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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好的设计,就没有好的成果,好的工程质量,设计必须先行。回顾近年来的农村公路建设,国家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工程质量监理和社会监督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认真处理好工程质量、进度、费用三大关系,打造了不少的优良工程和精品工程。但因设计不完善,也存在一些后发质量问题,产生了较为严重的病害,影响了农村建设,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在工程建设初期,由于建设方在设计准备阶段准备不充足,没有认真做好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工作,对设计单位资质和技术人员的工作落实不到位,设计程序简单,致使设计勘察不细致,缺少路基复杂状况资料和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做出的设计只具有一般性和统一性。设计缺陷及造成的后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设计标准低
由于大部分农村公路的修建是在一些乡间的生产路上直接加宽、加高,原有路基压实不够。农村公路断面设计大多采用标准较低的面层和基层,道路断面结构单一,结构整体抗破坏的能力较弱。而且设计人员未能预测道路修通后部分重载车辆的使用,使得部分路面的结构不合理,路面结构厚度不够,致使路面较早地出现了病害,降低了道路的使用寿命,造成了经济损失。
1.2设计缺乏针对性
通常农村公路的设计图纸内容简单,没有工程现场的详细调查资料和勘察数据,对于原路基的弯沉、水文等资料的调查尤其不全面,使得部分断面设计不合理,施工单位未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造成了后期的质量缺陷。
1.3配套设施设计不完善
由于农村公路配套资金少,在道路设计中,大部分建设方只考虑了主体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没有同时考虑村街两侧的排水,部分路肩的硬化、绿化问题,以及必要的安全设施的设计与建设,使得道路通行后,不能及时配套道路设施,导致道路病害发生和形成安全隐患。
2.严把工程招投标是确保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
中图分类号:U415.13;TU72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前言
新时代背景下,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使得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与水平得以显著提升。同时,由于近年来我国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大,也使得农村经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作为农村经济建设最为基本、也是基础性的建设内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发展态势。然而,现阶段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招投标管理环节,仍然处于能力较弱的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农村公路标段划分缺乏合理性、招投标形式相对单一、难以筹措到稳定资金等。对此,应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明确的分析与调整,并从中找寻出解决此类问题的相应对策,只有这样,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一、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公路标段划分缺乏合理性
通常情况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进行施工标段划分时,不仅要考虑到公路建设的具体规模及建设条件,更要从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方面进行细致分析与研究。并且,要本着对公路施工有利的原则,进行施工标段的合理划分。然而,由于投标的施工单位较少,且资质参差不齐,若施工长度过长,则依靠单一施工企业则无法达到整体施工建设的需求,对此,进行招投标的交通部门便采用多标段形式进行施工范围的划分,此种做法虽能解决投标企业不足,以及资金与施工能力较弱等方面的问题,但却使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的整体质量受到了影响。不仅不利于工程整体的连贯性,更使施工监管工作的工作量增加,同时,此种情况更不利于单一施工企业的机械化作业的开展。
(二)招标方式单一,且无法满足业务需求
对于招标的方式而言,通常会涉及到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以及议标等方式。而对于政府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则大多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以此来体现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公开性。但在通常情况下,由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普遍规模较小,且根据预算所拨发的资金有限,这使得很多施工企业能够从中获取到的利润相对较低,因此参与招投标的施工企业相对较少[1]。此种现象的出现,也将导致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并会伴随其他的问题出现,如投标单位数量不足,不符合公开招标的标准与要求,各类依靠外借资质的挂靠单位产生或暗中行贿受贿现象的发生。
(三)资金筹措方面的问题
由于农村地广人稀,若为满足所有农村人口的公路利用需求,进行农村公路建设是极其重要的工程。但由于农村公路计划是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将计划及任务下达至县交通部门,且能够根据所建公路工程的实际预算金额,每公里补助一部分资金,其他资金由乡镇和村社自筹。虽然此种情况下,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会受到一定的资金补助及政策扶持,但对于剩余投资资金的筹集,仍具有一定的难度。若资金筹措不足,不仅会影响到公路的建设施工质量与进度,更会使施工企业出现资金回笼困难,资金链难以维系的局面[2]。
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明确划分公路标段
对于农村公路标段划分不合理问题,主管招投标工作的交通部门,可与县政府或乡镇政府做积极的沟通。一方面,尽量寻找规模与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进行整体公路项目的统一施工,同时,要严格抓好监理工作,对于监理企业的资质也应做明确的要求。另一方面,若无法找寻到规模与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或需要通过设立多标段来完成公路施工,t应对各个小型施工企业或单位进行统一的培训,并对所应用到的材料、技术、以及机械设备等做统一的要求,以此来降低分段施工所带来的公路质量差异性,此外,所涉及到的监理工作也需由一家资质符合的单位进行统一监理。
(二)灵活运用招投标方式
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若本区域内缺少投标施工企业,则可通过更为灵活的招投标方式,将外地施工企业引入其中,并建立起相应的投标资源库或备选库,采用资格预审的形式,储备够进行招投标活动的相关施工企业数目[3]。并对于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招标限额标准的农村公路项目,可通过其他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工作。如邀请招标或竞价方式的合理应用。同时,利用网络平台,将招投标内容到政府相关的网站之中,并在设定招投标标准的基础上,利用施工企业预留的真实上传信息,作为备选库中的备份内容。通过多种类型的招投标方式,解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难的问题。
(三)扩大资金筹集渠道
在对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上,也应灵活多变,采用多样化的资金筹集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使资金问题得以解决。例如:转变传统依靠上级交通部门补助或地区自筹等方式进行的资金筹集活动,在引入其他投资项目的同时,可将公路建设项目作为附加条件,由上级交通部门与其他项目的投资企业,共同进行资金的注入,以此便可使交通部门与政府方面的压力降低,还能够一举多得,使农村的经济建设得到进一步的拓展与加强。
三、结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随着我国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增强,使得农村很多基础性设施建设逐渐增多。其中,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即是其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对于农村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与不足,应通过扩大资金筹集渠道、灵活运用招投标方式、以及加强招投标管理等方式予以解决。唯有如此,才能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与进行,也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建设,贡献出相应的力量。
参考文献:
[1]何良香,江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J].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2:11-13.
(一)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元以上):包括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育、文化、水电等公用事业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2、价值3000元以上的社区(村)集体固定资产购建、经营、处置项目。
3、社区(村)集体林木、“四荒”、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承包经营项目。
4、社区(村)集体价值3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设备等采购项目。
(二)招标规定
1、凡是投资额在3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到各有关经济园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投资额在3000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由社区(村)自行组织招投标,报招投标中心备案。
2、对实施招投标的项目,项目经营方式、经营目标等必须经社区居民(村民)会议或社区居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形成具有参会人员签字的书面会议纪要,填写《招投标项目申报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招标。
二、招投标组织管理
各经济园区、乡镇(街道)成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社区(村)招投标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一)招投标中心职责
1、收集、统计、分析和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信息;
2、审核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方案和民主决策会议纪要,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3、组织、参与、监督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负责招投标活动场所的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
4、监督项目交易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5、调解招投标活动纠纷;
6、管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档案;
7、处理社区(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的其他事务。
(二)项目申报单位(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责
1、提出招投标申报项目,并履行民主决策审批手续;
2、参与实施招投标工作;
3、对招投标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4、按照招投标合同约定方式,向有关经济园区、乡镇(街道)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收款、付款。
5、履行招投标中心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招投标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社区(村)集体(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由村支部和村委会负责编制招投标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概况、实施要求、标准等内容。项目实施方案经社区居民(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后,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填写《招投标项目申报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
(二)招标公告。招投标项目经乡镇经管站审批同意后,招投标中心与村委会签订委托协议,共同制定招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招标公告。评标委员会一般5人左右,由村干部、村民代表、相关专业人员等组成。招标公告要在招投标中心公示栏和本村村务公开栏同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也可根据需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投标受理。有投标意向的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投标中心报名,经审查符合投标人条件的,交纳投标押金,填写《投标人员登记表》。投标报名截止日与招标公告之日间隔不少于10天,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人。
(四)举行招投标会议。招标方代表、所有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招投标会议。会议由招投标中心派人主持。招投标时,可以现场公开竞标,也可以由投标人填写标书现场开标。最后由评标委员会研究确定中标人,当场宣布,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无人中标,应重新组织招投标工作。
(五)履行合同。招投标成功后,招标方与中标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招投标中心要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属于发包租赁拍卖项目的,招投标中心填制收款通知书,由服务中心收款,纳入招标方村级代管资金管理;属于用品采购、资产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验收情况,招投标中心填制付款通知书,由招标方持付款通知书到中心申提资金,并将款项拨付中标人。
(六)资料归档。对于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活动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招投标中心负责对所有招投标事项有关文件、合同等资料及时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五、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体现农村公路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强农村公路招投标程序的透明度,上半年,我们始终坚持将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工作放在巡查工作的重要位置上。我市*年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二、三级公路招投标全部上网,实施网络操作,接受全社会监督,从报名、资格预审、投标、抽取评委、评标、公示等全部上网操作。5月22日,我市*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共有11家单位报名参加,9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6月21日,*市交通局召开市通镇二级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网上招投标会议。九家投标单位对我市*年市通镇农村公路6个标段进行投标。市纪委执法室、市检察院预防局、市交通局纪委、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小组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了监督。6月21日上午,将各施工单位的投标价格、工期、质量标准对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同时通过《江苏招投标网》现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陆建云、张琳、黄承荣、桂明胜以及业主方叶盛共五名专家组成评标小组。6月21日下午,评标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书进行评定,最终确保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对各镇自主进行招投标的四级公路,严格按照《*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的要求执行,如不能桉要求实施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巡查办将协同农路办共同进行处理,取消项目指标,上报市纪委备案,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到目前为止,我市农村公路开工率已达80%,各相关镇都能够按照招投标办法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抓手,抓住工作关键,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我局对工程建设市场中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重点环节,不断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细化完善了《*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办法》、《*市农村公路考核办法》、《*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制度》、《*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党风廉政信息员聘任工作制度》,规范约束有关人员的行为。突出抓了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廉政信息员和义务监督员全部实行挂牌上岗。今年上半年,巡查办聘请了11名党风廉政信息员(每镇1名),每个工程建设项目聘任2名义务监督员,并全部实行挂牌上岗,协助我市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保障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依靠公示牌、《告全体村民书》与张贴廉政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增镇通镇公路公示牌按统一格式制作,表面用防水雨布,树立在工程起点醒目的位置上。告全体村民书每条路发放2至3份,上半年共发放100余份,今年6月,开通了*两个举报邮箱,将邮箱地址与《告全体村民书》一起在农村公路建设现场公示。村民如对身边在建的农村公路有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廉政建设方面的举报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与*市交通局农巡办联系,农巡办将安排专人每天收集整理并予以处理。举报邮箱的设立,方便了群众举报,增强了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力度;三是定期召开项目经理、监理人员、廉政信息员会议。上半年共召开了3次项目经理和监理人员会议,召开了2次党风廉政信息员会议,以会代训。通过教育学习,大部分项目经理、监理、廉政信息员对农村公路党风廉政建设有了充分的了解,更好的配合和支持巡查办工作;四是推行“三合同制”。工程开工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与施工合同同时签订,我局去年所有镇通镇公路廉政合同签订时,都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的领导参加,并且举办廉政警示教育讲座,所有在建项目经理、监理全部参加讲座,邀请市检察院预防局同志进行专题辅导。安全合同正在积极推行过程中,力争今年推行到位,巡查办还采取如开座谈会、现场巡查、走访群众等形式,不定期地对相关单位执行合同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合同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合同执行到位;五是推行“五公开”制。做到项目实施方案公开、招投标公开、建设情况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程管理情况公开;六是明确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为了率先垂范,树立廉洁形象,我们从内部做起,从小事做起,农路办专门制了廉洁
市交通局*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
自律的各项规定,决不接受乡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宴请。
通过以上举措,努力将纪检监察巡查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坚持纪检监察巡查与政府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并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严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力保为民的实事办实办好。
三、以巡查简报为平台,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村公路全面推进
今来,我们继续坚持将《*市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巡查简报》作为工作平台,推行巡查简报制度,及时向各镇及相关部门反映巡查情况。简报主要将平时巡查情况以及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方面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对有些做的不到位的甚至是不合规范的地方及时通报批评,做到表扬先进、促进后进、鞭策不进。市纪委执法室也根据我们简报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与相关镇联系,要求各镇围绕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通过巡查简报制度的推行,有效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良性循环。
四、以日常巡查工作为基础,全面监管,切实落实巡查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农村公路纪检巡查工作制度对我市农村公路实行全过程监管。每月对所有在建项目巡查一次,并将定期巡查向不定期巡查延伸,每月组织两次定期检查,每次不少于两天。同时我们在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与市纪委执法室联系,争取市纪委的帮助,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巡查工作要求,按照“全面监管、有所侧重”的工作思路(即对农村公路建设中招投标、质量、资金使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全面监管,重点抓好招投标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开展农村公路纪检监察巡查工作,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保障。
1、加强对工程质量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泰州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严把材料准入关、检测关,依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进行监管,确保工程按质按期施工,按规定程序验收。
2、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次启动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共14个,其中改造项目11个,建设面积9400平方米;维修项目3个,维修面积4192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418.9万元。
二、工程管理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项目工程的实施坚持正规设计、持证施工、专业质量检查监督和规范性验收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建筑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招投标办法
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地进行。1、招投标办法采取由县危改办核定资质,公布造价,投标单位提出让利值,以抽签的方式抽出让利标准,让利值最接近让利标准的为中标单位;2、招投标企业必须是三级以上并已年检的建筑施工企业;3、在以往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较差、诚信度不高或出过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三年之内不得参加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投标;4、每个项目经理只能参加1-2个项目的投标;5、所有项目经理须亲自参加招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6、工程造价控制在420元/㎡之内。让利值控制在1.1--3.5%幅度内(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7、所有工程竣工后,都必须由县决算中心进行结算。
四、质量管理
为确保改扩建工程质量,聘请县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教育体育局校建办负责项目的管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所有隐蔽工程都要作好记录,并由甲、乙、监理公司工程师、教体局校建办四方签字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主要材料需要经检测后方可使用。
五、资金管理
由县财政局按照县危改领导小组的安排拨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设立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规范化管理。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实行按进度拨款,工程基础完工拨30%,主体完工拨付至75%,竣工验收后拨付至95%,5%保质金一年保修期满后拨付。资金拨付程序:由监理公司工程师、项目所在学校校长、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核拨付。
六、工程进度
本次启动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共14个,其中改造项目11个,建设面积9400平方米;维修项目3个,维修面积4192平方米,计划投入资金418.9万元。
二、工程管理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县教育体育局具体实施。项目工程的实施坚持正规设计、持证施工、专业质量检查监督和规范性验收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建筑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招投标办法
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地进行。1、招投标办法采取由县危改办核定资质,公布造价,投标单位提出让利值,以抽签的方式抽出让利标准,让利值最接近让利标准的为中标单位;2、招投标企业必须是三级以上并已年检的建筑施工企业;3、在以往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较差、诚信度不高或出过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三年之内不得参加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投标;4、每个项目经理只能参加1-2个项目的投标;5、所有项目经理须亲自参加招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6、工程造价控制在420元/㎡之内。让利值控制在1.1--3.5%幅度内(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7、所有工程竣工后,都必须由县决算中心进行结算。
四、质量管理
为确保改扩建工程质量,聘请县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教育体育局校建办负责项目的管理及工程质量的监督,所有隐蔽工程都要作好记录,并由甲、乙、监理公司工程师、教体局校建办四方签字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主要材料需要经检测后方可使用。
五、资金管理
由县财政局按照县危改领导小组的安排拨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设立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规范化管理。县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实行按进度拨款,工程基础完工拨30%,主体完工拨付至75%,竣工验收后拨付至95%,5%保质金一年保修期满后拨付。资金拨付程序:由监理公司工程师、项目所在学校校长、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核拨付。
六、工程进度
2、加强对备案单位和项目业主的监管。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备案单位须接受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管,信守承诺,做到“三严禁”。设计单位:严禁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允许其他单位、个人利用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严禁不按项目批复和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严禁不实地勘察进行设计。施工单位:严禁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借用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囤标等行为;严禁不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施工;严禁将工程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单位备案资格,同时,将对已有违规记录的备案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发生严重违规或有不良记录3次(含)以上,将立即取消该单位备案资格,并在2年内不受理其备案申请,同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开。
各项目业主须接受各级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管,信守承诺,做到“四严禁”,严禁要求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严禁要求施工单位不按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施工,降低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严禁要求施工单位配合套取国家资金;严禁以各种理由推迟开工或拖延工期。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整改不到位时,将取消项目、收回投资,必要时交有关部门处理。
备案单位法人、项目单位法人应签署承诺函,于规定时间前寄送省农村能源管理站。备案单位实行年审制,已备案单位或申请备案单位在每年4月底前按要求提交年审材料或申请材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财政补助在1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区交通局对全区农村公路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区监察局对全区农村公路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工作开展前一周,必须上报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同时填报《渭滨区监察局项目实施监督表》,经区交通局审查,区监察局同意后,方可组织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中,区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区交通局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区交通局的指导下由项目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
第七条招标人具备相应的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有难度,确需由机构组织的,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工程项目已经立项目部门立项;
(二)设计文件已经交通局批复;
(三)招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了招标备案、告知等手续;
(四)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十条凡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市级以上至少2家主要媒体公告;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区政府网站和至少1家市级媒体公告。公告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须报区交通局审查,报区监察局备案,方可。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五)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政府财政补助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7家;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5家。
第十二条编制的招标文件须报区交通局和监察局审查同意,方可发售。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接受报名,资质审查;
(二)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
(三)召开标前会议;
(四)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五)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八)将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报名结果、资质审查结果、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交通局备案;
第三章投标
第十四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工程施工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且年检合格。每合同段在开标时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规定家数,少于规定家数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一)投标单位资质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必要的施工组织方案;
(三)工程量清单;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必要资料;
(五)招标文件明确的其它内容。
第十六条投标人按招标人或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日前缴纳至招标单位,以招标人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递交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四章开标
第十八条开标时间应于发标20日后组织进行,同时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确需提前的,需经所有投标单位同意后报监督部门审查方可组织开标。
第十九条开标由招标人或机构主持,邀请区交通局、区监察局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未按时参加的,取消其开标资格。
第二十条开标时,由区交通局会同监察局检验各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是否与报名时一致,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标资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保证金到帐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对开标过程公开公布,同时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自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到区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施工。凡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其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对管理不善,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按国家有关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程序处理。
第五章评标
第二十四条评标采取有拦标价的合理低价法,拦标价的确定必须在监察部门监督下,在交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拦标价的确定按照混凝土路面(可含基层)每平方米的造价报价。其确定办法为:先由业主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行市场价确定参考价,然后由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不得低于5人)依据参考价分别确定分拦标价,各分拦标价的平均值即为最终拦标价。各分拦标价不得高于或低于参考价的5%,超出者即示为废分拦标价。
第二十六条评标办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二十七条依法经两次招投标仍未能确定施工单位时,可邀请具备条件的投标单位进行议标,但进行议标的项目需经监察和交通部门同意,且参与议标单位的家数不得少于本办法第11条规定的家数。
第六章监理
第二十八条政府补助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专业监理公司承担监理职责;50-100万元的项目必须邀请具备监理资质的专业人员承担监理职责;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邀请懂专业、会技术、责任心强的老党员或群众代表承担监理职责;监理方必须与业主签定工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其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工程量、单价、总价等主要指标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进行变更。因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区监察局和交通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
(一)紧紧围绕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城区建设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加速新型城市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我们把建设和谐街道、和谐农村作为头等大事全力予以推进。根据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主要围绕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城区整体建设。
5、滨海快速路的小桥改造工程。滨海快速路的无名小桥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现已是危桥。经区政府批复,计划投资22万元的无名小桥改造工程,已按计划于7月全面竣工通车。
7、按计划落实好市政建设项目。根据工程建设计划,2009年开发区市政公司完成的工程项目有:笠山路污水管修复工程,小港大桥西侧道路修复工程,桥东老区、安置区砼路面浇筑工程,半路洋居民路灯安装工程,小浃江河坎修筑工程,蔚斗社区文化广场及门球场建设工程,金鸡山排洪沟清理工程,2009年的公厕、垃圾亭改造工程以及长河新村、原开发区老年活动中心的绿化工程、半路洋老居民区给水管道改造工程,青峙区域服务中心改造工程,东升社区老年协会会所建设工程和工业区围墙外绿化改造工程等。
(二)规范农民私人建房管理,严格执行规划审批程序
在规范建房审批程序和加强建房管理的同时,还认真做好农户建房需求的调查工作,初步掌握辖区内农户建房的需求总量及结构,了解申请建房户的家庭经济状况等,为上级部门推进农村住房改造与建设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三)加强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平台建设,促进招投标工程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1、加强街道招投标分中心管理平台建设。通过街道招投标分中心管理平台建设,规范了招投标程序,进一步扩大了公共资源的管理范围。
今年全县招标工程有医院迁建项目污水处理工程、邯长铁路平改立道路段工程、17个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等共完成招标项目99个,总投资2.65亿元,节约资金2561万元,缩短工期256天,节约资金率达到了9.6%,应公开招标率达100%,清单招标率达100%,招标率100%。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今年最后一个月工作重点为我县农村面貌提升改造工程、将军岭西岗山绿化工程、14年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圪糟山至连泉道路建设工程等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我办将统筹安排好招标进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措施
1、“阳光操作、资源共享、规范管理”
一是集中进场(招标交易中心大厅),全面监控。二是统一监管。从招标文件审核、公告、评标专家抽取,到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实行全程监管。三是在重大项目开标评标定标时邀请县四套班子(至少各一名县领导)参加开标会,监察局不少于2名同志全过程参与招投标,同时邀请5--10名各界代表参加(包括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中所占的份额小于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一,一般限一人,避免了招标人的倾向性,保证了评标的公正性。四是邀请电视台向社会公布本次招标的全过程,以利于全社会的监督。
2、履行法律程序,严格把关。
我们主要严把了三个关口:招标前期,从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审查、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特别要求财政性投资项目,要在招标前到财政部门进行预算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招标,凡是达到以上要求的才能进入下一步招标程序。招标中期,一是招投标公告、二是投标报名、三是资格预审。但凡发现投标人有挂靠、借资质、串标、陪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则记录在案,并在网上公示曝光,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招标后期,项目开工后,与投标书对应检查中标单位确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完善了招标后期工作。
3、探索方法,科学、公正、合理评标。
通过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有效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和哄抬标价的行为;增加商务标的分值权重,取消各种业绩加分,技术简单工程,枝术标仅作符合性评审,减少评标人为因素;保证了评标工作更加客观、公正。
4、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
招投标产权办人员虽少,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制定了内部工作纪律、道德规范,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即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新闻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同时,我们还坚持了“六个公开”即:公开招标信息、公开招标程序、公开招标文书、公开定标原则、公开评标过程、公开中标结果。
三、存在问题
1、招投标产权办目前仅有4人,人员少,工作量大,疲于应付全县工程招标工作,对各乡镇项目缺乏督导检查及招标后期工作缺乏应有的跟踪检查。
2、鉴于有些项目季节性强、开工时间紧(如绿化项目、重点项目),在投标人认同的情况下,我们采取了缩短时间,提前开标的措施,因而与招投标法的要求有点违背。
一、引言
土地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我们促进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提供了重要保障。而当前我国进行土地整治对于保障新农村建设、耕地保护、农村发展以及统筹城乡土地配置具有重要的意义。自从我国实施《土地管理法》和《招投标法》以来,其在我国土地整治项目中已经获取了非常广泛的多次运用。不过需要看到的是,随着我国各地土地整治项目的增多,在招投标过程中暴漏出来的土地整治串标、围标等违法现象也开始屡见报端。这种违法乱纪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我国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秩序,造成市场混乱。而且为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埋下了安全隐患。面对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国家不得不投入巨资进行监督监管,再有,违法成本较低也成为了不少投标单位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因此,本文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首先对当前我国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了总结,对当前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中出现的围标、串标等违法乱纪行为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完善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的对策,希望可以为相关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借鉴意义。
二、当前土地整治制度的概述
1、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释放出了相当的活力,政府为了规范国有资金在采购和建设方面的透明度,同时保证一定的经济效益,引入了国外发达国家在招标投标方面的成功经验,开始对符合我国国情自身的招投标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以维持市场中的公平竞争。在建设工程领域中适应承包的生产建设和经营项目,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最先开始了招标投标的有益尝试,开始将竞争机制进行引入。国家也开始在法律法规层面对招标投标的行为进行规范,先后出台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随着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各地的不断成熟,地方上也出台大量规范招投标行为的地方法律法规。也初步形成了招标申报、资格审查、开标、定标和评标等一系列完善的招投标制度,极大地推动了招投标制度在我国的长远发展。
三、土地整治招标投标中突出的问题及原因
1、围标、串标现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活力释放,满足土地整治项目投标条件的投标单位数量也是很多,在许多地方土地整理招标投标中,往往会聚集数十家投标单位,如果没有完善的规范和约束。招标人就可能在私下与投标人串通,泄露已经设定的标底,更有甚者,会将其他投标单位的信息向投标单位泄露。还有一种情况,各投标单位私下也可能互相串通,私下对中标单位进行商议,让其他的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仅仅走走形式而已,从而达到让预定企业中标的目的。这种围标、串标现象在我国有些地方土地整治项目中已经发生多起,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2、对项目费用的侵蚀
在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中,一旦出现围标、串标的现象,就不可避免会产生相关利益的分配。这种扰乱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的行为,势必会对项目本身合理的低价范围带来影响,因为这种形式的利益分配肯定会算到项目的成本中去,从而在无形之中增加项目的交易成本,这种成本会转嫁到招标人的头上。这种不正当的利益分配不仅造成了对项目费用的侵蚀,而且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财富浪费,需要坚决予以取缔。
四、完善土地整治招标投标的对策分析
1、在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基础上加大处罚力度
虽然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招投标实施条例》等高层招投标法律法规框架,各地还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出台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土地整治招投标地方法规或工作办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身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制度。
首先,可以制定出一套针对招标机构、投标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的考核和评价体制,对他们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其次,为了体现公平的原则,可以对满足要求、合格的投标单位实行随机抽签的方式决定中标。同时采用相关关系人回避的原则。第三,完善土地整治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细则和行为规范,可操作性要强。第四,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因为当前存在着不少违法所得远远高于处罚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增加违法违规行为的违法成本,震慑相关行为的发生。对于罚款不一定全部采用经济处罚,还可以采取取消中标资格等其他方面处罚的配合。
2、做好土地整治招标投标信息化建设
上文已经论述,正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社会和行政监督机制,才使得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中出现了一系列围标、串标现象。因此,有必要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对土地整治招投标信息化的建设工作。由于招标投标工作是面向社会大众的公开“选拔”形式的竞标活动,有必要将招投标过程中的工作信息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不仅对招标机构、投标人近年来的经营资质、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工程违规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还可以让项目的各参与方可以充分了解项目的进度信息。
五、结论与展望
综上所述,在土地整治项目中引入招投标机制,对于规范国土资源市场交易、保护市场公开竞争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良好的土地整治招投标制度,不仅可以极大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工期和质量的有效实现,同时对政府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也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土地整治项目的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等,应该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绳,在招投标过程中不断约束自己的行为,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郭军,彭尚源.如何防控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行为[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6)
[2]杜颂庶,杨慧.土地开发整理招投标存在的若干问题[J].中国土地,2006,12:43+45.
[3]冯君.小额工程随机抽取中标人是否合理[J].中国招标.2012(21)
[4]夏葆莉.信息管理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应用探讨[J].中国招标.2011(23)
[5]徐金田.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六弊”[J].审计月刊.2010(05)
[6]王闯.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应重视的问题[J].国土资源.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