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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制定的部门不同、适用的依据不同、功能不同。交安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据此得出强制三者险的适用依据是交安法,由国务院规定具体的办法,其目的在于有效快速填补受害人的损害,减少理赔环节,节约理赔成本。商业三者险则规定在保险法第五十条,该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险种由保险法所规定,同时由保监会下发相应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进行相关内容的确定,其功能在于分散被保险人因事故带来的风险,让风险由所有参与保险的人分担。
2、由于二者的功能不同,设立的依据不同,带来投保时的费率不同,责任限额不同。保险公司开办强制三者险此项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做到保本微利就行,其所规定的费率将比现在的商业三者险要高,且责任限额是确定的,有全国统一标准;现行的商业三责险的费率相对来说要低,责任限额是双方协商确定的。
3、承担责任方式不同,强制三责险中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担责,不以被保险人的责任为前提,有社会保险性质。商业三责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负有民事法律责任,保险人即应支付赔偿金。
4、交安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法定性。 而现行的商业三责险则具有自愿性的特点。
二、目前在审判实务中适用该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目前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直接将机动车方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因地方性法规有强制性规定而视机动车方投保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据此判决保险公司按该条规定担责,这样的判决将直接影响机动车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部分条款的效力,对保险公司不公。在以往的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所签订的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约定均是按保险法的规定明确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事故责任而承担赔偿责任,按责支付赔偿款,并规定一定的免赔率,同时约定因事故发生后逃逸、酒后驾驶造成事故等因素,保险人享有免赔权利。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是不按责赔偿,仅有机动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限额的规定,并不要求考虑事故发生后是否存在逃逸、事故是因酒后驾驶而造成等因素,也即不考虑保险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的承担方式,而保险公司的免责也只有在符合该条第二款的情形之下才发生。如果现在就适用交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让保险公司担责,则事必造成签订在交安法出台前的有效合同有关内容因与后出台的交安法的规定相冲突而使条款无效,这样认定显然不合理,很难作出有说服力的解释。而法院现在按照交安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该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是承担的连带责任或是转承责任,不存在保险公司担责后再行向机动车方按保险合同约定追偿的问题。保险公司无法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再与被保险人进行合同结算,现在适用该条款,直接导致原保险合同部分条款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应该说交安法出台在后,其中有关条款规定的效力在二部法所规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并非同一险种情形下不应该溯及以往,直接去影响原订合同的效力。现在审理此类案件适用该条款为时过早。
2、由于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出台,现阶段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决保险公司担责,受害者的获赔情况将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最低限额,在一定情况下,存在着不公平现象。按照交安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是在机动车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之内,从文字上理解,保险公司不按责任赔偿,只考虑一个最高限额,即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这里就产生同样的事故 ,同样的损失,如果机动车方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不同,受害方获赔情况也将不一样,有的投保的该险种责任限额多,受害方的损失将全部获赔,而投保的该险种责任限额少,受害方不仅获赔的少,而且有时还要自已按责承担部分损失。如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方损失为10万元,机动车方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为5万元,而受害者为事故主要责任的话,则其从保险公司能获赔5万元,另5万元其自己将按主要责任承担70%,另30%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如果此案中机动车方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为10万元,则受害方的损失10万元将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受害方自己无需承担。受害者的获赔情况完全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最低限额,这里存在的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规定比较单一,而在审判实务中,此类案件存在较多的共同侵权或多因一果情形,法官对有些案件的处理在适用该条时较为盲然,也无法进行相应的裁判解释。如机动车方与机动车方相撞,造成第三方受伤受损,机动车方构成共同侵权,而机动车双方均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如果各自投保的限额均为10万元,而受害方损失为20 万元的话,让二个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问题;如果机动车一方投保该险种的限额为5万元,另一方投保限额为20万元,而投保20万元的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是次要责任,受害人的损失是让投保限额为20万元一方保险公司承担,还是二个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方的责任份额承担,如让投保限额高的保险公司承担,对保险公司显然存在不合理现象。是否让二个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后按保险费交付比例来确定保险公司间的赔偿金额显得较为公平,在审判实践中还需统一规定。另外,如果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造成一机动车内的多人受伤,其中一人的损失为10万元,另二人的损失为5万元和6万元,而对方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为10万元,则该限额将如何分配给受害方,是按起诉的先后顺序,还是按各自损失的比例给。这里主要考虑在多人受伤的事故中,就赔偿方的偿付情况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较强,受害方实际获赔效果好,这里相在在多人受伤同时间起诉保险公司情形下如何适用七十六条的情形。
4、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诉讼地位的确立存在程序法上规定和实体法上规定的冲突。按照第七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直接赋予受害人有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是赔偿义务主体,是实体法上的义务主体,列其作为被告应无问题;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属于民事侵权纠纷,而保险公司非直接侵权人,其担责是基于其与被保险人所签保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非同一法律关系,从程序法上讲,保险公司仅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到此类案件之中。法律冲突的存在,各地法院对此理解、认识上的不同,使得此类案件在审理中将保险公司诉讼地位的确立处于混乱状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影响。
5、目前审理此类案件一律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受害人自由处分民事权益的权利,剥夺了受害人的选择权。一般来说,事故发生后,受损一方要求侵权人赔偿符合侵权法理论,受损一方为此也会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申请,而机动车方是否为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受害方并不清楚,实践中完全取决于侵权方的配合,而保险公司也不会将车辆投保情况轻易向外泄露,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急需用钱,保险公司付款还存在一个审查过程,并不能及时支付,而受害方马上起诉要求先于执行,因未明确诉讼请求也不现实,故在此情况下由侵权人先预付赔偿款变得较为现实和合理。交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其立法目的在于赋予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请求权,并非限制受害人向机动车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机动车方作为直接的侵权人,不能以其已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请求权。如在此情况下只允许受害人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实则是限制受害人的权利,肇事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不在本地,可能增加受害人索赔的成本和时间,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也有违责任保险的立法目的。
在审判实践中也存在法官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后,受害方为及时拿到赔偿款,侵权方为及时了结纠纷而不愿将保险公司牵涉进来的情形。应该说机动车方发生事故造成侵权,受害人因此向侵权人请求赔偿符合侵权法理论,而基于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给付赔偿金的义务,在受害人不负事故责任情形下,受害人因同一事件受到损害而产生对不同法律关系的义务人的实体请求权,并从中任一义务人处可获得全额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选择起诉其中任一义务人或起诉全部义务人,法院应尊重受害人的这种选择,列其起诉的对方为被告。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应追加受害人未起诉的义务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也不应支持被起诉的被告提出的追加当事人的请求。这样处理,符合有利于及时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也符合诉讼方便、经济的原则。从另一层面上讲,机动车方发生事故造成侵权,受害人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和基于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给付赔偿金的义务,二者基于不同的原因而产生同一给付义务,并因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部债务归于消灭,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方的债务构成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故对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在受害方无责情形下,受害的第三人既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也可要求机动车方赔偿损失,还可同时向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受害人对机动车方是否承担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应有选择权。
6、现在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让保险公司担责与责任保险中的“一次赔偿”条款带来冲击。我国保监会于2000年6月15日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本条规定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一次赔偿原则对保险人而言显然是一种效率条款,有利于全体被保险人。责任保险中的一次赔偿条款类似于信用证规则中的不符点一次提出原则,同样属于行业中的国际惯例。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并不是一次诉讼就能完成,有些受害人要进行二次手术,为解决前一部分因受伤医疗而产生的损失,受害方会提前起诉,根据规定第二次起诉属新的诉讼法院仍可受理,且根据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如第一次诉讼中保险公司所赔偿金额未超过第三者责任限额,则后一诉讼中保险公司无异在扣除第一次应赔偿数额后,还应在责任限额内继续赔偿直至责任限额,超过部分由侵权人按责赔偿。根据上述二种不同规定,在目前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出台前而按交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让保险公司担责对保险条款的规定也形成冲突。
7、在具体处理案件过程中,法官遇到一方面由于当事人文化层次较低,诉讼能力差,追加保险公司后经法官释明仍不变更诉讼请求,判决时法官直接变更其请求,法官是为了案件的顺利执行这样操作,但却超越职权。另一方面一些当事人拒不提供保险单,经释明后仍不提供,一些当事人拒不到庭,无法知道车辆投保情况;再者侵权人在事故发生后已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但因受害人未起诉,侵权人为能去保险公司理赔而起诉要求确认其赔偿数额,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再把保险公司追加进来,则无异会多一个机动车方向受害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及受害人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赔偿款的案件。而且此类案件中,当事人一般会在事故发生后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受害方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保护自身利益,迫使对方以积极态度及时解决事故产生的理赔事宜,在一些费用尚非完全确定情形下申请保全,如果不经过审判,核定损失还存在问题;如法院判决机动车方最终依交安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无需支付赔偿款,应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赔偿款,在此情况下,因查封车辆造成机动车方多付停车费、造成停运损失,机动车方是否有权要求由申请人承担;这些现实问题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意见予以统一。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本文分析在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指出造成问题出现的主要因素,分析针对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应如何改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并提出切实有效解决措施。
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责任制不落实、不健全
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写在纸上,没有真正贯穿于整个施工当中,有的连纸上的责任制都没有,光凭口头上提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常常落实不到施工现场,导致安全生产工作在不少工地处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境地。未能真正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缺乏必要的管理机制。
2、缺乏岗前培训,安全教育不足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者,大多数都是文化程度不高、技术素质不强的农民工群体,由于其接受的教育少,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不清楚该通过何种方式来进行自身安全保护,加之在参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之前,企业也没有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最终导致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危险因素的产生
3、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滞后
施工单位为了竞标成功刻意压低工程造价,安全管理预算被竭力压缩。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重视程度不高,致使施工安全款项被挪用,或者干脆安全资金投入量就不足,长此以往,使得一些老化的机具设备得不到及时更新,超期超载服役,有的工人缺乏使用常识,粗暴使用设备,缺乏定期养护。
4、缺乏保险机制的保证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安全投保意识普遍较差,这与我国的保险业市场有一定的关系。现有的保险业务种类少、保费高,并且由于保险理赔缺乏建筑市场的事故的统一鉴定依据,这使得许多建筑企业倾向于抱着侥幸的心态出于经济的角度出发,而忽视了安全投保的投入。我国应借鉴国外的保险机制经验,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从而建立和完善建筑业的保险机制。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经常被管理阶层忽视
项目施工管理阶层对安全文明施工不能正确认识,安全施工管理意识相当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重要性。其实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时非常重要的,如果管理不到位很容易出现严重的事故发生,为此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但是于相关管理人员缺乏安全意识,造成这些法律法规流于形式,安全文明施工的理工作成了为应付检查而做的表面工作,使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的实施。
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解决措施
1、安全生产责任制
首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公司经理、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技术经理、安全部门、技术部门、组织部门、生产计划部门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长、施工员、项目班组长、项目工人、分包单位负责人等有关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的责任,保障生产者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其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控制指标层层落实下去。最后,认真贯彻落实好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做到懂法、守法、不违法。
2、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素质及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管理及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的高低对安全施工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那么该企业的施工安全才会有保证。否则这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就难于保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想使自己承担项目的安全得到保障,领导者必须要有“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员素质,从而确保安全并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加大安全专项投入,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例如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实施,对淘汰的高耗能设备叫停,尽可能选用环保新型设备。在使用设备前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不能盲目使用。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科学的、规范的养护和维修。建立设备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理可依。安全设备及防护用具要配备齐全、发放及时有效、使用安全。对进场材料要进行检查验收,要有检测报告、合格证、生产厂家和供货商资质要齐全有效,还要检查施工材料是否满足施工需求,并按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才能使用。
4、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还存在相关法规不健全,工伤保险差别费率等级划分不符合行业实际情况等问题,落实情况不够理想。一旦发生事故,操作工人不但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或死亡,而且要经受由于不够完善的事故赔偿制度和复杂的索赔程序等带来的时间和精神损失。
保险业介入安全生产领域,已形成一种趋势,我国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险种,如建立无责任工伤保险制度,其特点是不需要有无责任的证明或追究责任就能够得到保险公司及时的赔偿,这种制度可以让工伤人员得到及时的赔偿,避免了由于事故引发的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另外,为提高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意识和自觉性,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应规定保险公司设定工伤保险保费的多少与建设单位自身的安全业绩评估情况、安全信誉度挂钩,若建设单位以往的安全业绩评估状况良好、安全信誉度高,则所需要承担的保费也相应较少,反之,则所需要承担的保费较高。
5、施工单位应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建筑项目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最直接的参与方,对施工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因此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中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具有较高现场管理水平的领导班子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去实施,以零安全事故为目标,以科学技术为手段,利用各种方法和物资,尽可能去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事故发生,采取及时有效手段可将损失降到最低,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方针。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能适应于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以确保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作为项目经理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结合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加以补充,以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保证安全施工。
6、提高安全隐患和风险识别能力
识别潜在安全隐患和风险,准确分析、判断风险来源,并对安全风险加以归类,是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关键。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往往具有广泛分散的特点,并且这些隐患可能被掩藏,导致识别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因而需要采取科学方法进行处理,透过现象看本质,将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总结,制定相应的监督应对措施。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电气线路全部采用“三相五线制”专用保护接零系统供电;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必须要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且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漏”的要求,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负荷线必须采用耐用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不得有破损和老化现象。严禁不用插座直接将电线的金属丝插入插座;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前,必须先检查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等完好无损,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要立即有专业人员进行更换与维修。遵守现场总包其他临时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
结束语
总而言之,建筑工程管理作为工程安全、企业管理以及企业效益的前提,对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的建筑施工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这些不足则直接制约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并不是单一的工作,它涉及到了工作中的很多方面,需要不同的部门进行良好的配合。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和研究来找出优化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方法,以此来使建筑工程质量有所提高,并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使建筑行业的发展水平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张朝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浅析[J].山西建筑.2010.
[2]安文阔.我国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及其对策探究[J].山西建筑,2010.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时间
活动组织时间从8月18日至10月30日,全市主要在建工地各组织一次。
三、组织形式
本次农民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我局主办,由平安养老保险中心支公司具体承办,主要依托施工现场场地开展活动。对无场地条件的建筑工地,可统一组织农民工到有场地条件的活动场所。
四、宣传教育对象和内容
宣传教育的对象为从事一线生产操作的建筑业农民工,重点是新进场、新上岗的农民工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由平安养老保险中心支公司进驻施工工地现场,免费为各建筑工地开展农民工宣传教育活动。采取现场动员讲课、视频教学、ppt宣讲、安全知识互动问答等形式开展,组织对农民工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包括: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危险源和隐患辨识;个人防灾、避险、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和卫生防疫等。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安全施工问题是关系到企业职工的幸福和经济效益,还涉及到许多社会问题,从实践表明,对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应当采取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考虑的原则。从施工开始就把人力、物力综合加以考虑,防患于未然,着眼于事先控制,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抓安全工作,要相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2)安全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原则。事前要充分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不安全因素加以认真分析,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对策措施。(3)全员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整个安全管理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在整个安全管理中,使全体参与施工的人员自觉地共同遵守,保证安全施工。
2.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实施
对于施工安全实行来说,关键是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因此笔者认为落实每个人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是相当关键。
(1)实行由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任,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以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岗们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日常工作首位,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对本项目职工要实行安全技术和纪律教育,组织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认真执行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和实施和安全措施,经常督促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发生伤亡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实现整改措施以及奖惩规定。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实行项目副经理总施工安全生产职责。由项目副经理认真执行本项目的领导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对本项目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健康负全面直接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和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钢管架、工具夹、成品、工作地点以及生活设施等是否安全达卫生要求。
(3)实行专职安全督导员生产职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要求,掌握安全动态,并经常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定时,应坚持原则,立即制止,并按规定停止施工,向项目经理汇报。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管工程的防火治安工作,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排山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与安全防护装置,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实行施工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工程的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对班组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对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程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负责,但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领导班组搞好安全活动,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注意防火工作,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实行材料员的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规定,对所购买的材料的安全性能负责。按规定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如:安全网、安全帽等。按规定做好材料保管,防止失窃、防止失火。对易燃易爆的物品要规定隔离存放。
(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法令,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组织搞好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组织本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同时办好安全教育交底卡的签证工作。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上报。
(7)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蛮干乱干,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不得在施工现场玩耍,儿戏和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到工作区域外的地方去。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爱护各种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语,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爬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笼上落.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凡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按“四不标准”原则处理。
3.安全施工防护技术措施
为搞好本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我公司将成立专门安全领导小组,工地设立安全监督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形成一个健全的三级安全保证体系。负责工地日常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明确各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本工程中的安全责任。对施工人员实行强化安全教育,坚持“三级安全教育”,规范“三级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中坚持“班组安全活动”制度。采取改善施工劳动条件,积极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改善劳动环境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危险因素。对施工人员实行人身安全保险,所有施工人员工均参与人身安全保险。加强施工安全监控,采用数码相机,照下安全生产过程,确保施工安全(包括地面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安全)。完善现场急救措施,对工地内将常驻兼职急救员,在出现紧急情况做好现场急救措施。同时与附近大医院保持联系,一有特殊情况打电话可立即到。
4.结语
随着安全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首先必须落实每个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同结合在施工中加强施工安全防护,强化整个工程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率依然居高不下。据统计,从2000年到2010年以来,每年由于建筑施工事故的死亡人数仍然超过千人,以致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愈百亿元。
2008年11月15日15时20分,浙江省杭州市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施工工地(露天开挖作业)发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在此处行驶的11辆汽车下沉陷落(车上人员2人轻伤,其余人员安全脱险),造成施工人员8人死亡、13人下落不明。经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治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流于形式,甚至不培训就上岗;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现场管理混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2009年3月19目13时35分,青海省南宁市商业巷南市场的佳豪广场4号楼施工工地发生了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经分析,这起事故是主要是由于施工单位违规操作,强行施工造成的,且存在着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管理薄弱,甚至违法违规的现象,企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投入不足,造成了安全质量隐患。
2010年5月8日,由宁夏中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宁夏现代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中卫市文昌镇五里村塞上农民新居2号楼工程,在进行外墙涂料施工过程中一名施工人员从五层坠落,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械,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等方面落实不到位。
2当前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我国的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都还不高[1],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着不规范、不严格,工人的素质还不高,安全保护意识也不高,没有经过专门培训或者培训不到位就上岗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施工在施工现场可随处见到,使得我国现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没有产生其效用,安全信息建设体系和生产安全监督也尚待完善;而工程建设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导致施工难度不断加大,也产生了新的危险因素,使得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管理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1)法律法规方面
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不够健全,还存在重复和交叉等。实际管理中过分注重条款的执行,而忽视对具体情况和实际问题的研究。故随着经济的发展,施工条件、工艺水平的变化,相应的法律规程也要与时俱进。
(2)建设单位方面
建设单位压缩工期、直接分包。多年来,我国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存在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行为约束依据不足,造成了部分建设单位违背客观规律[2],一味追求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工期和工程造价,有的不按约定拨付工程款,有的肢解工程和变相肢解工程进行分包等,这些问题普遍存在,埋下了事故隐患。尤其是工程前期大多数甲方一边办理相关手续,一边将土方、地基工程分包施工,后期施工阶段的暖通、装修、门窗、保温等分部分项工程甲方直接分包较多,总包单位管理难度加大,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安全事故多发。
(3)施工企业方面
部分施工企业对项目管理不到位。一是部分施工企业未建立起有效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外地施工企业,公司一级只有几个人,安全管理机构不全、人员不足,实际情况与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开展工作需要差距较大,存在“高资质、低管理”现象;二是非法转包、挂靠等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企业对项目部只收费、不管理,放任自流,企业一级的安全管理没有落实;三是企业一级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流于形式;四是企业一级对监管部门文件要求传达贯彻不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展不好;五是企业一级对全员安全培训、三类人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做不到位。建筑行业整体素质不高。农民工在近4000万建筑从业人员中占了近85%。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其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不高,其职业技能培训也不足。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也不足,安全防护装备落后,配备不足;基础薄弱,企业一味强调工程进度,乱干、蛮干,普遍存在侥幸中求安全的现象;加上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督力度不够,有些施工企业取消或减少了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来节约成本。
(4)监理企业方面
监理企业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3],目前我国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偏少,一个总监挂名多个工地现象普遍,加之监理人员培训不足,致使安全知识的培训空缺,导致监理人员安全知识匮乏,对安全隐患识别能力低下,有的甚至视而不见,大多不能满足工作要求。
(5)信誉和保险机制方面
市场经济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完善的市场保险机制。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诚信制度”建设较之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虽然我国也在建筑安全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是在可执行性和执行能力方面都还比较差,使得一系列的管理措施更多的不是效果而是流于形式了。
3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的一些建议
(1)严格按各种法律法规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市场与安全行为
设计单位的设计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防范施工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环节和部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建设工程进行招标投标,并应依法履行安全报建和施工许可手续[4],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选择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监理单位如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监理单位如发现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监理单位对那些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给有关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技术装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了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其承揽工程只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建设工程应提倡实行总承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再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分应当在包合同中明确,转包挂靠等现象要杜绝。
(2)施工安全预警和评估机制建设需加强,施工企业的信誉和保险机制需建立
实现施工安全的基本保障是预防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中的事故。目前施工安全危险预警和评估方面的行之有效的机制还缺乏,应认真、深入和科学的分析、研究已发事故;缺少安全信息,近发事故和施工安全科学发展信息的应该及时宣传传播。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和“诚信制度”建设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5]。意外伤害保险开展缓慢,企业安全生产信誉脱节于市场准入度。政府可将承包商的评价标准纳入企业的安全业绩,如果是因为文明施工或安全生产而受到处罚或清除建筑队伍的中标企业,要记入行业的信用记载档案。
(3)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网络要建设,建筑安全生产思想观念要更新,建筑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要加强
当前安全管理科学中最显著特点是管理信息网络,安全卫生信息采集、传递、处理和控制系统是现代安全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基础建设。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起以网络及其集成系统构成的各类信息管理系统;建筑安全生产思想观念需更新,变为现代思维,建筑安全生产的理论研究需加强,研究国外先进的研究和实践成果;建筑安全文化在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应由政府、企业采用多种形式来进行引导,使建筑安全文化建设大众化、社会化和产业化。
参 考 文 献
[1]李杰,周福来,徐化王.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2]张仕廉,董勇,潘承仕.建筑安全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施工安全责任书模板1甲方:__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
乙方: 责任人: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在__乡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与__乡人民政府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健全规章,加强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发扬敢管、敢抓、敢处分的“三敢精神”,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期限:自进场施工至工程完工为止。
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整体布置,管理,负责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
2、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甲方应及时答复或三天内处理、解决。
3、向乙方及时传达上级、地方政府部门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
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隐患或违章作业应及时停业整改。如有较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制定措施,按照“三定原则”落实。。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组织实施。随工程进度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施工现场的道路、围挡、大门、消防设施、临时用电、办公室及其它临时设施均必须达到标准化施工的要求。
4、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工程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设置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并及时建立安全台帐。
6、安全防护用品必须购置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备案证,各项指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严禁不合格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储存、发放台帐。
7、塔吊入场前应检查合格;基础开挖、钎探、隐蔽工程验收,塔身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塔吊安装必须有资质,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8、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分阶段核验制度。基础、主体、竣工阶段,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严格执行《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事故发生后,应在两小时内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详情,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对事故的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乡人民政府 乙方:
(签章) (签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模板2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
5、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11、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13、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4、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
15、严禁装修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员和使用电热水器。
16、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坚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别是玻璃胶、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
17、乙方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必须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8、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19、乙方若忽视安全治安管理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20、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
工程主管签名: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施工安全责任书模板3为保障平安新渠道上海外高桥二期项目顺利进行,提高工队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必须做到人人熟知并签字。工队长对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设施等的安全负主要责任。
1、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2、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公司管理规范及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守建设单位的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3、各工队在进驻现场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在管理人员的配合下,对现场进行整体查看,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
如管道井无门,应及时进行封闭;楼梯、坪台无护栏,应作临时护栏等,彻底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4.施工工期严格遵守,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好当天的任务,责任到人。
工地上不可无故无人,如果因无人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工队负责人负责。
5.安全用电用水,用电一定要带触电保护。
注意防火。工地现场不得随意生火,严禁吸烟(应在指定的吸烟区吸烟);离开施工现场时,务必关掉水阀、总电源及窗户。注意安全,不得违规操作,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专项操作。
(1)工地电工负责安装配电箱的电器元件,如电度表、空气开关、漏电保护器、闸刀、接线端子、插座等,并接通电源。施工用的电缆线、插座等一律由电工来接,各工队工人不得擅自乱接、乱挂电线,一旦发现扣款50-100元;若由此引起的烧坏电缆线、人身触电、断电、火灾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各工队自负。
(2)各工队所使用的电器设备、电动工具等,必须自备插头,且状态良好,禁止使用将电线头直接插入电插座接电的方法。每天上班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漏电等状态不良现象,应及时处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态度热情,对客户的提问要好言回答,不得恶语中伤,不理不睬,不得与客户发生矛盾或发生任何争执,情节严重勒令停工,并处罚50-500元不等!
7.工地及时清理,当天垃圾当天清理,保证工地干净整洁,材料必须堆放有序。
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环境卫生差,严重损坏公司形象者,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上的扣款。工地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每次扣款100-300元,并追究工队长责任(处以扣款200元)。
8.工地上注意维护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不得讲和做不利于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事。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整齐,配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进入工地,对违反规定者,已经发现,扣款50元。室外、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和安全带,连接好安全绳,在高空作业要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范》的安全制度,违者对工队扣款100-5000元/人,并追究工队长责任。
9.严禁打架斗殴、斗殴、酗酒、赌博等一切违法活动,若有违犯者,其医药费自理,公司视情节给予罚款200-__元不等。
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10.施工进度表及图纸由施工现场负责人管理。
对于工地上设备、材料、工具,施工现场负责人进场后必须点清查实。若收工后发现设备、材料、工具有所损害、缺少。赔偿、更换均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承担。
11、进入施工现场的工队领导,必须每天抓住上班前、下班后的工作会议时间落实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互检),确保所属人员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设施的性能可靠。
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保险,精心组织,切不可盲目蛮干。
12.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安全文明施工环境!
13.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工队撤场。
公司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Abstract: due to the nature of work has the small pile foundation, machinery, short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dew nature, temporary, mobility and other characteristics, to construction safety brought the negative factor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ile foundation of the safe hidden trouble of mechanical construction, and probes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ile foundation of production safety prevention measures.
Keywords: pile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Security hidden danger; Preven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TU47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高速发展,岩土工程施工领域也正在逐步拓展, 桩基施工队伍日益增多,桩基工程施工环境差、难度大,要求严,市场价格低,竞争日趋激烈。为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搞好安全生产,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已刻不容缓。
一、桩基施工特点
桩基施工是工程建设的基础工程。桩基施工跟其它工程施工相比, 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作业场地狭小, 用电机具较多, 地面潮湿泥泞, 安全用电要求高; 二是排渣清浆量大, 地处闹市, 毗邻繁华, 与物流人流一墙之隔, 安全、环保难度大; 三是地层情况变化大, 地下管线纵横交错, 地下障碍物及地质情况复杂; 四是施工周期短, 流动性大, 设备笨重, 稳定性差, 装卸频繁, 吊车使用频率高, 机械伤害的机率高; 五是用人周期性强,苦脏累活多, 人员流动大, 培训教育滞后, 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低; 六是多工序, 多工种, 多桩型, 地下、地面、空中立体交叉作业, 露天施工无遮无拦, 住宿简陋, 条件艰苦。
二、桩基施工常见的安全隐患
1、触电事故
桩基础施工作业,实际是使用和操作电气设施的作业,绝大多数工种、岗位都是围绕电气设备作业。若遇电气线路老化、破损、漏电、短路、地面潮湿等情况,极易发生人员触电伤亡事故。
2、物体打击事故
在设备运转, 起吊重物, 设备搬迁、维修、拆卸,钢筋笼制作、焊接、吊放以及下钢筋笼等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重物坠落、脱断、甩摆、倾覆等现象,极易发生人员被物体打击的伤亡事故。
3、机械伤害事故
各种机具在运转和移动中,因防护措施或操作不当,极易发生人身机械铰伤、设备损坏事故。
4、高处坠落事故
施工人员上塔爬高作业,水上施工平台作业,因操作不慎或围栏设施不完善等原因,容易发生人员坠落伤亡事故。
5、孔内垮塌事故
由于孔壁维护不好,或地下溶洞等原因,极易发生钻进机具埋、卡,井口塌陷,护筒歪斜或坠落,设备倾斜甚至倾翻,埋没作业人员的孔内垮塌伤亡事故。
三、桩基施工安全生产的预防措施
1、加强领导, 建立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目前桩基施工大多是集团作战, 每个项目多则十几台设备,加上混凝土、钢筋笼制作等辅助工作, 在项目上施工有上百人左右。项目成立后, 应建立以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安全网络体系, 一名副经理主抓施工安全, 设立专职安全员,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 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使安全工作每个环节, 每道工序有人管有人抓, 纵向到底, 横向到边, 形成一个安全网络体系, 贯穿于整个项目施工中。
2、强化安全教育, 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构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从发生事故原因分析, 大多数事故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致。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 施工中大量雇用临时工, 正式工有的是从其它专业、岗位转到桩基施工, 对施工过程不熟悉, 操作不熟练。应集中进行上岗前的安全培训, 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在桩基工程施工中, 特殊作业工种涉及较多, 电工、焊工、起重工、机动车司机等。对特殊作业人员应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与考核, 做到持证上岗。使每个职工做到懂规程, 会操作, 自我保护能力强
3、认真做好桩基工地安全布置
(1)进入工地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弄清场内高压线、地下管道、通讯电缆等构筑物;工地应具备“三通一平”的施工条件,施工现场应有排污坑、污水池等设施,做到文明生产。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危险部位应设安全警示牌;工地内供电线路应架空或挖沟埋设,电气线路的绝缘状况应符合安全要求;夜间生产要有足够的照明。
4、加强桩基施工设备的安全与防护
(1)钻架与平台安装要平稳、周正、牢固,零部件要齐全;明齿轮、皮带传动以及的旋转轴头均应配齐防护栏杆或防护罩。
(2)基台木轨道铺设要稳固、长度合适;平台板铺设要防滑、牢固;塔梯、工作台、栏杆安装必须牢固可靠;钻架上部要有便于高处作业的工作台;水上钻探台要坚固牢靠,不受水
流的影响。
(3)钻架架顶与供电高压线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或满足安全要求;配电箱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施,箱柜外有防雨措施,电器设备外壳装有保护接地或接零;电气开关要完好无
损,熔断器、保险丝等按规定使用,不准超过额定标准或以铜丝、铁丝代替。
(4)工地内的危险部位应配齐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并配齐足够的防火设施。
(5)起重用钢丝绳及绳卡必须安全可靠。
4.严格桩基施工安全操作
(1)每班应对平台、钻架、提引系统、机械设备等各部位的螺栓进行检查。
(2)钻架与平台移位时,塔架与平台上不得有人和未捆绑的浮物;使用SPJ - 300 型拖车钻、车装钻机移位时,应先放塔、后移位;移动平台、安拆钻架时应有人统一指挥。
(3)高空作业时,所有工具物品要放入工具袋,防止物品落下;塔上、塔下不得同时作业,不得抛掷工具和物品。
(4)钻机万向轴转动时,人员不得跨越或站立在转盘上;起下钻头时,井口人员必须站在钻具倾倒范围之外;摘挂提引器,必须停止立轴回转,并有人看管开关。
(5)机器运转时,不得进行部件拆卸和修理作业,也不得进行擦洗;不准戴手套摘挂皮带或打蜡;不得用铁器拨皮带;不准手拉、抚摸、脚蹬正在运行的钢丝绳。
(6)下钢筋笼前,要清除孔口周围障碍物;下钢筋笼时禁止人爬到钢筋笼上加重;吊钢筋笼或导管时必须使用直径大于10mm 的钢丝绳,超过规定磨损度的钢丝绳应更换。
(7)不得在乙炔瓶和氧气瓶周围用火、抽烟和乱扔烟头;在工地进行钢筋笼焊接时,要严格执行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__
(8)翻斗车只能在工地使用,不许在公路上行驶,不许当作交通工具使用,不得载人。
综上所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搞好安全生产, 加强桩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在今后竞争日益激烈的岩土工程施工中将会立于不败之地, 不断壮大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诚链. 浅谈桩基施工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15) .
[2]柳孝荣. 桩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J]. 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 2005,(S1) .
Abstract : with the constant enlargement of the scal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accidents, causing serious casualties and economic loss.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work, the key is to do good construction site safety management. Catch production not to forget to grasp the security, do the leader takes seriously, the organization, 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strong security measures put in place.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 analysis,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problems and strengthening the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安全工作不是单一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它的成败决定企业的前途和命运,是一项社会化工程、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具备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给企业带来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使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免遭损失,使职工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只有企业领导和全体员工高度重视起来加强学习,提高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工程建设规模巨大,但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
(一)对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重大,对于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等,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只在口头上讲安全和文明施工,或为了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建筑施工的安全。
施工安全体系不健全
建筑施工安全体系形同虚设,名存实亡,安全机构、消防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卫生保卫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未能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人员逐级落实安全指标,未能逐级签订安全责任制,安全无从考核。
(三)安全管理不严格
施工现场设施不齐全或滞后,安全条件恶劣;施工安全用品不合格;施工安全设施没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施工安全检查或巡查不严格或流于形式;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安全危险源没建立档案,无控制、处理方法;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不健全,一些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得不到及
时救助和处理。
(四)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少,综合素质较低,达不到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得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另外,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缺乏基本安全知识,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而职业技能的培训又远远不够,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甚至一部分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也缺乏了解。
(五)建筑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在资金投入上包括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主要原因有:一些地区安全费用根本没有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成本中;建设单位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施工单位安全费用无法按时投入,安全条件无法保证。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增加观念、落实责任
在管理工作中,应将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首要位置,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重大,将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工地,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明确各有关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的资料档案,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实施规范化管理,保证施工生产的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命脉。各工地施工项目部均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和班组长等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应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据工程建设规模,按照国家持证上岗管理规定,配齐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安全员;同时,在施工各班组均设有不脱产的兼职安全员;设置安全生产科,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使单位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公路网络布局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施工道路段越来越多,随之也出现了很多的安全事故问题,由于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就会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给企业带来了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社会负面影响也很大。所以,我们必须将安全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公路工程施工,尽管这是一项复杂的任务,涉及面广,要求高,但是我们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搞好安全管理,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公路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1.1不重视安全,片面追求眼前经济利益
在目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下,施工主体大多追求的是直接经济利益,不注重施工安全管理,普遍存在安全管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1.2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检查、监督不力,安全管理体系形同虚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技术管理、现场安全措施、安全检查和评估。公路施工企业都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项目部和各作业队也都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但有些施工单位的安全制度仅是锁在文件柜中的制度,虽然也挂在墙上,说在嘴上,但就是没有落实在行动上。项目部编制的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保证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往往是为了应付检查,东拼西凑而成的,安全管理方案没有针对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非常空洞,也无法落实。项目部不设专职安全员,没有人来做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有的安全岗位由其他管理人员兼任,有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偏低,起不到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作用。尤其在劳务工的管理、施工机械检测、持证上岗方面的管理相当薄弱。要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有了完善的制度,就要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
1.3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
安全管理归根结底是对施工主体行为的安全管理,要建立一种人人讲安全的文化氛围,关键是要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由于公路施工行业的特点,施工人员的流动性很大,绝大部分施工人员都是来自于农村的劳务工,施工安全知识相当缺乏。即使采取了三级安全教育,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还是达不到预期的目标。有的现场管理人员自身都不了解安全知识,不懂安全制度,现场违章指挥,工人违章操作,“三不伤害”怎能保证?
1.4 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多数施工单位的安全投入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安全欠账太多。一些基层施工队伍和个体承包者,怀着一种侥幸的心里认为安全投入不值得,一些必需的施工安全措施得不到落实。安全防护极其简陋,特别是连高空、水上、深基坑和高边坡下以及隧道开挖道坑内等高危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措施也得不到有效保障。有的施工设备严重落后(甚至锈蚀不堪),施工支架严重变形,一些施工单位为了眼前经济利益,置施工人员的生命不顾,强行使用。“有钱买棺材,没钱体检和看病。”是其真实写照。
1.5 发生事故不进行认真处理,不认真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工地上一旦出现人身伤害或伤亡事故,有的施工队伍往往采取私下赔偿的办法进行处理,以致对责任者无法进行处罚和教育,不能吸取教训,造成事故再次发生。
2 导致公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
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人、设备、环境和安全管理”4 个因素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缺陷、安全管理出现问题,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2.1人的安全意识是起主导作用的
如果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就会存在不安全的行为,违规施工、违章作业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形成“我要安全”的局面,施工人员就会自觉地抵制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工作。
2.2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是工地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
很多安全事故都是由于施工机械和设备存在的隐患及违章操作引起的。设备在使用中出现各种故障是在所难免的,还有一些设备是因保养不善引发故障的,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就会带来安全隐患。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安全管理,对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能拼设备。所以,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提高设备完好率和按章操作。
2.3公路施工环境差,自然条件恶劣,工作条件艰苦
山区公路的施工穿越崇山峻岭,施工场地大多处在山高坡陡的地方,无法找到较好的施工场地和作业面。工程施工一方面受雷电、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另一方面还会受到当地群众的干扰,甚至无理滋事。
2.4项目施工主体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工程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一个质量和安全意识淡薄的施工主体是难以干出优质工程的,施工安全也是无法保障的。如果项目部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工地安全事故将不可避免。
2.5工地安全管理普遍存在的工程分包问题
工地安全管理必须正视普遍存在的工程分包问题(甚至有些工程层层分包),总承建商与分包商的关系及互相配合对工地安全极为重要,那种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做法是工地安全管理上的最大缺陷。光依靠分包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来约束分包商是远远不够的,不能指望管理水平不高、安全意识低下的现场作业队伍自身能够管理好施工安全。
2.6大多安全事故都是来自于违规作业的情况
一些施工条件差的队伍不能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设备,往往因陋就简、土法施工,违规作业。也有一些是由于受到了来自于外界的压力,如赶工期,急于求成,不按程序施工造成的。如结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就急于拆卸模板和支架,桥梁结构物施工时不按对称加载的要求或卸载的顺序进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建立规范化的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形成以预防为主的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十分重要的一环是项目部施工指挥班子,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要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组织安排各项工作时,不仅要提出工作的质量和时间要求,还要有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安全措施,并对施工安全负责。监督体系主要是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工程师的自查和督办以及群众性的安全监督,再加上政府监督机构、业主单位、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构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签字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只有明确安全责任,分工负责,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2)建立以目标管理为核心的安全施工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作业环境的各种危害因素,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动态安全管理。
(3)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提高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水平,培训安全技术人员,提高安全生产、规范操作的意识。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始对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的从业人员和外部劳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只有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且合格的从业人员才能上岗。
(4)工地安全检查是发现安全隐患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安全检查的方式多种多样,每次安全检查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建立安全档案,不断积累安全管理经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强制性标准和安全规程、技术规范,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活动,防患于未然,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6)积极开展工地安全文化建设,创造“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文化氛围,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施工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工地安全文化是通过安全宣传和教育,在全体施工人员中逐步形成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行为规范。控制施工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使施工作业中的伤亡事故逐步下降,促进工程施工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
4 做好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好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评价未来的风险,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针对重大危险源,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方案和预防措施来消除或降低风险。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制定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疾病。
5确保安全投入,完善安全奖励与约束机制
工程施工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所以,安全就是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一、第十七、第十八条中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施工以安全为前提,安全以人为本,安全是人生存的本能需要。实践证明,在安全上投入越少,事故发生率越高。无数沉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因伤亡事故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安全施工资金的投入。
一是流动性大,完成后,往往立即迁至另一个工地;二是临时性强,工地的建筑物、设备和设施、机具、材料、人员等都有很强的临时性;三是变动性大,不同工程的环境气候、设计特点、平面布置地理位置都不一样;每项工程的施工准备、开工至竣工,施工阶段的作业内容、作业条件、作业人员变动很大;四是多交叉作业多,一项工程往往由多家施工单位、专业、多工种交叉施工;五是人员组成复杂,既有岗企业自身的,又有分包单位,人员又有户籍、工种与文化程度的不同。在建筑工程中运用风险管理,应针对这些特点,以增强其实效性。
1.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行风险管理的意义
风险管理以对风险的预测、评估和科学分析为基础,综合利用各种控制风险的措施,并使处理风险的方法日益完善。保险的局限性要求各项目组加强自身风险管理。保险业只承办纯粹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损失的保险,而且只承办其责任项下的业务,其他损失不属理赔范围,保险人均不赔偿。因此,各项目组不能完全依靠保险解决风险问题,必须实行自身内部的风险管理。
2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的控制
2.1风险控制的原则
通过风险评价,确定了风险等级,就需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采取风险控制降低风险、个人控制措施的一般原则是:消除风险、防护;预防措施、保护措施、应急措施;对极不可承受的风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风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风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风险要加强监测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风险,稍加注意,不必采取措施。
2.2风险控制的方法
建筑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的一般方法有:确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书等必要的文件;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组织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的创新
在运用风险控制时,要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就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对其进行创新。
3.1管理体系的创新
以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创新。一是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基本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二是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机构,落实人员编制,使安全生产工作有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就难以承担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是应根据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和制定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与中长期规划。应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制定重点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切实改变安全生产工作只注重眼前应急,而忽视未来防范的被动管理状况。安全生产工作既要立足当前,更应着眼未来,具有前瞻性,以增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预测性和指导性。
3.2管理方式的创新
转变观念,实质是使主观认识符合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实际,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要有所创新。一是要实现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二是要实现由经验型管理向技术型、专业化管理转变。三是管理客体应由单一所有制企业为“小安全”管理向全社会企业的“大安全”管主的理转变。为此,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必须适应经济市场化和所有制结构的新变化及事故多发的特点,即由过去只注重对国有企业的管理转向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尤其是要强化对非公有制中小和外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3企业制度创新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创新是安全生产要形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的基础。为此,一是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三是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认证、咨询和服务体系。
3.4管理手段的创新
为遏制或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技术手段,使企业的安全生产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大力采用先进的科技成果,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3.5建设现代安全文化体系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安全施工问题是关系到企业职工的幸福和经济效益,还涉及到许多社会问题,从实践表明,对于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应当采取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考虑的原则。从施工开始就把人力、物力综合加以考虑,防患于未然,着眼于事先控制,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抓安全工作,要相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2)安全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原则。事前要充分的调查研究,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不安全因素加以认真分析,制定施工方案,采取对策措施。(3)全员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在整个安全管理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在整个安全管理中,使全体参与施工的人员自觉地共同遵守,保证安全施工。
2.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实施
对于施工安全实行来说,关键是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因此笔者认为落实每个人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度是相当关键。
(1)实行由项目经理职责。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任,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以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细则,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岗们责任制,并检查执行情况。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日常工作首位,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不违章指挥,经常督促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发生伤亡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和实现整改措施以及奖惩规定。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实行项目副经理总施工安全生产职责。由项目副经理认真执行本项目的领导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对本项目的职工在生产中的健康负全面直接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和建筑物、机械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钢管架、工具夹、成品、工作地点以及生活设施等是否安全达卫生要求。
按时提出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制定和修订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经安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企业主管领导或安委会批准后负责执行。经常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和技术教育,对新调入项目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对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严格训练,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司领导和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向公司质安部门填报季度报告书。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实行专职安全督导员生产职责。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要求,掌握安全动态,并经常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定时,应坚持原则,立即制止,并按规定停止施工,向项目经理汇报。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安全教育工作。督促所管工程的防火治安工作,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排山架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与安全防护装置,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实行施工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工程的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对班组布置施工任务的同时对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本工程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负责,但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领导班组搞好安全活动,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注意防火工作,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5)实行材料员的安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规定,对所购买的材料的安全性能负责。按规定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如:安全网、安全帽等。按规定做好材料保管,防止失窃、防止失火。对易燃易爆的物品要规定隔离存放。
(6)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等各项法规、法令,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对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组织搞好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组织本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对新调入的工人要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同时办好安全教育交底卡的签证工作。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上报。
(7)操作工人安全生产职责。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蛮干乱干,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不得在施工现场玩耍,儿戏和打闹,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到工作区域外的地方去。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工作时思想要集中,坚守岗位,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爱护各种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语,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爬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笼上落.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凡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上岗作业。发生事故要立即上报,并迅速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按“四不标准”原则处理。
3.安全施工防护技术措施
为搞好本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我公司将成立专门安全领导小组,工地设立安全监督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形成一个健全的三级安全保证体系。负责工地日常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明确各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本工程中的安全责任。对施工人员实行强化安全教育,坚持“三级安全教育”,规范“三级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中坚持“班组安全活动”制度。采取改善施工劳动条件,积极改进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改善劳动环境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危险因素。对施工人员实行人身安全保险,所有施工人员工均参与人身安全保险。加强施工安全监控,采用数码相机,照下安全生产过程,确保施工安全(包括地面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安全)。完善现场急救措施,对工地内将常驻兼职急救员,在出现紧急情况做好现场急救措施。同时与附近大医院保持联系,一有特殊情况打电话可立即到。
4.结语
随着安全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首先必须落实每个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同结合在施工中加强施工安全防护,强化整个工程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