案管理及信息数据管理等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可积累农村保险经验数据,便于保险公司设计和开发有针对性的农村保险产品及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实现保险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二)有利于政府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从办农医保向管农医保的转变。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监督业务管理中心的基金运作情况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病人的医疗行为。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监督,真正做到农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卫生行政部门不参与农保基金的运作和结报补偿等日常性事务工作,只负责监督管理和政策的调研与完善,真正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经办的分离。

(三)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补偿支付服务。保险公司的参与可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农民体验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率,有利于改善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二、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方式

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的困难在于资金的缺乏,农村在进行税费改革后,作为乡镇政府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农业税被取消,财政资金大幅度减少,有限的资金在维护公共卫生投入方面政府的力量就显得非常有限。而对保险公司而言,占据我国人口70%的农民却还是一个尚未打开的潜在市场,保险公司向农村市场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及责任保险必然可让保险公司与农民实现“双赢”。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公司采取基金管理方式,向政府收取一定额度的管理费用,按照政府确定的补偿方案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服务,不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行风险。在具体操作中,根据是否使用保险公司指定条款,又可包含“基金条款”和“委托协议”两种不同做法。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为政府提供新农合补偿费用支付服务,实现新农合“管与办”的有效分离,有利于基金安全;而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基金管理与运作风险,有利于规避政策风险,是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主流模式。

(二)“风险管理”模式。完全按照商业保险规律运作,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保费和补偿标准,保险公司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服务,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营风险,自负盈亏。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调动经办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新农合向公平与效率的方向发展,但鉴于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目前仅限在个别地区进行初期探索。

(三)“风险共担”模式。为提高公司经办管理效率,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基金条款”委托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分享新农合基金盈余,共担基金亏损风险。这种模式具有平衡机制,结合了前两种模式的优势,有利于调动双方共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但难以确定双方的法律、经济关系,具体操作相对复杂,保险公司面临较大风险。

三、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积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与主体。虽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农民的应缴费用降低了,减轻农民的义务,但农民做为此项制度的核心地位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上世纪90年代由卫生医疗部门主导重建农村合作医疗时,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导致资金缺乏并造成没有给参保农民报销医药费的现象。因此,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府和监管机关尚未完善制度保障。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还缺少政府有关的法律、税收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基础支持。政府没有出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没有明确的鼓励性税收优惠制度安排。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产品开发、精算技术标准、基金运营管理、盈亏核算方法等缺少相应的保险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范与支持。

(三)保险公司缺乏经验和动力。首先,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缺少针对农村地区整体人群的卫生统计数据或经验数据的积累和储备。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情况的统计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建立,没有详实的统计数据储备,导致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保险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数据支持,无法确定合理的标准费率。其次,新农合建设遵循的不赢利原则,迫使保险公司对于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缺乏长期的动力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往往只能寄托于参与新农合建设所带来的农村保险市场开发的潜在附加效益。再次,对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使用上的管控,保险公司无法真正做到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往往只能依托政府的监督。最后,保险公司普遍缺乏长期开拓和服务农村市场的经验,对保险公司来说往往缺乏针对新农合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服务流程、业务系统网络,没有针对这个特殊市场的配套人才、制度、流程和技术支持。

四、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黑板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搭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选择参保受益农民的典型事例进行报道,努力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心中的地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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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于糖尿病患者是件好事,但在中国能否行得通呢?从我国医疗体制来看,相比美国医保和商保的打通,美国商保付费比例已占30%,而在我国,90%的看病人群是医保付费,商保仅占不到5%,与医保是两个独立的体系。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没有利益诉求点,保险公司没有动力来为移动医疗买单。

“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糖尿病保险也只是短期险种,例如大特保为1年,糖尿病患者在1年之内不可能成为一个严重的糖尿病患者或有并发症。因此,短期险种对糖尿病人群并无多大意义。”一位保险相关人士认为,但如果设计为周期长的险种,保险公司会非常谨慎,怕赔不起。 糖尿病APP市场或面临洗牌?

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持续发酵,慢性疾病管理引进互联网大数据手段已非新鲜事,而在慢病人群中,糖尿病存在发病人群大、控病达标率低等特点,因此有人还认为,糖尿病应是互联网医疗慢病管理中的重点。在第六届肠促胰素论坛中,专家认为,目前运用互联网手段可一定程度上提高包括糖尿病在内慢病管理质量和效率,但在今年有很多软件可能因缺乏可持续发展前景而“夭折”,另外横向延伸与保险合作,或为未来发展趋势。

“互联网+”控糖更方便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糖尿病患者已达到4.15亿,预计到2040年或达6.42亿,其中在我国,糖尿病发病人群已超过1亿人,但其中仅25.8%患者治疗达标。不过在行业人士看来,由于糖尿病患者人数多、病情延续时间长及医患交流频繁等特点,因此容易成为互联网医疗聚焦的热点。

据了解,国外部分糖尿病APP已开始结合大数据进行应用,美国糖尿病协会主席Samuel Dagogo-Jack表示,在美国,患者用APP控制糖尿病是很流行的,例如有些APP,患者对着食物拍照上传,APP就会显示这个食物的热量,并提醒是否适合患者食用,另外还有些APP能依据患者当下血糖数据和胰岛素的剂量进行计算,然后提醒患者目前打多少胰岛素合适等。

在医院专家眼中,这类软件是否对糖尿病控制起到良好效果?据了解,此前已有医疗机构就使用糖尿病APP进行患者管理,天津医科大学附属代谢病医院院长陈莉明表示,2014年8月应用糖尿病移动管理程序后,糖尿病患者院外管理差和治疗依从性低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国际糖尿病联盟副主席、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内分泌科主任纪立农向记者表示,虽然国内尚未开展较为严谨的糖尿病APP管理临床实验,但是国外有部分研究论文已经指出,经过对照实验发现,使用APP的患者,在预防糖尿病发生以及管理糖尿病方面的达标率方面,都比未使用APP组的要高,“而在使用APP管理这方面,我们医院也在做一些尝试”。

纪立农表示,就中国和印度而言,由于医疗资源有限,且患者数量多分布广,因此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去提高管理效率是目前比较有前景的发展方向,“患者与医生交流的时间短是目前需要解决的痛点,而互联网APP的介入就可缓解这个问题,增加患者与医生交流时间,患者从而获得较好的管理”。

部分APP今年或“洗牌出局”

庞大及可预期的市场,自然会有创业者“蜂拥而至”。记者通过手机“APP商店”以糖尿病为关键字进行搜索,发现符合结果的APP就有437个(而实际数字或比这个还高),其中排名前十的APP大多能提供饮食运动数据统计、血糖数据管理及医患交流等服务。

抛出概念、产品上线揽用户、宣布融资……这种移动互联网的生态模式也在糖尿病APP领域也是“通用”的,据了解,在2015年,掌上糖医、微糖、悦糖等公司已完成融资,当然,看似热闹且庞大的糖尿病APP市场,优胜劣汰也是必然规律,专家分析,“洗牌”很有可能就发生在今年。

纪立农坦言:“此前曾希望跟我们医院合作的APP公司少说不下10多家,但绝大部分我还是拒绝了,对我们医生来说,我们更愿意参与一些今后有发展前景的APP开发合作。”

他表示,糖尿病管理APP数目众多,但其中很多缺乏可持续发展前景,他还预计,这批APP如果缺少资金支持或未能及时整合,很多一部分可能在今年会夭折。“当然,有明确盈利模式的APP还是能生存的,但这些APP数目少之又少”。

另外,虽然糖尿病APP可以“一对多”的形式将患者分组管理提高效率,但是由于功能和程序开发尚未完善,软件不能“分辨”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尤其在咨询上医生往往要面临一名医生面对N名患者的局面,因此容易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不能为真正有需求的患者提供服务。

纪立农坦言:“如果用现在的APP管理20个患者,对于一个医生的时间来说是没有问题,然而如果要去管200个人,这就有很大的困难。因此一个好的糖尿病管理APP,应该要有具备大数据筛选性。”

纪立农表示,真正理想的APP是可以对患者各项数据监控,例如1000名受管理的患者中,把真正需要医生介入管理的患者通过大数据等形式进行计算挑选出来,让医生对其进行疾病干预,这样“既让患者得到有效治疗,也能节省医生的管理时间”。

横向延伸保险或为趋势

“缺乏可持续发展模式”虽然是目前糖尿病APP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通过第三方服务而获得补偿,这也许是未来的发展道路。对此纪立农认为,延伸至保险服务或为糖尿病APP日后发展趋势。

“例如保险公司设计一个关于糖尿病的险种中,就涉及到糖尿病APP管理的服务,APP通过各种监控干预措施来延缓患者并发症发生,从而激发保险公司为糖尿病患者付费的意愿,同时也让糖尿病APP有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据了解,实际上在去年已有互联网医疗或保险平合国内外保险公司,推出如“退糖鼓”、“糖小贝”等与糖尿病相关的疾病保险,不过中国人寿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所存在的保险险种属于短期险种,对长期控病的患者来说是杯水车薪;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糖尿病并发症目前的发生概率大,难满足保险公司的利益诉求,“保费太高,消费者不买;保费太低,保险公司有可能亏本;因此APP能否与保险相结合,如何发展,还需要看政策和市场等变化。” 商保如何买好这份单?

在今年的“糖尿病教育管理创新支付高峰论坛”会上,来自移动健康研究专家、糖尿病学术专家、教育和管理专家、保险行业研究专家、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各界媒体代表、医药企业代表、移动医疗创业者和资本机构代表等以嘉宾对话方式从分级诊疗落地实践的背景“糖尿病教育管理的推进,创新支付的必要性”,“糖尿病教育管理社会价值和公共价值的评估及创新支付的困难与障碍”以及“创新支付的可行性解决方案和协作方向”,深入探讨了糖尿病教育管理创新支付的现状和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呼吁社会公众关注糖尿病教育管理的价值,关注糖尿病教育管理的创新支付,关注糖尿病教育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分级诊疗落地实践背景下糖尿病教育管理推进创新支付的必要性

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教育与管理学组组长、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内分泌科主任郭晓蕙教授:

1、很多数据都显示,真正控制血糖好的患者是那些定期到医院测血糖的患者,他们能够把血糖控制好,经过良好管理,相关的治疗费用就会降低。

2、以前,慢病管理在基层的质量没法考核,可是有了移动医疗,也就有了考核的手段。

健康报总编,移动健康研究院执行院长 周冰:

1、互联网不可能把普通人变成医生,变成有能力可以提供医疗服务的人,事实上互联网只是能让现有的医生资源更多地释放他的服务,可以让现有的医生更多更有效率地来为社会服务。

2、互联网时代,大家很多时候是在免费享受信息。在医疗服务领域由医生免费提供这样的信息显然是不符合这个规律,所以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应该有一个支付的概念。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林:

1、其实不是保险愿意不愿意付的,也不是歧视慢病管理。作为保险公司来讲,慢病管理是一个机会。

2、保险公司介入慢病管理存在一些困难。第一点就是商业保险公司目前的市场空间很小。如果政策能够放开,把商保空间放出来,商业保险会更多涉及很多多元化的保险产品。我们愿意在政府的引导下去发挥我们的效率高的优势。

3、有了这个空间以后,我们也需要信息的共享。让保险公司了解用户的相关信息,做好服务方案的设计,这样才能够达到国家提出来建设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的目标。

4、面对自付保费的人群,我们怎么去做糖尿病保险?其实可以涵盖健康管理,包括日常的提供数据收集,通过APP的方式不断提醒用户用药等。实际上,我们现在与掌上糖医的合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方面,掌上糖医的app为患者的自我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另一方面,我们也从掌上糖医方面获取了很多的数据。并且,我们与掌上糖医合作,也为他们带来了支付方面的解决方案。

5、医改层面都希望决策能够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机制,保险是支付方,我们希望有一种机制,无论是服务方还是患者还是药品供应方或者相关各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保障。第二,保险提供了一些工具,这些工具不见得保险自己做的,但是这些工具要能够让服务方和患者方沟通起来。

糖尿病教育管理社会价值和公共价值的评估及创新支付的困难与障碍

北京协和医院肠外肠内营养科主任、北京糖尿病防治协会理事长陈伟教授:

1、糖尿病管理的第一个痛点是,患者的血糖管理没有跟真正的生活管理结合在一起。

2、第二个痛点是医生没有真正纳入患者的血糖管理中来。

3、目前所有的管理服务都是不收费的,不收费的带来的后果是,患者不珍惜医生的服务,医生不甘愿自己的价值被低估。

4、在技术层面,目前的糖尿病教育和管理没有精细化的水平,这使得我们的很多水平是比较苍白的情况,因此我觉得如何去把社会力量,app模式,把糖尿病患者的利益,更重要一点如果不把医生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掌上糖医创始人CEO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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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案远程调阅及其应用现状

在病案远程调阅的发展过程中,曾有医院将原始病案的影像存于U盘介质,审核人员可通过电脑异地查阅,提高了病案利用的质量和效率,杜绝了纸质病案的丢失或毁损,减轻了病案搬运的工作强度[6],但这种利用U盘介质异地查阅模式,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病案远程调阅,数据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病案数据可能泄露。真正意义上的病案远程调阅是依据国家病案管理规范制定电子病案数据规范,对电子病案进行集成和标准化交换,通过医疗数据集成系统,借助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的模式下,实现远程音视频的传输和临床信息数据共享,安全传输数字化病案,从而实现异地查阅,已经广泛用于远程医疗,包括远程诊断、会诊、临床教学及远程教育等方面[7-8]。也有学者认为远程病案复印可有效解决异地病案调阅和复印问题,是一种成本不高但效率高、方便客户异地调阅和复印病案的新模式,但认为这种新型病案复印模式势必带来病案信息安全的潜在风险[9]。目前尚未见病案远程调阅应用于商业保险的报道,某医院联合商业保险公司推行线上病案远程调阅的勘察模式。首先商业保险公司调查任务,勘察员上传5项证明材料至调查平台,路由器分配到接入平台;然后医院病案管理人员审核证明材料,通过数字化病案管理系统检索病案并模块上传到接入平台;最后商业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平台接收数据。

2相关的法律法规

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保险公司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商业保险合同、患者身份证5项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某医院病案管理员通过数字化病案管理系统的图片分类功能,开放对某商业保险公司特有模块(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检查结果、医嘱单、护理记录单等客观病案资料)权限,对满足勘察条件的病案资料,系统自动传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某医院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病案远程调阅协议,规定勘察人员提供的5项证明材料图片须与原件一致,且原件可获得。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某医院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各项病案管理制度,确保数字化病案与纸质病案完全一致,并将纸质病案妥善保管。数字化病案符合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病案勘察时将5项证明材料的图片传送到安全信息系统,病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将客观需要的数字化病案资料回传给保险公司,实现了病案远程调阅。此模式下,证明材料和数字化病案与原件一致,且原件可获得。将商业保险公司线下勘察移至线上是可行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病案管理现代化的体现。

3数据安全

3.1协议及流程

某医院和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安全协议和信息保密条款,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确保数据不做他用。制定了标准化操作流程并定期评审和更新。通过组织全员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3.2数据格式及加密

某医院数字化病案是对原始纸质病案的高清、无遗漏、无损翻拍,实现全部历史病案数字化和在架病案的实时数字化;某商业保险公司将勘察所需的5项证明材料高清翻拍。数据格式均为图片格式(.jpg)。在接入平台之前,前置机对数据进行转换和认证。数据的各个字段采用3DES(又称TripleDES)对称加密,符合信息安全标准(ISO8372:1987、ISO/IEC9797:1993),较数据加密标准(DES)更为安全。

3.3身份验证及权限设置

病案管理员和保险勘察员通过单独的账号密码及系统发送到该用户备案手机号的动态密码进行身份验证。遵循最小权限原则,严格控制系统权限,科学设置保险勘察员和病案管理员的职责权限,不容许任何人员单独进行整个业务的操作。

3.4日志追踪和网络安全体系

所有系统操作都完整地记录在日志中,并能追踪操作过程,可确认及追究责任人。日志记录的信息包括用户ID、日期时间、终端身份和位置、行为(登入、登出、创建、删除、修改等)、主要标识(客户号码等)、行动记录(事前及事后的数据传变)。日志保存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要求,至少保存1年。禁止非授权用户访问日志设备和日志信息;禁止编辑或删除日志文件;任何对日志文件的访问(如读、写、删除)尝试都会被记录;将项目系统的关键数据进行备份并定期测试。用户端应用防火墙,对网络、外设接口、存储介质和打印机等4种泄密途径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全面防护,确保用户端数据安全,与防病毒、外部安全产品一起构成完整的网络安全体系。屏蔽向外拷贝功能,防止文件从存储介质外泄。仅具有打印权限的员工账号才可进行打印操作。

4信息安全保障

4.1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