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新课标对音乐教学的要求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8 16:58:19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新课标对音乐教学的要求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新课标对音乐教学的要求

篇(1)

音乐新课标的教育思想主要体现在“审美、创造、交流和传承”四方面,核心是学生的审美体验,途径是音乐实践活动。它标志着以传授音乐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传统课堂教学形式的解体,反映着对音乐课堂教学进行重组或转型以适应新课标的要求。

新课标对音乐教师的素质有了新的要求,必须要有正确的音乐教育理念,要以学生为主体,去欣赏、感受、讨论、表现音乐突出主体。中学音乐教学过程是一个在教师启发和指导

下,学生主动参与体验,参与创造音乐的过程,没有学生的主动参与就很难有真正意义的音乐教学。因此,主体进行音乐创作的自我欣赏是音乐教学中最有效的方法。中学音乐教学,是融音乐课堂教学和音乐课外活动为一体,包含艺术创造、艺术实践的音乐活动,它在开发学生的潜能,提高学生的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方面,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要想发挥这个作用,教师本身的素质非常关键。作为音乐教育的实践者、创造者和探索者,为音乐文化的传承,担负着历史的使命。为了完成这个历史的使命,适应新课改的发展。我想,中学音乐教师应该具备以下三方面的素质。

一、要有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

世界是发展的,社会是发展的,生命也是发展的,教育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和社会未来发展的大事。作为中学音乐教师要用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来指导音乐教学,尊重

音乐艺术的特殊规律和教育规律,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中学音乐教学在国民基础教育中的地位,认识其价值取向,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情操,热爱生命的品质和全面发展的个性,教育学生立足现在、放眼未来,要增强未来意识。要充分认识学生的“主动性”、“潜在性”和“差异性”,重视学生多向发展的潜在可能性和每位学生的独特个性,引导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积极主动参与,促进学生实现智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才符合新课程改革对音乐教师的思想素质要求

我要认识到,音乐的流动既是质的一种有运动,又是人类社会内心世界的反映。这是构建音乐艺术的科学依据。根据声学原理、律学规律,以音响为手段,能准确而富有真情实感地反映时代精神和中学生风貌,比如:声乐、器乐、欣赏和艺术实践活动,音乐教学的传授知识和技能逻辑训练,有心理发展过程、顺序的运用,既有严密合理的结构安排,又有现代科学成果手段。是科学性和人文性的统一。

二、有精湛的专业技能,才能展现教学艺术。

在实施新课程教学中,中学音乐教师不但要能很好的组织教学,更应该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例如:教师在范唱时吐字必须标准规范,有较好的科学的发声方法,要具备自弹自唱的能力,能正确指导学生的演唱。在范奏时要有精湛的演奏技能,有较好的音乐表现能力,让学生得到最美的享受,使学生积极主动的融人到我们的音乐教学当中来。要有掌握运用教

育学、心理学的知识指导教学工作的能力;要有根据实际环境选择和决策、调节自己教育行为的魄力;要有把握教育时机,转化教育矛盾和冲突的智力;要有使学生积极投人教学活动、热爱学习和创造并愿意与之进行心灵对话的魄力;要有语言风趣幽歌,构思逻辑严密,表达叙述准确,例证妥当贴切,科学规范系统地传授音乐知识要领和声乐、器乐等技能的能力。使学生在感受音乐、鉴赏音乐和表现音乐的实践中,积极主动、兴味盎然地学会歌唱、器乐、律动、欣赏和创作。

三、要有丰富的文化修养,用“人文精神”关爱学生。

在音乐教学活动中,充分体现音乐的人文特点和人文关怀,使学生在“有声”的艺术实践中,得到“无声”的人生的启迪。人文精神是人类文化体现出的最根本的精神,是人类文化生活的内在灵魂,它以人类全部文化为基础,以追求真、善、美等崇高价值理想为核心,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终极目的,是指向人的主体层面的终极关怀。任何教育行为归根结蒂是“做人”的教育,音乐教育也不例外,也就不可避免的会具有人文的特点。我国古代典籍《礼记・乐记》描述音乐的境界说:“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表现了我们民族那种心地纯净、精力旺盛、热情饱满的精神气质,成为我们祖祖辈辈所追求和遵循的“根本”。莫扎特认为“音乐,即便是在表现最恶劣的事物中,也决不应该刺耳,它必须使听众身心愉快”,表现出莫扎特在创作中所遵循的美的法则,虽然是“含着眼泪的欢笑”,也体现出他对美的人生的追求。

音乐作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思维丰富的文化内涵、个性鲜明的人文特点,超然洒脱的人文关怀,都是耐人寻味的。要想在中学音乐教学中体现出来,教师须具有综合运

用各种文化知识的能力,概括地说,要具有:本土与外来、传统与现代文化的批判融和的能力;主流与非主流文化的的能力;相关学科的交叉联系的能力。才能在教学中引发学

生的兴趣,促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民族个性的主体意识的形成和发展,为学生提供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新课程对音乐教学和音乐教师素质的要求是综合的,没有科学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就不能正确把握中学音乐教学的方向;没有精湛的专业技能和教学艺术就不能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音乐教学活动;没有一种“人文精神”“人文关怀”,在中学音乐教学中就很难实现新课程的目的要求。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学习,才能成为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合格的音乐教师。

参考文献

[1]彭刚,张晓东.新课程理念的更新阅.能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

篇(2)

一、要树立全新的教学观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观念是实践的前提。按新课标修订的新教材,同以往相比,不但容量大、形式丰富,而且非常重视活动的开展,操作性、趣味性更强。这些特点给教师的教学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但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新课标、新教材的特点出发,树立全新的教学观念,用新观念来探求音乐教学的新方法,用新方法来实现音乐教学的新突破。

1.要树立勇于打破传统教学思维的观念。面对新课标,可能有些人会感到陌生,无从下手,认为没有以往的课程标准实施起来简单、容易,缺乏开拓实践的勇气。其实这是因循守旧的心理在作怪。克服这种心理障碍的方法很简单,那就是要敢于打破它,不要怕难,静下心来,沉下去,认认真真钻研新课标、新教材,彻底把它们读细、读懂,领会其意图和宗旨,掌握其特点和重点。这样一来,在教学中就会胸有成竹,不会再感到新课标虚无飘渺,看不见、摸不着。

2.要树立以学生为主的教学观念。这是新课标教学的精髓。以往音乐教学是教师唱主角,教师是课堂的中心,学生只是看教师教学表演的观众,大大抑制了学生学习音乐的热情。因此,要实施新课标教学,就必须把学生推到教学的中心位置,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地调整和丰富教学内容,增强音乐课的吸引力。

二、要改变传统的备课模式

备课是实施教学活动的第一步。要想实现音乐新课标要求,达到新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师就必须从备课开始抓起,改变传统的备课模式,打好课堂教学的基础。

1.要充分挖掘学生资源。如今,学生对音乐的接触渠道增多,家庭、社会、传媒以及各种文化活动都会对学生的音乐爱好产生影响。而学生也往往会把从这些渠道获得的见闻、疑问、感想等带到课堂。比如,在哪里学街舞效果好?戏曲为何没流行乐普及?音乐课上能否讲讲像阿宝那样的陕北音乐?我们想听肖邦的夜曲等等,这些信息反映了学生的想法以及爱好倾向。因此,教师要充分把握学生这一教学资源,及时交流,充实完善自己的备课笔记。这种途径实施的备课,内容丰富、有针对性,能很好地实现教师和学生在课堂上的互动,有利于上课质量的提高。

2.要有把自己当学生的换位思维。新课标无论从立意还是实施方法都要求不能脱离学生这一根本,因此,教师在备课中要多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要经常怀着一颗“童心”走进学生的心灵世界,看看他们喜欢什么,喜欢什么样的课堂形式,并以此合理设计课堂教学,彻底改变保姆式的教学准备模式。

3.要优选创新的方法。

(1)发现法。发现法是学生动用教师提供的按发现过程编制的教材或材料进行“再发现”,以掌握知识并发展创造性思维与发现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采用发现法,可以加强学生的记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教师提供各种音响材料如刮风、雷电、飞机起飞等音响,混声合唱曲,打击乐,人讲话声,水声,钢琴、木琴等乐器组合声等,让学生识别什么是音乐,什么是非音乐。让学生去发现,去探索,并解决问题

(2)问题教学法。爱因斯坦说过:“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 在音乐教学活动中会遇到种种困难和问题,教师要鼓励、诱导学生大胆提出问题,并可以解释性地回答问题,让学生通过“观察―听赏―提问―假设―推理―验证” 等过程,对问题反复地、持续地进行探究、实践,逐步养成善思、勤问、好学的良好习惯,从而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讨论法。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为解决教学中的某些问题,相互启发,讨论辩论,各抒己见的教学方法。在音乐教学中,讨论法能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利于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创造精神,能促进学生灵活地运用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对歌曲演唱的处理分析、音乐欣赏作品的理解、形体动作的动作分析、旋律创作的研究、乐队的简单编配等,都可以采用讨论法。

三、要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

传统教学下的学生缺乏自主意识。要实施新课标教学,学生自主意识的培养是重中之重。

1.要转变单纯“授”的教学方式。新课标下的音乐教学,教师必须要在教学方式上主动求变,变“授”为“教”,克服教学中的形式单调、方法简单、缺乏交流、理论过多、不求生动的诸多不足,认真从新课标要求出发,培养学生兴趣、启迪学生智慧,引导学生成长。让教师这个角色成为学生学习音乐的引导者、促进者。

2.要积极营造课堂教学的民主环境。自主意识的培养离不开主人翁意识的树立。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有意识地采取方法措施把课堂还给学生,让学生积极地采集、构建和消化音乐知识。

篇(3)

音乐课,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和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新课标》)告诉我们“注重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提倡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化文化、完善评价机制”。这无疑是对已习惯了传统音乐课教学的广大音乐教师的一场“革命”。因此,建立适应“新课标”要求的初中音乐教学模式,已经成为摆在教师面前的重要课题。要使新课标倡导的全新教育理念落实到日常的音乐教学中,建立新的初中音乐教学模式,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树立与实际生活相联系的新教学理念

《新课标》要求初中音乐教学内容联系学生的实际生活,并且有益于他们解决社会问题,从而全面提高他们的音乐修养。适应《新课标》的要求,我们初中音乐教师必须转变原有的课程价值观,多渠道开发音乐课程资源,从多元的视角来审视音乐教学。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大量音乐资源,诸如,礼仪音乐(节日、庆典、队列、迎送、婚丧)、实用音乐(广告、健身、舞蹈、医疗)、背景音乐(休闲、餐饮、影视)等,这些音乐同大家的生活密切相关。在教学中,我们应了解音乐与生活的密切关系,使学生热爱音乐、热爱生活,进而让音乐伴随终生,提高生活品位。在设计具体教学中,教师应引导学生从生活体验入手,从自身音乐经验出发,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及音乐现象,主动去探索、思考音乐与人生的关系.使音乐学习成为一项生动、具体、艺术化的生活体验。比如,可以在音乐课上,让学生欣赏世界风光的幻灯片,要学生评价和修改里边的音乐音效。这样就会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这节课就会产生生动有趣的效果,能让学生学会关注自己身边的一切音乐现象,达到音乐学习与生活的有机结合。

二、建立广泛灵活的渠道促进学生对音乐知识的学习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渠道对促进学生的音乐知识的学习非常有效。例如,很多电视节目及电影中的音乐主题就有非常优秀、非常动听、百听不厌的好音乐,而且很多音乐也非常有价值。我们初中教师可以建议学生平时在看电视、电影时多注意其中有显著特色的插曲、背景音乐等,与电视电影画面相结合,感受音乐强烈的表现力。通过这种视听艺术的融合,更能加深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审美能力也在不知不觉中增长。同时,在教学实践中,教师还可以适当地把一些比较优秀的电影原创音乐带到课堂。教师可以把片中的音乐部分结合故事情节、电影画面给学生讲解,这不仅能让学生在音乐的音响中同时获得视觉与听觉的审美愉悦,加深他们对音乐及电影作品的印象和感受,而且更重要的是能让他们养成良好的审美习惯,提高音乐修养。

三、采取新手段来多角度转变音乐教学方式

在贯彻《新课标》过程中,音乐教学方式的转变尤其重要。在这方面,我们音乐教师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1.淡化音乐教学课内与课外的界限

在音乐学习中,为了让学生有实际的体验,可以让学生收集课堂以外的音乐资源运用在音乐教学中,也可把教学活动拓展到课外。比如,在初一第二单元的《走进大自然》的教学中,可让学生利用网络等手段收集相关音乐资料、在大自然中找音乐表现内容,也让他们尝试用自己的音乐语汇表现自己心中的音乐。

2.实现从本学科到跨学科的新转变

根据《新课标》提出的“提倡学科综合”的观点,初中音乐教师可以在教学中,以音乐为教学主线,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学科的联系。在课堂教学中,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启发、诱导并真正调动起学生的兴趣,请他们参与课堂设计,提供多样的音乐实践机会,不包办代替。使学生感到,他们是课堂的主人。在课堂上,学生会积极地参与活动,主动吸纳音乐知识与技能。实践证明,中小学接受音乐教育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因此,音乐教育必须具有广阔的视野,必须保持开放的心态。如在中小学各门课程中,语文、历史、地理、生物……都或多或少与音乐有着一定的联系,这也使得音乐教学与这些课程之间的联系成为了可能。同时,课外音乐活动、社会音乐教育环境便都成为,也应该成为音乐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如音乐与舞蹈结合来表现音乐,与美术结合使音乐更形象等。

篇(4)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4-0083-02

2001年7月,我国颁布并实施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简称新课标。这是我国基础音乐教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重要标志,是我国面向21世纪,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培养高素质人才和提升综合国力而进行的教育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迄今已有10个年头。在新课标指引下中小学音乐教育出现了可喜的变化,对应的全国中小学音乐课比赛也举行了5届,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新课标所倡导的基本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新课标执行好坏的关键是师资,基础教育的改革势必为高师院校提出新课题、带来新挑战,为培养胜任新课标教学的师资,广大高师院校积极行动起来开展教学改革,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培养了众多优秀基础教育音乐人才,成绩显著。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值此新课标颁布10个年头之际,有必要回头审视高师针对新课标所进行的教学改革,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本文从高师声乐教学的角度展开讨论。

一、新课标的核心精神内涵

新课标认为基础教育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是一门必修课,这是基础教育阶段音乐课的基本性质。音乐课程的价值包括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文化传承价值四大方面。新课标提出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提倡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完善评价机制等崭新的音乐教育理念。新课标的总目标是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总体而言,新课标强调通过基础音乐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具有良好的情操和健全的人格、勇于创新、视野开阔的人。

二、当前高师声乐教学仍存在的问题

新课标实施伊始,在高师声乐教学领域引出了许多话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教学改革,大家参与改革的热情空前高涨。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同志的热情明显降低,高师声乐教学偏离新课标轨道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培养歌唱家、崇洋求难、向专业音乐院校看齐等旧弊重又抬头,值得我们深思。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洋歌,轻中国作品。

在大多数高师音乐系,随处可见《外国歌剧作品选》、《意大利歌曲集》、《德语艺术歌曲演唱指南》等外国声乐教材,期末考试演唱外国作品的学生也大有人在,甚至有学生总结出考试唱洋歌易于得高分的“经验”来。以洋为美、向洋看齐大行其道,这不能不说是高师声乐教育的悲哀。诚然,以意大利歌唱学派为代表的西洋唱法有其科学性,理应借鉴之,进而接触一些外国作品;但同时应看到,西洋唱法在演唱某些中国作品时有其明显局限,不能精确表达中国作品的“味儿”,不能包治百病。唱法因作品而变,因此,我们不应让某一种唱法、某一类作品在教学中长期强势,而应平衡古今、兼取中外,当务之急是重视中国作品,尤其是个性鲜明的民族声乐作品。

2.重成人歌曲,轻少儿歌曲。

高师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什么?是基础教育师资力量;基础教育师资面对的是谁?是广大中小学生。由此可见,高师声乐教学留些空间给学生研究青少年歌曲一点也不多余。反观当前高师声乐教学,课堂上见不到《蜗牛与黄鹂鸟》、《种太阳》、《歌声与微笑》等中小学音乐课堂常见的青少年歌曲,却经常见到《胜利啊!胜利啊!》(Vittoria! Vittoria!)、《负心人》(Core ngrato)、《夜空中银河低垂》等成人歌曲。新课标明确提出要学生知道一些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和国家的代表性儿童歌曲,难道要等学生毕业后再去接触他们职业生涯中真正常用的歌曲?这种教育实难称之为有的放矢。究其原因,还是向专业音乐院校看齐、求难、培养歌唱家的旧弊在作怪,忘却了“师范性”的本质。

3.重“唱”的能力,轻“教”的本领。

有人讲高师音乐毕业生既要能“上舞台”,又要能“站讲台”,在教如何“上舞台”方面我们做了很多,但在培养学生如何“上讲台”方面做得还远不够。笔者的女儿在幼儿园中班,园里组织歌唱兴趣班,据说任课老师从某师范大学毕业不久,唱的很不错又很负责,我们很有兴趣,欣然报名,但在两次活动之后孩子不太愿参加兴趣班了,原因在于老师总让孩子们放声唱,看谁歌声更响亮,以至于孩子嗓子哑了,说不出话来,了解到这一情况我们退班了。但我在想,这样的个案不正是我们高师声乐教学的一个缩影吗?孩子的老师不正是千万个高师音乐毕业生中的普通一份子吗?诚然这位年轻老师的声乐审美观出了问题――她以为大的声音就是好的声音;她的教学法也出了问题――不懂得根据孩子的身心特点因材施教。但我认为这样的尴尬与这位负责的小老师关系不大,倒与我们这些从事高师声乐教学的人关系不小。我们是该认真告诉学生们怎样教小孩子了,以切实帮助他们“站好讲台”。

4.重专业技巧,轻人的教育。

如果您让一个高师学生讲一下他在大学四年里唱了多少歌,他可能会拿出一个长长的清单;您在清单里任点一首请他演唱,估计他都会唱;但是假如您请他谈一谈歌曲的词曲作者何人、讲的是什么、学唱这首歌有何意义时,恐怕很难得到理想的答案,为什么?因为重了技巧、轻了人文。新课标强调基础音乐课属于人文学科,其目的是培养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人”,而不是培养“小音乐家”,这个定位清楚了,高师的人才培养规格也就清楚了。当下相当数量的高师音乐生学习不求上进、过于讲究吃喝玩乐,不遵守学习纪律、不懂得尊重师长的现象时有发生,充分表明他们还未成“人”,又怎能指望他们去育人?因此,声乐专业教师要树立“育人”的观念,技术重要、育人更重要,切不可将育人的重任一股脑推给学工系列的同事。要知道,所有教师都有育人的责任,况且通过作品育人是专业课教师的独特优势。

三、改进高师声乐教学的几点思考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针对高师声乐教学依然存在的问题,声乐教师尤其是高师声乐教学的组织者、领导者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要牢固树立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人才的办学宗旨,强调“师范性”,针对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深入研究基础教育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基础教育新规律,有的放矢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要继续深入研究新课标提出的教学理念、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和实施建议,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新课标的要求上去,主动融入这场规模宏大、惠及长远的教育教学改革中。新课标颁布实施仅有10个年头,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不仅要下大力气将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培养更多胜任新课标教学的优秀人才,更要时刻防止旧弊的抬头。

2.加强教材建设

高师声乐教材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依据,是高师声乐教育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建国伊始“一边倒”向苏联学习,以翻译苏联教材为主,到改革开放初期我国20世纪高等师范院校声乐专业的第一部规范、系统教材(高等师范院校声乐试用教材《声乐曲选集》,1981年)的广泛使用,再到新世纪以来种类繁多、风格各异、层次鲜明的各类教材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先后高师声乐教材逾百种。但由于新课标颁布至今尚不足十年,围绕新课标编写的高师声乐教材暂未面世。站在新课标的角度看,原有的教材或多或少存有缺憾,加强教材建设,编写与新课标紧密衔接的高师声乐教材十分必要。教材建设至少应在三个方面加以重视:一是增加基础声乐教学理论知识的内容;二是增加儿童、青少年的歌曲;三是进一步突出民族特色鲜明的作品。总之,高师声乐教材应适应基础教育向素质教育转换的这一发展趋势,增强对新课标的适应性。

3.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声乐教学法教学。

声乐教学是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教师不仅要懂“唱”,还要懂“教”,学好声乐教学法势在必行。现实中,专门开设声乐教学法课程的院校并不多,以讲座形式或在临近毕业实习时向学生笼统介绍声乐教学法较为常见,主讲教师也多为教育理论方面的教师,本身未必有足够的声乐教学经验,授课手段也往往是给学生照本宣科一些条条框框,很难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收到应有的教学效果。笔者认为声乐教学法这门课程应由理论功底相对扎实的声乐教师来担任,课程应至少包括声乐基础理论知识、青少年歌唱技巧训练法、中小学音乐课堂组织法等模块。为学以致用,应经常组织学生开展诸如说课、模拟教学等形式多样的教学实践活动;条件允许的,还应安排学生到中小学实地观摩学习,甚至承担一些简单的教学任务。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就不怕缺少“师范性”,一毕业就能够胜任基础教育音乐课教学工作。

4.加强人文教育,健全学生人格。

长期以来,基础教育音乐课只教唱歌,片面重视技能训练,与其它学科联系甚少,对人文教育关注不够。一方面强调歌声“齐”、音量“大”,使歌唱停留在拼条件的阶段、无艺术的美感可言;另一方面又有培养“小音乐家”的功利性目的。新课标淡化了这种功利性目的,更强调音乐的“教化”作用,将音乐教学与育人紧密关联。因此,高师声乐教学应加强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首先要引导学生辨别美、发现美、创造美,培养其高尚情操和创新精神;其次,通过合唱、重唱等歌唱形式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使其学会交往,懂得如何在集体中找准自己的位置;第三,通过多样性的教材,扩大学生知识面,促其树立民族自信心、自豪感,感悟和理解多元文化。

四、结束语

总之,新课标的颁布和实施在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新课标要求为方向进行教学改革已是高师声乐教改的大趋势,高师声乐教育工作者必须主动顺应时代的发展,深入领悟新课标的基本精神,将新的教育理念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为培养基础教育优秀音乐师资力量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2 修海林.关于国家《艺术课程标准》研制的思路与认识[J].音乐研究,2002(1)

3 胡知凡.艺术课程与教学论[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3

篇(5)

1. 音乐审美与自主情感体验的理念融合

新课标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新体系以感性音乐活动为主要教学内容,以实现自主情感体验为基本教学要求。音乐审美活动是以感性音乐活动开始的,因此,一切教学活动都要引导学生由感性音乐活动渐达理性的欣赏,实现自主情感体验的教学要求,方可落实音乐审美的核心任务。虽然新课标和新体系中对基本理念的表述不尽相同,但两者对于“乐”与“人”的关系阐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音乐教学理论和实践上,达到了对教学主体、学习内容等重点领域的阐述相互补充、丰富和有机融合的目的。

笔者在参加第七期“国培计划2014”学校音乐教育新体系培训班学习时,对高中音乐综合课《嘎达梅林》一课的教学处理印象深刻。执教者将叙事诗《嘎达梅林》裁成若干张小纸条分发给全班学员,在悠扬深沉的蒙古音乐背景下,学员们按顺序朗读诗歌。这种别出心裁、极具感染力的音乐欣赏教学模式,颇具借鉴和启发意义。在教学过程中,能够充分地调动出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储备,激发起无尽的联想和感觉,眼前仿佛呈现出一幅蒙古民族立体、动态的宏伟画卷,音乐与历史、人文与自然结合,避免空泛说教,达到了异常深入的音乐理解、情感体验和审美感受。

2. 音乐学科的实践性理念融合

新课标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而新体系提出将音乐实践活动作为重要的教学途径。二者虽然提法略有不同,但侧重点都是“实践”,其精神实质却是密切关联,就是将音乐实践活动作为教学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不断感受、体验、积累、创造,体现了二者在音乐学科具有实践性的理念上相互融合。在贯彻这一理念时,音乐教学的实践活动是多方位、多式样的。例如《王大娘补缸》一课的讲授方法,从“语境”出发,先用河南方言读词,情趣盎然;再用方言进行演唱,师领唱、生众和,气氛活跃,参与性强,引导学生领会音乐风格。音乐实践活动还可在欣赏课、歌唱课以及综合课等教学中广泛运用,根据音乐特点,开展互动式、小组合作式等音乐实践活动,使音乐课堂教学注入饱满的内容、丰富的情趣和无限的活力。

3. 面向全体学生与让音乐属于每一个人的理念融合

新课标提倡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新体系强调让音乐属于每一个人,充满深厚的人文情怀。新课标与新体系都是主张以人为本、以乐为本,让音乐属于每一个人也就是面向全体学生,其理念实质高度融合。根据这一基本理念,音乐教学就是要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参与放在重要位置,让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在获得知识的同时学会学习,提高音乐审美素养,理解音乐的真谛,形成正确的音乐价值观。同时注重让学生掌握系统的情感体验和经验,提高、强化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二、新课标与新体系课程内容的融合

1. 音乐欣赏领域的融合

对于音乐欣赏,新课标设置为“感受与欣赏”,新体系则分为“音乐律动、音乐欣赏”两个部分。感受与欣赏是音乐学习的重要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音乐律动必须以音乐为前提,没有音乐谈何律动?律动是音乐活动中的联动,聆听音乐时辅以律动,能有效加强学生对音乐情感的体验。而音乐律动是体验音乐的基本手段,既能听见,又能看见,是由表至里、从外至内的音乐欣赏过程。随着欣赏水平的逐步深入,知识能力由浅入深,使学生对音乐的表现要素、情绪与情感、体裁与形式、风格与流派等方面获得认知。因而,感受音乐离不开内心或外表的律动,律动是为了更好地感受音乐,二者互为动因与表里,难以截然分开。

2. 音乐表现领域的融合

在音乐表现领域,新课标包含了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等;新体系则涵盖了歌唱训练、器乐学习、即兴表达等。“表现”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音乐教育面对的是普通学生,新课标主张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以及在发展音乐听觉基础上的读谱能力。教学中让学生通过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获得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涵、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新体系则以情感论作为教育心理学和音乐美学的基础,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音乐情感体验的经验,学会通过音乐活动积极地唤起情感、抒感、表达情感、交流情感,使学生的精神生活更加丰富美好。

篇(6)

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进步,人类社会已经逐渐由工业社会进入到后工业社会。一个新的社会形式的出现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文化体系,后工业社会也不例外,伴随着后工业社会的到来,音乐文化也由过去的“现代音乐文化体系”发展到“后工业社会音乐文化体系”。世界各国为了适应科技发展和社会文化变迁的需要,也为了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力,都进行了相应的教育改革,并将其作为关系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优先予以政策考虑,像美、德等国。作为世界大国之一的中国,在如此严峻的社会形式下也是绝不甘心落后的。我们国家在经过了几年的试验和研究之后,也制定了新的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课程标准,即“新课标”。

什么是“新课标”?它的“新”新在何处呢?

一、新课标的性质

新课标规定,音乐课程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必修课程。同时它还规定,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教师应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在教学过程中还要培养学生对音乐艺术持久而稳定的兴趣爱好。

新课标注重学生个性的发展,要求音乐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其基本任务是提高每个学生的音乐素养,使学生各方面的潜能得到开发,并使他们从中受益。它还重视音乐实践活动,并注重在教学和实践活动中增强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意识。

新课标更强调要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学生在了解我们民族音乐的同时,也能理解和尊重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

二、后现代

“后现代”一词,众所周知,是社会发展到又一个历史辉煌时期提出来的,它是对“现代”的一种延续、批判、继承和发展。下面我们以“后现代音乐”为例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后现代”的具体所指。

要了解后现代音乐我们就不得不提现代音乐。现代音乐的理念是在传统音乐理念、传统的音乐美学和技术基础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它的音响大都晦涩难懂,逻辑安排非常严谨。现代音乐追求的是统一性、整体性,西方音乐技术理论占统治地位,作品大都节奏规整,旋律、和弦等都是绝对的物理和几何化,严格按照西方作曲技术理论的要求来进行的,把西方音乐看做是高雅的音乐,而把其他民族的音乐看做是低俗的音乐。

后现代音乐则是在现代音乐的基础上进行的又一次的探索和挖掘,它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较深层次的开拓。它对过去那种追求统一的、整体的音乐进行了批判和否定,越来越多地追求那种无序、不稳定、不确定、非连续的音乐形式,追求开放性、多义性、无把握性、可能性和不可预见性的音乐。

后现代音乐的调性结构、主体发展以及音乐结构和逻辑打破了现代音乐的逻辑,因此,它是一种无逻辑、自由、松散的音乐形式。各种各样不稳定、不确定、非连续、无序的音乐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多元化成为普遍的基本理念。它承认世界各个民族的音乐是平等的,认为一个民族的音乐代表了该民族的文化特征,我们应该对它们予以承认并接纳,并通过该民族的音乐去了解和认识这个民族。它追求的是创造性,认为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创造能力去创造音乐作品,而不是每个音乐作品都要严格按照西方的技术理论去创作。

通过对“后现代音乐”的介绍,我们可以大体地了解“后现代”为何物。下面笔者将重点介绍“新课标”的“后现代性”的具体表现。

三、“新课标”的后现代性

1.自由性

“新课标”规定:音乐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并为学生设置可供选择的选修模块,这样一来,所有的学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学习音乐的机会,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只对少数音乐特长生开放,只培养少数音乐尖子。

教学内容方面,教师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自由选择相关的内容来组织课堂内容,教师不用再照本宣科,学生也不用再死记硬背来完成学习内容,注重的是学生内心的感受,不同的学生可以有不同的感受,而不是要求绝对统一的感受。

2.创新性

在培养学生方面,“新课标”一改过去那种一股脑地往学生脑子里塞知识、“填鸭式”的教学,而变为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创造性,使学生有了更多的想象和发展空间。对他们的评价也由过去的单一的定量评价,而变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终结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自评、他评和互评相结合,更注重对人的全面的塑造和人的全面的素质发展,让学生“会学音乐”,而不是“学会音乐”。

制度方面,它突破了原来的、旧的条条框框,建立了适应当前社会的音乐标准,如音乐课程标准的制定、音乐课程目标的重新界定、评价体系的重新设置等,使我们能从一个更高的角度来看音乐教育,用一个更严谨的态度来对待音乐教育,也为音乐教育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3.包容性

注重多元文化与本土文化的结合,承认世界各民族的音乐都是平等的,放弃对西方音乐的盲目崇拜、对本民族音乐的固步自封,承认世界上的音乐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有的只是不同民族风格之分,而我们通过该民族的音乐可以更快更详细地了解该民族,了解更多的知识,眼界自然更宽广。

4.发展性

音乐教育的真正目的是“育人”而不是“育才”。苏霍姆林斯基说:“音乐教育并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这也是“新课标”的追求。

“新课标”还强调,学校教育要把社会音乐教育和家庭音乐教育纳入教育的范畴,使三者结合,把音乐教育与学生的日常生活有机结合,更好地为学生的发展服务。音乐课程还要与其他课程相结合,特别是与姊妹艺术课程的有机结合,学习和借鉴世界先进的音乐教育理论和实践成果,等等。

纵观“新课标”,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国家的教育正在向完整化和成熟化发展,它的一些理念完全可以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相媲美,虽然它的实施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但是,只要我们正确面对当前的局势,对自己心中的理念做重新的刷新,真正理解新课标的精髓所在,这样我们就能更好地按照新课标的要求做好教学工作,就能跟上时代的步伐。相信在我们所有国人的努力和坚持下,它的前景是无可限量的。

参考文献:

[1]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

[2]音乐课程标准解读.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3]管建华.后现代音乐教育学.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篇(7)

一、新课标对音乐课的具体要求

新课标将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氛围3个学段,小学低段是指1、2年级。[1]小学低段的音乐课教学任务主要是充分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和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的自然噪音和灵巧形体,采用歌、舞、图片、辩戏等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重点任务有四项,即激发和培养对音乐的兴趣;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演唱,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编创活动;培养乐观的态度和有爱精神。

(一)课程性质要体现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

新课标明确了音乐课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必修课,音乐课程的价值不仅能够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还能够陶冶情操和启迪智慧,开发学生的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

(二)新课标音乐课程基本理念

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要求教学要提升学生对音乐的兴趣,课堂的教学要转变为以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和丰富多彩的内容来吸引和激发学生的兴趣。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小学低段学生中,如果过于强调利用多样的形式,例如看音乐剧(电影)、做游戏等方式,虽然能够使课堂气氛足够活跃,但激发学生兴趣的作用收效甚微,教学化会造成学生的“虚假兴趣”,因此,如何把握课堂气氛的度变得非常重要。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在音乐创造方面,小学低段学生也需要纠正和引导,避免出现歌唱基本功不扎实,却努力追求与年龄不符的演唱方式。掌握歌唱基本功,熟悉不同曲种、编曲方式是进行音乐创造的基石,对小学低段学生来说打好基础就是对音乐创造最好的准备。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小学低段学生刚刚接触音乐,教师的引导方向和选曲非常重要。学生不断重复演唱的过程中会加深对歌曲代表的风格、年代感、价值观等抽象概念的感受,对学生未来成长起来的世界观、价值观有着润物细无声的影响。新课标要求将音乐教学的学科综合起来,如音乐与诗歌、舞蹈、戏剧、影视等,为音乐课程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思路。作为初次接触美育的学生,接触更多不同门类的艺术作品有助于为其拓展眼界。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新课标明确了要将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音乐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在我校歌唱教学过程中,重点对民族歌曲、爱国歌曲,以及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歌曲进行教授,培养出热爱祖国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的优秀学生,充分展现出文化自信。需要让学生接触到世界各国、各民族的音乐,尊重不同文化,开阔学习视野,理解不同种族、民族的文化多样性。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科教学,都应当面向全体学生,使得全体学生都能够从义务教育中受益。音乐课也不例外,尤其在国内外各类新型教学模式不断涌现的新形势下,歌唱教学也逐渐摆脱了传授式的单一教学模式,慢慢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更加重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以及在音乐活动中的参与度。对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在兼顾整体的同时,发现歌唱有天赋或者技巧掌握较好的学生,进行重点培养,在日常教学中给与更多的鼓励和赞扬。

二、小学低段歌唱教学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新课标对歌唱教学模式的影响

在音乐课程的新课标中,融合了音乐欣赏、音乐编创、音乐表现等内容,组建成了全新的教学模块,要求教师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借用游戏等手段培养学生的兴趣。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对小学低段学生在歌唱方面选择符合该年龄段儿童身心发展的歌曲,并且以爱国歌曲、儿歌、民族歌曲等节奏简单,旋律优美,活泼向上的歌曲,[2]联系方式采用齐唱为主,选拔优秀学生领唱等方式,穿插合唱、轮唱,让学生接触更多的演唱方式。

(二)小学低段歌唱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篇(8)

多媒体用于音乐教学有其优越性,我们在运用课件教学的同时,需要对它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对我们教学者而言,运用多媒体只是一种教学手段,在教学设计中太过依赖多媒体,反而是舍本逐末。在新课标的要求下,教学之初,有些教师不是认真研读教材,遴选教学内容,构思教学思路和方法,而是把大量精力放在教学软件的寻找、课件的制作上,看到一个好的课件后就以此来设计教学目标和环节,把丰富的情感体验,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寄托于多媒体课件,把上好一节音乐课的“赌注”押在多媒体课件上,最终却使课堂效果落了空,徒有热闹的表象。

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应把所拥有的媒体资源进行充分有效的整合,从而更加合理地运用多媒体课件,发挥多媒体在课堂教学中的最大功效,让多媒体课件在音乐教学中焕发闪光点。从另一方面来说,多媒体只是一种教学手段,教师大可不必舍近求远地去掘井止渴,同样可以正视各具特色、各有所长的传统媒体的优势,在用好现有媒体资源,挖掘传统媒体的优势上下工夫。教学实践中,许多成功的、优秀的课例,虽然运用了多媒体为其增色不少,但关键还是音乐教师在教学中对教学现象、教学内容、教学目标的理解与把握,对课堂教学的全身心投入。优秀教师独具匠心的教学设计,举手投足一笑一颦中透射出的人格魅力及严谨有序、机智灵活、即兴生成的课堂调控能力等,才是他们能够上好课的本质所在。

二、对于合作教学的全面认识

在新课标的要求下,很多老师都觉得,上音乐公开课、观摩课,必须要体现一些新课程的新事物,如小组合作、探究体验等,想法虽好,但有的效果却事与愿违。从一些课堂活动热闹的场面可以看出,教师往往只是注重音乐课的形式,并没有深入考虑其教学的最终目的,学生只是机械地参与,场面热闹了,音乐美感却已缺失。如果只考虑形式如何与众不同,不考虑教学目标是什么,只考虑气氛如何活跃,不考虑“热闹”背后的价值,那么,教学目标将会远离我们,新课程的实质将无法得到体现。

三、把不同学科的知识有机整合

新课标颁布实施后,学科综合的观念开始为越来越多的音乐教师所接受,很多教师都能在课堂上运用学科综合的手段进行教学实践。现实中,短短45分钟的音乐课,各种各样不同学科的内容充满课堂,但从热闹的教学过程中我们感受不到音乐课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大量综合知识的灌输干扰、削弱了音乐教学的效果。有的教师为了体现综合,偏离了教学重点,把音乐课上成了历史课、地理课。例如有教师在教授有关藏族民歌知识的时候,将大部分时间放在对藏族的风土人情、的历史、青藏高原的地理环境等问题上的介绍,而忽略了歌曲的教唱,对藏族音乐的风格、节奏特征却鲜有涉及,一堂课下来,只让人觉得这并非音乐课,而偏离了音乐课堂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教学目标。

篇(9)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310-02

声乐(vocal music),是一种用人声演唱的音乐形式,是高师音乐专业的一门重要的技能性课标之一。随着基础教育音乐新课标的全面展开,高师以往的声乐教学模式无法与现阶段基础教育音乐课标有效的衔接。因此,如何实现高师声乐教学与基础教育音乐新课标的有机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础教育音乐新课标背景下的高师声乐教学现状

基础教育音乐新课标已在全国范围如火如荼的展开了,而作为为中小学培养合格音乐教师的高师音乐专业却并没有与之同步。早在2001年,国家就颁发了《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标(实验稿)》,对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内容、课标目标和基本理念作了新的阐述。从基础教育音乐新课标的内容看,主要以当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提倡学科综合,将中国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和反映近现代、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并且注意音乐教学不同领域之间的综合(如音乐与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姐妹艺术的综合)。反观当前高师声乐教学,我们不难发现,当前高师声乐教学模式依然秉承了音乐院校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也是以美声作品为主,教学形式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教学理念依然存在弃本从洋的思想,很少把中国传统的现当代声乐作品融合到声乐教学当中。不但如此,高师声乐教学在培养方向上也存在“偏”的倾向,一味的追求专业技能的高、深,忽略了对声乐作品的文化背景的了解,这就导致了声乐演唱的有骨无肉的现状。

二、准确理解基础教育音乐新课标

基础教育音乐新课标在全国范围展开已有些时日了,通过对基础教育音乐新课标的解读及实地调研我们不难发现:音乐新课标是以培养学生的音乐审美为核心,以激发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爱好为动力,注重个性发展,重视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提倡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使学生树立起平等的音乐价值观。单就声乐课而言,它并不是要求老师为学生讲授多么专业而又高深的发声及演唱技能,而是引导学生如何正确的分析各类的演唱方法,了解和掌握什么是美声、民族及通俗唱法,能正确的演唱一些简单的中外优秀的声乐作品。由此可见,新时期的声乐教学是为了塑造学习者的自由人格,其根本任务是教会学生如何鉴赏声乐作品、识别各类演唱方法、创造性的演唱一些力所能及的中外优秀的声乐作品,最终达到热爱声乐的目的。

三、实现高师声乐教学与基础教育音乐新课标衔接的途径及方法

基础教育音乐新课标从试行到2010年在全国范围的实施,体现出了音乐新课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是素质教育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高师声乐教学必须尽快作出与之相适应的改变,以实现与基础教育音乐新课标的有效衔接,重点做到以下几点:

1.高师声乐教学应与《音乐新课标》在声乐演唱方面的要求相适应。音乐新课标要求以音乐鉴赏为必修,以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和戏剧表演四门技术性课程为选修课程的新理念。声乐演唱虽然是作为选修课的形式出现,但它在整个音乐教学活动中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的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中,如果音乐老师能够声情并茂的给学生范唱,其课堂教学效果肯定会远远高于多媒体在课堂上起到的效果。但这并不是要求将来的音乐教师要有多高的演唱技能和多么深厚的声乐理论知识,而是要求未来的音乐教师不但要具有基本的演唱能力,还要有能够把声乐演唱与合唱相整合的能力。这是因为,中学的音乐教学不需要歌唱家,而是需要一个能唱、能跳、能组织和能指挥的综合型音乐人才。因此,高师应加强声乐教学改革的力度,以使学生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中小学音乐教学。

2.打破传统的技能型声乐教学模式,建立起声乐与合唱指挥相结合的高师声乐教学模式。 广大高师声乐教学工作者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作为为中小学培养合格的音乐教师的高师,其目标已经被定格在音乐教师上,再加上课程设置和生源自身素质等方面的因素,我们不应该按照音乐专业院校的教学模式来教。从音乐新课标在声乐演唱方面的要求看,它并不需要未来的音乐教师要具有多么高超的演唱技巧,也不需要未来的音乐教师有多么高深的声乐理论知识,而是需要一个能够组织很多学生一起歌唱的音乐教师。因此,高师声乐教学应该把以往的一对一、一对多或者集体课的教学形式进行一些改变,把声乐教学改为以声乐与合唱教学为主,以一对一或一对多为辅的声乐教学模式。这既为学校节约了课时,也满足了绝大多数学生不因为选择了器乐或舞蹈而放弃声乐学习,而且这种声乐教学模式也能与未来的中小学音乐教学模式相适应。

3.鼓励学生走出课堂,积极投身于各类艺术实践活动当中去。声乐(vocal music)是一门融表演与实践于一身的综合艺术形式。然而,高师学生却存在一种“关起门来挺能唱、走出门后不能唱”的怪异现象,这其实就是因为学生对社会艺术实践活动的参与性和实践性的欠缺。要知道,课堂声乐教学教给学生的仅仅是演唱技能,而这种技能必须要得到足够的艺术实践才能得以完善和成熟。声乐教师在课堂教学时一定要针对学生在气质风度、语言、表情、形体等方面进行指导,运用多媒体手段让学生观摩学习。同时也应把课堂延伸到课外的艺术实践活动中去,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和编排一些大合唱、小合唱、表演唱、音乐剧、歌伴舞、配乐诗朗诵等节目,最大限度地发挥个性创造力、想象力,从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团队协作的精神,以使其多元化的教学能力有一个较快的提高。这既丰富了学生的理论基础知识,又让学生的声乐技能技巧得到巩固和提升,从而使学生在声乐演唱技能和音乐综合素质方面得以逐步完善。因此,必须把课堂声乐教学和各类艺术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是高师声乐教学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面对基础教育音乐新课程改革,中国高师在声乐教学方面也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措施,从教学大纲、教学法、教材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并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实现与基础教育音乐新课程改革的有效衔接。因此,笔者在此提出了几点建议供广大同人们参考指正,以便更好的服务于高师声乐教学和基础音乐教育。

参考文献:

[1]金亚文.初中音乐新课标教学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

[2]张婉.高师声乐教学法[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国家音乐课程标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4]郭建,王湘云.论基础教育新课标改革对大学教育的影响[J].广州大学学报,2003,(9).

The Musical Features and Protection Measures of Qiang Folk Songs

LONG You-cheng

篇(10)

小学音乐教学要想取得突破性发展,就要以创新性思维去展开教学,推进教学的全面发展,从课堂环境氛围、知识内容、教学组织形式等多个方面对教学进行改进,最终培养学生形成独特的音乐感知,让学生得到良好的音乐启蒙。基于创新教育,本文从策略方法角度,对小学音乐教学做出判断与思考,以期为日后教学工作的展开做出启示。

一、实现创新教育需要紧扣新课标精神

在当前小学音乐教学中,要想实现创新教育,就要紧扣新课标精神,以新课标要求为根本发展方向,全面推动创新。我国的新课程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展开至今,已经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多个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新课改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先进的教学方法、理念等被引入,取得了教学的全面突破,为教师的教学提供了许多新的思路。在小学音乐教学中实现创新教育,需要教师紧扣新课标精神,对教学目标、方向做出判断,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实现师生角色的互换。教师对新课标精神的把握,能够决定一节课的质量,并且能够为音乐教学的理论提供验证,反而进一步充实音乐教学的理论发展,实现教学的全面突破。在当前各学科教学改革中,许多改革流于形式,并未达到预期的目标,很大原因是由于教师本身对新课标精神把握不准,在教学中流于形式,未能考虑到隐藏在形式背后的深层次的原因所在。因此,将新课标精神摆在创新教育之前,就是要让教师意识到教有定法,要寻找到教学的出发点才能进一步展开教学。

二、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在教学中,教师要为学生营造良好的音乐欣赏与学习的环境。音乐作为艺术门类,尽管具有技术性,但其人文性、艺术性等是不容忽视的,而小学教学中更为侧重的是借助于音乐陶冶学生的情操,对学生进行音乐启蒙等。教师首先要为学生构建课题学习的人文环境,体现在师生关系、学生的关系等,要平等的对待学生、尊重学生,更要给予所有学生同等的机会,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逐渐消除内心的害羞等情绪,进入到学习中,并且能够大胆的表达自我,乐于与他人分享。良好的学习环境中更为重要的是良好的课堂环境。在学生欣赏一节课的时候,教师可以借助于多媒体技术,将课程内容以图片、舞蹈等多种形式表达出来,以一种声、光、电、影相结合的形式展现给学生。小学阶段学生正处于对世界的感性认识阶段,并且对新鲜事物有强烈的好奇感,因此,表达越为丰富、直接的内容越容易吸引他们的注意。在教学中,教师以丰富的形式为学生提供学习的氛围,能够使学生快乐的参与到音乐学习中,以更为直观的方式去感悟音乐。

三、创新课堂教学组织形式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丰富课堂教学组织形式。例如,在进行儿歌单元的教学中,里面的歌曲会出现许多小动物的形象,教师要求学生分成小组,成员分别扮演不同的小动物,将自己习惯的歌曲表演出来。这样的组织形式,其实是小组合作学习与音乐课堂结合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学生能够切实的参与到音乐中,而不是机械的重复教师教予的知识内容,充分体现着音乐课堂活泼的一面。在教学生简单的乐理知识时,为了让学生清晰的记住不同的符号及其功能,教师精心的将这些内容变成一些简单的动作,如换气符号,就像在一首歌曲中开了一个呼吸的小口子,一张一合的,教师一边讲解一边用手做动作展示给学生,并且在每一次唱歌练习中都会再展示一遍,使学生能够快速记住这些符号。在教学中的一点小创意,都会使课堂变得更为精美,使学生能够得到更为深刻的体验。

四、增强学生对音乐的感知

音乐一直被视为听觉艺术,在学习过程中,主要通过声音传递给学生,然而事实上,音乐的传递也可以有更为丰富的形式,以丰富的形式帮助学生接触音乐、感知音乐,才能使音乐的学习取得突破。事实上,音乐能够突破语言、种类等多种障碍,得到极其广泛的传播,很大的原因就在于音乐传播的不是语言而是情感,也许语言不同、也许行为习惯等不同,但是人们从乐曲的旋律中能够感受到其中强烈的情感。当明确这一点之后,小学音乐教学中要想增强学生对音乐的感知,方法与思路便也出来了。在小学音乐教学中,教师要拓展学生音乐赏析的内容资源,不能局限于课本,而是更深入的去寻找适合的、相似的歌曲,增强学生对音乐的感知;在另一方面,教师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的辅助功能,将所学乐曲以动画等形式展现出来,将单纯的由耳朵欣赏的音乐知识转变为可以观看的、更为直接展示的内容,便于小学阶段学生理解,在动画的辅助下,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音乐作品所传达出的情感。有些教师将每段音乐都编成一段舞蹈,让学生跟着音乐起舞,能够在动作学习中进一步感受到音乐带来的快乐。辅助的手段其实还包括简单的小乐器,如手铃、电子琴、三角铁等,将这些小乐器带入课堂,能够丰富课堂,并且进一步的激发学生的创造力。

事实上,音乐课堂的创新,根本途径就在于教师与学生形成互动,让学生更好地参与音乐、感知音乐,快乐的学习音乐。作为教师,不仅要牢牢把握新课标精神,进行教学形式等的更新,更要不断增强自身素养,对学生产生影响。

篇(11)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的问世,从实验稿到试用稿已经有十多个年头了。特别是21世纪开局以来,经过多元音乐教育哲学思潮中不同学术观点的撞击、质疑和批评,“以审美为核心”依然屹立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简称“新课标”)中“基本理念”的首要位置。因此,从价值意义方面来看,对其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理论探讨,都是值得欢迎的。基于这样的理性心态,我们高兴地看到了《中国音乐教育》刊发的《以审美为核心了吗?─有关〈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的讨论》(简称《以审美为核心了吗?》)一文。给我的第一印象是:作者不仅提出了一个大胆而新颖的质疑性命题,而且还给出了修正性的改写意见,这种学术勇气是值得称道的。同时,该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线音乐教师对2011版新课标在学习和实践中的某些理论困惑,这样的反馈与交流无疑也是有益的。

但是经过反复研读之后,则感到《以审美为核心了吗?》一文虽然论点明确,但是存在着明显的论据错位的缺憾,短少说服力,不能有力地支持作者对新课标在文字陈述方面的质疑。这里仅以个人的一管之见参与本专题的讨论,以寻求认识的共同提升。

一、从音乐课程标准的属性谈起

2011年修订的音乐新课标是由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指令性教学文件。在我国,这类文件不仅是指导相对应学校有关音乐课程的一切实践活动的行为准则,而且还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质,即一切音乐教育教学活动(如编写教材、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等)都必须遵照这个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行,否则便有违背教育法之嫌。

但是,作为一份政策性的指导文件,尽管其注入了许多音乐教育方面的专业内容,而其表述层次只能够是原则性、纲领性和宏观性的。所以,以前还将这类文件称之为“教学大纲”。随着音乐教改的深入发展,现在的课程标准比以前的教学大纲要充实和丰富多了。即使这样,它仍然打有“政策文件”的烙印。所以,从文本特征来说,它既不是学术著作,也不是教程、教学法,它无法(也不需要)将音乐课程和教学中的一切理论和实践问题都详细而深入地阐述到位,也不可能对所涉及的基础元理论进行逐一的诠释,更多的空间留给一线音乐教师去学习领会,去创造性地发挥和应用。

具体到“以审美为核心”来说,这一基本理念不仅是长期音乐教学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而且也是中华民族传统音乐美学、乐教思想与现代文化相互交融的理念升华(这一点,我们比美国雷默先生在1970年出版的《音乐教育的哲学》中提出的审美教育思想要早得多)。所以,新课标不仅予以保留并放在首要位置,而且在后面的各个栏目都有呼应性的内在联系和外在表述。应该说在这一点上,我们与《以审美为核心了吗?》的作者是有共识的,该文第一部分开始就肯定性地指出新课标“在课程性质、课程基本理念及课程设计思路方面做出了综合性的诠释”。

二、“诠释”的定位与尺度

然而《以审美为核心了吗?》一文认为这种综合性的诠释并没有体现“以审美为核心”,遂以“诠释”为基本切入点,对新课标中的“以审美为核心”的表述提出了质疑,这种学术批评当然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其论据不足以支持其批评新课标没有“以审美为核心”的基本论点。为了有针对性地研讨问题,这里我们首先需要对“诠释”的基本概念进行一点简要的学习。

在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对“诠释”词条的解释非常简明扼要,仅表述为:“说明;解释。”显然,作为动词的“诠释”无疑要对所指对象进行一番涉及属性与内涵的文字(或语言)的陈述。这种陈述可以是长篇大论式的评述,也可以是言简意赅式的概括。但不管是哪种陈述方式,都需要根据主体的特定语境来确定诠释的定位。由此可见,诠释是一个相当宽泛的动词,如何把握好合理的定位,主要取决于所在文本的性质和表述对象的主体需要。

在新课标中,作为首要基本理念的“以审美为核心”无疑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当然需要进行必要的“诠释”。但是,这种诠释必须服务于课程标准的价值功能,需要把握好诠释的尺度。作为指导音乐课程实践的政策性文件,其着重点是音乐审美教育在各个认识与操作性环节上的体现,它不承担音乐审美方面有关定义、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说明和解释,这也正如在教育法中无需诠释什么是“教育”,在课程标准中不需要诠释什么是“课程”的常规道理一样,因为音乐课程标准既不是音乐知识性的介绍文件,也不是音乐美学著作。由此可见《以审美为核心了吗?》批评新课标“应涉及的音乐审美问题缺乏明确的定义”的意见是对课程标准属性缺乏准确全面了解的表现。更令人费解的是:作者提出了新课标对“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这一基本理念“缺乏明确的定义”论点之后,并没有论述新课标诠释“明确定义”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也没有给出自己认为科学合理的定义,而是通过某些条文的举证,断言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中有关‘审美’的范畴始终没有做出明确的定义”。这里我们不禁要问:作者是在论证新课标没有给出“审美”定义呢,还是论证我国还没有出现“音乐审美教育”的正确定义呢?窃以为这些不仅有些“走题”,而且论据也有失偏颇。通俗地说,作者取证的数量和对取证著述断章取义式的引用,都难以得出“我国目前没有关于音乐审美教育正确定义”的结论。

三、新课标的审美范畴

如果说新课标没有给出“审美教育”的定义,是实事求是的形式判断,但是说新课标没有陈述审美教育的范畴则不能令人苟同了。

作者用普通“大美学”中的“审美范畴”来衡量、检验与评价新课标也未尝不可,但是根据音乐美的表现形式和内容,音乐作品的审美范畴只能够是不同体裁、不同题材、不同风格所展现出来千姿百态的音响美,而不是普通美学“审美范畴”中那些优美、崇高、悲剧美、喜剧美等所能够涵盖的。因此,我们认为:虽然新课标没有启用“审美范畴”的概念,但是在课程内容的安排上、特别是“感受与欣赏”中的音乐表现要素、音乐情绪与情感、音乐体裁与形式、音乐风格与流派等部分都是属于音乐审美的范畴,而且其覆盖面相当全面而准确。至于作者要求对“审美范畴”做出明确的界定,“哪些是适合中小学生的,哪些是不适合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进行呈现的;哪些是适合于低年级的,哪些是适合高年级学生的。”这一点如果不是对音乐审美范畴缺乏正确理解的话,那倒真是对新课标有些“视而不见”了! 在新课标的“学段目标”中,对包括审美在内的各方面内容,都按照1—2年级、3—6年级、7—9年级的年龄段划分和交代得清清楚楚,至于“不适合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进行呈现的”,新课标确实没有提到,但这似乎不是新课标所必须诠释的范畴。

还有作者提出新课标为了实现“以审美为核心”,应该“体现出不同阶段的审美标准”的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从美学的角度来看,“审美标准”是衡量审美对象价值的标尺,这种审美评价派生于审美活动中的审美判断,它是由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等多方面因素形成的,在现实中存在着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的审美评价。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和表现能力,音乐审美教育实践当然要按照一定的审美标准进行,但是,这种衡量和检验音乐审美对象的标准则是恒定的,其审美评价是相对固定的标尺,它不能因为对音乐感受、欣赏和表现作品等方面存在着阶段性的难易差别,而制定出审美的低级标准、中级标准和高级标准。例如音乐中七个唱名的相对音高可以说是一个公认的“审美标准”,但是我们绝不能在不同年级提出不同的音高标准。作为音乐审美的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可以(也应该)是有阶段性的,作为审美教育可以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征,设置不同的审美内容和目标,但是这些与“审美标准”的内涵是大相径庭的。

四、片面的心理“陈述”

作者出于更好地诠释“以审美为核心”的美好动机,提出了在新课标中“可采用的陈述方式”的论点。作为一种文字的表述方式,无疑应该有选择甚至推荐的自由。但是作者将音乐审美心理的陈述方式转换为局限于某一个视点的内容,这就不单是表述方式的问题了。

从本质意义上来说,音乐审美教育就是音乐审美心理的激活与培育的过程。充分掌握和运用音乐心理活动规律进行教学实践,无疑是重要的环节。新课标在这方面当然需要给予重视和体现。但是作者在阐述“诠释可采用的陈述方式”的论点时,提出“对‘以审美为核心’进行诠释时可采用如下的陈述方式:在明确审美范畴指导下,结合音乐的联觉规律和音乐实践,做出具体的分阶段的审美教学陈述。” 接着,作者就对“联觉”这一心理概念的解释和价值功能进行了论证。应该承认该文对联觉的陈述本身无可厚非,但却流露出学术上的短视和思维的片面。因为人的审美心理活动是一个无比广阔的精神世界,在审美活动中,感觉、兴趣、情感、联想、想象、理解……都是不可或缺的心理过程,只有全面掌握和综合运用这些心理活动,并关注它们之间的横向联系,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激起音乐审美的心理效应。诚然,联觉可以通过视听觉等心理积淀的通感功能,帮助学生更好地感受音乐和欣赏音乐。但是,作为音乐审美教育,仅仅重视与应用这一项心理规律那是远远不够的。

五、课程内容改写的商榷

也正因为作者对“联觉”心理的偏爱,因此在接下来给“1—2年级感受与欣赏的课程内容”的改写中,仍然体现了以联觉为中心的文字陈述。这些我们可以暂且不谈,首先需要讨论一下是否需要进行诠释性的改写。该文第一部分完整地引用了新课标1—2年级课程内容中感受与欣赏的全部内容。紧接着便以反问的形式断言这些内容与“以审美为核心”没有必然的联系。经过反复研读作者引用的这一部分新课标的内容,实不能够认同作者的这一结论。我们也可以这样反问作者:在“音乐表现要素”中对各类人声、乐器声的听辨,是否是音色审美的体现?在“音乐情绪与情感”中体验和辨别不同情绪的音乐、并自然流露出相应的表情和体态反应,是不是音乐审美情感的心理激活?在“音乐体裁与形式”中对儿童歌曲、进行曲、舞曲等音乐的聆听和模唱,是不是音乐审美活动?在“音乐风格与流派”中对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等声乐、器乐作品的聆听,是不是体现了音乐审美风格的多样化?所有这些为什么与“以审美为核心”没有必然联系?我们对于任何文本所表述内容的分析和判断,应该透过文字符号看到其实质精神所在,而不能够搞形式判断。

下面我们再来研究一下作者对“1—2年级感受与欣赏课程内容”的改写。与新课标相比,这一部分经过改写,内容有了明显的充实,一些诠释确实突出了审美方面的文字表述,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在添加一些音乐审美方面的标签(如审美体验、联觉反应、审美规律、音乐美感、审美经验等)的同时,也暴露出来某些值得商榷的问题。例如“韵律”一词源自诗词中的平仄格式和押韵规则,“韵律感”、“韵律美”可延伸应用于一般性审美感受和体验,但是它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音乐名词术语,不宜出现在音乐课标这样规范的文件中;再如“感受音乐强弱、高低、长短产生的联觉反应”对1—2年级的学生来说,在没有设定音乐范畴的前提下,显得过于宽泛。特别是下面没有作品前提条件下的“音越强,感觉距离越近。音越弱,感觉距离越远……”的举例,将对音乐感受与理解的审美心理诠释得过于简单化,也违背了音乐内容具有不确定性的美学法则;还有作者提出“了解音乐表现情绪的基本联觉特点,并做出相应编创练习”,也是不能令人苟同的。因为其中的“音乐表现情绪的基本联觉特点”就是一个有理论难度的学术课题,此外还要让学生做这方面的编创练习,这对1—2年级的小学生来说能够理解接受吗?能够操作下来吗?

六、对“以审美为核心”诠释的一管之见

新课标作为一份指导全国基础音乐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它无疑要经受神州大地所有中小学音乐教学实践的检验。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试用,大家发现并提出一些需要研讨的问题,这无疑是推动音乐教育事业前进的动力。《以审美为核心了吗?》一文从一个角度,提出了问题。我们虽不能够完全认同其观点,但是该文确实反映了一线音乐老师对新课标在学习、理解和执行中的困惑。但是所提出的关于新课标在“以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的诠释问题,还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