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残疾人法律服务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奉贤区现有持证残疾人14324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75%。“十一五”期间,奉贤区倾心服务残疾人,倾力提升残疾人幸福指数,围绕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残疾人办了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康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6家,残疾人康复站22家,残疾人康复点50家,精神病人康复机构“阳光心园”13家,开展康复服务67982人次。
“就业”:有就业愿望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7%。
“维权”:在全市率先建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区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和13个镇(开发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站。
社区建设:建立251个村(居)委残疾人协会,落实251个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13个镇(开发区)残疾人文化艺术队;开设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105个,共有志愿者427名。
“医”:29472人次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2213人次残疾人获得住院补贴和商业保险理赔金。
“食”:16000多人次获得节日帮困;811户多残家庭获得专项救助。
“住”:517户家庭获得危房改造和住房修缮。
“行”:完成公交汽车站的无障碍改造,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6处,为156名重度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进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开展无障碍“三点一室”建设53个。
“教”:全区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帮助3240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培训残疾人5035人次;862名智障人士在“阳光之家”活动中全面提升了融入社会的能力。
为残疾人维权的“法律救助”
当残疾人的生活水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改善和提高时,他们的幸福指数就会逐渐上升;同样,当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同时尊严也得到了维护,他们就活得更有幸福感。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中最为困难的群体,许多残疾人一旦遇到纠纷,就面临咨询难、请律师难、打官司维权更难的局面。他们渴望法律援助,渴望得到公正维权,渴望获得尊严与幸福。
在奉贤,残疾人这一渴望得到了实现。早在2008年,奉贤残联想残疾人所想,思残疾人所思,联手区法院、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推出残疾人法律救助新举措,通过建立“一个机制、两大服务机构、三大绿色通道”,为残疾人维权提供了坚强后盾。
一个机制――区残联会同区法院及司法局成立“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究新问题,商讨疑难案件解决方案。
两大服务机构――建立区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及13个镇(开发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站。
三条绿色通道――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设置调解纠纷的绿色通道;为残疾人设置民事裁判的绿色通道。
具体做法是,区司法局在调解涉及残疾人民间纠纷时,实行“四优先”,即在2个工作日内优先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优先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优先调解,达成协议后优先当即履行。
区法院对残疾人涉诉案件,实行“三快、三上门”,即快立、快判、快执行及上门受理、上门开庭审理、上门送执行款(物)。
其间,累计受理来信来访151件,办结率100%,无一例越级上访和集访事件。
一个求助电话了却烦心事
“想不到,一个求助电话就解决了困扰一年多的烦心事。更令人感动的是,所长还专程上门送钱款。”当记者随同残联及司法干部来到家住南桥镇江海二村的胡女士家时,她一脸灿烂地连夸残疾人的法律救助。
胡女士因患小儿麻痹症落下了肢体残疾,丈夫也是残疾人。这几年,政府给予她家低保补助、生活补助、重残无业补助、女儿上大学的春雨助学补助,加上区残联新推出的一户多残补贴等,还有逢年过节各单位的慰问,每年也有2万多元钱可维持日常开支,生活不再愁,但最怕的是遇到纠纷咋解决?
1999年,村委搞土地30年承包制时,胡女士的父亲经公证确权承包了7.5亩土地,后其土地由生产队集体流转,每年底村委按所承包的面积发放土地流转费。2008年底,村委以胡女士及其女儿户口已迁出、其父已故等为由,扣除了胡女士家5亩承包田的土地流转费。胡女士对此深感委屈,认为村委会损害了她的权益。为此,她坐着轮椅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此事。
去年10月,奉贤区残联干部上门发联系手册,胡女士仔细查看有关法律救助的内容后,就赶紧打电话求助。南桥司法所立即开展深入调查,核准其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后,司法所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要求村委会按照土地承包法及公证文书规定,对胡女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问题进行妥善处理。通过协商,村委会同意将胡女士2008年的土地流转费恢复至原承包土地面积7.5亩,增补不足部分。
考虑到胡女士行动不便,所长姜岳华专门到村委会替胡女士领取了增补款,并送上门,还特意关照,需要法律救助,随时找司法所。姜所长的一番嘘寒问暖,不仅化解了胡女士对村委会的不满情绪,更使残疾人的心灵备感温暖。
法院绿色通道解决燃眉之急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要切实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各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选址、土地使用等给予优先考虑,逐步实现“一个镇建立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目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先落实贷款,适当给予贴息,并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方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提供免费培训,对各种经营提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二)积极推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分散就业,并加大扶持力度。对用人单位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的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吸纳就业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单位给予鼓励。要稳定残疾人就业,在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福利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必须将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职工安置上岗,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
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通过政策支持,稳定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业。对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方便,优先办理注册手续。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按国家规定予以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税费减免的政策。鼓励社会各方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对福利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同等优先的原则加以扶持。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工作,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网,为其就业提供专用信息平台。认真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免费培训,使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技能培训。
(三)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救助体系。认真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提前退体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将本区城镇地区无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的老年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纳入本区对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帮困计划。
扶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符合本区民政医疗救助和医保综合减负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本区民政医疗救助和医保综合减负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重残贫困无业残疾人,纳入区有关医疗帮困互助计划。
(四)营造智障人士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20*年,我区将举办金山区首届残疾人运动会,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为载体,集培训、康复和从事简易劳动为一体的公益性助残活动中心,重点解决闲散在社会、无人照顾的智障人士的智力开发、康复、劳动技能培训后再就业等问题。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智障人士融入社会“阳光行动”市政府实事项目列入社区建设规划,并纳入社区精神文明考核体系。
(五)增加资金投入,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根据规定纳入政府廉租房体系,并优先实行实物配租。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旧房屋纳入区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解决。
(六)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客,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的作用,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好本区精神病患者就近康复和照料工作。按照市建委20*年制定的《*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落实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的配套用房;按照《*市精神卫生条例》,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的管理和运作经费,通过区、镇二级政府,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精防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社会创办的福利性质的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在建设用地、税收、城市建设、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予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贫困精神病人的服药问题,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
二、加强康复工作,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七)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工作扶贫机制。由财政、慈善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残保金共同筹集贫困残疾人康复资金,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机制,保障贫困残疾人享有康复权利。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逐步加大康复救助力度,拓展救助项目。加大对适龄(0~7岁)残疾儿童的康复干预力度,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提供康复服务,并对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给予康复训练补助。对因贫无法进入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要落实专业康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积极落实市政府即将出台的聋儿人工电子耳蜗安装救助政策、视力残疾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补助政策、贫困残疾人用品用具个性化适配制度。
(八)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作用,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强化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不断拓展康复工作领域,开展上门服务,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九)加强残疾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殖健康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研究和干预措施的支持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率。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把对新生儿听力障碍、唐氏综合症智力障碍和大畸型的筛查、干预作为预先项目进行研究和实施。贯彻好“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方针,落实好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
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病残儿父母和残疾人员再生育的相关医学鉴定工作。重视已婚残疾夫妇和男性残疾人的生殖保健,注重避孕节育宣传服务的针对性,建立残疾人生殖健康档案,做到宣传上门、服务到人、药具到手,定期为残疾已婚妇女开展妇科检查并做好跟踪服务。搞好残疾人员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十)加强康复医学发展,提高康复医疗质量。要建立和健全区康复医疗质量控制网络,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康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结合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加强康复医学发展。
三、落实扶残助学各项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十一)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力度。继续开展“扶残助学春雨行动”,为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助学帮助。教育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免去他们在校学习期间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等费用。
(十二)保障重残学生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成人教育。教育部门要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重残学生加强个别化教育。对无法进入教育机构的残疾儿童,要落实特殊教育机构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工作中,确保考试合格的各类残疾学生进入相应的学校学习。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春雨行动”,搞好高中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的助学,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学历层次。
四、加大保障力度,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积投配合救助管理站和慈善救助社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征用土地、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要加强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要建立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渠道,重视并认真解决中反映的问题。
(十四)加强法制宣传,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做好涉及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全国助残日”法制宣传活动,将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与集中性法制宣传结合起来。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降低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条件,放宽援助范围。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给予经费支持;在诉讼、非诉讼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有关费用予以减、缓、免,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服务的指导、管理、协调、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中心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
五、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要切实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各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选址、土地使用等给予优先考虑,逐步实现“一个镇建立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目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先落实贷款,适当给予贴息,并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方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提供免费培训,对各种经营提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二)积极推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分散就业,并加大扶持力度。对用人单位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的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吸纳就业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单位给予鼓励。要稳定残疾人就业,在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福利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必须将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职工安置上岗,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
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通过政策支持,稳定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业。对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方便,优先办理注册手续。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按国家规定予以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税费减免的政策。鼓励社会各方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对福利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同等优先的原则加以扶持。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工作,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网,为其就业提供专用信息平台。认真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免费培训,使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技能培训。
(三)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救助体系。认真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提前退体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将本区城镇地区无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的老年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纳入本区对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帮困计划。
扶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符合本区民政医疗救助和医保综合减负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本区民政医疗救助和医保综合减负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重残贫困无业残疾人,纳入区有关医疗帮困互助计划。
(四)营造智障人士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20*年,我区将举办*区首届残疾人运动会,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为载体,集培训、康复和从事简易劳动为一体的公益性助残活动中心,重点解决闲散在社会、无人照顾的智障人士的智力开发、康复、劳动技能培训后再就业等问题。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智障人士融入社会“阳光行动”市政府实事项目列入社区建设规划,并纳入社区精神文明考核体系。
(五)增加资金投入,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根据规定纳入政府廉租房体系,并优先实行实物配租。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旧房屋纳入区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解决。
(六)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客,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的作用,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好本区精神病患者就近康复和照料工作。按照市建委20*年制定的《*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落实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的配套用房;按照《*市精神卫生条例》,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的管理和运作经费,通过区、镇二级政府,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精防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34号)的规定,对社会创办的福利性质的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在建设用地、税收、城市建设、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予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贫困精神病人的服药问题,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
二、加强康复工作,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七)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工作扶贫机制。由财政、慈善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残保金共同筹集贫困残疾人康复资金,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机制,保障贫困残疾人享有康复权利。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逐步加大康复救助力度,拓展救助项目。加大对适龄(0~7岁)残疾儿童的康复干预力度,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提供康复服务,并对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给予康复训练补助。对因贫无法进入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要落实专业康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积极落实市政府即将出台的聋儿人工电子耳蜗安装救助政策、视力残疾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补助政策、贫困残疾人用品用具个性化适配制度。
(八)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作用,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强化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不断拓展康复工作领域,开展上门服务,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九)加强残疾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殖健康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研究和干预措施的支持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率。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把对新生儿听力障碍、唐氏综合症智力障碍和大畸型的筛查、干预作为预先项目进行研究和实施。贯彻好“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方针,落实好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
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病残儿父母和残疾人员再生育的相关医学鉴定工作。重视已婚残疾夫妇和男性残疾人的生殖保健,注重避孕节育宣传服务的针对性,建立残疾人生殖健康档案,做到宣传上门、服务到人、药具到手,定期为残疾已婚妇女开展妇科检查并做好跟踪服务。搞好残疾人员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十)加强康复医学发展,提高康复医疗质量。要建立和健全区康复医疗质量控制网络,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康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结合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加强康复医学发展。
三、落实扶残助学各项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十一)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力度。继续开展“扶残助学春雨行动”,为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助学帮助。教育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免去他们在校学习期间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等费用。
(十二)保障重残学生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成人教育。教育部门要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重残学生加强个别化教育。对无法进入教育机构的残疾儿童,要落实特殊教育机构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工作中,确保考试合格的各类残疾学生进入相应的学校学习。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春雨行动”,搞好高中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的助学,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学历层次。
四、加大保障力度,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和民政部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等的规定,积投配合救助管理站和慈善救助社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征用土地、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要加强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要建立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渠道,重视并认真解决中反映的问题。
(十四)加强法制宣传,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做好涉及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全国助残日”法制宣传活动,将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与集中性法制宣传结合起来。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降低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条件,放宽援助范围。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给予经费支持;在诉讼、非诉讼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有关费用予以减、缓、免,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服务的指导、管理、协调、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中心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
五、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一、法律援助案件受案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公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的,还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2、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3、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4、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人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提供的材料
我县常住户口及经常居住我县或者事由发生地在我县的公民,能够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一)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无其他收入,经济困难,应提供相应的证件及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优抚对象、残疾人,应提供优抚对象证明、残疾人证;
(三)农村“五保户”,应提供相关证件及身份证明;
(四)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应提供民政部门或者所在单位、集体所出具的证明;
(五)未成年人且无劳动收入,应提供当地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一)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获得法律咨询、民事、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各律师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拖延、推委不办。
(二)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每个成员每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少于2件。
一、制定保障政策,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落实
我县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与社会其它事业同部署、同安排。针对全县农村残疾人所占比重较大的实际,县人民政府相继出台《__县残疾人优惠政策实施细则》、《__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__县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计划(20__—20__)》等文件。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扶助残疾人的措施和办法,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脱贫、维权、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保障,为残疾人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
近年来,我县残疾人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残疾人事业列为工作绩效内容之一,已纳入部门百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如今,全县残疾人工作形成了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增强了活力,促进了基层残疾人工作平衡发展,实实在在体现了“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二、以人为本,重在服务,努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县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逐步完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体系,残疾人事业在康复、就业、教育、扶贫等工作领域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1、 社会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对已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办理了养老、医疗及失业等保险,工商部门对个体开业的残疾人办理社会保险。二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救助,实行“应保尽保”,全县有2100名残疾人纳入了城镇和农村低保。三是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个人缴纳的投保资金由县残联“埋单”,20__年资助了14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率达到95.6%。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对农村残疾人符合“五保”条件的实行了供养救助。通过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政策,使残疾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2、切实加强无障碍建设,营造和谐友爱的人文环境。
近年来,__县把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宋晓路任组长,建设局、城管局、残联、民政局等2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__县创建无障碍建设县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职责任务。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贯彻《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县城规划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街道、公园、居住小区、车站等建设工程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县城已建的街道和建筑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检查和统计,对未建无障碍设施和不符合无障碍设施技术规范的工程,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各相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有步骤地负责实施改造。目前,县城中华路、乌江路、香港路新铺设了盲道,在大型宾馆等活动场所设有电梯和扶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严格按照无障碍要求进行改造,积极为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创造便利条件。
3、促进残疾人
劳动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近年来,我县深入宣传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政策法规,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贯彻实施〈贵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规定本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外商、港澳台商投资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一人的单位,按年度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县国税局、地税局和残联制定残疾人个体经营和经济实体在税收政策上实行优免扶持的办法,对持有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残疾工商户,凭《残疾人证》和《贵州省残疾人个体开业证》和本人申请,在纳税上给予减免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兴办经济实体安置残疾人就业。广泛采取多形式、多渠道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集体从业,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有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
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共举办各类实用技术培训班62期,培训城乡残疾人达2845人次,全县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22人,扶持14470名农村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20__年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已纳入预算内管理。在征收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残保金纳入财政预算,按年度缴纳,企业单位委托地税部门收缴,并按时足额缴入国库,收缴数额逐年提高,已累计收缴残保金达217万元。加强残保金的审批和管理,在使用时,由县残联拟定保障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财政局按预算内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审批后拨款,专项用于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同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实施扶贫解困工程,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
县人民政府把残疾人脱贫解困工作纳入政府扶贫大盘子同步实施,成立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__县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计划》,明确了扶贫工作职责、措施和目标任务,县、乡镇建立了残疾人服务社和残疾人服务分社,按照“讲求实效,打好基础,扶持到户到人”的方针,切实开展专项扶贫工作。一是大力实施康复扶贫,最大程度改善残疾人劳动能力状况,为脱贫致富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把扶贫工作与“四在农家”活动相结合,实行单位帮村,党员干部帮带的扶助形式,在政策、技术、资金、生产物资和项目上给予倾斜和扶助。三是坚持扶贫工作与科技培训相结合,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深入基层举办残疾人电脑、缝纫、苦丁茶栽培、烤烟种植、蔬菜、果树栽培、中药材种植及加工技术、家禽饲养与防疫技术等培训,赠送农村实用技术书籍,使残疾人增强脱贫致富的技能和本领。四是积极争取扶贫项目,建立和扶持黔龙中药材半成品加工厂、构皮滩宇海饲料公司、满溪村残疾人果树种植等一批助残扶贫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致富。五是重点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有助于直接解决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全县累计扶持贫困残疾人5300多人次,共计投入资金600多万元,使近5000名残疾人摆脱贫困。
5、关心残疾人疾苦,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
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__县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目前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按照“低投入、广覆盖”的原则,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咨询转介等多种康复服务。至今全县已有8026名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和治疗。
6、大力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
抓好特殊教育工作。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充分利用我县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以随班就读形式开展义务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对学龄前期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训练,采取补偿措施与功能训练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个别辅导相结合进行特殊教育。对适龄盲、聋哑、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入特教班学习、随班就读和输送入盲聋哑学校就读等形式接受教育。近年来,组织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盲童入学、国家中西部地区“扶残助学·春雨行动”及“五个一”康复工程捐资助学项目,救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至今,全县155名盲童、聋哑儿童、智残儿童进入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入学率达87.08%。
7、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保障残疾人的居住权
高度重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已纳入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为保质保量完成危改工作任务,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把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考核工作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抽派干部到户蹲点督促和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取包户、捐款捐物、投工投劳等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建房。至目前,已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168户。
8、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保障残疾人法律平等权利残疾人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建立__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20__年,__县司法局指定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维权服务,并公布维权热线电话,十个乡镇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所,为残疾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解答法律问题,法律文书,帮助残疾人打官司。对贫困残疾人涉法诉讼实行减收、缓收、免收费,对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残疾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近年来已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普法教育活动12期,街头法律宣传活动8次,接受法律服务的残疾人达2800多人次。
9、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努力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加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20__年2月,成功举办了首届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了__市首届残运会和特奥运动会,在田径、举重、游泳等项目比赛中,取得了2金4银2铜的优异成绩。发现和挖掘特殊艺术人才,推荐人才参加文艺汇演和残疾人技能比赛,均取得好成绩。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深度不够,还未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二是残疾人就业矛盾突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推行难度大,少数单位对收缴残保金拖欠推诿,拒不缴纳。
三是残疾人普遍缺乏劳动技能,培训力度还应加大。一些残疾人开办的企业缺乏竞争力和必要的流动资金,难以维持生计,造成生活等方面存在困难。
四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手段仍需完善,贫困残疾人申请低保、就业、医疗救助的呼声较突出。
五是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残疾人康复经费不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十一五”期间康复任务的完成。
②我国对残障人群通称为残疾人,但本文考虑到我国已经加入《残疾人权利公约》且残障的社会模式观念正在国内深入推进,所以行文中作者采用残障人群或残障者的称谓,除非引文本身使用残疾人的叫法。
③200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对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上报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进行立项。同年年底财政部安排彩票公益金5000万元专门开展针对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与妇女家庭权益的法律援助服务。2010年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支持也是5000万,2011年资助额度上升为1亿元,2012年资助额度保持1亿元,资料来源法律援助基金会项目年度报告。
④2002年中国残联维权部成立,随后各地各级残联陆续成立维权部门,逐渐形成残联主导的残障者维权保障的自有模式和特色。
⑤即肇始于青岛的优先、优质和优惠服务。
⑥例如2008年6月4日《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8]98号)
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下数据来自不同部门组织,作者并不清楚这些数据之间是否存在重复或交叉的关系,这里就是初步呈现数据而已,对各类数据的具体分析情况还有待深入研究,并不是本文的讨论内容。
⑧数据来源:包括中国法律援助网,最近三年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编《中国法律援助年鉴》等资料。
⑨残联系统资料来自历年事业公报,作者没有就司法行政系统统计数据与残联系统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或者两者有何种关系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特此声明。
⑩数据来源: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2006-2012年,中国政府网、中国残联网站。
11数据来源:最近三年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
12 2008年九部门组织发起建立的协调议事机构。
13资料来源:各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来自中国政府网、中国残联网等。
14根据对中国残联一资深人士的非正式访问,中国残联维权部的预算已几年都没有增加过了,获得外界资助的项目资金也很难使用。同时政法类民间组织的设立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做业务主管,所以残联系统在残疾人法律援助或服务类机构的培育上难以有所作为。
15这些年有一些社会律所或律师积极为残疾人维权,但是本文这里强调的是由于管理机制和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化扶持下出现的机构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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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年,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服务更加完善,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与全市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二、围绕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九个方面的保障和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2.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3.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要建设成为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示范窗口、技术资源中心和人才培养基地。
4.未建立专业康复机构的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实康复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发挥对城乡社区康复的辐射带动作用。
5.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
6.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临床研究等工作。
7.制定完善聋儿语训、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的专业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康复技术标准,推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2.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3.以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
4.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
5.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
6.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服务。
7.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文化服务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大力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8.加快市特殊教育中心建设。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1.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残疾人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
2.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政策。
3.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4.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5.妥善解决残疾人劳动争议,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机会。
6.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7.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等支持,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就业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
1.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对象予以扶持。
2.农村金融机构要向残疾人提供方便的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帮扶。
3.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
4.加强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有效帮助残疾人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五)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助残服务
1.建立健全以市级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就业和工疗、农疗、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
3.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福利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
4.实施好"爱心家园"计划。
(六)进一步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生活
1.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
(1)建设、规划部门根据上级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园绿地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2)教育、民政、交通运输、残联等部门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铁路旅客车站、码头、城市交通设施、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等行业无障碍标准并监督实施。
(3)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
2.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1)有关部门要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研发。
(2)政府政务信息公开要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
(3)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
(七)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1.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
3.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
4.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5.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6.各地电台、电视台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节目。
(八)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建立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
2.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畅通渠道,健全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置机制。
4.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普法规划,不断增强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九)进一步加强信息、服务设施平台建设
1.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
2.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
3.新建、扩建、改建一批骨干服务设施,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4.加快市残障人康复中心建设。
三、紧紧抓住"两个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开展五大专项助残行动
认真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实,通过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稳步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康复、基本照料的保障水平。要结合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的筹备和举办,积极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针对残疾人反映突出、需求迫切的康复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和无障碍环境等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康复服务,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和残疾预防体系;改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居住条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政策,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缴费补贴政策,在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中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完善助学政策,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加快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无障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五大专项助残行动:
(一)"千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采取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补助,残疾人创办种养业、加工业、服务业贷款贴息,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辐射带动等形式开展帮扶。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其中市区每年扶持就业创业的残疾人200名以上。争取到年,低收入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帮扶对象和贴息帮扶的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创建100个市级扶贫基地,其中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年收入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水平。
(二)"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行动。从年起,为全市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使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
(三)"残障人爱心家园建设"专项行动。建设"残障人爱心家园",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庇护工场、工(农)疗、职业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年底前,建成10家市级"爱心家园"、10家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
(四)"千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专项行动。将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范围,年底前解决全市现有975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旧房改造问题。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五)"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有计划地开展扶残助残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培训教育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的力度,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援尽援"。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形成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各项保障
日前,*街道党工委书记徐顺福来到区残联,就街道盈中村残疾人杜惠英女儿学费的落实情况向区残联衣理事长进行沟通。杜惠英是一名肢体一级残疾人,其丈夫也是一名肢体残疾人,女儿现就读于上海衫达大学(大二)。由于是多残家庭,故大学一年的学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日前,为了能让其女儿能顺利完成学业,街道党工委书记徐顺福同志亲自到残联,与区残联领导沟通其学费落实的情况,这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关爱。
*街道为了缓解残疾人就业难的困难,在区残联的关心支持下、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指导下,在2009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取得了经验的基础上,为了使2009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能顺利进行,街道为此专门成立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办公室,由街道社会保障科科长许燕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在残保金征收期间,许燕科长多次深入企业,向企业宣传相关征收政策,让企业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具体的政策和事宜。功夫不负有心人,许科长的苦口婆心打动了各位老总的心,从而使2009年街道残保金的征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至8月已经收到百余万元。
多年来,青浦区司法局助残宣传有力度,将残疾人保障及其他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内容,先后制订09、09、09年度计划,明确条款。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全社会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与青浦报社联合举办了“法律与道德”专版;电视每周1次播出“法制园地”;“12348”市民咨询信箱由资深律师就残疾人威权知识进行解答;区广播电视台每月一次“青浦110”及双月档的“青浦苑”栏目就相关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报道。每年五月利用法制主题月,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有奖竞答等;利用“法制宣传大篷车”,集声像、版面、咨询于一体,深入全区各街镇、村居社区进行巡回宣传,把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法律服务、便民服务送到村居民的家门口。积极开展法律“五进”活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领导干部下村讲法”系列教育活动,有61名委办局领导深入基层村居委,直面基层群众进行宣讲。区法制宣传办向144个村、居委赠送图书柜,建立了250个“法律图书角”,为全区各村订购200余份《法制宣传挂图》,还向全区农民赠阅220份《法制宣传手册》和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资料。在*、重固等街镇下辖社区举行20多次法制讲座,司法系统的法制副校长还深入各中小学校,结合世博人文精神,开展有关残疾人保障的法制辅导,把关心、尊重残疾人的意识灌输到青少年之中去。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深入学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好残疾职工权益的保护,残疾人捐助项目的发放、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法律救助、优惠扶助政策的落实等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解决好权益遭受侵害的残疾人面临的生产、生活问题。
积极反映残疾人合理诉求。畅通残疾人合理诉求反映渠道,各级残联及时将残疾人的合理诉求反馈给政府及各行政职能部门,促使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得到解决。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工作调研制度,建立“残联党组出题、各专门协会调研、理事会采纳、业务科室落实”的调研工作机制,切实为残疾人更好地反映合理诉求创造条件。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管理残疾人事务水平
加强残疾人干部队伍法制教育。残联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规范决策行为和服务行为。将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干部总体培训计划,完善残联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发挥专门协会法制教育的作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向一切有接受法制教育能力的残疾人,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开展调研过程中,要向残疾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
抓好残疾人专职委员法制教育。残疾人专职委员生活在基层、服务于基层,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可以采取集体培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使他们系统、全面地掌握残疾人工作各项业务知识,增强法律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三、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提供便捷服务
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紧紧依靠司法部门,调动律师的积极性,把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使经济确有困难的残疾人当事人得到无偿、优质的法律服务。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密切联系,提供残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信息,并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协助相关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当事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必要的辅助手段。
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站作用。发挥法律救助工作站服务残疾人功能和作用,开展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救助服务能力。加强与残疾人工作的结合,为残疾人涉法涉诉案件解决提供法律支持。
创建基层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在法律援助维权机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部分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等创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每个维权岗有专人负责。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咨询制度,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四、推进残疾人法制建设的制度化
农七师司法局高度重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与师残疾人联合会多次会商、座谈,把法律援助作为关注残疾人的“阳光工程”,纳入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农七师自2005年起就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每年拨付3万元,用于支付办理该类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这大大调动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积极性。
二、建立网络,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组织建设能力
1.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初期,农七师司法局与师残疾人联合会合作建立起了师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机构。从执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中抽调人员值班,接待上门的残疾人。2005年,师司法局依托各司法所建立了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有的团场还单独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2007年,1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又依托连队和社区成立了370个法律援助联络点,这大大方便了残疾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至此,全师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立完成,一个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已覆盖了全师。
2.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残疾人群众享受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师司法局每年举办两期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及律师,讲授相关内容课程,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常态、长效培训。二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法律援助目标量化评分标准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目标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挂钩。三是加大对社会律师的管理。要求师属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每年每人至少办理3件法律援助案件。对涉及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案件要向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报告案件的办理进度,案结后要汇报案件结果,最后要将案卷装订整齐上报援助中心。以确保残疾人案件的办理质量。四是师残联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订阅了《中国残疾人》杂志,供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阅读。
三、完善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
1.工作制度日趋完善。师司法局先后建立完善了审查受理、审批监督、经费保障、案件质量、内部管理等制度。近年来,随着法律援助业务的不断深入,对制度中不适宜的条款也作了修改与补充。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得到了保障和提高。
庄行镇阳光家园坐落在充满大自然清新气息的田野边。一幢绿色的院落在明媚的阳光倾洒下显得格外温暖。
跨进家园大门,一阵阵悦耳动听的音乐深深地吸引着我们。在教室内,助残老师带着学员正在排练舞蹈。伴随着美妙的乐曲,年轻的学员们全神贯注舞动着,不用言语,通过手势,他们在表达着一种感恩之情,脸上荡漾着幸福与快乐。
在阳光工场,一些年纪稍大的残疾人正在手工分装成品的垃圾袋,干得认真而仔细。一位肢体残疾的中年妇女带着十分感激的口吻对我们说,过去最害怕独自一人在家,白天无法走动,又无人闲聊,寂寞孤独难熬。现在,她每天由丈夫护送到这儿,做点轻松简单的活,每月不但有四、五百元的收入,最重要的是与大家在一起很开心,生活充实有乐趣。
在旁的庄行镇社保科科长傅正华告之,为了让残疾人在阳光工场有事做,有收入补贴家庭,政府通过多种渠道想尽办法揽到适合他们做的加工活。
楼上是畅心家园,对轻度精神病患者提供日间照料,组织他们开展康复训练、娱乐活动、简单手工劳动及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有谈心室、阅览室、生活起居室等。无论是室外布置还是室内装饰,处处呈现出春天般的生机,弥漫着大家庭的温馨。室外,挂满了一串串绿色植物。室内,粉色的墙,粉色的窗帘。在散发着书香味的阅览室,学员们很安逸地翻阅着报刊。在温馨融融的谈心室,学员们围坐在康复指导老师身边亲切地交谈着。
下午,我们来到了南桥镇阳光家园。
坐落在居民小区内的家园闹中取静,一幢大楼综合了残疾人所需的各类功能。有接待室、康复训练室、乒乓室、阅览室、书画室等,大楼边是一大间阳光加工厂。
当我们走进加工厂时,所有的残疾朋友都不约而同地站起来报以热烈的掌声。当记者情不自禁地拍下这动人的一幕时,有几位年轻人兴高采烈地走到记者身边,双手打着“V”字与记者合影,一脸的灿烂。
在书画室,学员们在老师的指导下聚精会神地画着蜗牛,有几位已画好的学员,边欣赏自己的作品边作修改,一副乐融融的质朴神态,感化了在场者。
当你与阳光学员及其他们的家人交谈时,你就会深深地感受到阳光家园给残疾人家庭带来了福音
“是阳光家园让我重新找到了自我,使我家重新有了欢笑。在这个大家庭,大家无所顾忌地一起学习交谈、一起活动,还一起刺绣,每天过得充实又快乐!”今年29岁的小琳,漂亮又知书达理,说话思路清晰,有条有理。得知我们要到她家,小琳很兴奋,一大早准备了好几碟糖果后,就在外等候迎接我们。
一到家,小琳就拿出了她的刺绣作品。一幅幅栩栩如生的十字绣,所表现的同一个主题:沐浴着大自然的阳光,生命之灿烂!在惊叹之中,让人难以相信这竟会出自一个精神残疾人的杰作!
阳光家园家长告诉我们,挂在日间照料站墙上用嫩黄色十字绣装饰的钟,就是小琳一手设计精心刺绣的。
在交谈中,小琳对我们诉说,上大学时她不幸患上了精神疾病,只得退学回家治疗。由于长时间与外界隔离,加之药物的副作用,她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她渴望融入社会,但又不敢与人交流,害怕被歧视。一个人在家很郁闷,心头总是有股摆不脱的烦躁劲,经常无端地发脾气,父母伤心,家里不安宁。
去年初,阳光家园向精神残疾人敞开了大门后,小琳第一个报名参加,成了家园的积极分子。每天她总是提前报到,认真参加各类活动,风雨无阻。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她学会了十字绣,而且一发不可收,迷上了十字绣,天天带着图案,白天到家园绣,晚上在家里绣,还带上了学生。
皓皓三个月时被医院诊断为脑瘫,从此,阴影便笼罩在他们这个不幸的家。“以后孩子该咋办?”伴随着皓皓的长大,父母的忧患日益加重。进入阳光家园后,皓皓在老师们的辛勤教诲下,不仅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学会了生活的基本技能。更重要的是,皓皓对生活充满了自信和乐趣。瞧着儿子在参加五子棋比赛中获奖后高兴劲,在展示自己的手工作品丝袜花时露出的成功喜悦时,皓皓的父母放心了。
当你倾听着一则则助残的故事时,你就会情不自禁地感慨人类文明之进步、社会和谐之友爱
据了解,奉贤区每个阳光家园至少有10支志愿者队伍,免费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类问题,包括理发、修理家电、上门配钥匙、天然气安检、灶具维修、调换液化气等。尤其对残疾人的维权,已形成了规范化法制化的服务体系,即有该区残联与法院、司法局联手,为残疾人建立了两大服务机构――区级层面设有残疾人法律服务中心,各镇、开发区设有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站;开辟了三大绿色通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绿色通道,设置调解纠纷的绿色通道,设置民事裁判的绿色通道。
“阳光家园为我们提供法律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残疾人的维权就有了坚强后盾。”说起不久前法官帮她彻底化解了20多年前的工伤补偿纠纷,村民沈芳感慨万分。
沈芳原是村办企业的职工,1988年8月在工作时不慎被塑料机绞断左手致残。当时由于劳动法还未出台,村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置了沈芳的工作,每月工资以村平均报酬支付。临近退休时,村办厂关闭了,沈芳只得回家,因其不满60岁,未能享受农村退休待遇。后经其丈夫与村委协商,双方达成了第一次协议,给予沈芳相应的补偿。2003年,沈芳已满60周岁。按协议规定,她不再享有补偿。但沈芳夫妇感到微薄的退休金难以维持生活,便再次向村委及区人大等部门反映,要求继续享受补偿。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双方达成第二次协议:沈芳作为村困难户,每年给予750元经济补助。