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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货币政策作为各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日益受到各国经济决策部门的重视。在拥有成熟市场经济条件的国家中,货币政策的调控作用更为明显和突出。在此次金融危机发生以前的近二十年内,世界主要经济体呈现出经济稳步增长、通货膨胀保持较低水平的特点,这一期间被称作“大平稳”(Great Moderation)时代,对此研究者普遍认为,较为正确和成熟的货币政策是实现“大平稳”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对全球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影响日益加深,对此,各国纷纷开展了各种版本的救市计划,努力使经济尽快走出衰退的泥潭。这其中货币政策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应对全球经济危机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随着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的合理运用成为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其中,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我国作为新兴经济体的发展中大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经济体系的运行和市场经济体系成熟发达的西方国家相比有着很大的差别,这也决定了我国在货币政策调控运用中需要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和特点,综合关注我国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中存在的多重性和调控机制的复杂性。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经济出现大的起落一直是我国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这实际上也对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在这一目标下,如何合理制定货币政策,综合利用利率调控、信贷规模管理等多种货币政策调控工具有效地实现调控目标成为货币政策制定部门需要关注的问题。
回顾近二十年来我国货币政策调控的历史实践,在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全国在之后的几年内出现了经济过热的局面,通货膨胀形势严峻,在这一时期我国相应实行了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在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下,我国经济过热的局面得到了有效缓解。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出口部门受到了较大冲击,国民经济增长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我国在1998年之后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由适度从紧转向为稳健,这些政策的实施对于防范通货紧缩趋势的出现起到积极的作用。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外需求对我国经济增长巨大的推动作用随后几年开始逐渐显现,在以投资为主的国内需求和外部需求的双重作用下,我国从2003年开始经济又重新出现了偏热的趋势,货币政策对此又重新进行了微调予以应对,但总的来说,在次贷危机全面影响我国之前的近十年时间内,我国经济发展总体上呈现出平稳发展的特点,货币政策调控变化幅度不大,总体保持稳健的态势。然而,随着次贷危机后,全球主要经济体陷入了衰退,全球经济复苏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内外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压力下,我国货币政策近几年的调控出现了明显转变:首先在2008年底配合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行了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实行了大规模信贷扩张,扭转了当时宏观经济下滑的不利局面,然而随后国内以房地产为代表的资产价格过快上涨以及通货膨胀上行压力的出现,我国货币政策开始转向稳健,试图在通货膨胀治理、管理预期和稳定经济增长之间寻求合理有效政策空间。总的来看,近二十年我国货币政策是在不断学习和吸取相关货币政策理论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时间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和国民经济形势变化,合理选择搭配货币政策工具进行相应调控,其历史实践表明,我国货币政策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起到了积极的正向推动作用。
就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中所使用的政策工具来看,可以大致分为数量型和价格型工具两种。其中,我国数量型工具主要包括了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信贷规模的控制,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包括了利率调控和人民币汇率政策。目前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体系当中,以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最为频繁,效果最为明显,同时也兼顾了利率调控等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手段。其中,随着我国基础货币供给越来越多受到外汇占款的影响,国内流动性增加存在一定的被动性。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中央银行将商业银行体系内超额存款准备金作为主要的操作对象,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处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和位置,从而实现货币信贷调控的目的。此外,中央银行还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对货币市场流动性进行调节。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方面,从我国利率政策来看,通过对存贷款等管制利率的调节来引导市场预期,进而影响市场利率走势。随着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建设的逐步推进,以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为代表的利率市场化特征日益显著,微观主体对利率的敏感性逐渐加强,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得到了一定改善。在这一背景下,人民银行利用利率这一重要的经济杠杆,进一步强化了利率政策调控工具的运用,利率调控方式和调控机制更为灵活,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正在发挥着积极作用。从汇率政策来看,我国于2005年7月实行了人民币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到2012年6月,人民币兑美元已累计升值超过30%,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对于调节我国外部失衡、缓解外汇占款对国内基础货币投放压力、保持货币政策独立调整的空间具有重要意义。总的来看,随着我国经济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体系市场化程度的持续推进。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时必然会综合运用数量型和价格型等多种政策工具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控。因此,考察这些不同货币政策工具对我国宏观经济影响和作用的不同特征对于提高我国货币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有效性无疑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在分析和探讨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对宏观经济影响的研究中,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DSGE)在宏观经济政策分析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并逐渐为货币政策决策部门所接受,这一分析方法的一个显著优点在于能够避免以往经济模型中容易出现的卢卡斯批判和动态不一致,因此应用该方法可以提高模型在经济预测和政策评价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国内外研究中,Smets和Wouters(2007)、Chari et al(2008)、Blanchard(2009)、李春吉、孟晓宏(2006),许伟、陈斌开(2009)等分别采用此类分析方法对宏观经济波动和经济政策效应进行了分析和探讨,这为理解和掌握宏观经济政策的传导机制和政策效应提供了很好的帮助。鉴于该理论体系具有较为完善的理论基础和较好的实用价值,目前各国中央银行纷纷开发本国宏观经济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框架,其在政策效应分析、经济预测等领域的应用日趋广泛,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可以预见,未来基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模型在经济管理部门进行政策制定、政策效应分析和经济预测领域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事实上,随着能够反映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特征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的逐步开发和不断完善,该方法在我国经济政策效应的量化分析、经济发展运行中重要参数界定与测度、对我国经济未来运行态势的预测方面无疑将表现出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综上所述,本文将考察货币政策工具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分别讨论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政策效应。在具有微观基础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理论框架内,系统性、规范化地研究和分析货币政策不同调控工具对我国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的影响和作用。
二、我国经济DSGE模型的构建及求解
本文旨在基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理论,对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国经济运行情况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和探讨。本文建立了关于我国经济的多部门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该模型是基于新凯恩斯垄断竞争模型框架建立的,包括了多个经济部门:家庭、中间品生产者、零售商、政府等。目的在于考察我国金融宏观调控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和作用。就金融调控政策而言,在这里主要集中分析货币政策调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情况。我国的货币政策中主要包括了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两个大类,其中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侧重于直接调控货币供给量的工具;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侧重于间接调控的工具。
在具体分析中,以我国广义货币供给量来代表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在我国的执行情况,以一年期贷款利率作为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在我国的执行情况。模型中所需要的其他经济数据包括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我国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所有数据均为季度数据,时间段为1998年第1季度到2010年第2季度。综上所述,本文将首先建立关于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包括了我国家庭、本地企业(中间品生产商、零售商),资本品生产者、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经济决策部门等,模型基本框架的建立如下。
本文模型中引入了两种货币政策工具,模型求解和估计时,分为两个线性系统分别进行。两个系统均包含技术冲击、货币政策冲击和理性预期冲击,两个系统的唯一差异体现在货币政策反应函数上。
三、模型参数估计、脉冲响应函数模拟
(一)模型参数的估计
1.部分参数的基本校准
2.部分参数的贝叶斯估计
以上是基于数量型和价格性货币政策工具给出的关于我国国民经济情况的模型估计结果。从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经济运行的特征参数,这些参数对于我们理解我国经济结构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帮助和参考借鉴意义。此外,观察两个模型对同一参数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两者均较为接近,说明结论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二)模型参数的脉冲曲线模拟分析
本文基于以上模型,考察了我国货币政策调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情况。限于篇幅,本文所关注的我国经济的重点有两个方面: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和我国地区的通货膨胀(我国消费者价格指数)情况。可以看到,当数量型货币政策(货币供给)扩张时,我国实际产出明显的上升趋势,通货膨胀也出现上升。1%正向货币供给波动会引起产出大约0.8%的波动,其政策效应显著的持续期大约可以达到将近10个季度左右;与此同时,货币供给增加还会引起通货膨胀的上升,1%正向货币供给波动可能会引起通货膨胀上升近2.5%,并可维持较长的政策效应期。同时,货币供给增加对消费者消费、企业投资都有着明显的正向推动作用。相对来看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可以发现,当价格型货币政策(利率)提高时,我国实际产出明显的下降趋势,通货膨胀显示出现下降而后上升。具体而言,1%正向利率冲击出现时,我国通货膨胀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的下降,而后逐渐呈现出缓慢上升的趋势,这说明利率政策对于我国通货膨胀的抑制作用有限,然而利率上升可以使得产出出现明显下降,但其作用力度明显小于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对产出的影响,1%的利率正向冲击仅仅可以引起产出不到0.5%的波动。在消费方面,利率提高的增加会相应减少居民消费,显示了价格型政策工具在消费调节中的产生负向作用,使得消费水平下降,更多的消费预算可能变为居民储蓄。同时,利率的上升对投资的抑制作用也较为明显。
总体来看,就调控效果而言,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无论在政策效应的力度还是持续期方面均优于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此外,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对通货膨胀的治理效应并不理想,可以看到,尽管在最初利率的提高使得通货膨胀出现明显下降,但在随后的时间内,通货膨胀逐步上升并依然维持在正向的态势。同样的情形出现在价格型工具对消费、投资的影响上,其作用力度也相对小于数量型政策工具。这说明,现阶段,在我国货币政策调控体系当中,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相比于价格型工具能够发挥出更大的调控效力。
事实上,受限于我国经济结构特点和金融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我国数量型工具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中存在着一定的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双顺差的局面,外汇占款连续快速增长,基础货币被动投放,造成我国国内货币供应量不断扩张,因此尽管从我国当前经济金融发展特点来看,数量型货币政策调控的效果相对更为有效,但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导致了数量型货币政策调控工具存在着一定的被动性。需要指出的是,随着近年来,受到我国人民币汇率调整逐渐趋向均衡汇率、经济危机导致外部需求减弱和外汇占款增长放缓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在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上有了较大的调整空间,独立性和主动性有了一定的加强,然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依然面临着较大的困难。就我国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来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我国微观市场主体仍然缺乏足够的市场化意识,事实上这正是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完善的一种体现。我国金融资源的价格体系长期存在管制现象,金融市场又缺乏足够的投资渠道,这造成了微观主体在进行决策时往往对金融市场价格变化不敏感,存在预算软约束、非理性投资等问题。在这种条件下,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效果必然要打上折扣,影响其政策效力的发挥。
四、本文结论与政策建议
基于本文的分析表明,从货币政策工具对我国经济的调控效果看,执行以货币供给总量调控为代表的数量型工具优于以存贷款利率为代表的价格型工具。事实上,我国经济近年来取得加快发展,其经济增长结构中投资拉动所占比重较大,这其中更多是以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为主导。由于存在预算软约束等方面的原因,这类企业在融资、投资中对于资金成本(利率)并不敏感,对其影响最大的是贷款规模的大小。因此,当货币政策收紧,以信贷规模为代表的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对这些经济主体的投资行为影响十分显著,相比之下,价格型工具作用受到了一定限制,事实上,这正体现了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不完善,资本价格效应难以充分体现的现状。在当前金融宏观调控中,政策效应最为明显的依然是对信贷规模的管控。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人民银行多次提出将综合采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经济调控。这说明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将会有更多施展的舞台,其前提条件必将是我国利率市场的不断推进和完善,这也正是我国“十二五”期间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实上,近年来,随着各项金融市场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初步建立起以shibor为代表的短期利率体系和以国债收益率曲线为代表的长期利率体系,利率市场化程度有显著提高,利率在货币政策制定和对宏观经济影响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种种证据表明,中央银行采用利率调控的现实条件在逐渐完善,以利率为代表的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在正逐步加强。
综上所述,金融宏观调控政策与我国经济发展与稳定息息相关。因此,密切关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变化趋势、详细考察多种货币政策措施、工具的政策效应特征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较快发展时期,与之伴随的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资产价格波动(特别是房地产价格)和一段时期内通货膨胀预期的不断增强,应当看到货币政策将在这一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在这一背景下,充分理解和把握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考察我国经济运行的特征,对于相关政策制定、保持区域经济发展与稳定无疑具有积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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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在商品经济社会可谓源远流长,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经济现象和行为。鉴于商业贿赂对商品经济社会的危害性,从近现代以来,许多国家的竞争法都把其看作是一项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禁止,给予法律规制。1909年的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严格予以禁if=,并规定了刑事制裁措施①0 1993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不正当竟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人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帐。”这是我国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规制的法律依据。为准确把握《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精神,切实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国家工商局于1996年公布施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对商业贿赂行为及其法律规制具体详细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相关规定实施以来,对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特别是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人发展,世界经济一体化,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商业贿赂也呈现愈演愈烈和形式更多样,说明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迫在眉捷。本文结合商业贿赂的概念,现实各种表现与特征,出现原因与存在土壤的分析,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修改建议,仅供参考。
一、商业贿赔的概念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规定商业贿赂的,即商业贿赂行为首先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倘若经营者不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等参予竞争,而是通过贿赂手段购买或者销售商品,那么必然违背竞争原则,扭曲市场关系,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气
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行贿者和受贿者)是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也就是说,只有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进行贿路(行贿和受贿〕时,才构成商业贿赂,经营者的范围应从是否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角度理解与界定。其他贿赂的行为主体主要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要指国家工作人员。
商业贿赂的目的主要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③,即为达到某种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或者排挤其他经营者的竞争机会。“竞争法保护的是竞争的机会和过程,不是保护竞争者’,④。其他贿赂则是为了获取商业目的以外的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与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就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竞争的目的。
商业贿赂的手段主要有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三款对商业贿赂手段的财物加以专门解释。即:“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形式,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结合现实商品经济社会的各种财物的表现形态,只能说《暂行规定》在此对“财物”的规定是例示性规定,即例示概括规定的简称,是指法律条款由例示用语加概括用语所构成的一种规范类型,是一种举例加概括的规范模式。法律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没有列举的就不属“财物”范围。“其他手段”,《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显而易见,这也是典型的例示性规定。“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都是试图以合法的方式规避法律的手段,具体把握只能根据具体案情与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其他特征,对行为给予具体认定。这是商业贿赂行为的客观属性,是区别其与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客观标准。
在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内涵(主体资格、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现实中的各种表现,商业贿赂行为的对象并不必然是经营者,非经营者亦可,也不必然是特定人,不特定对象亦可即一切掌握资源或权力的个体或群体。“有些主体虽然不与行贿人发生直接交易关系,但利用职务之便也可以接受他人的财物或好处为他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比如象某些政府机构或官员”。显然这里存在一个法律对受贿主体范围规定过于狭窄的问题。
对“商业贿赂行为”界定的重要方面是要区分“回扣、折扣与佣金”的界限。(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和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回扣只是商业贿赂比较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两者的关系是一种包容关系,即回扣是一种商业贿赂行为,但商业贿赂并不都表现为回扣。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看,“帐外暗中”只是回扣的构成要件,但法律并没有将账外暗中作为其它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其他商业贿赂无论是帐外暗中还是账外公开都是意图通过违反诚信原则的方式来获取竞争优势,从而扰乱社会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总之,折扣是明示人帐,而回扣是帐外暗中,折扣发生在购销买卖当事人之间,只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不能给其经办人员。回扣既可以给交易对方当事人,也可以给对方单位主管人员或经办人员。《暂行规定》就七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的方式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中间人佣金时,必须如实人帐;中间人接受佣金的,必须如实人账。本规定所称的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由此可知,佣金是合法的、正常商业行为,回扣则是不合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即商业贿赂行为。据以上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商业贿赂应理解为: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的以财物或其他关系贿赂有关单位或个人,以促成交易,排挤竞争对手或获取优于其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从而获取市场的行为。
二、商业贿赔主要表现形式的类型化与特征
(一)商业贿赂主要表现形式类型化
任何法律规范一方面来源于社会生活,是对生活的抽象,另一方面又必须回到社会实际生活中,为调整现实社会经济关系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要对商业贿赂更好规制的一个前提,立法者必须对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主要商业贿赂表现形式加以区分与研究,给予类型化。
1.行为主体类型化。商业经济活动的行为包括多种多样,既有法人,也有非法人,有经济组织,也有非经济组织,既有单位,也有个人等等。怎样将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类型化。“在绝大数情况下,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市场交易中的竞争者,或为竞争者从事具体行为的人’,⑧。商业贿赂行为主体包括两类:即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对各种行为主体分析,可以认定行贿主体是经营者,(包括购买者和销售者),受贿主体是单位或个人。这里的经营者只要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一切行为主体,这里的单位和个人只要是妨碍公平竟争,接受贿赂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这种类型化,就可避免现实执法中商业贿赂的主体认定的困难。
2.商业贿赂行为类型化。“商业贿赂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向另一个商业企业的职员或受托人提供、允诺或给予某种利益,以使其在采购商品或服务时以不正当方式优待自己或某个第三人’,对现实商业贿赂的行为分门别类加以类型化,其行为必须符合以下特征。第一:行为人必须在经营活动(商业交易)中从事行为;第二:行为人(行贿人)从事行为必须“以竞争为目的”,即客观上要求行为人从事的行为是一项竞争行为,即任何一项可以促进竞争目的达成的行为;第三:行为人贿路与受贿的手段指向的必须是“利益”。这里所称“利益”,是指受贿人并无权利获得的、在物质方面或非物质方面客观上能改善受贿人经济状况、法律状况、社会状况或人身状况的东西;第四:行为人必须向相对人“提供、允诺的给予”某种利益。第五:行为人行贿旨在使自己或第三人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以不正当方式获得优待。受贿人是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或个人”,并且为行为人能带来这种有损公平竞争“机会或环境”。当然,与商业行贿不同、商业受贿人是被动地索取或接受,行为人不需以竞争为目的。
3.商业贿赂主观目的的类型化。商业贿赂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这即是说,行为人行贿人必须知道,自己在经营活动(商业交易)中的对方单位或个人(受托人)提供、允诺或给予特定的利益,知道这种利益合适于充当对方以不正当方式优待自己或第三人的对待给付。反之,商业受贿人也具有这种故意。即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在商业交易中向对方索取,让人允诺或收受特定的利益,知道自己这样做是为了在竞争中以不正当方式优待对方或第三人。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
商业贿赂是商品经济社会比较典型与普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各种各样行为进行法律上的抽象,可以归纳为以下一些主要特征:
1.行为主体是对应对方的经营者或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行贿主体与受贿主体同时具备。
2.主观上是故意和自愿的心理状态。过失行为或被勒索的不得已的行为,均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3.行为动机一方是为了促成市场交易活动或取得权利交易条件,以获取竞争机会或环境,最后获得利益。另一方一般是为获得利益。
4。商业贿赂具有隐蔽性。即双方通过秘密的方式在帐外暗中给付或接受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避人耳目,逃避惩罚。
5.商业贿赂具有多发性与普遍性。世界各国商品经济社会无不存在商业贿赂这一病疾。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商品经济的伴生现象。因为商品经济的天性是要求自由公平竞争,也就会伴生其付产品不正当竞争行为。
6。商业贿赂具有违法性。世界各国法律与法规无不打击止“业贿”,因“这是““经济”康”展的必要“提条
三、商业贿赔的法律规制
(一)商业贿赂存在的原因
商业贿赂产生存在的原因很多,概括起来可归纳为:
1.市场经济的非理性因素。市场经济的非理性因素指市场的一种最本质的内在因素以及影响市场行为者抉择的某些心理和精神层面的因素。人们的欲望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欲望是指社会的人基于一定的需要而产生对一定物质或精神事物的渴望,是人的有意识的、并指向清晰的目的的行为倾向。一般情况下,人的欲望越强烈。其动机与目的越明确,社会意义越大。欲望的非理性特征表现为:第一潜在性和本能性;第二,冲动性和无规则性;第三,不可直接由逻辑或其他理性认识形态来把握。
欲望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育与前进的重要内驱力。没有欲望就没有个人的经济活动,没有市场行为,更没有市场的交换机制。西方商品经济发展史充分证明了这点。人的欲望不但能推动人类社会科学技术与文明发展,更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是推动欲望的机制与发动机。
但另一方面,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欲望总是处于不断激发、不断扩张,保持冲动和追求满盈的状态,它把有限的本身的自然欲望变为一种对抽象财富的占有的欲望。因此,市场上往往会出现一些由欲望盲目驱动的现象,给市场经济带来负面效应。商业贿赂就是此种盲目现象之一尸
由此可知,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合理的欲望可以成为正当的利益激励,使人们保持旺盛的热情和干劲;可以使市场行为者能动地、积极地组织和调动各种市场要素,加速市场良性、快速发展。但是,这种欲望一旦盲目驱动或超出了合理的“度”,就会导致市场行为者抉择失误,而且导致惨重损失或出现市场道德败坏,甚至违背法律行为。商业贿赂正是这种欲望盲目驱使的行为。说明欲望是一柄“双刃剑”,关键看行为者如何把握与利用。
2.各种制度与规范的不健全,包括道德上法律观念的扭曲。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历史不长,各种相应的制度与规范不健全,加上人们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的扭曲,通过非正当违法途径获取财富的病态心理严重,这种社会转型时期的伴生现象必然非常严重,商业贿赂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大量存在也就毫不奇怪夕
(二)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法(经)发〔1987〕130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国家机关能否作经济合同的保证人及担保条款无效时经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经济合同的保证人应是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应作为经济合同的保证人。经济合同中以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其保证条款,应确认为无效。
(二)经济合同中保证条款被确认为无效后,不影响该经济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但当事人双方约定以提供保证作为该经济合同成立要件的,保证条款无效时,其他条款亦应确认为无效。
1.工业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下行压力加大。从目前国内工业生产的总体形势来看,由于国内工业产品需求波动较小,因此工业生产的总体形势也呈现较为稳定的状态,但是受到出口贸易的影响,下行压力增大。
2.企业运行状况良好,业绩稳中有升。国内工业企业在产品生产制造、销售流通环节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工业企业的运行状况良好,其业绩处于稳中有升的局面,对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工业产品价格呈现逐步回落的态势。由于国内工业企业竞争日益激烈,许多工业企业为了争夺更多的市场份额,工业产品价格下降成为了竞争的手段,工业产品价格逐步回落成为了必然的发展态势。
4.工业品出口增速保持稳定状态。虽然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出口贸易的增速有所放缓,但是考虑到我国工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工业产品出口增速目前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状态。
二、工业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分析
考虑到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多,目前工业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工业经济繁荣,则会带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工业经济低迷,则会拖累国民经济发展。目前来看,工业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业经济提升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从目前工业经济所占比重来看,工业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例越来越高,工业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对国民经济产生的影响日益强烈。从工业经济所占GDP总额来看,工业经济对提升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工业经济带动了周边行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工业经济的发展不只是某个行业的发展,而是与工业周边多个行业的发展,工业经济的繁荣,必将给国民经济提供有力的支撑,将会对实体经济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从目前工业经济的增长来看,对周边行业的带动是非常明显的。
3.工业经济发展为国民经济提供了手段保证。工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宝贵的发展经验,工业经济属于实体经济的一种,对国民经济形成了有力的支撑,保证了国民经济能够减少泡沫,提高整体发展质量。所以,工业经济发展为国民经济提供了手段保证,提升了国民经济发展质量。
三、工业经济的未来走势预测及分析
考虑到工业经济的发展现状以及对国民经济的促进及其现实特点,随着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工业经济在未来将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快速发展:
1.工业经济将成为实体经济的主要发展形式。由于工业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经济在实体经济领域所产生的效益日益增加,在这种局面下,工业经济势必成为实体经济的重要发展形式,并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未来工业经济将会演变成实体经济的主要发展形式。
2.工业经济所占的比重将逐步加大。从目前工业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来看,工业经济已经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领头羊,对国民经济的作用日益突出。基于这一发展现状,在工业经济保持较快增长的趋势下,工业经济占据国民经济的比重将进一步加大,其主体地位将更加突出。
3.工业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将会越来越强。考虑到工业经济的现实发展特点以及产业优势,工业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是比较明显的。基于这一认识,在未来的发展中,只要工业经济不发生较大的波动,国民经济结构不发生较大的变化和调整,工业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将会越来越强。
本文认为,国民经济与民法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民法推动了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转。民法规范了市场经济中独立利益主体的行为准则,起到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国民经济的协调、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带来民法的繁荣,使民法不断走向优化与完善。在未来的经济社会中,国民经济与民法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必然会更加明显。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市场行为主体虽然自由度增强并且日趋多元化,然而宏观调控仍旧是政府规范市场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这其中,法律调控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规范市场经济过程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作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民法致力于规范市场行为主体的行为准则,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
在很多人的认识误区里,“民法”常常被误解为“公民法”。实质上,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国家强制力。目前我国尚缺少一部较完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主体,辅以《物权法》、《合同法》等其他单行民事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强调国家与市场两种力量的整合,民法是一种私法,它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偏重于根据当事人个体来规范其权利与义务,关注平等主体间的社会关系。当我们追溯民法的起源时会发现,民法实际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早期的商品交易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可以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民法从而得以衍生并走向发展。由此可以看出,从诞生之日起,民法就与国民经济息息相关、难以分割,在我国当下的社会现实中,这种密切相连的关系表现得更加明显。
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不断满足着劳动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我国的国民经济必须要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这离不开发展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行为。为了发展国民经济,首先必须壮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这也就离不开民法的协助。民法作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规,实际上与国民经济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民法促使国民经济走上正轨,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国民经济的良性运作也会反过来助力于民法的推行与完善,保障民法的调整与干预行为落到实处、达成实效。具体来说,国民经济与民法的相辅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民法以个人权利为宗旨,规定了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从而使得当前的市场经济有章可循,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转。当前的社会主义经济中虽然也含有计划的成分,但已经逐渐走向了以市场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行为主体趋于多元化,并追求由、平等、开放、竞争。这些主体可以自由的进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而存在,这个时候民法在社会经济中的基本法地位就得以彰显出来。民法为现代化的市场经济提供了行为规范准则,相当大程度上影响到行为主体的参与行为,从而使得经济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济活动,在鼓励争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保障经济行为的合法性。处于民法约束范围中的经济主体既可以追求自身合法权益的获得,又必须约束自身行为,防止侵害到他人的权益。由此可以看出,在当下充斥着独立经济主体的社会经济领域中,民法的作用尤为重大。
民法在社会经济中的干预,实质上是公权对自然状态的干预行为,决定了经济主体的利益归属。在民法的干预下,国民经济中经济主体的商品交换和商品交易行为从而得以有序展开。民法实质上是市民社会的法,主要致力于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在民法的制定和发挥法律效力的过程中,国家的干涉力量并不强烈,取而代之的是私法所包含的平等、自由精神。作为一个国家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总体,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是一种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需要民法对商品交换和商品交易行为进行规范与调整。民法通过公权来干预经济市场,既出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考虑,也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力,从而在国民经济的运行过程中表现出其他法律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国民经济的良性运作离不开民法的强力且细致的保障。
其次,民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方面,为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发展提供条件。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的结构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我国的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同时商业、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也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大的比重。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促发着国民经济格局的改变,然而这个时候需要法律的强大力量来保证社会的整体安定。只有社会处于稳定状态,国民经济的发展才能走向协调。这个时候,民法恰如其分地展现出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功能。
一方面,民法为人权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对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保护,民法保障了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从而使得公民的日常行为有理可依、有法可保,满足了公民的生存需求。只有公民能够自由合理地追求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社会才能保持一定程度的稳定状态;另一方面,民法体现着公平正义的精神。弘扬平等、自由精神的民法不仅保障了人们的合法利益,也打击着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最大程度地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从而引导社会生活的稳固发展、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最后,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必然带来民法的繁荣。随着社会化进程的逐步推进,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正在步入健康化发展的征途,社会生产力从而得到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形下,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愈发高昂,社会经济格局日趋合理与完善。私法自治原则下国民经济出现的良性发展势头,正好印证了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功能。由此也可以看出,民法将民事生活与政治生活区分开来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没有过分行政干预的市场经济同样能展现出勃勃生机。当社会主义经济逐渐由计划走向市场,愈加多元的市场主体需要民法这样的私法来保障经济利益,同时也需要民法这样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来规范经济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趋于成熟的同时,民法也在社会生活中体现出不可缺少的重要功能。国民经济的健康、良性运作,将引导民法更加契合社会经济领域的切实需要,在实践中最大程度地发挥民法的重要作用,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总之,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同样能促使民法不断走向优化和完善。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进步,从相关的资料中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生产总值达到一个固定值的时候,会对国民经济产生加大的推进作用,进而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另外,房地产行业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不同的方面,比如,促进了社会经济、就业发展等等。
1.2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财富的积累
房地产行业是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社会财富的积累创造了前提,还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且,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主要是以获得利润和经济效益为主,因此,在社会财富积累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2国民经济与房产经济波动的主要经济因素
上文中已经提到,房产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房地产的波动状况也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从经济的运行要素中可以看出,经济支出、收入以及生产等环节是较为重要的。具有一定的因果联系,组成了经济发展的体系。
2.1四种经济因素彼此紧密联系
在经济系统中的支出、收入、生产以及需求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会对整个经济发展的状况产生严重的影响。但是每个不同的环节也会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需求因素,在实际的经济运行中可能受到消费以及投资等因素的影响。
2.2因果链中自我的转折性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自我积累形成的某些因素会受到一定的阻碍,也就是达到了某种瓶颈的状态。房地产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就比较符合这一经济发展规律。也就是扩展行为受到阻碍的问题。下面就对扩展行为造成阻碍的因素进行简单论述:
2.2.1在因果链扩张过程中会出现恶性循环现象在经济周期波动中期和初期,生产结构和资源供给情况都呈有序化发展,但在波动后期,伴随资源供给不断的恶化,导致生产结构失调,进而在某种程度上使各部门之间的资源竞争程度加大,并在某种程度上使资源供给恶化程度增大。从上述分析可知,因果链运行会导致经济周期基本和内在的核心波动,从而造成收缩和扩张交替进行。每次经济周期波动的特点都是不同的,通过支出、生产、需求等环节来对因果链基本波动形成影响。
2.2.2核心因果链的自身结构变化经济发展中,因果链是由各环节发展扩张而共同形成的,各环节会彼此影响和制约,每个环节发展都会受其他环节的影响,因此这是一个合理有序的连接过程。因果链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各环节中的作用力都是根据一定比例来分配的,每个环节的自身承受能力是不同的,当此种承受力超出自身承载范围之时,便会出现逆反的情况。
2.2.3因果链运行的过程便是自我积累过程作为自我积累的一个过程,因果链运行也是自我放大的过程。比如,某需求扩张必然会造成消费和投资需求的扩张,从而使生产也大范围扩张。而中间产品和消费品生产扩张又是投资品扩张造成的,前两者扩张又会造成后者扩张,支出增加也会受收入增加影响,而支出增加又会造成需求的进一步扩张。在扩张中,将会对经济活动活跃程度加以调节。但初始扩张会造成因果链中的积累扩展,也就是原本的初始扩张并没那么大,但在其向下传递中常常会受其他因素影响进而扩大几个倍数。
3对国民经济与房地产经济波动产生影响的政治因素
国民经济的波动,容易受到政策的影响。所以,政府各项政策全都具有一定的加强波动和抑制波动的作用。如下为政策影响及其具体对策。
3.1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
有时会对国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且在进行政策调整之时通常调整都是不规则的,但是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
3.2在无价调整和市场管理以及经济结构管理和经济增长等基本问题方面
,所有政府部门的行为都是同步的。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便呈逐步上升的趋势,并且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速度也非常快,只在九二年一年之内其产业增加便超过三倍。造成此种状况形成最为主要的原因便在于政府的纵向行政干预结果。中央政府不仅要对国民经济整体进行协调,同时还要对国有的大中型企业进行直接干预,干预的内容包括生产、分配、投资等所有的环节,而这当中甚至还有来自部门、行业的干预。
1.我国国民经济的现状分析
1.1国民经济的概念
国民经济是指一个国家国民进行的所有经济活动的总和,包括工业、农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等,产业、行业间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一般地,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农业,主导是工业,然后带动其它行业的发展。国民经济的结构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也代表着国民经济现代化水平。
1.2我国国民经济的现状
(1) 经济实力和发展速度大幅度提升
改革开放以后,经过多年的市场化发展,我国经济突飞猛进,获得相当显赫的成就,不管是从经济实力还是从发展速度方面,都保持着快速增长的趋势。过快的发展会导致原有的经济体系更不上时代的变化而或多或少出现一些问题。
(2) 过度自由的经济已经无以为继
经济泡沫的破灭以及金融危机的产生于是着粗放经济将要走向尽头。虽然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不赞成在经济活动中加入政府的调控,但是事实证明,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离开政府这只“有型的手”的控制,经济有可能会走向崩溃的极端。
(3) 不协调状况日益加剧
我国原来实行“以先富带动后富”、“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以及市场经济的弊端现在已经凸显无疑。贫富、城乡、区域发展之间差距越来越来大,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治安。
2.国民经济管理的基本理念以及常用手段
2.1国民经济管理的概念
国民经济管理,就是要国家这个社会经济体出发,对全局进行统一的控制管理,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的范畴。这要求管理者有很好的大局观,有扎实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基础,深入了解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才能对国民经济进行高效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向上发展。
2.2目前国民经济管理常用的手段
(1) 财政手段
这是国家对于国民经济管理最常用的手段,常利用国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的影响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如在金融危机中,国家就是采用增加在铁路、公路、机场建设等方面的投资来拉动内需。政府也会采用对某一行业的补贴等来促进该行业的发展。
(2) 金融手段
这一手段,我国在国内用得比较多的是调整利率和存款准备金,都是“重料”,见效也比较快。在国际方面,多是控制汇率以及购买其他国家的国债。
(3) 政治手段
我国对国民经济管理的政治手段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及政策法规。我国不仅控制了对市场经济制度如工资制度等的管理,而且会制定一些法律法规来实现对市场的调控。第二,采用政治强压的方法实施某些经济上的管制。我国的社会权利距离比较大,在某些时候,政府在管理经济的时候会采取强制干预的方式。
3.国民经济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分析
3.1对国民经济的整体监督协调和调控
国民经济是一个大的系统,下面有很多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在各自运行。国家和各级政府管理的根本就是要从整体利益出发,对国民经济进行监督、协调和调控,实现子系统之间的良好沟通协作,在个体最优和总体最优方面进行权衡。现在我国的快速发展在增强经济实力的同时,由于体制的落后,也给未来的发展埋下了一些隐患。在管理国民经济的时候,就是要利用国家机关的力量,尽量消除这些隐患,保证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3.2对国民经济内的各部分进行管理
只有保证每个子系统自身都能良好的运营,才能去支持国民经济整体的良好发展。
(1)市场管理
首先,政府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包括商品、资本、劳动力市场,使得市场交易能够顺利地进行。然后,要建立并且维护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主要有“两只手”来控制。“看不见的手”是潜在的经济规律,而政府就是要很好发挥自己“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了解市场动向,完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 产业管理
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以及现代化运作,产业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第一,国家要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剔除一些对环境污染大、效益低得产业。第二,国家要提高国民经济在产业链中的位置。一直以来我国依赖低成本的制造出口来赢得市场份额,处于产业链的最低端,没有发展潜力,政府要有意识地对其进行调整。
(3) 区域经济管理
现在通过中国版图可以明显看出,我国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程度相差是很大的。为了达到平衡协调的发展,国家一方面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开发模式,帮助贫困地区改善经济体制,实现内部的可持续性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优先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吸引资本的流入,提升在产业链中的地位。
4.总结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能够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实属不易,是全国人民几代人艰苦奋斗出来的结果。如何对国民经济进行科学地管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将这个成果延续下去,值得后来的人们不断地研究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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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信息对国民消费支出的贡献作用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用来衡量居民消费支出的指标有很多,例如可支配收入使用账户、调整后可支配收入使用账户、可支配收入使用部门综合账户等账户,这三个账户中,涉及到最终消费和总储蓄指标,是进行国民消费支出分析的基本原始数据,居民消费支出分析过程中,必然涉及到物价变动和各类价格变动的指标,通过对各类价格指标的结合,可以分析当前消费变动状况,实现消费的动态考察。在政府消费支出中,运用国民经济核算中部门综合账户,通过价格体系,可以分析政府消费支出在整个国民支出的结构和比例,还可以通过政府消费支出结构特点,分析社会消费支出的主要方面,更有利于进行国际消费支出比较。
核算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国民储蓄和投资的贡献作用实现我国货币供给和需求平衡,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是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因此,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国民储蓄和投资的宏观管理问题。国民经济核算中,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库存增加、土地购置之和与储蓄总额相比,投资储蓄率等指标,是进行国民经济宏观管理最需要的指标,通过这些相关指标的衡量,能充分了解当前货币供给和需求状况,当前投资形式,对指定投资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参考意义极大,同时通过时间变量的动态分析,可以了解其变化趋势,为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目标,制定可行的预期政策提供借鉴。
国民经济核算的投入产出分析价值核算信息对宏观经济投入产出分析的贡献作用很大。国民经济核算中,具有专门的投入产出表,1974年,中国有关部门编制了第一张投入产出表——实物型投入产出表。80年代初,国家统计局同有关部门合作开始编制MPS体系的价值型投入产出表。先后编制出1981年和1983年全国投入产出表。80年代中期,适应改革开放以后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和制定第三产业发展政策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开始研究SNA体系的投入产出表。投入产出表有供给表、使用表、产品部门×产品部门表;供给表又称产出表,使用表又称投入表;其主表为产品部门×产品部门表。投入产出表是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一个十分重要的参考表,投入产出表反应了我国各个经济部门生产要素投入的总量状况,投入结构状况,以及要素投入的经济效益状况。通过投入产出表,可以明确国民经济发展中各部门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形成过程,产品的初次分配方向,分配结构;还可以通过该表了解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情况,这对宏观经济管理中,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强产品分配和再分配提供基本管理信息;另外投入产出表不仅仅详细描述了各个产业之间的发展状况,他还能反映各个产业之间的间接联系,通过直接投入系数组合,可以完善可以明确产业之间的间接联系方式和密切程度;投入产出表还能描述产业部门之间的影响关系,因此,通入投入产出表描述了产业之间的关系,产业之间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的关系,以及总产出与中间投入的关系等等,这对我国进行宏观经济调整,制定产业政策,分配政策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国民经济核算对经济增长分析的贡献价值国民经济核算信息,有利于分析国民经济增长状况,实现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民经济核算有利于加强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实现。国民经济核算采用平衡表、帐户、矩阵相结合的方法,能够全面地、系统地、结构层次分明地反映从生产、分配到交换、消费的全过程,科学地揭示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和国内外经济往来活动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间的经济技术关系,是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或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计算、测定和描述的宏观经济信息系统,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工具。国民经济核算信息,为实现我国经济的适度和均衡增长提供了有利的分析数据,我国经济增长过程必须以确保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更要实现产品供给和需求实现平衡发展,产业结构相互协调,产品技术实现不断进步和更新换代。我国国民经济的适度增长,就是要求经济发展要按照客观经济发展要求,满足瓶颈部门经济增长速度需求;我国国民经济的均衡增长,就是要求积累和投资规模要是均衡发展,积累和消费之间均衡发展,生产和流通之间实现均衡,经济的发展满足生产发展,科技进步,人口发展需要。
[DOI]10.13939/ki.zgsc.2016.03.042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为我国走市场经济道路做好了铺垫。当前,我国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使得中国化得以集中体现。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半壁江山。在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的发展充满活力,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1 民营经济概述
对于民营经济,很多专家和学者对其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研究,当然,对民营经济内涵并未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国家的一些政策性文件通常将民营经济表述为“非公有制经济”。当前,对民营经济内涵有两种界定,第一,从所有权角度来看,民营经济指的是在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各种经济成分的总称,在狭义范围内,港澳台和外资经济并不属于民营经济。第二,从经营权角度出发,民营经济与所有制没有关系,民营经济只是与民营主体方式相关的经济形式,国有民营、民有民营以及混合所有制都是其所包含的内容。
民营经济的本质属性是经营权,它是以民为主的经济,国家政权及其机构不是民营经济的内容,因而民营经济具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产权归属性,产权作为所有制关系的法律形式,主要包含财产的支配、使用和处置等权利,对于公有制经济来讲,民营经济独立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产权更加明晰,权责分配明确,进而保证市场交易公平。第二,经营机制灵活。相关法律的允许自我经济、自我约束,结合市场经济规律,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对生产和经营的环节进行调整,使得企业在创新中激励人才发展,并提升生产和经营效率。
2 我国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
2.1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
在一定程度上,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比如,随着民营经济的增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经向第一、二、三产业转移,对解决城镇居民就业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拓宽了就业渠道。通过有关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的在第二、三产业中,全面民营经济的就业占比超过85%,在城镇就业中,民营经济达到70%以上。以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江苏为例,2013年,江苏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为100万人,民营经济增加人员为62万人,占比为62%。民营经济从业人员中,有80%以上为省内外农村剩余劳动力[1]。从河北来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私营企业达到65.94万家,个体工商户222.73万户。民营经济2014年完成增加值占全省GDP的67.6%,上缴税金占全省财政收入的72.1%,从业人员和新增就业岗位分别占全省总量的80%和90%以上,因此,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繁荣了城乡经济,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所以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
2.2 民营经济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助推器
在我国经济不断增长过程中,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2010年,我国的GDP平均年增长率为7.2%,在国际上,我国成为经济增长较快国家之一[2]。我国之所以取得良好的成绩,与非国有经济有着必然联系,尤其是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进而使得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然,在整个国民总产值中,民营经济在其中占据较大的比重,因而我国的中央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从公有制为主体向民营经济体制转变。当前,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据了GDP份额中的70%以上,所以民营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动力。
2.3 发展民营经济是我国居民实现富裕的重要手段
在发展民营经济过程中,民营经济是我国居民实现富裕的重要手段。我国居民要想走向富裕,必须确保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明显,根据世界银行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69,已经远远越过国际警戒线,收入最高的20%人口是收入最低的20%人口的11倍。但是,发展民营经济却是缩小贫富差距并实现居民富裕的有效手段[3]。在全国范围内,基尼系数最高的地区是贵州,最低的是浙江,导致二者有如此大差距的原因是浙江的百姓创业者比较多,因而民营企业更多,所以中等收入的人群比较大,但贵州民营企业较少,进而经济水平偏低。因此,民营经济的增长是实现居民富裕的主要途径。
3 提升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主要措施
3.1 调整产业结构
由于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民营企业对国家经济增长有着必然联系。因此,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活力,需要调整产业结构,从而实现民营经济不断提升。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其所有制性质有所区别,投资者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会由于所有制问题,导致与市场经济不协调。因而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以第二、三产业为主,通过国家政策和经济杠杆的调节,并充分引进先进科技,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民营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民营企业调整产业结构就需要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采取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与高等院校保持合作关系。同时,树立国际化经营意识,吸取国际先进的经验,实现科技和管理模式的创新,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使得民营经济实现增长。
3.2 加大创新和创业力度
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必须加大创新和创业力度,从而确保民营企业有良好的发展。民营经济参与到经济活动中能够带动经济增长,东南沿海和郊区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增长,最主要的原因是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激发了百姓的创业热情[4]。百姓要想实现收入的增多,需要以非公有制主体为基础,通过自主创业,进而保证民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提升发挥巨大作用。此外,民营企业必须进行创新,通过搜集市场信息,并结合企业环境,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下,不断创新生产和经营手段,对风险加以防范,从而实现民营经济的增长。
3.3 深化我国民营经济体制改革
当前,民营经济面临着发展的瓶颈,导致问题存在的原因是政策机制与民营经济发展客观要求不适应。因此,必须深化我国民营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对融资、税费等体制进行改革[5]。由于民营企业税费较高,为了实现民营经济增长,政府必须深化财税改革,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所以国家需要逐步对不合理的行政性费用予以清理和取消,降低税费。此外,为了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改革金融体制,出台适合企业实际需求的金融政策,完善金融资本体系,加大融资租赁公司和村镇及社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建立,从而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 结 论
由于民营经济对保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因此,国家应该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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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 A
论起我国的行业发展历程,建筑业发展并不算早,但是却赶上了好的机遇,起步虽晚,但是崛起的速度非常惊人,时至今日,房地产业早已成为我国的标志性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推动,百姓生活品质的改善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了持续发挥其经济增长的优势,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对建筑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密切关系进行深入地剖析和解读,进而使国家的经济建设上升一个新的台阶。
一、建筑经济与国民经济的概念对比
在谈论分析建筑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关联性之前,首先应该对两者的概念认识清楚,这样才能更好地对两者的关系做出透彻的分析和研究,所谓建筑经济,是指在建筑行业领域内,对涉及到建设项目的有关经济方面所进行的预测规划、决策分析、实施评估等活动,建筑经济的管理好坏程度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展是否顺利,所以,建筑经济在建筑行业里所占有的位置很重要;而国民经济的概念范围相对较广,通常是指一个现代国家范围内的各个社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以及其它经济部门构成的互相关联的总体,包含的行业面非常广,比如:农业、工业、建筑业、商业、运输业、邮电业、服务业等等,都属于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由此可以看出,国民经济更倾向于宏观上的概念,注重各经济环节的整体性与联系性,而建筑经济则属于微观上的概念,专指建筑行业中的经济部门的经济活动,所以说,通过对比,可以得出建筑经济是包含在国民经济当中的。
二、建筑经济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性
我国的建筑市场原本就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在正式发展成为支柱产业之后,更是对我国的国民经济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首先,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使其获得的经济效益与日俱增,改善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几乎要接近工业、农业的经济水平了,比如:据有关调查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建筑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使建筑经济产值一下增长了20多倍,对国家GDP的贡献也由3.9%增长到8.1%,俨然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其次,建筑业的壮大发展,使建筑经济的效益连年递增,为国家增添了一大批就业岗位,解决了严峻的就业困难问题,带动了一大批人走上了致富的道路,为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发挥出重要的价值,变成了我国较大的就业部门,例如: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建筑业的就业人数在整个国民经济的就业人数总量上占有很大比例,达到了全国总就业人数的9%,就业人数达到3800万,由此不难看出建筑经济给国民经济带来的重大益处,最后,建筑经济的增长有效促进了关联行业的发展,建材行业、金属制品产业、冶金、化工等行业均与其有着密切的联系,纷纷受到有益影响,通过庞大的需求量,使得这些产业也从建筑业这碗大锅饭中分得一杯羹,所以说,是建筑经济的快速提升使得其他产业得以增值,而它们又都属于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因此,建筑经济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建筑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关系的探讨与分析
(一)建筑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促进影响关系
建筑行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必然在国民经济的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不仅具有基础性、支柱性等产业性质,更是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很好地拉动了国内需求。
建筑经济的快速累积,使得与其相关联的产业都获得益处,建筑工程的正常稳定运转离不开相关物资产业的供给,比如:冶金、化工、建材等产业,一方面它们为建筑经济的有效提升保障了物质基础,使其能顺利完成工程任务,另一方面,建筑行业的高收益又促使了众多关联产业的规模、数量大增,有效解决了很大一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同时,丰富了产业种类,带动了经济增长,与此同时,建筑业的兴盛,又使得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进一步加快,使城乡差距逐步缩小,人们的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了,人均收入得以增长,便使得消费需求有所增加,进而达到了拉动内需的目的,所以,由此看出,建筑经济的增长趋势与发展方向,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与影响都是巨大的,只有把握好建筑经济的发展战略,不断调整与改善,才能对国民经济保持这种良好的促进影响关系。
(二)建筑经济与国民经济相互制约与促进的辩证关系
其实,从建筑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含义上便可知晓,建筑经济属于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微观,一个宏观,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情况显然密切影响着建筑经济的走势,如果简单地理解为整体与局部的关系,那就有些肤浅了,没有国民经济作为基础,对其它行业予以宏观上的调控,建筑经济不可能得以迅速发展,国民经济在其中既发挥了有效的制约责任,又充分带动了建筑经济的进步;同样的,建筑经济作为国名经济中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发展的程度快慢极大地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增长,拥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一旦建筑经济增长呈下滑趋势,无疑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提高,因为建筑经济这一有利增长点如果消失,给国民经济以及其它众多产业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比如:前些年房地产业的不景气,一度致使了大批人员下岗失业,给市场竞争制造了压力,让社会秩序的安定受到威胁,对企业和国家更是产生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说建筑经济既能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也会制约其前进,关键在于如何提升建筑行业经济利润,处理好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三)建筑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和谐发展关系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建筑经济与国民经济的各自发展并不产生冲突,相反,两者之间存在一种良性互动,无论是纵观历史还是结合实例,都不难看出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是一种动态的控制过程,由于二者有着复杂的联系,只有认识正确并科学有效地进行把握,才能处理好它们的关系,使其能和谐发展。
当今的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已经成为了国家重要的发展战略,任何机构和部门都不能违背,那么,在处理建筑经济与国民经济这种和谐发展的关系时,就必须多方面的考虑国家中的各种问题的关系处理,以保证二者都不受到牵连和影响,进能形成协调一致的发展关系,比如:建筑领域里在长期的发展当中会出现许多问题,制约其经济增长,诸如市场秩序混乱,房价过快增长,国家没有进行有效宏观调控、供需不平衡等问题,不仅仅对建筑经济的提升产生了致命的打击,而且连带也使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受到阻碍,导致国民经济结构失衡,由此,可以看出,建筑经济与国民经济的有效融合,和谐发展才是正确的发展之道,任何主观意识的偏差和客观因素的干扰,都会制约二者的和谐稳定发展,与此同时,为了确保二者和谐发展的关系能持久稳定,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制度,使其更加科学化、细致化、规范化,杜绝一切利用非法手段操控市场与恶性竞争行为现象的出现,并且提出一些创新实用的政策,进而作为依据,来规范、调控和保障建筑经济与国民经济继续协调统一的发展下去,为建立良性互动的经济社会环境做好基础。
总结
综上所述,建筑经济的增长趋势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而国民经济的稳步提升才能给建筑经济提供繁荣兴盛的机遇,因此,只有处理好二者密不可分的关系,保证其和谐有利的共同发展,才能不断刷新国家经济提升的记录,实现构建良性经济市场环境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永岳. 中国建筑业与国民经济的互动效应及其协调发展[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6:126-134.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5-000-01
一、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个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指该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位置,是该产业在与其它产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整体结构中的状态。
(一)房地产业是我国的基础性产业
基础性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中能较大程度制约其它产业部门发展的产业,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房地产业提供的住房,作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生活资料,“安居乐业”指的是住宅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基础性地位。房地产作为基础型产业,提供的商业设施,能为商业部门的运行提供基础物质条件;房地产业提供更多的商业实施,是商业部门改善运营的基础与前提。
(二)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
先导性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中,需要先行规划发展以引导其它产业部门往某一战略目标发展的产业或产业群,是国民经济中具有战略地位的产业。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先导作用,这是由房地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关系决定的。早在1994年世界银行就已经算出,房地产业的投资拉动约为1:3,销售拉动系数约为1:1.3~1.5。
(三)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阶段性支柱性产业
支柱性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中,对经济发展所作贡献较大的几个产业部门。支柱性产业一般有4个特征:高产业比重、高产业关联、高市场需求和高财政收入占比。
根据近几年统计数据估算,仅住宅建设每年消耗的钢材占年产量的14%,水泥占47%,玻璃占40%,木材占20%,运输量占8%。近些年,一般地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5%左右,发达地区更高,甚至达到了50%左右。对地方税收来说,房地产税收是主要来源。这些数据表明,我国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阶段性支柱性产业。
二、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用的基本解释是对事物产生的影响、效果,衍生解释有作为、努力、用意等。房地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有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前者是指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的不经过中间环节的影响。2003-2010年,全国与辽宁省房地产业对GDP贡献率均值分别为6.3%、5.1%,超过支柱性产业国际通常标准的5%。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的具体表现还有:房地产业发展对居住条件改善的直接贡献;对城市建设的直接贡献;对劳动就业的直接贡献等等。
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间接作用,是指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的经过中间环节的影响。2009年辽宁金融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为7.71%,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关联度系数为0.5468,2009年房地产业带动金融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间接贡献率为4.22%。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间接作用的具体表现还有:房地产业发展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影响;对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影响;税收、就业等方面对房地产业的依赖性等等。
(二)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有积极作用和非积极作用
前者是指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的正面促进效果。按2004-2010年我省统计数据估算,“房地产投资每增加1亿元,能增加城镇单位就业岗位78个”,房地产业关联性高,能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具体表现还有:房地产业的发展能拉动国民经济的其他指标;改善居住条件;对城市建设的贡献;对劳动就业的贡献等等。
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非积极作用,是指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的非正面促进效果。比如房价上涨速度过快,居民购房的首付款和月供不断增加,严重制约着居民消费的持续扩大。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非积极作用的具体表现还有:房地产业吸纳大量资金,从而占用其他产业的资金;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制约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
三、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需要掌控
国民经济的发展要重视房地产业,同时要减少对房地产业的依赖度。即是说,要掌控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作用,做到收放自如,这样国民经济的发展才不会受房地产业发展的左右。
(一)发挥房地产业积极作用,为新兴产业发展赢得时间
房地产业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不需要更多的承载基础,在短时间内能聚集大量的资金,从而拉动无数的投资机会。我国工业承载基础薄弱,发展比较滞后,尤其需要像房地产业这样的能短时间内聚集大量资金、能带动周围经济发展的的支柱型产业。只有房地产业获得稳定发展,才能为经济转型、新兴产业的发展赢得时间。
(二)按国民经济发展要求控制房地产热度
鉴于房地产业与国民经济之间的是一个双向作用关系,即相互促进,又彼此制约。因此需要正确把握他们之间的良性互动及协调发展,既承认房地产业具有国民经济增长点的作用,承认房地产对数十个行业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承认房地产业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意识到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产生促进作用需要有一定的条件,不可过分依赖靠房地产业来完成经济增长的目标。一旦房地产业出现过热状态,将诱导与其密切相关联的产业畸形过热发展,造成大量资金沉淀在房地产上,影响其他产业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最终影响国民经济发展。
(三)紧跟随,不异步;大加速,小减速
辽宁房地产在全国范围内起步较晚,属于后发市场,因此应该遵循“紧跟随,不异步;大加速,小减速”的原则。积极相应国家的房地产政策,时间上不拖后;在国家采取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政策时,加大发展速度;在国家采取减缓房地产业发展政策时,放缓发展速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