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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于2016年1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摸清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存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和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主要是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尚欠缺。如资产的卡片账基本信息录入不完备,部份设备的规格型号未填写或不全、设备的放置地点、使用人或责任人未填写或未根据地址和人员的迁移变动而变更,实物资产上未贴相应的资产编号识别,以及部分车辆的车牌号未及时登记,均造成账面资产与具体实物资产难以一一对应。此外在机构撤并改组以及人员新老更替过程中,部分资产管理人员之间的工作交接不到位,以至于新任资产管理员对单位资产的具体情况不够熟悉,以上问题均增加了资产清查工作的难度,并对资产的规范管理造成影响。
2.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出现财务账与资产卡片账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形成原因有:部分资产购入、处置、报废或调拨划入、划出,资产卡片已登记或转出,但财务未能及时入账;或财务已入账,但资产卡片未能及时处理。部分单位账账不符的情况已多年存在,此次清新进行了对账清理,增加了很大工作量。
3.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账面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一些往来账款甚至系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遗留事项形成,历经机构撤并改组,财务及经办人员更替,现有人员已无法解释当初挂账的成因,而且相关财务原始资料一时难以查找,造成无法在清查中对相关挂账款项进行清理。
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
1.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单位实际,对资产管理制定明确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管理措施,从制度上规范固定资产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实现“物物有人管,人人都管物”,建立统一要求、分级管理、组织健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切实转变观念,克服怕担责任、怕麻烦、“新官不理旧账”和“重钱轻物”的思想。充分认识和查找本单位在落实固定资产规范管理上存在的差距,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上“前清后乱、账物脱节”等问题。
2.规范流程,加强内控。一是规范配置管理。业务部门需增加配置资产时,应提出申请,说明增配原因、本部门的现有人数和现有相关资产配置情况等,办公室根据部门申请、现有资产配置数、资产配置年限和标准等情况,提出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意见,经财务部门审核,报主管领导审定;二是规范购置管理。购置资产到货验收合格后,采购部门经办人将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发票、合同等相关单据,交由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通过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填制录入和打印固定资产出入库单、卡片、条形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办公室或采购经办部门资产采购经办人员持发票、合同、固定资产卡片或入库单,到财务部门办理经费结算报销,财务部门必须依据办公室出具的固定资产卡片或入库单,方可办理结算报销及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三是规范处置及报废管理。当固定资产需处置时,要严格按本区资产处置相关文件和程序办理处置手续。办公室根据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申请,经审核并按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同意后处置,其处置收入应及时交财务作资金收入账务处理,办公室和财务门根据处置批准手续同时做好减少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3.开拓创新,科学管理。一是全面推行资产条形码管理,粘贴固定资产标签。今后凡是增加固定资产,必须粘贴条形码,条形码粘贴应统一规范,提高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定期核对资产账簿登记动态。会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要核对资产账簿登记情况,如财务资产账与实物资产账不相符,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平衡。三是要充分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动态指导、监督,上级部门要加强对系统所属单位的资产账簿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及时指导系统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动态监督作用。对尚未处置的资产,搜集相关凭据,实事求是妥善做好盘盈、盘亏、报损、报废的处置工作,更加如实准确反映系统资产情况。
四、结语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也是资产清查的最终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应重视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效运行。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财务隶属为二级单位,资产管理负责人1人,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核定编制人数25人,实有财政补助人员43人,其他人员6人,预算收支情况平衡。
二、资产情况分析
资产总量:1199080元;
分布、构成:1、房屋474496元,2、通用设备395534元,3、专用设备13500元,4、图书资料10000元,5、家具用具305550元
变动情况:2016年新增固定资产287790元。
三、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
(一)提高了国有资产管理意识。通过这次清查,认真学习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对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对国资管理工作的重视。
(二)进一步夯实了国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根据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一方面通过清查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台账,进一步完善了实物资产总账、实物资产明细账、保管使用登记册,真正建立了实物资产“户口本”管理制度,为每项实物资产建立了实物资产卡片信息,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购置时间、类别、原值、使用状态、保管人等最原始的信息内容
四、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账务处理不规范、不及时。
(三)资产处置欠规范。
五、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推进预算监督联网工作。
立意:审查和批准政府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新预算法实施以来,人大的审查监督权不断扩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预算公开、政府举债行为等方面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然而,仅通过审议预算报告、听取工作汇报等传统方式已不能满足日益规范严格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要求。
做法:实现人大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联网,再逐步与政府收入征管、社保、国资和审计等部门联网,实现预算收支信息的横向联通对比,逐步实现对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目的: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为人大依法开展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搭建了新平台,拓宽了新渠道,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深入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政府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水平,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打造阳光政府、责任政府。
二、5月份,对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
立意:了解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情况,督促政府加快相关项目建设的步伐,进一步提高交通路网体系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做法:1、调研采取实地看点、查阅资料及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了解全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进展情况。2、牵头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进行视察,听取相关情况报告。
目的:推动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等加强沟通衔接,强化协调配合,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办理好相关手续,合力推动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交通路网体系建设顺利有效地进行。
三、10月份,听取和审议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等相关报告。
立意:贯彻相关法律规定,做好此项常规性工作。
做法:深入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进行调研;与计划预算委员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一起,认真做好相关报告的预审工作,为常委会议审议和批准县政府2018年财政决算报告提出主体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县财政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审计局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听取和审议县发改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12月份,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立意: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宪法和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县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做法:1、明确报告方式。县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2、突出报告重点。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3、提高报告质量。县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境内外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家底。要建立健全我县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制度,依法明确和规范报告范围、分类、标准,确保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开展资产清查,有利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存量资产管理与增量资产管理相结合。具体目标是: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掌握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和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及效益状况,真实、完整地反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物质技术水平和管理状况,为各级政府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奠定重要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动态监管系统,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信息化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通过资产清查,完善资产存量动态数据库,使之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增量资产预算编审的主要数字基础,为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探索路子,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通过资产清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主要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户数和编制及实有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二)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
(三)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债
务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核实。
(四)建立卡片。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边清查资产,边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以此为基础,今后主要固定资产变动状况,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完成,并与财务管理系统互相补充。
(五)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财务和资产管理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上述资产清查工作应于*年7月底完成。有关损溢认定、资产核实等方面的工作,由市财政局另行布置,有关办法将另行下发。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统一为*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下列单位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及资产清查有关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1、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
2、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一)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境外机构和驻外地办事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其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二)工作方法。
1、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规定组织自查,要做到见账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
2、主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部和所属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把关,保证本部门清查结果的全面、真实、准确,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各部门(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中介机构审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程序,认真核实单位各项资产清查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作出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资产核实和清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5、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在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可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统一基准日、统一表格、统一清查内容和范围等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并提供必要的书面说明后汇总上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下同)。
五、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和任务分解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52号,肇财评〔*〕1号转发)有关规定,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12月-*年2月)。
1、组织收看和收听全国和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有关工作文件、报表和操作软件,编发资产清查有关资料。
2、成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各地、各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
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年2月28日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4、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直各单位、县(市、区)财政部门、有关中介机构业务骨干的专门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情况,完成对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业务人员的培训。
5、参与市直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制定中介机构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审计程序和步骤等。
6、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完成资产清查布置工作。
7、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开展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汇总,并在*年2月28日前上报市财政局。
(二)实施阶段(*年3月-6月)。
1、各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工作是:开展账务清理,确定调整后的资产清查基准数;开展财产清查,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国家有关资产清查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2、社会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是: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社会中介机构可在单位自查工作开始时就参与相关工作,保持审计工作与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同步进行,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指导各单位自查,协助单位完成资产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工作;按统一的程序、标准进行审计,提交统一规范的审计报告。
3、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工作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并汇总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在清查结果汇总之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进行复核或检查。
4、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和县(市、区)财政部门的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应于*年4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
5、*年5月底前,市财政局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省财政厅。同时,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增量资产配置编审提供依据。
(三)总结阶段(*年7月)。
1、市财政局下发有关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
2、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3、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结工作,上报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
4、通报表彰全市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资产清查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财政局绩效评价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与市财政局保持工作联系。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和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于*年2月28日前将本部门、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资产清查复核或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从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大局的高度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一、调查范围
(一)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和各主管部门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服务业等。
(二)地方金融企业。包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市民营企业担保中心、市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派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包括负责停车场、户外广告等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市直有关部门。
二、调查内容
(一)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各单位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所有账内、账外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额和当年经营收入总额,以及主要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车辆)的名称、数量、规格、购建时间等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包括各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和抵押担保资产以及闲置废弃资产等情况。
(二)地方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占有的总资产、净资产及主要金融资产状况;三年的盈利情况、上缴税收情况及对所有者(股东)的利润分配情况;企业股权结构。
(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国有资产及经营情况,包括资产总额、负债、净资产和当年经营收入情况,以及主要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车辆)的名称、数量、规格、购建时间等情况;国有资产的存量、现状和使用情况,包括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事项;单位承租资产情况,包括承租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等资产的数量和费用情况。
(四)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停车场和户外广告等经营性资产的数量、现状和经营收入等情况。
三、资产调查基准日和工作步骤
(一)本次资产调查基准日确定。
(二)填报阶段。
1.市属国有企业通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下载电子表格。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地方金融企业和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通过“财政网站”下载电子表格。
3.各单位要按照填表说明和调查表内容逐项填列填报。其中,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填报国有企业类资产调查表(详见附件1中的表一至表七)。
(三)报送阶段。
1.市属国有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3月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企业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公章后报送市国资委。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汇总,于3月2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无主管部门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填报要求将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对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行为,要提供合同(协议)及财政审批文件复印件。
3.地方金融企业,按照填报要求将调查数据(纸质表、电子表各1份)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同时,还需提供最近一期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最近一期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度实收资本变化情况说明;财务分析报告。
4.负责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管理的单位,按照填报要求将调查表(纸质和电子)和资产管理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市财政局,并提供经营性公共资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各主管部门在保证本部门调查数据、材料及时报送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所属单位上报时间。
(四)审核分析阶段。
1.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形成分析报告。
2.市财政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城市经营性公共资产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形成分析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督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三、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四、组织实施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年3月7日开始,**年6月下旬基本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单位自查阶段(**年3月7日至**年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
(二)复查审计阶段(**年4月1日至**年4月20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三)汇总报告阶段(**年4月21日至**年5月2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报告、汇报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四)资产核实阶段(**年5月21日至**年6月20日)。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理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导组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
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
建立全区行政事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此基础上。
实施动态管理,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
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发明条件。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财政四)完善管理制度。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
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年12月31日
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由各镇办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开展。区直各部门依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资产清查办)对区直部门和各镇办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依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原则。
(一)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区资产清查办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演讲,自查。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演讲。参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区资产清查办统一招标确定。
(二)经过清查后的固定资产。
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健全账卡。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区政府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富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方法如下:根据《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法》豫财办资〔〕49号)有关规定。
(一)准备阶段(年1月25日-2月10日)
1.拟定我区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2.组织征订资产清查工作软件和印制资产清查报表及有关资料。
组织召开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3.成立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
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4.各镇办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5.参与市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做好对区直各部门(单位)和各镇办的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年2月-6月)
认真进行清理清查。1.部门(单位)自查(2月-3月)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法》要求。
各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查结果连同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演讲一并报区资产清查办公室。4月20日前,2.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3月-4月)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工作与部门(单位)自查交叉进行。区本级和各镇办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由区资产清查办公室统一招标确定。4月10日前。各单位将审核后的清查结果和专项审计演讲汇总上报区资产清查办,同时将固定资产建档建卡,输入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3.清查结果汇总上报与部门(单位)建章建制(4月-5月)
1各级资产清查办逐级汇总上报清查结果。各镇办、区直各部门(单位)务必于4月20日前将清查结果报区资产清查办。
建立完善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2各部门(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4.组织验收检查与上报市清查结果(5月-6月)
1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固定资产建档建卡情况及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情况等进行验收检查。
2区资产清查办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进行审
按时向市资产清查办报送全区的资产清查结果。核、汇总、分析。
(三)总结阶段(年6月)
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召开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大会。由区财政统一向中介机构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政府建立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各镇办都要相应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区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
(二)精心组织。各镇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各自实际制订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资产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资产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复查审计阶段(*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向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于**年5月*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第四阶段为资产核实阶段(*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直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资产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资产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2007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07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复查审计阶段(07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07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向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于2007年5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第四阶段为资产核实阶段(0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直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一)乡镇财政发展情况
经济社会概况:全乡总人口 万人,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 万亩。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亿元,其中工业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 亿元;全社会工业总产值 亿元,其中限额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完成 亿元,乡镇民营企业实缴税金 万元。
(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及模式
目前财政管理体制及具体内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比较科学合理规范的,2005年就全面实行乡财县管,2013年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及改革运行模式,有效地保障乡、村两级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
(三)乡镇财政能力建设情况
一是财政所基本情况
财政所的职能职责主要体现在预算管理、资金监管,理财为公、廉洁高效,财政所内部岗位设置主要分乡镇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对全乡的职工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全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所审核原始票据后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对于资金数额不大,项目支出实施主要有村级负责实施,同时需要采取询价招标手续的专项资金,财政所将资金转入三资服务中心,由三资办再次实施监管后支付。内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首问责任制,设置A、B角岗位,所长负全责的工作制度。办公场所建设及办公设备配置情况;财政财务手续档案,首先对财政所国库集中支付和资金监管项目资料档案全部保存归档,对乡政府的经费财务账本、凭证和拔入的专项资金账本、凭证采取政府档案室保存归档。对于“三资”中心涉及32各村的账本、凭证全部由三资中心专人保管。
2、信息化建设应用情况
财政所信息化设备配备及使用情况在乡镇所站中已经基本贯通和先进,财政所设置局域网络和外网专线,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内部网络已经贯通可以通过视频授课和召开视频会议,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系统、可以通过网络直接审核办理。惠农补贴一卡通、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都是通过市局专户转入账户支付给农户或直接支付给项目实施单位。
3、基础数据管理情况。
财政所对涉及乡镇财政管理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基本归集、整理、汇总掌握。充分运用各类基础数据服务乡镇财政管理等。
(四)乡镇财政业务管理情况
预算管理、资金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业务主要内容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是预算管理
乡镇财政编制乡镇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全部依据上年收入完成情况和税源情况编制本年预算收入,财政收入呈现出逐年10%以上的增长速度。结合上年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和机关办公费用支出情况编制本年预算支出,对于三公经费支出方面逐年递减,年底根据本级收入、支出和上级追加转移支付减去专项上解及体制上解后的实际财力填报本年决算报表;财政所根据收入月报、季报情况,定期分析汇报预算执行情况;乡镇预算管理与执行中如果出现收入存在水分现象,必然存在有预算无支出,或有财力无现金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资金监管
当前财政所实施有效监管的资金主要有社会保障类资金、涉农惠农补贴类、教育事业两免一补和均衡验收基础建设类、农林水土各类项目资金、扶贫领域的各项投资建设资金,财政一事一议和扶持村集体组织建设、振兴乡村等方面的金。监管方式主要采取直接监管和协助监管。
三是国有资产管理
已经开展国有资产登记、购置、租赁、处置等管理工作,乡财务在固定资产发生变化时,随时通过市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直接管理乡镇国有资产,建有固定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账簿。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代管情况
2005年全面推行实施村账乡理,有财政所乡会计工作站负责村级财务,2009年全市统一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服务中心,取代会计工作站,财政所自2011年由于人员、办公条件不足等原因,由乡政府安排专人主管“三资”中心日常工作;财政所与“三资”中心在监管制度建设、工作流程、代管资金账户管理及会计核算等业务方面采取信息网络资源共享,财政所只对三资业务指导,协助监管,三资办直接负责管理模式。
(六)支持和服务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情况
财政所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主要给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提供适应乡村振兴战略、打好脱贫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的数据信息,对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基础数据建议增减工作,对采取哪些工作措施,财政如何更好服务、支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的相关政策建议等。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国库集中制度方面
乡镇财政终端支付业务较多,票据无法全部要求规范、如果规划实际成本增大。票据不规范,审计检查符合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二)乡镇管理体制方面
目前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中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多年来一只延续2010年以前文件规定的体制分成比例,如果在预算收入不能确保完成的情况下,乡镇是无法保障乡镇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
(三)信息化建设应用方面
财政所电脑使用频繁,工作中电脑启动和网络连接速度太慢的问题。
(四)预算管理方面
乡镇财政预算法律性不严谨,有预算无支出,或有财力无现金问题。
(五)资金监管方面
资金监管工作方面,存在对涉农资金和部分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或者很难实施有效监管的情况和问题。
(六)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区收到省市及区级自身配套社区办公、建设资金272.8万元,已拨付258.4万元,尚有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4.4万元未拨付。
二、存在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是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脱节。三是未正确归集不同性质的会计事项。四是跨年度记账。五是白条列收列支。六是个别会计业务处置不当。七是个别会计事项审核把关不严。
(二)部分县区社区建设经费及配套资金尚未拨付。省市拨付县区的社区经费本身有限,却滞留在财政专户账上未及时拨付社区,个别县区用社区经费弥补乡镇政府正常经费不足。
(三)部分社区资源被闲置,未发挥其应有使用效益。部分社区硬件设施相当完备,却因为周边居民较少、移民搬迁工作尚未完成等种种原因基本闲置,造成资源浪费。
(四)固定资产管理松散。被查社区大多未设置固定资产账,未能按正确方法及时核增、核减固定资产,人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011三、整改建议
一是加强对社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对社区各项经费分科目正确核算,做到日清月结,使会计账目能科学、合理地反映社区各项资金运动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