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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房、会所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益设施,是指按照规划和设置标准建设,为公众提供非经营的房屋等设施。
第四条市城区公益设施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配建、专项使用、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益设施的规划管理;市住房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市城区公益设施的竣工验收;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市城区公益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市城区公益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和设置标准统一配建公益设施,竣工后移交给市政府,产权归国家所有。
市城区新建公益设施使用的土地,按照国家《划拨土地目录》的规定采取划拨方式提供。
第七条规划设计单位在设计详细规划时,应当明确各公益设施的平面布局和具置,不得缩小配建规模。
第八条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其设计成果。
第九条市城区公益设施,应当根据各设施项目的使用性质需要、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采取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
第十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市城区公益设施,不得擅自调整规划和设计文件或者将已建成的公益设施进行销售、挪作他用。
未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市城区公益设施的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市住房建设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市政府接收公益设施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分配使用。
第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前既有公益设施不足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具备新建、扩建条件的,由市政府组织进行建设。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建设用地和工程建设等审批方面给予支持。
(二)不具备新建、扩建条件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租赁、资源整合、接受社会捐助等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具体负责市城区公益设施使用管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或者社区组织,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利用其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市城区新建公益设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移交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市城区公益设施移交后,市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市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市文广新部门负责文化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市体育部门负责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公厕、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监督管理;东昌府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公众有权对市城区公益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擅自改变用途或者利用其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用途,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建设公益设施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知市国土资源部门核补土地出让金。
第十八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扯皮,影响城区公益设施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对、推诿、扯皮,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这应该是自今年3月份山东率先宣布“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之后,教育部首次正式回应备受公众关注的“异地高考何时在全国实现”问题。令人欣慰的是,这个日子应该并不遥远了。高考报名本来就应该与户籍脱钩,只要不是钻空子的临时性“高考移民”,考生在全国范围内自由参加高考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我们不能为了让一部分人高考更容易,就关上大门将另一部分人排斥在外。
实事求是地说,异地高考并不能解决全部的高考公平问题,它的主要诉求甚至根本不在高考公平,而是主要为了满足人口频繁流动实际下的客观需要。非户籍学童从小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求学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很多都是生于斯长于斯,若在国境之外都能获得他国国籍了,在国境之内却无法获得本地户籍,并因此不能继续在本地高中求学,而只能回老家参加高考,这显然是非常不公平的。它不仅在一个侧面坐实了的确存在所谓“高考洼地”,而且严重侵犯了非户籍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中图分类号:TV21 文献标识码:A
1顶管技术施工的优越性
1.1有助于降低工程建设的成本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利工程建设成本是必要的,而顶管技术的应用,则为之提供了可能。表面上顶管技术施工费用要比传统地面明开挖高很多,但是考虑到地面明开挖的附加费用,如房屋拆迁安置费、道路维修费、对其他管道线路的迁移费等,顶管技术的应用极大地缩减了水利工程建设的成本。
1.2有助于减少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顶管技术应用前,水利工程建设的主要手段是采取地面明开挖施工,这种传统的方法会对城市原有的基础设施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而且对城市交通会造成较大程度的影响,比如水利工程中管道的开挖,如果管道途径交通要道,则不得不对道路进行封锁,从而影响人们的出行。而顶管技术是一种立体的施工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封锁道路或拆迁房屋等的出现,这样一来便大大降低了水利工程建设对人们生活或者出行产生的影响,同时,顶管技术的应用,也使得城市原有的管道免于破坏,极大地减轻了水利工程建设的压力。
1.3有助于保护环境
传统水利工程的建设方法主要依靠对地面的明开挖施工,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对影响水利工程建设的房屋进行拆迁,或者对交通道路进行阻断,而重新修一条便道,这些不得不为之的措施,一方面使得水利工程得以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却又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程度的破坏和污染,如房屋拆迁会产生许多建筑垃圾,这些垃圾在装载和运输中产生的粉尘会污染空气,而且房屋拆迁过程中也势必会造成噪音等污染。但是顶管技术的应用,首先避免了房屋拆迁或阻断交通修而建便道问题的出现,因此也就不会造成类似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的现象,从而有助于保护环境。
2顶管水利工程的准备工作
2.1摸清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分布
地下管线主要包括已经建好的电力设施、燃气管道、供水管道、排水管道、通讯线缆等,在顶管技术施工前,通过相关渠道获取这些管线的分布信息和位置,如有条件则尽可能地让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确认管线的分布,这样能够保证原有管线的安全,防止施工时不小心破坏原有管线,从而影响原有管线的正常运营,甚至威胁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摸清地下管线的分布后,除了在施工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原有管线安全,还可以在施公前就根据原有管线的分布更改施工路线等。
2.2了解并熟悉施工区域的地形
地形对于顶管技术的施工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水利工程施工前,对所要施工的区域进行地形勘察是十分有必要的。一方面,只有了解并熟悉水利工程建设所经地的地形,才能确定顶管施工的管道走向和分布,并提前对相关的房屋等建筑进行必要的加固或者保护措施,以避免施工中可能会出现的危险事故等;另一方面,工作井位置的确定也必须建立在合适的地形和地理位置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工作井的位置选择不单单要考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还要绕开主要的交通道路等。
2.3勘察施工区域的地质地貌
地质和地貌对水利工程建设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在顶管技术施工前,应当对施工区域的地质和地貌进行相关的勘察工作,有的地质不适合采取顶管技术,如黄土深陷地质等,对于此类地质则视情况而改变施工方法,或者对地质进行改造,如通过回填土等方法来提高地质的坚固性,避免出现地面下陷的问题。
3顶管水利工程的重要施工工序
3.1测量工序
测量工序是顶管施工的首要步骤,测量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后来的水利工程施工的进程和安全,因此必须加以重视。测量主要涉及到设备的安装、工具管的高度和方向等,如何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无误是测量工序的重中之重。首先,必须严格按照给定的图纸和坐标进行测量,测量中要使用精确的数字,坚决杜绝估算等现象;其次,多次测量以减小误差,贯彻落实测量的复核制度,切忌掉以轻心。
3.2洞口止水工序
在水利工程建设的顶管技术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是在地下工作,难免受到地下水涌出的问题困扰,而为了使工具管能够顺利地进出工作井和接收井的洞口,必须确保预留的洞口比工具管的外口径稍微大一点,对于工具管和洞口的间隙则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封闭地下水,不然地下水和流砂极易进入工作井,对施工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因此,洞口的止水工作也是一道非常重要的施工工序,不仅关系到顶管技术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也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3.3安全控制工序
安全问题是工程建设的首要问题,对于顶管在水里工程中的应用,安全控制工序主要包括设备的使用操作、工作井的施工基坑、电器设备的使用等安全控制。第一,由于地下情况复杂,空间狭小,空气中氧气的含量相对较低,而且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所以要保证管道通风;第二,地下管道中沼气等易燃气体的含量较大,在施工中必须用防爆型电器,而且每次作业前要通风后才可接通电源;第三,顶管施工过程中严禁突然停止,即必须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否则会对设备造成极大的损坏,从而影响顶管施工的进度和安全。
结语
当前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水利工程必须加快建设步伐,与城市的规划相适应,于是顶管技术应运而生。顶管技术以其独有的优越性而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在不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减少了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保障了广大市民的利益。虽然顶管技术已趋于成熟,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切忌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而应该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对地形和地质有个较为全面、准确的认识,并严格把握好各个施工的工序,唯有这样才能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才能实现顶管技术的意义和价值。
1引言
手掘式顶管施工以其低廉的施工成本、操作简便、设备少、施工进度快和巨大的社会效益更是让人们青睐。在施工实践中,一方面施工前应对地下障碍物进行排查清理,另一方面地下障碍物探查技术的局限性无法将地下障碍物一一探出,顶管顶进过程中常会遇到障碍物,如何经济有效地处理这些问题仍是目前顶管施工技术亟待研究的问题。
手掘式顶管施工的原理足借助于主顶油缸以及中继间的顶进力,把工具管或顶管掘进机从工作坑内穿过土层一直顶进到接收坑内吊起。与此同时,把紧随在工具管或掘进机后的管道埋设在两个工作坑之间。
2工程概况
我市某工园区污水管网工程需要穿越已建成的高等级公路,为提高工效减少对已建公路的损坏,决定采用手掘式顶管施工,该工程成为污水管网工程的关键性控制工程。本段管道施工长度57m,覆土深度4m左右。
2.1顶管施工地质条件
顶管施工的区域范围内,土质均为人工素填土和杂填土,土层分布在高等级公路路基范围内,密实而均匀。
2.2施工设备
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地质条件。本工程选用一台200t双液压千斤顶;在手掘式顶管施工中,用一只工具管。该工具管是钢制的,并带有刃口,具有挖土保护和纠偏功能;顶管内输土装置采用简易四轮小车出土;地面起吊设备采用8t汽车式起重机;测量装置采用经纬仪和水准仪,经纬仪用来测量顶管
的左右偏差,水准仪用来测量顶管的高低偏差;设备用电采用
380V/50Hz的电源;顶管内的通风采用鼓风机。
3顶管施工中的有关计算
3.1 工作坑的平面尺寸
1)工作坑的宽度B。
B=D1+2b+2c=1.5+2× 1.4+2× 0.2=4.7 m。
其中,D1为顶进管的外径,m;6为管两侧的操作空间,m;c为撑板的厚度,m。
2)工作坑的长度L。
L=L1+L2+L3+L4+L5=3.0+1.1+1.0+0.4+1.2=6.7 m。
其中,L1为管节的长度,m;L2为千斤顶的长度,m;L3为后座墙的厚度,m;L4为前一节已顶进管节留在导轨上的最小长度,m;L5为管尾出土所留的工作长度,m。
3)后座墙的计算。后座墙在顶进过程中承受全部的阻力,故应有足够的稳定性。为了保证顶进质量和施工安全,应进行后座墙承载能力的计算。计算采用以下公式:
Fc=Kr×Bo×H×(h+H/2)×γ×Kp=1 250.37 kN。
其中,Fc为后座墙的承载能力,kN;Kr为后座墙的土坑系数,当埋深较浅,不需打钢板桩且墙与土直接接触时,Kr=0.85;Bo为后座墙的宽度,m;H为后座墙的高度,m;h为后座墙顶至地面的高度,m;γ为土的容重,kN/m3;Kp为被动土压力系数,与土的内摩擦角拳有关,其计算公式为:Kp=tan2(45°+φ/2)。
3.2顶进力的计算
在本工程中根据顶管施工的实际情况,顶进力主要为土体对顶管的阻力和顶管自重产生的阻力之和。计算采用以下公式:
F=(π×Bc× q+W)×μ1×Ld=1161.35 kN。
其中,F为顶迸力,kN;Bc为顶进管外径,m;q为顶进管管顶上方土的垂直载荷,kPa;W为每米顶进管的重力,kN/m;μ1为顶进管与土之间的摩擦系数,μ1 =tanφ/2;Ld为顶进长度,m,Ld=57 m。
Bt=Bc+0.1=1.5+0.1=1.6 m。
其中,Bt为挖掘的直径,m。
Be=Bt×{[1+sin(45°-φ/2)]/[cos(45°-φ/2)]}=2.95 ITI。
其中,Be为顶进管顶土的扰动宽度,m。
μ= tanφ =tan24°=0.45。
μ1= tanφ/2=tan24°/2=0.21。
其中,μ为土的摩擦系数。
Ce=Be×[1-e-2KμH/Be]/(2Kμ)=2.31。
其中,Ce为土的太沙基载荷系数;K为土的太沙基侧向土压系数,K=1;H为顶进管管顶以上覆土深度,m。
q=(γ一2c/Be)×Ce=17.27 kPa。
其中,c为土的内聚力,kPa。
W=S×ρ× g=[π×(1.5/2)2-π×(1.2/2)2]×2.5×103×9.8/103=15.68 kN/m3。
其中,S为顶管横截面积(除去空心部分),m2;JD为顶管(钢筋混凝土管)密度,kg/m3;g=9.8 N/kg。
结论:计算出的顶进力F=1161.35 kN
3.3项进工作坑的结构形式
本工程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结合现场地质条件,选用的工作坑结构形式如图1所示。
图1工作平面图(单位:m)
3.4顶管内挖土和运土
工作坑布置完毕,即开始挖土和顶进。在允许超挖的稳定土层中正常顶进时,管顶以上的超挖量不得大于1.5cm,以减小顶进阻力;管中心下部135.0范围内不得超挖;管前超挖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每次挖土深度,一般可等于千斤顶的顶程,根据各地段地质情况,每次挖深在0.5m~1.0m范围内。每次开挖纵深应严格控制不得超挖。顶管内运土采用简易四轮小车运输,及时运出管外,用8t汽车式起重机吊运出坑,避免顶管内因堆土过多而导致下沉。
3.5钢筋混凝土管接头的连接
1)环形顶铁与钢筋混凝土管之间的连接,应垫油毡作为缓冲材料,使顶力均匀地分布在管端,避免应力集中对管端的损伤。
2)钢筋混凝土管接头的槽VI要求尺寸准确、光洁平整且无气泡。
3)一节钢筋混凝土管顶完后,再将另一节钢筋混凝土管吊入工作坑,继续顶进前,将两节管连接好,以保持管道的整体性和减少误差。
4)顶进结束后,按设计要求在管内间隙嵌以水泥砂浆填料,与两管口抹平。
3,6顶管测量及顶管误差校正
1)地面桩引入工作坑内,在坑内设置管道中心桩和高程桩以校测顶进管道位置。
2)安装导轨时严格控制中线和高程。顶进过程中的测量工作主要是对工具管和首节管进行测基,首节管在顶进过程中起导向作用,要求质量高,需频繁观测。正常顶进每顶进30cm~40cm测量一次,顶进首节管时,每20cm左右测量一次。
3)每顶进40cm~60cm需对整个顶管段进行复测,以检查中线管节有无下沉现象。本工程在工作坑内采用能固定方向的经纬仪进行顶进中线和高程的测量控制,并做到随顶随测。当顶管误差超过允许值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述方法进行校正:
a.挖土校正法:通过增减不同部位的挖土方量进行校正。当管的头部抬高时,则多挖管前方下半圆的土;当管的头部下垂时,则多挖管前方上半圆的土。
b.支顶法:应用支柱或千斤顶在管前设支撑,斜支于管口内的一侧,以强顶校正。
4结语
通过对该施工工艺的研究总结,具体得出以下结论:
1)本文从施工角度计算了该工程进行顶管施工理论的正确性,并结合实际得出了一套具体的施工方法。
2)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机具简易,主要有一台200t双液压千斤顶、自加工工具管、简易四轮小车、一台8t汽车吊及鼓风机,极其适合在重庆这种地形条件复杂,大型机具不能展开的条件下施工。
3)用自加工工具管代替掘进机施工,同样能达到挖土保护和纠偏功能,极大降低了施工成本。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1
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当代约束项目建设参与双方行为规范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由于市场结构还不完善、双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和法律意识淡薄,势必会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虚瞒假报,合同履行速度滞后等现象的存在,因此在签订合同中一定要注意签订事项及签订后的合同规范管理。
一、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的概念
工程施工管理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它是指发包人(甲方)和承包人(乙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了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而签订的一种协议,该协议中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控制施工进度和质量、支付合同价款、控制工程投资,进而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二、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
1.合同主体。合同双方单位的名称应该是全称,且和企业的工商注册名称相一致,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主体。
2.合同中工程承包的内容。合同中工程承包的内容是指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在进行填写的时候一定要逐字推敲,用恰当的词语来描述工程范围,对重要工作界限的划分一定要更加细致,不要用有歧义的词语,只有工程承包的范围划定清楚,才能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才能在不损坏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3.承包方式。目前的施工承包合同多数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到图部分包总价未到图部分包优惠费率的承包方式。对于一些特殊的设备和材料,由于生产厂家不多、价格较高,一般多数由甲方进行采购,尤其是国外的设备和材料(特材),这样能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司的利益。
4.合同价款及结算原则。由于在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材料价差的调整等突发事件,所以均难“一次性包死,不做任何调整”;还有在进行工程中间结算时,由于甲乙双方所站的立场和服务的对象不一样,所以就会对工程量的计算及进度款拨付额度产生不一样的认识,这样就会引起争议,不利于甲乙双方的协作和现场的施工。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一定要对合同价款约定清楚,对于出现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列入合同的条款,约而不定的价格不能作为合同价款。采取固定价格的合同一定要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对于风险以外的风险费用,要约定调整的方法。在现实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价款做约定,对于施工工艺不复杂,工期比较短的合同一般采取总价包死合同,而对于施工工艺复杂,工期较长,图纸不全的合同,一般采用到图部分总价包死,未到图部分包优惠费率的合同。
5.材料的供应。合同签订过程中,工程所用材料多数由乙方自行采购(特殊材料甲购或甲方指定厂家),但是材料的质量、生产厂家及价格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要有出厂证明,材料到货后,必须有甲方、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建设。
6.设计变更。面对纷繁的工艺结构,设计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设计变更,对于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乙方遵照执行;而对于乙方为了施工方便提出的变更,应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出现设计变更应尽快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并保留存档备查,它和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率。
7.违约及处罚。甲乙双方约定工期后,就合同工期排出真实可行的网络计划,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现场进度,并对网络计划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工程任务。对于不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工程移交的,具体分析查找原因,乙方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惩罚措施受到处罚。
三、工程施工管理合同签订后的规范管理
1.专人管理合同。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从企业内选拔合格的优秀管理人员担任合同管理,或者通过考试审查的方式选拔人员,一定要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管理岗位上。
2.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培训)。要对选拔的合格人才进行该专业的培训和教育,不仅要对其进行业务教育,还要对其职业道德教育,合同法律教育,提高其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对外保密的能力及合同管理效果的能力。
3.增强建筑专业人员对合同的认识和理解。由于传统思想的影响,施工建筑是劳动密集型的工作,发生合同纠纷往往不是拿出合同,运用法律来解决争端,而是相互“踢皮球”来压制问题,所以提高建筑专业人员对合同的作用及对合同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1 平顶山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现状
1998年底以来,平顶山市区先后组织实施了湛河治理、建东迎宾大道、建西快速通道、姚电大道、鹰城广场、河滨广场及市内主干道绿化改造等绿化重点工程。2004年以来,随着新城区的开发步伐,强力推进高标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绿化档次和品位不断提升。同时,平顶山市大力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又重点实施了生态园、鹰城广场扩建、河滨公园扩建、青年公园改造、新城区绿化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新增148处游园。截至2008年底,建成园林绿地总面积达2005.77hm2,绿地率达到32.5%,绿化覆盖率37.6%。其中,公园绿地面积645.44hm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9m2。这些数据表明,平顶山市各项绿化主要指标均接近或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并在2010年5月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的验收。同时,在绿化设计方面,突出了地方特点,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从而发挥出了较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随着绿化建设的发展,平顶山市在绿化养护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大。截止2011年10月,城市绿化养护人员2000余人。初步建立了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机制,市民爱绿护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但是,和大多数城市一样,平顶山市在开展大规模城市绿化建设的进程中,在绿化养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始逐步凸显。问题存在与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集中在思想理念、管理机制、管理人员技术不均衡和基础设施不健全等几个方面。
1.1 思想认识问题
1.1.1 普遍存在重建轻管的问题。整个社会轻视甚至忽视对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导致了养护管理难度增大,养护管理资金不足,城市绿地质量参差不齐,绿地保有率、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
1.1.2 公共单位和部分市民参与意识不强,随意毁坏绿地、侵占绿地现象时有发生。人们对一些毁绿损绿的行为已是司空见惯,公园广场绿地上随意践踏绿地行为时有发生;门店前的行道树上被铁钉扯上绳子晾晒衣物、拖把,私扯横幅宣传标语现象随此可见;花坛内、人行道上时常可见被折断的树枝;随意占用、毁坏绿地的行为时有发生等。
1.1.3 部分公共单位对绿地管养工作不重视。大多数人认为,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是附属工作,是专业园林部门的工作,绿地管理的好坏不会影响整体工作和效益;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是简单的体力工作,不需要专业技术人员,而是分配给老弱病残的人来做;对绿地养护管理资金的投入则是抱着越少越好最好没有的态度;在绿地养护管理中普遍存在歧视管理工作,以及养护管理人员待遇普遍较低的现象。
1.2 管理机制问题
市、区(县市)园林绿化部门是市、区(县市)政府城市绿化的主管部门,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诸如相关绿化规范不完善;与其它相关部门职责不明,权责不清,职能分散;没有引入绿化养护的市场竞争机制等等,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平顶山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
1.2.1 绿化规范笼统,操作难度较大。虽然河南省政府于1998年3月20日了《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平顶山市政府也在2009月27日了《平顶山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但该办法处罚和奖励规定较笼统,操作性不是很强。平顶山市园林管理主管部门在出现毁绿、占绿和其他违反绿化条例的事件时,执法标准很难界定,绿地保护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1.2.2 与城市相关部门的职责、权责不够明确。在城区园林树木变更用途方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不够明晰,城市绿化树木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管理职责不清,政出多门现象。如:城区树木在改变用途时,园林主管部门和林业部门都可以发放许可证。
1.2.3 市场竞争机制还不完善。目前,平顶山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产业化、市场化发育还有很大差距,大多数绿化区域仍由绿化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缺乏竞争力,制约着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因此,建立合理的养护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的机制,开拓养护管理的多种形式势在必行。
1.3 园林绿地养护人员技术水平不均衡,基础设施落后或不健全
1.3.1 养护管理资金不足,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由于绿地属地和对绿地质量要求的差异,绿地的养护管理资金普遍缺乏,导致技术人员分布不平衡,例如:绿化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技术水平较强,其管理水平较高,而规模较小的物业管理公司、绿化养护公司或其它单位,由于养护管理技术人员极度缺乏,其养护管理水平就比较低,管理能力也相对较差。
1.3.2 绿化管养配套设施不够健全。随着城区绿化面积的增多,对绿化养护设施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现有大部分绿地配套的养护设施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水源供给设施方面严重缺乏。对于大面积绿地的养护来说,如单靠水车供应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因此,健全绿地内的配套管养设施,为做好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基础保证,迫在眉睫。
2 对平顶山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的建议
前言
焊接工程是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燃气、热力)工程等建设项目的重要分项工程。焊缝射线检测一次合格率是整个工程的一项重要质量指标,甚至列入施工合同内,要求焊缝射线检测一次合格率达到不低于95%。焊接工艺对于工程焊接质量很关键,焊接工艺正确与否,需要通过焊接工艺评定来验证。
现行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规定:在掌握材料的焊接性能后,应在工程焊接前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4-2011的规定进行。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根据NBT47014-2011(JB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第三章“术语与定义”:为验证所拟订的焊件焊接工艺的正确性而进行的试验过程及结果评价,称为焊接工艺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一是验证拟定的焊接工艺正确性,二是评价施焊单位焊接的焊缝的使用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能力。
焊接工艺评定包括制订焊接工艺预规程、按照焊接工艺预规程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以及根据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汇总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按规定格式记载有关试验数据及验证性试验结果(焊接试件、检验试样、测定性能、确认试验记录),对拟定焊接工艺的正确性进行评价的记录报告。能够满足要求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经批准后成为焊接工艺规程,用于指导生产的焊接工艺文件。
审查焊接工艺评定,监理工程师应做到以下几点:
1. 正确性判定焊接工艺评定结果
如何判断一项焊接工艺评定结果是否合格,并能应用于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的焊接工程上,首先应确定该项评定的试验程序、试验方法和评定合格标准是否符合《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4规定的重要因素和补加重要因素(有冲击韧性要求时)核定其使用的范围。对其中的不符合项应采取追加试验和评定的方法,或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2.确认变更后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修订后,名称更改为《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对于2011年10月以前报审的焊接工艺评定,遇到了执行GB50236-98版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变更问题。除允许对焊接工艺评定报告进行编辑上的更改或补充外,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是不允许变更的,因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是进行特定焊接试验时发生事件的记录。“编辑上的更改”是指如母材或填充金属分类号的调整。“补充”是指诸如由于标准的修改而引起的变化。在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中可以附加补充文件,只要这些补充文件被试验记录或类似数据证实是原来评定条件的一部分。但是对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所有变更(包括日期)都必须进行再确认。
3.检查焊接工艺评定的实施单位
焊接工艺评定验证施焊单位拟定焊接工艺的正确性,并评定施焊单位在限制条件下焊成合格接头的能力。
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并完成焊接工艺评定工作。不允许将焊接工艺评定的关键工作(如焊接工艺预规程的编制、试件焊接等)委托另一个单位完成。试件和试样的加工、无损检测和理化性能试验等可委托其他试验机构完成,但施焊单位应对整个工艺评定工作及试验结果负全部责任。
工程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众多,各施工应独立完成焊接工艺评定工作,不允许“照抄”或“输入”外单位的焊接工艺评定。
4.结束语
1)本文讨论的是针对现场常用的焊接方法包括气焊、焊条电弧焊、钨极氩弧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含药芯焊丝电弧焊)的焊接工艺评定的审查。
2)监理机构应在现场设备、工业管道工程焊接前审查按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4-2011的规定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但不排除已有焊接工艺评定(执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的所有变更进行再次确认。
3) 审查过程中,结合设计文件,焊接工艺评定严格执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及《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47014-2011规定,不排除评定规则允许下的母材、焊材代用。
参考文献:
[1] 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S]
[2] GB50236-2011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 [S]
1.1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单方或者与参保人员“合谋”违法、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的有:编造、涂改病历等医疗资料,骗得医保待遇;入院把关不严,无需住院的患者却入院治疗;违反“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重复检查,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品;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延长住院;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额收费;医患联手,开具虚假医保支付项目,虚开上下联不符的票据;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诊疗或是参保人员冒其他参保人员之名就诊。
1.2 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
据报道,安徽省医保中心仅2005年第一季度就查处了92起骗保行为(其中尤以三级医院居多,达到50人次),核减30多万元。合肥市医保中心2004年核减500万元医疗保险金,2005年上半年核减了70多万元医疗保险金。2006年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骗保的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家二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了查处。长春市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违规办法侵吞医保基金等现象进行严格治理,截至2007年7月共查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违规、违法行为91起,扣罚违规资金达642万元。2005年至2008年深圳市六联医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16万余元;安徽蚌埠传染病院套取医保资金32.67万元,全院73名医务人员参与骗保。骗保医院数不胜数,骗保金额也越来越大。
医保基金大量流失,后果十分严重。它将严重损害城镇参保职工的利益,使其个人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长期违法、违规套取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如不严惩,一旦出现赤字,医保经办机构就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无法及时、足额报销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医保经办机构甚至有可能采取提高缴费标准或降低报销比例的办法来维持医保基金整体收支平衡。毫无疑问,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健康权益、经济利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另外,从定点医疗机构角度来讲,原本是“悬壶济世、妙手回春、救死扶伤”,其医务人员也被冠以“白衣天使”的美名。而这些机构一旦骗保,势必损害医疗卫生行业原本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形象,经济利益相应也会受到不小影响,不利于医疗机构长远发展。总之,医保基金失衡使参保患者各种权益都难以得到保障,破坏了医保诚信原则,挫伤了人们参保缴费的信心和积极性,导致基金不能顺利足额收缴,影响旨在“利国惠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常运行,不利于社会整体和谐。
2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保证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是医保管理的重点。作为基金的主要流出通道,定点医疗机构既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又是医保基金开支的直接影响者。它起着“阀门”的作用,控制着医保基金的流出量,直接关系到基金的平稳运行,也事关全体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及医保制度的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强化监督管理。
2.1 网络监测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弥补医保基金监管漏洞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强调系统设计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发挥网络管理准确、安全、连续的优势,保证医保信息及时、安全、联网运行,重点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人均费用、住院天数进行动态全程监控,实现费用计算准确、医院结算快捷的程序化规范管理,使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用清晰明了,满足医疗保险费用审查的要求。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有疑点费用、高额费用,便可展开实地调查,检查住院人员、住院人次、人均费用、住院天数等指标,及时制止和纠正不规范的医疗服务行为,尽力堵住因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造成的医保基金流失的漏洞。
2.2 建立医保基金举报激励制度,增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
政府应对医保基金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举报制度和奖励机制。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德、医风等及时进行通报,并出资设立举报奖励基金,鼓励公众对医保基金方面的违规、欺诈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还可聘请社会责任感强、业务水平高的医疗保险工作社会监督员随时到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其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及医务人员执行医保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提供准确线索的监督员,可以给予相应奖励。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派人调查,一旦查出问题,立即作出相应处理,以此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基金安全。
2.3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提高定点医疗机构保护医保基金的积极性
医保部门以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基准,以社会举报案例为依据,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的兑现直接挂钩、与定点资格直接挂钩,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定点医保机构能进能出,实现奖惩分明的动态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摘 要:国家在教育规划中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各地不平衡,毕业生的培养质量与人才培养方案直接相关,所以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非常重要。通过基于工作过程和相关岗位分析来制定科学的课程和实践教学内容以及校园的活动方案来体现物流管理专业的职业性和科学性,培养合格的毕业生。
关键词:工作过程;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物流管理专业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当生产效率和生产成本降低到一定程度后,企业的竞争就由生产变成了流通领域的竞争,所以很多独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为生产企业从事外包业务,或者很多新兴的生产企业重新审视自身企业的物流运作效率,因为很多企业已经逐渐地意识到生产企业的物流成本占到企业的第二成本,仅仅次于采购成本,发展物流既是提高企业生产率和提高市场竞争率的唯一途径。据相关的统计,中国国内的物流成本占到国内生产总值几乎占到了20%,而发达国家的美国和德国不到10%,日本更低至6.5%。国家在2009年也把物流产业作为振兴中国的十大产业之一,由此可见物流以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各大高等职业学院相继开设了物流管理专业,有的院校在开设物流管理专业的同时还对其进行了细分。很多学校在开设物流管理专业遇到了很多的困惑,存在一些问题,如:专业的培养目标不明确,教学课程形成不了体系,实践课程的缺失,毕业生的培养规格与实际工作岗位的脱节,师资力量的薄弱等。为了更好地培养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生,为地区的经济服务,更好地体现物流管理专业高等职业教育的职业性,所以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可以通过以下的步骤实现。
1 人才培养方案总设计的目的
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设计。教学方案主要体现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和素质要求,熟悉企业物流管理的各项基本业务流程,并具有一定的可持续的发展能力,自学能力和相关的管理的协调能力。(1)职业素质。建立基于任务目标设定、个人时间管理、团队协作和沟通、冲突和情绪处理、作业流程控制等实际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职业素质训练。(2)职业能力。围绕典型岗位群的素质与能力要求,通过项目过程进行项目演练,培养生产物流、国际物流、采购管理、连锁经营以及相关物流配送中心建立的能力,充实项目经验,积累岗位核心技能。(3)学习能力。通过项目训练、学习和讨论以及学习反馈环节掌握自学的有效方法和各种虚拟学习企业物流管理专业软件,提高物流管理中实际业务能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改良建议等信息及时反馈和处理的能力。培养的总体目标的载体为:物流相关企业高度融合,以国际物流海运操作、物流配送操作、采购外勤与内勤、仓储管理、物流企业营销、物流企业等岗位技能要求为重点,以真实工作任务为载体,形成课内实践、分技能模块实训、定岗实习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最后总体的设计原则见图1[1]。
2 通过调研企业确定岗位群
本专业学生职业范围主要涉及物流行业企业,分为国内生产物流和国际物流两大类。具体从事的就业岗位如表1。
3 职业能力分析与课程设置
以职业能力和职业岗位需求为核心设置课程通过职业岗位分析,确定了专业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综合职业能力层次定位之后,就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职业标准,从职业能力分析入手,将综合职业能力分解成若干专门能力,按一一对应的关系,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应课程。这种模式设计在培养目标、能力结构与教学组织实施过程之间建立起了更直接、更清晰的一一对应关系,更加体现了高等职业学院的职业特征,并与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所设置的课程是教育目标的具体化,体现了合理的课程体系特征。通过分析物流管理专业典型的工作任务,得出典型的工作任务需要的职业能力,通过对应的专业课程来对相关专业能力的培养(见表2)。
4 通过职业证书来推动双证教育
教育部2011年7月《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推进建立和完善“双证书”制度,实现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意见称,行业是建设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离不开行业的指导。“双证教育”是以就业为目的、以职业教育为导向、以大学教育为支持、以培养市场紧缺型人才为核心、以培养企业实用型人才为目标的专业复合型人才教育工程。推行双证教育一方面是响应了教育部对高等职业院校的要求;另一方面双证教育最终的受益者还是学生,实践经验表明,基于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是以就业为导向的,用人单位在招聘应届毕业生时,除了对毕业证书、英语及计算机能力的要求外,也非常关注毕业生是否获取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对于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不仅容易得到工作,而且起薪标准也相对会高于无证书的毕业生。根据物流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市场的调研,一般从事的职业需要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见表3[2]。
5 校园教育活动的设计
当今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固然很重要,但是根据调查和分析,用人单位在选择毕业生的时候,除了考虑学生专业成绩的同时更重要地是考虑学生本身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品德和个人的语言沟通能力,这种专业以外的能力在工作以后显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学生可持续能力的培养方面。这些教育活动是除了上课和学校常规的校园活动以外的包括各种思想品德、政治形势、人文素质的培养和特长的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等等。物流管理所在的院系应该根据专业的特点,因势利导地开展为以后专业发展的相关校园活动。一般说来有(见表4)。
6 实践教学的设计
高职的实践教学具有自己独特的功能与价值,从一定意义上讲,其重要性超过理论教学。可以说,高职教育搞得好不好,有没有自己的特色,关键要看实践教学搞得好不好。实践教学的好坏是衡量高职教育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高职教育区别于普通高教的重要标志。要打破传统的学科界限,使高职的课程内容组织服务于所要解决的职业领域的问题;要增强课程模式的实践性,服务于实践教学。一般说来物流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设计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见图2)[3]。
7 人才培养方案的保证因素
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既定的环节进行,需要三个基本的保证因素。
7.1 强大的师资队伍。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双师型师资力量是其有力的保证,要增加专业教师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实现:一方面可以通过假期来培养教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引进企业的能工巧匠来充实师资队伍。
7.2 紧密的校企合作和实践教学场所。高等职业教育需要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尤其是要加强校企合作关系,物流管理专业建设需要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模式比较多,企业可以在相关的院校设立订单班,为企业输送源源不断的人才,在平时的教学中可以根据就业单位需要进行个性化教学,加入相关企业业务流程和企业文化的课程。其他的合作还有学生参与企业的工作,通过定岗实习来缓解企业由于季节的用工不平衡、用工难的问题,可以把企业的管理者请到学校做专题讲座,或者任兼职讲师等,教师也可以参与企业的相关政策与计划的制定。
物流管理专业作为一个实践性较强的专业,需要设立专业的实验室来实践,各大高职院校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物流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流管理办公自动化实训室,物流管理专业的单证制作室,物流管理专业设施与设备实训室,物流管理专业企业软件实训室,物流企业模拟仓储,分拣实训室等等。
7.3 其他的保证因素。“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专业建设是一个长期和动态的过程,要随着市场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专业进行调整,物流管理专业需要成立相关的专业委员会并对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一般说来专业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可以包括相关同级院校的专家,企业管理人员和自身的教师等等。
除此之外,物流管理专业的发展要符合地区经济的发展,这也是高等职业教育设立的初衷,如有的地区港口物流比较发达,所以物流管理专业的课程和实践体系要偏向港口物流;有的地区要偏向快递物流,或者是超市物流等等。总之,培养合格的高职物流管理专业毕业生的根基就是要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各大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要在教学改革的道路上不懈的努力。
参考文献: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前的拘留时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该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根据上述规定,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前拘留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三十日。然而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在三十日内不能查清提请批准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根据《规定》中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前的拘留时间可以超过三十日,甚至可能遥遥无期。从条文内容来看,《规定》的相关规定明显有违《刑事诉讼法》之嫌。
《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混淆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前的拘留期限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的概念,从而导致无限制地延长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前拘留期限,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这里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而不是指拘留后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前的拘留期限,这一规定只是延长了逮捕以后的羁押期限,并没有延长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前的拘留期限。
应该指出,拘留是一种临时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时限偏长,将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故我国《刑事诉讼法》将一般案件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前的拘留最长时限规定为七日,而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且是重大嫌疑分子的,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前的拘留时间才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原因多种多样,害怕给家里人丢脸,或害怕影响自己今后的生活等应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犯罪嫌疑人未必都是重大嫌疑分子,有的犯罪情节不重,如果仅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而无限制延长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前的拘留时限,那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限很可能超过其应被判刑期,必将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危害司法公正。因此,笔者认为,为切实维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建议将《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中的相关内容予以废止。
一、基本原则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省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是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四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在我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不含在城镇从业的农民),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以地级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地级统筹有困难的,也可以县(市)级统筹起步,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过渡到地级统筹。
所有单位及其职工,原则上都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三、缴费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 %左右,具体比例,各统筹地区要实际测算,合理确定。
实际测算在6 %以内的,按实测数确定;确需超过6 %的,要从严控制,须报经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组批准。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缴费基数为统筹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
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党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其它事业单位和企业由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按月代为扣缴。其他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统筹地区制定缴费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法定保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足额征缴和正常调剂。对不按规定参加或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工商部门不予年检换照;税务部门不发给税票;控办不予批准购买控购商品;党委和政府不予评优和表彰;企业不得计提效益工资;劳动、审计部门要列入劳动监察和审计重点。
缴费单位合并、兼并、转让、租赁、承包时,接收或继续经营者必须承担原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责任,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破产企业应按照《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并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足以后所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办法是:从企业破产之日起,以全部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分别推算到75周岁止的总月数,乘以企业破产前一年所在统筹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医疗费)。
四、统帐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到每个用人单位,应以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并按职工不同年龄段(一般可按45周岁以下、46周岁以上和退休人员三档划分)确定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年龄越大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越高。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金额,不应低于在职职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划入部分与个人缴费之和)
的平均水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测算确定。
五、支付办法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体可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按发生医疗费用的数额划分,个人帐户支付小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第二种方式是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个人帐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第三种方式是按病种划分,个人帐户支付小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大病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的年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年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 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一般可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的办法),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募捐及其它途径解决。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超限额部分的救助机制,化解大额医疗费用人员的特殊困难。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对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从统筹基金中为其职工支付医疗费用。
六、基金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社会保险机构集中管理个人帐户确有困难的,在确保个人帐户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也可暂由用人单位或金融部门代管。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个人帐户基金均不得发给职工本人。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按国务院规定执行,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开户银行结算。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帐户基金要随同转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
七、医疗管理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省卫生、药品监督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我省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与之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违反规定的医疗服务和用药,其费用不能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规范医药行为,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凡违反国家规定和合同内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职工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重点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医药成本,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
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并积极创造条件,将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延伸。省卫生厅、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积极推进这项改革。
八、有关人员医疗待遇离休人员、老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的医疗管理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含符合国发〔1978〕104 号文规定的退职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要给予适当照顾。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和有特殊需要(即有毒、有害和艰苦岗位)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组批准颁布的行业和岗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占工资总额4 %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职工因公(工)负伤、女职工生育和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以及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仍按现行规定从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