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一)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我国行政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门。其监管领域涵盖市场主体从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涉及企业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市场规范管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直销监督管理与打击传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项职责;监管主体截至2009年底。内资企业达259万余户、外商投资企业达43万户、私营企业740万余户,个体工商户3197万余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4万余户。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的是一个由庞大的市场主体、复杂的市场行为构成的社会主义大市场。这一市场能否平稳、健康、有序地发展,直接决定了经济社会能否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这一市场的监管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有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其行政执法行为才能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尊重,认可并使其自愿服从、自觉履行,从而及时有效地制止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教育市场主体遵纪守法;才能经由对合法行为的褒奖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使市场主体对其行为后果有所预测,从而准确判断市场行为的界限,合理安排市场行为方式,引导市场行为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才能准确把握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趋势及其存在问题,并据此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调整行政执法的目标、任务,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推进市场经济的平稳前进,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正朝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前进。而法治国家的本质就在于“法律之治”,即“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所谓“法律的统治”,就是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然而,法律始终无法自行施加于行政相对人,而必须以行政执法行为为中介,通过某个行政机关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使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对行政相对人赋予的权利、规定的义务成为现实。从而对行政相对人发生实实在在的影响。由此,行政执法不可避免地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其行政执法行为也当然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截至2009年底。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法律共102部,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行政法规211部;作为工商部门执法依据的规章118部。这些足以表明,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对于实现中国的“法律之治”意义重大。缺乏权威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不但会降低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信任度,而且将增加由低依法度产生的行政争议和冲突;不仅会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为规则受到质疑,而且将降低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而对各级人民政府的认可度和支持度;更为重要的是会阻碍法律精神的实现、阻碍法律由理想化为现实,使社会公众丧失对法律的尊重和服从,最终在法律框架之外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使法治国家建设成为泡影。
(三)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实践的客观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以来,一直致力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近年来,为了加强市场监管,总局更是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个高目标”,努力做到“四个统一”。但从目前情况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与上述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部分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执法程序还需进一步规范,形式完备、程序正当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对基层执法的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方式和途径还需进一步创新,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查封、超期扣押、违法处置扣押财物等违反法定程序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迅速上升的重要原因,导致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拒绝执行、推延执行等问题长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造成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丧失对市场行为的威慑力和导向性等不良后果。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唯一的途径就是按照“一切行政权力均源于法律的规定、一切行政权力的行使均要依照已公开的法律规定、一切行政行为均要依法受到监督、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要求,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
二、依法监管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唯一途径
市场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的唯一纽带。只有通过市场监管,才能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各种行政法律关系,并使行政执法行为及其结果作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这一过程,实质上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力图施加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于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进行判断并确定是否认可其执法权威的双向过程。工商机关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才能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的权威。
(一)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是由法律自身特点所决定的
与政策、常理、道德等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在四个方面具有更为突出的优势。一是制定程序更加严格。为了使最终生效的法律能够保障社会公众的立法参与权,体现自由、秩序、公正、效率等价值,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无例外的遵循貌似繁琐的特定程序。而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则属无效。二是法律的规范性更强。法律中大量存在的,是由行为模式、条件假设、法律后果三要素组成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逻辑严密,具有很强的规范性。三是合法与非法的界定更加明晰。法律规定的明确性,源于法律发挥指引、预测、评价、教育等作用的客观需要。是法律的内在属性之一。法律使用概括、列举、列举+概括等立法手段,通过定义法律概念、阐明法律原则、规定违法行为等方式,更为清晰明了地界定了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四是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更加统一。法律用语严谨,每个词句均经过深思熟虑,所表达的意思明确,不易产生误解。同时,法律还通过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学理解释等方式,对法
律中容易误解或者规定不够明确的地方进行解释:通过多形式的普法活动对法律进行说明、宣传,使法律的内容深入人心。因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认知不会出现过大差异。法律的这些优势,使得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更为简单易行,不易引发争议。
(二)以法律为判断标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理性选择
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都是理性的个体。在选择是与非的判断标准时,必然会从理性的角度出发,选择既对自己最为有利、又能够为对方所接受的社会规范。而法律正契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这种共同需要。
对行政相对人而言,法律的自身特点。使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共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社会成本;法律严格的制定程序、相对超脱的制定机关、法律规范之间明确的权限划分、法律颁布后的备案制度等,使得法律能够充分考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在两者之间实现平衡: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使得法律在约束行政相对人自己行为的同时,也同时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构成约束,强有力地保护行政相对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较之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更值得行政相对人信赖。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只有依法进行市场监管,使法律成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共同遵守的普遍秩序,才能使行政相对人信服其行政执法行为的正当性:才能使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执法结果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仍然基于对法律的尊重,而愿意遵守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才能使行政执法行为在较长的时期内、较广的地域范围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从而最终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三、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几点建议
加强依法监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律建设、机制体制建设、执法监督建设、执法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本文仅针对当下市场监管问题比较集中、急需完善的一些方面建议如下:
(一)务实依法监管的法律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权限,明确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与“不作为”的边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来源,也是依法进行市场监管的利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30年来,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新的市场形态不断涌现、新的交易行为不断产生,现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暴露。一是法律与生俱来的滞后性日益凸显。一方面表现为法律空白的不断出现,对很多新型市场行为的监管无法可依,另一方面表现为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二是新旧法律规范之间、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比如:法律用语不一致、管辖机关不明晰、处罚种类不相同、处罚数额不一致等。因此需要在充分注意不同法律规范合理衔接和有机统一的基础上,及时制定、修订相关法律,并规定相当部分的一般性、原则性条款,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既能有效规范现有市场行为,又具有一定前瞻性,从而形成协调一致、互为补充、全面覆盖工商行政管理监管领域的法律体系,并且不致因立改废的频繁发生而降低法律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行为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完善依法监管的制度保障
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包括机构的设置、隶属关系的确定、职责权限的划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是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者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包括组织功能运行、人员配置、收入分配和考核激励等各方面的制度。由于体制机制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等特点,并能够对体制机制内的机构及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因此,不断完善与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环境相适应、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特点、体现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规律的体制机制,有利于保障全面落实法的精神,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行为,减少市场监管中随意性和因人易事等不稳定因素,增强市场监管中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当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应当特别注意加强市场监管行为的诚实可信、公平公正和相对独立。
1 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的相对独立性。独立性是权威性的基石,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如果依附于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意志而缺乏独立性,就无法获得行政相对人的信任,也就无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可言。但由政府直属机构的性质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的独立性,只是一种相对的独立性,即只存在市场监管行为的独立性,不存在组织机构的独立性。保障市场监管行为的相对独立性,可以通过完善回避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两人调查制度、行政执法程序等制度,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不受系统内外任何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包括来自所在地政府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各部门领导、亲属朋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个人好恶的干预等。
2 确保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诚实可信。诚实信用本是私法领域的基本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一原则逐渐进入公法领域。它体现了行政机关在取得行政相对人信赖、树立行政权威之路上的不懈追求。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过程中,确保市场监管行为诚实可信意味着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要“言而有信”。具体包含三层含义:一是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要具有稳定性、统一性。也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作出的市场监管行为,因其对行政相对人具有指引、预测、评价、强制等作用,而成为“无声之言”,因此,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内保持其稳定性和统一性。二是在法定职责范围内,遵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承诺。比如:承诺作为的期限短于法定期限后,就不能再以未超出法定期限为由,拒不履行自己的承诺。三是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采取欺诈等手段。比如:明知将不作为,却告知行政相对人将于某时间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在行政不作为超出法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后,却拒绝作为。
3 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为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既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管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的重要保证。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应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平公正地分配权利和义务。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市场监管时,应当不考虑社会地位、道德情况、富裕程度、利益关系等因素,公道地看待自身和行政相对人、无差别地对待每一个行政相对人。二是公平公正地解决矛盾和冲突。包括市场监管应当公开进行,避免动辄以、内部行政行为为由,拒绝行政相对人参与市场监管行为;市场监管行为应当及时、高效,避免“迟来的正义”;行政
决定应有法律根据和事实依据,并为公认的公平公正观所支持;行政相对人权利平等,享有同样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有相对超脱的部门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对已生效的市场监管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等等。
(三)健全市场监管的制约机制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写到:“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过程中,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等三大权力。其中,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都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联系,对这些权力的滥用将不可避免地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而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机关头顶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威慑、提醒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行政。与此同时。由于行政权力具有容易变异的特性,也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同、行政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不同等种种原因,行政权力在具体运用中还是常常发生与其初衷相背离的情况,此时,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又能起到及时纠错的积极作用。正是督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实施市场监管和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双重作用,使得市场监管行为能够取信于民,从而最终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执法权威。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执法监督的途径主要有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监督等形式。依据主要有《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尽管依据较多、路径较广,但目前仍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部分制度缺乏明确的操作规则,可执行性较差。比如,对收到执法监督案件后如何处理,缺乏程序规定。二是制度之间还存在交叉。比如执法监督案件和案件之间的界限就不够明晰。三是对于现有规定不能有效执行。比如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愿纠错的心理较为严重。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多项措施并举。一是要扭转部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错就错”的错误思想。一方面,“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会在市场监管过程中作出错误的行政决定。一个有权威的市场监管部门,只要能够“知错必改”。就能够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谅解,亦不会因此而丧失权威。另一方面,新闻媒体监督力度的增大、网络舆论的兴起、行政相对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也使得试图隐瞒行政违法的行为显得愚不可及。与其被动的改正违法行为。不如主动纠错。二是要完善现有的监督制度。使得一切监督行为都能够有法可依。三是要厘清不同制度间的边界。既理顺各种监督途径之间的关系。又使各种监督途径之间能够互通有无、协调一致。四是要使监督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可以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特别是来自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网络舆论以及行政相对人的外部监督。
(四)提高市场监管主体的监管能力
一、针对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底数不清的问题,要建立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准库,锁定好改革对象
由于我国行政法律体系相对复杂,法律法规层级跨度大,特别是在部门主导立法的情况下,不同部门法之间交叉、冲突多。当前,无论是行政处罚等权力,还是各级行政执法队伍,底数不清、改革对象游移不定是共性问题。以江苏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行政执法权力分散在省市县3个层级、40多个领域,由2800多支队伍在行使。仅以江苏省交通领域执法队伍为例,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共280项(省级行使35项、属地行使245项),行政强制共13项(省级行使12项、属地1项),涉及到3部法律、7部国务院行政法规、6部地方性法规和27部规章。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共有执法队伍513支,其中省级3支,市平均有7支,县(市、区)平均有4支。因此,深入了解摸清执法权力的静态现状和执法队伍的动态运行,彻底弄清执法权力分布领域、行使频率和执法队伍纵向、横向配置等情况,是筹划和推进改革的前提关键。建议应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清权确权。可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认真梳理行政处罚等执法权力事项。原则上省级保留行使的执法权力有三类: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省级行使;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重大事项;跨区域、跨流域的执法事项。其他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建议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提高管理效率、便于各方监督的原则,全部作为属地管理权力事项交由市县行使。二是建基准库。制定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编码规则,统一省市县三级执法权力的名称、编码和法定依据。建立全省各层级执法权力事项基准库,将所有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以及省市县各级行政执法队伍载入数据库,彻底改变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基础数据不完整、管理标准不一致的现状,并力争实现模块化组合、动态化管理、形象化展示等功能。三是数据分析。要对行政执法权力和执法队伍的数量、变化趋势、数据间内在联系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掌握政府执法事项和队伍的基本特点和分布规律,特别是设立执法队伍行使处罚权的情况和具备一定集中条件和可能的具体行政执法权,为研究调整执法队伍整合归并提供了大数据支持。
二、针对执法多头多层和推诿扯皮的问题,要循序渐进、分类整合,稳妥推进执法队伍整合归并
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是与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相伴相生的。横向上一个领域有一个主管部门,一提到加强执法首先是要建机构、拉队伍、加编制,立一部法律、设一支队伍、建一套系统的情况比较突出;纵向上行政体制上下高度对应、从中央到地方部门层层对接,执法管辖主要按照涉案款项、企业规模等数值进行划分,容易出现“有利益的执法抢着干、没好处的执法都推诿”等现象。以江苏省为例,从各层级看,省级有36支执法队伍,市平均有35支,县(市)平均有30支,区平均有19支。从部门看,一个部门存在多支执法队伍、相互之间难以整合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执法队伍林立导致了层级之间执法权责交叉,执法领域和执法职责的划分越来越细,同一违法行为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现象较为普遍。为此,建议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采取先清后改、分步整合、稳妥推进的方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先要区分适宜机关直接执法的事项和适宜设立队伍执法的事项,前者直接改由主管机关直接执法,撤消执法队伍建制。对于适宜队伍执法的事项,再分三类推进执法队伍整合。首先是部门内部综合。建议首先选择农业、交通、环境资源、城建城管、文化旅游等执法队伍较多的领域,开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在这些领域,横向整合执法队伍,将一个部门设有的业务相近的多支执法队伍归并为一支,整合部门执法资源,综合设置队伍。纵向下移执法重心,减少执法层级,调整优化省市县执法职责配置,原则上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省级一般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厘清市区执法职责,市或区选择一级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统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执法职责,乡镇(街道)一般侧重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执法协助等职责。其次是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在实现部门内部分散执法到综合执法转变的同时,有条件的领域推动跨部门跨行业综合,在具体综合哪些部门的哪些执法权方面也坚持实事求是,尽量选择执法频次多、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度高、执法专业程度相对较低的马路街面执法事项予以综合。通过2-3年,分门别类地对建制区域内的执法队伍进行“合并同类项”综合,最终在1个城市或县域内围绕市场监管、农林水利、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执法量大、执法即时性要求高的领域,因地制宜地设立5―7支队伍执法,其他领域一律不再设立队伍。最后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对于发展程度较高、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开发区和经济发达镇,大力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以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为例,该镇借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安全生产、质监、社会保障、文化、公共卫生等23个领域518项行政处罚,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对外执法。苏州工业园区和部分开发区也在探索设立了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市容市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执法职责,归并了执法队伍。
三、针对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责模糊、边界不清,要再造流程、共享信息、加强衔接,共同履行好政府管理职责
推进综合执法、建立综合执法机构是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把原由一个政府部门对一个领域行使的全部管理职责,相对分开为审批、监管和执法,这同时对厘清审批、监管、执法三者职责界限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综合执法改革实践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容易模糊监管、执法的边界,出现三大问题:一是将执法等同于监管。综合执法是将监管最有力的手段――行政处罚权从原有管理结构中予以剥离并重新组合,一些部门会有意无意地混淆了这一本质问题,在转移行政处罚权时随之转移监管职责,把部分或者全部行政管理嫁接到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有的部门甚至认为执法权转移后,原部门已缺乏有力抓手,也不必再履行监管职能。二是以综合执法“包打天下”。一些部门和基层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和边界认识比较模糊,认为行政执法工作是最末端、最有效的,通过处罚能解决大部分管理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弱化了事前事中管理的作用,没有从矛盾的形成期或者初期采取引导和管控手段,而是期望通过执法手段最终解决。三是审批―监管―执法衔接不畅。审批、监管、执法职责分开配置后,各自为政、各干各的,三方面的信息不共享、不联通,形成“信息孤岛”,缺乏部门联动。为此,建议应在探索建立“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下统筹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同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和集中审批改革,联动实施大部门制改革,形成配套呼应,集成放大改革效应。在具体操作上应抓住三个关键环节,努力避免综合执法机构成为职责单纯叠加的“物理整合”,力争做到行政权力结构优化重组的“化学融合”。首先,权力结构和机构职能再造。围绕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再造现有行政权力结构,重塑政府组织机构形态,将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行政审批等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强制及相应的执法检查职责相对分开,把分散的执法权从原有机构职能中剥离出来,划归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履行,原有机构把更多的精力、人员和资源投入到管政策管规划管标准等事务。积极探索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合理划分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厘清政府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关系。原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不能因行政执法权划转而不落实主体责任,应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其次,管理信息公示共享。透明开放、数据共享是职能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衔接配合、协调联动和监督制约的基础和前提。利用电子政务网上平台,建立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信息通道和共享平台,两者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再是信息孤岛。综合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培训网上进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执法资源,着力形成管理合力。再次,审批与执法双向联动。建立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信息共享和双向推送机制通道,实现审批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审批监管信息实时交互、无缝对接,每条审批或执法信息的推送都要做到“往来有痕迹、责任可追溯”。审批部门将审批信息通过信息库及时告知执法监管机构,以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执法监管机构将监管中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情况,通过信息库及时反馈审批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执法监管信息建立警示名单。同时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执法责任,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实行依据监管和服务责任清单追责制度。
四、针对传统执法方式粗放低效的问题,要创新执法机制,实现精准执法、社会共治
传统的执法监管模式有2大问题比较突出:一是行政执法单纯依靠人力投入为主,地毯式检查、拉网式排查等执法做法屡见不鲜;二是执法人员的监管领域、对象相对固定,容易产生权力寻租、执法不严等问题。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国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加,全国现在每天新增市场主体超过1万家,而且活跃度明显增加,企业新业态和经营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依靠传统执法方式显然难以为继,更不可能管出秩序管出活力,迫切需要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改进执法方式,不能再“单打一”、要多打“组合拳”。
(一)横向整合执法资源,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针对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执法队伍过多,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问题,泰兴市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构建精简高效的综合执法体制。一是整合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行政处罚权“五权合一”。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农委履行;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商务局、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二是整合检验检测职责,提升执法技术能力和运行效率。将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农委、粮食局在市场流通领域的检验检测职责进行整合,由市场监管局履行。三是精简优化机构人员编制,实行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撤销农林牧渔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5支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主要承担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商务、粮食等市场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撤销市场流通领域4家检验检测机构,组建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要承担市场流通领域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机构撤销整合后,共精简编制37名,精简比例为25.3%。原机构人员整体划入新组建机构,以人定编,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专业特长重新定岗定员。
(二)纵向下移执法重心,构建“三位一体”的综合执法体系。为进一步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监管,在农林牧渔领域和市场流通领域建立起了条块结合、全方位、立体化的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和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推动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同步下移。一是下沉市级执法力量。市场监管局按区域共设置11个市场监管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52名,占总行政编制的77.1%;市场监管稽查大队按片区共设置8个稽查中队,核定事业编制35名,占稽查总编制的63.7%;人员按定编比例相应下沉到分局和中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农林牧渔行业设置5支执法中队,核定编制51名,占大队总编制的82.3%,并按片区划分人员和明确职责分工。二是落实乡镇监管责任。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增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设置食品药品安全助理,配备了2名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设置了农业助理和办事员职位,下设了农技服务中心,协助市农委做好农林牧渔领域的监管执法工作。三是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359个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均配备了以大学生村官为主体的专(兼)职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他们承担对村居的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对村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将综合执法的“神经末梢”连接到千家万户。四是健全镇村分级考核体系。制定了乡镇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由主管部门会同乡镇联合进行考评,并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三)创新监管方式和管理制度,构建运行高效的综合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执法落地见效,关键在于各项监管制度的建立,难点在于各项监管制度的实施。为此,泰兴市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一是健全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建立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合理划分行政管理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职责权限。通过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之间的配合。通过建立部门间的双向传送机制,实现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二是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突破传统监管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和事后稽查等措施,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建立按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尽量减少过于频繁的现场检查对企业建设经营行为的影响。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制度。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统一执法流程,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对事关发展环境、民生改善、政令畅通等执法缺位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监督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综合执法提速增效
(一)责任主体更加明确,解决了“推”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监管责任主体较多,导致执法交叉、重叠,各自为政、各自执法的矛盾比较突出。推行综合执法后,随着同一领域执法职责和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以前由多个部门监管执法的事项,现在由一支队伍集中综合执法,原由单个部门执法力度受限、多个部门联合执法协调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多头管、管不全的顽疾有效破除。
(二)执法力量得以强化,解决了“弱”的问题。试点领域原有执法队伍众多,机构编制规模普遍偏小,导致执法力量分散。推行综合执法后,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解决了执法力量不足不强的问题。一是整合执法队伍,实行一个领域一支执法队伍,将五个手指攥成一个拳头。二是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将混用在其他岗位上的执法人员全部划入综合执法机构,重新进行定岗定员,突出主业主责;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清退部分执法机构的临时人员。三是强化人员考核和培训。凡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均须取得执法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并强化对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考评。四是落实执法保障机制。为避免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综合执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三)监管范围不断扩大,解决了“窄”的问题。以前试点领域各部门执法队伍力量较为薄弱,日常巡查走马观花,偏远乡镇只能是被动接受投诉。实施综合执法后,通过整合部门派驻力量,下移执法重心,明确乡镇监管责任和配强村居监管执法协管员,变单打独斗为合力攻坚,实施监管关口前移和执法力量下沉,由被动监管向主动出击转变,由集中式整治向日常性高压转变,由单一工作创新向系统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有效破解了“镇村看得见的管不了、部门管得了的看不见”的难题。
(四)执法效能和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解决了“慢”和“怨”的问题。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以后,通过市乡村三级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镇村主动管理、协助监管执法的热情被激发,熟悉当地情况的镇村监管责任人员有条件、有能力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大大节约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管控查”三结合,尽可能把各类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试点领域违法问题发生的可能和频率明显下降,违法问题总体数量明显减少。通过综合执法流程优化和监管方式创新,群众投诉举报得到较好解决,执法扰民现象基本消失,形成了社会参与、政社联动共唱“同一首歌”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执法效能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三、抓好关键环节,确保综合执法落地见效
(一)严管“开头”,加强顶层设计。在设计改革方案时,注重听取部门和基层的意见,使改革举措更具可行性、操作性。泰兴市在深入调查和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拟订了改革初步方案,并广泛征求了相关乡镇、部门和上级编办的意见,提请市委常委会专题讨论研究后,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改革方案,为实施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市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验介绍材料
2014年,我局围绕“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的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努力提高自身监管能力,积极宣传、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坚持依法管粮,以确保粮食流通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为核心,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整体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为重点,切实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不法行为,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促进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践中,不断提升整体监管能力
2014年我局结合“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及时制定了工作安排,对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程序,执法文书填写、建档和回访督查、自由裁量权行使以及工作纪律等提出细节要求,确保粮食库存、夏粮收购、“转圈粮”等重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其他综合监督检查的落实,同时在实践中使整体监管能力得到提升。截止目前,市局共开展粮食监督检查45次,出动粮食行政执法人员275人次,检查企业390家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5个,口头整改意见45个。
一是加强粮食流通行政许可工作,提升把关能力。我局从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和资格证审核年检入手,并通过年检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档案、经营台账及统计报表工作。到2013年底,**市三区两县一市共办理许可证214个,其中因停业、停产或转产注销17个。2014年许可证年检通过企业共190家,通过率达89%。
二是开展市场综合检查,提高粮油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按照年初监督检查计划,到七月末,我局对粮食流通市场综合检查达7次。主要开展了“元旦”、“春节”、“ 五一”、“ 开斋节”等节日市场监督检查及其县域督查。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55人次,检查粮油经营企业(门点)205家次。通过高频次的监督检查,有效增强了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的“红线”意识,从而保障了成品粮油市场的质量安全,收到了良好的监管效果。
三是开展市场专项检查提高维护粮农和经营者合法利益的能力。2014年,在夏粮收购期间,我局组织开展了粮食收购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市场监管。重点对收购资格、价格公示、质量检测、统计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粮食收购企业(点)70多家次。强化了夏粮收购市场监管,维护了种粮农民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是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取人之长,提高综合处置能力。2014年,我局主动牵头协调财政、发改、农发行、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次,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30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当场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定期督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联合检查,既强化了市场监管又得到了取人之长的学习机会,促进综合处置能力的提升。
二、以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为契机,增长业务知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按照国家局和自治区局的部署,我局成立了由市粮食、发改、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组成的2014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我局把此次库存检查作为提升行业监管能力的“练兵”良机,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抽调27名工作人员参加区局检查业务培训,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储备企业及相关人员,召开动员协调培训会,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质量地完成检查工作。库存检查工作历时1个多月,共清查包括中央、自治区储备库在内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20家,库点45个、库存粮食511118吨,清查库存量占全区库存量的46%,圆满的完成了检查任务。通过组织开展全国性粮食库存检查,使行政执法人员粮食业务知识得到了增长,行业监管经验和水平得到了丰富和提高。
三、把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作为监管能力提升和拓展的载体
2014年我局严格按照《**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监督检查细则》和区粮食局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区、市应急储备粮油的监管。做到对承担市级应急成品粮油的14家企业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承担自治区应急成品粮油的15家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现场百分制评分,作为拨付储存补贴的依据,逐步探索完善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在认真检查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监管探索创新的同时,不断拓展和提升监管内涵和质量,重点是认真检查企业原粮质量管理制度、索证索票和出入库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原粮质量档案,做到原粮入库质量卫生、加工过程、批次检验等记录及时准确,成品粮质量稳定达标。另外,利用新建的粮油质监站首次开展了应急成品储备粮定期检测检验,得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好评。
四、工作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监管工作的重要保证。
为做好粮食流通监督工作,**市局成立了“**市粮食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工作机构,由局长任组长,并加强了监督检查的工作力量,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妥善解决行政执法经费,使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得已顺利进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又安排以内外结合的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监管知识水平。现我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12名,今年又有4人参加了执法证换证培训,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部门联合形成合力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必要途径。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包括粮食从田间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涉及到质监、工商以及价格等部门,通过联合检查收效更佳。同时有助于提高粮食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有助于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和监督检查工作质量。
(三)加强指导协调,是提升市县粮食部门监管效能的得力方式。针对基层粮食行政管理人员配备较为薄弱的现状,我局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完善全市监督检查的方案,采取上下结合方式提升整体监督检查工作效能,不断探索了市、县粮食管理部门上下联动的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模式。有效提升了市县级粮食部门监管效能。
(四)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是提升监管能力的有效举措。在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注意有理有节,以理服人,并利用行政管理部门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服务、上门办理许可证年审等,与企业保持诚信交往,消除了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距离感,建立了工作上的相互信任,得到管理相对人的好评。在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始终,没有出现过与监管相对人发生争执和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等情况,粮食监管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创新工商执法体系要实现“四个创新”。一是创新执法理念。确立以人为本,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理念,构建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二是创新执法组织。把现代组织科学、系统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等引入体制机制和工商执法工作中,建立科学高效、设置合理、运转顺畅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三是创新执法领域。根据市场的变化,扩大执法的外延,拓宽市场监管领域,拓展职能空间;提升执法的内涵,提升办案层次,积极探索和研究执法新领域案件。四是创新执法手段。以提升执法的科学性、艺术性为重点,掌握市场运行规律,学会运用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际通行规则的执法手段,增强监管执法的时效性;学会用现代信息技术等科学手段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工商机关必须以全新的视野和学习的态度应对新的任务,只有走出去,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才能提高执法的针对性。我国未来发展更加注重跨行政区的空间经济布局,经济布局的变化必将导致宏观调控组织模式的变化,调控模式的转变决定工商执法模式必须转型,单一的执法模式将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而一一终结,联网、联手、联合、联动的执法新模式将对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从执法任务看,商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依然突出,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创新工商行政执法的方式和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同时,工商机关要实现科学、高效的监管,必须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之路,建立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科学的执法创新体系,清醒认识和把握当前工商执法的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突目前工商执法存在着“三慢”的问题,即:高端(理论研究)发展慢、中端(主体业务)更新慢、低端(旧有执法模式)淘汰慢。否则,工商行政执法只能在低层次徘徊。
“千古兴业,关键在人”。创新工商行政执法体系首先要建立高素质的监管队伍,而提高队伍素质,首要的是解放思想。河北省工商局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掌握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方法,自觉地运用科学发展观去认识和解决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实践中的新问题,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主要内容、任务
(一)认真总结去年的普法工作,全面部署今年的普法工作。
在认真分析、总结去年普法工作的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按照今年普法工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精心制定今年普法规划,做好动员部署,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二)结合“12315进社区”和“千村万户拒伪劣”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抓好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一学三讲”社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按照建立完善制度、提高人员素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工作方式的思路,不断提高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促使法律进社区、进农村真正实现经常化。
(三)区分类别、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和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各类普法对象学法用法的要求,按照不同对象的不同特点,要进一步狠抓有关重点普法对象普法工作的落实力度。结合提高依法执政、依法管理能力的要求,局办公室要做好副科级以上工商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并负责落实好中心组学法制度。结合提高执法为民、依法行政能力的要求,局办公室牵头、监察法制科配合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好一月一法学习制度。结合提高守法经营、依法维权能力的要求,局登记科、市场科、消保科、综合业务科等普法责任机构,要探索新的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学法用法教育工作机制和方法,并注意不断提高社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科(室)、所(队)及其工作人员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履行好自身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
(四)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不断提高全局依法治理的水平。
按照省、市工商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的要求,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局有关责任机构要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有计划地确定依法治理的阶段性工作和任务,并狠抓贯彻落实,重点抓好《物权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学习和落实。针对人民群众关注工商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切实开展好食品安全、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打击非法传销等专项治理活动的基础上,要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要求,不断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建立长效市场监管机制。按照加强队伍管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工商部门“案、费、证、照”等具体行政行为上,要认真落实好执法办案四分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制度,从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确保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实施目标管理。局普法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职责,各普法责任机构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积极地履行自身普法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普法依法治理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保障经费,培训骨干,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各种途径汇集的,有利于工商部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并能及时向各工商部门反馈的信息集合体。目前,工商部门在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整合途径上,尚欠缺灵活有效的方式。
(一)经济案件执法信息整合方式有待提高。目前,工商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的交流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上级文件精神信息传递;二是突发事件政府整治信息传递;三是12315指挥中心举报信息传递;四是市场监管中查处企业违章违法的信息传递;五是相关部门互通互联的信息传递。这些方面信息的整合,对促进市场监管的作用当然不容忽视,但对于整个经济案件执法信息整合而言,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管理体制限制执法信息资源的整合。现行管理体制也存在不利于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交流的因素。比如,有关授权工商所查询辖区企业信息,但大多数工商所目前无权录入经济案件动态监管信息。工商所查处了某企业,却不能及时录入违法信息,该企业的信息反映就不全面。
(三)“单兵作战”的传统执法模式。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各基层工商所只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及经济运行方式进行监管,平常都是根据(县)分局市场监管行动指示和结合本辖区市场监管实际,利用本所巡查组执法人员实施“单兵作战”式执法行动,综合执法、协同作战的整体合力没有得到真正发挥。
(四)基层执法人员欠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整合意识。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对本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一般只强调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整合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提升执法能力等方面欠缺系统思考。
(五)业务知识差异是部门整合执法信息资源的瓶颈。市场监管需要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和行动。各个职能部门依据国家所赋予的职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行动。不同行政执法部门人员业务知识、办案经验的积累等方面形成的综合素质主要围绕本部门职责而言,相互间不可能一一套用。在日常监管中即使整合经济案件执法信息资源,也只是从本部门角度考虑,甚至也会产生不知从何入手之感。
二、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的必要性
(一)节约执法办案经费的需要。目前,工商执法办案经费并不充足。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可以将有限的办案经费发挥更多更大的用处,节约部门重复使用的资金。如不同工商所在不同管辖区域内查获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的产品,通过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可以及时进行了解,不用各自送检,只要送检一次就可以解决证据问题,及时查处同样的问题商品。
(二)提高打击违法行为效率的需要。根据目前市场上经济违法行为特点而言,同种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等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往往不是单一孤立地仅限于所查获的辖区,而是错综复杂地横跨其他辖区甚至几个辖区,各级工商部门通过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同种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情况,有针对性开展巡查行动,达到提高打击违法行为效率的目的。
(三)构建指挥调度体系的需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由于其复杂性,有不少案件往往是因为指挥协调不力而难于追根究底,无法完全彻底地查处,客观上放纵了经济违法违规活动。在市局、县(分)局、工商所这个三级执法体系中,目前的指挥调度还不够完善。上级执法机构应该通过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中关于市场、消保、商标、广告、公平交易、商品质量等执法监管的信息平进行收集、采集和分析,然后针对市场上破坏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统一指挥调度全系统各级工商部门在各自的辖区内迅速开展相应的执法行为,有针对性地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蔓延。
(四)构建综合执法体系的需要。这个综合执法体系,包括工商部门内部执法机构的综合执法和工商部门与其他执法机构的综合执法。就工商部门内部而言,工商所内外勤联动监管机制,工商所巡查队与县(分)局执法科与市局业务科室的联动监管机制,市局与外地工商联动机制等等,这种联动综合执法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应有作用。就工商部门与外部综合执法而言,工商部门与公安、质监、农业、卫生等部门执法力量的综合,在增强执法力量,联动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监管既需要充分调动各级工商部门的执法力量,也需要充分发挥各个行政监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通力合作,才能进一步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五)提高管理效能,向科学要生产力的需要。信息技术作为先进生产力,正以不可阻挡的势头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领域。工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也应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大市场监管向深层次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通过信息技术,及时快速反馈给各级工商部门,从而达到快速清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目的。
三、构建执法信息平台的途径
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能够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点、线、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迅速整合执法力量,快速全面地整治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借助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完善经济案件执法信息来源五大数据库,是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的重要途径。
(一)完善红盾执法监管信息数据库。红盾执法信息数据库包涵内容丰富的执法监管信息。但由于管理制度的限制、电子技术不完善等因素,使数据库的作用不能完全发挥。因此,构建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需要完善红盾执法监管信息数据库。比如,授权基层工商所执法监管动态信息的录入权,使基层工商所关于企业商标、广告或其他违法行为动态监管信息及时录入所查处的各类经营主体的相关信息栏内,并及时上传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使各级工商部门能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该经营主体的监管。
(二)完善联席会议执法信息数据库。联席会议是获取经济案件执法信息的重要手段,及时将通过内外部联席会议所获取的执法信息上传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以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保护市场监管力量分工明确,责任清楚,相互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质量。一是内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由市局分管领导牵头,县(分)局、经检支队及业务科室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汇总市场监管各类问题,通过市场违法违规情况,研究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措施,明确各级工商机关的监管职责,并由上级工商机关加以督办落实。二是外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由工商机关领导牵头,其他与市场监管有关的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向工商部门通报相关的市场监管信息,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完善工商执法动态信息反馈数据库。各级工商机关发挥工商职能,在各自辖区内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大量的执法动态信息。及时将这些执法动态信息上传至经济案件执法信息平台,使各级工商部门在第一时间获得此类信息,保证工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主动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今年5月,兴安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查获一批假冒“伊利奥力星”牛初乳饮料,这一情况立即通报给全市和级工商机关,结果资源、全州、临桂、平乐、市区屏风工商所辖区、丽君工商所辖区等地都查获了大批同样的假冒饮料,堪称桂林市20**年食品监管第一案。能够迅速肃清市场上的假冒饮料,执法信息反馈功不可没。
二、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结合稽查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采取了以自学为主、集中培训为辅相结合的灵活方式,既保证了监管工作的正常进行,又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组织支队稽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局邵明立局长作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监管理念》的工作报告,按照局党组提出的“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的要求,深入领会科学监管理念的本质和核心、基本要求及根本目的,用科学监管理念武装头脑,自觉摒弃那些与科学监管理念不相符合的观念和作法。二是组织了两次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学习、研究食品、药品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知识,新问题。三是加强与县(市、区)局及周边市州局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拓宽了执法人员的视野,充实和积累了执法经验。
三、开展案卷评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商务职能,在商务领域落实依法治县基本方略,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通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深入探索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律,改革和创新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教育引导为主,处罚与宣教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相对分开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用一年时间,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建成统一、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通过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使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四、试点工作内容
(一)重组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资源。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现有酒类流通、畜禽屠宰行政执法队伍为主体,通过有效整合和归并,组建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酒类流通、畜禽屠宰、市场秩序管理、特许经营、典当、拍卖、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流通、美容美发、商品直销、家电下乡等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尽快落实人员编制与经费。
(二)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执法能力。
充实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务等方面知识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现有人员定岗定位。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明确执法依据,强化目标责任。
依据县级商务执法职能,明确执法依据和流程,与此相对应,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内设稽查一、二、三科、综合科和12312办公室等五个科室,负责酒类、肉类,其他市场秩序三个执法区域的商务综合执法和日常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目标管理,对各执法科室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商务执法任务落实到位。
(四)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流程。
按照上级商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计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五)健全投诉体系,强化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适时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配备必要的举报投诉工作设备,建立相关的举报投诉案件流转、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相关事务,开展举报投诉、预警、咨询服务,形成科学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六)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与宣传、广播电视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商务行政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八)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物质保障。
为了保障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加大资金投入,纳入县财政预算,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标准的办公环境、检测室,必需的检测设备、保护用品和工作经费。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整合执法资源配置和建章建制阶段。
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精神,整合执法资源,取消点办和酒办,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精心选拔一批年轻,文化高、素质好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加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二)上岗培训阶段。
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建设等方面的培训,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和考核,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不合格人员坚决予以辞退,合格人员进行定岗定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对没有相关证件的人员,尽快核定身份,积极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尽快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宣传教育阶段。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宣传车和集市,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册,广泛宣传商务执法职能、开展综合执法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理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照章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商务执法进行评议,以便改进工作,促进商务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综合执法阶段。
综合行政执法从生猪屠宰和酒类流通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这一阶段工作目的主要是维护市场秩序,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练兵。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发现不足,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采取方法主要是开展巡查、抽查、临检、暗访、专项治理、专案查处等执法检查活动,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和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扩散蔓延。具体分三个步骤:
1、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集中力量,迅速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加大打击力度,维护酒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净化酒类流通市场。
2、组织开展肉类市场专项整治。(1)依据国家对定点屠宰的相关规定,对我县屠宰场进行全面治理整顿,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卖病死肉、注水肉、白板肉等行为,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县肉类市场实行规范管理。
3、大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在两节期间,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农业、畜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关系,进行全县范围的、地毯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当罚则罚,当刑则刑。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当事人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探索建立部门间执法长期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百姓吃上放心肉,喝上放心酒。
(五)整改提高阶段。
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认真梳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理论水平,以便今后更好地行使执法权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验收阶段。
一、商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及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义
具体涉及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商务工作是一个地区经济工作的主要抓手。职能范围广、工作责任重。这是时代赋予我神圣使命、党和政府对我重托。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并紧紧抓住山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机遇,投身于全市“转型跨越”发展的热潮之中,这也为我商务事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发展机遇。全市消费保持了18%以上的增长速度;利用外资比上年增长了一倍半,外贸进出口尽管受国际市场持续低迷、人民币升值、金融危机和国际贸易摩擦等诸多因素制约,仍表现出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我也要清醒地看到商务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纷繁复杂:一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经济成分并存,各种利益格局同在社会组织结构、收入分配方式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市场监管手段未能跟得上新形势的要求,以致于出现种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二是新时期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与以前发生了新的变化,个人利益追求成为正当合法,但社会约束未能跟得上,监督规范还不够完善;社会生活和生产行为的复杂性提高,管理技术还没有提高;价值理念发生变化,而诚信体系还未建设好。以致经济违法、商业欺诈、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等问题屡禁不止,部分领域矛盾和问题还相当突出。三是市场主体和对象也发生了变化,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这些问题渗透在各类商品市场,既包括有形市场,也包括网络等无形市场,诸如侵犯知识产权等大要案件屡有发生。尤其是农村市场假冒伪劣产品充斥,食品安全领域存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等问题尤其令人震惊。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领导非常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待。强化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肩负着政府的责任和百姓的希望,商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与时俱进,应对以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促进商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前提,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更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得到保障的基本需要。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矿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组建成立和工作开展实践证明,通过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制度、钻研法律法规、组建队伍、单独或联合执法、拓展执法领域,深入探索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规律,切实解决了当前执法中存在执法缺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和地位形象等问题,提高了商务行政综合效益。从职能工作角度来看,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县级商务部门的重点内容和根本出路。现如今,商贸企业均为私有,业务经营均属自主,没有管理的手段和权力;商务政策法规均来自上级,没有制定的权利和能力。工作侧重于执行层面,就是要将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落到实处,强化商务综合执法,有效规范市场,商品市场规范了就会有序、繁荣发展,人民群众满意、放心,实现经济持续向好。不搞商务综合执法,职能作用将无从发挥。从工作实际来看,强化商务综合执法,可以改善工作环境、提升工作能力、塑造全新的商务干部形象。市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和矿区经验表明,通过“队伍、设施、装备、制度”建设,增设了办公场所,配备了专门的交通、检验检测、调查取证等执法设备,强化法律和责任意识、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执法能力等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假冒伪劣得到有效遏止,逐步理顺和规范了市场行为,人民群众满意,提升了商务部门的形象和地位,也扩大了商务工作的影响。
二、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工作任务
必须深入认识其重要意义,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一个循序渐进过程。抓住机遇,努力解决体制机制上的诸多阻力,首要任务是建好队伍、提升素质、完善执法程序,稳步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只有矿区1家。广灵县和开发区虽然没定编制,一组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目前。但也干起来了其他县区基本没有组建队伍。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借鉴矿区经验,积极主动地向政府汇报,争取尽快组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逐步落实人员、编制、经费、装备。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因此,强化行政执法,首先是市县地方政府的责任。开展商务综合执法,必须取得政府和领导的支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开展。如何取得领导支持,第一要积极地做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多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全面了解这项工作的意义。第二要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挖掘内部潜力,创造条件把各项执法工作先做起来,发挥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用我工作成效换取领导的信任和支持。去年,就提出了以“不增编制、不增经费、先干起来”建议,得到各县区主要领导的重视和认可,这就为我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关键在于我努力。矿区和广灵县就做得很好,也见到明显成效。当前,落实编制有困难的县区,要先把牌子挂起来,可内部调剂人员保障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职责,逐步向综合执法过渡。建立队伍之前,各项监管工作也得切实抓好,现在临近中秋佳节,各地私屠滥宰行为泛滥,肉品质量难以保证,一旦出现问题,就是失职。总之,必须用改革思路和精神,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一些商务领域行政执法无人管、无力管的现象。
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是根本。因此,二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商务行政执法人员队伍,要尽可能抽调高学历、高素质、思想积极向上的人员,经培训取得执法资格后从事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要根据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充实熟悉法律法规和商务工作方面的人才;注重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执法技能及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塑造规范文明、严格认真、廉洁高效的商务执法形象。提升队伍素质,举办培训班是一个必要的方面,可以对法律法规和执法内容在宏观上达到一个大致的解和掌握。关键在于实践操作和运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集汇编了商务行政法律法规》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管理制度,各县区可将此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入门教材,强化学习、深钻细研,并在实践中创新发展,逐步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执法规范。强化经验交流,可达到山之石可以攻玉”效果。通过外出考察学习,强化市县(区县县的合作与交流,汲取一些先进实用的思想和理念、借鉴一些可操作性的方式和方法为我所用,推动队伍整体水平和能力的提高。同时,要深入群众,服务群众,注重在执法实践中总结探索先进实用的好办法和新举措,不断完善和提高自我
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因此,三完善规范工作制度和执法程序。完善的制度和严格的程序是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保证。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关系商务部门的形象和权威。要进一步完善商务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执法和谐,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实行罚没收支两条线制度,坚决防止以罚代刑,徇私枉法,野蛮执法的行为发生,既不能不作为,又不能乱作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密的组织纪律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为商务事业的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认真查找不足,四从矿区、广灵县经验中学习借鉴新思路。矿区的经验为四条:领导重视;整章建制;勇于实践;强化素质。广灵的经验也是四条:整合资源;提升能力;沟通协调;科学谋划。一定要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从先进经验中学习借鉴新思路,奋起直追,争取在短期内见到实效。县区局长们最起码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认识高。要从全局发展的高度认识商务工作的主要职能,那就是政府四大职能中的市场监管”随着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职能将进一步强化,全面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商务工作的必然趋势。因此,建立县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势在必行。二是观念新。有“为”才能有“位”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县级商务工作的生命所在工作成效必然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来体现和表达,市场规范了繁荣了群众免受假冒伪劣困扰,就会满意、放心,形象和地位也会随之在群众心中树立,社会正面影响也逐步扩大。三是行动早。无论任何事情,只要行动早,就会积极、主动。去年我各县调研时就讲明了国家推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意义,提出了组建县级商务行政执法队的建议,县区领导表示支持,矿区和广灵县就抓住了这一契机,乘势而上,尽力而为,及时建立了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矿区还得到市编制办的批复,从而抢得了先机、赢得了主动,进一步得到本县区主要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得到群众的拥护。其他县区要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尽快谋划建立商务执法队伍。四是有韧劲。大家还要学习矿区和广灵县锲而不舍的精神,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讲述商务综合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厌其烦地向他讲工作、谈思路,表明我信心和决心,从而赢得支持。五是会沟通。从矿区、广灵县的经验看,还需要我会沟通。这就是多请示、勤汇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部门协调的好格局。关于建立县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方面,市商务局从领导到商务执法大队和各科室都将大力支持。个别县区领导如对我工作不理解,出现不支持的情况,可再赴县区与其进一步沟通协调。同时,希望各县区局长们一定要做出应有的努力。
三、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需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尽管在这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当前商务事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市作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市。但存在问题的还是不少,必须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推动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上水平。
不能因为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而弱化专项执法,一正确处理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与专项执法的问题。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与专项执法是相辅相承的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而是要在继续加强单项执法的同时,科学整合、合理调配现有的执法资源,逐步统一行使包括医药产品流通、特许经营、零供关系、典当、拍卖、餐饮、成品油、美容美发再生资源回收、废旧家电及汽车拆解等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权,最大限度地发挥商务执法作用,以专项执法为基础,尽快逐步实现向综合行政执法的过渡。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二正确处理好行政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商务行政执法的目的为了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商务行政执法的受益者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和人民群众。因此,商务行政执法必须从经济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严厉打击扰乱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给企业和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一靠引导,三正确处理好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的关系。法律法规的执行。二靠强制。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目前各级商务部门普遍存在重行业管理轻行政执法的问题,也存在立法滞后、有法不依的问题,使有的商务领域出现长期疏于监管的情况。因此在推进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积极探索综合执法的新途径、新方式。
80%经济违法案件是通过举报途径获得线索,四正确处理好举报投诉和行政执法的关系。据统计。得到查处的因此,要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尽快建立、完善12312商务投诉举报服务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有力支撑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市、县(区商务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拓展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机制,接受来自全市各个层面的举报投诉和咨询,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