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地方教育法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 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的教学目标和积极意义
中职房地产营销与管理专业将房地产法规应用作为必修课程,这就说明了房地产法律在房地产行业中的地位,其积极意义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理规避政策风险,发现经营漏洞,提高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即学习课程的过程去现行国家或地方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变化,从而制定有利于经营的决策,同时,了解我国房地产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针对工作中出现的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问题,尤其是房地产交易登记过程中的问题能有较好的把握能力,具体而言,房地产法规应用教学的目标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主要通过房地产法含义、特征、原则以及我国房地产立法过程等的讲解,使学生对房地产法有一个基本的认识。(2)介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各个环节具体的法律规定,涉及范围主要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估价、房地产赠与、继承、物业服务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会结合房地产业实际操作,通过法律工具找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3)培养学生能够运用所学房地产法律知识、法律关系,更好地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2 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教学特点
2.1 以专业课为底设计授课内容
一是将中职第一学期到第三学期的“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估价实务”等专业课程的内容简化,融入到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中去。在课程设置上,前面提到的三门专业课是在房地产法规应用之前讲授的,在房地产法规应用学习中,一些较为基本的概念如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抵押、共同共有等都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去展示。但由于大部分的学生没有法律基础,因此会在授课中先复习案例中涉及到的房地产专业知识,之后再详细向学生介绍有关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等,如法律主体、法律关系、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基础知识,重要的是解释他们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学生随后学习案例分析、法规应用。
二是按照整个房地产开发的过程设计教学计划。即从开发企业组建项目公司,通过拍卖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其后向商业银行抵押土地使用权来融资,再到房屋建设、验收和销售,最后到物业服务、组建业委会等,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都有其固有的操作特点和法律风险,按照开发过程去讲解便于学生理解。
三是在向学生们讲解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意识地指导学生们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同时,让学生们思考在现阶段法律法规现存的问题如何去解决和进一步完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房地产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提高了立法的层次,不断地扩大其调整的客体,但我们依然看到,房地产法亦有其不少尚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法律法规间的冲突,立法层次急需提高,部分法律内容过于简化、不合情理。
2.2 以中职学习学习的特点出发,探讨不同的教学方式方法
与很多实操类的房地产专业课程相比较,房地产法规应用的教学内容是较为枯燥的,每节课都要向学生介绍不同的法律法规,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笔者运用了:案例教学法、分组讨论法、视频分享法及律师讲座法等方式,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首先是案例教学法,大大小小的不同案例汇聚于每一个任务或专题,使学生们都试着用生活中接触过的经验、学过的法律知识去分析,案例教学是采取分组的形式去进行,即每个小组成员约为四至五人,课前将讨论资料打印好,分发给大家去准备。通过分析、讨论加深对每个案例涉及法律法规的认识。
第二是上课讨论,一定规模的上课讨论、分析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例如对某个概念、原理或有关的案例,先让学生分组讨论,再由任课教师归纳总结。又如在讲解房屋抵押时候,碰巧是我国汶川地震发生后不久,社会上在热烈讨论灾区损坏的房屋的产权人应否还要继续向借款的商业银行归还贷款的事情,于是将这个真实案例展示在课堂上,同时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文,学生们集思广益,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第三是视频的观看。在分析某一个法律任务时,可以提前将准备好的案例视频播放出来,使学生们有一个较为直观的认识,同时,可以增加他们的理性认识,更能活跃上课的气氛。教学的视频必须贴合实际生活和学习,勤于更换,不用年深日久的视频,要与时俱进。
第四是创造机会去法院旁听,让学生迈出课堂,切身处地在法庭看到法官的审判、律师的辩护,体会到在上课时候枯燥无味的法律法条在法庭上竟成了强有力的依据。从法庭回来后让学生针对案件进行分享。
3 授课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一是内容整合、课时再安排。房地产行业是极受政策影响的行业,学习房地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房地产专业的学生尤为重要。如果课程学时安排每周两个学时的话,很难在短期内将涉及如此浩瀚的房地产法律体系完整地展现,充其量只能是蜻蜓点水或只讲重点章节,更缺乏足够的学时去讲解及进行上课探讨分析。所以,学时应增加为每周四至六个学时,此举有利于提高房地产法规应用课程的学习效果。
二是教学视频的收集或制作。除了利用网络资源下载、书店购买或图书馆查询等方法,还可以调动所有学生的积极性,如让他们演绎某些案例,如物业服务中的业主收楼、买卖双方由于合同纠纷而做的调解、业主大会开会选举代表等。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房地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到期不再续发。
1.不在经营场所(售楼处)的显著位置张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或不向购房者出示有关用地和施工手续证明的;
2.商品房预售时,采取各种方式诱使购房者订立合同,造成商品房销售纠纷的;
3.不参照市房地局印制、市工商局监制的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或修改示范合同规定的主要条款,使购房者处于不利地位的;
4.延期交房、交房不符合交付条件或者交付房屋的面积、内装修等与合同约定的不相符合,又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或拖延承担违约责任的;
5.不办理或延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
6.售楼广告、样板房不实误导购房者签约的。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房地管理部门应降低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停止其办理新开项目的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到期后不再续发。
1.无证预售或借用其他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购房者订立合同,收取定金的;
2.以同一标的重复销售或擅自销售已抵押商品房的;
3.销售的房屋质量低劣,严重损害购房者利益的;
4.不按规定申办开发用地建房手续,又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导致购房者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天内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
5.不具备房屋交付使用条件擅自交房的;
6.不按规定设立商品房维修基金、落实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房屋的;
联系电话:6718719965271509特此通知。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络化管理若干规定
全文
为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深化改革和推动普通住宅建设这一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发展的需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房地产交易的信息,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首都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由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设立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络中枢。
本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市及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及权属登记部门,以及经确定的市各有关部门均设立网络终端,并与市网络中枢实现联网。
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络中枢进行监督,日常的网络化管理工作由管委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三、申请北京市房地产信息网络中枢联网的主体,开发企业必须有市建委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纪机构必须有市房地局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它主体须有合法有效的证件。
四、凡销(预)售或销(预)售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内、外销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均须按网络中枢的要求通过终端将具体规定的信息传送到网络中枢后,方可开始销售。
五、上网销(预)售上述的商品房,须有市房地局核发的销(预)售许可证;上网销(预)售经济适用房,须有市建委开发办核发的证明;上网销(预)其它房地产,须有有关部门核准的有效证件。
六、市及名区县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和权属登记部门,须按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络中枢的要求及时将上网销(预)售商品或经济适用房的预售登记、抵押、转让、立契过户、权属登记及税费收缴的信息输送到中枢。
七、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络中枢将收到的各种信息进行核准、汇总、统计、分析整理后,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网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大屏幕向社会公布。
八、上网项目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之后,各提供单位应及时变更信息传送到网络中枢加以调整,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九、各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相关部门及其它单位或个人欲通过网络查询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络中枢在网上的有关信息,须经办公室同意。
十、凡不按本规定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络中枢报送信息、接受网络化管理的,市及区县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和权属登记部门将不予办理其销(预)售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立契过户、权属登记及发证手续。
摘要:“天府之都”成都是西南片区经济的核心,在人口规模、城市建设等都方面都是首屈一指的。成都近几年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目前地铁已经开通两号专线,轻轨也已经发展起来。随之而来的其沿线房地产市场开发问题日益凸显。作为西南重要的城市,成都的发展受到了极大关注。本文对成都市的轨道交通发展及其沿线房地产开发现在进行梳理并提出更好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轨道交通;房地产;联合开发;现在及策略
引言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题之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研究在国内外一直是热点,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迎来了一个崭新局面,众多大城市统筹规划、实地调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发展措施,力求科学地、有效地建设城市轨道城市。而其沿线的房地产开发也随之而来。本文通过对成都市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优化策略。
一、成都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
轨道交通建设的对一个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只管重要、对国家的繁荣昌盛至关重要。为此,首先是中国政府必须正确地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和发展政策。具体到地方,如作为西南重要城市的成都市,其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2-2020)中明确表示,届时成都将建成地铁九号线。将周边郊县,如郫县、温江等地联合起来。除此之外、成都已开通轻轨线路,如火车北站至青城山。一方面为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提高了效率;另一方面对激活整体的经济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都市注重轨道交通的服务,不少乘客都给予了好评。根据通过调查研究得出的规划,成都将在已开通和开工建设的1-4号线的基础上新建9个轨道交通项目,线路总长约一百八十公里,项目总投资达一千亿元亿元。届时,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规模将达约二百九十公里,形成手指型的轨道交通基本网络,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比例将达到35%。这首先为公民带来了便利,符合以人为本的公共管理要求;其次这对成都的城市布局规划、城市效率、整合资源、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都将产生重要改变。总的来说,目前成都轨道交通建设处于一个良好的局面,得到了众多好评,在中后期的发展更应该发扬和继承目前的优秀经验与优秀规划。
二、成都市轨道交通沿线房地产开发现状
轨道交通的大运输量、节能环保、出行成本低等优势使之成为了公共交通的主力。发展轨道交通符合科学发展观、符合绿色经济的要求。成都市具有地理优势的先天条件,是一个宜居的城市,并且城市周围旅游景点甚多,这就更需要在轨道交通上多花功夫。其沿线的房地产开发也在高速发展,大大小小楼盘不计其数。房地产业在现代社会经济系统中的地位,己不仅仅是其固有的承载体的意义,而且已成为现代社会经济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就目前成都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成都的经济发展程度相比于北上广一线城市地区还较低、作为内陆大城市其经济发展的资源也比这些地区缺乏。目前成都市轨道交通沿线的房地产市场基本形成,诸多地产商瞄准了轨道交通沿线的商机。在倡导出行便利、购房成本低、空气污染地等特点下,轨道交通所达的各郊县成为了必争之地。而市区内轨道交通沿线的房地产,目前已经接近饱和。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房地产的作用不仅仅是满足公民衣食住行中“住”的需求,还牵涉到了经济结构、产业集群、工业化进程等诸多问题。在成都市旧城改造,尤其是北改项目中,土地大规模放量,单宗拍卖土地规模和成交单价也有较大提高,成为主城区土地市场的新增长点。北改不仅是因为城北属于老城区,需要改造和建设,另一个原因便是依附于火车这一巨大的轨道交通枢纽。在郊县中,温江土地供应量和成交量均超过主城区,成为土地供销的冠军。我们可以预计伴随主城区可供开发土地的日益稀少这一无法改变的事实,类似温江这类的近郊土地也将给成都地产市场带来新的期望和挑战。这类近郊之所以能够高速发展的很大一个原因正是轨道交通发展所带来的。目前最炙手可热地产还有“双铁”附近的楼盘,即地铁与轻轨相结合的地段。总的来说郊县轨道交通沿线的房屋价格仍然比城区内便宜,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这些地方购置房产。一方面不影响出行,另一方面也节约买房费用,甚至在环境、空气等方面还优于市区内。
三、成都市轨道交通及沿线房地产开发策略
在中心城区,成都轨道交通网络已经基本覆盖了重要路段。目前工作的重点是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在优化转乘、配合经济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在这种轨道交通的网状结构下,前期建设比较容易。随着网络化建设的加大,后期对完善这张大网就显得比较困难。一个原因是合理性,如换乘的合理性;另一个原因是密集之后对工程施工的难度将更大。目前成都正处于该阶段,因此科学地、合理地建设是极其重要的。随着信息交流的加快,人与人之间的接触与更大,如何更紧密地联系城区与郊县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除了地铁建设意外,连接郊县的轻轨或者铁路也应当给予足够重视。
为分担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必须加强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我国的经验也说明,仅仅依靠公共汽车,是很难提高整个公交系统的合理性的。房地产市场较前几年的疯长之势已经有了很大缓解,然而在轨道交通沿线的房地产仍有很大开发价值。在总的政策指导下,出台了许多具体措施,低收入家庭在住房问题上看到了希望,中等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就凸现了出来。成都在这一问题上也是很受影响。城市化的加快,城市规模的扩大,占人口的增长比例中的绝大部分仍然是中低收入者,因此,随着轨道交通的大力发展,其沿线的房地产开发也应积极着手。轨道交通及其沿线的房地产开发一方面刺激了经济、提高了社会效率;一方面也为广大百姓带去了福音。城市的建设除了关注就业率、规模等指标,轨道交通的建设也是其中一重要指标,配合其沿线的房地产,科学地、合理地、有效地互动开发,必将带动城市更好的前进。(作者单位:西华大学)
项目基金:西华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ycjj201358)
参考文献:
[1]建设部课题组.中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Simulation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of Urban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Based on the VR Technology
Liu Zhongbo1、2)
(1. 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Jilin130000;2. JiLin Communications PolytechnicChangchun Jilin130012)
Abstract: Considered with professional practical teaching of urban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technology, the 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y and urban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are combined. 3 D model of commonstructure components in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field and Interactive 3 D virtual reality (VR)of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on ground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are designed. Based on the VR technique, virtual method of urban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on ground are provided.
Key words:rail transit; virtual reality;simulation;
1 引言
实训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中最重要的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当前,由于学生数量和实训任务量的不断增大,很多院校的实训投入远远不能满足要求。虚拟实训技术可以很好解决这个问题,它具有如下特点:(1)虚拟构建实训环境方便、易用,降低了教育成本;(2)教学效果明显;(3)可构建在校园内无法建设的实训室;(4)可实现情境式教学、互动式教学、发现式教学和协同工作式教学;(5)虚拟实训让学生学习与就业市场结合更为紧密。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进行城市地面轨道结构施工技术的虚拟实训开发研究,由于其“设备”与“部件”是虚拟的,可以根据需要生成新的设备,最大程度降低购置昂贵的轨道交通实训设备、设施。教学内容也可以不断更新,使实践训练及时跟上技术的发展。同时,虚拟现实的交互性,使学生沉浸在“真实的”虚拟环境中,与虚拟环境进行各种交互作用,从定性和定量综合集成的环境中得到感性和理性认识,从而可以深化概念,萌发新意,产生认识上飞跃。这有利于学生的技能训练,学生可以反复练习、认知轨道结构地面施工工艺,直至掌握地面轨道结构施工专业知识和施工工序为止。可以大大节省实训的资金与培训教师人员的投入,解决实训投入大、场地有限等不利因素。
2 虚拟开发流程
2.1虚拟开发工具
2.1.1 Cinema 4D
Cinema 4D 包含建模、动画、渲染、角色、粒子等模块,可以说它提供了一个完整的3D创作平台,是一款功能强大的三维图像设计工具。Cinema 4D 所拥有强大的3D 建模功能,软件运行稳定,具有良好兼容性,无论是初学者还是高手都适合使用。Cinema 4D 还包含一个完整的修补时间线、增强造型功能,另外其光线系统提供50多种光线和照明模式、收音机按钮式的阴影、音量噪音,增强的预览能力。Cinema 4D支持多重处理、整批成像和可输出Alpha通道,还支持超过十多种输出档案格式种外部格式如 DXF、VRML、Lightwave 和 3D Studio 的格式。
2.1.2 Unity 3D
Unity是一个游戏引擎,可以作为轻松创作的多平台的动画开发工具,主要特点就是,相对开发简单,易上手;开发周期相对较短、生成效果好。Unity3D的特性包括整合的编辑器、跨平台、地形编辑、着色器,脚本,网络,物理,版本控制等特性。Unity 3支持在一个统一的编辑器中创建项目,可以方便完成类似游戏场景的特效,本虚拟开发研究利用Unity 3D软件实现3D模型的导入,编辑场景动画,模拟机械设备、操作员等。
2.1.3 Java 3D
Java 3D是Java语言在三维图形领域的扩展,是一组应用编程接口(API),它在OpenGL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利用Java 3D提供的API,可以编写出基于网页的三维动画、各种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和三维游戏等等。Java3D对场景有很强的动态控制能力,易于同模型数据库集成,便于在网络上传输和屏幕上浏览。利用Java 3D编写的程序,只需要编程人员调用这些API进行编程,而客户端只需要使用标准的Java虚拟机就可以浏览,因此具有不需要安装插件的优点。在本虚拟开发过程中需要的3D模型(轨道结构构件、地面轨道施工工艺等)首先用Cinema 4D来构建,然后将它们导出为F不行文件,将所有的3D模型通过导入器导入后,通过Java3D技术对其进行可视化的操作。
2.2虚拟开发流程
在城市地面轨道结构施工技术的虚拟实训开发研究中,采用三维建模软件Cinema 4D,将轨道结构构件建立虚拟模型,按FBX格式保存,通过uvw贴图手段对模型进行渲染;经过修饰渲染的模型通过导入Unity3D,进行场景的虚拟。利用Java 3D软件编制对虚拟设备、操作员的控制,编译生成可执行性文件。虚拟开发模块如图1所示:
图1:轨道交通工程仿真虚拟开发模块
3程序实现功能
虚拟实训项目开发的优劣主要体现在对真实实训场景的再现和对真实实训的加强和补充。学生参与实验的目不仅仅是对实验设备操作的熟悉掌握,同时也可以加强结构或构件的各类性能的感知。这就要求虚拟实不仅要满足虚拟现实的特征要求,同时也要反映现实工艺的工序和技术要求。
在轨道结构模块中,虚拟现实程序功能主要是实现建立虚拟构件模型,响应用户的操作,对轨道结构(钢轨、轨枕、道床、道岔等)进行实时的三维显示,同时对结构主要参数或技术要点配以文字介绍。
对城市轨道各构件的虚拟开发主要包括钢轨、轨枕、扣件、道岔、道床的三维可交互式虚拟,以及可以人机互动的地面轨道结构施工技术的虚拟开发,如图2、3所示。
图2:轨道构件-钢轨虚拟效果图 图3:地面轨道施工技术的虚拟效果图
4 结论
VR技术是三维技术领域的重要发展方向,随着技术的发展,VR技术优越的实时性、强大的交互性、超强的沉浸感都可以逼真反应现实事物。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可以通过虚拟技术将学生实训带入课题,即满足高校教学需求,同时节省经费、可重复使用,甚至根据需要继续开发、扩展功能等,VR技术是解决高校实训难题的很好解决方案。基于VR技术的工程实训项目开发具有很好经济性,必将在更广泛领域得到应用。
参考文献:
[1]金勇进,吴产乐. 3D网络虚拟实验开发中基于组件的模型处理与交互方法[J]. 武汉大学学报(理学版),2010,56(4):473-477.
[2] 汪德江,叶志明. 结构工程虚拟实验室的开发探索[J]. 力学与实践,2004,26:78-79.
[3] 魏英洪. 虚拟现实技术在城市轨道交通设计中的应用[J]. 图像图形技术研究与应用,2010:285-290.
1.引导学生感恩父母提供的生活环境。对于大部分初中生而言,他们缺乏感恩的观念和意识,认为父母所提供的生活是理所当然的。父母的辛勤劳动、父母为他们所付出的一切都是父母应该做的。感恩缺失使得初中生顶撞父母的现象屡次发生,甚至还有媒体爆出初中生殴打母亲、殴打长辈的情况。这些都表明了,在初中生教育中,灌输感恩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弟子规》是一部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的集成,在这部古代的教育大典中,明确规范和要求,人们应该孝顺父母,尊敬父母,感谢父母。同时,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认知到感恩父母的重要性和行为规范,《弟子规》中还包含着很多生动的故事和典故,这对于当代初中生而言,恰如一面镜子,对照先贤,反思自己。《弟子规》中提出,“出必告,反必面”,在初中生教育中,作为教师应该积极引用这部书中的典故和规范来引导学生尊重父母,在外出上学、外出游玩、外出约会的时候,一定要告诉自己的父母,减少父母的担忧。特别是在初中生临时有约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告诉父母,避免父母在校门口久等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焦急地寻找。不少初中生在放学路上,容易开小差,或去公园游玩,或去一些初中生不该去的网吧、游戏厅。教师应该根据《弟子规》的戒言,督促和教导学生放学后一定要按时回家,减少父母的担忧,分担父母的生活压力。
在当前的初中生中,较少有初中生会帮助父母收拾卫生、打扫房间。他们不懂得父母的勤苦,他们不顾父母上班的劳累,甚至还有不少初中生不仅不帮忙,反而还帮倒忙。鉴于此,教师在开展初中生行为规范的教育过程中,应该积极引用《弟子规》中的内容开展教育。“冬则温,夏则清,亲所好,力为具”,这些内容明确规范初中生,在不影响自己学习的情况下,要竭力地帮助父母,从力所能及的事情着手,帮助父母买菜,收拾房间,打扫卫生。在父母休息的间隙,应该为父母递上一杯水。针对当前初中生感恩缺失的现状,在运用《弟子规》开展感恩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借鉴多元化的灵活性的方式,通过多媒体教学技术、主题班会、主题演讲、话剧等方式来灌输感恩教育,使得学生从内心养成良好的感恩习惯,从感恩父母开始,进而养成良好的感恩教师、感恩同学、感恩生活的习惯。
2.引导学生感恩教师付出的辛勤努力。当前的初中生由于多数为独生子女,在他们的观念中,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在学校学习的过程中,部分学生将老师认同为服务他们的仆人,对教师缺乏应有的尊重。具体表现在:学生见到教师不问好,不打招呼;在课堂上开小差交头接耳;下课铃声一响大声喧哗;课堂内随意走动;遇到教师需要帮助时,学生不伸手等等。在《弟子规》中,明确指出“尊长前,声要低,低不闻,却非宣”等。教师在开展初中生行为习惯养成的教育中,应该积极运用这些内容,并将这些内容与学生的实际问题结合,更加针对性地开展行为习惯养成和塑造的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尊师重道,尊重教师,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在开展教育的过程中,教师针对学生上课开小差、交头接耳等活动,应该予以规范,引导他们珍惜上课的每时每刻,注重从教师的教导中汲取全面的营养。针对学生遇到教师不打招呼,教师应该运用《弟子规》,引导学生以前人的行为规范来对照自己,让学生自主地选择更好的一面。
在开展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中,教师切忌采用灌输性的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很容易引发学生的反感。因此,教师应该积极运用《弟子规》中的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多元化的丰富的教学形式,通过对照性教育,让学生自觉发现身上的不足,积极主动地纠正自身的缺陷,引导学生健康发展。
二、运用《弟子规》帮助学生行为养成
初中阶段是学生行为养成的关键阶段,初中生在这个阶段的行为养成直接关系着他们未来的成长成材,针对当前初中生身上暴露出来的不良行为和习惯,教师应该积极运用《弟子规》中的内容,开展针对性的教育,以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引导学生做诚实守信的人。“凡出言,信必先”,《弟子规》明确要求人们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说出去的话,如同泼出去的水,既然收不回来,就应该努力践行。当前初中生诚实守信的现状堪忧,初中生欺瞒家长、教师、学生的情况屡屡出现。鉴于此,教师应该积极运用《弟子规》中的规范和约束,引导学生努力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对父母、教师应该诚实地说实话,不要轻易欺骗。教师同时还应该给学生指出欺骗的成本和代价,这些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引导学生诚实守信。此外,针对初中学生群体中,互相起外号、互相出晦言的情况较多,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
2.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行为姿态。当前初中生佝偻驼背现象严重,初中生坐不像样子,行不像样子,这些都影响初中生的行为规范和良好的姿态。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在日常的行走、坐立的过程中,要培养良好的行为姿态,以精神饱满的状态应对每一天的挑战。“置冠服有定位……”,教师应该运用《弟子规》中这些名言,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穿衣习惯,自己动手洗衣服,叠被子,收拾个人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的外表。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科技发展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地位越来越得以凸显。科学技术的发展,国民整体知识水平的提高,需要高等教育的支持,高等院校作为国家战略发展中人才培养的具体场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教师作为高校履行教育职责的直接实行者,其责任不可说不重,地位不可说不重要。因此,作为一名高校教师,不但要精通专业知识技能,还应当严守法规,对国家政策里相关的法律条款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培养全方位的高素质人才。
1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客观地讲,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教育体系,国家的教育管理活动也逐渐纳入法制的范畴。随着1995年《中华人共和国教育法》的出台,教育立法的步伐逐步加快。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尚未真正形成一个理论彻底、形式统一的有机整体,这也成为了制约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的瓶颈。目前我国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依托教育基本法已经制定了十几项相关的法律,国家与各地制定了数百项教育行政规章与地方性教育法规。应该说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相关法规的基本框架已初见轮廓,但是我们看到在这些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中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比方说在规章制度的建立上缺乏统筹规划,相关制度的审查机制还有待加强,并且部分地方性法规制度的起草水平较低,各高校出台的相关法规存在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甚至对于同一事项的描述,各地行政部门的解释不一致,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些都暴露出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后期我们还需要认真研究并完善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这对于提高我国的教育立法水平以及高等教育法规的顺利实施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法治观念相对薄弱。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调节器,反映在教育工作中,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教育活动进行的管理与监督。在我国教育法制初步建立的起步阶段,一些人和单位对于高等教育的依法实施显然是理解不够的。凭借着以往办学的经验主义,忽视教育法规,认为不依靠法治建设高等教育事业多年来依然能够做到较快的发展,甚至是忽视教育立法,将已经出台的相关教育法规当作一纸空文,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不切实际的发展规划、甚至出现用行政手段干预教育这种“开倒车”的现象,这其实都暴露出我国教育法规建设过程中法治观念的相对薄弱,这种思想方面的误区如果不及时得到扭转,将大大制约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步伐,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3)法规贯彻不够彻底。高等教育法规的贯彻实施主要体现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教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法制监督跟法律救济等方面。依法治教作为高等教育法规实施的重要手段尚未成为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高校的自觉行为。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过程中,时常暴露出对于高等教育法规的理解不够,不重视依法办事,甚至凭借个人的主观理解随意解读相关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这些不良行为的出现,不仅损害了高等教育法规的权威性,也极大地妨碍了高等教育的法制化进程。
2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的重要性
虽然我国已经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三十多年历程里建立了相对完整的高等教育法规体系,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迫在眉睫。(1)完善和实施高等和教育法规是各级行政工作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众所周知,高等教育模式的大幅调整,优化了学科结构,扩大了学校运行规模,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水平,这也对大学行政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特别是随着新世纪带来的社会变革,高等院校的办学水平作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中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新时期下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也代表了各级管理机构的行政工作水平。高等教育法规的完善和实施,不仅体现着各级行政部门的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也是实现高校乃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前提。高等院校的所有行政管理工作都需要服务于高等教育模式的调整,高等教育模式调整的完善和顺利实施,不仅反映了高校行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而且同时也是高校行政能力提升的体现。(2)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是国家法律在高校统一实施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以教育基本法为框架颁布了一系列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法规。此外,对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也开展了一系列有条不紊的清理工作,可以说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顺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正自上而下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以及对于现行法规及地方性政策的修订也都是以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为前提的。高等教育法规的颁布实施必须与国家法律制度相协调,这是国家法律在高校统一实施的法律保障。(3)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是保障学生与从业人员权益的必然要求。在以往教育法规的建设、颁布与实施过程中,往往更多地强调行政职能,对于位于权利主体的学生跟广大的教育从业人员的权益却是有所忽视的,同时对于教育职能部门的自身权力也约束不够。而依法治教的理念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权利与义务相匹配,因此,推进高等教育法规的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完善的保障体制,重视和强化学生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根本权益。高校作为教育改革前沿阵地,加快完善教育法规建设,提升依法治教理念,建立健全法治精神鲜明的规章制度体系,这对于加强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势在必行。
3高校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践行
高校教师作为高校教育的主体,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成败。因此,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高校教师队伍,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践行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优良的师德师风。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优良的师德师风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首先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德为先,履行教师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其次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达到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能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与高校的相关制度良好地开展各项教学工作;第三要努力的提高教师自身修养,不断完善个人修为,做到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高尚的品德感化学生,以深厚的学养教育学生,以独特的人格吸引学生。(2)上乘的业务水平。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上乘的业务水平是立身之本。高校教师的业务水平,体现在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除了正确地传授知识,同时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作为立志献身教育职业的高校教师群体,要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在加强自身知识储备的基础上,还必须随时对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进行调整,在实践中学习和反思,勤于思考认真总结,用终身学习的态度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与此同时,还应该努力加强对于教育学、心理学等基本教育理论的学习,善于反思和借鉴他人的教学方法,做研究型教师,关注学术前沿与教育改革的相关问题。(3)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高尚的道德情操是基本要求。拥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首先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师从事的是缔造人类灵魂的神圣职业,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重任,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因此高校教师要以身立教,以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其次要做到严于修身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用豁达的胸襟和积极的人生态度去感化学生;第三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教师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只能以奉献而不是索取的品德去拥有人生、赢得尊重,只有拥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能以自身的人格去感染学生,在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驱使下,将培养学生作为自己的天职。
4结语
高校是我国教育改革的前沿阵地,只有切实加强高等教育法规建设,才能更好地践行高校教师的义务。只有依法治教,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才能够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
作者:李杨 陈婷 单位: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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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个重视职业教育立法的国家,其职业教育的立法不仅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比较完备。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职业教育的立法具有哪些主要特点?我国可以从中获得哪些参考与借鉴?本文试对此加以探讨。
一、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历程
为了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英国在职业教育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会颁布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法规。根据英国职业教育法规体系建设的历程,可以把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分为立法萌芽、初步发展、法规充实和法规体系形成四个阶段。
(一)职教立法萌芽阶段
19世纪50年代以前,是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萌芽阶段。英国最早的职业教育立法可以追溯到1562年颁布的《工匠法》,该法把存在很久的师傅带徒弟的做法确立为一种正规的学徒制,统一了英国全国的学徒训练。这一时期,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基本上是建立在传统手工业学徒制度的基础上,故不能完全称作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立法。
(二)立法初步发展阶段
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初,是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初步发展阶段。l9世纪下半叶,德国、美国等一些国家在经济上逐渐赶上英国,成为英国强劲的竞争对手,英国政府开始认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为了比较英国与欧美等国的职业教育制度,1881年,英国成立“皇家技术教育委员会”考察本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职业教育。根据考察报告的建议,英国于1889年颁布《技术教育法》,该法正式将职业教育纳入学制,规定在各地设立技术教育委员会,主管技术教育和中等教育;地方当局有权征收技术教育税,将所得的税款用于资助职业教育的发展。这样,大众化的职业教育才得到正式承认.并直接接受国家干预,英国职业教育从此逐步走上正轨。
(三)职教法规充实阶段
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是英国职业教育的法规充实阶段。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继续向前发展,英国政府于1902年和1905年分别颁布了《巴尔福法案》、《技术学校法规》。于1909年和1910年相继颁布《职业交换法和《职业选择法》。这几个法规颁布实施后,英国的初级职业教育获得较大的发展。白皮书颁布实施之后.英国的各级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级职业教育获得了较快的发展。到20世纪60年代初,英国基本上形成了一个由技术中学、现代中学以及四种继续教育学院构成的、涵括初、中、高三个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
(四)法规体系形成阶段
经过100多年漫长的职业教育立法过程,到20世纪90年代初,英国基本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备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首先从英国职业教育法规体系的内部结构来看,既有综合性的法规如《技术教育法》,又有规定职业教育某一方面的具体性法规.如《职业交换法》、《产业训练法》等,还有相关性的法规,如《地方税收法》中对职业教育的经费作出规定。其次,从调整职业教育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既有调整职业教育内部关系的法规.又有调整职业教育外部关系的法规,如《就业与训练法》对英国职业教育与劳动市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再次.从职业教育法律效用的角度来看,既有侧重于职业指导的法规,又有侧重于就业与职业培训的法规,还有侧重于征收职业教育基金的法规。
二、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主要特点
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对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史也是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史。纵观英国职业教育立法发展的基本历程,可以发现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注重及时制定职业教育法规,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服务
职业教育立法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职业教育立法必须跟上职业教育发展的步伐,及时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与监督。l9世纪50年代以前,英国政府虽然不重视职业教育,但还是针对当时的学徒培训颁布了《工匠法》、《工厂法》、《都市企业法》等法规。l9世纪下半叶,英国政府开始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并于1889年及时颁布第一部(技术教育法》,这一法律的颁布大大鼓励和推动了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为英国职业教育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二战后,英国为了复兴经济,振兴科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在1944年颁布的《巴特勒法案》中提出把职业教育正式纳入公共教育体系,该法对英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964年,英国针对当时职业培训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又及时制定了《产业训练法》,并于1973年颁发《就业与训练法》改革职业培训体制,以应对职业培训面临的新挑战。
(二)职业教育立法过程科学严谨
英国每个重要职业教育法案制定之前.都要进行较长时间的深入调查和科学研究,然后发表专题报告,或以政府白皮书的形式公布,广泛吸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修改之后再呈送议会讨论审核。如英国在制定1964年《产业训练法》之前,劳工部早在1958年就技术人才的培养制度问题发表了“卡尔报告”,1962年英国政府又针对当时的产业训练体制问题颁发了“产业训练白皮书”,1963年英国根据“产业训练白皮书”提出的建议确立了《产业训练法》的框架。并提交议会讨论和审核,1964年3月该法案获得通过。在英国职业教育的立法史上,还出现过许多具有重大影响的专题报告和白皮书,如1884年发表的“塞缪尔森报告”,1956年颁发的“技术教育白皮书”,1961年发表的“扩大技术教育机会”白皮书等。
(三)通过立法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充足的资金来源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提条件。英国不仅在制定职业教育法规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资金进行了规定,而且在相关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资助职业教育。1989年在总金额为807000英镑的关税和货物税中,至少有740000英镑用于技术教育。1964年英国还在《产业训练法》中规定,“产业训练委员会”可向所属本系统的企业主征收训练费,以支持自身的活动并向企业主实施的培训活动给予资助,这在法律上解决了长期以来阻碍产业训练发展的训练费用问题,大大提高了英国各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四)运用立法逐步加强对职业培训的指导监督
英国的职业培训起步较早,职业培训的立法也较早.如1652年颁布的《工匠法》,1802年颁布的‘工厂法》等,但由于英国政府一向认为职业培训是产业界的事,很少介入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处于一种自由化的状态,发展缓慢。l9世纪末,英国政府逐渐认识到职业培训的重要性,于是在1889年颁布的(技术教育法》中试图将职业培训引向强制性发展的道路,结果却未能打破自由化职业培训的传统。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各级技术人才严重缺乏,政府开始把加强企业内的职业培训并使之法律化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1962年英国政府颁发的“产业训练白皮书”指出,熟练劳动力的长期缺乏已经成为阻碍战后英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1964年英国颁布实施的《产业训练法》对职业培训控制协调机构的设置、职业培训的财政制度以及职业培训的设施等都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1793年英国又颁布实施《就业与训练法》,提出设立“人力服务委员会”负责促进就业和训练事业的发展。该法实施以后,英国政府通过“人力服务委员会”依法对职业培训的干预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
(五)注重就业指导法规的制定
英国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就业指导,也十分注重为就业指导活动提供法律依据。1909年,英国颁布了(职业交换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关就业指导的法律,该法规定英国国家劳工部必须在全国各地设立青年职业介绍所和青年职业顾问委员会,作为对青年实施就业指导的机构。1910年,英国又颁布《职业选择法》,该法规定各地方教育局负责l7岁以下青少年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1948年,英国政府颁布(雇佣与训练法》,明确要求英国各地的中学必须对所有在校学生实施就业指导。1964年,英国在颁布实施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产业训练委员会”应积极参加和配合中央青年就业指导委员会和全国青年就业委员会的工作。1973年,英国又在颁布的《就业与训练法》中规定,地方教育机关应对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并安置就业;在“人力服务委员会”之下设置“就业服务处”,该机构在英国设有1000多个就业中心,具体负责就业服务的规划、发展和实施。
(六)依法设置职业教育管理机构以保证职业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职业教育管理机构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组织保证,英国在制定职业教育法规时,非常注重依法设立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如1964年颁布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设置“产业训练委员会”,该机构由劳资双方代表和教育专家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成员由政府就业大臣任命。这在法律上确保了政府对产业训练的宏观控制,保障了产业训练的有关各方在组织上的协调统一。1793年颁布的《就业与训练法》规定,设立由劳资双方代表、地方教育局代表、教育界代表按一定比例组成的“人力服务委员会”,该机构的设立把英国训练和就业的管理权统一了起来。
三、英国职业教育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丰富经验,对探讨我国的职业教育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与借鉴。
(一)加快职业教育立法的步伐,完善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
对比英国,我国职业教育的立法比较滞后。首先从职业教育法规的层次结构来看,我国职业教育的法规可分为三种:职业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法规和职业教育规章。在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职业教育法律的层次最高,法规次之,职业教育规章层次最低。目前在我国职业教育的法规体系中,主体为职业教育规章,职业教育法规较少,职业教育法律更少,只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及规章。我国应加快职业教育单项法立法的步伐。其次从职业教育法规的内容结构来看,我国职业教育法规对学校职业教育的规定较多,对企业职业培训、普通学校职业指导方面的规定较少,这种立法的不平衡状态不利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我国要加大企业职业培训、普通学校职业指导等方面的立法力度,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
(二)强化职业教育经费立法,保证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
经费问题一直都是困扰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之一。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显得越来越严重。1996年我国职业教育经费占国家教育经费总额的11.5%。2000年下降为8.4%;1996年行业举办职业教育的经费占职业教育总经费的比例为11.33%,2000年下降为5%;另外,一些地方职业学校还把一部分学杂费挪用到其他方面。有些地方政府不重视职业教育投入的现象仍然存在。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是缺少必要的法律保障机制。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立法的力度,并把它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立法的一个重点。
(三)加强企业职业培训立法,促进职业培训事业的发展
相应发展的民族教育法制建设也逐步推进。在国家出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自治区着手制定了《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第十二条专门规定:“蒙古族人口较多的盟市,应当兴办蒙古语言文字授课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锡林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等城市都制定出台了蒙古语言文字政策法规。2003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民族中小学助学金暂行办法〉的通知》,在教材建设方面,制定印发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蒙古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到目前,国家和我区尚无一部民族教育的专门法律,民族教育法制建设还没有形成体系,民族教育法制建设的环境尚不成熟,这严重滞后于自治区民族教育发展的现状。2005年,自治区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显示,在执法过程中我区的民族教育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例如:
1.优先发展民族教育的法律方针落实不足。全区虽有37%的旗县设立了公用经费,但标准很低,甚至为数不少的民族学校的公用经费居然为零,这给民族学校办学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蒙古语文教材建设问题很多,民族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多数蒙古文教材源于翻译,单调、来源少、渠道窄,难以保证教学质量。许多地区缺少外语、计算机、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专业教师。师资严重不足。
3.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就业难、生源下滑。作为三语教学的多元文化教育的民族教育存在高考录取率偏低,民族教育的发展前途正在被质疑,阻碍了民族人才的培养和民族文化的传承。
二、积极推进民族教育从法制向法治的跨越式发展
2构建中国特色学前教育法规体系的思考
从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立法现状看,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尚未建立一个健全的法规体系,其结果是分散的相应领域的立法不大可能对学前教育领域做出充分而周到的考虑。我国现有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其一,缺少全国性、专门性学前教育法。其二,现有学前教育法规存在疏漏和不完善,有调整领域空白。要解决上述问题,其对策一是提高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制定《学前教育法》,赋予学前教育应有的法律地位;二是要使我国学前教育有序而全面的运行,就应当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学前教育法规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调整学前教育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从纵向角度看,需建立从高层次、宏观的学前教育法规,再到下位的、微观的学前教育法规,从大到学前教育方针,小到园所膳食,都可以法规的形式出现,形成完整而系统的体系。比如:高层次、宏观的教育基本法规:《学前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社会教育法》等。下位的、微观的学前教育法规规章,如:《婴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胎教指导大纲》等。另外,虽然《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对幼儿园管理的大的方面做出了规定,但对具体工作没作指导,这些都需要法律法规以予规范。其次,从横向角度看,可制定与学前教育相关的法律,如:学校教育法规,包括学校教育法、早期学习机会法、入学准备法案、儿童网络保护法等。学校保健法规,包括学校保健法、学校膳食实施基准等。福利法规,包括儿童福利法等。教育行政、财政法规,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其运营的法律、儿童保育与发展固定拨款法等。教育职员人事法规,教育职员任免许可法等。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辅以若干层次的下位法规与政策,以适应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充实和完善我国学前教育法规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1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的涵义与关系
法制化,即指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关系和主要活动经由法律制度规范、调整和保护,在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下发展的过程。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指国家通过教育立法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实行干预和调控,教育行政部门行使管理职以法律为主要依据,教育管理者解决教育问题诉诸于法律。
法治化是一种“法律至上”、“法律主治”的社会状态。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就是要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简言之,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是制定完整教育法规范体系,健全的法律运作机制以及相关的保障制度。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就是要在运用这些法律来治理事务,法制化是法治化的基础、前提条件,法治化是法制化的具体实践。
2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的原因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并且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社会原因,是社会民主、法制发展的必然。
第一,教育法律思想由来已久。教育法律思想早在古希腊时就有,柏拉图最早在其名著《理想国》中阐述教育法律思想。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50年代,世界各国进入教育立法的时期;1957年德国学者黑克尔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我国教育向来强调人治不重视法治,但教育法治思想和法治实践却一直存在。如韩非就曾提出“以法治教”的主张,并从中央到地方设吏师,保证国民的法治教育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悠久的教育法律思想给教育的法制化与治治化提供了沃土。
第二,教育法制与法治意识日益增强。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随着政治、经济改革的推行,教育亦不能像以往一样仅靠行政命令或人治来发展。这样,教育的法制化和法治化就成为政府和全社会关心的重要课题。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至今,我国教育法制化和法治化经历了起始、发展、深化等阶段,法律理论研究日益丰富,法制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法律实践也逐步得以实施,人民的法治意识日益增强。
第三,学生管理实践中案例频发。在全社会快速推进法治化进程的大趋势下,人们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大学生也不例外,而且更注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故此近些年大学生为维护自己的权利状告高校的案例时有发生。如:1998年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管理不当,,侵犯其受教育权案;1999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滥用行政管理权,不颁发毕业证书,拒绝授予博士学位案;2000年余丹丹诉襄樊学院勒令其退学处分无充分理由和法律根据要求案;2000年张某诉华西医科大学不授予其博士学位案;2001年王某诉武汉理工大学不授予其学士学位案;2003年董斐诉郑州大学请同学替考“勒令退学”案等。这些案例为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敲响警钟,同时也给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
第四,较为完善的教育法体系。随着教育法律研究的不断推进,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法体系。它由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规体系和教育规章体系构成。教育法律是指《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我国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规则由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及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等构成;教育规章包含行政规章与地方性规章。较为完善的教育法体系为实施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3 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规、规章与法律存在冲突。地方性法规、规章与国家法律抵触的这种法律规范相互打架的现象,就是学术界通常所说的法律冲突。法律冲突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面临的又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在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过程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但由于在校生结婚给学生管理带来一系列问题,有些高校校规限制大学生结婚;又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与《高等教育法》冲突等。
第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1999年6月,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高等教育大发展的新思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得到空前发展,过去高度强调意志统一、集中统一管理和学生的服从的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大众化阶段的高校学生管理形势。但这种传统习惯根深蒂固,导致管理者法律意识淡漠,较少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具体表现在:片面强调严格管理,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从而忽视了学生权利的保护;将法制与严格管理对立起来,认为遵循法治原则,就是放松管理,就会放任学生的某些不良行为,这些认识与现代法治观念相悖。
第三,未理清高校与学生间的关系。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和学生的关系由原来单一的行政管理关系逐步向复杂化方向转变,而管理者却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些学者提出要重新审视高校和学生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基于二者关系的复杂性,目前尚未形成能够全面准确描述二者关系的理论研究成果。主要观点有特别权利关系理论、教育契约关系论、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并存等,但这些观点有一个共同点,就是维护学生自,强调学生权益,主张司法程序介入高校学生管理,倡导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
第四,管理程序不够规范。现实高校学生管理中,有很多程序不清,不够规范的地方。比如,学校在对学生做出行政处分时,学生的知情权、申诉权、如何调查取证等都没有比较详细、严格的规定,这样都可能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犯。学生寻求救济的途径还很不顺畅,各种救济手段未得到有效的运用,学生遇到问题时诉之无处、无门,造成大学生的权利无法得到及时的维护。
4 改进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的措施
第一,加强立法工作。目前,我国虽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教育法体系,但在有些方面尚存在空白;另外,教育法规、规章与法律存在冲突。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是目前侵犯学生权利,引起法律纠纷最主要的原因。从法律的位阶上看,学校内部规章制度的位阶是最低的,其效力也是最低,只要与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均属无效。实践中学校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冲突的案件均有,但最多的还是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冲突最多,这有待于加强立法工作。对学生的管理中, 必须依法制定全方位的规章制度,并对现有的规章和条例进行清理和修订,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改革成果应继承,同时要充分考虑整个社会法治的进步。
第二,提高法律意识。近年来,教育法律纠纷频频见于报端。纠纷的实质是教育者法律意识的淡漠和学生日益崛起的主体权利义务之间的冲突,是关于学生权利的法律规定与学生管理制度中不当因素的冲突,冲突的焦点是学生或学生的权利是否得到尊重或侵害。减少、避免、解决教育法律冲突的必由之路是:教育者和学生都要学习、理解、掌握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和实质,按教育法科学地管理和教育学生;依教育法科学的学习。做到教者、学者均知法、守法、护法。
第三,树立服务意识。教育者应该充分认识到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变化,找准与学生的法律关系,适时调整角色地位,保护学生权利,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服务工作,热忱为学生服务。大学生智商高,知识面广,观念更新周期短,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教育者要从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的观点出发,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规范、管理、教育大学生,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法律地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规范高校管理行为。2005年颁布实施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规定》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对原《规定》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新的《规定》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工作职责、范围,管理者的权限、义务,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体系,规范了高校的管理行为,依法行事。
第五,完善学生救济机制。一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禁止侵犯学生权利行为的发生;二是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使学生权利得到救济,三是进一步明确司法审查介入高校的教育管理活动的权限、程序,在维护高校的自主办学权和保障学生的基本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从而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司法审查对大学管理的介入不仅是完全必要的,更为重要的是可以规范管理权利,更新管理观念,促进高校管理的法制化和法治化。
学生是学校的主体,学生管理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但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推进,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由原来单一的行政管理关系逐步向复杂化方向转变。为适应这种变化,高校必须更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与法治化,才能促进高校的长期稳定与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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