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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降低工程造价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节约财政投资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重要目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应以施工合同管理为核心,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1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两个主要阶段
1)施工合同订立的管理。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绝大多数政府投资项目都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即实际上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就已拟定最终的合同,一旦定标后就必须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因此,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重点关注和完善合同类别的选择、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和方式、期中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等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2)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施工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条款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避免违约产生索赔和经济纠纷导致突破投资目标。该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难度在于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且一般项目实施时间都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几年,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就会越大,管理的难度也就越大,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价就难以控制甚至失去控制。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量大面广、相互交织、错综复杂,主要包括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物价变化、暂估价、工期补偿、不可抗力、索赔、工程款支付等。
2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施工合同核心专用条款,缺少对施工合同必要的评估和审查步骤。很多地方政府没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合同核心专用条款进行统一规范,导致各个政府项目业主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核心专用条款千奇百怪,出现面上的不公平等情况。缺少对施工合同必要的评估和审查步骤,招标文件审查中也往往忽略对施工合同的审查,导致施工合同关于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条款不够严密甚至缺失,比如对变更计价原则约束不清或相互矛盾、没有约定暂估价计价原则等,出现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文件冲突,甚至有的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单位偏向于选择“包干”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一些对施工单位不利的不平等条约。一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单位为便于施工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偏向于选择“包干”施工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一些如无限风险等不平等条款,比如工程量偏差或工程量清单漏项等不予增加预算、基础超深不予变更增加预算、百分之几以内的变更不予增加预算等条款。看似把风险完全转移给了施工单位,但实际上过分苛刻的合同恰恰不是“严肃”的合同,当施工单位没有利润甚至亏本时,他们会想方设法寻求变更索赔、或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这不但没有节约政府投资,还为业主的管理工作带来更多的麻烦,并且这也违背了订立合同公平公正、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3)缺乏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管不严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缺乏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外部监督,对于没有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管理的违规违法行为缺乏相关的处罚制度,这就给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单位权力过大、滋生腐败的空间,由于客观或主观上的原因,经常出现抛开合同任意变更、放大变更增加预算、工程计量不准确、超支进度款等现象,甚至出现最终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等违法情况。
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相关建议
1)制定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有制订当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比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等,由于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政府性文件,因而应在国家相关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加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地方政府性文件相关约定。按照建委、交委、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一个部门制定一个公平公正、条理清晰、权责明确、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按照相关程序评估和审查后统一实施,从而为控制工程造价打下重要的基础。2)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单价合同,谨慎选择总价合同,严格按照13清单计价规范中计价风险分担原则明确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施工合同管理不会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不是选择“包干”施工合同就真的能“包干”,过分苛刻的施工合同是没有执行力的,反而会引起经济纠纷。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单价合同,合理分担各方相关风险,政府项目管理单位应重点研究和防范自身承担的风险,比如工程量计算准确、项目特征描述完备和规范、对施工单位可能的不平衡报价的限制、暂估价的管理等,才能真正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3)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监督。施工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相当重要,这是保证合同依法履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合同执行力和工程变更的监督。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和评价,形成动态的监督,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处理措施,并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
4结语
施工合同管理是很多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很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不住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我们应通过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监督控制等措施,同时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从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
作者:熊 银 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参考文献:
[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工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关系
随着我国的经济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模式发生巨变,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作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发生变革。尤其是近年来建设部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的改革,引入了竞争机制,有助于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工程建设效益,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在这一计价模式下,施工的合同管理要求更为严格。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应当严谨、周密、详实,不可给予模糊解释;合同签订之后,合同的甲方乙方须严格地按照各个条款处理好施工过程当中的款项拨付、签证、设计变更、工期延长等问题,对合同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2降低造价纠纷,完善合同管理
2.1合同条款对于造价产生的影响
第一,表现为合同的文件管理产生的影响。为了全面协调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工作有规范按程序进行,合同的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合同的文件管理工作。补充合同协议、经常性的会议纪要等,实际是为合同的延伸与解释。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是一项生产周期长、产品单一、高消耗投入的产品。这些特点使得工程的造价具有动态性,即任何一项的工程自决策起到竣工使用,建设周期都比较长,因不可控因素带来影响,往往会在预计工期之内发生多种多样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要素。如果能够对于建筑工程的动态性进行有效控制,总结其变更规律、处理方式方法和经验,将之写入合同,将对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发挥事半功倍效果。因此,尽管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保持等过程比较繁琐,但规范合同的文件管理有助于提升工程造价控制,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表现为合同履行当中的材料设备采购产生的影响。材料和设备在工程造价中的比重往往较大,大约占据预算费用的60%—70%,因此要合理定价,实现有效控制工程的造价。目前材料供应的渠道多样,且材料的品种和价格繁多,各类新型材料多见,特别是在装修的工程上,材料的使用量大,价格多高昂,对于造价的影响大,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对材料的要求很大程度上可以左右整个工程的造价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对市场行情进行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最新的施工情况和材料讯息,施工单位也应当发挥行业优势,向建设单位推荐物美价廉的材料和设备,以采用质优价廉、供应及时的材料为宜,确保经济效益最大化。对于因为业主变更导致已购材料无法使用的建设工程,应当对问题进行处理,尽量降低损失。
第三,表现为合同履行当中变更的影响。对于处于施工阶段的工程而言,设计、工期、施工等方面的变更十分常见,这必然使得工程造价随之变化。工程变更多为业主和承包人争议的焦点,及时合理地对工程变更进行处理,有助于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对于影响不大的修改项目,可经由双方确认后即可执行;对于可能引发造价较大变动或者使用功能较大变动等变更,如建筑结构、装修标准、平面布局等变动,需要经过设计方的书面认可同意。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当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合同相关条款明确各自职责。由于设计、业主、相关合同条约等原因造成的变更,在业主确认之后,可进行合同的价款变更和计量,若因施工缓慢造成工期延误等承包商方面的原因造成损失,则要由承包商承担损失。
第四,表现为合同履行当中索赔产生的影响。索赔指当事人于合同实施的过程当中,依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和惯例,对由于对方应承担责任,非自身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索赔是合同管理重要的环节,是为挽回工程成本的损失重要的手段,有助于双方提升管理水平、控制过程造价。要有效地控制工程的造价,就必须对索赔和反索赔进行研究,索赔必须有正当理由支撑,并存在充分证据。施工阶段因甲乙双方对于合同的条款理解不同,工程变更,施工的环境因素变化,合同的纠结十分常见,索赔事件比较常见。对此,甲乙双方都要做好合同跟踪管理,统计好资料,一旦产生索赔问题,则依据相关条款予以正确的处理。
2.2工程清单描述合理
近年来,建设部推行了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要计价手段的工程造价的改革。工程清单要依照招标文件、施工现场的条件、施工的设计图纸、国家所规定的统一的工程量计算法规、计量单位等要素进行编制。综合单价与综合合价不因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工程规模、施工材料的变化以及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收费变化而调整。此外,为了防止综合合价的项目漏项,应在招标的文件中规定,问价未列的综合合价项目,中标人未于投标文件当中进行补充的综合合价项目,且于招标文件、招标图、合同、施工方案及组织设计、为了完成工程的实体所采取的施工技术费等,凡是和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均视为已于合同的综合单价内所包括。
工程量清单计价为主的工程造价模式,适当引入了竞争机制,使得工程造价能够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反映出企业的实际消耗与工作效率,实现社会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维护各方的权益,提升工程建设效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提升。这一模式对于合同管理更为严格。合同的条款应当严谨、周密、详实,不可存在模糊的解释。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要对清单项目之外的项目的单价作规定。和清单项目相近或者类似的,可进行主材费用调整;没有相近或者相类似的清单项目时,可考虑套用定额计算。结算环节中标人套用定额进行计价,往往把综合价项目的已有临时设施费、工程保修费、文明施工的措施费、预算包干费等进行重新计算,容易引发争议。因此,在合同设立之初,应当对此类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2.3甲乙双方做好合同签订的酝酿准备工作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做好酝酿的准备工作,是确保合同的内容有效履行的基础。工程的合同作为对承发包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涵盖整个建设的项目实施阶段所有内容。合同的签订一般需要经过如下过程:要约—新要约—更新的要约—最终承诺,当双方对于承诺生效没有异议,合同则成立。工程条款约定对于项目造价控制产生直接的影响;工程范围界定对于项目造价影响大。合同当中存在许多或许转化成价款责任的约定,它们随着相应约定条件的成立与否隐含造价,有时这部分价款项目也比价大。因而,签订合同之时,承发包双方都要认真阅读,对合同条款中的实质内容有本质理解,并对照着工程的实际情况签订合理正确的协议,对合同价款或合同付款方式进行调整,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最终,达到真实地反映工程造价这一目的。
3以合同管理为核心进行造价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条款等内容,其中合同价款的组成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价款的结算是合同内容的重中之重,也是合同造价管理重点关注的内容,它不仅关系发包人的项目投资控制,也关系到承包人的合理利润。
以项目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造价管理模式主要是基于项目的招标、采购及合约构成为基础,它主要涉及并关注项目哪些合同是作为造价管控的重点,合同与合同之间的联系,以及当某一合同变化时会涉及到其他合同的变化情况从而导致整个项目投资的变化等内容。
以项目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造价管理模式的基本要求,主
要是根据其项目所签订的各项合同的重要性和相互之间的关系分层次、分类进行有效管控,以确保当某一合同所涉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预测和发现相关合同之间其造价可能发生的变化情况,保证项目业主方能够主动的对整个项目的造价投资控制有一个较好的把控。
由于组成项目合同体系的单个项目的合同内容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多方面的原因都可能造成项目合同内容的变化。比如技术标准和要求发生变化、新的规范的应用而导致的设计图纸的修改、对交付产品的要求发生变化、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各种特殊情况、政府相关要求的变化导致合同实施内容发生变化等等。遇到上述变化的情况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项目庞大的合同体系下,面对出现的上述变化,针对其变化所造成的影响有多大,对相关合同执行情况有何影响,以及对项目总投资的变化情况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不能做出主动的造价管控方案。
在建立了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造价管控模式的前提下,则可以有效的对其变化情况进行专业的造价管理,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程序。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通过招标后的清标工作,能够有效地分析单个合同造价构成的实际情况,通过参与整个项目合同体系的订立,让参与项目造价管控的人员能够对项目的整体投资构成情况及合同之间的相互联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根据项目的合同构成情况、合同内容及重要性的不同制定有针对性的造价管控方案。当某一变化可能发生或发生时,能够及时预见到可能因此导致的全部费用变化,并据此能够提出合理的造价控制措施,以确保业主方能够据此做出有效的判断和决策。
4结语
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对于确定与调整合同双方的经济关系、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纠纷、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作用。完善合同管理,对于降低造价纠纷确保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理清合同管理与建筑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 智桂杰.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的造价控制 [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 .2008(3).
[2]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 [M].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 杨鸿超.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重视规范履约索赔 [J].水利电力机械,2005(5).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实质上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件。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
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原有的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投资方的需要,然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方式越来越被投资方所采用。而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则依托于工程合同来进行的。工程建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事宜而依法签订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是在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维护双方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法律依据。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以及施工、材料供应合同等多种。在这些合同中,牵涉内容最复杂的就是施工合同,即就是发包人以及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项目,明确相互之间的各种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同协议。而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则就依据于建筑工程中的合同,它不仅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而且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合同也是贯穿整个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影响着项目工程造价,因此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至关重要。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重要性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合同是整个工程项目中主要的合同,它是工程建设在进度和投资以及质量三方面控制的主要的依据。具备科学化的合同均与工程造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其包括工程的数量,工程造价的组成,工程的结算以及工程质量、变更以及工期,以及分包工程和材料设备等等内容,这些都应该在施工合同中得到有效的体现。当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和索赔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条款和相关的会议纪要以及施工现场的记录等是判定合同纠纷和索赔的依据。可见,合同管理是一种基于进度、投资、质量、信息等的综合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基本保障。当然,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需要从施工招标开始,包括合同签订前的管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以及合同后期的管理等。
2.1 合同签订前的管理
合同签订前的主要任务就是怎样确定涉及到施工过程的各个方面内容的合同条款,以及在什么时机向承包人明确这些条款。当然,对于有些合同,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合同范本,其中的专用条款内容还是需要各方协商确定的。为了确保每一个投标单位都能接受相应的合同条款,这就需要在发放招标文件时,应提前编制出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并纳入其中。在招标文件中若工程信息列入的过少,就会导致工程造价难以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麻烦就越大,而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更需要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机构来组织实施。
2.2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针对建筑产品的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体积庞大和结构复杂等特点,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很多,为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了。而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因素有工期、工程变更以及材料设备等的异常变化。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处理不好则可能会出现偷工减料等不良现象;另外,就是工程款支付的合同管理,付款不及时或者是不能按规定要求付款,则会造成承包人的索赔。在一些投机的承包人中,往往会以低投标价来争取中标,而以高索赔来获取企业额外利润,因此索赔管理也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2.3 合同后期的管理
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后,这时就要关注工程合同的后期管理。主要体现在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以及对工程款的支付管理等方面。而工程结算资料包括所有的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招投标文件和结算书以及经济签证单等。同时还需要承包人提供详细且齐全的工程结算资料给业主进行结算审计,当然,审计时也要依据竣工图以及相关合同等资料,业主就其结算出最终的工程款。在结算审计时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当然事先有规定的除外。
3 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
3.2 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3.3 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4 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行为,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结束语
合同管理是施工单位即承包商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施工合同的组成主要有招标文件、投标书、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双方认可的资料等。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工程的变更、设计补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工程的分包转让、合同双方的违约、争端与仲裁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是紧密联系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合同管理必将使工程造价得到最佳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理念,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合同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徐大图等.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2]陈大仁.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基建优化,2004(02)
[3]谷达伟.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科技创业月刊,2007(10)
1、前言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是由工程建设方(乙方或接包方)及工程验收方(甲方或发包方),双方根据约定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双方应尽义务与责任制定的关于建筑工程初期勘察、设计、施工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适用于合同法的通用监管准则和要求。
2、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及造价控制的内涵
事实上,基于我国早期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运作经验来看,早期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均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合同管理组织缺乏、承包企业不按合同办事、工期延误现象严重、工程造价预算不合理、承包商与发包负责人回扣、法律纠纷主体界定等,在实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层出不穷[1]。
建筑工程项目受不可抗力因素(如地理位置、天气)影响加大,对于相关专业人员的需求较大,因此在建筑工程项目执行中容易出现较多不确定因素导致的事故或失误,需要通过具有法律效应的严肃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来保证整体项目的实施。建筑工程合同是属于工程建设方与验收方都签署的法律文件,作为合同双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其对于整体建筑项目的进度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是一种基本保障。合同管理对于建筑工程整体项目的履行、交付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对整体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有着不可或缺的影响。与此同时,在建筑工程初期及执行过程中,采用实时、全面、主动的合同管理是控制整体建筑工程造价的重要举措。
2.1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涵盖了整个建筑工程从准备、施工、竣工各个阶段的所有内容。建筑工程合同,从法律上来看,其参与主体包括若干具有法人地位、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等。基于合同管理的目的来看,其主要是根据相应合同条款,针对建筑工程不同阶段对工程概况、项目特性、项目周期、工程造价、款项支付周期及方式、原材料供应及管理、验收时间、验收标准、后续服务等进行管理。合同管理的认真执行,并且认真抓好每个项目流程和环节,才能更加有效的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
2.2 造价控制
简言之,造价就是针对建筑工程整体建设成本的评估及预测。工程造价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批、执行、竣工验收都有着非常深远的指导意义。造价控制一方面是需要从源头精打细算,认真谨慎地完成成本的估算,通过科学合理的预算将成本严格控制,对于建筑工程后期执行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合同管理便成为了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最为重要方法之一。
建筑工程造价并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成本预算及评估,其贯穿建筑工程项目立项、审批、选定供应商、商业谈判、订立合同、合同执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我国早期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受到法律体系、管理方法、企业成熟程度、监管制度等影响,没有很好地在建筑工程中执行,因此一直停滞不前,并且与国际水平相距甚远。然而,从我国加入WTO后,在全球各行业领先企业的影响下,国内的工程造价计算方法、控制方法、法律意识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企业开始重视建筑工程中的造价控制,并开始引入精细化管理的体制和方法。尤其是对于原来不规范的管理体制、法律体制,企业都开始进行修正。
3、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联系
3.1 合同管理是做好造价控制的前提条件
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通常会明确工程项目参与的各方主体应尽的责任及享受的权利,如合同承接方或工程建设方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提供什么类型的物料或服务;项目监理方对于整体项目的管理应该提供什么样的监理服务;建筑工程验收方或发包方对于整体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如何配合各方工作等。所有的参与主体都需要按照法律合同相关规定和细则一一执行,所有与项目执行、验收有关的细节对于整体工程造价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合同管理成为了做好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前提条件。
3.2 为法律纠纷主体界定提供依据,服务于造价预算与控制
建筑工程合同作为项目执行的法律手段,是对于项目执行或后期法律纠纷主体界定和法律风险规避的重要参考依据。实际的建筑项目执行中,难免会遇到不按照合同执行的情况,一旦这种情况发生,需要合同双发按照规定的内容来进行法律风险及纠纷主体的界定,从而确定相关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等问题[2]。违约金会影响到企业在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初期预算,因此合同管理成为建筑工程造价阶段的基本保障。
4、实施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方法
4.1 建筑工程合同的精细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对于整个项目关系重大,企业应对整个合同签订、执行、验收各阶段都采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和方法,把相关责任落实到人。成立专项合同管理团队,各司其职,根据合同各环节涉及的要求和条款都一一落实,一环扣一环,争取做到合同管理的零失误。尤其是合同中涉及到的对整体建筑工程造价有影响的部分,需要在签订之前反复审视,比如合同中对于增加工程的计价方法,这类型的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整体工程的造价控制,尤其需要注意[3]。
4.2 建筑工程的审慎造价控制
在建筑工程全流程中企业都应该采取审视造价控制的态度与方式。早项目需求初期,无论是项目承接方或发包方都应充分估计整体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不变成本、可变成本、不确定影响因素等多方面的问题。在经过全面、科学的预算评估后,将所有信息落到文字,坚持通过法律手段来控制相关风险。针对有可能出现价格变动、增加成本支出的方面,需要签署附加条款等。
5、总结
总而言之,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密不可分的两个环节,精细化的合同管理对于改善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意义重大,能够帮助企业充分提高资金的投入产出比和工程项目的收益水平;而建筑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方法的应用,对于合同的贯彻执行也必不可缺。企业只有两手抓,兼顾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才能最终达到建筑工程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84;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1―0223―02
1 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贯穿并影响项目建设的决策、设计、施工以及竣工结算的全过程,同时在建筑企业的工程运营期间,合理的造价控制能够极大的减少工程资金的消耗,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为建筑单位带来无与伦比的经济利益的同时,有助于施工单位对人力、财力、物力等相关资源的有效配置,优化企业结构,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筑单位所积极追求的最终目标都是经济效益,怎么才能将最低的资金投入来获取最大的、最让人满意的价值回报,是每一个人都会积极考虑的问题。从这一根本上采取相应合理的资金消耗计划,能够更好促进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2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不重视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投资决策是实现工程造价的源头,在项目的建设中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控制具有先决性和指导作用。在该阶段,计算和核定出该项目的工程投资,其重要性直接影响到建设前期的投资决策,关系到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正确编制以及项目建设期造价的有效管理与控制。发达国家对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十分重视,不惜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研究,做出较准确的工程造价,而我国却经常出现工程造价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其主要因为我国缺乏建设前期确定工程造价的有效依据,只能凭借以往的经验和参考以往的工程项目造价进行估算,有些单位为了项目能被批准,有意低估投资金额,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2.2 设计与造价控制脱节
设计是工程建设和投资控制的关键,是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目前我国大部分设计人员在设计中重技术轻经济,对于工程造价方面的问题并不关心,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缺少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另一方面他们认为那是造价是工程预算员的工作,因此往往造成设计与造价控制相脱节,最终没有做到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来控制总造价。
2.3 恶意低价中标,对工程合理造价不力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由于管理不严或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构等原因,使一些承包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为了中标往往恶意报低于成本的价格,不仅使工程的质量难以保证,也无法真正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4 忽视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由于缺乏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监理,施工单位常常为了自身利益,在施工过程中未经严格地审批就想方设法、巧立名目地增加签证及设计变更或以少报多,以获得额外的收入。现在有不少承包人在竣工结算阶段不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多算工程量,材料价差不按规定调整,签证不合理,施工合同条款不符等现象。加强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坚决打击弄虚造假现象,工程造价务必真实、合法。
3 合同管理对全过程造价的重要性及影响
3.1 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业主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发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监理和验收的重要法律依据。一个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特别是大中型项目,需要经历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在这一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中涉及到的合同可能有很多,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良好的合同管理对全过程的造价控制起积极作用;不完善的合同管理对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会造成很大影响。全国施工企业被拖欠或拒付的工程款的屡屡发生,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承发包双方在竣工结算时,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分歧过大无法协商确定所至,主要原因常常是合同约定不清或是条款有所缺陷所致。
3.2 合同管理对全过程造价的影响
3.2.1 合同管理影响着工程全过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
工程合同不仅明确了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明确了监理和造价工程师的权利与义务,从而确保了合同双方间的利益最大化。一般在拟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造价工程师需要核实和计算在建过程中所有的成本和费用。这需要一定的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实践经验、足够的责任心和耐心,来处理工程的计价、合同变更、问题索赔等重要原则条款,更好的维护发承包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以确保在未来的施工中所有工作的进行得到相应的保障。
3.2.2 合同管理贯穿着工程全过程造价的整个环节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建设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于建设施工的周期长、生产要素价格浮动较大等特点,使工程建设过程中复杂多变和不确定因素增多。早期的投资决策、项目设计、招投标及后期的承发包、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和最终的财务决算阶段中的每个环节都与合同紧密相关,每个环节中的细节费用都需要造价工程师进行科学分析核算,并详细的体现在施工合同之上。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
3.2.3 合同管理是解决双方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
签订的合同作为双方履行义务的重要法律依据。其详细的内容、合理的条款、严谨的态度,很好的控制和约束了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更好的避免了更多纠纷的产生。在现实中,往往一方漠视施工合同中的有偿条款内容,无视施工合同的严肃性与法律性,为了自己获得更大经济利益,违反合同条款。与此同时,利益受损方便可凭借手中拟订的合同文件条款内容,去寻求法律援助,从而很好的维护己方的合法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要想控制好造价,只管好一个阶段是不够的,必须全过程实施合同控制管理。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好投资概算,这是合同管理的关键。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工程量计算核实准确,设备、原材料价格收集齐全,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技术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情况要及时掌握,以便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全过程实施合同的控制管理,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对合同执行情况实时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合同履约,公正处理索赔事件。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掌握工程造价变化。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严把审核关,加强结算管理。2000年建设部在参考《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件》的基础上修订并了现在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示范文本》,虽对整个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与国际的标准合同文本如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文体相比,在合同文本的严谨性,合同主体的责、权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差距,为此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合同管理经验,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全过程造价。
5 结束语
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控制是紧密相连的,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必将使工程造价得到最佳控制,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只有加强项目合同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随时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才能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投资,维护好各方的合法利益,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P键词】合同管理;造价控制;实践
【Keywords】contract management; cost control; practice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5-0001-02
1 引言
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处于快速发展和转型的关键时期,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得到审批并投入建设。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是十分必要的,其不仅能够有效约束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行为,还能够确保工程施工的进度和工程质量,同时还能够帮助企业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因此,相关利益方要充分重视工程合同管理,尽最大努力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成本,实现工程质量和经济的双赢。
2 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的含义
2.1 工程合同管理的含义
工程合同在传统的民法规定中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其实质就是承包工程方进行工程的施工建设,发包商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合同。
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在形式上分为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种,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的起始日期、工程的预期质量、工程的预算造价、工程施工所需材料的规格数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1]。
工程合同管理就是根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系列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利不受侵害,同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获得最大经济利润。
2.2 工程造价控制的含义
工程造价从狭义上来讲,单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的发包、投标报价、具体施工等的花费,但是从广义上讲,指的就是根据工程的图纸以及清单规范,计算出从工程项目从开始投入施工到竣工的整个花费[2]。
工程造价控制,指的是使用一定的手段(如监督等)有效控制施工过程的花费,使工程花费总额控制在甲乙双方都认为合理的范围内,从而最终通过项目投资和工程施工获得最大的经济利润。工程造价控制一方面是通过对工程造价的多次预算和评估实现对投资方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对向具体施工提供劳务服务的承包商的控制。
3 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3.1 合同是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投资方在工程开始之前需要根据既定的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预付款,在施工进行一定阶段的时候支付相应的进度款。投资方在支付款项之前,一般都会派出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对工程量的核定单和施工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和核算,只有项目审核合格才能够支付相应的款项,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予款项的拨付。当然投资方是不会一次性把所有款项付清,其在拨付进度款的时候也会遵循预付款的支付原则。由此可见,合同是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3.2 合同是控制施工过程变更的依据
为了减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错误,最大程度上节约成本,在工程开始投入施工之前,需要对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对于工程图纸中出现的明显错误要及时给予修正,修正时要依据相应的工程合同。当然不能避免的是,在施工过程中当设计单位提出某些施工环节需要变更的时候,就需要做好施工的经济核算,认真计算出追加或者减少的资金,变更核算完成之后进行三方会签,以避免工程施工后期出现经济上的纠纷。
因此,合同对变更的工程项目的审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有效防止施工单位出现多报、虚报花费的现象。
3.3 合同是工程后期索赔的依据
在工程施工中总会遇到各种问题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工,这个时候就容易出现索赔的情况。想要有效地解决工程索赔问题,就必须主动加强施工控制,在索赔提出之后进行及时地处理。其中工程合同就是工程后期索赔的依据,首先要搞清楚工期延误的具体原因和失误方,然后进行合理分析,最后要仔细审核索赔的要求是否符合工程合同的相关约定,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索赔双方的信服。
4 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的具体实践
4.1 合同签订要全面和准确
工程合同的签订是后期进行有效施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工程施工具有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等特点,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面面俱到,对每一项条款的说明都要用语准确,使用模棱两可和有歧义的句子都是签订合同的大忌。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要注意合同内容的全面性,涵盖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同时还要注意与招投标相关文件保持一致,在合同中要明确区分出工程价款款项和经济责任款项。合同签订的全面和准确有利于后期约束承包商和投资方的行为,在其出现违背合同约定的现象时及时予以纠正。这也是进行合理的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最终实现有效地工程造价控制。
4.2 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变更项目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总会有很多不可控事件影响到工程进度,这个时候就需要变更工程的一些项目,比如:与工程设计方取得联系,多方协商制定合理可行的变更方案;要对变更项目后的工程进度进行科学的估计,做出最新的进度计划变更;对现场施工环境进行有效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其实在实际变更项目的时候,会出现费用增加和施工时间的浪费,为了避免后期出现相关方的利益纠纷,就需要充分发挥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职能,对变更的项目做好登记工作,并且进行三方公示。因此,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变更项目的管理有利于最大限度上降低成本增加值,保护工程相关方的经济利益。
5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商看中了工程施工这个行业,社会各界对于工程合同管理的认识也逐步加深,更多的合同管理方案和经验被认可和引用,这对于严格控制工程整体的造价、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认识到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作用,认识到工程合同是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依据,是控制施工过程变更的依据,也是工程后期索赔的依据;在工程开始之前工程的合同签订要全面和准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变更项目的管理,同时还要加强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把握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在不损害对方利益的前提下获得最大的企业经济效益。
合同是造价控制的依据,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和关键工作。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就是合同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及方法。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合同范围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完善、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一、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款,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成本。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形式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工程任务,待工程竣工后,再补签相关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2、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正当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合同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次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目的,随意违背合同条款。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3、合同管理机构不分健全
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轻视施工合同管理。
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
二、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1、把好合同签订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和建筑商在市场追求的经济利益不同,因而管理性质和管理目标不同。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费用,是投资者始终关注的问题。因此,降低工程造价是投资者的追求。而承包商所关注的是利润和高额利润,他追求的是较高的工程造价。所以,选择到满意的承包商,签订一份周密的合同,降低投资管理风险,尽量减少因界定不清产生的利益纠纷,是投资者在招投标即签订合同阶段要着重注意的问题。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
2、做好合同实施中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要求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3、重视合同实施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4、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国家已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
(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目前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合同的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做到全过程的、全方面的、动态的管理。
三、 结语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水利工程“四项制度”的执行,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的造价控制管理,是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维护项目法人的合法权益和有效控制投资的一种有效形式。
近年来,国家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投资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合同造价管理,有效控制投资是摆在项目法人眼前的一项重大问题。由于各种原因,在合同造价管理过程中常常还是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造成建设管理工作的被动,甚至出现造成工期拖延、质量无法保证、投资突破预算的现象。针对合同造价控制管理中出现的一些常见问题,从建设单位的角度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1当前合同造价控制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1.1设计工作不够深入规范,给合同造价控制带来隐患
在勘测设计阶段,部分水利工程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考虑不周,甚至施工图纸不明晰,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导致设计变更较多,容易造成纠纷,给合同管理带来不利因素。
1.2工程招投标不够规范
业主招标文件和施工方投标文件均过于简单,甚至部分工程内容或工程量不清楚,一旦合同进入施工阶段,招标阶段不明确的问题就需要重新协商,控制往往需要追回投资,给合同造价控制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3法律意识不强,合同签订不规范
水利工程建设地点分散、涉及面广、履约时间长。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够严密、内容不明、有歧义。个别建设单位甚至先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无法起到有效约束作用,工程进入实施过程,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建设单位必陷入被动。
1.4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全面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准则。有些建设单位为了回避业主义务,转嫁工程风险,将苛刻和不平等强加给施工方,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为获取项目,承包商只得委屈求全。承包商在实施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往往采取偷工减料、非法分包转包甚至采取中途停工等强硬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极大隐患。
1.5 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合同管理缺乏专业人才
部分建设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规计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甚至行政部门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缺少必要的审查和会签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知识。很多建设单位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工作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1.6监理和施工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按规定到位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往往更换投标时的总监理工程师,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可能身兼几个项目的总监,或其它事务太多,驻工地时间远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部分监理单位进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多为临时聘用,业务能力差,且数量不足,专业不配套,资格条件不符合。施工方派驻工地现场的项目经理及进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也同监理单位一样,数量短缺,专业不全,技术工人数量短缺、资格条件不符合,有些甚至看不懂图纸。
1.7承包人将工程款挪作他用,造成停工或半停工
许多承包人收到工程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后,不是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工程材料采购、设备添置上,而是全部或大部分转移另作他用,造成施工现场材料短缺、设备及人员不足,影响工程的正常实施,甚至造成停工或半停工,给合同管理带来严重的后果。
1.8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还依然存在
水利工程往往有项目规模小、建设地点分散、建设位置偏僻、专业门类较多等特点。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甚至层层分包的行为普遍存在,造成建设单位的合同履行困难重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还极易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同时也容易出现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和造价提高。
2管理措施和手段
2.1完善项目设计阶段管理
大的建设项目要从编制项目建议书阶段就要进行设计招标,通过竞争选择优秀工程设计单位,小型水利工程项目也应选择专业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在可研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把基础工作做扎实,完善深化各阶段图纸,使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合同标价和工程内容及实际工程量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有效预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或设计漏项。
2.2选择优秀、负责的监理队伍
监理工程师是联系建设方和施工方的纽带,在合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有较好的预见性,可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所以择优选取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管理更是做好合同管理的保证。
2.3规范工程招标阶段管理,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
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的质量高低,直接决定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好坏。在工程招标时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财务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逐一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另外,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应内容详尽,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应明确具体,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亦然,避免出现招标或投标文件不具体给合同管理带来的不利因素。
2.4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把好合同签订关
合同签订应使用水利工程或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条款详尽,不易漏项,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合同条款应准确表达双方的意愿,做到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计算方法准确。
要严格合同审查。合同起草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对承包方投标文件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一是开展主体合法性审查,审查签约各方就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是开展内容合法性审查,审查签约各方意思应无悖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显失公平内容;三是进行签约程序和签约形式合法审查;四是进行条款的严密性审查;五是对承包方的可行性审查:要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
2.5做好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
要严格控制建设工期。工期对基本建设管理至关重要,建设单位要组织编制详细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要审查承包商目标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对施工计划进行定期检查、监督。也可采用非常规手段,如采取奖惩措施,提前完成酌情奖励,逾期完工支付违约金。但是操作过程也要实事求是,水利工程受洪水、天气等因素影响较大,不能死扣合同工期,要综合不可预见因素、外部环境、设计变更等因素考虑。
要进行施工现场跟踪监督,防止违法转分包。建设单位应联合监理机构经常对承包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违法转分包行为,对分包人的人的资质、机械设备和人员情况要进行检查,尤其要防止承包人同非法人签订分包合同。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防范承包人隐瞒分包事实,将分包合同藏匿或不签订分包合同。
2.6健全单位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
中图分类号:TU723. 1 文献标识码:B
0 引言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的建立与实行,各工程建设单位都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对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
[1]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近年来,整个市场异常火爆,但是市场不规范,各种工程纠纷频发,超中标价、超预算现象严重,如何提升合同管理的基础地位,进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已成为目前房产单位项目建设的新动向。因此,有必要从造价控制的角度加以认真研究合同管理,切实有效地抓好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这样才能使项目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1 合同管理分类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合同由形成到完成结束,要经历许多过程,花费很长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合同的整个寿命期中进行,而且要针对不同的阶段,来确定每一个阶段合同管理的任务和重点。从合同的寿命期角度,合同管理可以分为合同管理前期、合同管理中期、合同管理后期。合同管理不仅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
1) 合同管理前期:
合同管理前期是指从发放招投标文件开始到签订合同为止,主要指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通过对招标文件的研究来分析合同的可能情况,而招标文件和标书则是业主和承包商间的初次要约和承诺。业主和承包商通过谈判取得一致,从而最终签订合同,使之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包括合约分判制定、供应商选择、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工期质量要求、奖罚条款、合同交底等。
2) 合同管理中期:
合同管理中期主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主要包括签证变更的管理、工程计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结算的管理、索赔的管理等。
3) 合同管理后期:
合同管理后期主要是指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在这一阶段,对于业主而言,主要是指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清理检查工程结算的所有资料,包括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把好工程款结算关。对于总包合同而言,要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价单位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审价,根据合同、审价报告,切实对照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检查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支付工程款。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 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
合同管理贯穿整个造价控制过程,是控制造价的重要手段,对于造价控制的作用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 合同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选择一个好的供应商,确定一个合理的合同价,应首先将合同价控制在成本指标内。如果签订的合同是一个假合同,将直接无法预见成本是否可控,实际中容易出现超成本指标的情况发生。
2) 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内容均体现在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中,主要包括: 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上述各项内容在合同签订前若能予以全部科学合理地明确,可预见因素应在合同中事先具体明确约定,将有效避免出现问题后发生纠纷。同时,以便各投标单位有针对性地报价,使中标造
价尽可能接近竣工后的实际造价。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指签证变更的管理及索赔的管理,直接对造价是否有效得到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是全局
性的影响。
3 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作用机理
3.1 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作用概念模型构建从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可见,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之间存在着密切而深刻的内在联系及相互作用。
一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类合同是建设活动中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性文件,合同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作为一种手段及方式,目的在于保障各方责任、权利的明晰,最终也是为了规避各种扯皮现象的发生,以促进造价的合理有效控制为目的。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对于造价控制至关重要,任一环节的滞后或失灵都有可能给项目成本带来无法估量的负影响。即造价控制离不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发展推动造价控制。
另一方面,造价控制直接关系到项目成本的控制,是保障项目利润的基础,因此又将指导合同管理,要求在全过程建设中做到合同管理到位及有效实施,并对合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市场规范化要求的推进,合同管理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不仅要全面、精细,更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保持可持续性。归纳而言,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主要的和有效的手段,与造价控制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继而推动建设项目的可控发展。因此,必须从造价控制的角度加以认真研究合同管理,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这样才能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合同管理 造价控制建设项目可控发展促进指导。
从合同管理分类可见,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前期、合同管理中期、合同管理后期,每一阶段都会对造价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促进或抑制,或直接或间接,工程造价由于每一阶段合同管理的不同状况而改变了原有的状态,从而正向或反向的影响整体状态,或造价得到有效控制,或失控,甚至可以说是全局性的。同时,造价控制的当前状态又将对合同管理的每一阶段产生反作用,指导并要求甚至限制合同管理的具体实施。最后,每一合同项目的结束,甚至是整个工程项目的结束,工程造价的分析、诊断、反馈,又将回顾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对下一工程项目及相同或类似分包合同项目的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借鉴,这一阶段可归纳为合同管理的后评估期。因此,构建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作用概念模型如图所示。
图 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作用概念模型
从概念模型可见,合同管理通过四阶段对造价控制产生作用,两者相互影响,以四阶段为桥梁,不断根据反馈信息修正调整,不断相互匹配,以期使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这就要求认真研究在合同管理的每一阶段对造价控制的作用方式及存在的问题,以期通过有效的措施完善合同管理的每一阶段,进而有效控制造价。
3.2 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作用关系阐述
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渠道包括合同管理前期、中期、后期、后评估期,通过这四个阶段对造价控制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1) 合同管理前期。
该阶段的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主要通过供应商选择、设计方案优化深度、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等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例如,许多工程由于前期设计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导致在实施过程中的频繁变更,一方面致使工期延长,另一方面造成成本加大。
2) 合同管理中期。
该阶段的合同管理对工程投资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具有关键的意义。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通过签证变更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工程结算管理、索赔管理等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例如,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 如果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款项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发生变更是任何工程都无法避免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工程项目变更。变更常常直接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工期调整。如果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与控制不力,引起费用增加的变更发生较多,必然会严重地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
3) 合同管理后期。
该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同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对于业主而言,主要通过实际施工的核定,调减重算、冒算的项目等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
4) 合同管理后评估期。
该阶段是一个相当关键的环节,它是对整个项目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的分析及总结,提取经验与教训,尤其是合同条款是否发生了争议、付款方式是否有待改进、供应商的能力及配合程度、管理得失等的评估,可以完善同类项目的合同范本、沉淀优秀供应商、明确同类项目的合约分判指标,用来更好地指导下一项目的实施,为其提供可借鉴之处。因此,更多的是对下一项目的工程造价的影响。合同管理不仅要重视前期的管理,更应该重视后期的管理与总结工作。
4 结语
文章对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之间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分析,合同管理必须在合同的整个寿命期中进行,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对合同管理四阶段的现状加以全面分析,认识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加以针对性的改进与完善,确定每一个阶段合同管理的任务和重点,以期通过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加强每一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而正面影响造价控制的有效性,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前言:
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是建设投资和建设产品的物化过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大部分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因此,加强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是关系工程造价能否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因素。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法律保障,也是进行工程造价有效主动控制的依据。在合同订立、实施阶段,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研究,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接轨,使其成为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力工具。在工程建设实践中,由于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1999 年制定的,对当前的工程项目管理改革特别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已经是极大的滞后。因此,分析论证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及应用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合同订立阶段对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按照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划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及可调价格合同。
我国建设工程行业长期以来都习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即按实结算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数量与工程价格可以随实际情况变化而调整。这种合同的实质,是使承发包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成为一个毫无约束性和操作性的“暂定价”。从表面上看,这种合同在签订前,对工程造价不需要经过仔细严格的核算,按照实际情况调整也部分反映了市场的变化,发包人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承包人承担其它风险。但从实际来看,由于事前未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核定和控制,造成太多不确定因素,其结果,是把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完全变成了事后的被动管理。由于合同约定不清楚,价格模糊,工程合同在实施中会发生大量的纠纷。工程合同的司法诉讼纠纷,大部分都是由这种合同引起的。
因此,在工程中应当少用或不用可调价格合同这种形式,尽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今天更因如此。其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是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的一个形式。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 合同条件,英国的NEC 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 系列合同条件等,主要采用的就是固定单价合同,这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形式。其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原则。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的风险。发包人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精心编制工程量清单。承包人由于综合单价不可调整,应认真理解招标文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选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及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较低的工程造价方案并运用策略进行合理报价,以技术和经济相组合为手段,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在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的同时也实现了企业既定的利润目标。如此以来,使整个承发包双方的工程管理能力都得以提高。其三,由于综合单价的固定,有利于发包人合理组织资金,以保证工程建设。因此,选择正确的工程合同类型,是工程造价事前控制的主要环节。
二、加强合同中工程造价支付条款的具体约定
工程造价支付条款,涉及预付款、工程款、工程变更款、竣工结算款的具体约定。这是在签定工程合同时必须明确的内容。
1.预付款可以分为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两种形式。工程中大部分是以预付备料款形式支付的。在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比例和支付时间。预付款的比例,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一般在30 %之内,目前以10%较为常见。在合同中,应特别约定不能按时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由于目前的建筑市场基本是买方市场,承包人处于相对劣势,很多承包人提出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及处理方式不能在合同中明确,使承包人在工程管理中处于不利的位置,也直接影响了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预付款的扣回方式和扣回比例,这一点也是许多工程合同忽视的问题。
2.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主要因素。工程款的支付,可以采用定期(按月) 结算和按形象进度结算这两种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从工程实践来看,采用按月支付工程款较好。即每月结算一次工程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根据工程进度,以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这一假定的建筑产品为对象,按月结算。采用这种方式,承包人可以较准确地计算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和考核月度成本情况,干多少活,拿多少钱,使工程价款收入符合其完工进度,生产耗费能得到及时合理地补偿,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同时,有利于发包人对建设资金实行有效控制,根据进度控制分期拨款。
3.工程变更是个复杂的问题,也是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的主要所在。工程变更款的大小多少是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能否有效控制在投资限额以内的关键。因此,在工程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变更款的计量计价方式和依据,哪些工程变更可以计量计价,哪些不能计量计价,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技术措施费的调整方式,规费和总承包服务费的调整方式等等。社会上发生的大量工程合同纠纷,主要的争执点就是工程变更问题,而这也是目前工程合同中最薄弱的环节。我国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上述内容基本没有,已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带来的变化和产生的问题。因此,当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缺乏一定的水平和能力,又没有相关资料可参考时,在合同约定时就会“缺位”。在合同管理时,就会产生纠纷。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及工程变更款项的具体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作出明确约定。
4.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完成工程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办理工程造价竣工价款结算的文件,是承包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同时竣工结算也全面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是发包人建设投资的具体体现。因此是承发包双方都高度关注的内容, 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竣工结算价款依据、时间及方式。如竣工图的要求和份数,有效、合理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材料认质认价单,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适用的政策法规等等。除此之外在合同中必须约定工程索赔条款,如索赔的依据和程序,索赔的证据,索赔费用的计算方式等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加强合同中对工程造价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过程中,对于已有的条件、要求、计划等改变和修改。由于工程项目在技术、过程、管理等方面的复杂性,工程变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干扰工作流程,可能造成工期延误、成本超支、质量缺陷等问题。因此,全面认识工程变更的类型、原因及后果,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对于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和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十分重要的。
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记录、签证记工单等资料,这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实效性是反映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合同中应对工程变更的发生作出明确的界定,对变更后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作出明确的约定。
1.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必须真实,即发生了非承包人原因的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在工程变更的管理中要有资料确切的反映变更内容的部位和范围,并具体说明这些变更是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所提出的。
2.工程变更的有效性是指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变更资料的会签程序,只有完全符合会签手续的工程变更资料才是有效的。由于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增加,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必须有造价人员的签字。而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谁有签字权,谁没有签字权,更没有约定造价人员的签字权,这是很容易使工程造价失控的。工程造价的确定和计算,是一个很专业的技术工作。对工程变更的内容,造价人员应预先进行测算和分析,当分析结果发现工程造价增长较大时,造价人员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取消变更或者找出替代方案,以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加。只有合同中对工程变更资料的有效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后,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才是有据可行的,才能避免“干了再算”的被动管理现象的发生。
3.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即变更资料的时效性。工程建设是一个期间很长的过程,施工的内容也复杂多样。工程变更均要进行及时的签证工作,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四、加强合同中工程造价的风险管理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主要是综合单价的确定。按照规范规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在构成综合单价的各个要素中,主要是材料价格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控制工程造价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材料价格的风险。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的风险管理办法。
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都约定了综合单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进行调整,即材料价格也不能调整。但当市场材料上涨波动很大时,承包人就不能完全靠自身力量来承担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不调整将使承包人面临亏损较大的危险,反过来也会影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按工程项目管理的原则,此时采用风险分担的办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因此,在合同中应约定材料价格变化时的调整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不予调整,将其视为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在此范围外应调整,将其视为是发包人的风险。这样约定有利于承包人认真考虑投标报价,中标后及时采取备料措施,加强施工中的材料管理工作。这样做也基本反映了市场变化的情况,使最终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真实合理。
有些时候发包人为避免承包人对材料设备价格的高报冒算,由其提供主要的建筑材料,承包人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甲供材料的方式、品种、数量和相应的责任承担条款。对承包人自购材料的情况,发包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需对材料“认质认价”,并规定“认质认价”的程序和方法,认质认价表的会签制度。
五、结束语
随着中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市场,在我国的跨国公司和跨国项目越来越多,项目管理的国际化正形成趋势和潮流。承发包双方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程合同的研究,学习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先进经验,提高自身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水平。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要重视和加强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实施、合同风险的防范等方面的主动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中图分类号:TU723.3
一、公路建设合同管理的特点
1、合同管理持续时间长
合同的形成和履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因此,合同管理必然在项目生命周期内长时间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所以一般至少1—2年,长的可达5年或更长的时间。
2、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
由于工程项目规模大,合同价格高,合同管理对经济效益影响很大。据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成功和失误对经济效益产生的影响之差能达工程造价的20%。
3、合同管理必须实行动态管理
由于合同的形成和履行是一个逐步磨合的过程.特别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内外的于扰事件多,合同变更也较多,合同实施必须按变化了的情况不断地调整,这要求合同管理必须是动态的。
4、合同管理影响因素多,风险大
由于现代高速公路项目的复杂性,使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管理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大,并且许多因素难以预测,不能控制,容易造成经济损失,使合同管理极为复杂、繁琐,也充满风险。
二、合同管理在造价控制中的作用
1、合同成本的控制,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把控制费用的观念渗透到施工方法、施工技术、施工管理的措施中,通过技术方法的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的评价,对工程中的各种消耗进行调节和限制,及时纠正各种偏差,把施工的费用控制在成本管理计划范围之内。合同成本管理在造价控制中的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在成本管理的过程中,只有以工程项目的建造合同成本为中心,不断加强对项目建造合同成本的管理,才能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不断的提高。
2、一般工程项目实施时间都比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几年,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会越大,管理的难度越大。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价难以控制,甚至不可收拾。合同实施中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为工程质量、工期、工程付款、工程变更、材料、设备价格的异常变化、竣工结算、风险、索赔等。这些因素量大面广,之间关系又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特别重视,并通过合同管理实现造价控制。
3、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施工合同订立的作用之一是为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会影响另一方的权益,按合同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最终以经济来衡量,让违约者付出经济代价,受害方得到经济补偿,违约责任及违约条件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本保证。
三、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实现公路造价控制
(一)确定合理的合同内容
目前在确定合同内容的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往往不认真去理解,领会合同条款的内容、文字,尤其施工单位往往为了得到其工程项目,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文字,进行仔细推敲,为合同纠纷埋下隐患和伏笔;其次是有的合同规定不严谨、不周密,没完全满足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变化,导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的理解出现纠纷;再者就是合同条款过于苛刻,不能保障施工单位的最低利益要求,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了不确定因素。因此,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成本损失。
(二)合理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
预算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合理确认合同总收入
合同总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执行合同中因变更(施工图量差及变更设计)、索赔(各类价差及自然灾害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合同预计总收入根据承包合同和业主已经认可并验工计价以后的变更、奖励、索赔来预计和变更,不得随意确定合同预计总收入,更不能通过人为调节预计总收入来进行利润调节。针对国内建造合同市场的尚不规范,在未订立书面建造合同或订立有书面建造合同但合同中未确定合同总金额时,可暂采用中标价作为建造合同的初始预计总收入,待能够准确估计时再作调整。对于公路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内部分包,应以内部预算价或分包合同总价加上变更、索赔、奖励金额之后作为合同预计总收入。
(二)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还包括利息资本化费用。预计合同总成本是《建造合同》准则执行中极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工程预算部门要根据内部预算合理预计合同总成本,所有数据都需要有合理及实质的凭证支持。要考虑施工期内成本的变化(如:通胀),在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时,应仔细分析导致产生变化的原因以及对合同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大小。工程预算部门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未完工合同成本进行测算修正,在变更预计合同成本时不得编造虚假证据来随意调整预计合同总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不计入合同收入的非经常性收益(如完成合同后处理的残料收入),应冲减相关合同成本。
(三)加强材料的合同管理
材料价格市场异常波动对承发包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料价格发生波动是很正常的,但是材料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较为少见,可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工程量较小,工期时间较短,施工图设计已全部完成,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然后对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切实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避免引起索赔,风险各自承担。
2、如果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施工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3、在合同中明确各方即业主、承包人、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在造价管理中的职责、作用和地位。
4、在招标时确定相应主要材料的单价及相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构成合同价款的综合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只有当发生合同价格风险范围以外的事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综合单价。
5、对一些特殊材料在招标文件中以暂估价列入,在工程实施中再根据市场情况由各方共同考察确定,按实际购买价进行调整。
(四)设计变更的签证与索赔管理
设计变更的签证和索赔必须及时适时适当地按程序进行。很多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变更工程的随意性很大,往往在现场发现图纸有问题或是实际情况有变化就要求施工单位变更或是会议上口头通知,项目部应现场做好施工记录及会议纪要请业主和监理签字认可;并及时发出变更核定单,适时地跟踪签字,并保存好签字手续;变更核定单一定要规范,变更内容要清楚适当,不能盲目扩大。同时签字盖章要规范。需要设计签字的要及时找设计认可。变更单确认后要及时确认变更费用,费用的计算要有依据。
变更单不能直接交给分包队了事,要根据分包队施工的具体数量和质量确定,对有些需要重新与分包队签订确认单的就要及时签订。对于由于业主或监理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及损失,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索赔,索赔的项目要统计齐全,计算要有依据。所有的签证和索赔要有专人负责,递交给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时候都要记录签收,保留好相关资料,不能事后靠回忆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