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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税收政策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8 16: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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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税收政策

篇(1)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8-0047-04

1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

1.1增加值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实现“十一五”末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即由2005年的40.5%提高到43.5%。根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预期目标恰好完成(如表1所示)。统计数据显示,自2005年之后,服务业增速超过GDP增速,仅2008年略低于GDP增速,服务业整体发展形势良好,对我国GDP增长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然而,世界服务业最主要的增长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

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大都在一半左右,到80年代末,相当部分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到了2/3。而进入21世纪,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比重基本上都达到了2/3的程度。对比可见,中国服务业的增加值还有待提升,产业结构亦有待优化。

1.2就业

“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提出,实现“十一五”末期服务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从表2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距“十一五”所制定的服务业就业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但服务业就业人员增速始终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潜力巨大。虽然从服务业占总就业的比重来看,服务业已成为吸纳新增劳动力的主力军,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显著差距。“根据WDI数据,北美国家的服务业就业比重最高,例如美国和加拿大平均分别达到75%和74%;欧洲国家以法国和英国最高,分别达到74%和73%;亚洲国家则以日本和韩国最高,分别为64%和62%。”[2]由此可见,中国服务业还处在发展不足阶段,解决就业的能力有待提高。

1.3贡献率

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也是反映服务业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根据产业结构变化规律,在产业结构处于初级阶段,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在产业结构处于中级阶段,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在产业结构进入高级阶段,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大于第一、第二产业。但从表3的三次产业贡献率,即三次产业贡献率=各产业增加值的增量GDP的增量,我国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都落后于第二产业。数据表明我国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依然存在。

2税收政策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影响

国家综合运用财税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等,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服务业政策体系,努力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其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其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下面主要分析税收政策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影响。

2.1服务业整体税负过重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从全国税收产业分布情况分析,与服务业产业税收比重上升的趋势相反,第一、第二产业税收比重整体呈现递减趋势,如表4所示。从2004—2009年全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提供的税收比重与三次产业增加值之比计算出服务业的创税能力,同时也反映出服务业税负越来越重,如下图所示。从2007年起,服务业产业税收比重与产业增加值比重之比呈上升趋势,而第二产业则呈下降趋势,服务业在2008年甚至超过第二产业。

从表5中可以看出,2004年以来,第一、二产业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几乎逐年递减,而服务业增加值占GDP增加值的比重却逐年升高,因此,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服务业税收负担偏重的情况更加突出。

2.2税收不公对服务业的影响

2.2.1服务业与其他产业间的税收不公

(1)税种设计造成产业间税收不公。“我国增值税范围窄,制造业和服务业在抵扣上存在明显不公。制造业固定资产可抵扣,服务业技术支出不可抵扣,影响了生产企业对服务业的投入,形成生产业税负较高。”[3]我国增值税实行凭专用发票抵扣进行税额的制度,对于服务业购入服务的生产企业来说,由于得不到专用发票,这部分服务不能获得增值税抵扣,影响了生产企业对服务的投入,制约发展。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劳务方面只包括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一些现代服务业,如物流业及交通运输业等一般是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

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将出口产品中所含的所有增值税退净,而生产型增值税无法做到。由于服务产业资本有机构成逐渐提高,货物成本中长期资本投入的费用所占比重大,原材料等费用所占比例小,如果能扣除长期资本费用中所包含的税金,就能提高出口产品价格优势。

(2)重复课税导致产业间税负不公。营业税作为服务业主体税种,对服务业影响大,1994年增值税改革很好地解决了产品重复征税和出口退税问题,对制造业作用明显,但对营业税改革力度不大,因而对服务业作用不大,表现为:服务业每发生一次对外交易,都要征收一次营业税,重复情况严重。如在房地产取得环节,对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在房地产交易流转环节设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而针对房地产交易征收的契税在理论上既同产权转让征收印花税重叠,又同房地产转让征收营业税重复;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对国内企业和个人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2.2服务业内部产业间的税收不公

(1)税收政策缺乏系统取向,许多现代服务行业存在政策空白,导致服务业不同行业间税收不公。例如,近年我国金融业产值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而税收贡献却仍处在较低水平,甚至存在税收空白。在证券二级市场上,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金融产品也具有能通过转让而增值获利的交易工具的性质,但这些金融产品的交易并不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此外,由于新兴服务业的出现,现行营业税制无法涵盖现代服务业的全部,尤其是新兴行业和新型经济现象,会展业、物流业、教育服务业、物业管理业、信息服务业等不在营业税的覆盖范围之内,再比如信托行业税收征管办法至今仍未出台。导致服务业不同经营者之间税收不公。[4]

(2)税种、税率设计导致现代服务行业间税收不公。我国流转税采取增值税和营业税平行征收的办法,服务业中增值税征收范围窄、营业税征收范围宽。在现代服务业中,除商贸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外,大部分行业征收营业税,其他行业如交通运输业、物流业、房地产业、电讯业等均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全额,其税收负担比征收增值税的生产行业重。

一些市场经济的支撑行业税负偏重,而一些仍然属于奢侈的行业税负偏轻。目前,作为服务业的洗头洗面、高级美容美发(理发)、洗浴桑拿(沐浴)、豪华酒楼(餐饮)等,其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和盈利水平已不同于传统的理发、沐浴、餐饮等,都属于高消费的休闲。“无论从引导消费角度,还是从组织收入角度,对这些高档次的服务继续执行5%~20%的比例税率,显得偏低。[5]”

2.3税收优惠政策对服务业的影响

税收优惠有别于其他税收政策,从一般意义上说,税收优惠是政府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一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与个人免除或减少一部分税收。从政策目标看,税收优惠可作如下分类:一是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税收优惠;二是以社会发展为目标的税收优惠;三是以政治、军事、外交等其他领域发展为目标的税收优惠。因此,税收优惠对于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促进产业、行业结构调整十分重要。

2.3.1税收优惠的政策目标对服务业的影响

清晰的税收优惠政策目标首先要明确划分优惠项目与不优惠项目,形成此消彼长的政策导向。中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普遍优惠的特点,没有将优惠项目与不优惠项目清晰地区别,没有形成此消彼长的政策导向。

在多个政策目标同时存在并具有交叉关系时,清晰的税收优惠政策目标要求排出不同政策目标的先后顺序。否则,在多个政策目标同时发生作用时,就会出现某一政策不给予优惠而其他政策给予优惠的状况。中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产业结构、区域经济、技术进步和利用外商投资、扩大出口的多项目标,经常出现根据某一政策不给予税收优惠而根据其他政策却给予税收优惠的现象。例如,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第二产业特别是其中的加工工业税收优惠最少。但是,根据技术进步、利用外资和扩大出口的要求,第二产业特别是其中的加工工业却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

2.3.2税收优惠政策倾斜角度不同对服务业内部均衡发展的影响

我国税收优惠现代服务业中倾向于能源、交通、邮电等垄断企业,例如,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电力建设基金、养路费等政府性的基金和收费,可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从事能源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外资投资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的,可以从开始获利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税等。然而,对于软件开发、产品技术研发和工艺设计、信息服务、创意产业等科技含量高、辐射广的现代服务业的税收优惠不足,或者说倾斜度不够。在我国,政府垄断着金融保险、邮电通讯等现代服务业的主要行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也逐渐形成了对这些行业的倾斜政策。从而造成行业间、企业间、地区间竞争机会不均等,扩大了行业差距,也逐渐使得服务业本身的产业结构趋向不合理。

2.3.3税收优惠的成本—收益分析的缺失对服务业的影响

我国实行税收优惠多年,尚未建立税收优惠分析和评估机制来检验政策真正实施效果,致使监督管理缺位,税收优惠效应无法保障,甚至被用作避税逃税的途径。

税收优惠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政府支出。要提高税收优惠的效率,必须对税收优惠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中国现阶段没有税收优惠的成本—收益分析。在设置税收优惠项目时,从来不考虑税收优惠的有效性及效应大小,更不考虑税收优惠的成本构成与成本大小。其结果,一些凭借主观意向设置的税收优惠,很可能在实践中只有成本,没有任何收益,给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我国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改进

3.1税种改革

3.1.1改革增值税

为解决增值税征收范围过窄所导致的增值税链条中断、重复征税等问题,国际经验如欧洲国家的做法是将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服务业,实行全范围的增值税,即取消现代服务业中征收的营业税。诚然,这种做法的确有利于减轻服务业税负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税负公平,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到一个现实问题,在许多服务行业,准确检测增值额有非常复杂的信息需求,如果此问题无法解决,即便将增值税范围扩大,也会引发新的诸如逃税或征管成本过高等问题。因此,我国不能马上全面扩大服务业增值税征税范围,而应优先将问题最为突出的交通运输业与物流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循序渐进逐步寻找解决办法,最终实现增值税全面改革。

3.1.2调整营业税

针对目前服务业中无法纳入增值税范围的行业,在征收营业税时,补充原来无法覆盖的税目,对原有的划分不合理的税目重新归类和细化。此外,在尽可能创造公平营业税政策环境的前提下,根据政策目标调整税率,鼓励或限制部分行业,如降低金融业营业税率,公平税负,使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相一致。

3.2税收优惠

3.2.1确定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和重点

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应当重点明确、层次清晰,目标不宜过多,目标的限定性应更为直接有效。对一般目标应采取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税收歧视,对特殊目标应尽量缩小纳税人的适用范围。例如在界定税收优惠范围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各项税收优惠的先后顺序,把技术进步作为税收优惠第一目标,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税收优惠的第二目标,把利用外商投资作为税收优惠的第三目标。政策重点应放在有利于服务业总体规模的增长、服务业促进就业增加、服务业结构优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服务业竞争力增强方面。

此外,要完善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优惠,尽快完善和细化支持服务业发展财税政策的配套政策。

3.2.2建立税收支出制度,对优惠政策进行分析、评价

要逐步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和评估,关键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税收优惠分析、评价制度,综合评价税收优惠执行、效果、成本等方面。通过对服务业税收优惠的分析和评价,可以为优惠政策的取舍、改革方向的选择以及监督的实施提供基本的评判依据。借鉴国际税收优惠管理经验,为能够使税收优惠管理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可以建立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结合目前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可优先选择重点优惠项目进行分析与评价,并不断深入,逐渐形成系统完善实用的税收优惠评价体系[7]”。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Z].〔2011〕58号.

[2]周振华.现代经济增长中的服务业:国际经验与政策意义[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

[3]高丽丽.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研究[J].天津经济,2010(8).

[4]黄海梅.对现代服务业财税政策的探讨[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篇(2)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国外现代服务业发展起步较早,特别是美国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已趋成熟,而新加坡和韩国同为亚洲国家儒家文化圈,是新兴市场国家,近年来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印度的服务外包近年来也发展迅速,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本文选取这些国家作为主要考察对象,回顾其现代服务业发展轨迹和采取的主要税收政策做法,以期对我国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有所借鉴。

一、部分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的服务业税收政策

早在20世纪90年代,服务业就已成为美国经济的支柱产业,实现了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的成功转变。美国目前服务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平均达到46%,如此高的比例离不开美国在促进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方面的努力。这些政策主要表现在:(1)美国注重区域产业一体化的发展。在一体化发展中通过所得税,销售税等一系列配套的税收优惠措施来促进产业一体化的发展。例如,硅谷高端科技产业形成了电子产品与软件研发、设计为主体的服务业发展模式;好莱坞电影产业实现了电影拍摄、后期制作修改、影片发行与动漫、娱乐、小说等相关服务业一体化发展。(2)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高风险服务业的发展。美国对于服务业净营业亏损采用结转的方式来降低经营风险即亏损向前2年进行结转,未完成部分可以向后20年进行结转。在高风险服务业资金筹集方面,美国通过减免60%风险投资收益等税收优惠形式来吸引资金。(3)建立系统的税收优惠措施促进非营利性质科研机构的发展。在美国对于非营利科研机构进行基础性科研和公益性质的活动所得免交所得税。此外,该性质的机构在一次发行不超过15亿美元的债券时,购买者可以免交利息税,发行者可享受与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时的同等待遇。同时,企业捐赠给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机构的设备、仪器等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二)新加坡的服务业税收政策

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服务业在其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交通运输和电信等服务行业在新加坡经济和就业方面贡献巨大,就业人口比重占到全国总就业人口的75%以上,服务业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新加坡在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主要有:(1)确认为技术创新开发的企业可以享受5至15年的免税优惠。另外,为鼓励新技术的研发,对从事软件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医学研究及科学试验等性质的服务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支出在缴纳税款时允许两倍扣除。(2)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到新加坡,新加坡政府对于外国企业在其境内设立的营运总厂在缴纳公司所得税税时采用优惠税率10%,期限为10年之久,同时在其分配股利时所得税是减免的。

(三)马来西亚服务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情况

马来西亚历来重视服务业的发展,近几年特别是2005年后,服务业的年增速都超过了该国经济的总体增速,成为该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通过税收调节服务业方面主要的做法有:(1)引导资金流入。从事政府所倡导的饭店、旅游等服务业产业,在设立之初5年内,可只缴纳30%的所得税。在企业进行扩大经营规模、追加资本等再投资活动时,5年内企业优惠额为规定资本性支出的60%。(2)减轻亏损,降低企业风险。当期经营造成的亏损可在当年的其他经营收益中进行扣除,在冲抵经营所得的前提下,如果其他当期经营所得不足,可以通过向后无限期结转的方式来降低企业风险。(3)鼓励技术创新和高风险行业的发展。在马来西亚从事技术和职业教育的企业可以得到全额的投资扣除的优惠政策;鼓励高风险行业发展方面,允许从投资风险企业的股份所获得收益利得免税3年。

二、国外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启示

(一)加快营改增步伐,构建公平的流转环节税收制度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服务发展

1.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的支持。以美国为例,好莱坞电影业,硅谷电子产业,现代服务业产业链完整,发展水平高,在世界的领导地位。鼓励这些行业的发展,美国政府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的发展。包括营业税减免政策,房地产税收减免政策。此外,垄断企业的反垄断规制征税,以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园区的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2.服务贸易的大力发展。为了鼓励发展服务贸易,在各种各样的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方式在服务贸易,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例如美国作为最大的贸易国,不仅采用低税率,减免部分税费,税收递延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服务贸易的出口,鼓励无形资产如专利和出口,这样不仅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也为美国提高软实力在全球产业竞争力和外贸业务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3.优惠的小型服务企业。中小企业的大量的服务,在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是一切工作的主要提供者,也是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但由于经济规模小,穷人的核心竞争力,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税收政策的普遍反映,关心其优惠。

4.对于优化国家发展战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国家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而不是采取整体服务普惠原则,但目标和方向,为行业的发展,有其鲜明的特点。的发展,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澳大利亚更强调信息和通信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含量高,新加坡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的发展更加注重金融,航运业务,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减免,引导的方向发展的税收政策,民族工业的权利。

5.的直接和间接激励政策组合。税收优惠政策的现代服务业,无论是优惠税率,减免税和其他税收,费用扣除,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政策,间接优惠可以防止企业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篇(3)

加快发展生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城市和区域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台州当前正处于经济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生产业发展,有助于推进制造业升级换代,加速台州服务业中心形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生产业

生产业是一种中间需求业,它们进入经济各个部门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生产过程,并且一般都具有相当的知识含量。生产业的核心范畴可以概括为金融保险业及工商服务业,其中,金融保险业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外汇、风险投资、债务市场、基金管理等;工商服务业包括中介服务业(设计、研发、广告、法律、咨询、会计、租赁、工程、经纪等)与贸易服务业(物流、会展、、检测、仲裁等)。

二、台州市生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行业结构基本稳定,区域结构积极调整

行业结构:2007年,金融业和其他服务业发展较快,分别实现增加值73.25亿元和238.39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和16.4%;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别实现增加值181.68亿元和75.09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和12.3%(见表1)。

区域结构:中心城市板块服务业发展基础良好,生产也增值占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51%其中路桥区生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列全市首位,达56.6%。经济强县板块服务业发展较快,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55%。新经济增长点板块发展潜力较大,生产业增速和生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税收政策不合理

目前台州市的生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同时受到有效需求不足、外部市场挤压以及融资困难等因素制约。

台州的多数工业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加工、产品销售网络上自成体系,限制了生产业市场需求的有效拓展,致使制造业成本很高,效益降低。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杭州、宁波甚至上海等中心城市生产业逐渐向中小城市覆盖,极大制约了本地生产业尤其是高智力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如台州市的集装箱运输业务基本上被宁波垄断;周边先发地区挤压,如路桥日益形成的批发市场群和物流市场也吸引了周边地区很大的市场份额。

根据姜长云《当前发展集群服务业的问题、瓶颈与选择――对浙江省面向产业集群发展生产业的调查》对浙江杭州和台州地区的调查显示台州自身发展生产业资金困难问题比较突出,生产企业以无形服务为主,缺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较难获得银行贷款,而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面向工业企业,生产企业受益较少。

在制约生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目前针对生产业的税收政策不合理。比如所得税优惠主要面向应用高新技术的工业企业,对高科技服务企业缺少鼓励措施;营业税计税方法对服务业存在重复征税,导致分工越细,税负越重,阻碍了服务外包的发展。所以,要想促进生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必须立足于当地生产业的发展现状,解决好生产业现有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三、生产业的发展和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促进生产业发展的必要性。一是生产业的发展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外部性。同时,市场也存在失灵,这些需要税收政策来加以引导或弥补。二是出于加速经济发展考虑,政府的产业政策不应该仅仅弥补“市场失灵”,而是更进一步,应当主动介入产业经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取代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因此,要促进生产业的加速发展,需要及时总结发达国家(地区)生产业发展的经验,同时需要通过税收政策放大生产业的外部效应,缩短生产业的发展进程。

税收政策对生产业发展的作用。一是税收政策对资源的流动方向具有导向作用。政府根据当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科技政策等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配套的税收政策以体现政府对生产业发展的支持,促使经济资源向有利于生产业的发展的方向流动。二是税收政策会影响企业的成本和收益。税收政策对某一产业的支持通常表现为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又被称为“税式支出”,从本质上说是政府将一部分应得的税收收入让渡给了纳税人,从纳税人角度看,表现为成本的节省和收益的增加。税收在影响企业成本和收益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税收政策发挥作用的切人点。三是税收政策具有降低企业技术创新风险的作用。税收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减少企业占用资金的风险;减少企业盈利方面的风险;减少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费用与支出方面的风险;增强企业抵御技术创新风险的能力。因此,利用税收政策可以促进生产业的技术创新。

税收政策对生产业发展的促进发式,主要是从供需两方面入手:需求方面,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对投资需求产生影响而间接影响生产业的发展;供给方面,税收政策对劳动力的数量与质量、资本的数量和投向、技术进步等途径影响生产业的发展。

四、台州利用税收政策促进生产业发展的建议

(一)整理完善生产业税收政策,突出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目前,从国家到地方层面关于生产业税收政策多数是通知、意见、甚至是批复等形式,层次低,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以台州为例,促进生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有:《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台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引进市外大型服务业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产业基地的意见》,《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05〕80号)、《台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等。因此,可以考虑将一些通知、补充通知或批复之类的文件要归纳清理形成汇编,作为临时性、过渡性政策存在,但从长期看,必需使其系统化、规范化,提高其可操作性和立法层次。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政府扶持政策是生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生产业税收政策的制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要与台州的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

(二)利用现有政策,发展生产业

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及浙江省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内容看,对地方促进生产业发展方面都预留了政策空间。例如,在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方面,要加大垄断行业改革力度,进一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入竞争机制;要认真做好在全国范围内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落实工作;积极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对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出口开辟进出境通关“绿色通道”,鼓励制造企业把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分离,分离后高出原税额的部分由各地财政补助,分离后的服务企业为社会服务,如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等纳税有困难的,可在设立初期3年内予以减征,等等。因此,台州可以在市场准入方面有所突破,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在某些方面可以运用税收政策来加强引导,通过税收政策来引导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

(三)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发展生产业

从长三角各城市的经济发展历程来看,利用国家政策获取先发优势,是地区经济腾飞的一个极其重要原因。以服务外包为例,200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发展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软件出口现行各项鼓励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扶持效应,继续研究适用的税收鼓励政策。2009年国务院批准北京等20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苏州工业园区的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不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对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收入免征营业税(见图1)。显然,苏州工业园在吸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外包方面获得了先发优势。

作为台州,要立足自身的同时,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发展生产业,,及时总结借鉴先发地区的经验,为我所用,加快自身的发展。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促进生产业集群化、网络化发展。与制造业相比,生产业规模经济和集聚效应更加明显。税收政策的制定要与符合台州本地发展模式相匹配;同时,在税收政策的使用上,要避免过多的使用税收减免的现状,将包括税收服务在内的税收软环境和税收政策支持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生产业的产业集群。

(四)转变税收优惠方式

直接税收优惠具有“相机抉择”的特征,这些激励政策被认为是暂时性的,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会要求在一般的税前资本收益率中再加入政策风险收益率,普通收益率投资项目就会被取消,直接税收优惠所起的作用因而也会变得非常有限。因此,建议生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应由以直接优惠为主逐渐转变为以间接优惠为主,对于生产业的税收优惠更多地采取延期纳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尽量减少使用减免税额、降低税率等直接优惠方式,采取“自动”税收激励措施,保持一种系统的、一以贯之的政策。

参考文献:

1、王子先.中国生产业发展报告2007[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李淑华.江苏省生产业的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9(1).

篇(4)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176-01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实施后,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资本结构、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现行的财政税收政策对医院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此,进一步研究医院财政税收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院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医院持续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对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以保证顺利实现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行财政税收政策对医院发展的作用

1.财政税收政策有效促进大城市医院发展

要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更好地满足城市人群的医疗需求,国家财政部门投入了大量的财政资源,从而为满足城市医院的医疗需求和实现城市医院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极大保障,再加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端医疗设备、医疗技术都集中在大城市,也有效解决了我国城市居民看病困难的问题,为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强有力的健康保证。然而,正由于卫生资源都集中在大城市,使得大城市医院得到快速发展。这一直是一个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为了解决当时大城市看病难的问题,贫困地区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差,使得贫困地区看病贵、看病差。

2.财政税收政策严重制约贫困地区医院发展

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医疗服务机构的经费主要靠地方财政来投入,而财政对贫困的地区医疗服务机构的投入远远不足。因此,对贫困的地区医疗服务机构来说,很难获得充足的财力支持。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机构在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才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医院,导致我国医疗服务机构发展十分不平衡,造成大城市看病难、看病贵,县乡村容易看病、看不好病的现象发生,可以说现行财政税收政策严重制约了贫困地区医院的发展。

3.财政税收政策有力支持民营医院的发展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税收优惠政策的相继出台,民办医院随之得到了蓬勃高速发展。与公立医院相比,我国民办医院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融资渠道多元化,办医形式多样化,市场开拓意识和服务意识强等一系列优势。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不同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进而有力支持了我国民营医院的快速发展。

4.财政税收政策对卫生产业起着促进作用

在“万名医师下基层”、“医院结对帮扶活动”中,国家财政投入了很多资金和人力,有力支持了上级医院对落后医院的技术支持,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缓解了基层医院看病差的问题,可以说现行的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卫生产业起着极大地促进作用。

二、新时期完善有利于医院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几点建议

新时期下,结合当前财政税收相关的政策以及财政税收对医院发展的促进作用,笔者对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加以完善有利于医院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第一,发达地区医院实行紧缩财政政策,贫困地区医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由于发达地区医院已经具备了自身发展的条件和能力,为此可以把这部分资金转移到贫困地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中,以有效促进地区间医院的平衡发展,使贫困地区的人民得到公平的医疗服务。第二,在贫困地区医院实施更加灵活多样的财政税收政策。可以通过改善贫困地区医院条件、优化贫困地区医院环境、提升贫困地区医院服务能力等,使贫困地区的医院得到进一步发展。财政可以从医院基础设施、医务人员工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下手,来支持贫困地区医院的发展。从税收方面,如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来支持贫困地区医院人才队伍的稳定,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医院的技术水平。第三,加大国家财政对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国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方面加大财政投入,从而带动我国医院的整体发展,解决贫困地区人民百姓看病贵、看病差的问题,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四,不断完善财政税收制度,优化医院融资环境。由于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医院在融资方面仍存在诸多困难,致使医院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为此,应当制订出规范、统一的财政税收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医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结语

总之,现行财政税收政策对医院的发展是非常有影响力的,为我国医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医院健康、有序、协调、持续发展,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医院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不断优化医院融资环境,加大国家财政对医疗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并实现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医院的平衡发展,最终带动我国医院的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龚海燕,王德丰.税收政策对营利性医院的影响[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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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农业产业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对我国整体农业发展有很好的带动作用,是加速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有效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的重点在于传统的农业饲养、种植以及农产品的加工、输出,利用现代化的管理与科技技术将生产要素进行组合,旨在满足市场需求,从而不断提升农业产业的经济利益[1]。

1我国现行农业产业化税收政策

1.1与农业相关的税收政策

我国目前还未出台与农业产业化相关的专门的税收政策,但是有许多涉及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个人与企业所得税、出口退税以及增值税及附加税等税种。

1.1.1增值税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主要对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税收进行优惠,具体包括:免于征收从事生产和销售农产品以及经营农机、化肥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和个人的增值税,对于销售农产品的纳税人免收增值税,对于进行废物利用生产的企业的产品增值税实行先征收后退还的优惠政策。

1.1.2出口退税目前我国主要针对高科技农产品与初级农产品的加工设备实行出口退税优惠。除此之外,国家规定进口的高科技农产品设备若在已批准的目录之中,则对其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与关税实行免征。此外,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出口企业收购的非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

1.1.3所得税目前我们国家的税收政策主要对从事农业方面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税收优惠。比如,免于征收个人从事饲养业、养殖业、捕捞业以及种植业的相应的所得税;免于征收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种植棉花、水果、坚果、麻类、油料等,树木种植与培育,新品种的农作物选育,维修农业设备与推广农业技术,中草药种植等;减半征收种植花卉、茶、香料以及饮料等作物的企业所得税。

1.1.4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1.2与农业产业化链条相关的税收政策

农业税收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完善,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实施的税收政策各有不同,其主要在出口农业、衍生农业、基础农业以及加工农业等方面有所体现。在出口农业方面,对于出口的自产农产品实行退税,外购的农产品出口实行免税;出口的初加工农产品实行退税,而对于进口的高科技农业设备关税实行免予征税。在衍生农业方面,免予征收农业技术在进行转让和服务时产生的营业税以及针对推广农业技术和维修农业设备等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在基础农业方面,对企业所得税实行免予征收或者减半征收,对增值税实行免予征收,并且取消相关的农业税,取消农业特产税;在加工农业方面,免予征收对农产品进行初步加工的企业和个人的所得税。

1.3现行税收政策对农业产业化的影响

1.3.1积极影响首先,所得税与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使得农产品的生产者与对农产品进行初步加工的个人或企业的经济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激发了农产品生产者的热情,加大了生产力度,从而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其次,施行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能够促进产业内部进行产业链的延长和农业产业升级,使得生产成本得到有效减少,经济利益得到明显提升,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动力。

1.3.2阻碍作用首先,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中农业产业化发展与非产业化发展适用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专门针对农业产业化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存在较强的政策针对性和优势;其次,对基础农业产品生产给予一定税收优惠,但对农产品加工业税收优惠较少,在当前基础农业还很薄弱的情况下,限制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空间;最后,目前的税收政策未落实到农业产业化的每一个链条环节,并且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例如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中使用发票的极少,可能导致少缴税款,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控难度较大。

2农业产业化中税收政策发展趋势

2.1优化基础及衍生农业税收

在基础农业方面,结合其摊子大却缺乏后劲的特点,在针对农产品生产者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免征税赋的同时,也免征或者减征从事基础农业相关的中小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将承包土地或者投资土地的个人或企业在开展基础农业生产时产生的增值税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而在衍生农业方面,为使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得到有力保障,调整所得税,使出口的农产品的退税率得到有效提升。适当减免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土地使用税,一般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不会收取土地使用税的,但不包含农副产品加工场地等衍生农业。适当减免农产品物流服务的税收,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

2.2农业产业化发展应享有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各国都有一些保护和扶持本国农业的优惠政策,作为农业大国,我们必须把对农业投入作为重点,务必确立保护和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总体战略方向,努力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农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调整我国产业化农业税收优惠政策,把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作为保护和扶持农业的重点。在尊重国际规则的条件下,明确对我国农业生产、农产品交易和加工等领域的税收倾斜,建立保护和支持我国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尽快提高我国农业在国际农业市场的地位和竞争力。同时,为鼓励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对投资农业的机构、组织和个人都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3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3.1农业产业化税收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首先,税务部门缺乏或不重视税收服务意识,一些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意识中存在自身是公务员“高人一等”,在开展税务工作中缺乏“服务”意识;其次,企业对于农业产业化税收的相关政策宣传服务水平不到位,农业产业化企业不能及时有效的了解与掌握相关税收服务信息;最后,缺乏对农业产业化税收服务工作的专业指导,税务部门缺乏与相关农业企业的有效沟通与走访。对于农业产业化来说,实行透明公开且能够快速落实的税收政策十分重要。首先,提高服务意识,对相关的税收程序进行优化,明确农业税收政策的工作内容与职责,加强税收服务的专业性和针对性,针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的税务问题进行及时跟进和处理,使税务部门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升,从而助力农业产业化发展。其次,政府相关税务部门有必要进行职能理念的转变,化被动为主动,利用短信与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税务信息及时公开,以便经营者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对于企业提出的疑问与建议进行及时解答与回复。除此之外,税务部门还可以对部分企业进行走访和调研,对税收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以便动态地为相关纳税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最后,税务部门有必要加强对农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并及时征集反馈信息,这样有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全面落实,使农业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最新税收政策,引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3.2税收优惠力度不大,难以有效促进农产品的深加工

目前,针对农产品深加工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大,缺乏有效刺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动力,由于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目前没有针对农业产业化进行细化的税收优惠,难以支持农产品深加工业的发展。然而,农产品深加工是使农业走向产业化发展的关键,但是目前我国主要对农业生产与初步加工方面施行税收优惠,却忽略了对农产品深加工的支持。应进一步加大农产品深加工优惠力度,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业向产业化发展方向靠拢。比如,2019年最新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为9%,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税务部门应当对农产品税收优惠目录尽快完善,加强对农产品深加工的重视,对其实施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推动农产品深加工的发展。

3.3自产销售和外购销售农产品税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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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各国经贸关系日益密切,物流业作为一种新的综合服务行业,在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并越来越受到各国关注,成为国家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一个领域。

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发展现代物流业才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国内物流的持续升温,发展势头迅猛。广东、江苏、天津、上海、浙江等省市迅速行动,纷纷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力度,已在新一轮的竞争中抓住机遇。2009年3月,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把促进物流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物流业成为列入十大振兴规划中唯一的服务产业。自此,我国物流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迎来新的历史机遇,目前已建成由铁路、公路、水路、航空和管道5种运输方式组成的综合运输体系,现代物流规模逐步壮大。对于我国来说,在快步融入世界经济步伐的进程中,充分挖掘物流业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市场潜力,将现代物流业培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一、国外物流业税收政策基本情况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对物流业的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促进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还很不完善,有些政策甚至已妨碍了物流业的发展。因此,借鉴和学习国外物流业发展先进的税收政策经验,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十分必要。

1、美国。物流业的发展源于美国。伴随着高度发达的经济成长,美国物流业呈现出超前性和创新性,在全球物流业中发挥着引领作用。为保持美国物流业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美国通过制订一系列政策法规,为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适宜的政策环境。例如美国华盛顿州政府规定,自1997年起,物流企业或者仓储企业建造的仓库、谷仓,只要满足“仓库的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英尺或仓储量不低于100万蒲式耳”的条件,就能依法免征销售和使用税。对于扩建的面积或容量达到上述标准的,优惠待遇等同。此项优惠政策在具体操作时并不在建造材料、相关服务和设备的购进环节直接免税,而是事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退还已纳税款。对符合条件的仓储设施予以税收退免。

2、新加坡。新加坡为促进物流业的发展,使其成为国际物流中心,近年来不断推出各种优惠措施:其一,规定国际运输服务以及进出口运输服务,包括与进出口货物的有关装卸、搬运和保险等服务都允许实行零税率,放宽适用范围。其二,规定经核准的船务物流企业提供货运和物流服务所取得的所得可以在5年内按10%优惠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新加坡公司所得税一般税率为20%)。其三,根据“核准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计划”,审核批准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除出口业务适用零税率以外,还可以享受如下优惠:一是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或以海外委托人的名义进口货物,免征货物劳务税;二是从2006年开始,由保税仓库货物免征税、服务三是提供货物到其他批准第三方物流企业、保税仓库或批准的“主要出口企业”、免征货物劳务税。

新加坡政府对审核批准的第三方物流公司给予了明确的界定,这些公司必须是在新加坡设立的主要从事诸如运输、货运、仓储等物流服务的公司;为海外委托人配送货物时,必须提供下列增值物流服务:存货的控制与管理、组织货源、包装和再包装、拼箱或拆箱、挑捡整理、集成安装、贴签等;其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供应,和提供给其他经核准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保税仓库以及经核准的大宗出口企业的货物供应之和,占其货物供应总量的比例应超过50%;必须使用电子存储管理系统管理配送货物。此外,还必须符合许多管理上的要求,依照规定层层报批,流程规范。

3、荷兰。有着“海上马车夫”之称的荷兰,其物流业产值已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30%,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荷兰物流业的成功不仅得益于地理位置优越,更来自荷兰的更多的利益竞争的税收政策来吸引外国投资者,更来自于良好的物流企业的国际税务筹划,如,对合格的股息和所有权的转让股权资本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利息收入和使用费的支出不征收预提税,对物流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列支,减免技术转让费的有关税收、广泛的税收协定有助于企业减免各项扣缴和税收优惠政策等。

4、法国。法国政府明确规定,对物流中心的境外职员提供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为物流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物流业发展,同时,允许物流中心采用“成本加计法”确定应税所得,即税收裁定的方式进行,由纳税人与税务部门商定平均成本利润率,用以计算物流中心的应税所得,成本利润率一般在5%―10%之间。

5、韩国。在韩国,对于在自由经济区、自由贸易区和新城开发区投资的物流企业,并投资规模达到500万美元的,实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税3年免税、2年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可以延长至15年)。

6、马来西亚。马来西亚规定,集装箱拖运公司进口本国不能生产的主要拖运设备可以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销售税;新组建的综合性物流公司,可以享受5年的收入免税70%免纳所得税优惠,现有物流公司可以享受为期5年的再投资新增所得70%免纳所得税优惠。

7、其他国家。国外许多国家都把物流业作为优先鼓励发展行业,泰国规定物流企业可以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免征公司所得税8年的优惠;丹麦则对与物流业相关的国际运输服务和与进出口相关的服务实行零税率,包括对载重不低于5吨的飞机和船的销售、出租和维修。

二、国外物流业税收政策经验对我国发展物流业的启示

税收作为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一直在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相继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物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发展物流网络、实现三流一体化、提升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保驾护航和助推作用。2003年12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其别强调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明确指出要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根据以上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2月29日了《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批37家试点企业名单出炉。从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这些试点物流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一方面已提出要大力发展物流业,但另一方面,税收政策领域还只是停留在税制缺陷的弥补阶段,即减少对物流业发展的税收限制,缺乏税收激励,难以发挥税收促进物流业发展的调控职能。通过对国外物流业税收政策的分析,我们应该重视和借鉴国外物流业税收政策的先进实践经验。

1、坚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新加坡等国对物流业主要征收增值税或具有增值税性质的货物劳务税,这类型的增值税克服了全额征税的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缺陷,从鼓励物流业发展的流转税政策角度来讲,增值税模式比营业税模式更为科学、合理。由于我国对物流业征税实行的是营业税模式,此种模式存在先天性的税制缺陷,重复征税在所难免,如果该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无疑会制约物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我国已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使得该问题有所缓解,如允许合格的运输成本在7%比在输入增值税扣税,许可证批准的试点物流企业将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运输、仓储业务按差额征收营业税。但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还是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

2、与进出口有关的物流服务一般都实行零税率,鼓励发展国际物流业。为了鼓励本国的产品和劳务出口,新加坡和丹麦等国对与出口有关的物流服务一般都实行零税率,并且适用零税率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以促进国际物流业的发展。根据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规定,可申请出口退税的货物包含了物流服务费用的应税货物,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除外。近年来,由出口退税引发的出口骗税或征少退多的弊端日益突出。为此,我国可以借鉴此类国家的做法,对与出口有关的物流服务实施“零税率”政策,把出口退税纳入增值税管理范围,不再从国库直接退税。

3、采取特别的税收优惠措施,优先发展物流业。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物流业采取了相关税收优惠措施,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国都已将物流业作为优先发展行业,在税收政策上作为扶持的重要对象,其先进做法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一是实行特殊的流转税优惠政策。如新加坡在流转税方面实施的“核准的第三方物流公司计划”,对于批准的第三方物流公司,除出口业务适用零税率以外,还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二是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法国允许物流中心采用“成本加计法”确定应税所得,对境外职员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措施值得我国借鉴;韩国对于达到规模标准的物流公司,给予其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税3年免税、2年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措施,以及美国华盛顿州支持仓储业的做法等等都值得我们学习。

4、明确界定,规范流程,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国对物流业的税收政策从优惠的内容看,虽然具体的优惠方式、程度各不相同,但对优惠适用的条件基本上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对于第三方物流等的规定,新加坡都有比较具体明确的规定,流程也规范。而我国在国家标准局编制和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对产业的划分中,并不包括物流产业。交通运输、仓储业是独立的产业。同时,《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所属企业”、“仓储费”的认定不明,使得许多物流企业难以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由此,建议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物流相关概念。

5、发挥税收优惠对物流企业技术创新的导向作用。针对物流企业技术创新的问题,我国可借鉴荷兰及其他国家政府的先进做法,发展形式多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物流企业技术创新成本,提高物流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如针对物流业现有设施闲置率高的问题,建议加大存量设施的盘活和整合的税收优惠力度等。

【参考文献】

[1] 薛钢、郭扬虎:我国物流业税收政策研究[J].中国财政,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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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龚辉文:国外物流业税收政策的比较与借鉴[J].涉外税务,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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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丁俊发:中国物流年鉴(2007)[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

[7] 木子:荷兰物流业税收掠影鉴[J].中国储运,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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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作为国家的宏观财政手段对国家财政大局和经济有着不可言喻的重要性。国内各类型经济产业是税收政策的直接作用对象。因此对经济企业和工商行业等不同产业的划分和税收制度尤为突出。随着以服务行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发展和崛起,原本的税收制度呈现多种问题,不能满足其要求。服务行业自兴起以来依据自身资源消耗低,经济附加值大的特点迅速导向市场。为协调第三产业在传统经济模式下的融合性和连带性,“营增改”应运而生。

一、我国服务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分析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社会和谐的安定、生活与市场的负责化和经济科学的发展等诸多因素,服务行业为人提供便捷、解答和维护,为社会经济产业化便于接轨人民生活的宗旨早在二战期间就已经初现端倪。现代服务行业的确定是由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提出来的。他指出服务行业在工业发展模式中最直接的表象是交通运输业和商品零售业。服务行业的出现和发展使各经济产业无不通过人性化的吸纳和融合来大范围提升企业价值和经济营销模式。这一现象导致市场规模的模糊和混乱。对行业之间的确立关系被服务行业的介入而打破。执行传统的以企业营业税为税收对象导致经济性产业和服务性产业出现双重税收,这对服务行业的发展造成巨大阻碍。尽快给服务行业找一个“安身立命”的市场并合理控制各企业之间产业链的调整和延伸,进而完成服务型行业的华丽转型。所以面对服务行业跻身各产业链的同时有效的规划市场服务类别并针对其市场经济转型和服务型经济的发展完善落实税收政策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国际服务贸易分类表显示:现代服务行业可分为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有关工程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销售服务、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健康和社会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娱乐文化服务等诸多类型。由于服务行业的发展迅速和其本身具有复杂化和多变化,致使现在理论界都不能统一的为服务行业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分析。而通过服务行业在人民生活和产业工作的融入中的行业规整确定了服务行业典型的三大支柱,分别为生产、科技型服务、新兴。中国虽然发展成为世界贸易大国,但是服务行业的起步还是相对发达国家较晚。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应该优先借鉴国外成功的服务发展模式,取其精华、因地制宜、推陈出新。尽快确立服务行业规章制度,通过完善的服务体系运用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手段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服务行业。

二、实施“营增改”税收政策的试点分析

“营增改”的宗旨就是通过现代服务行业的结构性减税来解决市场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这对企业化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长远的影响。2012年“营增改”税收模式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作为试点研究分析。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发现上海市在2011年的国民生产总值是14900.93亿元,其中以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行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贡献值比例占58.05%。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已经成为上海经济发展和未来产业发展的焦点。因此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于2012年1月1日将上海作为“营增改”税收政策试点研究进行税收政策的改革,一年期间上海市的试点企业扩展到15.9万家,市场经济企业和纳税人的税收相对减少了166亿元,“营增改”的推行减轻了90%的企业税收负担。同年八月份国家税务局将北京、天津、广东等八个省份纳入新型税收政策试点范围中,两年后“营增改”推行全国。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税率。虽然在“营增改”税收模式下国家财政局的税收值明显下降,但相对于我国经济市场转型服务经济的发展来说。“营增改”对我国现代服务行业的优先发展和经济水平是利大于弊。当然还需要分析试点地区税收政策实施的优劣并综合国家和区域特点来进一步对新型税收政策进行考验和修正。

国家税务总局为缓解试点地区产业税收转变的过度影响将传统税收模式中纳税人的营业税减免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者即征即退方式,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可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原本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依然归属于试点地区。通过传统营业税和新型增值税的双向计算和抵扣有效的链接了原本税收模式进项税额抵扣链。缓解了地方经济企业转型服务经济中税收模式的阻碍和压力,同时保持了中央和地方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本次“营增改”税收模式改革仍采用纳税人分类管理模式。以应税服务中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为界限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数据分析“营增改”前后服务行业的税负影响

1、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计算为:应纳增值税额=营业收入÷(1+3%)×3%。虽然在“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沿用传统税收仍为3%,但是相比于之前的纳税方式以营业收入全额乘以百分之五的税率来看,小规模纳税人收益比较明显。况且“营增改”后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包括了含税销售额,这使应纳税额进一步降低。

例证分析:假设某家小型服务公司的年营业额为200万元。在“营增改”钱应纳税额=100×5%=5万元;“营增改”后应纳税额=100÷(1+3%)×3%=2.91万元。经过分析计算比较“营增改”前后纳税额的比率为(5-2.91)÷5=0.418。由此可见运用增值税纳税模式小规模纳税额明显降低。

2、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改征增值税后一般纳税人有原本缴纳5%营业税改为缴纳6%增值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和按照进项税额进行税收抵扣,购进企业营运设备,加大固体成本额等成为了一般纳税人税收筹划的最佳选择。增值税的计税对象由传统纳税的营业总额改成营业增值计税。这里的营业收入总额也是包括含税销售额的。具体税收计算方式为:

销项税额=营业收入÷(1+6%)×6%

进项税额=经济成本÷6%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例证分析:假设有家大型技术服务企业其年营业额假定为1000万元,并且单从营业销售额(不考虑企业固定资本的进项税额抵扣)来计算比较“营增改”前后该企业所承担税额的比率和企业营业总额。

那么该企业在“营增改”前改年度的营业缴纳税额=1000×5%=50万元;附加税费(城建税7%、教育费3%)=50×(7%+3%)=5万元。所以该年度本企业的税收总额为50+5=55万元;营业总额=1000-55=945万元。

改征增值税后本年度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1+6%)×6%=943.40×6%=56.60万元,由于这里的营业销售额包含税销售额,所以附加税可在所得税前抵扣。最终企业应纳税所得额=56.60×(7%+3%)=5.66万元,出去应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后改企业的净营业额=943.40-5.66=937.74万元。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改征增值税后实际税流转率为0.66%,正是应为实际税率小于名义税率,即0.66%

四、软件技术服务行业“营增改”税收问题和措施

通过数据的计算分析可以知道当企业进项税额和营业税额的比率小于0.66%时企业的税负是呈现一个增长的趋势,就是说“营增改”政策也有可能加重部分行业的税负。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就是“营增改”中税负不减反增的服务行业之一。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是属于流转税,软件开发服务业固定资产相对不足、技术成本大都是人力知识成本,这是导致软件服务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在对上海服务行业的试点政策统计中发现,“营增改”后税负下降的服务业占比为90%,但其中有35.6%的企业反映“营增改”后税负水平升高或者基本不变。其中有形租赁业和公共运输业相比之下税负增长严重制约了其发展,上海政府积极出台了相关财政扶持政策。通过实行特别行业税收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或者建议征税的方式来缓解“营增改”税负的过渡期。

“营增改”税负不减反增的反常现象并不是意外,这种税负变化是长期发展可持续、可控制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双轨税制正处在发展探索阶段,“十二五”计划以来我为实现软件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局制定实施了18号文和70号文,不断加强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制度和扶持力度,在“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影响下尽可能的减轻税负对软件服务业的影响。软件服务业也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和法规,及时务实的向国家反馈市场经济税负变化和影响,在国家的制度方针下考虑企业发展,寻求新的发展机遇。同时“营增改”中对服务行业的进项抵扣范围也应该适当的扩大,增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科学性。解决企业增值税务的正规发票是当下解决软件服务业税负问题的可行措施。

五、结语

“营增改”的实施降低了现代技术服务业的流转税负,进而提高经济企业的盈利能力,发展运营能力和资金流转能力。为实现经济和服务之间更加融洽的转型和升级提供政策上的助力。然我国服务行业中改收增值税的政策税务模式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实际过程中要注意规避风险,设计融资方式,进而探索出一条适用经济市场发展和服务行业高水准的税务税收多极化途径。

【参考文献】

[1] 郑桢: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分析[D].中央民族大学,2013.

[2] 胡庆:“营改增”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影响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篇(8)

1、财政税收政策促进大城市医院发展。为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满足城市人群的医疗需求,国家财政投入大量财力,使城市医院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专业技术人才、高端医疗设备、关键医疗技术都集中到大城市,也解决了我国城市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为我国城市化进程提供坚强的健康保证。由于卫生资源高度集中在大中城市,看病难看病贵。这是全社会关心的热点,为解决当时大城市看病难的问题,贫困地区看病贵、看病差。

2、财政税收政策制约了贫困地区医院发展。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医疗服务机构的经费主要靠地方财政来投入,因此对贫困的地区医疗服务机构来说很难获得充足的财力支持。贫困地区医疗服务机构在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才方面远落后于发达地区医院,导致医疗服务机构发展不平衡,造成大城市看病难、看病贵,县乡村容易看病、看不好病的现象发生。

3、财政税收政策有力支持了民营医院的快发展。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税收优惠政策相继出台,民办医院得到了蓬勃发展。与公立医院相比,民办医院具有经营机制灵活,融资渠道多元,办医形式多样,市场开拓意识和服务意识强等优势。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不同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

4、财政税收政策在卫生产业作用。在“万名医师下基层”、医院结对帮扶活动中国家财政投入了很多资金、有力支持了上级医院对落后医院的技术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医院看病差的问题。

二、探索新时期财政税收政策对医院发的作用

1、发达地区实行紧缩财政政策,贫困地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达地区医院已经具备了自身发展的条件和能力,把这部分资金转移到贫困地区医院建设和发展。促进地区间医院的平衡发展。使贫困地区的人民得到公平的医疗服务。

篇(9)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2)12-0150-02

作者简介:孙浩敏(1988-),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周正(1975-),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方向:产业组织理论与政策。

基金项目:2011年研究生创新科研资金项目(YJSCX2011—182HSD)。

一、生产业的概念及分类

迄今为止,国内外对于生产的定义与分类没有统一的界定,但认识已经逐渐趋于统一。本文从生产业的内涵作出如下界定:生产业为商品生产和其他服务的投入发挥着中间功能,是市场化的非最终消费服务,能够满足制造业、商务活动和政府管理对服务的中间需求。

金融保险、信息传输服务和软件服务、租赁与商务服务、现代物流、批发零售、广告、工业设计、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公共服务等行业构成生产业的主体。我国国家统计局将生产业分为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房地产服务业和科研六个行业。本文根据行业划分的标准,从分析服务业的中间投入系数入手,将生产业分为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技研发服务业五大类。由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主要是以居民住宅为主,消费群体以个人消费者为主,用于最终消费,所以不将房地产服务业归入生产业。

二、我国生产业的税收负担现状

近年来,尤其是“十一五”规划以来,我国生产业发展迅猛,税收收入增长率为17.29%,产业税负达22.72%。从各行业来看,各行业税负也呈上升趋势。截至2010年,我国生产业的总收入达22692.44亿元,批发零售业和金融业、商务服务业税收增长幅度相对较大,税收负担相对较重。由此可见,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采取税收激励政策来促进我国生产业的发展,是提高我国生产业生产率的重要途径。

三、我国生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营业税范围偏窄。生产业中除了批发零售业、软件业和计算机服务业征增值税外,绝大多数的生产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征收的是营业税。增值税范围过窄导致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例如:现行税制中的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运输服务产品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制度下,导致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

2.营业税税制设计陈旧且行业间税负不均。一是营业税税制设计陈旧,不能满足生产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营业税的税目是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设置的,一共九个科目。随着生产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兴形态(包括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人力资源等),现有法规对一些新兴业态显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原有的营业税税目已经不能适应生产业发展的需要。二是部分行业营业税的税负过重,没有突出鼓励生产业发展的政策。金融保险业是生产业的核心,应是我国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但是我国金融保险业按5%的税率全额征收,相比于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3%,税负较重。2008年我国金融保险业的税收为1376.68亿元,2009年金融保险业的税收达1457.82亿元,比2008年增长5.89%,2009年金融保险业的税负远远超过交通运输业(637.91亿元)、邮电通信业(260.37亿元)与租赁业(252.74亿元)。

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偏重直接优惠且导向不明显。税收优惠的方式主要有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直接优惠以税率式和税基式的优惠方式为主,间接优惠以税基式优惠为主。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共12条,采取的优惠方式主要是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

4.个人所得税制缺乏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鼓励。人力资本是生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对经济的发展有较大的贡献。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缺乏对相关人力资本投资的激励政策。税收政策在人才教育投资上没有实行税前扣除制度,缺乏对生产业高级人才的高收入的优惠政策。

四、促进我国生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1.扩大增值税范围。2011年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对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包括研发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咨询服务等部分生产业率先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国内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全新举措。因此,借鉴欧洲、拉丁美洲及亚洲大多数国家的成功经验,进行增值税范围的改革,将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等生产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使其生产业产出中所含流转税款能够在其他产业购入时抵扣,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和税制保障。

但是,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整体不高、税收征管水平的有限性以及增值税收入分成体制较为简单,对生产业全面征收增值税是不可行的,我国的增值税扩围只能走渐进式改革的道路。首先,交通运输业属于生产过程的延伸、最为贴近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将其先纳入增值税征收体系;其次,在征收管理水平提高和税制完善的基础上,考虑对邮电通信业征收增值税;最后,在时机成熟时,对金融保险业等全部生产业开征增值税。

2.实施营业税改革。调整税目,对部分行业设置专门税目,满足生产业的发展需要。生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发展态势,出现了同时涉及不同应税税目的综合性或一体化经营的行业,为避免对这些综合业重复征税,有必要针对这些服务行业设置专门税目。例如,现代物流业包括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不同应税科目,考虑到物流业一体化的特点,对现代物流业设置“物流业”专门税目,按3%的税率征收,不仅有利于物流企业开展一体化的运营,而且能够避免营业税的重复征税,促进生产业内部结构的优化。

降低营业税率,减轻税收负担,把激励生产业的发展作为营业税改征的重要目标。金融保险业是生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金融保险业税负过重的问题,将其税率由5%调整到3%,以避免过高的税负和行业间税负差距过大,实现公平税负。对生产业税率的调整遵循税收政策与行业政策相结合的思路,逐渐拉开生产业与消费业税率间的差异,创造公平的营业税政策环境来鼓励发展生产业。

调整征税方式,对于服务外包实行差额征税。允许服务外包企业将支付给承包方的营业额从计税依据中扣除,减轻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服务业的合理优化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3.完善所得税优惠政策,转变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由直接转向以间接为主,对生产业实行税收直接减免的同时,还应完善延期纳税、加速折旧、税额抵免、成本费用列支等间接优惠政策。

缩小企业所得税区域性差距的税收优惠,建立支持生产业发展的全国性优惠政策体系。东西部地区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上存在区域性差异,建立支持生产业发展的全国性优惠政策体系,有利于地区间的协调发展。

建立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的税收优惠分析评价制度是税收管理的关键,税式支出预算管理制度能够解决目前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所存在的缺乏管理和监督的问题,能科学、规范和高效地对税收优惠进行管理和评价。

4.加大人力资本的税收支持力度。一是人才教育投资实行税前扣除制度。将生产业员工的正规教育支出和在职培训支出列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在允许其100%扣除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加成扣除,加大教育投资,调动个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的积极性;对个人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不设置最高捐赠限额限制,允许税前扣除;提高税前列支的职工教育费标准,使得企业重视对人才的培养。二是高科技人才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发展生产业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参考文献]

[1]吕敏.我国生产业优化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J]税务研究,2010(9):53-56.

篇(10)

“综改实验区”的设立,毫无疑问要涉及中央与地方可用财力的分配问题,这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的博弈。从长远改革趋势看,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必须厘清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明晰各级政府事权和公共支出责任,调整和完善各级政府间以分税制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划分机制,健全我国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目前的分税制是在1994年税改后逐步形成的,将现有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共享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分成,分成比例为60%、12%、6%、22%;营业税和资源税实行省、地、县三级分成,分成比例为30%、15%、55%,市区内为30%、30%、40%。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总收入的比重基本在55%左右。加之中央税大部分是易于征收的税种,中央集中后,省级又将营业税、资源税等数额较大的税种分享,这必然形成事权和财权的倒挂。总体看,地方政府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0%,而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60%~70%。省级以下的分税制实施情况更糟。山西省作为全国煤炭、电力能源的主要输出省,未能从资源开发中得到相应的利益,反而要直面资源枯竭、产业结构失衡、失业、贫困等诸多问题,“综改实验区”的设立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地方政府将更加关注非税收入。2009年山西财政总收入为1537亿元,而地方财政收入只有805.8亿元。“综改实验区”的设立将使得上述问题更加突出。因此,“综改实验区”建设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与中央的收入分成,包括中央转移支付。报批提高共享税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如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的6∶4分成,能否改成5∶5分成或4∶6分成。对传统支柱产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能否实现7∶3分成或6∶4分成等。建立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尤其是省级以下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解决地方财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完善各税种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的管理办法。二是省、市、县的收入分成。如果说现行分税制之下,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力分配还差强人意的话,那么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财力划分很不合理。应按照虚市、强县、省管县的思路,实现地方财政体制的扁平化,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力保障。在已有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下,合理分配省、市、县的共享比例,以改变县域经济发展乏力的问题。“综改实验区”建设应强化省级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发挥他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按照事权和财权相对应的原则合理划分地方财力,形成符合先行先试原则的“综改实验区”财力分配格局。

二、关于产业税收政策的选择问题

山西省政府将转型期设定为10年。2011-2015年,初步建立以煤和煤炭加工转化为基础,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等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新型工业化水平达到60%;到2020年,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全国重要能源基地战略地位全面提升,非煤产业比重大幅度提高,多元化产业体系形成。从地区经济总量来看,2010年,山西省生产总值为9088.1亿元,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6.2%、56.8%、37.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3.0%、70.3%、26.7%,且山西省产业布局以煤炭工业、电力工业、焦化工业、机械工业和化学工业为主。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690.9亿元,比上年增长41.2%,其中煤炭、焦炭、冶金和电力工业四大传统支柱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175.4亿元,比上年增长42.5%。以上数据表明,“一煤独大,产业结构单一”仍是山西产业结构的现状,且数据含金量不高。资源枯竭日益严重,预计2010-2020年,5个大型煤炭集团将有32处矿井面临资源枯竭,衰减生产能力5400万吨;职工再就业矛盾突出,由于采煤机械化程度大幅度提高,井下作业人员大幅度减少,加之资源枯竭带来的职工下岗,预计2010-2020年有近10万从业人员下岗;传统产业转型困难,新型产业培育乏力等。因此,“综改实验区”的产业布局和建设必须考虑如下问题:

(一)税收政策的报批要处理好普惠和特惠的关系山西“综改实验区”的建设方案,尤其是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一定要放在国家大战略中研究,一定要符合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方向。但我省有些产业发展规划不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煤化工在十一五期间投资很大但效益很低,国家税收政策也不支持。国家的税收普惠政策主要表现在各单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包括税收减免、出口退税、服务“三农”的税收优惠、再就业的税收优惠、资源节约的税收优惠、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等;区域性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从2007年7月1日起,对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的装备制造业、采掘业等8个行业的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但该政策现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已丧失区域性优惠的特点;针对山西的特惠政策,主要是2007年3月起国务院批准山西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综改实验区”产业布局和架构要用足税收普惠政策,全力争取针对山西的特惠政策。如何报批和用好针对山西的税收特惠政策,事关“综改实验区”建设的成败。在借鉴国务院已批准设立的8个“综改区”已有的有关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重点针对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的特点,报批适合山西转型发展的特惠政策。比如对5个大型煤炭集团转型的税收优惠,对转型中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税收优惠,对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等现代产业体系的税收优惠。这些优惠不能照搬其他“综改区”的税收优惠,要彰显资源型经济转型的特点。

(二)税收政策要体现全省一盘棋的原则山西“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产业转型。在工业方面,要在巩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成果,继续推进非煤矿山、焦化、冶金等行业的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比较优势突出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尽快在支柱产业多元化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在服务业方面,重点发展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业,努力在建设中西部现代物流中心、生产业大省和文化强省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农业方面,重点围绕畜牧、蔬菜、小杂粮、干鲜果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大力推进运城、晋中、大同3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全省10个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42个“一县一业”基地县和200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2012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强调要加强规划引导,统筹规划园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引导园区走特色化、个性化的发展道路;要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的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园区的产业承载能力;强化园区的综合管理,搞好配套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向园区集聚。项目建设是推动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把一系列招商引资活动签约的项目落到实处,提高各个项目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落地率。尤其要抓好重大标志性项目的建设,扎实推进潞安180万吨煤基多联产项目、焦煤60万吨焦炉煤气制烯烃项目、同煤40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项目、晋中吉利10万辆新能源汽车项目、大同多晶硅及光伏产业项目等项目。对于资源型经济转型,目前最大的难点就是“丢开资源不能行,依赖资源行不通”。税收政策的制定,要为资源型经济转型服务。首先,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要做到全省一盘棋,税收优惠政策也应为这盘棋服务,前提条件是产业政策的制定和产业布局必须合理,园区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科学、有序。其次,对不同产业要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充分体现税收的杠杆作用。如,对丢开资源的企业和依赖资源的企业税收优惠程度的区分;对急需发展的新兴产业税收政策的扶持,如文化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等;对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的制定;对小微企业的税收帮扶等。再次,税收政策如何规避各地方政府借转型之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重污染、低效益等产业的税收制定惩罚性政策。对于煤化工项目的上马,省级相关部门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以防止以往“光投资,不见效”、“投资大,见效慢(不见效)”的重复发生。对新上全国已经产能过剩的项目要慎重,如光伏企业等。最后,“综改试验区”的税收政策要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要处理好增税、税负不变和减税的关系,不能撇开现行统一税制体系一味强调税收优惠。对于区域性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央给予相应的税收政策制定权和解释权。

三、关于若干主要税种设计问题

山西“综改试验区”建设,在现行税制体系框架下,报批自己的相应的实体税收政策,关系到“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速度和质量,甚至于关乎“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成败。一方面,国家不可能给山西比其他8个实验区更多的税收优惠,也不可能背离现行税制体系的基本架构和税收改革趋向。另一方面,山西“综改试验区”又有别于其他已有的实验区,最明显的特征是带有显著的资源经济转型特征,在享受其他实验区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应更强调资源经济转型的税种设计和相应的税收优惠。

(一)流转税改革若干建议增值税方面。对山西资源整合后或资源转型改制中的企业:购进(包括进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范围要进一步扩大;进口的设备应当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扩大以煤矸石等矿产品废弃物为原料生产产品的减免税范围,如凡生产原料中煤矸石、粉煤灰等矿产品废弃物不低于一定比例(30%,还可以更低)的应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40%~50%,扩大矿产品加工转化、延伸产业链中,利用废弃资源生产的产品的减免税范围,如对利用焦炉煤气、余热生产的电力,利用燃煤电厂排放的烟气经脱硫后上产的副产品等可实行即征即退40%~50%的增值税;对规模以上矿产品生产企业可适当调低增值税税率。营业税方面。对文化旅游业在现有门票收入免税基础上,对有利于文化古迹保护和传承的经营性收入免税或减计20%左右收入计税;对新成立的物流企业比照交通运输业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山西金融企业应采取更为优惠的营业税政策,对支持山西资源转型发展的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部分实行减税和免税。如果对全国统一税制有冲击的话,可适当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地方性减免等。

(二)所得税改革若干建议企业所得税方面。对设在山西省内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如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等,可在2010-2020年(根据规划可适当延长)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可采用减按90%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安置转型下岗职工确有成效的新办企业可采取三免三减半政策;对在山西投资于符合产业规划的企业可比照现行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执行;对符合产业规划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等。

(三)资源税改革若干建议资源税方面。借鉴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成果,将山西省内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若煤价按550元/吨,我省年均采煤7亿吨计算,资源税年均增加165亿元以上;扩大资源开采中半生的天然气、矿工福利用煤的免税范围;对资源回采收入可采用减半征税的办法等。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它属于地方财力,省、市、县分享比例为60%、20%、20%,自2007年开征以来,每年可为山西省筹集200亿元左右的财力,应当考虑择机费改税;应当考虑适当提高煤矿所在地该基金的分享比例等。

四、关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

篇(11)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53

1 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背景

全球产业结构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工业经济”比重逐步下降,“服务经济”已经成为主导。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服务业地位的持续上升,成为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经济结构最突出的变化。在21世纪,发达国家已建立了服务经济的产业结构。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增长,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全球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0%以上,而在世界发达国家这个数据已经上升到70%以上。在新一轮的信息革命中,现代服务业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来带动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在后危机时代中,世界各国关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赢取战略制高点,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进一步推进全球经济科技的新的崛起。

改革开放后,我国服务业迅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现代服务业保持稳步快速发展的趋势。“十三五”时期,我国将站在更高的起点上,走向服务业大国,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大势。提高现代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市场,现代服务业走向新阶段的主要路径,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内在所需。

2 财税政策扶持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现状

2.1 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经济新常态下,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导致我国现有的财政政策总体上力度不足。2014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同比有所下降,与经济所需要的积极财政政策大相径庭。而现代服务业的财政支出力度现在仍然不及生产企业。此外,在目前有关服务业的财政政策中,大部分财政政策主要集中与传统公共服务业如医疗、教育等,对于一些如软件开发、云计算和工业设计等科技含量较高的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支持不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2.2 税收政策的不均衡性

我国地域覆盖广,区域发展差异很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和西部都有各自不同的税收政策,加剧了东西部之间差距。据不完全统计,在优惠区域上,我国仅有6条税收优惠专门针对西部以及东北区域的,而东部沿海的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则多达100多条。显而易见,我国的区域优惠重东部轻西部,正因为这类对沿海城市、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的优惠,各种优势资源同时向上述区域流动,所以提高了该区域的生产力水平。而我国中西部的服务业发展远远不足,这间接影响税源,进而导致了中西部地区财力的巨大差距。

税收政策的在不同的行业之间也有倾斜,导致了现代服务业一定程度上内部失衡。一部分垄断行业中,比如铁路运输和邮电通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客观上形成了不公平竞争,而且广泛存在于各经济类型、各行业和各企业之间。

2.3 优惠方式单一,手段落后

税收优惠方式分为两种类型,即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间接优惠一般相比直接优惠更有优越性,但目前我国还是以直接优惠为主,间接优惠政策是比较缺失的。现有的直接优惠以减免税为主要方式,不利于税收优惠带来的激励作用。间接优惠主要以加速折旧为主,可减少折旧时间和增加较高的折旧率,使企业获得更多折旧的固定资产使用。这样的结果既可以让企业减少缴纳一些税款,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有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4 对高新技术的支持力度较薄弱

21世纪,现代服务业要突飞猛进,科技创新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如金融业中的网络银行业务、电子信息传递和离岸业务等,都是依托技术创新而发展起来的的。近几年,政府也提高了现代服务业的科技投入力度,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科技创新力度和信息化水平也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从宏观的角度看,对高新技术的支持力度还是不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整体技术应用比重还比较低,缺乏高端品牌。第二,人才机制不畅,服务从业人员素质不足。缺乏技术人才,高校的专业性也不强。第三,税收政策也存在一些不合理,如例如,大部分税收政策只注重创新结果,比较少的关注创新过程。再如,税收产业格局缺乏合理性,制造行业快速发展但是服务性行业却没有跟上步伐,特别是高科技含量的现代服务业如云计算,软件服务等的发展仍旧迟缓并且外部资金很少进入这些领域。

3 国际现代服务业财税政策的经验借鉴

3.1 财税优惠政策范围广、针对性强

财税优惠政策范围广。美国各个服务业的经营领域财税政策基本都覆盖了。不仅对传统的服务业如教育、医疗投入巨大,而且对新兴的服务业如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支持力度也不小。其次,各国财税政策具有针对性。主要根据本国服务业发展的条件优势来确定对哪些领域重点导向,有利于提高了政策的应用性。美国对服务业的财税政策主要集中在金融业、科技服务业、通讯服务业等领域,以扶持这些行业的发展。新加坡政府为金融业制定了较大的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还为其专门设置了投资津贴补偿等优惠措施。

3.2 促进本国区域协调发展

制定现代服务业的财税政策时,国外不仅保证经济发展快的地区,也会对相对落后的地区给予特殊的照顾。美国政府对于一些经济贫困区以及特殊地区,为了鼓励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投资并且对当地居民进行雇佣,凡有企业在上述地区进行投资,可以向美国政府申请债券筹资免税、工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法国政府普及小学生因特网教育,对一些偏远地区,也加大网络建设,鼓励政府投资。

3.3 优惠方式多样,间接优惠为主

对服务业中的不同行业,间接优惠更能体现优越性,激励企业的成长,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更具意义,发达国家多采用这种方式。美国对于服务企业的亏损实行向前向后的结转优惠方式,而对研发的设备则采用加速折旧优惠的方式;韩国优惠形式规定允许企业扣除投资风险与研发准备金。这样不仅为企业降低了一些税收负担,而且获得一定的资金准备,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扩大企业的规模。

3.4 重视现代服务业的技术创新

科技信息化带动了现代服务业的不断前进,全球科技创新速度明显加快。将科技创新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扩大服务内容,打破原有的发展模式和产业格局,在这一点上各国政府都有共鸣。因此,世界各国都对其实行了多种多样的财税优惠政策来鼓励科技创新及研发。韩国对国内的技术开发人员,给予其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新加坡制定,企业研发新技术的可以享受5-15年的免税期;德国启动绿卡工程,吸引全世界IT人才;澳大利亚特别注重信息和通讯技术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所以为了扶持通讯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政府《信息经济战略框架》,提高澳大利亚在国际市场上信息和通信技术的竞争力,《国家宽带战略》进一步促使澳大利亚的通讯业达到世界领先的地位。

4 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4.1 增加对现代服务业的投入

加大资金支撑。第一,根据市场需求的深度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的主导作用。经过财政直接支撑与现代服务业相关的建设项目,或者下降税率和出口退税。第二,提高财政补助,提高公民收入特别是一些低收者的收入,促进居民消费,而消费是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最根本的动力。第三,健全利于居民消费的服务业基础设施,增强利于消费的社会氛围。

加大人才支撑。优化人才环境,提高从业者的科学素质。尽管我国拥有的人力资源也比较充足,但服务人才尤其是结构性短缺的不足限制了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建立高效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国内大专院增设有关现代服务业的各类专业;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培训各级业务人员;吸引国内外先进服务业人才并且可以选派服务人员出国学习;强化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鼓励参加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加大体制支撑。进一步深化改革,规范市场秩序。第一,冲破体制的界限,拓宽现代服务业的成长环境,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方向的服务业发展新机制。第二,开展服务业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企业。

4.2 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均衡发展

改善区域结构。依靠优势区域经济的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实现产业格局优势互补。首先,国家对中西部地域,应该增加现代服务业的财政支出,使其能够衔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使服务业发展尽快上一个新阶段。其次,调整东部发达地区的政策,尤其是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要依托快速工业化过程中的优势,促进服务业升级,提高服务质量。对一些大城市,制定符合各城市特色的现代服务业财税政策。如加速建设珠海、深圳、大连等国际航运口岸中心,形成区域性物流中心。再次,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虽然自2006年起,全国取消了农业税。然而,城乡二元税制结构还没有完全打破。要尽快制定城乡统一的财税制度,改良农村基础条件,提高均等化水平。最后,鼓励区域间开展合作,整合现代服务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泛的地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一个更高的水平。

优化行业结构。实施税制改革,促进行业间的税负公平。重视税率的调节作用,采用税率的次优性和差别性原则。对信息服务业,完善基本设施。对金融服务业,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对科技服务业,利用科技对服务业支撑和引领作用,保护知识产权,进行技术推广,完善网络建设,鼓励多发展生态、创新、设计研发的服务业。

4.3 制定合理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针对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的行业根据地区发展,有重点的推动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完善税负合理。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不同类型业务实施不同的优惠政策。

其次,不断调整税收优惠的手段和环节。我国现代服务业的税收政策应改变以直接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手段,过渡到采用以间接优惠为主,除此以外,优惠环节也要从税收结果环节逐步过渡到税收过程环节。要结合现代服务业各行业不同的特征,一方面利用税率优惠和减免税,另一方面利用缩短折旧、延长弥补亏损时间、提高扣除等方式,还可以给予投资抵免、提取科研准备金等环节的优惠。

最后,为现代服务业建立财税激励措施。实行优惠抵免,加速折旧等制度。清理各类收费,取缔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实行加速折旧制度,鼓励风险控制。例如,加大金融扶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创业初期,可以考虑降低服务业的税率。

4.4 提高现代服务业创新力和现代化水平

加大对外交流,提升科技创新。第一,积极展开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推进云计算、物流、商务、教育等现代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在开放中实现互利共赢。加强引进现代服务业和科学技术的吸收和创新,重视投资服务工作,提高对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第二,创建现代服务业部门体系,提升其科技水平,展开技术和服务形式创新,编制行业技术准则。

培育新兴服务业,扩展现代化水平。为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升现代物流,软件工程,通讯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学习先进的示范应用模式。强化创新和应用生态服务业新科技和新模式。不断增强以新技术为核心的新兴服务业的市场竞争力度,寻找中国特色新兴服务技术、模式、产品的路线。面对新兴的服务业应强化企业与外部交易合作,带动中国现代服务业的现代化水平。

参考文献

[1]蒋琳.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J].涉外税务,2011,(01):3438.

[2]贵州财经学院课题组,陈焰,黄静,黄兰等.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研究[J].涉外税务,2011,(04):2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