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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8 16: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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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

篇(1)

中图分类号:G250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5-0025-02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发展,互联网被作用于更广泛的领域,目前互联网的使用人数以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2015年搜索引擎的用户规模达到了56623万,网络新闻的用户规模达到了56440万,论坛和BBS用户规模达到了11901万,并且微博占到了社交应用使用率的335%,人人网占到了15%,豆瓣网占到了136%。这所有的数据都表明互联网已深深地扎根于我们的生活了。

而在地方政府的治理中,互联网也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政府上网、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等都与互联网息息相关。网络舆情就由此产生了,成为了民众与政府沟通、交流,表达政治信念、态度、意见、情绪等的桥梁,对地方政府治理具有重要影响。

二、网络舆情的相关概念

周如俊、王天琪(2005)认为,所谓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公众对某一“焦点”“热点”问题所表现出的有一定影响力、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情况。刘毅(2007)认为,网络舆情是民众通过互联网对社会公共热点问题或者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表达和传播的各种不同情绪、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它反映着公众的情绪和社会政治态度。徐晓日(2007)认为,网络舆情是民众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开表达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现状。

综上,笔者认为,网络舆情就是民众根据网上各类事件、问题、社会现象等,所公开表达的自身的观点、意见和情绪的总和。

三、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

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各种形式的上网方式:微博、论坛、新闻等方式得到极大的应用,成为了民众表达自身观点、情绪等的方式。网络舆情涉及领域广泛,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以及社会时间的方方面面都有网络舆情的存在。地方政府在面对网络舆情危机时,能积极参与到事件中来,能主动提供相关信息,让信息公开化,而不是封锁信息或者隔离公众在信息之外,剥夺公民的知情权。

另一方面,虽然我国近年来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积极性提高了,但是由于没有系统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缺乏相应的知识和经验,我国地方政府驾驭和应对突发事件、复杂局面的能力仍有限,在很大程度上还得依靠上级力量的帮助。例如哈尔滨的天价鱼事件,出现了几次舆情的翻转,从最初的消费爆出被宰,舆情同情消费者,到后来店家提供消息,称在客人消费前已报价,而客人只是想“赖账”,这中间,虽有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出面调查与干预,但最终仍没给社会大众一个明确的说法,最终调查结果也不得而知,并且相关部门还以无法联系当事人为由,在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进行了调查,这就更让舆情发展到了一个新高度,如此种种。

四、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中存在的问题

郭乐天(2005)认为,我国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主要存在的问题有:网络舆情应对态度不积极(主要以南京化工厂事件为例)、公关手段、应对经验欠缺(主要以瓮安事件为例)、网络应对机制不健全,以及新闻发言人制度空值现象严重等问题。

吴芸(2011)认为,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网络舆论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网络舆情工作格局有待完善,主要体现在多头管理现象严重,政出多门,权责界限不明确;再次是主流网站建设及其舆论引导力有待加强等问题。刘毅(2007),地方政府在应对舆情危机时存在滞后性;网民群体的逐渐递增,信息量增大,地方政府难以顾及;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虚拟性,地方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过程中易受到非法利益组织或个人利益者的影响。

综上,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从地方政府本身来看,主要存在地方政府应对机制不健全,机构设置有待优化,职责权限不明确,公关手段和应对经验欠缺,信息收集不完善等问题。

其次,从网络舆情方面来看,其虚拟性和开放性导致的信息量大会给对方政府造成一定困难,又由于民众的言论自由等,也给对方政府带来了信息辨别的困难。

五、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主要措施

姜胜洪(2009)认为在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问题时应主要采用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各级地方政府要统筹考虑,要与广大民众通力合作,全方面掌握信息,了解民意。同时要建立好网络舆情引导机制,舆情预判预警机制以及建立政府网络舆论的危机处理机制和部门间协作交流机制。

同时,李靖(2013)认为,要通过以下措施来解决政府应对网络舆情时存在的问题,分别是充分应用网络舆情分析软件,各级政府可开设类似于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专栏观察和分析舆情热点事件。

李国宇(2010)认为,要想提升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就要提高网络监管力度,进行有效预警,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处置问题,公开快速,畅通的信息渠道是引导网络舆论的必要法宝。再次是地方政府要准确权威信息,赢得话语权,先入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失实报道,最后还提出了要拓展官民沟通平台,平等交流。

综上,笔者认为,针对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措施:

首先,在舆情发生初期,地方政府要快速反应,建立预警机制,配备新闻发言人和网络监督平台,公开信息,与民众形成对等关系,以免让民众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过多发表观点性突出的言论,造成失重失实,以至带来严重的后果。

其次,要建立监督制度,巡查制度和反馈制度,对民族和政府机构人员的言论进行监督,严惩言论不实行为,巡查各类网站,了解事情发展动态,以及在事情调查结果公布以后,看民众和当事人的反馈,及时回应。

最后,政府要响应网络舆情,与民众进行良好互动,不能采取消极怠工或不闻不问,那样会导致舆情危机的再一次爆发,引起公众的不满。

六、研究中存在的不足与评述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成为公民与社会沟通的桥梁,而网络舆情的出现更能让政府思民众所思,想民众所想,而在对网络舆情的研究中人存在许多问题:

首先对网络舆情的研究多为规范性研究,仅立足于理论和现有的资料,而没有去进行实证研究。

其次,在各学者对网络舆情的研究中,不论解决问题还是研究对策,都停留在一个大范围上,不够具体与细化,不够贴近实际。

再次,对网络舆情的研究较为杂乱,没有形成体系化的研究。目前关于网络舆情的文章多是关于舆情事件发生后对政府社会的影响或是存在问题或提出相应对策,而不是真真正正从网络舆情的形成、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不足这样一个体系化的过程来研究的。

最后,对网络舆情的研究是一个多学科的交叉,所以对于研究网络舆情不能单单只看一科,要有综合性的知识,但是同时学科又不能过于宽泛。

七、结语

总之,网络舆情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产物,作为政府与公民建立良好沟通关系的桥梁,同时也作为反映民情、民生的媒介,其对公民生活和政治生活都有着极大的影响。所以,在今后对网络舆情的研究过程中,一定要多进行实证研究,深入细化地了解问题,从起因、发展、结果,一步步形成研究内容的体系化,其对于公民生活、社会稳定和国家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吴芸. 我国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08):175-176.

[2]姜胜洪. 我国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其引导[J].广西社会科学, 2009(16):1-4.

[3]李靖. 提升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对策研究[J]. 赤峰学院学报,2013,34(07):121-122.

[4]李国宇.地方政府网络舆情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0(06):31-34.

[5]刘泽照.地方政府网络舆情回应行为研究[J].情报杂志,2013,32(10):13-17.

[6]王珩.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研究[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3(01):23-24.

[7]王利娜.论网络舆情对我国政府决策的影响[J].前沿,2013(14):35-36.

[8]孙帅,周毅.2008-2012年国内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管理研究综述[J].电子政务, 2013(05):67-68.

[9]刘萍萍,汪祖柱.我国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管理的研究综述[J].情报探索,2012(03):63-65.

[10]吴芸.我国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现状及策略探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2.

[11]邓君韬,牛忠江.中国网络舆情的现状及应对之策[J].人民论坛旬刊,2012(07):128-129.

[12]王威,李冬,王宇姝.网上舆论引导的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J].理论界, 2005(08):86-87.

[13]夏临.我国网络及其舆情研究现状综述[J].东南传播, 2010(07):26-28.

[14]吕广振.地方政府应对网络舆情能力建设研究[J].郑州大学, 2013.

篇(2)

市委:

今年以来,执法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党建工作的突出位置,通过压紧压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有效推动我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落地。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

一个是,加强理论学习,抓好阵地建设。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将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有效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增强阵地意识;二是利用固定学习日及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干部职工及时学习各级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和讲话精神,筑牢信念之基;三是严肃过好党的组织生活,通过谈心谈话切实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思想阵地,旗帜鲜明的与各种错误思想作斗争。

另一个是,理论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一是构建网络舆情引导机制,积极对本部门今日头条、两微一端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二是积极走上街头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党员参与社区防范金融诈骗宣传活动,帮助党员认清金融诈骗的各种形式,有效帮助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三是做好公益广告牌和主流文化广告牌的维护工作,上半年共更换维修公益性立柱X处、画面X处、门头X处、墙体X处、灯箱X处、路旗X处。四是加大对违法小广告的清理力度,上半年共清理涉黄、办证、等违规小广告X余处。

二、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和风险点

1.对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的关系认识不够准确,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不足。学习培训多以集体学习为主,对个人自学的敦促不够,存在个别干部学习自觉性不高,以干代学的情况。尤其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将工作放置于学习之前,导致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系统性不强,学习效果不好。

2.部分同志不能适应当前网络化新时代,接受新事物、新观念的积极性不高。如个别同志在通过学习强国等学习软件进行学习时,仅仅是用它来看文章和观看新闻,并没有积极参与挑战答题等项目。

3.虽然已经建立起一支网宣队伍,监控和引导网络舆情,但是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干部除了存在兼职情况之外,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理论功底有限,并未经过专业的业务培训,对社会舆情的把握不够精准,切入点不够准确,引导能力不强,在工作中对各种形式的舆情不能清晰的分辨出轻重缓急,对舆情一视同仁,距离上级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

4.虽然扩大了意识形态谈心谈话的范围,提高了谈心谈话的频率,但是谈话的内容多以近期业务工作为主,对非党干部职工尤其是非党公益性岗位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够了解,不能及时、准确把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本行业本领域舆情动向。

5.疫情期间全市范围内的小区、村按要求暂时封锁,导致极少数村临街墙体上的违规违法小广告无法清理,不法分子借疫情误导群众,通过张贴不法小广告的方式恶意散播违背主流思想的荒谬言论。

6.虽然为解决阅览室图书资源与干部日益增长的知识渴望不平衡的问题,举办了“书香机关”活动,并且积极为干部提供阅读书单和电子书籍,但是仍存在部分干部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的情况。如部分干部只是满足于完成活动建议的每天一小时、每月一本书,思想上没有真正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从“一般学”变为“深入学”,没有真正养成孜孜以求、勤奋好学的良好习惯。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之以恒抓思想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切实帮助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有效引导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持之以恒强网宣队伍。加强网宣队伍培训力度,通过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网宣队伍,切实提高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为维护网络环境贡献力量。在XX网开办了进言献策栏目,聘请网络责任编辑,收集意见建议。开展“发贴竞赛”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造势”。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关注社会的焦点、难点和热点,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积极写博发帖,积极献策。

三是持之以恒抓“学习强国”。加强对学习强国学习情况督导检查的力度,要求每天最低30积分的达标线,每日通报前一天未学习人员,各党支部对每名党员学习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将党员干部个人学习参与度、获得积分,党支部总分值将作为年度考评党支部、党员的重要依据,推进常态化学习,用“学习强国”激发学习力量,形成“比学赶超”的学习氛围,从而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实效。

篇(3)

一、政务微博发展中的现状

2010年微博在中国互联网中迅猛发展,获得了亿万网民的青睐,也因此这一年被称为是“微博元年”。

随后,2011年,也就是“微博红年”,政务微博成为了政府机构和官员因管理公共事务而设的微博。用于收集意见、倾听民意、信息、服务大众的官方网络互动平台。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搭建一个社会化参政、议政、问政的网络交流模式与平台。

2012年,政务微博稳步发展,在信息、收集民意和官民互动等功能正在逐步完善。

2013年,政务微博逐步走向成熟、在信息公开、关注民生、问政行政等方面都形成了较为平稳的运营机制,塑造了政府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2014年,政务微博活跃度继续提升,内容更加趋于多元化,方式更加亲民,互动更加频繁,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权威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引导网络舆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截至2015年9月30日,经过新浪平台认证的政务微博达到150131个,较6月底增加了5115个。其中政务机构微博112602个,公务人员微博37529个。政务微博呈现集群化发展特点,从中央到地方,覆盖不同职能部门和不同级别的政务微博矩阵。政务微博运营对政府部门而言不再是简单的信息平台,而是政府提升工作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解决反馈问题的新的社会治理手段。

二、政务微博存在的问题

(一)政务微博注册、命名、认证和自身定位不明确

首先注册无规范。我国提供微博注册的门户网站有80多家,并且对公众注册政务微博均无限制,且各个网站的微博都是相互独立的,使得公众与政府机构或是党政干部被物理隔离,很难联系到一起,无法实现官民的良性互动,不利于信息共享,统一管理和及时的提供服务。其次命名混乱。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导致党政机关或公务人员根据个人喜好随意命名微博帐号,有的政务微博命名甚至与机构名称毫无关联性,不利于公众的正确的识别自己所要关注的政务微博。不利于政务微博的宣传和发展。更有可能被不法分子以党政机关的微博帐号别做他用,严重影响党政机关的信誉度。再次,认证混乱。政务微博存在程序不规范、规划不统一、标识模糊、假冒纠察以及认证错误等诸多问题。最后是自身定位不明确。政务微博与党政干部个人微博界定不明确,政务微博是党政机关的形象代言人,具有官方属性,某些官员不顾及政府整体形象,随意发表个人情绪观点,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冲击。

(二)政务微博内容和言语不当

政务微博的发文内容和形式过于单一,有的甚至不是政务信息。大部分政务微博的内容过于官方,缺少些人性化,便于人们对信息的理解。呈现出政务微博形式化、空心化、名利化等问题。由于党政机构和公务人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素质和综合能力的不同,经常会出现油腔滑调,内容单薄,套话等很多言辞不当的现象。极大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

(三)政府与民众互动性不强

大多数党政机关人员开通政务微博后都弃之不顾,出现“僵尸微博的现象”。政务微博缺少耐心和主动与公众互动的意识观念,也严重打击了公众参与反馈的积极性。

(四)政务微博运行机制不完善

由于政务微博缺乏注册、认证及安全运营等方面的系统运营机制,政务微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政务微博的运行进行约束和限制。主要表现在:信息不及时,不能及时解决民众反馈的问题。

三、对策

(一)明确政务微博的自身定位

要明确政务微博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一个党政机关群体。即使政务微博的信息是由个别人负责的,但它代表的是一个政府机构的声音,行使的是一个政府机构的行政职能。其次,政务微博主要服务的对象是人民群众,要摆明自己的服务态度,不能把微博当作摆设,流于形式,避免出现“僵尸微博”。

(二)加强政务微博内容建设

由于政务微博面向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众受教育水平不同,理解也就能力存在个体差异,因此政务微博的内容应该相对严谨、感性、言简意赅更加生活化,不可妄下定论,这样才能吸引民众的关注,亲近民众。

(三)加强政务微博的互动

政务微博是政府部门引导公众舆论的重要工具。政府机构通过与民众的微博互动,了解社会现象和民众想法,及时、准确的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网络舆情危机。一些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社会化政务微博平台上,通过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得到很好的解决。如果政府机构单方删帖、删评论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会严重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四)完善政务微博运行监管机制

1、完善政务微博的命名认证机制

政务微博是政府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的互联网手段。将各微博门户网站运用信息技术建立一个联通的整体,统一划分,并由指定监管部门对政务微博的注册、命名、认证流程及标准进行严格的统一管理。对于那些虚假的官网机构,一经发现,立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完善评估和激励机制

政府机构的微博评估应纳入到政府绩效评估中,通过政务微博信息的数量、更新效率、及时性、粉丝数量、被评论转发以及互动的活跃程度来综合评估。还应加强与微博运营商的合作,对政务微博的信息情况、民意征集情况以及民意反馈的情况定期开展评比,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各政府部门的积极性。

3、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和反馈机制

政务微博要对民众反映的问题作出及时回应。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关政府部门能够利用政务微博及时最新信息,消除民众疑虑,引导舆论,避免民众恐慌。政府部门首先应该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收集网络舆情。把民众关心的人点问题提上工作议程,进行整理、监测。其次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然后将监测结果报送给决策者,供其参考。最后,政府努力扩大信息分布和覆盖面积,以便信息的传达效率。

将政务微博的运行状况反馈到相关部门或机构,及时对政务微博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和完善。利用社会群众的力量,对政务微博进行监督,并有权进行反馈。以促进我国政务微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窦宝国.“我国政务微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当代社科视野{J},2012年第3期

[2] 崔学敬.当前政务微博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党政干部学刊,2011(11)

篇(4)

一、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形式与动机

如今,网络舆情已成为社会舆情的重要方面;而政法网络舆情,多与社会公平、正义等议题有关,所以,在网络舆情中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引发政法网络舆情的中介刺激源为涉及政法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相关事件,多涉及政法机关的职能活动,也可因其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引发。实践中,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律师,有承办律师,也有案外律师。其参与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作为政法网络舆情事件的策划者。某一案件或事件,或许仅为单纯的案件或事件,未必能在较大范围内使公众知晓并引起公众的过分关注。但是,由于个别律师的积极策划和运作,使得单纯的案件或事件逐渐演变成舆情事件,进而引发政法网络舆情。第二,作为政法网络舆情事件发展的推动者。当某一案件或事件已经引起公众的一定关注并有发展成为舆情事件的趋势时,由于个别律师的积极网络行为,从而推动普通的案件或事件向舆情事件方向发展,直至引发政法网络舆情。第三,作为政法网络舆情事件的旁观者。律师旁观政法网络舆情,只是关注舆情事件的发展动态,并不积极追求政法网络舆情的形成。他们或许通过撰文跟帖,参与讨论等方式表明观点,或许仅是消极的旁观,对案件本身不做评论。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动机,存在个体差异。在具体表现上,既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元的。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形较为常见。第一,追求和维护社会正义。作为法律人的律师,与其他法律人如法官、检察官等一样,也视追求和维护社会正义为自身的职业使命。实践中,律师主要通过提供法律服务,有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具体方式来实践其职业价值追求。除此之外,也会借助其他方式。对政法网络舆情的参与,可以说是律师追求和维护社会正义的方式和途径之一。绝大多数律师,正是本着这样的动机,积极关注和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第二,获得个案的胜诉。这一动机的承载主体,大多是承办律师。当然,也有部分案外律师。而这一动机的性质,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根植于社会正义追求的对个案胜诉的追求。由于个案正义本身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和传递,因此,参与律师期望在法律框架之下追求个案胜诉,并采用符合法治的精神的适当的网络表达。二是抛开法治基础和方式的纯粹的对个案胜诉的追求。个别律师在这一动机的支配下,期望通过不当网络行为,影响公众判断和政法机关人员的办案思维,盲目追求其所谓的个案胜诉。第三,扩大社会知名度。鉴于律师职业的特性,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无疑会带来更多的利益回报,包括精神上的满足和物质上的收益。因此,成为社会知名律师,是许多律师的梦想和追求。部分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正是出于这一动机。当然,律师借助网站、博客、微博等载体发表自己的意见,进行适当的自我宣传无可非议。可是,个别律师却选择走捷径的方式,故意通过公众关注的某些案件,进行有目的的网络炒作,期望以此博取公众的关注,扩大自己的社会知名度。动机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彼此之间并不一一对应,同一动机可能引起不同的行为,同一行为也可能出自不同的动机。但动机毕竟是行为的导向。因此,分析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形

式与动机,有助于研究其行为限制。

二、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积极意义与消极影响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既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影响;并且,较一般网民而言,其两面性在程度上体现得更为明显。

1.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积极意义。网络中,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网民,结构复杂且心态不一。因此,大量的非理性的、情绪化的态度夹杂其中。而律师,因其具有的专业修养和法律理性,则能够较为冷静地看待舆情事件,参与态度较为客观、严谨,并且在事实判断、证据分析、程序运作等较为专业的问题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同时,也意味着对政法机关办案过程中的瑕疵和失误更为敏感,把握更为准确。

基于此,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律师的网络参与,能够给予政法机关一定的舆论支持或正面压力,督促其依法办案、谨慎办案,从而促进社会正义的有效实现;另一方面,律师的网络参与,能够凭借法律专家身份的权威性和说服力,消减或避免网络意见的情绪化和消极性,并引导网络舆论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从而有助于舆情事件的妥善处理。

2. 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消极影响。倘若律师自身不能把握网络参与的原则与限度,那么其利用专业优势的网络参与,特别是在案件未结案前的与案件有关的不当言论,则易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后果。为此,我们也不能忽视律师网络参与的消极影响。第一,降低律师个人的社会道德评价。网络的公开性以及信息传播的迅捷性和范围的广泛性,致使律师的不当言论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和较广的范围内得以传播。尽管参与律师因此可能获取了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但是其缺乏职业素质的网络行为,不仅难以获取公众的尊重与信任,反而易造成公众对其道德评价的降低。因为,律师透过网络不当言论展示的,必定是负面形象,而公众对于社会道德行为具有充分的判断力。第二,损害律师群体形象。公众赋予律师职业正义维护者的价值期待。因此,一名合格的律师,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以公平正义为职业追求。为此,他须爱护自己的职业形象,况且每名律师都是职业整体形象的代表。政法网络舆情中,个别律师的不当行为,虽属个人行为,却易引发公众对这一职业的不恰当联想,进而影响律师群体形象。第三,侵害涉案当事人的个人权利。律师在案件承办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要求其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同时,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也应当予以保密。这是法律要求,也是职业道德要求。那么,律师于正当程序之外的公开言论以及对案件信息的不当,即便是出于追求公平正义的目的,也应构成对当事人权利的侵害。因为,借助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方式,去追求所谓的公平正义,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第四,影响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及其公信力。执法、司法过程是一个判断和认定事实,运用或适用法律的过程。所以,案件处理过程中,政法机关可能无法及时澄清与公布全部案件细节。如此,容易招致公众不满。此时,律师的言论,因同样的法律专业性,就易被公众接受并得以传播;加之个别媒体为追逐新闻热点,也乐于报道律师的意见,从而导致律师言论在更大范围内的扩散。倘若律师言论不当,便会误导公众和舆论,引发公众对执法、司法公正的猜疑,影响其公信力。另外,律师公开的具有倾向性的意见,若是为网络舆论所接纳,无形中会对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构成压力和干扰,从而影响国家的法治。

三、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角色定位与社会责任

角色一词来源于戏剧,原指演员在戏剧中所扮演的人物。社会学领域中,社会角色是指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和身份相一致的一套权利、义务规范和行为模式。内涵十分丰富。实际上,律师角色的含义是多方面的,既可以理解为一种法律制度,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职业类别,还可以理解为从事该职业的具体的个人。因此,在律师制度之下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个人,其律师角色应是一个复合体,不局限于个体属性和职业特征,尚具有特定的社会与法律意义。那么,定位政法网络舆情中的律师角色,就不仅要关注其享有的权利,还要考虑其社会地位和身份所对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道义责任等。为此,政法网络舆情中的律师,即为具有律师职业属性的网民。

谈及律师社会责任,有学者指出:律师社会责任是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从业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自主自愿地向他人提供法律服务,不收取或者只收取低于市场价格费用的公益行为。此定义着眼于律师社会责任与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的关系,可是范围未免狭窄。虽说自愿、无偿地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实践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但却并非全部。责任与角色是分不开的。律师社会责任的确定,离不开律师角色。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的使命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法定的三个维护,即是律师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同时这一责任,亦是律师的自觉选择[5]。律师社会责任的履行,即表现为三个维护基础之上的各种具体行为,包括网络行为。事实上,律师职业也在全面意义上为践行社会责任而努力。2013 年8 月26 日,全国律协首次向社会公开《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旨在展示中国律师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公益服务回报社会的良好形象。

从空间范围上讲,网络是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空间之一。尽管责任依赖于角色,而不是依赖于完成任务的人。角色并不是自我只是在我们工作期间穿上的工作服,当下班后,我们就又会把它脱下来。不过,律师的角色责任,却不应因是否处于工作领域或工作期间而完全剥离。在网络空间中,他应当是具有律师职业属性的网民。律师角色所承载的责任,本质地要求其有义务通过网络积极行为,引导社会舆论正向发展;与此同时,也意味着其有责任坚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道德,适当约束自己的网络言论。所以,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不论是否与舆情事件有业务上的关联,其言行都应有所限制。

四、律师参与政法网络舆情的必要限制

当然,律师网络不当行为的消极影响,不独是律师方面的原因,也与公众法律素养、媒体环境、网络环境等不无关系。所以,减少或消除其网络参与的消极影响是一项综合工程。其中,对律师网络参与的必要限制,是必要选择。

从内部来说,这一限制表现为律师个体的自我约束。如前所述,律师因其专家身份抑或同时兼具的人(或辩护人)身份,从而在政法网络舆情中拥有非一般网民所能比的强大的话语场和话语权。因此,如何在网络空间中行使好话语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的自律意识。约束自己的网络行为,是律师角色的必然要求与必要选择。为此,律师个体须不断强化自己的角色意识,主动控制和规范自身的网络行为,履行律师社会责任、维护律师职业形象。

然而,律师个体的自我约束,毕竟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所以,除自我约束之外,对律师网络参与的外部限制必不可少。

第一,对网络行为的一般规制。限制公民的网络言行,涉及到公民言论自由权问题;而公民言论自由权,是法律尊重与保护的宪法性权利。但是,公民言论自由权也不是无限度的。我国宪法第5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据此,任何人不能借口言论自由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自由和权利。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与网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形成了覆盖网络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网络法律制度。然而,现有网络立法,依然在结构上、层次上、内容上以及协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特别是关于网络用户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较少。自媒体环境下,采集、写作、编辑、审核、等角色集中于一人,客观上更需要来自角色之外的监督。因此,必须针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特点,在立法上明确界定网络空间的性质和网络言论自由的范围,加强对自媒体以及相关网络平台的监管。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在梳理现有网络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或者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规定,加强相关法律之间的呼应性和协调性,或者制定关于网络信息与传播等方面的专门性立法。总之,建立统一、系统的网络行为规范,对律师网络言行必将起到更有效的规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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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理念的重大变革 从“静”到“动”的重大变革 信息时代的重大变革 企业管理的重大变革研究 解析企业管理的重大变革 智慧金融带来重大变革 执政理念与工作方式的重大变革 美国证券化法规体系的重大变革及启示 我国苹果修剪方面发生的重大变革 我国当代公文法规建设的重大变革 网络空间舆情生态的三次重大变革 专家访谈 教育治理模式的重大变革 云端技术对财务数据的重大变革 论西方经济学史上的三次重大变革 对2016年ACCA考试重大变革的解析 粮食流通方式发生重大变革 中国CEO认为企业面临重大变革 开启全球治理体系重大变革 “供给侧改革”引发重大变革 会计等职称制度迎来重大变革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管理 > 超越比特币的重大变革 超越比特币的重大变革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 布莱斯·马斯特斯")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区块链技术将迅速在金融领域蔓延

2015年,“区块链”技术从新生事物发展为主流。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与支撑此类货币的技术(如今被称为“分布式总账技术”)之间有了清晰的界限。今天,几乎所有大型金融机构都在探索这一技术。这项曾被誉为具有巨大颠覆力量的技术,已演变成大型金融机构强有力的推动者。2016年,首批商业化工具将开始陆续推出。

此类工具是什么样的?抛开与加密货币相关的炒作以及引人注目的犯罪和事故,分布式总账不过是数据库技术一种聪明的新形式。它们脱胎于互联网、开源协议和计算机能力的进步以及密码学。它们是共享、复制、分散的交易数据库。

提交到该数据库的交易被添加到之前所有交易之上,并始终是不变的总账的一部分。没人有能力单方面编辑或修改总账的历史,没有哪个单独实体充当管理员。这些总账不断被复制和同步。通过消除故障中心点,复原力得以增强:如果某一地点遭到攻击或出现故障,其他地点能保持总账的完整性。安全和隐私通过复杂的凭证检查技术来实现,而数据则通过加密得到保护。

所有这一切的简单结果是,分布式总账使独立实体有机会依靠相同的、共享的、安全的信息源。需要了解一桩金融交易的实体,不仅包括买方、卖方以及其经纪人,还包括托管人、注册商、结算与清算机构、中央存管处,还有很重要的一方是监管机构。由于利害相关方无需各自进行记录,而是有一份主要记录取而代之,成本得以大大降低。此举减少了重复记录,无需对账,使出错率最小化,并有利于加速结算过程。反过来,结算加快意味着金融体系风险减少,资本要求降低。

相比之下,传统金融基础设施基于集中式、未加密的中心辐射型数据库架构。该架构成本高昂、低效而且容易受到操作故障和网络攻击的影响。单个数据库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产生了不一致的交易数据,需要进行成本高昂的对账。因此,金融机构的运营支出有很大一部分花在大量数据的产生、通信和核对上。所有这一切造成不透明性和延迟,使得监管机构更难及时了解最新情况。

技术正在快速发展。原本的比特币区块链,旨在允许互不相识的双方在公共网络中进行不可逆的支付,对于受到监管的金融机构而言,该技术有些功能存在问题。被称为私人或被许可区块链的替代性技术因此应运而生,虽然关于此举是否偏离了区块链设计的初衷和精神存在激烈的辩论。通过只允许已知且被许可的各方参与,改善了隐私、透明度和总处理能力(这些是受监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特征)。

不过,巧妙的数据库设计为何会突然流行?毕竟,传统金融基础设施已经数十年没有进行现代化了。上述问题的答案在于平均净资产回报率。来自Autonomous Research的数据显示,2014年,全球各大银行的平均净资产回报率为10.8%,低于2013年的11.1%以及2004年的15.8%。其结果是,银行的回报率接近或低于自身资金成本,这种情况显然不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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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学生营养餐 微博 舆情

2011年10 月中央决定, 从2011 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由中央财政每年拨付160 亿元专项资金,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680 个县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按每人每天3 元标准提供营养膳食补助。①但计划实施后,云南、广西、贵州等地相继曝出与学生营养餐有关的问题,这个关系到中国农村孩子体质、学习和未来的民生改善计划,还存在很多棘手问题,亟需我们反思和解决。

一、湖南凤凰营养午餐事件回顾

2012 年10 月末至11 月初的数天,在湖南凤凰县支教的女生小梁连发微博,反映其看到的“营养午餐”现状,“直径6厘米、厚1.5 厘米”的面包让她不敢相信,这就是营养午餐。“国家拨款3 元弄的营养午餐,到孩子手上,就是一盒牛奶、一片小面包,你们要让这些孩子饿死吗?”小梁的微博引起了多方关注,“营养午餐”发起人邓飞对湖南大部分县仍发牛奶、面包、方便面,营养餐质量无法保证表示忧心。凤凰县营养餐出现的种种问题引起了湖南省教育厅、湘西州和凤凰县两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凤凰县教育局于2012 年10月27 日启动问责,对5 名负有管理责任的工作人员予以免职。事情虽告一段落,但营养餐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令人深思。

二、“营养餐”问题事件特点和舆情分析

1、“营养餐”问题热点事件概览

自“营养餐”计划实施截至2012 年5月1 日,全国学生营养办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收到来自中西部19 个省级试点的举报81 份。3 月27 日至4 月23日的36 天里,约1240 名学生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受害者。81 份举报中,除了部分试点地区营养餐计划未实施之外,争议主要集中在食品质量差、分量少、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几个方面。②

在百度新闻以“营养餐”为

关键词 搜索,找到相关新闻约14700 篇,以2011 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开始至2013 年6 月为时间段,选取与营养餐计划问题事件18 起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和总结。

2、“营养餐”问题主要分类:食品质量问题最为严重

通过对表1 的18 个样本进行分析,可以将“营养餐”主要存在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类:食品安全问题、营养餐“缩水”、未实施“营养餐”计划以及通过“营养餐”谋利。这四类问题中,食品安全问题最为严重,共15 例,占样本83.33%;其余三类问题都各有1 例,分别占5.55%。

3、营养餐”问题地域分布:集中于中西部,西部更甚

借鉴国家统计局划分办法,将我国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析得出,“营养餐” 问题主要发生在中西部,西部更甚,达61%;其次是中部地区,占33%;东部地区为6%。

中西部地区差异性大,社会经济基础普遍较弱,给营养餐的推行和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并且对于“营养餐”计划,没有前例可以参照,各地区都在自行摸索,在起步阶段存在问题也在所难免。东部地区由于不是营养餐计划的主体,且经济相对发达,因此问题较少。

4、“营养餐”问题传播途径与特点

(1)“营养餐” 问题首曝媒介类型:

新闻网站最多,报纸次之,新媒体成中坚力量。根据统计,这18 例问题事件的首次曝光媒体类型中, 新闻网站最多,达33.33%;电视或视频和微博占比略少,都为11.11%。若把报纸和电视归为传统媒体,新闻网站、论坛、网络视频和微博归为新媒体,则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分别占33.33%和66.67%,新媒体为传统媒体的两倍,正日渐成为重要的新闻来源。

(2)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各

取所长,推动热点问题传播。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表明,新媒体对于舆论的影响力正在迅速增强。“湖南凤凰县营养餐”问题最早由支教老师小梁在新浪微博曝光,从而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截止至2013年6 月1 日,该条微博共有1011条评论和5438 条转发。③数天之后的11 月25 日,《羊城晚报》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并被各大新闻网站转载,使该事件得到持续关注,有关营养餐的问题被进一步展开讨论。

在百度指数以“营养餐”为

关键词 ,选取2011 年10 月1日至2013 年6 月3 日为时间段进行检索。(图1) 用户关注度在2012 年4 月16 日至4 月22 日以及2012 年11 月22 日至12 月2 日出现两个小高峰,媒体关注度与之相同,其中后一时间段更是达到整个时间段的最大值587。为了弄清公众和媒体在问题曝光之后的关注走势,再选取2012 年10 月1 日至2012 年11 月31 日为时间段进一步检索得到图2 的结果,发现两者的关注度在《羊城晚报》等各大传统媒体相继报道凤凰县营养餐问题之后的2012 年11 月26 日和27 日两天达到峰值。在新媒体上引爆事件、引发关注,继而由传统媒体做议程设置,主导舆论关注方向,带动舆情扩散。

同样最早由微博曝光的还有“安徽金寨营养餐现烂苹果”问题。2012 年5 月26 日,博主“希望厨房”经过金寨县龚冲小学,发现营养餐的烂苹果后震惊,并在新浪微博,同时附有16 个烂苹果照片,该条微博共引来1654 个评论和6891条转发。正是通过新媒体,问题在发生后迅速得到传播和关注,以及其他传统媒体跟进,并推动其尽快解决。④

在上述两例问题中,新媒体都是重要的信息来源,快速和便捷的传播特点使事件呈爆炸式辐射扩散,之后由传统媒体介入跟进,促使更多人参与讨论,最终变成舆论热点。相较于传统媒体,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而传统媒体从专业角度深入挖掘,两者互取所长,做到新闻报道的快速、真实、客观。

三、“营养餐” 问题舆情应对中的问题和建议

1、对问题足够重视,事前做好应对方案

营养餐计划作为农村教育重点改善项目,众目睽睽之下更要做好相应的准备,从采购到运输和分发的每一个环节。对于某些客观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问题,例如路途遥远、天气多变等,则需要政府和教育部门在事前做好相应的问题处理方案和舆情应对准备。安徽省教育部门在被“希望厨房”微博曝光烂苹果问题之后的第二天迅速回应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了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有效地控制了舆情的负面影响。安徽金寨教育局亦在其官方网站《关于立即核查营养食品安全的紧急通知》。⑤这样的做法值得借鉴。

2、问题发生后及时调查,主动相关信息

新媒体时代的另一大特点就是信息透明且来源多元化。如果想要掩人耳目,用不透明的方式处理问题会适得其反,使事态进一步恶化。凤凰县营养餐问题在被微博曝光后,当地教育部门想要掩盖事实,大半夜把曝光者叫去“喝茶”。⑥这一做法在之后被媒体报道出来,有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营养餐问题涉及公众利益,问题发生之后,有关责任方应及时站出来说明情况,对问题进行调查并实时调查结果,尽快消解公众的不满情绪。

3、对存在问题的环节加以整改,提升计划实施效果

在问题发生之后,对问题环节加以整改应作为重点工作。在营养餐问题中,多个环节都会影响最后的计划实施效果,例如供应商招标、采购、运输、分发等等。政府部门要针对相应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提升计划的整体实施效果。在一起问题事件发生后,人们更希望看到长效机制出台,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上演,在舆情应对中要对这一因素充分考虑。

四、改善“营养餐”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1、建立相应法规、加强日常监管,保证营养餐资金专款专用

截至2013 年5 月30 日,我国已有超过3000 万名学生享受到营养餐政策。如此大规模对学生营养进行改善,受到了群众广泛欢迎,但具体实施效果需要靠更细致完善的规定制度来保障。

首先是立法。中央财政拨款什么时间到达学校,制度上要有进行明确规定,避免经费上的拖延影响正常供餐。对营养餐计划相关款项的使用要及时公开,对资金的规划、发放和具体使用要全程监督。学校在执行营养餐计划时,应把相关招标方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进行监督。

其次,对具体负责人和执行者的奖惩机制也亟待确立。广西南宁市马山县永州镇平山小学和马山林圩镇黄幡村小学在新浪开通微博,用以公示该校每日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采购清单,并且记录当天负责的采购员和验收员,⑦做到财务透明,责任到人。

2、地方政府提供一定财政补贴,各学校自建食堂

让营养餐名副其实,就要对学生营养餐的营养标准、硬件设施、营养培训等建立相应标准来保障。食堂供餐是改善学生营养最有效的方法,当务之急是要将食堂建起来。在目前尚未建立食堂的学校,尤其是中西部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学校,可以按照“中央财政为主、省级财政为辅”的模式,由地方政府包括省级财政建立补贴制度,在增加现有中央经费拨付额度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升级财政的配套比例。

3、引入社会力量对食品安全和质量加强管理,明确各方责任

有关部门要对学校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各个环节加以约束,建立健全供餐准入制度,严防假冒伪劣和不安全食品流入校园。各地教育部门可以“借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察工作”,帮助学校完善营养餐的计划,提升供餐质量。

而起步较晚、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保质营养餐则更需要卫生、工商、教育等公共管理部门加强合作,确定明晰的权责关系;学校、供应商、运输商、食堂承包商等各方,也需要行为制度的规定来确保学生利益。

参考文献

①学生营养餐计划,互动百科.[EB/OL].baike.com/wiki/% E5% AD%A6% E7% 94% 9F% E8% 90% A5% E5% 85% BB% E9%A4%90%E8%AE%A1%E5%88%92

②《教育部等15 部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南方周末》[EB/OL].infzm.com/content/77122

③小梁“刁牙”新浪微博.[EB/OL].weibo.com/2180346750/z2Rv3cBM5,weibo.com/2180346750/z2RAjFnAu,weibo.com/2180346750/z2SfjglNU

④“希望厨房”新浪微博.[EB/OL].weibo.com/1968767575/ykXZbxE9A

⑤《安徽金寨营养餐问题调查结果:烂苹果系挤压所致》,中国新闻网[EB/OL].chinanews.com/edu/2012/05-27/3918386.shtml

⑥《嘉兴去凤凰支教的“牙牙”为建食堂曾多次哭诉》,浙江在线.[EB/OL].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12/11/28/0189789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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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work on Campus in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SU Honglin

(College of Automotive Engineering, Yancheng Institute of industry technology, Yancheng, Jiangsu 224005)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in the university, the network has gradually become an important platform for college students to participate in public opinion.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opinion of university campus network under the new media environment, and puts forward the positive guidance strategies.

Key words new media;university campus; network public opinion

0 引言

随着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和校园网络的快速普及,信息网络逐渐成为大学生参与公共舆论、影响学习生活的重要平台。高校校园网络(如校园BBS、校园贴吧、微博、微信等)迅猛发展,已经深入到大学生日常的生活和学习当中。校园网络舆论涉及校园生活的点点滴滴,同时也反映着大学生群体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加强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校园网络舆论的引导,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和谐校园舆论环境,是21世纪赋予高校的一项新的使命。

1 校园网络媒体简介

(1)校园网络媒体的概念。网络媒体主要有校园官方网站、校园BBS、校园贴吧、当地社区门户网站,以及师生的个人微博、微信等。校园网络媒体全面展示了老师和学生的的学习环境、工作进展、文娱生活、休闲运动等校园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校园里辐射范围最广、访问量最大、热度最高的主流媒体之一,是师生获取信息、丰富知识、交流学习、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对师生的工作学习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2)校园网络媒体的特点。校园网络媒体与其它传统媒体相比,存在着巨大的传播优势,具有传播快速、传播范围广、内容丰富多样、检索方便、可多媒体传播、互动性强等特点。校园网络媒体成为越来越多师生获取信息、交流学习的重要途径。

(3)校园网络媒体的作用。高校网络媒体贴近师生的工作学习,成为校园舆论传播、新闻速递、宣传教育、互动交流、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成为师生学习、工作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院网站成为学生查询教务信息、课程成绩、考试报名、提交作业、问卷调查、师生课后交流的主要方式之一;校园BBS是学生讨论校园文娱生活的主阵地,在这里有校园动态、学术讨论、心情物语、影音欣赏、版友求助、跳蚤市场等;个人微博、微信成为越来越多师生朋友圈交流分享的主要媒介。

2 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校园网络舆论的现状

(1)舆论环境高度自由与舆论方向难以约束并存。新媒体环境下高校校园网络是匿名的、自由的、开放的,这就造成舆论环境的高度开放。校园网络舆论的参与者可以大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高校网络舆论内容从国内外时事到师生身边事,无所不包、无所不及,积极与消极并存,真实与虚假并存,理性与偏激并存,内容包罗万象,观点五花八门,舆论的方向难以约束。

(2)舆论主体复杂多元与合理诉求渠道不畅并存。高校校园网络舆论的主体复杂多元,每一个网络参与者既是一个高校网络舆论的传播者也是一个舆论的制造者。每一个网络参与者都有自己的观点和诉求,造成了网络舆论的主体的个性化、多元化和不可预测化。由于学校提供的合理诉求渠道少且不畅,或是学生根本不清楚如何去有关部门诉求,这时校园网络成为他们最好的诉求表达、监督学校行为的信息空间。

(3)舆论客体群体极化与媒介素养教育滞后并存。校园网络舆论的客体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他们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如学习经历、生活环境、价值观念、年龄相仿,因而他们在舆论中会倾向于一致性的结果,易造成群体认同感。在大学生的媒介素养教育滞后的情况下,看待问题时不全面,极易产生偏激的观点和行为,由于群体的认同感,会使舆论向错误、极端的方向偏移,甚至可能会被一些过于极端化的小团体将舆论激化,从而升级为网络群体性事件。

(4)舆论传播立体交互与校园媒体引导乏力并存。校园舆论立体交互,现代网络媒体的反应快速,覆盖广泛,校园BBS、贴吧、个人微博、微信、QQ等朋友圈迅速传播。目前,校园网络媒体却存在重说教轻宣传、重管控轻引导、重建设轻服务、重管理轻沟通,在面对焦点、热点问题不能积极主动应对,引导乏力。

3 新媒体环境下高校网络舆论引导策略

(1)精心构建和谐校园,优化网络舆论环境。学院应首先从自身建设出发,精心构建和谐校园,才能塑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优美的校园环境、儒雅的学习氛围、以生为本的教学管理、生动形象的课堂、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温暖如家的生活服务、精彩纷呈的文体活动等等都会给舆论客体一个良好的舆论评价。同时要优化网络舆论环境,积极处理网络舆情。对于网络舆论讨论的热点问题,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及时反馈处理、跟踪回访,真正做到以生为本,为一切学生服务。

(2)加强媒介素养培训,提高舆论参与能力。媒介素养教育的滞后是校园网络舆论引导中存在问题之一,加大对大学生媒介素养的教育显得尤其重要和紧迫。高校应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视野出发,加强学生的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学生对信息的分析选择、评估思辨、学习创造的能力,提升学生网络伦理道德观念,提升学生自觉遵守网络法规的能力。学生媒介素养提高了,自然从源头上减少了校园网络中的非理性言论,让流言止于智者,学生才能在价值多元化、信息繁杂化的网络世界明辨是非,去伪存真。

(3)真诚面对校园网络舆情,重建解决问题的渠道。校园网络是学生与校方进行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校方应在校园BBS中开辟专门的交流窗口,并安排专门教师负责管理。通过交流窗口,第一时间得知学生的诉求、问题、困难等,并将收集到的这些问题及时反馈到归口本门,并要求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里就问题进行响应、解决。让校方真诚地面对校园网络舆情,重建解决问题的渠道,同时让学生清楚地知道有问题就在校园BBS互动交流窗口反应,就一定能解决问题,这样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减少了不良情绪的发酵升级造成消极舆论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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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乡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检自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保障到位,确保工作高位推动

一是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专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文件精神。二是由镇党委、政府统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为全镇政务公开工作高位开展提供强有力指引;三是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职具体负责、所有站所负责人抓落实的吕合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责任,形成了按照各站所、各行业、各村委会职能职责实际划分责任的工作格局;四是保障到位,加强经费、人员、办公条件配置,为全镇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物质支撑。

二、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是坚持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镇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林业站、农机站、国土所、规划站、社保中心、民政办、公路所、卫生院、计生办、供电所等站所取消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并通过有效渠道对审批情况进行公开公示。进一步明确审批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及要求,规范办事指南的制定、执行和管理,强化了办理依据、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的公开,做到信息公开有章可循,规范统一。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通过镇政府公示栏、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开班子分工、重大决定、工程招投标信息94条,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坚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结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梳理行政处罚机关职权目录、岗位职责和履职风险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公开调整、变动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市场监督管理所率先将本单位行政处罚事项、依据、标准和结果等信息全部在网站上公开;在网站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被处罚者、违法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处罚机关和日期等,切实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处罚结果公开力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切实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2020年,我镇通过镇人代会面向全镇各族人大代表公开年度政府预算,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并在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三公经费支出实现只减不增,吕合镇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29.95万元,1—9月份公务接待费支出15.78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运行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6.85万元);严格执行《政府办公用品采购招标办法》,规范津补贴发放范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的3辆公务用车全部喷涂公务用车标识,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运行机制更加规范。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权利责任清单,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有效手段和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杜绝以权谋私,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深化中小学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认真组织各学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年度报告,并开展督促检查。中小学营养餐全部实行招标采购并面向学生家长公开,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二是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认真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镇卫生院牵头,各村卫生室积极配合及时公开收费信息。三是社保民生公开,镇社保中心每年对服务办理流程、新农合减免情况、养老保险参保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做好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新一轮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企业退休退养人员调整退休待遇等政策出台后的解释宣传工作。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特别在“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庆期间,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修法精神和主要内容,重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实施科学严格监管、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等,切实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步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社会氛围。

(五)持继推进制度机制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1.坚持绩效考评。在依申请公开、协调、保密审查、情况报送、监督考评、社会评议、责任追究、舆情处置等环节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自上而下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常态化工作体系,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各站所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同时,为使考评工作简便易行务实管用,在考评细则上将逐项打分变为踩线扣分,详细列举了12种扣分情形,每种情形都对应了具体的扣除分值,越过了“红线”就扣分,并可累计扣完全部分数。不仅让被考评单位好看好记好消化,又增强了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坚持督查督办。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抽查等方式,保持高压态势,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难点,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进行认真细致的指导帮扶,并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与绩效考评挂钩,对于疑难问题,进行共同研究探讨,拿出有效举措,从根源、机制上加以解决,从而自下而上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基础,有力促进了信息公开要点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3.坚持依规处置。随着网络应用的普及,网络舆论影响力空前强大,网络舆情的频发、高发、突发逐渐成为一种“新常态”。面对“新常态”,我们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较为系统科学的网上突发舆情处置规程,由及时研判报告、分级分工协调、迅速稳妥回应、依法依规查处、认真扎实整改、依法严格保密等六个部分组成,力求简明快捷、务实管用、无缝对接,进一步提高了我市网上突发舆情处置能力,为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推进政府网站建设。目前我镇政府网站坚持实时政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政府公报、政策解读、最新公告、重要会议等共设置一级目录12个,基本上将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政府信息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同时规范编制信息公开索引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格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公开执行还不够到位。部分站所在执行上还不够到位,仅满足于公开正式发文(对外)及日常工作动态,一些应当公开的信息,如数据、图表等资料文件依然“束之高阁”,没有起到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百姓的作用。

2.公开形式还不够便民。主要体现在门户网站现有的信息公开目录大多是基于工作需要硬性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设置的,过于官方和专业,不够接地气、达民意,没有充分考虑群众普遍的需求和习惯,也尚未建立人性化的查询导航。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和情况通报。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培训等方式,增进各服务中心、站所及村委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健康有序发展。

2.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特别要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避免群众将投诉、咨询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混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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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体制改革,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机构改革基本到位。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整合监管队伍,强化基层工作力量。目前,全省共有10个设区市、23个县(市、区)实行食药监、工商“二合一”,1个设区市和67个县(市、区)实行食药监、工商、质监“三合一”市场监管模式。已到位的市场监管局,全部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牌子,并加挂食安办牌子。全省共设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906个,已组建到位并履职的822个(含与乡镇食安办合署办公)。今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每个所人员配备原则上不少于8名,至少配备1辆执法车及专业化信息化执法装备,执法人员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在领导干部任用方面强化基层导向,要求县级市场监管局中层干部应具备3年以上市场监管所工作经历,新录用人员必须在市场监管所工作3年以上。完成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调整工作。

(二)监管责任层层落实。一是落实政府责任。年初,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涵盖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和《审议意见》重点关注的问题。二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9月份,省食安委出台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新增一年2次的暗访和年中督查,明确了“一票否决”和减分的各类情形,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今年7月,省政府组织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暗访,并将结果通报各市政府,督促及时整改落实。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定出台我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约谈办法》,及时督促各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三)基层责任网络有效运转。目前,全省133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全部成立食安委、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472名;行政村(社区)设立社会治理小网格8.7万个,配备协管员、信息员8.2万余名;成立食品安全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138支。2014年至今,全省乡镇食安办受理投诉举报2800余起,协调开展联合执法6400余次,开展宣传活动1.2万余次,协管员、信息员巡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0余万户次,发现并上报违法违规行为1万余起。省食安办组织编写出版《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工作实务手册》,有力促进了基层食安办和协管员、信息员能力提升。举办省、市、县三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实务知识竞赛活动,全省累计有1.5万名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参加比赛。开展全省优秀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评选活动,在全省掀起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全程监管制度

(一)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建设稳步推进。省农业厅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签订食用农产品合作备忘录,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等合作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各项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积极稳妥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严格查验供货商主体资质、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大力推行农产品批发市场一票通制度,实行供货商“一户一档”全登记,做到票、货同行,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建立IC卡结算制度。严格督促落实不合格产品退市销毁制度,严防不合格产品重新流入市场。

(二)全程追溯体系初见成效。省政府确定了五年内90%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今年,农业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进一步深化农产品、渔业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建设。目前,全省已有3.7万家规模主体纳入信息库管理,82万条快速检测数据进入平台,4261家主体实现主体责任追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农产品智慧监管系统,在全省统一执行《农产品市场信息分类与计算机编码》,形成食用农产品统一编码系统。截至9月底,全省539家城区农贸市场已建成全程追溯体系和快速检测体系,占全省城区农贸市场的50%以上,其中快速检测体系免费向公众开放。

(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生猪屠宰、农资打假6个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5万余人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主体3.5万家次,发现问题451起,行政执法立案520件。在水产品养殖环节,以“五水共治”为契机,重点实施养殖塘生态化改造、稻鱼共生轮作减排、禁限养区划定与整治以及规模化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四大工程,累计改造面积达150万亩,实现整治与转型并举,促进现代生态循环渔业转型升级。在食品生产环节,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专题研讨会,梳理归纳24大类食品主要存在的不合格和风险问题,形成相应风险提示和监管提示,指导各地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对2014年度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样品处置情况“回头看”。组织实施“地产食品533安全保障行动”,以冷冻饮品、肉制品、水产制品、乳制品、白酒等五类食品为重点,加强“飞行检查”和抽检监测,治理安全隐患,建立长效机制。在食品流通环节,以乳制品、散装食用油、肉制品、酒类、糕点、米面制品为重点食品,以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以及农村市场等问题多发场所和监管薄弱区域为重点,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开展了饮用水、临保食品、网络食品等的专项整治。在餐饮服务环节,建立全省餐饮环节被行政处罚单位、食物中毒发生单位、食品抽检不合格单位、被投诉举报核实单位数据库,将上述四类餐饮单位列入“飞行检查”重点名录和重点约谈对象,要求对其检查覆盖率达到100%。1-10月份,省级共开展餐饮环节明察暗访和“飞行检查”220家次。在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省食安办建立日常舆情实时监测、专项舆情动态跟踪和月度、半年度及年度舆情汇总分析的舆情监测工作机制,前三季度共编发《每日舆情汇编》186期,相关舆情信息750篇,专项舆情监测30期。制定《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处置规程》,及时核实信息权威,妥善处置20余起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及舆情事件。

(四)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圆满完成。2013年至今,省政府连续三年把“千万工程”列入对各市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今年是收官之年,各地将“千万工程”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经费投入,注重学校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整治,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定点采购)率达97.8%、学校饮用水城镇管网接入率达98.5%、学校食堂A、B等级达76.6%、品牌超市进校园比例78.4%,上述指标均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社会共治格局不断深化。一是宣传教育立体多样。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设立市级科普宣传展示中心12个,区级科普宣传基地45个,基层科普宣传站1700多个,开通“浙江食品药品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全省共创建食品安全公众微信号67个。在浙江经视开辟《食药聚焦》电视专栏,每周日20:40播放。开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品一标”宣传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百部公益广告宣传活动”、“食品安全五进”活动,全方位宣传食品安全工作。二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力推进。出台《浙江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成立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保对接会,研究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示范性文本。加强对保险机构落实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六个一”措施情况的督查,切实推动保险为食品安全工作服务。目前,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单位5169家,保费规模比上年增长5倍多。三是“四个你我”活动有声有色。以“四个你我”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去年以来,全省共组织“我执法,你参与”活动7160余次(期),参与人数8.8万人次;开展“我宣传,你传递”活动12580余期(次),开辟媒体宣传专栏772个,宣传报道3747期(次),参与人数134.4万余人次;通过“你点题,我检测”活动,抽检10.78万批次,检出不合格1883批次;开展“你举报,我查处”活动,受理公众举报线索19355条次,查实举报7577起(次),发放举报奖励金90余万元。四是农村食品安全征信体系建设试点成效初显。在丽水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将食品安全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库,实行差别化信贷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正在总结经验拟在全省推广。五是食品安全义工队伍不断壮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消保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全省食品安全义工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指导义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消费维权义工有7548名。组建“食品安全消费维权义工队”,开展食品安全义工“啄木鸟”公益行动。成立“产品质量百姓买样团”,委托百姓购买最关心最担心最想购买的样品进行检测,公布检测结果,做好后续处理。六是行业协会作用有效发挥。引导各类协会组建 “社会共治监督员队伍”,加强会员单位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指导和督促会员单位诚信经营。省保健品行业协会实施保健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公益工程,免费为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三、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一)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强势推进。市级层面,11个设区市均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湖州、衢州、金华、丽水、杭州、嘉兴等6个市级食品检验能力项目列为中央投资项目,累计获得中央投资3546万元。县级层面,2015年拨付专项资金4800万元支持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61个需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的县(市),已有45个启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其中3个列入全国试点。

(二)检验检测能力逐步提升。经过近年来持续投入和建设,我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建成了“省级强龙头、市级创特色、县级重基础”的发展格局。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3家食品检验机构,取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机构31家,国家食品复检机构8家,我省食品检验能力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全面轮训基层食品检验人员,多层次举办检验检测业务培训,邀请省内外权威专家授课,有效提升各级食品检验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开放检测市场,引导市场力量服务监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1家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参与食品检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目前省、市两级疾控机构设备配置率分别为83.3%、78.6%;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溯源平台,率先推广食源性疾病报告卡与医院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提高监测效率与报告质量。

(三)食品抽检监测全面覆盖。持续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安排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1.7万余批次。安排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1.5万余批次,比去年同期增长约40%,实现地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全覆盖。同时,加大专项抽检、评价性监测的力度,根据应急处置、举报投诉及案件查处、专项整治,以及考核评价等工作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抽检或评价性抽检,实现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

四、破解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一)全面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 对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进行系统、全面部署。以实施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进口食品、“三小一市场”和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六大质量提升工程为载体,以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为原则,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9月份,省政府对各地餐桌安全治理行动情况开展首次督查,及时通报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创新“三小一市场”监管。以属地管理为主,采取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手段,破解“三小”整治难题。在小作坊监管方面,积极探索负面清单与申报登记制度,初步做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清、情况明、安全可控,为规范管理、提升发展打下较好的基础。启动《小作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工作,为基层加强日常监管提供明确的依据和规范。在小餐饮监管方面,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实施监管重心下沉,强化乡镇(街道)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同时,扩大持证小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范围,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意识。目前,全省共有持证小餐饮14.22万余家,等级公示率达91.7%。在小摊贩监管方面,各地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全面整治流动摊贩,引导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在农贸市场监管方面,目前全省共建成539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并免费开放,提前完成今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指标。检测室设立统一标志标识,张贴免费开放信息牌,每日公示检测结果,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三)破解过期食品与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难题。在过期食品监管方面,制定下发《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指导企业落实临保食品提示、临保食品专区(柜)、临保食品退货、过期食品处理等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将过期食品作为日常监管和各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如实记录退货、回收、处置台账。在加强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方面,省政府出台《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计划》,利用5年时间,开展设施能力建设、收运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产品管理,全面推进我省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在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衢州6个市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健全餐厨垃圾处置台账、日产日清和流向追溯制度。

(四)开展食品冷库与进口食品安全重点治理。上半年,针对目前肉制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进口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品等8种违法行为、冷库和仓储等7个区域为重点,全省开展了肉品和水产品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24万人次,检查食品冷库等各类重点区域或场所18.53万个,排查发现风险隐患817个,查扣问题肉品、水产品760余吨,涉案货值1600万元;行政立案4385起,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8起,公安部门刑事立案139起,形成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冷库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冷库管理标准,建立冷库经营档案。目前,杭州、宁波、台州、湖州等地冷库管理试点已取得实效,拟在全省推广。

(五)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队伍建设,6个市、29个县(市、区)相继挂牌成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强化涉食品犯罪问题打击工作,明确5大类食品安全犯罪打击重点。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梳理可能涉嫌食品犯罪的种类,解决农产品种植中使用禁限用农药等的定性问题。截至9月底,全省共侦破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517起,刑事打击106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11.2%,端掉犯罪窝点110个,破获公安部督办案件40起,破获的3起走私牛肉等冻品案件被公安部表扬通报。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仍处在食品安全风险高发、监管职能磨合和监管力量薄弱的“三期”叠加阶段,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基层监管力量不足。基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以来,食品安全监管的力量得到有效整合,但一些地方也存在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削弱、专业人才流失的现象。基层食安办虽已全部组建,但运行机制、经费保障仍显不足,协管员、信息员发现问题、排查隐患的能力相对欠缺。市、县渔业、林业主管部门缺乏专职的质量安全监管编制和人员,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设置尚有84个未组建到位,仍有5个地市、61个县(市、区)未设立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门机构。二是难点问题巩固成果难。食用农产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时有发生、常用农药残留超标现象仍然存在。“三小一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虽有明显改观,但尚不稳固,无证经营、脏、乱、差等现象容易死灰复燃。三是食品安全犯罪打击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食品犯罪呈现跨省、跨区域、组织化、网络化趋势,案件侦办成本高,影响全链条、全环节的犯罪打击。对于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定性问题,法律适用上缺乏统一标准。同时,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也存在检验鉴定不规范等问题。四是食品行业基础薄弱。目前我省乃至全国食品产业发展仍处于低、小、散、乱阶段,产业层次和集聚程度低,安全风险隐患还比较高,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不强,严重制约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

下一步,我们将以省人大常委会跟踪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餐桌安全治理三年行动为抓手,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创建为主线,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的审议意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一是进一步推进“两个创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对于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国家已同意我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杭州、宁波两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下一步,我们将把“两个创建”作为重点工作,围绕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完善政策举措,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局、取得实效。

二是进一步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推动基层市场监管所应设尽设,加强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基层监管力量,强化执法保障,改善基层监管条件。组建专业讲师团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与水平。深化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健全各项运行机制、保障机制,切实发挥协管员(信息员)作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用林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执法机制。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犯罪专门侦查机构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线索通报、信息交流、案件会商、倒查督办等制度,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精准有力、震慑违法的作用。

四是进一步深化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继续开展餐桌安全治理六大提升工程,着力治理农产品源头、小餐饮、小摊贩、小作坊、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深挖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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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21. 102

[中图分类号] G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21- 0194- 03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互联网应用创新层出不穷,尤其是大数据技术的广泛使用,更加促进了网络社会变革。现代社会生活,信息量急剧膨胀,催生多元化、全方位的信息传播方式,以满足人们对信息更多的、随时随地的需求,并带动各种新媒体方兴未艾。然而,新媒体的蓬勃发展,生产、存储、积累了超越一般人所能想象的大量数据,让人们不仅能掌握历史信息,了解事物发展变化,还能更好地预测未来变迁,进而一方面丰富和繁荣了网络文化,另一方面也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网络社会问题。因此,在大数据背景下,对新媒体问题进行研究意义重大。

1 大数据与新媒体

从2009年开始,“大数据”逐渐成为互联网信息技术行业的流行词汇,它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新媒体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信息传播的媒介,是信息化社会发展的产物,凸现即时性、海量性、全球性、交互性、多媒体性等特点。新媒体作为数字化媒体,它明显具有海量信息承载、碎片化信息传播和虚拟化信息传播环境的特征,是通过“网”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

大数据技术的本质是基于互联网基础上的信息化应用。大数据给新媒体带来一些明显的影响。第一,大数据引发用户体验去中心化趋势。在大数据时代,各种新媒体终端、平台层出不穷,使用户在意见表达和信息中占有一席之地,人人都可能成为传播中心之一,分散了传统的传播中心,造成传播层面上多中心化更加明显。第二,在整合“社群化”时凸显“个性化”。新媒体所强调的“社群化”进一步整合,而大数据技术能够根据用户留下的“蛛丝马迹”、各种活动记录痕迹,得出每个用户的爱好、兴趣,并为他们的偏好推荐适合各自的社群,使各种社区、自由论坛将受众连接在一起,在兼顾社群化的同时强调个性化,形成相对牢固的人际互动网络。第三,大数据成为新媒体发展的技术基础。数据成为新闻的核心资源,数据不仅成为新闻报道的内容,也成为了解受众的依据,通过数据对受众的心理、需求以及行为习惯等进行分析,可以提供更符合受众需要的新闻报道,个性化的新闻信息服务。

2 大数据背景下新媒体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基础上,互联网规模不断扩张,如今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最流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形成了虚拟的、以信息为主的跨国界、跨文化、跨语言的全新空间。近几年来,各种社交网络,移动网络和各种智能终端广泛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日渐介入媒体的构成当中,创造出诸多被称之为新媒体的媒体形态,一大批新媒体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各种各样的新媒体设备都生产很多的大数据,为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一个崭新的时代。

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传统媒体加快新媒体发展、推动媒体融合的步伐大大加速。无人机新闻、数据新闻、机器人新闻开始出现。多地传统媒体推出新版新闻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上线,南方+、封面、交汇点、前沿等纷纷亮相,不同渠道、不同形态媒体信息都融于数字平台。

2.1 新媒体发展现状

(1)技术支撑平台日臻成熟。网络技术支撑平台是网络新媒体发展的先决条件。当前,我国互联网作为信息高速公路的基本载体,实现了文字、图像、视频、音频等信息传播的一体化,并将各种接收终端、各种传输渠道、各种信息形态整合一起,加上各类现代互动技术的广泛使用,从而保证用户可以在网络到达的任何地方、通过任何终端都能够进入新媒体网络。应该说,网络信息传播技术在国计民生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我国网络新媒体传播的硬件技术和支持条件已经成熟,特别是在通讯领域,技术上有的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2)移动终端设备比较普及。伴随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新媒体移动终端不断更新换代,各种价格低廉、性能优良、操作简便的终端产品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比较普及。这些网络新媒体所传播内容的丰富性和传播信息的数量已远非传统媒体所比拟,呈几何式增长态势,而且这些新媒体终端设备的进化、更新,不仅改变了媒体的生产方式,引领新媒体产业发展导向,也作用于人们的信息消费习惯,乃至影响社会发展的形态。

(3)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创新应用。经过20多年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已进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的新时代,同时催生了网络新媒体的创新应用。如今,依托互联网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网络技术,新媒体业已在政府管理、交通监管、社会生产、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发挥出独特优势,助力经济社会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2 新媒体发展存在问题

(1)网络空间充斥某些有害信息。新媒体在传播信息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网民素质良莠不齐,有些网民言论自由随意、导向不明,有些网民热于揭人隐私、谣言惑众,甚至有些所谓网络大V毫无顾忌、妄发评论,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出于某种目的和企图,网络上频繁出现一些欺骗虚假、黄色低俗、网络暴力等有害信息,给构建健康文明网络环境造成了极坏影响。因此,持续深入清理网络有害信息,使网络空间逐步清朗,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任重道远。

(2)虚拟网络空间治理存在不足。随着各种网络新媒体创新应用,很大程度为社会经济发展增加正能量,同时也不可避免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然而,当前对网络社会的治理,政府缺乏有效的手段,主要是管理跟不上,特别是立法滞后,造成监管缺位和对网民自律要求不高、管理不严、处罚不重。目前,全国每天有亿万人在网上发言、在网上围观,每天微博、微信多达数百亿条,这些通过网络新媒体传播的信息,很难保证其质量,当中会夹杂一些是负面的、有害的东西。此外,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个人隐私屡遭侵害,蓄意恶搞、人肉搜索、网络攻击、网络窃密等现象频繁发生。因此,亟待政府创新思维,多措并举、齐抓共管,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依法加强网络社会治理。

3 大数据背景下新媒体健康发展的对策

2015年12月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说:“中国有400万家网站、近7亿网民、12亿手机用户、6亿微信和微博用户,每天产生300亿条信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互联网第一大国。2016年5月25日,总理在贵阳出席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中国电子创新发展峰会时强调,当今世界,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要把握科技革命历史机遇,抢占大数据发展先机。由此可见,国家大数据战略也给新媒体产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由于互联网的“无界性”、虚拟空间的“自由性”,而网络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把社会带入“秒杀”时代,网络新媒体对现实社会的安全治理带来了潜在威胁。因此,我国政府在发展网络强国战略的同时,必须重视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强化行业行为等措施,运用大数据思维,对网络空间进行有效治理,对网络舆论进行正面引导,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网络新媒体健康发展。

3.1 建立依法治网机制

依法维护网络安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第一,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通过顶层设计、完善立法,借助大数据思维,汲取现实社会法治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空间法律框架,为网络新媒体发展提供法律支撑。第二,加快建立全国网站登记备案数据库,提高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网站名称,严禁个人和非国家单位使用具有显著政治特性、涉及公共利益的名称,构建网络新媒体传播的良好环境;第三,积极稳妥推进网络实名制,推动落实网站主办者、版主、主持人等实名登记,推广博客、微博等实名注册,对网评人、网络“红人”、炒作“明星”和大V等人的言论重点监控,尤其推行网上诚信评价标准,建立网上诚信档案。

3.2 建设健康网络文化

网络新媒体担负着弘扬主流价值观、引领舆论导向和推动网络文化建设的重任。目前,我国网站数量400多万个,网民数量世界第一。网站是网络文化建设的主体,只有网站各自找准定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才能真正促进网络环境的和谐、网络文化的繁荣。第一,重点新闻网站要发挥自身功能优势,主动承担网络主流媒体的社会责任,以责任树形象。第二,政府门户网站要认真履行信息公开的社会责任,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以服务赢得理解与支持。第三,商业网站要切实担当为电子商务营造诚信环境、为人际交往营造文明环境的社会责任,以诚信和品位赢得市场和网民。因此,在促进网络新媒体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发挥网站作为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平台的作用,努力掌控和引导网上舆情发展,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构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网站联盟,打造真正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思想文化平台。

3.3 完善信息安全措施

2016年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我们最大的“命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我们最大的隐患。2016年9月19日至25日,由中央网信办等六部门发起在武汉市举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提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互联网的互联互通,每天新媒体传播大量的信息,生产大量的数据,给社会进步注入巨大活力,也给生产生活带来巨大便利,上网用网、在线互动已成为许多人的生活状态。然而,因技术不过硬、手段不丰富,使得网络安全存在很大隐患。网络没有了安全堤坝,新媒体就不可能持续健康地发展。因此,必须着力健全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网络新媒体传播的信息安全。第一,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建立网络安全管控机制,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第二,要研发自主创新的核心技术,摆脱受制于人,使用可靠性强的软硬件,截住“后门”严堵“漏洞”,防止病毒入侵或遭黑客攻击;第三、利用新技术进行防控,比如,组建网络公安队伍,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在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监控的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新媒体传播的信息,从看似不相干的大量数据中,判断或者推导出安全威胁的动向,以便采取措施积极做好应对工作。

4 结 语

篇(11)

一、总体目标

切实规范动物检疫,严格动物移动过程监管,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坚持“移动监管到位”、“宣传部署到位”、“检疫开展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四到位原则,重点加强动物监督执法与检疫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完善检疫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确保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不传入我镇。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动物检疫,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动物检疫申报点要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标牌和公示牌,公示检疫申报程序、管辖范围、辖区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申报受理。

2、严格产地检疫。严格按照XX省非洲猪瘟防控禁调禁运有关规定开展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做到严格检疫程序、操作规范,规范出具检疫证明,据实记录,不给非法经营者可乘之机,坚决杜绝只出证不检疫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严厉查处经营者拒不配合,逃避检疫、扰乱检疫监督秩序的行为

3、严格屠宰检疫。严格按照农业部《屠宰检疫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屠宰检疫工作。严格屠宰动物“凭证凭标”入场,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入场查验关。严厉查处屠宰场收购、屠宰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动物的行为;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切实把好检疫申报关;严厉查处屠宰未经宰前检查合格、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的行为;严格屠宰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行自检,检疫人员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行监督检查,把好违禁药物监管关;把好同步检疫关,对屠宰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严格监督检查,把好无害化处理关。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屠宰企业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查处不按照规定处理染疫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行为。

(二)规范动物检疫证明和高禽标识管理

严格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订购、领取、使用和回收查验程序,动物检疫证明填写和畜禽标识佩戴要符合规范。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登记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严禁直接将证章标识交于屠宰企业或相对人保管、使用和加施,堵塞制度和监管工作漏洞,杜绝转让倒卖证章标志。

(三)规范检疫电子出证

严格开展检疫工作,规范检疫电子联网出证,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对长期不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违法出具检疫票证的,要及时查处、责令整改。

(四)强化病死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进一步做好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对象对病死畜禽严格执行“四不一处理”规定,规范处理病死畜禽,在规范处理的基础上,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记录和资料存档。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随意抛扔病死动物及收购、屠宰、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是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环节官方兽医不执行检疫申报制度,不到点到岗检疫,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异地开证”,开“阴阳证”,不规范开具检疫证明(耳标和检疫证明编号不统,数量不统一等)手工出证,不现场监管入厂(场)动物状况,不核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载畜禽标识编码与畜禽佩戴标识编码是否相符,不落实检验检疫同步监管措施,不按规程进行检疫、记录、出证,对逃避检疫等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是移动监管过程中,发现管理相对人不履行动物调前申报和审查制度、动物调运过程监督记录制度、动物调入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动物或动物产品跨省调入经指定通道进入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官方兽医不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指定通道官方兽医不履行检查检验和监督执法职能职责的失职渎职行为;四是病死动物处理监管环节不到现场查证确认动物死亡原因和数量,不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行全程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其他违犯农业部“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有案不查、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具体分3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2021年3月1日-3月20日)。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监督执法与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部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3月21日-2021年4月10日)。

要对照本次整治行动提出的工作重点和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办理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处理一批违规人员,切实规范动物检疫行为。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1年4日11月-2021年4月30日)。

对自辖区内监督执法与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坚持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该纠正的事立即纠正,该处理的人立即处理,尽早消除风险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由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食药、安办、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开展监督执法与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镇分管领导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农业服务站畜牧岗位职工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具体负责全县及辖区内的监督执法与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