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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的界定大全11篇

时间:2023-07-02 09:44:34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劳动教育的界定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劳动教育的界定

篇(1)

2.《暂行规定》第六条中:“全民所有制、区、县局属大集体企、事业单位在1982年前办理集体招工,档案中无个人《招工审批表》的,须由原招工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本人档案到区、县劳动局补办手续”现改为“只由原招工单位出示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即可。”

篇(2)

我们认为,中小学心理教育就是通过课堂教学、班集体建设、团队活动、课外活动、专门的心理辅导与咨询、以及学校与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的“立体教育”等途径,在心理科学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发学生心理潜能,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帮助学生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防治心理异常,维护心理健康,提高学习能力,形成健全人格的一系列活动。为什么要加强学校心理教育?怎样实施心理教育?学校心理教育的理论基储原则、内容、途径、方法是什么?心理教育效果如何评价?等等,都需要具体深入地研究。

本文试图通过考察世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趋势,探讨心理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关系,分析当前中小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阐述加强中小学心理教育的必然性、重要性和迫切性。

一、加强学生心理教育是现代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纵观近百年世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历程,中小学教育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偏重于传授系统的知识;第二阶段,重视加强“双基”教学,培养智能;第三阶段,既重视“双基”教学和发展智能,又重视健全人格的培养。

从以赫尔巴特为代表的“传统教育”到杜威为代表的“进步教育”和凯洛夫教育学,再到赞科夫的“教学与发展”、布鲁纳的“结构课程论”,再到苏霍姆林斯基的“和谐的教育”、阿莫纳什维利等倡导的“合作教育学”、上海一师附小的“愉快教育”、上海闸北八中的“成功教育”等等,比较清晰地反映出了这三个阶段的历程。

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了第三个阶段,即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和谐发展的阶段。各国都把中小学教育改革的目的着眼于提高国民素质,首先着力于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而且特别强调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人格的培养。

1972年,世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偏重强调使整个人类的各民族掌握生存的技能和能力,因而提出“学会生存”的教育主题,到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上,又一致提出了“学会关心”的教育主题,让学生学会关心自己、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关心自然、关心环境、关心科学。其实质是强调未来21世纪的人要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性、创造性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中小学,成立了从事心理教育的专门组织,如日本中学里设“生活指导部”,台湾、香港的中小学普遍设立“辅导处”,制订有关心理教育的实施纲要并组织实施。人们对健康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正如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健康”的界定:“不仅是指躯体没有疾病或缺损,而是指完好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及社会适应能力。”学校的健康教育也由偏重于生理卫生教育而发展为包括生理、心理、社会适应性教育在内的全面健康教育。

80年代以后,许多国家面向21世纪,在调整中小学培养目标时,进一步明确了心理素质培养目标。如日本强调学生现阶段应具有“宽广胸怀、健康体魄、丰富创造力”,具有“自律精神与公共精神”。1988年《美国的潜力---人》研究报告中指出:“面向21世纪去开发人的才能,意味着应培养人具有明确的生活目标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在变化的环境中应用所学知识、技能的高度适应性;有创造意识,并能不断获得新知识,而且有能力不断克服自身局限。”法国的教育目标中提出:“要使每个受教育者最大限度地发挥基本的潜在能力,并能创造自己的未来。”澳大利亚未来教育委员会的埃利亚德博士认为:“21纪对人才素质的要求首先是创造,应重视发展个性,发展自我意识,应善于和别人搞好关系。”

与此同时,对学生心理教育研究的国际合作也进一步加强。如1989年1月日本国立教育研究所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办事处合作召开了“亚太地区小学生情感教育研究会”,会上提出了情感教育的内容、方法,强调要培养学生的健康的情感品质:理解情理、体谅他人、互助合作的精神;独立自主、不依赖他人;有责任心、遵纪守法;勇于克服困难,能自控、自信、自爱。

二、心理教育对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作用

学生的素质可以分为遗传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也可以进一 步分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素质、审美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还可以有更具体的分类。对学生的整体素质来说,遗传生理素质是基础,心理素质是关键,社会文化素质则是体现。社会文化素质是建立在一定的遗传生理素质的基础上,通过学生复杂的心理活动而形成的。因此,社会文化素质水平主要取决于心理素质,而且健康的心理素质还可以弥补遗传生理的缺陷,改善生理机能,促进身体健康。

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就是在学生先天遗传素质基础上,通过教育影响使学生的身心潜能得到充分发展并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的品质,人们通常把学校的教育分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几个方面,但从素质教育的内涵来看,还应包括心理素质教育(即心理教育)。当然心理教育与德、智、体、美、劳各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

1.心理教育与德育

德育是学校借助一定的手段方法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学生施加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意识、社会规范和准则转化为个体的思想品德的过程。德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习惯,确立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与学生的心理品质是密不可分的。在目前实施的《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中就明确提出了培养心理品质的目标要求。如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初步的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心理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健全的人格,这里的人格包括:人格的基础---体格;人格的价值---品格;人格的特征---性格。

由此可见,通过心理教育可以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促进社会性发展,提高学生品德水平。具有健全人格的学生,一定也具有良好的品德心理结构和心理机制,因此,可以有效地把教育要求内化为自己的品德。

2.心理教育与智育

智育是对学生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发展智力和能力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形成良好的认知结构是智育的首要任务。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是一 种特殊的认识活动,是智力心理因素和非智力心理因素的综合活动,学生的认知结构就是心理活动结果。因此,智育活动必须建立在学生已有的心理水平上,强烈的求知欲、浓厚的学习兴趣、顽强的学习意志、良好的思维力和记忆力等都能提高学习效果,提高认知结构水平。而认知结构则是衡量智力水平的标志,正如前苏联教育家乌申斯基所说:“智慧不是别的,而是组织得很好的知识体系。”

3.心理教育与美育、劳动教育

学生的审美活动伴随着审美感知、审美理解、审美想象等一系列心理活动,最终形成审美个性和审美能力。劳动教育是进行劳动观念、劳动技能及劳动习惯的培养。美育和劳动教育都必须建立在学生一定心理水平基础上,通过心理的内化和外化活动来进行,并且整个教育过程始终渗透着心理品质的培养,如激趣、陶冶情感、锻炼意志以及塑造个性。

学校有目的有计划的心理教育可以为美育和劳动教育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提高美育和劳动教育效果;还可以增强美育和劳动教育渗透心理教育的目的性,发挥其心理教育的功能。

4.心理教育与体育

健康的心理可以提高人的机体活力,调动神经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人的内分泌活动,协调骨胳肌肉运动,健康的身体可以使人情力充沛,提高活动效率。身心健康具有内在联系。因此,现代学校卫生保健已经由单一的生理卫生保健发展为生理心理卫生综合保剑心理素质对体育活动的影响引起体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在体育活动,尤其是竞技性体育活动别重视对运动员的心理素质训练。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可以促进体育运动成绩的提高。

体育对心理教育的作用也已被教育工作者所认识。通过适当的体育活动放松紧张心理,使学生保持良好的学习心态;通过运动中的空间知觉、时间知觉、速度知觉的训练提高观察力;通过技巧动作的训练培养注意力;通过长跑运动培养意志的坚韧性;通过球类运动培养思维的灵活性、意志的果断性及团结协作的心理品质,等等。

总之,学生的心理素质是影响素质教育效果的关键因素。通过心理教育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可以使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调动学生心理活动的能动性,开发心理潜能,促进素质的全面发展。

三、加强心理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措施

当前中小学生素质现状中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心理素质欠佳,而且心理素质教育又是学校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心理教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上海市精神卫生研究所对3000名学龄儿童的抽样调查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占20%多(而有生理问题的仅占1.3%)。即使被称为学之骄子的重点中学的学生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心理健康问题。据上海市的一项调查,上海市重点中学的学生中属心理不健康或不够健康者占25%。近些年,升入大学的学生中因承受不了学习、生活、感情上的挫折,或因人际关系不和谐、孤独、忧郁而导致失眠症、偏头痛症、人格异常甚至自杀者的比例有所上升。据有关资料表明,大学生中因心理问题而休学、退学人数占休学、退学人数的64.4%。

众所周知,“后进生”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难题。许多研究认为:绝大部分“后进生”的智力是正常的,但绝大部分的学生在社交、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适应性水平明显较低,对社会和环境适应不良,社会技能和学习技能落后。表现为学习动力不足、缺乏学习热情,学习意志薄弱,性格偏执等,这些心理问题抑制了智力潜能的开发和发展,导致学习困难和情绪消极。

影响学生心理素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比较复杂的,但就教育因素而言,不能不说与多年来“应试教育”的影响,忽视学生心理素质教育有着直接的关系。

“应试教育”的思想及其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使学生的素质发展走向片面或畸形,片面的知识传授、机械的技能训练等智育活动是以“应试”为目的的,并以牺牲学生的情感和社会性的健康发展为代价的。“应试教育”中谈不上真正意义的德育、审美、劳动教育,更谈不上有目的有计划的心理教育。

所谓的重视智育,也只不过是重视升学考试学科的知识传授,强化那些直接影响考试分数的能力因素,比如抽象逻辑的思维力、比较机械的记忆力和“纸上谈兵式”的解题能力,对形象性、直觉的智力因素和良好的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却比较薄弱。这种教育脱离了社会和人的发展的多种多样的需要,抑制了学生潜能的开发。

篇(3)

所谓和谐德育,指的是德育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和受教育者个体发展需要的统一为出发点,在遵循受教育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调控构成德育体系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之发生和谐共振效应,从而促进学生思想品德全面而和谐发展的一种德育模式。

1.和谐教育的特征

1.1和谐教育具有智育与他育相结合的特性。教育把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作为重要的目的之一在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教育部重申了教育方针对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了和谐发展的思想。在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德育是保障,智育是基础,体育是条件,心育是关键。然而在现实工作中,我们有不少的学校是只抓智育而忽略其他的。抓好智育是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抓好智育就要认真研究智育规律,遵循智育规律,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和途径,促进各类层次学生智慧水平的提高。此外,学校还应当抓好德育、体育、心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等。要通过教育使得学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能辨真假、能知善恶、能鉴美丑、热爱劳动,成为社会需要的有用之才。

1.2和谐教育是科学与人文相统一的过程。教育是使学生获得科学和人文素养的过程。科学加人文教育才是完整的教育。我们现在教育存在的问题是,科学素养教育尚还做得不够,人文教育也亟待需要加强。和谐教育中,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结合或整合才能使得我们的教育更为完整和完善。

1.3和谐教育是方法和艺术的统一。教育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我们在教育实施过程中应讲求艺术,艺术地进行教育,才能焕发师生的热情、师生的感受力、师生的创造力。单纯地讲求方法会走到技术至上的羊肠小道上去,单纯地讲求艺术会撇离科学育人的轨道,只有坚持方法加艺术,以方法为基础,艺术地实施教育,才能有教育机智、教育能力的形成和提升。方法加艺术使教育不仅成为一门奥妙无穷的科学,更使教育成为一种魅力无穷的创造。这也是和谐教育美之所在。

1.4和谐教育是共性与个性共存的多元化格局。教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既有共性要求,又有个性要求。受教育个体除了遵循社会要求之外,又由于其在气质、性格、智力、意志、情感、兴趣、爱好等方面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要求和趋向。尊重这种要求和趋向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和谐教育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即是社会本位和个体本位的统一。

2.在德育工作中构建和谐教育美

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理想目的,只有通过“和谐发展”才能逐步达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应当通过适应自然、适应社会、适应思维,将知识、能力、人格最大效率地转化给受教育者。和谐教育是重视整体性的教育,要做到和谐,应当坚持:①学校本位;②师生主体;③办学民主。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四个层次:①师生协同,生动主动;②整体优化,重视创新;③发展个性,五育并重;④三位一体,持续发展。其中如何有效提高教师素质,是实施“和谐教育”的关键。

2.1建立协同民主融合的师生观。师生关系是学校教育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不仅是有效进行教育活动、完成教育任务的重要条件,也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力量。学生的思想品德是在良好、健康的人际环境中耳濡目染,逐渐养成的。德育过程主要是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多元互动过程,其互动的效果决定了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水平,而师生互动的效果则是由师生关系和谐程度决定的。在德育活动中,教师与学生如果能够平等相处,诚恳相待,学生人格就会得到尊重,个性潜能就能得以展示;教师的高尚道德情操、优良个性品质就能够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感染学生。

2.2在创新的过程中寻找和谐教育美。处理好教育中的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十分重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注重了继承,忽视了创新,或者是注重了创新,而忽视了继承。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一说反对“应试教育”,有的学校干脆把严格的学业考核也统统看作是“应试教育”了,因而取消了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考核评价,致使系统的知识传授和技能培养被大为弱化,考核评价的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诊断功能没有了,教师和学生无所适从,课堂开始混乱,学校管理开始混乱。这其实是忽视了继承,而创新思路也不正确。因此,在和谐教育中必须做到继承和创新二者的结合。

篇(4)

劳动与技术课程是指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个人探究或与他人的合作学习来完成一个教学目标,将设计、制作、使用与维护等过程应用于劳动与技术的实践探究活动中,以培养学生的劳动技术意识、劳动技术知识与操作技能,具有非常鲜明的实践性、综合性和探究性。劳动与技术课程的教学资源包括校内教学资源与校外教学资源两项,校内教学资源包括师资力量、课程安排、基础教学设备、课程教材等,校外教学资源包括家庭劳动、社区劳动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等。这些丰富的资源为劳动与教育课程的全方面开展创造了立体化的教学环境,使得学生的课堂学习与社会实践真正的结合在一起。

二、劳动与技术教学在新课改环境下存在的问题

1.劳动与技术课程教学的过程中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分离

许多小学教师在劳动与技术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并没有注重实践操作,依然遵循旧的教学方式实行满堂灌,将理论教学放在主要地位,课堂还是围绕着教师转。例如,在教学中,许多老师对学生进行理论教育,而缺乏对学生的实践教育,使得学生的劳动技能与技术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差,一些学生甚至对劳动操作工具构造都不了解。

2.理论知识教育与社会生产实际脱节

劳动与技术教学的最终归宿是要将理论知识应用于社会实际生产。在现有的教学中,教师专注于对学生进行理论教育,没有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照本宣科式的教育方式必然导致学生与社会生产实际脱节。

3.以考试为主的考核方式限制学生的发展

我国的应试教育方式使得学校和教师关注学生的分数,缺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劳动与技术课程的学习中,学生通过题海战术来进行理论巩固,没有考虑过理论的合理性,只是在机械地复制和记忆,且过分注重理论考试成绩还背离了劳动与技术教学要求重视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初衷。

三、针对劳动与技术教学在新课程改革环境下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1.学校和教师都要解放思想

对于小学学校来说,学校要转变以往的管理方式,不能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素质的标准,合理安排课程。对于教师来说,要改变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淡化自身权威感,尊重学生。学校和教师都要解放思想,抛弃旧的不合理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

2.将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

劳动与技术课程的关键就在于关注实践操作。劳动与技术是一门关注实际操作的学科,空有理论而没有实际操作技能只能是空泛的知识汲取。教师要对课堂的学习目标进行分化处理,要求学生制定操作步骤,并在操作步骤的指导下进行实践。

篇(5)

一、凸显保障功能,打造文化后勤

后勤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传统的后勤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今天教育改革发展的滚滚洪流。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享受优质后勤成为全体师生的共同呼声。在坚持后勤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如何打造满意后勤?

1.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后勤队伍

该校的后勤干部几乎无一例外都是由主管过德育的同志担任。后勤副校长原来是德育副校长,总务处主任原来是德育处主任,食堂经理原来是德育专干。这是为什么呢?这恐怕要追溯到老校长(现任教育局长)刘吉伟同志匠心独运的用人思想上去了。打着赤脚长大的刘吉伟一再倡导“教父子书”、“办良心后勤”,从德育处出来的同志吃得苦,受得气,对每个学生都怀有深厚的感情,这一切恰恰是做好后勤管理的先机。严把入口关,严格体检,严格要求文化程度。从业人员一律要求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一律要求讲普通话,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他们实行分层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育人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其专业化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关键。

2.把安全文明创建摆在工作的重中之重

安全不保,何谈教育质量提高,何谈人民满意教育?师生安全,校舍和财产的安全是后勤工作的重要职能。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出席全国第十五个中小学安全教育活动日时说:“一个没有安全保障的学校,是一所绝对不合格的学校;一个不具备安全意识的教师,是一个绝对不称职的教师。”该校15年来一直保持着安全事故零记录,是名符其实的“平安学校”、“放心学校”。近年来,安全文明创建一年一个台阶。在今年汨罗市国家级爱国卫生城市创建中,该校再次受到各级的通力嘉奖。

3.创新管理机制,引入社会资源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实行体制改革,组建了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生活服务、物业管理、经营服务五个中心,形成全面覆盖、职能明确、责权分明的校园服务体系。在价格低于校外,质量高于校外的情况下,学校商店难以满足学生需求,学校在坚持非营利性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源,由晨光文具投资利用科教大楼的架空层兴办了一个文具超市。与市公安局联合建立禁毒基地。在科教楼六楼腾出四间教育,共计160余平米,由公安局出资20万元,建立了全市规格最高的禁毒教育基地。

二、推进“三地”建设,打造课改后勤

《教育的新时代》一书指出:生活世界是教育意义得以建构的场所,教育只有向生活世界回归才能体现教育意义的真谛。生活是一门伟大的课程,高中寄宿制学校的后勤管理蕴藏着丰富的课程资源,它至少有三块肥沃的育人的土地。

食堂是劳育的基地。现在的学生大多数劳动观念淡薄,劳动习惯缺乏,很多孩子不具备独立生活和生存的能力,这正是教育需要紧急补救的地方。该校把食堂开辟成劳动教育的基地,利用每学年一周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到食堂参加劳动,再以小组为单位利用社区服务时间让学生自愿到食堂劳动,教务科和后勤处联合对学生劳动情况作出学分评定。

寝室是学生的家,它最有益于学生完美人格的生成。生活自理,良好习惯,融入集体的能力,公共生活道德,保护公共财产的观念,水电资源的节约意识,对制度的尊重心理,对集体对他人的社会责任感,都可以在这里养成。如何让学校后勤对3600多寄宿生发挥管理育人的功能?该校实施自主管理教育,实行“五自”原则,即自己管理、自己申报、自己维修、自己保洁、自己美化的原则。每个年级设有一个宿管部长,负责对本年级公寓的财产保管、水电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逐日登记,每日公示。每个班级设有一个宿管委员,负责派发卫生工具,填写维修单,申报维修项目,领取维修材料,界定财产损害责任,办理赔偿手续。每一栋公寓成立一个维修小组,难度较大的维修,协助技工,一般性的通通自行完成。维修完毕签字确认,签字卡片放入个人成长记录袋,情况输入学分管理中心。每一个寝室轮流打扫楼道卫生。各个寝室自己为寝室命名,自己布置居室,养花养鱼怡情。每期一次美化大赛,优胜者在班级目标管理中加上一分。近两年床位爆满,“陪读”的现象销声匿迹。

校园环境是美育的园地。美是道德纯洁、精神丰富和体魄健全的强大源泉,它能唤起人对一切美好的、有生命事物的、亲切关怀的态度。校园环境的美应当触及学生的心,“只有当学生用劳动来创造美的时候,美才能使人的情操更为高尚”。该校是花园式单位,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绿,原来由浏阳园艺师承包护理,去年伊始,该校把园艺锁定为研究性学习的重要内容。现在该校已培养出自己的园艺师255人,一年为学校节省绿化开支4万多元。

该校后勤与新课程改革捆绑同行,取得了不斐的成绩。由后勤处参与开发、直接编写的综合实践活动校本教程《服务与人的全面发展》成为该校61.5%的学生的选修课程。

三、发展学生农业,打造生态后勤

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教育办成适合每一个学生需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是该校的追求。为了把学校办出特色,该校正在积极探索一条学校综合发展之路。该校是一所农村普通高级中学,完全有条件利用农村的广阔资源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来探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培养途径。刘延东同志说,办教育千头万绪、千难万险、千辛万苦,但同时要千方百计。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该校在京广铁路沿线、201线贯穿、离汨罗城区不到10公里路程的范家园乡征集了480亩土地,准备用于发展学生农业。市发教委已批复同意,200万元专项资金年初全部到位。学校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学生农业基地建设方案》。方案描绘了这样一幅蓝图:学校将贯彻“两全”方针,把这块基地办成花园果园种植园,农田鱼塘鸡鸭圈。把它办成可以容纳1200学生住宿的劳动场地,可以接纳教师休憩和观光的农家乐园。根据估算,搞起来以后,每个学生每年可以带着被褥行李到这里进行为期一周的劳动实践,学考结束之后,将有15%~20%的在校生,高考之后将有10%左右的毕业生,还有一部分外来学生,选择在这里接受一年以上的的农业职业培训。根据估算,这个基地可以保障学校的绿色食品供应,每年还可以带来30万~50万元的经济收益,这笔资金将用来资助百名以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

篇(6)

把包括绘画艺术在内的艺术教育标举到今天的高度,绝非空穴来风。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许多教育家、社会学家们认为,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艺术素养这三个文化疆域知识的融合贯通是新世纪全面型文化素质的基本内涵。人们曾以挑剔的眼光审视艺术教育这“匹”“马”是否能够同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教育并驾齐驱,现在终于认定这绝非一匹“驽马”。

1.何谓“绘画艺术教育”

绘画艺术教育这个概念从没有像现在这样模糊不清,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绘画艺术教育方兴未艾,但大部分陷入各种误区。考察古今中国绘画艺术教育的理念与实践,用一种现代的眼光和开放的视野对此进行探究。

我国古代绘画艺术教育的观念和实践大体上是注重教化、审美、实用三大价值取向。最最记载于《左传》的伦理教化的绘画艺术教育;记于《考工记》中的实用绘画技能艺术及魏晋南北朝的审美艺术等都是很有思想的,值得我们学习。如那时人们注重整体素养的提高,古人论画不盯技法,而将画品视为人品――道德境界、文化修养、生活阅历的综合反映。因此,绘画艺术教育决不仅限于技能而是要全面学习。明代董其昌曾指出:学画必须“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胸中脱去尘浊,自然邱壑内营,成立甄鄂,随手写生,皆为山水传神矣。”自古倡传师古人,师造化,师心源。

近代以来的绘画艺术教育是指1840年以来160年的绘画艺术教育。前100年突出特点是片面强调实用意义,到解放后,特别是近20年来,从开放的视野出发,提出全面分析绘画艺术教育,从更广泛的意义上理解美术教育,绘画艺术的概念似乎不言自明。其实不然,以往人们对其理解往往各执一端,或者强调绘画本身,或者着眼于教育功能,认为就是通过绘画达到通过德育智育的目标,这些看法是比较片面的。绘画艺术教育是一个“绘画”、“艺术”、“教育”多元整合的结构元素。重视“绘画性”即绘画操作和创作,使绘画艺术教育过程成为一种活生生的操作、创造性的过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视“教育性”至力于发掘和发挥绘画艺术教育的多种教育功能和效应,实现它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方面所具有的其它教育所不可替代的作用;重视“艺术性”使整个绘画艺术教育始终沐浴在审美的洗礼之中,在艺术美的熏陶、感发中潜移默化。如果用一句话来界定绘画艺术教育的含义,表述为:“它是以绘画为媒介和载体,施受双方共同参与操作,并通过艺术的体验和领悟从而达到人的全面素质协调发展的教育活动。”它具有动作上的简易性、自由性,效应上的非强迫性和融洽统一性的长处。

2.绘画艺术教育的性质、特点

从总体上讲,学校的绘画艺术教育是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素质教育这一性质决定了学校绘画艺术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将绘画艺术教育作为对学生实施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向他们普及美术文化,而不是注目于少数美术尖子。全体性是保证绘画艺术教育不背离素质教育的根本属性,是普及性和基础性的。在保证全体学生具备基本的美术文化素质的基础上再谋求包括绘画艺术教育在内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人人都是艺术家,”“没有单纯的画家,只有把绘画作为自己多种活动中的一项活动的人们。”这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理想描述。其实在人类早期社会,艺术与生活就是溶为一体的,从人的天性讲,包括绘画在内的艺术属于全体人民,它被体现为全民的一种素质。由于社会分工,虽然涌现出个别艺术家,但广大群众却成了“艺盲”,以广大民众的无艺术换取个别的高艺术,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艺之哀。艺术教育的关键是要把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绘画艺术知识技能有机的结合,要游于艺,但又不专于艺,使绘画知识技能成构建人的基本素质的积极因素。著名艺术教育家罗思非德指出:“在艺术教育里,艺术只是一种达到目标的方法,而不是一个目标;艺术教育的目标是使人在创造过程中变得更富于创造力,而不管这种创造力将施于何处。”

艺术并非高不可攀,它也具有自我实现的性质,因为绘画艺术本身展示的正是人的丰富性。用绘画作为自我表现的方式有促于消除学生表现欲上的压抑感,让学生更积极地表现自我,在绘画活动中即使表达的方式不成熟,表达的意图模糊也仍然可以从中发现学生总把别人难以介入的自由价值作为目标,这种没有压抑的自我表现若得到呵护而稳定的发展,就催进自我实现的萌芽发展。

绘画艺术教育鼓励个体差异。在学校教育中,似乎只有绘画艺术教育竟评鼓励学生个人特质充分自由发展,没有标准答案,没有统一要求。学习过程是激动自己心灵,张扬个性的过程。作为素质教育,它是一种情趣的过程,绘画教育目的不在于受教育者能否为家,甚至不在于其作品的结果如何,而是让学生专注过程,体会从中的乐趣。沛西.能讲过一句很有启发的话,他说:“解决教育上极大多数实际问题的钥匙在于了解游戏。”这正是绘画艺术教育不同于一般科学理性教育以及影视,文学等其它门类艺术教育特性所在。

3.绘画艺术教育对发展全面素质教育的功能价值

3.1 绘画艺术教育的文化建设价值。

作为素质教育的绘画艺术教育,虽然不以培养专业画家为目的,但是培养和造就无数懂得绘画,有能力用绘画语言表述其情思意趣的美术文化建设者,拓展了绘画空间,促进以绘画为中心的美术文化建设。因为绘画所有的价值功能都是靠创造绘画作品和从事绘画活动来实现,而不论它是原创.摹仿.精品还是平凡之作都是不同层次,不同程度性质的绘画艺术教育成果。形式多样的绘画作品为大多数群众提供精神粮食,同时也为自己拓宽了发展的空间。

3.2 绘画艺术教育能促进审美教育功能发展。

审美教育是人类社会教育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培养塑造一钟感性情感,按中国传统美学说法,也就是陶冶性情。”通过性情的陶冶,最终达到精神境界的提升和生命感受的丰富与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绘画艺术教育是审美教育,它能够有效改变人的视觉态度.培养人的视象感受力,从而培养出审美视知觉。在生活中大多数人是用实际的生活目的眼光来看待事物,他们总难超越实用的目的,所以视象感受能力弱,而功利主义分辨力强。一般的人,包括那些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人形象直观力.联想力几乎丧失,造成艺术趣味底下.审美能力缺乏。由此若要提高人的审美能力和艺术趣味,首先要改变人的视觉态度,培养人的感受能力,提高他们对形式美感的把握,同时以直接方式陶冶人的生命情感,树立一种超越的自由态度,和谐有趣的行为方式。绘画艺术在这方面作用无疑是其他艺术教育门类所不可替代的,受教育者得到了一种高雅的生活趣味,充实闲暇的活动,以高品位的情感取代低级庸俗的行为,从而全面提高了人生活的审美素养。

3.3 绘画艺术教育能促进人的健康心理发展。

心理教育在当今社会,特别是在学校教育中日益受到关注,这是因为在社会高快发展中,快节奏的生活,超负荷的学习.工作,让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各种心理障碍。有人把依赖.脆弱.焦虑.孤独和固执称为当代青少年五大不良心理,因此,培养和发展学生健康心理.治疗和纠正不良心理,使人的各种心理功能趋于和谐,各种非智力的心理因素各种潜力得到和谐发展和有效开发的心理教育,就成为现代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说,绘画是作画者心理现实的展示,所以,它有着丰富深刻的心理内容,绘画中蕴涵的心理内容和绘画过程本身所具有的心理效应在心理教育方面有独特的价值。

在学生学习中,作为普通绘画艺术教育虽不以创作为教育目的,但必要的.经常性绘画作业.习作仍是教育内容之一。从心理教育角度来看,绘画作业完成的整个过程,正好是一种心理磨练的过程,这是绘画作业本身的特性所决定,它恰好对学生心理素质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首先绘画过程是高度自主.不带任何强制性,是高度个性化,不设任何统一的条框,受教育者完全可以自由发挥.主宰,在完成作业的过程中认识自我,久而久之养成自知.自尊.自信.自强以及独创.革新等良好的自我心理,使盲从.依赖.自卑等心理得到矫正。其次绘画要专心安静,具有严谨的条理性,对浮躁.焦虑.粗心等不良心理的消除,纠正具有很好效果。完成作业的成就感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强自信心理。各种课外活动开展(画展.校园画刊.手工角)都可增强学生之间交流协调合作机会,对克服和矫正孤独.封闭.自卑心理都有很大助益。

3.4 绘画艺术教育促进道德教育的发展。

鲁迅在谈到美术的德育功能时指出:“美术之目的,虽与道德不尽符,然其力足以渊邃人之性情,崇高之人好尚,亦可辅道德以为治。”鲁迅这段话道出了绘画教育能辅翼道德教育,促进道德内化,催化道德形为走向自由。如欣赏罗中立的《父亲》,画面在大屏幕上巨幅画像冲击视觉时,学生目簦口呆,来自农村的学生若有所思。课后,不少学生改了铺张浪费的毛病,说画上的“父亲”就是自己那在农村劳作.节衣缩食供自己上学的父亲。可见一幅优秀的绘画作品,有时真能发挥预想不到的道德教育作用。

3.5 绘画艺术教育促进智育教育。

作为素质教育的普通绘画艺术教育,主要不是灌输绘画知识和技法练习,而是培养视象感知和视觉思维的能力,进而培养艺术情趣.陶冶情操。这就不同于一般的智力教育总是舍弃感性而形成一种普遍的理性思维模式,认知逻辑结构在教育过程和方式上,一般的智力教育总是以某种符号.文字表达概念.定理.公式等严密的理性知识灌输给受教育者,具有严格的规范性和强制性,而绘画艺术教育正如前所说,是具有形象直观性,情意自由性,两者性质不同但又具有和目的的互补性。绘画教育能提高认知的强度和统摄性。如罗思非德所言:“在我们的教育制度中感觉的开拓和成长都被忽略,如果没有艺术教育的话,儿童几乎不会注意到感觉的意义和性质。”在整个教育中绘画教育在训练人的视知觉形象兴趣,增强视觉捕捉信息的灵敏度,提高对事物基本图形的识别力,提高视觉图象的记忆力等,这些能力的培养无疑将直接促进智力发展。

3.6 绘画艺术教育促进劳动技术教育的发展。

绘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它对操作系统的训练,能使受教育者获得最佳的技术操作程序和技术发展意识。在人生的孩提时代,绘画活动当是他们接触并实施最早的操作活动之一。从小学到工作,在应试教育的模式下,非艺术专业的学生简直就没有多少技术操作性的训练,所以在学生中广泛开展绘画艺术教育活动,使学生通过对绘画的学习与训练,获得一种技术意识就可能为他们将来从事技术性的工作提供一般的模式,使他们能够迅速的进入技术过程,实现心眼手等的快速协调。

如果说在过去,人们是“将就的”生活着,那么现代和将来则是“讲究的”生活。生活质量的提高要求生活的主人具有创造生活美的能力,品位生活美的情怀。普通绘画艺术通过以上证明正是培养这种能力.陶冶这种情怀,因此绘画艺术教育不仅仅是审美教育,还是能提高全面素质的教育。

参考文献

[1] 董其昌:《画禅室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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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719.5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04-0078-05

在职业教育领域,德国能够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其强大的职教师资队伍功不可没,特别是以企业培训师为核心的企业职业教育人员更是德国职教师资的主体和特色所在。对于德国企业培训师群体,国内学者虽有较多关注,但往往聚焦于培训师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作用,又或者其结合具体的职业教学活动上,而对作为德国培训师能力标准及培养参照的《培训师资质条例》[1]① (以下简称为AEVO)则没有给予太多重视。即使在德国,为增加培训企业② 并进而提高培训岗位的数量,《培训师资质条例》也曾一度中止生效,但随着增量效应的减弱以及企业培训质量的下滑,AEVO于2009年重新回归。如今,国内众多中德合资企业在推进自身员工培训及参与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时,也在尝试引进德国的AEVO,以保障企业培训师的能力水准。因此,深入探讨AEVO的核心要求及其在企业培训师能力建设中的作用,对于我国“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双元制”职业教育和培训师的概念

(一)“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企业培训

德国职业教育的特色和主体是著名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即受训者既在企业里接受企业职业教育,同时又在职业学校里接受理论知识学习,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职业学校主要负责文化课教育和专业理论知识教学,而企业则重点负责实践技能训练和职业经验的获取。工业企业内的职业培训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工业教学车间培训,多数在大型企业专门的培训中心进行;二是非系统的工业培训,主要在实际生产车间和工作岗位进行。传统的手工业企业培训则全部在生产现场进行。此外,跨企业培训在各个职业领域也都有着广泛分布,弥补了企业在培训设施设备及培训师资源上的不足。基于企业培训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的主导作用,企业培训师也相应成为德国职业教育及其师资构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企业培训的实施及培训师的作用

在具体实施中,企业培训要根据培训职业③ 的要求,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向学徒系统传授包含专业能力、社会能力及个人能力在内的职业行动能力。培训企业必须向受训者无偿提供必要的教材、仪器、工具、机器及其他设备和培训用品。同时,培训企业还必须拥有合格的培训师。企业培训师的任务是根据企业内部、相关行业以及职业要求的培训内容,独立组织、实施和监控学徒培训,企业培训师还肩负着促进学徒个人能力全面发展的任务,积极、正向推动学徒的个性人格发展。

德国企业培训人员(即广义的企业职业教育人员――betriebliches Ausbildungs-personal)可分为三类:培训岗位提供者(Ausbildender)、培训师(Ausbilder)、培训专员(Ausbildungsbeauftragter)。培训岗位提供者(对外的职业教育提供者)负责与学徒签订培训合同以及按合同规定进行培训,通常即为企业主。培训师,即本文重点探讨的企业培训师资,他们受雇于企业,负责传授特定培训职业所要求的技能、知识和能力(计划、领导、指导、管理控制),是教育提供者的人和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专员则是支持、协助培训师完成培训任务的技术人员和办事员,其往往在特定设备和具体工作岗位上为学徒提供培训。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的要求,教育提供者和培训师都必须通过《培训师资质条例》的考核,必须具备培训师资格证书[2]。

二、《培训师资质条例》的相关改革

(一)AEVO简况及2003年中止生效的背景

1972年4月,德国联邦政府颁布《培训师资质条例》,对企业培训师应具备的个人能力、专业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拥有合格的培训师是作为企业提供“双元制”职业教育必须满足的资格门槛。此后,由于具有培训资质的企业所提供的培训岗位多年呈下滑趋势,致使培训岗位市场供需失衡,德国年轻人接受企业培训的机会不断恶化。为此,20世纪末德国国内各界就一直在讨论如何放宽企业门槛,提高培训岗位数量,以缓解培训岗位市场的严峻形势。作为这方面的一个具体举措,2003年5月,德国联邦政府宣布《培训师资质条例》暂停生效五年。6月,德国劳动与职业研究所(IAB)专门通过其面板数据企业调研了此项政策的影响范围,详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AEVO中止生效的确使德国拥有培训资质的企业数量有所增加,即培训师门槛的降低,使部分此前没有资格提供“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有了资格。

表1 2003年AEVO停止生效所带来的有资格培训的企业增量[3]

(二)2009年AEVO恢复生效的原因

2006年,受德国政府委托,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BIBB)着手对AEVO中止生效期内企业培训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调查表明,AEVO中止生效确实带来了培训企业和培训岗位数量的增加,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数量效应逐渐减弱;另一方面,AEVO的暂停使用带来了一定的企业培训质量下滑现象,如,中断培训的人数上升、学徒考试成绩和考试通过率下降等,且培训师和培训生之间的冲突也呈上升趋势[4]。评估认为,AEVO中止生效所带来的数量上的正面效应不断弱化,质量上的负面效应日益凸显。鉴于此,联邦政府与行业协会达成一致意见,重新恢复《培训师资质条例》的应用。自2009年8月1日起,修订后④的新《培训师资质条例》正式生效。

AEVO以新版形式恢复生效,除了得到相关评估的直观数据支撑之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和逻辑: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自身的变革,对培训师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进一步强化了培训师的地位和作用。在以全球化、信息化为核心特征的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方式、竞争程度发生了显著变化,只有不断革新工艺、变革工作组织形式、提高产品质量,具备良好的客户关系与快速的客户响应、前瞻性的环保理念等,企业才有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内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已不能仅仅局限于职业技能、知识等专业能力,还必须具备独立性、责任感、灵活性、终身学习能力和意愿等非专业能力[5]。德国《职业教育法》中明确提出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职业行动能力(berufliche Handlungskompetenz),也正源于上述背景。所谓“职业行动能力”,指的是个体“在职业情境中从事熟练而职业化的、个体深思熟虑的以及承担社会责任行动的本领和状态”[6]。“职业行动能力”体现了德国职业教育界对职业能力的系统理解,体现了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的变革。这种培养理念和目标的变革引发了德国职业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巨大变化,特别是对包括培训师在内的职教师资群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鉴于此,以前的《培训师资质条例》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职业教育对培训师的要求。新《培训师资质条例》更加强调以能力为本、以工作过程和业务过程为内容指向及以学徒为中心,强调通过行动导向教学培养学徒的职业行动能力。

(三)新AEVO的理念和内容变化

新《培训师资质条例》以能力为导向(Kompetenzorientiert)、通过四个行动领域(Handlungsfelder)描述了对培训师的要求。培训师的资质可分为专业能力(Fachliche Eignung)和人格素养(Pers?nliche Eignung)两大维度。所谓专业能力,指的是培训师既要具有自己负责培训的职业所要求的技能、知识和能力(Fertigkeiten, Kenntnisse und F?higkeiten)――称为职业能力(berufliche Eignung),也要具有基于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的教育教学能力(berufs- und arbeitsp?dagogische Eignung)[7];所谓人格素养,指的是培训师背景良好,无违反《职业教育法》的行为,能够对学生的人格塑造和良好行为模式的养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培训师资质条例》中,特别着重描述的是培训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表2 培训师的资质要求

从内容上看,与原有的七个行动领域不同,改版后的AEVO将培训师的教育教学技能、知识和能力划分为四个行动领域[8],更加适合当前对培训师的要求。四个行动领域依培训师的工作过程依次展开,具体为:检查培训条件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的准备和协作参与招生、培训实施、培训完成。联邦职教所在对此法规的细化解读和实施建议中,给出了培训师教育教学能力培训课程的时间框架,总课时为115(可借助合适的自学手段,但面授不得少于90课时),四个行动领域所占份额分别为20%、20%、45%和15%。与此同时,建议中也具体描述了基础能力的细节,给出了相关技能、知识、能力的举例。这些做法不仅直观呈现了完整的培训过程,有助于培训师掌握培训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也能够提示能力构成和要点,促进培训师的培养培训。

从理念上看,新的AEVO特别强调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强调培训师在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培训时都应该充分考虑职业工作过程。如:行动领域3(培训实施)第三点关于培训师的要求中指出,培训师要能够“从企业培训计划与典型职业工作过程中开发并实施企业培训任务”。这就要求培训师必须熟悉企业的整个工作过程,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向受训者传授专业能力。另一方面,在培训师自身的能力要求和能力养成中,也延续了这种工作过程导向,这突出体现在对培训师的能力描述上――依据培训师的工作过程展开行动领域和具体环节,依次描述培训师的工作和应满足的能力要求。

三、培训师的资质要求和成长路径

(一)培训师的资质要求

德国《职业教育法》第28条规定,只有人格素养和专业能力符合要求的人才允许作为培训师[9]。就人格素养而言,所有培训师自身此前的经历中不能有违反《职业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也不能有有关青少年的犯罪经历等。就专业能力而言,则有以下多种可能:对于工业、手工业、农业等领域,通过师傅考试者,即被认为已满足了培训师的专业能力要求。其他人员,如完成特定职业学习的人、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在相关培训机构参加国家认可考试者,以及在国立学校通过相关专业的毕业考试者,如想从事培训师工作,则必须按AEVO规定接受培训师资质培训并通过考试(主要培训和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对于自由职业者,如法官、律师、公证人、经济师、税务顾问、医生、牙医和药剂师等行业人员只要具有相关就业证书和任命书就能担任该行业培训师,无需专门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也无需通过考试。

(二)培训师的基本成长路径

德国企业培训师的成长路径和培养过程具有开放性、自主性和灵活性三个特点。在人格素养之外,要获得培训师所要求的专业能力要求(职业能力与教育教学能力),通常要经过三个阶段的学习和实践: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阶段、应用与实践阶段及资格获取阶段[10]。

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阶段是企业培训师能力与知识积累的初级阶段(专业基础形成阶段),经过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未来的培训师将初步具备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的工作能力。但与一名合格的培训师相比,他们的实际操作技能还不够娴熟,还不具备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还存在脱节的现象。这些问题只有靠长时间的反复实践和经验积累才能解决。应用与实践阶段主要解决的是经验和熟练问题,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未来的培训师已经可以较好地掌握培训职业完整的工作过程和熟练的职业行动能力。但是,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培训师,他们还必须具备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意义上的教育教学能力。这一能力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获得:其一是参加师傅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师傅证书;其二是根据AEVO规定的学习领域进行自学,或者参加相应的培训,最终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师资格考试,取得培训师资格证书。无论是师傅考试还是培训师资格考试都把基于职业教育学与劳动教育学的教育教学能力作为一个重要考核内容。

四、对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启示

《培训师资质条例》及其变革,直接反映的是德国对培训师的能力要求变化,也深刻反映了德国职业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的变化,对于正在着力推进“双师型”队伍建设的我国职业教育而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完善职教师资能力定位,推动“双师”素质职教师资培养

针对职业教育对教师专业实践与教育教学复合能力的要求,我国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作为引领职教教师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方向。但迄今为止,对于“双师型”教师的能力结构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和准确的界定,很多职业院校仍片面强调教师的实际操作技能,忽视教育教学能力,致使教学陷入简单的灌输和机械性演示,影响了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德国《培训师资质条例》所明确约定的培训师能力结构,也包括培养过程和成长路径,为我国明晰“双师型”教师能力结构提供了非常直观的参照和借鉴。

(二)培养高素质企业培训师,促进“双师型”结构职教师资队伍建设

理实结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呼吁并实现行业企业更多参与职业教育的同时,单纯依靠职业院校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弊端也日益凸显。一方面,“双师型”素质教师毕竟只能是职业院校教师的局部;另一方面,单纯依靠职业学校建构“双师型”教师队伍,永远存在与行业企业的脱节问题,存在教师能力追赶行业企业发展问题。鉴于此,建设企业培训师队伍并将其纳入整个职教师资队伍范畴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培训师能够全方位促进校企合作,直接提升职业院校学生企业实践的质量。除此之外,企业自身的员工培训等人力资源建设也对培训师群体有着直接的需要。因此,学习和借鉴德国经验,从明确能力要求、规范培养过程等视角进行制度建设,建立一只高素质企业培训师队伍,无论对于中国以学校为主导的职业教育,还是对于企业自身来说都非常必要。

参考文献

[1][8]Bundesregierung. Ausbilder-Eignungsverordnung (AEVO) [Z]. 2009-01-21.

[2][9]Bundestag. Berufsbildungsgesetz (BBiG)[Z]. 2005-03-23.

[3]Hartung S. Die Aussetzung der Ausbilder-Eignungs-Verordnung (AEVO) [EB/OL].[2014-02-28].http://doku. iab.de/betriebspanel/ergebnisse/2005_01_14_03_Ausbilder-Eignungs-Verordnung_2003.pdf.

[4]Ulmer P., K. Gutschow. Die Ausbilder-Eignungsverordnung 2009: Was ist neu? [J].BWP, 2009(3):48-51.

[5]Hauptausschuss des Bundesinstituts für Berufsbildung. Empfehlung des Hauptausschusses des Bundesinstituts für Berufsbildung zum Rahmenplan für die Ausbildung der Ausbilder und Ausbilderinnen[Z]. 2009-06-25.

[6]匡瑛.究竟什么是职业能力――基于比较分析的角度[J].江苏高教,2010(1):131-136.

[7][10]陶扉.德国企业培训师制度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7:35.

On the “Qualification Regulations of Trainers” in Germany and Its New Developments

WANG Ji-ping, HUANG Yi-xin

(College of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China)

Abstract The “Qualification Regulations of Trainers” in Germany makes clear requirements for the abilities and qualities of trainers in enterprises by the mode of legislation, and provide important reference for the cultivation of trainers. In order to increase training places, the “regulations” has been suspended for some times. However, with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reform, the “regulations” has been revised and put into effects in 2009, and it made material requirements for trainers in the aspects of basic abilities, qualification and growth pathway, which has reference meaning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dual-qualitication teaching staff in China.

Key words trainer; ability requirements; dual-vocational education; Germany

收稿日期:2013-12-29

作者简介:王继平(1970- ),男,黑龙江绥化人,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治理与管理,职教教师教育;黄怡心(1988- ),女,福建福州人,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职业技术教育学。

基金项目:教育部、财政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教师资培养资源开发项目《职教师资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与开发》(VTNE093),主持人:王继平。

① 德文为“Ausbilder-Eignungsverordnung”,国内曾译为《实训教师资质条例》《企业培训师资质条例》《企业教师资质条例》等。虽然作为企业雇员的“实训教师”、“企业培训师”所承担的任务远超出“实训”或“培训”的范畴,要从事基于职业教育学和劳动教育学的教育教学活动,但其与严格的教师要求仍有区别,因此本文译为《培训师资质条例》。

篇(8)

长期以来,中国人受“学而优则仕”的观念的影响,重智力轻能力,以分数论英雄,有学历崇拜的心理,孩子的学习成绩成为家长之间谈论的主题,相互攀比,无形之中这种思想会影响到孩子,于是在孩子大学毕业找工作时,孩子会与其同龄人相比,相对较差的工作他们不会去做,觉得丢面子。再就是家长教育孩子时常会说:“你要好好学习,不然就只能拉大粪扫大街了。”从这些话中我们可以看到父母本身都有职业歧视的观念,这种言传身教,孩子长大后自然也会有这种思想,尽管我们经常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于是一些孩子大学毕业后情愿待在家里什么都不干也不去工作。为人父母者思考的应是如何去爱、去关心。笔者认为家长应从以下角度做出改变。

1.变家长中心为孩子中心。在啃老族的家庭中,家长为孩子安排好一切,无论是生活起居还是专业学习,看上去是以孩子为中心,实则以家长为中心,虽然是围着孩子团团转,但是为孩子包办一切,替孩子代劳恰恰体现了家长的能力,而孩子什么都不会做。人从出生时弱不禁风的小生物到慢慢进入社会,需要一些心理功能的发展,而这些功能对孩子长大后在社会上的适应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应该让孩子亲自去经历、去成长,这就必须要变以父母为中心的抚养为以孩子为中心的抚养。

2.注重孩子健康人格的塑造。在生活中加强挫折教育,遇到困难首先让孩子自己思考,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培养其自立、自强、自信和责任感的品质;与同学闹矛盾时,首先让孩子自己解决而不是父母领着自己的孩子找对方家长评理,让孩子从点滴小事中学到与人沟通、人际交往的技巧。这样,孩子在日后走入社会时不会因为一两次工作受挫而气馁,不会怨天尤人,不会因为人际关系处理不好而频繁换工作。

3.转变观念,提高自身素质。“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要适合孩子的兴趣,都要支持孩子去做,所以父母要转变职业歧视和学历歧视的观念,注意自己的言传身教,提高自身素质。

二、对学校教育的启示

大学毕业生中的啃老族也希望去工作,但他们要么是嫌苦嫌累,要么是觉得枯燥乏味而不去工作,而招聘单位也需要人才,但因这些大学毕业生缺乏相应能力而无法被聘,之所以出现这个局面,和我国长期以来的“片面追求升学率”不无关系。我国基础教育中存在这样一种奇怪现象:高考升学从娃娃抓起,无论中学还是小学,以考试为中心,“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背什么”,那些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全部被删除,于是学校被异化成了训练考试熟练工的“工厂”,学生只会考试,缺乏实践操作能力。教育者早已意识到这种应试教育的弊端,并提出素质教育的概念,培养全面发展的人,这一理论虽好,但实施起来却非常难,如有的地方规定,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不得超过多长时间,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多少次,期末考试成绩不得排名等,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结果在应试教育这类车辆被叫停的过程中,有些车已刹车,但由于惯性还在行驶,有些车本已停下,但看到其他车辆还在加速行驶,或由于乘客有意见而又重新踩上油门,所以就出现了“轰轰烈烈搞素质教育,扎扎实实搞应试教育”的现象,所以,学生接受完基础教育也就成了考试熟练工。

啃老族的存在和我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无关系,高校扩招使得我国的教育由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大学生毕业前本应学得一技之长,但由于我国大学基本上都是严进宽出的模式,学生持有“六十分万岁,少一分有罪,多一分有愧”的观念;教材内容陈旧,学生所学与社会所需存在较大差距;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弱化,大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操作能力较差;缺乏劳动教育,很多大学生毕业后希望到省会、沿海城市做白领、公务员,而不愿在中小城市工作;学校只强调“大楼”“大气”,而忽略了“大师”的引进;教学方法多是填鸭式的满堂灌等。

正如有些研究者所提出的,应从教育和考试两个方面做出改变[2],如教育方面,首先应改革高中教育,丰富高中生的课程,实施学分制,修满学分即可参加高考,提供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学生习得基础性知识的同时又可掌握实用性知识,而后者可以为学生的生活和工作提供帮助。进行“狼”的教育,培养个性张扬、敢于挑战、不断超越的人而不是温文尔雅、逆来顺受、安于现状的人。其次是高等教育的改革,进一步明确界定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不同职能和学校体制,加快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办学能力和质量,并形成自己的特色。另外高校的课程设置也应作出改革,加强劳动教育,删除过时的教学内容,丰富教学方法、考试内容与方式,实施学分制,修满学分即可毕业,切实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切实开展心理健康工作,调整毕业生心态,高校应积极采取措施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方面提供方便。与此同时,考试方面也要做出改革,高考时,职业院校和普通高等院校应分开进行,无论是试题内容还是考试时间都应不同,职业院校的试题应倾向于检测学生的职业倾向,弱化选拔功能。

三、对社区教育的启示

啃老族离开学校回到家,要让他们重新走向社会肯定离不开社区的帮助,社区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目前我国的社区教育并不是很理想,许多地区开展的社区教育活动多为松散型结构,主要以老年教育、青少年教育、幼儿教育和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为主流,没有系统的社区教育规划和项目安排,尤其是农村开展较差,许多地方的农村还谈不上社区教育[3]。为了不让啃老族继续赖在家里,需要健全社区教育的功能。

篇(9)

(一)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

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在未受到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意志主动向有关机关或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自愿置于有关机关的控制下,以求进一步交代自己的罪行。由此可知,自动投案应具备这几个条件:(1)自动投案的行为发生在其尚未归案前;(2)自动投案是基于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3)犯罪分子自愿置于有关机关的控制下,等待进一步交代犯罪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所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解释》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所谓主要犯罪事实,即可以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基本事实,但不要求必须交代犯罪事实的全部细节。

(二)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不要求自动投案,但是有特殊条件: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除了上述三种人外,其他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别自首。

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

二、疑难自首的认定

虽然我国对于自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具体到一个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自首往往存在一些争议。故对那些存在争议的问题提出以下见解。

(一)“形迹可疑”自首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犯罪嫌疑人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也可视为自首。此为“形迹可疑”的自首。对于“形迹可疑”的界定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关于“形迹可疑”的通说是,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证据,或者仅有一般的证据,而不能确定形迹可疑的人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形迹可疑”自首,应把握以下两点:一是司法机关是否掌握了行为人犯罪的一定证据和线索;二是行为人不如实交代,能否作出合理的解释。[1]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关机关在对形迹可疑的人进行盘问、教育时在其身上发现了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时,就不能认定其有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那么什么又是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呢?对与犯罪有关物品不能做广义的理解,与犯罪有关的物品应是能认定行为人实施了犯罪的主要证据。对于那些只能证明行为人实施了一般的违法犯罪行为且不足以证明其为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即使发现了,也不影响行为人自首的认定。

(二)“犯罪后滞留现场”是否视为自动投案行为

犯罪后滞留犯罪现场且未对抓捕行为进行抗拒,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出于自身意志而主动放弃了逃离现场等候警方的,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处于此目的,就可以认定其是自动投案。对于他人报案后自己知道的仍在现场等候的是否认定为自首看法不一。根据《意见》可知,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的,抓捕时无拘捕行为,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的,应认定为自首。如果犯罪嫌疑人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逃离现场不应认定为主动投案,如群众的围堵、受伤等原因未离开的。

(三)劳动教养期间的自首认定

劳动教养是对那些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或有轻微的犯罪行为但尚不足以予以刑事处罚的人,对其限制人身自由并进行劳动教育的行政处罚措施。[2]那么对于被劳教的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能否被认定为自首呢。有学者认为被劳教的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与服刑犯无差别,因此,如果被劳教的人交代的是与被劳教的原因一样的行为,不应认定其实自首。但有学者认为,如果把被劳教的人排除在自首的范围之外,有违自首立法之意图,对于被劳教的人只要其交代了本人的罪行,不论其性质是否与被劳教的原因一样,都应认定其具有自首的情节。对于最后这种观点是赞同的,因为劳教毕竟是行政处罚措施,其性质不同于司法强制措施,也有别于刑罚。其人身自由虽受到一些限制,但其罪行没有被发现的可能性。因此,如果被劳教的人如实供述本人的罪行,即使对被劳教的行为进行颠覆致使其可能受到刑罚处罚,都应认定为自首。

(四)二审期间的自首认定

二审期间的自首分两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自首后又翻供,在二审期间又如实供述的。对于这种情况是否认定为自首,存在着相左的意见。根据《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则应认定为自首。也就是说把最后翻供后又如实供述的最后时间限定在了“一审判决前”。即,在二审期间的如实供述不能认定为自首。二是被告人在一审期间被认定为自首。在二审期间又翻供的,是否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在一审前的供述已作为了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被告人在二审时的翻供是对据以定罪量刑证据的破坏,其目的是使其逃脱法律的制裁。如果还认定其为自首的话,有违法律精神。对于这样的情况,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予以重新审理。

(五)纪检调查期间交代问题是否认定自首

对于行为人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投案或因形迹可疑被教育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视为自首是毋庸质疑的。但是,行为人在“”期间被迫交代自己的罪行,是否应认定为自首,则是意见不相一致的。对此,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实践中,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时,有可能已掌握了一些犯罪线索或证据,大体上可以认定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人在纪检监察部门出示有关证据后供认不讳的,不应认定为自首。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可知,行为人“如实供述”了本人的其他犯罪事实,如果其所供述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或罪名与已掌握的犯罪不同时,可认定为自首,如果供述的罪行与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不应认定为自首,但可作为一量刑情节。

(六)对向犯的自首认定

所谓对向犯也称之为对立的犯罪,是指基于二人以上的互相对向行为构成的犯罪。在这种犯罪中,缺少另一方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对向犯不同于一般的犯罪,有其特殊性。就对向犯而言,虽然行为人未必与对向方构成共犯,但其行为却与对向方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不如实供述自己所知对向方的行为,就有可能说不清自己的行为,故,对于对向犯来说,如要成立自首,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外,还应如实交代自己所知的对向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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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

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应为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如果学校因为过错违反该义务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得到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教育法》第29条第3项规定:“学校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第44条规定:“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16条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第17条也对学校的管理、保护职责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5条也规定:“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可见,学校对学生所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其产生无需学校与家长之间存在身份关系,也无需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进行约定。学校不得推卸责任。但对于成年学生来说,因其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他们的管理、保护义务较未成年学生要轻。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不同于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第一,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责任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监护职责是一种源自身份权的职责,是亲权的延伸补充。第二,在履行义务的时间、空间上,学校只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监护人应随时随地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时间上不能中断。第三,义务不同。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和人身权利;而监护职责却涉及被监护人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生活,代管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以及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等等。第四,归责原则不同。学校因过错导致学生受伤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监护责任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只要损害发生,监护人就要承担责任。

(一)教育职责教育义务是学校对学生应尽的最主要的义务,也是学校存在的价值所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其立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核心位置。受教育权是每个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学校有义务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国家和上级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要求自主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等。

(二)管理职责学校的管理分为学籍管理和日常教学管理。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生的报到、注册、招生、录取、升降级、转学、休学、退学、颁发毕业证、授予学位等;日常教学管理是指教学期间学校为了维持教学秩序而对学生进行的日常行为管理,如早操、早自习、学校评优活动、日常纪律管理、纪律处分(不包括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及奖励。对学生进行管理是学校的权利也是学校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一项重要义务。学校的管理带有浓厚的命令服从色彩,如何在学校的管理活动中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法学界关心的问题。学校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行政机关,但就其内部管理行为而言,却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值得深入研究。

(三)保护职责“如果将视野扩展,我们其实可以将学校与学生看成是一种教育产品提供方与享有者的关系,学生进校是来享受学校的教育服务的。而作为教育服务者,学校当然要保证服务接受方———学生在接受服务时的身心财产安全。”无论是未成年学生还是成年学生,学校均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仅是程度上不同而已。学校的保护职责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学校应当提供安全的校舍、设施;学校有照顾学生身体的义务;学校有义务将与学生人身安全有关的重要信息通知家长的义务。

三、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属社会行政法律关系

法学界大多数人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属教育管理关系,却很少有人对教育管理关系的性质作更进一步探讨。教育管理关系到底是一种什么法律性质,是行政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抑或其他?“因为任何社会组织要实现其本身的职能都有其法律规定的管理职权。不但国家机关有,而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有这种管理权。”正如法律规定的企业享有经营自一样,法律规定的管理权并不一定就是公法权利。“由于社会组织的性质不同,其管理的性质也就不同,由此产生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和社会团体管理。以管理来给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定性,不可能揭示两者之间关系的法律性质。”所以,中国目前大多数学者从《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的教育、管理权利角度来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进行论述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寻找其他途径,必须从学校所处的法律地位入手来进行论证。笔者认为,教育管理关系是一种社会行政法律关系,学校属于社会行政主体。社会行政是工业化社会以后,公共权力由政府本位转向社会本位,权力回归社会的必然结果。社会行政主体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依法从事某种特定公共事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的非营利性组织。社会行政主体是与国家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公共行政主体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非政府性或称民间性。社会行政主体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也不隶属于政府或受其支配,它往往以社团组织、自治组织、事业单位等形式出现。第二,非营利性。社会行政主体不以营利为目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等。第三,公共性。社会行政主体的职能活动范围与多数人的利益相关,有普遍的社会公众参与性。第四,公益性。#p#分页标题#e#

这是指社会行政主体的成立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第五,自治性。社会行政主体应有独立的决策与执行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学校作为事业法人,其成立的公益性、经营的非营利性和管理的自治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实质上处于社会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而民间性的特点要求“公务法人”应将私立学校包括在内。中国有学者借鉴德国“公营造物”和法国的“公立公益机构”概念创立了“公务法人”这一新的称谓,实际上就是社会行政主体的另一种表达方式。但德法两国的“公营造物”和“公立公益机构”仅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被排除在外。而社会行政主体民间性的特点决定了私人机构也能构成社会行政主体的一部分。所以,公立还是私立,不应是判断学校成为社会行政主体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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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社会活动课程是由国家设置、由地方和学校根据实际开发的课程领域。内容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南京市下关区教育局提出了“走出区域办教育”的战略思想,在江宁区汤山镇创建了下关区青少年社会活动基地,以期通过研究,将“活动基地”当作学校的延伸和发展的广阔天地,努力开掘在“活动基地”中隐含的宽广的有形的与无形的社会育人资源并使之课程化,从而对我区素质教育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概念界定

社会活动课程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的,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课程形态。这是一种以学生的经验与生活为核心的实践性课程。据此,社会活动课程的实质体现为:立足学生的直接经验,回归学生的生活世界,关注学生的自主探究。

研究是以广大青少年为对象,着重在新课程实施和区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方面提供一套具有科学理念支撑的实施方案,让广大学生在活动基地学会学习,学会劳动,学会创造,学会生存,以此达到加强实践,体验生活,启迪智慧,锻造品德,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总体育人目标。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文在理论研究着重确立有助于建构素质教育社会活动课程理论体系的研究及社会活动基地运行机制的理性思考。在实践研究方面着重于社会活动基地课程实施途径、原则、形式与方法的研究;活动基地课题开发(课程门类,课程标准)的研究及活动基地课程开发与实践评价标准的研究(包括对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

以我区小学三年级至初中年级学生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行动研究法,辅之以调查研究法、文献研究法等。

四、研究成果与分析

(一)构建了“社会活动基地课程”体系

1.课程的核心理念

(1)坚持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主动参与,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学生的直接经验或体验为基础,将学生的需要、动机和兴趣置于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自主选择活动,积极开展活动。

(2)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领域,为学生提供开放的个性发展空间。克服当前基础教育课程脱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倾向,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领域,引领学生走向现实的社会生活,促进学生与生活的联系,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开放的空间。

(3)注重学生的亲身体验和积极实践,促进学习方式的变革。强调学生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和勇于实践,注重学生在实践性学习活动过程中的感受和体验,要求学生超越单一的接受学习,亲身经历实践过程,体验实践活动,实现学习方式的变革。

2.课程的开发原则

根据社会活动课程所具有的实践性、开放性、自主性、生成性等特点,在基地课程开发时,必须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社会活动课程的方针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必须和中小学目前使用的各学科教材结合起来,学科领域的知识要以在综合实践基地活动中得以延伸、综合、重组与提升;必须把地方的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文化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

3.课程的总体目标

加强实践 体验生活 启迪智慧 锻造品德 培养能力 提高素质

4.设置课程内容

(1)围绕国防教育资源来设计活动课程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司令部关于高级中学学生军训作为必修内容,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中进行的规定,我们充分利用“基地”周边地区驻军部队和军事院校的人力和物力优势,组织中小学学生参观南京炮兵学院兵器馆、坦克兵训练基地,观看特种大队直升飞机跳伞、叠伞。通过教育和训练,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国家观念和国防观念,激发爱国主义热情,自觉地履行国防义务,并掌握一定的军事知识和技能。

(2)围绕科技教育资源来设计活动课程

在社会活动中,结合小学中高年级的科学课、初中年级的劳动技术课等课程,开设航模、海模(导弹驱逐舰、航空母舰、快艇)、箭模、四驱车和木工工艺制作等活动课程。在活动中鼓励学生尽可能地突破作品的原先图纸,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去设计并完成作品的制作。科技制作活动,得到了所有参加活动学生的喜爱。

(3)围绕劳动教育资源来设计活动课程

农业资源是“基地”最为丰富的资源,根据农时季节,我们组织学生参加松土、锄草、挖山芋、栽油菜、浇菜、种蚕豆、种玉米、种花生、采茶、辨认农作物等农业生产劳动,让学生在劳动中学会劳动。带领学生走进农村,了解农业和农民的形状,开展研究性学习,走进农家与农家孩子开展“手拉手”活动,深入农家与农民一起吃饭、劳动。我们还组织学生参观利用汤山温泉建立起来的名贵花卉种植基地、现代农业示范田、奶牛养殖专业户、养鱼养鸡养猪专业户,并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

(4)围绕生存教育资源来设计活动课程

现在的中小学生在家庭从小受到家长的百般呵护,入学后又受到老师的保护,缺少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遇到困难就束手无策。社会实践活动就是给学生提供一个很好的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自理、自护,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良好机会。对那些平时在家中不整理床铺、不洗碗、不洗衣服的同学来讲,就是学会生存的一项重要内容。此外,为了培养学生的吃苦精神和生存能力,我们还充分利用“基地”周边地形地貌,开设了登山、野外拉练、识图越野、野外生存等方面的活动课程。

5.课程评价方式

(1)学生评价:建立“成长记录”,并以此为依据对学生进行“质性评价”。

注重过程——社会活动的评价不过分强调结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将关注的视角指向学生获得结果和体验的过程,注重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

尊重多元——社会活动的评价鼓励并尊重学生极富个性的自我表达方式、演讲、绘画、写作、表演、制作等。在教师对活动做出评价的同时,通过讨论、协商、交流等方式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相互评价。

注意反思——发挥评价的指导功能,通过调动学生的认识和情感因素,激励学生自觉记录活动过程〈特别是重要的细节〉、投入对问题的讨论、对成果的分享及思考中,主动审视自己的利弊得失,逐步完善自己的行动,拓宽自己的视野,达到自我反思、自我改进的目的。

(2)教师评价:深刻领会社会活动的实质并以负责的态度参与这门课程的实践;不断完善和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以应对学生广泛的知识需求;逐步发展活动中的规划、组织、管理、指导及与其他教师协同工作等方面的能力。

(3)管理评价:集中于基地具体保障措施的实行。包括对教师安排、课时安排、场地安排、设备配套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等方面的评价。

(二)彰显了社会活动课程巨大价值

1.重建课程观——弥合个体与课程的断裂

“社会活动基地课程”体现了课程的“范式转换”。这种转换首先表现为课程概念的转变。课程不再是静止的“跑道”,即需要贯彻的课程计划或需要遵循的教学指南,课程成为对个体生活经验的改造和建构,成为自我的“履历情境”,意即成为“在跑道上奔跑”的历程。其次,课程概念的转变随之带来课程形态的变化。

2.重建教学观——弥合个体与教学的断裂

“社会活动基地课程”体现了教学的范式转型,这意味着教学成为一种生活,一种以精神交流和意义创生为主要目的的生活;意味着教学消除师生作为“知识权威”与“无知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建立起师生之间以对话为特征的生命和情感的沟通,强化学生与教师的主体角色:意味着教师摆脱“专业个人主义”的桎梏,建立起协调、沟通与合作的教学方式,进行“协同教学”。

3.重建学习观——弥合个体智力与人格发展的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