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财政审计对象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1.1有效监督行政单位运营管理、切实提高效益提供保障
审计工作在监督管理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主体性的作用,以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对行政单位的经营行为做出公平公正的监督评价。保证行政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法合规,确保行政单位财务报表的正确性。通过对行政单位的审计行为,约束行政单位的发展的同时,改良行政单位的管理制度,保证行政单位能够健康快速发展。行政单位自身的审计行为是为切实提高行政单位的经济效益以及符合社会法律规章制度,以这两方面为立足点,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在行政单位提供优良审计制度的同时,为行政单位财产与经济行为的合理性打下坚实的基础。
1.2有效促进行政单位提高经济效益
审计行为立足于监督行政单位员工的工作活动,对行政单位整体性的经营活动形成有效约束。以严格的规范审计确保行政单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实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同时,避免行政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不利于行政单位的经营形象以及陷入相关困境。规范的审计工作能使行政单位全体员工加强自我约束能力,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现场,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提高行政单位经营效益。把审计结果说明同员工绩效薪酬紧密结合,不仅能使员工工作作风不断改良,同时将使得行政单位整体的文化氛围大大提高,方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
1.3推动审计事业发展,优化社会资源
审计风险防范是立足于审计主体的自身建设,推动审计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尚不成熟,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仍然有着一定的欠缺,审计体系不健全,审计方法需要进一步优化改良。审计风险管控是应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审计政策,使用拥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的审计人员,以推动审计事业的不断发展。审计风险管理过程中对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的经济稳定有着重要作用。审计风险的发生将对社会造成严重资源浪费以及经济冲击。有时,审计风险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产生,如部分行政单位进行不良的恶性包装,使得投资者和消费者遭到严重欺骗,社会的大量资金最终流向不明,具有发展潜力的行政单位无法获得足够资金使用,最终导致市场整体发展不稳定。而行政单位由于不良的审计风险会对经济股市造成一定冲击,会给股市投资者以及国民经济生活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在对审计风险防范管控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为避免风险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保证社会资源的有有效性利用,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2.1提高法律意识、全面认识审计风险
审计人员需要拥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基础,对当下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审计人员对法律常规的使用情况需要深入研究,科学正确的使用法律法规。审计机构针对根据相关执法规定,审计活动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使用相关处罚条款。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审计处理有着专门处罚规定,既给审计人员以监督权力,又明确规定了一定的审计权限。目前,各审计部门法律、法规尚未合理的协调统一。而引用相关法律对违反行为进行定性出发在某种意义上是越权执法。这方面问题难题的解决需要从最高层去区分审计监督以及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明确审计执行的具体范围。审计机构需要针对审计风险深入研究,对构件更加完整的审计风险体系。审计机构需要审计人员进行周期性的培训工作,加强审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有效提高审计人员的现场工作效率,最终保障审计工作能够科学合理的及时完成。同时,审计机构不仅仅单单对审计风险知识进行培训,更需要结合实际案例来全面考虑审计活动中的各种风险。审计风险的相关培训需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各种管理,将培训成绩与审计人员的绩效薪酬紧密结合,提高审计人员的学习积极性。
2.2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能力
我国的审计事业相较于国外来说,正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对审计人员的需求量相对较大,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高低不一。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为审计风险预防带来明显的作用。审计人员应该以严谨客观的态度对待审计行为,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1]。审计活动中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体现在其审计专业知识理论的认识程度和审计经验以及灵活处理的能力。审计人员需要熟练掌握法律制度,避免错误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审计人员除了拥有专业的知识基础外,还需集合当下的信息技术、财务等知识。同时,审计活动通常由几名小组成员共同工作,这要求审计人员要有一定的团队协作能力。审计风险的培训学了审计人员自身的不断再学习外,相关审计机构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培训制度,使得审计人员在这种培训过程中不断的完善和提升。
2.3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审计活动外部环境
审计机构的是否拥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将对审计风险的发生形成重要导向。审计部门要秉持独立、严谨、客观等多方面原则,完善内部的运行体系。对审计工作要有高度敬业态度,在审计行为中公平公正。审计制度需在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上,为审计人员切实提供合理的保障制度。通过审计管控,使得审计活动的监管具有独立性。以审计监督为标准,使得相关生产行为严格满足质量标准。这项环节的严格执行,能够有效减低相关审计风险,比使得审计部门在社会中的公信力得以迅速提升。我国在法律方面审计事业仍需不断加强完善,审计机构以及现场审计人员的责任存在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因此应及时通过针对性完善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得审计活动的开展更加有依据性。在社会经济环境层面,应该及时健全我国市场的经济竞争体系,让各审计机构避免恶性竞争从而带来审计风险。在市场经济中对审计方法进行升级优化,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同时,不可忽视审计风险防范的多方面宣传,让各审计主体能切实感受到防范审计风险对于各单位甚至整个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创造出良好的审计环境[2]。审计环境的优化不是单纯依靠某一方能够一步到位,需要社会各方力量的统一努力,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做好逐步落实工作。
2.4科学引入风险管理
审计制度需在不断完善中加强自我的责任意识,积极主动的采取各项防范措施。我国的新型的市场竞争中,审计部门既要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率明显,也要满足高标准的工作质量,为审计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2.4.1事前审计风险评估审计人员在在审计活动中,需充分保证审计工作的效率以及综合效果。综合考虑审计单位正面临以及潜在的审计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以及评判。在审计活动前期制定合理科学的实施方案,使得审计风险能够被有效控制,将审计风险得以有效控制。其中主要以审计机构以及被审计单位两个方面。前者以执法质量、工作情况分析等为基础,后者以自身经营环境、组织结构等方面为重要考虑基础。
2.4.2事中审计风险控制审计风险的管控主要体现在现场的审计过程中减低审计风险的产生。防范审计风险不是单方面的,审计过程中所有单位都需要积极配合,包括被审计单位。同时审计方案和审计依据的选取都将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些环节在审计风险的防范中都有着不可欠缺的重要意义,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将造成严重的审计风险,审计机构需要加强重视。
2.4.3后审计风险评价
在审计风险管控行为之后需要对审计工作的有效性进行整体评价,避免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疏忽大意的遗漏和差错。在后期的宣传工作中,需要积极与各界进行合理沟通。主要宣传对象以审计机构以及审计人员为主,让各方都能积极融入审计风险的管控中去,有效降低审计风险的产生。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或相关党委部门的配合,多方面减少审计风险。宣传形式应多样化,除阶段性的法律法规的统一宣传外,还应及时结合当地情况,以审计工作的作用、意义、工作方向等方面,进行不间断的宣传。在宣传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难点需及时向上级领导做好汇报工作,上下统一解决好相关问题。这样不仅能够使得风险极大的减低,还能使得审计部门更好的向各行政单位良好服务[3]。
2.5审计结论客观公正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模式在逐步推行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财政评审在这种新的建设模式下也逐渐规范与完善了与之相适应的评审方法。不可否认,在代建制模式下,要提高财政评审工作效率,使财政评审更好地服务于财政管理工作,仍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以下主要分析代建制特定模式下,财政评审面临的新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1. 代建单位法律地位不明确,影响财政评审的效果
我国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等环节负责。代建合同赋予了代建单位项目法人的责任,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环境的缺失使代建单位却没有完全的项目法人的地位,在办理各种建设手续的过程当中,代建单位并不能得到政府及相关建设部门,如规划、建委、环保、消防、质监等职能部门的认可,很多手续的办理仍需要使用单位出面,加之有些使用单位对代建制的认识不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过多地干预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一些具体事务,造成代建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无论在项目管理还是节约投资上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尴尬,很多外部协调需要使用单位出面解决,因此在代建过程中代建单位难有拍板钉钉的魄力,有时不得不向使用单位妥协,满足使用单位的一些不合理要求,这给财政评审带来困难,使用单位的这些不合理要求无论是代建单位还是使用单位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都不可能主动汇报,需要财政评审主动发现,由于财政评审人员数量及时间的限制,有些问题就不能及时发现,一些隐藏较深的问题直至项目竣工结算或决算时才会暴露,而届时往往因为时间久远或已成既定事实,财政评审难免会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甚至全过程跟踪的效果还会受到质疑。
因此,代建单位法律地位不明确终究会影响到财政评审的效果,赋予代建单位适当的法律地位,使其掌握项目建设管理的主动权,受制于使用单位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也对提高财政评审的效果有积极作用。
2.代建服务费低,影响财政评审的深度
对于代建取费的标准,目前江苏省乃至全国大多数省市在实施代建制的相关文件中都没有明确设置代建费的标准,大部分情况下都是比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编制,同时相关文件中也没有明确设定代建费的最低限额,加之招标时重视投标单位代建服务费的报价,疏于对代建单位技术力量的考核,使得一些投标单位为了中标,将代建服务费的报价一降再降。
纵览目前代建合同签订条款,不难发现相对于代建服务费来说代建合同中对代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规定较多、管理责任较大、权利较小、处罚较重,显然代建单位的责权利严重不对等。
代建服务费低,而承担的责任大,这对有实力有经验的项目管理公司来说并没有什么吸引力,那么通过市场公开招标选择来的代建单位也有很大可能就是矮子中的将军。在代建项目跟踪评审实践中,笔者发现一些代建单位服务费报价较低,出于服务成本考虑,在项目代建正式实施时,代建单位配备的管理人员数量往往不足,缺乏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甚至有的一个几千万的项目只有一两个代建人员常驻现场,这不仅容易引起使用单位的不满,而且不利于财政评审的深入。
虽然财政评审会定期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但是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对于代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的了解,主要来源于代建单位,缺乏经验的代建单位给财政评审提供的信息有些并不是财政评审需要关注的,而重大设计变更及签证等与资金有关的这些财政评审重点关注的信息,因其人力、专业配备不足,不但其本身不能及时处理,而且也做不到及时报送财政评审处理,错过了处理的最佳时机,特别是对一些隐蔽、拆除工程,如果当时不到现场核实,事后很难准确测量其实际发生量,影响了财政评审的深度。
代建服务费标准设置低,代建单位投标报价低,则力量配备充足、专业配备齐全并不符合其利益需求,其代建服务质量和水平也难以达到理想要求,财政评审也难以及时获得有效信息,影响财政评审深入展开。
3.代建单位的利润目标与财政评审的节约目标相异
政府投资部门作为委托人,委托代建人对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或建设过程进行建设管理,以期改善传统自建模式下“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的三超现象,达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然而,通过市场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的代建单位是属于企业性质,代建单位在签订代建合同后,基于合同取得了项目的法人的资格,代替政府投资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但其实质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代建单位为政府投资项目节约资金、降低投入的天生动力不足,与政府项目管理有目标差异,只要有这种差异存在,代建企业就永远不会和政府站在同一角度上看问题,要期望它为政府“把关”也是不合逻辑的。
在代建过程中,代建企业通常的做法有将原本属于待摊投资或其他投资的内容,在招标的时候要求施工单位纳入投标报价,计入建安工程投资,然后通过降低质量等方式减少实际发生的建安工程投资,表面上看上去总投资是没突破,甚至还有结余,用这一障眼法来迷惑政府投资部门尤其是直接承担评审任务的财政评审部门。
代建单位的利润目标与财政评审节约目标之间的矛盾给财政评审带来了新的挑战,要求财政部门评审人员开展财政评审工作不能只是浮于表面,不能只看审减数,更要深入现场,细致探究来龙去脉,破除代建企业的障眼法。
哪些人可以申请补贴
根据规定,具有深圳市户籍且为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 5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深圳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深户学生,都可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其中,创办企业培训补贴每人最高 1000 元,创业实训补贴每人最高 2500 元。实际培训收费低于最高限额的,据实补贴。每项补贴只可申请享受一次。
如何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据悉,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人员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情况免费报名学习;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的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查询选择创业培训机构开班情况,确定班次后到培训机构缴费报名。对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人员,考核合格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相应补贴。
深圳创业补贴政策内容
1.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在贷款额度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2.初创企业补贴
每人一次性5000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3.创业场租补贴
3年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雇一人补贴2000元。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可按其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单位承担部分。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
6.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获奖项目资助5万-20万元。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将在深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深圳创业补贴政策申请对象及程序相关文章:
1.深圳市的创业补贴政策
2.深圳创业扶持政策
一、导言
随着县域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县级财政投资已成为当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从根本上改善了县域内的基础设施、投资环境,提高了县域综合实力,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笔者在县级财政政府投资的项目审计中发现,在工程全面建设范围扩大的同时,部分县级财政投资项目由于部门决策、项目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
二、县级财政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缺乏深度,评估论证工作不充分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建设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政府投资项目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为争取到政府大的投资,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获取立项第一环节上;设计单位在项目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对内容的研究和论证不够,一般依据领导的意思进行编制,未完全按照科学发展方向进行编制,造成细节把握不准,导致报告深度不符合要求。许多项目设计深度不足,后期实施时经常出现变更,致使完全不符合投标文件和合同工程内容,造成工程造价失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决策环节把关不严,造成部分项目建设目标不清、技术方案论证不严、投资概算不符合标准的项目经过形式上的审查评估便批复通过。随着项目的建设实施,开始背离当时的可研论证,同时又发现当初考虑不周的地方,边建设边增加内容,当然也不排除个别领导为了个人私利变着花样逃避监管,项目到手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有时甚至附属工程都做,造成极大浪费。更严重的情况是有些项目已经竣工,前期建设手续却尚未完成,造成项目决策走了过场、流于形式,使投资概算对造价的控制失去意义。
(二)项目组织管理薄弱,监督机制不完善
建设项目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现在很多县级财政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班子,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项目决策、概预算审查和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经验。
项目管理机制上的问题:一方面监管部门多,管理职能交叉,致使权责不明确,监督难以到位;另一方面有些建设单位代表对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一窍不通,而这项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到现场检查,基本上是流于形式,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再一方面由于信息不公开,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期进度、资金安排等管理行为,社会公众很难实施有效的监督,很难判断存在的问题,从而出现为谋取部门利益、个人私利而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一方面有些项目缺乏科学决策,随意变更设计内容,致使投资的项目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有些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和现场施工管理上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对超计划投资部分未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报批,而是先斩后奏,造成既定事实,再要求增加投资;还有些项目履行合同不严格,在工程施工中与施工单位签订与招投标文件、原合同存在严重背离的补充协议。
(三)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行政监督力量不到位
县级财政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情况下都是工期时间比较紧的工程,并且有的是形象工程,通常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以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来代替;例如某县由县财政投资的市政广场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为了尽快出形象,缩短工期时间,致使土方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电力工程等项目没有一个是公开招标的,有的是邀标,有的是议标,有的是直接认定。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依法应招标的一些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进行议标发包;例如某县检察院新址建设项目,办公楼是上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完全按照公开招标程序实施,配套附属工程由于是县财政拨款投资,没有公开招标发包,直接议标确定施工单位。对于招投标不规范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部分标底编制比较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虚高、多算现象;有的招标时对一些关键数据不敲死,暂定价项目较多,留有活口;有些建设单位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施工合同;有的投标人不择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挂靠资质高的企业、以他人名义投标,甚至串通投标、陪标、围标;有的招标机构随意缩短法定时间,不遵守招标程序规定和保密规定,超越权限,甚至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操纵招标活动,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有的评标专家专业素质或职业道德不高,在评标过程中受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干预和影响,串通评标。
(四)工程监理未按承诺履行职责,监督控制不力
县级财政投资的项目在工程监理机构的确定上,多数没有通过招标,而是直接认定的方式确定的。致使工程监理中,有的监理公司不按照承诺派出指定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理,缺乏诚信;有的监理监督控制不负责任,默认施工单位随意变更工程;有的监理公司管理制度不严格,监理资料保管不严,丢失情况屡见不鲜;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不规范、签证内容不全,无法计量,甚至弄虚作假,违规签证,给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高估冒算提供了可趁之机;普遍存在签证不及时,没有现场签证,而是事后补签证、补协议、或者补虚假签证,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造成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不了工程监理应有的作用。
(五)竣工结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形成财政资金流失
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竣工结算多计现象。部分施工企业受利益的驱动,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故意抬高送审结算造价,存有“审漏就赚”、“审出就减”的想法,从而使工程造价远离实际。有的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对合同中必须签订的条款如:材料价格、人工单价调整问题、工程计量单价,故意不签、少签,给以后的市场价格定价留出了余地。例如,某县去年以来对政府投资的14个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表明:审核工程结算1.8643亿元,审定金额1.6689亿元,核减施工单位高估冒算金额达0.1954亿元,平均核减率达10.5%。高估冒算主要表现有重复计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增加变更内容、变更调减部分不扣除、未按照图纸施工实际又按照图纸结算、不按招标规定下浮、套定额不符合实际、建设单位在没有了解市场价格时高价签证等。这样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该发挥监督作用,按照程序据实结算。
(六)工程概算先天不足,超投资现象突出
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投资额确定后,工程建设单位应该精心准备、科学合理地组织实施,严格地监控,把工程建设实施中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实际发生额度控制在限额以内。可目前的情况是,县级财政投资的项目,大多数以见效快,尽早投入使用为目的,这些项目实地勘测不细、设计深度不够,投资概算过于粗糙,在没有做好必要准备的情况下急于开工,都是“先唱戏,后搭台”,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变更。由于对项目更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没有监督,对更改造成的损失没有相应的责任制约,工程建设单位根据领导的意思对施工中的工程想改就改,有的项目一改再改,造成实际施工与计划脱节,人为的出现大量的计划外工程项目,结果导致项目投资失控。以某县市政广场一期工程审结工程为例,计划投资(合同额)186万元,实际完工投资228万元,造成超计划投资42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22.6%,该工程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边施工边变更,在圆形花池上面铺设的花岗岩板施工完毕后,由于领导检查时看到设计的颜色与整个广场不协调,拆除并重新铺设其它颜色花岗岩板,后经建设单位认定作为变更处理,造成浪费6万多元。产生这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在于前期工作没有按照程序实施,景观规划没有论证,造成工程边施工边变更边整改,形成超概算投资。
二、加强县级财政投资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前期工作,提高决策科学性,规范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深度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加强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不能以少数几个人的主观判断为依据,而要以科学的估算方法和可靠的数据资源进行方案论证和投资估算,这样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设计单位必须对工程现场作深入调查,积累充分的数据,把一些应该考虑到的情况都体现在设计之中,并由此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以某市(县级市)市政道路为例,八十年代建市(县级市)初期设计单位设计时就充分考虑到若干年后的车流量,当时道路设计是双向四车道,两边分别有绿化隔离带,建成后成为该地区最宽的路,所有人见后都议论这是浪费。三十年过去了,如今这条路到改造的时间了,在没有移动两边的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改造成双向八车道,不但现在能满足需要,将来三十年也是不会落伍的。这就说明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更要重视决策的科学性。
(二)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如今县级政府为了容易控制项目的进展,通常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时成立“临时指挥部”,抽调相关人员参与,由于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督缺位等原因,“临时指挥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因此,应逐步限制县级财政政府投资项目临时组建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做法,改为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对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政府职能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
(三)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提高透明度
县级财政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在规定范围之内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公开招标可以吸引更多实力雄厚、技术水平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既可以保证工程的质量,也可以降低成本、有效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近年来,某县在工程招投标领域重点做了几项工作,进一步放开建筑市场、规划设计市场、监理市场,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建立中介机构资料库,把不合格的招投标机构、监理单位等清退建设市场,并要求县级财政投资工程必须进入交易中心招投标。
(四)强化工程监理制度,保证工程质量
县级财政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把监理资质关,实行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兑现监理承诺,促使监理单位有效履行职责。特别是负责投资控制的监理人员一定要提高责任心,现场一线监理人员要做到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做好各项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要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县级财政政府投资融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总概算进行建设,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编制项目预算的依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需进行的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变化需要增加投资的,应当按程序报批。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按投资额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额度的部分,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或者党组集体讨论审查确认,必要的签证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审计四位一体共同共同确认方可纳入结算,以防止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
(六)着力强化合同管理,搞好工程竣工结算
对于建设规模不大、技术不复杂、工期不太长、图纸完备的工程,总价应该一次包死,不留活口。技术复杂、建设规模大、跨年度的工程,合同管理中宜采用国际通用的合同文件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合同范本,明确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条款,规范签订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后一道关口,对防止投资资金的流失具有重要的意义。要认真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或办法,实现县级财政投资项目的必审制度,未经竣工结算审计的,财政部门及其他资金管理单位不得拨付剩余结算资金,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三、结语
县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涉及面广,环节多,监督难度大。审计人员应坚持“依法审计、突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的方针,树立“监督体现服务,制约体现促进”的服务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加强县级财政资金的合规、有效运营,以节约政府投(融)资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1-0063-10
一、引言
财务分析师在现代资本市场中扮演着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的双重角色(Schipper,1991)[1],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也成了资本市场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Beaver,2002)[2]。作为专业分析人员,财务分析师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和专业分析能力,如果分析师能够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资料,向市场提供合理反映证券内在价值的信息,通过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架起一座信息沟通的桥梁,就可以减少证券市场上的价格偏离,促进证券市场资源充分有效的配置。Givoly和Lakonishok(1979)[3]指出分析师可以提供有价值的盈利预测;Brown et al.(1987)[4]研究发现证券分析师具有获得相关信息的优势,预测的准确性比较高。然而,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中,财务分析师是否有能力向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呢?这一直都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尽管财务分析师在中国这个新兴资本市场上是一个刚起步的职业,但相关研究发现中国的财务分析师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能为投资者提供了非常有用的信息(吴东辉、薛祖云,2005)[5];财务分析师作为资本市场中重要的中介组织,通过对公司股票进行盈利预测,可以有效地降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李丹蒙,2007)[6]。但总体而言预测精度还存在一定的误差,胡奕明、林文雄和王玮路(2003)[7]研究指出我国证券分析师总体水平还比较落后,还存在较大的误差;吴东辉、薛祖云(2005)[5]同时也指出分析师对盈利的预测偏于乐观。根据本文整理的2007—2011年的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数据发现,我国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绝对误差的平均值为26.72%,标准差为35.40,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准确率不容乐观。
对于影响财务分析师预测准确性的因素,已有的研究表明:财务分析师预测精确度与公司规模正相关,与盈利预测期间长短负相关(Brown et al.,1987)[8],与盈余的变异性、华尔街日报的报道量、分析师的及时性优势(Timing advantage)正相关(Kross et al.,1990[9];Brown et al.1987)[8]发现财务分析师平均的预测误差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Hope(2003)[10]等发现了会计信息透明度与分析师盈余预测准确性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近期已经开始涌现非财务信息对分析师影响问题的研究。Lang和Lundholm(1996)[11]发现,分析师进行盈利预测时如果对社会责任信息加以考虑,则会提高盈利预测的准确性,降低预测分散度;McEwen和Hunton(1999)[12]研究发现,相比预测准确程度低的分析师,预测准确程度高的分析师关注的信息范围广,他们不仅关注年报和附注,还关注公司治理、关键财务比率以及过去年度收益汇总信息。Nichols和Wieland(2009)[13]考察了分析师是否会考虑公司新闻会上有关产品开发和经营扩张等信息,发现这类非财务信息可以显著增加分析师的预测准确度,并降低预测分散度;杨明秋等(2012)[14]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分析师的盈利预测误差,但效果并不显著。
以往关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直接对财务报告质量(Doyle et al.,2007;Gao et al.,2009;方春生等,2008;张龙平等,2010;董望和陈汉文,2011;方红星和金玉娜,2011)[15]-[20]、企业价值(阎达五,2004;赵保卿,2005;林钟高,2006)[21]-[23]、股价(Palmrose et al.,2004;史蒂文. J. 鲁特,2004)[24]-[25]和公司绩效 (Patterson et al.,2007;Engel et al.,2007;黄新建和刘星,2010;杨玉凤等,2011)[26]-[29]等方面的研究。上述研究主要关注内部控制的目标价值,也即以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程度作为内部控制的经济后果,但是从内部控制预测价值视角的研究较为少见,尤其是以财务分析师的盈利预测误差来检验这种预测价值的存在性。内部控制作为会计信息生成的核心基础(Ashbaugh-Skaife et al.,2009)[30],其对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准确性有何影响呢?具体而言,财务分析师在进行盈利预测时是否关注内部控制信息?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是否有助于修正财务分析师的盈利预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不同类型财务分析师(本文主要关注承销商与非承销商分析师)的盈利预测准确性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我国2006—2011年沪深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作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变量,从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的角度,考察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是否提供了增量价值信息。研究发现:在控制了相关因素后,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有助于提高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准确性,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对于不同类型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准确性的影响存在差异,其有助于降低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但是对于降低非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没有显著影响。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首先,本文从预测价值视角拓展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相关研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成果,为监管层加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信息披露提供了经验证据;其次,本文探讨了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是否影响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准确性,提供了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影响因素研究的一个新视角,有助于理论界与实务界更加全面地认识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影响因素;再次,进一步从财务分析师与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承销关系的角度,探讨了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对不同类型财务分析师的盈利预测准确性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财务分析师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盈利预测时采用的信息主要是两种:一种被称为公开信息,是由上市公司公开的,另一种为私人信息,是由分析师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私人信息的获取相比公开信息的难度要大得多,而且成本也更高,故公开信息是财务分析师盈余预测的重要依据(Schipper,1991)[1]。胡奕明、林文雄和王玮璐(2003)[7]采用“文档研究方法”,通过对国内证券分析师的问卷调查发现,我国证券分析师比较注重公开披露信息,较少通过直接接触如公司新闻会、电话或走访等形式获取资料,对上市公司股权变动、一般财务数据、会计财务数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手段比较重视,对公司治理结构、薪酬结构、人员素质和审计意见等重视程度不够,但发现近几年分析师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和财务信息的使用频率不断提高;方军雄、邵红霞(2006)[31]的调查发现,26%的分析师将“上一年度每股收益”“本年度各季度每股收益”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列为盈余预测的最重要的信息来源。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的各类公开信息成为分析师盈利预测时依赖的重要信息资源。
从信息类型看,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①都是反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方面的公开信息,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信息含量。正如David M.Willis(2000)[32]的研究指出,公司管理层提供的内部控制报告可以提供额外的信息;Hermanson(2000)[33]、陈共荣等(2007)[34]的研究结果也显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提供财务报表以外的额外信息;Kross et al.(1990)[9]利用“华尔街日报指数”(Wall Street Journal index)作为信息披露信号,检验得出财务分析师预测准确性是会随着公开信息披露的增加而提高的。进一步地,根据分析师获取信息的来源来看,公司年报是分析师进行盈利预测时借助的最重要信息来源(Buzby,1974;Benjamin W和Stanga,1977;Chang和Most,1985)[35]-[37],而内控信息披露又能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李明辉等,2003)[38]。鉴于内部控制作为一种保证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制度安排,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Li Xu 和Alex P. Tang(2012)[39]研究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会使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增大。闫志刚(2012)[40]以当年年报是否发生更改、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作为判别内部控制质量高低的依据,研究发现相对于低质量内部控制的公司,证券分析师对高质量内部控制公司的盈利预测更为准确。即:如果公司披露了较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不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有所提高,而且增加了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可靠性,财务分析师将获得更多、更可靠的相关信息,从而降低了对未来盈利预测的不确定性风险。
此外,根据信号传递理论,高质量公司的管理层有动机将公司高品质的信号(如较好的业绩、较好的内控及风险防范信息)及时传递出去,并冒着增加其披露成本及法律风险来增加信息披露可信度(林斌、饶静,2009)[41],所以高质量公司更有动机通过披露其高质量内部控制信息向市场传递相关信息,而在以往的研究中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往往作为高质量内部控制信息的重要替代变量(Schneider,A.和Church,B.K.,2008[42];Ashbaugh-Skaife,et al.,2009[30];Kim,et al.,2011[43];张龙平等,2010[18];方红星等,2011[20])。因此,从理论上看,作为非财务类的公开信息,财务分析师进行盈利预测时,理应对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有所关注。因此,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的披露,有助于财务分析师更准确地判断公司未来收益或风险的状况,因此,财务分析师进行盈余预测所面临的不确定性也会降低,盈利预测的准确性将会增加。综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限定其他条件,提供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有助于降低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
近年来,财务分析师利益冲突问题引起了媒体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理论上财务分析师应向投资者提供无偏且准确的研究报告,但是,现有的研究证实了分析师在盈利预测中,普遍存在“乐观”的倾向(Lys和Sohn,1990;Abarbanell,1991;Affleck-Graves,J.,Davis,L.,Mendenhall,R.,2003.)[44]-[46]。作为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为何分析师的预测会有系统性乐观偏差?何种因素可能影响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客观性?国外文献发现主要有以下三类因素: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关系以获得非公开信息提高预测的准确度(Francis和Philbrick,1993)[47];为促销券商承销的股票(Dugar和Nathan,1995;Lin和McNichols,1998)[48]-[49];为刺激交易量提高交易手续费收入(Irvine,2004)[50]。鉴于中国“关系型社会”的典型特征以及分析师行为也往往受到关系的影响,借鉴Hansen和Sarin(1998)[51],Michaely和Womack(1999)[52]等研究的思路,本文从分析师就职的公司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承销业务关系的角度,探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不同类型财务分析师(承销商与非承销商分析师)的盈利预测准确性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
对财务分析师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有承销业务对盈余预测的影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信息优势观和互惠互利观。信息优势观认为承销业务能够增加分析师的信息获取优势,从而使分析师的盈余预测更加精确(Allen和Faulhaber,1989;Cooney et al.,2003)[53]-[54]。互惠互利观认为财务分析师为了维护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获得更多承销利益,可能会放弃盈余预测的精确性和独立性原则而做出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预测(Michaely和Womack,1999)[52]。
通常,财务分析师拥有信息越充分、质量越高,越有利于提高其盈余预测的准确性。Allen和Faulhaber(1989)[53]认为,承销商分析师在承销过程中通过执行必要的程序而比其竞争者知道得更多,从而能做出更为准确的预测。当证券公司与目标公司发生承销业务时,承销商分析师比非承销商分析师对目标公司具有信息优势。一方面,证券公司承销证券,需要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进行相关的上市辅导,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的公司信息。而上市公司在进行股票发行时,为了获得理想的股票发行价格,避免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者逆向选择问题,也会乐于向为自己承销股票的证券公司提供更多优质信息;另一方面,由于证券公司部门间的障碍日渐模糊,研究部门的分析师经常“越墙”参与投行部门的承销业务,从而使得比起外部的非承销商分析师,承销商分析师掌握了更多的信息(张成博,2011)[55]。
但是,相比非承销商分析师,承销商分析师还受到证券公司由于承销业务所带来的额外压力。当财务分析师所在公司与目标公司存在承销关系时,为了维持和目标公司的合作关系获取更多承销利益,承销商分析师迫于自身公司压力或者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通常会按照目标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对目标公司做出比实际要乐观的盈利预测,其提供的研究报告中盈利预测偏差很可能比较大。相对来说,非承销商分析师由于没有受到承销业务的影响,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和更勤勉的精神状态,非承销商分析师更能根据所掌握的内外部信息而提供更加准确的研究报告,对目标公司作出误差更小的盈利预测。Michaely和Womack(1999)[52]研究发现,承销商分析师推荐的股票通常比非承销商推荐的股票表现差,而且能明显地发现承销商分析师在股票推荐上表现出乐观性偏向。Thabang Mokoaleli-Mokoteli(2009)[56]研究了承销商与客户公司之间的证券承销关系是否影响到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大小,结果显示其盈利预测要比没有证券承销关系的更乐观。原红旗和黄倩茹(2007)[58]的研究发现,承销商分析师的盈利预测显著高于非承销商分析师,但是,承销商分析师并没有因为拥有信息优势而做出比非承销商分析师更准确的预测,相反,其盈利预侧的误差显著大于非承销商分析师。冯旭南(2012)[59]也发现承销关系对分析师预测活动产生重要影响,证券分析师更加倾向于对具有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做出积极评价,但是,关联分析师在盈余公告前,会进行盈余预测预期管理,以牺牲预测精度为代价,取悦上市公司管理层,从而使公司的实际盈余超出市场预期。
上面两种力量都会影响承销分析师的预测准确性,拥有的信息优势可以提高预测准确性,而不独立的立场又会降低预测准确性。非承销商分析师拥有较强的独立性,他们更会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作出独立的判断,但是与承销商分析师相比,又处于信息劣势。到底哪一种因素居于主导地位?分析师的独立性更重要还是其拥有的有力信息更重要?
截至2011年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还处于自愿披露阶段,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的信息含量问题仍存有争议,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对于两类分析师而言是平等的公开信息,但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的非承销商分析师可能对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使用更加谨慎,而承销商分析师有能力获得更多的企业信息,加之其在股票承销业务过程中需要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其中就包括了对企业内控的核查,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能很好地甄别。由于受到所掌握信息多少以及分析师独立性的双重影响,究竟何种影响因素居于主导地位暂时不得而知,因此我们预期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对承销商分析师与非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准确性的影响存在差异。综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2:限定其他条件,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对承销商与非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的影响存在差异。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研究假设,本文建立了如下多元回归模型:
PERERRORt=?茁0+?茁1ICDt-1+?茁2VOLEARNt+?茁3SEOt+?茁4NUMt+?茁5DAt+?茁6ISIZEt+?茁7LEVt+?茁8GROWTHt+?茁9SCALEt+?茁10ROAt+?茁11IND+?茁12YEAR+?孜
(二)变量设置
被解释变量:盈利预测误差。本文借鉴吴东辉、薛祖云(2005)[5]和石桂峰、苏力勇、齐伟山(2007)[59]等的做法,选择预测误差率这一变量来表示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水平,并进行不同公司间的比较。其计算公式如下:
PERERROR=(FEPS-AEPS)/AEPS
其中:PERERROR表示预测误差率;FEPS表示分析师预测的基本每股盈余;AEPS表示实际的基本每股盈余。
预测误差率有正向和负向,无论是正向还是负向都反映出预测值不准确,且预测值偏离实际值的程度(不管是正向偏离,还是负向偏离)越大,预测越不准确。因此,本文在比较预测误差时,先是不区分方向将PERERROR取绝对值来研究其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的程度,再进一步对区分方向进行研究。
解释变量: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ICD)。2006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并分别于2006年7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指引实施后,只有少数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信息(具体数据详见附表1);2008年我国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要求所有沪深A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该规范的出台,促使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数目日渐增多,且一些公司为了突出本公司内部控制质量,基于信号传递目的自愿披露了由审计师提供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林斌、饶静,2009)[41](具体数据详见附表1),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能够释放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由审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则是对管理层所披露的内控信息公允性的鉴证(张然、王会娟、许超,2012)[60],所以审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增加了这些信息的可信度。本文设定披露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为1,没有披露的为0。
控制变量:根据以往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准确性影响因素的相关实证研究成果(李丹蒙,2007[6];Mark T.Bradshaw et al.,2006[61];Lang和Lundholm,1996[11];方军雄和邵红霞,2006[31]),本文在研究模型中引入了控制变量:非正常损益比例(VOLEARN)、公司是否进行再融资(SEO)、预测机构的数量(NUM)、应计质量(DA)、无形资产规模(ISIZE)等,还对资产负债率(LEV)、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公司规模(SCALE)、总资产报酬率(ROA)、行业(IND)、年度(YEAR)等变量进行了控制。具体见表1:
(三)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由于本文研究主题是内部信息披露是否影响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本文选取2006—2011年度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原始研究样本,考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与年报同时披露的,分析师预测本年盈利情况时只能参考上一年内部控制信息,所以本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选择2006—2010年的数据,而分析师盈利预测及财务数据选择的是2007—2011年数据②。此外,还对样本按照下述顺序进行了剔除:(1)金融类上市公司;(2)ST及PT类公司;(3)财务数据缺失的样本。为避免极端值对本文回归结果的影响,我们将所有连续变量进行winsorize处理。
本文研究所使用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数据根据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2006—2011年度的年度报告等信息手工收集和整理而得,主要使用excel2003和SAS9.1软件处理数据。
经过上述数据整理,对假设1进行检验的样本共有1 559个观测值,而对假设2检验的样本选取,本文参照原红旗、黄倩茹(2007)[57]和张成博(2011)[55]的研究,找出同时有承销商和非承销商分析师跟踪的目标公司为样本,且考虑如果预测日与实际报告日间隔比较长,认为分析师不可能掌握市场上最全面和及时的信息,所以本文选择在资产负债日到实际报告日这段时间的数据,这时候做出的盈利预测已排除了不可预测因素,应该是最为准确的,最终进入样本范围的盈利预测数据承销商和非承销商各278个。
四、实证检验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是经过winsorize处理后的描述性统计。首先,从表2中可以看出绝对预测误差的均值是0.267 22,说明我国分析师盈利预测还存在误差;其标准差为0.353 96,说明其分析师预测的分歧程度不是很严重;盈利预测偏差为正时其样本数为962,均值为0.349 31,标准差为0.483 43,盈利预测偏差为负时其样本数为597,均值为-0.163 88,标准差为0.186 32,通过样本数可以看出分析师预测误差偏正的要多于预测误差偏负,且是偏负的1.611 39倍;从均值可以看出,相比于预测偏差为负,预测偏差为正的偏离实际值更远,由此可见我国财务分析师进行盈利预测时总体表现出乐观倾向,这可能是由于分析师会受到外在因素和自身利益的影响,如分析师做出的相对准确的预测不利于客户公司,则公司将会终止这种业务关系,从而使分析师不得不对预测有乐观的偏向。上述结果与Fried和Givoly(l982)[62] [63]研究发现财务分析师在盈余预测时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系统性偏误,且倾向于乐观预测的结果一致。此外,通过标准差的差异还可以发现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分歧程度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正向盈利预测的分歧程度更严重些。其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均值是0.267 222,说明研究样本中大约有26.72%的企业披露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况并不乐观。最后,预测机构数量的均值为2.054 52,说明平均每个企业至少有2个分析师对其进行预测,预测机构数量的标准差为1.430 99,说明追踪上市公司的分析师数量存在较大差异。
(二)相关性检验
为初步检验各主要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本文对模型涉及的主要变量进行了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3。
由表3可见,各变量间的相关系数均在0.5以下,因此,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的可能性较小。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显示,分析师盈利预测绝对误差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呈负相关关系,这也初步验证了文章的研究假设1。被解释变量分析师盈利预测与预测机构的数量、应计质量、无形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增长率及总资产报酬率显著负相关;与非正常损益比例、资产负债率显著正相关,上述结果与以往的研究基本一致。
(三)多元回归分析
1.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表4给出了研究假设1的检验结果。如表4回归(1)所示,我们不区分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方向,仅仅关注盈利预测误差,模型的解释力度及显著性都令人满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系数为-0.042 57,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显著负相关,假设1得到验证。从1994年的COSO框架对内部控制的定义,到美国的《SOX》,再到我国的2008年的《基本规范》和2010年的《配套指引》,都说明内部控制越来越受关注,而且由审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有助于提升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价值和可信度,有助于提高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准确性。观察表4中的回归(1)中各控制变量可以发现,非经常损益比例、资产负债率与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显著正相关,分别通过了1%和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即:非正常损益比例越高,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准确性越差,与李丹蒙(2007)[6]的研究结果一致;资产负债率越高,说明企业财务风险越大,降低了分析师对其的信任,从而使分析师预测越不准确。无形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增长率以及总资产报酬率与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显著负相关,分别通过了10%、1%和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随着无形资产对企业重要性的增加,报表中的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程度对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重要的影响,从信息披露的角度看,无形资产含有一定的信息含量,能影响了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准确性;胡奕明等(2003)认为分析师在预测时最关注的报表信息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而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总资产报酬率越大,说明企业效益越好,企业越愿意公开更多的信息,从而可以增加分析师预测的准确性。因此,营业收入增长率和总资产报酬率越高,分析师盈利预测越准确。上市公司是否进行再融资、预测机构家数、应计质量以及公司规模与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负相关,但是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进一步对分析师预测误差分方向,如表4回归(2)、(3)所示,按照盈利预测误差分别为正和为负进行分组回归发现,盈利预测误差分别为负组的结果与整体回归结果基本相同,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显著负相关,但是盈利预测误差分别为正组却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可能由于财务分析师在盈利预测时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系统性偏误,也即倾向于乐观预测(Fried和Givoly,l982[62]; Alarbanell和Bernard,1992[63]),内部控制质量越好,分析师会因此看好目标企业,从而预测结果会偏乐观,最终导致分析师预测误差也没有因为内部控制质量越好而显著减少。
2.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不同类型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的影响。为了考察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不同类型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本文针对同一目标企业,按照分析师类型(承销商和非承销商分析师)进行分组回归,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表5的(1)、(2)、(3)列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承销商分析师预测误差影响的结果。首先不区分承销商分析师预测误差方向进行回归检验,如表5的回归(1)所示,可以看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系数为-0.187 1,且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显著负相关;进一步对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区分方向,如表5回归(2)、(3)所示,在盈利预测高于实际盈利组(称之为“乐观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系数为-1.547 8,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但是在盈利预测低于实际盈利组(称之为“悲观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系数为0.037 4且不显著。上述结果表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整体上有助于降低承销商分析师的盈利预测误差,且主要表现为有助于抑制承销商分析师的乐观预测偏差③。表5的(4)、(5)、(6)列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非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影响的结果,同样,表5的(4)也是不区分非承销商预测误差方向回归,结果发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系数为-0.059 5,但是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进一步对非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区分方向,如表5回归(5)、(6)所示,无论“乐观组”还是“悲观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非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的影响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④。
由此假设2通过检验,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承销商与非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的影响存在差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助于降低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而对于降低非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没有影响。上述结果支持了前文的信息优势观,即承销业务能够增加分析师的信息获取优势,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很好地甄别,从而使分析师的盈余预测更加精确。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考察上述结论的可靠性,我们进行了如下稳健性检验:(1)考虑到2010年《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财政部提出的内部控制实施时间表(2011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及境内自愿试点公司实行,2012年在沪深A股上市公司全面实行),所以增加2011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和2012年财务分析师及相关财务数据的研究样本,只对2006—2012共7年的样本进行回归检验,主要研究结论不变;(2)考虑宏观经济因素对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的影响,本文以2008年为界限,区分金融危机前与金融危机后,对原始样本进行分段回归检验,主要研究结论不变;(3)对模型中内部控制审计鉴证信息披露与财务分析师预测为同一年数据进行回归检验,主要研究结论不变。经过上述稳健性测试,表明本文的相关实证结果是比较稳健的。
五、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2006—201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与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在控制了其他因素后,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有助于降低财务分析师的盈利预测误差,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对承销商与非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的影响存在差异,主要体现为降低了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而对于降低非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则没有显著影响。本研究既从预测价值视角丰富了内部控制经济后果研究,也深化了对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准确度影响因素的认识。
本文存在的不足主要为:(1)由于研究样本期间,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尚处于自愿信息披露阶段,所以上述结论的正确性还有待于2012年我国内部控制强制实施后的进一步检验;(2)由于数据的可得性限制,本文只从承销商与非承销商角度对财务分析师类型进行了区分,今后还有待于拓展,如按照国外文献区分为荐股与非荐股分析师等进一步深入研究。
注释:
①尽管从1992年9月美国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时,就建议公司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由审计师出具的验证报告,但是直至2001年美国SOX 法案的404条款才明确要求公司对外提供的内控报告必须经审计师审核。在我国,内部控制审计鉴证亦经历了相同的发展历程,2006年,上交所与深交所相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强制要求公司董事会披露年度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实评价意见,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也对内部控制审计鉴证报告未作强制规定,2010年五部委再次《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并明确强制要求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于2012年开始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鉴证报告。由此可见,截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内控鉴证报告仍属于自愿披露范畴。
②将从数据库中下载得到的预测机构的数量为空的视为缺损数据剔除。
③可能的原因是承销商分析师获取其他更多的信息显示该企业盈利状况不好,承销商分析师会给予该企业较低预测结果,即使内部控制较好,分析师也不会太关注内部控制信息而给予较高的预测结果,从投资者角度看,预测保守偏负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害是很少的,所以这时内部控制信息将不是承销商分析师更关注的信息。
④可能的原因是我国现阶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还处于自愿披露阶段,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能有效识别,非承销商分析师对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使用更加谨慎,从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不能有效降低非承销商分析师盈利预测误差。但是承销商分析师有能力获得更多的企业信息,加之其在股票承销业务过程中需要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其中就包括了对企业内控的核查,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很好地甄别。
参考文献:
[1]Schipper K. Analysts forecasts[J].Accounting Horizons,1991,(4):105-121.
[2]William H Beaver.Perspectives on Recent Capital Market Research[J].The Accounting Review,2002,77(2):453-474.
[3]D Givoly,J Lakonishok.The information content of financial analysts' forecasts of earnings:Some evidence on semi-strong inefficiency[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79,(1):165-185.
[4]Brown L,Hagerman R,Griffin P,Zmijewski M.Security analyst superiority relative to univariate time series models in forecasting quarterly earning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87,(9):61-87.
[5]吴东辉,薛祖云.财务分析师盈利预测的投资价值:来自深沪A股市场的证据[J].会计研究,2005,(8):38-43.
[6]李丹蒙.公司透明度与分析师预测活动[J].经济科学,2007,(6):107-117.
[7]胡奕明,林文雄,王玮璐.证券分析师的信息来源、关注域与分析工具[J].金融研究,2003,(12):52-63.
[8]Brown L D,G Richardson,Schwager S .An information interpretation of financial analysts superiority in forecasting earnings[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987,25:49-67.
[9]Kross W,Ro B,Schroeder D. Earnings expectation:The analysts information advantage[J].The Accounting Review,1990,65(2):461-476.
[10]Hope O K. Firm-level Disclosures and the Relative Roles of Cultural and Legal Origin[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ccounting,2003,14(3),218-248.
[11]Lang M,Lundholm R. Corporate disclosure policy and analyst behavior[J].The Accounting Review,1996,71:467-493.
[12]RA McEwen,JE Hunton. Is analyst forecast accuracy associated with accounting information use?[J].Accounting Horizons,1999,13(1):1-16.
[13]D Craig Nichols,Matthew M Wieland. Do firms’nonfinancial disclosures enhance the value of analyst services?[J].2009.
[14]杨明秋,潘妙丽,崔媛媛.分析师盈利预测是否利用了非财务信息——以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为例[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9):84-89.
[15]Patrick S. Doyle,Daniel C. Pregibon,Mehmet Toner. Multifunctional Encoded Particles for High-Throughput Biomolecule Analysis[J].Science Magazine,2007,315(5817):1393-1396.
[16]Gao. F.,J. S. Wu.,J. Zimmerman,2009. Unintended Consequences of Granting Small Firms Exemptions from Securities Regulation:Evidence from the Sarbanes-Oxley Act.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47:459-506
[17]方春生,王立彦,林小驰,林景艺,冯博.SOX法案、内部控制度与财务信息可靠性——基于中国石化第一手数据的调查研究[J].审计研究,2008,(1):45-52.
[18]张龙平,王军只,张军.内部控制鉴证对会计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基于沪市A股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研究,2010,(2):83-90.
[19]董望,陈汉文.内部控制、应计质量与盈余反应——基于中国2009年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审计研究,2011,(4):68-78.
[20]方红星,金玉娜.高质量内部控制能抑制盈余管理吗?——基于自愿性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经验研究[J].会计研究,2011,(8):53-96.
[21]阎达五.价值链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J].会计研究,2004,(2):3-7.
[22]赵保卿.基于价值链管理的内部控制及目标定位[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5,(20):42-46.
[23]林钟高,王书珍.论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J].财贸研究,2006,(3):117-122.
[24]Zoe-Vonna Palmrose,Vernon J. Richardson,Susan Scholz.Determinants of market reactions to restatement announcement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4,(37):59-89.
[25]【美】史蒂文.J.鲁特.超越COSO——强化公司治理的内部控制[M].刘宵伦,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6-8.
[26]Patterson,E.R.,J.R. Smith, The Effects of Sarbanes-Oxley on Auditing and Internal Control Strength[J]. The Accounting Review,2007,82:427-455.
[27]Engel. E.,R. M. Hayes,X. Wang. The Sarbanes-Oxley Act and Firms Going-private Decision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7,44:116-145.
[28]黄新建,刘星.内部控制信息透明度与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来自2006-2008年沪市制造业公司的经验证据[J].软科学,2010,(24):109-112.
[29]杨玉凤,曹琼,王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公司业绩和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C].第三届海峡两岸会计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1.
[30]Ashbaugh-Skaife,H.,Collins,D.,Kinney,W.,LaFond,R. The Effect of SOX Internal Control Deficiencies on Firm Risk and Cost of Equity.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9,47(1):1-43.
[31]方军雄,邵红霞.我国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关性——来自调查问卷的启示[J].会计研究,2006,(12).
[32]David M,Willis. Management Reports on internal controls[J].Journal of Accountancy,2000,(10).
[33]Heather M Hermanson. An Analysis of the Demand for reporting on Internal Control[J].Accounting Horizons,2000,(3):325-341.
[34]陈共荣,刘燕.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J].系统工程,2007,(10):40-45.
[35]Stephn L Buzby. Selected items of information and their disclosure in annual reports[J].The Accounting Review,1974,49(3).
[36]JJ Benjamin,KG Stanga. Differences in disclosure needs of major user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J].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1977,27(7).
[37]LS Chang,KS Most. The perceived usefulnes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investors' decisions[J].1985.
[38]李明辉,何海,马夕奎.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分析[J].审计研究,2003,(1):38-43.
[39]L Xu,AP Tang. Internal control material weakness,analysts' accuracy and bias,and brokerage reputation[J].Review of Quantitative Finance and Accounting,2012,(10).
[40]闫志刚.内部控制对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准确度的影响[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2,(14):42-43.
[41]林斌,饶静.上市公司为什么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究,2009,(2):45-52.
[42]Schneider,A.,Church,B.K. The Effect of Auditor’s Internal Control Opinions on Loan Decision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2008,27:1-18.
[43]Kim,J.,Song,B.Y.,Zhang,L. Internal Control Weakness and Bank Loan Contracting:Evidence from SOX Section 404 Disclosures[J].Accounting Review,2011. 86(4):1157-1188.
[44]朱彩婕,韩小伟.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来自201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77-82.
[45]Lys,T.,and S. Sohn.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revisions of financial analysts earnings forecasts and security-price change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90,(13):341-363.
[46]Abarbanell,J.,Do analysts' earnings forecasts incorporate information in prior stock price chances? [J].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91,(14):147-165.
[47]Affleck-Graves,J.,Davis,L.,Mendenhall,R.,2003. Forecasts of earnings per share:Possible sources of analyst superiority and bias[J].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 6,501-517.
[48]Jenjnifer Francis,Donna Philbrick. Analysts' decisions as products of a multi-task environment[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1993,(31).
[49]A Dugar,S Nathan. The Effect of Investment Banking Relationships on Financial Analysts' Earnings Forecasts and Investment Recommendations[J].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1995,(12):131-160.
[50]H Lin,MF McNichols. Underwriting relationships,analysts' earnings forecasts and investment recommendation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98,(25):101-127.
[51]Irvine,P. Analysts’ Forecasts and Brokerage - firm Trading[J]. The Accounting Review,2004,79(1):125-149.
[52]R Hansen,A Sarin. Are analysts over-optimistic around seasoned equity offerings[J].1998.
[53]R Michaely,KL Womack. Conflict of interest and the credibility of underwriter analyst recommendations[J].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1999,(4):653-686.
[54]F Allen,GR Faulhaber. Signalling by Underpricing in the IPO Market[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89,(23):303-323.
[55]Gooney,J. w.,H. K.Kato and J. S. Schallheim,2003,Underwriter certification and Japanese Seasoned eqmty issues,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16,949-982.
[56]张成博.承销关系对我国财务分析师独立性影响的实证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1,(2):32-39.
[57]T Mokoaleli,Mokoteli,RJ Taffler. Behavioural bias and conflicts of interest in analyst stock recommendations[J]. Journal of Business,2009,(36):384-418.
[58]原红旗,黄倩茹.承销商分析师与非承销商分析师预测评级比较研究[J].中国会计评论,2007,(3):285-304.
[59]冯旭南.承销关系影响分析师行为吗?——来自证券分析师荐股和预测活动的证据[J].中国会计评论,2012,(10):395-410.
[60]石桂峰,苏力勇,齐伟山.财务分析师盈余预测精确度决定因素的实证分析[J].财经研究,2007,(5):62-71.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2
工程结算审核是财政投资项目竣工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工程造价准确的有效途径。通过结算审核,可有效减少因造价结算失误而造成的损失,避免国家资金流失,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实效。因此,如何更好地做好结算审核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对当前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地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
一、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一)结算报审资料不完整、不规范
结算报审资料未能按相关要求整理编制,涉及对施工单位不利的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资料不完整报审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参杂一些虚假资料,而代建单位未经全面核实就盖章确认。同时,结算资料未及时报审,导致部分工程因在结算审核时已拆除改造,无法进行现场核实。
(二)通过合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漏洞增加造价成本
1.针对合同及招标文件漏洞,例如条款不严谨、责任方不明确、专用条款缺位等,提出工期索赔及赶工费、窝工费、材料保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等各种费用索赔。
2.针对工程量清单漏洞,例如清单编制范围不明确、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不到位等,提出清单外增加工程量签证申请。
3.针对设计缺陷,例如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描述不清等,提出设计变更申请、清单外新增材料或设备单价申请。
(三)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不严肃、不规范,导致造价成本增加
1.设计变更手续不齐全,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的相关审核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2.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签证程序不规范;签证不及时,例如事后签证隐蔽工程量导致无从核实工程量;签证内容含糊不清、签证工程量虚高、不按合同约定套用计费程序;重复签证,例如把定额或合同清单中已包含的内容再拿来另行签证;签证不合理,例如本应为承包商风险范围内的工作内容而被列为额外增加的工作内容予以签证等。
(四)通过虚报工程量,增加造价成本
审核工作中经常碰到的虚报工程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量只报增不报减。对设计变更只计算变更后实际工程量,不相应扣除变更前原清单工程量。对实际未施工工程量不体现不扣除。或是不按原清单工程量进行扣除,而又另行签证计算。
2.定额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又另列项目计算。或是定额消耗量中已含有的辅材,又另列项目计算。
3.混淆边界,多家计算。有的项目由多家承包商共同承建,对同一部位特别是工程交界部位存在多家承包商都算量报审的现象。
4.不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按计算规则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例如计算砌体时不扣除圈梁、过粱所占体积。按计算规则不应计算的工程量多计算,例如计算有梁板模板时多计算了板周边的侧模。
5.工程量重复计算。例如破水泥路面开挖管沟项目,计算了路面破除工程量,而在计算开挖管沟土方工程量时未扣除水泥路面结构层厚度。
(五)随意对结算单价进行高套计算
普遍存在定额项目的错套、高套,定额换算有误,定额内容含量只增项不减项、定额消耗量只调增不调减、对定额规定的换乘系数不按规定计取等现象,甚至不按定额套价、不按原清单单价执行,尤其是签证项目。另外,利用一些新型高档材料在市场上价格的不确定性和不透明性,在结算时高报材料价格。
(六)取费标准高套,取费基数多算
普遍存在不同类别单位工程按高类别工程混合套用,税金类别高套,材料信息价及机械台班价格、总包管理费取费基数等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取费方式未按相关政策文件调整时间执行,重复取费如重复计税等现象。
二、针对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对策
(一)严把决算审核关,针对上述结算审核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审核,具体如下:
1.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应根据送审要求整理编制,装订成册,杜绝补签资料现象。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及现场签证单要求按序号编列,全部送审,不得缺号。报审资料还应包括竣工验收纪要、隐蔽验收记录、施工日记、监理日记、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检测报告等。这些资料看似与工程计量、计价没有直接关联,实际是核定造价的重要依据。
2.加大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力度。首先,审核变更、签证手续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其次,审核变更和签证的合理性,特别注意变更、签证的内容与原合同清单是否重复列项,是否属于清单包干内容,是否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合同外支付依据是否充足。最后,审核变更和签证的准确性,严格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审核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条款审核造价。
3.加大工程量的审核力度。针对上述虚报工程量的问题,重点核实。通过现场踏勘,审核工程内容是否与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实际相符;审核计算方法是否严格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点审核容易重复计算、重复列项的项目;重点审核是否存在只增项不减项或少减项现象。
4.严格审核结算单价。首先,审核定额套用是否正确,有无错套、高套或多套定额的现象,是否按规定进行换算及换算方法是否正确,是否要乘系数或材料级配比的调整,审核定额含量是否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符。其次,严格变更项目的价格审核,特别要注意审核是否存在适用原清单单价而不套用、另行执行合同外新增项目单价的现象。最后,严格新增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审核,注重对没有公布信息价的材料市场价格的调查,建立询价体系,以合理定价。更要重视将优质品牌材料更换为普通品牌结算时价差的核减。
5.严格审核各类费用的计取。审核取费标准是否执行相关造价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重复取费现象。工程类别套用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不同类别是否分开套用。特别要注意计价文件调整的时效性。注意合同约定的关于质量、工期的奖罚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存在质量、工期索赔与反索赔等。
(二)关口前移,实行全过程跟踪审核。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有效清除结算隐患
1.加强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工程量清单的审核。主要审核其编制的完善程度和准确程度,包括招标范围是否明确,各项条款设置是否严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专用条款是否约定到位,风险范围是否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是否明确,清单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明确、材料和设备的型号参数是否明确等。
2.加强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过程监管。深入施工现场,全面跟踪掌握工程动态。加强对隐蔽工程的验收,核实并规范变更签证。积极参加例会和涉及投资变更的各项会议,第一时间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3.制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等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办理变更和签证手续。
(1)设计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并经设计人员签字和设计单位加盖公章,且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予列入结算造价。
(2)规范工程签证。签证资料必须具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代建单位现场代表及分管领导的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且代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必须对签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给出明确的计量计价意见。同时,对于影响造价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还应通知审核部门相关人员到现场勘测取证。否则不予列入结算造价。
4.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对背离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签订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对擅自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形成的资金缺口,财政一律不予认账,切实硬化预算约束。
各级审计机关履行职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但是由于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目标不一致、审计计划不衔接、审计组织方式不统一、审计结果不能相互认可等原因,审计视角片面、审计成果不能共享和提升、不同审计机关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审计等问题凸现,审计决定、审计报告等法律有效文书不能像其他执法机关的文书一样具有同等效力,这也成为了中国审计的一大“特点”。横向看,审计机关内部处室和同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之间重复进点、重复审计的现象时有发生;纵向看,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已审事项不管不问,对审计结果不予理睬、不予认可,国家审计资源形成巨大浪费。统一审计目标、整合审计计划、共享审计成果成为财政审计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是构建完整审计大格局的要求财政审计与企业审计、金融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共同组成了我国政府审计的主体架构。近年来,根据我国审计在国际地位中的提升,涉外审计也成为了政府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一审计主要在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在整个政府审计中所占份量有限。由于企业审计、金融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具有特定性,隶属关系具有唯一性,审计权限具有排他性,因此上述三种类型的审计管理较为单一,审计管理权限较为明确,审计目标的确立、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工作的实施和审计成果的利用都可以由一个审计机关来完成,适应三种类型审计的统一完整的格局基本形成并日趋成熟。唯独财政审计由于财政对象的多样性,造成了目标、计划、实施、成果等各个方面不能形成全国财政审计一盘棋的局面,进而影响了整个审计大格局的形成。
突破思维定式,创新财政审计工作观念只有观念创新,才能引领实践创新。财政审计人员要突破现有思维定式,改变现有工作惯性,树立宏观意识大局,从全局的角度统筹把握和安排财政审计的目标、任务;树立公共财政意识,充分体现财政“国家”和“公共”的内在要求;树立审计跟进意识,将财政审计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二是在履行财政审计职能上实现新拓展。紧跟财政资金走向开展全程跟踪审计,逐步推进政府效能审计。整合审计资源,提升审计效能针对财政审计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等情况,审计机关在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力量安排和审计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要把它作为一项全局性的系统工程来统筹安排。一是整合审计计划。以计划为载体统一审计目标。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是一项系统工程,科学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计划极为重要。二是整合审计力量。针对重点专项资金和涉及全局性的审计项目,积极开展上下联动审计,实现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做到纵深推进、一查到底。三是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审计机关内部处室之间的壁垒,成立财政审计协调小组,负责财政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改进审计方式,提升审计效率不断深化财政审计工作,有效改进审计方式,积极探索财政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的路子。一是坚持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以财政审计为龙头,以专项资金审计为延伸,揭示政府财力的投入价值,促进政府财力的合理配置及行政效能正常发挥。二是坚持与一般部门单位审计相结合。把对财政部门审计与预算单位审计结合起来,税务审计、国库审计与企业审计结合起来,对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环节和使用环节,从税款实现环节到征收入库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督。三是坚持与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具体实施过程中,制定统一方案,派出同一审计小组,一次进点,做到审计成果共享,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强综合分析,提升审计层次财政审计工作当中,始终坚持站在宏观、大局的角度,针对体制、制度、机制、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服务宏观决策和规范财政管理的实际出发,通过定量、定性分析,提出审计建议,有效发挥审计工作建设性作用。坚持以“两个报告”为平台,综合反映预算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政府公共财政的发展提出评价,为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提供依据,进一步提升财政审计工作的层次。坚持以审计报告为基础,通过把微观的经济事项放到宏观、全局角度去综合考察、分析、判断,查找出带普遍性、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总结提炼出有价值的审计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改革审计机关行政隶属关系,从根本上建立全国一体化的财政审计大格局当前,我国实行的行政型分级负责的审计体制,由此而形成的审计组织隶属关系、干部管理权限、地方和部门利益、财政对审计经费的控制等因素,使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目标的一致性方面受到严重影响,不同层级的审计机关在审计目标确立上、审计重点选择上和审计成果利用上缺乏一致性,审计的范围、审计的深度和审计的立足点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现阶段下,各级审计机关所提出的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构想基本上都是基于本级审计机关内部机构之间横向一体化去谋划实施、组织协调的,而构建纵向一体化的全国财政审计大格局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现阶段的审计体制下,构建上下一体化的全国财政审计大格局任重而道远。建立全国一体化的审计体制,即长期以来社会和舆论所倡导的上下垂直管理的审计体制,是构建真正意义上的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关键所在。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是国家审计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财政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审计人员要提高对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紧迫感,明确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工作要求,更好地推动财政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作者:赵斌
财政审计作为我国政府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计部门每年的工作中占据着重要位置。要搞清什么是财政审计,首先需要弄清楚什么是财政。
一、财政审计的概念及内容
(一)什么是财政?财政部官网将财政定义为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是国家政权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正是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本质。
财政其实就是政府为履行其职能的所进行的收支活动。财政的公共性由“公共产品”理论决定,本质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财政就是公共财政,财政活动是聚众人之财办众人之事。
(二)什么是财政审计?审计署官网将财政收支审计定义为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对政府公共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所实施的审计监督。审计法所称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下列财政资金中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三)财政审计审什么?从审计法实施条例对于财政收支审计的定义来看,财政审计包含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收入、应当上缴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以及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通过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可知,财政审计包括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经本级政府批准,对其他区的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审计。
二、目前财政审计存在什么问题
(一)财政审计在审计目标上定位不高。财政状况能直接反映国家、地区的经济状况,经济运行是否良好往往能直接反映在财政运行状况上,揭示其存在及潜在的财政风险应当是财政审计的第一要务。但目前由于预算编制不全面,部分资金未能纳入预算而在体外循环,税务部门根据自身利益调整税收的行为以及部分财政资金成为审计盲区等原因,导致财政审计难以全面、完整地反映财政状况,更难以全面揭示其存在的风险。
(二)财政审计在内容上有所缺失。财政活动包含财政资金的“收”和“支”两个方面,在资金流转环节上包括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等环节。在财政收入方面,根据现行体制,国税由审计署进行审计,地税由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由于审计署审计力量有限,难以覆盖所有国税部门,又未对地方进行授权,导致有些地区国税部门多年未经审计。此外,由于审计资源和审计手段有限,审计机关在财政审计过程中也难以触及资金运行的每一环节。在预算执行审计过程中,又往往过多关注执行环节,而对预算的编制与决算的审签关注不够。
(三)财政审计在组织方式上没能形成一体化。审计机关的年度项目计划安排通常由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或授权审计的事项、本级政府首长和相关领导机关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关部门委托或者提请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群众举报以及审计机关根据当年政府工作重心确定的事项等几部分组成。审计项目组成的多样性导致审计机关在年度项目计划安排上,难以单独考虑财政审计的目标。财政审计的项目计划安排、总体方案也分别由各部门编报后简单汇总,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没能形成一个整体。在审计人员的组成上,也没能打破部门界限,未能形成协同作战的局面。
三、财政审计如何深化
(一)转变审计目标。财政审计的总体目标是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揭示财政风险。财政审计在实施过程中的目标定位是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往的财政审计,主要侧重于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深化财政审计,需要转变审计目标,在做好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逐渐向效益性转变。
(二)统筹安排审计项目。在审计项目的确定上,要注重宏观性,不局限于单个审计项目,最好能整体反映财政状况,要注重系统性,将财政审计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对待,坚持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有序实施。在项目的编制过程中,可广泛征求财政、农业、行政等行业的专家能手,听取多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审计项目。
(三)扩展财政审计内容。财政审计一方面要扩大覆盖面,通过委托或授权的形式,借助地方审计机关或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以前没能覆盖到的部门或行业进行审计,清除审计中的死角;另一方面要向两头延伸,财政审计不能只重视预算执行这一中心环节,还应逐步将预算编制、决算审签、绩效评价等纳入进来,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
(四)建立财政审计一体化。财政审计一体化是审计机关在现有的审计对象、人员配备、装备手段、审计组织程度条件下,对审计资源的一种整合和配置,以求在规定的时期内,能最大效能地实现审计目标,提升审计成果。对财政资金从收入组织、预算编制、拨付执行、管理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通过科学合理地整合审计资源,打破部门间的界限,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既能发挥各专业优势,又能增强整体合力。
参考文献:
[1]董大胜.财政审计大格局思考[J].审计研究.2010,(5).
[2]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办财政审计理论研究课题组.当前财政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J].审计究,2011,(1).
一、公共财政的责任与公共财政审计
财政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一种资源配置系统,是一种有效率的运行机制,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它有其本身固有的缺陷;政府也是一种资源配置系统,财政是一种政府的经济活动行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为政府对公共活动的介入和干预,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据。
财政作为政府行使职能和进行社会公共活动的一种财力保障,代表国家支配和治理公共经济资源。在此过程中,国家的经济责任也转移到财政部门的预算行为和公共资金的分配使用;在现行体制下,财政活动主要应定位于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建立相应的公共财政政策和制度,引导和不断规范用财财政行为,维护国家公共资源的合理和有效使用。
财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的预算执行部门,作为公共资源的治理者,执行着国家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其对公共资源行政作为的有效性,直接体现了政府的公共经济责任的履行。由此而言,公共财政的执行部门,不仅需要按照政府的公共职能使用财政资金,谋求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且,还有责任对公共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的治理。
社会公共资源是有限的,有限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如何才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增加公共的益,这就产生了外部的评价问题。公共财政的支出,责任在于效率和效益,其根据就在这里。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公共财政的责任行为,提高公共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是公共财政支出的核心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保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调解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将为国家公共财政的体制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导向,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的框架,是现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财政改革的重点应转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公共物品的投资建造,完善财政治理制度的职能。使财政行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加强社会公共有效供给,促进经济社会的调解发展。财政的社会公共属性将更加明确。
公共财政的改革和发展,也给公共财政的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共财政审计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政府财政及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分配、治理和使用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履行公共经济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和报告的独立控制活动,是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相联系的一种财政审计形式。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公共财政的改革和发展,正促使审计机关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调动审计理念,关注体制变化,从宏观的、全局的、辩证的、跨专业的角度,去研究和思索公共财政审计的发展问题。根据政府财政的工作重点和资金流向,更加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更加关注财政公共资金的使用与绩效,更加顾及社会发展目标和民生的公共利益,即财政审计需要树立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工作理念。
二、关于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实践与讨论
关注科学发展,关注公共财政的走向,审计机关应重视对财政审计一体化的认识和目标把握。财政审计一体化在一般意义上可理解为:集中配置审计资源,对公共财政资金从收入组织、预算编制、拨付执行、治理使用等过程环节的审计;对公共财政资金的运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最终以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的形式反映审计成果,影响和提供对政府公共财政行为的决策评价。
财政审计一体化与传统的财政审计相比,在认识上更为深入,定位上更为灵活,组织上应更为周密。
首先认识上,传统的财政审计是针对本级财政(或者说对财政部门)的年度预算收支审计,侧重于预算审查、数据核审、批复程序、内部控制等环节的审查;而财政审计一体化更关注年度预算执行的一个系统性,从预算的编制、收入的组织,资金的拨付,预算的执行,使用的绩效加以检查和评价,沿着财政资金的走向进行重点沿伸和审计,因此,对公共财政资金运行一体化的认识和评价更加深入、更加全面。
其次,在定位上,传统财政审计的目标定位,主要侧重于收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取向目标,更应注重公共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在资金的界定上,不仅要看财政预算资金,而且应该关注其他非税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运行;在审计项目上,不仅要看本级预算执行,而且应该关注财政性投资建造、专项资金使用治理,主要预算部门预算执行的情况。在一个大的公共财政资金和资产运行框架内,来审视本地区财政综合经济的运行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反映和揭示宏观层面的情况,结合党委政府科学执政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来提升审计的运用成果。
其三,在组织上,财政审计一体化是审计机关在现有的审计对象、人员配备、装备手段、审计组织程度条件下,对审计资源的一种整合和配置,以求在规定的时期内,能最大效能地实现审计目标,提升审计成果。这种资源整合,不仅有审计对象的配置,还有审计力量的配置,包括社会审计力量、内部审计力量的配合。在审计对象、审计力量、审计信息、审计资源共享的条件下,审计一体化的价值取向十分清晰,审计职能的履行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针对性,这对审计组织者来讲,是一种考验,需要一种宏观的跨学科的驾驭意识,以便能生产出更好的“审计产品”。
有学者提出:“国家审计的产品就是审计信息”,这个观点十分形象和恰当,假如审计最终产品-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最终只是会计数据的确认和罗列,而不能常常地适时地从财政经济一体化的角度提示分析,为党委政府的科学执政的领导和公共财政的分配导向,提供有益的审计评价和监督,审计的公共性监督和评价的职能必将弱化。
近几年来,在浙江省审计厅和杭州市审计局的领导下,杭州市下城区审计局在推进财政审计一体化方面作了如下的审计实践:
实践A: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以促进预算治理的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性为目标,在指导思想上树立为党委政府决策治理和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服务,推进公共财政审计制度的深入。连续三年来,审计机关对本地区财政预算执行进行客观反映和提示问题的同时,对预算执行中16项重要事项提出审计建议,引起了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财政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有效执行审计意见,落实审计结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随之形成一批政策性的规定,极大的丰富了财政审计的内涵,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
实践B:区审计机关连续二年推行了六个预算执行部门的决算审计,围绕预算执行,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厉性、预算收支的合规性进行检查,拓宽和加强了区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使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工作,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和预算执行的过程中统一起来,为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供了审计依据。
实践C: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央,结合部门决算、财政绩效、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关联问题,拓展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内容,探索对财政重要的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在本地区已建立了对工业技改、商贸发展、农业开发、科技进步、外贸支助等五项政府贴息资金的年度定期审计制度,开始形成主管部门立项、财政部门分配、审计部门监督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地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治理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性。
实践D:根据近年来,财政公共性建造投入增多的特点,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我区落实和建立国家建造投资项目的审计制度,推进国家建造项目的必审制,审计机关全面介入国家建造投资的审计监督,并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控制流程,二年半来,先后实施投资审计项目202个,核减和节约财政性建造投资5584万,为提高财政投资的绩效,筑起一条新的监督防线。
实践E:按照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一体化运营的特点,在财政审计一体化中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关注,二年来,审计机关组织了对八个部门(街镇)的国有资产资金审计,取得巨大的监督成效。为政府把握本地区重要的公共资源、国有资金、土地存量、公有房产、或有债务提供了审计依据,使公共财政在资金和资产二种形态上的资源配置基础更加清晰,为党委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统一调控和运营奠定了决策基础。
浙江审计厅根据全省的审计实践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及公共财政审计体制发展的趋势,对财政审计一体化已经作出新的定位,提出:财政审计一体化,除有关原有财政审计内容为基础外,还应包括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政府基础设施建造投资公司的审计、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审计机关对财政审计一体化范围和内容的涵盖,结合审计的实践来认识,我们认为具有很大的针对性,带来很大的启示,是一个切合实际的导向,值得引起我们在工作中深入研究和思索。
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科学发展理念的更新,标志着我们正步入构建公共财政建造新框架的阶段,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也必然会激发审计环境和审计观念的全方位变革。在审计资源一定的情况下,解决问题的要害,要靠审计工作理念的转变,审计监督职能的调动,并善于把握工作的取舍,以从更高的层次上认识财政审计工作的发展和创新,更好地把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内涵。
三、推进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对策思索
实现财政审计一体化,要树立财政审计“一盘棋”的观念,充分发挥审计各专业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使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大于分兵出击,最终为社会公众和党委政府提供更加丰富的审计产品,使审计的成果得到有效的提升和利用。
(一)重视审前计划提高组织治理
审计一体化可以看作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面广点多,需要加强审计项目立项和审计计划编制的思索,做好审前调查方案的形成,按照财政资金的走向和资金运动的规律,确定本地区的计划目标。审计一体化工作,既是一个系统,就具备一定的网络和层次,具备一定的时段和对应。审计的组织需要跨越时空和项目的单一观察,从年度审计的重点和关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串联和分析,分而不乱,合而为一,以提高年度财政审计项目的组织化程度。财政审计一体化,对审计机关内部来讲,首先要做到审计项目组织治理的一体化,提高项目指挥调解、项目质量控制、项目问题综合、项目成果提炼的一体化。
(二)综合审计内容做到“六个结合”
审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有着自己的特性和优势,在财政审计一体化的目标下,各专业审计都承担着为终极目标提供服务的责任。局部项目与整体工作目标是一个统一体,局部的问题不能局部看,应连贯看,综合看。从中得出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加强各单项审计项目的综合性、宏观性。
因此,在财政审计一体化中,应努力做到“六个结合”:(1)加强专业审计目标与财政审计目标的结合;(2)加强一般部门单位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结合;(3)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财政绩效审计的结合;(4)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的结合;(5)加强专项审计调查与财政审计的结合;(6)加强审计信息化建造与财政审计的结合。
(三)整合信息资源构筑信息平台
我们说,从本质上讲,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可以说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收支体现了政府与其它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实施,使这种“分配活动”和“利益关系”在一个新的统一体方面得到观察和思索。比如说一笔“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执行审查中,观察的要点是程序和合规。但在审计一体化的组织中,将沿着资金的流向,一直跟踪到受益单位(企业)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得到的信息又反馈出该项财政支出的绩效性和必要性。
因此,在财政审计一体化条件下,各类审计资源的整合尤为必要。这既包括审计机关内部的审计资源整合,也包括外部的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资源的整合。这些纵横交错的审计信息,同置于一个公共的审计信息平台,通过各审计组信息的共享,使财政审计信息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客观上,审计信息的一体化,信息的完备性,传导的流畅性,在财政审计一体化的项目治理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非凡在审计计算机治理系统(OA)和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AO)条件下,使信息的搜索、传递、处理和反馈机制成为可能,审计信息的共享机制,将有助于财政审计一体化项目的有效推行。
(四)确定终极目标提高审计成效
推行审计一体化,其最终的目标,应该是不断深化财政审计的内涵,提升财政审计的质量,综合反映财政经济的情况和问题,形成具有价值的“两个报告”,为政府公共财政的发展提供评价,为人大常委员会审议财政的预算执行提供依据,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的利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计机关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报告,要求立意高、力度强、容量大,具备全局性和宏观性,这是审计机关审计成果反映的最重要的载体,需要认真的把握。
一、公共财政的责任与公共财政审计
财政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一种资源配置系统,是一种有效率的运行机制,但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不是万能的,它有其本身固有的缺陷;政府也是一种资源配置系统,财政是一种政府的经济活动行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为政府对公共活动的介入和干预,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据。
财政作为政府行使职能和进行公共活动的一种财力保障,代表国家支配和管理公共经济资源。在此过程中,国家的经济责任也转移到财政部门的预算行为和公共资金的分配使用;在现行体制下,财政活动主要应定位于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建立相应的公共财政政策和制度,引导和不断规范用财财政行为,维护国家公共资源的合理和有效使用。
财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的预算执行部门,作为公共资源的管理者,执行着国家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其对公共资源行政作为的有效性,直接体现了政府的公共经济责任的履行。由此而言,公共财政的执行部门,不仅需要按照政府的公共职能使用财政资金,谋求社会的公共利益,而且,还有责任对公共财政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
社会公共资源是有限的,有限资源的分配和使用,如何才能促进经济和社会的,以增加公共的益,这就产生了外部的评价。公共财政的支出,责任在于效率和效益,其根据就在这里。从这个意义上讲,增强公共财政的责任行为,提高公共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是公共财政支出的核心问题。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定不移地以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将为国家公共财政的体制发展,提供更加明确的导向,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的框架,是现阶段及今后一个时期财政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目标。财政改革的重点应转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公共物品的投资建设,完善财政管理制度的职能。使财政行为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增强社会公共有效供给,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财政的社会公共属性将更加明确。
公共财政的改革和发展,也给公共财政的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共财政审计是以国家法规为依据,对政府财政及其他预算执行部门分配、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履行公共经济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评价和报告的独立控制活动,是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相联系的一种财政审计形式。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公共财政的改革和发展,正促使审计机关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调整审计理念,关注体制变化,从宏观的、全局的、辩证的、跨专业的角度,去和思考公共财政审计的发展问题。根据政府财政的工作重点和资金流向,更加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更加关注财政公共资金的使用与绩效,更加顾及社会发展目标和民生的公共利益,即财政审计需要树立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工作理念。
二、关于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实践与讨论
关注科学发展,关注公共财政的走向,审计机关应重视对财政审计一体化的认识和目标把握。财政审计一体化在一般意义上可理解为:集中配置审计资源,对公共财政资金从收入组织、预算编制、拨付执行、管理使用等过程环节的审计;对公共财政资金的运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最终以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的形式反映审计成果,和提供对政府公共财政行为的决策评价。
财政审计一体化与传统的财政审计相比,在认识上更为深入,定位上更为灵活,组织上应更为周密。
首先认识上,传统的财政审计是针对本级财政(或者说对财政部门)的年度预算收支审计,侧重于预算审查、数据核审、批复程序、内部控制等环节的审查;而财政审计一体化更关注年度预算执行的一个系统性,从预算的编制、收入的组织,资金的拨付,预算的执行,使用的绩效加以检查和评价,沿着财政资金的走向进行重点沿伸和审计,因此,对公共财政资金运行一体化的认识和评价更加深入、更加全面。
其次,在定位上,传统财政审计的目标定位,主要侧重于收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取向目标,更应注重公共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在资金的界定上,不仅要看财政预算资金,而且应该关注其他非税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运行;在审计项目上,不仅要看本级预算执行,而且应该关注财政性投资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主要预算部门预算执行的情况。在一个大的公共财政资金和资产运行框架内,来审视本地区财政综合经济的运行质量和存在的问题,反映和揭示宏观层面的情况,结合党委政府科学执政的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来提升审计的运用成果。
其三,在组织上,财政审计一体化是审计机关在现有的审计对象、人员配备、装备手段、审计组织程度条件下,对审计资源的一种整合和配置,以求在规定的时期内,能最大效能地实现审计目标,提升审计成果。这种资源整合,不仅有审计对象的配置,还有审计力量的配置,包括社会审计力量、内部审计力量的配合。在审计对象、审计力量、审计信息、审计资源共享的条件下,审计一体化的价值取向十分清晰,审计职能的履行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针对性,这对审计组织者来讲,是一种考验,需要一种宏观的跨学科的驾驭意识,以便能生产出更好的“审计产品”。
有学者提出:“国家审计的产品就是审计信息”,这个观点十分形象和恰当,如果审计最终产品-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最终只是数据的确认和罗列,而不能经常地适时地从财政经济一体化的角度提示,为党委政府的科学执政的领导和公共财政的分配导向,提供有益的审计评价和监督,审计的公共性监督和评价的职能必将弱化。
近几年来,在浙江省审计厅和杭州市审计局的领导下,杭州市下城区审计局在推进财政审计一体化方面作了如下的审计实践:
实践A: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以促进预算管理的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性为目标,在指导思想上树立为党委政府决策管理和人大常委会财经监督服务,推进公共财政审计制度的深入。连续三年来,审计机关对本地区财政预算执行进行客观反映和提示问题的同时,对预算执行中16项重要事项提出审计建议,引起了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财政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有效执行审计意见,落实审计结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随之形成一批政策性的规定,极大的丰富了财政审计的内涵,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的转化。
实践B:区审计机关连续二年推行了六个预算执行部门的决算审计,围绕预算执行,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执行的严肃性、预算收支的合规性进行检查,拓宽和增强了区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度和广度,使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工作,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和预算执行的过程中统一起来,为人大常委会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供了审计依据。
实践C: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结合部门决算、财政绩效、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政府采购等关联问题,拓展财政审计一体化的,探索对财政重要的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在本地区已建立了对技改、商贸发展、农业开发、进步、外贸支助等五项政府贴息资金的年度定期审计制度,开始形成主管部门立项、财政部门分配、审计部门监督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地促进了财政资金使用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性。
实践D:根据近年来,财政公共性建设投入增多的特点,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我区落实和建立国家建设投资项目的审计制度,推进国家建设项目的必审制,审计机关全面介入国家建设投资的审计监督,并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控制流程,二年半来,先后实施投资审计项目202个,核减和节约财政性建设投资5584万,为提高财政投资的绩效,筑起一条新的监督防线。
实践E:按照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一体化运营的特点,在财政审计一体化中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关注,二年来,审计机关组织了对八个部门(街镇)的国有资产资金审计,取得巨大的监督成效。为政府掌握本地区重要的公共资源、国有资金、土地存量、公有房产、或有债务提供了审计依据,使公共财政在资金和资产二种形态上的资源配置基础更加清晰,为党委政府对公共资源的统一调控和运营奠定了决策基础。
浙江审计厅根据全省的审计实践和观的要求,以及公共财政审计体制发展的趋势,对财政审计一体化已经作出新的定位,提出:财政审计一体化,除有关原有财政审计为基础外,还应包括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的审计、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上级审计机关对财政审计一体化范围和内容的涵盖,结合审计的实践来认识,我们认为具有很大的针对性,带来很大的启示,是一个切合实际的导向,值得引起我们在工作中深入和思考。
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科学发展理念的更新,标志着我们正步入构建公共财政建设新框架的阶段,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也必然会激发审计环境和审计观念的全方位变革。在审计资源一定的情况下,解决的关键,要靠审计工作理念的转变,审计监督职能的调整,并善于把握工作的取舍,以从更高的层次上认识财政审计工作的发展和创新,更好地把握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内涵。
三、推进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对策思考
实现财政审计一体化,要树立财政审计“一盘棋”的观念,充分发挥审计各专业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使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大于分兵出击,最终为公众和党委政府提供更加丰富的审计产品,使审计的成果得到有效的提升和利用。
(一)重视审前计划 提高组织管理
审计一体化可以看作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面广点多,需要加强审计项目立项和审计计划编制的思考,做好审前调查方案的形成,按照财政资金的走向和资金运动的,确定本地区的计划目标。审计一体化工作,既是一个系统,就具备一定的和层次,具备一定的时段和对应。审计的组织需要跨越时空和项目的单一观察,从年度审计的重点和关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串联和,分而不乱,合而为一,以提高年度财政审计项目的组织化程度。财政审计一体化,对审计机关内部来讲,首先要做到审计项目组织管理的一体化,提高项目指挥协调、项目质量控制、项目问题综合、项目成果提炼的一体化。
(二)综合审计内容 做到“六个结合”
审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有着自己的特性和优势,在财政审计一体化的目标下,各专业审计都承担着为终极目标提供服务的责任。局部项目与整体工作目标是一个统一体,局部的问题不能局部看,应连贯看,综合看。从中得出公共财政资金运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加强各单项审计项目的综合性、宏观性。
因此,在财政审计一体化中,应努力做到“六个结合”:(1)加强专业审计目标与财政审计目标的结合;(2)加强一般部门单位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结合;(3)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财政绩效审计的结合;(4)加强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的结合;(5)加强专项审计调查与财政审计的结合;(6)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与财政审计的结合。
(三)整合信息资源 构筑信息平台
我们说,从本质上讲,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可以说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收支体现了政府与其它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实施,使这种“分配活动”和“利益关系”在一个新的统一体方面得到观察和思考。比如说一笔“财政专项资金”在预算执行审查中,观察的要点是程序和合规。但在审计一体化的组织中,将沿着资金的流向,一直跟踪到受益单位()使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得到的信息又反馈出该项财政支出的绩效性和必要性。
因此,在财政审计一体化条件下,各类审计资源的整合尤为必要。这既包括审计机关内部的审计资源整合,也包括外部的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资源的整合。这些纵横交错的审计信息,同置于一个公共的审计信息平台,通过各审计组信息的共享,使财政审计信息得到更好的开发利用。客观上,审计信息的一体化,信息的完备性,传导的流畅性,在财政审计一体化的项目管理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特别在审计机管理系统(OA) 和审计计算机辅助审计系统(AO)条件下,使信息的搜索、传递、处理和反馈机制成为可能,审计信息的共享机制,将有助于财政审计一体化项目的有效推行。
(四)确定终极目标 提高审计成效
推行审计一体化,其最终的目标,应该是不断深化财政审计的内涵,提升财政审计的质量,综合反映财政经济的情况和问题,形成具有价值的“两个报告”,为政府公共财政的发展提供评价,为人大常委员会审议财政的预算执行提供依据,使审计成果得到有效的利用。在新的条件下,审计机关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报告,要求立意高、力度强、容量大,具备全局性和宏观性,这是审计机关审计成果反映的最重要的载体,需要认真的把握。
二、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在参与到财政评审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有效财政评审的最终目的,实际上也是为了促使相应的财政资金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而就造假中介咨询机构工作的开展来说,其服务对象实际包括了建筑施工单位以及财政审计相关部门。对于建筑施工单位来说,进行工程造价的主要目的是对相应的建筑成本进行有效的规划和控制。争取在满足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节省相应的建筑成本。对于财政审计相关部门来说,对工程进行造价的主要目的是对资金的去向进行一个有效的监控,从而保证财政资金有效的使用率。从保证建筑实施这一部分来说,二者实际上是不会产生任何冲突的,那么相应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任务也会轻得多。但是实际情况是,作为企业来说,其主要目的是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实现盈利的目的。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有的建筑施工单位有可能回采取一些谋利的手段,从而偷工减料,压缩成本。这样一来,就与财政审计相关部门追求的结果相违背了。面对这种情况,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工作开展的环境也就变得有些困难。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中,经济建设是我国现阶段发展过程中的主要任务,所有的企业发展都应是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伟大进程的。为了保证财政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相关建筑的施工质量,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这一阶段扮演的角色也日益重要。在日常造价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两点原则。
1.从企业的角度进行思考
从上文的相关叙述中我们已经了解到,工程造价工作开展的主要目的除了为财政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关依据之外,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提高企业对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因此咨询机构在进行造价的过程中、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多的为建筑施工单位方尽心思考,争取能够让相应的造价工作发挥成本控制的作用,为企业带去相应的经济效益。
2.从财政审计的角度进行思考
除了站在企业角度对企业的利益进行考虑之外,造价咨询机构在为财政审计提供相关数据的过程中,一定要确保相应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严禁造假行为的出现,充分发挥其在财政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辅助作用,为我国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做出相应的贡献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