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市政工程法规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建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比如城市排水系统、网络系统、电力系统、交通以及垃圾的处理都有所改善,已经上了一个新的阶梯,提高了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很大程度的改善了生态环境。而这些总的说来都要归功于城市市政规划的科学合理。城市市政规划主要包括主要规划,局部地区的规划以及分区的规划工作。它们是一个整体,在规划时必须从整体的利益出来,着眼大局设计出最科学最合理的规划。比如市政规划中的排水系统、交通道路就如同城市的血管一样,决定着城市的能否健康发展。城市市政工程规划在当前已经收到了高度的重视。一般来说市政规划工程都是十分复杂的工作,我们必须考虑的是每座城市的具体情况,对于不同的城市其环境不同,其中大多数的环境是较为复杂的.我们在施工的时候不仅仅要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还要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这是十分困难的工作,所以加强城市市政规划的探讨意义重大。
二.我国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现状
针对目前我国城市的发展状态而言,城市规划的内容十分的丰富全面,包括城市的网络系统,电力系统,交通道路,排水系统等许多方面都已经成为了城市市政规划的一部分。城市市政工程规划是一个整体的工作,而不是相互分离的部分。城市市政工程的规划必须从整体出发,必须从城市的整体功能考虑,可以说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城市市政规划决定着一座城市的规模和功能的布局,其作用重大。所以在具体的规划工作中必须考虑周全,要着眼于全局,作出最科学的规划方案。总的说来城市市政规划近几年我国也取得较快的发展,已经出现了不同专业性质的规划,比如专业的道路规划,专业的排水系统规划等等。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飞速发展,市政规划工作也遇到了不少的难题,比如由于政府经费的不足,阻碍和限制了城市规划的工作。使之许多城市出现了插花式的规划,这就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整体效果,导致城市规划缺乏系统性和整体合理性。再之由于高级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许多城市规划工作缺乏专业的指导。
三.我国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发展趋势
我们知道在我国许多的城市都是在解放的初期开始起步发展的,可以说城市系统缺乏完善性,总体来说我国城市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城市的公共设施落后,城市系统没有条理性相对杂乱。之前的城市规划比较缺乏环保意识,许多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被排放,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在设计时也有许多的管道设施设计不合理,出现了供应不足等一系列的问题,严重的影响了城市的正常运行。而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政工程规划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可以说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大一部分大城市规划已经十分的完善,城市的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等已经趋于完善。城市市政工程规划设施有了很大的进步,在我国已经开始出现大规模的城市化的迹象,已经开始出现了区域化的发展趋势,这也是我国城市以后发展的方向。
四.我国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的方法
1.规划阶段划分
我国市政工程规划在空间上分为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宏观是针对一个整体区域的规划,中观则是对一个城市的设计规划,微观是对具体设施布置的规划。其在每个层次上的工作重点有所不同,所以使得我国城市市政规划具有层次性。除此之外,市政规划还分为专业的规划和详细的规划,详细内容规划着重考虑具体设施设备的规划,是对城市整体规划中的一个子系统进行规划。而专业规划对区域性的规划以及对城镇的规划,是一个系统的规划过程。所以我们在进行规划之前必须进行定位,确定我处在哪一个规划阶段,在根据具体的阶段特征合理的作出规划细节。
2.注重规划的侧重点
我们知道了,市政工程的规划包括三个层次,有着自身的时序和规律。在解决问题时的侧重点也不相同:宏观丰要针对区域体系及方针政策,规划过程中要减少浪费.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以提高系统的效率。方便国家进行宏观的调控;中观是在分析各个城市具体情况的基础上,解决城市的具体矛盾和问题,对市政工程的设施以及线路进行布局,钩建合理指标体系:微观的侧重点在于解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为工程建设提出意见和依据。在实际生活中。市政工程的规划编制与上述并不相同。现实中,多采用微观在前,宏观在后的方式进行.这就会导致工程规划中不同阶段侧重点的差异闭。在详细规划阶段,它的任务是对工程规划内容的整台,以增强系统的可操作性。
3.注重规划内容的深度
市政工程的规划要有完整性和系统性。大多数人认为市政上程的详细规划应处于一个完整的城市范围内,若去掉两端。就不好把握规划的系统性。市政工程的规划重点就是要处理好系统性的问题,使市政工程规划的出图比例和范围相对较大协。在规划过程中,不要涉及在设计中解决的问题,耍突出重点。所以.一般认为专位规划要达到分区规划的深度,而详细规划达到控制性规划深度就可以。同时,针对城市的情况不同。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也不相同,要采取相应的方法解决,增强工程规划的可操作性。这样既可以在深度增加的前提下,不影响规划的工作量,又能解决问题。
五.结束语
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我国城市的发展,我国的城市正处在飞速发发展时段,城市的发展水平可以体现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而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则是城市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所以城市市政工程规划体现的尤为重要,决定着一个城市发展的命脉,城市的各个工程系统都至关重要,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在规划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按照正确合理的规划方法进行。在规划的过程中要遵循科学合理的规划原则,发挥主观能动性,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努力攻克在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各种难题。并且相关的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各项具体的工作,注意各项工作的技术要领,精益求精。这样就可以保证市政工程规划的高质量完成
参考文献:
[1]刘亚丽 彭瑶玲 孟庆 丁湘城 国内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经验借鉴和启示 [期刊论文] 《规划师》 ISTIC PKU -2010年2期
[2]邓竞成 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办法的研究[学位论文], 2003 - 重庆大学:环境工程
[3]郝天文HAO Tianwen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编制几点问题的探讨 [期刊论文] 《城市规划》 ISTIC PKU CSSCI -2008年9期
[4]韦红兰 韦超惠 城市市政工程规划编制办法的研究 [期刊论文] 《技术与市场》 -2012年6期
[5]丁跃元 侯立柱 张书函 基于透水砖铺装系统的城市雨水利用[期刊论文] 《北京水务》 -2006年6期
《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始终坚持规划先行,不断完善“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决策机制,促进了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城乡规划统筹正在形成共识。《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打破了多年来城乡二元结构规划管理模式,城乡分治,只重城市规划不重乡村规划的观念得到改变。“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共识。
(二)城乡规划体系逐步完备。一是完成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将木店组团纳入到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为“一个中心+三个组团”,即中心城区、岩屋庙组团、金桥组团和木店组团。二是制订实施了156个村的村庄规划。据统计,20__年我市农民新建房2197户,建在规划点内的1772户,规划点以外建房425户。三是编制了《岩屋庙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关陵庙保护性开发利用规划》、《长坂坡规划》以及《住房建设规划》、《农(居)民建房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初步形成了从总体规划到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体系。
(三)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当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当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住宅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当阳市城市“四线”管理办法》以及《当阳市农民公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近期,又出台了《当阳市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规划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细化规划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二是强化规划审批管理,城市、个人住宅建设过多过滥情况得到有效遏制。三是科学定位城市发展方向、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分区不明晰的问题。四是推进城市成片开发,合理布局居民点。通过文化广场、城东新区、锦绣江南小区等地综合开发,城市面貌和市民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城市土地得到增值。
(四)规划执法力量得到加强。今年1月6日,我市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截止到目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查处规划违法案件164件,结案30件,查处无规划手续或擅自变更审批内容的116件,拆除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共48处,建筑面积2487.75平方米。规划执法力度得到加强。
二、《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规划法》的宣传缺乏深度和广度。各地各部门在《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贯彻。但由于《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时间不长,广大市民对规划法学习不够。尤其是在农村,部分农户和少数干部对《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知晓率低,规划意识淡薄,只注重自身利益和眼前利益,缺乏整体本文来源:文秘站 观念和大局意识。
(二)城乡规划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一是由于目前正处在城乡规划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的过渡期,全市城乡建设“一盘棋”统筹规划的机制尚未形成。二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低。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管理和审批的法定依据,目前我市控详规覆盖率仅为38%。三是现有村庄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由于时间仓促,缺乏调研论证和群众的广泛参与,部分村庄规划不符合当地实际,存在矛盾。首先是现有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现有村庄规划中的部分居民点属于基本农田,而不能占用,导致村庄规划难以实施。其次是现有村庄规划与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矛盾。现有些村庄规划居民点离农户的责任田和责任山太远,农民从事生产管理活动不方便,尤其是在偏远山区,情况更为突出,导致农户不愿到规划点建房。同时,现有村庄规划的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没有资金来源,对农民缺乏吸引力。
(三)土地集约利用不够。一方面,受飞机场净空限高的影响,城市土地开发强度不高。同时部分工业企业用地规模偏大,少数企业多圈多占,圈而不用,导致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不够,城市发展建设可用地不足。另一方面,我市农村大多数村组为自然村落,居住分散,部分农户宅基地面积过大。还有部分已建新房的农户不愿把老宅基地交村,影响了土地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四)城乡规划管理难度大。一是管理体制不顺。7个镇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由于此项工作专业性强,加之管理区域大、人手少、经费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管理流于形式,农村建房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农民建房审批办证程序复杂。据调查,农户建房要将所有证件办齐一般需时一个月以上,往返城区不少于两次。因此,绝大多数农户无证建房。20__年全市农户建房2197户,未办理相关证件的就有1325户,占农户建房总数的60.3%。三是土地置换难度大。由于规划居民点部分在承包到户的责任田,承包人要么不愿意让他人将房建在自己的责任田里,要么就漫天要价,导致部分建房户因调田无望而不得不另选址建房。四是相关政策不配套,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 管理工作难以开展。按照村庄规划一些属于取缔居民点内的房屋以及拆迁房屋的补偿,没有具体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在实践中土地流转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很难开展。城区居民的危房政府收储政策及安置问题,相关部门落实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庄规划的实施。五是建房不规范。部分农户建房时相互攀比、各行其事,屋台子一个比一个高,甚至有的正负零相差70—80公分,造成高低不平,积水难排,引发邻里纠纷。六是去年的雪灾、风灾之后,为尽快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房住,放松了规划的管理工作。根据各镇(办事处)上报数据,去年全市因灾重建(含维修翻新)1419户。其中在规划点内建房1169户,占82.3%;办证户214户,只占22.1%。
(五)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一方面,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农民公寓的建设不能满足拆迁农户的住房需求。据调查,目前我市拟建农民公寓1394套,已建成(指年内完工的在建项目)574套,而城市规划区内有住房需求的农户达1526户,供需矛盾突出,建设投入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财政转移资金有限,村级集体经济薄弱,规划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难以配套。
三、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城乡规范法》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城乡规划法》。尤其是要加强对农户的宣传,要将村庄规划的内容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要向农民广泛宣传“一书两证”制度、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和报批程序。同时,通过总结推广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先进典型,(如半月镇先锋村迁村腾地示范点和新中源项目拆迁安置点等),以现场会的形式教育引导农户增强规划意识,形成依法依规建房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一是在完善我市城乡规划体系时应遵循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综合考虑局部与全局、近期与远期、需要与可能、发展与保护等各种关系,适度超前,统筹兼顾。二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大规划的公众参与度,提高规划编制水平,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城乡规划。三是要结合今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保持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致性,增强村庄规划的可操作性。四是要进一步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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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话85360873,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product石油经过炼制加工或调和达到产品的质量标准,用于销售的油品,包括汽油、柴油及各种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资源,同时又是一种危险化学品。成品油市场监管责任重大。必须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原则,严格执法,这是我们从事成品油、原油市场管理人员的职责所在,但因成品油和原油经营行业特殊,市场管理牵涉部门较多,要把这项工作实实在在做好、做实,必须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联动,依法行政。
一、成品油市场管理存在的症结点
(一)网点布局不尽合理,企业组织化程度不高。老城区、国道
、省道加油站布点相对集中,存在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山区、边远农村、城市新区加油站(service
station具有储备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辆油箱加注汽油、柴油、油的专门场所)发展相对滞后。一些边远农村两大石油公司无力设点,在某些区域老百姓加油不方便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虽然我市加油站(点)数量较多,(截止20__年底,__市共有加油站240座,加油点335个)。但单站规模普遍偏小。多数社会站日均销量不足1吨,投入的设施不能发挥应有效益,抗风险能力较弱。
(二)市场经营秩序欠规范,市场监管难度较大。由于社会申报建站难,两大石油公司触角一时又难以下伸,在一些边远农村地区还存在无证无照经营和加油点超范围经营汽油现象。一些社会站(点)投入不足,专业人员缺乏,服务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我市成品油市场点多面广。商务部门是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但因人手少、管理经费不能落实,市场管理的难度较大;相关执法部门存在重处罚轻管理现象,部门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三)新建申报程序不顺,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油源难以控制。一些县以招商引资为名,在没有依规申报批准的情况下,当地政府直接同意新建站(点);少数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为名,擅自认可建设加油站,并给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以各种形式的庇护,给职能管理部门正常监管带来难度;一些社会加油点零售经营企业和业主受利益驱动,在无规划,没有经过消防、安监、环保、气象、质监等部门验收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超前办理土地征用、建站手续,待土地征用手续办好,甚至把站(点)建好了再进行申报;相关执法部门重罚轻管,放任违法经营的长期存在;给商务主管部门许可工作带来了难度。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之所以存在,其油源供应渠道畅通令人堪忧。具有批发资质企业(即有省内外,也有市内外。)向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点供油、向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供油现象严重,给商务主管部门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
(四)一些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片面强调客观困难,不主动履行应尽职责,对成品油市场违规建设经营现象视而不见。对成品油市场的违规建设经营行为束手无策。相关部门不能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无证无照、超范围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依法管理或管理不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致使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违规违法现象不仅有所抬头而且大有蔓延趋势。
二、要充分认识后果的严重性
商务局是成品油市场的主管部门,管理的行业是“高危”行业,诸如上述存在的问题当引起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如若任其发展不仅会造成市场混乱,也有损国家的经济安全,其后果令人担忧。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新(迁)建、改(扩)建的加油站(点)必须取得商务部门的行政许可,竣工后,必需经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而未经行政许可,非法建设的加油站(点)显然无视和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逃避监管,构成监管的缺失 ,不仅有损国家的经济安全,也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如一旦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而发生加油站(点)的燃烧、爆炸,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根据商务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农村加油网点(简称:加油点)是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零售网点。加油点虽相关证照齐全,但经营汽油违反了商务部规定和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属非法经营行为。违反了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超范围经营的禁止规定,加油点只能经营柴油,不能经营汽油。且根据安监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经营柴油的加油点不发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不对其进行安全监管,其从业人员也不参加安全培训。由此,加油点超范围经营汽油必定给该地区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由于成品油经营行业的特殊性,市场监管牵涉的部门较多,
三、要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
__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下,全市成品油市场有了长足发展。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井然有序,成品油市场管理制度日臻完善。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违法现象得到了遏制,打击了非法行为,维护了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环境,确保了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为__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我市成品油市场存在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先天性不足因素给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一些县(区)不能做到常抓不懈,在一些地方加油站(点)违规建设经营现象还依然比较严重,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一是要抓好学习宣传工作。抓好加油站(点)经营业主的培训,使广大经营业主全面掌握《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实质,熟知有关规定要求,提高其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二是要利用报纸、电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优化商务执法环境;三是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带头认真学习,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权力与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责任感。尽快掌握《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为指导工作打牢理论基础,熟悉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认真对待公众咨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各地要尽快建立一支精明强干的综合执法队伍,落实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工商、安监、环保、税务、质监、消防、土地等部门要及时沟通与协调,要对照各自职能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定期通报情况,会商行动方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五是要强化执法,对违规建设经营的加油站(点),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警告的警告、该责令停业整顿的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该取缔的取缔,严格依法管理,决不可以任何名目或理由姑息怂恿违规经营行为和加油站(点)建设;六是要加大监管力度,管理要到位。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建立起成品油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对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要坚决取缔,决不手软。对知情不报,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将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不予上报年审。
(三)各成品油批发企业要抓好油源控制,做到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供油,按《油品购销合同》供油,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油源的批发管理,严格油源的批发制度,决不能让违规加油站(点)的违法经营活动有可乘之机。要及时做好批发供油记录并定时上报商务主管部门。批发企业要讲大局、识大体,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要有长远观念。对违规供油的批发企业,将追究责任,直至提请撤消其成品油批发资格。各级政府的执法部门要通力协作,顺藤摸瓜,对违规加油站(点)供应的油源认真检查,搞清油品来源渠道。对从省、市外进油的,要通过有关部门协查。要堵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黑站(点)油品来源渠道。
(四)要严格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管理,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的非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提请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对继续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一律不予补办申报手续,并严格依法查处。
(五)各级地方政府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成品油市场管理,切实做好整顿规范成品油市场工作。
要在加强部门协调中发挥重要作用,以促成齐抓共管新格局的尽快形成;要进一步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管理者依法行政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带头执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纠正违反规定的错误作法。要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经费投入,支持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为商务部门行使职权创造好的环境。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和原油流通行业的特殊性,要从维护国民经济健康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增强做好市场管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执政。加强从政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其市场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从严把关,有作为、不乱为。以《__市加油站(点)布点规划》(20__-20__年)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事项要坚决予以抵制,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治理。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城市中的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数量的持续增长、质量的持续提高、投资的持续增加、技术的持续增大,多种因素决定了当前的市政设施已经从单一的使用功能逐渐转变为集城市形象、城市品味、基础功能为一体的多层次新型公共投入。在功能增多的同时,市政工程的质量问题随之成为市政部门与普通市民共同关注的焦点。市政工程是关系到全体市民生命安全和生活幸福的重要城市投入,市政工程的质量的高低关系到该工程能否正常投入使用,能否充分发展其作用。因此,制定并完善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管体制,强化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是现阶段我国市政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市政工程中存在的质量监管问题
1、缺少相对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
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我国一向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执政理念。但在有些领域,因为涉及时间短、了解不够充分、出现问题较轻微、以及相关负责人的不够重视等因素,造成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有的行业甚至连基本的条例都没有。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法制定一套可行性高、执行力强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是确保市政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工程质量监管的前提和基础。
虽然随着市政工程建设的发展,近些年相继出现了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但由于经验不足、地方差异较大等原因,相关条款中仍存在着不少漏洞甚至空白区域,尤其是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有很多问题是现有的法律无法依据的,这势必影响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以及相应的质量监管工作。因此,健全并完善现有法律法规,为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是解决当前市政工程质量监管问题的根本措施。
2、市政工程的工作性质造成了其质量及监管难以保证
市政工程囊括了众多领域,涉及到电力、排水、建筑、热力、油气、电缆、桥梁、交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多个学科,工作繁琐、技术复杂、多工种多专业交叉等特点造成了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难度加大,工程质量难以完全保证。同时,一些城市由于极个别人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监查开绿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接影响到了工程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度。
3、工程质量监管的硬件设备有待完备
由于市政工程涉及领域多,应用专业广,因此要求监管部门要备有完整充足的测评设备。硬件设备的先进性和准确性是监测工程质量的直接手段,只有具备了各领域各项目的专业设备,才能保证在市政工程结束后能够准确地测试工程完成的质量,保证市政设施完整有较地发挥其作用,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素质不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市政工程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相应的市政工程监管部门和人员素质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却远远达不到工程质量监管所要求的水平。一些监管部门管理还不很科学、制度存在一些欠缺,不能很好行使监管职能。同时,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很高,个人素质不很高也是影响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因素。
5、质量意识薄弱
部分工程质量监管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也是影响市政工程质量的因素之一。由于市政工程建设的工程量较大,涉及领域较多,因此给质量监管工作及随之产生的监管考核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也正是因为如此,滋生了质量监管人员得过且过的心理。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市政工程的质量,同时也为工程质量监管带来恶劣的影响。
三、解决质量监管问题的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应采取相应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市政工程监管体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软件和硬件的数量和质量、强化专业质监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监管意识,从各个方面保证市政工程的质量,提高质量监管效率。
1、切实依托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并将之成熟完善
法制社会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是至高无尚的,其具备的规范效力和制约效力是每个领域都必须遵守并执行的。因此,依据现阶段我国的具体国情,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市政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以保障工程质量及其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时,各地方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科学合理的市政工程质量监管条例,采取分段测评法,将工程质量分成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严重不合格等及个明确的档次,针对每个档次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在这种激励和竞争的影响下,辅以明确的法律法规,使质量监管人员在行驶执法职能工程中不但有法可依,更能够量体裁衣,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方便了执法人员的监管工作,更保证了市政工程的质量。
2、适度增加市政工程质量监管的硬件投入和软件升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也在不断地革新,市政工程引起广泛的涉及范围决定了它的工作变化和工作成果有着瞬息万变的特点。只有装备了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才能跟得上市政工程的更新脚步,避免因技术设备落后而使质量监管工作无法得到准确的结果。
3、加强质量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牢固树立工程安全意识
市政工程施工人员大多是都是临时聘用的民工,他们都缺乏安全知识,在操作过程中完全不根据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操作规定程序开展,施工企业不注重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开展系统的、针对性的安全操作教育,施工人员掌握了很少的安全知识。另外,有些市政工程企业对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仅仅停留在口头,也未制定严格的考核机制,从而导致了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难以引起施工人员足够的重视,造成了工作过程中常常出现喝多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严重影响了工程的安全。
(二)施工人员素质较低
长期以来,市政工程建设主要以道路建设为主,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较低,这就造成了施工单位不注重安全管理,大多数施工企业的领导层和职工对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了解甚少,从而导致了安全管理的缺失,施工的全过程中,安全检查不到位,出现了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这无疑是给安全事故的出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另外由于市政工程施工人员大多数都是临时聘用的民工,综合素养较低,素质不一,不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同时也缺少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这也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三)管理和处罚机制不到位
一项工作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主要是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为保障。然而,我国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缺少安全管理机制的约束,建设秩序混乱,大多数项目虽然设置了项目管理经理,但是却不是项目的负责人,造成了安全事故出现后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领导处理事故。另外,缺少强有力的处罚机制,安全事故产生后,仅仅只是扣除绩效分或工资,这对绝大多数人员来说都是无关紧要的,并未起到惩罚和警示的作用。
二、加强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对策
(一)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与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是市政工程企业的主要职能机构,也是安全管理具体的执行机构,承担着安全管理各项事务。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体现高效精干,不仅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也要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不仅要具备加强的专业技能、法律知识也要具有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不仅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也要具体良好的道德素养。总体来说安全管理机构不能知识框架,不仅仅是摆设。安全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众所周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市政工程企业建设过程中达到规划化管理是一项重大的课题,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内容全面,也要具有针对性,安全管理制度也要体现出可实施性和实效性。
(二)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
1.市政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1.1市政工程建设各方职责划分不清
市政工程中建设指挥部角色特殊,权利和监理有重复,凌驾于监理的职责之上,使得监理失去了原有的权利。监理人员单方面地听从建设单位的安排,使得监理丧失了原有公正、独立的权利和地位。
1.2施工单位问题
目前,国内一些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环节相对较弱,一些建筑企业搞内部承包制度,以包代管,质保体系不健全,还有的不按图纸施工,私自更改设计。这些问题都给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工作质量留下了严重的隐患。
1.3技术水平标准问题
目前国内的市政设计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直接导致市政工程质量水平难以提高,出现先天不足的情况。
1.4监理单位问题
施工中工程监理监管不到位。监理制度不完善,监理制度执行不严,部分施工单位又缺乏专业人才,在施工中往往对偷工减料、更改设计等行为缺乏监管。
1.5执法难问题
国内目前市政工程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相比房屋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建设的立法数量和质量等方面都不如前者。而且执法手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行业涉及的面广,工作涉及的范围大,导致一些违章工程牵扯多方单位。在解决问题时,责权划分困难,这样给行业监管和执法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1.6市政建设人员储备的缺乏
国内经济迅猛发展,但是市政建设行业人员储备往往不能满足市政建设需求。从整体上来看,市政建设工程项目人员素质不高,这不仅影响施工质量,而且也严重影响施工安全,使得施工建设中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
1.7经费、薪酬问题
目前,经费不足、薪酬不高等现状影响着市政建设监管人员向积极的方向发展。加之多方面的因素使得市政建设人员对其期望值下降,士气下降,技术人才跳槽转行,使得市政建设单位人才的流失。
2.市政工程建设问题的解决方法
2.1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各方的职责
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从而进一步的明确市政建设各部门的职责与义务,坚决杜绝各个部门因权利问题相互干扰。监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根据实时情况具体分析,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树立监理在施工中的威望。
2.2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市政工程立项之前,应该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实地勘测,了解工程的实地情况,做出客观的施工设计以及施工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市政工程要熟悉设计图纸,根据设计要求,充分结合市政施工的地形和特点进行施工。
2.3对市政工作人员严格要求
充分做好市政人员标准化工作,具体有以下几点:
①要有好的工作态度,严格要求自己;②全体成员参与,不分职位高低;③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模式;④保持各个部门标准一致。
2.4质量责任制
建立质量责任。充分结合施工特点以及施工单位各个部门明确责任制。按照不同的层次、对象来制定各个人员的职责,从而使市政单位形成一个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的责任制网络。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作出合理化的安排,以利于工程施工的执行与考核,根据质量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评,考核要严格,奖罚分明。
2.5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
①修改和建立行业法律法规时,要明确主体的法律法规的地位和管理要点。②抓紧研究和制定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办法。③编制和规范对市政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④参照国际标准制定适合我国的工程建设合同条件的范本。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理推动行业建设。
2.6节约工程成本,减少污染
进行市政工程建设时,在原有设计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工程成本。要想节约成本就要有合理的设计方案,同时还要考虑工程完工后的维护成本。不仅要考虑建设中的成本问题,同时,还要把保护环境放在第一位,市政建设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市政工程建设是以改变居民生活环境为前提,美化周边的环境。总之,市政工程应达到繁荣经济和改善环境双赢的效果。
3.指引市政工程的正确思想
3.1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提高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市政工程至关重要。施工中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避免盲目施工等情况发生,把特色施工的理念融入施工建设中,保证市政工程的质量。
3.2努力创新,将创新融入到市政工程中
工程质量是市政工程的重要环节,不仅是要对材料的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更加重要。所以,我们要以质量为前提,通过创新,建立良好的工程秩序和监理体制,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实现科学管理。
4.结语
综上述而言,市政工程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只要实施有效应对措施,就能使工作科学有序的进行,从而有序地控制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出现的事故,提升市政工程的整体水平。 [科]
【参考文献】
量刑规范化是指法官在裁量刑罚的过程中,以规范的量刑程序为手段,立足于量刑实体,作出规范、公正的量刑判决。量刑规范化的“量”是裁量,“刑”是刑罚。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对于被告人而言,规范的量刑程序,是其对司法公正的直接体验。
一、量刑程序的公开、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证
司法公正不仅要求法院法官本身对个案判决的正确性、准确性没有质疑,更要求作为判决承受体的当事人能切实体验到判决的公正性。量刑程序的规范化作为司法公正的保障,本身应当是公开、公正、透明、独立的,这就要求庭审过程中保证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目前刑事审判中存在三种审理方式:简易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程序、普通程序审理。在前两种审理程序和被告人认罪的普通审理程序中,由于被告人认罪,对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多大争议,更关心的是希望自己良好的认罪态度换来较轻的刑罚,量刑程序使其能够积极的参与庭审过程,充分发挥量刑程序的作用,通过质证、辩论使被告人明确自己的量刑情节对最终判决所起的作用,以增强其对判决的信服,所以,一般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的第一轮辩论就可直接围绕量刑展开。
在普通程序审理过程中,尽管也规定对犯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进行分别的举证、质证、答辩,但是由于有时犯罪事实本身包括一部分量刑事实,如被告人本身未成年,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受到被害人的反抗致使犯罪未遂等。在已经确定将量刑程序纳入庭审过程的前提下,为了保证庭审过程中量刑程序和定罪程序的连贯性、衔接性,就要求办案的法官本身具有较强的庭审驾驭能力,在庭审中遇到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在定罪程序抓住量刑事实不放的情况时,及时有效地将双方争议的焦点重新纳入正常的庭审程序。同时针对双方已经在定罪阶段举证质证的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法官应建议双方补充,而不再重复,以免浪费司法资源。
二、控辩双方对量刑程序的充分参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量刑程序基本独立之后迫切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庭审中平衡双方的地位,使双方针对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进行全面、深入的举证、质证,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1.将被告人对量刑的意见纳入庭审,使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注重定罪事实的前提下,增强对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的重视程度,也开始关注如何在诉讼中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方的利益。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有时案件被告人在自己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是持否定态度的,相对的其辩护人所做的也是无罪辩护,其不同意参加审理量刑问题,《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被告人不认罪且不同意参与审理量刑问题的,合议庭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和理由,记录在卷后,法庭审理继续进行。”这虽然保证了被告人和辩护人无后顾之忧,即使被法院判决有罪,相关的辅助证明其罪行轻重的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也能被综合考虑,但是这些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因为没有经过当庭的举证、质证,法官在最终定案确认时,对于被告人和公诉人这些有争议的量刑事实和量刑情节应如何取舍就成为一大难题。
实践中还存在这样一种状况,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若被告人和辩护人做无罪辩护,在法庭和公诉人的双重压力下,被告人为了寻求自首、认罪这一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的成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最后陈述阶段往往当庭认罪,这样一来,量刑情节的规定反而成为了被告人放弃自己辩护意见,“屈从”于国家公权力的一个诱因,最终当法院的判决与自己所期望的刑罚差距较大时,就认为司法不公,法律不严,法官不廉,以此为由上诉、闹访。
2.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作为公诉权的一部分,本质上是一种量刑请求权,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是其作为国家公诉机关对个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的手段。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一方面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使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有一定的依据和参考标准,促使办案法官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客观上实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检察机关对于各个刑事案件均能表示量刑意见,此项由检察官向法院所表示的量刑意见纵在形式上未必拘束法院之量刑,因为其为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所表示的检察官的意见应受法院密切之注意,无形中对法院量刑予以影响,促使法院在检察官求刑之范围基本情形科以被告适当之刑罚”;另一方面,作为检察机关对立方的被告人也能以此为契机,积极、有针对性地行使自己的量刑辩论权,增强其对量刑过程的重视程度,增加对判决的认同感。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量刑建议权提出的主体是谁,是公诉人,还是检察机关;二是如何在量刑建议权的稳定性和被告人量刑辩护权的充分行使之间实现平衡性。
首先第一个问题,对于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议的个体只能是公诉人基本没有异议,但是针对具体个案,尤其是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重大疑难案件,在实践中一般要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为此,检委会不仅会讨论案件的犯罪事实确定定罪问题,而且会讨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适用怎样的量刑幅度。针对经过检委会讨论得出定论的案件,作为公诉人其所提出的量刑建议本身是检委会的意志反映,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检察机关中检委会一般不对外行使权利,而且公诉人作为案件的承办人,其所具有的起诉权、求刑权等都是因为他所具有的国家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所赋予的,所以,不论公诉人针对个案所提出的量刑建议是根据自己对个案情况的掌握综合司法实践经验和法律素养提出的,还是经过检委会批准讨论决定,但是其代表的都是检察机关的意志。
其次,“两高三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提出的时间和方式并未作出严格限制规定,这一方面是考虑到具体个案情况不同,便于公诉人根据案情把握;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在保证量刑建议的严肃性和被告人量刑辩护权的针对性之间寻求平衡。
在公诉人出庭的审理程序中,存在着经过双方举证、质证,发现自己之前所建议的量刑刑期过长或过短的问题的情况。如果公诉人已经将案件的量刑建议书移送法院,且提出的刑期偏短或偏长,那么他是否具有当庭修改自己量刑建议的权利。如果公诉人发现自己先前提交的量刑建议与经过庭审质证后的量刑事实、量刑情节有较大偏差,且超出自己的量刑建议的范围时,部分公诉人会选择在职权范围内当庭修改自己的量刑建议以使其与个案更加契合,但是显然此举会影响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为此,有学者主张“对于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尤其是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在证据调查完毕后,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为案件事实清楚,同时考虑到保障辩论权的要求和诉讼效率,量刑建议在起诉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时提出为宜”。笔者认为这种主张尽管充分保障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严肃性,但是对被告人量刑答辩权的充分行使考虑的不够,如果公诉人单纯在庭审阶段提出量刑建议,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说无疑是一项巨大挑战,因为其无法提前得知具体量刑建议,无法提出有针对性的量刑意见,在庭审的严肃紧张氛围下,容易出现辩护人和被告人之间对具体量刑答辩存在偏差,不利于被告人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3.将量刑程序纳入审判程序是司法公开性、透明性的要求,而在判决书中要求承办法官对具体个案的量刑理由进行陈述,则是为了增强判决的信服力,加强被告人和公诉人对案件量刑的认同度,在保证个案公正的前提下,提升司法的效率。《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对判决书应怎样对量刑理由加以陈述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裁判文书的量刑说理一般应包括: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影响;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的量刑意见及其理由;人民法院的量刑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三条 经审查批准登记的开发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开发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开发公司一般不管辖施工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开发公司的权益,不得平调、挪用、侵吞开发公司的房屋、资金、设备和材料等。
第四条 开发公司的宗旨是为城市人民居住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
第五条 开发公司应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照章纳税。
第六条 开发公司从事城市土地开发和房产开发业务,并可实行多种经营。
第七条 省建设委员会管理全省开发公司资质审查工作。属县(市)管理的开发公司由县(市)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地(州、市)主管部门复审后报省建委审批;属地(州、市)管理的开发公司,由地(州、市) 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建委审批;省级各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所属的开发公司,经所在地(州、市)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建委审批。现已批准成立的开发公司应按上述资质审查程序重新申报。
经审查批准后,凭《甘肃省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八条 开发公司分为五个等级,具体标准是:
一级开发公司:自有资金三百万元,年完成工作量一千五万元,年竣工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有十五名以上专职的专业配套的工程师、会计师和经济师。
二级开发公司:自有资金二百万元,年完成工作量一千万元,年竣工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有十名以上专职的专业配套的工程师、会计师和经济师。
三级开发公司:自有资金一百万元,年完成工作量八百万元,年竣工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有八名以上专职的专业配套的工程师、会计师和经济师。
四级开发公司:自有资金五十万元,年完成工作量五百万元,年竣工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有五名以上专职的专业配套的工程师、会计师和经济师。
五级开发公司:自有资金二十万元,年完成工作量二百万元,年竣工面积五千平方米以上,有三名以上专职的专业配套的技术人员。
兰州市(不含三县)只能成立四级以上开发公司。各开发公司只能承担与等级标准相适应的开发业务,不得越级开发。
第九条 外省开发公司来我省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向省建委交验资质证明文本,经批准后方可从事开发业务。
第十条 开发公司的管理费按《甘肃省城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开发公司应从管理费的收入总额中提取0.5%缴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按下列比例分级提留:省、地、县三级管理的按2∶3∶5提留;省、地两级管理的按4∶6提留。市辖区不设综合开发管理部门。管理费的使用范围由省上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开发公司税后所留利润,应根据主要用于开发经营的原则,分别建立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各项基金的比例为5∶1∶2.5∶1.5.第十三条 开发公司的财务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开发公司建设的单项工程竣工后,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自行销售。
第十五条 开发公司的节余资金,用于建造职工住宅和集体福利设施的,经批准可不计入自筹投资计划指标。
第十六条 开发公司的资质复核每三年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 开发公司可委托银行发售“住宅建设集资证券”,筹措商品房建设资金。
第十八条 建立开发公司级别升降制度。对开发小区有10%的竣工工程未达到验收标准、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开发公司,应根据管理权限办理降等手续。
符合升级条件的开发公司,可逐级上报省建委审批。
第十九条 开发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申请资质等级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的;
(三)擅自超越《资质证书》规定承担任务的;
Abstract:With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tinuous progress of the construction,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problems are gradually revealed, we need to be solved effectively.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following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blems, and then put forward some rational suggestion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xisting problems; preven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作为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建设的各项设施工程的建设同归于市政建设工程,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市政工程建设关系到城市的未来发展,关系到居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我国目前的市政工程建设仍然面临着众多问题。因此,加强对市政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已势在必行。
1 市政工程建设所存在的问题
1.1 市政工程建设中职责划分不明确
市政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督、管理等职责权利在各个部门中的划分不明确,导致其监管工作和权利出现重复现象,使其丧失了原有的独立权利与地位,导致相关工作无法按照预期目标正常开展。
1.2 施工单位问题
质量管理工作的不到位是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中所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对于转承包、以包代管等承包制度的存在,导致其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出现随意更改图纸、不按质量标准执行的现象。
1.3 技术标准问题
目前国内的市政设计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直接导致市政工程质量水平难以提高,出现先天不足的情况。
1.4 监理单位问题
施工中工程监理监管不到位。监理制度不完善,监理制度执行不严,部分施工单位又缺乏专业人才,在施工中往往对偷工减料、更改设计等行为缺乏监管。
1.5 规与执法难问题
国内目前市政工程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相比房屋建设,市政工程施工建设的立法数量和质量等方面都不如前者。而且执法手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行业涉及的面广,工作涉及的范围大,导致一些违章工程牵扯多方单位。在解决问题时,责权划分困难,这样给行业监管和执法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1.6 市政建设人员储备的缺乏
国内经济迅猛发展,但是市政建设行业人员储备往往不能满足市政建设需求。从整体上来看,市政建设工程项目人员素质不高,这不仅影响施工质量,而且也严重影响施工安全,使得施工建设中出现严重的安全隐患。
1.7 经费、薪酬问题
目前,经费不足、薪酬不高等现状影响着市政建设监管人员向积极的方向发展。加之多方面的因素使得市政建设人员对其期望值下降,士气下降,技术人才跳槽转行,使得市政建设单位人才的流失。
2 市政工程建设问题的解决措施
2.1 制定对应的制度,明确各方的职责
通过制定相关的制度,从而进一步的明确市政建设各部门的职责与义务,坚决杜绝各个部门因权利问题相互干扰。监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根据实时情况具体分析,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树立监理在施工中的威望。
2.2 充分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市政工程立项之前,应该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实地勘测,了解工程的实地情况,做出客观的施工设计以及施工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市政工程要熟悉设计图纸,根据设计要求,充分结合市政施工的地形和特点进行施工。
2.3 严格要求市政工作人员
充分做好市政人员标准化工作,具体有以下几点:
①要有好的工作态度,严格要求自己;
②全体成员参与,不分职位高低;
③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模式;
④保持各个部门标准一致。
2.4 质量责任制
建立质量责任制。充分结合施工特点以及施工单位各个部门明确责任制。按照不同的层次、
对象来制定各个人员的职责,从而使市政单位形成一个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的责任制网络。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作出合理化的安排,以利于工程施工的执行与考核,根据质量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评,考核要严格,奖罚分明。
2.5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
①修改和建立行业法律法规时,要明确主体的法律法规的地位和管理要点。②抓紧研究和制定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办法。③编制和规范对市政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④参照国际标准制定适合我国的工程建设合同条件的范本。⑤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理推动行业建设。
2.6 节约项目成本,减少污染
进行市政工程建设时,在原有设计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工程成本。要想节约成本就要有合理的设计方案,同时还要考虑工程完工后的维护成本。不仅要考虑建设中的成本问题,同时,还要把保护环境放在第一位,市政建设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市政工程建设是以改变居民生活环境为前提,美化周边的环境。总之,市政工程应达到繁荣经济和改善环境双赢的效果。
3 确立市政工程的指导思想
3.1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提高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市政工程至关重要。施工中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避免盲目施工等情况发生,把特色施工的理念融入施工建设中,保证市政工程的质量。
3.2 努力创新,将创新融入到市政工程中
工程质量是市政工程的重要环节,不仅是要对材料的质量检测,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更加重要。所以,我们要以质量为前提,通过创新,建立良好的工程秩序和监理体制,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实现科学管理。
4 强化监管以保证市政工程施工质量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多,投资大,各参建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建设单位要 按照工 程建设程序实施建设管理 ,推进市政工程市场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以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施质量自控 ,保证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按照监 理管理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质量监控,保障市政 工程建设市场的有序性 ;质量监督机构要不断完善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不定期地实 施监 督抽查 ,加强过程控制,强化检测和见证取样制度,以科学数据说话,确保市政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质量。
5 开展市政工程质量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市政工程动态性管理的特点,把日常抽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把市政工程的质量通病防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 ;把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责 令改正与要求监理单位督促其整改相结合。结合对受监项目的监督检查,开展对项目监理的质量行为检查,督促其跟踪旁站和平行检验 ,做到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开展市政建设市场行为的检查 ,针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 ,通过检查使受检单位受到教育,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受到查处 ,违法违规问题均要得到整改和纠正,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依法建设的责任意识都要得到增强 。
6 精心施工以提高市政工程建设水平
质量是永恒的主题,更是施工企业赢得市场的法宝。市政职工始终要把握质量这个主旋 律 ,努力打造市政精品工程,无论是在质量上还是在行业管理水平上都要有所提高。为保证质量,工程施工时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标准规范 ,施工企业要有较强的创优意识和精 品意识。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要健全,在对主体工程实施过程质量控制的同时,也要重视附属工程质量的提高,从而推进整个市政工程的施工质量 。
7结语
总之,市政工程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只要实施有效应对措施,就能使工作科学有序的进行,从而有序地控制工程质量,避免因质量出现的事故,提升市政工程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191-01
0.前言
根据我国目前的市政工程项目的造价的预结算的审核案例来说,并不是全部的工程的造价都进行的好,还是有很多工程的造价存在很多的问题,从而给预结算的审核工作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同时对于工程的质量和成果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所以我们对于工程的造价的预结算和审核的要点,要结合审核工作中通常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且广泛的研究,深层次的研究在工程造价工作的预结算的审核工作中的要点,以此来提高工程项目审核的效率以及使市工程造价的预结算的审核更加的准确。
1. 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内容
工程造价的预算结算审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审核工程的工程量
(2) 审核工程的套用的单价,其中的某些方面我们要去关注:审核预结算书内容中包含的子目的名称需要和设计图纸中的相同;审核预结算书内的子目要和定额的相同;同时关于定额单价的设置有没有问题,单价换算的方式要绝对正确,以及检查是否存在重复的计算等;材料价格的审核,要根据不同地方的材料的价格水平,一般把平均价格作为比较的方法,要及时的跟上市场的变化,不同的时期确定不同的价格标准。
(3) 取费的审核,要根据当地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来取费。
2. 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在市政工程中的常见问题
2.1管理体制不完善
作为目前控制市政工程项目总体造价的一种科学措施,工程的招
投标制度可以说是能够控制市政工程项目造价的合理有效的方法,招投标制度还可以减少一部分的工程承包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的产生。但是在一些工程实践中,许多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实现它的,同时有关机构对不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没有进行严厉的处罚,而且对工程投标单位进行调查以及审核没有高度的重视,以至于在市政工程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会出现以较低的价格中标,但是结算的时候却是以高价结算的情况。
2.2管理人员缺少造价控制意识
在现在,我们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业还有许多企业没有意识到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对整个项目的进行和质量都有影响,这些企业一般只会重视有关工程总体预结算的管理以及调控,而且通常更加重视对工程的事后预算核算,所以说极易忽视工程项目和它的各个阶段总体的造价控制。市政工程建设的现实建设中,某些市政工程项目前期有关的造价控制却会影响它接下来的工程整体,所以说管理人员具备造价控制意识是十分重要的。
2.3 限额工程设计需要广泛推行与提高
现在的市政工程项目设计的管理制度还是不够完善,我们需要不断地提高管理能力,而且市政工程有关的设计人员大部分没有限额设计的认识,所以不能够产生对市政整体造价的控制的观念,有些城市还没有全面应用工程设计招投标制度,从而给市政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带来了十分不好的影响。
2.4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方案随意的变更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中,有时候为了赶工而提前开工,造成一些市政工程在正式开工的时候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从而导致一边施工一边更改设计方案的现象发生,施工中对于设计方案随意改动,甚至是多次的改动,会给项目的质量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并且带来经济损失。
3.市政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的要点分析
根据市政工程的相关规定,对于工程项目中的问题需要要及时更正,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计算错误也要及时更正,要保证在对项目整体进行控制的同时,对具体管理上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科学和精确的进行预算审核。所以在市政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3.1市政工程项目量的审核
市政工程量直接影响工程项目整体的造价,所以需要对工程量采取进行全方位和深度的审核。但是工程图纸呈现的内容是抽象的和标准的,现实的工程项目量却是十分巨大和复杂,所以审计时对不同的问题要具体的分析,从而得到最好的解决方法。
3.2 着重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审核
完工规定的单位的项目,花费的所有费用就是市政工程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造价的工作人员同时要根据施工项目中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有关的规定来调整市政工程综合单价。
4. 市政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要点解析
要处理好市政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要做到以下几点:
4.1 加大市政工程的造价预结算审核力度
首先一点,增强市政工程的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首先就要做到能够多方面的表现市政工程的实际造价条件,认真监督工程的内容做到完全符合合同的规定,并且确认它是否达到合格标准。按照规定严格的进行项目的检查以及验收,坚持的根据合同进行施工,严格的按照相关图纸来进行施工,核实整体工程的工程量。
4.2 增强市政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方法包括全面审核以及综合审核:
4.2.1市政工程中的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核就是指完全的根据市政工程的图纸,同时综合有关的合同以及协议,还有工程造价计算相关的规定和文件,科学地并且全面地审核工程的总体数量以及单价费用和费用的计算。这样的处理方法较为详细,用这种方法进行审查的质量高,审查的效果也好。审核的工作量大是这种方法最大的缺点,工作量大导致审核所需要消耗的时间长。
4.2.2 市政工程中的综合审核法
市政工程中的综合审核法是结合点审核法和对比审核法和分组计算审查法等,综合性的对市政工程进行预算审核。使用此方法能够有利于掌握工程的整体,更快的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使市政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更加的详细。对比审核方法是把本工程与别的工程的经验造价信息和数据来分析与对比,用这种方法来发现工程中不满足投资规定的分部工程,再对分部工程的分项仔细的计算。对于结算资料的是否真实以及有效还有其是否合理进行重点审查,审查市政工程量要根据相关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的整体工程量。对比审核法多用于指标性总体审核或者是分部分项的工程单价审核。分组计算审核方法是指把市政工程造价项目分为多个小组,通过一组中某个数据与别的分项中的工程量之间的具体的逻辑关系来审查不同的分项中的工程量。分组计算审核方法审核的速度快,能够减少工程的重复计算与审核工作。
4.3完善市政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质量措施
完善市政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质量的第一步,我们要构建一个健全和合理以及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的制度,同时根据审核条件和审核的事项的不同以及实际施工中的工程项目的结构和规模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创立一个业务熟练,工作认真的审核团队,进行审核工作的专业人员的要确保其专业素养和各个方面的素质。同时对审核工作的具体的操作程序需要进行严格的规范,坚持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还有相关规定市政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
5.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