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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诞生有效的实现了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社会化、分配货币化以及法制化的发展方向,是一种强制性实施的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诞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公民存储的住房金额,同时也使公民买房的能力有所增加。现阶段,住房公积金在我国已经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和应用,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存储这笔资金,这也使得总的存储金额不断的攀升。所以,现阶段我们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要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来合理的分配和利用这项资金,同时又能最大程度的提高资金的收益额。由于企业债券自身的特性能很好的满足住房公积金发展的需要,所以,现阶段住房公积金朝着企业债券的方向进行投资也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一、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
想要判断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通常情况下我们是以其信用评级做为标准的,信用评级不是随便制定的,而是通过相关部门的认真调查与分析而对相应的债券做出的公平的不同等级的评价。信用评级的确定可以让投资者更加清楚债券发行者的具体情况,比如其信用度怎样以及有没有足够的能力偿还相应的债券等,从而帮助投资者挑选最为合适的投资对象。现阶段,我国的信用等级标准和西方国家的是一样的,按照相应的标准将其划为九个级别:三A级、二A级、A级、三B级、二B级、B级、三C级、二C级、C级,达到A级及其以上等级的债券就说明其有着较大的安全性,与社会经济形式的联系也不是很密切,不会随着经济形势的改变而发生较大的波动,而处于B级及其之下的债券就有着较大的投资风险。因此住房公积金的投资对象要控制在A级及其以上等级。
二、企业债券与其他投资品种的比较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健全的投资市场,投资品种远远的少于西方其他国家。
目前,我国的投资品种有银行存款、股票和基金、外汇、国债、期货、黄金以及企业债券等几种类型。而且黄金、期货以及外汇等几种类型不容易操控同时又具有很大的投机性,因此,不适合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方向。所以文章只通过和其他几种投资类型的比较来分析投资企业债券的可行性。
(一)安全性比较
住房公积金在投资时首先要确保的就是该项投资是没有风险的,是安全的,目前几种较为常用的资金投入方式汇总,银行以及国债有着很高的安全性。而股票以及基金两种方式则因为受到的影响原因比较的多,比如经济周期的震荡等等都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它门的安全性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通常来说企业债券相对与国债而言其安全性还要低一些。然而,因为现阶段,在我国主要是一些规模特别大的企业才会有债券发行,所以通常不会出现企业破产等现象,特别是达到三A级的债券更是有效的将风险降到了最低。
(二)收益性比较
相对于银行以及国债两种方式而言企业债券能够很好的增加资金的收益额,但是相对与股票以及基金两种方式的话就会出现上下波动的现象,由于这两种形式只有在社会经济比较景气的时候才能确保资金较高的收益额,而在社会经济比较低靡的情况下就远远达不到企业债券所创造的收益额。
(三)价格波动性比较
对于银行而言资金的利息是事前就规定好的,不会出现波动现象。而且国债以及企业债券两种投资方式因为受到偿还期限的限制,因此他们的价格也不会出现较大的波动,在对债券进行买卖的过程中其价格一直都是控制在发行价以及兑付价的范围内的。对于股票而言因为它会受到多种原因的制约,因此它的价格波动也就相应的比较明显。对于基金而言因为其自身的投资特点,即不将自己集中投入债券或者是全部投入股票,而是同时向投资两种方式,因此,它的价格波动也处于这两种方式波动的范围内。
(四)流动性比较
住房公积金的最终是为公民住房需求服务的,因此,在挑选合适的投资品种时不但要思考该项投资是否安全,是否能取得较大的资金收益,同时也要确保其能满足众多公民在同一时间段内使用公积金买房的需求。所以,一定要保证挑选的投资品种的流动性要非常的好,能很好的满足短时间内公民对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现象。现阶段,企业债券还没有得到较大范围的发行,远远达不到股票以及国债的发行范围,因此没有较多的产品来供给投资者进行相应的投资,这就使得企业债券没有较好的流动性。然而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企业债券体系的不断完善,也必然会使其流动性得到有效的提高。
经过和上述几种投资产品相比较可以看出,企业债券能够很好的满足住房公积金的投资需求。
三、结论
现阶段,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投资产品主要是银行以及国债两种,因此并不能取得较大的资金收益,而且不能有效的降低投资的风险,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步。而企业债券因其自身的特点也能满足住房公积金的投资需求,对其进行投资在有效的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也能增加资金的收益额。所以,住房公积金朝着企业债券的方向进行投资也必然会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一、绪论
新准则规定内部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抵销时发生的差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或“财务费用”项目列示;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而原先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合并价差”项目则不在存在。新准则的规定清晰明了,但是实务中企业的处理要比新准则的规定更复杂。基于此,研究债权投资差额及其分配的理论仍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内部债券交易的相关概念
所谓集团内部债券,是指同一企业集团中,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互相之间持有的对方发行的债券。如果站在整个集团的角度上来看,这种内部的债权债务是不应该列示于对外合并报表中的,而与之相关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也应该予以冲销,这样才不会高估企业集团的收入和费用。
集团内部债券的形成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公开交易市场上从与企业集团无关的第三方的手中买入某企业集团内部企业发行的债券;另一种是直接从企业集团内的发行公司取得的债券。企业集团内部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债券,如果是从公开交易市场的独立第三方手中买入的,那么债券的购买价格一般是不同与债券发行方的”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我们将上述第一种方式形成的内部债券,站在整个集团的角度上看,就称为推定赎回(从法律意义来讲该债券存在于购买企业)。一般情况下,购买方所支付的债券价格和发行方“应付债券”额账面价值是不一致的,这两者之间的差额就形成了集团内部清偿债券的推定损益。购买债券时所支付的价格大于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则债券推定赎回发生了推定赎回损失;若所支付的价格小于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则发生了推定赎回利得。而发行方“应付债券”账面价值与赎回债券的成本之间的差额(也就是债券赎回损益)就是债权投资差额。
三、债权投资差额归属的相关理论
对于集团内部债权投资差额的归属, 目前大致有以下四种观点:
1.母公司理论
(1)概念:母子公司关系中,母公司是处于拥有控制权的一方。母公司的决策最终决定集团内部某公司是否会购买集团内另一公司在外部市场发行的债券。基于此,由这种内部债券交易带来的损益应该归属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权无关,无需区分债券的投资者和发行者。
(2)母公司理论的合理性:合并会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是母公司控股股东,而且子公司是由母公司控制的。既然推定损益产生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中,而合并财务报表又主要是为母公司的控股股东服务的,因此母公司理论有其合理性。
(3)母公司理论的局限性:母公司理论将债券交易的原因完全归属于母公司的决策,忽视了可能影响债券交易的其他因素。
2.理论
(1)概念:企业集团内一公司自行购买集团内另一公司在外部市场发行的债券,可以视同为其作为债券发行公司的收回发行在外的债券。在这种观点下,发行公司作为债券收回交易的主体,因此,债券赎回损益应该全部归属于债券发行方。
(2)理论的合理性:从合并个体观点来看,母子公司的任何一方购入另一方的债券,多数是按母公司的财务决策来定的,并非是为了对另一方投资而购入。由母公司授意一方购买另一方的债券,与母公司提前赎回无异,理论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另外按照理论的观点不会涉及到分配问题,所以在实务操作中不会很困难。
(3)理论的局限性:在理论下,只考虑了债券发行方对债券赎回价格的影响。
3.面值理论
(1)概念:面值理论的观点认为,债券购买方与发行方都会对债卷赎回价格产生影响,因此,两者都应承担债券赎回损益。具体来说,可以以债券的面值做为分摊债券赎回损益的基础。
(2)面值理论的合理性:购买方和发行方都会对债券赎回损益的大小产生影响,因此由双方共同分担损益是合理的,而分摊的份额以面值为基础也较为合理。
(3)面值理论的局限性:分摊方法比较复杂,实务操作上存在一定困难。
4.购买理论
该理论认为购买方购买债券的行为导致了债券赎回损益的产生,所以损益应该由购买方承担。笔者认为,集团内部公司之间是否进行债券交易的决策基本是有控制公司决定的,因此由购买公司承担所有损益显然是不合适的。
四、债权投资差额的方法选择
如前所述,不同处理观点对母公司、少数股权和合并净利润都将产生不同的影响,而每种理论也有自己的优势和局限,那么该如何选择呢?笔者认为从理论上说,面值理论更为合理,但在实务中母公司理论和理论更具优势,实务工作中要视企业自身具体的情况做出选择,采用适宜的方法。国际上流行的惯例是归属于发行公司,这与理论的观点是相一致的。
五、结论及建议
根据前面的分析可见购买理论的观点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不宜采用的;面值理论虽具有理论上的优势,但适用性较差;而理论与母公司负担的观点各有其合理性,当发行公司为母公司时二者是没有差异的;而当发行公司不是母公司时二者的处理将产生差异。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视发行公司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方式处理。
参考文献:
[1]杨有红.《高级财务会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黄燕妮.内部交易处理方法探讨.四川会计,2006,(05):13—24.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9-0118-02
前言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级地方政府通过成立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变相举债,以完成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供给,解决政府投融资缺口的做法,近年来在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中较为普遍。2008年末中央政府推出“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后,国内各级地方政府的资金缺口显著扩大,资金需求更加迫切,导致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迅速[1]。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截至2011年9月末,全国共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10 468家,平台贷款余额为9.1万亿元。如此规模庞大的贷款,加剧了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为此,地方政府迫切需要拓宽投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以分散和化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企业债券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改善投融资平台债务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融资,不仅可以拓宽资金来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分散集中于银行体系的信贷风险,而且能够通过引入外部监督的力量,进一步降低平台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基本定义
(一)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
指地方政府为了筹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所组建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通常简称城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地方政府所划拨的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
(二)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诞生于中国,是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的债券形式。按照中国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企业债券与股票同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行主体往往是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二、投融资平台通过企业债券融资的优点
(一)拓宽融资渠道,降低信贷风险
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成熟和地方政府发债受到限制的当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依靠银行信贷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渠道较少或根本没有。这样的融资状况和负债结构使得信贷风险高度集中于银行体系,单一的银行信贷融资渠道使得地方财政和银行体系均面临较高的风险,而因为地方银行发展与政府关系密切,“内部人控制”致了大量的政府信用贷款,而且2008年以来的经济刺激政策导致的银行流动性过剩和放贷冲动进一步放大了银行呆账坏账比例。从2010年以来国家对地方投融资平台进行的“解包还原”工作,也正是为了降低信贷风险。
(二)降低筹资成本,保证资金供应
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普遍存在投资项目多、战线长,项目资金缺口大,借新还旧等各方面的问题。企业债券在成本和稳定上具有明显优势:其一,作为投融资平台资金主要来源的银行贷款虽然有筹资速度较快,操作简便的优点,但融资成本较高,期限较短,不能满足中长期资金需求。而企业债券利率相对银行融资利率要低20%左右,期限往往在5年以上,对抵押物及担保的要求较低,能较好的调整平台公司负债结构,保证资金供应。其二,随着在建项目的深入和新项目的启动,对资金需求与日俱增,而地方政府往往难有足够资本注入平台公司以修饰平台公司的财务报表,银行借款又逼近资产负债表临界点,故银行借款不能保证资金稳定供应;其三、企业债券利息在税前支付,进一步降低了筹资成本。
(三)强化监督约束,防控项目风险
由于企业债券是面向市场直接筹资,项目情况和资金投向具有较高的透明性,有利于形成外部监督约束机制。一方面是来自国家部委的监督约束:企业债券的发行必须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发改委要对申请者的发行材料进行详细调查和审批,从而将大量的虚假信息排斥于债券市场之外。另一方面是来自中介机构的监督约束。债券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承销团、担保人、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会计审计机构、托管机构等。这些中介机构是连接证券发行主体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提供中介服务的同时,为降低违规发债或发债失败带来的责任风险,它们也对发行主体形成监督和制约。
(四)项目优势明显,缩短审核过程
根据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文件,企业债券筹资投向为保障房建设等民生工程的,国家部委有优先审批核准的政策,而政府投融资平台往往承担了地方政府大量保障房建设任务,相应项目十分有利于债券在国家部委审核,缩短了发债时间,从而降低机会成本。
三、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券融资的弊端
(一)风险最终由政府兜底
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债券和项目实施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地方基础建设的主力军,势必要从地方建设需求出发募得大量资金。而发债金额为净资本40%的条件使得很多平台公司通过游说当地政府将大量无效资产或不产生效益的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作为资产或资本降低负债率、提高资金本额度。但出现信贷风险时无法用项目本身产生的效益来归还债券利息,最后还是只能用当地本级政府未来的财政收入来归还。这种融资失败的财产责任最终只能由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国家来承担。
(二)受当地政府财务状况影响较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文件要求,如果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要求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不超过100%,否则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另外,地方政府的资信状况也影响债券的销售。
四、推进投融资平台债券融资应注意的问题
(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发债监管
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应完善各项规章,对发债主体资格、审查制度、资产评估、资信评级、偿债机制等予以严格规定;建立平台债券融资监管机构,专门负责辖区内的投融资机构的债券监管,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力度,这样不仅有利于规范政府平台公司的投融资行为,也能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二)统筹综合财力,应对潜在风险
严格规定并细化债券资金的使用范围,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全方位监督。地方政府应当将平台发债成本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明确并细化债券资金的使用方向,对企业债券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建立严格的监控机制,确保资金按时准确拨付,对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进行严密监控,并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责任制和完善的竣工验收程序,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良好收益。
(三)加强风险评估
在进行债券融资准备时,除了要看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和平台自身的经营状况外,还要考虑当地政府财政状况,要全面评估项目风险、平台风险和地方财政风险,并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国家部委、审核机构应重点跟踪地方政府的负债状况和偿债能力,来把握融资平台的债券还款能力。
结束语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中介机构的不断成熟,发行企业债券对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有利条件会日益体现。各地政府投融资平台尽早掌握这一融资手段,形成融资—开发—收益—增值—再融资的良性循环,对于平台自身发展显得尤为重要。随着企业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这一资本市场的重要角色也定会在区域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转型等重要舞台上戏份十足。
参考文献:
[1] 张志暹 董丽 陈宇峰.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产证券化的思考[J].吉林金融研究,2011,(3).
[2] 周沅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研究——基于重庆市的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2,(3).
[3] 何伟喜.简述企业债券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J].大众商务,2010,(112).
关键词:企业股权投资 银行表内债务 融资
行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等表内债务融资作为企业传统融资工具,融资成本相对较低,一直深受各行各业的青睐。但自《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颁布以来,银监会日益加大了银行表内债务融资的监管力度,银行表内债务融资审批越来越严,使用范围越来越专,受托支付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银行表内债务融资资金必须按照贷款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能直接用于企业股权投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银行表外资金、保险资金以及产业基金等虽可用于企业股权投资,但融资成本远远高于银行表内债务融资利率,非一般企业所能承受。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对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等表内债务融资变通用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以期在满足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资金需要的同时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问题的提出
(一)企业股权投资业务产生大量自有资金需求。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股权投资和并购重组的高涨时期,股权投资业务频发,资金需求量大。实际工作中,企业股权投资业务主要包括新设企业、增资入股和受让股权三种形式。受现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影响,企业不论以哪种形式投资股权业务,现金出资的资金来源通常只能是自有资金。而自有资金一般主要来源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营业收入和投资取得的收益等。对于注册资本规模较小、尚处于初创期暂无业务收入的企业来说,自有资金尤为珍贵,往往难以满足股权投资业务的需要。
(二)银行表内债务融资不能直接作为企业自有资金使用。在2009年以前,银行表内债务融资虽然也限定用途,但贷后管理相对宽松,贷款发放后无须受托支付,企业实质上可以自由使用。但“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出台后,要求贷款人应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确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用途;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资金必须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借款人不按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贷款人应采取更严格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随着银监会(局)监管力度的日益加大,银行表内债务融资只能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企业只能转换股权投资出资方式变通使用银行表内债务融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不难发现,企业股权投资的出资形式不局限于货币,也可以是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货币性财产。而非货币性财产的购建,除政策法规要求的最低自有资金外,大部分可以通过银行债务融资来解决。因此,企业可以先使用银行表内债务融资购建非货币性财产,再将非货币性财产用于股权出资的方式变通使用银行表内债务融资,解决企业自有资金不足难题。
二、银行债务融资用于股权投资业务的实施路径
实际工作中,用于股权投资业务的货币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而非货币性财产的来源可以是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当企业缺乏自有资金时,企业可以考虑使用银行并购贷款或通过固定资产贷款购建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出资。银行并购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用于企业股权投资的实施路径具体如下:
(一)并购贷款的实施路径。按照2015年《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银监发[2015]5号)最新规定以及当前各银行对于并购贷款的通行做法,并购贷款可以用于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等方式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并购贷款的最高限额为并购交易价款的60%,期限最长为7年,宽限期(即偿还利息但不还本金的期间)最长为2年。实际工作中,当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受让股权等方式,由目标企业的小股东变为控股股东或由非目标企业股东变为目标企业控股股东,企业均可以按照交易对价的60%使用银行并购贷款来支付交易对价。而且对于企业全部以自有资金实施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并购业务,事后企业仍可在一定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内向银行申请发放并购贷款并将其中不超过60%的并购价款置换出来。
(二)固定资产贷款的实施路径。自1996年《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颁布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直实行资本金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最新规定,除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化肥项目、钢铁和电解铝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等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40%外,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大都为项目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投资部分均可以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解决。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可以灵活变通自有资金出资方式,争取转由资产出资的方式予以解决。如企业在设计股权投资方案时,充分与交易对手沟通协商,了解对方在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的需求;然后通过自有资金并配套使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来新建或购买对方需要的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再以该非货币性财产支付交易对价,取得相应股权。企业在新建或购买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时,可以按照资本金制度有关规定,只使用政策规定最低比例的自有资金,其余部分均使用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缓解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压力。
(三)并购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配合使用的实施路径。按照上文分析,并购贷款最多可以占交易对价的60%,固定资产贷款最多可以占交易对价的80%,即自有资金对并购贷款的撬动比例为1.5倍,对固定资产贷款的撬动比例为4倍。实际工作中,为尽可能节约自有资金支出,企业还可以筹划将并购贷款与固定资产贷款配套使用,充分发挥自有资金的融资撬动作用。如甲企业拟对A目标企业进行增资,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在向A目标企业增资前,先对另一规模较小的B企业增资,增资款来源按照甲企业自有资金40%+银行并购贷款60%解决,增资款形成B企业自有资金;然后再由B企业购建A目标企业所需的非货币性财产,资金来源为B企业自有资金20%+银行固定资产贷款80%解决;最后由B企业以所购建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注入A目标企业,并享有A目标企业股权。通过上述操作,甲企业通过B企业持有A目标企业股权,甲企业自有资金撬动融资的比例达11.5倍。
三、银行债务融资用于股权投资业务的优点
(一)自有资金支出少。企业以并购贷款支付股权投资交易对价,最高可以节省交易对价60%的自有资金;以固定资产贷款购建的非货币性财产支付股权投资交易对价,最高可以节省交易对价80%的自有资金。通过变通使用银行债务融资,大大节约了自有资金支出。
(二)资金使用效益高。企业自有资金、固定资产贷款等先后用于购建非货币性财产及股权投资,所有资金均实现多次使用,极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到所需资金主要源自银行借款,在资金需求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单位资金周转使用次数越多,企业借入的银行贷款越少,利息支出也将成比例减少。
(三)综合融资成本低。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均为银行表内融资,目前期限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基准利率为4.9%/年,融资成本均远远低于金融机构其他可直接用作股权投资业务的融资产品(此类融资产品目前年利率高达7%左右)。
四、银行债务融资用于股权投资面临的困难
(一)非货币性财产出资难以得到交易对手的认可。相对于货币出资而言,非货币性财产存在着价值能否为交易对手接受、功能是否满易对手需要等诸多问题,导致实际工作中非货币性财产出资受到一定局限性。
(二)非货币性财产购建的进度难以满易对手的时间性要求。不论是购买还是新建,非货币性财产的取得都需要一定周期。而股权投资预留的出资时间往往较短,投资机会稍纵即逝,两者常常难以及时对接。
(三)非货币性财产出资须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企业购建非货币性财产往往需要使用大量银行债务融资。银行在签署相关融资协议时常常会要求借款人在进行重大资产转让前事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如贷款银行不看好企业该项投资行为,企业将不能使用贷款购建的非货币性财产进行出资。
五、结论与建议
综上分析可知,在不违反现行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通过优化设计股权投方案,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等表内债务融资可以变通用于股权投资业务。为更好地发挥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等表内债务融资用于股权投资的作用,企业在股权投资谈判过程中,应做好非货币性财产出资方式的沟通解释工作,争取交易对手的理解与支持;同时要深入了解交易对手的非货币性财产需求,尽快办理非货币性财产购建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启动银行授信及放款流程,尽早形成实物资产,匹配交易对价支付需要。
二、韩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P-CBO模式介绍及信用增级原理
韩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采用了P-CBO模式。P-CBO是CBO(Collateralized Bonds Obli-gation,债券抵押债券)的一款,是以一组低信用评级债券为标的资产的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资产支持证券),其目的是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一组低信用评级债券重新打包成多组不同风险、收益以及偿还次序的债券———也就是债券分层———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从而提高融资效果,其方法是通过分层打包后,当债券风险发生时,首先由债券次级层部分承受损失。在P-CBO模式下,由于债券风险首先由债券次级层部分承受,债券优先层部分实际上是受到了债券次级层部分的保障,因此,尽管标的资产是低信用评级债券,但债券优先层部分仍能取得较高的信用等级。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P-CBO信用增级模式中,参与集合债券的中小企业在SBC的统一组织协调下联合向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发行债券———SPV是专门为该次债券发行设立的一家特殊目的的公司,用于将发债主体的破产风险与投资者隔离;随后,SPV将该债券组合重新打包分层为优先级和次级的ABS,也就是将债券分为优先层和次级层部分,其中债券优先层部分将面向广大投资者发售,而剩下的次级层部分则由债券发行组织者SBC持有。中小企业的偿债资金将首先用于偿付债券优先层部分,只有当债券优先层部分的本金与利息完全清偿后,偿债资金才开始对债券次级层部分进行清偿。经过这种安排,集合债券的违约损失便首先由持有债券次级层部分的SBC承担,只有当违约损失超过次级层部分的价值时,债券优先层部分的投资者才开始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债券次级层部分实际上是为债券优先层部分的本息偿还提供了保障,因此,通过债券分层打包、重新评级,债券优先层部分投资者承担的违约风险大为降低,从而提高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大大改善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的效果。
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P-CBO模式与担保模式的比较
1.信用增级成本方面的比较
P-CBO模式作为内部信用增级模式,其成本要小于外部信用增级的担保模式。对于担保模式来说,中小企业需要寻求外部担保机构进行担保,在寻求外部担保机构过程中,会产生时间以及物质上的成本,而寻求到愿意为主体信用不高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之后,还往往需要支付一定价值的抵押品以及大笔的担保费用以获取担保,其信用增级成本较高。而对于P-CBO模式来说,由于采用了债券内部分层,次级层由政策性金融机构SBC持有的方式来为投入市场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提供风险保障,中小企业在发债过程中没有产生因寻求外部担保主体而导致的时间与物质的成本,也无需提供抵押财产和支付给外部担保机构担保费。P-CBO模式通过债券内部运作实现信用增级,其信用增级成本在内部产生,并完全转化为对债券的信用增级,其信用增级成本较低。
2.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方面的比较
在外部担保模式下,一方面,由于发债主体和投资人并不处于共同利益之中,发债主体对于提高投资者投资收益并不感兴趣,甚至有减少投资者投资收益的趋势———因为对投资者付出的投资收益即是发债主体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因为投资者与发债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对于企业所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往往少有能力与精力进行监督,因而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过程中可能产生企业滥用投资者资金的道德风险。相应地,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了解特定发债主体的道德风险程度,以对该特定发债主体设定特定道德风险补偿要求,所以为了防止因发债主体产生道德风险而受到损失,投资者对于市场上所有的债券都提出了笼统的平均水平的道德风险补偿要求,这在市场行为上将表现为,投资者偏好能给出较高利息率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而往往这些集合债券的风险程度较高。投资者的这种逆向选择行为将导致道德风险低的债券付出高额的道德风险补偿,而道德风险高的债券却只需付出较低的道德风险补偿,道德风险低的债券反而竞争力不如道德风险高的债券,最终道德风险较低的中小企业将由于不愿或不能承担较高的道德风险补偿成本而退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行,而道德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则受益于相对较低的道德风险补偿成本而主导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而在P-CBO模式下,债券发行组织者SBC持有部分债券,从而使SBC与投资者共同面临着债券的收益与亏损,SBC不得不对债券情况及发债主体情况时刻进行关注。而且SBC持有的是债券次级层部分,而投资者持有的一般是债券优先层部分,损失发生时,SBC首先要承担损失,这更进一步促使SBC严格监督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各发债主体资金运用情况,敦促发债主体良好运营。这样一来,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SBC的严格监督,发债主体滥用投资者资金的道德风险便得到了有效抑制;同时,由于SBC作为债券发行组织者和债券持有者,既有条件有能力,又有需求和必要及时掌握发债主体的信息,从而投资者可以仅花费较少精力便从与投资者有着共同利益的、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情况十分了解的SBC处获得债券总体的真实情况,而不必花费较大精力去分析各发债主体的状况来判断债券情况,这对投资者来说,等于是提高了债券信息的透明度,从而也就减少了因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投资者逆向选择情况。
3.信用增级效果方面的比较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的效果在定性的角度上表现为信用等级的提升,而从便于比较的定量的角度上,则可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违约发生的概率,概率越低,效果越好;另一方面则是发生违约后的损失程度,即违约损失率,损失率越低,效果越好。将违约概率与违约损失率相乘,则可得出一个综合两者的期望违约损失率指标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效果进行衡量。期望违约损失率越低,则信用增级效果越好。为比较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担保模式与P-CBO模式信用增级效果,笔者首先建立了比较两种模式下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期望违约损失率的数学模型。然后,以“2010年武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后简称为“10武中小债”)为案例,利用该期望违约损失率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期望违约损失率数学模型按以下基本步骤建立:
(1)计算各违约与未违约发债主体在集合债券中所占份额F×wi(F为债券面值,wi为发债主体i所占债券份额比例)的现金流净现值NPVi;
(2)用NPVi计算某发债主体i所占债券份额F×wi发生违约时的违约损失率li(其中未违约发债主体li=0);
(3)将各wi分别与其li相乘,再将之加总求和,得出某时段某种违约与未违约发债主体组合k下,债券总体违约损失率Lk;
(4)根据安博尔公司的违约概率曲线函数以及Duffie(2003)对企业违约事件用泊松过程加以描述的方法,由各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推算出其条件违约概率pdi;
(5)将各pdi与对应的wi相乘,然后将之加总求和,计算出该组合k下,债券总体违约概率Pdk;
(6)将Pdk与Lk相乘,则可得出该组合k下,债券期望违约损失率Elk;(7)各种组合下的Elk求和,即可得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总的期望违约损失率EL。通过将“10武中小债”的相关参数带入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期望违约损失率数学模型,并对其在以担保模式进行信用增级和以P-CBO模式进行信用增级的情况下的期望违约损失率分别进行运算,得出的结论是:P-CBO模式下的“10武中小债”的期望违约损失率为1.9755%,中国现行担保模式下的“10武中小债”的期望违约损失率为5.3193%。可见,韩国P-CBO模式下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期望违约损失率远低于中国现行担保模式下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期望违约损失率,不言而喻,韩国P-CBO模式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效果比中国现行担保模式信用增级效果好。
四、改进中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模式的建议
P-CBO信用增级模式使韩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取得了很好的融资效果。中国可以学习借鉴韩国P-CBO模式以改进中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模式,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1.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投资机构
韩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的P-CBO模式,其信用增级的原理主要是通过政府设立的SBC持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分层后的次级层部分,来为面向一般投资者融资的债券优先层部分的本息偿还提供保障。中国在借鉴韩国P-CBO模式进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模式改进的过程中,也需要这样一种专门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投资机构参与信用增级。中国关于专门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投资机构,可以由政府牵头组织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大型工商企业,乃至一些有实力的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参与发起设立,此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这样一方面可以扩大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负担;另一方面通过向社会招股,让更多社会股东参与投资机构的管理,可以提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投资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减少由政府管理投资机构可能产生的错误和腐败,从而增强市场上的投资者对于投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信心,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融资。
2.增加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层级并扩充融资对象
中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模式在借鉴韩国P-CBO模式时,除了对集合债券进行优先层与次级层的分层之外,还可以在这两个层级之间添加中间层,集合债券中间层部分的偿还顺序介于优先层和次级层之间。增设中间层的意义在于,第一,可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融资规模;第二,可以满足更多不同程度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第三,通过设置多个层级,还可以进一步地加强对债券优先级别较高部分的信用增级效果,由于债券优先层部分仍然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占大多数的部分,因此此举可以提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总体的信用增级效果。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间层部分,在面向更偏好风险和较高收益的投资者进行发行的同时,还可以对发行方中介机构,如承销商、托管银行等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或由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债主体自持。这样债券中间层部分就和次级层部分一道,不仅在实际的清偿上为一般投资者投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优先层部分可能面临的违约风险提供了保障,而且,还起到了减小道德风险,缓解信息不对称,减少投资者逆向选择的作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次级层部分,除借鉴韩国P-CBO模式由专门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投资机构(SBC)持有之外,还可以对市场上有需求的投资者开放。随着2012年5月沪深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公布,中国“垃圾债券”———高收益、高风险债券———开始渐渐进入市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次级层部分,也可以以私募模式向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高的投资者融资,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甚至可以上市进行公募融资。此举一方面可以减少专门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投资机构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吸引市场上的投资者来投资,加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劣后部分对优先部分本息偿还的保障,提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总体的信用增级效果。
3.利用P-CBO
模式信用增级的同时可配合多种信用增级模式进行改进中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模式借鉴韩国P-CBO模式进行改进并不意味着是摈弃中国原来实行的方法,全面照搬。在利用P-CBO模式进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信用增级的同时,我们同样可以在此之外添加流动性保障、担保、定向转让选择权、利差账户、超额抵押、担保投资基金等多重外、内部信用增级模式来提高集合债券的信用评级。此外,通过利用多种信用增级模式,还可以减轻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次级层分担风险的压力,扩充优先层级的规模,提高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向市场上广大投资者融资的额度。
一、企业债券的概念
1.企业债券的概念
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资金,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债券和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
在外国,因其发债主体只限于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和公司证券两个名称可以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两者有时可以混称,但按国际通行叫法应称为公司证券。在我国,企业债券的概念、范围较宽。按《企业债券管理条理》规定,发债企业泛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性质的企业,包括股份制公司,应此,公司证券在我国也称企业债券。
2.企业债券的基本要素
企业债券是一种筹资手段和投资工具。作为体现债权债务凭证,其基本要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一是发债主体。在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指在我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按法定程序发行债券,取得一定时期资金的使用权及由此带来的利益,同时又承担着举债的风险和义务,须按期还本付息。除被批准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二是投资人,即债券持有人。其享有按
规定取得利息和到期收回本金的权利,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
三是利率。企业债券利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发债企业筹资数量、筹资成本和投资者的债券利益。企业债券的利率受投资者对收益率的接受程度、发债企业的承受能力和社会信誉、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和债券期限的长短等因素的影响。
四是期限。从债券发行日起到偿还本息日止的这段时间为债券的期限。企业通常根据资金需求的期限、未来市场利率走势、流通市场发达程度、债券市场上其他债券的期限情况、投资者的偏好等来确定发行债券的期限结构。
二、简析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企业债券十多年发展历程来看,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为国家经济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为培育资本市场、促进国企改革、金融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与世界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相比(发行债券是西方企业的主要筹资渠道,而股标筹资占较小部分),与我国的股票、国债市场相比,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相对滞后,无论在发行规模还是在二级市场的成熟程度上都存在很大差距,企业债券在整个证券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与其它金融产品相比,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真是举步维艰。原因何在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对我国企业债券的供求关系和市场条件作一经济分析。
( 一)企业债券发行需求约束
1.证券市场的战略误导,企业债券市场末被纳入证券市场总体发展规划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欠发达的深层次制度根源,是政府驱动型证券市场发展模式的误导。政府驱动模式导致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目标的二元化’ 既要承担优化配置资金的任务,又要肩负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推进经济改革的使命,只有满足上述二者要求的市场形式才能得到政府扶持和鼓励。当二元目标发生冲突难以两全时,实际操作中往往是牺牲资金配置效率,以保证经济改革顺利进行。这一战略模式使得企业债券市场变成政府发展证券市场实践中最不受重视的部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受到约束的另一具重要原因在于企业自身存在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如企业产权制度不合理、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合理、企业自身缺乏信誉等。
2.缺乏企业债券定价的人民币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是指资金市场上公认的具有普遍参考价值的利率,是形成其它金融产品的市场价格的基础。也就是说,要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和自由化,金融市场上必须有一个被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可的基准利率,其它相关金融产品的价格根据该利率的水平来制定。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规律来看,有资格成为这一利率的只能是那些结构合理、信誉高、流通性好的金融产品的利率,而在市场上最具备这一特点的利率就是国债的收益率。因为,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其信誉高,投资国债的风险最低。国债的发行量大,流通性好,变现能力。国债发行时间固定,品种期限结构合理,市场参与者随时可以得到从3个月期到10年期以上的国债收益率。正是因为国债收益率具有这些特点,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一般都用此利率作为市场利率的一个基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我国国债市场不发达,在整个金融市场上就没有一个基准利率。这在客观上就给企业债券的定价带来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确定的企业债券利率很难对投资者产生吸引力。
3.缺乏科学的企业债券定价体系
由于缺乏市场公认的基准利率,因此,在为企业债券定价时,只能采取行政方法来确定。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企业债券的票息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40%.实践证明这种定价方法极不合理,因为,这种定价方法没有考虑信用的价值。根据这个规定,无论企业信誉好坏,偿还能力强弱,以及投资者承担风险的大小,只要发行债券的期限相同,债券品种的价格就一样,这在客观上就给企业债券的价格信号造成了混乱。而且,实际上,我国发行的许多企业债券利率比同期国债收益率还低,这就限制了投资者购买企业债券的积极性。
(二)企业债券投资需求的约束
1.二级市场发育不成熟,企业债券流动性差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一级市场虽然发展缓慢,但毕竟在前进。而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表现在上市品种少、规模小、交易量不大。企业债券二级市场发展缓慢的直接后果是企业债券的变现能力差,投资者一旦需要资金,手中的债券却卖不出去,企业债券等于银行定期存款,甚至还不如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而企业债券不能),债券的优越性不能体现出来,影响投资者的信心。企业债券二级市场滞后必然会反过来影响一级市场的发行,从而制约了企业债券市场的总体发展。
2.企业债券的品种、期限单一,缺乏金融创新自1988 年我国发行企业债券以来,企业债券的发行品种基本上一个模式’ 重点建设债券或中央企业债券或地方企业债券、期限2-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统一利率等,几年一贯制,缺乏灵活与金融创新,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大,即使有投资者,其面对的企业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很大,企业债券市场只能是死气沉沉,冷冷清清。
3. 缺乏权威的评级机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不规范
在我国,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对其发行债券情况的信息披露极少,投资者对企业债券的风险性,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缺乏充分了解。这样,中介机构特别是信用评级机构科学而客观的信用等级评定,就成为债券市场上融资者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目前我国虽然也出现了许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每次发行的企业债券也都有信用评级,但由于缺乏客观的标准,甚至许多中介机构给钱就盖章,缺乏职业道德。结果,许多被中介机构评为AA级的企业债券,仍出现了到期不还的现象。投资者就不得不对中介机构的客观、中立和公正表示疑虑,从而使中介机构失去了投资者的信任。 [ hi138/Com]
三、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思路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状况与发展极不适应,这一问题己越来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市场的关注,也为越来越多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所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顺利推进,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必然获得长足的发展。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大力创造条件,加强对企业债券的运作管理,努力培育和推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全面发展。
1.转变证券市场的发展战略,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
(1)理顺股票、国债和企业债券三者的关系,明确企业债券的主体地位。就静态而言,股票、国债与企业债券三个市场所吸纳的资金量的确表现为此消彼长相互替代。然而从动态和结构看,三者则呈现出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近期我国债券的发行,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融资债券以及非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发行,有助于减轻股市扩容的压力。因此,在证券市场发展指导思想上,不应当简单化地把企业债券同股票、国债对立起来。
(2) 扩大企业债券的发行额度,满足一些经营优良的大企业的发展需求。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对企业债券的巨大需求,但由于大力发行企业债券的系列配套条件还需要在发展中逐渐完善,我国可以采取逐渐扩大规模的办法,最后取消债券发行的额度控制。在企业债券发行额度的结构控制上,我国一方面应当继续保持一些国有重点企业的发债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安排一部分额度给予一些经营业绩优良、却又资金短缺的民营企业。
2.明晰企业产权,严格发债主体,提高企业信誉
要构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券市场,最根本的是要对企业产权进行改革。从根本上说,产权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创造出真正的所有者或理性的市场主体。企业一旦改造成为真正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法人实体或法律地位独立、行为自主、责任自负的市场主体,也就自然成为企业债券市场上的主体,必然拥有真正的筹资自主权,企业债券的发行必然是企业自主选择的结果。企业产权明晰,拥有独立的财产,企业根据市场的供求,基于自身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逐步发展企业债券的规模,成为真正的合格的发行主体,接受市场和投资者的合理约束和监督,在真正市场风险和回报的环境中运作,并确保债券的到期偿还。同时,要建立企业债券市场的准入机制,不具备发行条件的企业,坚决不能进入企业债券市场。这样明晰企业产权,严格发债主体,就可以过滤掉一大批不合格的企业进入债券市场,这对于提高企业信誉,重建企业债券形象,树立投资者信心和规范举债企业的行为将起到很好的作用。
3.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市场进行配套改革
(1)建立人民币债券市场的基准利率,使发行利率市场化。利率是企业债券发行流通的核心问题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对债券市场供求关系起着决定作用。因此,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要求建立我国的人民币基准利率,理顺资金市场价格,实现利率市场化。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证明,在众多的金融产品中,能担负起人民币基准利率重任的只能是国债产品。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国债市场,尽快实现国债发行利率的市场化,丰富国债期限结构,增强国债利率的基础参考作用,使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的制定不再比照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而是以同期限国债的收益率为基准利率,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包括债券收益率在内的利率市场化。
(2)建立科学的企业债券定价体系。高风险、高回报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法则。根据这个法则,投资者要想获得高的投资额,就要承担高的风险。企业要想以较低的成本融入资金,就得有较高的信誉。因为不同信誉级别的企业融入资金所支付的成本是不一样的。如果说AA级企业的融资成本为同期国债收率(基准利率)上加30个基本点,CCC级企业斥应该加上200~300 个基本点。正因为不同信用级别的筹资者的成本不一样,这在客观上迫使企业改变经营机制提高自身信誉和信用级别,并在投资者群体中树立良好形象。
(3) 发行方式创新,发行规模化,降低发行成本。由于我国企业债券流通性差,企业信用级别低或者券商自身销售渠道不畅等原因,历年来我国企业债券的销售状况不佳(这两年略有改观) 。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进行发行方式的创新。一是采取利率招标的方式,使企业能选择发行成本较低而发行效率最高的券商,直接降低企业筹资成本; 二是发行规模化,管理层应适当加大中央债券的额度,鼓励增加单个发行体的发行量,企业债券上网发行,扩大无纸化债券的比重。
(4) 积极推行企业债券的新品种。品种单一,投资者选择余地小,这也是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交易市场发展缓慢的重要结症之一。因此,应研究开发,适时推出一些新品种,如上市公司或准备上市的公司可发行可转换债券;外向型公司可适当发行外币债券;此外,还可推出贴现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可赎回债券和收益债券等,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4.积极培育企业债券的流通市场,提高企业债券的流动性
我国的企业债券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只发行,无交易, 的状态,尤其是地方企业债券。由于企业债券交易呆滞,流通性差,加大了投资者对其的风险预期, 到期兑现要求增加,使债券的滚动发行更加困难。因此,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的当务之急,是解决企业债券的流通问题。
(1)发展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二级市场是债券市场的生命线,如果一个市场只有一级市场而无二级市场,那么这个市场就不可能壮大,因此,要建立一个活跃、高效的企业债券二级市场,为一级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配合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加企业债券的上市品种,逐步放开企业债券转让流通价格,使债券在持有期间能合理流动和直接变现,从而推动债券发行市场的健康发展。
(2)建立企业债券的场外交易市场。从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企业债券二级市场由场内交易市场和场上交易券商柜台交易市场并列构成,其中多数国家以场外市场为主。针对我国目前场外交易市场相对薄弱,应重点考虑发展场外市场。
(3)建立统一的债券登记、保管和清算中心。从各国发展经验看,金融市场越来越依赖于以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讯手段为技术支持的支付系统和证券结算系统。我国要发展证券市场,就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债券保管和清算中心,只有这样,才可能使我国的债券市场上一个台阶。
5. 培育企业债券的机构投资者队伍机构投资者具有专业知识,能够对投资工具的好坏作出自己的判断,不易出现跟风行为,这对于市场的平稳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机构投资者可以自己的风险嗜好进行资产组合,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机构投资者有一套内部和外部制约机制,投资行为比较规范;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和壮大有利于二级市场的繁荣。因此,要使我国证券市场走向规范和成熟,就必须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队伍,确切地说,就是要大力发展各式各样的投资基金,(目前我国投资基金己开始起步) 如证券投资基金、国债基金、股票基金、企业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保险基金等,以满足各个阶层、各种风险嗜好的投资者的需要。同时,机构投资者队伍发展起来后,由于在市场上进行操作的是以专业人士为主,因此,证券市场的发展就会更加平稳和规范。
6.建立企业债券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政府监督建立和完善与企业债券相关的各项法律制度,加强监管是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管理层应当在相关证券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券发行的法律法规,从而规范企业债券市场与交易市场的运作。同时,由债券主管部门对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建立一个有力监管体系也是当务之急的。
(1)完善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制度,树立中介机构信誉。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标志着债券本身的信任程度和企业的偿债能力。把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公开披露出来,有利于投资者识别和判断。债券评级由专门的中介机构评级公司进行。要建立一个被广大投资者信任的评价机构,就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规,使信用评级机构对自己的评定结果负责。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借鉴国际上通行的信用评级办法制定一个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国家标准,这样可防止信用等级极差的企业债券进入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选择投资产品的参考。
(2) 完善企业债券的担保制度。强化企业债券担保制度,开展资产抵押、不可撤销或负连带责任等多种担保形式,担保不落实或虚假担保的一律不予批准发行债券,这是对防范企业债券违约的一项重要制度。担保制度健全的关键在于对企业违约时处理抵押物的技术操作问题。西方国家的财团抵押方式值得借鉴。这一方式的特点是以企业特定的财产(例如容易变卖的产品、原料甚至机器设备等)为抵押标的,比较有利于操作。
(3)建立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护机制。投资购买债券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有收益也有风险,争取收益规避风险,是投资者的共同愿望。因此,有必要在企业债券市场上建立起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债权的实现,使投资者保持对企业债券市场的信心。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看,建立对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法律保护机制,需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增强债券条款的约束力。这要求债券票面上不仅要规定兑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条款,而且在债券上或有关法律文件中,应当有两项主要的契约条款,即同等优先清偿权条款和限制抵押条款。二是建立企业受托人制度。在西方国家这一制度是为了解决人数众多的特券人难以集中行使权利的问题而设立的,即由发债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协议,如前者不能到期兑付,则持券人将权力委托给信托公司,让其统一行使抵押权以使投资者获得本金。我国今后在企业债券发行中要逐渐引入并完善这一制度。
(4)建立企业的偿债基金。发债企业为了保证到期还本付息具有足够资金,耍建立偿债基金制度,可以从每次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也可以从银行存款中定期划出一定金额,转存到偿债基金专户中去,这样日积月累,到期还本付息的资金就有保证。
(5)加强企业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企业债券兑付困难,企业债券信誉不佳,原因之一,是资金末按发债章程规定合理使用。从外部看,就是信息披露工作没有做好。因此,要规范企业债卷市场的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公众监督机制。[]
参考文献
【关键词】
企业债券;证券市场;重要意义
企业债券融资拥有多方面的优势,例如融资规模大、成本较低、时间较长、促进企业的诚信意识提高、有助于企业对股权的控制及企业强化长期融资的能力等。但相对于股票和国债来说,我国企业债券的发展还远落后于它们。所以我们需要大力推动企业债券的发展,对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与融资结构进行调整,这样可以让我国实现资本市场结构的进一步完善。除此之外,因我国不规范的股票市场,银行不良贷款比例较高,贷款的质量较差,这就造就了企业债券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并且也具有其现实意义。
1 大力发展企业债券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国家在召开金融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发展债券市场,推进企业债券逐步扩大发行规模,实现债券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目前大力发展企业债券的重要意义:
1.1有助于推动金融结构的完善,规避金融风险、协调资本市场
虽然我国在近些年资本市场得到长足发展,但是资本市场结构仍然存在着不平衡的突出矛盾,这就包括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之间的不平衡、企业债权与政府债权之间的不平衡、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之间的不平衡。当前银行贷款依然是我国企业进行融资的重要渠道,银行贷款在企业的融资中占有绝对的份额,长期以来银行载负着数量庞大的债务风险,并且银行存在日益突出的短存长贷现象,资产负责存在严重的错配期限问题,这严重影响到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企业债券的发展有助于推动金融结构的完善,规避金融风险、协调资本市场。
1.2有助于企业融资进一步拓宽渠道,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当前除了大型国企能够通过企业债券的发行来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一小部分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及股权融资来满足资金的需求外,银行贷款资金仍然是绝大部分企业实现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大力推动企业债券的发展,对企业融资进一步拓展渠道,尤其是对中小企业实现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意义重大。并且企业债券的核心是发行债券主体的信用偿债机制,拥有价值发行功能,对企业信用定价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将潜力优质的企业价值充分挖掘,进而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
1.3有助于丰富投资工具,让各种投资者满足投资需求
当前在资本市场上具有固定收益的投资工具,不管是在品种类别还是是存量规模上都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投资者的需求。机构投资者正在不断发展壮大自身的资产规模,大力推动企业债券的发展,不断增加发行企业债券的期限品种和规模,不断增加固定收益的投资工具,有助于投资者满足各种风险偏好的投资需求,并且可以满足机构投资者建立稳定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和资产管理的需求,进而有助于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2 企业债券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在成熟的国际证券市场上,企业进行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发行债券,企业的债券融资规模通常是股票融资规模的数倍。然而长期以来与股票融资相比,我国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显得微乎其微,企业债与股票在市场上的占有率严重失调,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在发展中的一个畸形。所以大力推动发展企业债券,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需要解决的一项紧迫任务。但我国企业债券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各种问题,重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1企业债券的市场占有率偏低,发行的整体规模不大
虽然我国在近些年企业债券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发行的企业债券总量在整个GDP中占比仍然偏少。我国企业债券与成熟的国外资本市场的企业债券相比,不管是其发育程度,还是债券市场的规模、债券品种都显得十分落后。在成熟的国外资本市场环境中,企业为了提高经营管理决策与筹资效率的科学合理性、降低筹资成本,在其融资总额中债券融资的比例越来越大。我国不成熟的企业债券集中体现在单一的债券品种、与政策性金融债和国债在债券市场中所占的总量相比规模不大,并且在流动性方面企业债券相对偏差,市场的整个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完善的发行定价制度等,总而言之,我国企业债券尚处于快速发展的初步阶段。
2.2企业债券品种单一、缺乏创新
自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发行的企业债券绝大部分集中在电力、电信、煤炭、制造及交通运输业等基础性行业,与国际上通行的市政债券、政府机构债券相似,占整个债券市场的六成左右,这些债券的发行主要集中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建设项目、行业中的龙头企业级政府部门,所募集的资金一般都是有政府提供担保,用在固定资产投资上。企业债券品种单一,发行的债券主要是普通债券,多为固定利率提供担保类的,这一类债券在整个企业债券规模中占了九成以上,那些浮动利率、无担保、可转换类债券发展相对较晚,发行总量也相对较少,尚未出现在国外成熟债券市场上盛行的资产抵押债券、信用债券。品种单一的企业债券导致了企业债券难以有效吸引供需双方。
2.3我国企业债券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缺乏有效性
投资债券的收益就是可能形成的资本利得与票面规定的利率的利息收入,相对确定的、有限的债券投资收益来说,它的损失是无限的,但股东的损失与收益都是无限的。所以相对于股票的发行,发行企业债券需要具备更高的法律环境。只有真正的保护并明确规定债权人的权利,企业债券才能被投资者接受。要想发展企业债券法律环境的完善是至关重要的。从法律环境的角度看,我国保护债权投资者的力度还不够,这使得我国发展企业债券受到极大限制。当前我国对企业债券进行监管的法律,主要来自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颁发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此条例具有强烈的国有经济与计划经济的特征。发行债券的主体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企或国有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的有限公司等,对非公经济主体非常不公平。此外,税法上也规定对金融债与国债免征利息收入的所得税,企业债券则要被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使得企业债券被进一步减少税后收益。
3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推动企业债券发展的应对策略
3.1对企业产权制度加快改革,强化发展企业债券的重要性认识
对企业产权制度加快改革,强化发展企业债券的重要性认识就需要做到:一是对发展企业债券的重要性需要提高认识。二是对企业债券重新塑造形象,树立投资者对投资企业债券的信心。这就要求我们对企业债券建立起稳健的市场机制,按照市场供需关系逐渐推动企业债券发展规模。要将发展企业债券的主体真正的转变为企业,以便接受投资者与市场的有效监督和约束,在正常的市场回报于风险中运作。三是对发行企业债券建立必要的市场准入机制。这种措施就能将一大批不具资格的企业排除在债券市场之外,这对规范企业举债的行为与重塑投资者信心将起到重要作用。
3.2大力推动企业债券品种创新
要想对我国企业债券完善品种结构,就必须加快创新发行的主体资格、票面利率、债券期限、债券衍生及支付方式等方面。我国企业债券品种一直以来都是集中在可转换债券、普通企业债券上。设计者两个品种都比较单调,一般期限都在三到五年,并且固定的票面利率,一次性还本付息,单一的支付方式,很少有债券衍生品,这根本无法满足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我国要想发展企业债券就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依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发展历程,需要尽快对企业债券调整与完善品种结构。因此,我国企业债券需分为两种,一是企业债券,严格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规范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可以是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二是与国际上盛行的市政债券相似,主要由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建设项目的法人来发行,筹集的资金主要投资固定资产。从创新债券品种的角度看,应大力推进交易所开发债券衍生品的准备工作。如可以考虑发行的企业债券实行浮动利率,也可以发行中长期的企业债券,以及设计存在差异的支付方式,把债券和期权进行合理的组合产生衍生品等,为投资者选择投资品种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创造合理的规避风险的机制。
3.3加强建设企业债券的偿债保障机制
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事前、事中与事后这几个环节,加强对融资企业进行强制性约束,对投资者权利的有利保护,进而形成偿债的有效保障机制,这是发展企业债券的关键和基础。事前保障环节是通过债权人审慎、自动履约债务、信用配给、限制债务资金用途与债务期限、债务抵质押担保等机制,以防范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发生违约风险。事中保障环节是构建信息披露的完善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要求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及时对债券可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定期报告。企业对信息进行及时披露,能将市场的透明度逐渐提高,以便对市场风险进行控制。事后保障环节是当偿债危机在企业出现后,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债权人权益。
4 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当前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相对缓慢,但这种现状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及实际工作部门的重视,并逐渐对其发展进行规范。伴随企业债券的逐渐规范,我国企业债券将成为企业广为接受的融资工具。我国推动企业债券的健康稳定发展,将逐渐缩小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空间。这就需要我们对企业产权制度加快改革,强化发展企业债券的重要性认识、大力推动企业债券品种创新、加强建设企业债券的偿债保障机制,相信我国的企业债券在未来将会给金融机构、企业、甚至资本市场带来一片繁荣。
【参考文献】
企业债券*是债券发行人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并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在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中,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募集资金已成为企业筹资的主要手段,企业债券的融资额通常是股票市场的3—10倍,有的国家股票发行甚至出现负数,即新发行的股票比不上退市股票的数量,且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甚至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应该说企业债券在我国的起步是早于股票的*,但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债券发展并不尽如人意,相对于国债、债、股票市场以及企业信贷融资,企业债券非常薄弱。整个企业债券市场相对于股市来说应该是微不足道。
1.企业债券的总体规模较小
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的规模远远超过了股票市场的规模,企业债券发行量往往是股票发行量的3倍~10倍。自1984年到现在,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和探索,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虽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企业债券的发债及拟发债企业主要集中分布在运输、综合类、电力、煤、水业和制造业等具有相对垄断地位的基础性行业,而且主要属于特大型企业,覆盖的范围很小,加上发行额度的限制,企业债券发行的规模很小。尤其是,与规模庞大的国债市场和正在蓬勃发展的股票市场相比,我国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就更显微小,如表1所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从1993年以后就逐渐变得稀薄,成交量非常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失衡的重要方面。1992年以前,在金融市场上,企业债券的发行量大于股票的发行量,在市场上一路领先。而1996年以后,企业债券市场步入低迷阶段。2002年底,处于低迷状态中的股票市场筹资仍然达到962亿元,是企业债券融资的近3倍,在债券市场内部,国债发行5934亿元,而企业债券仅仅发行325亿元。
2.企业债券市场化不高
在过去的十几年中,政府对于企业债券市场更多地采取了管制和限制的态度,特别是对发债主体限制较严,只局限几个相对垄断地位的基础性行业,在其他竞争性行业和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中,则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歧视现象:同时,企业债券的基本要素——利率,在我国仍处于政府的管制之下,利率管制的政策现实决定了企业债券的利率并非市场化,不同企业发行的同期限债券利率是没有区别的,所以,这里不存在对风险的市场定价机制,也不符合充分竞争机制完善的市场基本原因之要求。不同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通常具有不同的风险等级。在利率基本固定,风险不能得到合理补偿或者过度补偿的情况下,企业债券的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很难实现实质性的交易。在二级市场上,由于受相关法规限制,大多数投资者是个人。以上这些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存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问题。
3.企业债券定价不合理,品种单一,缺乏创新
在我国股票市场上,既有A股、B股、H股,又有国家股、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等划分,而在企业债券市场,从我国现有的企业债券来看,几乎都是按同一模式设计的,只要期限相同,则利率都一样,收益是绝对确定的。这种定价机制严重扭曲了企业债券的价格信号,造成企业债券市场的信息失真。从历年发行企业债券的品种来看,也较为单一,目前市场交易的品种只有按年付息和到期付息两种,以到期付息为主,截552002年3月仅有一只中移动为浮动利息券,其余皆为固定利息券。此外,目前大多数债券期限集中在5年到10年的品种,这种企业债券偿还期限的单一性也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不同的企业对资金的期限要求不同,甚至同一企业从自身各种投资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考虑,也需要不同期限品种的债券。
4.企业债券流动性不强
企业债券的流动性是指在交易市场上债券能以接近市场的价格迅速转让,而且仅需支付较少的交易费用。投资者购买了企业债券后,将根据自身资金运转情况,及时调整资金投向结构。但目前我国企业债券所具有的流动性远远达不到投资者的要求,这主要由企业债券流通市场发育程度极低、上市交易规模太小所决定。在利率完全市场化的发达的债券市场中,投资者除了安全保值的动机外,更倾向于投机动机,即利用利率的波动,以买进或卖出债券投机牟利。因此,债券市场上资产的流动性是较高的。目前,我国虽有二级债券市场,我国的企业债券流通市场只是局限于交易所市场,企业债券的场外柜台交易也不够规范,柜台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来,贴现、抵押等票据行为均不够活跃,而到交易所上市流通还只是少数大型中央级企业债券的专利(目前深沪两市交易的企业债只有11只,与上市的1000多只股票相比,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大部分不能上市的企业债券缺乏必要的流通手段。目前,我国700亿元的企业债券余额中,只有160亿元在沪、深交易所上市,规模很小,所占比例仅有23%.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低流通性一方面使企业债券市场缺了半边天,市场功能丧失了一半,不能整体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又使投资者信心不足,因为投资者一旦购买企业债券则失去了根据自身需要及时调整资金运用方向的自由度,活钱变成了死钱。总之,企业债券流通市场的不发达反作用于其发行市场,了投资者的信心,降低了投资需求。
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制约因素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发行制度存在缺陷
发展企业债券融资,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律监管体系作为保障,我国现有的企业债券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很多已明显不能适应未来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有些还成为企业债券融资的绊脚石。尤其是关于企业债券的担保以及最终抵押资产的处置问题,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及监管部门同地方政府部门、地院之间协调执法的问题等都是以前企业债券市场上碰到的难题。而且还有部分法律法规(包括中央部门与地方部门的规定)之间互相矛盾,互相抵触。造成管理部门在具体监管操作中随意性很大,部分存在无法可依、法规多变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债券市场的效率。
首先,发行主体受到法律的制约。《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这表明除了上述三类公司可以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如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等都不能发行企业债券。也就是说其他企业信用再好、资产质量再优良、发展再有前景都不能发行企业债券。即便是有发行企业债券资格的主体,还必须符合的条件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公司法》是计划的做法,不符合市场原则,这种法律约束有其不尽完善的地方。其次、企业债券发行制度也存在缺陷。自1987年国务院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对企业债券进行统一管理以来,国家实际上是把发行企业债券作为计划内的建设项目筹集资金。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企业债券的发行进行了过多的制度约束: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额度控制,限制了企业债券的融资规模。现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国务院颁发)第10条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未经国务院同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突破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并不得擅自调整年度规模内的各项指标。”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企业债发行采取严格的额度管理,额度决定权在国务院。第11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企业债发行的审批权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计委。事实上,从1999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审批的主要权力移交国家计委,由国家计委从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可行性、企业财务状况、债券发行条款、评级担保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决定企业能否发行,只有在发行利率确定时征求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批意见。2000年以来计委每年只特批少数大型企业发债。国家计委每年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等制定当年企业债券总体发行额度,并具体分配到中央各部门和地方以及各行业,反映了我国政府目前采取的是股票和国债优先的倾斜政策,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有限。
(2)投资限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从而将商业银行排除在企业债投资者之外。在国外,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是投资企业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对其投资的限制很少,我国的做法显然限制了机构投资者的购买力。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也对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进行了明确限制;可投资“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投资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0%,单个债券购买额度不得超过该债券发行额的10%和保险公司资产的2%.目前企业发债所募集的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大型建设项目,而普通企业发债很少。
(3)利率管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此最高上限的设定出台于1993年的治理整顿时期,当时国家处于整顿金融秩序、治理社会高息乱集资的阶段,对最高利率的限制可以防止一些劣质企业通过提高利率来吸引投资者,最终偿还不了高息而造成的金融风险。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这种上限审批限制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第一,银行同期储蓄利率并不能够作为企业债券发行的基准利率,以此为参照带来了定价的不合理操作。实际上,企业债券的基准利率应该是同期国债利率,最终定价应该根据企业的信用评估等级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加风险升水得到。第二,40%的上浮仍然无法区分不同的企业。在目前资本市场预期收益较高、国家信用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债企业发债利率全部达到40%的上限,结果投资者无法按照债券利率的不同来判别企业质量的好坏,既不能体现出“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的市场规则,同时也造成优质企业债券成本偏高。
2.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
信用是金融市场的生命,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这使得企业债券市场举步维艰。在企业债券市场上,不讲信用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企业债券的发行人(发行债券的企业)不讲信用。发行人信用危机存在两种状态:一是为了发行债券,从申请发债立项开始就弄虚作假,根本没有还款计划,待债券资金到手后根本就不打算还款:二是债券到期后,发行人无力偿还。第二,企业债券的担保人不讲信用。在多数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是“友情赞助”,或是由于某种情况的“拉郎配”,因此,担保人不去督促发行人还款,在发行人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虽有义务但并不履行义务替发行人偿还到期的债券。第三,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不强,行为不规范、信誉差。中介机构作为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的桥梁,它们的各类报告,特别是评级机构的等级评定是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重要依据。但是,与国外评级机构靠出售评级报告创造收入不同,国内是由发行人支付评级费用,评级结果的公正性不可避免地就会受到影响。目前信用评级机构评估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受到普遍质疑评级机构受行政干预多,评级缺乏统—的规范,可比性差;相关法律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同时评级机构缺乏对发债企业的信用级别进行持续跟踪评定制度,当发债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改变其信用级别,致使评定级别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影响了决策者和投资者对企业债的信任程度。
3.债券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其实质是委托问题。信息不对称越是突出,委托关系就越是难以建立和维持。企业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本质上也是一种委托关系。在我国的市场(包括债券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现象是比较突出的,企业管理层在信息占有上相对大多数投资者处于绝对优势。在目前制度尚不完善、市场规则也尚未完备地建立起时,企业管理层往往利用这种信息优势,操纵企业债券的发行、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甚至在企业债券发行完成后非法转移资产。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还很难控制。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比较突出,投资者在选择债券投资品种时也很难解决逆向选择问题。这时理性的选择就是尽可能减少对债券投资的参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上已出现过很多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案例,可能就是对目前企业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最好佐证。
4.发债企业自身的内在因素
目前在我国,发行企业债券的多为国有企业,当企业管理层考虑到通过债券融资就必须还本付息的硬约束,从而更倾向于选择没有偿债压力的股票融资,因为股权融资是一种无风险的永久性融资,即使企业不进行股利分红,投资者也无法要求其偿还本金,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配股和增发募集更多的资金。再加上我国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现象,通过股票募集资金不会其股东地位,这样,债券融资对“控股权维持”的优势也不复存在,因此对于当前出现的“国有企业热衷于上市融资,上市公司热衷于配股、增发等再融资”现象就不足为怪了。另外,企业的高资产负债率,影响了其进行负债融资的决策。尽管发行企业债券能够给企业迅速筹集到生产建设所需资金,但债务增加后,企业风险和费用也将相应上升,企业债务的增加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的可能性也增加,特别是目前许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偏高,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实现融资相当艰难。
与完善企业债券市场的方略
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證明,没有债券市场的证券市场是畸型的,也是“短命”的,举债是公司发展的最本能的融资方式。因此,在发展我国股票和国债市场的同时,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
1.修正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实行国民待遇和国际惯例的要求,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条款应明确地界定企业债券的含义和,统一规范提法和管理,《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公司法》和《证券法》中有关企业债券的条款必须统一,使债券融资行为有统一的法规约束。尽快出台与形势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条例》。应尽快颁布实施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新条例应该充分体现企业债券市场化改革基本方向,要在审批制度、利率水平、资金使用、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监督各个方面,全面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的深入发展对企业债券融资的基本要求。另外,要我们应当在相关的证券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与完善企业债券发行的法律法规,从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市场与交易市场的运作。必须尽快出台新“破产法”,允许发债企业破产,同时还应加强《破产法》有关条款的可操作性,完善破产机制,使企业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从制度安排入手,在发行制度、交易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诸方面进行改革,为企业债券的发展拓展出较为广阔的空间
具体说来,应在以下几方面实施新的制度安排:第一,要改革企业债券的发行制度。将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由过去的审批制变为核准制,监管机构只需对合规性进行审核,不介入具体事务;放松直至取消企业债券发行的额度控制,在符合市场规则的情况下,企业有能力发行并能及时兑付,就应给其扩展规模的机会,等等。第二,逐步实现企业债券利率市场化,使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的制定不再比照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而是以国债收益率为基准,按信用级别的差异增加不同的幅度制定,充分体现企业债券定价的市场化和风险差别收益的补偿性。第三,应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与实施力度,增强企业运作的透明度,增强证券交易的透明度,为投资者营造一个公开的投资环境。第四,应加强监管体系的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保护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第五,要加强市场投资者结构建设,主要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逐步放宽对社保基金、保险公司、银行以及其他机构进入企业债券市场的限制,同时应设立以企业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企业债券基金。市场投资者结构的改变,不仅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信息的不对称,也能有效解决“搭便车”问题。‘
3.通过产权改革,塑造真正的企业债券市场主体
从性质来看,企业债券作为一种借贷契约,是拥有独立财产的借款企业与债券持有者之间签订的表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契约。对发债企业而言,它代表其按约向持券人支付本息的财产义务,而对持券人而言,则代表其要求发债企业如约还本付息的财产权利。财产是实现企业债券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而拥有独立的财产则是构成企业发债的制度前提。而我国的现状是企业债券的主要发行者——国有企业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也就无力承担债券融资的风险。为从根本上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理顺企业与政府间的产权关系,使企业能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承担发债责任和风险的载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宗旨是实现财产权的分散化,明确界定和充分保护产权,建立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途径则是大力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督机制等。只有经过规范的产权制度改革后产生的我国公司制企业和公司制金融机构才能拥有真正独立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也才能成为真正理性的“经济人”或市场主体。在此基础上,企业才能转变“重股轻债”的观念,才能真正承担债券融资的风险与责任。这样,企业在做出发债决策时才会具有内在的约束力,即才会根据融资成本的大小及融资行为对企业资产价值的影响来确定最佳资本结构和相应的发债规模。进而,企业也才会根据对自身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预测,灵活选择不同的债券期限和本利支付方式等。
4.提高企业债券信用程度
为树立企业债券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规范举债企业行为,提高企业信誉。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应接受市场和投资者的合理约束和监督,同时应解决企业债券发行后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问题,挑选最优质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使企业债券成为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投资产品,确保企业债券的到期偿还。企业债券在我国没有得以充分发展也和我国部分企业的不守信用有很大关系,所以,有效的偿债保障机制是我国企业债券得以顺利发行的必要条件。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经过长时间的市场演变,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数次的博弈,偿债保障机制已经比较完善。主要包括抵押、担保、可转换,以及破产清算与重组、“戳穿公司的面纱”等。除此之外,债券保险应该说也不失一种不错的保障机制。第二,建立企业债券评级体制,树立中介机构信誉。我国自2001年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目前,我国的评级行业才初具雏形,面对人世的挑战,我们应借鉴并吸取国外评级机构的先进经验,深入和开发评级技术,建设强大的评级队伍,创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国情的评级体系,借助政府的推动作用,逐步发展成为有影响力的权威评级机构,使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制度向国际化和规范化迈进。第三,完善相应的企业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由第三方托管的偿债基金,保证企业的偿还能力。
5.调整企业债券的期限结构,并不断进行品种创新,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我们要打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对利率的僵硬规定,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进行创新的能力,由企业根据自己的信用级别及偿债能力制定相应的利率,将企业债券的利率水平与风险进行挂钩,或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相对自主地确定发行利率。同时,加强对企业债券期限结构的设计,发债企业可根据自身对于资金期限的不同需要而制定相应的还债期限,改变目前债券期限单一的格局。在品种设计上,针对投资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债券品种,期限上做到短、中、长期连续,付息方式做到一次付息、贴息与按年、半年、季度付息等的品种齐全,便于投资者按自身需求选择持有。我国可借鉴美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经验,在市场条件成熟时,推出具有灵活的期限、还本付息方式或清算时债权人具有不同优先地位的债券品种。最简单的如浮动利率债券,它是发债企业即使在债券到期前亦能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调整息票利率,而可转换债券则是普通债券与期权结合的产物,它赋予持券人在将来按约定价格将债券换为该企业股票的权利,受到那些对公司股价持乐观态度投资者的欢迎,也使发债企业因提供了这种选择权而可压低债券利率,有利于在保持股价稳定的前提下完成筹资计划。又如附提前赎回权的债券,它是发行企业可按约定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原发行的债券,作为补偿,该赎回价格一般高于债券面值,它使企业在利率下降时以更低利率重新发债成为可能。
6.加快企业债券运作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
不同种类的债券收益大小不同,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例如国债是以政府的税收作担保的,具有充分安全的偿付保证,一般认为是没有风险的投资;而企业债券则存在着能否按时偿付本息的风险,作为对这种风险的报酬,企业债券的收益性必然要比政府债券高。当然,实际收益情况还要考虑税收成本。
2、安全性原则
投资债券相对于其它投资工具要安全得多,但这仅仅是相对的,其安全性问题依然存在,因为经济环境有变、经营状况有变、债券发行人的资信等级也不是一成不变。因此,投资债券还应考虑不同债券投资的安全性。例如,就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而言,政府债券的安全性是绝对高的,企业债券则有时面临违约的风险,尤其企业经营不善甚至倒闭时,偿还全部本息的可能性不大,企业债券的安全性不如政府债券。对抵押债券和无抵押债券来说,有抵押品作偿债的最后担保,其安全性就相对要高一些。
3、流动性原则
债券的流动性强意味着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将债券兑换成货币,同时债券价值在兑换成货币后不因过高的费用而受损,否则,意味着债券的流动性差。影响债券流动性的主要因素是债券的期限,期限越长,流动性越弱,期限越短,流动性越强。另外,不同类型债券的流动性也不同。如国债、金融债,在发行后就可以上市转让,故流动性强,企业债券的流动性则相对较差。目前,我国的企业债发行后再到交易所申请上市,债券是否上市的流动性差别很大,上市前后债券的流动性差别很大,上市后债券的流动性还受到该债券发行主体资信情况的影响。
而在债券投资的具体操作中,投资者应考虑影响债券收益的各种因素,在债券种类、债券期限、债券收益率(不同券种)和投资组合方面作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根据投资目的的不同,个人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方法可分为以下三种:
1.1 企业债券市场规模较小
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中股票、国债、金融债等发展较为迅速,而企业债券发展相对缓慢,其发行规模与国债、金融债相比,差距逐渐被拉大,而且企业债券的融资规模也远不及股票、国债、金融债等资本工具。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小造成了许多问题的产生,首先是不利于储蓄资金的合理分流,这就导致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重重困难,这一点对银行造成的影响最为巨大,由于资金的过分集中,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产生了负面影响,制约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其次从微观投资主体看,由于目前利率水平较低,投资渠道少,投资主体急切为资金寻求出路,但是股票市场具有较大的风险,导致投资主体把大量的资金用来购买国债,但近年来国债市场的平均收益率节节下降,而投资渠道较少导致投资主体只能继续恋战,这就造成了国债市场也蕴藏了很大的风险。
1.2 企业债券市场缺乏健全的信用评级机构
现阶段,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还没有形成健全的信用评级机构,现行的信用评级机构缺乏市场的监管,受企业债券发行人的影响较大,因而产生了违背职业操守的企业信用评级行为,致使信用评级机构缺乏较强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而且当前我国企业发行债券主要采取的是审批制度,债券发行人的资质是由企业的内部主管部门决定的,这也导致了市场中的信用评级机构缺乏权威性和可靠性,无法有效反映出企业债券市场中的风险特征。
1.3 企业债券品种少、结构单一
在我国资本市场中,股票市场的发展较为完善,具有多样化的品种和结构,既有A股、B股、H股,还有国家股、法人股、转配股等,但是企业债券市场品种就较为单调,结构上也比较单一。目前企业债券的品种主要分为两类,按年付息和到期付息,现阶段市场上的交易方式主要运用的是到期付息,而且大多数企业债券的期限也只集中在5年到10年。由于企业债券品种少、结构单一,使得各类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这样企业债券就丧失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造成了企业债券发展缓慢的局面。
1.4 企业债券的二级市场不发达,流动性差
企业债券市场长久快速的发展需要健全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保障了二级市场的交易内容,投资者依靠二级市场可以对购买的企业债券进行自由交易,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购买企业债券,这就促进了一级市场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现阶段,我国虽然具有二级企业债券市场,但是缺乏柜台市场的建立,投资者在进行企业债券交易时主要集中在上海、深圳这两个证券交易所。而且目前企业债券的上市流通还只是大型央企的专利,而我国大部分的企业债券缺乏一定的流通性。从国外企业债券的发展现状来看,企业债券在流通过程中对交易所市场的依赖性较小,主要是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就我国现状而言,企业债券不具有发达的二级市场,也没有建立柜台市场,这就导致企业债券无法流通,最终演变为储蓄工具。
2 我国企业债券的发展对策
2.1 放松管制,取消不必要的限制
首先,取消企业发行债券的额度限制,把审批制度改为核准制度,充分给予企业发债融资的权利,允许债券发行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调整发行的规模,其债券的发行效果完全取决于投资者的判断。其次,取消对于发行利率的限制,把市场定价的机制引入进来,在此期间要逐步做到利率区间的放宽,分步过渡到市场定价。再次,放宽企业债券融资用途的限制,国家要给予企业自由安排资金投向的权利,但是要在用途真实合法的前提下进行,此外还要允许企业对债务结构进行调整,从而促进经济的现实增长。最后,取消对发债企业产权结构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发行债券,保证各类企业在债券市场资金竞争的平等性与公平性。国家放松对企业的管制,取消对于他们种种不必要的限制,并不是完全放弃对企业各种行为的监管,而是转变方式通过另一种角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主要表现在建立完善的企业债券法律法规,实现企业发债运作过程的透明化,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规则等,从而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2.2 完善信用评级制度
投资人在对资本市场进行投资时,会对所选股票、债券等进行信用风险的评价和衡量,而且大型投资机构和投资银行也设有专门信用分析人员或部门,以对公司债券进行分析。政府要建立一套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债券发行人的信用意识,保证企业债券投资人和发行人之间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参考。政府在建设企业债券评级制度中,需注重债权人的监控作用,并把竞争机制引入进来,实现市场化的信用评级监管制度,以加强评级制度的规范性,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此外,评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要积极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培育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评级机构,以提高评级机构对企业信用评价的效果。
2.3 创新交易品种
现阶段我国企业债券品种少、结构单一,无法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需求。我国企业要积极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国企业债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做好对企业债券交易品种的创新。首先,企业债券的发债主体要具有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如上市公司、行业公司、公用设施、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其次,实现企业债券利率的多样化,除了现阶段所运用的按年付息和到期付息的一次性付息的固定利率外,还可以增加浮动利率债券、分期付款债券、贴现债券等利率模式。再次,现行的企业债券具有担保性质,企业还可以发行非担保企业债券、抵押企业债券等形式。最后,允许企业对发行期限进行灵活的调整,不再局限于5年到10年的债券期限。除此之外,国家和企业要大力促进企业债券的金融衍生品,如债券期货、期权等,确保投资者有多渠道的风险规避、分散工具,并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
二、相关模型假设
(1)假设模型中有两期,三个参与者(政府、中小企业、投资者);(2)中小企业未来收益属于内部信息,且服从[0,π]的均衡分布;高质量中小企业未来收益乐观,低质量中小企业经营风险大;中小企业根据发行垃圾债券融资量向外部传递信号x,(中小企业发出真实信号的概率为v,则欺诈外部的概率为1-v);(3)政府、居民不能直接了解中小企业未来收益情况,能够根据信号推断中小企业未来收益;中小企业属于高质量的企业概率为P,低质量企业的概率为1-P;(4)政府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两种选择:允许其合法发行垃圾债券与禁止发行;在政府决定禁止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考虑到巨额罚款会理性的选择不发行垃圾债券;而在政府允许发行条件下,中小企业同样面临是否选择发行垃圾债券的决策;(5)中小企业企业发行垃圾债券后,投资者可以选择信任或者不信任;投资者在信任中小企业的条件下,会买入垃圾债券并持有到期;若中小企业守信,到期还本付息,则投资者可以在垃圾债券到期获得高收益;若小企业选择抵赖,那么,中小企业接受罚款,投资者收益为负。
三、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政府、中小企业和投资者三方动态博弈模型
在模型第一期,政府的行动组合为(允许,不允许);中小企业的行动组合为(发行,不发行);投资者的行动组合为(信任,不信任)。在第二期,政府的行动组合为(索赔,不索赔);中小企业的行动组合为(守信,抵赖);投资者处于信息劣势不参与决策,只是决策组合的接受者。下面我们对高质量中小企业的情况进行讨论,为了便于比较和讨论,获益的支付数值均为假定。详见表1、表2。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我们分别假定政府、中小企业和投资者在以上两种情况下的获益情况,再进行概率加权,得出综合期望收益。(1)高质量中小企业条件下,若在第一期,高质量中小企业发行垃圾债券获得了投资者的信任,在政府允许发行、中小企业守信的情况下,假定投资者可以获得收益2,企业收益为,政府获得收益为1;在中小企业抵赖的情况下,投资者必须承担高风险投资的代偿,从而遭受很大的损失,假定收益为-4,“理性”政府采取惩罚措施,获得收益为1+。若整个过程中,政府禁止中小企业发行垃圾债券,则“理性”企业拒绝发行,在这个背景下,政府、企业、投资者收益均为0。(2)低质量中小企业条件下,政府、投资者面临更大的风险,因此索要更高的收益和更强的惩罚力度。在投资者信任、政府允许发行、中小企业守信的情况下,假定投资者可以获得收益3,企业收益为,政府获得收益为2;在中小企业抵赖的情况下,投资者收益为-5,政府收益为2+;其他收益情况详见表2。在第一期未得到投资者的信任,即投资者考虑到购买行为面临较大的风险,拒绝购买垃圾债券。那么,企业在取得政府许可的情况下着手发行垃圾债券,假定企业收益,政府收益1。在图1中,博弈树由左向右伸展,“初始决策点”通常只有一个。“起点”a表示政府是否允许发行垃圾债券;此后进入中小企业决策环节,即“中间决策点”,表示中小企业在政府做出决策后,可以选择是否发行垃圾债券。最后,博弈树到达终点,不同终点表示不同的决策组合。其中,k表示[2+P(fc1-fc2)-P+fc2;E2;P-5]。首先,考虑到现实情况,我们舍弃终点e、f。从政府获利大于零的角度,终点h、i、k被保留。在终点h,政府获利为1,因此政府选择支持垃圾债券的发行;在终点i处,2-P>0,政府选择发行垃圾债券;在终点k,2+P(fc1-fc2)-P+fc2=(1+fc2)P+(2+fc2)(1-P)>0(fc1<fc2),政府选择发行垃圾债券。垃圾债券需要投资者的认购,因此我们舍弃终点h,再比较投资者获利大小。由于1/2<P<1时,3-P>P-5>0,因此我们会保留终点i,舍弃k。然后比较中小企业在不同决策组合中的收益情况,在终点i处企业收益为E1>0,因此企业选择在发行债券后坚持守信,此时得到的均衡解为{允许,信任,守信}。在整个动态博弈过程中,第一期,政府选择允许中小企业合法发行垃圾债券,中小企业获得政府认可后着手发行垃圾债券,以筹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再投资,投资者信任垃圾债券并选择购买;第二阶段,投资者处于策略的被动接受者,政府负责监管中小企业资金运行,中小企业选择守信,主动承担到期还本付息义务,三方获得最大效益。
四、模型拓展:基于AHP的求解
(一)层次结构图
在动态博弈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假设政府允许中小企业发行垃圾债券,并建立投资者选择投资方式的层次结构图,最高层:目标层,表示投资者最优投资方式的选择;中间层:指标层,包含五大维度,投资收益、投资风险、个人风险偏好、可支配收入与信息掌握度,且按影响因素大小排序为投资风险>投资收益>个人风险偏好>信息掌握度>可支配收入。最底层:方案层,具有个方案可选,包括认购高质量中小企业垃圾债券、认购低质量中小企业垃圾债券与拒绝信任垃圾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