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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控制不相容职务相容等制度设计缺陷,和执行过程缺乏相互牵制等制约的内部监管漏洞,村级财务账目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低,给集体资产被侵蚀、资金被挪用、资产的流失提供了条件。最终使村民集体利益被侵害,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进而影响干群关系和基层社会秩序良性运行。而具有独立性的CPA 参与村级财务审计,既有利于村级财务审计目标的实现,也是自身发展的契机。现有的CPA参与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受托经济责任观是有普适性的审计动因学说,与审计前提与目标相关(蔡春、李江涛,2008),其内涵随着当今社会的前进而不断的拓展,对于不同的组织,去建立相适应的审计模式(机制)则是受托经济责任内容发展充实的必然要求。基于受托经济责任观理论基础,分析CPA 审计与受托经济责任,以及村级财务审计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并探讨CPA 服务村级财务审计的实现路径。
一、村级财务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一)审计关系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受托经济责任要求受托人的行为应对委托人负责,这一要求构成了审计功能的基础,而审计则是被用作强化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的手段而被运用(Tom Lee,1986)。现代会计和审计,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理解清楚受托经济责任,是现代会计和审计发展的关键(杨时展,1991)。审计和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是一种相依相伴的关系(秦荣生,1995)。审计的目标和功能应该随着受托经济责任内容的增加而拓展,为了确保拓展后的受托经济责任能够全面且有效的履行,审计的功能必须与拓展后的受托经济责任相匹配。
(二)村级财务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之间产生了实际分离,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之间与经营管理者实际上也形成了一种委托和的经济责任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中的成员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然要求对经营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
村级财务审计就是以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为基础而存在的,村级财务审计主要涉及到对公共权力和资源进行分配和利用的监控,所以,村级财务审计的核心是对公共权力的阳光运行进行监控,不断促进公共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配置,对各利益主体的诉求做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村级财务审计结构和运用适当的村级财务审计机制,发挥其监督、鉴证、评价职能,有助于弥补村级财务监督资源的短缺,保障村民利益,密切干群关系,达到社会良性治理的目的。
(三)CPA 审计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关系分析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是受托经济责任重要类型之一。ASOSAI(最高审计机关亚洲组织)指出,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指管理公共资源的当局或个人对资源管理情况进行报告,并要说明自身履行所应承担的经营和财务责任等义务。如果按照此界定,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也应强调报告责任和行为责任两方面。村级财务中,村委会向村民充分披露,并证实村级公共资源应用的合规性与合理性,是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要求。随着村委会支出规模和项目的增加和村民参与村务愿望的加强等,其行为责任的要求以3E为基础,向环境性、社会性等要求不断的拓展,其报告责任同样不断拓展,两种责任相互匹配。
在村级财务审计中,CPA审计对公共受托经济责任起到的作用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中出现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时,传统的村级审计难以解决村级财务公开时存在的问题,所以,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村级审计之外,将CPA业务引入村级财务审计中,CPA参与经济管理活动,并对农村财务的公开进行监督和检验,对村级财务中各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进行调节,不仅是受托经济责任随村级财务审计发展而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CPA行业也在村务审计业务的发展中取得了契机。以村级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为基础,将CPA引入到村级财务中,拓展了其审计功能。
二、CPA服务村级财务审计的实现路径
(一) 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的创新
具体而言,针对CPA 服务村级财务审计,新的村级集体经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报告体系包含:第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需要提供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度的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相关信息,为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的开展提供信息载体;第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度会计报告。主要反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的信息;第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情况报告。通过提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经营活动的信息和目标实现程度,来反映对上级及本村规定的遵循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第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会责任报告。对自身环境、经济和成员贡献的一种表达和梳理。
由于审计工作形成的审计成果(主要表现为审计报告)主要是给广大村民看的,而他们绝大多数是非专业人士,因此,CPA应该出具详式审计报告,而不是像公司年报审计那样出具格式化审计报告,报告结构安排、词句用语应通俗易懂,对于村民关心的村级收入和支出等信息,信息量应充分。可以在审计报告后附审计报告使用说明,更好地满足村民对村务公开、透明的需求。
(二)受托经济理念的树立,责任村委会的建立
可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责任村委会建立:第一,村级财务目标经济责任的确定与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体系的建立;第二,以目标经济责任为导向,构建以经济责任履行报告体系为基础的村级财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第三,完善村级财务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机制和深化村级财务审计的关系;第四,公告与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相关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考核和提拔的重要依据,进而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村级财务审计中的作用。
(三)CPA 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的构建与实施
构建良好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CPA 审计有利于强化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村级财务审计的本质功能在于保证和促进村级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CPA 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强调从评估村级财务审计状况入手,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立足点在村级财务审计评价之上,通过对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分析,据以识别审计重点,并估算审计风险,进而进行基本审计程序的实施,编制审计报告。此前,应该深入研究以下几点问题,为村级财务审计导向的CPA 审计模式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持:
第一,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评价方法。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评价方法可从公司财务审计评价方法的思路出发,从廉洁反腐、村务公开、内部控制、乡村治理责任、经济绩效、可持续发展等维度考虑;第二,审计的重点识别和风险估算。CPA审计要成为村级财务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同样受到村级财务审计状况的影响。所以,CPA审计导向的村级财务审计模式不仅需要关注更多相关者在村级财务审计结构中的利益保护,而且还需要考虑村级财务审计结构中其他相关者与审计本身可能产生的影响。
(四)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构建绩效监控体系
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欲使CPA 更好的服务村级财务审计,须在村级财务审计方面,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传统的财务审计仅仅就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进行判断,而对于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绩效审计进一步对此提供了解答:
第一,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对绩效目标的确定方式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为村级财务绩效审计的评价提供导向和依据;第二,绘制绩效评价体系。对其绘制要考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即需要全面反映人、村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不可片面用经济指标对村级财务审计发展进行评价,而应关注乡村经济和乡村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第三,建立以村级财务审计为导向的绩效监控体系。村级财务审计应该利用宏观优势,调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资源,构建以村级财务审计为导向的绩效监控体系;第四,建立绩效责任追究机制。因为责任追究机制是绩效管理制度的重要机制保障,则在建立时应注意:对各责任主体及其权责要明晰;建立合理、公正、科学的绩效责任评价机制;并逐步建立全方位和多层次的绩效责任追究监督机制。
课题名称:
青海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编号14028)研究成果;青海民族大学2014年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西宁市城东区村级财务审计问题研究”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沈燕萍,李军,沈博雅. 藏区国家基层政权建设及成本实证报告[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4.12:231.
审计工作目标
查明村级组织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肃财经纪律,纠正不合法行为。查清帐物、帐款、帐证、帐表是否相符,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摸清村级债权债务的现状,探索减债新途径。检验村级干部任期目标履行情况、廉政勤政情况,为做好村级换届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审计对象和范围
1.审计对象:本镇19个村民委员会。2.审计范围:2009年—2012年第一季度村级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审计内容
1.村级干部任期目标实现情况。包括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村集体资产有否增值,债务有否减少等。
2.村集体账务收支情况。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支出是否有度,专款是否专用,收支单据是否经村理财小组审查,手续是否规范齐全。
3.集体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健全。如帐物、帐款是否相符;非出纳人员有否插手管理货币资金;有否因管理松散造成集体财产损失浪费等。
4.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情况。承包合同是否健全,承包款有否按时足额收取、承包期是否科学合理;学校、村部、工业区、水电、道路、农田基本建设等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盲目举债现象等。
5.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有否借款用于不合理的非生产性支出;有否将非法收入或销售收入挂在往来帐上等。对债务增加较多的村要重点审查,查明原因,必要的可请区经管站协助审查。
成立村级换届审计领导小组
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3月15日—31日)
(1)成立审计工作领导机构,组建以经管、财政为主的审计工作小组。
(2)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分工。
(3)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审计时间。
(4)组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
(5)开展整帐自查,对各村2009—2011年三年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内部往来等情况进行清理,整理好各种帐簿、票据,并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6)做好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结算。
2、实施阶段(4月1日—4月15日)
(1)审计准备。采用送达和就地审计方式,分两组审计,每个小组四人,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确定审计事项,编制审计方案,下发审计通知书。
(2)审计实施。审计组人员实行组内分工,互相配合,交叉审计。通过审查村委会银行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有关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审计证据,并进行记录,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
(3)审计终结。审计组应在审计终了后15天内,提出审计报告,并送村委会征求意见,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交镇审计组进一步核实、研究后作出审计结论。
(4)审计执行:对村委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应责令执行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指导思想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弄清村级经济实力,理顺财务关系,明确村干部的经济责任迎接村级换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各党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审计工作。镇成立联合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另行文),在本次审计中发现问题较突出,并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党工委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审计小组报告。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侵占、挪用、私分、贪污、挥霍集体资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审计的范围和方法
(一)村级财务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审计*年村委会换届以来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项进行审计。
(二)审计方法:抓住“三个重点”,把牢“四个环节”。“三个重点”一是财务收支帐目,采用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进行顺查与逆查;二是货币资金和有形资产,采用直接盘点现金与实物的方法;三是债权债务,包括承包合同结算兑现,采用核对、复核、查询的方法。
“四个环节”:一是把牢各项收入帐的清查,是否有漏收或收八不入帐;二是把牢各项费用,是否有虚假开支;三是把牢货币资金盘点核对,银行帐户、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是否有白条抵库及挪用公款等违纪问题;四是把牢债权债务帐户核对,是否与帐户相一致。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党工委组织进行审计,做到五个结合:审计查账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审计查账与核查实物相结合,审计与化解村级债务相结合,审计与处理问题相结合,审计与建帐建制相结合,确保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审计内容
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审查村级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非生产性开支是否严格控制,有无挥霍浪费;村内各项工程的决算情况;未入帐的费用情况;村公益事业资金、土地补偿费收入和政府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村财务收支是否按时如实上墙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等。
2、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及专业项目管理情况。审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帐款、帐物、帐帐是否相符,集体资产、资源和专业项目的承包标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经集体经济讨论决定,标的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标机制,承包或租赁者是否按合同及时缴纳承包款或租金,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损失浪费。
3、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查清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摸清帐外债权、债务情况。重点审查有无借款举债用于违背政策规定的非生产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存在盲目举债情况,有无将集体资金擅自借给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有无擅自为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提供担保或抵押等。
4、村级民主决策情况。审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集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有无“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存在。
5、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问题。如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村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等群众要求审计的问题。
(二)审计步骤
**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市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保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四条村集体应当坚持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加强财务管理。
第五条在村集体自愿的原则下,实行由村集体委托的“村帐镇”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财政所承担。村集体财务工作要接受市农业、财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村帐镇”财务管理
第七条“村帐镇”财务管理办法是现阶段我市管理农村财务的主要形式,各乡镇、街道应把进一步完善“村帐镇”财务管理制度作为今后管理村级财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财政所要切实履行好职责。
第八条实行”村帐镇”的乡镇、街道,村级只设一名报帐会计,乡镇(街道)财政所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报帐、记帐,财务收支确实较少的村,可实行按季度报帐、记帐。
第十条在不改变村级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村级所有收入资金由乡镇(街道)财政所统一管理,分村在农村信用联社设立专户。
第十一条乡镇(街道)财政所统一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做到一村一柜,分村建档,分村设置“两帐一簿”,即总帐、明细帐和资产登记簿。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村集体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其收入主要包括:
1、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一事一议”筹集资金;
4、上级下拨转移支付资金;
5、土地补偿费;
6、投资收益收入;
7、上级部门拨款;
8、盘活集体资产收入;
9、各种代收、借贷资金收入;
10、其它收入。
第十三条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从乡镇(街道)财政所领取的收款凭证,不得随意购买其它票据。
第十四条村会计收取的各项收入现金,应及时缴入乡镇(街道)财政所统一设立的“村收入专户”,不得随意支出。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村集体各项支出必须遵守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为民办事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专款专用,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报刊费用不得超出省政府规定的限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状况制定管理费用和招待费用限额标准。
第十六条村集体应及时清收各项应收款,逐步消化历史形成的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第十七条村集体应当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级财务审批制度须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坚持一支笔审批和在审批权限内审批,超出权限的要由村集体研究审批,重大支出事项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审批。
第十八条村组干部报酬标准,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和村级财力相适应,具体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报市农业、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村集体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凭证、帐簿和财务报表。
第二十条资金收付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凭证入帐,严禁无据付款。
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村集体会计人员应当经市以上财政部门业务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应逐步实行会计电算化,规范财会行为,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第二十三条村集体会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村集体会计人员的聘用和撤换,由村集体提出,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撤换村集体会计人员。
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会计人员。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会计人员职责:
(一)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编制财务计划,承担村集体资金收入和支出的日常工作。
(三)真实、准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严格依照规定保管会计档案。
(四)定期向乡镇(街道)财政所报帐,做好村级财务结算工作,记好现金、存款日记帐、往来明细帐和有关备查帐目。
(五)负责办理财务公开事项。
(六)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的行为,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第六章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
第二十五条村集体要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须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二十六条民主理财小组履行下列职能:
(一)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计划;
(二)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否定不合理开支;
(三)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
(四)监督财务公开工作;
(五)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问题,对村民反映的财务问题、建议和意见及时予以反馈和解答。
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内容为:
(一)收入是否真实、完整;
(二)支出是否真实、合理;
(三)支出票据是否合法有效;
(四)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第二十七条村集体财务的各项收支,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后,方可入帐。
第二十八条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充分履行职责,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定期进行民主理财,并保存完整的活动记录。
第二十九条村集体要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支、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依法代收代缴费用、一事一议筹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村民关心的财务收支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第三十条财务公开方式要以群众看得懂、听得明为原则,公开的形式以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或明白卡为主,辅以会议、广播等多种公开形式。
第三十一条财务公开做到每月或每季度公布一次,公开内容要及时、真实、完整,每次财务公开内容都要有存档备案,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第三十二条每次财务公开,村集体应广泛听取村民的反映和意见,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求和合理化建议,要及时给予解释、答复和采纳。对多数村民不赞成的财务收支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第七章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具体审计业务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承担,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三十四条乡镇(街道)财政所应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专(兼)职审计人员,财政所在履行法定审计职权时,不得向村集体收取审计费用。
第三十五条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其它专项审计。
1、“集中核算”是将村级集体经济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分离,把握“统分结合、用管分开”的原则,将村级集体所有的账目、资金上收到社区进行集中核算和管理。原属于村级集体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2、“集中核算”范围包括:村级集体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活动,如:“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土地承包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各类拨款以及各种代收代支往来款项等其他资金的收支活动。
二、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1、设立社区村级财务核算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设核算会计1人,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兼任;资金会计1人,由社区“两委”研究确定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是社区所辖各村财务收支活动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村级资金收付结算、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财务审计、监督及档案管理工作。社区党总支书记是本社区财务主管负责人。
2、社区各村设报账员岗位,各村报账员在社区集中统一办公,实行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设置村级备查账簿,在社区村级财务核算办公室的领导下,规范和强化对本村财务的管理。报账员负责现金收支的申领、保管工作和报账、对账工作;负责按时上交各项现金收入;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和缴销,并定期与社区核算办公室的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对账。
3、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核算会计,具体负责凭证制作,登记明细账和总账,编制村会计报表,撰写财务报告,及时向社区负责人报送会计报表,按月与乡镇财政所核对银行存款,与各村报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并负责村级票据的发放和核销工作。社区核算办资金会计具体负责将收取的村级资金及时存入乡镇财政所村级专户,拨付各村申请使用的资金;核算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定期与核算会计和各村报账员核对有关账项,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三、资金运行管理:
1、乡镇财政所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账户。社区账户下分设各村明细账,本着“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对各村财务账目进行独立核算。
2、启用社区党总支、社区村民委员会及财务专用章。社区财务专用章由核算办主任保管,对社区所辖各村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一律实行社区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双签字”制度。
3、严肃财经纪律。各村一律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收付现金时,必须使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专用票据,各村实现的一切收入,必须在收入实现的2日内,经社区上交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社区票据管理员核对票据使用情况。各村发生的支付业务,原则上要求一律经村、社区民主理财把关,社区总支书记签字后,集中到社区核算办支付。日常零星支出,由各村根据情况临时垫付,待每月集中审计后,一次性从社区核算办领取。
4、社区所辖各村不再留备用金。各村因工作需要,确需预先领取资金时,应先填写《领取资金申请表》,由村主要负责人、报账员分别签字,上报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到社区核算办办理预领资金手续。
5、各村所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必须在规定时间入账,并坚持每月进行民主理财会审。各村报账员于每月25日至30日将本村所发生的收支业务进行梳理,集中到社区核算办进行对账、审计、记账,并进行现金及银行账户余额盘点核对。
四、财务监督管理:
1、社区成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从社区所辖各村的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社区重大事项监督、社务公开、财务监督、财务公开等工作。
2、社区所辖各村的财务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一审两访一例会”制度的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监督的主要组织,各村的财务收支单据一律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后,方可到社区核算办办理支付业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会审村级财务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3、社区内各村财务情况实行社区集中公开与各村分别公开相结合的“双公开”机制,公开时间为每月5日至10日。每半年进行一次半年度财务收支公开,年底时进行一次全年度财务公开。同时,实行“网上晒帐”制度,由社区财务核算办负责将每月财务审计情况上传到党务公开网,进行网上公开和网上监督。
4、社区各村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时,必须由社区派员参加有关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订处置方案,进行公开招投标、竞标。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一审两访民主施政工作法的要求,采取入户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5、涉及社区所辖各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事项,合同的发包、招标、订立、鉴证,必须由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人员全程参与,相关情况应及时张榜公开公示。
1 熟悉几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规有矩
一是民主理财制度。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代表全体村民对村级财务实行民主理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村民主理财小组行使职权。理财活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不准以个人意见或少数人意见阻止、干扰整个民主理财活动。每月定期,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由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和部分群众参加的民主理财会议,通报本月财务收支情况,民主理财小组对收支单据进行初审,对村发生的收支票据审核合理的进行签字,不合理的予以否决;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并按有关规定核签开支单据。
二是财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应当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每月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于次月10日前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年初公布财务预算,每月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财务决算及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财务公开的帐目要真实,每次财务公开的内容都要存档备查。每一次财务公开,村“两委”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反映和意见。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尽快研究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三是财务代管制度。目前全省实行村级账据、资金、合同、公章由乡镇“四监管”,首先监管村账据表册,乡镇要建立村账乡镇管理档案室,实行一村一柜,分档管理。其次是监管村集体资金。各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资金台帐,开设银行账户,对村集体资金实行代管,并实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第三监管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村集体各业承包合同订立的过程,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管理区到现场进行把关和全程监控,杜绝村集体口头协议或不按程序未经申请批准而擅自订立合同。第四监管村委会公章。村委会公章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由乡镇安排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四是收支票据管理制度。省农业厅重新制订规范了农村集体收支票据,原来使用的票据一律作废。从2015年开始,村集体的所有收支业务,必须使用全省规范性票据,并实行领用登记和销号制度,核旧换新。对当月开出的票据,必须当月审核登记入账不得跨月,不准无手续收款。
五是财务预决算制度。每年年初,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和目标管理措施,经村两委讨论,并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报乡镇中心审批后实施;每年年底,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年度收支决算和收益分配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后报乡镇中心审核,收支预算和决算要在公开栏上公示。村级预算项目要量力而行,村级坚决禁止新增债务,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公益事业上。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对报刊费严格执行每村800元的限额,对通讯工具费实行限额补助,农村干部各种保险费,各乡镇要统一规定,从严掌握。因公外出实行出差补助,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并从严控制村(组)干部职数和报酬,并严格考核管理。除法定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外,不准领取误工补贴。
七是审计制度。各乡镇设立审计所,对农村干部开展常规性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农村干部业绩评定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农村干部给予通报表扬,重点培养。对有轻微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乡镇纪委或组织部门视情对其作出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等组织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检部门应及时立案调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2 履行好“四民主一考核”民主议事程序
一、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许多村级干部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认识,没有很好地执行民主理财制度,认为严格财务管理不利于搞活经济,不利于自身工作的开展,影响村干部在群众中的权威地位,不利于农村财会队伍的稳定。近年来,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措施,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运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地区村级财务管理不善、问题较多,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反应强烈的一个热点问题,既损害政府形象又影响干群关系乃至农村稳定,阻碍了新农村的建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金管理混乱
货币资金管理混乱是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表现是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非财务人员插手现金,坐收坐支,村主要干部长期不报账、不结账,现金被贪占、挪用,致使会计没账理、出纳没钱管,会计、出纳形同虚设,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私借、白条单抵库抵现金的现象严重。
(二)财务收支管理混乱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表现在:财务收支无计划,没有控制措施,随意性很大。1.在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非生产性、非公益事业的开支大。部分村干部,打着搞生产、促发展的幌子,吃、请、送,以外出学习考察为由,游山玩水。2.对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不“量入为出”,民间借贷较多,由于民间借贷利息高,致使村集体的包袱越来越重。3.有些村对有些收入没有记账,有的村财会人员对村委主任、村长批的条子不审核就付款。
(三)会计档案管理混乱
一些村没有建立会计档案制度,从而造成部分村财务管理资料杂乱无序、残缺不齐。某些村委会的会计凭证,一直不按规定装订成册。对于一些重要单据,如拨付款单据,主管会计也不及时整理单独立卷保管,而是随便存放。各种会计档案没有按规定如期归档保管或销毁等。
(四)集体资产管理不严密
农村集体财产是全体村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财富。有的村不建资产总账,没有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被个别村民随意无偿占有,一些村干部擅自出租、出借集体资产的现象严重,侵害了广大村民的利益。
(五)财务管理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财务管理公开是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村民了解村级财务收支的一个窗口,也是村委会的一项义务。但是有些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开的内容不够完整,欠具体,较空洞,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和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不及时不具体,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如对货币资金盘点情况不公开、债权债务情况表没有解释等。
(六)财会人员不稳定,业务水平低,配备不齐
村级财会人员不稳定,往往会随着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换届而更换,任人唯亲,村财会人员的地位得不到保障,担任会计的人员不敢坚持原则,对村干部的违规行为缺少约束力。由于农村难以留住人才,使大多数上岗的财会人员没有上岗资格证,这些人对财会知识知之甚少,造成账目混乱。而有些村不按规定配备财会人员,由村负责人兼会计或出纳,有的村配备的财会人员身兼数职,既管钱物又管经营,严重违规。
二、完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一)稳定和提高财会人员队伍,规范农村村级财会工作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队伍,是搞好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是促进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保证。稳定和提高财会人员队伍,规范农村村级财会工作有多种途径。如,实行农村村级会计委派制或实行农村村级会计记账制,各乡村可根据本乡村的实际状况,对各村的财务管理采取其中的一种方式开展工作。
1.实行农村村级会计委派制
农村村级会计委派制是指由乡镇政府公开招聘会计人员,择优录用,委派到辖区内的村组,从事财务工作,参与村组的内部管理,代表政府监督村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乡镇政府负责。这样,会计人员便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真实地反映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核算、成本费用等经济状况。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
2.建立会计记账制度
在有些地区可以推行农村村级会计记账制度。农村村级会计记账制度,是指在“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理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由各村的报账员定期将收支票据送乡会计服务机构记账的会计管理方式。本质上,被的单位即各村仍是独立的会计主体,村负责人依然直接审批核定所有支出凭证,记账的部门,则凭其高素质的专业能力为村里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会计记账业务。保证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健全和完善农村会计的选拔任用机制,实行农村会计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出台的《农村会计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现行的农村会计进行资格认证,优胜劣汰,并通过各种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方式,对村级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促进农村财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建立农村会计任用审批制度,凡农村会计的任用、调换都要经过乡镇上级部门批准,以稳定农村财会队伍,保持农村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水平。
(二)大力推广村级财务管理信息化,提高农村村级财务基础管理的规范性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信息化就是运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对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各项业务实施信息化管理,是财务管理手段的发展方向,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技术手段上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统一要求,完善会计科目,健全总分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等基本会计账目,彻底根除“流水账”、“本本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套适合本村经济发展的账户体系,统一规范村级的账目结构,防止账外账、小金库等不法财务行为的发生。可在政府的协调与支持下,与企业合作,开发适合本地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软件,切实提高农村村级会计业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促进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三)建章立制,规范农村村级财务管理
建立良好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搞好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必须按照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即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做到事事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赤字预算,严禁无票据或白条收付款,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违规收支不予入账,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
(四)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1.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明确农村审计的机构以及审计范围、任务、审计程序及职权、奖惩等,提高农村审计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促进农村审计落到实处。
2.县、乡两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审计干部任免制度和审计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努力做到“民主评议,逐月定审,季度复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规定凡纳入委托管理的集体财务,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都要进行审计。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内“一事一议”、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五)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就是要将村级财务管理置于群众的经常监督之下,加强其外部监督。财务公开要做到及时、全面、具体、真实,真正落实好群众对村级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1.各村成立民主理财组织。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由村民推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威信较高,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职责履行情况,年终要组织村民会议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工作不认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可罢免其资格,并进行调整。
2.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进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活动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公益事业项目等方案的实施,都应向村民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村集体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集体企业上缴收入和改制企业股权收益等,都要纳入公开。要细化公开内容,对收支情况既要逐项公开,条理清楚,又要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开。
3.公开时间要及时,做到月结月公布,设立固定财务公开日,日常财务活动要坚持每月公开一次,形成一月一公开的制度,对于重大财务活动应随时逐笔公布。
一、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许多村级干部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认识,没有很好地执行民主理财制度,认为严格财务管理不利于搞活经济,不利于自身工作的开展,影响村干部在群众中的权威地位,不利于农村财会队伍的稳定。近年来,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加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措施,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运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地区村级财务管理不善、问题较多,已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反应强烈的一个热点问题,既损害政府形象又影响干群关系乃至农村稳定,阻碍了新农村的建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金管理混乱
货币资金管理混乱是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表现是现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非财务人员插手现金,坐收坐支,村主要干部长期不报账、不结账,现金被贪占、挪用,致使会计没账理、出纳没钱管,会计、出纳形同虚设,多头开户、公款私存私借、白条单抵库抵现金的现象严重。
(二)财务收支管理混乱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表现在:财务收支无计划,没有控制措施,随意性很大。1.在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非生产性、非公益事业的开支大。部分村干部,打着搞生产、促发展的幌子,吃、请、送,以外出学习考察为由,游山玩水。2.对村级公益事业的建设,不“量入为出”,民间借贷较多,由于民间借贷利息高,致使村集体的包袱越来越重。3.有些村对有些收入没有记账,有的村财会人员对村委主任、村长批的条子不审核就付款。
(三)会计档案管理混乱
一些村没有建立会计档案制度,从而造成部分村财务管理资料杂乱无序、残缺不齐。某些村委会的会计凭证,一直不按规定装订成册。对于一些重要单据,如拨付款单据,主管会计也不及时整理单独立卷保管,而是随便存放。各种会计档案没有按规定如期归档保管或销毁等。
(四)集体资产管理不严密
农村集体财产是全体村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财富。有的村不建资产总账,没有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被个别村民随意无偿占有,一些村干部擅自出租、出借集体资产的现象严重,侵害了广大村民的利益。
(五)财务管理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财务管理公开是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村民了解村级财务收支的一个窗口,也是村委会的一项义务。但是有些村由于村干部思想认识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公开的内容不够完整,欠具体,较空洞,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和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不及时不具体,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如对货币资金盘点情况不公开、债权债务情况表没有解释等。
(六)财会人员不稳定,业务水平低,配备不齐
村级财会人员不稳定,往往会随着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换届而更换,任人唯亲,村财会人员的地位得不到保障,担任会计的人员不敢坚持原则,对村干部的违规行为缺少约束力。由于农村难以留住人才,使大多数上岗的财会人员没有上岗资格证,这些人对财会知识知之甚少,造成账目混乱。而有些村不按规定配备财会人员,由村负责人兼会计或出纳,有的村配备的财会人员身兼数职,既管钱物又管经营,严重违规。
二、完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一)稳定和提高财会人员队伍,规范农村村级财会工作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队伍,是搞好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是促进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重要保证。稳定和提高财会人员队伍,规范农村村级财会工作有多种途径。如,实行农村村级会计委派制或实行农村村级会计记账制,各乡村可根据本乡村的实际状况,对各村的财务管理采取其中的一种方式开展工作。
1.实行农村村级会计委派制
农村村级会计委派制是指由乡镇政府公开招聘会计人员,择优录用,委派到辖区内的村组,从事财务工作,参与村组的内部管理,代表政府监督村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被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乡镇政府负责。这样,会计人员便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真实地反映村集体资产的经营核算、成本费用等经济状况。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
2.建立会计记账制度
在有些地区可以推行农村村级会计记账制度。农村村级会计记账制度,是指在“三个民主”(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四权”(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理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由各村的报账员定期将收支票据送乡会计服务机构记账的会计管理方式。本质上,被的单位即各村仍是独立的会计主体,村负责人依然直接审批核定所有支出凭证,记账的部门,则凭其高素质的专业能力为村里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会计记账业务。保证了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健全和完善农村会计的选拔任用机制,实行农村会计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出台的《农村会计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现行的农村会计进行资格认证,优胜劣汰,并通过各种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方式,对村级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促进农村财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建立农村会计任用审批制度,凡农村会计的任用、调换都要经过乡镇上级部门批准,以稳定农村财会队伍,保持农村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水平。
(二)大力推广村级财务管理信息化,提高农村村级财务基础管理的规范性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信息化就是运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对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各项业务实施信息化管理,是财务管理手段的发展方向,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技术手段上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会制度的统一要求,完善会计科目,健全总分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等基本会计账目,彻底根除“流水账”、“本本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套适合本村经济发展的账户体系,统一规范村级的账目结构,防止账外账、小金库等不法财务行为的发生。可在政府的协调与支持下,与企业合作,开发适合本地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软件,切实提高农村村级会计业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促进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
(三)建章立制,规范农村村级财务管理
建立良好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搞好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必须按照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即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做到事事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赤字预算,严禁无票据或白条收付款,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违规收支不予入账,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四)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1.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明确农村审计的机构以及审计范围、任务、审计程序及职权、奖惩等,提高农村审计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促进农村审计落到实处。
2.县、乡两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审计干部任免制度和审计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努力做到“民主评议,逐月定审,季度复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规定凡纳入委托管理的集体财务,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都要进行审计。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内“一事一议”、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五)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就是要将村级财务管理置于群众的经常监督之下,加强其外部监督。财务公开要做到及时、全面、具体、真实,真正落实好群众对村级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1.各村成立民主理财组织。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由村民推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威信较高,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职责履行情况,年终要组织村民会议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工作不认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可罢免其资格,并进行调整。
2.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进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活动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公益事业项目等方案的实施,都应向村民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村集体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集体企业上缴收入和改制企业股权收益等,都要纳入公开。要细化公开内容,对收支情况既要逐项公开,条理清楚,又要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开。
3.公开时间要及时,做到月结月公布,设立固定财务公开日,日常财务活动要坚持每月公开一次,形成一月一公开的制度,对于重大财务活动应随时逐笔公布。
关键词:
新常态;财政财务审计;审计目标;审计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中国经济新常态具有四个显著特征:调增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最近一段时间我国经济发展要遵循引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认识新常态三大规律。乡镇审计是促进乡镇防范潜在风险、深化乡镇财政管理改革、强化领导干部权力制约、促进乡镇全面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和必要措施,审计过程也必须充分考虑新常态所带来的种种影响。
一、以新常态特征为指引明确审计目标
新常态是一个平稳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乡镇政府最明显的影响就是不能再以经济发展速度为唯一考核指标,在均衡发展的同时要强调环境保护、着力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结构优化、防范债务风险,审计目标的制定要以新常态的主要特征作为基础依据。
(一)强化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提升预算的科学性。重点审核预算编制程序的合规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推进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等现代管理体制在乡镇的实施,为提升乡镇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发挥作用。
(二)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审计,提升收入的完整性。重点审核非税收入收取的合规、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提升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完整性,为乡镇财力的集中发挥作用。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提升管理的全面性。重点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能发挥的充分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为乡镇从资金管理向资产资产全面管理发挥作用。
(四)强化重大项目建设程序管理审计,提升运行的规范性。重点审核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的合规性,为促进乡镇重大项目建设的良性运行发挥审计作用。
二、以发挥最佳效果为目的整合审计资源
乡镇财政财务审计作为一级政府审计,必须整合审计资源,在创新审计方式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一是注重将将乡镇财政审计与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制度相结合。还要把政府现金收入、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统一规划到审计监督之内,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归政府管理的财政资金、上级拨款也要列入审计监督范围之内,还要提高完善乡镇政府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尤其是对乡镇财务预算管理、财政拨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产权使用等方面的审计审查力度增加,审计审查力度要有高效性、针对性,对国有固定资产要进行保值管理,保护资产被破坏,确保国有资产受到损失。二是在审计乡镇财务状况时要根据乡镇领导干部管理职责进行审计。制定新的立项时,要积极向县委组织部进行汇报,将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查与乡镇财务审查统一进行。审查审计不仅要对乡镇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常规检查,还要对全部乡镇领导干部任期内决策部署权、资产管理权、履行经济职权以及内部管理制和自身的清正廉洁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审计,要根据乡镇财务的审计情况,制定出乡镇财务决预算审计于与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两个报告,分别执行提高效率。三是要对涉农资金进行审计。要重点审计农民增收开发项目、植树造林、农畜牧业养殖、土地补偿款等相关涉农资金。在审计乡镇财务涉农资金时,审计人员要深入农村进行核实调查,落实农民是否有相关项目的开发,农民是否得到乡镇资金补贴,相关资金是否被截留占用。充分发挥乡镇审计在专项资金审计中的作用。
三、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审计重点
(一)乡镇财政审计。
乡镇多存在预算编制执行不严肃、决算反映不真实、预算外资金记录不符等问题,乡镇财政审计应集中关注这些方面。乡镇财政支出预算审计重点:主要是审计预算收入进展、出库与入库、预算变化和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审计预算支出的合法性与正规性。乡镇财政决算审计重点:审计本年度的税收进展情况,有没有违规的税收优惠情况,相关税务部门是否按要求进行费用提取,相关税收税款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交财政。乡镇财政预算外审计重点:审查预算外的资金收支情况,审查预算外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管理,审查预算为最近是否按照规定的收入与支出进行下帐。
(二)村级财务审计。
部分乡村会计业务水平较低,一些入账票据达不到规定要求。乡镇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执行不到位,出现一些不合格发票入账会引起官员的腐败问题发生,丧失了乡镇财务审计工作的真实性。主要通过对村级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内部监控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来监督村级财务。如何针对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定期审计:主要是审查财务账本、发票、相关报表,在进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时,要有针对性的对村级财务状况中出现的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会计行为是否按照规定来入账,是否具有真实性。
(三)乡镇政府债务审计。
财务审计人员要根据会计账目、相关发票、相关资料来进行审计审查,用事实说话,将查处的违法违纪财务问题进行上报。审计发现,乡镇普遍存在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挂账数额过大、时间过长的问题。村级内部监控制度的完整性和高效性审计:审查村级会计人员的工作安排,并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会计行为的集中审查,审查其职务是否与工作相关,是否违背内控管理制度,是否违规使用会计权利。
(四)涉农专项资金审计。
大多数乡镇财务专项资金都是县级以上多个相关部门拨款而组成的。通过审计发现很多没有按照规定来执行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上下级财务部门沟通不协调,资金拨付不到位;一些乡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没有落实到位,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专项资金申请费用,造成了国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专项资金的审查的审计,主要是审查审计专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的问题。一旦出现违法使用、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政府投资审计。
近年来,基层乡镇政府,特别是地处城乡结合部的乡镇政府加大了对本辖区范围内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及民生工程的投资力度。这些投资极大地提升了乡镇政府的便民服务水平。但不容忽视的是一些项目投资还存在着诸如招投标流于形式,管理督查不到位,建设程序不严格,成本核算不规范,规划不科学盲目投资、重复投资,劳民伤财标新立异,因此加强乡镇政府投资审计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刘和涛.刍议乡镇年度决算审计.金融财会,2012(7):150.
[2]周桂君,任艳芬.浅议如何加强乡镇政府投资审计.中国集体经济,2011(下)(2):200-201.
自将乐县万安镇经管站开展村级审计工作以来,其就开展了全面的集体财务收支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村级转移支付审计、粮食补贴审计等专项审计工作,加强了与纪检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发挥审计职能,将事前审计、事中监督结合起来,为推进村级规范性财务管理奠定坚实基础,取得优良成绩。
二、审计分析与评价
经审计,审计组认为该村的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完整,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生产经营和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制度健全有效,上级部门所拔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符合规定,土地补偿款使用分配较合理,相关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操作程序较为规范。在财务管理方面总体还是相对较为规范,账务处理较为及时,基本能够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财务相关档案资料相对完整,总体村财收入为全县中上水平,费用支出方面手续较齐全,也较合理,上级拨补专项收入基本能够做到专款专用。至审计日结束,没有发现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稳步增长,实现该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0%以上的目标;农村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任期内完成了人饮、文化体育建设工程等项目建设,使村容村貌和农业生产等基础设施得到极大的改善,有力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情况。该村财务各项收支及财务会计报表、凭证、账簿基本真实、合法和完整,各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制度基本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能正常开展工作,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能全面、真实、及时、规范公开,筹资筹劳能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程序规范,资金收取未超标,资金使用规范。
3.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各项收入能及时、足额入账,未发现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 及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等现象。
4.村级土地和工程项目发包情况。村级土地发包有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未存在擅自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现象;村级工程建设、林权转让等项目3万元以上都有进行公开招标。工程完工后都有税务正式票据结算。
三、存在问题
1.村干部发放补贴项目较多。除了相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外,还发放其他多项项目的补贴。2009年1月至2012年2月账面体现入账发放村两委干部工资、补贴共计368660元,其中:按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将乐县村干部激励保障暂行规定》的标准执行发放的328520元(不含镇政府发放的固定补贴),在干部工资发放中误工补贴标准50元/天,超过规定20元/天。以其他项目发放的金额计60700元。
2.限额内伙食费(接待费)存在从农业支出等科目中列支总计55笔,总计金额34373.49元。
3.有些原始单据摘要不详,项目不清。如2010年3月31日第8号凭证,管理费用中其他人员工资1350元摘要不详。
4.部分大额原始凭证书记未进行共同审核审批。如:2010年3月31日第10号凭证,管理费用中群团组织经费6609.5元书记未签字。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该村财务人员素质不高,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少有接受专业财务系统教育的财务人员,多是半路出家和兼职人员,部分员工年龄偏大、专业知识水平低,缺乏电算化财务知识等,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各种问题,进而导致财务管理的混乱。
5.由于村级审计组织没有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这影响了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受村级人员编制的影响,其没有设置专门的审计小组,一般由农经部门的财务人员兼任,财务人员本身就有较为繁重的工作任务,还要完成日常审计管理工作,难免会出现顾此失彼现象。
四、审计建议与意见
1.对以其他项目发放的各项补贴予以规范,严格执行村干部补贴标准的政策规定,即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将乐县村干部激励保障暂行规定》(将委发办发[2008]21号)的标准执行。
2.严格执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制度暂行规定》、《将乐县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于相关费用支出单据特别是村级公益工程项目,必须使用正式税务发票结算,不得使用非正式单据领款。
3.严格控制村级接待费用额度。对于一些确需接待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将农[2011]176号)接待标准执行,并规范接待审批核销程序,限额伙食费不得在其他科目中列支。
4.对于村级接待费用过高的异常现象和超标发放村干部工资、补贴,各类奖金的问题,审计组将根据核查进展情况,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按照审计程序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的意见》农经发〔〕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村财民理乡监管办法的通知》政办发〔〕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村(居)账乡(街道)。加强民主理财,严格开支审批,规范报账程序,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条实行村(居)账乡(街道)。村级所有会计业务由乡(街道)经管站(财政所)进行的一种财务制度,即村级财务账目、资金委托乡(街道),实行备用金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再设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
第四条村级集体财务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管理制度。监督村级资金的运行。
第五条乡(街道)经管站(财政所)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审计工作。
第六条本方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七条坚持“四权不变”原则。
第八条坚持“五统一”原则。
第九条坚持独立核算原则。一村一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清债权债务。
第十条坚持村级组织委托的原则。由村(居)委会出具委托书,委托乡(街道)经管站(财政所)记账和核算管理。
第三章基本内容
第十一条实行村(居)账乡(街道)。统一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统一计账方法,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时间,实行财务报表和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反馈制度,以便村级财务及时公开。
第十二条实行资金管理制度。纳入乡级会计核算,包括村级集体经营、发包和租金收入,村(居)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土地征用征收弥补款,有关部门拨款和转移支付资金,各级财政性资金和社会捐赠,以及其它属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
第十三条实行村(居)账乡(街道)前的村级会计账本、凭证等会计资料档案仍由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行保管。实行村(居)账乡(街道)后的会计档案资料在年度终了后15天内由办公室将统一会计档案分别移交给相关村(居)核算单位保管。会计档案保管年限依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执行。
第四章操作顺序
第十四条实行村(居)账乡(街道)制度。包括盘点现金、核实收款收据、清查收支、落实债权债务、清查集体财富物资等,并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财务清理后,必需做到账账、账表、账簿、账款、账物、账证相符,方能进行财务移交。
第十五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平调、挪用的资金。
第十六条各村(居)年初要制订收支计划。报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资金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凡在经营性场所的支出均需取得正规票据。
第十八条财务审批时。然后由村(居)委会主任审批。
第十九条各村(居)报账员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凡未经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的支出票据不得入账;对手续不全的票据要退回重新补办手续;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入账。
第二十条办公室须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如实填写好各村(居)季度财务收支公开表》并于每年度终了后10日内如实填写好各村(居)年度财富、债权、债务、农民负担公开表》经村(居)委会主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乡(街道)经管站(财政所)主管会计、报账员审签后。
第二十一条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报账员料理借款手续,经村(居)委会主任审批后方可支出,并由报账员负责现金收支保管。
第二十二条报账员每月底应及时与办公室核对账户余额。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否则一律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村级支出应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专款专用,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章审计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审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执行。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村级债务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审计要规范化、制度化。对发包收入、土地征用征收弥补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资金、集体资产处置、集体资产负债或收益、国家政策性补贴等。应主动听取群众和民主理财小组意见。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落实处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