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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成效大全11篇

时间:2023-06-30 16:01:38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合同管理成效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合同管理成效

篇(1)

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缔结。建设工程项目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协商关系多,必须依靠合同确立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具体可分为以下六种:1、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了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固定价格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其工程价款在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因素变化而变化,工程价款中已考虑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3、可调价格合同:工程价款在实施期间随市场价格因素变化而调整的合同,调整的范围和方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4、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已约定的办法计算,酬金按照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格的合同;5、总承包施工合同:发包方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的合同;6、分承包施工合同:工程规模较大或专业复杂,发包方将工程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企业承包。

工程建设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特点

《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主要由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或预算书九部分组成,当合同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上述排列顺序为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具有合同标的特殊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内容的复杂性等特点。

施工合同的作用和具体内容

合同是双方在工程中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工期、质量、价格的预期约定,是双方责任、义务和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行为准则,是解决争执的根据。在制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社会经济秩序原则。

《施工合同文本(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的总结性文件,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合同当事人在文件上签字盖章,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双方的承诺等。《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某些条款所作的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双方都必须履行,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订立施工合同的条件和步骤

篇(2)

一、合同法基本理念的回溯

美国著名大法官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转述了这样一句话:"法律只是一个人的看法"。任何的法律判决都深深的烙印着法官对法的理解。于是,如果我们想要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官在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我们就必须去回溯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早期合同法追求的是伦理价值,到近代,工具性价值逐渐被重视。从伦理到工具,再从工具到伦理,现代,合同法的理念又回归到了意志自由和效率激励机制的统一,即伦理性和工具性的合一。通过对合同法理念的回溯,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当合同的效力不涉及到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时,却被一概按照自始、确定、当然、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来处理,其效果可能会与合同法的私法理念背道而驰。因此,我们在此讨论合同无效后的继续处理问题便变得有意义,它可以使合同法的基本理念与合同无效制度进行体系上的衔接,并维护法的价值理念上的统一。

二、关于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一)合同效力能够转换的情况

无效即合同效力没有通过法律的评价,而自始、确定、当然、绝对的不发生法律行为的效力。但是如果全部否定其效力和效果,那么这肯定与合同法的效率价值和自由意志价值南辕北辙。而如果我们能在判决中,结合具体的案情将其无效的效力进行转换是符合合同法基本理念的。林诚二教授认为:"无效合同,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之要件,并因其情形可视为当事人若知其无效即欲为其他法律行为者,其他法律行为仍为有效之谓。"这的确是一条合同无效后平衡当事人利益、解决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律刚性规定之间紧张关系的一条路劲。

为了更加深入的探讨,我们按照林城二的分类将其分为法律转换和意定转换。法定转换和解释转换这两种转换方式具有内在联系。解释转换追根溯源可能会回到法定解释当中,这两个制度是联系在一起相伴生长的。

1、法定转换

法律转换是指转换的发生是基于法律之规定。法条中的"视为""依……规定之"之规定就是这种法律转换在制定法中的具体体现。比如说租赁合同如果超过1年而没有进行书面的登记,法律视其为不定期合同。法律规定这种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其满足其他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则并将其重新包装过渡到另一种法律行为上而具有法律效力。此种制度对无效合同的转换不再需要通过法官的解释。

2、解释转换

解释转换,是指法官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思的情况下将某种民事行为转换为他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可以结合"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来分析。该案案情如下:索特公司与新万基公司签订了《金三峡花园联合开发协议》。该协议规定,索特公司将已抵押给某银行融资贷款的土地在约定时间内解除抵押;以新万基公司出资、索特公司出土地使用权,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进行房地产开发;新万基公司承诺按项目开发需要逐步投入开发资金,首期资金50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位。后来签订《补充协议》规定,双方约定履行时间并按时间计划表履行;索特公司对新万基公司在开发本项目产生的经营风险及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基于信赖,协议签订之后新万基公司开展前期开发工作,索特公司没有按约解除抵押,双方并未完全履行合同。索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联合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新万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新万基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索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联合开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效力。重庆市高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该协议无效,后上诉到最高院。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亦规定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照此法条进行判决,协议必然无效,可是如果这样判的话那么就会损害没有过错方的利益,而且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最高院的法官进行了解释转换,逃离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该法条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如受让方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有效。即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最高法的第二个判决理由是:我国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即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二分,并以此为由对其进行了解释转换。有学者对其评析,"采纳物权独立性理论的区分原则,不仅能够修正担保法的立法错误,使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更加清晰,而且可以契合现行法制所长期实行的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实现保障交易安全之目的"。虽然这个观点受到了来自尹田等学者的批判,其认为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不采取无因性,必然会导致理论阐述和体系建构上的困难和缺陷。但是这是从立法论的角度来进行讨论的了,在本案的语境下,最高院的这个解释转换应该说得到了来自大多数学者的支持。

(二)合同无效又不能转换

1、合同效力和效果分开处理

在实践当中还有很多合同是不能够通过法律规避和法律解释的路径来转换其效力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意志自由和效率理念,基于具体的语境把合同效力和效果分开处理有时也可以很好的实现合同法的价值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即在合同已经履行以后,如果按照双方互相返还、恢复原状来处理不如承认双方已经发生的法律效果,或者合同已履行不能返还,根据合同法所追求的效率原则,法官有的时候便承认其履行的效果只是在要求返还的数额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有的法官按照"无效合同当有效处理"。比如因违反有关招投标强制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承包方已经实际履行修建行为的情况下,就发包方应当支付的工程款额结算,法院仍按合同的约定作为依据。有的法官认为只能按照实际投入进行返还不能让当事人得利。

2、其他无效合同的处理

其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应该无效;第二类是无效合同有效处理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并且在经济上不效率还是应该按照合同无效自始、当然、绝对无效处理,并根据物权返还所有权和不当得利制度进行返还。

三、法律转换,法律规避和法律完善

法官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将合同无效进行区别对待。其司法过程是法官对合同法基本理念不断深化的过程,通过规避法律或者选取其他法,或者将效力和效果二分,逃离现行法的硬伤,最终使司法实践满足合同法基本理念。

从法律的自身发展来说,这是一个法的自生性的问题。通过法官的判决,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完成了法律的规避。当这样的法律规避越来越多,使那些不满足合同法理念的法规渐渐的不再受宠,渐渐的不被适用而沦落为死法以后,学者会关注,立法者会关注,于是更加接近生活和合同法理念的新法便应运而生。曾经通过非正式的司法处理模式将成为制定法上有规定的法律制度,从效力效果的二分(不能转换)--解释转换--法定转换--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不用转换),以此进路将慢慢的达到我国合同法制度逐渐完善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2】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法学出版社,2008年版

篇(3)

关键词: 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5-0053-01

0引言

如何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是每一位参与工程建设管理者,尤其是业主期望达到的目标。控制工程造价并不是一味的要把工程造价压低,一味的降低工程造价可能会导致工程造价低于成本,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就会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

合同的签订关系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诸如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其进度、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及途径、工程变更签证项目综合单价认定的过程及其方式、材料设备认质认价过程以及方式、工期延误处罚的方法以及内容、市场及其他客观人为不可控因素造成的材料人工费用上涨甲乙双方责任范围的划分等问题的解决。它看似和工程造价没有直接的关系,却在整个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工程造价。所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如何合理的设定合同条款,为己方争取最大的利益,也是合同签订的难点之所在。一旦设定成功,将为业主节省建设资金,降低项目造价。

1合理设定工程进度款支付进度和方式

工程款的支付在常规条款的基础上,合同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工程的特点设定不同的支付进度和支付方式。对于建设资金相对紧张的业主来说,合理的结合自身资金的来源保障情况设定既不损害乙方又有利于己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是必要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靠银行贷款或者资金来源保障不是很好的业主,就可以按照银行的放贷速度和银行不同时期的贷款利率水平来设定工程进度款支付。变更工程量较大的项目也只支付工程的实际造价部分,项目措施费和管理费用等到工程结算再行支付。这样业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留下一大笔工程款到结算时再支付,减少了由于贷款造成的利息,实际就是在降低工程造价。

2合理设定主要材料费、人工费的风险甲乙双方承担的范围

近几年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和人工费波动较大,尤其是价格大幅度上涨给施工企业带来的亏损是市场本身无法调节的。为了确保施工企业能够不因亏损而放弃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结合市场主要材料波动的情况,甲方应该对施工单位实际不能承担的部分给予一定的补偿。拿钢材价格来说,2009年全年的波动实际已经超出施工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范围,所以我们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就约定,以施工单位钢材采购实际到场时间当月(一个月价格波动加权平均数为准)的市场价格与清单报价进行比对,超出部分如果大于原价格的8%,甲方将承担超出8%范围以外的部分。而在8%范围内的价格上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基于合同甲乙双方平等的原则,我们还约定如果施工单位钢材采购实际到场时间当月价格与清单价格相比降低范围在8%内,甲方不对低于部分进行扣减。如果超过8%范围,甲方将对超出部分进行进行扣减。这样既解决了施工单位因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也降低了施工单位由于不平衡报价带来巨额利润的可能性,将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3制定合理的认质认价程序

工程施工中的材料或者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认质认价一般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部门来完成。政府投资的项目一般由业主单位委托当地财政部门下的评审机构或者审计单位来完成。非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机构来完成。部分业主单位成立了专门的部门来专门负责建筑材料市场询价,这也是一种不错的办法。

4设定合理的由工程量变化造成的综合单价调整范围

投标单位往往会在工程量计量明显有缺陷的项目上采用不平衡报价以求在结算中增加索赔。通常的做法是工程量明显少计的项目报高综合价,将来结算工程量大幅度的增加会给施工单位带来巨大的不合理利润,而对于工程量明显多计的项目则报低综合单价,将来结算工程量大幅减少则不会对其利润产生大的影响。这种不平衡报价的影响在投标中一般不被人发觉,反而会给投标单位增加投标总价的价格优势。

为了避免中标价和结算价出现大的差距,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在合同中对清单工程量的变化做相应的规定。如果清单工程量明显高于结算时工程量,结算综合单价按照原投标报价进行结算;如果清单工程量明显低于结算时工程量,差距在10%以内(含10%),结算综合单价按照投标报价进行结算,差距大于10%时,结算价格将按照结算工程量较清单工程量增加幅度作相应的调整。如增加20%,则按照投标报价下浮10%作为结算综合单价(以上情况排除非不平衡报价的情况,但仍可在对整体利润进行核算的前提下对结算单价进行下浮)。

5签订相对周全的质量保修书

当前建筑市场从施工技术到材料质量都存在较为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尽管从业主到施工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也难免在具体的施工中,在材料的采买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建筑施工单位虽然在涉及结构安全方面不敢弄虚作假,但在防水工程、设备采买、材料使用等方面或多或少会使用假冒伪略产品以次充好。工程竣工初期,甚至在规定的保修期内,这些问题都不容易被发现,但是一旦过了保修期,各种问题接踵而至,维修费用不断增加。这些看似与工程造价无关,但是建筑后期维护费用的增加实际上是变相的增加了工程造价,由于施工单位无良的行为,使得本该用在建筑上的资金变成了施工单位的黑色收入。为了减少因施工单位无良行为造成建筑后期维护增加的费用,业主可以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与施工单位签订约束力较大的建筑质量保修书。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合同管理在控制工程造价中起到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尤其是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条款的设定到合同谈判,再到合同的执行都需要根据市场大环境的变化和所属工程的实际情况来加强合同管理,以期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

参考文献:

篇(4)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3)四至: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统一标准直接支付给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调;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调;

(4)按每年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价涨跌幅度调整;

(5)按双方议定的标准调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按建筑面积比例向产权人续筹或由产权人按实分摊。

(3)产权人在出售、转让或馈赠其单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产权转移时,所缴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4.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担;

(3)在_________费用中支付。

5.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由甲方承担全部空置物业的管理成本费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担上述管理成本费用的_________%。

第四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机动车:_________;

(2)非机动车:_________;

2.有线电视: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物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八条 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内达到____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九条 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十条 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全国)、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的_________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xx年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把石景湾花园小区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深圳市安全整治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对花园小区进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物业管理的范围:石景湾花园小区

二、承包管理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交付押金:乙方要向甲方交付押金 。

四、本合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费用 元/月;

此费应在每月月底结清。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的实施情况。

2、甲方为乙方提供原有的保安亭、保安宿舍及监控设施。

3、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小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

1、乙方必须在本月15日前交清小区上月水电费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征收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

3、乙方负责承包期间内业主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由乙方协助解决。

4、乙方负责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门厅)的卫生清洁。如有居民投诉卫生较差时,乙方应有责任处理此事。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公共设施,如须改建公共设施,必须经四方同意。任何个人及集体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特别是楼顶搭建,如有违反乙方要负一切责任。

6、乙方负责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安全,并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7、乙方负责小区院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带、建筑物、公共水电设施管理。

8、乙方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乙方承担小区公用面积的巡逻检查,确保小区所有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盘查和监控可疑人员,发现案情要及时报警或上报镇党委、政府。

9、乙方负责公共卫生区的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小区内不得焚烧垃圾,禁止院内垃圾存留。负责化粪池清理和室外管道的疏通。

10、乙方在管理期内,负责收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并动员小区业主自选7—9位业主代表负责监督小区内工作及公共设施维修的开支。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管理委托或承包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另:供水泵房动力马达检修确切损坏,及小区内用电变压器确切损坏,由双方

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区物业承包合同范文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把****************承包给乙方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兰州市安全整治标准,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使小区物业规范化、使小区居民享受完善的物业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对*******小区进行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物业管理的范围:

1、 ***************;

2、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付赢亏,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承包管理期限:

承包期限:20xx年。

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 2月28日。

三、交付押金:乙方要向甲方交付押金伍拾万圆整。

四、本合同期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费用50000 元/月;此费应在每月月底结清。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的权利:法定代表人不得变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经营状况及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义务:甲方给乙方提供公司印鉴及各种证照,并协助乙方做好证照年检及帮助乙方承接物业,为乙方提供前期已接管物业小区的资料及介绍情况,为乙方提供办公用房。

3、甲方为乙方提供原有的保安亭、保安宿舍及监控设施。

4、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小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乙方

承保责任期内以*********************名义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1、乙方权利:乙方有权利用兰州上河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承接物业小区管理经营,为上河苑小区、百合苑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权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公司人员有权调换,对公司财务有权支配。

2、乙方义务:乙方有义务理顺公司管理体制,加强公司人员、财务、资料档案及各项工作管理。对所接管的物业小区加强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达到让业主满意。乙方应重视公司员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要求物业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等。

3、乙方负责公司(除法定代表人外)所有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等一切开支,确保公司正常运转。承包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有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承包期内接受政府部门的管理;协调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小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上河苑小区、百合苑小区消防安全工作。

5、乙方必须在本月15日前交清小区上月水电费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征收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及公共维修基金管理。

7、乙方负责承包期间内业主与业主之间发生的纠纷、业主于他方由乙方发生的纠纷负责协助解决。

8、乙方负责公共环境(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门厅)的卫生清洁。如有居民投诉卫生较差时,乙方应有责任处理此事。

9、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公共设施和占用消防通道。任何个人及集体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特别是消防通道、楼顶搭建,如有违反乙方要负一切责任。

10、乙方负责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的安全,并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11、乙方负责小区院内的公共设施、绿化带、建筑物、公共水电设施管理。

12、乙方负责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乙方承担小区公用面积的巡逻检查,确保小区所有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盘查和监控可疑人员,发现案情要及时报警或上报镇党委、政府。

13、乙方负责公共卫生区的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小区内不得焚烧垃圾,禁止院内垃圾存留。负责化粪池清理和室外管道的疏通。

14、乙方在管理期内,负责收小区内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并动员小区业主自选7—9位业主代表负责监督小区内工作及公共设施维修的开支。

1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物业管理委托或承包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注:供水泵房动力设备检修或确认需更换,及小区内用电变压器供

电设备确认损坏,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xx年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三)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0xx年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四)

甲方: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确保xxxxx室内外整洁清新的高标准卫生环境,为xxx提供优美舒适的xxxxx场所,特将内外部卫生保洁工作承包给乙方,具体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时间及费用

1、保洁承包时间从x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xx年xxx月xxx日止。

2、保洁费暂定每月元。(包括材料费、机械折旧费、维修费、员工工资费、福利费、管理费、上缴税金等)

3、甲方按月支付保洁费用,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于次月10日前现金支付或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付款时间顺延,但时间不能超过7天。

二、保洁的形式和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也就是跟踪打扫,保洁时间为甲方的每个工作日,早上7.00—晚上10.00点钟。

2、保洁范围是甲方指定的室内外卫生和公共区域。

3、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按照卫生保洁标准进行检查,如发现卫生不符合甲方要求,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附后)

2、保洁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用水、用电,并及时对供水、排水、排污管道进行修理。

4、甲方为乙方提供简单的办公、存放清洁工具、更换服装的房屋。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2、乙方使用的保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3、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指派管理人员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征求甲方对保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4、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自行安排工作程序,但工作时间必须与甲方的上下班时间相符合。

5、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因甲方工作场地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安全事故和因甲方安排指挥管理中出现的事故均由甲方负责)。

6、乙方负责保洁工的培训,保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7、根据工作需要,或因情况更换保洁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

四、为保证整体卫生保洁工作的统一管理,甲方需求助外单位进行清洁(机械性清洁)和临时突击清理,以及院内小型建筑、拆迁、装修、安装等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应有乙方优先介入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保洁标准完成保洁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补充增加协议条款。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20xx年小区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五)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现就有关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及事项

(一)、管理范围: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占地:

绿地面积:

(二)、管理事项: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包括:屋顶、梁、板、柱、墙体等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墙地面等。

2、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电、照明、消防及其他设备设施。

3、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5、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保安

1、保安人员按照职责坚持门岗值勤,交接班要准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加强日常巡视和监控,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保证物业安全。

2、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对内工作人员要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

3、监控室要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做好值班记录,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保证仪器和设备的安全,随时提供监控资料。

4、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保养,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5、停车场的车辆要排列整齐,随时指导车辆停放位置,督促车辆锁闭情况,检查车库的安全性,严防偷盗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6、严防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的发生,随时处理紧急情况和制止突发事件,维护工作秩序,确保正常办公。

(二)、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与养护

1、随时更换和修复损坏的灯泡、灯具、开关等电器设备,保证各种电气设施和元件的完好。

2、上下水的保养,水设施跑、漏水的止水和修补,水阀、便器具、管道的检修和更换等。

3、房屋的主体结构,各种墙、梁、板柱和门窗洞口的修复。

4、各种机械设备和电器设备的简单修复并按照设备说明书规定时间和操作规程进行检修。

5、设立专业人员对供电、供水、等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按时对各种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依据设备规定要求及操作规程按时检修并做好记录工作,定期派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测试、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7、定期对破损和老化设施进行更换和修补,定期擦拭灰尘、污渍和刷防腐漆等。

8、维修及时率达到100%,人员30分钟到位。做到小修12小时内完毕,大修要连续修复并安排工程人员24小时值班,对在时限内不能完成的,要向甲方说明原因。

(三)、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1、绿化植物每月要进行定期的浇水、施肥、修剪。

2、定期喷洒药剂,使花木无明显枯萎及病虫害现象。

3、及时清除里面的杂草,每天清除花卉、叶茎的尘土,保持盆内、草坪内无杂物。

(四)、保洁

1、每天要彻底清扫庭院、门厅、走廊、楼梯一次,垃圾及时清运。办公时间设置专职卫生员对区域内的卫生进行保洁维护。保持区域内停车畅通,道路、绿地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对灯具、开关、把手、楼梯扶手及时擦拭。走廊放置的痰桶及时清理。 2、每晚对卫生间进行彻底清洁。包括:垃圾和方便饭盒及时清走,墙面便器具、洁具、墙瓷砖、地砖的洗刷,拖布和日用品要摆放整齐,每周对卫生间彻底冲刷一次,开水器每周放水、除垢一次,定时喷洒空气清新剂,保证无异味。

3、停车场每周彻底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水、污物,。

4、化粪池定时清理、保证正常使用。

(五)、信函、报刊、文件等的邮寄与收发

1、对邮寄和收取的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及时登记,保管好收据以便查询。

2、对从邮局或邮递员中领取的物品、报刊、信函和各种单据要逐一登记,不得冒领或错领,对有问题的,要提出疑议。

3、分发报刊、文件、信函、包裹单、汇款单等要做到准确无差错。同时制止内部的冒领或错领行为。如有错误,要追究当班人的责任。

4、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邮件,做到准确无误,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5、对甲方的机密、重要文件、信函负有保密责任 。

(六)、迎接检查与召开会议特约服务

迎接检查和召开会议时要做到全部人员听从甲方安排,随时提供保安、保洁等服务,保持区域内停车畅通,道路、绿地无废弃物,使区域内地面无杂物、污渍,确保领导在清新、优雅的环境中舒心、愉快地工作。

三、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与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物业管理;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调换人员。

2.义务:

(1)服从物业工作人员的管理,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2)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办公用房;

(4)遵守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2)依照与委托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管理办法对管理区进行管理;

(3)依照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要求甲方协助管理;

(5)违背问题由甲方负责。

2.义务:

(1)履行以委托方的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甲方监督;

(3)重大管理措施提交甲方审议;

(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管理区生活服务;

(5)接受当地房产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指导。

(6)不承担对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六、 管理服务费用

l.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收取,即自 年 月 日起新入伙租户每月租金的 %。

2.乙方对甲方的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与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3.房屋建筑(本体)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由 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有权制止并按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甲方有权制止并限期整改。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2.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八、 其他事项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篇(5)

    一、关于公司内核小组的职责

    内核小组是公司参与证券发行市场的内控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对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的核查,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负责填制《证券发行申请材料核对表》,确保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的质量;负责代表发行人和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进行工作联系,组织对有关反馈意见的处理等。

    二、关于内核小组的组成

    公司内核小组主要由证券业专业人士组成,公司应从实际出发,参照下列要求确定具体人选,并保持成员的相对稳定。(1)公司内核小组由8-15名专业人士组成;(2)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负责人及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是内核小组的当然成员;(3)公司内核小组成员中应有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4)公司内核小组中应有至少2名从事过3家以上公司发行上市工作的人员;(5)公司内核小组可聘请本单位之外的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辅助其审核工作。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公司须结合实际制定内核小组工作规则,工作规则应载明内核小组的宗旨、职责、人员分工和自律要求,以及内核小组的决策程序及工作流程。

    (二)公司内核小组应定期对内核小组成员、公司其他参与证券发行的人员以及发行人的有关人员进行风险教育,并开展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公司执业水平。

    (三)公司内核小组要同参与证券发行的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及发行人保持业务沟通,做好协调工作。

    (四)凡报送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发行人申请材料及有关书面意见,须经内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集体讨论,并经参加讨论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除遵从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之外,具体经办人员、内核小组组长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签署意见,并加盖公司印章。

    (五)内核小组应配合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主承销商执业情况进行考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搞好整改工作。

    (六)内核小组是各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直接联系机构,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则上不接待没有公司内核小组成员参加的中介机构及发行人来访。

    (七)各公司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着手筹建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并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前将公司内核小组工作规则、内核小组成员名单和个人简历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备案。凡涉及内核小组的人员调整和工作规则的修改,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备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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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对相关合同的策划、订立、履行、变更、索赔和争执解决的管理。

高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高校作为管理主体,在对以自己为当事人一方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中,依法进行策划、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索赔、争执解决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管理。

二、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目标

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为学校建设项目总目标和学校总体目标服务的,它保证学校建设项目总目标和学校总目标的实现。所以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不仅是具体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也是高校管理的一部分。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1)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的质量和功能要求。2)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3)尽可能避免争端的产生。

三、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一)高校建设工程合同总体策划

在项目的开始阶段,学校必须对工程项目中一些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合同总体策划决定着项目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决定合同各方责任,权利和工作的划分,对整个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过程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合同总体策划的具体内容有:

1、进行项目的总目标和战略分析,确定学校对该项目的总体要求,包括整个工程的功能、造价、工期和质量要求等等。

2、确定项目的实施策略。该工程项目准备采用的发包模式、对该项目实施的控制程度和对材料和设备所采用的供应方式等等。

3、确定学校对该项目采用的管理模式。是学校自己投入管理力量还是采用学校代表与工程师共同管理;是将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分阶段委托分别委托招标、设计监理、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还是将整个工程项目委托给一个项目管理公司。项目管理的模式对整个项目的组织形式、风险的分配、合同内容和合同类型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一定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决策。

4、确定项目的管理组织的设置、确定项目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和确定项目管理的规则和制度。将整个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分配,划分各个部门的管理工作范围,分配职责,授予权利,进行协调。

5、对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针对招标,要确定资格预审的标准和允许参加投标的单位的数量,高校要保证在工程招标中有比较激烈的竞争,则必须有一定量的投标单位的参与,这样才能取得一个合理的价格,选择性也会很大,但如果投标单位太多,则相应的管理工作量就会很大,随之影响招标期会很长。同时还要确定评标的标准,确定评标的指标对整个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影响很大,如果仅选择低价中标,又不分析下报价的合理性和其他因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会产生很多的争执难免出现很多“扯皮”现象,所以选择什么样的评标的标准非常重要。

6、对工程项目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要进行研究和决策。⑴确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仲裁还是通过向法院提讼,选择哪个仲裁机构哪个法院,这都要进行充分的研究。⑵确定付款的方式,如采用进度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或由承包商垫资承包。这要根据学校的资金来源保证情况等因素决定。如果承包商在工程上过多垫资,会对承包商的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状况、报价和履约的积极性有直接影响。如果学校超过实际进度预防工程款,在承包商没有出具具体履约保函的情况下,又会个学校带来风险。⑶确定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⑷确定对承包商有无激励措施,对提前竣工或者质量达到全优等有无奖励、给予何种奖励。

(二)招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招投标这种措施可以选出优秀的施工队伍和企业,可以选择出能够保证工期及质量的社会信誉高的企业,有能合理的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1、招标文件必须清晰、系统、有条理,不能存在遗漏、错误、矛盾和歧义,对于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一定要准确。经可能如实和详细的描述拟建工程的情况和条件。尽可能提供准备的图纸和各种地质资料。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工程范围、风险分担和双方责任也应该明确。

2、在合同签订前必须了解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履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核准投标人的资质和履行能力,有条件的要对入围的企业进行逐个的考察。

3、要审查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合同条款的表达必须是明确的,文字的表述必须是准确和严谨的。对工程的工期、造价、质量和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重视。一定要避免边施工边签合同和先施工后签合同。

(三)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

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非常重要,要认识到合同的严肃性,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规范合同管理程序,严格规范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量签证审核,防止承担违约责任。

1、做好合同交底。所谓合同交底就是组织甲方和乙方一起学习合同、对合同组要内容作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都明确合同的内容、规定、管理程序,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及行为后果,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行为。

2、协调会议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协调会议可以检查合同实施进度和各种计划落实情况,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对后续的工作作出合理的安排,对目前已经发生的问题和以后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解决和讨论,对合同变更问题进行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各方签署的会议纪要可以作为有约束力的个同变更,是合同的一部分。

3、建立档案管理体系。由专人负责各自合同资料和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工程资料的文档系统。

4、养成文字交往的习惯,且不可相信“一诺千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的协商、意见、请示、指示等都要落实在书面上,相信“一字千金”而非“一诺千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双方的工程活动,如各种验收,场地、图纸的交接,各种文件的交接都要有相应的手续,必须有签收证据。

5、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和检查。每道工序结束后都要有严格的验收和检查,对于验收不过关的要有书面的通知和签收,为索赔提供依据。工序和工序之间,工程小组和工程小组之间有交接制度。材料进场前要严格的检查。由于工程质量引起的返工、窝工损失,工期的拖延由承包商自己承担责任。

(四)索赔

合同中明确规定索赔条款,可以对施工单位起到威慑作用,增强施工单位的责任,保证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按要求完成工程,保证质量,保证进度。通常对于高校来说有以下几种索赔情况:

1、工期延误

施工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如果非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延期赔偿额度向施工单位索取工期延误的损失赔偿。

2、工程质量缺陷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如果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或者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者出现缺陷而没能在缺陷责任期满前完成修复工作,甲方均有前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并提出由施工单位赔偿由于工程质量缺陷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向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质量的反索赔要求是,往往不仅包括工程缺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包括该缺陷带来的间接经济损失。

四、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高校发展的需要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高校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特别是扩招以后,高校的各类办公办学用房都有不同程度的缺口,高校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很大,这使得校园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了学校发展的关键。而在高校的大力发展基本建设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其中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问题尤为突出,出现了不少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的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所以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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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师聘用制正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全面推行,其核心是与教师签订不同的聘用合同。中国的聘任制可以说是很不完善的,还处于起步阶段,离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聘任制还有一段距离。

一、合同管理的形成背景

随着高等教育不断的改革,高校教师的身份也在变化,教师的职业身份从“干部”转变为《教师法》定义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个转变的过程,最终是要形成一种契约关系的教师任用制度。我国目前实施的教师聘任制从本质上来说也是一种劳动合同制度,我国现行的教师聘任合同尚不完善,它表现在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和标准。这种状况导致了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如学校和教师都未把合同真正当作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武器,合同未起到应有的规范作用。

(一)高等教育从计划到市场的变革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高校教师任用制度是一种行政任命制。在这种制度下,高校教师被定位为国家干部,由国家统一分配、统筹管理,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履行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高校与教师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时代,市场以及市场有关的各种力量是大学的重要外部动力,在欧美发达国家,大学直接面向市场和社会办学,社会的需要和大学的反应主要是通过市场沟通的。但是,我国高校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不够,政府成为高校联系市场的中介。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高校在市场中的自主地位受到限制。学校很难根据市场的人才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及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本来应该完全由市场选择的教师招聘、解聘、工资福利待遇等环节,因为政府部门的过分介入而变得日益复杂起来。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高校教师聘任制受国家权力的影响很大,市场权力和学术权力对聘任制的作用比较微弱,不足以产生有效的平衡力量。国家权力、学术权力和市场权力对于聘任制不同程度的作用和影响,是造成高校教师聘任制离开其应有轨道的根本原因。

(二)高等教育的国际化

国际化是中国高等教育高速成长的必由之路,也是机遇与挑战、光明与考验结伴而行的里程。在西方发达国家占尽优势的条件下,发展中国家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面临优秀人才大量流失的挑战,此时,我们必须调动自身的优质资源,吸引优秀的人才,在高等教育相对发达的欧美,教师的合同管理体制表现出高校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教师的人身和财富,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对人才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在这种大环境下我们有必要采用合同管理的方式以全新姿态参与国际教育的竞争与合作。

(三)教师权利意识的觉醒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传统的国度,压抑、禁锢、奴役、摧残、束缚、钳制是统治者维护“至高尊严”的强力工具。由于长期经历了权力的胁迫,使得绝大多数民众逆来顺受,尤其是知识分子经历了“”的迫害和影响,对权力保持着固有的敬畏。尽管如此,社会的进步还是促使了广大知识分子权利意识的觉醒。而觉醒的首要应该是各种权利的获得。是的,倘若三十多年前在饭后茶余说一句对“权力者”不敬的话会遭来裸的非人性的“摧残”,而今这样莫须有的恐惧已经不复存在。在这种状况下,教师开始意识到权利、平等、自由的重要性。建立在“双方地位平等”,以合同为要义基础上的聘任制度,打破了依赖于教育行政部门单方面决定是否录用教师的人事制度,不仅学校有了用人的自,教师也有了决定是否接受聘用的选择权。

二、合同管理:从“单位人”到“学术人”

“单位人”是指一个人一旦进入了某个单位,就可以说他是国家的人,单位的人,只要没有工作调动、个人辞职或因违法乱纪被开除等特殊情况,一般是不会离开工作单位的。单位就像一个保险箱,把一个人的生老病死一股脑儿包办起来。这种由单位管理的人事关系,加深了职工对单位的人身依附,阻碍了人才的合理流动。经常会出现人已离开,关系还留在原单位的现象。对于事业发展的急需人才,由于编制、人事关系等诸多限制,又很难引进。

我国高校教师“单位所有”的现象还很严重,不同高校、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壁垒还没有被打破,人才的跨地区、跨单位的流动还受到许多制度性和观念性的限制,高校教师普遍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和服从性。而作为一个学术人,高校教师的典型特征则应该是自由和创新的。

高校经过近几年的摸索与实践,在用人形式的改革方面有所突破,尤其是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了竞争机制,疏通了人员进出的渠道。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优胜劣汰,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经过竞争上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岗位责任和聘用期限,约定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有助于用人规范化,也便于加强对双方的考核与监督,同时可以激发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聘用合同管理采取择优聘用的办法确定人事关系,这样,“合同”关系取代了原来的人员依附关系,教师不再永远归属单位,教师与学校的人事关系由主体依附变为主体平等。教师由“单位人”向“学术人”的转变,不再专属于某一单位,彻底打破人才单位部门所有的思想。人力资源市场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各种人才将在社会上自由地合理流动。高校教师对高校的依存程度在逐步弱化,正由单位人向学术人转变。教师的活动空间扩展,社会关系增多,流动性加强,在更广阔的学术空间发挥作用。越来越多的学者,他们的工作边界越出单位走向社会,其工作(能力、成果)不仅贡献于本单位,而且服务于全社会。

三、科学的合同管理体现教师为本

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使高校师资管理工作在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弊病。多年来遵循着固有的管理职能和模式,更多地注重了一个“管”字,缺乏对人性的充分尊重和理解,对教师的个性发展和创造精神不够重视,甚至为了强调政策、制度、规定的标准性、规范性、统一性,而泯灭了教师个性的发展。科学的合同管理应该更多地体现建立在合乎规律性基础上的合乎价值性的“自由”,是代表学校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合意”,这是“契约理念”所蕴涵的实质。

(一)维护和保障教师权益

教师的辛勤付出和劳动是教育事业得以发展的基石,聘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培养出高质量人才的前提。根据高等学校的职能和教师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在聘用关系中,学校与教师有共同的利益,也有管理和被管理的特征,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共同体。在切实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聘用合同在内容上应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教师的合法权益,淡化强制性色彩,以实现教师和学校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创造和谐的校园环境。完善的教师聘任制建立与之相应的强大的教师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体系。如,美国的法律对教师聘任合同的形式、聘任合同的内容、解聘或辞退的原因及程序,如果在解聘过程中,出现教师被错误解聘的情况,还可以寻求一定的法律救济。这些充分维护了教师的利益。

(二)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教师的流动性是实行高校教师聘任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国外高校普遍通过严格的考核程序和激励竞争机制来促使教师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出,并从制度上为教师的“出口”建立起严格的规定。如美国实行“非升即走”的原则,教师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获任终身职位就要自动离校。而我国在教师流动问题上,由于与高校用人制度相应的配套措施严重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人才流动渠道不畅通,同时也存在教师观念转变的问题。

通过校外的广泛应聘、竞争、选拔,有利于选贤任能,有利于大学间、大学与社会之间不同学术流派、学术思想和不同学风的交流,从而活跃了学术思想,促进了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高校间合理的教师流动。

(三)促进学术进步与发展

教师管理是一种人事管理,是对教师人力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它不仅包括对教师的安排和使用,还包括对教师的培养和提高。深刻理解教师聘任制内涵,深化高校教师的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有助于大学选拔合格的后备教师和科研人员,有助于大学用竞争的方式晋升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职务,同时有利于广大教职员尤其是中青年教职员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有利于教师在实际工作中锻炼自己,发挥真才实学,成为合格的教师。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对学生最具教育意义的,不是客观的知识而是教师自身,是教师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如果教师对合同“合意”,则会认真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公正合理的合同才能激励教师发挥其学术创新潜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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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高校近几年来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校园规划与建设成为社会建筑行业关注的热点区域,高校基本建设工作者遇到了很多问题,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高校也出现了因合同制订不明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因此对高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寻找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十分有意义。

1、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目前高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现状看,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未受到重视,管理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虽然学校也出台了一些管理文件来规范合同的管理,但实际执行并不尽人意。合同的签订阶段和实施阶段均无规范的管理模式,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缺乏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1.1 合同条款不规范,合同变更随意性大

许多高校建设项目对招标条件和目的不够重视,只是为了满足招标投标的过程要求而走形式,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选择施工企业而忽视了经济合同的签订。

合同价中暂定价过多,合同造价闭合不严,人为地留下价格调整空间。而且无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管理规定,签证管理松散随意性大。

1.2 合同签订不严谨

在高校工程建设中,承发包双方普遍对合同不够重视,在签订合同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把合同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缺乏可操作性与完备性。例如: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在施工期间一些材料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时,调整方法没有约定:在施工期间,一些材料特别是大宗主要材料市场价格超过(降低)了双方约定的价格,虽然写明了可以调整,但没有写明调整的幅度范围。对于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了的需要发包方认质认价的材料,由于某种原因,承包方没有及时找发包方联系,对材料进行认质认价,使得承包方单独采购的材料价格发包方不予以确认,造成了双方在结算时的争议纠纷。

1.3 缺少规范的合同文本

合同的核心是标的价款,而施工合同的价款不同其他合同价款,因为在施工过程中修改、调整、补充随时可能发生,许多款项是不可预见的。虽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是,合同示范文本在经济合同的核心部分工程造价的约定和调整,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目前尚无统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与专业分包商之间及各分包商之间经常因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而相互推诿,影响建设的顺利进行。

1.4 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具有间断性,学校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很少培养和配备专业的技术管理人员。一旦进行工程建设,职能部门只能调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大部分学校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物性工作,甚至直接指定由一般办公人员管理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就会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

2、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2.1 要树立基建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唯一依据的意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合同、经济手段管理和实施管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共同按计划履行合同,实现合同所要达到的各类预定目标。对于合同的变更,合同的执行矛盾等其他内容,应认真按《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2.2 要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强化合同准备工作,坚持以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随意性;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意识,努力完备和详细一切技术资料和现场环境条件,使承包单位能够以最小的风险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投标竞争;严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确定工程合同范围,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确定事件和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工程合同价以中标价格为基础再增加3%作为工程不可预见费用,充分考虑和保证承包单位的利益,引导承包单位注重技术方案的竞争,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实施,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3 要认真对待工程合同索赔的管理。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其义务,而使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失的一方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违约方提出经济或时间的补偿要求。针对基本建设工程的特点,目前的工程索赔主要是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处理合同索赔要遵循以下原则:索赔必须以法律或合同为依据;索赔必须建立在损害后果已客观存在的基础上;索赔应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有任何口头上的承诺;严格按索赔程序操作,说明理由,分析原因,有依有据,合情合理,同时在时间上应有明确的法律概念。

2.4 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监理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加强合同管理的业务指导,培养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提高合同管理的技术含量,同时加强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索赔及各类工程纠纷仲裁和诉讼知识培训,推广合同管理理念,提高合同管理整体水平。

3、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建议

3.1 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不管涉及到何种合同,都应认真阅读理解,搞清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3.2 建立起项目合同管理程序,实现全过程、动态的合同跟踪管理要重视合同的签订管理,强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的管理,保证合同履行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必须重视合同变更处理的程序和依据,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同时进行合同变更;发生与约定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明确相应作废的条款、协议,以便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进行动态控制,真正实现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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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任课教师分班手工提交学生的考试成绩给班主任和教务处,再由班主任利用手工Excel软件录入计算机,进行分类汇总,打印成表,上报教务处,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发到学生或学生家长手中。从当前的这种成绩管理方式中不难看出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是基于安全考虑,教务处规定任课教师要提交2份成绩分别给班主任和教务处,但对于任课教师却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

二是鉴于数据的海量,教务处不得不将成绩的录入和汇总工作下派给班主任,但如果班主任录入有误,即使教务处有任课教师提交的原始成绩数据,对照工作也是一个极为庞大的工程,难以办到。这样成绩的安全性将难以保障。

三是班主任操作计算机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尤其是很多年长些的班主任对于成绩的分类汇总能力有限,甚至存在手工用计算器汇总成绩然后逐一填表的情况。并且数据录入量很大,没有相应的检错机制,数据容易出错。

四是鉴于我校80%以上为外地生源,期末成绩单的邮寄也成为了班主任比较麻烦的工作。加之成绩较差学生担心家长责备,提供的通讯地址可能不实。这样造成很多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并不了解。

五是中职学校毕业生要面向企业就业,用人单位往往要根据学生的在校成绩择优录取,由于班主任上报的都是打印成表的班级成绩,教务处并没有电子版成绩,也给成绩的查询工作带来麻烦。

六是所有成绩的提交、汇总、上报过程、都使用纸张、油墨作载体,如此大量的数据将极大地增加学校的教学成本。

二、Web与数据库的结合是成绩管理系统的发展趋势也是学校解决成绩管理问题的捷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据库技术成为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技术和基础技术,也是Web技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Web与数据库的结合,可以把数据库提供给远方的用户使用,而不需要担心远距离费用,也不需担心计算机的平台问题。数据库是管理信息的工具,而Web提供了共享数据的方法。因此,数据库与Web连接具有明显的意义而且在互连网上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WEB数据库工作机制如图1所示。

各类高校早已利用Web与数据库的结合建立了自己的基于B/S的成绩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上述问题已经可以基本解决。即只要任课教师在任意一台能够接入校园网或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录入学生成绩,那么汇总统计结果将全部自动生成,班主任对成绩管理的工作量基本减少到零,当然学生家长也会通过互联网登陆学校的成绩管理系统轻松了解学生在校的学习成绩等表现情况,以及时掌握孩子在校的情况,同时也拉近了学生家长与学校的距离;方便企业用人并提高企业用人的透明度,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就业竞争氛围。这些都不需要纸张作为媒介,既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教学成本。

三、独立研发的成绩管理系统最适合中职学校的长远发展

中等职业学校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拥有基于B/S的成绩管理系统也必将是大势所趋。尽管市面上各类的成绩管理系统也很多,但大多适合中小学或普通高校,而中职学校以重实践、面向就业等特点区别于普通中小学,即使同为中等职业学校,由于学校的专业侧重点方向不同、原有成绩管理习惯不同等原因,也难于统一成绩管理模式。在此,笔者以我校应用技术系专业课程考核办法为例介绍它的复杂性。首先我们将课程分为“纯理论课程”和“一体化课程”,纯理论课程考核办法为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10%,期末成绩占90%;其次“一体化课程”又分为“考证课程”与“非考证课程”,这两类课程成绩都包括平时成绩、作业、作品、期末成绩。而且权重也不完全相同。所以真正完全适合某所中职学校的统一的成绩管理系统在市面上很难找到。即便购买或者定制到暂时适合学校当前管理模式的系统,随着学校的不断发展、课程的不断更新、成绩管理模式的逐步优化、先前的管理系统也必将不断升级,那么学校在此方面的投入将无止境。因此独立开发适合本校的成绩管理系统是最好的选择,既可以节约投资成本,还可以随着形势的发展,成绩管理模式的优化,对系统进行二次开发。

四、模拟我校课程考试模式的成绩管理系统的设计实现

这里以笔者独立完的成ASP+SQLSERVER成绩管理子系统为例,谈谈它的基本技术实现。

1. 数据表设计

教师任课表、成绩表、结构描述见表1和表2。

2. 关键技术的解决

(1)批量录入数据。在成绩管理模块中,学生成绩需要批量录入,即一个页面一次录入整个班级学生成绩,实现原理可以在成绩添加界面形成N个表单记录,通过定义2个一维数组或1个二维数组的方法暂存批量数据,然后批量插入数据库。

程序代码如下:

(2)批量录入表单的暂存。成绩管理模块中,任课教师录入学生成绩时,如果班级人数较多,可能需要较长时间,中途很可能临时需要去做其他的事情。加之系统给用户的Session生存期有限,可能出现前面录入工作白做的情况,所以给批量录入加入暂存功能尤为必要。

原理:参见grade表和grade_save表。其中grade_save表为临时存放成绩的数据表,而grade表才是成绩表。使用存储功能将未录入完成的数据存入grade_save表,用户再次登陆本页面,该页面将以默认值方式自动加载上次已经存储的表单,如果录入完成,通过提交功能将批量提交所有表单变量到grade表,并同时删除grade_save表对应的全部记录。成绩提交保存流程如图2所示。

篇(10)

包括桥梁工程在内,任何一项工程都必须根据合同来进行。而合同管理不但是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还是保障双方利益的文件。工程合同一旦签订,施工企业的工程计划和各项指标都必须严格规范在合同的条款中。而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管理范围上都不同于其他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因为它本身条款多、内容广的特点,所以,如何有效做好合同管理是我们当前面对的重要课题。为了保障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由于桥梁工程的施工过程长、程序复杂、质量要求高、投资大等特点,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对专业化要求相当高的工作,必须要专门的管理机构来完成。企业领导必须重视起来,把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管理人员不但要对合同有充分认识,还要会分析合同,解释条款和内容,使施工人员对合同整体概况和要求、目标有深刻理解。还要把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分解,把每部分落实到个人,不但能够对出现的问题作出说明,还要承担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施工企业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才能使管理人员顺利执行,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到实际。

2时刻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要想合理、有效地执行合同管理工作,不仅要在施工前对合同做好分析,还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及时的跟踪管理,通过对施工现场的情况作了解,得到工程实施状况的准确信息。进而分析与合同中要求的条款是否存在差异,比如质量不达标,工期延长,成本超出预算等等,及时跟踪,才能更快地发现问题并做好修正。并且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准确作出分析和评价,及时向领导报告合同履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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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基本理念的回溯

美国著名大法官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转述了这样一句话:"法律只是一个人的看法"。任何的法律判决都深深的烙印着法官对法的理解。于是,如果我们想要更加深刻的理解法官在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我们就必须去回溯合同法的基本理念。

早期合同法追求的是伦理价值,到近代,工具性价值逐渐被重视。从伦理到工具,再从工具到伦理,现代,合同法的理念又回归到了意志自由和效率激励机制的统一,即伦理性和工具性的合一。通过对合同法理念的回溯,我们发现了一个问题:当合同的效力不涉及到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时,却被一概按照自始、确定、当然、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来处理,其效果可能会与合同法的私法理念背道而驰。因此,我们在此讨论合同无效后的继续处理问题便变得有意义,它可以使合同法的基本理念与合同无效制度进行体系上的衔接,并维护法的价值理念上的统一。

二、关于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一)合同效力能够转换的情况

无效即合同效力没有通过法律的评价,而自始、确定、当然、绝对的不发生法律行为的效力。但是如果全部否定其效力和效果,那么这肯定与合同法的效率价值和自由意志价值南辕北辙。而如果我们能在判决中,结合具体的案情将其无效的效力进行转换是符合合同法基本理念的。林诚二教授认为:"无效合同,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之要件,并因其情形可视为当事人若知其无效即欲为其他法律行为者,其他法律行为仍为有效之谓。"这的确是一条合同无效后平衡当事人利益、解决当事人意思自治与法律刚性规定之间紧张关系的一条路劲。

为了更加深入的探讨,我们按照林城二的分类将其分为法律转换和意定转换。法定转换和解释转换这两种转换方式具有内在联系。解释转换追根溯源可能会回到法定解释当中,这两个制度是联系在一起相伴生长的。

1、法定转换

法律转换是指转换的发生是基于法律之规定。法条中的"视为""依……规定之"之规定就是这种法律转换在制定法中的具体体现。比如说租赁合同如果超过1年而没有进行书面的登记,法律视其为不定期合同。法律规定这种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如果其满足其他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则并将其重新包装过渡到另一种法律行为上而具有法律效力。此种制度对无效合同的转换不再需要通过法官的解释。

2、解释转换

解释转换,是指法官在不违背当事人意思的情况下将某种民事行为转换为他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们可以结合"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新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来分析。该案案情如下:索特公司与新万基公司签订了《金三峡花园联合开发协议》。该协议规定,索特公司将已抵押给某银行融资贷款的土地在约定时间内解除抵押;以新万基公司出资、索特公司出土地使用权,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进行房地产开发;新万基公司承诺按项目开发需要逐步投入开发资金,首期资金50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位。后来签订《补充协议》规定,双方约定履行时间并按时间计划表履行;索特公司对新万基公司在开发本项目产生的经营风险及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基于信赖,协议签订之后新万基公司开展前期开发工作,索特公司没有按约解除抵押,双方并未完全履行合同。索特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联合开发合同》及《补充协议》,并要求新万基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新万基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索特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联合开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效力。重庆市高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该协议无效,后上诉到最高院。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亦规定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照此法条进行判决,协议必然无效,可是如果这样判的话那么就会损害没有过错方的利益,而且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因此最高院的法官进行了解释转换,逃离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七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该法条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如受让方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有效。即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最高法的第二个判决理由是:我国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即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二分,并以此为由对其进行了解释转换。有学者对其评析,"采纳物权独立性理论的区分原则,不仅能够修正担保法的立法错误,使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更加清晰,而且可以契合现行法制所长期实行的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实现保障交易安全之目的"。虽然这个观点受到了来自尹田等学者的批判,其认为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不采取无因性,必然会导致理论阐述和体系建构上的困难和缺陷。但是这是从立法论的角度来进行讨论的了,在本案的语境下,最高院的这个解释转换应该说得到了来自大多数学者的支持。

(二)合同无效又不能转换

1、合同效力和效果分开处理

在实践当中还有很多合同是不能够通过法律规避和法律解释的路径来转换其效力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意志自由和效率理念,基于具体的语境把合同效力和效果分开处理有时也可以很好的实现合同法的价值和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即在合同已经履行以后,如果按照双方互相返还、恢复原状来处理不如承认双方已经发生的法律效果,或者合同已履行不能返还,根据合同法所追求的效率原则,法官有的时候便承认其履行的效果只是在要求返还的数额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有的法官按照"无效合同当有效处理"。比如因违反有关招投标强制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承包方已经实际履行修建行为的情况下,就发包方应当支付的工程款额结算,法院仍按合同的约定作为依据。有的法官认为只能按照实际投入进行返还不能让当事人得利。

2、其他无效合同的处理

其他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基于公共政策的考量应该无效;第二类是无效合同有效处理违背当事人的意志并且在经济上不效率还是应该按照合同无效自始、当然、绝对无效处理,并根据物权返还所有权和不当得利制度进行返还。

三、法律转换,法律规避和法律完善

法官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将合同无效进行区别对待。其司法过程是法官对合同法基本理念不断深化的过程,通过规避法律或者选取其他法,或者将效力和效果二分,逃离现行法的硬伤,最终使司法实践满足合同法基本理念。

从法律的自身发展来说,这是一个法的自生性的问题。通过法官的判决,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完成了法律的规避。当这样的法律规避越来越多,使那些不满足合同法理念的法规渐渐的不再受宠,渐渐的不被适用而沦落为死法以后,学者会关注,立法者会关注,于是更加接近生活和合同法理念的新法便应运而生。曾经通过非正式的司法处理模式将成为制定法上有规定的法律制度,从效力效果的二分(不能转换)--解释转换--法定转换--明确的法律规定(即不用转换),以此进路将慢慢的达到我国合同法制度逐渐完善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2】尹田:《物权法理论评析与思考》,中国人民法学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