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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中规定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被审计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建设项目时,根据需要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方面进行审计时,检查的内容包括:
1.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
2.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
3.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参建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和其他财务收支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参建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此可见,在国家建设工程的审计过程中,即使涉及到参建单位,也是以承包合同为基础,检查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合同的真实性,进而对被审计单位(即建设单位)作出审计监督的结论。
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竣工结算必须以承包合同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承包规定,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有的建设单位由内部人员来核定结算造价(既内部审计),有的建设单位委托社会上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来核定结算造价(即社会审计),但无论用什么形式的结算造价核定,都必须以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造价计算方式为依据核定,在时间上也必须遵守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时间限制。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新增加部分,以承包发包双方发生的实际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核算,核算的结果经承发包双方认可后作为双方最终结清工程款的法律依据。若对于核算结果双方意见不统一,又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时,可付诸法律诉讼程序解决。
三、 订立合同时减少不确定因素有利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既然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依据,那么在订立合同的条款时就应该将结算的办法及有关的造价核算办法一一明确,作为工程结算时承包、发包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
1、单价固定的合同,一般称单价合同,在订立单价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量的核算办法和材料或设计发生变更时如何调整单价。
其后发包人又提出须由第三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进行审计,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则认为:发包人以第三方审计之名、拖延支付工程款。
请问:
发包人主张以第三方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是否成立?
律师观点
1.对合同条款的正确理解
关于工程竣工结算问题,合同约定:工程结算交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计,最终结算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为结算依据。
上述合同条款显知,承发包双方关于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的多少,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是以发包人“审计”结论为准;二是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选择其一均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值得说明的是,发包人“审计”实质上是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单方结算书进行审核,因此用“审计”字眼不太规范,应理解为“审核”“审价”。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从法律层面上理解审计应当是一种行政监督;如果作扩大理解,此处合同全文应当包括工程价款咨询机构出具的价款审核报告。从严格意义上,工程价款审计与审核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审计仅仅是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而工程价款的审核则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自己或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对方提出的单方结算价,进行审查、核对、计算,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与行为。
2.双方签订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是合法有效的
在承包人提交单方竣工结算书后,发包人对此进行了审核,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双方均在该文件上签字盖章,且内容表明发包人审核结算价为人民币1.2亿元。随着双方在此份审核结算书上签字盖章,该工程竣工结算已经完成,最终工程结算价款金额已经确定。发包人选择自己审核工程价款,并与承包人签订工程价款确认性质的协议,符合双方合同约定,该结算行为合法有效。
3.发包人又提出外审要求是否合理
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后,又提出须外聘第三方进行工程价款审计,否则不予支付下欠工程款,是不合理的,其主张依合同不成立。相关法院规定:当事人在诉讼前已就工程价款的结算达成协议,一方在诉讼中要求重新结算的,不予支持,但结算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或撤销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已经达成了结算结论后,发包人又提出外审要求企图重新结算工程价款,是不合理的,所以法院不会支持发包人的要求。如果承包人以双方签订的结算书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讼,主张要求发包人清偿下欠的工程款,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
中图分类号: E27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结算审计具有极其重要的存在意义,它隶属于固定资产审计的重要内容,实施过程中需要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来执行,使资产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编制方法的合法性得到有效保证。任何一项工程项目在一系列环节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人力或是自然的约束,从而导致整个过程中存在着多变性,造成项目变更情况出现,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和强度。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特殊性,使得它要求该类工程均应通过竣工结算审计的形式完成其基本的直接投资确认,并形成工程结算支付和编制决算的最终依据。所以在工程结算审计中需要做好风险的防范,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争议,也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进行解决。
一、工程结算提交审计出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审计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手段,基本上也算政府管控其投资项目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结算审计出现问题,将会使项目投资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下面将详述几种工程结算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能正确认识工程审计作用。把工程结算审计仅作为一种事后监督、检查或补救措施。不单政府类投资项目的业主没有正确的认识工程结算审计的作用,觉得工程结算审计没有较好的存在价值,就连审计部门自身也有“报审就审,不报审就不审”的行为。
(二)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问题。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进度款支付、结算表等与造价有关的确认文件,往往缺少符合条件的执业人员查核和认可(大多数时候由领导签字认可)。
(三)勘测设计、施工图(含图审)、招投标及合同签定的程序性问题;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签约合同价和结算价不能有效衔接。
(四)业主单位在批准的施工图和已签定的合同外,另行大范围更改工程内容,甚至直接更改工程性质,不按政府投资项目程序办理的情况。
(五)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专款专用问题,个别领导对工程“专款专用”的认识性不强,工程款项上的“东拉西扯”现象仍然存在。
(六)缺乏有效的奖惩制度,奖惩不到位,走过场。
二、完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可采取以下方式去寻求解决
(一)正确认识工程审计的作用,主动开展审计工作
对于政府性投资项目,不管是否属于法定招投标范围,均应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审计部门应屏弃被动审计的方式,转而采取主动的审计方式,对项目采取从初步设计立项开始跟踪,特别是要在施工图审查、招标控制价和合同协议书签定上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对于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业主应争取审计部门在项目前期的介入,使审计部门更早和更好的了解、把握工程的详细信息,在今后的审计工作打下很好的基础,避免审计部门和独立第三方(一般是造价中介机构)在很短时间内无法对工程的所有详细信息进行全面和准确的把握。
(二)创新工程结算审计技术与方法
首先要将财务审计与工程审计相融合,通过二者的融合可以发现单方面审计工作所不能发现的问题,比如对建筑安装投资完成额审计中,通过财务审计与工程审计可以查看是否存在概算外投资项目、概算内未完项目,有无虚列建筑安装投资等问题。其次是坚持项目资金的“对公”操作,对项目资金进入非合同内双方单位资金帐号的,一律视为资金的非正常使用。第三是引入独立第三方介入到工程结算审计中(造价审核),构建完善的结算审计系统,明确审计部门和独立第三方各自的职责范围:审计部门作为桥梁和全程监督,而独立第三方以自身的专业能力独立完成工程结算。
应配备和采取目前通用和先进的计量和计价软件,尽量避免工程计量和计价的手工操作。比如利用常用的宏业清单、广联达、斯维尔及各类办公制图软件功能,就可以直接反映出工程结算商务部份的全部详细内容,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避免了人为干预审计结果的现象发生。
(三)积极培养和引进“通用型”人员
目前的国家机关制度上,审计部门工作人员一般由公招或体制内转或聘任,而能被任命为项目审计组组长的,绝大多数都是公务员。工程审计的工作主要是关于审计程序合法性和造价合理性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由审计师和造价师完成。
一般的公务员型审计人员无论是从自身的专业结构还是综合素质方面,很难适应或达到现代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需求,基于工程审计工作的新要求,这就需要:一是要不断完善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在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审计知识的基础上,还要丰富审计人员的综合知识(尤其是目前政府投资性项目一般均要求清单计价的方法),拓展他们的视野,将他们培养成“通用型”的专业审计人员;二是创新工程结算审计模式,构建审计机关全程跟踪监督、独立社会第三方介入、政府财政预算前期出资支持的模式;三是在审计部门的用人模式上,打破身份制度,积极引入具有专业审计资格和造价资质人员。一句话,只有内行才能指导内行,也只有内行才能监督内行。
(四)转变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职能
转变工程结算审计工作职能,由单纯的监督转变成监督与服务并重,目标上转变为内部控制评价与风险评估,而非原来的查错纠弊;监督方式由事后换变为事前、事中及全过程有效监督,利用审计结果综合评定业主使用和控制政府投资的能力大小,并以此为依据,有效督促和改进项目业主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
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偶尔遇到审计部门以审减率来评定审计效果,这是一个误区,会导致各方为迎合审计部门,人为留下部分明显错误予以审减(如措施费、规费费率等人为扩大),造成“皆大欢喜”的结果,实际上并未节约政府投资。
(五)转变审计观念,采取最新最先进的审计方式
财务管理部门的收支不清晰,造成难以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应该将原有的审计目标提高为风险评估的高度,而不是对施工过程进行查错。在这种审计观念的指导下将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升级为风险管理,原有的审计工作变为对工程耗材和产生效益进行评估。在这种评估模式的指导下施工单位便会尽可能的节省材料,实现了投资方更大盈利的目的。此外,依据不同的规范,不同的方式进行审计也有不同的效果,比如08清单主要在于规范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侧重于体现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未能反映施工阶段各环节的相互关系和特点;而13清单则规范了从招标投标至竣工结算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行为,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予以规范,然后针对施工阶段不同环节的特点作出专门性规定,并使共性和个性有机结合,从而按照施工顺序承前启后,脉络贯通,形成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显然13清单涵盖从招标投标开始至竣工结算为止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的每个计价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构筑起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长效机制,是一部融全过程工程计价技术与管理于一体的规范,更具先进性。
(六)依法强化审计奖惩制度,从而有效提高各方在工程结算质量和技能上的提高
要正确区分有效审减和无效审减。有效的审减才是真正的节约政府投资行为,而无效的审减仅仅是表面数据。如上所述,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费率的计取是按评分和取费证规定计取,是可以准确计算的,结算资料的不符合,只能说明业主方结算审查人员不作为,所以这类审减只能算无效审减;而针对如增量工程的基坑土方或钢筋工程,08清单和13清单就有很大区别,施工合同的不严谨或结算审查人员在不熟悉的情况,通常容易在这方面造成错误,这种审减就可视为有效的审减。
如何强化审计奖惩制度呢?其实很简单,笔者认为,只要达不到审计部门的要求的,即视为业主部门没有能力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其后续业主主体资格,交由业主或政府投资平台公司运作,待其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恢复资格。这样,可以促使业主单位内部强化工程结算程序和技能,有效改善其自身组织和人员资格技能,以点带面,也有利于今后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开展。
(七)合理规避判例“审计结论不能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的依据”。
2001年4月2日,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一他字第2号)的答复是:“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尽管上述判例具有很大的争议,但笔者仍然认为:最高院的答复已经事实上说明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排斥他法管辖权的特征;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公平、诚实信用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遇到的很多情况下,政府投资性项目的业主因而在合同协议书的专项条款上加上“工程实际竣工结算价格以审计报告为准”的类似条款,这种做法也是可以采用的。
结束语
工程结算和审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主部门和审计部门都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自身知识的更新和积累,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从而不断提高工程结算和工程结算审计的水平;。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8-0018-03
0 引言
高校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一项常规而又非常重要的工作,对控制工程造价,为学校节约有限的资金具有重要作用,也是体现高校内部审计的显性增值价值的突出方面。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详细阐述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典型案例,梳理审计中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从中提出具有实际操作价值的审计意见。虽然竣工结算存在很多问题,但是谈及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意见比较少,因此,本文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问题的分析,总结做好工程结算审计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案例背景
近年,X高校对各校区住宅楼进行整体节能保温改造,而楼内各单元公共部分未粉刷,污黑灰暗,内、外观不协调。为了改善教职工校园内居住环境,经获批房屋维修资金,对各校区近90栋住宅楼内260多个单元楼内公共部分(门厅、走道、楼梯间等)进行粉刷等维修工作。
X高校将该工程分为4个标段,委托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分别由4家施工单位中标,招标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按照招标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报X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
招标工作内容:住宅楼室内公共部分的内墙面刷815涂料,墙裙刷油漆,踢脚线刷油漆,部分破损墙面零星抹灰,破损楼梯扶手,地面,楼梯踏步修补,破损照明灯具更换等维修工程。
2 审计过程及方法
2.1 审前资料预审工作
X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转变思想观念,转换思维方式,正确把握工程结算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审计任务重,人员少,加之前期发现上报的工程结算资料存在诸多问题,X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不断更新审计方法,来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改变原来送审结算即刻接收的审计模式,将工程结算审计关口前移,做好审前资料预审工作。
X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维修招标工程报审资料清单要求如下:
①审计申请书;
②项目施工申请报告或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申报书;
③基本建设与维修改造项目变更(或追加预算)申报书;
④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补遗);
⑤招标答疑及承诺;
⑥招标控制价;
⑦投标文件(商务标、经济标);
⑧中标通知书;
⑨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及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
⑩施工变更签证、经济技术签证;
{1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含影像资料);
{12}竣工图纸(如无图纸可以提供简图);
{13}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报告;
{14}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含投标和结算);
{15}承诺书。
另外,对报审资料也做了详细要求:
①以上所有资料各要素必须齐全,全部需要原件;
②招标控制价、经济标、结算书、隐蔽工程影像资料需另提供电子光盘;
③招标前期如有设计施工图纸的需提供设计施工图;
④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需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
⑤除以上资料外,审计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另行要求。
2.2 审计实施过程
X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安排4个审计组分别对每个标段结算实施审计,并且每组安排2名人员,1名主审和1名辅助审计。审计组详细审阅招标文件、合同、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书、签证等资料,审计人员、施工单位、甲方代表对工程进行现场踏勘,详细记录工程量情况,由三方签字确认。
随后,审计人员对工程内容进行详细审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结算进行审计。最后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签字同意审定价后,出具审计意见书,作为该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格。
3 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意见
3.1 招标文件对工程量前后约定不一致,造成工程造价失控
该工程招标文件对工程量计算依据:要求招标人一定要到现场勘查详细情况,根据工程内容,认真核实工程量。如在报价过程中有遗漏或少算工程量,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经甲方认可变更的除外)。而招标文件对各标段工程量均提供了暂定量,并指出提供的工程量均为暂定量,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并报校审计处审计。上述内容造成前期工程造价失控。
审计意见:由甲方解释出现上述不一致的原因,并给出解决办法,避免前期造价失控的问题。
3.2 招标中的暂列金不符合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每个标段有30000元的暂列金。
暂列金:属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其他项目费的组成部分。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或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提供不可预料事件之费用的一项金额。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分为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别执行全国统一的建筑、安装和装饰装修定额。
暂列金属于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组成部分,而与招标要求定额计价不符。
审计意见:将暂列金在报审总价中予以扣除,属于变更的做相应的变更手续。
3.3 评标专家审阅资料不细致,导致个别中标单位主材价格偏高
经比较分析,4家施工单位报价和结算资料,其中3家墙面调和漆和815涂料价格维持在12元/公斤、1元/公斤以内,1家施工单位两个主材价格为15元/公斤、5.5元/公斤。涂料价格高出其他中标单位450%而中标。
审计意见:由招标办提供有关招标答疑资料,若无该问题答复,按照审计一致原则,上述主材价格均按12元/公斤、1元/公斤进行结算。
3.4 施工单位利用漏项的投标技巧而低价中标
招标对粉刷的墙面处理要求提到:先将原饰面铲除。该工程3家施工单位在招标报价和结算资料中均有墙面抹灰面铲除,且套用相应定额子目,而其中1家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无该项内容而中标,同时在无铲除原墙皮的施工内容基础上,增加抹灰面刮腻子二遍,刷815涂料。
审计意见:该施工单位未铲除墙面抹灰面,且消耗量定额中对刷涂料工作内容的要求:基础清扫、配浆、刮腻子、磨砂纸、刷涂料等全部操作过程。因此,审计对增加抹灰面刮腻子二遍不予认可。
3.5 施工单位上报结算资料不严肃,造成审计缺少依据
3家施工单位在上报结算资料时均对工程量进行了认真复核,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对工程量进行了增减调整后上报资料,而1家施工单位仅仅将原投标报价预算表复印后上报作为最终结算审计。投标资料显示,2013年7月,人工单价均为68元/定额工日;2015年10月其上报结算资料显示,人工单价均为68元/定额工日。该施工单位这种上报结算资料的做法直接导致审计部门在结算审计时无法核实其结算资料何时完毕,其人工价差调整无依据。
审计意见:审计认为,该施工单位中标价中的人工单价信息是对X高校该工程的优惠,且在送审结算资料时也未做调整。如果按照竣工时人工单价信息进行调整,直接导致增加工程造价1.58万元,增加总造价11.82%。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审计要求招标办、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时向当地造价站咨询类似问题的解决办法。
4 思考和启示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该项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1 审计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招投标工作
通过对上述案例竣工结算审计问题分析,不难发现造成结算审计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大部分是前期招投标工作不规范、不细致等造成的。因此,笔者提出如下解决思路:①应将审计关口前移,尝试提前介入招投标工作,避免结算时出现种种问题。②做好与招标管理和甲方沟通工作,明确指出其在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各部门的管理水平。
4.2 规范送审资料预审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提高资料的完整性、清晰度和谨慎性
①对不具备审计条件或不合规、不全面的送审资料均拒绝接收,并建立一次告知制度,将不符合要求、缺失的资料均告知高校的送审部门,并督促其和施工单位尽快完善资料。
②对预审工程资料建立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梳理,避免前后不一致,防止送审单位对资料不完善、不补充又进行送审的漏洞。
③要求施工单位做出承诺,对报审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因漏报、少报及不规范编制结算资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己承担;工程项目送审后,施工单位、相应管理部门不再向审计提交任何补充资料,审计也不再接收任何补充的资料,保证审计的严肃性。这样大大提高竣工结算审计准确性,提高审计效率。
4.3 提高审计人员综合工作能力,加强队伍建设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一项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很强的综合分析的能力,审计人员既要懂经济、工程造价等方面知识,还要求有较强的沟通和谈判能力。
①审计人员要关注工程建筑行业形势,主动学习各类法律法规知识,平时注意研究定额、清单计价规范,了解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定额组价内容。
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做个有心人,平时多积累,这样遇到问题才能不慌张,与施工单位沟通时,才能有底气。
③审计人员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还要有很强的职业道德水平,工作中要顶得住压力和诱惑,坚持职业操守,恪守审计准则,据理力争,不要因贪图小利而做出违背原则的事情。
④审计部门要重视人员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人员系统地学习有关工程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充实各类知识,提高综合工作能力,提高审计效率。
4.4 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①全面了解工程概貌。审计人员接受审计任务后,不要急于踏勘工程现场,而应首先熟悉工程报审资料,审查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结算书等资料,关注取费、定额子目等的套用。对签证资料、隐蔽工程记录与工程结算书进行逐条比对,做好记录。
(一)什么叫项目审计
作为整个项目管理系统的一个分支;项目审计是指对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建设活动, 涉及到国家或企业的审计机构, 其必须符合国家的法令和财务制度以及企业的管理标准, , 项目审计在发现并弊端、防止违法乱纪、管理的改善等众多方面尤为地重要, 是一种确保投资目标顺利实现的活动。
(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重要性
竣工结算审计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编制的评估活动。涉及到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监督和检查, 工程造价的高低及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都与其结果密切相关,大多数人都依据竣工结算审计办理竣工决算并固定资产投资效益评价。项目审计工作不受项目管理人员的限制, 是一项具有很高自主性的行为。审计人员必要条件之一就是与项目无行政或经济关系。国家或企业授予审计人员权力进行项目审计, 因此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在对项目建设实施检查及评估过程中审计人员代表国家或企业肩负着一定的经济和社会责任, 向国家或企业报告审计结果必须是客观、科学的。项目建设审计制度可以监督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行为执行,以便项目活动有效地进行;可以科学评估项目的计划、计算实施工作进度,更好提高工作效率;可以鉴定项目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以便项目经济效益的提高;审计工作不但要真实的反映项目的收人、支出及盈亏,还要客观和合理的审计项目和企业的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又要呈现出项目和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关键之处
二、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矛盾
(一)不完全的竣工结算文件,以片面的编报为基础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竣工结算审计依据承包合同是对实际工程造价结果的进行的审查,同时也计是承包方和发包方结算项目工程造价时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出科学核算的条件之一就是完整的、详实的实际资料,我们对依据材料有非常严格的条件;不仅要涉及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单、施工图预算和施工合同、设计变更通知单等一些列文件,还应注意到人们容易忽视的变更合同及变更施工图、现行预算定额标准和费用标准、材料预算资料、工程竣工图和隐蔽工程记录、现场签证记录、承包方和发包方供料手续或有关规定、其他有关资料及现场记录等。某些资料的片面性或科学性;在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对竣工结算审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往往有很大的影响。
(二)不遵守定额规定,编制竣工结算文件
竣工结算设计过程中,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时经常会自行调整高于定额标准的材料单价、扩大材料消耗量、增加工程材料调整量、加大工程量,编制虚假竣工结算文件行为违反定额规定,参差不齐的同类分项工程的定额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的重复计算;选取高额度定额标准;是施工单位在各种活动中频繁出现的问题。
(三)忽视取费规定和标准,任意取费
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设计过程中往往随意套用取费基数;忽略实际情况任意计算材料差价,某些不应计入和应计入费用的界限划分不明确。在会编制结算时;相同工程的不同专业取费标准的统一化有意地违反了取费的规定和标准。
(四)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重算、多算或少算
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设计过程中往往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结算时漏算工程量扣除施工过程中减少的工作量,重复计算合并项目是违反规定要求量的;然而施工单位却对不同规格的工程量计采用不同标准或者合并计算相同的规格工程量,这是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一种蔑视。在编制结算时;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是施工单位经常出现的问题。
按照国家《审计法》和《电力企业经济合同审计试行办法》规定,电力行业各单位及其所属经济实体,在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经过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审计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前的审计、合同执行过程审计、合同完工后审计。目前,国内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通常在完工后安排审计,即竣工审计。尽管审计主要针对建设单位,且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中并未明确竣工审计与竣工结算的关系,但施工单位作为合同执行的主要当事人,也必将涉入其中。有些建设单位依据竣工审计意见,要求对竣工结算价款进行扣减或以未通过竣工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余款,导致施工单位受到损失。
本文主要阐述项目竣工审计意见是否可作为竣工结算的直接依据,强调通过提高自身合同管理水平,以规避施工单位“审计风险”。
2. 审计机关的竣工审计意见不能作为确定竣工结算的直接依据
竣工审计是建设单位上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法要求,主要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是否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是否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人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等。竣工审计主要是针对项目建设单位。
竣工结算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实物工程量为依据,按照合同价格或国家、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从而确定施工单位最终结算费用。竣工结算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竣工审计在性质上只是一种行政监督,作为行政机关的审计机关一般不能对工程款的计算、确定作出决定。因为有关工程款问题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应当由当事人按照协议来解决。即使在工程款发生争议以后,需要对工程进行鉴定的,也应当由专门的鉴定机构以及建设管理部门来确定,而不能由审计机关来解决工程款问题。另外如果依据审计机关确定的价格来代替当事人的定价,也违背了由市场定价的市场经济规律。因此,审计意见不能作为确定竣工结算款的直接依据。
3.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正确履约、合理结算
尽管竣工审计意见不能作为核减竣工结算款的直接依据,但为了让合同顺利通过审计,作为施工单位,首先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了解与施工单位相关的主要审计内容,严谨合同执行,保证各项经济活动都有理有据。
3.1 与施工单位相关的主要审计内容
(1)、合同签订的合法性,主要针对主合同执行过程签订的所有补充合同,如考核奖励协议、新增项目施工协议等;
(2)、合同条款执行情况,主要审查合同执行过程中,进度结算、变更索赔、违约责任、奖励办法、争议解决等方面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3)、工程预算编制依据、定额、取费标准等是否符合规定,主要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增项目、合同变更项目等报价编制依据;
(4)、竣工工程量的审核,即最终结算工程量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都有设计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算依据;
(5)、往来文函、竣工资料等完整性、符合性审查,主要指过程文函、竣工报告、施工图纸等是否按照合同标准完成,是否存在与费用冲突的地方。
3.2 制定保障措施,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针对上述审计内容,施工单位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注意收集资料、以合同为准绳,精细管理,使各项费用合理合法。主要措施有:
(1)、健全组织机构,保障政令畅通
水电建安合同执行周期长,专业分工细,合同执行需要各方面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包括专业技术、现场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合同管理、材料设备管理、及后勤保障等人员。如何划分管理层次、保障政令信息畅通、提高管理效能,是有效规避合同风险的基础。
(2)、培养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扎实做好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合同是承发包双方联系的纽带,是进行竣工结算的评判标准和基础。而保证纽带畅通、执行标准准确无误,是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任务。因此,必须强调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要求其自觉熟悉合同、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合同法、劳动法、财务制度、税收法规、标准定额等),不断总结经验和提高实际合同管理的操控能力。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为施工单位提供正确的合同引导,使项目履约行为不偏离合同,保证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合同纠偏
合同纠偏是防范审计风险的主要举措。施工单位应针对实际履约情况,对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找出与合同要求的偏差,分析造成偏差的原因,哪些原因是可以原谅,并能够通过合同变更索赔等渠道得到纠正(补偿)的,哪些又是属于自身责任造成今后必须改正的。要完成这些工作,必须由项目管理者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并根据施工履约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比如出现工期滞后的情况时,应着重分析影响工期的原因,对于非承包人原因要及时收集证明材料,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要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及时化解风险。
4.小结
尽管竣工审计意见不能作为确定竣工结算价款的直接依据,但为了减少与建设单位的分歧或纠纷,缩短竣工结算办理时间,施工单位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指导完成各种经济行为,并通过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有效举措,合理规避“审计风险”。
工程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性财政投资项目都要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及审计,工程结算审核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和确定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造价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是对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有无隐匿资金、截留基建收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私分基建投资的违纪行为等。
1 工程造价审核的重点
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坚持以现行的计价规范为依据,按照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根据竣工图、结合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核。
(1)搜集、整理好结算所需资料。结算审核是审计机构以发包方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为依据,对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所以工程竣工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审核工程价款的正确与否。
(2)工程量的审核。工程量是一切费用计算的基础,工程量的真实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因此工程造价审核的重点首先放在工程量的审核上。实施审核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审核工程量时应审查有无多计或者重复计算,计算单位是否一致,是否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等。
(3)现场签证的审核。现场签证往往是承发包双方争议最多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对于现场签证的审核应遵循三个原则:首先是客观性原则,不仅要审查有无承发包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其次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第三是全面性原则,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
(4)材料的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时主要审查有无价格不实,主要材料和特殊材料的定额用量是否按图纸和定额标准计算,是否提高材料损耗率等
(5)定额套用的审核。定额的选用是否正确、合理。套用定额分为直接套用与换算套用。对直接套用的审核,审查套用定额有无多套定额的问题;对换算套用要审查是否按规定进行换算及换算方法是否合理、正确。最后审查是否存在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根据说明换算系数等情况。
(6)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费的审核。该部分审核重点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经相关部门现场考评及文明工地评定,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要有现场签证,垂直运输机械费要考虑机械使用时间是否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等。
总之,工程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的话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同时要尊重实际,不多算,不高估冒算。审核时,要服从道理,不固执己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以上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真实,做好工程结算去虚存实,使每一个工程造价审核项目都成为审核精品,促使工程结算的良性循环。
2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是指由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在一定时期颁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的技术经济标准和管理规范,运用现代管理审计思想、技术和方法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技术经济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各项工作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管理审计意见,共同规范管理、控制造价、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审计业务活动。工程审计侧重于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项目建设程序、项目管理内部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指审计机构以发包方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为依据,对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是核实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对办好工程竣工结算有现实意义。建设工程项目审计从立项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决算全过程所涉及的管理和技术经济活动,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内容:
(1) 立项审计:包括对投资决策程序、项目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的审计。
(2) 招投标审计: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单位、供应商等的采购是否符合招投标法的规定,是否按法定程序完成采购。
(3) 合同审计:包括建设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依法实施,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出现违规行为等。
(4) 过程管理审计:包括建设项目管理的质量、工期、费用的审计。
(5) 竣工验收结决算的审计:对工程项目验收过程及工程造价的审计。
(6) 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7) 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审计:对建设项目投资资金使用的绩效审计。
总之,建设工程项目的涉及终极目标是帮助投资主体为实现其投资目标,对建
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 工程结算审核与项目审计的区别
1、两者依据不同。竣工决算审计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进行,其审计内容为:(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2)项目建设及概(预)算执行情况;(3)建设成本;(4)交付使用资产;(5)尾工工程;(6)结余资金;(7)基建收入;(8)投资包干结余;(9)投资效益评价。主要根据国家的审计法和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预(概)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名义分基建投资之类的违纪行为等。工程结算审核,主要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查结果,作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
2、两者标的不同。审计以基建项目为标的,包括资金、基建计划、前期工程、征用土地、勘探设计、施工实施的一切财务收支。工程结算审核以单位工程为标的,只对单位工程造价的合理合规负责。
3、 两者从业人员不同。审计与工程造价审核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专业学科,审计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而工程造价审核以工程经济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目前以造价工程师为主。
关键词 :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现状;改进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化,各类由政府投资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量呈现逐年攀升的局面,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工作量日益加大。客观来看,建设工程结算涉及到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经济利益,再加之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的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等环节都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客观上更加大了工程结算审计的难度。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主要依据是工程竣工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对承包方编制的工程结算各个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详细审查。建设工程结算审计不仅是核实工程造价的有力途径,同时也对提高工程竣工结算质量有着积极意义。工程结算审计关系到建设双方的实际利益,在审计工程中,由于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立场、目的等均有不同,因此审计结果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类差异在一定的区间内可以认为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差距过大,则可能存在故意压低造价、高估冒算等情况。
二、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签证管理混乱
建设单位普遍存在签证管理混乱的情况,不仅加大了结算审计工作的难度,同时也影响了结算审计的准确性。签证管理上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对定额费用的全面了解,对一些原本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定额仍旧办理签证,造成了重复计算,工程造价被人为增高。其次,现场签证管理松懈,一些现场管理人员在没有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详细核实的情况下,就办理了签证,十分容易造成签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最后,签证内容不规范,随意性大。一些建设单位的签证单号并不连续,有的甚至连编号都没有。在结算依据方面,有的采用签证单的第一联,有的采用复印件。在签证内容方面,常常出现要素不完整的情况,比如缺少价格或者工程量等等。
(二)结算送审资料不完整
送审资料的完整程度直接决定了工程结算审计的效率和效果。完整规范的送审资料不仅能够大大节约审计的时间,同时还能够提高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针对性。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建设单位都不能提供出一份完整规范的送审资料。缺少施工图、审计变更单、核价通知单、签证单等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实施招投标的项目,相关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报价文件等资料也时常出现缺失。
(三)缺乏对工程实地现场的勘察
在分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中发现,一些审计人员对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相关知识了解的比较少,如果建设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那么多计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高套定额等情况一旦发生,结算审计人员也难以发现。通常来说,工程结算审计人员的审计依据往往都是来自建设单位报送的相关结算资料,相对来说缺乏实地现场勘查,一些审计人员甚至在不了解工程图纸和主要建设材料的基础上就进行审计底稿编制工作,导致工程结算审计的结果失真。
三、改进建设工程结算审计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的有序高效,施工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签证内容加多,变更也时有发生,没有明显的规律可以归纳总结,因此控制工程造价的难度较高。面对这种客观情况,工程建设单位应该成立专门管理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机构,完善相关制度,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和需要制定规则和详细的注意事项,改变过去随意变更设计图纸、增减用料等现象,让设计变更和签证工作做到有章可依。对于重大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该首先进行严谨的技术经济研究,在详细的可行性论证之后再做出最后的决策,如果同意变更,还需做好相关半成品、未使用材料的回收工作。在工程签证方面,各个流程办理都需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进行,以便提高签证工作量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
报送资料的完整、有效、真实是做好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基础,只有规范的资料报送程序,才有可能帮助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得出科学、可信的审计结果。提高建设项目资料报送的规范程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尽快建立健全针对工程结算资料的收藏、管理和借阅制度,组建专门的人员和部门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日常管理,主要涉及收集、整理、分类、保管等内容。其次,建设管理单位应该将对工程结算资料的口头管理指令转化为可供量化的书面指令,尤其要重视对竣工图纸的审查。通常来说,用于最后工程结算审计的竣工图必须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专用章和签字,除此之外,类似图纸会审记录、单位施工指令、设计变更等内容都需要在竣工图纸上有所体现,相关要素不完整的资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送审手续。最后,工程结算资料的送审应该由建设单位总体负责,并且应该一次性送审,如没有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接收其他资料。
(三)加大现场审核力度
基建工程审计务必进入建设现场,才有可能获得第一手的资料,从而提高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首先,审计人员应该尽可能的进入建设现场完成实物盘点与和对,主要关注材料品牌、质量、规格等是否与送审资料相符,对价格超过预算过多的材料要与供应商取得进一步的联系,将关注的问题一一了解证实。其次,要加强对送审资料的验收与审核,应该要求送审单位完整提供由财务部门签字确认的材料明细,必要时可以要求单位财务部门的复查和审核。审计人员应该根据双方共同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原件,再辅之以现场审核获取的相关证据和记录,对建设过程中材料、人工的价格进行全面核实,如果一旦发现价格不吻合,型号不匹配、以次充好、高估冒算等情况,应该立即查清原因并及时纠正。
四、结语
总体来说,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工作不仅仅只需要关注最终审计金额的具体数据,更为重要的是在审计工程中要积极发现工程建设工作中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促进建设双方共同在管理工作上不断提高。鉴于此,在保障审计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应当针对建设项目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各个环节开展跟踪审计,以便确保各个阶段的经济管理活动都能做到合法合规,提高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浅议工程结算审计中的几个问题[J].交通建设与管理,2013(9).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照原设计施工图,将有增减变化的内容,按照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方法和规定,对原施工图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而确定工程实际造价并作为最终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竣工结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的,经业主初审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终审,作为业主与承包商最终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建设项目实际支出的一切费用的总和,包括竣工结算一、设备购置费、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项目监理费等费用,一般由业主财务部门组成的专业人员编制。
1.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形式与方法
1.1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形式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形式有联合审查、独立审查、建设单位自审、委托审查。但现在要用最多是委托审查,委托审查就是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审查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建筑安装工程的竣工结算,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充分协商后,然后进行修正竣工结算。
1.2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
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方法主要有全面审计法、增减审计法、重点审计法、抽项审计法、指标对比审计法几种,在实际审计过程中许多审计人员都是根据工程的规模、造价的大小、难易程度、时间松紧等因素来确定采用哪种审计方法。但是如果采用了不当的审计方法,则不仅会影响工程造价,给业主或施工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也同样会给审计单位带来风险。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最终审计部门要根据工程审计结果出具审计报告,业主和承包双方要以审计报告作为他们最终价款结账的依据,审计报告直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方经济利益;根据国家审计署的最新调查显示,近两年来由审计报告不严谨引起的经济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这表明业主和承包商中至少有一方对审计结果不满意也呈上升趋势,这种趋势给审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审计部门要对审计结果负责,对社会负责。为了使业主与承包方双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也为了审计部门在社会上占有立足不败之地,这要求审计报告要公正、准确、严谨、科学,不能偏向任何一方,否则,不但会引起业主和承包方的经济纠纷,还会给审计部门带来许多问题和矛盾,影响社会对审计部门的信任;因此,审计结果尤为重要。影响审计结果的因素有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的套用和换算、材料数量及价格的确定和规费的计取等,这要求每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否则就会影响工程造价,影响审计结果;要做好这一点,最好的审计方法就是全面审计法,其它方法都不容易做到这一点。
1.3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就是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造价有关方的招投标、合同等文件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实物、国家和地方定额、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变化的工程量进行一一计算,对变化的定额子目进行一一套用或换算,对变化的材料数量及价格进行一一确定,对所有规费进行一一计取,然后直接得出审定价;由于这种审定价是直接得出的,其中每个数字、每个定额子目全都经过审查得出的,因此这种审计结果不易出差错,是比较准确的;但这种审计方法的缺点是时间比较长,工作比较繁重,如拿时间、工作量和审计结果的准确性相比,时间的长短,工作量的多少就显得微不足道了。因此全面审计法是现阶段最好审计方法。
2.工程竣工结算全面审计的重点控制
工程竣工结算全面的审计主要包括工程编制依据审查,施工合同审查,协议、纪要、补充合同等资料及资料变更审查,各种签证和施工日审查,工程量审查、查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审查和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的审查。重点控制的是工程编制依据审查,工程量审查、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审查和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的审查。
2.1工程编制依据审查
主要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其依据主要有:①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有关决定、通知、细则和文件规定等;②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现行定额或补充定额以及有关现行取费标准或费用定额;③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本地区工资标准及机械台班费用标准;④现行的地区单位估价表或汇总表;⑤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及有关的工程资料。
2.2工程量审查
工程量的计算在审核结算工作,是最为最繁琐、最耗时的,其作为结算最为主要的依据,直接影响着结算的准确性。①熟练掌握计算的规则,并对竣工图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特别要根据综合单价,区分在同一个项目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定额计算规则两者的不同之处,区分两者所包含的不同内容和特点。②需要仔细核对计算构件尺寸与图纸尺寸是否相一致,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2.3套用定额和计取费用审查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按省或区域制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各种取费标准也是由省级定额管理部门制定并颁布实施,凡是在本区域内建设的工程均适用本区域定额和取费标准规定,施工单位无论来自何地或隶属何系统均无例外。审查时看结算是否使用的是本区域定额,定额套用是否按规定和按合同进行,取费标准及范围是否遵守有关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范围。对高套定额、多取费用的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2.4建设工期履行和工程质量情况审查
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罚,奖罚所发生的费用计人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必要时要进行现场勘查。由于影晌工程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审计认定时要充分考虑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确定的意见。
3.结语
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来说,把握好基本建设结算审计,既要讲原则按法律、法规办事,又要实事求是,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加强竣工结算审计也是监督工程项目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竣工结算全面审计的重点控制,可以获得准确、科学的审计结果。
参考文献:
[1]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审计[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3]戚安邦.工程项目全而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
[4]丁荣贵.提高项目治理的成熟度[J].项目管理技术,2008,(7):72-75.
[5]郭继秋,唐慧哲.工程项目成木管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project completion settlement in audit under the mode of valuation of audit content change, and based on this model, w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puts forward some problem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audit
Key words: closing audit completed the list of quantities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自200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8年又对“03清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推出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GB50500―2008),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工程量清单的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管理进入了实质性改革阶段,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在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审计集中发生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这种事后审计具有很大的被动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报价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工程单价的竞争,工程单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强调工程单价的事前确定性。因此,在这种新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内容及方法都发生较大的变化
一、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模式
1. 工程量清单基本计价原理
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和实物工程量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两个主要因素,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中基本构造要素的单位价格采用的是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是由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规费、税金综合计算而成,即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位工程量发生的全部费用单价。
2.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投标报价和合同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投标人对所报综合单价承担风险,招标人对工程量的变化承担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和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报价即作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价款的依据。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审计的区别
1. 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
(2).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程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与完整等。
(3).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价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另外,在审查清单报价时,还应注意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
2. 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
三、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任务
工程竣工结算是最后确定工程总造价的重要环节,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无论施工单位还是业主都十分重视工程价款的审计结算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 ,并审核或编制竣工结算是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
工程结算书这一阶段审核重点是:核对合同条款,审核竣工结算工程量编制范围及费用计取范围。审核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验收是否合格;审核结算方法、计价方法、优惠条款等是否符合合同;核算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各分项工程使用的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时或合同签订时的综合单价一一对应,审核竣工结算汇总金额;设计变更增加的分项工程在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项目单价的,重点核实增加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是否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编制,编制是否合理等。除此之外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规范。送审资料需由工程管理部门认可避免有些施工单位送审工程量增加的资料,而不送审工程量减少的资料;现场签证应有三方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签名盖章的原件一方面引起工程管理部门重视,另一方面减少送复印件可能出现的同一签证重复计算的现象 ;并按所提交的结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一、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特点
1.工程项目复杂、投资额大
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复杂,牵涉到各种专业类型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受地质、地形、社会环境、工程技术等因素的制约较多;投资多、工程量大;工程结算中小的违规、失误都容易给国家造成比较大的损失,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及
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2.项目的政策性、社会性强
水利工程大部分项目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及地区的重点项目,投资渠道主要是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拨款及政策性贷款。为了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国家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在竣工结算审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审计。
3.工期长、涉及面广
水利工程特别是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一项工程工期要几年至十几年,施工过程中,政策法规、施工环境、人员、设备材料价格变化较大;竣工结算审计中既涉及进度款支付、中间结算等工程项目管理内容,又涉及材料供应、图纸变更、价格调整、国家政策变化等各个环节。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必须对上述环节的各个方面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地核查和认定,审计的工作量较大。
4.专业性、技术性强
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人员,既要能够识读工程图纸、熟悉有关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综合单价确定、规费税金等有关规定;又要具有一定的工程施工经历及专业理论知识。对这些知识的正确掌握和运用,会直接影响到竣工结算审计的质量。
二、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及审计方法
1.合同及有关竣工结算文件、资料的审核
水利工程合同及附件是工程项目管理、结算的重要文件,与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一起成为工程结算审计的重要依据。审计时必须首先仔细查阅合同、竣工图纸及相关结算文件资料,审查是否齐全、合法、合规。如文件资料填写的不规范、有歧义、相互矛盾或者是人为编造的虚假失实资料,要分清责任、辨别真伪,确定其能否被作为审计依据;双方对合同文件解释有异议时,审计时国内承包项目按国内标准合同文本规定的合同文件解释顺序解释,根据《FIDIC 条款》文本签订的国际承包项目合同,按照《FIDIC条款》合同文件顺序解释。
2.审核工程量
工程量是决定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核实工程量是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工程量结算中的主要问题是:不按图纸、资料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化整为零,蒙混过关。审计的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清单中的工程量,对照竣工图纸逐项进行计算,也可以依据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计。
2.1重点审核投资比例较大的项目工程量
重点审核单价高、工程量较大的项目的工程量;例如:水库的土方工程、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工程、厂房的基础工程、隧洞的土、石方洞挖及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等。
2.2重点审核在工程量计算中容易混淆或出漏洞的项目
① 审核工程量时一定要注意区别工程具体做法同定额规定的不同。例如:水利定额中土方运输项目是按照自然方综合考虑的,实际土方运输工程量为为虚方时,要按照折算系数折算为自然方再套定额。
② 审核工程量时一定要注意区别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项目具体工程量计算中的不同。清单计价项目工程量计算中,一般是按照图示尺寸,依据国家统一颁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之内。
2.3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图纸、资料在工程量审核计算过程中要认真核对竣工图纸、资料,确保计算数据的准确无误。对于没有图纸的签证项目,必要时可到现场进行实测核对。
3.审核分部分项计价清单、措施项目、其他项目
3.1审核分部分项计价清单
根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直接费、施工管理费、企业利润和税金 并考虑风险因素。竣工结算计价清单审核时,主要审核结算清单计价项目的正确性;重点审核重复列项或子目容易混淆,增加及综合单价调整的项目;审核结算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计算单位是否与投标报价清单、单价分析表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相符。注意由于合同计价清单漏项、设计变更等增加项目,在综合单价调整中而发生的高估冒算、弄虚作假问题,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3.2审核措施费用
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人不要求列示工程量的施工措施项目。措施费用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审核,措施费变更调整须经业主批准;但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或者工期而在施工中采用了一些原施工方案中没有的措施,按照合同规定本来就属于承包人责任、义务范围内的工作,不能作为施工措施费变更进行结算。
3.3审核其他项目及计日工项目
其他项目指为了完成工程施工,招标人要求计列的费用项目,包括暂定金额等项目。合同暂定金额为暂定项目和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发生的合同变更等费用结算时已包含在工程结算项目清单中,竣工结算中不再包含暂定金额项目。计日工项目按照合同零星工作项目内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及业主或者工程师签证数量确定。
3.4审核工程设计变更
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复杂,在施工过程中受地质、地形、社会环境、工程技术等因素的制约,设计变更较多,所以必须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核。
(1)工程设计变更项目的审核
工程设计变更审计,首先要核查原招标文件、图纸、答疑及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清单;对原招标文件清单、图纸已包括,而投标书清单中未报价的项目,可以认为该项目投标报价时已包含在其他投标项目单价中,不能作为变更增加项目单独列项结算。其次要审核变更增加项目是否已包括在原有合同内项目的工作内容中,以防止重复计算。
(2)工程设计变更单价的审核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项目工程量增减,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合同原有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增加的项目,以及增减的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的幅度,如合同工程量计价清单中有相近项目清单单价的,应参照合同内相近项目清单,按照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人、材、机含量、单价,重新编制项目单价,由承、发包人确认后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如合同内没有相近项目的,变更综合单价一般应由承包人提出,监理、业主审查确认。
4.审核隐蔽工程签证及索赔费用
4.1审核隐蔽工程签证
审核隐蔽工程及变更签证,主要审核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工作内容、项目、数量、单位、计算过程、日期等要素是否明确,只有金额,没有工作内容和数量,或只有项目总量没有计算过程,手续不完备的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2审核索赔费用
审核索赔费用是否合理,特别是按《FIDIC 条款》签订的国际承包合同,索赔费用应是审计重点,主要审计索赔的项目、索赔的范围、索赔的程序、索赔费用的计算等是否符合合同及有关规定。
结束语
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使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是一项细致而具体的工作,要做好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关键是参加审计的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过硬的业务素质。
参考文献
[1]陈全会,等.水利水电工程定额与造价[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3.
[2]王珠强.审计学基础[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