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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渠道
目前,中国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创业资本、资本市场和银行贷款。最近一段时间国内谈论最多的是创业投资和公司上市,企业能否在国外上市,应该上市还是另外谋求融资或银行贷款等是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实际上在不同发展阶段,面对不同的资金需求或者在不同市场情况下,为了不同的目的,企业应该采取不同的融资策略;不能一概而论,也没有统一的答案。
作为高科技领域的企业家,应该了解不同融资渠道的特点和要求。首先是创业资本的特征。创业资本是由专业人士管理的基金,用于新建高速成长和极具发展潜力企业的股权投资,创业资本只占投资企业的少数股权,但它不是一个被动的投资者。创业投资家往往会亲自参与企业管理,凭借其以往的投资经验来协助企业发展,以获得最大的企业价值。创业资本的投资周期一般较长,三到七年的时间,需要以退出的方式结束他们的投资。退出是一个通过套现获取回报的过程。一种退出方式是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上市企业的投资资本可以在市场上出售;收购兼并是将投资股权转让给企业创立者或其他投资者。由于创业资本所承担的风险较高,所以期望的投资回报也相当高。当今众多成功高科技企业,比如微软、英特尔、太阳、康柏、苹果等发展的初期都曾通过创业资本获得投资。
中国高科技企业融资问题在今年才获得广泛关注,国际适用的融资工具也是刚刚被国内高科技企业了解,因此外国创业资本在中国的投资案例屈指可数,只有四通方利、金蝶科技、爱立信和瀛海威等少数几例。中国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建立专门的创业投资机构,如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和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等,为高新科技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和担保;一些地方政府附属机构和地方政府发起的投资公司也开始从事创业投资;此外,中国各高科技园区设立的创业中心也具有创业投资性质,然而,目前中国还未形成成熟的创业投资体系。主要问题包括:
第一,不同于西方以私人为主的创业资本体制,中国创业投资的机构以官办为主;
第二,创业的资本来源不足,规模较小,高科技园区的创业中心更缺乏实力;
第三,投资方式以信贷和信贷担保为主,不同于西方创业资本以股权投资为主;
第四,缺少市场化的投资机制,既缺乏高科技项目的来源,又缺乏筛选、鉴定高科技项目的能力,创业资本缺乏一个灵活有效的套现机制。
资本市场是高科技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对于中国高科技企业而言,a股市场仍然是目前主要可以利用的市场。从1997年a股市场掀起了高科技热潮以来,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如中国最大的软件企业清华同方,另外一些民营高科技企业也通过买壳上市,四通、方正和联想等公司以红筹股方式在香港上市。除主板市场以外,香港将在今年推出创业板市场,适合处于创业阶段的高科技企业上市,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将拓宽中国高科技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渠道。美国的nasdaq市场为推动美国高科技的发展作了重大的贡献,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中国高科技企业在其成功上市的案例。据报道,nasdaq正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商讨今年挑选三到六家企业上市。
另外一个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商业银行的理想贷款对象是经营稳健、财务风险较低的企业,而高科技企业尤其是处于创业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承担的风险极大,银行贷款的收益只是固定的利息,在风险和收益不兑现的情况下除非创始股东有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否则创业高科技企业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另外中国高科技企业规模比较小,资产额也较低,其中不少是民营企业,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即使获得商业贷款,其成本也很高。中国政府为推动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已采取措施鼓励银行向民营高科技企业贷款;因此,中国高科技企业的贷款环境将会有所改善。成熟高科技企业在具备了稳定的产品和市场,良好的前景和稳健的财务状况后会有机会获得银行贷款。
三种融资渠道各有其特点,从风险回报的角度来看,不同的投资者应承受的风险不同,要求的回报也不一样,风险资本是高风险高回报,股票投资的风险高回报也高,银行贷款只能承受较低的风险,要求的回报也比较低,一般只有固定的利息收益。
从资金规模来看,资本市场汇集了基金、机构投资者和散户的投资者,所能提供的资金规模比较庞大;风险基金由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小部分投资者提供,规模比较小;银行贷款根据不同情况提供少量或大量资金。
从参与公司管理的角度来看,风险投资者往往要积极参与公司的管理,股票投资者一般不会参与公司日常的业务,商业银行也绝对不会参与公司的管理。
从退出变现的角度来看,风险资本以上市和转让投资退出,股票投资者在市场上投资股票,商业银行以回收本金利息退出。
中国高科技企业在确定融资策略时可考虑的范围很广,包括经济和非经济的因素。经济因素包括外界因素,如企业未来的融资优势,吸引力以及价值;这里还有一些主观因素,如高科技股东对融资成本的判断和接受的程度。就非经济因素而言,高科技企业股东会可能会考虑自己投资价值的变现、资产和投资的安全性、提高企业知名度以及对员工利益的照顾和奖励等,这些非经济因素有时会对高科技企业选择融资产生重大影响,但过多考虑这些非经济因素,忽视企业发展最根本的目的,对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吸引力有着不利的影响。
二、融资策略
股东在选择不同融资渠道时,应该衡量自己企业的特点、优势和对资金提供者的吸引力,考虑不同融资方式对企业融资量、筹集资金所需时间、融资成本的影响。
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成五个阶段。第一个是创立阶段,在这个阶段,新发明和新技术已经产生,需要对产品和市场进行可行性研究。企业尚未投入生产,资金需求量比较小,但投资的风险相对较大;第二个是研究和开发阶段,在这个阶段经过对新产品的不断研究和开发,产品已经符合市场需求,企业资金需求量比较大,风险也很高;第三个阶段是市场导入阶段。在这个阶段新产品进入市场并被不断推广,发展潜力已经初步显现,企业开始获得销售收入,风险减小,但仍然需要大量资金来扩大生产和组织销售;第四个阶段是增长阶段,在这个阶段新产品被市场接受,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企业开始盈利,风险降至很小,但是需要巨额资金来满足市场增长的需要;第五个阶段是成熟的阶段,市场已经稳定,企业大量地盈利,资金需求相对稳定。
高科技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发展状况和融资渠道的特点进行融资:创立阶段由于风险巨大,难以吸引外部投资者,但由于资金需求不大,一般创业者个人投资就可以满足,也有一些风险基金在这个时候进行投资,这被称做种子投资;研究和导入市场阶段由于风险大,上市和银行贷款几乎不可能,风险资本正好可以满足这个阶段对资金的需求;增长阶段由于业务发展迅速,企业开始盈利,前景已经很明朗,风险比较小,企业有机会进入资本市场获取大量资金,以满足巨大的资金需求,此时一些商业银行愿意提供贷款,同时一些风险资本也进行投资,上市以后,风险资本一般会退出;成熟阶段高科技企业和其他行业的成熟企业类似,以资本市场和银行贷款作为融资渠道,风险资本基本上套现退出。
根据亚洲风险投资协会的统计,到1996年底,亚洲风险投资总额达到197亿美元,其中大概47%分布在扩展阶段,23%分布在成熟阶段,20%分布在起步阶段,创业阶段的基金只有5%,因此从吸引风险投资来说,高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和股东应该考虑到其企业的特性和对风险投资基金的吸引力。
基金需求量也是高科技企业寻求融资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一方面高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应针对企业特点,根据资金需求量来确定融资策略,未雨绸缪,作出资金预算,并根据不同融资方式所需时间和市场情况来进行策划。例如,创业阶段所需资金量不大,融资可以通过担保或抵押获得银行贷款解决;创业者还应考虑融资的成本和回报因素。银行贷款、债务融资和可换股债券要求固定回报,这些资金的提供者不会与创业者分担风险,但也不能共享收益。创业投资承担高风险又追求高回报,有苛刻的要求,对创业者来说,风险基金投资者对企业的股值一般很难出现偏高甚至失重的情况,相比之下,上市的企业股值最高,融资成本最低,而且筹集基金量最大,但是资本市场投资者也对上市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并不是每个企业都适合上市。
在确定融资策略时,创业者还要考虑融资所需的时间和灵活性。一般来说能否取得银行贷款,取决于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还贷能力,较少受外界资本市场因素的干扰,而上市时机较易受外界资本变动的影响。由于从开始筹备到上市发行一般需要四到六个月的时间,国际资本市场的不稳定因素更加重了上市的不稳定性。风险投资也需要一定时间进行项目评估和取得内部审批。虽然不象上市受外界资本市场影响那么大,但很多风险投资都以上市作为主要套现方式,所以对未来一段时间资本市场的预测,对风险投资者的投资决定来说非常重要。高科技企业创业者在作出融资计划时,需要全盘考虑,甚至准备在某些情况下牺牲短期利益以获得长期较大的利益。经常有些企业界人士和我们商讨企业在海外上市的可能性,我们坦白的告诉他们,现在不是上市的好时机。这家企业应该在现阶段引入风险投资,争取在未来一两年内上市。因为有些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业绩不够稳定,市场份额不大,管理不够成熟,基本结构不合理,根本难以达到短期内上市的要求,利用风险投资则可以提高效率,对企业长远发展和未来上市大有好处。有些风险投资基金侧重于较长期的投资,希望通过注入资本金、改进管理和开拓市场使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有一定规模的发展,然后上市套现获取厚利;表面上看与上市相比,风险投资者以较低价格入股获得了较高的收益,创业者付出了较高的成本,但风险投资对企业的无形影响,如提高知名度,对投资者大有裨益。
三、中国高科技企业海外上市的策略及要求
了解如何利用海外上市融资非常重要,不仅对正在操作上市或者打算在短期上市的企业有很大的意义,而且对正在策划风险投资的企业也有密切关系。如上所述,许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时,都要考虑未来一段时间投资企业上市套现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甚至会影响到投资项目价格的评估。我将从香港市场独特的优势,国际投资者对上市企业的素质要求,上市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上市时机的掌握等四各方面加以介绍。
香港市场上市获得的独特优势包括:第一,全球主要的投资基金和机构都集中在香港,把香港作为在亚洲、特别是大中华地区的投资基地;第二,香港与大陆在经济、贸易、文化和地理上的联系最为密切;第三,香港的专业机构如投资银行、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大都熟悉中国业务,香港媒体对大陆的经济和其他方面有广泛的宣传报道。可以说香港市场已形成一个红筹股和h股等中国股票的板块,有大量专门的中国股票销售人员和研究人员,所以中国股票在二级市场流通性比较高,远远超过同期在纽约或者海外其他地方上市挂牌的股票。以往香港上市公司的产业结构以金融、房地产、贸易服务为主,为了改善香港的经济结构,提高香港的长期竞争力,香港政府计划建设数码港,推动香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世界上一些重要的高科技公司纷纷看好香港高科技发展的前景,微软公司和香港电信宣布了合作计划;英特尔公司总裁认为香港在金融、贸易、基础、电信、基础设施、人才、基金等方面的优势使香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极具潜力。随着香港高科技产业的起动,香港市场上与高科技或与网络有关的股票受到投资者追捧。香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科技类股票将会受到更多的关注。
选择在主板市场还是在二板市场上市,相对比较简单,企业只需要把企业状况同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的主要要求相对照,符合那个市场的条件就可以在那个市场上市。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组织结构都比较成熟,二板市场上市公司一般是创业阶段的公司。在主板市场上市的要求比较严格,二板市场的要求相对较宽松,但在信息披露、公司管制等多方面有进一步的要求。中国高科技企业还处于发展初期,大部分高科技企业还在创业阶段,二板市场将会成为主要的关注点。
有些人认为只要是高科技,上市就会成功,但是事实并不尽然。一个企业要想上市成功,必须满足投资者的基本要求。投资者的基本要求主要表现在行业、业绩、前景和管理四个方面。不同的行业在不同时期都会受到追捧,这代表了投资者口味的变化。目前高科技股票容易受到投资者追捧,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缺乏真正的高科技企业,因此中国高科技股票上市应该比较具有吸引力。高科技牵涉很多行业,包括:网络、电信、生物化学等。投资者会分析各企业所处行业和产品的不同情况进行决策。此外,上市公司对其优势、弱点、机会和威胁的分析也可以使投资者更容易相信企业发展的潜力。
业绩方面,通常认为企业赚钱就能吸引投资者,但并不一定。企业有强大的盈利能力固然是好事,但更重要的是企业盈利的数值和资产负债的稳健性。营业数值往往体现为业务是否稳定增长,若营业额稳步增长而营业比例同样向上,则表示企业业绩比较可靠。除此以外,主营业务必须突出。财政状况是否健全主要来自对资产负债的分析,所以创业阶段的高科技企业往往盈利较小,甚至于没有盈利,但这并不代表没有业绩。只有那些行业概念比较突出,营业额和盈利前景显示可以高增长的高科技公司才会引起投资者的兴趣。企业的前景好表现为所处行业具有发展空间,企业本身在该行业具备比竞争对手更多更强的优势。
管理方面必须要做到:一是管理专业分工,企业内各主要部门由不同的专业人才负责;二是管理层必须了解行业的最新趋势和变化;第三,管理层、骨干技术人员保持稳定。
四、海外上市应该注意的问题
公司的架构必须简捷,企业的股权变化必须清晰,以避免出现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和不易披露的问题。披露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是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运作最直接的方法,披露资料时,要做到不夸大、不遗漏,决不能有不尽不实的披露。为了确保招股书内容的正确和董事责任的保障,企业应配合保荐人和律师进行验证。企业盈利增长可分成两大类:有机和无机增长。有机增长指公司本身业务的内部扩张,是自然的发展趋势,也是吸引投资者的关键;无机增长指公司通过收购兼并产生的规模上的增长,但收购兼并的机会不可强求,投资的回报率依据收购价格而定,故无机增长很难测试;很多高科技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收购兼并一些具有特定技术优势的小企业,这类收购如果能比企业自身研究开发产生更大的效益,也会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上图说明,创业板拟上市企业自身素质培育是一个持续改进过程,拟上市企业应从创业板上市企业素质要求出发,对比自身现状,找出自身在盈利、成长、管理、创新、治理结构等各方面存在的差距;针对存在差距,提出系统可行的培育计划,制定落实措施;拟上市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要确保培育计划和措施得到执行,定期评估自身素质改进状况,并重新根据创业板上市素质要求,发现新的差距,从而进入下个改进期。
现将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做如下分析:
一、对比创业板上市素质要求,发现自身差距
对创业板素质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明确规定。除了这些明确的素质要求外,企业还需要从创业板发审委对上市申请的审批情况,总结发审委对上市企业素质要求的趋势。
拟上市企业应从多个方面分析创业板上市的素质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规模要求,包括营业收入规模和资产规模要求;(2)公司盈利能力要求;(3)公司成长性要求;(4)公司负债水平标准;(5)公司管理基础水平:(6)公司创新能力水平;(7)公司治理结构合理性;(8)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合理性。
拟上市企业应结合自身状况,客观查找自身与创业板上市各方面素质要求的差距。为确保自身素质分析的客观和全面,拟上市企业可委托专业机构(比如声誉较好的证券公司)对企业进行调查分析,提交分析报告。
二、拟上市企业针对各方面差距,制定培育计划和措施
针对前一阶段工作发现的企业自身与创业板上市素质要求的差距,拟上市企业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差距及企业自身的潜在资源,制定出明确可行的培育计划和措施。我们根据不同方面的素质要求,对安徽省创业板拟上市企业的培育计划和措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公司财务素质的培育
财务素质包括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和成长性方面的素质。针对公司规模和成长性方面的差距,拟上市企业可考虑的培育措施有:
1、扩大融资规模,利用增加的资本收购优质企业,或投资建立新项目,提高企业的成长性。拟上市企业扩大融资规模,可考虑采取以下两方面措施:(1)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获得当地银行政策性贷款、财政补贴、科研项目立项资助,以及商业银行贷款;(2)寻求战略合作者,获得股权投资。企业可联系一些私募股权基金等大型投资者,利用其资本实力,短期内扩充资本。拟上市企业在获得资本支持后,可考虑在同行中收购一些优质企业,这样可以短期内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同时形成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能力;企业也可以利用皖江示范区建设等地方投资优惠政策,在一些经济开发区域投资项目,利用优惠政策提升企业投资规模和盈利能力。
盈利能力的提升是安徽省拟上市企业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根据我们的调查分析,以安徽省名牌企业为例,总资产收益率比创业板上市企业低10%,平均值仅为1%。盈利能力的提升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包括基础的管理方法和制度的健全等,另一方面是快速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公司利润总量。
2、拟上市企业应根据自身负债情况,调整好企业的负债水平。根据近年创业板上市审批情况,拟上市企业的负债率应维持在30-60%之间,过高则容易形成财务风险,过低则不利于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如拟上市企业发现企业负债比例高于60%,应考虑降低企业负债比例,降低的方法包括:(1)投资者增加资本投入;(2)吸收战略投资者注入资本;(3)偿还部分债务,降低负债总额。相反,如拟上市企业负债比例低于30%,应考虑适当提高负债比例,具体的方法包括:(1)扩大银行借款,补充资金;(2)扩大商业信贷,争取供应商的支持。
(二)公司管理水平的培育
无论是处于上市管理基础的要求,还是提高盈利能力的需要,拟上市企业都需要考虑改进公司的管理水平问题。根据我们对我省企业的调研,大部分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基础薄弱,一些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消耗标准不具备,仓储信息严重滞后,采购与生产、库存的信息不相符,造成经营过程中巨大浪费;(2)内部控制不健全,特别是不相容职责分离、信息传递,内部稽核和评价方面问题明显;(3)缺乏预算管理、资金集中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和理念。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可考虑引进外部智库,如管理咨询机构、知名大学管理专家等,和企业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发现管理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公司也可以聘请证券公司等专业上市辅导机构,对公司各方面的管理进行调查和重新设置,使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上市公司接近。
(三)公司创新能力培育
创新能力主要是企业利用科学技术开发新产品和服务,拓展自身发展空间的能力。根据孙刚(2007)的研究,安徽省企业在创新能力方面具有如下特点:(1)安徽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已成为自主创新活动的主体;(2)个别行业形成了产业优势,但是没有形成完善科学合理的产业链结构;(3)安徽省大中型工业企业人才欠缺严重。从目前来看,安徽省企业在创新能力培养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科技经费投入不足;(2)科技产出不高,新产品外向度不够;(3)研究开发人才短缺。周杨(2009)认为,自主创新的投入不足、自主创新主体不明确、自主创新体制不合理,是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因素。从这些问题来看,拟上市企业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创新能力:(1)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创新能力;(2)和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开发产品;(3)积极争取政府科技部门的支持,开发新产品或项目。例如,2010年湖北出台《湖北省科技厅关于支持湖北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的若干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扶持公司创新能力的做法:(1)支持试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激励试点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试点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经费总额,从现有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2)对试点企业科研项目支出的专项经费支持,比如对于已建有校企共建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的试点企业,根据试点企业每年投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给予适当支持。对于有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校企共建研发机构需求和条件的试点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合格后,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试点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经费总额,从现有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对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积极推荐争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积极推荐试点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提高试点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试点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推荐,积极争取。拟上市企业可向安徽省科技主管部门申请类似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四)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的改善
创业板发审委对拟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审核主要看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是否合理,以确保公司上市后股东之间关系协调,共图发展。福星晓程和同济同捷两公司多次创业板上市申请被否,都因为股权结构变动不合理。安徽省拟上市企业应从公司发展历史、股东之间持股比例关系等多方面审查股权结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治理结构问题是拟上市公司中大都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1)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之间权力划分不合理;(2)董事会机构设置简单,运行不规范;(3)主要治理文件不健全,比如公司管理层激励制度、董事会议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缺乏或无实质性效用。拟上市企业大股东应充分重视治理问题,聘请公司治理方面的专业机构和研究人员,针对公司治理问题进行认真调研,提出可行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治理的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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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308(2012)05-0117-06
1993年,复华实业(现复旦复华)在上交所上市,拉开了高校企业上市的序幕,截至2012年2月底,深沪两市共有高校控股上市公司25家,此外,在香港上市的高校控股公司为7家,高校参股公司为l家,为了解高校上市公司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寻求资本市场支持高校校办产业的正确途径与方式,本文对高校控股上市公司最近10年来发展基本情况、公司治理、经营绩效及市场表现等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几点启示。
1 高校控股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本文数据主要取自2001-2010年《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以及万德数据库。2010年,我国高校控股上市公司总股本106.03亿股,总市值1290.71亿元,总资产759.54亿元,净资产367.0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77.55亿元,净利润27.26亿元,平均每股收益0.22元,从总体情况看,高校控股上市公司(下称“高校上市公司”)呈现如下特点。
1.1上市公司数量相对较少
截至2012年2月底,曾为高校控股的上市公司有42家,其中有22家公司在深沪市场直接上市,有20家通过收购借壳间接上市,曾由高校控股但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收购等失去控股权的公司有16家,退市1家,从总体趋势看,高校上市公司呈现不断减少态势,2004年高校上市公司最高达到33家,2012年2月底深沪两市高校上市公司已经减少到25家。
1.2在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数量较少
从各板块分布看,高校控股上市公司在深沪主板上市的数量相对较多,在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的数量较少,截至2012年2月底,高校控股上市公司在深沪主板上市的有20家,中小板上市的有3家,创业板上市的有2家,所占比重分别为80%、12%和8%,2004年中小板及2009年创业板开板至今,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共计达946家(中小板655家、创业板291家),其中高校控股上市公司仅有5家,占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0.53%。
1.3高校上市公司分布相对集中
从各高校上市公司分布看,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控股的上市公司数量居前三位,这3所高校控股的上市公司分别有6家、4家和3家,分别占高校上市公司总数的24%、16%和12%,另外,多所高校共同参与设立的有1家,从行业分布看,高校上市公司处于高科技行业的比重明显高于市场整体(见表1)。
1.4市场份额有所下降
近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但高校上市公司市场份额相对有所下降,高校上市公司总资产占市场比重在2005年以前保持在0.6%以上,2006年下降到0.2%,2010年进而降低到0.09%;高校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市场比重在2005年以前保持在1.6%以上,2006年以后则降低到0.5%以下,这主要是相对于市场总体规模的快速扩张,高校上市公司的发展相对滞缓所致,2001-2010年高校上市公司总市值与总资产占市场的比重如表2所示。
1.5再融资相对规模逐步缩小
高校上市公司多属于高科技行业,上市后融资需求较大,但从实际募资金额看,高校上市公司近3年再融资规模相对于市场整体逐步缩小,2008-2010年,高校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分别为22.18亿元、26.35亿元和12.79亿元,占当年市场再融资金额比重分别为1.03%、0.92%和0.26%,占比呈现不断降低态势,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再融资情况如表3所示。
2 高校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状况
高校校办企业要有长足发展,除了要发挥学校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外,还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校办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高校上市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持股结构较为分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立比例较低与激励机制不足。
2.1高校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较低
从股权集中度水平看,最近10年高校上市公司始终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以2010年为例,高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4.41%、44.43%,均低于市场平均的36.11%、57.71%,从股权集中度变化趋势看,高校上市公司与市场整体股权集中度都呈现逐步降低趋势,但前者下降的幅度更大,高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从2001年的37.61%到2010年的24.41%,下降了13.20个百分点,而同期市场平均仅下降8.17个百分点,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也表现出类似特点,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情况如表4所示。
2.2内部治理差异主要体现在专门委员会设立
高校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与其他公司差异不大,主要体现在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比例上,以2010年为例,高校上市公司和其他上市公司在内部治理变量和设立专门委员会比例的对比分别如表5和表6所示,从董事会规模看,高校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没有差异,平均都为6人;从两职兼任情况看,2010年高校上市公司没有董事长与总经理同为一人的情况,而其他上市公司这一比例平均为14.93%;从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比重看,高校上市公司与其他公司较为接近,分别为61.51%和59.13%,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公司设立情况看,高校上市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比例与其他公司非常近似,都接近或达到100%,而设立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比例低于其他上市公司,2010年,设立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高校上市公司比例分别为47.62%、52.38%,而其他公司则为71.12%、70.50%。
2.3激励机制有待健全
从2010年当年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来看,已经计划实施或者已经实施的上市公司共43家,但其中仅有1家高校上市公司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达安基因),从2011年情况看,已经计划实施或者已经实施的上市公司共125家,但仅有3家高校上市公司提出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分别是同方股份、泰豪科技和浙大网新。
3 高校控股上市公司经营绩效与市场表现
最近10年来,高校上市公司作为一个群体,经营业绩并不理想,盈利能力和业绩成长性都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3.1盈利能力略低于市场整体水平
2001-2010年期间,大部分年份中高校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都低于市场整体水平,以2008-2010年为例,高校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70%、3.47%和7.43%,而整个市场分别为11.33%、12.27%和14.22%,前者明显低于后者,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的对比情况如表7所示。
3.2业绩增长慢于市场整体水平
除个别年份外,高校上市公司业绩成长也低于市场平均水平,2001-2010年期间,有8年高校上市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仅有2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仍以2008-2010年为例,高校上市公司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68%、10.88%、15.26%,而整个市场分别为23.20%、8.17%、42.68%,除2009年外,前者都远远低于后者,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如表8所示。
3.3估值表现不如市场整体水平
除2001年外,高校上市公司近10年来平均市盈率始终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从2008-2010年情况看,高校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低于市场水平的差距有所拉大,但2010年有一定的恢复,这说明市场对高校板块评价不高,对高校上市公司整体发展前景并不乐观,2001-2010年高校与全部上市公司市盈率情况如表9所示。
4 对我国高校上市公司发展的启示
通过对高校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市场表现与公司治理的分析,得到如下启示。
(1)高校上市公司发展不够理想,资本市场对高校产业发展支持不够,本文发现,近年来高校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减少、市场份额下降、业绩及成长性不尽如人意,这表明高校上市公司发展速度及质量都有待提高,尽管高校上市公司集中于高科技行业且规模较小,但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数量较少,且集中于清华、北大等少数高校,这表明高校上市公司发展较不平衡,而高校公司新上市数量较少、再融资相对规模不大,则说明资本市场支持不够,两方面的对照说明,高校校办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不畅。
(2)与高校科技优势结合不够紧密,高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不够,国内校办企业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而高校与科研院所公司上市能有效完成科研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高科技产业的支持功能,高校上市公司曾因高科技概念而受到投资者青睐,高校板块曾一度被视为高科技上市公司的风向标,但较多高校上市公司与高校科技优势结合不够紧密,高校高科技成果转化为高校上市公司经营优势的力度不够;部分高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广泛,与所属高校科研优势关联不大;不少高校企业技术创新实力较为欠缺,能够将高校先进研究成果转化成具有竞争力科研产品的案例不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性也不强,阻碍了高校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例如,2011年工大高新(证券代码:600701)营业收人主要来自大豆产品加工、乳制品加工及商业服务,主营业务与所属高校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工科方面的科研优势相关性很小,基本没有起到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作用。
(3)发行上市标准不适应创新型高科技校办企业上市,高校企业往往是学校投入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而创立,学校的品牌、资源、科研支持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部分校办企业的主营业务和产品技术水平领先、市场潜力巨大,但需要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迫切需要资本市场资金支持,但当前首次公开募股(IPO)对于独立性和盈利性的要求较严格,把一些创新型高科技校办企业挡在门外,阻碍了资本市场对这类校办企业的支持,如清华控股旗下的博奥生物公司主营生物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重大疾病判断与检测、运动员药检等,技术在国外权威专业杂志排行始终保持在全世界前4名,市场潜力巨大且技术一流,其持续的研发与市场开拓急需资金支持,但囿于新股发行对盈利性的要求难以上市,目前仍然由清华大学给予支持。
(4)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政策不适应也不利于高校企业上市,财政部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在国内上市含国有股的公司,须按IPO发行数量的10%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相对于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一般国有企业,高校企业往往以学校拥有的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投入企业,国家实际投入资金较少,比照一般国企相同处理不一定合理,若上市前高校持股低于或接近发行数量的10%,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规定意味着上市后高校股东没有收益或收益很少,这可能驱使高校股东在上市前将股权转让或高校及相关科研人员利用掌握的技术与科研成果另起炉灶而对高校上市公司形成竞争。
5 政策建议
为解决我国高校控股上市公司当前存在的问题,除继续推进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高校技术和智力资源对高校校办企业的支持外,资本市场应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适应高校校办企业所代表的“小而新”公司的特点,促进资本市场与高校校办企业的对接,具体提出如下建议。
(1)借助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平台,实现科技、经济和资本的有机结合,高校企业本身具有科研与技术优势,科技创新能促进经济转型和持续增长,而上市公司具有融资便利优势,应大力推动真正有科研竞争力的高校企业与上市公司间的并购重组活动,通过高校企业并购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收购高校企业,借助资本运作平台,孵化创新技术,培育创新企业,实现科技、经济和资本的有机结合。
一、选择上市地点应考虑的因素
世界各地的资本市场争先对中国企业敞开欢迎之门,但是中国企业想去海外上市却面对众多自己不了解的市场,用“乱花渐欲迷人眼”来形容一点儿也不为过。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应该看到各个地区的资本市场在具有某种优势的同时,也都具有一些劣势。选择海外上市的地点,要对上市内外诸多因素综合加以考量,例如,企业自身经营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战略,不同证券交易所的比较和判断,对不同市场的投资者投资偏好的评估等等。总体上讲,海外上市地点的选择,应当是在考虑上市预计获得的筹资、需要支付的融资费用、维持挂牌所需付出的成本等因素之间进行理性平衡的结果。
首先,企业在选择上市地点时要选择市场收益大而需要付出的资源相对少的上市地点。一方面地点的选择要考虑维持挂牌费用和其它各项成本费用尽可能减小。但更重要的方面是,企业上市地点的选择必须要有利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对中国中小企业而言,要选择在主要业务即将或者已经进入的所在地上市,或者当地对企业或者企业所处行业有相当认知度,这样就可以利用公司或行业在市场上已经具有的知名度来吸引投资者的投资,并便于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跟踪。中国企业在国际上普遍缺乏品牌优势,而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上市,则是一个将中国企业与国际企业并列的最好场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声誉,塑造一个优秀成长公司的国际形象,改变国外客户对中国产品的不良看法。
其次,不同证券交易所具有不同的比较优势,要综合考虑融资成本和融资收益等因素选择上市地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传统、法律制度、会计准则存在着差异,导致不同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监管规则、交易规则等都各不相同,从而又引起融资成本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发达程度、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导致了融资资金供给量、交易所品牌效应的各不相同,影响到企业的融资收益。
第三、进行海外上市,要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企业筹资的风险程度等选择上市地点。不同证券交易所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采取了差异化、专业化的策略,这意味着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中的投资者是不同的,从深层分析,这反映了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行业选择等的不同。纽约市场和纳斯达克同样都是美国的证券交易市场,但是在分工上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纽约市场是传统行业和传统性公司偏好的市场,纳斯达克则更多的是高科技或新经济行业或企业集聚的市场,但就高科技行业或新经济证券交易市场来说,纳斯达克在全球更具有知名度。因此选择海外上市的中国中小企业必须正确定位企业性质和上市目标市场。
二、中小企业海外上市地点的简单比较
这里,笔者介绍世界上一些主要接纳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证券交易市场,以开阔眼界,拓展思路。
(一) 香港创业板市场
香港是活跃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具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和自由的投资环境,是亚洲地区除日本之外的最大的国际资本市场,也是国外资金进入内地的前哨站和内地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跳板,且具有相同的文化背景,香港一直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地。
香港市场分为主板和创业版,从上市要求和费用上来看,香港主板并不适合中小企业上市,香港创业板市场则是专为中小型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募集资金服务的股票市场。香港联交所确立“创业板”,其基本的上市条件是:1、至少要有24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但其中并无盈利要求,并且活跃业务纪录的年限可获豁免至12个月如:①首次上市文件中会计师报告显示其过去12个月内的营业额不少于港币5亿元,②会计师报告内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其上一个财政期间的总资产不少于港币5亿元,③上市时厘定之市值不少于港币5亿元,④上市时厘定之市值不少于港币1亿5千万元由公众持有;2、必须主力经营一项业务,综合及投资公司是不容许在创业板上市的;3、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超过港币40亿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必须不少于港币3000万元或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较高者为准,若市值超过港币40亿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则不少于港币10亿元或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0%,以较高者为准;4、须说明公司在上市当年余下的财政年度及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的业务目标 ,可选择包括盈利预测;5、管理层股东及高持股量股东分别受12个月和6个月的售股限制;6、上市后,须聘任一名保荐人担任顾问,任期至少由上市当年余下的财政年度至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7、须公布未经审核的季度业绩报告;8、有关公司管治的要求:须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符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设立审核委员会、监察主任;9、与第一板市场相仿的披露交易及关联交易规则,经轻微调整后,亦会用于创业板。另外,创业板市场以高科技企业为主,要在创业板上市须有保荐人,保荐人的资格由香港联交所审定。
可以看到,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要求相对较宽松,这对于中小私营企业特别是中小私营高新科技企业,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最吸引中小企业的地方莫过于对中小企业无盈利要求,且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条件、申请文件与一般海外上市相比更为简化。但香港创业板上市费用并不低,占到总融资额的 15%,因此从上市要求看香港创业板很适合国内经营状况较好的中小企业上市。
(二) 纽约纳斯达克(NASDAQ)市场
在美国上市,一般会选择纽约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讲纽约交易所并不适合,需要根据美国证监会的要求进行相当严格的登记,需要遵循严格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要求高又加上融资成本费用,中小企业一般是不宜选择的。
纳斯达克市场始建于1971年,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是一个完全采用电子交易、为新兴产业提供竞争舞台、自我监管、面向全球的股票市场,并被认为是世界高科技产业进步的助推器。纳斯达克对公司上市的最低标准为:1、净有形资产净值500万美元以上;2、上市前最近一年税前收益不少于75万美元,或最近三年其中两年税前收入在75万元以上,或公司资本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在5000万美元以上;3、公众持股不少于110万股;4、无经营期限要求;5、至少有400个持100股以上的股东;6、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7、每股股价不低于5美元;8、最少有三个负责后市买卖的证券经纪(做市商)。
纳斯达克的上市要求相对较高,属于因特网、计算机软硬件、通讯等行业的高科技企业,由于这些行业是美国经济的主导行业,投资者对这些行业的理解力更为深刻,较容易获得投资者的认可,从而能保证企业融资的顺利进行以及股票价值的较大增值。另外,美国资本市场更加成熟,监管方面也更加严格完善,因此有强有力的管理层、有适合市场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有好的业绩记录并且资产有合适的流动性和透明度的公司,易受到投资者的欢迎。纳斯达克流行一句俚语:“Any company can be listed, but time will tell the tale.”翻译过来就是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时间会证明一切。意思是说,只要申请的公司秉持诚信原则,挂牌上市是迟早的事,但时间与诚信将会决定一切。
一般情况下,纳斯达克的上市成本会占到整个筹资金额的大约10%~18%左右,据估算,上市筹资的金额越大,费用比例就越低,因此,如果筹资额低于500万美元,则成本效益可能不划算。
(三)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新加坡是亚洲的一个金融中心城市,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已成为亚洲仅次于东京、香港的第三大交易所,也非常欢迎中国企业。新加坡交易所除主板市场外也有创业板(SESDAQ)。
创业板的基本要求:1、业务需具备可行性、盈利性并有好的成长潜力,有三年或以上连续、活跃的经营纪录,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没有营业记录的公司必须证明其需要资金以支持其项目或产品开发,且该项目或产品必须已进行充分研发和评估;2、股权分布 50万股或公司已发行股份15%(较高者)由至少 500名股东持有;3、业务在新加坡的公司,须有两名独立董事;业务不在新加坡的控股公司,有两名常住新加坡的独立董事,一位全职在新加坡的执行董事,并且每季开一次会议;4、有持续性上市义务 ,但是当公司在国外另一家公认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可不必遵守持续性上市义务的有关规定。创业板上市满两年的公司,符合主板上市条件时,可以转到主板。除上述上市数量标准外,所有上市申请者也需要披露公司经营的业务、前景、管理层的组成、经验、与公司的利益冲突以及其它要求披露的事项。
企业在新加坡市场上市除了首次上市费用之外,上市公司每年也须付上市年费,把文件提呈给交易所审阅时也须付审阅费。新加坡创业板上市门槛及筹资成本费用相对比较低,大约为筹资金额的8%,并且其对中国中小企业都有优惠证策,所以新加坡的创业板比较适合中国中小企业上市。
但是新加坡市场对上市企业有明显的行业倾向性。从 2005 年的数据表明,新加坡创业板比较倾向于制造业和食品业。相反,高科技类的企业在新加坡市场并不受欢迎,但目前新加坡市场投资者理念有所转变,对高新技术企业认知度逐渐在提高。另外,必须要重视的是,新加坡金融地位不如香港,上市公司数量较少,融资金额有限,交易也不是十分活跃。
(四) 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市场
英国伦敦作为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之一,一直吸引着不少亚洲优秀企业前往上市。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程序与香港类似而且筹资成本较低,尤其美国《萨班斯法案》生效后,伦敦更是成为了中国企业密切关注的上市地点。国航股份就因为美国“404条款造成的高额财务费用和较为苛刻的内控要求”,从而将上市地点从美国搬到了英国。同时,伦敦证交所正在计划加大力度吸引中国企业上市,并表示将中国大陆企业引入英国市场是其国际商业计划中的首要大事。
AIM市场是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另类投资市场(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的英文简称。AIM市场由伦敦证券交易所主办,附属于伦敦证券交易所,其运行相对独立。它侧重于为英国及海外初创的、高成长型公司所提供的一个全国性,甚至是“全球性”的融资市场。无论是高科技公司,还是传统的制造行业,抑或是第三产业的服务公司,均可在AIM市场挂牌上市。AIM市场具有单独的管理队伍、规章制度和交易规则,除了对会计报表有规定符合英国或美国的通用会计准则要求外,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企业规模、经营历史、企业业绩以及投资者拥有股份的比例均无任何要求。在上市的审查程序上,AIM市场最为宽松,它强调上市保荐人的作用和公司的自律,AIM市场要做的只是要求公司尽可能及时充分地披露信息并予以风险监察。任何公司加入AIM市场,必须有一个指定的顾问和一个指定的经纪人。
(五)其他证券交易市场
在欧元启动之后,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崛起日益引人注目。事实上,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为了吸引外国公司上市,专门成立了名为“自由市场”的上市三部,这个上市三部的上市条件比较宽松,既没有公司最低成立年限的限制,也没有最低发行资本等的限制,甚至对于公司挂牌之后的年度和中期报告披露也没有要求,吸引了大量外国公司,上市公司目前已经成为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半壁江山。
加拿大温哥华证券交易所为了特别宣传在亚太地区的公司,成立了“亚洲太平洋委员会”,该委员会的组成,在于为亚太地区的公司提供高素质的上市服务。同时,还设立北美洲首个专为该区公司而设的证券部――亚洲太平洋局。通过此独特的证券部,公司可以有机会进入全球数一数二的投机资本证券所,并有机会接触北美洲金融市场。在亚洲太平洋局上市,是各机构的崭新路线,可以尽量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增加灵活性及扩展他们的投资者基础。该局最初从资源公司开始,但其范围已扩至包括非资源公司在内,如科技类公司。去加拿大上市的私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一定的经营历史,有自己的主导产品,在行业内形成了一定的地位,还要有一些能够产生很好预期收益的项目。需要注意的是,在去上市前最好委托一些中介机构进行一些前期调查,有些行业如采矿、高科技食品和啤酒等行业,较易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从2008年8月至12月,金融危机在全球可谓愈演愈烈,中国企业无一例外地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自2008年8月8日Rackspace Hosting Inc首发上市登陆纽约证交所之后,世界范围内的公司包括中国企业的IPO便与美国“绝缘”了;同年9月25日华昌化工登陆A股之后,中国内地的资本市场上就再也没有看到任何公司IPO融资。
截至到2008年11月底,由于中国香港股市进入深度调整,约有半数以上2008年发行的新股依然在发行价以下徘徊,其中,阜丰集团(0546.HK)已较发行价下跌69.5%;2008年上市的83支新股中,已经有超过50%的新股跌穿发行价。
在此情况下,联合科技成功登陆韩国交易所主板对想融资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针“兴奋剂”。
走到一起
根据上市后公开资料,联合科技主要由三家内地企业――福建华源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源)、石狮利恒织造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利恒)和温州奥昌合成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奥昌)与高能资本共同参股组成,其中,以生产和加52Pu革、合成皮革为主营业务的奥昌董事长张洪杰持有上市公司34.76%的股份;从事皮革整饰新技术加工,生产针织布、无纺布、服装及运动鞋等业务的华源负责人李美玉、张洪杰、张华昌,以及主营纺织和纺织印染业务的利恒负责人王幼昆、庄毓婉五人共拥有21.24%的股权;此外,高能资本与公众投资者分别拥有14%与30%的股权。
奥昌和华源进行业务整合无可厚非,那么,利恒为何也要参与进来,谁又是其中的牵线人呢?
对于此次重组,华源总经理李美玉公开表示,“我们是同一行业的上下游关系,企业之间也互有参股。”既然是同一行业的上下游企业重组,那么,占14%股权的资本公司高能资本又为何参与到其中呢?显然,此说法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同样也不能解释联合科技在2007年及以后发生的一系列动作。
2007年2月,华源、利恒和奥昌以联合参股的形式,在香港注册成立联合科技。同时,在公司成立之初,对于公司治理,联合科技就已经严格按香港的公司法及韩国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成立了董事会,其中1/3以上是独立董事,并成立了监事会,有专职监事。2007年,联合科技在其财务顾问高能资本的安排下完成了5000万元人民币的私募融资。
显然,这一行动已经充分暴露了联合科技的计划及最终目的,那就是在其财务顾问高能资本的安排下,三家公司先整合一家控股公司,然后再以这家控股公司为主导赴韩国上市。而高能资本,显然是其中的那根“无形的线”。
对于这次重组的最终目的,运作联合科技上市的高能资本CEO杨克民在采访中告诉本刊记者:“联合科技是以三家PU革和纺织印染企业组成的控股公司,如果三家单独去上市,规模都显得比较小,在资本市场没有吸引力。相反,如果几个公司能够联合起来共同做大做强,那么该公司上市的希望才会更大。我们也是在探索一条中小企业成功资本运作的新路子。”
漫长的历程
在联合科技2007年的一系列行动当中,早在其成立之初,就已经严格按香港的公司法及韩国交易所上市规则进行,成立了董事会。那么,该公司缘何刚成立就将上市的目标直指韩国交易所,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香港交易所或者美国纽约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呢?
“公司选择韩国上市,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比如,韩国市场在亚洲资本市场来看,是规模较大、交易比较活跃的市场。另外,韩国是过去纺织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有些经验和技术可以汲取,在业务合作方面也有空间。当然,上市费用也没有香港及新加坡市场高。”杨克民解释说。
而经记者了解,联合科技选择韩国上市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韩国的产业结构中制造业比重很高,另外电子、汽车、IT、钢铁、能源等也是韩交所的重要板块。因为韩国有比较好的制造业投资基础,对于联合科技这类制造业企业将更容易获得韩国投资者的认可,同时相比其他交易所,联合科技在韩国交易所更容易获得合理的定价。
此外,韩国交易所上市手续比较简单、费用比较低等客观条件,也成为吸引联合科技在韩国交易所上市的另一“诱惑”。根据资料,包括承销费、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市场推介费及向交易所缴纳的上市初费等在内的发行成本,以及维持成本包括支付给交易所的上市年费、支付给会计师、律师、券商等的中介费及媒体披露费、市场推介费等,韩国交易所的成本为集资额的5%~7%,新加坡是8%~12%,美国是10%~15%。在上市公司所缴纳的年费当中,韩国交易所每年4500元人民币的年费,与纳斯达克相比仅相当于其1/46,属于新市场当中的最低水准。
“选定了韩国上市之后,我们在2007年初指定了韩国大宇证券作为主要券商,准备2007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杨克民回忆说。那么缘何从2007年10月一直到2008年12月,联合科技才正式登陆韩国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呢?是什么原因阻碍了联合科技上市呢?
作为备受关注的群体,自高校上市公司出现以来,知识资本对高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起显著促进作用。知识和技术、资本市场在高校上市公司中结合,使它既有高校雄厚的科研机构做后盾,又能在市场上募集资金,具有高校科技产业化和产学研一体化的特点,体现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方向。我们应该承认高校上市公司作为知识经济引领者的地位,看到其在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家经济增长方面的显著作用。但是从近几年高校上市公司的发展中我们可以看出,绝大多数高校上市公司的业绩并没有体现其依托高新知识的独特发展优势,没有代表我国未来知识经济的发展方向,甚至一些较早成立的高校上市公司存在着较大的经营管理困难。一直为学者们看重的业绩问题显示出高校上市公司的潜力并没有充分显现。
(二)知识能够转化为生产力,但效率不高。
高校上市公司将产品投放到市场上才真正体现了知识到生产力的转化。它的优势体现在依托高校强大的科研实力和借助新产品的经营,能反过来为高校提供经费和生产基地,并推动校办企业产业化、市场化和资本化,加快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但是,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我国高校,高校科研体制存在着机制僵硬的弊端,很多教授和科研人员将研究的重点放在要求发表的论文数、课题数上,以并无实际意义的研究替代了科学研发,造成了知识在转化过程中遭遇瓶颈,致使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产业化率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加之很多高校上市公司并没有将高新技术作为主要经营业务,未能发挥依托高校的科研优势,导致知识资源浪费,市场竞争力不足,如由36所高校共同组建的中国高科,由北大方正入主后主营业务已经与“高科”没有关联。
(三)运转整体可行,但存在管理风险。
在现有的高校上市公司中,有的已经有20余年的经营历史。但高校上市公司没有实现业内外人士的预期成为中国股市迅猛的力量,与公司内部管理不无风险。高校隶属于国家机构,政府机关和国家机构特有的效率低下、官僚作风、机构臃肿的现象在高校中也有所体现。有的高校上市公司高校控股与高校参与管理同时进行,结果可能出现企业经营管理呈现政府化的低效率。应该说我国高校上市公司存在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出现问题的情况,但这种问题不是高校上市公司独有的特点,而是国有控股公司的通病。当前,我国高校上市公司中缺少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缺乏既了解先进技术又能掌握市场需求的管理人员,不能同时具备科学意识和市场意识是高校上市公司的重大缺陷。
二、高校上市公司发展对策
高校作为高科技汇集的场所,兴办科技产业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直接形式,高校上市公司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但上市公司要更快更好的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处于不败之地,还存在许多问题,诸如企业经营体制不规范、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慢、对市场认识不充分等。要解决其不足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
(一)加速知识到生产力的转化过程。
按照预期,在高校上市公司中科技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而不需要经过市场上的技术转让和出售,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和比例,还可以节省市场上的交易成本。但是从实践来看,由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仍存在效率不高问题。针对转化的效率问题,我们应做到:坚持走产学研一体化道路,以高科技产业推动经济增长。据相关专家分析,我国科技成果转换率在30%左右。要改变知识成果被束之高阁现状,高校上市公司必须实现高校与企业的紧密结合,高校为公司提供知识、技术与产品,公司为高校提供资金支持与科研方向;高校学者与科研人员应该改革传统的高校科研体制,减少基础性研究数量,做到高校科研力量以市场为导向,充分体现知识经济的优势,为高校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自建或加强建设高校的研究与开发机构,重视对于知识的有效转化,增设研究与开发人员,设立研究与开发专项基金,提高科研人员的激励水平等。
(二)进行科学的经营与管理。
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上市公司,高校的发展背景会为公司带来更多的信任与投资。高校上市公司作为利益的创造者,要求经营管理主体在科学技术知识外熟练掌握科学管理知识,成为具备全面知识的企业型科学家。高校要实现上市公司的良好运作,要在对高校产业全新认识的基础上探寻新的高校产业模式。即将知识创新、科技创新等长项发扬广大,加强企业管理、市场开拓和风险投资的经营与管理。坚持以高新技术为特色,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之间的制衡关系,实现政资分离、政企分开、监管职能与资产经营职能分离,将高校上市公司建成产权清晰、权责分明、自负盈亏的市场化组织。在经营管理上应抓好主营业务。在目前高校上市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中,既有涉及高技术项目,也有其他非高技术项目,高技术项目始终应该是高校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多元化经营固然迎合市场需要,但对于高校上市公司而言,多元经营意味着经营业务分散、资金周转率下降、单项经营规模缩小、易产生资金风险等,这将给原本竞争力不强的高校上市公司带来风险。只有使主营业务规模达到相当水平,才能取得较高的收益,吸引投资者,进而实现公司的良性发展。
摘要介绍了国际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上市要求,提出了内地中小企业赴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应做的准备工作。
关键词创业板内地中小企业上市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911
创业板市场发展概况
第二板市场(SecondBoard)是与市场板市场(MainBoard或称第一板市场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主板市场之外专为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筹资途径的一个新市场。第二板市场的内涵为服务于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主要为其提供新的筹资渠道,并为风险资本提供出口。二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监管机制和对保荐人的要求等方面与主板市场都有显著不同。在第二板市场挂牌上市的公司多为具有潜在成长性的新兴中小型企业,其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略为宽松,因此,投资第二板市场有着相对主板市场而言更大的风险。香港新设立的第二板市场,就被命名为“创业板市场”。
国际上第二板市场的特点如下:(1)主要针对中小型企业,其中最主要的是高科技企业。发展中国家主要针对本土中小企业,而发达国家也向国外企业开放。(2)较低的上市标准,较低的交易成本。(3)大多采用自律的监督管理模式。(4)基本上采用场外交易(OTC)方式。(5)鉴于市场的高风险,有明确条款规定,对投资者予以保护。如对信息披露、股东出售股权等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国际上二板市场的发展是从70年代开始的,进入90年代后,随着信息产业、生物技术等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二板市场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地区迅速发展起来,培育了一大批高科技跨国公司。其中最成功的当然是二板市场的鼻祖———以培育微软、英特尔、戴尔、康柏等世界级公司闻名于世的美国全面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市场,即NASDAQ市场。其它相继发展的二板市场还有法国的新兴证券市场(NouveauMarche)、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另项投资市场(AIM),在亚洲则有日本的JASDAQ市场、台湾的场外证券市场(ROSE)、新加坡的SSEDAQ市场和马来西亚的MESDAQ市场等。这些新兴市场有的采用附属市场模式;有的采用独立于主板市场,具有独立交易管理系统和监管机制的独立市场模式。NASDAQ和香港创业板市场即属后者。
我国一些网络公司目前也正致力于从这些新兴市场上筹集风险资金。中华网(www.china.com)已经于1999年7月在美国NASDAQ上市,收获不菲,成功募集资金9500万美元。中贸网也于1998年在美国OTC市场上市,1999年4月又在德国的OTC市场上市,其它像新浪网、搜狐、中经网等国内知名网络公司也正在筹备上市。
第二板市场由于在其上市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而正在成为一个具有无限成长潜力的资本市场。以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为例:早在1994年该市场交易额就超过伦敦证券交易所和东京证券交易所。目前,NASDAQ在上市公司数量、成交量、市场表现、流动比率、机构持股比率等方面都超过了美国的证券主板市场———纽约交易所NYSE,成为美国发展最快的证券市场。1990年———1997年7年间,NASDAQ的交易额增长了891%,纽约交易所的交易额增长了336%,伦敦证券交易额增长266%,巴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额增长242%,德国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额增长110%。从NASDAQ与世界几个大交易所交易额增长率的比较来看,NASDAQ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股票市场。
2香港创业板市场
香港创业板市场(CEM)的设立,是配合香港特区政府“科技兴港”战略的重要步骤。香港的战略考虑是发展科技产业,加强香港的国际贸易、金融中心地位。对于新科技发展,董建华曾强调:“现在要做的,就是加强对科技发展的支援,尽量汇聚优秀的科技和创业人力。”香港创业板市场的魅力在于广大投资者对于联交所的熟悉与认可。由于H股公司的存在,国内投资者对联交所比较熟悉。香港联交所目前已发展成为一个国际化的资本市场,到1999年3月底时的总市值为27900亿港元,居亚洲第2、世界第11位。主板及创业板适合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口味,给予上市申请人把公司于不同市场公开上市的机会。想回避较高风险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在主板市场上市历史较悠久的公司。另一方面,有较高风险容量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投资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以赚取因承担较高风险时可能获得的较高资本增值。当主板充斥着从事房地产及金融行业并具规模的综合企业时,创业板可能发展成为一个集中从事工业及科技的年青增长型公司的市场。
创业板市场的酝酿从8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上市规划已于1999年8月由香港联交所正式公布,它的主要上市要求是:公司须在中国内地、香港、百慕大及开曼群岛等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公司在上市前2年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运作;公司必须委任保荐人,以协助它的上市申请,审阅所有有关的文件及确保公司作出适当的披露;首次招股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达到3000万港元并占总股本的25%;管理层股东必须接受为期2年的售股限制期。在这一期间,各持股人的股份将被搁置在一个各方都同意的存储处。高持股量股东则有半年的售股限制期;对申请上市企业没有最低利润要求,而只需提供一份《良好业绩声明》,其中要详细说明在上市前的2年中公司的发展情况;提供一份《经营目标声明》,其中要详细说明在上市后的两年中公司的发展规划;提供无须审计的经营季度报告;提供与《经营目标声明》进行对比的公司业绩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
香港市场对于国内的吸引力,在于它是在同一文化背景下的最成功的国际资本市场,与投资者比较容易沟通。同时由于联交所已经和美国NASDAQ签署了备忘录,一些股票可以同时在两地上市交易,这也为渴望更大规模融资的中国企业打开了又一扇窗。创业板市场对于中小企业上市也存在障碍,由于它要求所有递交到联交所的申请文件都必须是正式文本,而正式文件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的参与,这就要求企业在上市成功之前就投入大量的资金聘请律师、会计师与投资银行来完成文件的准备。尽管在任何地方上市都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精力,但中小企业在尚未清楚自己是否合适上市或上市是否成功之前就要付出大量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上市规模,抑制了企业家精神的实现。
3创业板市场给内地中小企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香港创业板市场的即将启动,引起不少内地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关注。由于许多内地优秀企业没有正式渠道在资本市场融资,香港“第二板市场”的设立就成为内地和香港证券业界及国内有关企业关心的话题。有关人士认为,祖国内地目前活跃的中小企业几乎都是民营企业,都具有规模不大、时间不长、没有产权意识和资本经营意识、家族色彩浓厚、产品技术含量较高、财务管理不太严格的特点。到“第二板市场”上市,接受香港法规和证券监管体系的监管,全面实行西方会计制度,有利于提高这些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第二板市场”还可以为创业者提供机会与渠道,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风险投资机会,为风险投资基金市场提供丰富的投资产品。
3 1创业板市场给内地中小高科技企业带来的筹资机会
内地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对维持我国较高的GDP增长率、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外贸出口等方面贡献不小。但由于内地A股市场肩负着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和筹资的重任,面临着扩容的压力,因此短期内不可能给国内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太多的筹资机会。另外,内地A股市场和债券市场对企业的资产规模、盈利指标的要求以及实行额度审批制的非市场经济行为,使中小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想进入资本市场困难重重。这样,低门槛的香港创业板市场应运而生,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从间接融资渠道来看,由于中小高科技企业处于发展的初期,资产规模小,经营风险较大,且缺乏信用融资担保机制,很难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
内地中小高科技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在直接融资方面,可以通过新股上市和后续配股筹集资金;在经营管理上,由于香港联交所严格的上市条例和监管措施,尤其是财务监管措施,对内地企业学习国际先进的经营方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大有好处;同时也可以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提高企业的国际、国内信誉;在财务方面,由于上市后企业资产规模和知名度的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也将变得相对容易一些,且筹资成本也低。另外,由于股份制企业在香港上市时,发行了25%以上的股份给境外公众人士,企业因此可以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税收及其他优惠。
3 2内地中小企业赴香港创业板上市应做的准备工作
对有意寻求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内地中小企业,赴创业板上市前应做好以下一些具体的准备工作:
第一,对创业板市场感兴趣的企业应详细、全面地了解这一新的证券市场,研读其上市规则,进行股份制改造。同时也要注意股本结构的设计。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原则上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持股,并且可以看出,这个新的上市公司的内部职工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以共担风险。在设计股本时,要对这两点予以充分考虑。另外,根据我国法律,三资企业可以享受某些优惠,所以如果想享受这些优惠待遇,就应考虑外资股不低于25%。
第二,认真妥当地选择主业,确定业务目标并分析风险。创业板市场要求新申请人必须专注于某一项主业,主业分散或主业不突出的公司不适宜到创业板上市。在准备公司的业务发展目标计划时,公司管理层应在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业务和资产,并全面了解计划实施的可能性的基础上作出。公司上市后,需做出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的业绩报告,并须在上市后一年内每半年把其在上市文件中列明的业务目标与其后的发展进度作出比较。故此,应尽量保证业务目标计划的可实施性。
第三,根据上市的时间要求和公司内部的情况,开始认真审查其资产和业务以及有关公司管理制和财政的内部控制机制的情形,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调整方案。调整的目的主要在于:①使公司的结构能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要求;②使公司具有合适的业务和资产;③使与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的商业安排的法律效力得以保障;④使关联交易能以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并在文件中得以反映;⑤考虑给予雇员奖励的计划;⑥确定与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服务协议。调整应在与保荐人、律师、会计师及参与各方充分商量后方可予以执行。
第四,境内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将面临最大的会计问题可能是因境内境外会计制度的不同。尽管近几年来,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已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但我国现有众多企业尚未执行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仍按全民所有制企业会计制度或乡镇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在诸多方面与香港会计制度及国际会计准则有较大差距,诸如存货变现损失、坏帐准备及收入确认等,因此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盈利预测将会与企业的期望有较大的差距。所以新的上市申请人应尽快熟悉香港的会计准则,必要时应聘请国际会计师帮助自己建立符合香港会计准则要求的财务制度。
第五,注意关联交易的控制和披露。《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是严格而又十分复杂的,上市申请人应注意适当地控制关联交易。如果某些货物的提供或服务等交易没必要与关联人士进行,则应避免这种情况,以减少关联交易的数量。而且,在上市之前,申请人即可在同业竞争、生产经营的协作、资金的使用及人员任职等方面作出安排,以减少将来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如关联交易实属必要,则要按《上市规则》进行披露,避免引起投资人的误解和怀疑。
第六,一旦决定上市,应严格依照《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度提供文件,并应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和办理注册。其中应特别注意的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的申请应在向香港联交所提出上市申请的3个月前提出。
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所需面对的法律和操作实务与在主板上市是相当类似的。除了《创业板上市规则》外,公司还应当考虑到香港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只有这样,成功的上市也才能变为现实。虽然上市的要求相对较低,但从披露为本的“买者自负”的理念上则决定公司在上市后需承担的持续性责任更为繁重。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6-0083-02
引言
“无形资产不仅是21世纪的入场券,还是21世纪的竞争武器”的观点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无形资产的有关信息是投资者评价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价值的关键,也是影响其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然而,大量隐藏的或未被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强制性披露的框架下难以呈现于投资者眼前,从而加大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制约证券市场的发展。多数学者认为补救措施是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更多无形资产相关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在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对公司的整体会计信息进行深化和补充,提高了公司信息质量,有利于消除资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有利于实现资本市场的公平和效率,因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正是在此前提下,研究企业无形资产信息自愿披露的现状并提出完善无形资产信息自愿披露的建议。
一、无形资产的概念
什么是无形资产?时至今日,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归纳不同学者的意见,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无独立的实物形态;(2)无形资产具有收益性;(3)无形资产是具有某种特殊权利的资产。基于上述三个方面的认识,本文采用的“无形资产”概念是:能为企业未来创造长期超额利润的非实物性、非货币性的特殊权利和特殊经济资源的集合体。
二、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信息自愿披露现状
根据前人的文献描述,高科技公司更有动力披露无形资产相关信息,故本文选取中国高科技上市公司的年报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企业无形资产信息自愿披露的现状。结果表明,中国高科技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自愿披露水平普遍较低,并存在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1.中国高科技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自愿披露项目较少,甚至某些公司连强制性披露的内容都没有。有些项目,比如“员工的流动率”和“员工的满意度”项目,几乎没有公司作出相关披露。其他大部分项目,就算有所披露,但往往描述的内容也不详细,只是蜻蜓点水似的一笔带过。
2.自愿披露的信息含金量较低,多数是一些定性的、边缘的、的信息,这很难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另外,就算某些公司对某些项目作出了定量的描述,但往往仅仅是单纯的信息陈述,缺少对所提供信息的相关分析,这也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理解,从而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
3.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方式单一。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除了用规定的数据列表形式以及部分上市公司用方框图的形式披露了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权关系之外,上市公司大部分均采用文字陈述的方式披露有关信息,而较少采用其他的披露方式,诸如图表式、比较式、引文式等等。这一点限制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
三、无形资产信息自愿披露水平较低的原因分析
研究结论表明,中国高科技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自愿披露水平普遍较低。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无形资产自身特点方面的原因,又有制度上、市场方面以及上市公司自身的原因。
1.无形资产自身特点方面的原因。无形资产是一个内容丰富的体系,众多类别的无形资产中,只有极小部分被现行的财务会计模式所反映和披露,其他的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源类无形资产和企业文化等)由于难以确认和衡量,一般并没有被强制性要求披露,所以好多企业都因为披露的难度而选择不披露了。另外,由于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价值创造潜力,因此,有关企业无形资产方面的信息很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当企业向资本市场公开披露无形资产信息时,企业的竞争对手也会免费地获得这方面的信息,进而洞悉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如果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要求披露,企业一般不愿意向资本市场详细地公开披露其无形资产方面的信息,尤其是那些涉及到企业商业秘密的无形资产信息。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上存在着上市公司名称和股票名称不规范的现象,有的上市公司名称和股票名称与实际经营不符,甚至出现个别公司仿冒上市公司名称的现象。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治理,将对股市产生负面效应。
一、规范上市公司名称和股票名称的必要性
公司名称及股票名称是上市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上市公司创立的第一件事就是确立公司名称和股票名称,广大股民认识上市公司也是从名称开始。股票名称一经确定,就具有了专用性,沪深两市的每只股票都有自己的唯一的名称和代码,股市的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股票名称和代码区分不同的股票。股票名称在股市中起着一种识别和说明企业经营性质的双重作用。上市公司的行为是否规范决定着股市能否健康发展,而上市公司名称和股票名称的规范是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第一步,是促进股市健康发展的前提。要引导上市公司创造独特的名称或与其自身经营内容相符的名称,进而形成独特商标权,使之转化为无形资产。杜绝名不符实的上市公司名称和股票名称的出现,也可以从一个侧面治理恶意炒作和上市圈钱的现象。规范上市公司名称和股票名称还可以促使上市公司重视无形资产,促进我国无形资产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名称和股票名称中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中一部分公司的字号缺乏新意,上市公司字号雷同,股票名称重合类似现象严重。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对名称问题并不重视,大多数厂商名称单调、毫无特色,缺乏核心要素“字号”。没有“字号”的厂商名称是不规范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缺乏竞争力,难以形成无形资产,甚至还会产生负面效应。股票名称类似重合现象也很严重,如以“投资”为名的股票有现资、旭飞投资、悦达投资、银鸽投资、中纺投资、鲁银投资、锦江投资、湖南投资、长江投资、博盈投资等;以“国际”为名股票有华能国际、新天国际、国际实业等;以“东方”为名股票有东方宾馆、东方电子、浙江东方等;以“发展”为名的股票有深发展A、银基发展、金泰发展等。股票名称雷同不但无法形成标志性的特征和独特的无形资产,还会使股民分不清彼此,也对上市公司不利。
2.股票名称不能清晰反映出公司主业和地域等主要信息。股票名称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清晰表达公司的主业和地域,让投资者能够快速了解。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简称只限于3字或是4字,ST类股票最多只能用3个汉字,部分上市公司名称比较长,但股票简称最多4个字,当简称容纳不下更多信息时,公司一般会将商标名作为股票简称,这就造成了信息的缺失,名称重合类似。A股市场要求所有股票名称都在四个字之内,本身就已经容易表达不清,偏赶上一些上市公司在起股票名称时随意性太强,很容易给投资者误导。如太极实业、太极集团、太极股份,这三个“太极”只是名字相似,彼此之间毫无联系,所处行业也大相径庭。其中,代码为600667的太极实业最早上市,1993年7月便登陆A股市场,其全名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化纤产品,大股东是无锡产业发展集团。代码为600129的太极集团是1997年11月上市的,是只医药股,全名重庆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大股东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而太极股份是中小板新股,代码002368,是一家来自北京的软件企业,全名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其大股东是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十五研究所。但就是“太极”两个字将这三家行业迥异、毫无瓜葛的公司搅和到了一起,光看股票简称还真是让人一头雾水,太极实业、太极股份、太极集团,从名字上根本分辨不出其行业特征,来自于哪里,不免造成许多误会。
3.股票名称与公司行业类别无关。有些股票名称往往让人看不出该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什么。例如豫园商城,听上去像个商城股的名字,但实际上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是黄金产业,这只股票是一只地地道道的黄金股。但从股价表现来看,豫园商城始终不如山东黄金、中金黄金等黄金行业龙头股那么抢眼,究其原因,跟名字有很大的关系。很多时间,商业板块股票涨了,豫园商城跟着起来了;黄金板块动了,豫园商城似乎没反应过来。还有高新兴、向日葵,股票简称均来自公司名,但仅看股票简称根本弄不清公司到底是做什么业务的。有些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组之后,公司的主营业务甚至是行业类别都发生了改变,而新的上市公司仍旧沿用原来旧的股票名称,像中关村就是典型的“重组后遗症”。
4.上市公司和股票名称没有对反映公司重要类别的词语进行禁用和限制,造成名不符实现象严重。如公司名称(股票名称)中“科技”、“高科”和“高新”上市公司有将近100家,但这些挂着“科技”的名头的上市公司真正拥有“发明专利”的很少,有公司的就连科技含量较低的“实用新型专利”都没有。甚至出现了以“科技”为名欺骗股民的事件。
5.上市公司借用高等院校的名称。高校的校办企业参与股市有积极的一面,但弊大于利,实际上是透支高校的“无形资产”。高等院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不同于市场上经商的公司。公司在经营上有盈亏和损益、决策方向是否正确和经营过程是否遵纪守法等问题。如上市公司出现上述问题,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就会给高等院校造成负面影响。
6.对上市公司名称(股票名称)保护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对那些具备无形资产要素的独特上市公司名称(股票名称)保护力度不够,上市公司的名称和股票名称被冒用的情况时有发生。目前还没有专门规范上市公司名称(股票名称)的有关法规,惩罚办法等。
三、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名称和股票名称建议采取的措施
1.为规范与保护上市公司名称,建议制定有关上市公司名称和股票名称管理的法规,通过相应的法规保护上市公司的名称。建议该法规考虑的内容有:(1)上市公司名称和股票名称的确定原则;(2)名称的禁用和限制条款,如名称中含有“科技”、“高科”、“高新”、“科创”字样的必要条件是必须要有发明专利证书或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的认定证书,名称中有“国际”二字的必须提交国际上其他国家获得批准的《专利证书》或《注册商标证书》;(3)名称申报审批程序;(4)名称的法律保护;(5)名称纠纷的解决等。对于新的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制定的相关法规实施。经过核准的上市公司名称在全国应有“独占性”,任何人不得以相同或近似的名字登记字号,不得注册为商标。
2.要求上市公司名称反映出其行业类别地域等重要信息,规定股票名称应该是“地域+主业”,例如沈阳机床,一看就知道这是沈阳的股票,做机床的,再如济南钢铁、鲁西化工等。还有一种方法是直接将公司简称作为股票名称,但必须是众人皆知的公司,例如长安汽车、葛洲坝、同仁堂等。对股票名称如果4个字不能表述清楚的,可以适度加长。如在香港等成熟市场,股票名称虽然也多是四个字,但如果表述不清楚,就可以加长,例如“中国大亨饮品”、“香港生力啤”、“广州广船国际股份”(和A股的广船国际是同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名称都应像贵州茅台、五粮液、宝钢股份、上海机场、黄山旅游、葛洲坝、同仁堂、海螺水泥那样,一看就知公司在哪里,主营什么。
3.清理不规范的上市公司名称。根据上述所说的制定出的相关法规规范,对上司公司名称和股票名称按照成立和上市在先的原则进行审核清理。第一步,“无字号”的上市(下转第23页)(上接第21页)公司必须要有自己的“字号”;第二步,对重名和近似的上司公司名称进行清理;第三部,对已经在名称中有“科技”、“高科”、“高新”、“国际”等字样的上市公司,由有关主管部门查验其相关证书,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公司,取消其不符合的名称。对于进行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如果其主营业务、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令其限期修改其上市公司股票名称。
4.建议高校名称与上市公司分开。对于股票名称含有高等院校名称的要限期令其改正,以保护好高等院校的无形资产。
综上,上市公司的行为是否规范决定着股市能否健康发展,而上市公司名称及股票名称的规范,是促进股市健康发展的前提。有关方面应明确名称规范的监管和法律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创造独特的名称,并与其自身经营内容相符,进而形成独特的商标权,使之转化为无形资产。
参考文献
[1]蔡吉祥,马宇泽.让“金子招牌”真正含金――规范上市公司和股票名称的建议[J].经营与管理.
我国的市场被业界人士分为三个板市场,我们通常把主板市场称为一板市场,将创业板市场称为二板市场,而三板市场则指的是场外市场。一二板市场主要吸纳的企业分别为发展相对成熟,企业规模相对较大和创新企业以及高风险投资企业,而三板则主要指的是一些科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这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发展潜力,多数是国家级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现阶段非上市科技股份公司对“新三板”的需求,因此,本人将研究“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绩效,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一、“新三板”简介
(一)什么是“新三板”
顾名思义,其实新三板就是一个交易板块,上市要求非常低,主要针对科技型企业。业界人士统一接受的理解可以定义为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其核心为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这种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为“新三板”。“新三板”是由科技部、证监会、证券业协会、深交所、北京市中关村管委会五方共同管理,目的是服务于科技含量较高的高科技园区以及一些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股份制企业,“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建立的目的在于降低风险资本投入、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中小科型技企业发展,并帮助公司提高治理水平。“新三板”自2006年1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正式试点,目前中关村科技园区为全国唯一的“新三板”试点园区。
(二)“新三板”与“旧三板”的区别
首先,三板市场包括三个板市场范畴,第一第二板市场分别为主板市场以及创业板市场,而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而在2006年,“新三板”出现在企业当中,它指的是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新三板”创建的目的是服务于科技含量较高的高科技园区以及一些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中小股份制。因此,“旧三板”和“新三板”在其承接主体上有所不同。其次,“新三板”与“旧三板”最大的不同在于配对成交,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与现有代办股份转让有着较大的不同,投资者应加大注意。
二、“新三板”挂牌
(一)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是公众公司的一种,它与上市公司相似,主要指的是在内地境内注册的、具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能力的挂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成立的条件是:此股份有限公司是合法的,真实存在的;公司结构组织十分健全:挂牌公司登记托管的股份比例不低于可代办转让股份的50%;挂牌公司应满足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新三板”挂牌的条件
一是时间限制,“新三板”挂牌公司需满两年,二是挂牌公司必须要有明确的经营记录,三是“新三板”挂牌需要主办券商的推荐,四是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治理结构要健全,运作要规范,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新三板”挂牌所实行的一切行为必须透明、公正,股份发行以及转让行为都必须合规合法。
(三)“新三板”挂牌的好处
“新三板”挂牌的好处非常之多,首先,“新三板”挂牌有利于公司运行的规范,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的发展。第二,“新三板”挂牌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公司挂牌后可以定向增发股份,这样就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等级,公司信用等级提高,人们对公司的信任度就越高,因此“新三板”挂牌能够帮助企业更快融资。第三为公司带来积极的财富效应,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的不同政策,“新三板”挂牌之后,企业可根据政策享受政府补贴,这样可以储备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份资金的流动性,因此能够为公司带来很大的财富。最后,“新三板”上市也是一种品牌宣传,人们都知道如果一个公司挂牌那么它一定是一所高级公司,因此,“新三板”公司挂牌上市有助于宣传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三、“新三板”挂牌企业绩效评价研究
(一)什么是企业绩效
企业绩效指的是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期间内的企业经营收益以及经营者业绩。企业经营收益水平高低主要表现在企业是否盈利、资产是否运营得当、企业是否具有偿债能力以及后续发展能力。而经营者业绩是否优秀主要通过经营者在经营管理企业的过程中对企业经营、成长、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和所做出的贡献来衡量。因此,企业绩效评价包括了对企业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两个方面的评判。
(二)“新三板”挂牌对企业的好处
耐人寻味的是,杨富金曾与银江股份原股东杨增荣突击入股金固股份(002488.SZ),收益颇丰。更为值得注意的是,银江股份、金固股份、炬华科技皆为海通证券的保荐项目,其中可能潜藏一条由保荐人穿针引线、高管低价入股的隐秘利益链,而这最终可能都由二级市场投资者买单。
精准突击入股
故事要从2011年3月说起,斯时,原银江股份董秘杨富金与另一名自然人股东陈建青共同出资2000万元成立浙江崇德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崇德投资”),其中杨富金出资1800万元,占股90%。
崇德投资成立后的第二个月,即出资1543.75万元突击入股炬华科技,以4.75元/股的价格获得炬华科技325万股,一跃成为公司第5大股东,占股4.33%。按照当年净利润计算,折合仅4倍市盈率。有数据显示,2011年电气设备行业动态市盈率约为26倍,可比智能电表公司的2011年动态市盈率为32倍。
随后的2011年9月,炬华科技递交了上市环保核查材料,IPO冲关之路开启,也映证了杨富金突击时点之精准。
根据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机构或个人投资拟上市企业的时间,符合以下条件时为“突击入股”:创业板拟上市企业为证监会受理日前半年之内,主板拟上市企业则为招股书刊登日前一年以内。杨富金的入股时间完全符合这一标准。
炬华科技的招股书按照证监会要求披露了杨富金的履历,但对另一名自然人股东陈建青的履历却绝口未提。然而,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在提出IPO申请前一年内新增股东的,除按招股说明书准则披露持股数量及变化情况、取得股份的时间、价格和定价依据外,公司还需要补充披露自然人股东最近五年的履历的情况。
资料显示,杨富金,2008年3月-2010年10月曾任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06 年至2011 年3 月曾任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与杨富金一起并肩作战的还有其老东家银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王辉、刘健夫妇。夫妇二人所控制的浙江浙科银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杨富金的崇德投资在2011年5月23日同一天入股炬化科技,持股价格同样为4.75元/股。
几乎同时,杨富金在2011年5月12日将其持有的银江集团的股权转出,刚刚与银江系撇清关系。
此番出手炬华科技,成为杨富金收获的又一单PE投资项目。
早在2009年11月,在浙江金固上市冲刺的最后关头,杨富金以3.08元每股的价格(按2009年的净利润计算,折合6倍市盈率)出资338.8万元获得浙江金固1.22%的股份,若按照22元的发行价格计算,杨富金可获得7倍的溢价。
在这单项目中,同期入股的还有彼时银江股份前十大股东之一的杨增荣。杨增荣曾经因在银江股份、东方日升等公司上市前夕突击入股、因与海通证券存在灰色交易关系而闻名资本市场。
银江股份实际控制人此番又与杨富金再度同步突击,而杨富金作为曾经的上市公司高管,几年间狂揽数单Pre-IPO项目,并大获全胜,是“火眼金睛”还是另存蹊径?
仔细分析其精准连环投资案例发现,其投资的3家公司的共同保荐人都是海通证券。这其中,是否存在着一条由保荐人穿针引线、高管低价入股的隐秘利益链呢?有分析人士认为,若其存在的话,其目标可能是券商保荐人、公司、高管三方互利共赢。
一位创投人士坦言,若是在IPO之前突击入股,很多都是通过各种关系,利益共生。 “拟上市公司也愿意接受上市公司高管的PE投资,上市公司的高管在其原任公司上市时所累积的资源很可能会帮助其打通方方面面的关系,为企业成功上市推波助澜。这种PE投资模式,不论对上市公司高管,还是拟上市公司,甚至保荐人,都是双赢选择。”
公司高管“分羹”?
炬华科技新进股东中还包括一家叫做“正高投资”的公司。这家投资公司也是在2011年2月刚刚成立,一个月后即以2元/股的价格购得炬华科技250万股。公司第一大股为炬华实业,与炬华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丁敏华。另外,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均为炬华科技及子公司管理层,其中包括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柳美珍、财务部副经理张继慧等。
另一名外部自然人股东余钦的入股也颇为令人关注。
炬华科技招股书披露,2009年7月,也就是公司筹备上市之际,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敏华等17名公司原始股东按注册资本1:1的价格向余钦转让422.20 万元出资额,余钦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10.555%的股份。公司创始人股东洪军持有公司11.111%股份位列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敏华也仅持有公司32.222%股份位列第一大股东。
公司解释原始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余钦的原因是因为其在电力系统有多年的工作经验,有助于公司未来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新增余钦为公司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余钦在电力系统浸多年,2004年以前一直在山东电力集团任职,之后,主要从事实业投资,所投资项目主营业务大多与电力系统配套,其与以电力系统自动化、信息化和能源管理系统解决方案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东方电子具有合作关系,并持有东方电子控股子公司烟台海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5%的股份,烟台海颐软件的电网信息化软件管理系统是其主打产品。
炬华科技在公司上市前,引进外部股东余钦突击入股或许为了利用其在电力系统的人脉资源,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多的市场,不惜以股权换市场,但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余钦突击入股炬华科技的同时,还持有同行业的上海振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振浩”)51% 股权。
按照IPO报批规定,律师必须就拟上市公司与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同业竞争的性质、以及有关方面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或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进行说明。
“第一大股东并不一定能完全控制董事会、股东大会,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会在投票时具有关键意义,所以都会要求主要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上述创投人士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