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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经济学分析
一、引言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投资是为了增加未来产量而放弃目前的消费。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投资是目的是提高企业的安全水平,增加产量,获得收益。本文就目前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状况进行分析,指出我国企业在安全投资方面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安全投资行为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某种定义上来说,安全投资是为了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各种事故伤害、消除事故隐患和治理尘毒等有害作业环境的全部费用,包括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支出的费用。安全投资行为就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系统安全性,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持续顺利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安全投资主要用于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改善环境三方面。
企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生产力系统,也是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经济组织系统,为了求得发展,应根据自身素质与收益结构和外部环境条件作出各种选择与判断,开展各种自觉活动,即发生现实的企业行为。企业安全投资行为就是企业作为行为主体对生产经营安全需求和外界环境变化的刺激,所作出的现实反应,它是由特定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两方面因素决定的。
长期以来,我国的安全投资资金主要是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其比率一直为10%至20%,对于矿山、化工等企业则大于20%。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企业获得自主经营权,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安全与健康。企业往往把资金集中于直接生产性投资而忽视安全性投资,甚至是明知会造成严重后果却抱着侥幸的心理。致使安全投资不足,安全措施不力和安全装备严重不足,有的企业对项目中配套的安全卫生设施随意削减。在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时,不按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要求设计、施工,致使安全隐患大大增加,使安全生产出现了不少问题。
当今我国经济正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在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安全生产的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如果只是将有限的资源全都投资到生产规模的扩大上,忽视安全投资,那么事故和职业病就会增长,不可避免地要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问题,反过来就会降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目前,企业的安全投资不足,安全基础工作薄弱日益成为了我国政府、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做好安全工作,规范和引导企业主动的安全投资行为、杜绝企业的非理,是我国目前企业持续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关于我国企业安全投资研究多侧重于安全经济效益、安全投资的决策方法和安全管理体制方面,而忽视了对安全投资活动中最基本、最关键和最富有积极性的因素——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研究,缺乏对企业安全投资行为规律的系统总结。从这点出发,我们有必要借鉴行为科学、经济学、风险学、心理学等理论,从多角度对企业安全投资行为进行深入的分析,揭示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规律,从而采取相应措施,增强企业的安全投资意识,调动企业依法进行安全投资的积极性,规范和引导企业安全投资行为。
三、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针对我国企业安全投资不足,安全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如何规范我国企业安全投资行为,引导企业理性的安全投资,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对于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改变,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设立的近期目标是尽最大可能规范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远期目标则是强调企业的内在素质建设,从“心理”上感化企业,使其打消安全投资违规行为的念头,建立引导企业安全投资行为的长效机制。因此企业的安全投资要从法律和经济这两个角度出发来解决。
1.规范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建立完善的安全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自利性”。针对这样的情况,结合心理学家勒温的研究,本文认为在规范企业安全投资行为时,应当按照“服从”到“内化”的过程,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在这个阶段,应当提高安全监察水平、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厉处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并用,使违规企业的违规投资行为在经济收益、政治前景、社会声誉等方面都得不偿失,从而使投资违规行为的动机得以有效控制。
要建立“规则”层面上的“和谐”社会,必须依靠法律制度。安全立法是强化安全监督监察的重要基础,也是治理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的重要基础。治理企业安全投资违规行为,在整个安全立法上应突出“严”与“明”,加大安全投资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建立一个立足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安全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起点,它的实现理所当然是目前安全监督管理的中心任务。2.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企业安全投资行为
(1)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企业要建立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在确定安全投资的计提标准后,国家相关部门应对企业的安全投资资金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防止专款费用挪作他用或低效使用,对专项资金的实际用途、安全投资计划、资金使用效率、生产安全环境改善状况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将企业安全投资的措施落到实处。企业一次性安全投资成本大,不可能把所有的资金都用在安全设施的配置上,所以就要多渠道筹集安全投资资金,如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等。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整治安全隐患和抢险救灾。积极争取国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国债资金、财政贴息贷款及职工个人交纳安全保证金,征收事故或危害隐患源罚金,建立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工伤保险差别利率制度,用于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等。
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不能仅仅单从产品的销售额或产量中提取,这就意味着企业产量大经济效益好就应该多提取安全费用,这势必造成大型企业提取过多的安全费用,小型企业提取过少的安全费用的现象。这种安全费用的提取法不考虑企业的安全状况,显然是有所违背安全投资的本意的。所以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应该针对行业、企业的特点建立起安全投资的指标体系,包括企业的规模大小,产品销售额,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等来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比例。最后要建立企业安全投资资金的监督机制,依法确保专款专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
(2)风险抵押金制度
安全风险抵押金,在煤矿己经实行。煤矿企业先交一笔风险抵押金放在银行,专款专存。一旦发生了事故,政府用这笔钱抢险救灾。在风险抵押金的约束下,企业自身必须加强对安全保护的重视,这样就会大大降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察成本。借鉴风险制度在保险业及相关领域的实践,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收取风险抵押金,既是防止企业发生事故的保证金,又是保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执法的切实可行的措施,能有力地防止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资格后,又对安全法规政策“阳奉阴违”的现象。
实行风险抵押金办法,从准入门槛对企业把关,从制度上建立企业自我约束的违规行为防范机制,有利于强化安全监督,对保障规范企业安全投资行为能起到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但是,安全风险抵押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应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应通过立法形式将该办法确定下来。同时,立法要广泛调查听证,以确立一个合理的提取和返还额度。对这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该制度实际上是将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化,安全监察的外部化转化为企业自身管理内部化,制定合理的风险抵押金提取和返还制度对于促进企业安全投资的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3)事故赔偿制度
在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行业持续双降(煤炭价格下降和煤炭销量下降)的严峻挑战下,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政策下,煤炭企业处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求生存、保安全”是煤炭企业发展的主题,在这关键时期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基建矿井安全管理更为重要。矿井基建期间工作条件艰苦,施工人员文化程度低、职业素质较低、流动性大,造成安全管理难度大。矿井虽然没有投入生产,但对矿井的安全管理却不能松懈,所遇到的安全问题不亚于生产矿井。所有的安全问题除了自然因素外,多数是人为引起,所以对施工单位职工的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雅店煤矿是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矿井,是市、县能化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井田位于彬长矿区北部,面积约53.05km2,地质储量63674万t,煤层属黄陇侏罗纪煤田。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400万t/a,服务年限65.2a,建设工期40个月,项目于2012年5月1日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以来雅店煤矿认真分析基建矿井安全管理现状,认真分析安全形势,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规范矿井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1基建矿井安全管理现状
1.1施工现场复杂多变
基建矿井由于涉及的点多、线长、面广、临时性强、流动性大,井下地质条件存在较多的未知因素,可借鉴的资料和施工经验相对较少,容易遇到新问题,所以安全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确定性。
1.2职工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不牢固
施工单位人员部分是未经培训进场,即使经过培训,也多是敷衍了事,其文化、素质普遍较差,安全意识较为薄弱,施工单位职工流动性大,没有稳定的职工队伍。基建矿井相对生产矿井危险源要少一些,因此不论是管理干部还是普通工人往往不重视安全,多是注重工程进度,设法缩短建井工期,而安全意识薄弱,思想上不够重视。
1.3现场生活艰苦、人员流动大
基建矿井地面建筑设施均未形成,办公、生活、居住和洗浴均为活动板房,生活条件艰苦,导致职工思想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强。
1.4施工设备环节薄弱
基建矿井的设备条件差,大部分系统为临时系统,是造成提升、运输事故的主要原因所在,地面工程较多的高空作业条件,是坠落事故的主要地点。
2努力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2.1安全管理理念
雅店煤矿在建设期间始终以“管理零缺陷、隐患零容忍、生产零事故”为标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坚守“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以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这条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管理无小事”,坚持以“有情的管理,无情的制度,绝情的处理”原则进行安全管理,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
2.2完善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成立各职能部门,专门设立安全监察部和安检班,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选择技术水平一流的施工单位和高标准的监理单位,要求各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成立安全管理部门和安检班,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时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项目立项到竣工的全过程,明确建设单位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考核落实机制,从体制、机制上保障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各施工单位与员工层层签订安全协议,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和《岗位操作规程》,并进行上墙管理,明确每个部门、每个人、每个岗位、每种行动(活动)等所应有的在安全方面的义务和职责,使每位管理者和职工始终牢记各自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规范,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岗位职责,与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以及与附近的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
2.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新出台的基建矿井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范要求与时俱进的更新、完善、修订、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编制相关安全管理资料,严格执行“一工一措施”制度,及时组织职工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交底,规范和指导基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4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
现场管理是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根源,抓好现场管理和过程化管理是消除矿井安全隐患、“三违”现象和安全事故的根源所在,因此必须保持井下班班有管理干部、安检员、瓦检员跟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谁跟班,谁负责”,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真正从根源上消除安全事故;坚持“日常检查、逢十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在检查中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监督整改落实,现场未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真正是安全检查起到实效;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人证相符。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坚决执行“安全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同时把安全隐患当事故处理,坚持每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检出的安全隐患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在每个施工地点悬挂安全隐患告知牌板,对重点安全隐患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账。
2.5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坚持每班召开班前会议,定期组织安全专题会议和安全例会,加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业务技能、安全、特殊工种培训,认真贯彻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新《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技术规范》和各种法律、法规、文件、规程、措施,坚持“一日一题”安全教育活动,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组织职工学习相关煤矿安全事故,每周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事故教育片。提高职工业务操作技能和个人业务素养,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和意识,确保职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使安全事故消除在人的不规范行为上。同时针对施工单位各级管理干部重生产轻安全、安全意识淡薄这一问题,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各级管理干部进行安全教训培训以及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通过组织学习使每个管理干部和职工更多地了解煤矿安全知识,普及更多的法律法规知识,使每位管理干部和职工提高安全意识,明确责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矿井安全建设。
2.6狠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风险预控管理
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保证基建工程高质量、高标准、零事故的施工,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和标准,严抓细管、强化服务、有力指导、认真检查、奖优罚劣,为矿井建设新型现代化矿井奠定基础。围绕“事故防范在于落实预防在先”这一中心,完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和制度,以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标准和措施,达到“人、机、环、管”的最佳匹配,辨识和评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通过切断事故的各种因果链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实现矿井安全建设。
2.7把好质量验收关
基建矿井逐步进入生产环节,所以在井巷施工质量方面严加管理尤为重要。基建期间,定期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严格按照每道工序进行验收,做好各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把好各个关口,不让基建期间出现顶板等安全隐患,为以后的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3结语
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抓好安全工作,主要是全方位、全系统地抓好“人”和“现场”两方面的工作。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双方要进行充分融合,形成一套常抓不懈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基建矿井安全施工的长效机制,确保矿井建设期间的安全施工。雅店煤矿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经验对其他建设矿井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郑孝儒 尹润生 蒲拴云 董振波 单位:陕西华彬雅店煤业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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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加强领导,把安全检查荼做细做好,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抓住重点,分步实施
1、按照上级要求,对我校安全工作和周边玩具进行认真排
查,把问题找准找透,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2、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分步进行治理。
3、认真加强门卫管理,落实门卫制度,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封闭式管理,坚坚决决制止任何外来人员随便进入校园。
4、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实行教师全天值班制度,坚决杜绝学生打架斗殴、爬高上低做危险玩具,玩危险玩具等不良行为。
5、搞好学生路队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玩具,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6、坚持教师值班领导带班制度,认真搞好夜间护校活动。
7、修善学校西边的四间房子,作为教师的住处,暂停使用前排房子。
8、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尽早拆除重建前排9间d级房屋,彻底清除安全隐患。
9、认真排查学校周边安全状况,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10、与村委会、派出所搞好联防联控,及时互通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校安全。
三、保障措施
1、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谁出问题追究谁的责任。
2、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不管其他工作如何,只要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坚决一票否决,不准评先,扣发绩效工资历。
在法学界,大多认为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秩序、自由、正义和效益,而安全价值的地位却没有得到同等的重视。人们一般只是把安全视为实现正义价值的一个相关因素,但事实上,安全始终是法律价值体系中不可缺少且不可替代的重要方面。
一、安全价值与经济安全理念的界定
(一)安全价值的界定
“安全”由“安”和“全”两个语素构成,“安全”一般有三层意思,即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安全有两个方面:客观方面指外界的现状;主观方面指人们的心态。所以,安全是一种状态,是指一种主、客观一致的状态。应看到在这两方面中客观方面是我们研究的重点,因为只有客观方面的安全是可以通过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是法律可以真正发挥其价值的。
在法的价值体系中,安全是一切法的首要价值和基础价值,其他基本价值都是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之上的。而且,安全是人们社会生活中最为基本的需求和保障,只有人们的安全得到了保障,才有可能使法的其他价值得到实现。在以往的研究中安全仅是被当作实现正义价值的一个相关因素,我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法的安全价值有着与其他价值同等重要的地位和实现意义。
(二)经济安全理念的界定
经济安全已成为现代国家追求的一种基本秩序与正义,并上升为一种新型的安全观念。对经济安全含义的界定,在理论界主要存在三种观点:第一,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及基本经济秩序以及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利益或行为的保障程度及其受损害的可能性。”第二,认为“剩余权与经济安全权是经济法的特有范畴。宏观经济法的核心是对人们共同需要的经济安全权作出规定。”第三,认为“国家经济发展,经济利益处于不受外因和国际威胁的一种状态。”
笔者认为,对于经济安全理念的界定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第一,经济安全的范围,本人同意第一种观点,即包括国家经济的基本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保障;第二,经济安全的内容,主要是保障经济秩序与经济活动主体免受威胁、危险或危害的客观状态;第三,经济安全的范畴,要想实现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的、实质的经济安全,需要所有相关的部门法共同作用进行维护和保障。而在各部门法中,最能直接、有效的保障经济安全的应当是民法和经济法,二者在宏观和微观对不同的经济安全的利益进行维护和保障,在经济安全方面处于核心地位。
二、民法和经济法安全理念的联系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经济安全的主体需要的是对其利益全面的、多层次的、直接有效的维护和保障,仅通过单个的部门法是不能起到预期的作用和效果的。而且,经济安全的保障范围包括国家的经济基本经济秩序和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相关保障,所以需要与社会经济关系联系最为密切的民法和经济法的共同作用。
在保障经济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的民法和经济法,对经济安全的保障体现为一种互补的关系。从调整范围上来说,由于民法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不同,因此民法主要是维护个体经济安全,而经济法通过其具体的法律规范为国家的经济基本经济秩序实现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从调整手段来看,民法由于其以个人利益为本位,主要通过意思自治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但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仅靠市场的自发调整已经不能起到作用时,就需要经济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运用国家的强制力对国家的整体经济安全进行维护和保障。
三、民法和经济法安全理念的区别
经济法与民法关于经济安全理念之间的区别也是不容忽视的,正是由于两者的区别,才使两者的互补成为可能。 转贴于
(一)在保障经济安全的原因上不同
由于民事主体的自利本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容易使得主体采取非理性、非正当的手段去获取利益。而民法保障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通过民法维护各个体经济安全就变得尤为必要。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一个社会不仅存在个体与个体的关系,而且在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也存在着某种必然联系。这种新的社会关系的出现,使民法的调整显得苍白无力,使传统的部门法体系出现了调整的“缺位”。因此,为了保障国家的基本经济秩序,需要经济法进行调整。
(二)在保障经济安全的内容上不同
郑玉波先生曾将民法的安全分为静态的安全和动态的安全,前者着眼于利益的享有,所以也称为“享有的安全”;后者主要着眼于利益的取得,所以也称为“交易的安全”。而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安全是国家整体经济秩序的经济安全,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在积极意义上,表现为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状态;在消极意义上,表现为抑制经济系统中不协调因素,控制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防止经济疲软、过热和动荡以及通货膨胀、经济危机等消极经济状态。”经济法的大部分内容都具有维护和保障国家整体经济安全的功能。
(三)在保障经济安全的实现方式上不同
保障经济安全的实现方面的不同,主要是由于民法与经济法的性质不同而导致的。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主要的价值理念是个人本位,设立的交易安全保障制度实际上是为具体的私人个体服务的。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介入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的价值理念是社会本位,经济法保障的经济安全不仅涉及到私人个体,还涉及社会的整体安全。所以,经济法的经济安全的实现方式仅通过制度设计、当事人防范以及司法救济是不够的,还应通过国家的适度干预来实现其经济安全。
民法和经济法在保障经济安全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通过以上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民法和经济法在保障经济安全方面都有自身的缺陷和空白点,只有民法和经济法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才能有效地实现个体经济安全和国家整体经济安全的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安全管理是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活动。安全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安全为目的,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信息等资源,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二)内涵诸要素
1、核心――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是现代社会语境下最迫切的管理目标。而安全的核心就是人的生命财产和合法利益。成功的安全管理往往能够提高员工的自觉参与和自觉管理。而作为组织的领导者,也会把安全意识融入企业管理所需要的计划、决策和控制当中的。
2、整体特征――系统工程。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安全管理同样具有更为系统化的特征。成功的安全管理需要在掌握这种系统规律基础上整合科技创新、政策法律环境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通过自身系统框架的运行规范来强化和优化安全系数。
3、基本任务――对风险的识别、预测和防范。风险管理作为安全管理系统中的一个最重要的机制,要求管理者有风险意识,同时具备风险识别、预测和防范的能力。这些风险来自市场、供应商、竞争对手、政策导向和境外金融压力等。而对于这些风险的集中化、专业化的处理,是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
4、最终归宿――企业安全文化。现代企业管理是一种艺术和文化,因此管理的条条框框最终会融入企业文化之中。企业文化要发挥“寓教于乐”的功能,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融入到员工的价值观、思维方式、道德准则和行为习惯之中,自然化作员工潜移默化的工作方式,从而主动形成一种接受安全管理、创新安全管理的文化氛围。
二、知识经济给企业安全管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知识经济基本特征
知识经济区别于以前的以传统工业为产业支柱、以稀缺自然资源为主要依托的新型经济,它以高技术产业为第一产业支柱,以智力资源为首要依托,因此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简单的说,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作为交易对象的经济形态,它直接依赖于知识和信息的生产、扩散和应用。其本质是以对智力资源的占有和配置,以对科学技术为主的知识的生产、分配、交易和消费为最重要形式的经济。
(二)知识经济对安全管理的影响
1、对“安全”意识定位的影响。知识经济是一种信息经济,是以信息资源为产品的,而信息资源的生产是无形的、不损耗大量物质形态的生产资料的,因此就降低了物质方面的安全要求。但是,信息资源又是现代企业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在现代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语境下,知识经济的安全管理意识必须将对知识本身的保护吸纳进来。因为知识资源没有物理形态,因此更容易通过技术手段被窃取,从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知识经济对“安全意识”的影响体现在从物质生产安全到知识产权安全的转变。
2、对安全管理方式的影响。知识经济的安全管理,是以系统的安全科学和高新技术的研发为基础,通过教育培训,不断创新,从知识和能力两个方面不断改进安全管理的模式,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是一种充满智慧的“学习型”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引导下,员工不是去被动的遵守,而是主动运用各种高科技、高智能的方法和手段去预测、预报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去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知识经济下的安全管理方式是一种创新的管理方式,是鼓励员工以创新的姿态来参与到管理之中。因为知识经济的生产就是一种创新,是对知识的生产,是智力的生产。
3、对管理人才的影响。这一点具有循环意义,因为管理要落实到人才上,而知识经济本身就是以人的智慧为产品的经济形态。因此这一背景下的安全管理更需要专业的人才来实现。一方面,对现有的安全科学和安全技术的突破创新和研究开发,从而使用来指导安全管理的理论指南不断更新,这就有赖于安全管理研发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另一方面,一种从事智能化、信息化管理的人才,往往具有较之传统工业经济时代下的安全管理人才更明显的超前意识和发展意识。
4、对企业文化的影响。企业的管理既然最终要回归和沉淀为一种独特的企业文化,那么安全管理必然会成为企业安全文化的亮点所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文化是一种多层文化,即企业员工通过自己对生产安全和安全意识的阐述来构筑企业文化,同时由于企业所从事的生产就是知识和智力的生产,因此产品和生产过程本身就具有思考和思维创造的属性,这个过程就能够形成独立的企业文化。对这一文化的塑造和强调,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创新主体感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知识经济下的安全管理模式的改进方案
(一)在管理概念上注重安全意识塑造
对于知识经济来说,企业的安全意识更多的是信息安全意识,因为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信息和智力等资源作为基本的配置对象,而且信息特有的虚拟形态也决定了对它的保护难度更大。对于知识产业来说,信息安全就是企业安全的全部。具体可以通过对信息安全的成本控制、对信息安全所带来的潜在风险的预测、对企业形象和品牌等非货币形态资产的评估和保护等方式来实现。
(二)强化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
强化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支具有极强信息安全意识、发展意识和前沿意识的管理队伍意义重大。因此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包括政府、企业、教育、社会组织多方力量,努力培养人才,重视安全科学领域内的科技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让他们在知识经济的浪头里锻炼成长,要用新的方式更有效地培养和管理安全管理人才,用新的概念全方位地认识和选拔人才,用新的模式高效率地激励人才,使安全管理的水平跟上高速发展的科学技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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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2.解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强化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谐发展大局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学生利益无小事,安全稳定大于天的工作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努力推动我系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工作目标:将我系的安全稳定工作按照行政管理划分若干个责任区,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做到定人、定岗、定责,构建“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建立系、班、宿舍三级安全防范体系和舆情长传下达通道。
二、组织领导
1.成立经管系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系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各专业辅导员老师
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系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辅导员兼任。办公室负责安全稳定工作具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协调。负责领导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
三、安全管理网格划分
我系按照行政职级建立了系、教研室和专业班级、课堂和宿舍三级安全监管网格。一级网格为系党政领导、系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的安全监管体系;“二级网格”为系各教研室负责人与各专业班级辅导员组成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三级网格”为课堂任课教师、班级宿舍长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监管网格体系。
四、网格化管理的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一级网格工作任务和内容
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经管系安全稳定管理的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系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各自职责以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承担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按职责分工,书记、主任对全校安全生产进行全面领导和部署,为第一网格责任人。
2.副书记为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副主任为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实验室管理等监管网格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检查、督导、教育、治理等措施,督促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落实主体责任。
4.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各监管网格内重点监管区域和部位,建立重点监管档案,每学期组织开展2次对重点监管区域和部位的安全检查,每学期组织开展1次监管网格内除重点监管部位外其余单位的安全巡查。
(二)二级网格为各教研室和专业班级。责任人为各教研室主任和专业辅导员。
1.教研室主任负责办公区域消防、用电安全和办公设施、教学设施安全;负责教研室人员意识形态领域安全;负责教材选择、讲座(论坛)内容的初审;负责教师外出参会、学习、考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负责实习单位的选择和确定,负责校外学生实习安全监管责任。
2.专业辅导员负责所带专业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就业等全方面的安全稳定工作。
3.班级团支书和班长负责班级学生自我管理和矛盾风险的监控以及舆情上报责任。
4. 学生安全稳定专员负责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制定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讲座;开展学生座谈会,联合职能部门举办逃生避灾演练;领导和管理安全信息员工作队伍,做好上级文件精神贯彻下达任务和安全信息收集、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三级网格为课堂和宿舍。责任人为课堂教师和辅导员,宿舍长负有限责任。
1.任课教师负责课堂秩序、学生校外实习实训、外出交通等安全管理。
2.辅导员负责宿舍安全,包括宿舍用电、违规违纪以及管控内部矛盾,化解潜在风险。宿舍长负责宿舍管理责任和信息上报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全体教师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安全工作者”的思想,主动把学校安全工作与各自工作实际相结合,增强安全发展意识,防范在先意识,常抓不懈意识,在思想上建立起第一道安全防护线。
(二)充分认识开展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各级网格责任人要善于总结交流执行程中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和完善学校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
[关键词]ERP;中小企业;会计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9-0071-02
随着会计信息化在我国的不断普及、推广,现在很多企业包括中小型企业都已不同程度地运用了企业资源规划(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ERP)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对资源合理调配,改善业务流程,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随着现代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产生与保管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由于对会计档案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以及人才的匮乏等原因,一些已实施了ERP系统的中小型企业仍然沿用原来的手工会计方式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这必然造成原有的管理制度不能适应会计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同时也制约了中小企业会计信息化作用与效率的发挥。
1 ERP环境下会计档案的特点
ERP系统的实施,使企业会计工作的方式、流程等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由此产生的会计档案也有了一些新的特点。
1.1 会计档案的范围更广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财会字(1998)32号文件,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不仅要有电子会计数据,而且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在制度上确立了电算化会计档案是双重的会计档案载体,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会计档案,还包括电算化会计系统中的所有系统软件、会计软件程序及其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全套文档资料,扩大了会计电算化档案存储的范围和领域。
1.2 会计档案的处理效率更高
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是磁盘和光盘等磁性介质,具有占用空间小、调用速度快、查阅方便等优点;另外对会计档案进行预测、核算和分析等数据深加工处理时,可直接利用电子档案、利用计算机的功能完成信息加工程序,缩短了档案编研利用的加工时间,提高了利用效率,还可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节省人力、物力、时间。
1.3 会计档案的技术要求更高
会计档案的保管不仅有作为会计资料信息载体的纸张,而且包含磁性介质或光盘,磁性介质对环境依赖性较强,既要防水、防火、防潮、防磁,还要防止被人恶意篡改。电子档案被修改后不易留下痕迹,难以使数据恢复原状,这样就使会计数据失真。因此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否则可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2 中小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的现状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总量的60%、57%和40%。特别是当前,中小企业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实现科教兴国、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均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全球信息化时代,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企业,提升竞争力是中小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在信息化推进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却不注重会计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使得会计档案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能得以发挥。
2.1 单位领导对会计档案的认识不足
从我国当前实际看,中小企业以私营、个体居多,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企业领导集权现象严重,所以领导对于一个问题的看法往往成为事情成败的决定因素。而很多中小企业管理者由于文化水平、见解的限制,仅仅将电算化看成记账、算账、报账的工具,而忘记了它本身所应包含的管理会计分析、预测、决策等功能,从而心理上缺乏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重视。认为电算化会计档案工作单一、管理简单,无须为此投入人力、物力,造成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更难于保证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
2.2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滞后
目前,我国会计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仅有《会计法》、《档案法》中的少数内容及不具备法律效应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对象也仅限于传统手工会计产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而对单位实施会计信息化后产生的大量以电子文档、程序文件、备份文件等新的磁介质的会计档案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各企业往往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但也造成了目前很多中小企业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管理混乱或者无管理状态。
2.3 硬件设施条件落后
其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纸质会计档案。但多数中小企业没有配备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会计凭证多由针式打印机打印,色带的墨汁浓度不够,易褪色,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达不到规定的至少15年的保存期限。
其二,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库房的温度应保持在15℃~25℃、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为宜,否则容易损坏电子档案,但多数中小企业无法达到这个要求。
其三,未选择质量优良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或者进行了备份,但备用盘与存储盘未分开保管,一旦出现被盗、泄密、损害等情况,无法补救。
2.4 档案管理人员欠缺专业知识
中小型企业经营活动单一,经营规模小,人员配置往往一人身兼两职甚至身兼数职,档案管理往往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档案管理人员往往缺乏会计档案管理知识,电子档案管理意识薄弱,导致不能及时按规定将财务系统中的会计资料备份到外存储器中保存,或不能正确进行电子文档的备份和检查,造成会计资料的假备份,出现磁盘上的标签与电子文档不符的现象。一旦因意外或人为错误造成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就不能在最短时间、最小损失下恢复原有的会计资料,影响电算化系统的正常工作。
3 加强中小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的措施
对于中小企业的档案管理,我们不能要求它们像大公司那样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控制程序,要根据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针对企业的薄弱环节,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3.1 思想上要重视
思想决定行动。领导重视是搞好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关键;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胜任能力决定了会计档案规范化、现代化的进程。所以一方面要加强中小企业管理阶层对会计档案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他们规范、利用会计档案的意识;另一方面必须做好人员选拔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逐步推动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由简单型向智能型转变,由单一管理型向多效用型转变。
3.2 制度上要适用
(1)备份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应定期将会计数据备份到磁性介质,并设立备查登记簿,提供备份时间、数量、保管方式等备份细节信息。同时,由于磁性介质的特殊性,管理人员必须对这些会计电算化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复制,以防止会计信息损坏。
(2)归档制度。会计信息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会计数据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保留副本,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打印输出,并按照有关税务、审计等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打印输出有关账簿、报表。
(3)保管制度。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标准,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保管制度:选择优质的磁盘介质进行会计档案数据备份,备用盘与储存盘分离存放;做好防压、防尘、防光、防腐蚀工作;按分类和一定顺序对数据磁盘、光盘的著录等电子会计档案进行编号,标明时间和文件内容,制作档案管理文件卡片。对磁性介质会计档案应以只读形式保管,做双份备份,并且分两个地点存放。防止磁盘损坏、丢失数据,防止人为因素破坏。
3.3 硬件上要安全
提供环境清洁与温湿度稳定适宜的专用会计档案存放仓库;配备具有高清晰度打印能力的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以它们作为输出纸质会计档案的工具;对磁性介质或光盘档案而言,最重要的是在选用存储介质时,要选用质量好、可靠性高的存储介质,绝不能选用价廉质次的不良介质,以免因小失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档案损失;鉴于会计信息化档案载体的物理特性,应采用“AB备份法”进行数据备份,备份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以防止因火灾等意外情况发生引起整个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毁灭;对采用磁性介质或光盘保存档案的,尤其是存放往年会计档案的,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复制,防止由于介质的损坏而造成无法挽救的损失。
3.4 运用上要有效
由于档案管理需要发生一定的费用,中小企业因规模大小不同,在档案管理上所能承担的费用也不一样。只有当档案管理带来的收益大于它所发生的费用成本时,才是企业管理者所能接受的。
好的会计档案管理,能够利用历年的数据对比分析,为单位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好的会计档案记载的会计数据更具准确性、可靠性和诚实性,使得财务报告披露的内容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了极大扩充,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从而具有更高的利用价值,为中小企业带来更多的机遇。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198(2013)06005201
1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概况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项目,由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总承包。该项目位于市区南五环东段路南侧,规划占地约418亩,工程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共占地185亩,可建住房18栋,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可容纳1900户家庭入住。一期工程已于2010年8月开工建设,到2012年8月份,890户家庭搬入新居。二期工程计划投资2.4亿元,建设8栋住宅楼,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计划到2013年年底竣工。
2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及安全管理主要问题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从公司的管理制度以及生产责任制度都不够完善,跟不上建筑业的高速发展。在公司的机构设置方面缺少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且各个机构的职能划分不够清晰。在一些情况下,华龙建筑公司的一些举措要根据甲方或者市场情况改变自己的方针,导致一些制度根本无法实施。
2.1 安全管理体系的不健全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素质等方面。首先,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能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但是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不能单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其管理侧重于工程进度、质量等环节。
2.2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能到位问题,安全问题就是走形式,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并没有引起作业人员的重视。一旦发生事故,虽然对直接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对相关的责任人、相关的生产、设备、工艺技术等相关的责任部门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3 施工现场不能严格管理
在迁安经济适用房工程的部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责任心较差,不能及时制止现场作业中的习惯性违章,对一些安全隐患问题不敏感、甚至无动于衷、习以为常,更有甚者,部分管理人员带头违规操作,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很普遍。
2.4 分包单位安全监管不到位
在施工过程中华龙建筑公司对其专业分包公司或劳务分包队伍检查力度不够,不能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教育,对其安全管理工作疏于管理。部分专业分包公司是由政府直接选择或者指定的,华龙建筑公司对其管理较困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来制约其行为。部分专业分包公司不重视自身的管理,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安全管理较差,这样的结果是分包队伍承建工程的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2.5 安全教育培训不足
华龙建筑公司对现场工作人员缺少系统的安全培训,而大部分作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偏低,安全意识较差,这是导致安全问题的最大隐患。华龙建筑公司的现场施工人员绝大部分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安全意识较差,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作业时抱着侥幸的心理,普遍具有习惯性的违规现象,这是安全施工中最大的问题。尤其是项目上新招收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缺乏最基本的安全培训,都是工作中摸索,由师傅带着工作,根本没有组织过专门的安全培训班,安全教育培训严重不足。
3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3.1 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不能真正认识到施工安全责任的重要性,没有把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放到正确的位置上,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的建筑法律、法规、规范到每一个施工现场。在管理中,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力度不够,检查不够,处罚力度不够,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对于安全管理知识走过场,应付检查,因为对建筑施工的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2 建筑行业的市场状况直接影响建筑业安全生产
建筑市场不规范,监管不严。建筑市场秩序不能有效规范,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现象,建筑市场上还存在着标价过低、任意压缩施工工期等问题,再加上建筑业进入门槛儿较低,部分水平较低、素质不高的施工企业或工程队伍的存在,都造成建筑行业的巨大安全隐患。
3.3 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产生影响
由于华龙建筑公司没有按照严格的标准考核分包企业,对现场施工人员设置的门槛较低,而且他们所需要的文化素质相对偏低,许多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较低,自我救护能力不高。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本身不具有安全管理知识,因此,低管理水平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4 迁安华龙建筑公司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迁安市经济适用房是迁安市人民政府投资,资金有时不能按期发放,华龙建筑公司采用借高利贷的方式自己垫付工程款;为了承揽工程恶意压低招投标价格,甚至亏本,希望从工程施工的变更和索赔中得到工程款的补偿。尽管政府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必须设立安全专项基金,但施工单位经费有限,真正投入的专项基金只占总投资的0.7%,其中有些部分资金还被化解为华龙建筑的额外成本。
3.5 影响施工安全的众多因素控制难度大
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人工作业较多,其中几百米施工
作业人员在有限的空间内交叉作业,施工过程中露天作业多、作业流动性强、没有规则性,工期紧、强度大、设备量多,施工周期长,施工队伍分散、管理困难、人员流动性强、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多及施工现场地理环境和季节气候等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产生很大的影响。
4 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措施
4.1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针对迁安市华龙建筑公司在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工程中的安全问题,为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由于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工程是一个27万平方米的项目,所以应设专职安全员6名;配备5人组成的安全整改队,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整改。
4.2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为工程施工企业华龙建筑公司一定要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以安全管理为主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在日常工作中明确各级领导和操作人员的具体的安全职责和义务。建立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可以让企业在施工管理和日常管理中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分明。
4.3 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标准
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要去制定并实现制度化管理,制定的安全制度要在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的标准框架下,所制定的制度的内容符合标准,内容具有针对性,尤其是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更应该具有实效性并且操作性强,例如:针对建筑生产一线的员工制定,并让他们认真学习。一项管理制度要具有合理、完善、可操作性等特点,这样对企业领导的决策极为有利,同时可以起到规范企业和企业员工行为的作用,最重要的可以指导建筑企业一线安全生产,并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有利于企业的安全管理。
4.4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在项目开工前,华龙建筑公司应该让项目经理组织对迁安市经济适用房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各管理岗位责任制的安全教育会议,明确熟悉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身上。由于迁安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的大多数为农民,一般不会从事太长时间工作,所以流动性比较大。并由施工安全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在上班前,各班组长要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由现场工长负责监督落实。
4.5 合理投入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
目前我国对安全的投入的资金与GDP的比例非常小,仅为0.7%左右,反观发达国家的安全投入资金,却占到GDP的3.3%左右,说明我国对于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成本投入的增加是重视安全生产的直接表现,但其本质应是对安全的一种投资。这种投资的直接结果是减少企业事故的发生或杜绝安全事故。 同时它也是企业保证持续生产、维持正常效益的根本。施工企业对安全管理的能力导致它们采取的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安全投入不同的情况,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效益。华龙建筑公司要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分析自身的状况,确定安全投入的最佳的资金额度。
5 结语
总之,建筑安全工作是一项很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中,安全管理构成其重要的组成,安全管理的水平高低会影响到建筑企业的社会信誉,同时会导致其经济效益的变化。因此,建设部门、监理部门、建筑企业应该齐心协作,齐抓共管安全生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的监管力度,就能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孟庆利,时洪宝.论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9,(09).
2)湿度、温度方面要求。机房内设备的使用寿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房内的温度高低,机房中交换机设备尤甚。这些设备在机房内温度过高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正常的散热,进而使电路运行稳定性被严重影响,甚至于引导内部元器件损毁。通常情况下计算机机房温度保持19摄氏度至24摄氏度之间,最利于设备的稳定运行。此外机房设备对于环境湿度也有一定的要求,很多机房设备的裸漏插接件和金属件在湿度较大的情况下会发生生锈,进而产生短路证问题。但是机房湿度过低也会对设备造成影响,在过于干燥的情况下设备会受到静电效应应当出现问题,此时运用加湿器增加湿度。通常情况下具有40%至60%湿度的机房最利于机房设备的运行。
3)防尘方面要求。机房空气中的很多细微漂浮物都会影响机房内部设备运行,很多电子器件和金属接插件广泛存在于计算机机房内部,当其表面存在灰尘时就会产生接触不良或者绝缘性降低等问题,进而引发短路等严重危害计算机机房安全。落在电路板上的灰尘会带电长时间的累积后,大量带电灰尘就会对设备的使用造成影响。
二、计算机机房环境保障措施
1)UPS不间断电源系统。在停电时代替市电持续供给电能的设备就是UPS电源,电池组是电能的主要来源,反映速度快是电池组的重要特点,由于能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接替市电供给电放电能,所以人们通常很难察觉电网停电。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获得的电流是经机房EPS设备传输的变电站工频交流电,由于UPS在计算机机房供给电流过程中具有较大的作用,因此信息系统设备中UPS地位可见一斑。三相输出三相输入和单相输出三相输入两类方式通常应用于计算机机房的大中功率UPS电源。计算机机房建设中应当以负载为依据确定UPS的型号,避免过小或者过大。最后在计算机机房的运行过程中,需要对UPS电池组进行定期放电,并且将UPS电源环境的湿度和温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1]。
2)机房专用空调。计算机机房环境与普通的工作生活环境不同,应当运用恒湿、恒温空调。计算机机房设备能耗取决于机房内的主机设备工作状态,并会引发机房内10%至20%的热负荷变化。通过机房空调系统机房内的湿度和温度能够得到有效控制,让机房内的设备能够在适宜的湿度和温度环境下运行,进而为相应设备的有序稳定运行提供保证。若是在计算机机房使用普通空调,空气在机房内难以在有限的风力下产生较大的流速,机房中的尘埃就无法从空气中带到过滤器上,随着时间的延长在计算机机房设备中堆积的尘埃越来越多,进而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专门应用于计算机机房的空调具有较大的风力,能够促进空气的有效流动,加之设置在空调中的空气过滤器更为专业,能够有效过滤掉空气中的灰尘,使得计算机机房具有符合要求的洁净度[2]。
3)防雷系统。防雷系统能够保证计算机机房在雷雨天气正常运行和不被破坏。通常雷电会从两个方面对计算机机房造成危害:首先是物体遭受雷击,计算机房中正在使用的设备和计算机流入沿着各种设备传入的雷击电流,进而严重损毁机房设备。其次是发生雷击时物体未被击中,但在相邻导体上产生电磁效应和静电效应,并通过导体非常快的向用电设备传播,进而使得用电设备受到影响。通常情况下应当采用以下措施给予解决:一方面可以在防雷保护区内部建设计算机机房,这样在雷雨多发季节就可以避免直接被雷电击中,另一方面增加防浪涌设备于业务系统的信号和供电连接点,这样能够使因设备启停和感应雷等引起的浪涌危害得到防治。雷雨多发季节机房内系统的安全运行能够通过严格的防雷措施得到避免。
三、计算机机房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消防措施
建设计算机机房应当选用防火材料和构架,并科学的设置火灾紧急通道。同时还应当在楼道和机房内安装防火报警探头和温度烟雾感应器,保证发生火灾报警的同时启动自动灭火系统,进而及时扑灭火灾。最后对于计算机机房内的灭火器应当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能够正常用于灭火,进而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二)配套电源保障
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智能电源设备被用于生产生活中,在建设计算机机房时,应当保证机房内相应设备具有合格的电气隔离性和电磁兼容性,这样才能够保证设备之间不会受到彼此的影响。同时主设备应当满足不间断供电要求,并且动力设备间能够利用通用或兼容的数据进行通信。完整的动力监控网购结构以各种数据协议有效兼容为前提,进而为相互控制提供保障。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22-0003-03
Technical development and safe management of intravenous infusion
XING Hong
(The First People’s Hospital,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80,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medicine, the tools for intravenous infusion and methods for puncture have greatly change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linical transfusion nursing, safety and reduce the related complications. This article elaborates the process of evaluation of intravenous infusion, the standards of transfusion practice implemented strictly, professional prevention methods adopted actively, and the risks reduced in transfusion treatment overall.
KEY WORDS nursing; intravenous infusion; safe management
静脉输液是疾病治疗中最常用、最直接有效的临床治疗手段。建立血管通路是医疗处置的重要步骤,同时也成为临床日常护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由于静脉输液是一项侵入性操作,存在的隐患、风险和不安全因素相对较多,任何环节处理不当,都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或引发并发症,严重时可危及患者的生命。另外在输液过程中对护士带来的职业暴露危害也不容忽视。因此静脉输液治疗的技术与管理水平直接影响患者及医护人员的安全,并影响医疗护理质量。
1 国内静脉输液的现状
现阶段许多社区医护人员及患者缺乏静脉输液风险意识和相关知识,护理人员在执行输液医嘱时通常以完成当天输液任务为目的,常规采用头皮针行外周静脉穿刺,对引起各种并发症的因素缺乏预见性和综合考虑,从而造成需长期输液患者的血管通路缺失。如今新技术、新输液器具发展迅速,而我们的教育培训又相对滞后,常常因临床护理方法不成熟,导致发生静脉炎、感染、药物外渗或组织坏死等静脉输液相关并发症的概率增加。与此同时,在输液治疗中医护人员职业防护意识也较薄弱,职业伤害不断增加[1]。据上海68家医院的49 528名医护人员调查结果显示,发生锐器伤人员达6 773名,合计发生次数21 866次,其中获得血源性传播疾病1 684次,占21.8%,而发生后上报率仅3.6%。
2 静脉输液工具多样化、置管技术革新化
静脉输液工具日新月异,使我们告别了头皮针单一的输液工具时代,外周浅静脉输液已不是唯一的途径,中心静脉置管成为危重患者抢救的关键技术,也为众多肿瘤患者带来了福音。静脉输液工具在临床上也有了多元化的选择,留置针、中长导管等外周穿刺工具和深静脉导管(central venous catheter, CVC)、外周中心静脉导管(peripherally inserted central catheter, PICC)、耐高压导管(Power-PICC)、输液港(port)等中心静脉穿刺工具。根据美国静脉输液协会(INS)提出的中心静脉导管的选择标准,短期或长期、连续或间歇的静脉输注抗肿瘤药物、持续腐蚀性药物或已知刺激性药物、胃肠外营养,各种抗生素、以及pH9的液体或药物,渗透压超过600 mOsm/L的液体或药物,应该选择使用中心静脉导管。
静脉输液工具选择的多样化以及人们对静脉输液的危害原因认识的深入,输液理念也发生了改变。我们不仅要提高成功穿刺,更要注意保护好患者的血管,同时保证各类导管的安全留置。因此我们在选择穿刺的血管和穿刺工具时需要做好充分的评估,根据患者的疾病、治疗方案、治疗时间、输注的药物、以及患者的血管条件,选择不同的血管及不同的穿刺工具,在满足输液的需求下,尽量选择最小、最细、最少腔的导管[2]。同时,中心静脉置管技术也由传统穿刺法发展至可采用微插管鞘技术(madified seldinger technique, MST)、B超引导下MST穿刺方法,使得置管成功率更高,更安全。
3 穿刺部位的选择
3.1 外周导管穿刺部位的选择
外周导管的穿刺部位通常选择非惯用手臂,从上肢远端的血管开始,并避开肢体关节、触诊疼痛的区域,避开接受乳腺手术清扫腋窝淋巴结、接受放射治疗或淋巴水肿的上肢末端,或脑血管意外后的患肢。成年人不宜选择下肢静脉作为穿刺血管的常规部位。对于婴儿避开手部或者手指,或者被用来吮吸的拇指或手指,头皮血管不再作为首选。
3.2 中心静脉导管穿刺部位的选择
CVC置入首选锁骨下静脉,而不是颈静脉或股静脉;PICC置入的穿刺部位可选贵要静脉、肘正中静脉、头静脉和肱静脉。对于新生儿,其他可选择的部位还包括下肢大隐静脉。注意穿刺部位的选择应该避开触诊疼痛区域,避开接受乳腺手术清扫腋窝淋巴结、接受放射治疗,或淋巴水肿的上肢末端,或脑血管意外后的患肢。
4 做好导管的维护和并发症的预防
4.1 导管的日常维护方法
4.1.1 ACL导管维护(assess clear lock, ACL)三步曲
主要为导管功能的评估、冲管及封管。导管在每次输液前必须先抽回血再冲洗,作为评估导管功能的一个步骤。在每一次输液后,应该脉冲式冲洗导管。在输注血液和完全胃肠外营养(TPN)后应立即冲管,以清除导管内的残余药物及血液。在末次输液后必须封管以减少导管阻塞的风险[3]。
4.1.2 接头的消毒及更换
每次使用前用酒精棉片螺旋形摩擦消毒接头面至少15 s,并待干,每周更换。但出现任何原因引起的接头脱开或脱落、接头内有血液或药物的残留、或血培养采血前以及接头被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4.1.3 导管的固定及穿刺点的维护
导管的固定建议采用透明敷料固定导管,每周更换[4]。每天应透过完整的敷料仔细观察或者触摸导管与皮肤连接处有无触痛。如果敷料的完整性受损或者变得潮湿、有渗出液或血液、存在穿刺部位感染的症状和体征时,应立即对穿刺部位进行护理和更换敷料。穿刺点的消毒推荐使用洗必泰溶液作为首选的皮肤消毒剂,也可使用1%~2%碘酊、碘伏和70%的乙醇。对于年龄小于2个月的婴儿,不建议使用洗必泰。
4.2 导管相关并发症的预防
4.2.1 静脉炎预防
确保中心静脉导管的尖端位置正确、选择合适型号和材质的导管、鼓励患者尽早置管及置管后的正常活动,执行无菌操作,按时维护导管。
4.2.2 导管相关性感染的预防
加强手部卫生、置管时采用最大化的无菌屏障、选择最佳部位置入、首选洗必泰作为皮肤的消毒剂,正确的输液接头及穿刺部位的维护、加强相关护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4.2.3 导管堵塞
妥善固定,防止导管打折或发生异位,采用脉冲式方法冲管,正压封管、不应采用重力静脉滴注方法代替冲管,尽量避免在置有导管的肢体上部使用血压袖带或止血带。
4.2.4 导管滑出、滑脱、断裂
正确的固定导管、发现固定导管的敷料有翘起要及时更换。不使用高压注射或暴力冲管,选用后装连接器的导管置管时,必须做好每一步的安装和检测工作,防止安装不当导致导管滑脱。加强患者的教育,发现应急情况及时就诊。
5 静脉输液治疗中的职业暴露及防护措施
在静脉输液治疗中,常见的职业危害是发生血源性传染疾病,其中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乙型肝炎病毒(HBV)的危害最大,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血液暴露及发生针刺伤。一旦发生不仅危害护士的健康,同时会对其整个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因此要通过教育宣传普及标准预防的知识,减少护士职业暴露机会。
标准预防原则包括将所有患者的体液及血液都视为有传染性,接触时必须采取个人防护,包括洗手、戴手套、防渗透性的口罩和防护眼罩,穿戴有防渗透性的隔离衣或围裙[5]。同时,在穿刺时选择具有被动或主动安全装置的静脉穿刺工具及无针系统,以防止针刺伤的发生。
6 总结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静脉治疗的工具及穿刺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为了提高临床输液护理的质量、提高静脉输液安全以及降低静脉输液中的相关并发症,全面的静脉输液安全管理势在必行。护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并及时更新知识,掌握先进的输液理念和技术,遵循静脉治疗评估流程,严格执行输液实践的标准,主动采取职业防护措施,降低输液治疗中的风险,给患者提供最佳的静脉治疗护理方案,提升护士的自身价值和职业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浦向妹. 临床护士锐器伤防护进展[J]. 齐鲁护理杂志, 2010, 16(13): 41-43.
[2] 王建荣, 李冰. 经外周穿刺中心静脉导管应用现状及研究进展[J]. 中国护理管理, 2009, 9(2): 10-14.
[3] 卓亚娟, 冯乐玲, 胡红飞. A-C-L导管维护程序用于预防PICC堵管的效果观察[J]. 护理与康复, 2011, 10(10): 89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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